综治办职责定

2024-07-25

综治办职责定(精选4篇)

1.综治办职责定 篇一

“综治办”主任职责

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二、负责学校的综合治理,“三评一挂”,内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布置的任

务,并负责督办检查。

三、组织教职工学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令、条例、细则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

质,做好“三五”普法工作。

四、制订保卫工作计划和制度,负责制度的落实,奖惩分明。

五、经常对各责任区进行检查考核,听取治安责任人的意见,不断整治治安隐患和事故苗头,确保安全,争创合格安全责任区。

六、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教师、师生之间的纠纷,确保学校安全、安宁。

永西中学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零零六

2.社区综治办工作职责 篇二

1、组织、协调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的发展。

2、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开展义务治安巡逻和专职治安巡逻。协助处理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

3、加强矛盾纠纷调处(民调)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

4、组织开展对房屋出租户、暂住人员的登记、服务和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组织开展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

7、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8、加强对各类社情、民情等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专门工作。做好对境外居住、留学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

10、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社区综治办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人员办公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2、值班制度。社区综治办实行值班制度,接待、处理人民群众的来访和求助。

3、排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处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

4、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政法机关、公安部门反映治安信息。遇有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纠纷、重大事件苗头等,在先期介入的同时,迅速向上级职能部门报告。

5、台帐制度。综治办应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帐,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6、考核制度。建立规范、科学、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将个人考核成绩与工资报酬挂钩,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户口协管员工作制度

1、户口协管员负责协助派出所做好本社区外来人口的登记、管理及办证工作。

2、结合日常管理,做好宣传,提高居住区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3、每天下午下班前,必须将当天新登记人员情况报送电脑录入员,以便及时录入。

4、对登记办证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情况必须迅速向用工单位或派出所报告。

5、在登记过程中,要做到“三认真一及时”,即认真查验身份证件,认真登记每一项内容,认真做好核对工作,及时做好人走注销(签证)工作。

6、提高工作效率,每周必须对居住点内居住人员核对一次,确实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站工作职责

1、对暂住本辖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配合派出所对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外来人员离开本辖区的,及时注销,填好相关表格。

2、开展暂住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

3、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暂住本地区的外来人员查验身份证、婚育证明和劳动用工合同,发现问题及时转告有关部门。

4、协助公安派出所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及时发现和控制发生在出租房屋、暂住人口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5、为外来人口在登记、办证、就业、子女入学、计划生育、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社区(警务区)警务工作规范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推进社区警务战略,根据《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山东省公安厅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社区(警务区)警务以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为推进城市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三条 社区(警务区)警务贯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立足辖区、依靠群众,警民携手、共保平安,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在警力配置、晋升晋级、津贴补贴、立功受奖等方面对社区、农村警务区民警进行倾斜。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保障、服务基层,建立与社区(警务区)警务改革相适应的工作模式。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社区(警务区)民警是公安派出所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主要力量,主要承担五项职责任务,即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

第七条 社区(警务区)民警应积极开展群众工作。主要包括:

(一)深入群众之中,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有关工作;

(二)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

(三)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向居(村)民代表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第八条 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及时掌握社情民意。主要包括:

(一)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每人每月2条以上。

1、社会各界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反应,2、可能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线索及苗头,3、敌对组织、邪教、会道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情况,4、预谋实施爆炸、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的情况,5、因各类民事纠纷可能铤而走险、制造事端的危险人员情

况,6、其他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

(二)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收集情报信息的方式主要包括:

1、在重点场所、要害部位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员,2、依靠基层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等收集情报信息,3、通过人口调查、阵地控制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4、通过环卫员、出租车司机、看车员、送奶员、售报员等了解掌握情报信息;

(三)每天将收集、掌握的各类情况信息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进行积累、分析、比对,切实做到基础工作信息化并及时向所领导报告。

第九条 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全面管理实有人口。主要包括:

(一)全面准确地登记辖区实有人口,了解、掌握基本情况;

(二)熟悉可能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重点掌握列管的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的现实表现,开展对重点人口、监管对象和有轻微违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帮教工作,落实工作措施;

(三)重点掌握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动态情况,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率达95%以上。

第十条 社区(警务区)民警应积极组织安全防范。主要包括:

(一)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增

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指导治保会、保安队、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力量的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形成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

(三)广泛利用辖区资源,动员群众使用技防、物防设施,提高治安防范水平。

第十一条 社区(警务区)民警应维护良好治安秩序。

(一)严格辖区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商贸市场、出租房屋和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

(二)督促、指导辖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协助办理辖区各类治安行政案件,为侦破刑事案件提供线索。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 社区(警务区)民警的主要工作方式是: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

第十三条 走访调查即走进社区、村庄,深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中,详细登记、了解实有人口、行业场所、出租房屋等情况;物建信息员,建立群众性情报信息网络;掌握重点人员的现实表现与动态;对发案的单位、居民进行回访,了解最新线索,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社区(警务区)民警应每月走访不少于50户(单位),走访调查时要填写《走访调查记录簿》,并由被走访人签字。对

走访调查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并由被走访人再次签字;

(二)社区(警务区)民警进行走访调查时,应当注意调查以下事项:

1、核对户口、公民身份证件登记项目的内容,发现有与现实情况不符的,应当予以更正;

2、核查暂住人口登记情况,发现有未登记的暂住人口,确定其身份、来历、居住原因,督促其办理有关手续,及时通报协查;

3、注意发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在逃人员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4、注意发现符合列管条件的重点人口及不良记录人员,并重点掌握其动态;

5、注意收集有关信息、线索;

(三)制订走访计划,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的走访调查。管辖户数过多的,应当视情况调整责任区,以利于走访调查。对上级通报、群众反映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核查;

(四)走访调查应当与法制宣传教育、便民服务相结合;

(五)社区(警务区)民警要全面掌握实有人口的详实资料,责任区实有人口3000人以下的掌握率要达到95%,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的要达到90%,4000人以上的要达到85%;

(六)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在每个单位(村)、每座楼至少物建1名信息员,及时掌握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

的各类信息;

(七)社区(警务区)民警应熟悉辖区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管理、帮教措施落实,达到100%,避免漏管、失控,全面工作考察每3个月进行1次;

(八)社区(警务区)当年被判刑的人员中,通过基础工作提供线索、提供基本情况抓获的占总数的60%以上;通过基础工作提供线索破获的刑事案件,占辖区破案总数的60%以上。

第十四条 宣传发动即把组织、发动群众共同维护辖区治安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依靠社区、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指导抓好群防群治队伍建设;通过警务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治安动态、防范常识等内容,增强辖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

(一)社区(警务区)民警应经常向辖区群众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安全防范常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至少应进行1次,具体情况记入《四防宣传记录簿》;

(二)社区(警务区)民警要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2次;

(三)社区(警务区)民警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应当做到:

1、每周召开治保人员、户口协管员等群防群治队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

2、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动员安装防护门、汽车安全锁、报警器等防护设施;

4、动员、组织单位和居民巡逻、看护,预防违法犯罪活动;

(四)社区(警务区)民警应推行“社区、农村警务议事会”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辖区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起由治保会、联防队为骨干,单位内保、厂企保安、社区治安志愿者、普通居民参与的治安防范网络,开展治安巡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巡逻守护即依靠基层组织,组织指导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护村、护厂、护校、护楼、护院等治安巡逻守护活动,预防和减少发案,是社区(警务区)民警组织安全防范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定期带领群防群治开展巡逻,每月直接参与巡逻守护不少于30小时;

(二)组织学校、幼儿园驻校保安员和内部保卫力量开展巡逻守护,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三)对开放式居民区、自然村要组织义务或专职巡逻队开展巡逻守护,每班不得少于5人;

(四)对企业、单位、封闭市小区要采取招聘专职保安的方式开展巡逻守护;

(五)对沿街商铺要采取联合出资招聘保安划段巡逻、邻里守望等方式开展巡逻守护;

(六)社区(警务区)民警组织开展巡逻提倡使用电子巡更系统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 实地检查即对辖区内的行业、场所、单位等开展

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防止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检查情况要记入《单位防范工作登记簿》,并由被检查方签字,发现不安全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督促整改。

(一)对学校、幼儿园、场所、行业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内容包括治保组织是否健全发挥作用,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等措施是否有效等;

(二)对涉枪、涉爆、涉毒等危管单位每月至少检查1次,主要检查“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危管物品台帐登记情况,帐物是否相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日常检查应落实双签字制度;

(三)对公园、景区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应急事件演练,并经常对内保干部进行相关培训。

第十七条 警情通报即定期公开通报辖区发案类别、时间段、主要部位和作案手段、作案人行为特征等治安情况及可能危及辖区安全的周边警情动态,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通报预警。

(一)社区(警务区)民警应每月向辖区群众报告1次全面工作,参加的辖区单位职工、居民群众不少于50人,并在《向群众报告工作记录簿》中详细记录报告内容、意见建议、整改措施等;

(二)社区(警务区)民警应每周在警务室门前宣传栏中公

开1-2次辖区警情。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警民联系制度:社区(警务区)民警每周下社区(警务区)时间不少于30小时。社区(警务区)民警每周至少2个半天在警务室接待群众,负责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咨询,调解因治安案件引起的纠纷,审核有关证照等。

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公开联系方式,发放警民联系卡,做到每户1卡,设立警民联系箱,每天开箱查看1次,对群众要求的事项要及时解决或答复;应经常向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了解治安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防范常识的宣传,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接待登记制度: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建立《值班记录簿》,将在社区警务室接待群众等工作情况详细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 工作日志制度: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建立工作日志,人手一册,一日一记,如实详细填写,作为考核依据。有条件的可建立网上日志。

第二十一条 登门服务制度:社区(警务区)民警对烈军属、老弱病残人员应提供上门服务。

对找到失主的拣拾物品和委托办理完毕的户口、身份证等,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在24小时内主动上门发还或送达;对社区居民的治安问题时要及时登门了解并提供帮助。

第二十二条 监督指导制度:社区(警务区)民警应每周对村、居委会治保会的工作情况进行1次监督指导;每月对场所、行业、机关、厂企、市场治保会、物业管理公司保卫组织及其他

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1次监督指导。

第二十三条 情况汇报制度:社区(警务区)民警离开警务室到社区(警务区)进行走访调查、巡逻守护、实地检查等工作遇有执法事项或危急事件时,应及时向派出所领导汇报,在社区(警务区)全面工作情况应每周向所领导汇报1次,重大情况要随时汇报。

第二十四条 形势分析制度:社区(警务区)民警对社区内的治安形势,包括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的规律特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难点、热点问题和工作成效,要一周一汇总,一月一分析,并建立台帐;分析结果要及时向所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十五条 案件评议制度:社区(警务区)民警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需要调解的治安案件,可聘请驻地的法庭、人大代表、街道干部、居民群众代表作为评议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强化群众监督,确保公正执法。

第五章

警务室建设

第二十六条 在城区和县城镇,应当依托社区设立警务室,使社区警务室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尽可能与社区居委会相邻,每个社区应设立1个警务室。

在农村,每个警务区应设立1个警务室。警务室一般应设在中心村或治安复杂的行政村,并尽可能与村委会相邻。每个自然村应设立1个警务联系点。

第二十七条 应当设立独立的警务室。

第二十八条 在全市范围内,警务室要按照《济南市警务室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做到标识统一、外观形象统一。

第二十九 为增强辖区的凝聚力和群众的认同感,标牌名字原则上以社区、行政村名称命名;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市局治安部门批准,可以民警姓名命名警务室:

(一)做出突出贡献;

(二)管辖时间超过2年;

(三)得到辖区群众认可。

第三十条 警务室必须设置1个警务公开栏、1个宣传栏、1个警民联系箱。

警务公开栏包括社区(警务区)民警的姓名、警号、照片和联系方式,社区民警接待群众时间表、监督、投诉电话等警务公开内容。

宣传栏应刊出警情通报、安全防范对策、重要警务工作成果、政策法律知识、社区道德规范以及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维护治安的事迹等。

第三十一条 警务室内设施应按照社区(警务区)民警人数配备。标准为每人1套办公用品(1张办公桌、1把办公椅、1个办公橱)。另外需设置1套便民设施(1个便民服务箱,1套饮水用具、1套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话、电脑。

第三十二条 警务室内应每人配备1套警用装备。第三十三条 警务室内悬挂的《社区(警务区)民警工作职责》、《社区(警务区)民警工作方式》、《辖区示意图》应统一规

范;以上内容与警务室标牌、警务公开栏、宣传栏等需用电脑喷绘制作。

第三十四条 警务室应设置1套基础台帐:

(一)值班记录簿;

(二)治安巡逻工作登记簿;

(三)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登记簿;

(四)单位防范工作登记簿;

(五)治保组织登记簿;

(六)实有人口登记簿;

(七)租赁房屋登记簿;

(八)接处警登记簿;

(九)走访调查登记簿;

(十)四防宣传记录簿;

(十一)向群众报告工作记录簿。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三十五条 各分、县(市)局应综合考虑辖区规模大小、人口多少、治安状况、警力数量等因素,科学划分警务区,划分警务区不得打破社区或行政村区划。

对于治安复杂的警务区可以实行一区多警,但人口管理的范围划分应责任到人,不得交叉。

第三十六条 各分、县(市)局应推进机构改革,精简机关警力,按照实有人口城区每3000人、农村每5000人配置1名民警的标准,配齐配强社区和农村警力。派出所总警力要占到所在

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5%以上,社区、农村警务区民警占派出所总警力的60%。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现有民警中,凡没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原则上都应到基层一线工作;派出所新增在编警力原则上都应到社区(警务区)工作。

第三十八条 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安排本所在编民警担任,下派锻炼民警一般安排治安警务,以保证社区和农村警务区民警的长期稳定性。社区(警务区)民警可实行弹性和错时工作制度,有条件的派出所可不安排社区(警务区)民警参加派出所值班。

第三十九条 社区(警务区)民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公安业务;

(二)能够公正执法、清正廉洁;

(三)接受过相关的警务培训;

(四)善于沟通,乐于做群众工作;

(五)身体健康,适合深入社区、农村工作。

第四十条 社区(警务区)民警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在社区和农村工作不少于5年。提倡、鼓励民警长期在社区、农村工作。

第四十一条 政工部门应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确保社区(警务区)民警每年都能接受不少于15天的集中培训,应组织社区(警务区)民警立足岗位、自学自练,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和基本水平。

第四十二条 各分、县(市)局应建立领导联系社区(警务

区)制度,各分、县(市)局每名副局级以上领导都应直接联系1-2个社区(警务区),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联系点,指导民警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支持,建立健全治保组织,按照每社区3名以上、每自然村1名以上的标准,招聘保安(巡防)队员协助社区(警务区)民警工作。

对于地处边远的农村警务室,民警可携带家属协助工作,并给家属以适当的补贴。

第四十四条 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所需的经费应纳入县级公安机关经费的预算。

第四十五条 各分、县(市)局应为每位警务区民警配备1台电脑(有条件的配备笔记本电脑),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警用装备以及防护装备。

第四十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所一般不得抽调社区(警务区)民警离开辖区参加各类专项工作或非警务活动。

第七章

激励机制

第四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坚持“干部从基层出”的原则,基层所队长优先从优秀社区(警务区)民警中提拔。

第四十八条 对在社区(警务区)警务室连续工作10年、15年和20年以上,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民警,由政工部门争取党委组织部门或者政府人事部门的支持,分别申报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和副处级的职级待遇。

第四十九条 连续3次被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评优表彰,或者获得“基层工作蓝盾荣誉奖”、“基层工作金盾荣誉奖”的优秀社区(警务区)民警,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职或晋级。

第五十条 社区(警务区)民警立功受奖比重,每年不低于社区(警务区)民警总数的30%,立功受奖不低于派出所民警奖励数的70%。对预防或提供线索制止重大事件、破获重特大案件、在巡逻守候中抓获现行的,实行“一案一奖”。

第五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按照基层高于机关的原则,建立与社区(警务区)警务工作相适应的民警福利待遇制度,切实提高社区(警务区)民警的各类津贴、补贴标准,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落实社区(警务区)民警休假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落实基层民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救治保障机制,关心、爱护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身体、心理健康,妥善解决社区(警务区)民警子女就学、配偶工作、住房交通等生活中的现实困难。

第八章

考核监督

第五十三条 各分、县(市)局治安、户政、警务督察部门和派出所应采取多种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社区(警务区)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市局治安、户政、警务督察部门应不定期对社区(警务区)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十四条 各派出所应制定社区(警务区)民警考核标准,50 建立月考核制度,每月排名公布。

第五十五条 对社区(警务区)民警的考核要以民警对警务区情况是否熟悉、警务区治安状况好坏、群众是否满意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见警率、熟悉率、发案率、满意率、情报信息有效率,包括:

(一)民警对警务区熟悉情况,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境外人员、街、路、巷、门牌号等地理位置、防范设施等;

(二)警务区治安状况情况,包括可防性案件发破案情况、治安案件发案情况、接处警数量等;

(三)开展群众工作情况,群众见警频率,对民警熟悉程度,群众是否满意,包括对辖区安全感、对民警工作是否肯定等;

(四)掌握社情民意情况,包括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等;

(五)安全防范开展情况,包括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宣传教育;指导治保会、保安队、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力量的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利用辖区资源,动员推广群众使用技防、物防设施等。

其他与社区(警务区)民警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列入考核内容。

第五十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将考核结果与社区(警务区)民警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挂钩,形成奖优罚劣、争先创优的竞争激励机制。

第五十七条 市局治安、户政、督察部门应对各分、县(市)局、派出所落实本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并予以通报。考核监督情况纳入全方位目标考核。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各分、县(市)局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六十条 本规范由市局治安部门负责解释。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站(人民调解委员会)

1、排查和调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2、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

3、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站(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工作制度

1、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来信,并进行客观、真实、详尽的记录。

2、按照自愿、合法原则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协议书制作应规范。

3、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上报镇街调处中心。

4、每旬进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

5、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矛盾纠纷成因、特点,研究工作重点、难点,组织政治业务学习。

3.综治办职责定 篇三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扎实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2、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负责、职责明确。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不扯皮、不推诿,勤奋努力,确保完成。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地区社会治安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找其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为保一方平安尽职尽责。

4、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耐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和要求,切实解决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对持有不同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信访人员要敢于和善于教育疏导。

5、模范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热情服务,认真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6、要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提倡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党性、讲大局、讲团结、遵纪守法、公正执法、爱岗敬业。

治安模范村(居)委会标准

1、基层组织完善。村(居)委会班子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备了专抓综治工作的副职、治保调解组织机构、人员、报酬落实,资料完整,能正常开展工作。

2、群防群治网络健全。成立了以民兵为主体的护村等群防群治组织,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认真做好民事纠纷调解,调解成功率达100%,把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3、治安秩序优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和预防各种违法犯罪,辖区无刑事案件,当年村(居)民中无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人员。

4、防范措施有力。认真落实防盗、防火、防爆措施。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多种隐患。年内达到“五无”(无治安灾害事故,无治安案件,无火灾,无群体性闹事,无越级上访人员)目标要求。

5、社会风气良好。各级组织群众开展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禁绝黄、赌、毒行为,不参与封建迷信,封建宗族和非法宗教活动。

4.单位履行综治职责情况 篇四

概况:

XXXXX单位是XX级差供/全供/事业单位,编制X人,目前管理着XXX单位/部门。

履行综治职责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综治工作是一项传统的稳定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对综治工作的领导,我们单位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治工作;单位党政班子各成员落实相应的责任,切实抓好各自分管工作所涉及到的综治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把综治工作作为全单位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坚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一是突出计划。领导班子把该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从全局上对其进行把握,并制定出每年综治工作专项计划,使工作有的放矢。二是突出责任性。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各项目标责任分解到各下属部门,签定责任书,确定各部门综治工作作为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量化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把握大局,履行职责,维护稳定,强化各项防范措施和安全教育工作、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我们单位为了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始终坚持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设置了信访室,有专人负责来信来访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解决,及时向上级部

门汇报。、加强内部治安保卫。确定要害部位并在每层楼都安置了摄像头,进一步完善内部保卫制度,在敏感时期安排主要领导值班,做好安全防范,确保了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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