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局

2024-08-17

监督局(精选15篇)

1.监督局 篇一

会议

孙科长提出以下问题:

1.按照要求要提前6个月换证。

2.要求提前1个月年审。

3.部分企业办理搬迁、新增项目,没有办理变更,就是无证生产。

4.委托加工的企业,没有办理备案手续。

5.要办理企业标准。

6.要有检验人员,要有资格证书,检验报告不可以造假。

7.现场环境差

8.台账记录不全,要求检查近2年,保存近3年的台账。

9.要有生产记录、进销台账、检验报告。

10.要有产品标准、生产标准、检验标准、原辅料标准。

11.要有健康证。

12.要有回收不合格产品的记录。

13.不可以超范围、超限量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14.标示要规范。

局长提出以下问题:

1.2.3.4.九月为质量月,9月4日:9:45分江苏公共频道,有关质量问题报道。对食品的管理将越来越严。化验室必须有,检验人员必须有。到9月底要出书面文件(有关本企业抓了哪几样工作?遇到那些问题?)交给局长。

5.9月20日之前要准备好各项资料,准备接受检查。

6.10月底之前要全部整顿好,然后报告局长,可以接受省市的检查。

7.11月21日~12月20日,省、市要检查。(中途有可能检查)

2.监督局 篇二

关键词: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刑诉法修正案

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简单说,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指由代表公众的人民监督员按照一定程序, 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及其他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社会监督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 是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 也是检察机关自身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自2003年试行以来, 人民监督员制度为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推进我国司法民主、健全检察执法监督、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统一实行, 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有所调整, 规定为“应该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七种情形。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规模修改, 刑事诉讼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革, 在这一背景下,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是否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呢?笔者拟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之争

(一)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 (试行) 》 (以下简称《规定 (试行) 》) 第13条第1款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一) 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二) 拟撤销案件的; (三) 拟不起诉的。”第2款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职务犯罪案件不适用前款。”第14条规定:“人民监督员发现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出意见:

(一)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二) 超期羁押的; (三) 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 (四) 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 (五)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规定 (试行) 》把监督的范围明确为自侦案件个案的立案、侦查、逮捕、撤案和不起诉等几个环节, 简称为“三类案件”、“五种情形”。

2010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进一步在全国统一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 与《规定 (试行) 》相比, 《规定》所作的其中一个重大修改是对监督范围进行了调整。《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一)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二) 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 (三) 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四) 拟撤销案件的; (五) 拟不起诉的; (六) 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七)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规定》对监督范围进行了扩充式调整, 主要是将“五种情形”纳入刚性监督, 取消了“三类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监督情形。《规定》将“五种情形”中“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和“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 分别调整为“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和“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这种扩充式调整使监督范围更加全面和完善, 如延长羁押期限、处理扣押、冻结款物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如果延长羁押期限、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决定不正确, 将严重侵犯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因此这些行为也是应当接受监督的主要内容。关于“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案件没有纳入规定的监督范围, 主要是因为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以后已能有效解决了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案件的监督问题。

(二)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之争

对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理论界提出了多种不同的主张。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当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范围, 以及在哪些方面予以扩大。

1.“扩大监督范围”论

有学者认为, “从整体建构的角度出发, 应当考虑将非自侦案件也一并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扩大到普通刑事案件上, 体现程序公正的要求。” (1) 有观点认为,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内容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仍有空间:一是对消极行使检察权的监督。如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立案而不监督的, 应当抗诉而不抗诉的等;二是对非法权力干预的监督。人民监督员应对外部权力干预办案的行为进行监督;三是对人民检察院本身不正当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加大对检察人员在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 (2) “扩大监督范围”论者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了不同的待遇, 出现程序不公的问题。应当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扩大到普通案件上, 体现程序公正的要求。

2.“基本适应”论

这种观点认为, 在看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优点和效果后, 便期望扩大监督范围, 赋予它更广泛的功能, 这并不一定恰当。因为这很容易使这一制度的功能、目标和范围泛化, 从而失去其应当具有的特定积极功效;或者导致这一机制的负荷过大, 成本过高而失去生存能力。同时, 也可能与其他监督、制约机制重叠, 甚至干扰其他机制的运作。 (3) “基本适应”论者主要观点是目前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范围符合国情和改革要求, 不应扩大或缩小。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外部监督体系从总体上看是比较健全的, 仅在查办职务犯罪中等案件中存在外部监督不力的问题, 人民监督员制度起到拾遗补缺的良好作用;其他刑事案件诉讼中的“七类案件”由检察机关进行专门的法律监督, 已有监督和救济, 人民监督员制度恰好解决了原本存在的“差别待遇”和诉权不平等的问题。

(三) 笔者的观点

“扩大监督范围”论值得商榷, 笔者认为现行规定的监督范围是比较适当的, 但也应与时俱进进行必要调整。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的初衷就是因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监督, 如对于自侦案件的批准逮捕, 由侦查部门提出, 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后作出, 应该说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制约, 但是在同一检察机关内设部门之间的制约作用显然不如检察机关对公安侦查机关的监督。正因为此, 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外部监督, 以保障司法公正, 设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而对于普通刑事案件的批捕, 由公安机关 (包括国家安全机关) 侦查,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形成了强有力的外部监督, 因此不需要人民监督员制度来进一步监督。所以从实质上, 检察机关对公安侦查机关强有力的监督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弥补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不足, 尽管形式有所不同, 但目的都一样, 都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不宜过宽, 也不宜过窄。监督范围过宽, 可能会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老路, 适用的案件反而越来越少。监督范围过窄, 就难以实现对检察权行使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难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价值的实现, 难以体现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的决心和诚意, 人民监督员制度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笔者赞同适合论的观点及理由, 但认为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治的不断推进, 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特别是在刑事诉讼理念发生重大变革, 刑事诉讼法已进行大规模修改, 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直接受理案件提出了更严格要求的背景下, 充实、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具有必要性。

二、新刑事诉讼法下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充实、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应遵循制度变革的渐进性, 与新刑事诉讼法相互衔接和配套, 把目前缺少外部监督制约的, 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 要求最强烈的, 检察机关侦查中最容易出问题的, 监督制约比较薄弱的侦查环节纳入监督的范围。当然, 在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同时, 还应明确监督重点。

(一) 应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进行监督

新刑诉法为了进一步减少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 进一步完善了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 将监视居住定位于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并在第73条规定,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监视居住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和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但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极易被侦查机关 (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 滥用, 并可能因为失去监督而肆意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因此, 必须扩大监督范围, 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

(二) 应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对非法证据排除情况进行监督

应将排除非法证据情况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中。发现检察机关对检察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或者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言, 应当予以排除而不排除的;对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检察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应当调查核实、纠正而不调查核实、纠正, 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追究的, 人民监督员有权提出监督意见, 有权监督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并追究违法取证者责任。

(三) 应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有权对怠于保护申诉权的行为进行监督

新刑诉法第115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 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 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 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情况属实的, 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上述规定采取列举的方式, 明确了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五种刑事诉讼中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侵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该机关控告、申诉, 并规定对处理不服的进而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权利, 如果检察机关怠于保护控告、申诉权的, 人民监督员有权进行监督。

(四) 应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有权对侵犯被告知权的行为进行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 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 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第83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 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 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91条规定“逮捕后,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 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 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 如果检察机关怠于履行上述通知义务, 侵犯被告知权的, 人民监督员应有权进行监督。

三、结语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制度, 2010年《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规定的案件范围不是最后的终点, 这七类案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职务犯罪案件办理, 也无法完全代表所有的检察工作。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扩展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 “从长远来看, 在整个司法程序中引入社会监督、并使司法活动进一步透明化是一种必然发展趋势, 相信通过重新设计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的权限配置机制, 会使社会监督取得更加良好的社会效果。” (4)

注释

1左卫民, 吴卫军.人民监督员:理念与制度的深化和发展[J].人民检察, 2005 (1) .

2但伟.正确认识人民监督员制度切实推进检察改革[J].人民检察, 2004 (5) .

3周士敏.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性质和功能[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4 (4) .

3.监督局 篇三

下面,是一份来自M省畜牧局的简报(摘要):

近年来,一些国家向我国倾销大包粉情况越来越多。大包粉,是指奶源地的原奶进行初加工形成的大包原料奶粉。很多厂商大量进口大包粉,复原成奶粉或者液态奶销售。据统计,2015年我国进口大包粉70万吨左右,约合560万吨生鲜乳,约占全国产量两成。

一些乳业专家提出警告,这种国外倾销的低价大包粉正在不断冲击我国奶牛养殖业。大包粉的低价优势,让一些乳企对国内相对价格较高的鲜奶限收拒收,不少奶户“弃牛转行”。 M省一畜牧大市奶牛存栏数两年间减少近一半。当国内奶牛数降至低点时,一旦进口大包粉大幅提价,国内又缺乏奶源供应,我国乳业公司将无力应对。

调研显示,当前奶业主要使用超高温瞬时灭菌方式制成大包粉。在这个过程中,牛奶中的维生素等一些不耐热营养成分遭到破坏,乳糖也会焦化,蛋白质与乳糖还会发生反应,破坏原有风味。同时,鲜奶中的赖氨酸、钙、维生素B2等成分失去活性。在用进口大包粉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大多数企业会先将大包粉还原成液态奶,这个过程还需要经过一次高温生产,营养成分继续流失。

一些乳企负责人指出,进口大包粉经过境外加工、储存运输、报关等程序到国内再生产,保质期已经缩减几个月。但复原后生产乳制品时重新标注分装日期,使大包粉生产日期“重获新生”。

世界上大多数乳业发达国家以确保居民健康为前提,均使用生鲜乳生产奶粉和乳制品。目前以大包粉为主生产的乳制品和婴幼儿奶粉的主要销售区域在中国。如果大量进口不到生鲜乳成本一半的大包粉生产奶粉特别是婴幼儿奶粉,其质量隐患就威胁到乳业食品的安全。

【试题】

请就简报的内容,写出你的治理措施,供领导参考。不超过500字。

【答案要点】

(1)加大进口大包粉的质量管控。制定严格的质量准入标准,定期对进口大包粉质量进行抽检,加强对大包粉的运输、储藏、使用、再加工等各个环节监督,并对国内大包粉进口商严加管理。(2)加强大包粉乳制品管理。明确使用大包粉的必须在商品包装醒目位置标明,并经常性开展进口大包粉制商品的检测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标识的严加惩处。(3)提高奶粉特别是婴幼儿奶粉的生产标准。建立生鲜乳生产奶粉和婴幼儿奶粉制度,加大对进口大包粉制作奶粉的监管力度,强化标准执行,确保奶粉达标。(4)提升国内奶牛饲养水平。加大对国内牧场和奶牛养殖户的政策支持力度,发展标准化养殖,加强奶牛饲养科技研发,提高奶牛业科学管理水平,降低国内生鲜乳成本。(5)加强国内乳业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科学规划奶牛饲养规模,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乳业生产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避免国内乳业遭受大的危机。(6)扶持乳制品企业自建奶源基地,鼓励以新鲜奶源为原料,生产优质乳制品。(7)加大国产奶业的宣传力度,提升国产原奶的消费信心。

4.药物监督局申请核发程序 篇四

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企业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交验原件)

3.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交验原件)4.组织机构与职能;

5.注册地址(指企业注册的经营地址)和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与平面图(注明面积)以及房屋产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复印件; 6.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7.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交验原件)②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③主管检验师证书、聘书复印件及或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交验原件)④拟经营产品的范围;

⑤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⑥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

4.核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同;

5.核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资格证书、任命文件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7.房屋产权、使用权证明应有效;

8.核对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主要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

9.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应符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类代号名称;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岗位责任人:分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期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一)材料审核:

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应符合《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三)审核意见

出具审核意见。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管科或医疗器械监管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材料审核

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对企业的现场检查,由市场监管科或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组织监督人员2名以上(含2名)对现场进行检查,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审查表》并签字,由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当场签字确认。

(三)审核意见

1.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转复审人员; 2.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转复审人员。期限:2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1.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对材料审查意见和现场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管科或医疗器械监管科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3.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交与审定人员。期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1.对复审意见进行确认; 2.签发审定意见。

岗位责任人: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或医疗器械监管科审核人员。3.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或医疗器械监管科审核人员。期限:3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准确、无误;

5.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管科或医疗器械监管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制作《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并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随卷归档。或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六、送达 标准:

1.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送达窗口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日期、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准确、无误。

岗位责任人:分局送达窗口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送达窗口人员负责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5.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廉政承诺 篇五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带头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

2、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开展“十廉”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县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县领导干部中开展“十廉活动”的实施意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把基层组织建设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牢记“两个务必”,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一心一意抓经济,立足实际求发展,把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4、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热情服务,狠抓行业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5、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不准做的坚决不做,提倡做的带头做好,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落实“七个不许”,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决不接受任何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特别是决不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和礼物,决不接受任何名目的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决不参与赌博,不超标准配备小汽车,不在住房上以权谋私,八小时内都要严格自律,表里如一,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

6.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情况汇报 篇六

张局长、张市长、各位领导:

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中来我所视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我主要从三个方面作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神木镇食药所成立于2014年1月,为神木市食药局乡镇一级的派出机构,受市食药局和神木镇政府双重领导。现有职工9名,其中事业人员8名,公益性岗位1名,全部为大学本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1名,双学位3名,食品药品相关专业人员4名。辖区内共有食品生产企业13家,食品流通单位*家,餐饮服务及食堂*家,药品经营企业*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家,化妆品经营企业*家,医疗机构*家。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摸清底数。掌握全镇食品行业基本情况是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我们制定工作思路的重要依据。我所组建伊始就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企业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了底数,找出了问题,理清了下一步加强监管的基本思路。

二是突出整治。对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围绕乳制品、肉制品、1 食用油、白酒、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高风险医疗器械、特殊药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等重点产品和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小作坊聚集村等重点区域展开。几年来我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单位82家次,流通企业2600家次,餐饮单位3700家次,取缔无证经营户7家,查扣劣质食品3000余公斤,罚款30余万元,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3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案件12件,下达整改意见书2000余份。

三是充分发挥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基层监管网络,神木镇在全镇各行政村、社区聘请了64名责任心强、素质较好的群众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作为食药部门的“眼睛”和“耳朵”,承担协助食药监管的职能。招聘的协管员们大多来自本村,他们熟悉基层动态,了解社情民情,大多都能担起协助监管、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职责。在小餐馆和食品店,他们看证照、查台账,督促问题整改;在农村聚餐现场,他们检查厨师健康证、原材料来源和加工场所卫生,告诫主办者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在乡间地头,他们时刻注意辖区有无非法食品加工黑作坊,替群众把好食品生产源头关。食药安全协管员队伍的建立,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极大补充了执法人员监管力量的不足,为神木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 2 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每年年底,镇政府和食药所共同对村级协管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照标准给予一定得待遇。

四是强化培训。编印了食品安全“三册”,即《食品安全监管手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手册》和《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对全镇64名协管员进行了多次培训,解决了村级协管员“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举办食品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班13期,培训2350人次;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利用“3.15”、“安全用药月”“食品安全周”等活动,接待群众咨询,发放宣传手册,向社会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常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所将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热点难点,按照“五个扎实”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机构改革期间,不等不靠,把当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转化为后续工作的动力,认真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一)强化食品源头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实现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对食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生产企业把好出厂检验关,餐饮环节把好上桌关,流通环节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二)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各类专项整治,认真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以开展无证经营治理为抓手,以监管信用档案建设、规范市场经营、台账记录、安全知识培训为切入点,抓好基础性工作,达到规范食品各环节安全有序的目的。以肉制品、小作坊、奶制品等生产、经营门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为重点领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动食品安全再上新台阶。

(三)继续做好科普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要加大对食品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特别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职能的宣传,加大对举报投诉奖励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参与到全镇食品药品监督的工作中来。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好全镇食品药品生产、消费行为,积极完成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全镇全镇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7.监督局 篇七

审计部门作为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 主要是对同级或下属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建设审计、管理审计和专项审计等经常性业务监督, 管控违规行为的发生;纪检监察作为党群政工部门, 主要是对同级和下属单位党的组织、党员、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如通报批评、处分等。

目前, 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多为独立办公, 一是这两种监督方式未能在体制上充分协调互动, 在流程上也缺乏相互衔接, 无法有效利用各自所获得的资源和信息, 造成资源浪费, 效率低下。二是审计监督在查出问题时采取的处理手段缺乏刚性, 无法构成强有力的外部约束。而纪检监察监督在查处有关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时, 虽有一定处理职权, 但不可能经常深入到具体的业务中去。三是审计监督对个人监督的多, 对组织监督的少, 太多关注具体的人和事, 而忽视了对全局的决策监督和大政方针的监督, 导致在监督主体资源有限和任务繁重的情况下, 监督的深度和力度明显不足。

二、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融合的必要性

审计在发挥监督职能时可以随时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利用审计工作的优势, 将纪检监察工作的触角直接延伸到腐败滋生的源头, 从而使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可以从源头治理开始, 向纵深发展。一方面, 实现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的优势互补;另一方面, 使审计成为纪检监察工作关口前移的重要环节。

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实现有效融合, 可以共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对于一般性质的违规, 找准其存在问题的源头和薄弱环节。一方面, 由审计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规范其业务行为;另一方面, 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使其警醒和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变事后查案为事前教育, 防患于未然。

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实现有效融合, 单位可以建立一个更综合高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这有利于制约权力的失衡和滥用, 规范运行程序, 有利于健全单位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有利于健全重要岗位的制约制度, 更好地发挥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障作用, 从而为单位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驾护航, 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

三、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融合的方式

(一) 监督主体相融合

从实施监督的主体来看, 审计部门是单位的职能部门。从广义上讲, 纪检监察部门同属于单位中的职能部门, 只不过是二者监督的职能和侧重点不同。通过合署办公, 审计人员与纪检监察人员可相互沟通情况, 讨论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并且共同研究制定审计计划, 不但能够规范、完善、深化审计工作, 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 而且还延伸了纪检监察的监督触角, 更好地发挥了内部监督的作用。

(二) 监督内容相融合

审计与纪检监察在监督内容上相融合, 不但可以对干部的考核、监督内容更加科学、完整, 对干部的评价更加客观、全面、公正, 而且还能够及时发现与纠正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 起到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重要作用。

(三) 监督对象相融合

审计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查事而评价人, 具有“人格化”的监督特征, 其监督对象是党政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虽然纪检监察的监督对象范围比审计大, 但审计监督的对象是纪检监察监督的重点对象。审计与纪检监察相融合解决了监督重点对象的问题。一般来说, 党政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在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往往在经济方面也存在问题。在审计中发现党政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经济问题的, 在其政治表现等方面也会有所反映。因此, 纪检监察监督的重点也是审计监督的重点。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在监督对象上相融合, 能够使监督的重点更加突出。

(四) 监督手段相融合

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职能不同, 其监督的手段也有所不同。在对党政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中, 由于监督手段的限制, 纪检监察部门在其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发挥的监督作用较大, 而审计部门在其经济方面发挥的监督作用较大。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在监督手段上相融合可以做到优势互补。审计丰富了纪检监察的监督手段, 强化了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 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大要案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而纪检监察的信访制度和举报制度等监督手段, 又为审计查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提供了线索。

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融合的具体方法

(一)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开展信息交流

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 相互交流信息, 共同制定年度合作计划, 商讨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确定审计对象、范围和方法, 提高对干部监督的有效性。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都有可能首先发现问题, 这就要求两个部门及时进行协调与沟通。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上, 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平时掌握的群众举报信息反馈给审计部门, 审计部门可以此作为制定年度审计重点的参考;审计部门应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 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从而使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利用审计经常性的监督优势, 抓住案件线索, 严查大案要案。

(二) 加强联合, 定期组织对容易产生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

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联合定期对容易产生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 认真细致地查找各项业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及时预警管理部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和效能监察, 切实堵塞管理漏洞。

(三) 密切配合, 做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在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 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前, 要向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其掌握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情况, 以及是否有群众举报材料等。在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 要把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取得实效, 作为对领导干部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特对对违规违纪的干部是否进行了处理、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否充分重视、采取哪些措施等。在离任审计工作中还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作用, 建立健全制度, 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作为联席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 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融合并不是重新构建一个监督体系, 而是在现行体系的基础上, 充分发挥监督合力, 分享工作成果, 加强监督的深度和力度, 形成一个覆盖全过程和各环节的网络, 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防止出现监督的缺项和漏项。除了具体的方法外, 在以后的工作中, 一是应该加强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在进行监督和接受监督时的意识, 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二是建立监督评优奖惩机制。利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相融合的优势, 加大对基层单位的考核, 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评优和奖惩。

参考文献

[1]段周生.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间关系的研究, 科技信息, 2007.

[2]陈涛.浅析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结合,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2.

[3]刘玉, 杨慧, 李永文.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互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2011.

8.监督者也须接受监督 篇八

当今,县纪委监督县委书记不是新闻,而县委书记监督县纪委却肯定是新聞。余日福,县处级干部,在整个官场上算不上火官。他提出的监利县的问题,是中国式的一个具有特色的问题。纪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律检查监督组织,在改革开放后的反腐败领域发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查处了一大批大要案。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在督促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方面发挥了教育、监督、防范作用,这是全国人民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纪委工作的特殊性,纪委无形之中似乎成了一个特区、禁区、盲区:长期以来,其工作及人员处于一种无人监督、无人过问的真空状态。办公超支,公款吃喝,超标接待,这还是轻的,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纪检监察人员居然把纪律监督的利器变为自己牟利的工具,如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就是这样一个反面典型。他以“纪”谋私,胡乱采用“双规”措施,迫使党内干部甚至是非党人士、民营企业家在他面前俯首称臣,交钱纳贡。在党内外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曾锦春之流所以公然如此跳踉,不排除其内心深处隐藏有一种傲慢心态:我管你们,你们不能管我!说起来,监利县纪委机关除了公款招待自己大快朵颐以外,究竟还要招待哪路神圣呢!

谁来管纪委呢?这个问题其实是有答案的。

从制度上说,目前我国纪委处于各级地方党委一元化领导之下。中国有些事情是复杂的。有些制度是要做的,有的制度只是看的。地方党委对纪委的管理多数有名无实。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地方领导人把主要精力集中放在抓经济上项目创效益上,无暇过问纪委工作;有的地方领导人为了地方的“稳定”、“发展”,在查处案件时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做法必然导致地方党委无法对纪委部门实施正确有效的领导;还有的地方领导人自己身上不干净。很怕得罪纪委而惹火烧身,对纪委干部笑脸相迎,有求必应。根本不敢像余日福这样理直气壮地去管纪委。他们不去管纪委,纪委也不去管他们,这也许是一种“潜规则”。

随着我国反腐斗争的深入,关于纪委体制问题日益受到全国人民的关注。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有的提出。纪委可实行双重领导,即上级纪委与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也有的提出可实行垂直领导,即下一级纪委接受上一级纪委的领导,以保证查处案件不受地方干扰:还有的提出可像香港廉政公署一样,中纪委下面不再设立下级组织,直接对公众负责。

地方领导也好。垂直领导也好,不设地方纪委组织也好,但有一条必须落实,就是纪委必须有人监督。这种监督必须是科学的。解决问题的。实质性的,除一些在办案过程中尚未定案,不便公开的内容需要保密外,纪委的工作制度、办案程序、办案结果、人员经费等俱应公开化,透明化,公布于众,取信于民,彻底打破不必要的容易产生弊端的神秘化、特权化。如果体现公正,主持正义,维护纪律的部门办事都不能公开化、透明化,其他部门就更难做到了。失去监督的权力会产生腐败,失去监督的监督同样也会产生腐败。倘若监督机构本身出现腐败,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纪委需要有人监督,而且是强有力的。

9.监督局 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11年节能执法检查集中行动方案的部署,及省、市质监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围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用能产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节能执法行动,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

1、对我县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量大面广、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产品进行重点检查。

2、重点检查了能源效率标识是否进行备;应当标注能效标识的产品是否按规定标识;能效标识是否与产品实际能效一致;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时行虚假宣传的现象等。

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检查销售企业8家17种产品,检查的总体情况较好,未发现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标识及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加油站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

我局针对媒体曝光多、消费者投诉多等有过违法记录的加油站及高速路、国道、城区、集贸市场等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加油站开展加油站专项执法行动。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计量作弊、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节能减排产品专项执法检查

各级质监部门加大对淘汰落后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对水泥等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检查获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期或超许可范围生产、质量保障体系不完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

坚决打击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对我县原来“地条钢”生产地进行不定期检查,以防止“地条钢”生产死灰复燃。打击非法制造和使用“土锅炉”的违法行为和查处能效指标严重不符合的锅炉。

四、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执法检查。

10.监督局 篇十

2011-6-9 14:16:36 来源: 作者: 被阅读17224次

5月2日(星期一):

值班,督查“创卫”餐饮检查样本点及曾府私房菜进一步整改落实情况。5月3日(星期二):

检查第四人民医院、曾府私房菜、财富置地等食品安全

5月4日(星期三):

1.检查雨润广场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2.召开局务会研定五月份工作,进一步动员全局开展创卫第二轮全面跟踪检查,要求严格按照创卫办要求,确保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达标并不丢分。

5月5日(星期四):

1.向张岳峰书记汇报我局“双创”工作;2.接待市药业协会及举重亚锦赛牛肉供应商咨询有关问题

5月6日(星期五):

召开局“双创”检查组会议要求:一是继续发扬连续作战不怕吃苦的精神,确保检查工作严格落实,二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移送立案。三是对检查样本点确定专人保障,严防死守。四是量化分级和档案材料检查准备到位。5月7日(星期六):

到万泰、中建四局等建筑工地食堂督查。

5月8日(星期日):

到万泰、中建四局等建筑工地食堂督查。

5月9日(星期一):

上午主持召开局“双创”检查组会议,研究部置创卫检查中增加样本点数量、陪同检查及模拟检查等工作,要求各检查组务必继续发扬“深、细、实”的工作精神,确保创卫督查取得成效。

下午落实财务审计有关事宜,并批阅文件。

5月10日(星期二):

带队督查老土菜馆、世界花园嘉龙艳排档城两饭店餐饮现场管理情况。要求其对食品处理区立即进行全面清扫,并对“除四害”工作提出整改要求。5月11日(星期三):

上午参加全市“创卫”迎检再动员大会。

下午首先参加了小餐饮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协调会,督促市辖三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四时召开了局检查组会议,传达落实全市“创卫”迎检再动员会精神。

5月12日(星期四):

上午陪同叶萍副市长检查绿云山庄、湖东路联系点等创卫工作。下午带队督查吴王宫鹅饭店创卫工作。

5月13日(星期五):

做好省检查组对市第四人民医院、五松山宾馆、特殊学校、市三中、华亭四季酒店、曾府私房菜饭店、江南渔王饭店等单位创卫检查的协调调度工作。5月14日(星期六):

上午主持召开全局系统帮助铜官山区小餐饮单位“灭四害”工作会议。全局系统职工60余人,分成25个小组,每组2-3人,按照划定的路段和小区,带上灭四害药品逐一上门进行灭杀,并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知识。会议结束后,即带队到人民一路、人民二路、人民三路共35家小餐饮单位开展“灭四害”及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下午主持召开局“双创”检查组会议,研究部署对创卫检查中增加的样本点进行督查工作。

5月15日(星期日):

带队到莱凯期汀酒店、江南文化园等餐饮饭店检查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工作。

5月16日(星期一):

上午参加全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会后,带队暗访红星家具城周边小餐饮整治情况。下午带队到金府大酒店、新民污水处理厂职工食堂检查指导“创卫”工作5月17日(星期二):

上午接待群众举报,该群众反映某学校食堂厨师患手脚癣仍在岗,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针对反映情况,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核实处理,要求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随后,带队督查市人民小学、人民幼儿园周边小餐饮整治情况。下午接待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组食品安全组专家来铜。

5月18日(星期三):

上午参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汇报会。会后,部署协调我局有关迎检工作。

下午到中润大酒店、喜缘火锅店督查落实食品安全及病媒生物防治工作。5月19日(星期四):

上午到玉麟阁大酒店、华亭四季大酒店、和谐大酒店督查落实食品安全及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下午到市一中、铜陵学院、人民幼儿园学生食堂督查落实食品安全及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5月20日(星期五):

审核签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实施方案》。阅处文件。

5月23日(星期一):

上午 准备召开局“四提四促”解放思想大讨论征求意见会材料并协调有关会议事宜。阅处文件。

下午 研究布置局机关科室职能调整事宜。为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拟对市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职能进行调整。

跟踪落实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审结果公示事宜,并对经营简餐类单位的监管问题进行了研究。

5月24日(星期二):

带队到市东圣医疗器械公司调研,实地了解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并与该公司负责同志对企业下一步发展设想进行了讨论。为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服务工作力度,努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5月25日(星期三):

上午 主持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增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职责并增加人员事宜,讨论通过局机关作风和效能责任追究办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方案及廉政风险点排查汇报材料。

下午 参加全市“双创”工作会议。会上,市“双创”指挥部通报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5月26日(星期四):

上午 到市审计局商讨对我局机关财务及我个人履职审计情况等事宜。下午 研究分析局机关“四提四促”解放思想大讨论征求意见会收集到的建议。并对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培训力度等有效建议,批示相关科室要及时制定落实举措和办法,切实将有效建议转化成实实在在的成果。

5月27日(星期五):

布置落实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来铜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接待申办零售药店者的来访,对申办药店的新标准进行宣传解释。学习“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知识读本。

5月29日(星期日):

参加市“双创”办组织的学习考察。

5月30日(星期一):

参加市“双创”办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到浙江舟山学习考察该市在餐饮监管、病媒生物防治、小餐饮和大排档整治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5月31日(星期二):

参加市“双创”办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到江苏如皋学习考察该市在创建网络化管理、实行包保责任制等工作做法。

6月1日(星期三):

撰写学习考察报告。到合肥参加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念《食品安全法》颁布2周年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新闻网》开通仪式。

6月2日(星期四):

审核对家兴隆酒店和义善源医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规范执行情况的报告。协调有关人事工作等事宜。

6月3日(星期五):

11.监督局 篇十一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权力监督;民主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2—0136—02

“共产党要受监督”是由我国公共权力的独特性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这样我国的公共权力基本上由四大主干组成:中国共产党权力体系、政府行政管理权力体系、经济管理权力体系和社会权力管理体系。其中党权力的触角伸展到了社会公共生活的每一角落而具有全面性和总体性。党的权力既然是公共权力且具有全面性和总体性,其权力必然具有由权力主体自我扩张的倾向而使政治权力无限扩张的属性。因此,党内权力监督是关系我党、我国政治体系稳定和政治秩序正常运转的重要问题。

一、监督实质及其实效的制约因素

监督,是与权力关系、权力制约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离开权力关系、权力制约关系是谈不到监督的;不理顺权力制约关系,很难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但是权力监督是一种有别于一般的权力制约关系,而是权力的委托和受托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说,权力监督的实质就是委托权对受托权的监控,或者说,监督是主体(委托者)的权力对客体(受托者)的权力的监察、督促和处置。具体到我们党就是公共权力的主体———委托者党员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的客体———受托者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和處置。

这种监察、督促和处置的效能如何,主要受内外两个方面影响:监督体系外部环境(如市场经济成熟程度、国家法治化民主化水平、政治文化传统等)和监督体系内部环境。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关键。这里主要分析一下监督体系的内部制约性因素。主要有:1.权力监督文化的社会化程度。所谓监督文化的社会化,是指权力的理论、权力监督的理论、权力监督的历史及监督的具体法规和制度等在权力主客体身上(权力委托者和权力受托者)的内化现状。它是权力监督效能的文化基础。2.权力监督的制度化水平。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权力监督体系的制度化水平决定了这一体系的社会适应性、功能的齐全性及内聚力的大小。它是决定权力监督效能的关键之关键。3.权力监督体制的畅通化程度。所谓畅通化,是指权力授受关系、权力主体和权力客体关系在纵横两个方向中的明确和理顺程度。其中委托之权和监督主体的独立性、权威性对监督体制的畅通起着决定性作用。它是监督体系有效运转的保障。4.监督渠道的民主化程度。民主首先意味着人民的权力,意味着公民的平等和参政的权利。这里的民主化程度,是指监督渠道中监督的民主权利意识和民主权利程度。监督渠道的民主化程度越高,参政的权利越有保障,人民的权力监督就越有力;反之,群众的参政权利及监督权力就无法落实,监督弱化就无法避免。

二、完善党内权力监督的构想

通过对权力监督实质及影响制约因素的初步分析,笔者认为当前要围绕人民群众对权力进行制约这个监督的本质核心,着重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1.加强党内权力监督的监督文化的内化教育,强化监督主、客体的监督意识。强化党内监督文化的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监督意识,是强化党内权力监督的思想、文化基础和前提条件。为此,必须强化几方面的教育。一是加强党的性质教育,使党员干部认识到,党的性质决定了建立在自觉、主动基础上的党内权力监督是我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发展,走向胜利的保证;二是加强党内权力监督的理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党内权力监督的本质、原理,把握党内权力监督的规律;三是加强党规党法特别是党内权力监督法规、制度的教育,使广大干部了解党内权力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与方式方法;四是进行党史和国际共运史的教育,使党员干部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增强党内权力监督的紧迫感。通过上述教育从而增强党员、干部的“三个意识”:其一,增强党员干部参与监督的权利、义务意识。党章中把党员参与监督作为一项重要权利和义务规定下来,就是要求党员主动参与党内监督,这是关心党、爱护党的表现。其二,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公仆”意识。在党内生活中,任何一级党组织,每个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都既是监督他人的主体,同时又是被他人监督的客体,都应勇于监督他人,抛弃头脑中的特权、人治、官本位、民本等思想糟粕。其三,增强监督地位人人平等的意识。党章规定:“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党员相互间的一种新型政治关系的体现。要做到平等监督,关键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带头接受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群众的监督。

2.加强党内权力监督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内权力监督的若干法规。党内权力监督的法规和制度建设,是实现党内监督制度化、法制化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环节。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并反复强调“制度是决定因素”[1]。完善党内权力监督制度,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要抓紧党内立法,尽快制定出一个能统管全党、具有最高权威性的、配套性的和专项操作性强的《党内权力监督条例》。这一条例应包括:(1)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权力本质,立足于人民群众对权力进行监督的思路;明确确定负有监督责任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在实施党内权力监督的地位、作用、相互关系、协调方式及工作程序。(2)配套、完善专项的法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方面如《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等;日常监督工作方面如《谈话制》、《诫勉制度》、《离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廉政鉴定制度》、《回避制度》、《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干部监督方面如《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大事制度》;必要的保障制度方面如《保证监督者权益制度》、《领导干部收入分配制度》、《干部干忧、抵制、破坏监督惩处制度》。

3.理顺党内权力监督体制,保证党内监督主体、主体的权力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党内权力监督,监督主体、监督主体的权力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非常重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形成的纪检监督部门由同级党代会产生、受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和上级纪检委员会领导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日益呈出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不适应性:党委、纪委及同级党代会权力关系不畅、运作方式不灵、职与权不符,监督主体缺少独立性、权威性等弊端。为了理顺权力关系、完善监督领导体制,笔者认为应逐步实现两个过渡:(1)逐步实现由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和上级纪检委员会领导为辅过渡到以纵向的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以横向的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监督领导体制,赋予监督机构独立的监督权。这就需要党内立法,明确规定纪委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规格、干部职级、执纪权限、办案经费和工作设备,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任免干部、报告工作、业务领导的权力和有关工作程序,使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具体化、制度化和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2)逐步实现县级以上党的代表大会五年一次开会制过渡到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这就需要调整代表人数,注重代表质量,规定代表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及代表任期五年,并适当增加各级委员会的开会次数。另外,将弹劾制适时的引入党内,党的各级党代会的弹劾权是党员群众实现权力监督的重要保障。实现这两个过渡,必然使上级的监督、检查的威慑力和作用比来自同级或下级要大的多,党内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大大增强;同时党代会的常任制也有利于党的代表大会对全委会监督,全委会对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的监督。

4.加强权力监督渠道民主化建设,进一步拓宽党内权力监督的民主渠道。民主化是现代公共权力运行的基本方向。党内权力监督的实现,必须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这需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及完善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条例》对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明确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原则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的措施,都作了具体规定;但仍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批评权、检举权、请求罢免权等权利的制度化建设保障。二是进一步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度和党员干部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公开是监督的条件,只有将公务活动的条件、程序、结果公开,广大党员才能了解和参与事务,也才能行使自己的民主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权力的寻租、异化也将最大程度的得以避免。三是要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还必须在“多数人决定”的民主原则下尊重保护“少数人”,并使之制度化和程序化。因为,民主的价值不仅在于尊从多数人的原则,还体现于对少数人的意见的尊重。为此就必须确定保护少数人的程序,不仅应有民主决策的制作程序,还应有民主决策的中止程序纠正程序,从而尊重,保护少数人。

至于拓宽党内民主监督渠道,这要把党内民主监督与党外民主监督相结合起来。不仅要有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还要有群众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还要加快舆论监督法的出台,接受舆论的监督。“有了这几个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2]。这对于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2.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1.

12.监督局 篇十二

1 监督管理工作迅速发展

加强监督任务非常繁重, 根据有关资料调研, 北京、上海、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人均监督面积达2×105~5×105m2, 个别地区甚至达到1×107m2左右,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奥运工程、地铁工程为代表的技术难度大, 设计施工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大量投入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在利于推动产业进步, 满足更多需求的同时对监督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面对这种形势, 各地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改革监督模式, 大力提升监督管理效能促进监督管理工作不断进步。特别是2000年以后, 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设管理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 政府质量监督逐渐由核验制度过度到备案阶段, 各地也都基本建立了以日常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 行为监督和实体监督相结合的新的模式。质量监督逐步回归其政府监督的本质属性,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督的责任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 监督机制更加合理, 监督执法也更加有力, 在工程建设快速增长, 技术难度日益加大的情况下, 依然确保了我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稳中有升, 重大质量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

2 加强监督人员的考核与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 加强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确保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 业务水平、法制观念非常重要。一是要结合实施参照公务员管理在招新人员时坚持凡进必考, 杜绝进人上的不正之风, 确保人员基本素质。二是继续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严格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认定, 加强对监督人员的考核和培训, 提高其业务素质。三是健全激励机制, 探索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制度, 根据不同的等级监督人员待遇实行差别化管理, 同时加强对监督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制另外重点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 2008年以后我省开展监督机构监督范围认定, 监督机构和人员基本信息分类整理录入及审核发证工作, 目前已完成了省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及监督人员资格证书审核的准备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应对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改革的新挑战。特别是面对停止征收工程质量监督费重大改变后面对经费紧张给正常工作带来的诸多不便, 认真做到队伍稳定工作不受影响。

3 强化监督手段确保工程质量

为了更进一步加强落实质量责任制, 规范质量行为, 保证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满足使用功能, 还得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以强化监督手段, 保证工程质量。

一是开展一年一度的工程质量大检查, 进一步摸清工程参建各方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摸清建筑实体工程质量的现状, 找出与兄弟省市的差距, 召开本地区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通报检查情况, 对好的工程进行表彰, 对差的工程提出批评, 对存在普遍性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对严重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通过对本地区质量状况的分析、宣传、表彰、整改等对整体工程质量做出正确的评价, 讲清形势, 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 对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人员和设备加强管理, 限期整改, 大力开展安全百日生产无事故活动, 争取将人员伤亡事故降到最低点。

二是改进监督机制, 提高监督效能,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质量监督机构性质和地位, 规范监督程序, 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积极推动全方位、全过程、差别化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的形式。改进监督模式, 强化监督巡查, 努力促进行为监督和实体监督的有效结合。2002年开始对主体结构进行抽测, 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 扩大检测范围保证了结构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 对群众反映敏感, 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水暖, 电器管道、燃气管道的严密性进行了实验性检测, 真正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安全可靠, 使用功能良好的放心工程。

三是强化竣工工程的监督验收, 提高总体质量水平。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 若有放松必然影响工程竣工备案, 也影响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当前在竣工验收中存在二次装修的工程较多, 验收时遗留的装饰项目比较多, 严重影响安装工程的正常进行, 像这样的工程就是验收通过也达不到其真实可靠, 所以对这样的工程一定要严格把关, 强调装饰装修工程不留尾巴, 待工程全部完工后一次性进行交工验收。为更有效真实地的反映整体工程的质量水平, 我们改变以往按比例抽查验收改为分户验收制度和监督与验收分离制度, 确保工程的总体质量水平。

4 创新监督模式, 加强执法水平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作为政府执法监督的本质属性, 以及当前工程建设量大幅增加的形式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授权的执法单位, 要以“执政为民”为宗旨, 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工程质量监督应逐步过渡到以执法检查为主的新阶段, 即除竣工验收仍需要进行现场同步监督外对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等验收不必进行同步监督, 而是把监督重心放在不定时不定人的巡回监督抽查上。通过巡回监督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对工程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以及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等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发现问题即进行处罚, 既增加了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又方便实施差别化监管, 大大提高了监督效率。积极引导企业提高操作水平, 提高管理水平也是监督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投诉举报要认真妥善处理, 渐渐落实, 本着“群众事情无小事”的精神肩负起我国全面消除事故隐患的历史重任。工程质量百年大计,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防灾应急刻不容缓。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 通过全国建设者的共同努力, 我们一定能履行好职责, 扎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为工程建设把好安全关, 为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

[1]GB50411—2007[S].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GB50210—2001[S].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GBT50362—2005[S].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13.监督局 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根据卫生部《2009年食品安全保障项目管理方案》和《2010年云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有关要求,昆明市是云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之一,卫生监督机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工作,按照昆明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昆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参加培训,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派出人员参加了云南省卫生厅组织的“2010年云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培训班”,认真学习了此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目的、意义,根据《2010年云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中我市今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安排部署,明确了样品采集工作的内容、采样方法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二)昆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昆明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样工作方案》,对采样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按照工作要求细化采样任务,对采样地区、采样人员和时间进行了具体的的安排,并与负责样品检验的省、市疾控中心协调好采样时间及送样工作的相关事项。

(三)为圆满完成此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工作,我局邀请了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一处柴剑波副处长对我局负责样品采集的食品卫生监督处、开发区管理处工作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工作专题培训。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工作:

根据《昆明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样工作方案》要求,负责样品采集的卫生监督员按照《2010年云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样品采样要求》,执行分层抽样的方法,严格遵守采样要求及注意事项。按照工作安排,我局2010年6-10月在我市各类餐饮单位、食品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共采集乳制品、酒类、蔬菜、粮食等各类食品437件,已按要求分别送云南省、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截止10月,云南省、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检验出部分样品结果,我局已将检验报告留档。

三、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此次专项工作共有3.4万元,目前0.4万元用于此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宣传、培训,约3万元用于样品购买、保存、转运费用。

四、下一步工作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继续完成11月份的采样工作任务;

(二)做好此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工作的总结;

14.市场监督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结 篇十四

知识产权战略是归家战略,对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创新发展意义重大。根据上级政府关于20xx年知识产权工作安排,各相关股室所根据职责范围,扎实有序的开展此项工作,努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实现新发展,积极服务和推进县域经济发展。

一、加强知识产权培育、注册

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重要抓手,指导市场主体树立品牌意识,截止目前,共计申请注册商标1142件,已注册成功并在有效期内商标889件,其中地理证明商标3件,著名商标1件,知名商标4件;助企融资帮扶发展,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充分运用动产抵押等方式融资,解决市场主体在创业、创新发展中的融资难题。今年共办理动产抵押4件,帮助企业实现融资1212万元。

二、营造和提升知识产权社会氛围

组织召开知识产权宣传工作部署会,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城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播放宣传视频,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推荐海螺沟啇标参评省第一批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

三、多措并举,规范商标使用

(一)建立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立案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1件,罚没合计人民币1875元。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检查农特产品经营户6户。重点对**商标的使用情况、产品的广告宣传及标识标签开展检查。

(三)开展违法使用**商标行为行政约谈会。

会上,对《**商标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宣讲解读,引导各经营户合法、规范的使用**商标。向经营者发放《**商标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广告法》共计9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将继续扎实开展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抓好专利申请及商标注册,及时掌握全县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情况,加强对商标及专利使用的指导工作,同时加大对商标、专利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专用权的保护,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 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对策探析的论文

★ 远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教育活动总结

★ 西安市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 规范化培训

★ 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 知识产权承诺书

★ 知识产权协议

15.论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 篇十五

1 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概述

财务监督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事业单位更加规范地完成财务方面的工作,其主要监督和控制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财务监督是运用一系列的财务指标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经济行为进行判断和观察,以此督促事业单位科学地规划自身的财务行为,并且让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在一起,符合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求。财务监督也对事业单位在财务行为当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现象或者弊端进行监督和揭露,以此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帮助事业单位更合理地调配自身的财务类资源,以此促进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正常化和有序化。

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收入和支出状况、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际管理状况等进行监督。审计机关主要对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进行监督,以此保障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完整性,鼓励事业单位的资产进一步增值或者保值。

2 强化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必要性分析

事业单位中的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应该将监督的关口前移,然后对症下药。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应该要清晰掌握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中哪些具体的部分需要进行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要针对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理分配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资源。

从财务监督的实际运作上看,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督体系不完善,而且也缺乏有力的财务监督。除此之外,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也不够完善。虽然很多事业单位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但是真正落实到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中的并不多,很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都形同虚设。此外,事业单位的外部财务监督也不得力,没有针对财务收入和支出行为进行实际有力的监督,缺乏成熟的监督手段,群众、社会及舆论对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也没有发挥出作用。从审计监督的实际状况上看也是以事后监督为主,出现违规与违纪等问题时,通过财务审计的有关规定进行惩处,实际上不能及时发现和挽回事业单位所造成的损失。

针对当前这一类的状况,财务监督不应该被弱化,而审计监督应该是前置,对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要及时进行监督。比如:把审计监督前置在事中监督或者事前监督,才能够真正意义上解决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漏洞。

3 优化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路径的策略

3.1 形成合力,共同监督

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作为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虽然都有一定的区别,可是也有一定的联系。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应该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以此推动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第一,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重要管理价值。伴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审计监督的工作范畴逐渐扩大,对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有着更多的防护和促进作用。因此,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当中,审计监督应该作为一项独立工作来开展,还要提升审计人员和审计机构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地位,以审计工作推动财务工作的高效率发展。

第二,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应该互相之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支持各自的工作。财务监督实际上是审计监督的前置工作,审计监督需要根据财务监督工作的成果来开展,高效率的财务监督工作也是高效率的审计监督工作的基础。财务管理人员在进行自我监督时,要主动配合审计监督工作人员,为审计工作提供有利条件。财务监督是内部监督的重要一环,作为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不仅要进行财务监督,还应该运用审计监督的思维,处理好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应提升财务与审计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人员作为事业单位当中监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人员,不仅要提升自身的自身的业务素质,还要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特别是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人员都要规范自身的行为,坚持对事业单位当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比如: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进行专项监督。此外,事业单位的专项工作支出要细化监督流程,对资金收支的依据要仔细核查,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3.2 强化领导监督职能,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监督

首先,加强领导在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上的作用。事业单位当中的领导或者法人代表,要以全局领导者的角度,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方面发挥出主导监督作用。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都以真实的会计信息作为目标,事业单位的领导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路下,坚持对财务工作和会计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率先以内部自我监督的方式,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以及各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领导层和管理者,要主动学习会计法律法规,了解财务上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现象,从而主动作为,避免会计业务出现此类现象。要保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顺利进行,不仅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还要提升事业单位领导的财务素质。

其次,要形成规范化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第一,要对部门的预算进行内部监督管理。这种内部监督管理要充分结合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两种监督方式的优势,应强调事业单位所有的财务收入和支出的计划性,进而真正形成详细的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中的部门,都应该有计划地使用资金,不能够出现违规审批、没有经过领导和财务部门验核的计划外支出。第二,要将审计监督和财务监督纳入集体的决策工作中,特别是针对各种消费如差旅费用、接待费用等明确标准,在审计监督和财务监督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查好、查实,出现违背标准和违背程序的费用状况,要及时摸查,对于违纪违法现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第三,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方面,审计监督和财务监督都要严格把关,真正落实好专门科室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在财务监督和审批监督过程中,要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状况,包括估值、报批、购置签批及年度清查等台账资料进行查核,要求依照标准和程序落实好。第四,要求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分岗设立,对于出纳和财务等岗位,不能够一人多岗、一人双岗,要明确专人负责支出,另外专人负责收入,要明确收支两条线的互相监督。

4 结语

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围绕事业单位方面的预算管理、国库管理及财政支出等方面的改革,这些改革对于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针对当前事业单位经济行为和财务管理行为的问题,笔者提出需要从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两个方面着手进行解决,以此帮助事业单位逐渐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逐渐形成科学的财务管理模式。

摘要: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是财务管理体系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财政监督的基础。因此,本文针对当前事业单位经济行为和财务管理行为的问题,提出了着重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建议,以期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审计监督

参考文献

[1]周小林.浅析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J].中国集体经济,2016(4).

[2]陈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5(11).

上一篇:平凡生活中你得懂的励志名言下一篇:那些年的情书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