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精选7篇)
1.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实在在解决食品安全凸出问题,全部提升食品安全水准,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整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部贯彻党的 XX 大精神,以 XXX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切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实在在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凸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完善地方 X 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依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联系,集合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联系,企业自律与 X府监管相联系,统筹兼顾,凸出重点,依法整顿,推动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整体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集合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更加深切落实,食品安全水准逐渐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明显强化,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准明显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被实实在在保证.
二,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集合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水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切举办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强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
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非常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水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部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凸出的市场非常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强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七)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措施(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水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采用行政,认证等多样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主动采用良好生产规范(XXX),良好卫生规范(XXX),良好农业规范(XXX)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XXXXX)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准.(二)完善食品安全水准.尽快修订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水准.全部清理现行食品质量水准,卫生水准和行业水准,解决水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水准体系.重点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水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水准.强化对国际水准和国外先进水准的跟踪研究,适时调整和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水准.强化宣传集训和督促检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水准.
(三)强化检验检测.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食品非常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强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升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各省(市)(区,市),市,县(市)并逐渐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报送和管理.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改 X,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强化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准.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升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每一个监管制度,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适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汇同举办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形,提升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证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升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强化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准.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适时查处食品安全重要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强化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水准.选择一些企业举办诚信体系建设试点,适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有关规范和水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工作要求(一)地方 X 府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 X 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现在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强经费投入.各地要依照本工作方案安排,联系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定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二)有关部门强化协调指导.国 X 院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能分工,仔细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有关部门举办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水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 X,财政部门负责强化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强化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主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努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意义,适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举办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效果.努力举办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与此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举办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凸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国 X 院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体现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
新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体现二: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不能用
新法从第四十三到第四十八条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体现三: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新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内容必须真实, 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 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体现四: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新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 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 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体现五: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
3.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本刊讯】2005年12月14日,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召开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和煤矿整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紧急视频调度会议精神,部署煤矿颁证和整顿工作。一是立即关闭部分停产整顿的煤矿,对停产整顿的89个矿井进行逐个调查,对部分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立即实施关闭。二是按照“一证一矿(井)、一个经济实体”的原则,对挂靠井(硐)依法实施关闭。根据我省不少矿井存在“一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挂靠多硐(井)”、“一井多主体(铜主)”等现象,立即进行清理剥离,并依法实施关闭,对一些确实仍有资源的井(硐),必须关闭后再重新进行资源整合。三是对生产技术条件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事故多发的永春、大田、永定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尤其是年生产能力小于3万吨的煤矿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煤矿企业,坚决予以关闭。五是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过、且未能取得延续批准的煤矿企业,按规定不予颁证。目前全省共颁发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365本,其中39个已过或将过有效期,对不能延续申请的,将按规定不予颁证,并坚决关闭。
泉港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泉港区系国家规划建设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石化港口城市,既是国家级石化基地之一、福建的石油化工园区,又是泉州市25个块状经济的龙头园区。三年来,该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安监局主力军及专项整治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合力作用,紧紧围绕“领导重视、经费落实、科技支持、内业规范、整治有力、严格执法、督查到位”的工作思路,确实把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开展整治以来,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1885次,车辆2340辆次,排查隐患1217条,发出整改通知书315份,立案查处3家无证照加油站,查扣9台加油设备,对22个油罐抽油后强行注入沙土,限期清理,取缔土法炼油点8个,取缔经营企业12家,对三家违反法律法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有效地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为创建“平安泉港”打下了坚强的基础。
(泉港区安监局)
福建省关闭31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本刊讯】日前,从福建省煤监局了解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福建省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用铁律坚决整顿,截至2005年12月31日,已有31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被关闭。
据了解,到今年1月3日,全国各省(区、市)共上报已关闭和确定关闭矿井名单5290个。福建等21个省(区、市)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任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福建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数量目标30家,实际关闭31家,福建按期超额完成任务。
福建尽管只是一个煤炭生产小省,但从党政主要领导,到地方基层干部,对煤矿安全生产始终高度重视,一刻也不曾放松,从体制上、机制上、技术上、关键环节上研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疏堵结合,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与严厉打击、坚决关闭非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并重。
今年,福建省将继续加大力度,集中力量,抓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已颁证煤矿务必确保福建省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按安全规程的标准组织生产,煤监部门加强对煤矿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福建:落实措施保春运安全
【本刊讯】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整顿客运企业、提高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严格客运驾驶人的参运资格等措施,全力保障春运交通安全。
交通管理部门对2005年1月至11月期间平均每车超员交通违法超过两次的客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他们督促参运企业和业主在2006年1月5日前对参运客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维护保养和检查记录;凡未进行维护保养、到期未进行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严禁上路行驶,不得参加春运;已达报废年限延缓报废、2006年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运车辆,不得从事跨地市长途客运。
春运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审查,凡2005年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未经过考试合格或尚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客车驾驶人,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将2005年1月至11月期间交通违法超过10次的驾驶人列入“黑名单”进行跟踪管理,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在春运期间违法超员或超速的,督促所在企业根据行业自律对其解聘,其他客运企业两年内不得再聘其从事客运驾驶;对超速50%以上的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建阳市切实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
一是调查摸底。组织人员重新摸清从事危化品道路运输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运输路线等详细情况,建立相关电子数据库,实行资源共享。
二是周密部署。制定了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配备了负责日常整治工作的人员。
三是落实检查。组织交通运管、安监、交警等部门人员开展了联合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280人次,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活动35次,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72辆次,查处不具备承运危化品的车辆3辆,无从业资格证4起。
(建阳市安监局)
浦城县为解决中小学生周末乘车难问题建立“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教师值、跟班制度。坚持周末学生乘车学校领导要值日带队、教师要值班、班主任要跟班制度;二是建立与车主签约制度。在摸清各校学生居住分布情况、做好乘车登记的基础上,坚持与车主签订协议书或协商增加班次、车次制度;三是建立上、放学时间错开制度。坚持做到小学高年级、初高中学生周末或重大节日期间提前上学、错开放学时间制度;四是建立其他途径学生往返制度。鼓励学生步行、乘自行车往返或家长接送制度。
(浦城县安监局)
洛江区举行“建设‘平安洛江’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元月11日上午,洛江区安监局、区警大队和罗溪镇政府联合组织在罗溪镇邮电大楼门前举行了“建设‘平安洛江’、交通安全宣传”赠送摩托车安全帽的宣传活动。区领导谢副区长、赖副区长参加了此次活动,谢副区长还对举办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作了重要讲话。本次活动张贴宣传画几十幅,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200多份,并现场组织群众猜安全谜语等,活动共发放赠送安全帽700多顶。这次活动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千名群众到现场参加此次活动,这次活动极大地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对促进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维护春运期间交通秩序、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洛江区安监局)
福建省政府: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
【本刊讯】去年11月中旬以来,福建省各地森林火险等级急剧上升,全省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今冬明春森林防火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县级以上防火值班要单独设立,并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全天有人值守。
通知要求,各地对卫星监测到的热点,要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对瞒报、少报、迟报森林火灾的,要严肃处理。一旦发生火灾,领导要亲赴现场指挥。对因工作疏漏,管理不严,造成森林火灾多、损失大的,或因领导没有及时到位或扑救组织不严密,造成重大火灾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福建规范建筑企业安全许可证管理
【本刊讯】《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许可证期满后,经省建设厅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长3年,并予以换发新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细则》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施工任务,发生事故的应停工整改。
《细则》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而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或转让、冒用、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建设厅将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安溪: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作坊
近期,安溪县政府抽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干部20人、公安干警60人,连同乡、村干部200多人,分6个清理取缔组、1个销毁组、1个宣传组、1个后勤保障组,深入长坑乡进行一次地毯式的集中清理取缔行动。
此次行动主要是对曾从事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户再次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并及时向周围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据统计,此次行动共收缴银粉30斤、封口粉30斤、氯酸钾50斤、引蕊线1.1万条、半成品鞭炮37.5万头、成品鞭炮124.92万头,并当场销毁。
4.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协„2010‟××号),进一步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巩固前一阶段整顿成果,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圆满实现为期两年的整顿目标,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分类许可审查规范,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监管效率。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及时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二)突出整治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和教育、建设等部门合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堂和餐饮店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餐饮店购买使用一次性筷子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严厉查处生熟交叉污染,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以及使用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等行为。
(三)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地沟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四)加大监督抽验,严查违法添加
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认真落实2010年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
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脂管理制度。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的违法案件。
(五)创建示范工程,强化重大保障
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学校、示范店(点)等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全面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六)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
全市各级××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
工作,强化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开展督查指导,切实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顿工作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机制等建设,着力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
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局
应每2个月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市××局报告一次集中整顿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确保报送时效。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
5.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二〇一二年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
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街道小餐饮行业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按照区委、区政府“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扶优与治劣相结合,消除小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隐患,逐步提升小餐饮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使全街道辖区小餐饮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总目标。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XX街道属于风景旅游景区,餐饮方面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农家乐餐饮企业多,所以我街道的工作重点应集中
在旅游景区开展进行。此外,四所院校周边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地点。
(二)重点问题
无证或不按照法律规定、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等。
四、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顺利完成,XX街道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长:宋开颜
副组长:成家川、蒋云、张啸红
组员:李厚容、康忠勇、黄勇、姜弟国、安琳、余洪群
五、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集中宣传阶段(4月20日—5月10日)
1、工作内容:
(1)XX街道办事处制定工作方案。
(2)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3)建立健全整顿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
2、工作措施:
(1)通过村村通广播广泛宣传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2)在各村(居)办公室张贴宣传标语、海报。
(3)于赶集日在人流密集的地区发放小餐饮食品安全 整顿宣传册。
(二)调查摸底培训动员和自查整改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1、工作内容:
(1)召开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动员会,印发致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
(2)对无证小餐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制定小餐饮分类整治计划和要求,组织小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
2、具体措施:
(1)建立并完善划片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片区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小组组长及其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
(2)对于无证照单位开展基本信息调查和分类:Ⅰ类即达到许可审查规范的;Ⅱ类可以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Ⅲ类是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不能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
(3)组织开展小餐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有关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和规范要求的专题培训,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明确全街道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和规范工作重点和整改
期限及要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向监督部门投诉举报和反映餐饮服务单位的不良行为。
(4)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在餐饮服务单位醒目位臵贴监督公示牌,并以“笑脸、平脸、哭脸”形式注明检查等次和食品安全状况。
(三)整顿规范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工作内容:
(1)鼓励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型餐饮单位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起到示范作用;改造基础条件较差的小型餐饮单位达到基本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2)关停转化达不到基本食品卫生要求的小型餐饮单位,基本消除餐饮业存在的突出食品安全隐患。
(3)通过巡回检查,广泛利用监督检查公示、通报表扬、典型报道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小型餐饮单位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卫生水平。使“良好”或群众满意的餐饮单位比例大幅上升。
2、具体措施:
(1)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开展社区、居委会组织的群众代表定期评议本辖区内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状况试点工作。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不满意。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2)典型示范。9月30日以前完成至少一家农家乐餐饮示范店,一家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任务。
(四)总结督查阶段(12月1日-31日)
及时总结工作情况,按时报送信息及工作总结,接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督查、评估,确保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小餐饮整顿和规范工作,发挥好对小餐饮整顿和规范工作对整改工作的牵头作用,做好整改工作的保障工作。
(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和规范具体标准,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要做到有安排、有责任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这次整治中,大力开展形式各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大力宣传报道规范生产、经营的食品企业,同时要曝光违法违规的食品企业。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
(四)加强沟通、畅通信息。各片区小组及时总结整治成果,在2012年10月15日以前将工作小结上报街道食品
6.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2012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双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保证全县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在我县开展“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食品生产、流通、运输、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市场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突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节日市场,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高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米面及其制品、蔬菜、豆制品、乳制品、水产品、酱油、醋、水果、植物油、酒、饮料、油炸小食品、糖果及其它休闲(方便)食品、各类散装食品等。
(二)重点区域: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年货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等区域进行整治。
(三)重点环节:
1.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大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投入品使用安全规定,坚决整治农畜水产品、蔬菜、果品药物残留超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认真清查,依法收缴。将生猪、禽蛋、奶牛、蔬菜、果品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对粮食出库质量监管,严防霉变粮、劣质和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1
2.整治食品加工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加工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配备相应检测设备、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的生产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具备生产条件,证照齐全的小企业、小作坊,要规范其生产行为,提高其产品质量保障水平。对“三无”小企业、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粮油加工、乳制品、儿童食品、熟肉制品、酒类、调味品等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要加大抽检频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开展排查分析,认真进行整顿,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食品加工点以及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存储等条件的非法行为。
3.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确保节日市场供应秩序和质量。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对年货市场、农村及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乡镇村庄的食杂店等重点区域要加大检查监管力度,突出检查群众反映较大的掺假售假行为,以及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严厉查处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严禁再次流入市场。要深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的管理,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4.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大力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巡回监督检查,以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餐饮饭店为重点对象,检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以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尤其注重对超负荷供应的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5.加强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加强肉类流通和加工、使用的监管,严
2禁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进入市场、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单位。加强对酒类产品的监管力度,防止假酒劣酒进入市场。
三、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2月29日。
(一)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30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各乡(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召开由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饮食摊点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食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10日为整治阶段。各乡(镇)、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和整治。
(三)2012年2月10日至2月29日为总结阶段。各乡(镇)、有关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平安新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双节”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各食品监管部门的责任和整治目标。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整治,查处违法行为。结合节日食品供应丰富、渠道多元、流通迅速、容易假冒等特点,狠抓薄弱环节和问题品种,监管重心下移农村市场,加大对城乡市场尤其是年货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密监控节日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儿童食品
3和节日食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对特色食品的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该公告的及时公告,并追查不合格食品购进源头和销售去向。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个环节的监管部门要将追查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各乡(镇)和综合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时沟通信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牵头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选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典型违法案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不法行为,彰显政府决心。
7.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篇七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 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 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 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切实增强广大工商干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性。
(1) 提高思想认识, 更新监管理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确保《食品安全法》准确、严格地实施,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过程中, 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食品安全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并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 进一步增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理念、监管理念、执法理念和维权理念, 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在思想理念、工作措施、工作作风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新转变。按照法律法规和新“三定”方案的要求, 牢固树立依法监管和依据职责监管的理念, 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 做到不包不揽, 不推不卸, 要强化责任意识, 切实承担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 努力实现“四高目标”, 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
(2) 认真组织学习, 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学习《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 认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 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要采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不仅要全面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的每一项具体条文, 而且要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 准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特点和主要内容, 并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再学习, 弄清《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 切实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依法行政。尤其要准确把握《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除了《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以外, 对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处罚;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3)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全面掌握法律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举办《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 邀请立法机构有关负责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干部进行培训;举办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专题培训班, 对地、市级工商局主管局长和负责食品流通监管的人员进行培训。适时召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会议, 通过以会代训方式, 对省级、副省级、计划单列市工商局主管局长和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教育培训力度, 集中时间对工商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省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抓好本地区各级工商干部的培训, 尤其要抓好本地区基层工商所全员培训和一线执法骨干的专题培训。通过教育培训, 使广大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工商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 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 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2. 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 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 增强经营者和工商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经营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监督意识,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1) 突出宣传重点, 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 尤其要以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重点宣传对象。要让食品经营者了解《食品安全法》的重大现实意义和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 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从事食品经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和记录、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召回和退市等基本制度、食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要让消费者了解权益受到损害时获得救济的途径、民事赔偿的具体内容、食品安全的知识, 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 在组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学习培训的同时, 向全体工商干部进行广泛宣传, 切实做到全面掌握, 做到人人皆知。
(2) 采用多种方式, 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按照《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方案》, 积极协调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就工商系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进行集中专题报道;利用总局的“两报一刊”和政府网站等开设学习宣传专栏, 组织有奖征文活动;结合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协调当地新闻媒体,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 要把社会宣传与监管工作进社区、进乡镇、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结合起来, 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在媒体或居民区开辟宣传专栏、以案说法、举办培训班等方式, 积极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食品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还可以与“五五”普法相结合, 扩大社会宣传面,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 注重互动交流, 确保宣传取得实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宣传活动中要加强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互动, 监督, 帮助经营者完善自律制度, 为经营者和消费者释疑解惑, 确保宣传取得实效。要将宣传工作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广泛的宣传, 努力使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转化为依照《食品安全法》履行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增强广大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努力使广大消费者了解其享有的权益以及维护权益的途径, 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 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任务和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积极履行职责, 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尤其是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部署, 突出抓好3项专项执法检查, 确保取得实效。
(1) 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 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以及总局的实施意见, 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 特别是继续仔细查验对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奶制品经生产企业重新检验合格的报告和标志;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 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 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 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把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整顿工作的重要任务, 着力解决本地区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要集中开展重点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 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干果、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要集中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为重点, 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 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 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要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 突出抓好对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检查, 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消费安全。四是要集中开展对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 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 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由基层工商所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 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 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3) 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突出整治重点, 加大整顿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 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 特别是食杂店的监管力度, 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 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要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 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 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严格规范食品市场安全准入行为;四是要加大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力度, 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 不断扩大覆盖面, 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
同时, 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 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 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违法推荐食品的广告;严格监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广告, 广告宣传的产品功能和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 要责令停止发布, 并依法查处。对于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 要立即停止发布该食品的广告。
4.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 积极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是对多年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践的总结, 也是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客观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 坚持不懈地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的建立健全, 切实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机制保障。
(1) 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条件的规定, 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准入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发放条件、发放程序、年审、与已有的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有关许可。对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要坚持先证后照, 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 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时, 发现有关许可证期满的, 应当要求提交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新的许可证。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涉及工商部门职责的, 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及前置审批的, 会同或配合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处理。对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 要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和市场检查情况, 及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逾期不办的, 依照《食品安全法》和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者, 要在工商行政管理网站或者当地主要媒体及时予以公布。
(2) 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 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要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记好进货台账;要按照相关规定, 监督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记好销售台账;要依法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要监督其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条件、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要依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处理。要突出抓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批发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管, 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 积极探索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积极引导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与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商场、超市、大中型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设立检测室或检测工作台, 开展质量自检, 完善内部质量监控体系。大力推进食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市场”等创建活动。
(3) 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 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将监管重心下移, 切实把食品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所, 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 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 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率等措施, 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 尤其是要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要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要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制度, 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 完善监管档案, 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 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 严格食品质量监管按照“上下联动、内外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依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新“三定”方案, 完善和创新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机制和方式, 建立健全“经营者自检、工商抽检、消费者送检”相结合的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体系。要突出对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种类和问题多、危害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 以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等重点场所, 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 并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 及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和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 依法和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适时发布监管信息。同时, 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检测、行业协会检测、销售者自检、消费者送检所反映的信息, 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有针对性地及时依法开展市场清查。要加大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 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控水平。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监督食品销售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采取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等退市措施, 对食品经营者不主动退市的依法责令其退市, 并加强对不符合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 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5) 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针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经营管理水平, 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对商场、超市, 重点加强对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质量安全的监管, 鼓励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协议准入、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对批发企业, 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建立并执行了食品销售台账的监督检查。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 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履行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监督检查。对农村集贸市场, 重点是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 引导其规范和诚信经营。对集贸市场的经营者、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 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履行了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义务的监督检查, 并引导农村食品店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 配合商务部门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 确保食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同时, 要与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相结合, 注重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并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要依据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情况, 重点加强对辖区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等产品经营者的监管。
(6)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 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反映的要求, 严格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国家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 层层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及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信息, 妥善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利用12315行政执法网络, 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联网应用,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 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 努力做到事前预警、事前监控, 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网络, 运用无线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 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加强应急机构、队伍、车辆、物资、设备保障, 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系统检查, 切实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畅通信息, 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5. 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责任制度, 强化部门协调, 狠抓检查落实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能, 明确了监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务必把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 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责任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 明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统一领导、协调、指导和检查落实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合理调配执法力量, 充实一线执法队伍, 改善食品监管执法条件, 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落到实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建立健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强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责任制,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抓。要强化基层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 工商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切实对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要强化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履行、不及时履行职责、违法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 坚决依照《食品安全法》予以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级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 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执法监察, 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和造成后果的, 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2) 强化工作措施, 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强化各项工作措施, 尤其是要加强立法立规工作, 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总局将研究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就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将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中进一步明确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快速检测等相关事项。有立法权的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 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同时, 要以《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前制定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重点,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在全系统集中清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立法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为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奠定基础, 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 既要用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各种执法手段、严格执法, 又要防止滥用执法手段;要坚持事实和行为认定、适用法律法规、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条款等相统一, 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有效防止和尽量减少危害发生, 坚决杜绝“只罚不纠”、“以罚代处”、“以罚代刑”的行为。在对违法行为查处中, 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行政处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经营者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 强化部门协作, 严格检查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既要切实履行职责, 又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 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 要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相关移交、转交材料要存档备核;对其他部门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 要按照职责及时予以查处, 并建立健全登记反馈制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对共同负责的领域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 强化对《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把履行监管职责到位、依法行政和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作为检查落实的重点, 并作为对单位或个人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 深入基层, 了解《食品安全法》的执行情况, 认真总结经验, 及时发现问题, 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要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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