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精选9篇)
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篇一
合同编号:
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关于固体废物处置的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
五、具体填写说明: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包括焚烧、热解、填埋和综合利用等方式。
4、合同4.2条支付方式应选择4.2.1或4.2.2的一项。双方约定其它支付方式的,可以在合同中另行注明。
5、合同11条只能选择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6、其他约定应按提示填写,不采用或不填的条款应在空格处划删除线。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目 录
1.固体废物处置内容、标准和方式...........................................1 2.固体废物的处置期限、地点...............................................1 3.固体废物处置要求.......................................................2 4.费用及支付.............................................................2 5.权利和义务.............................................................3 6.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4 7.保密...................................................................4 8.不可抗力...............................................................4 9违约责任...............................................................4 10.合同变更与解除........................................................5 11.争议的解决............................................................5 12.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5
委托方(甲方):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受托方(乙方):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固体废物处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固体废物处置内容、标准和方式 1.1处置内容:
1.1.1固体废物名称: ; 1.1.2固体废物数量: ; 1.2处置标准: ; 1.3处置方式:。2.固体废物的处置期限、地点
2.1处置期限: ; 2.2处置地点:。
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3.固体废物处置要求
3.1甲方于(时间)(地点)将固体废物交付乙方; 3.2固体废物交付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处置方案或者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3乙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应根据固体废物的成份和特性,选择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方式和设施,防止扬散、流失、渗漏和其他污染,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4乙方不得将未经处理的固体废物及其附属物直接转卖;
3.5乙方在(时间)在(地点)提供已妥善处理固体废物相关手续;
3.6运输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废物特性,采用符合相应标准的包装物、容器和运输工具; 3.7其他约定:。4.费用及支付
4.1本合同总费用(含税价/不含税价)为:(大写人民币)元;(小写人民币): 元。4.2支付方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4.2.1一次性支付:乙方已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并提供相关手续后 日内支付。4.2.2分期支付:
4.2.2.1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合同总费用 %; 4.2.2.2按照进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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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乙方已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并提供相关手续后 日内,支付合同总费用 %。
4.2.3其它约定:。
4.3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5.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审查乙方固体废物经营资质。乙方负责危险废物运输的,还需审查其危险废物运输资质;
5.1.2告知乙方固体废物危害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项; 5.1.3为乙方提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便利; 5.1.4向乙方支付处置费用;
5.1.5其他:。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的,须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乙方负责危险废物运输的,应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并不得超越其经营许可范围; 5.2.2根据固体废物特性制定处置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 5.2.3将固体废物危害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其相关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2.4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处理、协调与其他相关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2.5进入甲方厂区时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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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5.2.6 如乙方在处置和运输废物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指控或诉讼的,乙方应负责交涉、应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律师费、赔偿费等一切费用; 5.2.7乙方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时未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执行,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2.8其他:。6.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合同附件《 固体废物处置健康安全环保合同》执行。7.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8.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违约责任
9.1甲方迟延支付处置固体废物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迟延支付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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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的违约金;
9.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接收、处置固体废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总费用 %的违约金;
9.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9.4违约方根据本条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还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9.5其他约定:。10.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10.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0.2.1乙方被吊销固体废物经营资质; 10.2.2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0.2.3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10.3 其他约定:
。11.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决: 11.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之日起生效。
12.2双方就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安全生产事项签订的《 固体废物处置健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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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全环保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2.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5.1 ; 12.5.2。
12.6其它约定:。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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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篇二
1 调整教学目标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掌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方法,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技能,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该课程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应用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和实用性。因此,在该课程教学过程中注重专业基础教育的同时,更应注重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以此来满足社会对技术人才的需求[3]。在教学过程中,应将知识、能力、素质的培养放在首位,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尽可能多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让学生感受到学有所用、学有所获,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并使之成为复合型技术人才[4]。
2 改革教学内容
按照高教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实验及课程设计3个环节[5]。大多数高校选择宁平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作为该课程的教材,经实践证明该教材能够适应目前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求[2]。该课程的学时安排一般为30~40学时,但教学内容涉及面广,对教学内容的安排尤其应加以重视,保证教学内容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应充分考虑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在电子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农业废物处理等领域的发展,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的补充,对在其他课程中将详细讲解的内容进行适当的精简或弱化,充分利用好有限的教学学时[6,7]。要建立理论教学、课程实验、课程设计、专题讨论等多层次的教学内容体系,并使之有机结合,丰富教学内容,使教学形式从根本上实现从老师讲授为中心的“理论学习型”到以学生独立自主为中心的“实际工作型”的转变[4]。
3 改善教学方法
3.1 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转变教学观念
实践证明,绝大部分学生都难以在每节课集中全部精力听讲。因此,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教学时间传授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摒弃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方法,由注入式教学向启发式教学转变。在教学实践中,可以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针对不同的知识点将一节课划分为若干段,前一段运用板书形式讲解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中间一段由教师和学生相互讨论,此过程便于发现学生学习存在的盲点;后一段运用其他手段讲解基本概念和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样就可以让学生的精力得到合理的分配,当他们思想松懈时引导他们去给老师提问题或由老师提问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4]。
3.2 适当采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把现成的个案资料运用于教学过程,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将课程内容与案例相结合,不仅可以使学生理解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也可以使学生对理论的应用有感性的认识,有助于增加学生毕业后的实际工作经验。教师可以结合自己参与的一些项目,针对案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环节与学生进行互动讨论。案例的选择应与当前学生所掌握的知识相适应,不要盲目超前。通过案例教学,教师应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基本理论和知识进行着重补充,对案例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加以详细讲解,对学生提出的有一定创新的方案适当鼓励,以此来提高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8]。
3.3 传统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相结合
本课程的内容涉及面广,理论、概念较多,很多内容相对枯燥。采用多媒体教学可以使课堂教学“有声有色”,加深学生对概念及相关设备、处理工艺的直观认识,达到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比如在讲解生活垃圾填埋场时,可以先播放一段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管理的视频录像,在讲授理论之前让学生对垃圾填埋场有一个直观的了解,有利于学生的理论知识学习[9]。但是,多媒体教学在某些环节仍表现出一定的弊端,比如在进行公式推导的时候,在教学效果上多媒体教学往往不及传统教学(板书)。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适度选用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只能作为传统教学法的一种补充[10],二者应有机结合。
3.4 进行文献综述的写作
在课程教学中,教师可以布置文献综述的写作任务,一方面提高学生的文献查阅能力,另一方面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与运用,为学生的进一步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通常情况下,教师可以给学生指定一个题目或一个范围,由学生自主命题,但其主题必须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相关内容。学生根据主题、文字及格式要求进行文献综述的写作[9]。当然,教师可以进行适度引导,如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进展,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技术,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等。作为一种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文献综述的写作增强了学生的自学能力,也加深了学生对某些枯燥理论的理解及其在实际中应用的认识,使其综合分析能力得到了有效的锻炼。在此过程中,教师应强调任务的严肃性,避免出现抄袭、应付了事的现象,保证写作和锻炼效果。
4 结语
总而言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的教学应根据当前形势,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作出相应调整,通过教学改革和探索,不断充实和完善“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的教学,以期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培养出优秀的环境工程专业高级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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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余萍,高俊杰.小论文在环境工程专业基础课教学中的实践[J].理工高教研究,2005,24(6):100-101.
3.固体废物处理尚需加把火 篇三
2009年12月10日,由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与中国固废网共同主办的“2009中国固废高级论坛”在北京开幕。此次论坛讨论的内容包括了固体废物的立法、管理、规划、技术、投融资和社会问题等诸多方面的热点问题。
立法坚持三化原则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薛惠锋在会议发言时表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进一步贯彻三化原则,重点突出减量化的原则,比如说要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造成的污染,最重要的是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可以说减量化理念的贯彻程度直接决定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成败。
薛惠锋还说,在固废污染防治方面,虽然现行的法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总体工作还需要加强。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治理形势仍然严峻,任重道远,不容乐观,特别是由于历史欠帐很多,基础设施薄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仍然十分严重,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成效不显著,权威数据表明,中国危险废物年产生量长期维持在1000万吨左右;第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现象大量存在,很多中央企业下属公司存在着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的情况;第三,多数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行为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管之中,比如说70%的危险废物由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而未纳入环保部门的许可证的管理之中;第四,进口废物倒卖现象屡禁不止,全国有数千家的企业每年进口废物达几十万批,进口总量达到了四千多万吨,不少企业将废物进口后非法盗卖给未经许可的单位进行加工使用。
另外,在立法层面大概有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生活垃圾缺乏收运处置系统,尤其在立法上要强化对垃圾的具体的分类管理,比如明确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分开、分类处理的规定。
第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环境责任制,还要进一步明确。因为大家都知道固体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管理专业性也比较强,而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普遍没有设置专业的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因而对固体废物处理能力薄弱,尤其是对危险废物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长期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这一点都要在法律方面进一步完善。
第三,危险废物全过程的管理制度还存在漏洞,比如说源头环节、储存环节、利用处置环节、利用处置终止后的环节,这几个方面都需要在立法上不断进行完善、细化,使得法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部分法律条款的规定还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这一块也是需要不断完善的。
第五,与其他相关法律衔接的问题,比如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法则和处治上面有一些规定不太统一。
薛惠锋还重点介绍了下一步立法中需要考虑修改的一些问题。在固废污染防治方面,是用单行法进行修订,或是通过环保法的系统研究,还是通过环境保护法律的编撰来进行不断的提升、規范,这个尚待研究和正在准备之中,还没有最后完全敲定。
第一是进一步贯彻三化的原则,重点突出减量化的原则。比如说要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造成的污染,最重要的是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要参照有关的法律在减量化上原则的规定,对已有法律制定进行更为科学的设定。
第二是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在这方面要在法律中进一步细化,要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的登记制度,并明确规定危险废物超过5000千克,或者自放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必须依法申请危险废物储存许可证,明确要求从事危险废物储存活动的必须申请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综合许可证,建立环境污染评估制度和相关的污染治理和修复制度,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的。
第三,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建议城乡统筹,明确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的方针政策,强化政府的责任。
第四,进一步细化电子垃圾污染防治的规定,目前法律对电子垃圾污染防治规定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建议充分借鉴有关方面的一些法规和规章,尤其借鉴地方上的成功经验,对法律做进一步的完善。
当前的应对措施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院长徐文龙在论坛结束时概括了当前垃圾处理技术政策面临的主要困境,提出了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在法律法规方面逐步完善,各种处理技术及污染控制技术不断进步,固体废物处理装备逐步实现国产化,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投融资模式进一步多元化,我国固废处理行业正在稳步地、快速地发展。
徐文龙表示,目前我国与垃圾处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仍不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国产化技术装备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处理设施运营与监管需要加强。各种固体废物处理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日益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社会热门话题。
首先,固体废物处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从源头避免垃圾产生,实现减量化。发达国家已经通过生产者责任制和分类回收政策,减少原材料采集过程中、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商品销售和流通过程中以及居民使用过程中的垃圾减量化。这些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固废管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其次,从长远来看,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固体废物管理的政策方向之一。当前,我国已经尝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取得了一些经验,也有一些教训。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我国需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和处理。同时,垃圾分类处理需要选用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和装备,如餐厨垃圾和分类收集的有机垃圾适宜于采用厌氧消化等生物处理技术处理。
第三,尽管资源回收能显著减少需要最终处理的垃圾量,但是,破解我国许多城市当前正面临的垃圾围城问题,仍需要加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如卫生填埋场等,逐步消除垃圾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等处理方式。同时,在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紧张、填埋场选址困难的城市,面对垃圾产量日益增长的状况,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从德国、瑞士、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尽管分类回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在垃圾无害化处理方面仍需要靠垃圾焚烧的方式来实现垃圾处理。事实上,在垃圾焚烧技术应用的一百多年历史里,垃圾焚烧技术一直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是污染控制技术水平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我国而言,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厂的建设程序,尤其是在选址程序中、在设施运营监管方面,需要更多的尊重民意和公众参与。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篇四
摘要:以龙水镇高坑村为例,通过对高坑村固体废弃物污染状况的分析,从生活垃圾、种植业、工业、医疗固体废物等方面探讨了农村集中集聚地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处置对策,以供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时参考.作 者:朱俊任 蒋贞贞 路媛媛 ZHU Jun-ren JIANG Zhen-zhen LU Yuan-yuan 作者单位:朱俊任,ZHU Jun-ren(重庆工商大学,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重庆,400067;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重庆,400067)
蒋贞贞,路媛媛,JIANG Zhen-zhen,LU Yuan-yuan(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重庆,400067)
5.农村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 篇五
1.1 农村固体废物分类
[1]1.1.1农村生活垃圾。随着我国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垃圾日益增多,并且由于工业产品的增多,其成分和含量也在趋向城市化。据调查,农村平均每天每人生活垃圾量为0.86 kg,全国一年的生活垃圾量接近3 亿t。但由于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和管理上的缺乏
等原因,全国农村一年的生活垃圾量中,约1.2 亿t 的垃圾被随意堆放。
1.1.2农业废物。农业废物最主要有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近20 年来,我国农
[3]用薄膜使用量和覆盖面积已居世界首位,2003 年的用量超过23 万t,并且绝大多数得不
到回收。根据1999 年的统计数据计算,我国农作物秸秆产出量为7 亿t。目前农作物秸秆普遍采取燃烧处理的方式,较污染环境,中国常年燃烧的秸秆量约为5×107~7×107 t,占秸秆产生总量的10 %~15 %[4][2]。当今世界各国都普遍重视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利用途径主要集中在能源、饲料和肥料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虽然在这些领域进行了秸秆的开发利用,但综合利用水平还比较低,政策不完善,技术水平比较落后,研究与推广脱节,致使大量宝贵的秸秆资源废弃或流失,已经利用的也只是粗放的低水平利用[5]。
1.2.3畜牧养殖废物。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肉蛋奶的需求量增大,这就导致畜禽养殖规模的扩大和畜禽粪便的污染问题。全国畜禽粪便的COD 总量达7 118 万t,远远超过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COD 排放量之总和,但是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不足5 %[6]。中国每年畜禽粪便产生量约为17.3×108 t,受经济利益和技术普及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养殖场并未对畜禽废物进行合理处理而直接外排,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农村中的畜禽散养产生的粪便更是得不到适当的处理[7]。
1.2.4乡镇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乡镇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乡镇企业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城乡之间的桥梁,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但是,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具有布局分散、规模小和经营粗放等特征,再加上它们大部分都属于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固体废物,而且当地政府由于受绩效考评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只重视经济增长而忽略了环境保护,进而造成很多乡镇企业排放的固体废弃物得不到治理和回收。
1.2 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特征
1.2.1 面积广、数量大。我国农村面积广, 农村人口多, 占据了全国大部分的国土面积和大部分的人口比例。农村的面积占中国面积的90% 以上, 农村的人口占中国人口的70% 以上, 以农村人口每天1kg 的排放量为标准, 农村固体废弃物污染每天总量为9 亿kg , 并分布近800 万km2 的国土面积之上, 治理难度高。
1.2.2 成分多、治理难。随着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 诸多农业化肥废弃物和工业垃圾充斥农村, 使得农村生活垃圾成分由传统的生活有机剩余物转变成无机物和有机物混杂, 化学成分不断增多。再加上农村人口分布较为分散, 固体废弃物到处存在, 给治理增添了一定的难度。
1.3 农村固体废物特征
从农村固体废弃物的来源与成分分析来看, 可以将其归于以下几个特征: 数量大、成分多、面积广、治理难。农村人口多, 占全国的70%左右, 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量就大。近年来, 一些难以自生自灭的废弃物, 如包装废弃物、一次性用品废弃物等在农村大量地出现, 如婴幼儿使用的一次性尿不湿、妇女卫生用品、废旧衣服鞋帽等, 尤其是塑料制品、玻璃、陶器、废旧电器、电池、磁带、光盘、玩具等在农村固体废弃物中的比例逐年增加。另外, 随着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 液化气的普及利用和化肥的滥用, 许多有机垃圾如秸秆和稻草等未被利用或还田, 而是作为废弃物被随意丢弃, 使农村生活垃圾数量和成分上发生很大变化。由于农民居住比较分散, 不像城市那样集中, 哪里有人或者住所, 哪里就有固体废弃物的存在, 其分布面积广, 给集中治理带来了难度[8]。
1.4农村固体废物收集运输
1.4.1农村固体废物的收集
农村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是将农民家中的垃圾、人畜粪便收集至垃圾箱中的过程。固体废弃物宜进行分类收集, 分类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前提, 分类越细, 越是有利于回收利用和处理。但是, 分类过细, 又会造成劳动强度大、操作成本高。因此, 应综合考虑当地农村固体废弃物组成、农民生活习惯、处理设施及处理方式等情况, 然后确定分类标准。厨余垃圾在收集之前, 尽可能将大部分用作禽畜饲料, 直接实现减量化和资源化;对于未养殖禽畜家庭产生的此类垃圾、以及垃圾中难以用作禽畜饲料的部分, 宜收集后进行集中处理。废弃物品中有一部分可进行回收资源化处理, 考虑到农村经济条件, 废弃物品中可回收成分有限, 对于其中难以回收的部分应收集后集中处理。对于有害垃圾, 应设专门的收运系统, 将其收集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1.4.2农村固体废物的运输
农村固体废弃物的转运是将农民家庭附近固体废弃物收集箱中的固体废弃物运输至处理地点的过程。由于双城市农村家庭大多高度分散, 且固体废弃物产量相对较少, 若直接用车辆从固体废弃物箱中运走固体废弃物, 运输频率高则成本高, 运输频率低则固体废弃物易于腐烂卫生条件差。因此, 宜采用“村屯固体废弃物收集间、乡镇固体废弃物转运站”的转运模式。固体废弃物收集间的设置。双城市村屯之间的距离一般较远, 宜在各个村屯或相近村屯设置固体废弃物收集间。收集间底部采用防渗处理、防止渗滤液下渗。固体废弃物经收集间集中后,再由车辆将固体废弃物运至乡镇固体废弃物转运站。
固体废弃物转运站的设置。双城市农村人口分散、固体废弃物产量一般较小, 固体废弃物转运站宜建在合理的位置, 以服务周围多个乡镇, 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的要求;交通方便、运输距离合理, 满足供水供电等要求;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均较低;位于居民集中点季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乡镇固体废弃物转运站一般规模较小, 宜采用小型卧式压缩式固体废弃物中转站, 可以降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成本,延长车辆的使用年限。[9]
1.5 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逐日提高,但是农村生活垃圾的数量也与日俱增,生活垃圾的成分也越来越复杂,治理难度也不断增加。
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是解决农村当前生活垃圾的最有效手段。由于农村大部分生活垃圾中,有机物含量高,综合多种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可以对其采用生化处理。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就是通过生物处理的手段,将生活垃圾变为有用资源,彻底解决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采用生化处理,特点是反应迅速、彻底、无毒、无害、无污染,符合生态居住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要求。
1.6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处理
畜禽粪便中含有丰富的有机质,经处理和加工后可转化为肥料、饲料和燃料等资源,不仅可解决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而且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促进畜牧业
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1.6.1 肥料化技术
1.6.1.1 堆肥法 堆肥技术是利用好氧微生物把有机物降解、转换成腐殖质的生化处理过程
1.6.1.2生物处理法 生物处理法是通过在畜禽粪便中接种微生物菌剂,(如EM 菌剂),利用生化工艺和微生物技术,使有益微生物迅速繁殖并快速分解粪便和拌料中有机质,在短时间内使堆料温度升至60~70℃,进而抑制或杀死病菌、虫卵等有害生物的一种方法.1.6.2饲料化技术
1.6.2.1干燥处理法 干燥处理是利用太阳能、热能等对畜禽粪便进行加工处理的方法。
1.6.2.2发酵处理法畜禽粪便发酵方法较多,常用的有自然发酵和堆积发酵。
1.6.2.3生物分解法 蝇蛆和蚯蚓均是营养价值很高的动物性蛋白饲料。
1.6.3能源化技术
1.6.3.1制作沼气 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能量,可通过厌氧发酵产生沼气。
1.6.3.2焚烧产热 从燃烧特性看,畜禽粪便中碳、氢含量丰富,具有很好的燃烧特性,其作为能源的价值非常可观。
1.7 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处理
秸秆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也是一项重要的生物质资源。并且每年的产量之大,使得其资源化处理势在必行。
1.7.1秸秆肥料化技术
秸秆中含有碳、氮、磷、钾以及各种微量元素。秸秆作为肥料还田后可使作物吸收的大部分营养元素归还给土壤,增加土壤有机质(每年0.01 %),对维持土壤养分平衡起着积极作用,同时还可改善土壤团粒结构和理化性状,增加作物产量,节约化肥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7.2秸秆饲料化技术
秸秆富含纤维素、木质素、半纤维素等非淀粉类大分子物质。作为粗饲料营养价值极低, 无法被动物高效地吸收利用
1.7.3秸秆沼气发酵及沼肥技术
作物秸秆是一种富含有机质(80 %~90 %)的生物质能源。沼气发酵工程可以将有机质在厌氧微生物的作用下产生一种可替代化石能源的清洁能源———沼气,而且生产的沼渣沼液可制成生态肥料产品,促进无公害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7.4秸秆炭气油联产技术
以空气为氧化剂的生物质气化技术只能生产出单一的可燃气,由于其经济效益差,因此在广大农村推广应用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1.7.5秸秆成型燃料技术
秸秆的体积大、燃烧值低、能量密度小,将秸秆压缩成型以提高密度和燃烧值。
1.7.6秸秆发电技术
秸秆是当今世界上仅次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第四大能源,作为一种可再生清洁能源,许多国家都很重视秸秆发电并制定了相应的计划,如日本的“阳光计划”、美国的“能源农场”、印度的“绿色能源工厂”等,他们都将生物质能秸秆发电技术作为21世纪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战略重点和具备发展潜力的战略性产业。
1.7.7秸秆热裂解技术
生物质热裂解是指生物质在完全没有氧或缺氧条件下,最终生成液体产物、木炭和可燃气体的过程。
1.7.8秸秆纤维素燃料乙醇技术
以粮食为原料的燃料乙醇存在的问题一是资源量有限,二是涉及粮食安全问题,故从长远考虑,发展秸秆纤维素燃料乙醇势在必行。秸秆材料利用技术农作物秸秆本身为天然材料,生产的产品对人无毒无害,对环境没有破坏作用.1.8农村建筑废物的处理
废弃建筑物拆除所产生的垃圾组成: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会有所不同,其基本组成一致,主要由渣土、灰尘、砖块、混凝土、沥青、玻璃、竹木、塑料、金属、有机杂质以及其它杂物等组成。
建筑垃圾中,很大的一部分是属于可回收利用的。如金属、玻璃、竹木、塑料等。施工时,应该注意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利用与不可回收利用的两类,在建筑完成时,通过与回收单位联系,统一将可回收类运往回收单位处理,不可回收部分统一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具体流程图如下图
:
1.9蚯蚓在农村固体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蚯蚓是人们熟悉的一类动物, 在陆地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的功能。能有效地补充资源 短缺和维持生态平衡。在处理有机固体废物时,可以采用蚯蚓堆肥。
蚯蚓堆肥是在有机堆肥中放养蛆划, 在微生物和蚯蚓的共同作用下, 有机物质变为富含蚯蚓活动产生的腐殖质。它不包括嗜热阶段, 因超过35℃蚯蚓会死亡。在此过程中蚯蚓集翻堆、破碎和通气三种作用于一身。蚯蚓的活动使病原菌数量大为减少。进行蚯蚓堆肥时当有机物积较大时需将有机物粉碎以利于蚯蚓吞食。堆肥高度不要求高, 因此可省去普通堆肥为维持堆肥高度所用的机械设备阳气
作为好氧过程, 堆肥可使有机氮矿化, 蚯蚓堆肥中蚯蚓的存在可加速氮的矿化。堆肥腐熟段的腐殖化过程, 在蚯蚓堆肥阶段要快得多。蚯蚓堆肥中重金属的含量不会降低, 但生物可利用的重金属含量下降。较长时间堆肥可使有机物的密度大为降低。
1.10农村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案
太湖污染源概述:
太湖污染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主要包括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生活生产废物排放以及湖内围网养殖等方面[8-10].1.10.1.1化肥的大量流失作物种植面积在太湖周围占很大比例,因农药化肥的使用效率较低,每年所使用的农药和化肥中约70%未被分解直接排入水体。调查显示,农业面源总氮排放量占该地区总氮排放量的36.1%,其中化肥流失占农业污染源的58.5%。
1.10.1.2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由于农村地区污水管道不尽完善,存在污水不经处理任意排放的情况。生活污水中的氮、磷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
1.10.1.3废弃物的不合理处置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暂未实现集中处置,随意堆放现象普遍。一遇降水,污染物随着雨水进入水体造成污染。此外,随着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其对太湖污染的贡献程度也在逐步上升。
1.10.1.4围网养殖大规模的围网养殖导致了太湖水体的交换速度放慢,水体自净能力降低,湖泊淤积严重。这些面源污染具有分散、隐蔽、不易检测、难以量化、面广量大等特点,而且由于该地区雨水充沛、河网密布,面源污染物极易聚集,造成严重水体污染。
1.10.2调查结果与讨论
1.10.2.1运行垃圾回收系统前的调查与分析由于农村没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垃圾堆积现象比较常见,因此造成了对太湖水体严重的污染。
1.10.2.2垃圾的种类通过对示范村的调查发现,生活垃圾具有一般性和多样性的特征。由于宜兴地区制陶业比较普遍,因此,示范村生活垃圾中还存在制陶废弃物。
1.10.2.3垃圾的分类收集农村生活垃圾种类众多,要实现垃圾资源化,必须首先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但通过调查发现,村民的垃圾分类收集意识并不强烈,仅有极少数人对垃圾分类收集有所了解。
1.10.2.4农村垃圾的集中处理此次调查的示范村还没有垃圾收集系统。该村48%的居民将垃圾倒在自家屋子周围,43%的居民将垃圾倒在附近的河道中,9%的居民则是随便倒在路边。可喜的是,多数村民已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随意倒垃圾的危害,83%的村民支持垃圾回收处理,但也有5%的居民考虑到费用问题,持反对意见。考虑到村民日常生活作息时间较一致,因此,实施垃圾回收系统在操作上也是可行的[10-11]。
1.10.3垃圾回收系统运行后的调查结果与分析垃圾回收系统运行一年后,通过对该示范村的再次调查可知,垃圾产生、投放以及村民的思想意识已经发生了转变。村民对环境污染的危害、垃圾资源化和垃圾分类收集等有了深度的理解,对于垃圾回收系统给予了肯定。
1.10.3.1环境及村民对环境污染认识的转变垃圾回收处理系统实施后,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已有明显改善,垃圾山已不存在。村民生活习惯也有所改变。
1.10.3.2对垃圾分类收集、堆肥认识的转变由于示范村内的村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堆肥并不太了解,通过大力宣传,村民们的意识有所提高。
1.10.3.3垃圾回收系统运行的成果垃圾回收系统运行一年以来,示范村的生活环境取得了明显的改善,垃圾回收系统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有19%的村民认为垃圾回收系统改变了他们的生活环境,75%的村民认为垃圾回收系统的效果明显。
参考文献
6.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篇六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1. 教学体系封闭。
在目前的教学中, 传统的教学体系仍主要以“教材讲授—学生完成作业—考试”三大部分构成, 教学体系较为封闭。并且, 随着环境科学与技术的快速发展, 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和技术日新月异, 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在电子废物、污水污泥、建筑垃圾和农业废物等方面的处理与资源化技术得到快速发展, 传统的教学出现更新较慢、内容涵盖不够全面等问题, 逐渐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并且, 在这种封闭的教学体系中, 学生的专业兴趣得不到激发, 主观能动性较差。重视教学内容的更新是保障教育质量的前提。应充分考虑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 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的更新充实, 充分利用好有限的教学学时, 保证教学内容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在以往的教学中已意识这个问题, 并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了一些补充, 但是仍需要针对环境工程专业的学生特点和学科要求进一步优化教学内容和体系。
2. 教学方法单一。
现在的教学活动基本上还是主要以老师讲授为主, 很多时候学生只是作为旁观者, 并没有真正地参与到学习过程中来。此外, 本校环境专业的《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设置在第五、六学期, 许多学生即将面对考研、毕业等各方面的压力, 注意力容易分散, 因此, 优化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兴趣, 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更为重要。在过去的教学过程中, 对教学方法也进行过一些改进, 但是力度还不够, 学生仍在学习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
3. 课程考核方式陈旧。
目前, 课程考核以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 并且以考试成绩为主, 课程考核体系传统的考核方法注重理论知识的掌握, 过分追求理论, 实践方面重视不够, 体现不出学生学习能力的差异, 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因此, 改革课程考核方式, 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大有必要。综上所述, 目前传统的教学过程中存在很多亟待改进的问题, 在课堂上最主要的表现是学生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师生互动效果不好, 学生的专业兴趣激发不足, 主观能动性较差, 从而导致教学效果不佳。传统教学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形势下培养创新型和实用型的环保工作人才的要求, 因此对于改革的要求尤为迫切。
二、教学改革的实施
1. 构筑更为开放的教学体系。
传统的教学体系主要以“教材讲授—学生完成作业—考试”三大部分构成, 在整个学习过程中, 学生被动地接受课堂和教材中的知识, 教学体系较为封闭。构筑开放的教学体系,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在教师指导下, 学生能主动地查阅教学资源和参考文献, 实现知识的建构。与此同时, 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从修一门课程扩展成对一个学科的研学。 (1) 开设专题。在教学过程中开设相关的专题内容, 结合实际, 与时俱进, 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增加其课后阅读参考资料的主动性, 提高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2) 将网络资源与教学结合。将网络资源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师生平等的参与到学习过程中, 共同探讨、交流, 在做中学;此外, 可以利用社会性软件 (如微博、电子邮件、飞信等) , 对课堂进行延伸和扩展, 引导学生课外主动学习。 (3) 科研促进教学。教学过程中, 将最新的科研成果和谐自然地融入讲解中, 通过分析, 让学生发现问题、自主讨论, 从而得到启示, 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教师不仅仅是单纯的告知, 而是在讲解过程中, 通过分析, 让学生发现问题、自主讨论, 从而得到启示。例如, 在讲述有机垃圾厌氧发酵产沼时, 引导学生对厌氧发酵的机理进行分析, 让学生发现其产物的组成, 在此基础上进行讨论, 让学生发现厌氧发酵还可以产氢气, 进而对产氢的条件进一步进行引申讨论, 层层推进, 将传统的厌氧发酵和新兴的厌氧产氢内容有机结合。 (4) 探索现场教学。在理论基础讲解的同时, 结合实际的生产现场实施教学过程, 有利于帮助学生沟通书本知识和现实生活的联系, 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培养自主学习模式。
(1) 问题讨论式教学。通过教学设计, 发现问题、组织讨论, 活跃课堂气氛, 引导学生积极思维, 促进学生主动接受新知识, 启发他们进行学习, 有的结论让他们自己总结得出, 使学生从被动的听课转变为主动的探索, 在有限的时间里掌握更多的知识。在这个过程中, 问题的设置非常关键, 问题的本身最好具有知识的连贯性和引导性, 并且通过教学设计, 最好让学生主动地发现问题, 而不是教师单纯的提出问题, 因为只有自己发现的问题, 才更有探索的兴趣。 (2) 进行课程论文的写作。在课程教学中, 选定主题 (可以是一个题目, 或是一个范围, 由学生自主命题) , 通过布置课程论文的写作任务, 旨在提高学生的文献查阅能力, 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增强学生自学能力。课程论文的考核通过答辩的方式进行, 学生制作相应的PPT开展交流, 由教师评定和学生互评得到最终成绩。 (3) 案例式教学。目前固废污染的一些热点问题, 结合课程内容, 形成本课程的案例资料。通过对案例的导读, 有意识地调动学生的情绪, 促使学生主动地参与到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中, 鼓励学生的质疑和辩论, 在一次次的辩论和质疑中, 得到最终的启示。
3. 多层次课程评价体系。
在教学改革实际过程中, 对课程考核方式进行细化, 由以前的单一考试考核方式扩展为最终考核 (期末考试) 和过程性考核相结合的多层次考核方式。考核成绩的比例分别为:期末考核成绩占40%, 平时考核成绩 (上课考勤、提问、作业、资料查询反馈) 占30%, 实践考核成绩 (课题讨论、答辩提问和论文) 占30%。新的考核方式更注重学生的平时表现, 过程性评价成绩占到了60%。
构筑开放的教学体系、培养自主学习模式及构建多层次的课程评价体系进行《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堂研究性教学的探索和改革, 让学生课内课外“忙”起来, 思维活跃起来, 实现“学”为中心, “引导”为手段的教学方式, 还原“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本质, 将知识、能力、素质的培养放在首位, 实现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教学理念。
参考文献
[1]宁平.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2]盛广宏, 郭丽娜, 张新喜.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课程的教学改革[J].化工高等教育, 2009, (6) :67-71.
7.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意义及措施 篇七
关键词 固体废物 污染 措施 处理
这几年来,随着国家城市的飞速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升高,前卫的生活引领着时代的进步,随之而来的就是固体废物污染的不断加重,固体废物留下的环境治理问题是当今世界环保工作的难点。自从1996年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目的就是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政策而确立的。所以,本文就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意义及措施为题材,望与大家探讨交流。
一、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在我国“非典”过后一年内修订颁布,它体现国家对固体污染环境治理问题的重视,对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与身体健康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发布可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的监督与治理,推动了日常生活垃圾处理方法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进步,对提升中国人民环境保护的意识,起到一个重大的推动作用。
在这几年来,我国固体废物治理工作颇有成效,但是因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方法不够完善,为国家的财政支出带来了很大的负担,部分发达国家的固体废物处理还出现捉襟见肘的现象。在我国治理的固体废物统计中,旧家电高达两千万台以上,手机有2.5亿台之多,其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就同比往年增长三倍以上,占日常生活垃圾生成量的百分之一。
据我国的环保局总负责人表述:“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导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垃圾围城状况;固体废物处置标准不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垃圾围城的状况十分严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贮存状态,不符合安全处置标准,1996年到2002年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达到2633.9万吨。老的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新问题接踵而来: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畜禽养殖业污染严重,大多数农村生活垃圾没有得到妥善处置;废弃电器产品等新型废物不断增长,造成新的污染。”
由此可见,人们应当对其固体废物污染承当一定的防治责任。在中国环境资源立法中“维护生态安全”已经成为一个环保的核心。因此,国家应该以促进循环型经济发展为原则,倡导绿色化学、固体废品污染科学治理,且农村固体废品防预措施也应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范畴之一,这样可以起到一个保护农村资源环境的作用。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治理,其意义在于可维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人们生活环境的质量。
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就环境状况分析,我国的环境物资总量虽然很多但人口密度较大;经济社会生产的技术水平综合性不强,导致能源消耗、污染排放量较为严重;全国乡镇私企居多,部分企业“三废”的日排量几乎超标,环保工作不仅加重,在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上见效速度较慢。因此,环境可持续发展是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最终目的,生产出来的日常用品,应该以可回收、可利用、可再生为前提,同时在变为废品之后易于处理、降解。以下是结合笔者多年的环保工作经验而提出的几点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一)电子类固体废品处理。
我国电子化的社会已经逐渐走向成熟,这也意味着电子类固体废品的数量会日益剧增,而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电子产品的辅助,而且国家每年只能回收到总电子产量的10~20%电子废品。面对这样的尴尬局面,不禁让我们考虑电子废品的处理措施该如何实施。
从废品回收上考虑,全部依赖废品回收市场是治标不治本的,很多回收站都不回收电子废品,其主要原因是没有收购这些废品的机构。不仅如此,我国在相关的电子回收行业和治理措施上凸显落后。因此,国家应该规划一个大的电子回收综合机构或法律规定。例如,欧盟实施了电子废品回收律令,让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来负责就电子产品的回收工作。还有,美国的立法机构颁布一项提案:要求顾客在购买电子产品的时候,应多付10美元/件的垃圾回收费用,以便协助处理电子垃圾遗留下的环境问题。
(二)发展废物设计的加工工艺。
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人思想上都有“先污染破坏,后治理恢复”或者是“边污染,边治理”。因此,我们要采取正面的环保宣传,让人们了解到环保的实质意义,在日常行为上养成一个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为了提升人们的环保自觉性,我们可以推出固体废物设计、加工的场所或行业,让人们被动的环境治理转换成为一种主动预防环境污染的社会氛围,从根源上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三)增大整体监管力度优化环保工作。
社会上大部分人放映“环保法较软,环境执法难”的问题。笔者认为,环境执法应该要具有打击力度,无规矩不成方圆,要让罚款大于守法的利益,给违法者做一个“警钟”。例如,我国的江苏省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坚决贯彻“环保一票否决制”,多份上亿的投资项目,因为涉及环境污染问题被一致否决了。
三、固体废物处理与绿色化学理念的必然联系
现在,绿色产品已经深得人心,随之而来的就是绿色化学的科学导向问题。在固体废品处理上,我们也可以引入一个绿色化学概念,它是最有益的固体废品处置手段;在科学上,绿色化学是消除废品与避免使用有毒物质,还有危险溶剂的有力方式,在生产上它推重使用可再生材料;在经济发展上,绿色化学合理地利用了生活中的资源,大大减低生产成本,完全切合“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可以在根本上切断固体废物的污染源。
在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绿色化学和固体废物治理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思想理念。固体废物治理是针对已经被污染的环境实施某些手段治理其污染问题;而绿色化学是从污染的源头上预防污染物质的生成。所以,只有通过对绿色化学研究与发展,才能做到和谐、科学和有效的解决固体污染问题,才能真正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的根本目标。
固体废物是一个环保难点,回收、利用固体废物资源,既可以舒缓环境污染的迫切性,也可以节省环境治理的成本。固体废品的处置是环保研究的主要问题,在没有一个切实解决方案之前,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以便环境资源不会遭不法之徒的破坏。
参考文献:
[1]常纪文.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A].发展循环经济 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4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4.
[2]王韧.全国环保情报网固体废物专业组第二次情报及学术交流会在蓬莱召开[J].重庆环境科学,1984,(6).
8.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 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 责任与监督
第五条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 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 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条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 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
第十二条 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根据需要在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点设置识别标志。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 需要向厂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排放固体废物时必须向安全环保部申报。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分类搜集、存放,严禁乱排乱放,禁止向生活垃圾场或其它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 需要将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厂区外处置的单位,必须报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厂转移处置。
第十六条 工业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包装、固化或采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后,方可分类转移到处置地。
第四章 危险废物
第十七条 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或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十八条 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九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报告、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资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于每季度末25天前向厂安全环保部报送下一个季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转移计划的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编号、产生量、转移去向和数量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接到各单位的转移计划后,编制危险废物转移建议计划,并于每季度末20天前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 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必须按照安全环保部批复的转移计划进行危险废物的出厂转移,并建立危险废物出厂转移台帐,每季度末上报厂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必须要求运输单位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运输工具应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和设有明显的警告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设备。装运危险废物时,应检查其包装及所附标签、标识,并按照危险废物装运的技术规范要求装载。
第二十四条 危险废物处置部门配合安全环保部审查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和防范措施,并跟踪监督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对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理和处置情况,防止发生二次环境 污染。
第二十五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合法环保手续的单位进行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凡违反本规定的,安全环保部有权纠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由于转移或处置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可以视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
9.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篇九
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的,利用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发证机关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重新签发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证号。
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一般情况下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为“非一批一证”制,如要实行“一批一证”,应当同时在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一批一证”字样。
“一证一关”指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一批一证”指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非一批一证”指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报关使用,由海关逐批签注核减进口数量,最后一批进口时,允许溢装上限为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实际余额的3%,且不论是否仍有余额,海关将在签注后留存正本存档。
第二十三条 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上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利用企业应当按照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注销原证,并公告注销的证书编号。
第二十四条 进口固体废物审批管理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检验检疫与海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进口固体废物的承运人在受理承运业务时,应当要求货运委托人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
(四)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证书。
第二十六条 对进口固体废物,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的,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
进口的固体废物运抵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列明的口岸后,国内收货人应当持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报检验检疫联、装运前检验证书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经检验检疫,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备注“经初步检验检疫,未发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的物质”;对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及时通知口岸海关和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进口固体废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通知利用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检验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应当根据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的有关规定申请复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复验工作。
第二十七条 除另有规定外,对限制进口类或者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应当持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进口验放手续。
第二十八条 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关怀疑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申报的进口货物为固体废物的,可以要求收货人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检验,必要时,海关可以直接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检验,并按照检验结果处理。
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注明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海关或者收货人对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指定专门鉴别机构对进口的货物、物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类别进行鉴别。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及有关鉴别程序和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制定。
检验或者鉴别期间,海关不接受企业担保放行的申请。对货物在检验或者鉴别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损失,由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行承担。
本条所涉进口固体废物的鉴别,应当以《固体废物鉴别导则》为依据。
第二十九条 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的,以及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固体废物,由口岸海关依法责令进口者或者承运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固体废物原状退运至原出口国,进口者或者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并不免除其办理海关手续的义务,进口者或者承运人不得放弃有关固体废物。
收货人无法确认的进境固体废物,由承运人向海关提出退运申请或者可以由海关依法责令承运人退运。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并不免除其办理海关手续的义务。
第三十条 对当事人拒不退运或者超过3个月不退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口岸海关会同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口岸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口者或者承运人采取强制措施予以退运。
第三十一条 对确属无法退运出境或者海关决定不予退运的固体废物,经进口者向口岸海关申请(进口者不明时由承运人或者负有连带责任的第三人申请),参考就近原则,由海关以拍卖或者委托方式移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相关滞港费用和处置费用由进口者承担,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
对委托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扣除处理费用后产生的收益,应当由具有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能力的.单位交由海关上缴国库。各级海关未经批准,不得拍卖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海关应当将退运等后续处理情况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单位做出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进口的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由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作为原料利用。
第三十四条 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对进口的固体废物进行加工利用。
由海关以拍卖或者委托方式移交处理的进口固体废物的利用或者处置单位,必须对所承担的进口固体废物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五条 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应当建立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每批进口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去向,接收、拆解、利用、贮存的时间,运输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后的残余物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去向等情况。经营记录簿及相关单据、影像资料等原始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
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应当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定期监测。监测报告应当至少保存5年。
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固体废物的进口者、代理商、承运人等其他经营单位,应当记录所代理的进口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资料及相关单据、影像资料等原始凭证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或者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二)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
(三)对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后的残余物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
(四)未按规定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或者在报告时弄虚作假。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存档,作为审批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的依据。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与进口固体废物有关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材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检查机关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相关资料等措施。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六章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固体废物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时,有关单位应当申领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并申请检验检疫。固体废物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进口到境内区外或者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之间进出的,无需办理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内单位不得以转口货物为名存放进口固体废物。
第三十九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残次品、废品、边角料、受灾货物等,如属于限制进口或者自动许可进口的固体废物,其在境内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之间进出,或者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之间进出,免于提交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
第四十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残次品、废品、边角料、受灾货物等,如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需出区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当由产生单位或者收集单位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转移固体废物出区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签订的合同;
(三)接收单位的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四)拟转移的区内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及工艺、成分分析报告、物理化学性质登记表;
(五)接收单位利用或者处置废物方式的说明,包括废物利用或者处置设施的地点、类型、处理能力及利用或者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方法等的介绍资料;
(六)证明接收单位能对区内固体废物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材料;出区废物是危险废物的,须提供接收单位所持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接收单位章。
第四十一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出区申请后,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出区的决定,批准文件有效期1年。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办理通关单,并对固体废物免于实施检验。海关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内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出区跨省转移、贮存、处置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内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或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出区时须依法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或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的有关制度。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由发证机关撤销其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进口固体废物名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由发证机关撤销其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规定,走私进口固体废物的,由海关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后的残余物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可以由发证机关撤销其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造成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未履行日常环境监测或者未按规定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和环境环境监测情况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可以由发证机关撤销其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检验检疫有关规定进口固体废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海关有关规定进口固体废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擅自进口禁止进口、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经海关责令退运,超过3个月怠于履行退运义务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进口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监管职责,在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及省、自治区直辖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运抵关境即视为进口行为发生。
第五十三条 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是指实际从事进口固体废物拆解、加工利用活动的企业。
第五十四条 来自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固体废物的进口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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