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场

2024-08-18

种场(精选5篇)

1.种场 篇一

玉米原种场工作总结

二XXo年我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农业局的领导下,农场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在资产管理、招商引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诸多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资产管理

我场在完善租赁合同的基础上,按时足额收取了租赁费,盘活了闲置资产,实现了资产增值。

二、因地制宜,营造环境,招商引资

我场地处偏僻,但自然条件好,适宜栽桑养蚕,根据这一特点在农业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单位以现有的土地资源和无污染环境的优势与天华有限责任公司在 20**年3月实行了资源联合,创建桑、蚕、茧一条龙生产销售。同时,促进了以场带乡的作用。20**年全年共计养蚕80张,产鲜茧3200公斤,销售收入达到38400元,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由于地处偏僻,根据县府和农业局的有关要求,我场实行了分片包干,做到了“四防”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四、加强对农场的内部管理,开源节流,认真抓好两个文明建设,认真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为把农场办得更好作出努力。

五、认真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去年十二月底完成农场灾后维修工作,灾后业务用房重建工作今年十二月底完成。

六、下一步打算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搞好本职工作,搞好农作物种子繁育,搞好引种示范、试验,发挥农场的示范带头作用。

2.种场 篇二

提及凤阳无人不知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和农村改革的大包干发源地“凤阳县小岗村”,凤阳民间至今流传着朱元璋放牛的传说,然而就在这个人杰地灵的朱元璋的家乡却生长繁衍着鲜为人知地方优良黄牛品种——“皖东牛”,据说这种牛就是当年这位农民皇帝放过牛的后代。皖东牛是于2011年在江淮分水岭沿线丘陵地区发现的,主要分布于安徽省东部地区的凤阳、定远、明光和来安等县市,在当地至少已有500多年的养殖历史,是在当地特定的地理和生态条件下经劳动人民长期选育而形成的优良地方牛品种。《明太祖实录》中记载:“洪武三年六月辛巳,官给牛、种、舟、粮,以资遣之,仍三年不征其税,于是徙者凡四千余户”。《凤阳新书》中记载:“洪武七年,上位太师李善长曰……给与耕牛谷种,使之开垦成田,用为己业”。皖东牛的饲养主要是分散养殖于农户,饲养方式主要是放牧,舍饲的很少。繁殖方式是自然交配,自发选育,农民主要根据生产性能、躯体主要部位特征及毛色等特点留种。

2 品质特性

皖东牛肉质好,耐粗饲,擅爬坡、适应性和抗病力强,是我国珍贵的牛种之一。皖东牛性情温和,体型中等偏大,躯干结实,毛色有黄、褐两种。头稍粗重,角向前上方伸展,胸宽腰大。据专家鉴定,在保种场及重点保护区内,公牛平均体高为142.58cm、平均体重为650.49kg;母牛的平均体高为119.33cm、平均体重397.57kg;公牛和母牛肉用指数(BPI)值分别达4.6和3.3。据此,皖东牛可归为肉役兼用型牛(见上图1)。

2.1 产肉性能

未经育肥,平均屠宰率公牛为53.31%、母牛为48.21%;平均胴体净肉率公牛为42.97%,母牛为39.61%。2014年南京农大皖东牛育肥实验表明:最高时日增重1.13kg/d;料肉比(风干)9.31;屠宰率68.5%。另外2015年1月大明牧业所做的皖东牛高端牛肉品质鉴定会上经专家鉴定:皖东牛牛肉品质如大理石花纹、嫩度、风味等指标相当优秀,已经达到日本和牛雪花牛肉A3等级,属于高档牛肉(见下图2)。

2.2 役用性能

皖东牛公牛平均最大挽力为602.10kg,母牛平均最大挽力为347.09kg。在沙壤土的条件下,皖东牛公牛每日可耕地0.40hm2,母牛每日可耕地0.30hm2。

2.3 繁殖性能

公母牛性成熟年龄分别在月龄21.3和14.6月龄。皖东牛全年均有发情,多集中在春季4~5月份和秋季8~10月份,发情周期平均为21天,发情持续期2~3天;公母牛初配年龄分别为29.5月龄和23.1月龄;妊娠期为282天左右,犊牛成活率一般在95%以上。

皖东牛良好的品种特性对我国肉牛品种选育是一个宝贵的遗传资源,而且在优质牛肉生产中具有很高的开发利用价值。

3 濒危程度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里,农业机械飞速发展已经取代了过去的慢节奏的农耕生活,现在我们很难看见牛拉梨耙和那动听的吆喝声了,皖东牛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已经被取代了,牛的役用作用越来越小,致使近20多年来,皖东牛主产区的养牛农户越来越少,加之牛肉需求量增加,私屠乱宰,皖东牛存栏量均急剧下降。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皖东牛存栏量约10余万头,2011年初调查时尚有万头,但目前仅有6000头左右,而且数量每年还在急剧减少。如不采取保护措施,皖东牛很快就有灭绝的危险。皖东牛作为地方品种也有不足,生长速度慢,与国外品种相比体型小的特点,养殖户为了利益最大化开始用夏洛来或西门塔尔等肉牛杂交,对皖东牛保种工作构成极大的威胁。畜禽遗传资源是畜牧业发展和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国家的战略性资源。一个地方畜禽品种,就是一座基因资源库,一旦灭绝,对国家乃至世界畜牧业的持续发展都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为了未来我国肉牛育种事业的需要,为了子孙万代的长远利益,保护好有地方特色、有重要价值的皖东牛遗传资源已迫在眉睫。

4 保护状况

4.1 品种认定的工作

自2011年发现皖东牛新品种资源以来,省和主产区各级政府部门就对品种资源保护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由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牵头,组织省肉牛产业技术体系、省牛羊产业协会和主产区市县畜牧部门进行了4年的深入调查和专题研究,基本查清了品种来源、分布区域、品种特征、数量消长、生产性能和开发利用等情况,编制了的《皖东牛遗传资源调查报告》,起草了《皖东牛地方标准(草案)》。引起了各级业务部门及许多专家、教授的关注。各级部门和大明牧业经过大量的工作,安徽省和国家良种牛育种委员会分别于2013年7月和2015年3月对皖东牛中心产区的牛群进行了考察、审定,给予了较高评价,并确认皖东牛为安徽省和全国良种牛品种之一。2015年3月,皖东牛被农业部列入国家级品种资源名录。

4.2 保种场承担单位的情况

凤阳县大明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明牧业)以纯种皖东牛养殖为主,为国家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和滁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硬件配套设施完善,人才科研实力较强,场址位于凤阳县小溪河镇燃灯村。在皖东牛的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上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由于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肉牛改良,给这一品种造成很大的冲击,为了抢救性保护皖东牛种质资源,在省畜办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大明牧业组建了皖东牛核心群。2012年根据有关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的法规要求,以皖东牛核心群为基础,建立了皖东牛原种保护场,使皖东牛保种群相对稳定,给保种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经过近年来卓有成效的工作,原种保护场现有基础母牛289头,种公牛19头。随后大明牧业在皖东牛纯种繁育、开发利用等方面执行标准化管理制度,正在建立活体保种与冻精保种相结合的保种体系,对扩大皖东牛影响,推动安徽乃至中国良种牛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3 技术依托单位及专家团队

大明牧业皖东牛技术依托单位: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安徽省农科院,安徽省牛羊产业协会。

专家团队有:

大明牧业:耿广多(保种场技术场长),赵勇,吴永刚,赵碧梅,王刚等。

安徽农业大学:刘洪瑜(团队技术专家负责人),章孝荣,王力生等。

安徽科技学院:蔡治华,宁康健,柳卫国,庞训胜等。

安徽省农科院:汤继顺。

安徽省牛羊产业协会:王芳权,张朴等。

4.4 保种技术方案

在原产地对皖东牛进行广泛调查、收集,依据表型初步选择128头优秀的母牛、14头优秀公牛,扩大到现有的289头母牛(均来自不同的母系)和19头公牛的群体,用开放式建立基础群进行闭锁群体繁育和继代选育,稳定遗传性状和加速基因纯合,全面进行遗传结构的测定、性能测定、标记辅助选择,提高选择的效率和准确性,在此基础群的基础上组建核心群;在扩繁群体中,继续开展性能测定、标记辅助选择,选留优秀个体进入核心群,进一步有效扩大种群的数量、提高种群质量。

目前大明牧业皖东牛原种保种场已有一定规模,仪器设备正在逐步配套,现有群体数量达到保种场种群数量要求。保种组织机构、专家团队、技术依托单位、选育保种方案已经建立健全,因此,大明牧业提出皖东牛种质资源保种场建设,以期在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资助下,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对皖东牛种质资源进行保护,同时为皖东牛的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5 前景展望

皖东牛是安徽人民也是国家宝贵的资源财富。大明牧业位于皖东牛的核心产区将按照以下的保种开发线路:

(1)进行本品种选育和提纯复壮扩繁工作,以提高肉用性能。

(2)生产高档牛肉和开发无公害绿色牛肉产品。经过2012至2015年3年的时间,利用皖东牛生产的高档牛肉,肉品质可与日本的和牛相媲美,得到国家现代肉牛牦牛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曹兵海教授的高度评价,认为皖东牛肉品已经达到日本和牛雪花牛肉A3等级,属于高档牛肉。

(3)适当开展皖东牛的优良基因导入改良工作。

(4)形成生产-加工-运输-餐饮-服务一体化皖东黄牛产业链发展模式。

3.种场 篇三

报告

2008年10月,从四川成都及浙江省所共引进优质苗种,约20万尾。2012年2月26日—5月20日,共出各类鱼苗合计2亿尾,供苗面积达1.0万亩。实现产值42万元,利润30万元。现对2010良种场工作总结如下:

一、按“规范”要求,严格生产流程管理,促进水产育苗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阿克苏市农委的支持、检查、督导下,对照《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要求,我们制定一系列鱼苗人工繁殖生产管理日常记录。如:繁育池消毒记录表、水源处理记录表、亲本投放记录表、投入品管理登记表、亲本日常管理记录表、鱼苗日常管理记录表、繁育期病害诊治记录表、病害防治用药记录表、鱼苗出池记录表。并在生产区配备专人记录。

通过上述一系列管理制度、技术流程规范的制定,力求人工繁育育苗流程科学、生产区域管理规范、生产过程可控、产品可追溯。为阿克苏市乃至南疆各地州提供优质鱼苗苗种

二、加快水产良种场改造和基地建设,真正实现优质苗种生产原良种化、规模化,促进阿克苏渔业产业上新台阶。

针对2011年育苗过程中,生产区域不合理的设施、设备和布局,2011年7月,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并多方征求和参考建议、意见,对生产车间实行技术改造,使育苗生产操作流程更顺畅、更科学、更合理。

拟建原良种养殖池100亩,主要用于原、良种的培育和技术试验、示范。预计年供苗规模可达2亿尾。可持续、稳定、健康供苗,为里下阿克苏市大规模、产业化养殖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三、引种、引智构建良种支撑体系,加快构建良种场的软环境建设,培育一支技术管理团队,促良种场升级。

2010年6月13日、18日分两批次从广州和成都原种场,引进草鱼、鲢鳙各300万尾,在场内专池培育,2011年10月6日—11月5日成功选育出优质良种4300公斤。

2010年7月、10月,良种场行管人员、技术人员自行组织学习《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11月邀请市有关专家授课,学习有关水产育苗专业知识。

努力有关水产育苗技术、行业管理规范、制度,国家法律、法规。让全员提高业务水平,提高管理知识,提高工作的协同意识。让良种场成为一个学习型的组织、团队。

持之以恒的软环境建设、塑造,让良种场从硬件到软件真正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自治区级原良种场。

四、2011年工作存在问题 1、2009年10月,因工作时间仓促,选育种鱼过程缺乏经验,所选育种鱼规格偏小、残肢较多,选种不够规范。

2、培育种鱼在摸索阶段,对种鱼阶段的营养要求不够深入。

3、培育池、育苗池水系不配套,育苗高峰期,池水供应不及时。

5、某月份出苗率低,原因排查不明,需要建一定规格的实验室,以提高病害检测的能力。

五、2012年工作展望

在总结2010年水产良种场育苗工作的基础上,扩建4400平方米的新育苗车间,新车间无论在功能配套、育苗设施、布局的合理性方面,都吸取了老车间的经验教训。

将规划100亩鱼池进行试验,将大大提高良种场的引种速度和科学试验的水平,为原良种场的改良、创新奠定了基础。

2012年将会在2011年流程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合理地细化管理目标,“复杂的流程规范化,简单的流程制度化”。

强化全员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建立一支高效的、充满生机活力的员工队伍。

1、继续引进优质原良种,利用现有良种场设施、空间,进行良种提纯复壮。2、3、4、进一步深入研究罗氏沼虾种虾和幼体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规范科学地检测丰年虫孵化率,降低育苗成本。

进一步细化规范育苗从水花到15-24天的夏花操作规范,让操作规程制度化、模板化。

5、提高全员的学习能力(走出去,请进来;先进典型,言传身教;优秀事迹上墙上报等多种形式),让学习新知识、新业务、新技能成为在员工中的一种时尚,培育出优秀的、最具战斗力的团队。

6、加大设备、设施、实验室投资,继续改善员工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软、硬件投入并举。

4.九合垸原种场招商引资工作总结 篇四

今年来,我场紧紧围绕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通过亲情,乡情广泛与外界接触,目前成功与台商沈裕诚先生签订投资合同,并且已办理好土地征用手续,在市国土资源局已缴费,同时与广州永创生物科技和苏江隆盛电子有限公司在洽谈中,现就今年招商引资工作及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真情招商,热情服务,留住客商

5.种场 篇五

(鄂劳社发〔2008〕60号)

各市、州、直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的意见》(鄂办发〔2008〕27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开展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整体改制、统一纳入、属地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全省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及其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农牧渔良种场内从事非农业生产的职工(以下称非农职工)按照当地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执行;从事农、牧、渔生产的职工(以下称农业职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办法。

二、管理体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农牧渔良种场整体参加所在市、州、县的基本养老保险。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农牧渔良种场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1、职工个人缴费。非农业职工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农业职工以本人上月平均收入为基数,按8%的比例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

非农职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其缴费基数按所在市、州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进行确定;高于所在市、州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基数按所在市、州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进行确定。

农业职工本人上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市、州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其缴费基数按所在市、州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进行确定;高于所在市、州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在市、州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单位缴费。农牧渔良种场以上所有参保职工工资(其中农业职工收入按不低于所在市、州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总额为基数,按20%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上所有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当年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当年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二)在核定、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将农牧渔良种场作为整体进行核定、征缴。对农业职工,由农牧渔良种场按月、按季或按年统一代收代缴。

农牧渔良种场按政策规定为农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与农牧渔良种场租赁、承包等经营土地(水面)面积挂钩。对于土地(水面)被征用的,农牧渔良种场应从征用费中划出一部分专门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原未参保的农牧渔良种场及其职工按本办法参保时,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应按我省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历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补缴;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应按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全额补缴。补缴所需费用由农牧渔良种场和职工个人按政策规定共同负担。非农职工的补缴基数按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选择,农业职工的补缴基数不得低于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如不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则参保前的连续工龄一律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其缴费年限从参保后实际缴费之日开始计算。

1995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补缴养老保险费;1996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退休的人员,按上述规定补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止。

五、个人账户的建立

农牧渔良种场和职工个人参保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职工建立一个个人账户。农牧渔良种场和职工个人按规定补缴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为职工补记个人账户,并与参保后正常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规模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一致。

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

(一)参保前已退休的人员,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退休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原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已退休人员(以下称非农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农牧渔良种场实际发放标准和当地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进行核定,同时,适当考虑与参保后新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衔接。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原从事农业生产的已退休人员(以下称农业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可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上工龄补贴和农垦企业农业退休人员参保后相应的养老金调整水平确定,其中:工龄补贴按1年连续工龄1元的标准发放。参保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核定或确定的养老金标准纳入统筹支付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参保后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性管理人员年满55周岁、女性生产人员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退休时,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

1、非农退休人员:

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月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退休前历年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月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前历年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视同缴费年限×1.2%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按1计算;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执行)。

2、农业退休人员:

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补贴

其中:

月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

月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1996年至退休前历年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视同缴费年限×1.2%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补贴的计发标准,由各地根据农牧渔良种场参保前后新老退休人员待遇平稳过渡的原则,参照养老保险统筹所在地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综合性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有农垦企业的地方,应按农垦企业农业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进行确定)。

(三)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

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非农退休人员和农业退休人员的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条第(二)款的办法计算。

(四)参保后的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55周岁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后,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如果农牧渔良种场和职工个人愿意,上述人员也可延长缴费年限至满15年后(延长的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七、有关待遇规定

农牧渔良种场及其职工参保后,职工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其余额中属于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发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非农退休人员死亡后,分别按所在市、州上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农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分别按所在市、州上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标准的40%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

八、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农牧渔良种场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与其它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九、严格界定职工身份

(一)凡经过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了招收、录用、登记手续,或按国家政策规定从外单位调入、毕业分配、从部队转业或复员安置到农牧渔良种场工作的,应认定为农牧渔良种场职工。

(二)对户口在农牧渔良种场内的自然增长人员(即农牧渔良种场正式职工的子女或合法婚姻人员),且农牧渔良种场为其分配了土地或与农牧渔良种场所属企业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且本办法实施时仍在岗的,应认定为农牧渔良种场职工。

(三)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农牧渔良种场职工、连续工龄满10年及以上、本文下发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因非组织原因中止在农牧渔良种场生产或工作的人员,应认定为农牧渔良种场退休人员。

上述人员中,除农牧渔良种场行政管理、科研人员及按规定程序办理了手续并从事非农业生产的职工,可认定为非农职工外,其他职工均应认定为农业职工。

十、凡未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过正式招收、录用或登记手续、但经农牧渔良种场办理了自主录用手续并签定了《劳动合同》的临时性用工、以及符合本办法参保条件而在本办法下发后至农牧渔良种场综合改革结束时仍未纳入的职工,参保时应按当地养老保险扩面办法执行。

所有仅签定了《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土地人员、代管的农村生产队及未分配土地或未与农牧渔良种场所属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家属均不得纳入。

十一、本文下发后,各市、州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本文下发前已参保的,目前可暂维持原参保办法不变。

十二、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湖 北 省 农 业 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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