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判断无公害食品的标准(精选9篇)
1.食品安全:判断无公害食品的标准 篇一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保健品以及药品的概念并举例
一:绿色食品定义
在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中种植及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或加工的农产品,严格 控制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使之符合国家健康安全食品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
只要符合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准;4.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的食品都可以称作绿色食品。如蔬菜水果为其中一部分,还有豆类,其中以颜色最深为佳
二:有机食品定义
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 产加工的,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如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FOAM)认证的食品。像:有机蔬菜、有机水果、有机大米、有机绿豆。
三:无公害食品
所谓无公害食品,指的是无污染、无毒害、安全优质的食品,在国外称无污染食品或有机食品、生态食品、自然食品,中国又称绿色食品。
四:保健品定义
“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 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如:纽崔莱,21金维他,黄金搭档
五:药品定义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 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 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如:当归,车前子,青霉素钠
2.食品安全:判断无公害食品的标准 篇二
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威胁日渐被人们所认识,保护环境,提高食品安全性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消费安全、健康、无污染的食品成为世界各国消费的主导潮流。为满足人们的绿色消费需求,许多国家先后开发生态食品、有机食品、自然食品等安全优质食品。而在我国主要开发的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大类。
一、基本概念
1、有机食品。有机农业是在作物种植、畜禽养殖与农产品加工过程中,不施用人工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化学物质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与养殖业的平衡,采取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过程。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经独立的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农作物、蔬菜、水果、天然产品、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乳制品、调味品、饮料、酒类、中药材、花卉、林木、肥料、生物农药、饲料、添加剂、纺织品、化妆品、土特产品、包装品等初级、高级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2、绿色食品。绿色农产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我国的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种。其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化学合成生产资料;AA级绿色食品则较为严格地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
3、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农产品。
二、三者的区别
1、管理机构不同。绿色食品开发最早由农业部(农垦司)发起,后成立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从属农业部领导,并在全国大部分省市设立分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在农业系统内开发管理。有关农业部门从八十年代起就开展了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新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对减少蔬菜农药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从2001年4月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率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四个城市进行试点。2002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农业部设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下设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和渔业产品三个认证分中心,作为业务分支机构,分别依托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组建,并承担具体认证工作。质量安全中心于2003年4月上旬正式开展试认证工作,产地认定工作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认证工作由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中国有机食品起步略滞后于绿色食品,归口国家环保局管理,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设有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并在部分省市设立分中心,基本上按照国外有机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要求运作,主要侧重于有机食品的研究、开发、检查、认证和国际交流。2004年为了统一规范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研究决定,国家环保总局原开展的有机食品认证认可管理工作交由国家认监委管理。
2、出发点不同。有机食品强调的是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产品,发展有机食品的目的是改造、保护环境;而绿色食品是利用没有污染的生态环境,两者在出发点上有本质区别。
3、在生产、加工要求上不同。(1)有机食品生产过程强调以生态学原理建立多种种、养结合的完整体系,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农用化学品;而A级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允许使用高效低毒的化学农药和化肥,不拒绝基因工程方法和产品。(2)有机食品在土地生产转型上有严格规定,从生产其他食品到生产有机食品需要2-3年的转换期;而生产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则没有转换期的要求。
4、执行标准不同。有机食品执行国际通行食品标准,在《国际食品法典》中对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贸易有明确规定,此规定是国际食品贸易仲裁的依据;而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则是执行我国制定的相关食品标准,此标准不作为国际贸易仲裁的依据。
三、三者的共同点
1、都是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为主要目标。
2、从产地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最终产品的质量、产后包装、加工及运输到销售都有其相应的标准,产品采用标准化生产。
3、产品必须通过独立的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所谓认证是由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第三方证实产品质量的现代质量认证性质制度。认证机构属于第三方性质。质量认证的依据是标准。质量认证的合格表示方式是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予以注册。
4、均采用标志管理。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都有特殊的标志。其中绿色食品把标志作为商标注册获得了证明商标,证明商标与一般商标不同,其特殊性在于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拥有证明商标所有权的第三方公证权威机构,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而一般商标则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拥有一般商标所有权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可以申请并使用证明商标。
四、结论与讨论
3.无公害农产品与绿色食品的区别 篇三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图案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代表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辨别真伪时,揭开或刮开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通过标志上的16位防伪数码,用下列查询方式就可以判定是否为无公害农产品:1.拨打全国统一电话16840315或(010)64451885查询;2.手机短信查询,移动用户将16位防伪数码写短信发送到3315,联通用户将16位防伪数码写短信发送到93315;3.登录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查询。通过查询,不但能辨别标志的真伪,而且能了解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品牌等相关信息。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是广阔田野上初升的太阳,中心是蓓蕾,下方是植物伸展的叶片。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鉴别绿色食品的真伪主要是“两看”:首先查看“绿标”,此标志是指“绿色食品”、“Green Food”、绿色食品标志图形及三者的组合体四种形式,并标有“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字样;其次查看产品编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进行统一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证书编号由三部分组成,以“LB—XX—XX XX XX XX XX A”为例(X代表数字),LB为标志代码,横线两边的两位数字为产品分类,再后面的一排数字则表示认证时间、产地、产品序号、等级。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辨别有机食品时,首先应看销售产品包装上是否使用有机产品国家标志,并同时标注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或标志。有机产品的包装通常使用由木、竹、植物茎叶和纸等制成的可生物降解和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也可向销售单位索取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查看所购买的有机产品是否在证书列明的认证范围内,还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的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核实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已经获得认证以及证书是否已经过期等信息。此外,还有一些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开发了防伪标志、可追溯代码等,也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验证查询。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是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均经专门认证机构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考核认证,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中,无公害农产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认证,绿色食品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认证,有机食品的认证向社会开放,只要是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都可以负责有机食品认证。
4.食品安全:判断无公害食品的标准 篇四
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优质、营养、无公害食品已成为我国市场消费的主流和趋势。为此,从2002年以来,特别是去年农业部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区从完善体系、夯实基地、强化管理三方面入手,推进我区无公害食品产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进展情况
(一)无公害蔬菜。截至~年,全区无公害蔬菜面积稳定在16万亩(其中省级认证面积3.9万亩),占到蔬菜总播种面积的47%,总产量5.5亿公斤,总产值2.55亿元。2002年3月我区的青椒(7800亩)、西红柿(23400亩)、洋葱(7800亩)获得省级无公害食品认证。去年榆次区成为全国100家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县(区)之一。~年西红柿获得国家无公害食品转认证,青椒和洋葱的转认证工作正在进行中,除此之外,今年又申报了东阳镇大白菜无公害食品认证,面积为15000亩。
(二)无公害水果。~年,我区无公害水果基地的认证工作迈出了第一步,对北田镇北田村1732亩红星、红富士苹果基地进行环境及产品认证。目前已完成产地环境检测,并已报省。
(三)无公害红枣。~年,全区红枣种植面积已达30万亩。4月,区枣业中心制定了《榆次区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规程》,全区实现无公害生产10万亩。申报4000亩红枣无公害生产基地,已经通过省级初审。今年7月,我区首家农业标准在丰元枣业公司出台,这标志着我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迈出历史性的第一步。区农业局在参阅标准文本和实地考究的基础上,聘请红枣专家,以丰元枣业为示范基地,建立了《红枣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红枣农药使用准则》和《红枣肥料使用准则》三项标准。经市、区质监部门对三项标准审查,并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的出台,使丰元红枣达到AA级绿色食品标准。同时,为今年全区红枣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无公害粮食。今年向晋中市申报无公害小米,面积为12000亩。
(五)绿色食品认证。~年山西华玉荣香椿有限公司向晋中市申报香椿辣酱绿色食品,基地面积为4000亩,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年,该公司又申报了有机食品认证。
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体系。在全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后,区委区政府给予高度重视,成立了榆次区无公害蔬菜生产领导组,统一对无公害生产涉及的环境要素、生产要素及市场进行协调管理和监控,同时完善了乡镇、村分别成立的无公害蔬菜生产领导组,并且区、乡、村层层签定了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二)夯实基础。在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中,我们坚持远离污染源,要求距公路100米以上,并对基地菜农实行以村登记、以乡造册、以区建档的办法,稳定了基地面积,增强了菜农的责任感,保证了无公害蔬菜生产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
(三)强化管理。
1、从行政法规的角度,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和管理办法。区政府秘书处转发了山西省政府农业厅《关于禁止在蔬菜产区销售和使用部分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意见》、区农业局转发了山西省政府农业厅《关于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暨严禁在蔬菜果树上使用高剧毒农药的紧急通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榆次区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榆次区红枣无害标准化生产规程》、蔬菜中心制定了《榆次区无公害蔬菜生产手册》、区农业局制定了《红枣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红枣农药使用准则》和《红枣肥料使用准则》三项标准等。
2、从农业执法的角度,组织农业、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深入农资市场,查处清理各类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尤其是无公害蔬菜基地范围内坚决杜绝违规农资露面,一经发现,按照榆次区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3、从规范生产的角度,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培训活动。组织菜农认真学习了《榆次区无公害蔬菜生产手册》,将其中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禁用的农药和常用农药安全间隔标准等内容逐一阐述,使菜农能迅速掌握无公害蔬菜生产的基本知识。
4、从质量安全监测角度,进行严格的质量安全监测。蔬菜中心成立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投资6万余元,配备了两台农药残留快速监测仪,并选送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北京培训,获得了农业部药检所颁发的农药速测资格证书。在四个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设置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小组,每月的10、20、30日定期将各基地采集的样品交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统一检测化验,区蔬菜中心还不定期从各基地、各大市场随机取样进行检测化验。去年检测样品1500余份,合格率达98%。实行登记追溯制度,对不合格的蔬菜产品就地销毁,并通报批语,限期整改。
5、从技术创新的角度,示范推广无公害生产新技术。如北田镇的温室生产中使用果实套袋技术、臭氧发生器杀菌和防虫网技术,大幅度减少了农药使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业发展不平衡。就全区来看,我区的无公害产品认证工作只有蔬菜产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红枣、水果产业的认证工作今年刚刚起步,面积也分别只有4000亩、1732亩,畜牧产业尚无突破。
(二)工作面临资金困难。我区办公经费紧张,无力建设综合性的无公害食品检测站,现有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也面临资金运转困难的情形。
四、下一步的思路和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一)加速发展农技协组织。积极组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扶持农村技术能人、科技人员、专业户开展农工贸一体化经营,以科技为纽带,以协会为载体,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使之真正成为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
(二)坚持农业产业化道路。以我区农业重点工程为核心,加速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龙头企业拉动基地、基地带动农户的良性循环。
5.浅析我国食品标准食品安全控制 篇五
目 录
内容摘要 ┅┅┅┅┅┅┅ ┅┅┅┅┅┅┅┅┅┅┅┅┅┅┅┅ 1 第一章 选题背景┅┅┅┅┅┅┅┅┅┅┅┅┅┅┅┅┅┅┅┅ 1 第二章 食品标准 ┅┅┅┅┅┅┅┅┅┅┅┅┅┅┅┅┅┅┅ 1-4
一、食品标准的重要性┅┅┅┅┅┅┅┅┅┅┅┅┅┅┅┅┅┅ 1
二、食品标准存在的弊端┅┅┅┅┅┅┅┅┅┅┅┅┅┅┅┅┅ 1-2 三、解决措施 ┅┅┅┅┅┅┅┅┅┅┅┅┅┅┅┅┅┅┅┅┅ 3-4 第三章 食品的安全控制 ┅┅┅┅┅┅┅┅┅┅┅┅┅┅┅┅ 4-6
一、中国食品质量监控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4-5
二、中国食品安全控制发展方向┅┅┅┅┅┅┅┅┅┅┅┅┅┅ 5-6 第四章 结语┅┅┅┅┅┅┅┅┅┅┅┅┅┅┅┅┅┅┅┅┅┅ 6 注释┅┅┅┅┅┅┅┅┅┅┅┅┅┅┅┅┅┅┅┅┅┅┅┅┅┅ 7 参考文献┅┅┅┅┅┅┅┅┅┅┅┅┅┅┅┅┅┅┅┅┅┅┅┅ 7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涌现,使得社会上下广泛关注食品标准化及食品安全控制问题,我国消费者开始谈“食”色变,不知该吃些什么,什么还能够吃,食品安全已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及消费利益,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对我国的食品标准化及食品的安全控制的问题进行剖析找出根源,相应地进行完善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食品标准化弊端控制规范方向
第一章 选题背景
进入21世纪,随着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全球性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受到全球关注。各个国家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采取了各种宏观及微观控制措施,我国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来在食品安全控制方面也作出了多种探索和实践,但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以及系统性,有关食品安全控制的规律还应持续深入探究,涉及整个链条的食品安全问题还有赖于更加科学、系统及规范的控制模式来解决。尽管近几年我国加大了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但随着时代变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及不足。因此,对中国食品标准化及安全控制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际意义。
第二章 食品标准
一、食品标准的重要性
伴随着食品科学技术的不断成熟发展,食品工业不断改革创新,人们对食品安全与质量的认识逐渐提高,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上升到了新的高度,目前已被各级政府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而关系食品质量高低的食品标准就显得尤为关键。所谓食品标准是对食品的结构、规格、质量、检验方法统一的技术规定。食品标准是判断食品合格与否的最主要依据之一,因此,食品标准在食品监督、检验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卫生和安全状况。食品质量合格与否,事实上是指食品的质量状况是否符合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条件和指标。因此,食品标准是判断食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食品标准存在的弊端
(一)食品标准要求过低
一部分食品标准所设定的质量要求过低、精确度差、指标笼统、可操作不强,运用先进指标尤其是国际先进指标很少,与国际行业标准脱轨,由此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非常低,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此外此类产品仅在国内市场销售,无法进入国际市场,即便一时进入了国际市场,也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牺牲品。
(二)食品标准缺乏统一规范
在我国现行的食品标准中,除了常规食品标准之外,还有无公害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准、有机食品标准。多种的食品标准必然导致食品行业的多头管理,政府部门的各自为政,使管理机构重叠,认证机构良莠不齐,各种标准存在重复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QS认证、HACCP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ISO认证、GMP认证等食品认证非常多,在管理、认证等方面浪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认证的混乱导致食品市场的良莠不分,使一些不合格企业可以混水摸鱼欺骗消费者,也使得消费者和生产者对如此多的食品名称和标准认识混乱不清,不知如何选择,无所适从。
(三)食品标准严重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科学技术不断创新,食品制造及加工技术不断提高,食品的种类日益繁多,但食品标准没有及时作出调整更新,导致了食品标准跟不上食品研发的步伐。有些食品质量、成分等指标的要求,在过去被认为是安全的,但今天已被证明是不可取、不健康的。有些标准已经陈旧,实施了8 年甚至 10 年以上,如 GB 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而更多的食品标准也只是年号上的变更,与现代食品生产的要求相差甚远,甚至落后于时代,由于食品标准的制定与修改滞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碰到问题最多的就是在食品添加剂标准中有许多种类不涉及,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如熟肉制品常会在加工过程中放置些人工合成着色剂、护色剂,来增加色泽度,使产品美观;发酵性豆制品、熟肉制品、食用菌中为了产品的保质保险,在后期加工中放置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等等。这些食品是消费者经常食用的,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是息息相关的。就是这些被大家认为最普通的食品却没有标准,没有了标准也意味着无法正确判断食品质量。因此食品标准也要紧跟时代步伐,要对食品的安全性做补充要求和规定,完善相应的标准迫在眉睫。
(四)对食品标准的实施力度不够。
市场主体是否能切实贯彻执行食品标准与相关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密切相关,实施人员在思想、技术、能力等方面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对食品标准认识和宣传不到位,对食品标准的实施不到位,实施人员技术能力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解决措施
(一)提高门槛,借鉴国际标准
在食品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标准的技术含量要充实,技术支撑力度要强化,涉及的对象要全面、准确,杜绝片面照搬、照抄的现象。各级政府及研究机构应扎实地做好分析研究工作,真正使食品标准适应市场需求,从消费者的安全角度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标准。对现有食品标准进行清理,废除那些颁布时间早、成为现代食品生产障碍的标准;对那些操作性差而现代食品生产中不可缺少的标准进行充实,增加其可操作性;对那些指标过低,要求不明晰的标准,进行提质升级,对涉及产品品质的特征指标一定要做出明确的硬性规定,保证产品的基本质量,多采用国际先进指标,满足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为我国食品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二)加强对食品标准的修订工作
在新方法实施之前,特别是食品检验方法标准,一定要进行检测标准验证工作。相同的检验项由于食品的特性不同,检验前处理也会不同,要达到验证的要求,就必须加做回收率等相关指标来加以验证是否满足检验的需要。对老标准也应不断修正和完善,更新标准。克服形式主义、经验主义及不作为思想,将工作落到实处,为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三)食品标准要进行整合统一
世界各国一般只有两类食品标准,即常规食品标准和有机食品标准。我国有必要按国际惯例将各种标准统一到这两类食品标准之中,实际上就是把常规食品标准、无公害食品标准、A级绿色食品标准统一成一个食品标准,即国际上通用的常规食品标准。将绿色食品标准统一到国际上通称的有机食品标准中。统一卫生标准,统一采用常规食品的质量指标,同类别食品标准也可以进行整合统一,例如对罐头食品的 27 个国家标准及 106 个行业标准进行整合,可以把 20 个品种的糖水水果罐头标准合并成为一个,对相同重要指标进行设定,规定固形物含量的最低值,糖可分为高糖和低糖等。
(四)强化食品标准的基础性研究
加强基础性研究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近年来在食品营养、安全和质量方面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国家也要大力扶持和强化开展食品标准的基础性研究,让标准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和合理性。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填补食品标准的空白,要及时了解产品的动态,及时制定无标准产品(包括新开发的产品)的标准,确保产品是安全的,质量是有保证的。
(五)加大食品标准的宣传力度和监管力度
实施人员在掌握食品工艺的基础上,标准宣传要到位。作为新标准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宣传是非常重要的。执行者必须对标准中相关科学性、适用性进行认真学习,必要时要进行论证。对食品标准实施的工作情况,应加强监管检查,纳入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中,形成制度,强化监管检查的力度。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食品管理是极具发展潜力的一门管理科学,管理者要有现代化管理、科学管理、食品管理及标准化管理的各项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需要懂标准、懂法更要懂食品工艺、原料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因此,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储备是相当重要的。各级政府及食品生产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种形式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才能为食品标准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做好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就目前来看,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刑法》等,这些法律的大部分条款规定的比较笼统,在防范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力度不够,不能对不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足够的震慑,造成一些不法商贩敢于以身试法、挺而走险。要抓紧制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人员考核、奖惩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处遇制度》,抓紧修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防范有毒、有害食品和打击违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条款,让这些法律法规真正能对违法企业起到足够的震慑,让法律法规和制度真正成为防范和打击食品犯罪的有力武器。
第三章 食品的安全控制
一、中国食品质量监控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标准缺乏完整性
食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是监控体系的基石。中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并非以食品安全为目的精心构建而成,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自发形成的。结果,获得各国一致认可的确保食品安全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例如,整体性原则、预防性原则、风险分析原则、科学原则、可追溯制度、召回制度等,并没有被完整地贯穿到现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而且,很多应当食品安全来统领的法律制度,并没有把食品安全作为立法目的来统领。虽然现今有了《食品卫生法》、《质量安全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现行食品产品卫生标准的覆
盖面不广,常发生国外提出某项安全限量标准技术壁垒后,我们才开始被动地着手建立相关标准,这种局面给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和产品竞争力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食品安全和质量制度建设滞后
国内外研究报告指出,长期以来,中国的食品科技体系主要是围绕解决食物供给数量而建立起来的,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相对较少。目前还没有广泛地应用与国际接轨的危险性评估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现行食源性危害关键检测技术和食品安全控制技术仍然比较落后,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地环境净化技术缺乏且没有得到广泛应用,导致环境污染严重。
(三)监督管理队伍专业技能薄弱
中国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已有五十多年的历程,据统计,现在的卫生监督以及有关的技术人员有二十多万人。但是名副其实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不多,甚至是缺乏,特别是缺乏县一级的执行卫生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这就导致许多技术问题的处理过于简单,监督力度不够。
二、中国食品安全控制发展方向
我国已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但该体系目前尚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对食品安全体系整体界定不够清晰、食品安全法规及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等方面。FAO、WHO 等国际组织以及欧盟、美国、德国、丹麦、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力借鉴。
(一)整体设置上与国际接轨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很容易演变成为全球性的食品安全事件。因此,现代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有赖于建立一个跨国界的全球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来解决。中国已经加入WTO,随着食品国际贸易量的不断增加,中国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也必须向国际化方向发展。但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在整体设置上还不够全面,与国际食品控制体系还不完全接轨。除了法规、监管、科技等基本要素之外,食源性疾病的监督、信息教育交流和培训等也是有效食品控制体系的重要内容。中国未来的食品安全控制应进一步加强预警预报、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等工作。
(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核心的国家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以科学为基础是进行食品安全控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是强调风险分析。风险分析是食品安全评价的基础,是开展监测、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的前提和依据,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理论体系之一。CAC 在国际层面上规范了风险分析程序,并将其引入
WTO《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协定(SPS)》,鼓励成员国认可国际风险评估结果中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要与国际接轨,必须首先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上与国际接轨,从中央一级的组织管理环节开始逐步渗透风险分析理念,并将其贯穿到“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链条中。
(三)设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
中国在食品管理上形成了多部门管理格局,而且不同部门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这导致了在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时职责不清、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等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承担协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但由于 SFDA 在行政级别上只是副部级,在实施时常常难以协调卫生、农业、商务、质检、工商、环保等部门,使得中国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部门职能交叉和管理活动缺乏一致性的问题。参考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议成立跨部委的全国统一的中国食品安全委员会来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工作。这个跨部委并直接对国务院总理负责的部门的战略目标应当是:通过实施以科学为基础的协调一致的立法、风险分析、检测、监控、执法、科研、教育计划,形成我国食品从生产、加工、包装、贮运、销售和进出口各个环节的严格监管,最终建立起中国现代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第四章 结语
尽管食品安全事件在近年来频繁出现,但是我国食品标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也在不断完善,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时代背景下,绝不允许我们有一丝一毫的懈怠,社会各方力量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不断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从根本上解决了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种问题,让社会能得到更加和谐、健康、稳定的发展。
注释:
[1]陈君石.食品安全的现状与形势[J].预防医学文献信息.[2]贾敬敦,陈春明.中国食品安全态势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3]于力.动物疫情暴露三大监管漏洞[N].中国食品报.[4]郭家宏.欧盟食品安全政策述评[J].欧洲研究.[5]郑风田.从食物安全体系到食品安全体系的调整—中国食物生产体系面临战略性转变[J].财经研究.[6]中国科学院网专题[EB].http://.[7]陈君石食品安全的现状与形势[B].预防医学文献信息,2003,9(2).[8]国内主要食品安全事件[J].城市质量卫生监督, 2002,2:6 [9]詹初航.为了明天的食品更安全[J].中国卫生, 2004,3:32-34.[10]林玲,李章国,熊开科.食品安全及防范对策[J].中国卫生业管理, 2002, 6:371-3731.参考文献目录:
[1]李怀;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1期 [2]沈晓彭;食品安全危害因素简析与对策探讨;食品工业科技;2005年第4期 [3]张星联;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食品科技;2001年第3期 [4]葛少锋;关于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几点思考;社科纵横;2002年第5期 [5]陈向荣;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07年
[6]黄含其,张婵;从“三鹿奶粉”事件看我国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7]朱允荣;国外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经验借鉴;农村经济;2005年第5期
6.绿色食品:什么是绿色食品标准 篇六
绿色食品:什么是绿色食品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以“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包括产地环境质量、生产技术标准、最终产品标准、包装与标签标准、贮藏运输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六个部分。
绿色食品包括哪些内容?绿色食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
分别对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量、畜禽养殖用水质量、渔业水质量和土壤环境的质量的各项指标、浓度限值做了明确规定。
2、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对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如农药、肥料、饮料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规定,另一部分是针对具体种养殖对象的生产技术规程。
3、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对初级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感官、理化和生物学要求,例如前面谈到的蔬菜标准。
4、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包装及贮运标准。
为确保绿色食品产后在包装运输中不受污染,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7.食品安全:判断无公害食品的标准 篇七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今天上午举办了媒体开放日活动。活动中,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的专家介绍了我国以及国外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并介绍了食品安全标准清理的工作进展。
针对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缺失、落后的质疑,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部主任樊永祥解释说:食品生产经营者首先应当保证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是按照法律的要求,采用安全的原料、规范的生产工艺、有序的生产过程管理,且未涉及任何法律禁止的生产经营行为;在此基础上,才可以用食品安全标准判断是否安全、适于食用。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如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掺杂使假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无需以食品安全标准作为监管依据,更不能以没有标准为理由逃避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监管责任。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食品标准清理技术组组长王竹天介绍说,我国目前有食品标准五千余项,标准的重复交叉和矛盾会对标准的使用带来很大的不便,甚至有时候还会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导致市场上产品鱼龙混杂的局面。“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仅能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还能促进食品行业的发展。”
据介绍,来自多部门、多领域的148名专家组成食品标准清理专家技术组,分为8个专业组分别对食品添加剂、食品产品、食品检测方法、卫生规范等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性的内容进行梳理、认定。清理工作正在按照计划进行,清理工作进展可以在评估中心网站上查阅。
相关信息:
8.食品安全:判断无公害食品的标准 篇八
来源检察日报2013.7.5
卢宇蓉 吴峤滨
为便于深入理解和掌握“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现就《解释》中所涉及的危害食品犯罪两个基本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解读如下。
一、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143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罪名之一。《刑法修正案(八)》将原“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表述改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增加“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作为第二档量刑幅度的情形。《解释》第1条至第4条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解释》第1条明确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认定标准。“两高”2001年《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伪劣商品解释》)第4条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应认定为刑法第143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但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只能出具送检物质中是否含有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以及具体数值,无法对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作出判定,该规定操作性不强,有必要予以修改完善。《解释》第1条改变了《伪劣商品解释》规定的具体个案的认定方法,采取了一般性、客观推定式的认定方法,即将实践中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典型情形予以类型化,明确具有这些情形的即可认定为足以造成刑法规定的具体危险。《解释》第1条规定在食品安全法第28条十一项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情形的基础上,规定了生产、销售五类危险程度较高的食品即可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第(一)项规定“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情形,主要考虑到食品安全法第28条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含有严重超出限量标准的上述物质具有现 实危险性,有必要予以刑事打击。同时,考虑到上述物质的种类非常多,危害性的差别较大,无法划出统一的超标倍数作为认定标准,故采用了“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表述。
第(二)项规定“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情形,主要考虑到食品安全法第28条明确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以及检验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上述食品中极有可能含有致病性微生物、病毒或者其他毒害成分,具有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现实危险性。
第(三)项规定“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情形,主要考虑到食品安全法第28条明确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如前一段时间为防控H7N9禽流感,有的地区被怀疑为传染源的市场已要求停止经营活禽,对活禽进行扑杀,如果这些市场的活禽经营者仍暗中经营的,就适用本项的规定。由于此类食品与某种疾病存在较密切的联系,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生产经营此类食品,一旦引发传染病等疫情,将导致极其严重甚至是灾难性后果,因此将其认定具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
第(四)项规定“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主要考虑到《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32条明确规定,生产婴幼儿奶粉应当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不得添加任何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物质。如2004年发生在安徽阜阳的“大头娃娃”奶粉事件,劣质婴儿奶粉就未按要求添加婴儿生长发育所必需的维生素和矿物质,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为了体现对婴幼儿身体健康的特殊保护,本项将此类情形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第(五)项是兜底条款。
《解释》第2条明确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认定标准。《伪劣商品解释》第4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轻伤、重伤多系外伤导致的损伤,不能完全概括司法实践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的所有情形,因此本条参照“两高”2009年《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假劣药解释》)中所规定的造成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标准。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与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人体健 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标准保持一致,即分别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第(四)项考虑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犯罪特点,规定“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第(五)项是兜底条款。
《解释》第3条明确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增加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作为第二档量刑幅度的情形。本条规定了五种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第(一)项规定“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情形,能够涵盖已经生产并销售、已经生产尚未销售以及部分销售部分未销售的全部情况。
主要考虑:一是将生产金额与销售金额适用同一标准,既符合刑法规定的罪状表述,又能够降低司法实践中侦查、调查取证的难度,强化可操作性,有利于加大打击力度。二是将数额标准设置为二十万元,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二档的数额标准保持一致,有利于确保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尽可能地以危害食品犯罪的罪名定罪处罚,避免实践中经常出现的转而适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理的情况,在案件处理结果上准确反映犯罪分子的行为性质和主观恶性,争取社会共识和群众认同。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情形,主要考虑到犯罪数额虽未达到二十万元的标准,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性质较恶劣的情况。由于食品的种类繁多,有的是以克、公斤、吨等重量单位计数,有的是以瓶、包、盒、箱等包装单位计数,且不同品种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危害程度不同,难以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数量较大”的标准,“持续时间较长”同样也不宜规定得过于具体化,都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结合案情作具体判断。第(三)项规定“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情形,主要是为了体现对婴幼儿身体健康的特殊保护。第(四)项规定“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这类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较多,屡教不改,受过处罚后往往重操旧业,主观恶性较大,有必要予以从严惩处。第(五)项是兜底条款。
《解释》第4条明确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本条参照《假劣药解释》作了规定,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与生产、销售假药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和生产、销售劣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标准保持一致,即分别为“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第(四)项考虑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食品罪的犯罪特点,规定“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与该罪第二档量刑幅度的标准保持三倍关系。第(五)项是兜底条款。
二、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144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另一个基本罪名。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增加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作为第二档、第三档量刑幅度的情形。《解释》第5条至第7条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解释》第5条明确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认定标准,与《解释》第2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认定标准保持一致。
《解释》第6条明确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其中,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与《解释》第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保持一致。第(五)项规定“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情形,主要考虑到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种类繁多,毒害性相差非常大,一般来说,非食品原料的毒害性越强,或者使用的剂量越高,生产出的食品的毒害性就越强,给食用者造成严重危害的可能性就越高,因此对此类行为有必要予以严惩。第(六)项是兜底条款。
9.食品安全:判断无公害食品的标准 篇九
有机茶是根据国家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的《有机生产和加工基本标准》进行生产加工的,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其要求经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审查颁发,获得有机茶叶标识的茶叶。主要特点是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人工合成化肥、农药、除草剂、食品添加剂等化学合成物质,不受重金属污染。
绿色食品茶是根据我国国情于上世纪90年代初提出绿色食品生产、加工标准进行生产加工的,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是由专门机构认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绿色食品分为AA级和A级,AA级绿色食品茶与有机茶要求相近,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物质。A级绿色食品虽可使用化肥、农药等化学合成物质,但它有严格的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标准(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目前全国有17个省、市、自治区63个茶叶生产企业、83个茶叶产品经过认定获得绿色食品的标识。
无公害茶是指茶叶产品中不含有物质或农药残留、重金属、有害微生物等,卫生质量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人体健康没有危害。无公害茶叶生产,要合理用药,提倡农业防治和生物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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