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10篇)
1.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篇一
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因事不能上班,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半天至两天由部门负责
人批准后交到办公室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当月事假超过三天者扣除当月奖金只保留基本工资。
二、职工因病不能上班,需医院、诊所开出病休证明,交领导同意
后按病假处理,病假七天(含当月的四个休息日)以上,扣除当月奖金只保留基本工资。
三、婚假,公司员工结婚需本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批准,假期3天,不影响奖金,基本工资,假期超过3天(不含当月四个休息日)者,只保留基本工资。
四、丧假,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之时,需本人注丧者,准假3天,由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批准,不影响奖金,基本工资,超过3天(不含当月四个休息日),只保留基本工资。
五、工伤假,根据实际情况,因公需要治疗者由总经理批准,休假
超过7天(含当月四个休息日),扣除奖金,保留其它工资。
六、需加班,不能及时休息者,到计调休。
七、考勤必须如实填写,由专人负责保管,不许,弄虚作假,代签
考勤者,发现一次对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本人,代签者每人罚款20元。
八、班中出站者,需部门负责人同意,到办公室登记,批准,方可
出站,出站时间超1小时记事假半天,超2小时记事假一天,当天不允许连续两次出站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擅自超假等
记入考勤,按制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九、公司员工不允许过目考勤,无论任何假期,凡过期补假者,按
旷工论处,若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事后申请申明理由,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十、公司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每月得基本工资,三个月后,公司与新员工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得全额工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不称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2.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篇二
教职工请假及考核管理制度
(修订讨论稿)
根据《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基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厅、编委办公室、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06]60号)、《万源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长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万教发[2009]20号)、万教发[2011]31文件精神,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
1、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请病假7天及以下由学校审批,8天及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2、事假:请事假3天及以下由学校审批,4天及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每学期事假累计原则上不超过10天。
3、产假: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定为90天。妊娠3个月以内的自然或人工流产凭医院证明给假14 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给假 30 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未带小孩的产后给假40天)产假期满因病要继续休养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4、产期护理假:家属产前产后共给假5天,难产或双生增加4天。
5、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由学校审批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双方不在一地居住的,若去另一方,另给予路程假。
6、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死亡,由学校审批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另给予路程假。
二、批假权限
1、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
2、请事假2—3天的由校长审批,4天及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3、请病假7天及以下由学校审批,8天及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4、特岗教师病事假5天以内由学校审批,5至10天由市教育局审批,10天以上由达州市教育局审批。
三、请假手续
1、凡需请假必须持书面假条提前1天,按审批权限经过批准,假条交教导处登记,方可生效。
2、因急病或紧急事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电话告知学校并请假,经批准方可有效,返校后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超过时间(返校后三天内)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记。凡由市教育局审批的,必须先由学校签字同意,连同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上报审批。
3、凡报教育局审批的病假必须附有县级及以上的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和病情检查结果报告单(以便查实或通知其重新诊断),否则不予审批。审批病假期限一次最多只能一个月,一个月满后根据病情如还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再履行请假手续,必须同时提供入院证明和住院的医药发票或医院出具的住院科室、床号、病历档案号证明(以便查实)。
4、因事因病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假满前持相关手续按批假权限向学校申请续假。
5、假满后必须及时返校销假,恢复工作或接受新的工作安排。
6、坚决不允许未经学校或教育局同意就离开工作岗位的“霸王假”存在,一经发现,以旷工处理,按规定扣发工资,并纳入绩效考核。若在请假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四、请假后的待遇
1、婚假、产假、丧假、产期护理假,按有关规定,工资及其它待遇照发。
2、矿工一天扣100元,不假外出3天后停发工资,超过15天还未返校按自动离职相关规定处理。
3、病假:三天以内不扣,三天以后未住院的每天扣绩效工资20元。住院病人在1-2个月扣绩效工资20%。病假超过2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龄10年以下的工资发;当年绩效工资扣40,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龄10年以下的工资发70%,10年以上的发80%;病假1年以上,本人申请,由本人申请,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体检,确属丧失劳动能力的,按退休或退职处理。
4、事假:全学期累计事假10天以内,2天以内不扣,2天以后每天扣绩效工资50元;从第11天起,每天按本人日平均工资数(按工资卡上实发工资数额计算。1个月内累计超过15天及以上,除按本人日平均工资数按天数扣发工资外,并扣发该月全部绩效工资(含班主任津贴)。
5、周末会或全镇教职工会议、政治学习会事假1次扣2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无故缺席1次扣50元。无故缺课一节扣50元,五、请假结果运用
1、在评职钱一年(以评审时间为准,前推一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当年不参加职称评审。
2、事假一年累计超过30天,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发给绩效工资,不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连续两年不合格可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
3、病假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继续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之工龄应合并计算。
4、特岗教师事假1年累计不超过20天,逾期取消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协议。因病在3个月内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续参加服务工作的,凭医院证明,终止服务协议。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或人在校但不上班工作的。
2、请假尚未批准,擅自不到岗。
3、请假到期,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接受工作安排的。
4、无特殊理由,不按调令规定的时间报道的。
5、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算1个旷工(说明:开会或学习等活动时间安排为1天的,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不再算迟到或早退,而算缺席;活动时间在半天以内,如一节课、周末会等,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3、一学期累计:旷工1个月以上,除扣发当月工资外,扣发全学期所有绩效工资,考核为不合格,两年内取消评职及评优选模资格。
4、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并扣绩效考核量化分0.2分。
5、无故缺课一节扣50元,并扣绩效考核量化分0.2分;周末会或学校其他半天以内的会议无故缺席1次扣50元,并扣绩效考核量化分0.2分。
七、健全考勤登记管理
1、学校由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假条经批准后,交登记人员认真填写考勤登记表,并安排人员代课(临时安排代课的教师由学校按一定标准发放超课时补贴)。
2、考勤登记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如需更正,必须由校长、教导主任签字负责。
3、村小教师考勤由负责人负责,联系该村校工作的学校行政人员每月抽查1至2次,并将联系情况于月底前书面报教导处汇总,报告材料存档备查,作为今后考核相应人员工作的参考依据。
4、坚持请假登记情况周小结、月公布。考勤登记情况每学月统计一次,其资料经
教导处确认无误签字或盖章后转行政办室存档备查。
八、连续请假时间计算方法
从请假之日起到销假之日为请假时间,凡请假期间遇双休日、寒暑假等法定节假日,一并算假,不另行补假。
十、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老教师的病假处理,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酌情放宽,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行政研究决定。
本实施意见于年月日,教师代表(应到人,请假人,实到 人)大会讨论,并一致通过,于 年 季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在大竹镇中心小学校行政。
3.教职工请假、考勤、办公规定 篇三
为强化教育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规范意识,保证我镇教育教学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中心学校研究,特制定文山镇教职工请假、考勤、办公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一)实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者,应至少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领导审批备案,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有效。无相应手续视为旷工。因急病、急情等突发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及时电话请假,回校后再办理补销假手续,假满返校及时到校长、主管领导处销假。
(二)假期批准权限:
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因私事请假,本人需书面申请,一周内的由学校审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乡镇中心校审批;一个月以上的报教体局人事股审批,同时报教体局包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
校长请假半天以内由学校自行安排报中心学校备案;半天以上假期报中心学校主任审核批准。
中心学校人员请假半天报分管主任批准,请假一天及以上者报主任审批。请假情况由办公室存档备案。
(三)有关规定:
(1)事假:每天交纳15元误工费,并按每天8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一个月累计超3天者每天交纳30元误工费。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一个月,从第二个月开始,扣除个人全部工资。累计达半年的,报教体局按自行离职处理。扣款情况由学校实行月汇总制度,报镇中心学校执行。
(2)病假:一周内每天交纳误工费5元,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每天交纳误工费8元,病假按每天2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扣除节假日)。累计一个月以上病假,每天交纳误工费15元(由学校报镇中心学校执行)。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10%,病假超二个月者,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20%,病假超三个月者,该同志本学期综合考核等次按教体局规定执行。
病假必须出具有关病历证明,由学校在考勤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无异者予以办理病假手续。对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弄虚作假、无病呻吟、小病大养者,通报全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婚丧假:教职工本人及其子女结婚假期一周(含节假日),其他直系亲属结婚假期三天;直系亲属丧假三天,旁系亲属一天。
(4)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三个月;符合晚婚条件(25
周岁以上)者,产假六个月(自请假之日计算,含节假日)。至孩子满一周岁,上下午允许各半小时的喂奶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安排)。
规定假期内婚丧假、产假不交纳误工费。婚丧假不扣减考核分数。三月及三月以上产假综合考核最高鉴定为“合格”。
(5)参加函授学习或自学考试者,凭原始信函、准考证按时办理请假手续,规定面授学习期内、国家自学考试期内不交纳误工费,不扣减考核分数。离职学习者在学习期间,停发其一切工资和福利,学习费用全部自负。
(6)学校及中心学校统一安排的会议、升旗仪式、教科研活动、监考、阅卷、分数统计、值勤等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按同等情况的两倍交纳误工费、扣减考核分数。
(7)公差须向有关领导说明或履行书面手续,填写工作临时调整单并实行交接制度,发现教室空堂或贻误其他工作,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8)所有教职工一律不得“停薪留职”或从事任何形式的“第二职业”活动,凡以“停薪留职“、“勤工俭学”等形式(报县委批准备案的招商引资人员除外)脱离教育教学岗位的在编人员,按自行离职处理,由学校形成材料报中心学校、教体局审批备案。
(9)符合文山镇中心学校关于教职工“病休病养人员规定”条件的教职工,按文山镇中心学校关于教职工“病休病养人员规定”执行。
二、考勤制度
(一)中心学校人员、学校、幼儿园教职工要按照中心学校、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二)学校采用定时签到签退,不定时抽查的办法实现对教职工的考勤管理。签到签退一般不少于四次。学校应认真记录,每周统计公示,每月汇总存档,学期结束记入对教职工的综合考核。
延时10分钟以内到校、到会(活动)或提前离校离会(活动)按迟到、早退处理,超10分钟按旷工处理。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脱岗离校离会(活动)者,视为旷工。
(三)各校应安排好值班督查。所有教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减考核分5分,扣款10元;旷课一节扣减考核分20分,扣款30元;无课教师、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小时扣减考核分10分,扣款20元;任课教师、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天扣减考核分30分,并交纳误工费50元。旷工一天以上者报中心学校备案。
代他人签到、签退,对本人及代签者发现一次各扣款50元并通报全校,各扣除师德考核分数50分。两次以上者学校警告处分,师德考核项一票否决并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
升旗仪式、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及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旷
工者按本规定的两倍执行。
教师值勤等学校集体安排的常规活动时间等同于上班时间,考勤办法同上。
(四)各学校另采用学生记载教师上课考勤情况的方式,通过调研学生,情况属实者按照以上规定处理。
三、办公制度
(一)教职工除上课、辅导及临时性应急任务外,无特殊情况一律在办公室内办公。
(二)办公时间不准带子女上班;不准从事与教学无关及影响他人办公的事情。
(三)工作时间或办公室内不得翻阅收看与教学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及视频信息;不准在工作时间或办公室内下棋、打扑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内会客、吃零食、睡觉;不准酒后入学校。违反以上规定之一者批评教育,扣减考核分5—2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全镇通报批评,扣减职业道德考核分20—50分。
(四)办公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办公物品归类摆放,室内悬挂张贴布局合理,美观实用,营造活泼向上的办公室文化。
(五)倡树学习、教研之风,真正形成教职工素质提升的环境。
四、有关说明
(一)学校安排负责考勤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每周统计公示,每月汇总公布,校长审核无误后报镇中心学校办理扣款存档手续。
(二)凡发现不按规定执行以上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中心学校将追究有关学校或个人的连锁责任,并加倍处罚。
(三)有打牌赌钱等违纪情况被政法部门处罚或经举报属实者,学校另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中心校收缴的误工费全额纳入教育教学成绩评估奖励或特困教职工救助,不得挪用。
(五)学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中心校核准后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包括不了的其他情况由各学校自行研究,报请镇中心学校批准后解决。
4.请假考勤制度 篇四
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为导向,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省人事厅《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冀人发[1998]2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修订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批准,1——3日之内由主任批准,3日以上由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电话请假,事后补齐请假手续。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工作量化不扣分,从第十一天起,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1分,一班病假1日扣0.2分。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作量化不扣分,从第六天起,每1日扣0.3分。
2.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四)关于婚假产假、的相关规定:
假期待遇按《计划生育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5天。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六)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七)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病假、事假者。
2.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3.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二、其他规定
1、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签到;早读课辅导老师须在早读课前到班级,不得迟到、早退。
2、全体教职工出勤一律以在办公室、教室、工作地点为准,不擅离职守,不随意串门。否则,以擅自离岗或缺勤处理。
3、各校点负责同志,教导主任,对教师考勤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严格的进行考勤,期末及时填报考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瞒报、少报、不报。一旦发现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并对所在校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行政处理。
4、教职工未经组织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擅自离职人员,做旷工处理,按旷工的天数扣发工资,如在离职后十天内,自动返回工作岗位,并承认错误,可
以准其继续工作,但必须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与必要的处分;超过1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5.请假教职工必须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本职工作,在不影响自己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请假教师自己负责。
6.县里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期末考试、评卷,相关集体活动;学校组织的期初会议、月考、校本教研等大型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师所请的事假、病假量化时加双倍扣分,并扣发相应数额的工资。
7、各类假期遇寒暑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
8、本规定中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的教职工。
9、本规定由中心校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付家店中心校
5.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篇五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按时
上课,按时参加学校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要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为旷课处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请假,更不得以口头或他
人代请假,请假时须由医生正经和家长亲笔签名,可由家长代请。
四、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在校内外出必
须经主管人员签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管部门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学生必须离校,特殊情况不走的经
主管部门批准方可。
六、凡开学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时到校者,需
用电话迅速说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长到政教处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长期治疗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
年,休学期满凭医院证明办理付息手续。
八、凡请假期满仍不能上课或会回校者,须办理续假
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九、请假手续
1、请假须由班主任调谐请假条,签署意见报政教处审批。
2、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到主管部门销假,逾期不销假者,以旷课处理。
3、请假条一式三份,主管部门、班主任、班长各一份。
4、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十、每班设立点名册,即每节课均考勤登记。考勤情
况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报主管部门,学期结束后将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缺勤情况通知家长,未经
请假批准,学生整天缺课,班主任要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报。
十二、一学期内无故旷课24节课(三天)给与警告处
6.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篇六
为了加强对全校教师出勤方面的管理,建立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更好地调动全校教师积极性、主动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请假制度
1、教师请假,包括公假、私假两大类:
(1)公假,指学校安排或同意的会议、培训、活动等工作,公假不扣款,但必须调好课。
(2)私假,指婚、产、丧、病、事假。产假、婚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丧假按当地风俗 执行,并履行请假手续
2、学校考勤是指上班、上课、政治学习、各类会议、升旗仪式等各项活动的当月出勤考核。
3、教师因公、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涉及到调课或影响正常作的请假,应安排好课务相关工作,严禁因请假而误课误事。
4、当月病假三天以上持医院诊断书向校长请假。
5、临时外出半天及半天以内由值周校委准假;一天以内向副校长请假;二天及二天以上报送学区校长审批。
6、事假要写请假条,批准后生效,事假结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7、公务出差向校长请示,经批准后进行。
二、考勤管理
1、教师必须按学校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教师坐班时间以学校规定时间为准。
2、上午、下午教师必须提前到指定地点履行签到手续,漏签、代签一次扣5元;上班迟到、早退—次扣款10元,发现未请假又不在岗的教师每天(次)扣50元,误课一节扣款30元。
3、学校例会迟到、早退扣款5元,请假一次扣款10元。
4、集体公益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迟到早退扣款5元,请假一次扣款10元。值岗时迟到早退扣款5元,请假一次扣款10元。
5、每周星期一学校举行升旗仪式,全体教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站在规定的地点排成队列进行升旗。课间操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纪律,迟到早退扣款5元,缺席一次扣款10元。眼保健操由当节课教师负责,缺席一次扣款10元。
6、请事假者(不包含产假、婚假、丧假),按每天20元从本考勤奖内扣除,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课程节数累计处理。
7、当月病假三天内,不扣款;病假三天以上按每天10元从本考勤奖内扣除。以上病假应凭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历进行核实,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确因病暂时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按有关规定处理。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8、教师考勤每月公布一次,记载结果每学期结束时作为学期()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南义中心小学
7.考勤请假制度 篇七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规定签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病假应有医生证明,情况属实领导批准后方可病休。因子女(在高中段之
前、父母)生病或住院需请假照顾的,三天之内暂按病假处理,超出三天按事假处理。
三、请事假严格控制,园长批准后才能离岗。(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捎假)
四、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1小时之内),中心园教师有特殊情况须领导当
面批准方可离岗;村办园教师有特殊情况除向同园教师说明情况安排好班级外,须签临时外出事由及时间,备查,检查未签明时间者视为擅离岗位。
五、迟到、旷工划分:
1、迟到:距规定上班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为迟到。
2、旷工: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以上入园且无办理任何手续做旷工处理(特
殊情况经园长核实后作迟到处理)。
3、无故不上班或上班时间擅自外出的做旷工处理。
4、对办过请假手续而无故超出审批期限(指未办理任何续假手续)除特殊
情况允许补办手续外,均做旷工处理。
六、机动(临时短假):
一个月允许有累计3个小时的机动短假,教师应主动安排好工作,并办理
请假登记手续。
七、婚、产、丧假:
因幼儿园工作的特殊需要,暂对全体教师做规定如下:
婚假:一周。产假:自请假之日起3个月+10天。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公、婆)3天。
以上三种假超期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八、本条请假一天以上当月全勤奖取消,病、事假及迟到、旷工处理规定:
1、病假:按其他教师实际上班时间为标准计算,2至5天扣10.00元/天,6天至10天扣20.00元/天,10天以上扣30.00元/天,连续1-3个月按50%工资标准发放(不含效益工资),3个月以上停薪留岗。
2、事假:扣当日工资的 80%,超出7天扣当日全部工资。
3、迟到:5分钟之内扣1元,5—15分钟扣2元,15分钟以上累计4小时
算旷工半天,8小时算旷工1天,每月迟到三次以上取消全勤奖。
4、旷工:旷工1天扣当日2倍工资,擅离岗位1次扣5元。超出1小时按
旷工计算。
5、其它:全镇性集会或大型活动考勤结果均按上述各款标准处理。
幼儿安全问题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教师责任心,确保幼儿在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伤害需到医院处理的,按事故大小由当事人承担
不同责任。经与家长商定意见后,需由幼儿园与教师承担的责任划分为:
1、医疗费50元以下者,教师承担80%。
2、50—100元,教师承担70%。
3、100—200元,教师承担60%。
4、200—500元,教师承担50%。
5、500—1000元,教师承担40%。
6、1000元以上者,教师承担30%。
二、如幼儿走失或让陌生人接走或锁在宿舍,在家长接幼儿之前找到,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元,在家长接幼儿时才发现或家长来园后才找到幼儿,扣当事人100元。造成恶劣后果的自动离岗,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三、因饭菜质量问题引起幼儿食物中毒,由司务员、当日炊事员、值班
教师分别承担40﹪、40﹪、20﹪的责任。
四、出现不安全事故者,取消当月安全奖,本学期不能评优,单位视情
节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分。
奖 惩 制 度
一、奖励(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存入个人档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勤奋上进,完
成任务好。
2、以园为家,团结协作,愿挑重担者。
3、科研教改工作成绩显著者,总结出经验写出有价值的论文,在刊物
上发表或在市区进行交流。
省级奖:
一等奖100元,二等奖90元,三等奖80元
青岛市级奖:
一等奖8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60元
平度市级奖:
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镇级奖:
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
以上荣誉称号按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发奖,论文等一切文字性作
品必须经逐级推选获奖的方可按级别拿奖。由镇级直接发出的(如《山东教育社》等)按平度市级级别奖励。
4、业务能力强,指导幼儿团体活动在市区各类比赛中为幼儿园争得荣
誉,可根据幼儿参入面的大小,以论文奖励办法为依据,酌情加大
奖励力度。
5、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的村办幼儿园(指验收类别、评估、专项业务比
赛),以反馈检查结果为依据,按级别,按优劣(好、一般、差)分
别给与教师个人补贴。
青岛市级:200150100
平度市级:15010050
缴费制度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的:
1、2、暂停发工资。按未完成工作量的比例,扣发本学期未完成月份的完成工作任务
奖。
3、因拒不缴费,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的,本学期无安全及完成工
作任务奖及效益工资,其他相关责任自负。每累计一次加重一倍处理。
二、瞒报幼儿人数及漏缴保育费的规定:
1、2、每瞒报、漏交1名,除补缴以外,再做加倍处理,并通报全体教师。对学期中入园的幼儿,及时电话汇报(在当天内汇报)收取费用,并及时上交,否则按瞒报漏报处理。非本人子女均视为瞒报漏缴人数。
三、对违反缴费制度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本学期不得评优,并酌情
扣期末评估成绩分。
四、村办园暂按80%收费标准核发工资。工资制度补充:平均工资为去除
结构工资后的平均数,平均工资切分为基础工资和浮动工资。
8.员工考勤及请假制度 篇八
员工考勤及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工作与生活秩序,保证公司各部门及各岗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员工考勤:后勤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车间主任负责本车间员的考勤。考勤表于每月一号报送经营管理部,经审核于三号前核算工资。
二、公司员工因公外出有事请假均须履行审批请假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车间员工因公外出或请假,须经车间主任同意,报生产部审批存档。
2、部门员工因公外出或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同意,报经营管理部审批存档。
3、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或请假,由其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报经营管理部存档。
4、半天以上(含半天)请假,需根据实际请假日期提前一天以《请假单》的形式提出书面申请,临上班时提出的申请原则上不予批准(病假除外,但休假后须提供有效地医院证明或药费单据)。未经批准擅自离厂、自行休息、请假超假,半天以内记旷工半天,超过半天按实际旷工天数记;虽已请假,但经确认请假理由为虚假的,收回批准,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七天以上或六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十天,做自动离职处理。
5、外出申请单和请假条均为一式两联,一联部门存档,一联生产部或经营部存档。
三、各部门要对考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虚报带报弄虚作假,每次处罚部门责任人200元。
四、本制度与前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管理部。
9.谷一考勤请假制度 篇九
一、公司作息制度:
1、公司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周六: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17:002、实行每周6天工作日制度。
3、月考勤周期:按照自然月进行考勤核算
二、考勤管理制度:
1、值班、加班补休补休:因特工作需要周日、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员工,填写《调休申请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补休,特殊情况本月不能补休的,调至下月,最多不超过本季度。
2、请假手续:公司不接收电话和短信事假性请假,事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主管领导签字后,转销售内勤备案;病假应于上班后出示门诊证明,并补填《请假单》,行政员工病假可用周末值班抵消病假,没有门诊证明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3、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之内由部门主管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由业务部经理批准,部门主管《请假单》须业务部经理签批;业务部经理《请假单》须分公司运营经理签批方可休息。
4、旷工处理:没有请假条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照扣三天工资标准处罚,每月旷工两次以上的额外罚款500元,连续旷工达到三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6、请休假、扣款说明:请休假及补休要以公司工作为重,不服从大局和公司安排的员工每次罚款100元并按旷工处理。调休不得与国庆假期及春节假期连续。公司事假扣款每月=(基本工资+交通补+通讯补)/26天,病假当月没有加班抵假的,在当月工资总额里扣除,病假扣款每天=基本工资(每天)*80%,旷工扣款每天=事假每天扣款*300%。
7、考勤扣罚:员工迟到、早退10分钟内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除扣除迟到、早退时间应扣款,再按照要求扣除全勤奖部分,扣款从当月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8、其他假期:法定假期如:公休节假日、年假、婚丧假、产假等按出勤计算,如果超假,未经批准的超假天数按旷工计算。
9、考勤记录:销售人员执行早上、晚上报到制度,所有销售人员必须遵守。如预特殊情况,必须要提前或电话告知上级负责主管、经理知道。
所有考勤月末统计后报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助理汇总呈报给总经理审批,然后转财务部负责工资制作。
10、执行时间:本制度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湖南谷一食品有限公司
10.考勤和请假制度 篇十
第一章
考勤规定
1.1 作息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8:00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行安排时间(需由总监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5.5天。
1.2 打卡
1.2.1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到刷卡地点依规定打卡,严禁代人刷卡或委托他人刷卡。
1.2.2委托他人刷卡及代人打卡和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当事人双方均以旷工一日论处。
1.3 忘打卡
1.3.1
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包括加班)忘打卡者,应到行政部填写补卡单,呈直属主管或总监签证后,送行政部处理。
1.3.2
经查忘打卡之补签申请如有不实者,除当日以旷工论外,并给予申请人记警告一次。
1.3.3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需到前台处登记考勤,并给予处罚10元/次。
1.4 迟到、早退、旷工
1.4.1员工应于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1分钟后至10分钟以内打卡为迟到,一个月迟到超过两次者,从第三次迟到开始计算罚款,每迟到1分钟扣2元。员工一月迟到超过6次,公司有权不经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1.4.2迟到10分钟至30分钟者,按每迟到1分钟扣2元给予罚款;迟到30分钟至60分钟以上按缺勤半天计。
1.4.3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与迟到的处罚相同。1.4.4擅自缺勤、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三日,或月累计旷工达4天者,公司可不经预告,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1.4.5确实生病或有急事来不及请假时,应事先通知部门上级主管或公司行政人员,并事后及时补假;如未及时补假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1.4.6
旷工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从第四天起视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1.5 出差 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北京市以外地区,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行政主管、财务主管、总监核准后交财务部备案;《出差申请单》批准后,一并填写《外出申请单》交部门主管、总监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
第二章 休假及请假给假规定
第二章
休假及请假给假规定
2.1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休假时间将依照国家公布执行。法定公假,工资照发。(轮休制工作休息时间另行安排)
2.2 正常休假
2.2.1 行政的轮休表为准(轮休表必须由部门主管签字,不允许私自调休和更换班次);如有变动,部门主管应于当月最后一天提交改动后的排班表至行政部,以便核实当月出勤。
2.2.2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超时工作时,各员工皆不得找藉词推搪应以工作为主。
2.2.3 对于部门主管及经理批准的《加班申请单》,公司将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晚上加班不计入补休范围)
2.2.4 补休需提前到前台或部门文员处领取《请假单》,并注明补休字样,交各级主管批准后交行政确认方为有效。
2.2.5 补休天数不充抵请假天数。补休假期一年内有效。举例:2009年1月10日安排的加班,最迟补休天数安排为2010年1月9日。
2.2.6 除需轮休的部门外,一般安排周六下午及周日休息。
2.3 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不计全勤)
2.3.1 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医疗证明,经行政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假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2.3.2 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指经定医疗机构、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按工伤对待。
2.4 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4.1 员工请假不超过1天的经部门主管批准,行政部确认方为有效;部门主管请假或员工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需经上级主管批准、行政部复核、总监核准方为有效;经理及以上领导请假或部门主管请假天数超过3(不含)日者,均应由公司总经理核准方为有效。
2.4.2 员工请假必须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行政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2.4.3 事假最少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当月以小时请假累计不足4小时者,按半天计算。申请离职的员工,在离职期内无正常理由不给予批准事假。
2.4.4 员工申请事假,部门主管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2.5 病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全额工资)
2.5.1 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1年以下者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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