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实施意见(精选11篇)
1.关于成立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实施意见 篇一
成武残〔2007〕17号
武侯区残联关于招聘社区残协
专职委员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残工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等单位《关于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岗位完善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成残工委〔2004〕1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际,为做好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的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区残联理事长张滨为组长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岗位名称: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
三、招聘办法: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为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人数
1、招聘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武侯区常驻户口,中等教育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热心为残疾人服务的残疾人。
2、招聘人数:15名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考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残联(或社区)报名。
(2)由街道残联汇总统计上报区残联,并由区残联进行资格审查。
2、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由区人事局组织命题,区监察局、人事局、区残联统一组织考试。面试由区残联会同聘用单位(街道、社区)组织实施。
3、聘用
由所在街道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者正式聘为社区残协专职委员。
四、专职委员补贴
(一)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每月补贴为600元。
(二)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聘用单位在上述补贴外另行解决。具体按成办发[2003]150号和成劳社发
[2003]38号文件执行。
五、补贴经费来源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规定,聘用人员补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每年由区残联向区财政提出补贴预算,经区政府批准,由区残联向各街道下拨。
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2007年5月21日印
(共印14份)
2.关于成立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实施意见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公平性和普惠性,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完善招生制度设计,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二)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巾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居住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就读学校报名登记: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住(租)房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需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牛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合理安排当年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不含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未达到“五独立”条件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支持其适度提前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可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加快城市开发区配套学校建设,防止盲目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逐步消除“大班额”,严格控制“超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人口密集、学位紧张、入学矛盾突出的城区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农村地区学校可跨镇(乡)、行政村划定招生范围,以方便学生入学。
(三)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发布招生信息。2014年5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布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2.报名并审核材料。2014年6月20日起,公办小学开始报名审核,公办初中待本区县(自治县)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报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为确保招生稳定,少数实行推优、保送、特长入学的初中,今年可沿用过去推优、保送、特长入学办法招生,但必须提前做好2015年免试划片入学的招生方案、政策宣传和其他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停止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没有推优、保送、特长入学方式的区县(自治县)和学校,不得再增设该方式。
2.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3.跨区县(自治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4.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5.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6.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要严肃招生纪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决执行“五不准”:即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跨范围招生、不准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准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不准择校乱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市教委直属学校招生方案电子稿于5月31日前传市教委基础教育处,招生报名完成情况于7月20日传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3.关于成立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实施意见 篇三
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
(厦民[2003]31号)
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海沧管委会,各街道(镇):
为提高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干部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2〕00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工作者的条件和聘用
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从事专业助人工作的人员,暂定为一个职业类别,本意见所称的社区工作者特指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成员中符合条件被聘用的人员。
社区工作者有两部分组成:一是现在职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成员被聘用为社区工作者。在社区整合,建立新型社区组织时,对符合条件的现在职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成员,聘用为社区工作者。条件是男在50周岁以下(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在45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参加统一组织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获得结业证书,或者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工作专业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经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成员选举并当选。二是通过统一组织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被聘用的人员。报考社区工作者的条件应有本市常住户口,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宜超过38周岁。参加市统一组织的笔试合格者获得社区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各区组织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进入居委会试用,经考核合格,在社区整合、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换届选举、缺额补选以及成立新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选举并当选的,聘用为社区工作者。已被聘用的社区工作者,由于居住地变更或工作需要等原因,可不经考试,而直接到另一社区参与补选或换届选举,并被聘用。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与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管理人事组织关系。
二、社区工作者的管理
社区工作者实行任期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期限与社区居委会成员任职届期相同。在聘期内,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书,负责管理社区工作者。
(一)建立考核评议制度。街道设立非常设性的考评小组,成员由街道干部、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组成,负责对社区工作者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评包括年中测评和年终考评,年中测评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底7月初,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形式对被考评人的德、能、勤、绩四个要素进行测评。年终考评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底至翌年1月上旬,被考评人进行自我工作总结,考评小组组织量化考评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测评。根据量化考评占考评总分的50%,年中和年终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测评各占25%的权重计算每位被考评人的综合得分,根据被考评人综合得分,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评结果要公开,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应公示。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考评小组申请复核。街道(镇)应根据考评结果,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扣减岗位工资和奖金并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给予降职使用或罢免。
(二)实行合理的工资福利制度。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基本工资每人每月800元,岗位工资分三个档次,书记、主任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副书记、副主任岗位,每人每月400元;委员岗位,每人每月300元。奖金标准由各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考核结果确定。岛外各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和社区建设实际确定社区工
作者工资标准。
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根据社区建设事业发展情况和全市的工资水平适时调整。
社区工作者受聘期间,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定建立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社区工作者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优待等福利。达到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享受规定的各项待遇。
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
(三)严格教育培训制度。各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应当根据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任务要求,每年应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工作者培训,每期不少于35课时。主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社会工作专业的必备知识以及法律、管理学、现代自然科学技术、电脑等相关知识。
三、社区工作者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社区工作者与所在街道办事处(镇)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关系随即解除。
(一)社区工作者与所在街道办事处(镇)签订的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所在社区居委会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二)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罢免其社区居委会职务的,所在街道办事处(镇)应解除与其社区工作者聘用关系。
(三)社区工作者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间一般不得提出辞职,因特殊情况需要辞职的,应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其辞职的,街道办事处应解除其聘用合同。在个人提出辞职申请的三个月内,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离岗。
四、几个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被有关部门聘用的在社区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由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二)不符合本意见所指的社区工作者条件的人员当选为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比如不符合年龄、文化程度等条件的现在职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成员、兼职的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成员、离退休人员和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当选为社区党支部或居委会成员的,不办理聘用手续,其管理办法由各区另行制定。
(三)现在职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专职干部没有被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符合退养条件的,办理退养手续,不到退养年龄的实行一次性补贴。各区制定具体办法,可适当放宽退养年龄,提高补贴标准。现在职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专职干部被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其办理社会保险与执行原退养规定的衔接办法由各区制定。
(四)此前五部门所发文件及各区自行制定的管理办法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五)本意见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五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待遇从聘用合同生效时实施。
五、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区组织、民政、人事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本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尤其要妥善解决好先后政策的衔接和过渡问题,保持队伍的稳定。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的重要意义、基本条件及相关政策,更多地吸引政治素质好、有工作能力、热爱社区事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来,努力为建设新型社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4.关于成立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实施意见 篇四
为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我社区扁平化管理的实施,在总结其他社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以“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为原则,以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完善社区工作机制,强化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手段,努力实现管理服务效能的最大化,确保政府下沉到社区的各项任务能够得到较好地落实,确保居民群众的需求得到更好的解决。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完善社区各类基本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做到民思我想,民困我帮,民求我助,民需我做,使广大居民群众满意。
2、管理协同,资源共享。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依托信息化平台,注重工作综合、资源整合和政策聚合,加强工作联动和协同,努力实现服务效率和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3、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区,实行分类指导。要根据社区扁平化管理的实施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发展,力求贴近实际,形成各自特色。
三、总体目标
扁平化管理是一种科学、高效、灵活的服务管理模式,其主要内涵是减少中间层次、缩短管理过程、增大管理幅度、实现信息共享。在社区实施扁平化管理目的是为了实现六个转变:变工作人员业务(岗位)单一为一专多能、一岗多职;变工作人员工作条块分割为相互兼容;变工作人员在“一站式”大厅等客上门为等候服务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变业务信息独占为信息共享;变责任不明为责任到人;变工效脱钩为绩效考核。
四、重点内容
社区扁平化管理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在社区推行“一人多岗”、“分片包干”、“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整合社区各类资源,拓宽社区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推行社区扁平化管理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和完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将各条线部门下沉到社区的各项事务集中在社区服务大厅,实行“一门式”集中受理办理。规范统一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建设规范、标识标牌、管理软件,完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工作机制,合理设置窗口、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实现服务事项按大类归口受理。有条件的社区要逐步实行 “一口式”受理,在办事大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采取“窗口受理、全程代理、内部流转”的办事流程。服务窗口实行轮值制,每班2人,负责接待、受理、咨询,协调处理社区事务。
对来电、上门咨询、办事的居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不分业务、不分岗位,由第一受理人负责协调、答复、办理。若手续完备的由值班人员负责受理,当场能办结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结的受理后移交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手续不完备的,一次性告之其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文书材料,避免让群众来回奔波。
2.建立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工作机制。
破除条线各自为政的传统工作方法,建立条块协同的工作新体制。要对各条线下派到社区的工作任务、人员、经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合理设置岗位,人员统一管理,待遇保障统一。社区干部实行AB岗,各条线人员对于自己所对应的岗位职责为A岗是第一责任人,对于社区其他条线为B岗是第二责任人,在社区的统一协调部署下,社区干部按照职责分工既要负责好条线的各项工作又要协同其他条线干部配合做好社区的其他事务,条块相互配合、相互替代。
3、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工作机制。
按照“区域相邻、规模相当、资源相通”的原则,对社区进行分片管理,专人包干、责任到人。社区干部在包干片区内主要职责为:经常深入片区深入了解民情民声民意,熟悉和掌握小区各类人员的各类信息,做到“一口清”、“人头熟”,使社区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负责落实包干区各项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政务受理;与片区党支部书记、居民代表,联手开展各项服务活动,联手开展片区居民自治活动,联手开展和谐楼组建设。分片包干的区域、责任人、联系电话要通过公示栏、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以方便群众的联系和监督。
4、建立社区信息共享机制。
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管理的幅度和效率。一是要搭建好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社区网上办公、电子台帐、社区实有人口数据库为一体的社区综合事务管理平台。二是搭建社区门户网站,将社区政务、事务、服务等在网上公开,开设网上论坛、网上咨询、便民服务等栏目,构建社区与居民互动网络平台。三整合社区信息资源,健全各类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和“多方采集、信息共享”。
5、建立全天候零距离服务机制。
针对居民需求,社区工作人员在“八小时工作制”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灵活、错时安排工作日上班时间,推行早8点到晚6点的错时工作制,有条件的社区逐步推行周六、周日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以方便“上班族”居民办事。社区居民有特殊情况社区还提供预约或上门服务。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对居民服务、办事需求,做到符合条件立即办,涉及多科协调办,上级审批协助办,群众有难上门办,百姓无暇预约办,跟踪服务主动办,并通过建立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投诉追究制等规章制度,优化服务、强化管理。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加强对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的领导,精心谋划,制定好推进方案,周密组织实施。要履行好督促、指导、协调职责,确保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2、完善服务平台。社区事务工作站是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的基础平台。要进一步加强街道对各条线的整合力度完善设施设备,配强配齐人员。各条线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在向社区下达工作任务的同时,拨付相应的工作经费,对各条线工作、人员、经费进行统一整合,集中在社区事务工作站办理,各级条线部门不另在社区事务工作站设立专门机构。
3、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一要按照300户配1人的标准配备社工站人员。考虑到当前社区的实际情况,社工站人员配备,实行与社区党组织专职人员、社居委成员配备统盘考虑、有机结合,工作人员可以交叉任职。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居站人员、职责的相对分离。二要根据“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学习培训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电脑操作、网络知识、业务技能等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高社区干部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三要进一步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队伍,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积极推动社工队伍向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四要进一步落实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及相关业务部门对社区事务工作站的评议制度、社区事务工作站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将社区事务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与其报酬、任用和续聘等紧密
5.关于成立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实施意见 篇五
意见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要求,结合新疆实际,现就全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特别是总书记近期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各项部署,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为切入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进一步正风肃纪,突出政治坚强,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服务各族人民的宗旨意识和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
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美好新疆提供坚强保证。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
“照镜子”,主要是学习和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党的领导干部“六项基本条件”,对照中央新疆工作决策部署,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查找政治立场、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
“正衣冠”,主要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紧密联系实际,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五个不允许”、“四个坚持”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表明态度、作出承诺,端正行为、树好形象。
“洗洗澡”,主要是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原因,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既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解决思想问题。
“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政治、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二、目标要求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各项部署,把强化政治标准、加强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主要任务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使党员、干部政治进一步坚强,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强化,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形成同心共筑中国梦、同力共绘新疆篇的强大力量。教育实践活动要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
为民,就是要坚持人民创造历史,人民是真正英雄,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强化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执政理念,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最大的民生建设,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落实民生建设各项实事,突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扩大就业、双语教育、依法打击“三非”;坚持把执政为民作为检验党的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最大限度地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最大限度地团结绝大多数群众,最大限度地创造各族人民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条件;强化基层兴则新疆兴、基础稳则新疆稳的理念,推进各行各业把真金白银投向基层,把工作骨干稳定在基层,把凝聚服务群众的资源和手段更多地交给基层,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体现在基层,真情关心爱护基层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务实,就是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强化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的思想作风,推进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敢于实践、敢于负责、勇于创新,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之风;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深入一线掌握实情、发现问题,深入一线宣传群众、服务群众,深入一线帮助解决难题、化解矛盾,深入一线推动落实、排除隐忧,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坚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正视差距、艰苦创业,发扬全心全意干、争分夺秒干、务求实效干的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之风。
清廉,就是要自觉遵守党章,严守党的各项纪律。强化党员讲党性、干部讲标准、工作讲原则的基本要求,推进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规范权力行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约束监督党员不越“雷池”、不闯“禁区”、不踩“红线”,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三、正风肃纪
突出政治坚强、敢于担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及其活动的正确论断,清醒地认识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清醒地认识民族分裂主义不是民族问题,清醒地认识宗教极端主义不是正常的宗教,把对待民族分裂主义及其活动的态度作为检验所有党员、干部是否树立了宗旨意识、群众观点的第一标准,把毫不含糊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及其活动作坚决斗争作为对所有党员、干部正风肃纪的第一要求,把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渗透、坚决防止暴力恐怖案件发生作为各级党组织和所有党员干部的第一责任,推进党员、干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发声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三股势力”敢于坚决斗争,实现“三个坚决防止”目标。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坚持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把反分裂作为新疆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始终发挥兵团在新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端正学风,坚决纠正学而不思、学而不信、学而不行,推进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端正思想作风,坚决纠正台上台下两个形象、单位内外两种表现。端正领导作风,坚决纠正贪图名利、弄虚作假,拍进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求实效上。端正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心浮气躁、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端正文风会风,坚决纠正长空旧,提倡短实新,坚决取消没有实质内容、没有实际作用的会议、文件、节庆活动。坚决取消不切实际、没有实效的调研检查考核和评比达标表彰等。
坚决反对官僚主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全面落实联系群众“五项制度”、服务群众“五项工作”、群众工作“五项机制”,努力创造条件支持基层更好地工作,不给基层增加负担。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后院角落察实情,深入矛盾困难多的地方听真话,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专项治理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决不允许党的富民惠民政策被截留,决不允许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决不允许把应尽的职责当成对群众的“恩赐”,决不允许对群众简单粗暴、以罚代管。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加大开门服务、主动服务力度,使新疆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省区之一。
坚决反对享乐主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树立忧患意识,牢记“两个务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洁,坚决抵制思想空虚、精神颓废,及时行乐、庸懒疲沓,计较待遇、追名逐利,讲究排场、攀比阔气等各种行为。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严格绩效考核,对玩忽职守的干部实行问责。对各级领导干部落实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禁违反规定配备秘书,认真清退违规占用的住房、办公用房和配备的车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坚决反对奢靡之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狠刹超标接待、铺张浪费,违规建设、豪华装修,巧立名目、挥霍公款等不良风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严肃查处“小金库”,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搞楼堂馆所建设,严禁用公款向公职人员送消费卡,严厉查
处道德败坏的公职人员。
四、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实现“五个明显、一个确保”谋划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深化拓展教育实践活动,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科学发展、加快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成效检验教育实践活动。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党性党风党纪、无神论和科技知识以及道德品行教育,推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弘扬新疆精神、创造新疆效率、提升新疆能力。
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自己不讲成绩,重点检查纠正学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主动揭短亮丑,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肯定对的、坚持好的,纠正错的、制止偏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既诚恳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又满腔热情欢迎批评包括尖锐批评,真正使各级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认识得到提升、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坚持讲求实效。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推进各项工作、强化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开门搞活动,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查找差距突出群众工作实效,制定措施突出改进群众工作方法,解决问题贯彻群众路线,检验成效由群众评判,推进发展上水平、稳定见成效、群众得实惠。坚持领导带头。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党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问题先一筹,在各个方面作出示范,发挥表率作用。欢迎领导班子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组织集体学习时,邀请他们参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可请他们列席。活动中,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发挥他们的作用。
坚持分类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各环节工作,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不同情况,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提出适合各自特点的目标要求和办法措施。
五、方法步骤
自治区党委常委同志带头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党委中心组专题开展群众路线学习,总结检查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治区党委常委同志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对联系点所在地方和分管领域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指导,示范带动和推进整个教育实践活动。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自治区政协党组,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教育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分2批进行,每批大体安排半年时第一批自2013年7月开始,年底基本完成。包括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关系在自治区的驻疆单位。第二批:2014年1月开始,7月基本完成,包括自治区以下各级部门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要普遍受到教育。具体到每个单位,集中教育一般不少于3个月。每个批次、每个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领导班子认真学xxx自治区党委有关精神,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上一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以“热爱各族人民、建设美好新疆”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学习中央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制度规定,学习中央关于新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以来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通读《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学习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等。普遍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三个自信”,群众工作立场、政策、方法“三个自觉”专题学习和讨论。领导干部要作学习报告。县以上机关部门统筹组织党员、干部接地气,深入联系点和帮扶户、深
入边远复杂地方倾听意见、体察实情,真实了解民情民生民心。基层党支部要组织所有党员、干部听取辖区群众意见,做到一户不漏全覆盖。要把
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宣传教育群众有机结合起来,在群众中广泛进行“国家为我谋福祉、我为国家作贡献”教育,突出现代文化引领,通过多层面、多形式对信教群众讲政策、讲法律、讲健康、讲风尚、讲教义,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科学意识。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摆政治不够坚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应包括政治表现和作风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谈话提醒。督导组要会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形式反馈。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重点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每个单位都要围绕政治坚强、改进作风,抓住重点问题,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使政治坚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成为党员、干部长期自觉的行动。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同时,大力提拔使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综合素质高能干事的人吃亏、不让长期在一线埋头苦干的人吃亏。对那些在反分裂、反恐怖斗争中敢于站出来、能够豁出去,保护群众生命财产的有功人员,实行火线入党、火线奖励、火线提拔。
抓住重点整改落实,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帮助理清因地制宜加快发展的思路,帮助解决问题,提高致富群众的能力。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各项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对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培训,按照到人、管用、有效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干部至少直接联系一户基层困难群众,每个干部交一批各民族朋友。
抓住关键建章立制,着力提升制度约束力、执行力。认真落实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上提出的“七个着力”要求,突出解决有制度不执行的问题。坚持和落实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制度;修订完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制度,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楼堂馆所建设管理规定,完善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住房、用车等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制度,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的审计制度,健全经常性、严肃性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切实做到教育实践活动规定动作一个不少,鼓励结合实际自选动作,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积极探索有效形式和载体,确保广大党员全员全程参加。第一批单位开展活动期间,第二批单位不要等待观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各项规定,做好开展活动的准备工作。
六、组织领导
教育实践活动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成立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国资委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精心组织活动。各级党委(党组)是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
真负责。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直属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负责。要充分发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指导作用。各级党政部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企业和学校等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党的关系在地州市的由地州市党委协助,加强督促检查。自治区派出督导组,对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导。各地州市、县市区派出督导组对县市区、基层党组织和直属部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导。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直属部门派出督导组对所管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导。督导组全程进行指导。
加强宣传引导。联系实际编译党员、干部学习和群众宣传资料、新闻媒体要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重大部署,做实群众工作成方法,为民务实清廉先进典型,充分反映活动进展成效。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发挥教育警示作用。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究,适时召开理论研讨会。
6.关于成立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实施意见 篇六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建市以来,我市的物业服务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物业服务领域不断延伸、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物业服务市场日益活跃。但由于大部分街道、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管理职责认识不足,原属其管理的一系列社区居民工作,因在城市化
进程中一旦居民区被改造成为新型住宅小区,社区的日常工作就无人管理,我市现行单
一、脆弱的物业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出来,如邻里之间矛盾纠纷、违章搭建、小区内噪音与油烟污染、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物业管理费的拖欠和服务质量的投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大量高品质小区的投入使用也对物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建立新的物业管理体制,理顺物业管理关系,成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和谐社区的必然选择。
二、文件出台的过程及依据
为了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多次到淮安、徐州、南通、盐城等城市深入调研,在广泛学习兄弟城市成功经验基础上,认真剖析当前市区物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一种和谐、有效、稳定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并于8月24日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物业管理体制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缪市长和徐市长分别在8月31日签署意见,并委托田市长在9月6日晚上召集宿豫区、宿城区、市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规划、城管、工商、公安、物价、园林、环保等部门对理顺市区物业管理体制工作进行专门会办。我局还召开部分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对新体制方案十分赞成。《意见》起草的文件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2.《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
3.《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131号)
4.《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10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三、主要内容:
《意见》强化了加强属地管理职能,明确了相关机构责、权、利,要求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五区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物业管理新体制。重点内容汇报如下:
(一)市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行业规范等指导性文件;指导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创优达标、维修基金的保管和使用、资质年检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物业管理(社区)用房验收等工作;组织物业服务行业调研、业务培训与学习交流工作;依法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
(二)区级物业职能部门职责
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初审工作;组织住宅小区技防设施等基础配套设施承接验收;接待并监督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和信访工作;负责接待辖区内精品城市创建、绿化检查等物业管理考评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维修基金归集、保管和使用监督。
(三)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的职责
负责属地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接受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初审、年检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签署意见;对辖区内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物业管理和投诉受理调处工作。
(四)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其作出的决定;协助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做好投诉、信访的调处工作,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五)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
设立投诉窗口、投诉电话、妥善处理各类投诉;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的各项工作;利用企业人力和技术上的优势,协助搞好社区服务中心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协助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
(六)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7.关于成立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实施意见 篇七
中共长青镇委员会
长青镇人民政府
关于搞好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现就同步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
1证。
二、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民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级组织架构。通过这次换届,实现我镇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机构全覆盖,进一步理顺关系,依法履责。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着力巩固基层政权、夯实执政基础,自觉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二)坚持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依法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民主监督,确保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新农村建设和村民自治建设的发展规律,根据不同村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人口分布、风俗习惯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方式。
四、选举产生
(一)选举基本要求。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在镇党委、政府和纪委指导下进行,必须坚持民主选举,充分体现广大村民的意愿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组织选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村民委员会提名、选举的办法和要求进行,不得以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和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备案。
(二)候选人资格条件。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的能力。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和近姻亲等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不兼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成员设置和任期。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不足1000人的村,设委员2名;1000人以上的村,设委员4名。村名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换届选举应同期进行。
五、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镇党委、政府将全面推行和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将其视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镇财政所将发挥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镇民政站将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村级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镇党委、政府将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反映的情况,及
时妥善处理和答复;对反映村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镇纪委将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
(二)加强设施建设。各村党支部、各村委会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做到“六有”,即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载,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三)强化经费保障。全镇各村民监督委员会经费保障将按照凤办发(2010)3号文件执行。一是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的补贴报酬由县财政解决;二是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报酬参照村、组干部待遇标准,将由镇提出意见,县委统盘审定后发放;三是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从村委会运转经费中解决。
(四)深化检查指导。镇党委、政府将把各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镇纪委将督促组检、民政、农业、财政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对工作不规范、运行不顺畅、作用不明显的村,镇党委、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进行具体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各村要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长青镇委员会
长青镇人民政府
8.关于成立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实施意见 篇八
中共通仙乡委员会
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大委办(2009)16号文件精神,乡党委决定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乡开展以“加强作风建设,创建效能机关,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创建效能机关,促进科学发展”作风建设月活动,在县委“四个提升”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提出的“五加强,五促进”,着力建设全市“干果之乡”的总体目标。以发现问题、集中整改为抓手,切实加强作
风效能建设,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工作大提速,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着力解决享乐主义抬头、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继续弘扬艰苦创业、清正廉洁、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切实解决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享乐主义抬头的问题。要建立机制,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接待支出,带头抵制奢靡之风,杜绝超规格接待、个人用公费接待。严禁上班时间喝茶打麻将,纠正下班时间进出娱乐场所等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的不良行为,努力在全乡上下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解决组织纪律松弛、作风漂浮的问题。要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及乡党委政府的各项规定,切实解决会风不严、人心不齐、纪律松懈、机关单位管理松散等问题。要着力加强机关干部作风效能建设,严格纪律制度约束,严禁上班期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做私事,努力解决为群众办事态度不好、生硬冷推、官僚作风等问题,建设亲民、爱民、务实、高效的和谐机关。
9.关于成立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实施意见 篇九
为贯彻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系列工作要求,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加强社区建设和群众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机构设置
在城区内已建成的社区中,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下设群众工作站、社会事务工作站、民生保障工作站、城市管理工作站、文化卫生工作站(亦可根据场地设综治、社会服务、社会保障三大块。各乡镇、被撤乡镇所涉社区同上。社区建设主要以辖区乡镇(管委会为主体,所涉单位(县信访局、政务中心、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计生局、公安局、房管局应积极主动配合和对接。
二、职能职责
群众工作站负责综合治理、维护社区稳定、群众来信来访、人民调解、外来人员居住登记、法律咨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社会事务工作站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贫困大龄女童技能培训、小额贷款、志愿者注册登记、妇女儿童维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物业管理和就业培训等服务工作。
民生保障工作站负责廉租房租赁补贴、低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五保孤儿供养、低收入家庭认定、享受定抚优抚对象、灾情察看等前置条件的初审、公示、咨询工作;城市管理工作站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管理等工作
文化卫生工作站负责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及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其他职能由涉及责任单位“点对点”对接,指导完善。
三、人员配置
除有关县级部门已具备相应人力资源外,根据社区大小和服务群众多少,社区工作人员原则上以所涉乡镇(管委会征求社区意见后统一调配,也可在企业下岗失业“4050”人员中选聘、在公益性岗位调配。并以社区为主体完善聘(用人手续。
四、经费保障
10.关于成立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实施意见 篇十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动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我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体制建设,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批城市和谐社区示范社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敦民发【2014】24号)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社区建设工作,切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特色的现代化城区目标,坚持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根本,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提升服务为重点,以设施建设为依托,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不断深化和谐社区建设,激情干事,创新谋事,特色成事,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为构建和谐***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截止2015年,我镇8个社区要普遍达到和谐社区的建设要求,至少有1-2个社区跨入全国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行列,进一步提升社区认同感,进一步增强社区亲和力,进一步彰显社区活力,实现和谐社区建设。
二、建立和谐社区建设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坚持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健全完善社区党建制度,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社区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将社区中离退休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纳入到所在社区党组织的管理中,同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两推一选”,把熟悉城镇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德才兼备、密切联系居民、热心公益事业的党员提拔到社区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尝试以公开推荐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其他委员候选人,积极探索社区党组织书记差额选举的办法。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要求,切实抓好和谐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社区按照岗位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严格抓好落实。认真做好镇居领导结对联系社区工作,镇居领导定期深入社区倾听社情民意,开展调查研究、统筹解决问题。正确处理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自治管理的关系,明确镇属各部门与社区的职责,着力强化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功能。
(三)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楼院协管会、楼栋单元小组等居民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畅通社区组织联系居民、服务群众的组织渠道。完善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会、居民论坛等民主制度,加快推进社区居委会依法直选进程。推进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完善社区听证、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制度,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和属于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须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科学划定新建居民小区、旧城改造、城郊村“村改居”区域的社区范围,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确保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不留空白地带。
(四)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管理。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大力培育社会救助、慈善、文体、科普、治安、维权、调解等各类民间组织。确保每个社区有两个以上群众文化文体、社区服务、维护权益、捐赠类社区类民间组织,一个以上能较好的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的专业性社区民间组织。进一步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设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施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推进“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全覆盖。各社区要整合办公服务用房等设施,设立综合性社区服务站。使之成为承接便民服务、文化教育、社区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站,同时尽可能整合资源、整体建设,集中使用、综合利用,做到一室多用,一体多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构建政府公共服务网、社区管理服务网、便民利民服务网相互衔接、资源共享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二)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继续协助政府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最对生活保障对象的受理、调查、申报等服务工作,做到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充分有效发挥低保评议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低保评议小组成员的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抓好对低保边缘户进行走访调查工作,确保做到应保的一个不漏。二是社区进一步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助老服务和谐系统为应急的养老服务体系。截止2015年年底,将全镇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统一管理,在已建成的4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上,再建成4个,完成全镇8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工作。加强对日照中心的监督和管理,优先把老年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及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大力开展社区救助,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推动民生创业、社会互助、慈善救助、医疗教育配套完善。进一步全面落实临时救助、社区医疗救助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及时有效地给予救助,以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所需。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规范建设。
(三)推进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大力开展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立社区就业服务组织网络,为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失业人员提供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在社区建立起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就业技能培培训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面对面的社区就业服务,促进“4050”人员、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实现充分就业。整合社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停车场管理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下岗人员就业。
(四)完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一是社区配合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切实搞好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工作。二是全面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年内组织开展2次“阳光计生服务卡”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扎实开展节育措施落实活动。继续对计划怀孕夫妇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优生检查和指导服务。年内确定2个居委会,作为“生殖健康进家庭”行动示范点,力争全镇育龄妇女规范的生殖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育龄妇女规范的生殖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截至年底,社区计划生育合法生育率达到95%以上。
(五)健全社区志愿者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和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镇居志愿者服务组织网络。广泛动员社区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参加志愿者队伍,优化志愿人员结构,壮大志愿者队伍。以志愿服务为重点,开展“我为名城做贡献”志愿者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假日学校、社区团支部青少年队伍和治安巡逻、绿化保洁、文化体育等社区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围绕楼院卫生保洁、扶贫济困、法律科技服务、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服务项目内容,每个社区创建1-2个志愿者特色服务品牌。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志愿者“卫生日”、“奉献日”活动,以社区慈善服务社为活动载体,半年开展一次大型扶贫帮困实践活动,并积极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教育引导更多的干部群众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营造文明祥和、居民互帮互助的和谐氛围。
四、推进文明社区建设
(一)完善社区文化教育功能。一是开展“全民学习周”活动。“知书”才能“达理”,才能提高文明意识、养成文明习惯、树立文明形象。以“快乐学习、全面提质”为主题,社区每季度开展一次“全民学习周”活动,活动以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的方式开展,对市民开展科技、法律、文化、卫生保健等知识培训讲座,提升市民文化素质。二是充分发挥街道文化站在社区文化特色队伍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做好社区文化队伍的选拔、培训、辅导工作,每个社区拥有1支30人以上的文化特色队伍。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群众参与率达到80%以上。切实搞好道德、科教、文体、法律、卫生、人口计生进社区活动,积极开展学习型居民、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区创建活动。
(二)全面加强社区环境管理。一是坚持落实环卫保洁的长效机制,每月28日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对城区所有单位的办公楼、住宅楼、平房顶进行全面“回头看”,集中组织清理垃圾死角、非法小广告,清理各居民楼院、楼道、地下室积存的垃圾等。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周在全镇职工例会大会上,对执法监督情况进行通报点评,对检查中的整治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纳入年终考核。二是在“五一”和“十一”等重大节日前后,将集中进行大整治活动,从楼顶、平房顶、楼院楼道、立面墙壁到各个路段,进行地毯式的、三维立体环境卫生整治,集中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行、乱泼乱扔等突出问题,全面净化城市环境。三是不定期组织社区志愿者、在职党员、直管党员、中小学生等队伍深入主要路段和主要干道、居民楼院、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消灭卫生死角,保持城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四是开展居民家庭和小区楼院卫生评比活动。严格制定评比办法和标准,在社区楼院每季度开展一次家庭卫生评比活动,对评比出的“文明家庭”给予物质奖励,打造干净整洁的楼院卫生环境。五是加强环卫宣传教育。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环卫宣传专栏和曝光台,在市政广场、电信局门口等电子大屏幕上滚动播放环卫法规知识,组织志愿者团队,继续在城市各单位、中小学校和城郊乡镇深入开展“维护环境卫生,创建美好家园”专题宣讲活动。
五、加强平安社区建设
(一)健全社区治安群防群治体系。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加强“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工作措施,在建成的小区逐步推行技防监控系统,预防盗窃等治安案件发生。坚持落实“一区一警双保安”的社区警务战略,组织社区百人治安巡逻志愿者队伍,坚持落实划区包片巡逻制度,形成群防群治的防范网络,使治安防范的触角延伸到辖区的每一个角落。到2015年,社区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建居民小区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二)加强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依托社区警务室,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完善和强化街道、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建设,到2015年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95%以上。
(三)健全社区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应急机制。制订完善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消防等应急预案,增强应对公共危机的快速反应能力。开展社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居民防灾避险意识,掌握自救互救技能。做好社区交通安全宣传,及时发布各类交通信息,提高居民文明行车、文明行路的自觉性,实现路畅民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和谐社区创建”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李向忠同志任组长,邹佳辉、陈长水、刘大泉任副组长,各社区书记为成员。各社区也要成立组织机构,认真负责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借助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和充分利用社区黑板报、市民文明学校等阵地,加大对和谐社区建设的宣传力度,把和谐社区建设与文明城市创建、绿化模范城市创建结合起来,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舆论氛围,在全镇上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社区建设理论研究。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最新成果,不断探索和谐社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及时总结和谐社区建设的新经验,为社区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七、严格督促检查。
(一)健全和谐社区建设考核机制。制定和谐社区建设考评测评标准,考核工作由镇社区建设考核小组组织,采取部门检查和社区居民问卷调查方式,居民问卷数量为社区内居民的5%至10%,问卷回收率要达到80%以上。
(二)完善社区居委会考评制度。以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参与率和满意度作为评价居委会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考评办法,由街道社区建设考核小组负责统一组织,综合考评居委会在居民自治、便民服务、社会治安、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考评和评议结果与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补贴挂钩,达到服务有导向、工作有标准、管理有要求的目标。
11.关于成立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实施意见 篇十一
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
意见
教高[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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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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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把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着力点。适应西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结合政法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面向西部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一批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人才。
(二)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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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加强国内法学院校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双方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积极利用海外优质法学教育资源,探索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学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学生职业意识、职业伦理教育,增强学生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法学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手段,提高高等法学教育质量。
(四)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
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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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
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支持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
鼓励法学骨干教师到海外学习、研究,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教学团队,聘请世界一流法学专家学者到国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建设80个左右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20个左右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20个左右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二)实施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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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1000名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1-2年,参与法律实务工作。选派1000名法律实务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1-2年,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三)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基地。
依托“本科教学工程”,支持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重点建设100个共享共用的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鼓励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建设相应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
(四)开展法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依托国家留学基金,重点支持法学专业学生到海外留学深造,重点支持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海外学习交流或开展合作研究。
(五)建设高水平教材。
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类重点教材的编写、培训和使用工作。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组织编写一批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科学性权威性强的案例教材。有鉴别、有选择地引进一批国外法学优秀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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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
参与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类型和实务部门需求,研究制订本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指导标准。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原则。
统筹布局、择优遴选。根据高校类型和所处区域,择优遴选一批办学方向正确、办学特色鲜明,教学科研水平高、有一定法学教育规模和较好工作基础的高校,整体规划,统一部署。
分步实施、动态调整。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工作。加强检查评估,建立参与高校动态调整机制。
(二)管理机构。
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学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负责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的指导、咨询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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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由法学教育教学一线专家学者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申报方案的评审以及实施情况的评价工作。
(三)申报和评审。
高校自主选择参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人才培养类型,提交加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申报方案。专家委员会对高校申报方案进行评审,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参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
(四)建设周期。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周期为10年,分期实施,首期为5年(2011-2015年)。
(五)检查评估。
专家委员会依照参与高校的申报方案和人才培养标准,进行检查评估。不合格的退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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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保障
(一)支持参与高校围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在招生、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学制设置等方面进行改革。鼓励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参与高校,在本校推免名额内重点支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
(二)支持参与高校改革专业教师准入、职务聘任、考核和培训等相关制度。
(三)支持具备条件的参与高校申请成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四)依托“本科教学工程”,对参与的中央部委高校给予经费支持。联合有关部门,为实务部门承担法律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与经费保障。各地应为参与计划的地方高校提供专项经费支持。支持参与高校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提供专项经费保障。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把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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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意见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等学校(教育部部属高校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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