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2024-12-02

领导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精选2篇)

1.领导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篇一

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文件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发﹝2015﹞121号

北京建工集团党委 北京建工集团关于印发《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A-0)》的通知

现将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各单位党委、各单位: 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办发〔2015〕19号)和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办发〔2015〕21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发〔2015〕120号)所确定的人员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所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本办法所称业务支出是指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 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 履职待遇

第五条 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更新;运行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出售等。

(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1人1车或多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配置公务用车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26万元以内,优先选用国产汽车、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已配置车辆未到更新和报废年限,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实际价值高于配备标准或者排气量严重超标的,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其他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不予配备公务用车。

(三)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含车辆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实行单车核算,纳入各二级单位预算管理,并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按程序审批报销。

(四)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新购、报废、出售等处置,执行集团〘关于购买公务用车集中审批的通知〙(建行〔2011〕402号),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五)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得购置、租赁、更新领导人员公务用车。

(六)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子企业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七)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本人提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应当加强管理,不得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补贴。

(八)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务车改革方案〙(建办〔2004〕58号)。已配备公务用车的,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第六条 办公场所管理

(一)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原则上只能配置使用1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撰写用房申请报集团公司行政保卫部,经集团公司主管行政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二)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专职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质量总监、安全总监、专职副总工程师、专职副总经济师、专职副总会计师及同职级领导人员,部门正职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使用-4-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各二级单位其他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三)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的,应当及时予以清理并腾退。已按照北京市楼堂馆所清查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要求整改到位的,不得再进行改造装修。特殊情况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撰写用房申请报集团公司行政保卫部,经集团公司主管行政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过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集团公司机关中层领导人员及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维修改造办公用房,需提交改造方案及预算,经集团公司行政保卫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主管行政工作的领导审核批准。各单位其他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维修改造办公用房,需参照集团公司审核程序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五)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得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装修办公用房。

(六)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5-第七条 培训活动及费用管理

(一)培训应当围绕提高集团中层领导人员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培训费用应纳入预算管理。

(二)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

(三)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的培训费用支出不得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

(四)企业不得以培训名义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购买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装饰性图书。已经购买的,应交由企业作为公共阅览图书。

第三章 业务支出

第八条 业务招待管理

(一)业务招待管理是指对企业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等活动的管理。主要分为商务、外事以及其他公务接待活动。业务招待费用主要包括宴请、接待、赠送纪念品等费用。

(二)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业务招待支出应当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本着节俭、必须、合理的原则,参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预算管理。

(三)商务招待活动,应首选企业食堂或者协议酒店,不得安排被招待对象到会所等高档消费场所活动。赠送纪念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6-内容。不得赠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商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为不得超过550元/人/次(含酒水、饮料),赠送纪念品标准为不得超过550元/人/次。

(四)外事招待活动,参照〘北京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六)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业务招待支出不得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第九条 国内差旅及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管理

(一)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严格管理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次数、规模、行程,不得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重复考察和盲目考察。

(二)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的国内差旅按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差旅费管理细则(A-0)〙(建发〔2015〕122号)执行。

(三)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按集团〘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管理办法〙(建办〔2015〕231号)执行。严格规范国(境)外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本着节俭、必须、合理、安全的原则进行接待。严禁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在国内和出国(境)旅游。

(四)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的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7-支出不得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

第十条 因公务活动所发生通信费用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和二级单位应严格管理因公务活动所发生的通信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二)集团中层领导人员通讯费标准执行集团〘关于通讯费用改革的有关规定〙(建办〔2000〕277号)。

(三)集团中层领导人员通信费用支出不得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

第四章 财经纪律

第十一条 除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之外,严禁集团中层领导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用公款支付个人支出。

(一)严禁使用公款设置个人定额消费。包括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二)严禁使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坚决制止用公款支付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

(三)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各种个人费用支出严禁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

(四)集团中层领导人员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对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强-8-化预算管理,内容包括涉及的财务支出预算、实物台账计划。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应当综合考虑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等,按、项目、人员合理进行,并严格履行内部预算审核程序,报上级单位备案。如预算有重大调整,应当重新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四条 建立预算动态监督机制,监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支出未履行相应程序前不得列支。

第六章 监督责任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负主要责任,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督促所管理的系统严格执行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规定和标准,对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实行备案管理,并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应当将个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要以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9-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并相应扣减绩效薪金;构成违纪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依照党纪条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要参照上级和集团有关规定,以及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领导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篇二

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负责人是指XX股份(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XX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是指由中国XYZ集团公司任命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是指XX股份(集团)有限公司任命的中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助理、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以及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纪委副书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履职待遇是指为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负责人在科研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对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六条 公司公务用车应当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合理配置,有效使用,降低用车成本。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即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可配备排气量2.5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40万以内的轿车;公司其他负责人公务轿车按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30万元以内标准配置。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公司采取统一调度的方式保障其他负责人工作用车需要。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中层干部不配车。

第八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 达到更新年限仍可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九条如公司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

第十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专用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燃料费、停车和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限额或者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办理。相关部门应当如实审核和报销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公司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若超过本办法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负责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不得私自驾驶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尽可能降低保养和维修费用。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给个人。

第十四条 公务用车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应当参照国家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以发放交通补贴方式保障除公司主要负责人即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外的其他负责人市内公务活动交通需要,不再为其市内公务活动安排公务用车。

第十六条 不得采取向所属单位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为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向所属单位转嫁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租 赁资金和运行费用等。

第十七条负责人退休或者离职后,公司不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第十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即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办公室(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使用面积不超过58平方米;其他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48平方米;所属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不得对办公室进行豪华装饰和配置高档办公家具。

第十九条负责人新配置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

第二十条对于使用时间较长、设备设施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办公用房,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二十一条公司要围绕提高单位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负责人参加的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负责人参加出国培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出国管理规定,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

第三章业务支出

第二十三条业务招待是指负责人因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待主要分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公务接待是指接待总公司成员单位及公司内部各层级人员的接待工作。(详见《公司对外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开展业务招待标准,工作餐不超过180元/人次(含酒水,下同),直辖市、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不超过280元/人次。公司重大接待活动,报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按不超过380元/人次(含酒水)的标准接待。

第二十五条业务招待活动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制管理,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外事和商务招待陪同人数一般不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特殊情况,需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务招待对象10人以内,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六条负责人进行业务接待时,原则上要在公司内部食堂或者定点酒店接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和标准,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外事招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用支出。

第二十七条在业务招待活动中赠送的礼品,以宣传公司生产 成果、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不得赠送现金、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

第二十八条公司负责人及公司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该按照《公司对外接待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报销内容应当与业务招待活动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报销时应提供发票以及结算清单,不得将业务招待费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第二十九条差旅管理是指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国内、国(境)外差旅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结合科研生产经营实际和实施国际化经营的需要,合理确定负责人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等级,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者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租用商务机。

第三十条公司负责人出国(境)须由中国XYZ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国(境)须由中国XYZ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他负责人出国(境)由中国XYZ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公司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出国(境)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一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国内差旅活动,从严控制国内差旅随行人员。公司应保障负责人因经营需要处理境外事务的出国(境)活动,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和考察性出访,不得安排与公司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严格控制出国(境)人员数量和天数,不得无故延长出国(境)时间。

第三十二条公司根据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用开支,严格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铺张浪费。

严格遵守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凭有效票据报销负责人差旅费用。不得向所属单位转嫁差旅费用,不得报销公司负责人出差期间与差旅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负责人通讯费用按公司《电话管理办法》采取预算或限额范围内实报实销,不得发放通信补贴。

公司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和家庭电话号码应在办公室统一备案,变更时需及时通知公司办。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的通讯费用每年不超过12000元;总经理助理、等级别人员的通讯费每年不超过6000元;其他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通讯费用每年不超过1200元。

涉及海外业务的负责人通讯费可根据科研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凭票实报实销。

第三十四条 负责人退休、离职后,公司不再承担其任何通讯费用。

第四章预算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是指公 司按照国家关于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的政策规定,根据公司科研生产经营实际,结合本单位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需求,对其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费用水平做出的预算安排。

第三十六条公司要根据科研生产经营实际,编制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预算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七条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应负责人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

(二)符合负责人职务消费总体水平与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相适应的要求;

(三)保证职务消费预算方案的全面性、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第三十八条公司以生产经营计划和负责人岗位职责等为依据,综合考虑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合理确定负责人各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项目的标准,从严控制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额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主要包括: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总体方案,负责人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培训等专项预算方案。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分析预算方案执行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如预算有重大调整,应履行内部预算管理程序审议后执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所属各分、子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负责人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培训等专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管理,单位内部审核和监督等机制,并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通过后,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四十二条除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保障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外,严禁以下用公款为负责人支付个人支出的行为:

(一)按照职务为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

(二)为负责人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三)为负责人购买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装饰性图书。

(四)支付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

(五)支付负责人与公司经营无关的各种消费支出。

(六)向所出资单位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负责人个人费用支出。

第四十三条负责人退休或者调离本单位后,公司不再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负责人应当及时腾退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等。

第四十四条公司不得向所出资单位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 转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第四十五条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制度,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定期向职工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十六条公司负责人应当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和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四十七条公司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和监督,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第四十八条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及职能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公司监督检查工作内容,以及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第四十九条 负责人违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并相应扣减25%、50%、75%、100%的当年绩效年薪。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负责人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予以全部清退;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国家或者单位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XX股份(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和部门。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XX股份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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