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 Microsoft Word 文档

2025-03-14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 Microsoft Word 文档(精选8篇)

1.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 Microsoft Word 文档 篇一

文章标题: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进一步加大统筹区域发展力度,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的紧迫感

1、我省历来重视欠发

达地区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政策意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眼于优化全省生产力布局,积极推动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努力使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当前我省欠发达地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发展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衢州、丽水及所辖县(市、区),泰顺、文成、永嘉、苍南、平阳、磐安、武义、三门、仙居、天台、淳安等欠发达地区的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很重。“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攻坚阶段,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的高度,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合力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3、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从优化全省生产力和人口布局出发,着眼于提高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拓宽扶持领域,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扶持方式,推进欠发达地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使我省在统筹区域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4、主要目标: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十一五”期间,欠发达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力争到2010年大部分欠发达县(市)接近全省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5、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把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工作着力点放到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上,放到提高人口的整体素质上,从根本上缩小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

——因地制宜。按照全省“三带两区”总体布局,充分发挥欠发达地区的自身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人口内聚外迁,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和人口布局。

——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快交通、电力、水利、环保、渔业、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分类指导。在全面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同时,在财政转移支付、扶贫开发、生态补偿等方面,重点向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地区倾斜。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6、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温福铁路、衢常铁路、舟山连岛工程、温州半岛工程和台缙、丽龙、龙丽高速公路等交通项目建设,积极实施已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研究规划一批扶持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加快省道干线改建,加快县际、县乡公路改造和“康庄工程”建设,增加省级补助。继续完善海岛交通设施,加快乡镇渡航船及配套码头改造,进一步解决海岛群众出行难问题。

7、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电力设施布局,大力推进三门核电厂、丽水滩坑电站等建设,推进规划内优先发展序列的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鼓励欠发达地区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欠发达地区的电网建设与改造,逐步实行欠发达地区与省电网同网同价。“十一五”期间,省电力部门安排60亿元,用于欠发达地区220千伏、110千伏电网建设与改造。

8、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龙游沐尘、三门佃石等水库和洞头陆域引水工程、滩坑库尾防护工程(外舍防护工程)建设,推进町步水库和楠溪江供水及引调水工程的前期工作。研究规划好一批水源工程,结合航运等功能,综合整治衢江、常山江、江山江等钱塘江上游河道。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千万农民饮用水、灌溉节水、生态流域建设和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加快抗灾避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推进城市防洪、千库保安等工程,加大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标准江堤的建设力度,加强小流域治理,切实提高欠发达地区抗台防洪的能力。加快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海岛地区海水淡化工程建设。

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9、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继续深入实施《浙江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浙江省有机食品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一批绿色农产品基地、有机农业基地和特色畜禽生态养殖基地,

2.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 Microsoft Word 文档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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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办局,市直各单位: 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条件和组成部分,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 快和路网结构的不断改善,现行的城乡公交客运模式,已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 要.为加快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进程,促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从 2009 年起,用三年左右的 时间,改革现有城乡公交客运模式,打破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的局面,构筑 和完善从城区到镇和中心村的三级城乡公交客运网络,最终实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方 便快捷, 畅通有序的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目标, 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二,工作目标 从 2009 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构筑和完善我市的城乡公交客运网络.具体分三步 走:第一步,2009 年底前完善现有城区公交网络,改造开通城区东片至集镇的城乡公交 客运;第二步,2010 年底前改造开通城区西片至集镇的城乡公交客运;第三步,2011 年 开始全面推行集镇至村的公交客运,连接集镇至集镇之间,集镇至村之间的客运网络,切 实提高城乡公交客运通村率,基本实现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的目标.三,等级划分(一)一级城乡公交客运网,是指城区及通往城郊结合部的城区公交客运线路.其范 围原则划定为:东至经十路,西至新镇广线,南至钱资荡,北至环园北路.(二)二级城乡公交客运网,是指城区通往各集镇的城镇公交客运线路.(三)三级城乡公交客运网,是指集镇通往集镇,集镇通往村之间的农村公交客运线 路.四,实施原则(一)政府主导原则.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是事关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实行 政府主导,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对城乡客运的规划,组织,协调和 管理,建立城乡公交客运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二)统筹规划原则.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树立”大交通,大公交“的理念,切实 打破行政区划,部门职能界限和城乡”二元分割“的局面,加大协调力度,统筹规划,合 理整合城乡公交客运线路和站点,充分发挥城乡公交客运资源网络化效能,实现资源的有 效共享.(三)公交优先原则.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城市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把公共交 通的建设,管理放在优先位置,在资金,用地,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使城乡公 交客运能以畅通的道路,良好的车况,布局合理的线网站点,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方便, 快捷,周到的服务.(四)有序推进原则.对现有城乡公交客运经营,通过对经营车辆收购,改造等形式 进行整合,成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紧密型公交客运经济实体,有序推进城 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五)便民利民原则.合力构筑布局合理,站点配套,道路畅通,车况良好,价格实 惠的城乡公交客运网.坚持城乡联动,有序衔接,合力设置城乡公交客运换乘点,为城乡 居民出行提供便利服务.五,实施要求(一)明确管理体制.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由市交通,城管部门牵头进行统一管 理, 协调和督促, 其它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密切配合, 共同实施好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二)编制网络方案.以建设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为目标,由市交通,城管部门会同 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依据金坛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全市城乡公交客运网络方案, 提出城乡公交客运线路,换乘点和公交站场的建设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三)合理核定票价.本着公共服务,相对稳定,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市物价,交通, 城管部门共同协调,在试运行的基础上,充分收集资料,按照价格定价和调价程序,合理 确定城乡公交客运票价,并建立健全定价和价格调整机制.(四)规范营运车型.投入营运的车型要求与路况配套,同线车辆原则上要求同等档 次.对路况良好的一级,二级城乡公交客运网络投入的车辆拟选择为带空调的中级以上公 交型客车;三级城乡客运网络投入的车型按路况条件由市交通部门会同公交客运企业进行 确定.城乡公交客运车辆实行统一的线路编码和标识,在车头上方,车身,车尾标明线路 牌及标志(指示灯).(五)统一站场设置.城区设置公交枢纽站,一级,二级城乡

公交客运线路设置中转 站和首,末客运站(亭),城乡道路主干道和有条件的次干道设置候车站棚;次干道和三 级公交客运线路设置招呼站牌.(六)统一服务标准.城乡公交客运营运线路按”五定,三统一“(定线路,定班次, 定时间,定票价,定站点;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的服务标准规范运行.具体 服务标准由市交通,城管部门另行制定.(七)提升行业水平.提高城乡公交客运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城乡公交客运智能化 系统,电子调度平台,电子站牌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卡通“,”城乡通"等 电子消费服务, 尽快建立包括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系统和线路运行显示系统的城市公共交通 综合信息网络.六,政策扶持

(一)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凡经金坛市综合交通规划,城乡公交客运网络线路方案确定的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农 村客运站,公交停车场,首末站,换乘点等重要公交基础设施,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 原则上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二)实行补贴,补偿制度 1.积极支持建设标准化农村客运站,对按标准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农村客运站,每个 站点补贴 60-90 万元.城乡公交港湾由市交通部门建设, 对站台, 站亭建设实行适当补贴.建设,补贴资金纳入交通工程建设经费预算.2.对城区公交首末站,巡回场,港湾,换乘点,站亭,站台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资 金纳入城市工程建设经费预算.广告经营权统一招租,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站亭, 站台,站牌的日常维护保养.3.积极支持公交客运企业增开城区公交线路和优化车辆结构,对新增或更新符合标 准的城区公交,城镇公交,镇村公交车辆分别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具体补贴资金标准由 交通,城管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支出.4.逐步建立完善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的财政补贴和经济补偿机制,对城区公交,镇 村公交政策性亏损,公交承担社会福利,学生运输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按 照市财政,审计,物价,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合审计的结果,给予财政补贴.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优先发展公交客运,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富民强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迫 切需要,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公交客运事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成 立金坛市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摆到重 要位置,从大局出发,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二)强化对城乡公交客运市场的监管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发展城乡公共客运事业的相关要求,市交通,城管部门要完善工作 措施,严格公交客运企业经营服务管理.制定相关考核办法,规范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建 立健全城乡公交客运市场监管制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 共交通安全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达不到要求的公交客运企业与从业人员,要及时督促整 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依法强制收回线路经营权,对教育无效的从业人员可依法吊销其 从业资格证.公交客运企业要建立公交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确 保公交正常营运.(三)加强公交客运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高度重视公交客运行业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线路,文明班组,文明驾驶员,青年 文明号及巾帼示范岗等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做好公交客运行业规范化服务工作,大力推

行文明服务公约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改进和调整服务内容,依靠制度创新和服务创 优,全面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城管部门制定.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3.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 Microsoft Word 文档 篇三

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6〕2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有效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以构建农业和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为重点,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为关键,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培育新型业态,引导产业集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产业链条完整、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柑橘、草食牲畜、生态渔业、茶叶、榨菜、中药材、调味品七大特色产业链实现综合产值150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率提高到55%。创建1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建成特色旅游镇100个、特色旅游村1000个,乡村旅游总收入超过800亿元,吸纳农民就业100万人。

二、实现路径

(三)推进种养循环融合。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产加销旅一体发展。推广稻鱼(鸭)同田和稻鳅、鱼菜(粮)共生等模式。实施种草养畜,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抓好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林果、林菌、林药、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经济。积极发展创意农业、农业生产租赁业,培育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精致农业、光伏农业等新型业态。鼓励在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四)提升产加销融合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完善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重点支持产地加工、洗选、贮藏、保鲜、烘干、分等分级、包装运销等环节。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熟化推广一批农产品产后减损、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鼓励企业改进技术和更新工艺设备,扶持发展精深加工。支持建设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县(自治县)和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加工示范企业,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物流体系,加快区域性产地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快推进主城冷链集散中心、区县(自治县)冷链集配结点、产地冷冻库及集配基地、田头市场建设,强化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综合成本。有序发展第三方物流,提升农产品流通组织化水平。加快西部涉农物流园建设,建成全国重要的冷链物流基地和长江上游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供销合作社等负责)

(五)强化农旅融合发展。深入挖掘特色农业基地、特色村镇、农村自然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建设集科普、教育及农耕文化、生态文化展示为一体的休闲农庄、农业文化创意产业园、森林体验养生基地、特色创意小镇和传统村落。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环卫、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标准制定与实施,促进服务设施、食宿条件和环境卫生改造升级,推出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创新发展森林人家、民宿产业、田园客栈、乡村酒店、生态庄园、市民农园等,推动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质监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六)深化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探索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服务指导目录,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扎实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完善乡镇商业设施布局,规划建设乡镇微型商圈,配置品牌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或特色市场、品牌餐饮、星级农家乐等商业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消费品、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流通网络,培育发展农民经纪人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社等负责)

(七)加大农业与文化融合力度。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多种形式的创意设计服务,提高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包装、品牌营销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扩大农耕文化、地方特色文化宣传交流,开展农耕文化宣传教育进单位、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引导公众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规划打造一批渝东南民俗文化生态景区和大型民族歌舞精品剧目,建设一批民族文化特色美食街。(市文化委、市农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等负责)

(八)促进农业与信息化紧密融合。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广企业零售、农场直供、消费者定制、订单农业、线上线下、社区支持农业等电商模式,完善“基地+城市社区”“批发市场+宅配”等配送模式。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设立体验店、自提点和提货柜,形成农产品社区直供系统和“网订店取”。支持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的农产品分等分级、产品包装、物流配送、业务规范等标准。加快“智慧农民”云平台和农村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带头人,建设一批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网点,组织一批农网对接活动,实现农产品“网上进城入户”。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各个环节深入融合。(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等负责)

三、重点任务

(九)打造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全产业链。加快以七大特色产业链为重点的全产业链建设,探索完善“农户+合作社+加工流通”“农户+基层供销社+合作社+加工”“基地+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融合模式。加强“一村一品”建设,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因地制宜培育2—3个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打造长江三峡柑橘产业带,渝西时令蔬菜、武陵山区高山蔬菜和三峡库区加工蔬菜三大产业带,南(川)武(隆)彭(水)中蜂产业带,建成方山丘陵和平行岭谷两大优质粮油及畜产品产区,三峡库区生态鱼集中产区,渝东北、渝东南草食牲畜产区,秦巴山和武陵山优质中药材产区。(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等负责)

(十)培育壮大产业融合主体。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型合作社,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创建一批“流通过百亿、加工超十亿、基地上万亩”示范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等方式,发展成为现代企业集团。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供销合作社等负责)

(十一)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全面开展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将财政投入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的一定比例,作为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民、农民合作社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持股,项目存续期间实行固定分红。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和鼓励农民自愿以土地、资金、资产等要素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定向投入、定向委托、定向收购和设立共同营销基金等方式,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农业保险资助以及技术培训、农资购销等多种服务,把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环节的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政府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挂钩。(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金融办、重庆保监局等负责)

(十二)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完善配套政策,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以及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基地(园区),吸引研发、仓储、物流、信息等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将原料基地、产品加工、物流配送、市场营销等环节连为一体,建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等负责)

(十三)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围绕重点特色产业链,加强创意设计和资源整合,挖掘、包装、培育、宣传一批具有深厚历史文化传承、地域特色的区域公共品牌。深度挖掘巴渝传统农特产品、加工技艺、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原产地标识、申报著名商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联合创建品牌,支持农业企业通过市场融资、连锁加盟等方式创建自有品牌、打造知名品牌。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或国际权威机构评选认定品牌的给予政策扶持。加强农业品牌保护。(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文化委、市旅游局等负责)

(十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开展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园区)等项目建设,发展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1号)精神,合理开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盘活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可用林地和水面等农村资源。支持区县(自治县)对城市资本在农村流转土地上修建的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初加工基地、大棚、冷藏库等生产设施,花卉苗木、牲畜等生物资产进行投资价值评估认定,办理投资产权和证明,作为办理担保手续、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的依据。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社会资本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办、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等负责)

(十五)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工程,利用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农业“星创天地”、农民创业园等载体,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推进“产学研推”一体化,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机械装备、加工技术、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成果,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建立具有中试能力的工程化研究平台及产业化应用平台,开展工程化研究和核心装备创制。健全重点特色产业链创新团队。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完善农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市农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十六)大力发展融合型扶贫产业。推进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发展特色产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一批产业融合项目,优先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林下经济、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积极打造扶贫民宿,避暑休闲旅游地产重点布局在贫困区县(自治县)。对每个贫困区县(自治县)专项安排4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精准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养老、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务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局等负责)

(十七)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围绕农村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设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编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创建一批示范区县、示范乡镇(园区)、示范村和示范龙头企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等负责)

四、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责任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细化实化有关政策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辖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分析和评估,每年将发展形势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要加强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统筹协调,负责宏观政策制定和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合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负责)

(十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加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入,市级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开展试点示范。涉农基建投资和统筹资金、市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倾斜。改革财政投入资金管理方式,赋予民间资本项目建设自主权,对以民营企业为主,政府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给予支持的农林产业发展(含附属基础设施)、农村小水电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凡项目业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企业自主实施并承担安全、管护等责任。(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委等负责)

(二十)优化产业融合服务。打造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智慧乡村旅游建设。建设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发展众创空间,培育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为涉农经营主体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拓展农村土地交易所业务范围和功能。健全农村资产处置机构,建立不良资产处置和处置前的经营管理体系。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工商企业责任。采取政府购买、担保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公务服务。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培育一批担纲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企业家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科技领X人才、创新团队、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等负责)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4.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 Microsoft Word 文档 篇四

创建日期:2010-9-1 13:56:40点击率:251

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政字〔2009〕31号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人民政府,各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区五市”),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紧紧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集约利用土地、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市场推动、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推进全市村庄实现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由平房向楼房、由村庄向社区“三个转变”,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产业向园区、耕地向规模经营“三个集中”,为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实现农村和谐稳定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自2009年至2011年,三年新建农村住房16.6万户,规划建筑面积约1660万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2.2万户。其中,2009年计划新开工建设7.2万户,规划建筑面积约720万平方米;危房改造0.86万户。

(二)建设类型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突出抓好六种类型的住房建设:

1.城中村改造型。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根据农民意愿和城镇发展需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改造,实现农民住房改善、城市形象改观和富民产业发展的有机统一。

2.小城镇集聚型。在经济发达的镇(街道)驻地,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集中建设示范小城镇,引导镇(街道)驻地村及周边村庄打破行政界限向小城镇集中。农民可通过宅基地换住房、平房换楼房的方式迁移到城镇新社区居住。

3.新社区建设型。因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对建设区域内所涉及的村庄,在科学选址、认真规划的基础上,打破村域界限进行整体搬迁,建设新社区。

4.村庄整合型。在离城镇较远、居住相对集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村庄中,根据农民自愿,选择一处区位较好、交通便利、人口较多的村庄,集中建设居住区。既可通过宅基地置换,引导周边停止新批宅基地村庄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到新社区集中建房,也可由经济强村整合改造周边弱村,拓展强村发展空间。

5.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型。由三区五市政府为辖区农民提供政策性商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城市规划区或建制镇(街道)驻地范围内因停止宅基地审批形成的农民新增住房需求;以及解决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但已在城市规划区或建制镇(街道)驻地就业,并自愿放弃宅基地申请的农民住房需求。

6.危房改造型。五市政府要组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依照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对辖区内农村住房进行鉴定。对确定为危房的,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入手,统一组织改造,确保农民居住安全。危房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保障措施

(一)资金支持

1.设立专项资金。市与五市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2009年起,对五市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危房改造(不包括已纳入农村贫困残疾人房屋修建范围的)项目,按照平均每户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市财政对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按照平均每户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莱西市、平度市按照平均每户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五市财政负担。2010年起,市政府将视财力状况,逐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对村庄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房建设给予贴息和“以奖代补”。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统筹相关规费。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三区五市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三区五市对列入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小城镇集聚、新社区建设、村庄整合、农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减免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规定由三区五市政府自行制定。

(二)用地支持

1.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市农村住房建设计划安排用地指标,积极争取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

2.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镇集聚型、新社区建设型、村庄整合型的村庄改造所涉及的农民安置用地实行划拨,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出让。

3.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约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

(三)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给予优先贷款;对农民购买和自建住房提供信贷支持和贷款利率优惠。三区五市政府要积极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以项目本身拥有的资产及收益为担保和质押,以实际收益为还贷来源,实现开发建设资金平衡。

(四)技术支持

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地理条件、风俗习惯等因素,组织搞好新型农村住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通用图集、技术咨询,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其中,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批准项目规划和计划以及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三区五市政府是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并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组织指导作用,强化计划管理,依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好开发建设、功能设计、招标投标、安全质量、队伍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的计划调度、技术指导、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安排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既要安排好财政专项资金,又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决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用地

问题,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规划部门要抓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编制、专业规划编制等规划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认定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抓好公路和客运“村村通”工作,推进农村交通发展;电力、通信部门对城镇规划区外村庄改建为集中居住区的,要继续执行国家扶持农村发展的有关政策,并负责搞好集中居住区外的电力、通信设施投资和建设;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

(三)科学规划。三区五市政府要根据区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要以2009-2011年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确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标准。三区五市要在2009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方案,报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确权发证。三区五市要认真扎实地做好确权发证工作。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和《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等有关规定,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集中改造建设完成的新型社区,有条件的要实行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保洁、绿化、保安等人员。

(五)督导检查。市政府将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建立严格的考核、督导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跟踪督查三区五市的计划目标公示、项目方案公示、计划调度、资金安排、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向社会公布;市监察部门要建立专项监察机制,重点查处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法乱纪、侵害农民利益、扰乱社会稳定等行为。

(六)加强政策和宣传引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进一步增强参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总结报道典型经验,确保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5.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 Microsoft Word 文档 篇五

2011年05月26日 16时45分 95 主题分类: 商贸服务 计划物价

“旅游产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11]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综合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南京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把旅游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促进旅游产业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把旅游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的目标,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按照“优化、整合、建设、提升”方针,优化空间布局、整合旅游资源、建设旅游精品、提升服务品质、彰显古都特色、实现跨越发展,把南京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化创新。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旅游资源,创新产业运行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大旅游发展格局。

2、坚持古都特色。充分发挥南京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优势,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彰显人文古都特色,培育一批新的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具有国际水准的旅游产品,全面提升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

3、坚持均衡发展。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拓展旅游产业链条,推进旅游产业游、购、行、食、住、娱等“六大要素”均衡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旅游等特色旅游,加快城乡旅游一体化发展步伐,形成城乡旅游互动发展、共同繁荣的新格局。

4、坚持游客为本。满足游客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塑造旅游品牌,把南京打造成游客更加满意的优秀旅游城市。

(三)发展目标

1、构建大旅游发展格局:通过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把南京整个城市作为旅游目的地来打造,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功能、提升旅游产品,促进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转变。

2、实施旅游双倍增计划:到2015年,全市国内旅游接待人数突破1亿人次,年均增长13%;旅游总收入突破2000亿元,年均增长16%;在“十一五”末基础上实现“双倍增”。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超过7%,全市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4次,使旅游业成为南京战略性支柱产业。

3、打造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加快推进旅游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变、观光型旅游向休闲度假型旅游转变、常规型旅游向文化深度游转变。到2015年,入境旅游人数突破300万人次,年均增长18%;入境游客在旅游住宿设施平均逗留时间达4天。

(四)发展布局

充分发挥山水资源优势,彰显南京文化特色,围绕城市发展总体战略,依托交通路网建设,打造优质项目集群,加快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构建“一体两翼四带五片”旅游产业发展格局,打造“十类特色旅游精品线路”,形成以古都文化体验、休闲度假养生、商务会展等为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产品体系,全面构建大旅游发展框架。

“一体”即以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央公园、夫子庙—老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为主体,以清凉山片区、颐和路片区、长江路片区为依托的古都旅游核心区。依托南京六朝古都、十朝都会的历史文化特色,整合各类资源、优化旅游环境、完善景区功能,全面增强城市旅游综合竞争力。

重点包括:

1、整合提升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央公园,做强产业功能,彰显南京山水城林城市特色;

2、保护复兴老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古城肌理风貌,彰显历史文化特色;

3、复建开发金陵大报恩寺及遗址公园,彰显金陵佛都特色;

4、深入挖掘南京历史文化资源,推进明皇宫遗址公园、六朝博物馆、郑和宝船厂遗址公园、江宁织造府等项目建设;

5、保护和开发利用以颐和路片区等为代表的民国建筑群;

6、改扩建雨花台烈士纪念馆、渡江胜利纪念馆和梅园新村纪念馆等一批场馆,丰富提升红色旅游产品内涵。

“两翼”即江北、江南郊区县旅游发展翼。重点推进生态观光型、休闲度假型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形成郊区县旅游产业集聚区,培育新的旅游经济增长极。

重点包括:

1、推进金牛湖、黄山岛、紫清湖、无想山、迎湖桃源等一批旅游度假项目建设;

2、推进平山森林公园、六合国家地质公园等一批主题特色郊野公园建设;

3、推进江宁奇水园、石塘竹海、七仙农业大观园、雨花板桥农业旅游示范园、浦口雨发生态休闲农业园等一批乡村旅游景区建设;

4、推进杨柳村、锁石村、横溪镇、漆桥镇、桠溪镇、竹镇等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村镇建设。

“四带”即长江滨江两岸风光带、秦淮河上下游风光带、明外郭—秦淮新河风光带、明城墙风光带。加快提升城市特色风光带的旅游功能,串联沿线旅游资源,建成贯穿主城的历史文化和生态观光廊道,打造具有南京地域特色的旅游热点及100个市民休闲小游园。

重点包括:

1、加大明城墙的保护与开发力度,推出城墙风光游览线路;

2、加快明外郭—秦淮新河风光带旅游产品策划,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环城百里生态旅游休闲带;

3、加快滨江两岸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开发长江沿岸水上游览项目;

4、贯通内外秦淮河及沿岸游览线路,进一步提升内秦淮河旅游形象,完善外秦淮河旅游功能。

“五片”即栖霞山—幕府山,汤山—青龙山,方山,牛首山(将军山)—银杏湖,老山—珍珠泉等五个旅游片区。依托良好的自然资源和优越的近郊交通条件,加快启动五大功能片区的专项旅游开发,建设生态一流、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环城旅游带,带动周边景区(点)组团开发。

重点包括:

1、打造栖霞山—幕府山佛教文化功能区,推进栖霞寺佛教文化精品景区建设,开发幕府山“观音文化”景区、达摩古洞景区;

2、打造汤山—青龙山温泉度假功能区,加快创建汤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3、打造方山科普旅游文化集中区,开发科普教育及地质景观旅游产品;

4、打造牛首山(将军山)—银杏湖主题公园文化休闲功能区;

5、打造老山—珍珠泉生态养生功能区,整体提升“一山三泉”旅游开发水平,开发老山休闲养生产品。

“十类特色旅游精品线路”:

1、山水风光游:

(1)山水城林风光游,以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央公园为核心景区,以明城墙为纽带,包括中山陵、明孝陵、玄武湖、台城、鸡鸣寺、九华山公园、白马公园等;

(2)城市园林游,包括瞻园、白鹭洲、熙园、莫愁湖公园、清凉山、古林公园、燕子矶等;

(3)滨江风貌线,包括滨江公园、郑和宝船厂遗址公园、下关“南京外滩”、浦口老火车站、幕燕风景区、栖霞山以及南京长江大桥等现代桥梁集群。

2、大明文化游:

(1)明皇故迹游,包括明孝陵、明城墙、明皇宫遗址公园、大报恩寺遗址公园、朝天宫、明文化村(阳山碑材)等;

(2)郑和文化游,包括阅江楼、静海寺、天妃宫、郑和公园、郑和宝船厂遗址公园、郑和墓、浡泥国王墓等。

3、秦淮风情游:以夫子庙—秦淮河风光带为主线,老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为核心,贯通内外秦淮河游览线路。包括夫子庙大成殿、江南贡院、白鹭洲公园、李香君故居陈列馆、王导谢安纪念馆、桃叶渡、甘熙宅第、门东门西地区、外秦淮河等。

4、宗教文化游:集中展现南京丰富的宗教文化,(1)以复建大报恩寺为契机,以供奉佛顶骨舍利和玄奘顶骨舍利为核心,以大报恩寺、栖霞寺、灵谷寺、鸡鸣寺、毗卢寺、瓦官寺、清凉寺、定林寺等名寺集群和金陵刻经处为依托,弘扬金陵佛教文化,重现“金陵佛都”品牌;

(2)以石鼓路天主教堂、圣保罗教堂、基督教莫愁路堂、圣训堂、净觉寺等为代表的其它宗教场所。

5、民国文化游:

(1)民国遗迹游,包括总统府、中山陵、原国立中央博物院、原国立美术陈列馆、原中央体育场、中央饭店、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颐和路公馆区等民国风貌区;

(2)名人探寻游,包括美龄宫、宋子文公馆、孔祥熙公馆、白崇禧公馆、廖仲恺何香凝墓、谭延闿墓等。

6、文博科技游:

(1)文博场馆游,包括南京博物院、南京市博物馆(朝天宫)、南京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明城垣史博物馆、云锦博物馆、六朝博物馆、江宁织造府博物馆等;

(2)科普场馆游,包括中科院紫金山天文台、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中山植物园)、南京古生物博物馆、南京地质博物馆、南京科技馆、南京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以及南京富有特色的高等学府、研究院所和科教文化设施。

7、红色旅游:以革命纪念地、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为主体,主要包括雨花台烈士陵园、梅园新村纪念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渡江胜利纪念馆、南京抗日航空烈士纪念馆等。

8、休闲度假(购物娱乐)游:

(1)休闲度假,包括以汤山温泉和汤泉温泉为代表的温泉度假设施,以银杏湖高尔夫、钟山高尔夫等为代表的高尔夫运动场所和以老城南民俗风情街区、1912休闲街区、1865街区、水木秦淮等为代表的休闲街区。

(2)旅游购物,包括新街口商圈、湖南路商业街、万达广场、水游城等。

(3)夜间娱乐,包括中华门城堡大型实景演出、甘熙故居实景昆曲演出、“夜泊秦淮”水上实景演出、1912酒吧一条街等。

9、乡村体验游:

(1)特色旅游街镇,包括浦口汤泉,六合龙袍,江宁谷里、横溪、汤山,溧水白马、石湫等;

(2)特色旅游农庄,包括锁石村、万成生态园、石塘竹海、千盛农庄等;

(3)生态旅游景区,包括老山国家森林公园、珍珠泉旅游度假区、金牛湖、将军山、牛首山、傅家边、无想山、高淳老街、桠溪等。

10、文创节庆游:

(1)旅游节庆游,以南京文化旅游节为统揽,以秦淮国际灯会、南京国际梅花节、金陵礼佛文化月、“春牛首”踏青节、高淳油菜花节、横溪西瓜节、郑和国际文化旅游节、六合茉莉花节、“秋栖霞”红枫节、高淳螃蟹节、汤山温泉节等为支撑,形成贯穿全年的系列旅游节庆活动,增强南京旅游吸引力,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高潮;

(2)文化创意主题游,包括南京世界之窗创意东八区产业园、红山创意工厂产业园、东方娃娃动漫大世界等。

二、重点项目与工作要点

(一)重点项目

坚持项目带动原则,高起点打造旅游精品。今后几年,要加大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市中央公园、大明文化、民国文化、历史文化特色街区、文博场馆、宗教文化、现代主题公园、休闲度假、乡村旅游和高星级酒店等十大类百个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打造一批旅游精品,推出一批旅游亮点,切实改善全市旅游产业结构和功能,进一步提升旅游核心竞争力。

1、城市中央公园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新建孙权纪念馆;

(2)复建蒋王庙;

(3)修缮原国民政府外交部郊球场(中国自行建造的第一座高尔夫球场);

(4)新建王安石纪念馆;

(5)建成十朝文化产业园;

(6)新建玄武湖历史文化展览馆;

(7)修缮保护一批明代功臣墓(徐达、常遇春墓等);

(8)修缮保护一批民国要人墓(廖仲恺何香凝、谭延闿、范鸿仙墓等);

(9)修缮明城墙神策门—玄武门段,建设城墙展示馆,开发城墙旅游线;

(10)改建李渔文化园,新建碧莲苑、河湾聆音等;

(11)完善中央公园旅游通道设施建设;

(12)完善中央公园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2、大明文化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明皇宫遗址保护性开发;

(2)明孝陵局部修缮;

(3)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复建观音门、龟山遗址公园等);

(4)郑和宝船厂遗址公园西片建设;

(5)郑和宝船复建及“八下西洋”项目开发;

(6)新建郑和宝船博览苑(大号宝船船模);

(7)新建“七下西洋”纪念塔;

(8)新建中国明式家具博物馆。

3、民国文化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整合建设长江路民国文化旅游特色片区;

(2)修缮保护100幢民国建筑,重点将一批民国使领馆及政要府邸开发成为各具特色的博物馆、宾馆饭店、休闲俱乐部等;

(3)修缮建设下关大马路民国风情街;

(4)修缮美龄宫,重新布展开放;

(5)开发建设钟岚里民国文化旅游特色片区。

4、历史文化特色街区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老城南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修缮蒋百万故居,复建周处读书台、芥子园、光宅寺、胡家花园、凤凰台、杏花村);

(2)扩建江南贡院;

(3)清凉山—石头城历史文化资源开发;

(4)高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修缮开发;

(5)高淳漆桥老街(古镇)修缮开发;

(6)江宁杨柳村古民居开发利用等。

5、文博场馆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南京博物院(二期)改扩建;

(2)南京云锦博物馆;

(3)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改扩建;

(4)六合国家地质公园改扩建;

(5)新建六朝博物馆;

(6)新建古生物博物馆;

(7)新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园;

(8)雨花台烈士纪念馆重新布展;

(9)渡江胜利纪念馆(二期)扩建;

(10)梅园新村纪念馆扩建;

(11)江宁织造府博物馆;

(12)南唐二陵修缮保护;

(13)初宁陵、萧宏墓修缮保护。

6、宗教文化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复建金陵大报恩寺;

(2)扩建栖霞寺(三论宗祖庭);

(3)复建古林寺(律宗中兴第一祖庭);

(4)扩建清凉寺(法眼宗祖庭);

(5)修缮保护瓦官寺(天台宗祖庭之一);

(6)复建定山寺(禅宗发祥地);

(7)复建牛头禅寺(牛头宗祖庭);

(8)复建永济寺;

(9)修缮达摩古洞景区;

(10)修缮金陵刻经处;

(11)新建圣训堂(基督教)等。

7、现代主题公园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新建江宁银杏湖生态主题乐园;

(2)新建江苏未来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

(3)选址筹建南京水上嘉年华主题游乐公园;

(4)建成欢乐世界主题游乐园;

(5)新建乔波冰雪世界;

(6)新建玄武湖儿童生态游乐园等。

8、休闲度假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汤山休闲旅游综合项目开发建设;

(2)幕燕风光带项目开发建设;

(3)新建六合平山国际体育风尚基地;

(4)白马如意文化艺术中心(二期、三期)建设;

(5)珍珠泉省级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项目;

(6)浦口琥珀泉养生项目开发建设;

(7)六合黄山岛休闲度假项目开发建设;

(8)无想山休闲度假项目开发建设;

(9)紫清湖休闲度假项目(二期)开发建设;

(10)长江风光游览项目开发;

(11)内外秦淮河贯通新游线开发。

9、乡村旅游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雨花板桥农业旅游示范园开发建设;

(2)江宁新济洲湿地公园开发建设;

(3)江宁七仙农业大观园开发建设;

(4)江宁奇水园提档升级;

(5)浦口雨发生态休闲农业园开发建设;

(6)六合竹镇大泉湖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

(7)高淳桠溪国际慢城生态之旅开发建设;

(8)高淳迎湖桃源湿地度假区开发建设;

(9)溧水绿岛生态休闲农业园开发建设;

(10)溧水白马高科技生态农业园开发建设;

(11)溧水傅家边高科技生态农业休闲项目开发建设。

10、高星级酒店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香格里拉大酒店;

(2)万达希尔顿酒店;

(3)金鹰天地酒店;

(4)雨润国际广场(香港威培斯酒店管理集团管理);

(5)金奥·费尔蒙酒店;

(6)金陵饭店二期;

(7)德基万豪酒店;

(8)苏宁君悦酒店;

(9)阿尔卡迪亚大酒店;

(10)世茂希尔顿酒店;

(11)豪生酒店群;

(12)悦榕汤山温泉精品酒店;

(13)汤城东郡广场;

(14)安缦酒店等。

(二)工作要点

1、加强旅游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融合

旅游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引导,彰显文化特色。重大旅游项目、重点旅游片区规划、立项、审批要征求市旅游部门的意见。要提高旅游规划、策划水平,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同时,强化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融合,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旅游产业的科学指导和调控作用,将重点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特色村镇规划应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需要。

2、大力提升城市旅游功能

实施“旅游化改造工程”,推进民国建筑、特色街区等全市重点区域、窗口地区和特色村镇的旅游化改造。突出文化特色,美化旅游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

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将新建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项目与主要交通干道之间的道路连接线及停车场建设,纳入全市道路交通建设规划;有选择地发展沿江、沿河、沿湖水上旅游交通;大力推进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向郊区县旅游景点、乡村旅游点延伸,加快发展城市旅游观光巴士;旅游巴士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可以临时停靠公交场站;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增设自驾游基地;在饭店、景区投放旅游公益自行车,完善旅游休闲自助服务功能。

优化全市旅游饭店业空间布局,引导旅行社走集团化、品牌化、信息化的发展道路,推进饭店和旅行社业态升级。

增加城市道路旅游交通导示牌,完善并规范旅游景区多语种说明牌。合理布局旅游厕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咨询服务网络建设,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以及游客集中的窗口地区,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3、推进乡村旅游跨越发展

全面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提高“乡村旅游节”等节庆档次,提升“农业嘉年华”等品牌效应,打造特色生态体验旅游线路。开发一批具有南京特色的乡村旅游土特产品,满足游客需求,增加农民收入。

按照统一规划、错位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郊区县丰富的自然资源,积极发展民俗主题游乐项目,丰富乡村旅游内涵。大力推进特色旅游村镇建设,培育一批“农家乐”集聚区、休闲农庄、农业旅游示范点,扶持乡村旅馆、农家旅馆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旅游度假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市郊区县旅游收入占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30%。

4、促进旅游关联产业融合互动发展

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娱乐、科技、体育、农林、工业、商贸、会展、交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带动作用,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提升旅游产业的综合效益。重点抓好南京云锦、金线金箔、金陵刻经、秦淮灯会等南京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旅游开发。提升南京夜间旅游品质,着力打造有震撼力的夜间旅游演出项目(中华门城堡、白鹭洲)。创新办好南京文化旅游节、金陵礼佛文化月、郑和国际文化旅游节;进一步提升秦淮国际灯会、南京国际梅花节等一批节庆活动水平,丰富南京旅游节庆活动内容,提高南京旅游节庆品牌影响力。深度开发佛教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佛教朝圣、禅修旅游产品。结合“青奥会”、辛亥革命百年、孙权迁都南京1800年等大型国际体育赛事和重要活动,大力开发体育旅游、会展旅游、商务旅游等多种旅游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富有特色、内涵丰富的工业旅游、科技旅游和文博旅游项目。继续完善新街口“中华第一商圈”商贸旅游功能;提升“秦淮八绝”特色小吃品位,开发民国菜肴,推出南京美食系列产品。开发特色旅游纪念品,建设国内一流的专业旅游购物中心。

力争到2015年,培育20个具有南京特色的旅游商品著名商标或知名品牌,将旅游购物、旅游餐饮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

5、积极推进区域旅游合作

加强与“南京都市圈”城市的旅游合作,整合区域旅游资源,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和旅游精品线路,拓展南京旅游腹地,形成以南京为中心多层次、全方位的旅游产品体系。发挥我市长三角区域综合性枢纽城市的优势,加强与上海、杭州等口岸城市的合作,精心设计旅游产品,共同拓展国际旅游市场。以六朝文化、明文化和民国文化产品为纽带,抢抓“高铁时代”机遇,深化与我市周边和高铁沿线城市的合作,共同打造跨地区的旅游品牌产品,凸显南京旅游的吸引力。

6、大力发展国际旅游

以承办2014年青奥会为契机,统筹全市对外宣传资源,加大对外宣传营销力度,提高南京的国际知名度。树立“旅游形象就是城市形象”、“旅游环境就是投资环境”的意识,把旅游形象宣传作为城市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到全市招商引资、对外交流与合作范畴。

要积极扶持开通南京到重点客源国(地区)的国际航线,继续巩固港澳台、日韩、东南亚等传统客源市场,大力开拓欧美、澳洲等重点国家入境客源市场。加大对国际旅游市场的宣传投入,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国际旅游市场营销工作,鼓励旅行社开展国际旅游包机业务。

继续加大与国际知名旅行商的合作力度。积极吸引更多的国际知名旅行商落户南京。在香港、台湾、欧美、日韩等主要客源市场因地制宜地建立南京旅游驻外办事机构或合作伙伴,不断加大南京旅游的国际营销力度。

7、积极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按照建设“智慧南京”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我市“智慧旅游”应用体系建设。建设功能强大的南京旅游门户网站,充分发挥网络的营销功能。运用物联网技术,开发电子导游、数据自动采集显示等新产品,推进中山陵等一批重点旅游景区的智能化管理与服务。整合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网络运营商的力量,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拓展市民卡的使用功能,为游客营造更加便捷的自助游环境。积极引导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扶持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实现南京旅游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在线电子商务功能。加快旅游行业管理机制与运行方式的创新,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建设、完善基于GIS技术的南京旅游资源数据库,推进、形成基于数字技术的城市旅游产业布局。

8、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

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完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旅游责任险统保工作,进一步完善旅游保险赔付和保障机制。

加强旅游、工商、公安、城管、交通、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整治低于服务和接待成本经营、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商店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完善全市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南京市旅游条例》立法工作,构建市、区县两级旅游执法体系,进一步强化旅游行业执法工作。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旅游统计体系,为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和全面的信息和数据分析。

9、加快培养高素质旅游人才队伍

大力实施旅游人才战略,全面推进旅游人才队伍素质教育,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紧缺人才。开展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全员培训,重点做好导游人员分级管理和分类培训。加强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旅游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各类高级旅游人才落户我市。充分调动培训中心、旅游院校、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旅游人才培养,形成多渠道、多层面的旅游人才培训体系。

三、保障措施及发展政策

1、健全完善大旅游发展机制

树立大旅游发展理念,继续深化全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旅游发展机制,努力构建适应现代旅游产业发展的大旅游格局。市政府成立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旅游产业布局、规划,并对重点旅游项目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充分发挥旅游职能部门的协调推动作用,牵头重大旅游项目的立项、论证,组织重大节庆活动,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责权统一、合作共赢”的原则,尽快组建全市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构建旅游建设、管理、营销一体化发展的新模式。支持鼓励公园、景区经营机制改革,推进旅游园林资源有机整合,加快旅游产业从“门票经济”向“综合经济”的转型。按照管经分开、开发与保护兼顾的原则,将公园风景区、文化文物遗址、宗教寺庙等纳入旅游资源统筹,建立旅游企业与资源性事业和公益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利益共享机制。

2、加大旅游发展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对旅游产业的资金投入,重点加强项目载体建设、旅游促销和公共平台建设的政府引导资金投入。从2011年起,市级财政按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旅游宣传促销、重大节庆活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奖励等。各区县政府也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预算。

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旅游产业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旅游领域,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国(境)外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项目,建设旅游设施,参股旅游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以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进行小额融资。

4、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积极鼓励国际品牌酒店落户我市,大力提高旅游接待设施档次和旅游服务水平。对投资额7亿元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开业且获得五星级酒店资格的国际知名品牌酒店,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对被国家认定的绿色饭店、新评定为5A、4A级景区(点)、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人数排名前5位的旅行社,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根据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加大对旅游特色商品研发机构和品牌连锁酒店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拓展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

5、优先支持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用地的实际需要,优先保障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停车场、旅游换乘中心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全市旅游重点项目库制度,对纳入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优先给予用地支持。对利用荒地、荒坡、废弃矿山和未利用地等,开发特色旅游项目,可享受“绿色南京”建设工程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承包农户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用地者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使用权。

6、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从2011年起,将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和“三个发展”考核体系。对旅游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实施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考评考核机制。

6.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 Microsoft Word 文档 篇六

时间:2009-11-02 14:18:54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1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政府节能办《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质监局 省工商局 省政府节能办

为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我省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关部署,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能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省是经济大省,也是能耗大省,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省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环境承载压力逐渐增大。太阳能作为一种取之不竭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已逐步成为替代常规化石能源的新型能源。太阳能光热系统是成熟适用、清洁环保的重要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对满足能源增长需要、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太阳能推广应用,今年以来,连续出台了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开发利用太阳能的目标、思路和政策措施,为推广应用太阳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我省属于太阳能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全省近三分之二的土地面积年日照小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年太阳辐射总量大于每平方米5000兆焦。我省太阳能光热利用起步较早,近年来取得长足发展,成为全国太阳能光热利用的大省,涌现出皇明、力诺、桑乐等一批太阳能光热产品知名企业和品牌。但是仍存在太阳能光热系统普及率不高、太阳能热利用水平较低等问题,目前,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仅为20%,农村还不到5%,发展潜力很大。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是促进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的客观要求,是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高度重视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明确思路,完善政策,加大措施,积极推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二、明确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09〕35号),大力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科学推广太阳能光伏应用的同时,把重点放在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上来,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应用普及率由目前城市占20%提高到40%以上,农村由目前不到5%提高到10%以上,力争每年增长25%左右。对城镇新建建筑,按照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的原则,从规划、设计、建造、验收等各个环节,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等公共建筑中热水消耗大户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加大农村地区太阳能光热系统利用。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产学研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创新平台。鼓励开展太阳能光热取暖、发电研发和示范,全省太阳能光热系统普及率、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发展节能产业、绿色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三、大力提升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水平

各级政府、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要高度重视太阳能光热系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工作,利用产学研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集成技术、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适用于供热制冷及工业生产应用技术的研发,不断扩大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应用领域。要加快太阳能光热发电和系统集成技术攻关,加强太阳能中高温集热技术研发和示范,重点发展高温集热金属管、光热发电反射镜自动跟踪装置、内充水式集热管等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特色的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产业体系。鼓励支持太阳能光热系统与热泵技术实现有机融合,大力推广与热泵技术相结合的太阳能光热系统,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利用率。积极推动太阳能光热产品生产厂家与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合作,对已有住宅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需要解决的技术、工具、材料等问题进行攻关。

四、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进程

(一)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政府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对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光热系统。房地产商和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要积极为居民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创造条件,不得为用户指定品牌,更不得拒绝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二)加强规划管理,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全省城镇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并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大力推广与建筑有机结合的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开发标准化、通用型太阳能光热系统组件,进一步扩大太阳能在建筑方面的应用领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管理,切实抓好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建筑应用,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用。不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三)严格设计环节监管。认真执行《民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等国家技术标准,以及山东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图集。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有机组成部分,与建筑、结构、供水、电气及楼宇自动化系统等专业设计同时进行,要预设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的位置和管道等构件。允许将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算。

(四)强化施工图审查环节监管。要在施工图审查环节设立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专项审查。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要做到性能匹配,确保结构安全、安装维修和使用方便。新建高层住宅不具备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条件的,建筑设计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由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应当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而未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责令其重新设计。

(五)加强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监管。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太阳能产品生产厂家要取得相关资质,施工人员要接受岗前技术培训,确保施工安装质量。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优质、规范、便利的产品和检修、维修服务。组织开展太阳能光热系统施工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擅自取消太阳能光热系统或施工安装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否则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对由于购房用户不同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也要预留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位置、管道、预埋件等,以备住宅产权转让后新用户安装使用方便。

五、完善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督体系

(一)加强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管。依托我省建立的国家级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积极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标准和产品认证体系建设,规范太阳能光热系统生产和售后服务。加强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的监管,提高太阳能光热系统质量和水平。逐步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及成套技术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将符合要求的产品纳入我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

(二)建立完善太阳能行业标准体系。积极实施太阳能行业标准化战略,根据太阳能光热系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突出太阳能光热产品设计、生产、安装、服务,以及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等领域,加快制修订一批太阳能行业地方标准。建立太阳能行业标准联盟,搞好太阳能产品生产的市场秩序整顿,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鼓励名牌龙头企业开展兼并、联合、重组,打造太阳能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推动太阳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太阳能光热系统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鼓励公平竞争,逐步形成政府监管、协会指导和市场选择相结合的行业管理体系。各级消费者协会对涉及太阳能光热系统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投诉,要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太阳能行业协会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服务优良的太阳能光热系统生产供应商和施工企业。

六、落实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扶持政策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继续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研发、产品推广项目纳入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通过实施财政补贴、节能奖励、税收优惠等政策,对我省太阳能行业中市场占有率高、售后服务优、产品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项目给予扶持。继续深入实施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政策。

(二)落实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政策。将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结合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活动,支持太阳能企业根据农村市场特点,研发适合农村消费水平、质优价廉、方便实用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提高产品适用性和耐用性。积极拓展农村市场,扩大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和乡镇,组织创建山东省太阳能生态文明示范村(乡镇)活动,促进农村用能水平提高。

(三)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贴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优先支持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成效明显、规模较大、配套政策完善的城市,争取国家资金补助。组织开展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新建和既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示范,重点实施技术先进、运行稳定、推广价值高的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和太阳能与热泵相结合的项目。建立配套政策体系,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推广机制和模式,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

七、加强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协调。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是事关推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产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抓紧制定促进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加快推广应用步伐,积极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产业发展。

(二)发挥部门职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重点抓好产业引导,鼓励企业产品上档次,生产上规模,效益上水平,促进太阳能企业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重点抓好推广应用,把好规划、设计、施工、质监、验收等各个关口,进一步完善设计标准、应用规范及图集;省财政厅要从财税政策等方面研究扶持政策,鼓励太阳能推广应用;省质监局要把好产品质量关;省工商局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省政府节能办负责统一协调,加强监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协作,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

(三)加强督促考核。各级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情况纳入节能调度考核范围,强化太阳能光热利用产品生产、推广、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切实做好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定期督促检查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各地在落实以上意见中的新情况望及时沟通。主题词:经济管理 太阳能 意见 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各民主党派省委。

7.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 Microsoft Word 文档 篇七

(云政发〔2008〕12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核桃产业发展,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山区发展,促进资源优势真正变成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努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核桃产业发展对推进现代林业和山区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一)核桃产业发展具有良好基础。我省是核桃原产地之一,栽培历史悠久,适生地域宽广,种质资源丰富,产品质量优良,产业基础较好,具有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优势和潜力。目前核桃种植面积超过1000万亩,产量超过30万吨,产值超过60亿元,面积、产量、产值,均居全国第一。

(二)发展核桃产业面临良好机遇。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日益改善和对核桃营养、保健等功能的认识逐步深化,核桃产品市场日益扩大。随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广大农民群众发展核桃产业的积极性日益高涨。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核桃的生态功能、社会功能进一步拓展,产业带动作用日益显现。核桃产业已成为我省广大山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发展核桃产业是建设云南特色林业的重要任务。核桃是我省在多年发展山区经济实践中筛选出来的一个主要特色经济林树种。做大做强核桃产业有利于调整山区产业结构、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山区贫困面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绿化美化村庄,是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特色现代林业的重要任务。

二、总体思路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思路,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山区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创新发展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坚持扩大面积与提高单产并重,坚持扶持龙头企业与培育市场并重,坚持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结合,强化科技支撑与产业经营体系建设,把核桃产业培育成我省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五)发展目标。努力把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促进森林覆盖率、林地产出率、林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实现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8年至2012年每年发展400 万亩,到 2012年全省核桃面积达到3000万亩以上,投产面积1000万亩以上,核桃产量超过60 万吨,产业综合产值超过120 亿元;到2020年全省实现农民人均拥有1 亩核桃林,投产面积3000 万亩以上,核桃产量200万吨,产业综合产值超过1000亿元。

(六)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促进核桃种植向适宜区域合理布局,适地适树,品种多元,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核桃产业。

--科技先行,自主创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质高产的核桃品种,总结推广丰产栽培技术,研发高附加值的核桃新产品,不断提高核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

--精深加工,综合利用。以资源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综合开发利用核桃果、仁、花、壳、青皮和木材,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综合效益。

--创新机制,加大投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各级人民政府对核桃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充分调动农民主体、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按照建设现代林业的要求构建核桃产业经营体系。

(七)布局重点。根据我省林业发展规划和核桃资源分布、产业基础、发展潜力,坚持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生态化发展。以滇西、滇西南、滇中、滇东南为核桃种植重点区域,以滇东北、滇西北、滇南为一般区域,各地按照核桃生长特性选择适宜区域和地块,布局和建设核桃基地。5 年内全省重点建设70个核桃基地县,力争建成50万亩以上的基地县30个以上,30万亩-50万亩的基地县25个,10万亩-30万亩的基地县15个,并有10个以上的核桃主产县进入国家林业局命名的“中国核桃之乡”行列。

三、大力加强核桃产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八)加快良种选育。我省核桃种质资源极其丰富,是核桃产业发展和品种改良的重要基础,应切实加强野生核桃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开发。围绕优化品种结构,利用我省丰富的核桃种质资源和现代育种手段,建立种质资源圃和品种圃,选育耐晚霜危害的核桃优良品种,提纯复壮传统的漾濞泡核桃、大姚三台核桃等优良品种,进一步开展种间杂交选育早实核桃良种。加强核桃优良品种的审定认定工作,以良种核桃带动传统实生核桃品种的升级换代,制定核桃种穗调拨区划,促进全省核桃良种化发展。

(九)建立良种扩繁基地。加大核桃专业化采穗圃建设的力度,建立专业化的良种扩繁基地。推广核桃高效嫁接技术,缩短良种苗木培育周期,提高壮苗出圃率,为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良种壮苗。规范和严格执行苗木质量标准,建立种苗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种苗质量的监管力度,积极支持经认定的民营企业和专业大户参与苗圃基地、采穗圃基地建设,推动核桃苗木供给市场化和专业化。

(十)推广丰产栽培技术。根据不同核桃品种的立地条件,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大力推广漾濞泡核桃、大姚三台核桃、云新系列早实薄壳核桃等现有优良品种。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和其他组织建立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村和示范户,全面推广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栽培技术,加强土壤管理,强化施肥,推广集水节水灌溉技术,完善抚育措施;加强对核桃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采取高枝嫁接、良种更新、加强肥水管理和树体管理等措施,对有条件的低产核桃园实施丰产改造,提高单产和效益。

(十一)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以骨干企业为主体,鼓励和支持省内外相关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核桃工程研发中心,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核桃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新产品研发和加工技术提供技术支撑,增强核桃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立核桃种植和加工专业,开展职业教育,加快核桃专业人才培养。核桃产区要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加大实用人才培训力度,重点乡镇林业站要有核桃产业发展技术指导员,重点村至少有一名核桃乡土技术员,向广大林农推广和普及实用技术,满足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十二)推进产业标准化建设。从我省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品种特性、加工工艺及用途,制定和完善种苗、栽培、加工和产品标准。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制定和推行种植、修剪、施肥、灌溉、管理等技术标准,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种植。制定核桃贮藏、保鲜、加工、包装等环节的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鼓励和扶持核桃企业、专业组织等开发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基地和产品,开展云南核桃原产地、产品质量、环境管理标志和绿色食品标志等认证工作,完善产品质量跟踪服务体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制定核桃相关产品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促进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加大有关核桃品种和加工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参与国内外专利申报。

四、大力加强核桃产业经营体系建设

(十三)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按照“谁有能力谁牵头,谁是龙头扶持谁”的原则,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在全省形成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核桃产业化经营体系。创新龙头企业培育方术,把培育扶持带动面广、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作为重点环节来抓,围绕发展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资源利用率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产品和加工能力,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等的支持力度,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打造核桃企业群体和产业集群。

(十四)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和精深加工能力。加工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树立综合开发、循环经济、高效利用的意识,坚持自主创新与国内外技术交流相结合,积极采用先进实用的核桃初、精加工技术,调整优化核桃产品结构,重点开发核桃食品、油脂化工产品、工艺品、装饰材料和高档家具,发展精深加工,推进核桃产品由单一的食品功能向保健品、化妆品、医药用品等多功能延伸,拓宽延长产业链,提高核桃综合利用水平和附加值。

(十五)积极扶持专业合作组织。以农民为主体,因地制宜、多元化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多形式多途径兴办核桃专业化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核桃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核桃产业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核桃专业化合作组织实施,支持核桃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技术推广、科技培训、生产资料供应、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等经营服务活动。核桃产业化合作组织开展的各种生产和经营活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和支持建立全省性、区域性的核桃产业协会。

(十六)创新核桃产业经营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林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林权有偿转让方式,促进核桃规模化种植;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基地等经营模式,采取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等方式,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强对核桃深加工产业发展的指导,以现有加工企业为依托,进行有效整合,优化配置资源,分类指导,择优扶强。

(十七)打造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采取政府扶持、企业为主体的运作模式,建设一批档次高、规模大、功能全、辐射和吸引全国.的核桃专业化市场,使云南成为全国核桃产品交易、展示和价格形成中心。在核桃重点产区建设区域性核桃产品交易市场,核桃基地县要利用现有的乡镇农产品市场和集贸市场,开辟核桃交易专区,鼓励核桃企业在全国大城市建立核桃营销网络,推动核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核桃信息服务网络,积极采取绿色营销、文化营销、电子商务等现代市场营销手段和传媒手段,加大核桃产品宣传力度,打造云南核桃品牌,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提高云南核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创新扶持举措

(十八)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发展核桃产业所需投资主要采取农户投工投劳、社会和企业投入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省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和整合林业产业资金等,每年筹集1.3亿元以上,支持做强做大核桃产业,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对核桃产业的投入。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从不同的环节和相关资金中积极支持发展核桃产业。对基地建设主要采取种苗补助、以奖代补、先种后补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核桃加工龙头企业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扶持;对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给予扶持。

(十九)创新融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匀,吸引国内外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拓宽核桃产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核桃产业发展的信贷力度。实施林权抵押贷款,推行农户联保、信用贷款、小额扶贫贷款等方式,解决抵押担保难、贷款难等问题,切实为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扶持。各级各部门要优化核桃产业发展的投资环境,在项目立项、产品认证和质量检验等方面简化程序、减免收费;认真落实各项税、保险、出口等优惠政策。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坚定做大做强核桃产业的信心与决心,把核桃产业发展作为山区综合开发的骨干产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职责,抓紧研究落实促进核桃产业健康发展的各项配套措施和发展规划。省林业厅负责核桃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规划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扶持核桃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省经委牵头落实核桃加工企业的扶持措施;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科技研发;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财政资金扶持的措施;省商务厅、供销社要加强核桃市场流通网络建设;省政府扶贫办要把发展核桃产业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云南银监局要牵头落实信贷支持各项措施;云南保监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核桃产业发展中的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各地要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认真抓好核桃产业发展各项措施落实,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加强宣传,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核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8.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 Microsoft Word 文档 篇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教育厅、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关于

加快我省交通运输产业人才培养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9〕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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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加快我省交通运输产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我省交通运输产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

交通运输业指国民经济中专门从事运送货物和旅客的社会生产部门,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等运输部门。为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我省交通运输业发展需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高质量交通运输人才培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交通运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

2009年5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出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定位之一:“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从服务、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出发,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铁路、高速公路、海空港为主骨架主枢纽的海峡西岸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使之成为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拓展两岸交流合作的综合通道。”

根据战略定位,福建省抓住机遇,加强“突破两点”和重点发展区域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港口为依托,加强港城互动、港区互动,延伸海西港口腹地,推进“三纵六横九环”海峡铁路网和“三纵八横”高速公路建设、“二纵二横”国道、“八纵九横”省道改造,到2020年,海西高速公路和铁路将分别达到6000公里以上,形成以福州、厦门的港口、机场为枢纽,以铁路为骨架,以公路为网络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综合交

通运输系统。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福州、厦门等中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根据规划,海西城际轨道的东南段连接漳州、厦门、泉州、惠安到泉港,形成“一小时城市交通圈”;东北段连接闽侯、福州、长乐、福清、莆田。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由7条线路组成,全长约184.2公里,2009年至2016年间,建设1号线和2号线,建设线路总长度55.7公里。2009年9月地铁1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论证,年底前先行开工建设,2014年将试通车。

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未来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形成,交通运输业呈运输网络集成化、运输设备大型化、运输速度快捷化、运输组织智能化、运输管理信息化等特点,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将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人才整体素质不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仅5%左右;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高等教育比较薄弱,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仅2个,相关的本科专业(含独立学院)布点仅30个,其中交通运输3个、交通工程4个、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等2个、车辆工程6个、物流管理13个,飞行器动力工程1个,每年招生2000余人。高等交通运输类人才培养层次较低,专业设置不够合理,专业布点过分集中,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不高,不能满足交通运输业对高素质人才需求,更不能适应交通运输业未来发展的要求。

因此,加快交通运输业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人才培养层次,调整专业结构和方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直接关系到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的实现和交通运输业的持续发展。

二、加快交通运输人才培养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我省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有关学校要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扩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加强学科专业和教师队伍、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以服务为宗旨,完善交通运输业人才培养体系

——适应综合性“大交通”系统建设和发展的需求,大力发展我省交通运输类本科教育,提高人才培养的层次,培养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形成职业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完整的交通运输类人才培养体系。

——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提升办学层次。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海西经济区交通运输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申报研究生教育,力争在土木工程学科基础上建设“桥梁与隧道工程”二级学科,在机械工程学科基础上建设“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二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硕士授权点达到3~5个,每年培养研究生30~50人,特别要重视交通运输业应用性强、能解决具体问题为特色的工程硕士教育。——加快本科专业建设。优化本科专业布点,调整和改造本科专业方向,特别要加大面向生产一线、有一定的基本理论、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主动适应交通运输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提高毕业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积极开展成人学历教育、继续教育。根据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知识更新和装备条件改造升级,为交通

运输业现有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

——支持有关高校与劳动、人事、建设及交通运输部门密切合作,建立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认证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专业结构

——根据我省交通运输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扩大交通运输业本科专业布局,增加交通运输专业布点;交通工程专业增设道路工程方向,土木工程专业增设桥梁与隧道工程方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增设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方向;在车辆工程专业增设汽车应用工程、铁路车辆工程、工程机械等专业方向,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开设面向交通装备电气方向,在信息工程专业开设面向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方向;适当控制物流管理专业布点,维持目前招生规模,开设物流工程本科专业。积极创造条件,按照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在交通运输专业开设航空服务专业、铁路运输管理、公路运输管理方向,独立设置汽车应用工程、港务工程等急需专业。

——扩大专业办学规模。到2012年,全省每年培养交通运输业相关专业人才0.8万人,其中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0.4万人:交通运输专业3个、毕业生300人,交通工程专业4个、毕业生300人,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专业各2个、毕业生均为420人,车辆工程专业6个、毕业生740人,物流管理专业13个、毕业生1400人。到2015年,全省每年培养交通运输业相关专业人才1.2万人,其中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0.6万人:交通运输专业5个、毕业生1960人,交通工程专业4个、毕业生300人,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专业各2个、毕业生均为420人,车辆工程专业10个、毕业生1200人,汽车应用工程3个、毕业生300人,物流管理专业13个、毕业生1400人,初步构建起涵盖交通运输业各专业、各层次专门人才培养体系。2009年首批拟由福州大学开办桥梁与隧道工程、车辆工程2个硕士点,福建工程学院开办交通运输(铁路运输方向)、交通工程(铁路技术方向)2个本科专业,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办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2个高职专业,福建铁路机电学校开办电气化铁道供电、铁道信号、铁道工程、铁道运输管理、铁路客运乘务5个中职专业和2个成人大专专业。

(三)推行产学结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大力推行产学结合。鼓励高等学校实施“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并支持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标准,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鼓励企业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参与教学组织,负责实习实训教学,优先选择毕业生;鼓励企业在高等学校建立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共同组建科研团队,组织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形成高等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和合作双赢机制。

——鼓励高等学校采取“学分制”、“双学位”、“双专业”等多种形式,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培养既掌握交通运输专业一种专门技术、又有经济管理等素质的复合型交通运输高级技术人才。

——支持高等学校采取“学科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将交通运输类职业技能考核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灵活设置课程,改革教学方法,采取案例教学、基于“项目”的教学和“做中学”等方式,加强实

践环节和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提高交通运输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三、加快交通运输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一)建立政府指导下的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机制

建立以政府指导、行业(企业)支撑、院校为主的交通运输人才培养机制,联合成立交通运输人才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协调和咨询交通运输人才培养的整体规划、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组织对各高等学校交通运输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的关系,提出支持交通运输人才培养的措施,指导交通运输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发展;教育厅负责协调行业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制定交通运输人才培养规划和支持高校办学的政策、措施,组织教学质量评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交通运输人才需求调研,并将人才需求列入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支持高等学校交通运输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有关高校办学自主权,在专业结构调整上给予政策支持,允许其在核定的专业总数和专业大类内自主调整增设交通运输相关专业方向;交通运输企业负责提出人才规格和质量要求,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联合共建实验室和实践基地,提供实习实践场所;高校按照教育规律、根据行业(企业)要求,把产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加强教学基础条件建设,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方向,制定培养计划,组织人才培养;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确保专业课来自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确保学生进入企业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加强工程硕士教育,不断建立健全工程硕士培养制度,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办学层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是提高交通运输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制定政策并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引进高层次的交通运输类专业师资;组织选送中青年教师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到国外进修或者在国内名牌大学做访问学者;鼓励并支持教师参与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等。同时,建立“柔性流动”机制,构建开放性高层次交通行业人才交流途径,引进高层次人才短期来我省工作,指导交通类专业建设。行业(企业)要积极推荐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授(副教授),并给予其一定的时间,参与人才培养和教学建设;要创造条件接受青年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增加教师的工程实践经验,提高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各高校要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学科带头人创造性开展工作,注重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为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条件;要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联系,选派教师到企业去锻炼,聘请企业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授(副教授)参与人才培养工作。

(三)加强教学条件建设

教学条件是人才培养的基础。结合交通运输人才培养的实际,教育主管部门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交通运输人才培养,改善交通运输类人才培养的基础条件;在“质量工程”项目评选中给予重点扶持,设立2~3个人才培

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2~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一批实习基地、5~8个省级特色专业、25~30门省级精品课程等建设项目。

各高校要加大投入,改善交通运输类专业实验条件、图书资料和信息化资源等基础条件,建设一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促进交通运输人才培养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四)实行分类指导、分层次建设

根据我省交通运输业发展总体规划、各运输部门发展特色以及高等教育现有资源条件,在全省建立3~4个交通运输人才培养基地,面向相关领域培养培训人才、开展技术服务等,为交通运输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支持福州大学依托土木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学科加强交通土建工程学科建设,为福建省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培养高级建设人才;依托水利工程学科加强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学科建设;依托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加强物流管理专业建设,为福建省物流运输业培养高级管理人才;支持集美大学发挥航海类学科专业优势,重点建设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等专业,为福建省航运业培养高级专业人才;支持福建工程学院与铁路部门和公路运输企业之间的联系,重点建设交通运输管理、交通工程等学科专业,为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提供人才。支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发挥航空相关专业优势,重点建设航空服务等专业,为航空运输培养基础应用型人才。

(五)抓好落实工作

各有关学校应根据本意见,结合全省交通运输业和各运输部门发展需要以及办学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分培养培训计划,抓好交通运输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加快培养培训交通运输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

编辑出版: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电话:0591-87802525 0591-87802804 传真:0591-8780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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