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学生会章程

2024-12-14

人大学生会章程(精选10篇)

1.人大学生会章程 篇一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组织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独立开展工作。本院学生组织包括学生会和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学生组织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学院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发扬奉献精神,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4、注重加强与我校各院(系)学生组织及校级学生组织之间的友好往来,加强与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凡取得巢湖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组织章程,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者,通过选举均可成为为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组织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组织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通过符合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组织重大事务的权利;

4、有参加组织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组织章程;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组织思想建设和内部人员建设;

4、执行组织决议,完成组织委托和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所有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和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干部包括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和各部(室)干事、青协全体成员。学生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学年换届一次,任期一年。

第八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可由学生代表大会或以其他民主方式产生。

第九条学生会一般应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团总支副书记一人;

1、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实践部、学习部、体育部、生活部、文艺部、文艺部、心理健康部等职能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职能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增减。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原则上设部长一人,副部长和干事若干人;

2、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的职权: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

活环境;

(3)加强学院党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一般应设会长一人。

1.青年志愿者协会下设办公室。

2.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职权:

(1)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帮助青年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2)组织青年学生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校园建设、城区发展、社会援助、环境保护等提供志愿服务。

(3)开展与其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合作,并尽可能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与校园学生组织以及社会单位合作,扩大平台,为更多需要帮助的地区和群众提供援助。

(4)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协会直接管理的多元化的志愿者队伍。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班委会

1、各班委会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接受本院团总支、学生会的领导,2、班委会负责解决班级内同学各方面的问题,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巢湖学院学生组织、系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

3、班委会对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有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职权。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学生组织经费由学院拨款,并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

第十三条经费用于举行本会各项活动,由专人负责掌管,必须建立清晰完善的财务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委员会。

办公室拟定 2013年10月

2.人大学生会章程 篇二

鉴于此,我们将问题转向“话语体系”角度重新思考。 “话语体系作为一种思维形式、学术理念、制度设置和实践方法,它不仅是‘说什么话、怎么说话’的技术问题,也是一个民族国家思想状况、价值观念、形象认同的综合反映。 ”[1]同样,在大学章程这一高校制度化建构的话语体系中,“学生权利的话语体系”不单单指向章程文本中用以描述学生权利内容的系列语言表达, 还意指章程所建构的学生权利观念、 态度、信念、实践等思想体系。从该界定中可以看出:在体系庞大的章程文本中,学生权利话语是内在地要求体系性的,不仅联结着话语布局、话语内容等文本性要求,还联结着话语语境、话语取向、话语思维、话语姿态等方面更广泛的价值、功能与意义。 从话语体系角度思考学生权利内容的清晰与否、精确与否、科学与否,将更好地诠释与解答大学章程制度规范、价值选择与技术呈现过程中透射的各种问题。 为此,本文尝试运用文本内容分析法, 对选取的大学章程文本进行统计、观察与比较,进而透析、展望大学章程中关于学生权利的话语体系问题。

一、大学章程中关于学生权利的话语基本情况

为确保文本的广泛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本研究选取2013年8月至2015年6月期间在教育部网站公布的84部大学章程作为样本(如表1所示)。 这些章程都是教育部直属或其他中央部门所属的“985工程”“211工程”全国重点大学,其中综合性高校的大学章程32部,理工类、农林类、师范类、财经类等单科性高校的大学章程52部。 从所属高校的办学层次和学科类型来看,在中国现行的大学章程中具有较高的公共认知度和社会认可度。

根据研究假设,笔者立足大学章程中关于学生权利话语的聚焦性主题, 确定编码统计的变量与指标, 并编制了“大学章程关于学生权利的编码表”。经过甄选、试测及修正,编码表信度系数Kappa值为6.896。 然后将选取的这84部大学章程文本对照编码表变量与指标(如表2所示)开展相关话语的统计、观察与比较 , 可以看到章程中关于学生权利话语内容的异同情况,主要呈现于权利资格、权责内容、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等四个方面。

1. 学生权利资格的话语表述同质性程度高 。 对于高校与学生关系的法律性质,我国法律规范一直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的“缺位”,使得章程中对学生权利资格予以何种界定具有较高的规范意义。从样本中的话语表述来看,84所大学的章程文本无一例外地采用了同一种方式予以描述,即将“学生权利资格” 内涵于对“学生”这一名词的定性条文中。 因此,章程对“学生权利资格”的界定,可从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学生的身份定位、学生权利的来源等方面综合考察。 章程文本中,从“学生”的概念表述中可以得到一些关键词, 这些关键词在84个文本中的词频至少在74以上。 若将这些关键词合并在一起分析,以词频排序(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受教育者”“学校学籍” “依法录取”“入学资格”等,呈现了章程在学生身份定位、学生权利来源等方面的趋同性选择。此外,个别高校的章程对学生权利资格进行了一些补充性描述,其中《中国矿业大学章程》《西南大学章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章程》《中国政法大学章程》《南京理工大学章程》规定“学生是学校办学的受益权人”;《武汉理工大学章程》《四川大学章程》《山东大学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华中农业大学章程》规定“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或 “学生是学校教育的主体”。 这些补充描述肯定了学生在高等教育关系中的利益相关者身份,然而在当前章程中属于非常见性表述,与其他话语内容的关联性表现也很少。

2. 学生权责内容的话语内容呈现主流性关注 。 学生权责内容的话语设计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文本分析中需要将学生权利与学生义务两个方面统一起来考量。样本章程在“学生”专章或专节中的“学生权责范围”话语体系布局完整,除《清华大学章程》采用分条列举方式,其余章程文本都在学生权利内容与学生义务内容专门条款中予以并排列举, 其中权利内容条款一般列举6至9项权利,义务内容条款一般列举5至7项义务。这些关于学生权利义务内容的话语表述虽然略有不同,但涉及的范围基本相似,其中权利内容主要包括“平等接受教育”“自由学习”“获得公正评价”“获得奖励和资助”“参与学校管理”“参加学生组织”“陈述和申辩” “申诉和诉讼”等,义务内容主要涉及 “遵纪守法”“缴纳学费”“遵守学术道德”“合理使用公共设备”“维护学校利益”“完成规定学业”等。 从整体上看,章程在进一步明确《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学生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依据各校情况都进行了具体权利与义务内容的话语设计,行文基本相似,呈现了当前高校对学生权利义务内容的主流性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目前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高校治理体制改革趋势,87%的章程在权利条款中,专门建构了“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内容,然而参与范围与层次的厘定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参与层次表述上,《复旦大学章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专门采用“决策”这一高层次参与的语词表述,《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等26%的章程除了列举“知悉”“建议”之类语词外,还采用“监督”“批评”等较高层次参与的语词表述; 参与事务范围表述上,《东北大学章程》等15%的章程设计的参与范围较为明确详尽 ,涉及 “学校发展”“教育教学”“治安管理”“学术研究”“校园文化”“后勤服务”等具体语词,其他章程虽然也有表述为 “学校重大事项”, 但话语设计总体上较为笼统抽象;以外,对学生参与限度与责任则没有话语设计。

3. 学生权利保障的话语框架基本形成 。 目前章程对于学生权利保障已形成了基本框架的设计,除了在 “学生” 专章或专节中集中建构权利保障条款外, “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社会支持与监督” 等章节中也有少量涉及。笔者将这些内容分为学生权利的组织保障和机制保障两个方面。其一,样本章程一般将“学生权利组织保障”的话语设计聚焦于“学生代表大会” 条款。统计来看,目前各校章程都明确规定了学代会、 学生会的地位作用,对于职责权限和程序规定则差别较大:《东南大学章程》 等31 %的章程明确列举了学代会、 学生会的职责权限;《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和 《西南大学章程》 专门就学代会召开的程序性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而其他高校的章程在这些方面的表述则基本处于空白。 除此之外,《北京大学章程》等40% 的章程在“组织机构”“管理体制”或“社会支持与监督”等章节中,规定了学校特定机构中的学生代表席位,明确学生代表在“学术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理事会”“招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等学校组织机构具有参与权。 其二,“学生权利机制保障” 内容主要以学校的给付性履行条款予以呈现。统计发现,这些条款中的话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设立奖助贷补等资助项目”“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就业服务”“提供文化体育设施”等实体性权利保障机制,而对于学生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性权利保障机制,则很少有章程明确规定。

4.学生权利救济的话语设计颇为简单。章程作为高校内部“最高纲领”,应着重设计学生权利救济渠道中的陈述、申辩和申诉等校内救济制度,尤其是校内申诉制度应成为章程重点描述的内容。 虽然74% 的样本章程对“学生权利救济”进行了专门性话语设计,建有“学生权利校内救济”专门性条款,或在“学生权利保障”条款中合并建有“学生权利校内救济”专门性内容,但总体来看,这些内容大多只有短短一两行, 对于“救济机制”或“救济机构”的具体话语设计颇为简单。 统计发现,《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等38%的章程采用了 “学生申诉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之类语词对权利救济机构予以明确表述 ,其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等7%的样本章程对权利救济机构的成员组成、职权范围、运行程序等方面建有程度不一的话语解释与延伸。 除此以外,其他章程没有对 “学生权利救济 ”进行专门性话语设计 ,仅仅在 “学生救济权”条款中对引发陈述、申辩、申诉的理由进行了话语描述。

二、大学章程视域下对学生权利话语体系的反思

大学章程中的学生权利话语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立足于我国高校法治实践的系统工程,章程中的每一个话语要素、每一种话语描述、每一项话语环节,所需要传递的是学生权利话语信息背后的法治价值与力量。 基于这种理解,笔者将章程中的话语信息置于权利理论、权利观念和权利实践这一法治逻辑体系中进行反思,以此探寻话语体系在制度规范、价值选择与技术呈现等方面的多元表现力。

1. 权利理论的话语对接逻辑尚显不足 。 学生权利话语的正确理解和妥善运用,首先需要仰赖于章程制定者对学生权利理论的普遍理解和深刻反思。目前章程在学生权利理论的话语运用问题上,均已围绕权利主体、权利的一般规定、权利客体、权利保护等方面的 “元理论”“元知识”, 对学生权利进行了普遍性规定。 然而其中突出的问题是:章程中的学生权利话语与“权利理论”“权利知识谱系”形成完整意义上的逻辑性对接尚显不足,尤其在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规则处理上,其话语的严谨性、逻辑性问题更为凸显, 这在根源上为高校公共生活中的学生权利关系模糊、 不足甚至失序埋下了伏笔。

第一,权利与权力关系的衡平性考虑不够。 权利与权力的衡平发展是章程中极其重要且难以把握的问题。 章程要处理好学校权力尊重学生权利、学生权利制约学校权力的连锁关系,需要将学生权利融入大学治理权力之中, 对学生权利行使与学校给付性履行、消极性义务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衡平性考虑。 目前,章程对学校给付性履行和消极义务都有不同程度的话语体现,41%的样本中甚至建有5条以上学校给付性履行条款,可以说数量较为可观。 然而章程对于这一衡平规则的话语把握, 还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绝大多数章程中的学校给付性规范只是泛泛而谈或是予以回避,在体现本校特色的职权给付机制方面比较逊色,对于学校消极义务更是没有任何涉及。 尤其表现在“学生权利救济”问题上,章程一般在学生权利条款中规定“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时,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而相对应的学校给付性履行条款的话语表现则不尽人意,《中国人民大学章程》 等26%的章程对权利救济没有具体的条款设计,《东北师范大学》 等10%的章程虽然建有专门条款,却只表述为“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之类简单抽象话语,可见章程在学校职权与学生私权之间关系的衡平发展上显然考虑不足。二是个别章程在学生权利内容缺位的情况下设计学校给付履行内容,如 《东华大学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的学生权利内容条款中,在没有明确 “学生参与权利”的情况下,建构了“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之类的学校给付履行条款。 由此产生的问题是,章程依然没有很好地解决学校职权对学生私权的过度张力,学校职权主体在很多情况下随意进入学生权利领域的可能性较大,对学生权利进行制控和限制的空间也较大。

第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统一性考虑不周。 章程是彰显权利法定的权利规范,在对学生主体“赋予权利”的同时,还须对权利主体“科予义务”、对权利不当行为做出限制。需要关注的是,“义务仅仅为权利而存在,其实质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使得权利的行使和实现更为真实和完整。 ”[2]因此义务的设计与安排要顺应权利要求、以权利为核心,这是法理上的自洽性要求。目前章程在学生权利与义务对立统一规则的话语把握上, 相对于学生权利的肯认性规范而言, 学生义务的规制性话语显得考虑不周,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和学校成员的义务规范解释力与广延度受到较大限制。进而言之,从权利之合理代价角度看,章程中的“缴纳学费”“遵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合理使用教育设施”等语词,较真实地体现了学生在接受文化教育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义务规则;而“遵纪守法” “维护学校利益”等语词,尽管一定程度上已体现学生作为学校治理成员的“权利本位”精神,然而恰当性描述治理关系下学生参与之社会责任、法律限度和实现代价方面却实为逊色。可见,当前各校章程对于“以权利为中心”设计学生义务内容仍然存在滞后性,不仅会造成学生权利自我主张与自我抑制之间关系的结构性失衡,更大的问题是,章程规定之外的学生权利行为,也容易被主观草率地纳入“不当行为”之中,学生权利真正和完整享有会受到很大限制。

2. 权利观念的话语呈现轨迹常有偏移 。 章程中的学生权利话语体系反映了高校在学生权利问题上的公共价值与信仰体系,需要充分利用法律、政策与社会现实条件给予的空间,将概念清晰、表意明确、逻辑一致的权利观念,合情、合理、合法地呈现于学生权利话语轨迹。 以当前高校章程的现实情况看,依法治校虽然已经深入人心,要将理想的、既有的权利观念转化或展示为章程中的学生权利话语,还存在着一些困境。这些困境主要反映在权利图景设计和权利规范传递过程中,表现为话语体系常常不能系统、客观、准确地表达权利愿望,形成权利观念与话语呈现之间不同轨的现象。

第一,权利图景的模糊性处理较为明显。 大学章程是高校内部纲领性文件,虽然不能事无巨细、包罗万象地述及学生权利,但重要的、根本性的权利问题不能省略或简化。 从这个意义上说,章程需要建立全面、系统、真实地表达权利观念的话语体系,而不能仅仅满足于零散的、浅表性的、宣示性的学生权利图景, 造成话语轨迹疏离权利理想、权利目标的困境。 尤其是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学生参与权问题上,目前的问题是,尽管各校章程对于学生参与学校管理都设计了规范内容,但其话语框架还是参差不齐的,在具体涉及学生 “参与权层次”“参与事项范围”“参与权限” 等利益博弈、分配和协调问题时,往往表意不明朗甚至予以回避。从“学生权利内容”条款所涉及的参与权表述来看,《东华大学章程》 等12%的章程直接忽略了 “学生参与学校管理” 这一权利;《兰州大学章程》 《清华大学章程》《中央音乐学院章程》只提到“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话语描述中没有涉及参与范围与参与层次的界定;《东南大学章程》 等56%的章程仅仅涉及“知悉”“建议”之类低层次参与的表述;《同济大学章程》 等71%的章程没有涉及任何参与事务范围的表述,等等,导致章程中虽然建立了基本的学生参与内容但实施性不强的尴尬局面。 当然,我们也看到个别章程针对学生参与权做出了一些更深远的探索性话语设计。如《北京大学章程》对于学生代表在学校“学术委员会”中的参与审议、决策和监督进行权利肯认;《复旦大学章程》对于学生代表在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中参与指导、审议和监督进行权利肯认;《吉林大学章程》 等39%的章程对于学生代表在 “校务委员会”“理事会”“监事委员会”“招生委员会 ” 等组织机构中参与咨询、建议、监督等进行权利肯认等等。 然而整体上看,这些进步性规范在体现权利理想方面仍然存有较多不足,话语安排大多只停留在咨询建议等浅层次的公共参与,对学校重大方针决策性参与的具体描述十分匮乏,对于学生代表的产生方式和人数比例等问题更是没有阐述和叙说,这对于保障学生主体参与权还是远远不够的。

第二,权利规范的技术性把握较为欠缺。“大学章程的上位法体系中应该排除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教育行政规范,对上述规章,大学章程应采取 “不抵触”原则,而非“依据”原则。 ”[3]《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均已建有程度不一的学生权利规范,章程作为“下位法”,显然权源依据需来自于法律法规,而具体话语设计和概念界定方面则可以接受、尊重和遵循规章政策的规定。 目前的情况来看,章程对于不同层次权利规范的话语呈现技术并没有予以充分重视,表述学生权利义务内容时对于依据哪些规范解说不一,简单罗列甚至堆砌不同效力层次权利内容的情况均有存在,很多情况下甚至将补充权利与追加权利混为一谈,使得权利观念在章程话语中难以客观、有效地予以呈现,这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学生权利话语的预期价值,降低了章程的权威性与执行力。 样本中,我们甚至发现《东华大学章程》《华中师范大学章程》《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北京体育大学章程》《北京化工大学章程》《南京农业大学章程》的“学生权利内容”条款,采用“学生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之类表述,而在具体列举权利时,却又将法律法规明示的学生权利规范予以重述,而非列举法律、法规、规章明示之外的学生权利内容,不仅使得话语在前后逻辑表述上凌乱,还造成了权利归属不清晰。

3. 权利实践的话语观照层面存在隐忧 。 权利理论与权利观念离不开主体实践原则而独立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学生权利实践是体现或表达学生权利问题的最有力范畴。 大学章程视域下,学生权利的话语体系要成为指导权利实践的理念, 须把握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植根于学生主体权利生活的充分要求,二是要致力于学生主体权利生活的建设发展。目前高校章程在学生权利问题上,基于学校具体情况对话语内容有一些现实性探索,但总体上仍以趋同化、泛示性的表述居多,人本性元素匮乏、程序性要求不彰等,使得学生权利话语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受到很大挑战。

第一,权利主体的人本性元素表述较少。 章程要植根于学生主体权利生活的充分要求,首先需要强调话语内容以人为本、尊重权利主体。 这不仅仅表现于学生权利内容的精致安排,更重要的是应当体现于对学生个体权利资格、学生组织权利定位问题上。 目前章程在借鉴吸收法律规章和范式结构的基础上,强调遵循既有章程范式的体系性要求,对于学生个体权利资格十分默契地使用了“受教育者”“学校学籍”“依法录取”“入学资格”等高频词语,在体现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公共教育行政关系的同时,对于学生在高校公共治理生活中的权利成员资格却很少关注。样本中只有 《中国矿业大学章程 》等12%的章程建有 “学生是学校的受益权人”“学生是学校教育的主体”之类补充性阐述。 显然,章程在学生权利资格方面缺乏采用新概念、新范畴和新表述的勇气与决心,其话语表述在体现开放融通的人本性方面还是有些欠缺的,对学生权利生活的实用价值的关注令人堪忧。 无独有偶,章程在学生参与公共治理问题上虽然明确了学生组织参与机制,赋予“学生组织”“学校机构中的学生代表”不同维度的参与保障,然而话语设计却忽略了对学生参与意愿、参与能力、参与意志等人本性因素的界分处理,或是模仿沿用既有章程文本的“标准化”话语模式,或是直接采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抽象性、指令性话语,其权利实践过程中的举步维艰也就可想而知了。由此来看,当下虽然强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章程范本规则来制定有特色、 有系统的章程文本,但若是过于强调章程文本的范式性与自洽性,忽视甚至切割学生权利的人本性元素,便会陷入实际话语脱离权利生活现实的困境。

第二,程序正义的现实性问题回应不多。“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基础,程序性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化,防止滥用权力。 ”[4]章程作为主体权利的肯认规则,致力于学生主体权利生活的建设发展,在建构实体性权利规则的同时,还需要建构起权利生活的程序性保障。学生权利的程序性保障是联结着权利运行、归责原则、保障方式、救济渠道等诸多方面程序规则的实践建构性问题。 目前章程在“学生权利组织运行”“学生申诉救济”方面予以了一定程度的程序性考虑,其中31%的章程列举了“学代会的职责权限”,38%的章程明确了具体的“学生申诉救济机构”,这些权利话语在体现实体性规则的同时,其中也蕴含着一些程序性规则和理念。 然而遗憾的是,样本章程对程序性内容的安排并不多,章程在学生权利保障方面大多只是将 “告知”“申诉”“听证”“时效”“公开”“回避” 等程序性内容一笔带过甚至直接予以忽略,对于实践运作中的现实意义十分有限。如在“学生听证”这一具有代表性程序保障机制方面,仅有《东南大学章程》等11%的章程在条款中建有“学校建立学生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这类简单性表述内容,可见即使在这些条款中,即听证机构成员结构比例的科学化、听证渠道的公开性公平性,听证程序的民主性公正性等现实性问题,也都没有予以原则性体现。这显然与现代大学制度所要求的程序正义相去甚远,存在法治层面的诸多缺憾。

三、学生权利话语体系建构的维度思考

在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校背景下,进一步理顺大学章程中关于学生权利的话语体系,高校亟需步入学生权利的“中国法治时代”,建立学生权利话语的理性标准。 具体可以从话语语境、话语取向、话语内容、 话语思维和话语姿态等五个维度去理解和把握。

1. 话语语境维度 : 立足学生权利的本土场景 。 “话语体系的建构一方面要立足于民族自身的现实生活语言,另一方面要植根于现实生活的充分要求。 ”[5]基于这种理解,大学章程视域下,语境不单单指向章程文本为学生权利表达提供的言语场域,更意指学生权利话语所需面临的社会现实环境。当前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背景下,我国的高校法治环境远比西方高校复杂得多,学生权利与高校行政管理、教育服务、公共参与等治理结构性因素盘根错节地搅缠在一起。章程在考量与学生权利相关的文本风格、知识体系和结构脉络等方面话语技术自洽性的基础上,更需立足于我国社会大环境下的文化传统和时代要求、高校内部小环境下的既有体制和改革模式两方面的实际,重新认识和解读现实生活中学生主体的各种权责利关系。只有放宽视野,契合高校现阶段的法治样态,章程才能在理顺学生权利关系、完善话语既有模式方面迈出关键的一步。

2. 话语取向维度:调适学生权利的理想要义。 我国大学章程中存在的学生权利话语隐忧,可以说是当前社会转型期学生主体权利理想在高校章程建设领域的一种困境投射。这意味着章程在对既有权利理论和知识体系予以理解和言说的基础上,须调适学生权利理想于文本框架中的各种话语关系,既要避免过度强调学生权利话语的合目的性、方向性而回避主体理想的做法, 又要避免过度强调话语逻辑合精确性、可靠性而割裂主体权利理想的情况。 尤其是在“学生权利的资格”“学生参与权的范围、层次与渠道”“学生组织的职责权限”“学生权利救济机构”等体现学生主体身份定位、主体权益保障等系列问题上,章程须以理性的目光审视话语体系建构中的各种法治盲点、阻碍与困境,筛选和肯认学生权利生活中的合理愿望和需求。只有在传达、体现、解决学生权利主体理想基本问题的前提下, 法治实体与程序的正义才能得以平衡、 法治理论与现实的张力才能得以保持。

3. 话语内容维度 : 遵循学生权利的缘法而制 。 “大学章程作为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和大学行为的总规范,实际上是法的法治模式、法的精神和法律条规在一所大学的进一步延伸和具体化、个性化。 ”[6]正因为如此,章程中学生权利问题的种种理性表达,以及内含于理性表达之中的实践正当性, 都必须通过概念、原则、逻辑等法律技术要素的支持才能实现。而构建具有法律理性精神的学生权利话语内容,不仅需要彰显话语内容的法律权威性,还需要体现话语内容的法理规范性:对于上位法规范体现较全面的“文化教育权利”,章程在依照法律法规、参照规章范式的基础上,仍需进一步明确权利表达机制、实现机制和救济机制并予以具体设计, 不得随意进行权利肢解或限缩;对于“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宪法性公民原权利,章程在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前提下,须结合当前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予以特殊性、可行性设计。

4. 话语思维维度:关注学生权利的开放发展。 学生权利话语是历史的范畴, 更是现在与未来的范畴。 当前我国高校正在经历治理体系改革,学生权利话语建构可以说是章程立足改革实际对学生权利关系的再诠释。 除了对法定性、既定性权利进行必要的拓展延伸,对自定性内容的开放性、发展性建构成为章程在话语思维上的新要求。为了保持话语创新发展与理性守持之间的平衡与张力,章程一方面须关注高校转型现实中逐渐放大的学生权利诉求,着力于“学生利益相关者”权利资格、权利范围与权利限度的开放性设计,从学生权利的角度思考如何建构学校给付性和消极性义务,从学校权力角度考虑怎样规制学生权利僭越的边界;另一方面则要顺应当前社会同质化程度逐渐降低的趋势,着力于学生权利发展性和衍生性设计,将学生权利的构成、表达、运行、救济等各种主题放在可发展、可讨论的话语状态中,为学生权利发展预留校内具体规范扩展的话语空间,促成学生权利话语在校内章程和校内规范之间的良好回应。

3.中学生模拟“人大常委会” 篇三

七月的重庆气温总在三十七八度徘徊,重庆川维中学高一学生黄蜀骏心里也特别烦躁。好不容易盼到了假期,妈妈却大费周章给他安排了。

“补课。内容嘛,当然是英语和数学,还有作文。”

当记者问他看不看政治书时,他的声音满是诧异:“有毛病呀,政治有什么看头?”

但就在同样被太阳炙烤的长江另一头的城市上海,却有一些年龄与黄蜀骏相仿的高中生,正在为暑假里的一堂政治课激动、兴奋着。

殷莹卿的女儿就是其中一个。为了这堂政治课,女儿和同学事先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从6月中旬放假开始,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他们广泛搜集资料、做调查、听取各方意见。

“我真纳闷,一向将政治课视为‘休息课’的女儿,啥时对政治产生了如此浓厚的兴趣?”殷莹卿不明就里。

人大开会也可以让人“心跳”

吸引这群高中生的,是7月14日在上海市政府会议大厅里举行的一场特殊的政治课——模拟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来自上海大同中学的81名代表,有64名模拟常委分别端坐在主任席和常委席,另外15名就坐列席人员位置,两名学生作为工作人员宣读有关文件。

这次会议的议题是,是否要进一步加强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豪华吊灯,红木桌椅,大理石墙壁环绕的会议厅里,“人大常委”们开始了讨论,气氛严肃而热烈。

反对中学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的同学认为,学校没有这个师资力量,软硬件配备又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一些校园心理辅导室出现无人问津的“空壳”现状。与其在校内建这样一个形同虚设的机构,不如呼吁社会聘请资深的中学心理健康咨询顾问,建立专业的咨询机构。

另一派声音毫不示弱,直指校外专业咨询机构的盲区,“试问大部分青少年面临的心理问题无外乎厌学逃学、早恋、以及成为‘网虫’,不与学生朝夕相处的咨询顾问,如何能真正了解学生的心理,从而做到对症下药?”

两个小时的唇枪舌剑后,最终以37票赞成、18票反对、5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一项草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决定》。

事实上,在大同中学之前,已经有上海复旦中学、市北中学、市东中学等三所学校的学生走进上海市人大,模拟人大常委会开会了。

作为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主席,张溪源很早就开始为会议做准备了,因为平时很少关注“两会”,中学生们对人大政协的了解很有限,活动之前张溪源专门去旁听了其他几所中学的模拟人大会议,记录下开会的具体步骤,例如如何提出议案、如何讨论审理草案、如何表决通过等等。

虽然心里有底,但张溪源告诉记者,当他说完“现在宣布表决结果,请各位委员按表决键”时,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

“王国红老师最后发完言,我心里都慌了,因为原定计划的高票通过很可能因为她精彩的反对声而彻底颠覆。我没想到原来人大开会也可以有‘心跳’的感觉。”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

“九常委”之一的徐捷也承认,参加这个活动之前,自己对于人大的知识几乎为零。“惟一可以了解的渠道就是政治课,可是课本上的那些东西背完就忘掉了。”

徐捷说,这次会议让她印象深刻,这里有各种不同观点的交锋和碰撞。”

政治教育窘境

除了担任这次会议的常委会主席外,张溪源的另一个角色是大同中学学生会主席。对于“行使学生权力”的学生会,他觉得并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和学生息息相关的学校制度、规章等,学生会并没有太多地参与意见。

张溪源说自己对时事政治有兴趣,但是书本上的一些政治概念在现实中却找不到体验、实践的机会。

黄蜀骏说,自己的政治课教师非常认真,每堂课都严格按照课本里内容讲解。“课本里每一节内容都有很多小标题,装在黑色的小框框里,老师主要把这些小标题的概念、意义说一遍,偶尔也会补充一点和课本配套的课外教材的内容。”

每周4节政治课,黄蜀骏说他基本都是这样度过——老师在上面照本宣科,学生在下面昏昏欲睡。每次的政治课作业就是做卷子,晚自习时政治老师一般会在黑板上写几个问题,然后让学生背下来,默写。

南京宁海中学的陈彬彬老师从事中学政治思想教育已经有十多年,在她看来,如今的政治课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因为按照全国新的课程标准,活动性的课程必须开展。不过,为了准备高考,活动性课程往往被放到第二课堂进行。

陈彬彬认为,老师的难处在于如何做到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的平衡。她说,多开设一些活动性的课程,对于提高学生的素质很有意义,但到了初三、高三,面临考试,即使教材上要求有这些内容也很难做到。“一切又回到了原点。”

复旦中学的张老师带过几届高中毕业班的政治课,总体印象就是文科班的同学完全为了高考在死记硬背,理科班的学生则想尽各种办法通过会考,然后弃之一旁。

他这样描述学生的心态:如果遇上一位口才好的老师,政治课穿插在繁重的数理化中间,还能作为一种调剂,听听也无妨,如果课讲得枯燥乏味,还不如干“私活”,做做其他科目的习题作业。

谁说我们不关心政治

大同中学的王国红老师在大学期间主修心理学,也是本次活动的带队老师。她说,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远离政治,漠不关心,这可能是一个全世界都该重视的问题。

他说,在英国,一项调查显示只有16%的学生从照片上能识别保守党领袖麦克尔·霍华德,能识别自由民主党领袖查理斯·肯尼迪的学生,只有10%。至于英国议会的组成,以及何党执政、谁是第二和第三大党这些问题,大约只有四分之一的学生知道。

每年“两会”期间,很多代表、委员针对青年群体提出不少议案、提案,但是都缺乏持久关注,每次有关文件下发后,学校、老师也组织学生进行学习,比如读报、学文件、写心得、搞活动等,但结束后很难留下深刻印象。

“即便政治考试有相关内容,考完也就忘了。这种雷声大、雨点小的形式让很多同学丧失了兴趣。”王国红对记者说。

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的中学生反映,他们其实很希望多了解时事政治,因为那都是和自己息息相关的事情,但通过政治课,通过电视新闻看到的内容太枯燥,太刻板。

殷莹卿说,女儿告诉她,自己来参加上海人大组织的这次主题活动仅仅是好奇。对此,殷莹卿不相信。同样是教育工作者的她,平时很注意和年轻学生交流,她发现很多学生宁愿私底下自己去阅读关注,也不会把时政话题摆上桌面讨论。

“学生们或许认为,在自己的朋友圈、同学圈里谈论这些政治话题,并不会引起共鸣。”她说。

“人大代表的年龄比例是不是可以调整一下,中国这么多的年轻人,而人大代表中有几个是25岁以下的代表?没有青年的人大代表,怎么能反映我们的心声?”张溪源一连提了好几个问题。

4.学生会章程 篇四

一. 日常工作管理条例

1.为了树立良好的集体形象和道德风尚,对学生会成员自我形象以及行为做出如下规定:

(1)学生会成员在生活和工作中,注重自身仪表,装饰举止得体,不得着奇装异服。

(2)学生会成员必须尊重各民族、各地方同学特有的风格习惯和生活方式。

(3)学生会成员必须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4)学生会成员之间必须团结友爱,不得搞小团体。

(5)学生会成员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6)学生会成员由于酗酒、吸烟、打架以及不文明恋爱行为引起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有损学生会形象者,则直接开除学生会组织。

(7)学生会成员中途退出组织,必须将辞职报告交由部长签字,再送交主席团审议批准,直接退出学生会不争得上级同意者将予以团内处分。

(8)学生会成员必须协调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不得以学生会工作的名义旷课,如有此类情况,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

(9)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不积极或散漫工作,则直接开除学生会组织。

(10)学生会成员有义务维护学生会的声誉和荣誉。

(11)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和手段损害侵害学生会的正当权益。

(12)禁止任何破坏或有损学生会团结与完整的行为和事情。

二。干部任职条例

1。热爱学院、热爱学生会、关心集体。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与道德水准。

3、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4、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5、工作认真负责,能出色完成学生会以及系统的完成各项任务。

6、学习认真刻苦,积极向上,学习成绩良好。

7、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媒划策。

8、有献身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

9、团结可以团结的一切力量,具有一定的号召力。

三、机构的设置和任期条例

机构设置:

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体育部、生活部、纪检部、文艺部、女生部

任期条例:

四、议会和请假条例:

1、每次议会成员必须亲自签到,如有三次无故不参与者给与学生会内部处理。

2、议会开始前3分钟必须到会场,并把手机调为震动或关机状态。

3、议会活动要端正态度,明确身份。

4、议会时每个人必须记录好会议记录。

5、开会是必须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议论,不谈笑,不看书报。

6开会时应集中思想,认真做好笔记,以免遗漏要点造成工作失误。

7、对缺席、迟到、早退者予以相应处理。

5.学生会章程 篇五

第一条 盐城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团委指导、院党总支领导下建立的全院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院党委和其他各行政部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与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宗旨:以“铁军精神”的育人方针为指导,团结全院同学,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同学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为各年级同学服务。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以学院的学生工作为中心,不断提升自己的团队凝聚力,不断提升团队的执行力,不断提升学院活动的宣传教育效果;

2.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全院同学服务;

3.促进全院同学之间的团结,加强与其他学院之间的交流,促进同学对社会各方面的了解。

第四条 学生会在工作中接受院团总支书记的指导,并定期向团总支书记汇报工作。

第五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会工作,使我院学生会工作向着系统化、制度化、细致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院学生会各项工作由主席团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在工作中接受学生科科长的指导。

第七条 院学生会职能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下部门

第八条 各班级团支部工作组

1.各班级团支部工作组成员由各班班委组成;

2.各年级班委隶属于学生会,服从其领导,积极参加、落实各项活动;

3.各班级工作组成员由本班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并报由学生会统一备案;

第九条 院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学习成绩优良,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3.德才兼备,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精神,能主动积极开展

工作,绝不允许有谋私利、争名利或损害学生会的行为;

4.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教育和帮助,积极参加所在班级的活动。

5.院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6.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不得兼任班委或其他社团职务。

第十条 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的产生方式:由新产生的学生会组织各部进行全院范围的招新工作,有意参加学生会工作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学生会统一安排各部门面试。面试通过的同学在学生会向其所在年级的辅导员了解情况无异议,并经过所在部门一个月的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的干事。

第三章 选拔及开除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的产生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通过各年级辅导员推荐、自荐等方式公开报名,候选人在经面试、公开竞选演讲,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投票产生,最后由学院领导批准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时,与会代表超过应到人数的2/3,大会有效;赞成票超过人数的半数,表决有效。

第十四条 选举结果和具体职务安排须报院党总支批准,并将选举结果在全院内公示三天,无任何同学表示异议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学生会各个决定由常委会讨论得出,常委会成员由主席团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如有以下情况,取消其在学生会一切职务:

6.学生会规定章程 篇六

总则

第一条

旅游与资源环境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为保障学生会工作有序进行,使学生会成为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学生组织,同时,也为了保证学生会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制度化、程序化、正规化建设,根据国家宪法、法律、校纪校规及学生会章程,并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成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开展同学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3、做学院联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雅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和学生干部的正当权益;

4、热情为同学服务,组织其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协助学院和部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

第 1页 / 共9页 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引导同学踏入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5、倡导良好的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院和部的管理工作;

6、积极配合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坚决服从院领导和院团委的各项指示和安排。发展与兄弟院部的友好关,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联,使同学扩大视野; 第三条

各部门基本任务;

一、秘书部:

(1).负责学生会日常公文的起草及处理工作。以学生会的名义发布通知和公告。组织安排学生会各类会议的通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考勤工作。及时汇总会议考勤情况,并备案;

(2).拟定学生会的计划总结,收发各种文书并负责学生会各类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做好“学生会大事记”;

(3).定期收集并汇总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处理好内部日常行政事务及协调好其他相关工作,向主席团汇报;提出工作建议,向各部传达有关工作要求、会议精神;

(4).做好上传下达、内通外联等各项事务,安排好学生会各项值班事宜;

(5).做好学生会公有财物的记录、保管工作;

第 2页 / 共9页(6).做好本网站的维护,内容更新等工作;

(7).做好本的报工作,内容充实,丰富多彩并及时发送到同学们的手中;

(8).迅速及时地做好学生会各项活动后的新闻稿编写及上报工作;

(9).配合院学生会及兄弟学生会秘书部的各项工作;(10).做好老师及(副)主席安排的其它工作; 各项工作;

(7).配合院学生会及兄弟学生会学习部的各项工作;(8).做好老师及(副)主席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学生会团结自己、树立形象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全体学生会干部及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允许有任何违反纪律的现象存在;

第五条

学生会成员要在全同学中要起表率作用,不仅在生活作风上作为广大同学的模范,还要在学习上起带头作用;

第八条

主席团:

1、本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2、对本重大活动及学生会人事变更,主席团必须协商讨论,达成共识;

第 3页 / 共9页

第三章

人 事

第十条

为了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确实履行学生会宗旨,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统化、正规化方向发展,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优化成才氛围,从而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

第十一条

关于非学生会成员要求加入学生会的同学必须通过学生会统一面试或老师强力推荐;进入考察期间的成员须经部长提请,主席团协商同意后,方可成为学生会的正式成员(优秀学生也可由老师强力推荐入会);

第十二条

对成员的素质要求:

1、部门成员应做到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及学生会的声誉,有较强组织概念、全局思想和时间观念;

2、对所从事的工作应具有高度的热情、正义感和责任感及为同学服务的意识,甘于奉献,努力学习,成绩良好,并能恰当协调好学习与工作间的关;

3、清楚地了解自己所在部门的工作,积极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做到保质高效、听从指挥、奋力进取、勇于创新,并能积极配合其他各部工作,最重要的是要有自己的见解和想法,并勇于同上级交流自己的见解和想法,用于实践。学生干部之间要做到互相尊重,以礼相待,要特别重视团

第 4页 / 共9页 队协作精神;

第 五 章

财 务 管 理

第十六条

学生会经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学生会各部所支出经费必需有相应的收据和正规发票作为报销依据,无此依据不能报销;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的财政支出账目,由各部长管理,每次支出后,部长需将账目支出情况向主管副主席作详细汇报。并将报销依据(发票和收据单位都须注明:旅游与资源环境学院;注明清单数目、单价及总和;必须有公章)交给秘书部财务专管人员,双方都需做好报账记录(需详细)。财务专管人员再将所有报销依据交给主席,同样双方都需做好报账记录(需详细)。每月各部长将财务记录与秘书部报账记录核实一次,秘书部对相关记录做好整理,并统计出本月支出总数,让主席审阅后归档;

第十八条

各部的账务本上,必需对每一笔支出做好详细记录,购物清单上必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总额及时间;无发票以及不合理的账务支出,都不予报销,且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九条

对于学生会的费用支出,所有成员都需有从省意识。若有铺张浪费者被查出,将案情节严重,罚取一定金额(按50元、80元、150元)作活动费;

第二十条

学生会成员负有爱护、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学生会财物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将学生会的财物据为己有。否则,严惩不怠;

第 5页 / 共9页

第 六 章

例 会、考 勤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实行全体会议、部长例会、各部例会制度; 第二十二条

部长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周日晚6:30(若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在408会议室举行,具体事项如下:

1、与会人员: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长、副部长;

2、主要内容:各部负责人汇报近两周工作的开展情况及下两周的工作安排,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相互交流,促进提高;主席对本次会议做简短的小结,发布相应通知,安排相应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请假。以书面形式将假条交到秘书部。秘书部负责把假条留档,并向主管副主席或主席汇报,未请假者视为缺席;若不在学校的可在会前向主席团电话请假,事后补交书面假条;会议进行中或会后请假均为无效,均视为缺席。缺席人员,须及时向与会者了解会议内容,若因不知情而造成工作失误,须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实行量化管理,各成员的基础分为80分,按会议考勤、工作积极性、学习情况、早操出勤及参与活动情况还有宿舍卫生情况等进行评分,其最终成绩评定与其优秀学生会干部评比直接挂钩(扣分形式以干部考核表为准);

第二十五条

例会请假3次按旷会1次处理(特殊情况除外)。各干部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次,一学期请假累计不能超过4次,否则取消其评优资格。无故旷会1次将在会内通报批评,旷会2次将张榜公示

第 6页 / 共9页 通报批评,无故旷会3次者将降职使用或视为自动辞职; 第二十六条

考勤登记以学期为单位,第二学期不再累计; 第二十七条

每次例会由秘书部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并让学生会主管老师及主席过目审阅,之后存档,并上报一份到院学生会; 第二十八条

秘书部定期对例会考勤加以整理、存档,并作为学生会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各部门则作为干事考核依据);

第二十九条

为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各部门要召开本部门例会,每月至少一次,并把例会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做好记录,并交秘书部归档;

第 七 章

奖 励

第三十条

奖励是维护纪律的积极手段,其目的在于鼓励先进,调动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学习、工作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更好地为学校和同学服务;

第三十一条

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个人,由学生会给予相应奖励(如会内通报表扬,公示通报表扬及物资奖励等等);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由学生会给予相应奖励;对符合国家、省(部)、市(局)、学校奖励标准的,按有关规定上报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个人实施奖励的权限及对委员、考察成员实施的通报表扬由学生委员会批准,荣誉称号由领导批准;对副部长以上干部的各项奖励,由领导协商批准;

第三十三条

要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在情况允许时,可召开

第 7页 / 共9页 授奖大会,以资鼓励和教育。要教育受奖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不断前进;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副)部长均从干事中选出,学生会主席从(副)部长中选出。对于平时表现积极、工作较为认真的(副)主席、(副)部长及干事,学生会会从中选择出优秀者推荐入党。学生会所有成员每学年的工作表现也会作为每年评奖评优的参考标准。对于在学生会工作满一届的学生会所有成员,在学生会交接大会上将向其发放工作聘书,以资奖励。

第 八 章

处 罚

第三十五条

处罚是维护纪律的辅助手段,其目的在于严明纪律,增强团结,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十六条

对个人的处罚项目,由低到高依次为:会内批评、公示通报批评、撤销会内职务、开除出学生会;

第三十七条

有紧急情况时,不理不睬或逃避者;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不注意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将公示通报批评。对自由散慢,无工作责任心的干部而又履劝不听者;撤销会内职务或开除出学生会。期末考试成绩挂科一门者进行会内通报批评并给予思想教育;挂科两门者进行公示通报批评并给予思想教育;两门以上挂科及考试作弊者开除出学生会。所受处分的同学,将其处分记录入档,并作为是否可以评优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严重违反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手册条例的,经核

第 8页 / 共9页 实后,开除出学生会;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各干部不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除特殊情况外),一次进行教育引导,两次将会内批评并进行教育引导,三次公示通报批评,四次将彻销职务;

第 九 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对在各项群众性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成绩突出的,可按本条例规定的奖励项目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从今日起正式生效,其修改权与解释权属于旅游与资源环境学院学生会。

华夏大学学生会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7.学院学生会章程 篇七

第一条 明志学院学生会是明志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它在明志书院党总支领导下,在明志书院团总支和潍坊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院领导、老师与全院学生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它的工作宗旨是,实现并完善所联系全体会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据《潍坊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主要内容是:

1.团结带领明志书院全体学生,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迅速地贯彻落实上级党团组织的号召、决定、指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2.倡导和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围绕校、院中心工作,或根据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习宣传、文体竞技、能力建设、德育和校园文明建设等适合青年特点且有益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活动;

3.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在上级组织和广大学生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积极开展与其它校、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5.组织或督促全体会员学习、宣传、维护本《章程》,并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本会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明志书院在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专业、年级,均可自动成为明志书院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 本会成员的权利是:

1.享受本《章程》规定的权力;

2.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3.有权对学生会干部及其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和批评。批评无效时,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4.受到不公平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5.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五条 本会成员的义务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章程》;

2.积极参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推选;

3.支持本会的工作,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荣誉;

4.学生会干部还必须做到入会为公,作风民主,品学兼优,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此原则指导下,设立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和它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简称“学生会主席团”或“主席团”)。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本会全体成员。全体成员行使权力的最高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中包括换届选举。学生代表大会的比例原则上根据当年学生队伍的总规模确定。

换届选举前,上届学生会主席团要写出任期内的工作总结,同时负有协助上级组织推选下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的责任。

新一届学生会的产生步骤为:先经过有关程序,竞选推出后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并初步进行内部分工,然后在团总支指导下进行其他职位竞选。具体的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以及筹备学生会的组织程序、提案征集与表决规则等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按比例由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修改本章程及本会的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2、听取并审查上一届学生会主席的工作总结;

3、听取并审查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候任)的工作报告;

4、选举并通过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接受学生代表提交的议案,转达学生对本院工作的建议;

6、讨论和决定应该由本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本院学代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

1、提案权与监督权;

2、质询权与表决权;

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推荐干部;

5、参加大会,听取和审查学生会主席工作总结、报告等。

第十条 本院学生会由本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所属若干工作部组成。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代表机构,承担本会《章程》规定的一切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它的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学生会各工作部是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受主席团直接领导。

第十一条 本会主席团由正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副主席5人,纪检委主任1人。学生会主席团实行内部分工负责制,其中学生会主席代表并领导学生会,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协助主席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寓管理委员会、社团联合会、膳食监督委员会、自律部、学习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组织部、男生部、勤工俭学部、创新创业部、外联部、传媒中心。各委、部、中心由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干事组成,其中设主任(部长)1人,副主任(副部长)1-3人,干事根据各部工作实际情况而定。

各部实行主任(部长)负责制,并向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各部的基本职能是:

秘书处

1.协助主席团和各部等筹备规模较大的会议安排会议场地及各种必需材料,通知开会人员并组织签到,分发会议材料,负责各项会议记录。

2.拟定学生会日常材料(学生会文件、制度、会议内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总结、证书等文稿)的起草、处理及整理存档工作。

3.协助主席团开展学生会纳新、竞聘、考评、评优工作。收集各部门量化表并整理,每周、每月总结各班量化排名并公示。

纪律检查委员会:

1.监督我院学生会各部及各班学生干部工作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学工办汇报。

2.协同主席团按照学生干部考评条例做好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工作及每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3.负责其它需专项监督的工作。

公寓管理委员会

1.配合学生会管理我院学生寝室卫生、住宿纪律、安全工作,定时进行宿舍卫生、纪律、安全的检查。

2.对学生宿舍的检查情况每天公布,每周一小结。

3.配合公寓办公室处理解决学生宿舍管理上的各类问题。

4.维护同学们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宿舍及同学财产安全。

5.负责搞好宿舍的文化建设,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社团联合会

1.管理社团相关事务,如社团纳新、社团注册、社团财务、

社团活动场地审批等。

2.为社团提供必要服务,如帮助社团组织机构建设、帮助维持社团之间的联系等。

3.负责新社团成立的申请工作,管理社团工作考核测评。对组织工作不得力的社团,有权提请团总支进行整合和注销。

膳食监督委员会

1.利用多种形式收集同学们对食堂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2.负责把食堂餐饮保障方案与实施措施反馈给学生。

3.不定期的深入食堂,对食堂的饮食安全、质量、价格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存在的餐饮问题及时向食堂负责人反映。

4.组织开展和食堂相关的有益活动。抓好食堂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以及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自律部

1.负责各项纪律的检查,如迟到、早退等现象,及晚自习的.出勤、纪律情况,维持我院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2. 配合学生会对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检查和管理,维护同学们的权益。

3. 定期对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并汇总各班考勤情况。

4.负责对我院大型活动秩序及各班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广大学生不文明行为进行督导。

学习部

1. 配合学院及各辅导员的教务工作,反映同学们对教学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传达综合办、学工办及学业指导室对教学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策划并组织学习竞赛、知识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各

学术科技活动。促进校园良好学风形成,活跃第二课堂。

3.配合自律部做好我院学生晚自习的考勤工作,包括对班级人数、纪律的总考核,并于班长建立联系,定期公布有关情况,并在每周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卫生部

1.合理划分卫生区,发放卫生工具,及时统计工具损坏情况并上报补充。

2.负责制定卫生标准,每日督促检查我院校园环境的卫生情况,及时查评,做好统计。

8.学生会纪检部章程 篇八

学生会纪检部

一、工作宗旨

协助老师,服务同学。

二、工作章程

1.总纲:

全体纪检部成员要遵循“协助老师上的,服务同学”的工作宗旨,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净化校园空气,稳定校园秩序,协助学生会工作”为己任,贯彻落实。

2.要领:

(1).严格自律。时刻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律,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2).认真负责。对待工作要认真仔细,力求完美。敢于承担责任,不推卸。

(3).吃苦耐劳。上级赋予的工作,只要正确,不管有多苦多重,都要尽全力完成。(4).积极踊跃。要踊跃参与各项活动,投身于学校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5).刻苦学习。积极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不能让学生会活动影响学习成绩。(6).团结一致。所有纪检部成员必须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为他人着想,为纪检部中作着想。

(7).坚决果断。处事果断,不优柔寡断。坚定,自信地完成工作。(8).灵活变通。要随机应变,灵活处理面临的工作问题。不武断,不蛮干,力求做到事半功倍。

(9).铁面无私。时刻从整体利益着眼,不徇私。对学生会内部的不良现象要敢于反映和揭露。

(10).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外部条件,对工作进行开拓性创新。

三、工作职能 1.总纲:纪检部作为学生会常设部门,主要负责学院风纪监督检查,各重大活动纪检工作,监督、协调学生会及执勤班的工作,仲裁各评分项目的公平性。

2.人员编制及工作职能:

(1).部长:统领纪检部各项工作。接受上级指示,下达工作指示,联系、协调其他各部工作。

(2).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本部工作,副部长具体向干事下达工作任务,从根本上具体抓各项工作,进行工作总结,直接对部长负责。

(3).干事:负责各项工作的完成。干事接到工作任务后,要尽力去认真完成工作,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如实报告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工作意见。

四、规章制度 1.会议制度:

(1).本部门不设例会,会议的召开由工作需求安排,也可由纪检部成员提议进行会议。(2).召开会议时,除不得已情况下,必须参加,且应按时参加,不得编造理由逃避会议。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3).会议上要严肃,提高效率,积极发言,不得说笑、谈论会议之外的事务。(4).会议的参加情况需纳入考核。

(5).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总结,贯彻会议精神。2.工作规章:

(1).工作中必须提高效率,尽善尽美地完成工作。(2).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推卸责任。

(3).工作中要多征求他人的意见。如若出现因自作主张、莽撞导致重大事故的情况,后果自负。

(4).每项大型活动后,应有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字数不限,以书面形式报告部长审查。

(5).未尽事宜,依第二章《工作章程》的精神开展工作。

五、监督检查

1.总则:本制度是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指导下制定的,目的在于量化班级、学生审核标准。

2.细则:

(1).每班每六周以100分为基础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减分制度。

(2).每六周进行一次各班考核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张贴于各公寓楼公告栏。(3).每个班负责一周的活动室打扫工作,每周六晚由我部成员进行检查,周日由下一个班接替打扫工作。

(4).我部成员将每天对寝室卫生、安全、归寝情况进行抽查。

(5).活动室卫生:地面不干净、物品摆放不整齐,每项每次扣2分。

(6).寝室卫生:地面过于脏乱、桌面不整洁、垃圾未及时处理,每项每次扣分上限为5分,具体扣分视情况而定。

(7).寝室安全:发现管制刀具、大功率用电器(>1000W)等不安全因素,每项每次扣10分并没收危险物品。

(8).归寝情况:过了归寝时间,若有未归者,每人每次扣5分。

(9).未尽事宜,可提议公开决定。

六、附则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纪检部所有。

9.学生会章程学习心得 篇九

篇一:学生会章程心得开学初,看到院学生会招新的海报,我便有了踊跃欲试的冲动,凭着这份冲动,以及一份天生的自信,我参加了竞选大会,根据自身特点,个人爱好以及专业需求,我选择了礼仪部,并且表示愿意服从组织调配,因为我知道无论哪个部门都可以锻炼人。学生会是一个服务广大师生,锻炼学生能力,创建和谐校园的组织,能够最终成为其中的一员是我的荣幸,也是组织对我的肯定,所以当我在公布榜上找到我的名字时,心里感到无比的激动和自豪。既然组织给了我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那么我就要干出一番作为。但是一转眼一学期就要结束了,回想这一学期来,我为组织做的事实在太少了,而领导给予我们的关心和帮助却实在太多了。在已经召开的两次会议中,两位主席教会我们如何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并且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我们的不足,循循善诱,指导我们如何去改正,看到他们在百忙中还不忘对我们关心,我心里面感到很温暖。做事情的热情也立刻大幅度增长。虽然我进院学生会的时间不长,但我已经深深地“爱”上了她。我知道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得到更多更好的锻炼,因为她有好的领导、好的宗旨、好的服务信念、好的组织机构,撇开其他不说,单拿我所在的礼仪部举个例子吧,虽然这个部门还很年轻,但她有着明确的办事宗旨,能够在自身组办一些活动的同时协助其他部门办好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而且部长对下属也很关心,每当有活动或会议时,部长会不厌其烦地给每个成员发信息,并且遇到成员时不会忘给她们适时的提醒,虽然这些事情都很小,甚至微不足道,但是殊不知水滴虽小却可以反射太阳的光辉。事情虽小却体现了部长们自己本身的良好素质以及学生会良好的办事作风。短短的三个月已经过去,但是这段时间里学生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却深深的烙在我的记忆里,各个部门都能积极的举办活动以达到服务师生,甚至服务社会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不但锻炼了我们的办事能力,组织能力,交际能力,更拓展了我们的视野,给予了我们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让学生提前适应了社会,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学生会不愧是一座连接学校和社会的桥梁。虽然我只是学生会中的一名普通的成员,但是我想在这块展现自我的舞台上,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认真工作,不断在工作生活中塑造自身,提高自己的修养,培养能力,为更好的服务广大师生作好准备,为学生会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篇二:学生会的学习心得 感谢人事处给我安排了这次参加网络学习机会,同时也感谢教师发展在线网站,这让我从中收获很多。通过北京工业大学赵丽琴老师主讲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网络在线培训课程的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我对本课程进行了认真地学习,按时完成作业,集中精力参加培训的各项活动,顺利完成了培训预定的各项任务。

首先,赵丽琴教师完全是站在学生的角度去考虑,了解学生的起点,直面学生的教学现实,注重学生的感悟,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同时注重年轻教师的培养,又站在教师的角度上分析怎样处理好教师与教学的关系,非常的具体扎实,方法很到位,举例也非常生动并且所用到的实验及实例都与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非常吻合,与学生的生活都很切近,使抽象的心理学概念变的形象生动,学生容易理解,便于接受。

其次,我因为基础的薄弱,平时学习不是很到位,但是通过这次学习,对一些经典理论和实验重新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使我更深刻地体会到了专业学习的重要性与紧迫感。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充分利用一切学习机会,在各方面不断地深入钻研,对课堂教学不断探索,找出适合自己的教学思路,对以后给我校大一新生讲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帮助甚远。

除此之外,我还强烈地感受到,心理教师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推行者、具体实施者,一个成功的教师,除了要有渊博的学识和优良的教学技能,还要有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品德。人格健全的教师,能在课堂中创造一种和谐与温馨的气氛,使学生如沐春风,轻松愉快。所以,教师自身保持一种乐观的心态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以积极健康地工作热情投入到教学活动中去。

10.学生会文艺部章程 篇十

会文艺部章程

第一章

基本总则

第一条:本部门正式定名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机械系学生会文艺部(以下简称“机械系文艺部”)。

第二条(机械系文艺部的职能):本部门在机械系学工办的监督管理下开展活动,以承担机械系学生会及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长大工院”)院学生会下派的的工作为主,组织机械系文艺类活动,服务于本系学生们的课余生活,更好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为目标。

第三条:本部门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和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成效地策划、组织和开展机械系各项活动,务求工作生动活泼稳健扎实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本部门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并进”的原则,积极与机械系学工办、院学生会,校内各学生组织及协会共同协作,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

第二章

工作准则

第五条:机械系文艺部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机械系学生会及本部门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六条:机械系文艺部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第七条:机械系文艺部各成员应与学生会各部门和全院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应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将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学基础上。

第八条:机械系文艺部全体成员应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工作出色学习优秀,两者相互促进。

第九条:机械系文艺部干部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塑造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机械系学生会和长大工院形象的事。

第十条:机械系文艺部干部要积极配合机械系学生会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他律的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第三章

工作目标

第十一条:在加大力度搞好长大工院机械系一直以来举办的各类大型文艺活动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所举办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推出更具有内涵的文娱活动,把校园的文娱活动搞的多姿多彩,丰富校园文化,提高同学们的文化素质。第十二条:通过各种活动使整个学院的气氛更加融洽,温馨,使来自不同地方的同学感受到学校的温暖。

第十三条:给拥有不同特长的同学提供一个施展的机会和空间,尽量让每一位同学都可以找到展示自我的机会和空间,同时,还为我院开展一系列文艺活动提供优秀人才,代表我机械系参加社会活动及一些兄弟院校的文娱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生活!

第四章

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文艺部采用部长负责制。部长对机械系文艺部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干事对副部长负责。

第十五条:部长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机械系文艺部所有成员应对机械系的学生工作负责,认清岗位,加强工作,一切以“服务同学”为基准,不得存在官僚主义。

第十六条:各成员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卸责任。

第十七条:文艺部开展活动时,如需帮助,应与本学院学生会其它部门通力合作,所有文艺部成员应积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协调配合其工作。

第十八条:文艺部开展的各项活动,要在继承以往优点的基础上,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把活动搞得有特色、有品牌。

第五章

部门纪律

第十九条:在学院老师和学生会常委的指导下工作。常委和部长不定时开会,对前段时间内所做活动做出总结,并对下一个活动的可行性及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在下一次例会上和部员一起交流。活动结束以后尽快将活动总结书上交学生会。

第二十条:如遇有急事无法参加每周例会或活动的,须提前向部长提出,在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二十一条:准时上岗出勤例会,不无故迟到、早退,有急事者提前一小时请假。所有成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活动。出勤要求:机械系文艺部活动或者会议,无顾不请假缺勤满三次者辞退。请假超过十次者辞退。出勤时间要求:平时开会要提前10分钟到。

第二十二条:机械系文艺部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周一次,总结上阶段的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每次开会,应对会议精神和内容做好记录(每次例会由轮值记录人员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开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参加会议成员,都有发言权,可以提出对部门发展有利的建议和好的想法以及创新的思路。

第二十四条:严肃会场纪律,开会时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尊重他人的发言。提高会议效率,少说空话多办实事,会议时间若无特殊情况以30分钟为准。第二十五条:每学期开始,由部长应出新学期书面工作计划;每学期期末,由部长做出这学期的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文艺部举办完活动后,负责人应写出本次活动的策划、流程和总结材料,并应及时向机械系学工办报上该材料。通过后再执行。

第二十七条:每次活动以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力求以后的工作有所进步。(总结500字以上)

第六章

招新与换届

第二十八条:根据本学院学生会决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采用公开招聘的方法从新生中招收新成员。

第二十九条:新成员需填写申请表、面试通过者可以加入本部门。新成员由本部门部长、副部长和机械系学生会审核,受全院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条:招新结束后,由机械系宣传部贴出海报通知全院同学。如无异议,公告一星期以后成为本部实习部员。本部门实习期为一个月。若在此实习期间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录用。第三十一条:文艺部部长副部长应至少有一年学生会工作经验,在学生会中担任干事及以上的职务。要求对从事的工作充满热情。部长及副部长要能为本部干事做出表率作用,能带领该部门完成相应部门的职能。干部的选择方式为竞选演讲,从现场表现和平时工作考评两方面综合考虑,并结合主席团意见,择优选出部长1名,副部1~2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机械系学生会对此制度有最终解释权。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制度中条款若需改动的,需经部门内部商讨修改。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机械系学生会文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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