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的培养(精选12篇)
1.法律意识的培养 篇一
四.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研究
法律意识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只能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有意识的培养, 唤起大学生对自由、权利、秩序以及法律的憧憬和期待,进而增强其法律意识。我们知道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自身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的各种建设规程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
(一)对于大学生自身来说,第一要注重理论学习,增强自身法律意识。
正确的极强的法律意识绝不是空中楼阁,而要以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作为底蕴,因而大学生首要的是学习法律,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学习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通过课堂教学掌握我们国家基本部门法的理论,如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婚姻法、诉讼法等等,这是确立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不学法、不懂法便不会有正确的法律观,更谈不上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大学生的法律心理要在对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理念的向往与勇于接受的基础上和导引下而形成直观而不片面、具体而不盲目的感性认识。在遇到问题时要学会需找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我们大学生在对面对法及法律现象时,要能够克服传统法律心理及青年人的偏激心理,去全面、客观、正确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我们要乐于接受新的法及法律现象,对新的法事物、法现象不能持漠然态度,而是积极主动学习、遵守、运用和维护新法律、新法规,再面对具体的案件时,要有主动积极的诉讼心理,摒弃避讼、厌讼、惧讼的心理,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代大学生应当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形成整体化、系统化的理性思维体系,法律理论要具有系统化形态、指导性地位等特点,使其为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并且我们大学生对现代法制要有充分的信任感和依赖感。即相信现代法律制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与完善,司法机关能够秉公执法,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自身利益);以此法律制度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是合乎人性的,能够实现秩序、正义、自由、效率等法律价值,从而确信在涉及法律问题时,依靠司法机关解决是可信赖的。大学生应该积极的学法、懂法并用法,加强自身的法律修养。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最重要的是大学生们自己主观方面的接受,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所以只有大学生自己积极的学法、懂法并用法,在实际的生活中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时提醒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在保障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这样是解决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问题的根本所在。
(二)注重家庭支持,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坚强的后盾。家庭教育具有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特点,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如果家庭教育不力,将会严重影响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因此,家长要为孩子树立榜样,做知法、守法的楷模。家长应保持与子女的联系,积极与子女进行思想交流并及时掌握子女的心理需求与思想动态,给予子女相应的指导和关爱,解开他们思想上的症结,矫正他们不端的行为,抑制他们过分的物质欲求,使子女在父母的关爱、呵护下,树立起乐观向上的人生观,形成健康的人格,增强抵御外界不良诱惑的能力。在家庭中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重点要把握两大意识。
1、平等意识。家庭里,作为家长不能把孩子当小人看,认为他们不懂事,只是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孩子的行为甚至思想。要用平等的姿态对待孩子,遇事跟他们商量,共同解决。凭着《双响炮》《涩女郎》等作品一举成名的漫画家朱德庸,小时候一直是班里的差等生。他非常希望能向那些成绩好的同学看齐,也一度非常刻苦,但成绩就是上不去。从小学到中学,因为成绩实在太糟糕,他被不同的学校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经过父母的多次恳求,一家很差的学校才勉强同意接受了他。他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打击,有一天他问父亲,自己是不是很笨,为什么总是努力也赶不上其他同学。父亲什么也没说只摸摸他的头。父亲心里清楚,儿子一点不笨,只是天生对文字类的东西很迟钝,导致学习有了障碍。父亲继续观察着儿子。有一天,父亲发现他的床头铺满一张张图画,很是好奇,翻开看看,原来是儿子把在学校所受的委屈和打击全都发泄在画纸上,画里有他的老师被西瓜皮滑到,同学被马蜂狂追„„看着看着,父亲突然眼前一亮,然后把散乱在床头的画一张张叠好,用夹子夹整齐。这时,做父亲的并没有轻易就告诉儿子应该怎样怎样,虽然心中有底,但还是在寻找合适的机会,跟孩子进行平等的对话,让孩子能自己认识到问题所在,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一天,父亲带儿子去动物园玩,看到许多人围着笼子看关在里面的一只老虎,他引导儿子说,人和动物一样,都有各自不同的天赋。老虎强壮、善于奔跑,猫则温顺、灵敏,猫虽然不能像老虎那样威风和霸气,但也具备老虎不具备的天赋与本能,它能上树、能抓老鼠。人们都希望成为老虎,而这其中很多只具备猫的秉性呀。看到儿子高兴地笑了,父亲鼓励他,说他天生对文字迟钝,但对图形却非常敏感。既然如此,就不要希望自己成为一只老虎,能成为一只好猫也是成功的。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尊重孩子,平等地对待孩子,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而且,一旦孩子从家庭平等的氛围中享受到成长的快乐,他也便自觉养成平等意识,并将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发挥作用。
2、约束意识。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还必须让孩子明白适度的约束是需要的。如果一味满足孩子的任何要求,则不是对孩子的真正的爱。有一位母亲,面对女儿一直吵着要上网,她始终没同意。毕竟女儿现在功课忙,她担心电脑上网后会沉溺其中,影响学习。再则网上的东西鱼龙混杂,做母亲的也怕女儿受到不良网站的影响。但后来母亲又想到,即使不让女儿在家上网,她也可以在网吧或同学家上网,那样反而不利于我们监督,与其堵还不如疏。如果是合适的上网也是可以开阔视野,丰富课余生活的呀。于是母亲用商量的口气对女儿说,电脑上网可以,但要签一份协议书,上网要按协议来执行,否则随时可以断网。女儿听了这话也来了兴趣。上网协议用书面约定的形式,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权利,各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协议规定,女儿每周一到周五上网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双休日不得超过4小时;上网前必须完成当天的家庭作业;没有家长的允许,不得在网上购物、约见网友、下载视频;家长不得无故干涉与减少女儿正常上网娱乐时间;如果女儿上网超时,取消一星期的上网资格。女儿仔仔细细地把这份上网协议看了一遍,欣然表示同意,双方在协议书的后面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自从这份上网协议签定后,母亲和女儿都能够自觉履行协议,通过对女儿上网的正确引导,女儿在网上逛论坛、查资
料、欣赏动画片、听音乐、玩游戏,其乐融融,在不经意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以外的知识。通过一纸协议,解决上网的棘手问题,是母亲的智慧。关键是,女儿从中懂得了约束的重要。
(三)对学校来说,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
第一,进行普法教育。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设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笔者从“教“这方面谈谈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几点建议。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第二,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里,有几个这方面的建议。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如前所述,我们的法学课程由于课时少,在教学;中,我们只能采用“少而精”的方法,在部门法选择上,磨刀能控与崇全有密切共连的几门部门法,但中国法学精深,我们要全方位了解我国法律,从而更全面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则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法的内容,提高学法兴趣,何乐而不为。
3、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很多是课一堂——宿舍——食堂三点一线,大学生涯极为枯燥,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另外,对于现今社会上的一些著名案例,诸如“李某某案”、“***案”等一些重大案例,可组织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至关重要。第一,从宏观上,我国必须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真正落到实处,使法律和制度不依领导人的看法而改变,克服无法可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现象,真正作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部门各领域严格依法依规章办事,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法制教育,惩办腐败,完善社会监督,确保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微观上,要预防和惩治一切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书刊、音像制品及非法网站毒害大学生,净化环境,强化治安,在全社会创造一个有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形成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舆论和风气。第二,.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只有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以及法律监督的制度化,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大学生思想开放,其观念具有激进性和时代性的特点,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因此,要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舆论、道德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第三,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做好各项具体的工作。
2.法律意识的培养 篇二
关键词:法律意识,现状,成因,培养策略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 到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 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将这一法治道路完成了从构想到实行的飞跃。然而, 法治社会的实现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并不是单纯的将法治写入宪法和法律这么简单, 需要的是一个长期培养和塑造的过程。这些年来, 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升, 但和高速发展的物质文明相比较, 差距显而易见。要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刻不容缓。
一、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
调查发现, 当和普通老百姓谈到法律的时候, 他们大多一片茫然, 很多人简单的将手铐、公安局、坐牢和枪毙等同于法律。认为只要自己安守本分, 不做违法的事情, 法律就与自己无关。中国数量最为广大的老百姓, 一直以来不喜欢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纠纷, 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能商量着解决才是正道。而当“私了”不成的时候, 他们更倾向于通过“中间人”来解决, 而所谓的“中间人”还必须是一些有头有脸的人物, 通过他们两头传话, 说服矛盾双方各让一步, 让问题得到解决, 而“中间人”则在其中收受一定的“好处费”。而当“中间人”都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的时候, 民众才会想到法律, 这个时候他们的心情也是复杂的, 一方面希望法律会为他们“伸冤昭雪”;另一方面则仍然抱着通过法律给对方一点压力, 让其主动和自己“和解”的目的。这些都是法律意识不健全的表现。
二、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成因
一方面是国家三令五申要推进法治进程, 一方面是公民的法律意识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们分析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 我国公民深受传统思想和宗法制度的熏陶和影响。中国公民一直生活在孔教和儒学的大文化背景下, 本来就不主张个性的释放。而传统思想和旧有的宗法制度, 更是给普通民众大力灌输“情大于法”的思想观念。认为“打官司”是人际矛盾极端激化的表现。正因为如此, 在发生纠纷的时候, 人们往往通过调节和和解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而不选择诉诸法律。这一国情注定了我国的法律意识培养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
其次, 我国法律体系的缺失。中国的法律体系一直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中, 但纠纷和矛盾的多样化, 让一些矛盾在解决的过程中无法可依。法制本身包括立法、守法和执法等诸多环节, 而立法无疑直观重要, 没有可以依循的法律, 守法和执法也就是空谈。而立法层面上的法律缺失, 也会直接导致公民对法治信心的缺失。
再次, 立法、守法和执法环节的剥离。我国的法制框架虽然已初具雏形, 并日趋完备, 但很多法制制度仅仅停留在立法层面, 真正执行起来却是困难重重, 权大于法, 钱大于法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样的“人情执法”最终会影响民众对法治的预期, 而当民众对法治丧失信心的时候, 虽然“有法可依”, 但“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终究只会是纸上谈兵。这些情况不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就大打折扣。
三、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策略
法律的普及, 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治的有效实施, 最根本的因素还是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程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我们要做的是向他们灌输一种法治的理念, 并以这种理念指导自己依法办事, 在出现矛盾和困难的时候, 更多的求助于法律。
(一) 观念上的引导
正确的思想和观念是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所在。我们必须通过种种措施, 消除公民在法制领域的认识误区, 从思想上认同依法治国。同时要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 让公民消除对他们的顾虑和恐惧, 再配合立法、守法和执法领域的力度增大, 从根本上肃清法律顺利实行的障碍。只有让广大民众从心里认同法治, 法治建设才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二)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中国公民作为法治的主体, 如何获取法律知识, 懂得法律制度, 无非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公民自觉学习法律相关知识;另一种则是国家的法律普及。公民自觉学习固然重要, 但真正能自觉学习法公民又有几人?因此, 就需要我们的党和政府为主导, 借助新闻媒体和各种先进的传播途径, 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让法律家喻户晓, 从而不断提高法治意识。
(三) 提升法律权威
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来自于法律本身的权威。而法律在普通民众中的权威建立, 来自于法律在解决民间纠纷的可信度, 在说得通俗点, 就是当老百姓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 法律能够给予及时和有效的救济。这就需要我们重视诉讼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相关机构应该做到及时应诉, 理性分析调解和和解程序,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从根本上给广大民众信心。
当然, 困难时暂时的, 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 我们有理由相信,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 公民的法律意识必将获得更大程度的提升, 法律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 在公民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的过程中, 法治社会和依法治国终将完美实现。
参考文献
[1]申亚东.中国法治进程中公民法律意识的若干问题[J].广西社会科学, 2002 (3) :158.
[2]郭学文.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心理建设.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伯尔曼, 梁治平 (译) .法律与宗教[J].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1.
3.如何培养职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篇三
关键词:培养;职高生;法律意识
近几年来刑事违法犯罪出现低龄化的趋势,中学生涉足犯罪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县曾发生过一名职高生因抢劫致人重伤案件。笔者认为学生犯罪是因为其法律意识淡薄,做事不考虑后果。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走上犯罪的道路。对于将踏上工作岗位的职高学生,他们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意识必将对社会带来影响,如果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必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从这个意义上看,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更是迫在眉睫。
一、职高生法律意识现状的分析
(一)中职学生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从法律的高度去认识
他们由于是中考失败者,追溯其中考失败的原因不难发现,他们在校期间具有很多不良行为,而这些行为作为初级学校只从纪律的角度对其教育,并未从法律的高度对其提醒,导致中职学生对自己不良行为的危害尚未认识,对自己不良行为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不很理解。
(二)中职学生守法的自觉性低
中职学生对法律虽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但他们没有守法的自觉性,如私看他人信件,偷拿别人东西,打架斗殴,抢夺同学钱物等,他们把生活中的法律当作玩笑来开。久而久之便习惯了不守法行为的存在,并且自己也加入其中。由于对不守法行为的司空见惯,他们头脑里的那点法律知识逐渐淡薄,对法律存在个人侥幸心理。
二、职高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一)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的影响
家庭环境及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一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学生违法犯罪的共性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
1.家庭缺乏关爱。近年来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已成为现实生活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这些家庭的学生不是得不到父母之爱,就是父母工作忙无暇顾及或托付老人照顾,虽然衣食无愁,却缺少管教,他们在学校无心学习,很多学生不是上网玩游戏,就是夜不归宿,一旦与社会不良行为接触,很容易误入歧途。
2.家庭过分溺爱。独生子女已成为我国青少年的主流。有些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从小养成任性等不良恶习。稍遇挫折,他们就受不了,情绪波动大,加上孩子们心智不够成熟、易冲动,很多学生因琐事打架斗殴,引发伤害案件,严惩影响了校园的安全和秩序。
(二)社会环境的影响
1.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网络上的色情、暴力、奢侈贪欲等垃圾文化对孩子的侵蚀。而青春期的学生对新事物有强烈的好奇心,盲目模仿又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早恋问题、性犯罪行为和结伙暴力犯罪的产生都与这些精神污染有关。
2.不安宁环境的影响。突出表现在有些不法之徒经常在学校周围徘徊,他们有些是辍学的学生,勾结社会不法青少年,时常在学校周围寻衅滋事,抢劫或抢夺在校生的财物,打架斗殴。这些不良习惯得不到及时纠正,学生滥交朋友、留他人住宿,一旦与不法之徒交往,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教育的误区
1.职高招生困难,学校就读的学生本来就不多,挽到篮里就是菜的招生理念,让一些职业学校面对经常旷课、打架斗殴、上网玩游戏的学生管理不严,只是简单地批评教育。助长了他们不良恶习,学生觉得违反校纪只不过写写检查,再重就是回家反省几天,过后仍然可以返校。学校这样做不但起不到教育效果,反而养成学生目无组织、纪律性差。
2.学校虽然开设了法律基础课,教师也讲授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采取法律措施,拿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往往是头脑一热,就采取过激举动,有的甚至用愚昧的方法进行报复。不但自己的利益受损害,而且还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学校教育不能只注重教学生知识,更应该培养学生的素质,让学生懂得遇事要冷静地考虑后果,不能一错造成千古恨。
三、培养职高学生法律意识对策研究
(一)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学校的法制环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反之,就不可思议了。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动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在建立和使用规章制度时,要宽严结合。既不能小事重處罚也不能大事轻处罚。要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制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二)创设优秀的校园文化
4.法律意识的培养 篇四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的理性思考和理性基础上形成的观念。法律意识是法的灵魂和生命,对人们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有决定性的作用。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山区农民缺少法律知识,甚至边远农村是“法律不入之地”。农民没有学习法律的畅通渠道,没有学习法律的热情和兴趣,没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农民更加缺乏的是正确的法律意识,甚至部分农民对法律抱有漠视、抵触情绪,因而对农民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意义十分重大。本文针对贫困山区农村的法治现状,对如何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山区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从总体上看,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通过对农民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制观念有所增强,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有所提高,农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有所增加,农民对法律、法院、政府的信任也有所加深。但是由于我国有二千多年的封建人治传统,法制建设举步维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等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在我们贫困山区的农村更是如此,农民还没有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部分农民头脑中还存在许多错误的法律意识,主要表现在:
1、法律与我无关。在调查中,有相当多的农民认为法律就是用 1
来打击违法犯罪的,我又不违法犯罪,法律与我就没有关系,我也就不需要学习法律。
2、法律是恐惧的。在对农民的调查中问对法律的第一感觉是什么,普遍的回答法律是整人的,相当一部分农民在言语中表现出对法律的恐惧。形成这种心理有历史原因,我国有重刑轻民的法律传统,人们看到和法律相联系的就是惩罚、管制和监狱;形成这种心理也有现实原因,在现实中这样的标语到处都是,如:“对正在抢劫银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当场击毙”、“谁烧山,谁坐牢”、“一只枪,两斤药,判你三年没话说”、“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就是犯罪”等。并不是说这些标语就错了,就不应该宣传,但是不能只给农民灌输法律的惩罚性的一面,还应该灌输法律具有保护性的一面。否则农民看到的就只是法律的威慑力,而不知法律是用来保护自身权益的。
3、权大于法。在对农民的调查中,问到权与法谁具有最高权威时,大部分农民的回答是权大于法。他们说,法律是当官的制定的,领导的批示拿到法院,案子就能改判,当然权大于法了,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所以农民遇到法律纠纷就不喜欢打官司,而是喜欢上访,喜欢找领导。
4、打官司是丑事。在山区农村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当发生矛盾后,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私了,要么用暴力的方式解决,要么找德高望重的老者或者村组干部来解决。很少有到法院去打官司的,甚至有一个村十年来没有一例到法院打官司的。追问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认为打官司是丑事,涉入官司就是家门不幸,会让
人瞧不起。
农民的这些错误法律意识的产生有历史原因,中国历来是实行人治的,几千年的传统中,法律只是一个维护统治者统治秩序的工具,没有法治的传统。除此以外,还有现实的原因,主要是农民法律知识缺乏,农民没有从法律那里得到实惠,得到保护,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因而农民普遍不关心法律,对法律不仅没有渴求,甚至仇视法律。
二、培养山区农民正确法律意识的途径
1、法律知识的学习是基础
正确法律意识不是凭空自发产生的。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是树立正确法律意识的基础。试想如果农民对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之间是什么关系,公民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等法律知识都不知道,又怎么可能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呢?自1986年开始,全民普法已经历二十余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的普法教育基本上是走过场、走形式,编写的普法教材就是法律汇编,并且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用的教材是一样的,没有专门的普法人员,使农民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缺乏兴趣,难以真正了解法律,更不可能树立起和谐新农村建设中需要的法律意识。
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应该选择农民最想了解的,与农民利益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权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等等。只有农民最需要的,才会有学习的兴
趣,才会认真学,才会学好。
农民法律知识读本不能就是几部法律法规的汇编,应该对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因为法律具有高度抽象性,不通俗地解读农民就很难读懂。不仅要解读法律条文的含义,还要解读法律条文背后的意识和价值,只有这样才学得懂,才能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
农民法律知识的普及应该由合适的人用合适的方式来进行,才能取得实效。比如由农村德高望重的人或取得一定成就的人来进行普法教育,效果就会很好,因为他们熟悉农村,在农村有威望,由他们来宣传,农民愿意听,听得懂。对这些普法人员要先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再如当农村发生法律纠纷双方希望知道法律规定,其他村民一样渴求对法律的了解,在这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就最具有针对性,也最能取得实效。
2、法律情感的培养是核心
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对法律的冷漠,说到底就是没有培养起农民的法律情感。所谓法律情感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所持有的情绪体验,诸如对法的认同或否定、支持或冷漠、信仰或敌视等情感。农民不可能掌握很多的法律知识,更不可能把农民培养成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核心就是要培养农民对法律认同、尊重、热爱和信仰的情感,进而成为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新型农民。要培养农民的法律情感关键是要让农民认识到法律的优秀品质及法律所包含的价值。法律的价值首先是自由的保障,这是法律最本质的价值。要让农民懂得法律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而不是用来
限制、践踏人们自由的;其次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没有法律就没有秩序,社会就会混乱;再次法律的价值体现在对利益的调控,法律对各种利益的冲突加以平衡,从而不致使人类社会在无谓的利益纷争中毁灭;最后法律的价值体现在对正义的维护。
农民体会到了法律的理性、正义、秩序、自由等品质和价值后,就会对法律产生情感,由否定法律变为认同法律,由对法律的冷漠变为对法律的支持,由对法律的敌视、恐惧变为对法律的信任,当农民的法律情感培养起来后就会积极地去学习法律,自觉地去遵守法律,坚决地去捍卫法律。
法律情感的产生源于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对法律优秀品质和价值的领悟,对于农民来说更源于对法律优秀品质的亲身体验,源于对动态法律的感受,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不了解多少法律知识,但却产生了法律情感。比如看到法院的一份公正判决维护了他邻居的合法权益,这份公正的判决就会让他感受到法律的正义与力量,就会对法律产生信任与热爱的感情。
3、法制环境的优化是条件
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即使农民已产生的法律意识也会被动摇甚至被扼杀。我们经常会看到纸上的法律与生活中的法律是不一致的,比如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法官贪赃枉法,公安刑讯逼供,城管人员随意砸毁摆摊设点的财物,村干部任意克扣、私分农民的征地补偿费,政府行政许可朝令夕改等等。在这样的法制环境下农民是很难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的。因此,要让农民树立起正确法律意识必须要创造
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对此,行政司法机关责无旁贷。
行政机关要诚信文明准确的执法。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服务的意识,依法行政的意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准确执法、文明执法、诚信执法。公民权利最大的威胁来源于哪里?就是来源于公权力的恣意妄为。过去发生的许多农民群体事件基本上都与政府滥用公共权力有关。所以法制环境状况的改善主要就是政府要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改变农民对政府的不好印象,让农民相信政府,进而信任法律。
司法机关要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律的生命和灵魂。西方有谚语:一次不公正的判决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的伤害远比十次平反带来的安慰要大。要确保司法公正首先要求司法人员信仰法律、忠实法律,做到司法公开、裁判中立、程序合法、案件处理正确。其次要求司法活动具有权威性。由司法机关做出的裁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服从而不是干预。如果领导的一个批示就可以改变法院的判决,那么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将变成一句空话,良好法制环境的建立也将遥遥无期。
5.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探析 篇五
摘 要: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直接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推进。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最为关心的话题,本文主要围绕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及现状,进一步探析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
中图分类号: G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5-145-2
0 引言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践行者,承担着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责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是每个公民应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法治社会要求每个公民都能知法、守法,大学生更应是法治社会的典范和楷模。当前,随着新经济思潮的进入,大学生的人文思想在不同程度经受着碰撞,精神世界和生活需要逐渐背离了宪法精神,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渐被重视。如何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把法律意识内化为大学生的行为标准,使他们成为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栋梁,已是高等教育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
如近几年发生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的“泼熊事件”、马嘉爵的“杀人事件、”药家鑫交通肇事杀人案、复旦大学投毒黄洋被害案、中国传媒大学周某某被强奸未遂杀害、陕西科技大学女大学生被杀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学生因赌球陷“校园贷”巨债跳楼案等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令人扼腕痛惜。所以说,当今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着实令人勘忧。
高校的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的确立时期,思想都处于不稳定状态,虽然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并没有真正地把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没有真正挖掘法的精神、法的价值,缺少公平、正义的理念,对法的信仰程度很低,有人曾对某高校学生对“法律的公正性”确信程度做过调查,表示有信心的占41%,而54%的大学生表示信心不足,有5%的学生表示完全没有信心。从上述调查数据的结果看,法律并没有在大学生心目中占据崇高的地位,而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法律不被信仰就形同虚设,而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则处于一种岌岌可危的境地,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迫在眉睫。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第一,大学普法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自1986年“一五”普法至今已开展普法工作30年,每个《规划》都强调 “普法教育工作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然而,许多高校没有真正将普法工作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日程,没有专门部门和人具体实施此项工作的开展,在普法工作上不善于创新,疲于应付,校园普法氛围不浓,逐渐由总结和汇报取代了普法教育工作的贯彻落实。
第二,大学生捍卫自身利益和权利的主动性强,遵守法律的意识淡薄。作为18―20岁的大学生而言,主观意识形态下是非的辨别能力是有限的,价值观在较大程度上也是不健全的,虽然了解过一些法律常识,但也是零碎的,片面的,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了解和学习,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只停留在感性层面。当关注的事态发展与自己规划的路径发生改变时,捍卫自身利益和权利的主动性必然占据理性思考,故而造成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
第三,注重德育教育,忽视法律知识的教育。中国的传统教育模式和思想认为,德育教育可以说占据整个学生生涯,无论是教材编纂还是世俗观念,德育在一个学生的成长过程中是重中之重的,关乎着学生能否成人成才。当前,大多高校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也不够重视,只重视专业课程的教育,忽视了法律知识的教育,即使是涉及到一些法律知识,也不是必修有课程设置,只重视结果,不重视授课效果。同时,家庭教育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对法律常识的灌输也是欠缺的,把成才教育放到了首位,忽略了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成人教育。
第四,互联网+带来的法律问题日益严重。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空间传播有违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的涉黄、涉暴文字、图片及游戏等内容比比皆是,由于大学生心智发育不够健全缺乏辨别的能力,主观上对虚拟的网络世界的新奇度是有依赖性的。他们在汲取网络“营养”的同时,也在不同程度的被网络上有违社会公德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所侵蚀。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可视为是一个社会问题,它不单是学校的问题,也不单是一个家庭的问题。在塑造和培养一个大学生成人成才过程中,社会、家庭、学校都肩负着培养的责任。
第一,高校应当将法律知识教育贯穿整个教育教学过程,加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高等院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在1986年9月,其性质是本专科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国家教育部还将它列为德育三大主干课程之一。它是思想政治教育也是法律知识教育的课程。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要达到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
新形势下,高校应当结合时代特点,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改上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强调手段教学,实践教学,情景教学和案例教学等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第二,强化家庭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阵地作用。家庭教育,是指学生在读大学期间受家庭环境、成员、气氛,在伦理、道德、情感生活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受到的熏陶和影响。虽不与学校传授知识及专业化教育的功能不同,但也是宣传法律法规,道德遵守的重要阵地。因此,良好家庭教育氛围有助于大学生养成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反之,不良的家庭教育氛围则会导致大学生人格心理缺陷和品性低下,这往往会造成大学生违法犯罪。
第三,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优势,拓宽法律知识传播通道。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和自媒体在大众视野不再陌生,它具有信息多元化,表现形式立体化和传播互动化等优势,能够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不同的表现形式,通过互联网渠道渗透到人们的思想和生活,特别是新媒体传播工具更新较快的大学生们,他们是新媒体传播的实际执行者和收益者。所以,可针对其群体特点开发法律知识平台,APP等,拓宽法律知识传播通道,扩大宣传法律知识覆盖面,营造全国普法的良好氛围。
第四,完善法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以社会为背景的法律意识培养的“土壤”,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塑造的过程中,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直接来源于社会中的法律事实及现象。在新的经济思潮的冲击下,培育法律意识“土壤”的影响,对新的法律问题的约束逐渐失去了主导作用。所以,应当进一步完善特别是与青少年成长有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进程。结束语
大学生健康成长是社会、家庭和高校共同教育的目的,在全民共同推进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大学生被赋予实现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无论高校、社会还是家庭,都要立足实现全民学法,守法,传承法律精神的视角下,共同加大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力度,为早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
参 考 文 献
6.关于法律意识的名言 篇六
2)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3)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4)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5)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6)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7)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8)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9)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10)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11)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12)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边沁
13)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伯尔曼
14)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15)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16)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17)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18)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19)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7.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渗透式方法 篇七
(一)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作为一个有机综合体,法律意识包含着人们对法律的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从法律制度的制定形成到法律制度的实施运行,都与法律意识有密切联系。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养成支配学生法律活动的思维方式,实现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和法律文化的传承,使学生在生活中学会正确认识和处理自己与社会和他人之间的关系。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质是学生综合素质不可或缺的部分。让学生在法律意识下明晰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懂得崇尚法律、尊重法律,自觉维护国家尊严,成为一名合格公民,一个人格完善的人。
(二)灌输式的法律意识培养方法
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法制教育的意义所在。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和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因此,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深远的意义。然而,目前的法律意识培养现状与完善个人成长和推进社会法制的要求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比较突出的就是灌输式的法律意识培养方法。
以灌输书本知识为主的课堂教学,是当前较为普遍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法虽然在对法律教条和原则的传授上确实有效,但随着教育环境的发展变化,多元文化给学生展示了更多的自由空间,学生创造性的发挥,其独立人格的逐渐形成,在各个方面都昭示了简单的灌输越来越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尤其是灌输式方法把学生简单看作知识的接收者,忽视学生的主体性,缺乏趣味性,容易使学生产生厌恶和抵触情绪。如果课堂教学的知识面狭窄和文化陶冶的薄弱,即便学生掌握了法律知识和概念,也很难应用于社会实践;形不成法律感情,法律意识就可能是冰冷的。
邀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国家司法人员,以讲座的形式给学生讲解法律知识,是一种好方法。他们与法律的接触更为密切,也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并且讲座展现的往往是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与学生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用生动的现实调动学生的学习思维,深入浅出地说明法律知识。但讲座一般有较强的针对性,传递的大多是与生活联系最紧密的法律常识,内容比较片面,多为正面灌输法律的许可与禁止,难以培养学生的整体法律思维。讲座通常有明确的目的、既定的内容和主题,所以其灵活性也受到束缚,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它的效果。同时,由于各地的发展不平衡,一些偏远地区和贫困山区并不具备举办讲座的条件,这是其局限和遗憾的一方面。另外,讲座的次数一般不多,对于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有时也捉襟见肘。
二、渗透式法律意识培养方法的基本理念
渗透式培养方法尊重学生的主体性,把教学作为一个价值选择的过程,而非一种工具手段。渗透式教育方法是指“教育者依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借助一定的载体,营造一定的氛围,引导受教育者去感受和体会,使他们在耳濡目染和潜移默化中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教育者所倡导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使受教育者的思想品行在感染和陶冶中得到优化。”[1]
(一)培育学生的法律情感
渗透式教育方法与灌输式教育方法的区别之一,就是渗透式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种带着感情的浸润。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一种情感体现,“法律信仰是信仰主体对法律精神和品格的神圣体验和理性确认。”[2]如果我们以一种藐视或无视的态度来看待法律,那它将在某种意义上形同虚设。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对法律被践踏和扭曲的现象表示愤慨,也对为追求法律尊严和德行所作的不懈斗争表达敬意和支持。“人类社会的发展终究要以法制文明秩序为价值依归,人只要生活在现实社会中,就注定不能离开法律。”[3]渗透式的法律意识培养,要在告诉学生法律的许可与禁止的背后,传递一种法律的精神,将法律与人的生活联系起来,形成一种对于法律的情感态度。我们可以让“冷静”的法律走进温情的故事,让法律带着“温度”催生学生内心的法律信仰萌芽,让法律意识更加强烈和持久。法律意识的培养离不开与生活的密切联系,只有法律意识能够改进现实生活,它才具有存在的意义,也才有被不断强化的可能。我们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应当以培养法律感情为起点,让学生能够领悟,可以通过法律可以描绘一副美好的理想图景。
(二)以学生为主体的法律意识培养
渗透式教育方法要坚持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而不是将学生简单的视作教学活动的被动接收对象. 我们很早之前就有“教学相长”的理念,不能将教学看作一个单向传递知识的过程,而忽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定位。渗透式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变灌输式教学的单向独白为渗透式教学的双向互动,学生不再是被动接受者,而是整个教学活动的推动者。同时,渗透式教学将教的能动性与学的能动性两个方面相互沟通与配合,使整个教学具有完整的能动性。
使学生的人格得以全面发展,是教育的本质追求和内涵所在。教学中教师教什么、怎么教,都深刻影响着学生学的效果,教师的作用在于帮助学生的个性得到全面发展。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刺激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学乃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能动地学习知识和获得个性发展的活动。”[4]教师的意义在于“引导”而不在于“主导”,在法律意识培养中,如果把立体的、系统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文化简单化作师生间法律知识的授受和灌输,以致于学生的学习趋向被动、刻板、脱离实际,甚至是死记硬背,将会严重降低法律意识的培养效果和伤害学生的个体发展。
(三)重视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
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中,往往把法律意识的培养简单化为法律知识的传递,而忽视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教学不能只注重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渗透式教学方法则将二者科学而动态地整合起来,引导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法律知识并培养法律精神,进而获得自我的发展。
苏格拉底(Socrates)曾提出被称之为“产婆术”的帮助学生获取真知的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并不把知识直接教给学生,而是通过对话引导学生经过自己的思考来寻求答案。渗透式的法律意识培养是一个调动学生思考的过程,教师的作用是“助产”,帮助学生在认清法律事实,明白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和归纳所探究概念的真正含义。在法律意识培养的过程中,应从诱发和激起求知欲开始,引导学生做好学习的心理准备,通过一些生活表象,使学生有初步认识,形成感性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将知识联系起来进行思维加工,把握法律现象后的法律本质和规律,上升到理性认识。而理性认识的获得并不意味教学活动目标的实现,理性认识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在牢固掌握理性认识之上,要与现实生活联系,与其他知识联系,重视在生活中的思考和运用,在生活中进行确定和再构。整个过程都是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教师通过渗透的方法,引导和刺激学生“生产”出新的、也是属于自身的法律意识。
三、渗透式法律意识培养方法的展示
渗透式培养方法的广泛运用,强调构建更为综合的方法体系,通过多元化的培养途径,开发更加丰富化、生活化的培养内容。
(一)综合的方法体系
渗透式培养方法突出强调培养的思维方式,它不是单一具体的操作模式,而是教师根据自身特点和教育的需要,综合运用各种形式的教育方法。在方法的运用过程中要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和特质,以学生的需要为出发点,符合教育的基本规律,反对单向的灌输,倡导师生在互动和交往中实现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并不是孤立的个体认识的过程,而是以交往为背景和手段的群体互动的认识过程,“交往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来往、交际、沟通、交流等意”。在交往的背景下,渗透式法律意识培养方法的运用突出以过程为导向,博采众长地运用各种方法和模式,例如价值澄清模式、价值分析模式、社会行为模式等。通过综合的方法体系,帮助学生运用知识的理解和领悟来塑造自我的价值观,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习惯。
用一种具体的方法去实现渗透式的法律意识培养是不现实的,无论何种方法都存在局限性,是与特定的环境和背景相联系的。尽管如此,通过一些典型的具体方法,有助于我们把握渗透式方法的整体,这无疑是有价值意义的。
PBL(Problem -Based Learning)指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这种学习方法蕴含浓厚的渗透式思维,PBL把学习当作是学生自导的一个建设性的过程,同时是一个合作的、前后联系的过程。教师是基于问题激发学生进行自导学习的促进者;学习的过程以小组的方式来进行,各种问题均在小组中进行讨论,在合作的环境中学生彼此互动进行学习。PBL运用到法律意识培养中,能够变学生的静态思维为动态思维,由片面联系到多元联系,提高学生的自导学习能力,有效形成动态的法律意识。
选择什么样的方法去引导学生,需要对学生的具体情况有清楚的认识,要区分学生的不同阶段和同一阶段不同对象的差异,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有准确的定位,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方法。特别是信息化背景的现在,信息化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带来了无限的可能性,同时也增加了它的复杂性,需要教师以更敏锐的眼光和更科学的态度来探索更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法律意识培养方法。
(二)多元化培养途径
教师应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对多元的途径进行整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律意识培养模式。学校是法律意识培养的主阵地,通过开设相关的课程,在教学中给学生配合讲授系统的法律知识讲授,通过校园环境、校园活动多方面渗透法律文化,配合老师专业的悉心引导和同学间的合作学习,让学生在快乐中形成法律意识。
家是最温暖的地方,父母是最好的老师,家长要懂得尊重子女的个性和尊严,在和睦的家庭氛围中,以诸如谈心、讲道理等方式与子女相处和交流,并把生活道德与法律思想渗透到日常家庭生活中,使子女逐渐养成良好的法律品格。
法律意识的培养一定要置身于社会中,使内容得到更加丰富的表现,学生可以接触各种法律宣传活动,走进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文化设施感受社会事物中的法律温度。
多元化途径体现灵活变化的特点,不默守陈规,也不局限在课堂上。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到法律事务所、法制机关、法律文化广场等地方,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法律文化;也可以组织模拟法庭,或老师带领学生现场旁听法院审判,引导学生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对案例分析讨论,促进他们形成法律意识和增强法律行为能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是一个有机综合体,各自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让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文明社会中得到细雨润无声的熏陶,是多元化培养途径的永恒追求。
(三)丰富的培养内容
渗透式法律意识培养在内容选择上要符合社会的需要,与学生社会化的基本要求相适应,与现实生活和国家的法治大背景结合起来;同时要符合学生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充分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于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往的课程内容设置比较狭窄,中小学主要通过《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相关章节中的法律内容进行学习,包含的知识面和内容的系统性没能得到充分发掘。我们在改变这种不合理的课程内容设置的同时,还应当重视其他课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法律内容在很多课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体现,特别是在历史课程中比较明显。拓展开来,即便是音乐、美术这些表面看似无关的课程中也蕴含着法律思想与法律文化。比如美术或建筑中的色彩使用,就与我国古代的礼法规范有关联。在生活中小到服饰,大到国家的庆典等等也鲜活地体现很多法律思想,比如在成人仪式中,唤醒学生的社会担当和法律意识。在生活中或其他课程中挖掘法律意识培养的内容,不仅教师要善于发现和搜集,也要鼓励学生自己去寻找身边的法律内容。这种让学生参与其中的实践教学,能使学生倍感学习的乐趣。丰富的内容还应当与一定情景相结合,学生在情景式教学中思考某一问题的历史和传统、涉及到的社会和经济问题、面对的伦理道德等,不仅能深化认识,还能激发思维的火花。要使法制教育内容不断的丰富,教师需要有一种开放的态度,在注重内容层次性的同时,为内容的生活性、文化性开启新窗口。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不断有新事物的呈现,新的变化将使渗透式的法律意识培养方法不断地拓展更新,法律意识的培养永远是学生人格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部分。法律意识的培养要让学生明白,法律是我们共同生活和互相尊重的规则,实施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也更为丰富多彩!
摘要:学校法制教育的深层次目标是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在反思传统法律意识培养方法倾向于灌输式的基础上,以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情感态度为起点,从以学生为主体的角度,提出与生活联系更密切的渗透式法律意识培养方法。
8.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篇八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當代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律常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仍存在。有鉴于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容忽视,而且应当成为大学高等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任重而道远。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1.大学生法律常识缺乏,法律观念模糊。当代大学生普遍重视专业课学习,而对其他课程不予重视。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大学生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作为基础,法律水平也难以得到提高。在本校社团开展3.15消费者维权活动时,仍有部分同学不了解3.15到底是什么日子,这种法律基础知识存在欠缺,更反映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堪忧的现状。并且现今信息更新换代周期短,在促进大学生应变、创新能力的同时,也导致了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养成快速阅读的习惯,对某些生僻的用语往往停留于文字的表面意思。这就间接的导致了他们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就如大多数大学生分不清楚犯罪与违法的区别,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
2.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度不高。由于中国“应试教育”的影响,致使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不高,他们所知道的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老师的灌输所得,也许还存在一些偏差。他们很少会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法律法规,往往是“书到用时方恨少”,最终不利于大学生自身前途的发展,更影响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以及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培养并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1.思维上能想。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通过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的逻辑思考方式,扩大视野,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完善大学生自身思维方式,将理性与感性相结合,提升当代大学生整体思想境界与法律水平。
2.实事上能认。当今世界新闻讯息传播迅速,国家时事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紧密,大学生虽身处校园,但大学生的眼界并不能局限于校园内的事务,更应该关注时事新闻。通过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避免因专业对认识事物的限制,辩证地认识和评价时事新闻、学习工作等事物,建立当代大学生对身边事物系统的认识体系。
3.现实中能防。现代社会,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法律正好是这两者之间的桥梁。它规定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以此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避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及方法
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违法犯罪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心理健康教育使大学生掌握了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北京大学精神研究所研究员王玉凤研究表明:大学生中有16%至25.4%的有心理障碍,尤以焦虑不安、神经衰弱、强迫症等为主。如今年在云南大学发生的“2.23”特大杀人案,马加爵于3月15日晚上在海南省三亚市被抓获。云南人力资源中心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惠主任说,从提供的资料来看,马加爵可能是一个有人格障碍的人。这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属分裂性质,表现在他性格内向、孤僻、不爱与人打交道;另一方面则属攻击性质的人格分裂,表现在从提供照片上看,马加爵蛮有攻击性。两者结合在一起,可以看出他平时很压抑,如遇上某些事情的话,就有可能爆发,且喜欢报复打击。当今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而不良情绪源自于家庭、社会及自我心理调节能力低下,社会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家庭过高的期望值与自身能力差异所产生的压力,有的找不到正确的方式排解,久而久之,使他们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而释放出来。
2.改革课堂模式。在中国现代高等教育中,课堂教学模式平淡而无新意,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而非法学专业学生更是未能激起他们的学习兴趣。所以要想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要改革现今课堂教学模式。首先,要优化教师队伍。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有深厚的理论基础,更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其次,建设实践性课堂。开设一些模拟法庭审判等法律活动的虚拟课堂,学生扮演,学生纠错,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同时联系相关法院,组织学生去感受真正的案件审理过程,感受法律的独特魅力。
3.加强学生认识。在2013年评比大学十大冷门专业中,法学占到第三位。在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总共有11729个职位,而对报考考生专业存在限制的职位就有11645个。而在这11645个国考四大系统限制专业的职位中,法学类占2291个职位,将近占到总数的20%。由这些数据可以得出,法学专业是大学的十大冷门专业的说法是片面的。只有改变传统观念,才有可能提高人们对法律的关注。
据有关资料,28.49%的 大 学 生 表 示 愿 意 接 受 “ 法 制 教 育 ” ,其中有11.34 %的人把自己最愿意接受的教育内容选定为“法制教育”;38.04%的大学生已明确意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方面的不足,认为自己必须“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但38.04%的比例仍是不够的。因此在大学校园里,学校应多鼓励学生自主举办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文化氛围。专题式法律知识讲座、校园普法、法律知识答辩赛等活动,同时满足不同专业学生的法律兴趣。只有通过参与活动,才能将学生们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文化水平,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中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始终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在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法治文明也在逐步发展。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骨干力量,将当代大学生培养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主义青年,是大学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标。然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反映出现代高等教育的不足,通过社会、学校、学生自身,全面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扩大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力,从而为全面构建中国法治社会打好基础,推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高校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喻红粉.《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2]杨芳,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 2012, 硕士.
[3]田立华.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J]. 教育艺术. 2002(03).
9.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篇九
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
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第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见诸于报端的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当做自己贪污、腐败的专用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挺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他们带给自己身边的班子成员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共同犯罪与集体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起到了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正如我国《宪法》中所讲的那样“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领导干部,尤其是主管政法的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是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的现实前提。第五,从法律的监督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的真正实现,来源于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否则,这种监督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10.法律意识的培养 篇十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刚才各位同学的演讲可谓是丰富多彩!可是在我演讲开始之前我想先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某天你在超市购物,超市多收你5元钱,你是会去找负责人要求他返还你双倍返还你10元,还是简单的感叹一句:“今天真倒霉,竟然被超市坑了5元钱!”?我想你会选择后者,尽管我们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也很少为这点小事计较,更何况是广大民众呢?因为大多数人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因此,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那到底应该如何才能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先弄清楚,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
之前有很多同学都提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最初的人与人之间的物品交换,到如今全球性的贸易往来,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往来,经济不断发展,来往更加密切,从而产生法律关系。因此,经济的发展推动法的产生和发展。除此之外,从上学期的《中国法制史》一课中我们可以得知,我国的传统文化对我国的法律有着重大的影响。它的特征总体表现有三个:一是公民的权利观念极其薄弱,不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觉得只有皇帝才有权利;二是强化专制主义,权利崇拜观念极其狂热,个个想当皇帝;三是法律观念以家族为本,家族长着就是皇帝。由这三个特点导致传统的中国重人治而轻法治的状况。还有一点我认为是大家自身的心理作用。也许是大家的肚量大,区区小事不与他人计较免得惹来麻烦。大家刻意去规避这些被侵权的但影响相对较小的行为,大家的退怯却助长了侵权者的胆量。侵权者将会更加的猖狂,变本加厉的侵犯其他人的权利。今年五月一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受人们关注的是将醉酒驾驶列入其中,一定程度的减少了醉驾的数量,但是总有那么一些人,那么一些自以为是的人,过于自信,往往会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
既然找到了病因,接下来就可以对症下药了。当然也要把经济放在首位,但是呢,又不能盲目的发展经济,否则会导致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切实抓好普法教育工作,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把普法教育深入到广大人民当中。重视法学教育,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并为在职的执法人员继续学习和提高,提供方便。国家应该加强立法,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要让公民能够有法可依,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那么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显然是空话。公民本人也要自觉的去学习法律,促使人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11.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 篇十一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培养路径
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建设和发展水平对于衡量一国民众的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备极其深刻的现实影响意义,法律意识教育是现代高等教育事业实务工作版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国各级别教育工作者和一线研究人员对基层民众法律意识建设发展状况的关切力度逐年提升,客观上导致针对高校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教育与建构工作,成为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版图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组成内容,而随着相关工作开展力度的不断深入,高校大学生群体在法律意识建设方面的缺失问题日渐暴露清晰,给高校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有鉴于此,本文将针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展开简要分析,旨意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
一、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现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公报形式再次将“依法治国”基本国策放置于我国未来一段历史时期之内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开展路径的重点地位,并为未来一段时期之内法治中国建设事业的具体开展过程给出了基本方案。大学生群体是当代中国建设发展事业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人力资源,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承载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事业各项基本任务的中坚力量,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发展目标实现过程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各级高等院校接连开展通识性法律知识教育,我国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群体实际具备的法律意识建设水平发生了程度显著的改善提升,与此同时,我国大学生群体在日常生活实践过程中遭遇的财产侵害和人身伤害事件依然时有发生,高校大学生群体个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率依然保持一定水平,表明我国高校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建设依然较为有限。在青少年犯罪群体低龄化和组织化特征日渐明显的背景下,青少年犯罪者的犯罪行为也日渐显现暴力化和成人化特征。直接导致针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问题,成为了现阶段我国高等院校学生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内容。
二、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问题的引致原因
(一)大学生自身因素
对基础性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高校大学生最终实现法律意识的最佳建设目标的重要基础条件,由于大学生在观念认知层次存在的局限性特征,往往只会片刻重视对专业性课程的学习和掌握,因而往往无法准确认知学习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建构形成基本法律意识的重要实践意义,因而他们往往片面认为只要自身做好守法公民,就不需要通过学习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来建构基本法律意识,由于无法认知法律知识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而在具体建构基本法律意识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程度的逃避和懈怠心理。
大学生群体往往对现实社会环境中涌现的新生事物具备较高水平的接受能力,且同时具备表现显著的叛逆性性格,因而法律法规条文中规定的部分强制性内容往往给高校大学生带来一定程度的对抗性心理感受,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建设水平的发展提升造成了显著阻碍。
(二)高校影响因素
现阶段,我国依然存在一定数量比例的高等院校,未能将与基础法律知识直接相关的教学内容引入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教学培养计划,这类高等院校往往片面重视在校大学生群体对公共基础同时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学习掌握水平,因此往往也就未能对高校大学生在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水平和法律意识的建构水平施加充足有效的关注,继而无法对发生在大学生群体中的恶性刑事案件给予及时有效的预防性和处置性干预。部分高等院校将本该明确单独实施的基础法律知识教育转化为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课程加以具体实施,导致高校在校生在法律知识理解和法律意识认知层次发生显著偏差。导致大学生在自身权益遭受损害条件下,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环境的影响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没有变,直接导致我国自基本法律制度和民众基本思想意识认知体系形态特征的建设和演化层次依然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局限性。与此同时,在西方发达国策形态多样的思想流派和学术观点接连引入我国高等院校教学研究实务领域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现代高等院校中的各级教师和在校学生,在思想观念认知与建构层次日渐遭遇着多样化的冲击,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高等院校学生开展法律意识建设行为造成了显著阻碍。
三、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升路径
(一)开设专门性的法律知识教育课程
高等教育事业的基本目标是为社会主义国家培养和输出具备较高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恪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工序良俗的优秀人才,为切实实现高等教育事业的这一发展目标,高等院校应当在现行的高等院校学生学科培养方案中,开辟和设置专门性的以法律知识内容为中心的教学课程,以此确保相关实践目标的快速顺利实现。
(二)开展专题法律知识
各级高等院校应当充分发挥自身具备的在公共知识宣传和学术研究实践层次的重要功能,通过邀请国内外法学研究领域的优秀研究学者和一线法学专家来校举办专题性法学知识讲座,为高校大学生了解和认知基本的法律知识内容创造支持和保障条件,促进高校在校大学生扥法律意识建设水平不断优化提升。
四、结语
针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问题,本文从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现状、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问题的引致原因,以及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升路径三个基本方面展开了简要分析,旨意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做好高校在校大学生群体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法律意识建设,高校学生自身素质水平的改善提升具有深刻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新慧.浅析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途径[J].赤子(上中旬),2015(04):63.
[2]杨锐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模式研究[J].管理观察,2015(06):96-98.
[3]黄蔡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11):305-309.
[4]赵德友.论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现状及培养路径[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4(01):68-70.
[5]石云.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J].法制博览,2015(36):309.
12.加强实习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篇十二
1 护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1.1 培养高素质的护理人员
护理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强化临床护生法律知识, 使其在临床护理中可以为正确、及时的诊断治疗提供重要线索和依据, 能为解除病人痛苦、缩短病程、预防并发症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于医务人员客观实际的医疗发展水平限制, 个体上存在思维判断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及道德水准等方面的差异, 医疗事故和护理纠纷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只有强化临床护生法律意识, 增强法制观念, 才能使护生言行审慎、细致、耐心, 提供周到、科学、严谨的护理服务, 只有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 才能培养高素质的护理人员[3,4,5]。
1.2 确保护理质量
根据法律规定, 护生只有在职业护士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 严格按操作规程, 才能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否则, 其行为将被认为是侵犯行为。然而, 在分析临床近年来发生的非正常护理情况时, 我们发现由实习护生导致的差错占护理差错的比例较高, 且多发生在护生超越老师指导单独进行治疗性操作时。只有强化护生的法律意识, 使其进一步认清护理管理中各项规定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 主动将各项制度和职责当作法律意义的义务去履行, 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从而确保护理质量, 保障病人权益, 真正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
2 护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方法
2.1 优化课程结构, 完善法律课程设置
传统的护理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中的法律知识较少, 还没有独立的卫生法律课程, 这与当前医院实行的整体护理要求不向适应, 与现今临床频频发生的医疗事故、护理纠纷不相适。因此, 以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课程设置的指导思想之一, 应贯彻和渗透到各课程类型中去, 或为独立的一门必修课。本科生在《护理管理学》课程中涉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在《护理伦理学》课程中涉及“病人权利和义务”的相关内容。而大学生则没有相应的课程设置, 提示法律相关课程的设置对增强护生的法律意识有一定作用。而国外护理教育中设有完善的与职业有关的法学课程, 达140学时左右, 占全部理论课程的5%。目前, 我国已有部分护理院校举办开设了《护理与法律》课程, 但与国外相比, 有明显不足。因此, 护理院校应加强法律知识教育, 优化课程结构, 完善法律课程设置。
2.2 提高带教老师法律意识
在临床教学过程中, 学生是主体, 教师是关键。在带教老师的选择上, 应本着对学生负责, 对病人负责, 对社会负责的态度, 挑选业务好、责任心强、善于交流的优秀护士, 经过规范的岗前培训, 考核合格方能担任。通过每年的岗前培训, 培养教师的法律意识, 增强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 提供国内外医疗纠纷经法律途径处理的典型案例录像, 以及以往学生导致的差错事例, 提出问题, 组织带教老师讨论, 然后由专职老师将以上内容结合案例进行讲授, 以最直接的形式帮助带教老师明确自身法律责任, 强化法律意识。另外, 将法律知识纳入护理学继续教育范畴, 根据不同人员、学历、职称、知识层次的不同, 制订合理的培训计划, 开展深层次法律知识讲座, 以期调动学习积极性。有报道, 护生在实习中、后期出现的差错占实习总差错的93%, 这也是医疗纠纷的隐患之一[6,7]。因此, 带教老师应熟知医疗护理法规, 在为护生提供操作实践机会的同时, 加强对护生的指导和监督, 并有意识地培养护生的法律意识, 从法律角度规范带教和护生的实习行为, 培养依法做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避免纠纷的发生。
2.3 加强护生法律法规教育
①组织护理安全教育周:在护生实习前, 专门安排1周的时间对其进行护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可首先应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讲授护理与法律的理论概念, 在联系本单位实习护生所发生差错、事故的典型案例, 组织学生分组讨论, 要求人人参与, 从自身角度谈差错的成因和预防, 以强化法律观念。②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为帮助学生拓宽法律知识, 增长见识, 增强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 护理部可以选择定期开展法律讲座, 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案例讨论, 收集媒体报道的某些诉诸法律的医疗纠纷处理经过并向对学生介绍, 以帮助护生更好地认识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护士, 日常工作应注意哪些是潜在的法律问题, 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8,9]。③教会护生规范书写护理记录:带教老师应给学生认真讲解规范书写护理病历的法律意义, 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 不随意涂改、漏记、重抄, 护生书写完护理病历后, 老师要及时检查, 错误之处立即给予更正, 并帮助学生认识护理文书不得涂改伪造的重要性。及时和医生、病人沟通, 保证护理文书记录的客观、及时、准确、完整。健全并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及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在进行侵入性护理操作时, 均应让病人或家属签字。④完善临床实习鉴定记录:为促进临床带教工作的连续性, 加强不同科室间带教老师的横向交流, 可以考虑在临床实习鉴定记录的常规项目中, 增设对安全意识、查对制度落实以及每名学生性格特点、操作能力、护患关系等情况的描述, 以帮助下一科室带教老师更早更全面地掌握每名学生的具体情况, 从而有助于教育者筛选存在发生差错高危因素的学生, 加强教育, 防患于未然。
3 讨论
3.1 加强护生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通过以上对实习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护生能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操作规程, 明确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以及护患之间的特殊法律问题。目前, 医疗纠纷对医院及医务人员个人均可造成极大的压力和负面影响, 故护生在临床实习中, 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 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
3.2 加强法律意识与实践的关系
护生能主动地将相关知识运用到临床工作中, 如:为病人导尿时, 应为病人解释并遮挡, 否则侵犯病人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在做各项护理操作时能主动地向病人解释操作的目的和意义, 以取得病人的合作。懂得了护理文书的法律效应, 能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 严格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 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总之, 在临床实习中, 加强对实习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提高护生的法律意识, 让护生真正明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仅是保护和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 同样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地位, 并为将来的临床护理工作奠定基础。
关键词:法律意识,实习护生,培养
参考文献
[1]王娇江, 孙继良.关于强化护理管理中法律意识的思考[J].实用护理杂志, 2000, 16 (1) :46.
[2]崔焱.护理学基础[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1:87-89.
[3]庄玲, 应碧荷.护生卫生法规知识掌握情况的调查分析与对策[J].卫生职业教育, 2005, 23 (9) :84-87.
[4]王文茹, 高睿.护理本科生法律法规知识现状调查[J].护理研究, 2004, 18 (8) :1348-1349.
[5]赵小平.护理临床教学中医疗纠纷的防范[J].中华护理杂志, 2003, 38 (12) :949-951.
[6]张妙兰.护生护理法律知识知情状况[J].护理研究, 2004, 18 (3) :445.
[7]陈月卿, 饶和平.高职护理专业护生教学见习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 2006, 22 (2B) :60-61.
[8]苏叶萍.强化法律及服务意识预防护患纠纷[J].护理研究, 2007, 21 (6C) :1661-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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