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财务

2024-06-22

坚持依法行政财务(精选8篇)

1.坚持依法行政财务 篇一

坚持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治校 努力开创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新局面

——在全市教育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段建平

(2009年9月11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教育法制工作会议是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转变作风年活动,加快推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近年来我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教育法制工作。刚才,故城县教育局、衡水市第十三中学介绍了各自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这是他们多年来对教育法制工作进行探索实践的深刻提练和总结,很多方面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面,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借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教育法制建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是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系统干部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各地各学校认真贯

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计划,采取组织法制教育宣传月、宣传日、普法讲座、法律考试、法律讲习、集中培训、书写标语、校刊校报手抄报、橱窗板报、法制课“四落实”、现身说法、论文征集、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学习宣传教育,推动了“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活动的深入实施,广大干部师生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并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促进了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文化建设和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努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建设,健全规范性文件制订的依法审查、审核和备案制度,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清理,积极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实践。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方面,市教育局已形成了包含行政执法与监督、行政复议与申诉、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和办事公开透明运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法制教育、规范性文件制订等14类56个制度规范体系,形成了用制度管人、依程序办事的机制。适应工作需要,我们还修订了《教育行政许可工作手册》、《行政职权目录及其依据和重要行政权力工作流程图》两个文本,市教育局的行政职权目录已五易其稿,且目前确定的111项行政权力中遴选出10项重要行政权力实行了动态运行,并在机关、政

府信息网公开,不仅简化了程序,方便了群众办事,而且增强了阳光审批、透明履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工作也有了不同程度提高,为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三是依法治校成效显著。各地各学校不断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健全民主管理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重点,积极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我市已创建国家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所、省级示范校16所,并有5个县(市)成为省级依法治校整体达标县,为探索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四是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并通过政府网站、机关网站、校园网、公开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了尊重和保障。五是教育维权工作开始启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逐步建立了教育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校内师生申诉制度。在此基础上,还依法受理并及时妥善处理了一批教育行政申诉、复议案件,有效化解了大量教育纠纷和争议,维护了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市教育的和谐与稳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省地认识到,我市教育法制建设与党和国家及全社会的要求比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

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一是有的地方和学校,对教育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学习研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形势的意识不强,用法律武器解决现实问题的自觉性欠缺,更没有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内化为指导全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精神理念,依法规范、指导、推动和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动力和能力都有待于提高。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从一定程度上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主要是“治官”、“治权”,是规范权力运作,正是因为涉及到部门或个人的利益,有的地方和学校不善于,也不敢于在这方面下功夫、搞探索、求创新,即使做了一些工作,也是停留在形式上,实质性、深层面的东西缺乏,与实际脱节,不适用、两张皮的问题突出,致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三是局机关和学校制度建设不规范。主要表现是制度制订程序不当,制度项目和内容不全,甚至有些制度没有真正处于运行状态。有的学校建校至今没有章程,有的地方和学校领导班子议事没有规则,且换领导就换制度的现象普遍存在。四是法制机构建设薄弱,队伍素质不适应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工作的需要。从县域层面看,11个县市区教育局中独立设立法制机构的有5个县,其他地方均是兼职合署办公;从学校层面看,尽管中心小学及以上层次学校普遍建立了法制机构,但大部分机构不稳定、人员不专业,不能集中精力搞研究、出政策、当参谋、干工作,素质和能力得不到及时有效提升,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上述主要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我市教育法

制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制约着教育法制建设对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持、保障和引领作用的发挥。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基本保障,对于建立法制政府和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提升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保持教育和谐稳定,实现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法制问题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载入宪法。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大家可以感受到,党和政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自身的法治建设,更加注重政治、精神、物质“三个文明”建设,更加注重对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在执政理念和办学理念等方面进行重大变革,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教育与经济、当前与长远、规模与质量、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与稳定等八个主要关系,实现

由过去注重扶植重点学校向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转变,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全市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由偏重发展普通教育向推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转变,努力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加强对区域、学校、教师、学生全方位的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由单纯依靠财政拨款、政府办学向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格局的转变,构建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等六个转变。要处理好这八个关系和六个转变,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进程,自觉地、主动地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并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本上要靠法律、靠政策、靠制度作保障。因为教育法律、政策和制度是教育发展基本规律的科学总结,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起着保障、引导、促进和规范作用。到目前,我国教育的专业法有7部,行政法规有18部,教育部制定的教育部门规章有60多项,我省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有10多件,省、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还依法制定了一大批规范性文件。以《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加上刑法、民法、商业法、行政法等,教

育工作的主要方面已经有法可依。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就是要把法律确立的具有强制性特点的教育原则和规范,贯彻落实到我们的工作中去,以现代法律的精神、规范和手段调解教育各法律主体间的关系,规范教育行为,处理教育纠纷,维护教育秩序,保护教育各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有效化解教育矛盾和纠纷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越来越趋于多元化,随之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更加错综复杂。反映在教育领域,主要是教育各法律主体关系变化加大,师生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平等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等明显增强;社会公众不再满足于有学校上,更多的是要求能上好学校,而且比更加关注教育公平;师生不只要求学校提供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和条件,好的待遇和质量,还要求学校实施深层次和全方位的人文关怀。当前,我们提供的教育服务还达不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从而也就导致了相关矛盾、纠纷、磨擦日益增多,教育申诉、涉法案件增加,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大。2008年以前,市教育局还没有遇到过行政复议、行政申诉等案件,而仅2008年,市教育局受理、处理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案件就有3起,教育信访、举报也呈上升趋势。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传统的教育管理理念、管理机制、管理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果我们仍单纯地运用行政手段、依靠传统的卡压方式进行管理,已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我们必须主动应对,用现代法治的精神、理念和要求,积极构建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方法模式,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是现代教育发展的时代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适用的一种全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我们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从深化教育改革,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把教育法制建设推向深入。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教育法制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教育法制建设是一项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既要着眼于长远,又要立足当前;既要突出自身特点,又要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切实发挥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保障、引导、促进和规范作用。关于全市2009教育法制工作要点,已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干部师生的法律素质。

法制学习宣传教育是教育法制工作的基本抓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加强法制学习宣传教育作为推进依法行

政、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计划以及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的部署和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多种形式地搞好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从近年来全市的基本情况看,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法制学习宣传教育较学生的要弱一些,在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上有待于加强。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要以省教育厅编写的《中小学法律法规选编》为主要教材,通过开展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以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著的《教师法治教育读本》为主,采取自学、集中辅导、专题讲座、答题等方式,抓好广大教师的法治教育,着力提高他们依法施教、依法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自觉性。要积极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教育,引导干部、教师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干部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在时间上每年要不少于40学时。

要进一步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

质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奠基工程。要把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法制教材要使用教育部和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也可使用校本法制教材。要针对学生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各地各学校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主题教育,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准则。推进依法行政,就是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高效、公平、公正地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权,既不能失职不作为、慢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

第一,要切实转变职能。要依法理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的关系,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法人实体,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同时,要转变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模式,转变已经不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把教育行政管理职能转到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

监督上来,转到主要为学校发展提供服务和优化发展环境上来,使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遍自觉的行为。

第二,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教育决策科学性。建立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保证。近年来,市教育局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把这一要求贯穿于教育决策的全过程,避免决策失误。要健立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制订的管理,实行规范性文件印发前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印发后的备案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职权法定和法制统一原则,不得擅自作出限制师生权利或者增加师生义务的规定。要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年内,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做到现有的规范性文件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学校实际,又要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相衔接。

第三,要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当前,这方面工作的重点是清理行政职权项目和依据并制作重要行政权力工作流程图,为依法行政奠定基础。要依法行使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确认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重要的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切实做到主体、权限、程

序合法。在主体上,要以行政机关和学校法人对外实施,不能是内设的哪个部门或机构的名义对外活动。在权限上,必须坚持职权法定,没有法律依据(包括“三定方案”规定)的不能实施。在程序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养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特别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行政确认方面,在做出行政决定时要履行告知义务,给管理相对人以陈述、申辩、申诉和复议、诉讼的权力。同时,还要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要行政权力进行风险等级测定,加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中的风险防范和监督,确保“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得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四,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各类教育违法案件,是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重要保证。现在,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等问题,很多都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不力有关。近年来,县级教育行政处罚的案件很少,这并不因为我们的学校、校长、教师没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而是我们的执法力度不够。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查处各种教育违法案件,切实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维护教育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依法治校是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办学

水平、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校园和谐、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依法治校的深入开展。

第一,要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学校的延伸和发展,是学校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各地各学校要把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作为学校管理的第一要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快学校章程建设步伐,尽快实现“一校一章程”的工作目标,建立起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办学新机制。在此基础上,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不管用,制度建设与实际管理工作两张皮等问题,逐步形成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体系,使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臵于严格的制度管理和规范之下,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新模式。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现行的学校规章制度进行一次集中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形成《制度汇编》,并确保各项制度处于运行状态,促进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要依法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民主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

度,教职工编制在50人以上的,都要依法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加强教代会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依法保障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将每次教代会召开的程序和内容记录在案,入档留存。普通中小学校要还要进一步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积极探索社区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和模式。

第四,要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前不久,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从“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抓住重点,认真解决好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等三个方面,对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管理和学校的规范办学作出了规定,特别是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坚持依法治校,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该《意见》同时明确“凡是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长期视而不见、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要求限期改正,进行责任追究。”因此,各地各学校要把依法治校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上来,依法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学生管理以及校园安全管理等行为,确保办学、招生、收费、学籍、招生广告发布、文凭颁发等办学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纠正各种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等行为,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使依法治校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关于创建省级依法治校达标县(市、区)和示范校活动,各地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整体情况而定。依法治校评估是对一个地方和学校整体办学情况的综合检验,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单项评估和验收。且依法治校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依法治校的内容在不断充实,标准在不断提高,省教育厅关于依法治校达标县和示范校的标准也在不断调整。目前,我市还有6个县(市、区)没有通过省级整体达标验收,说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在态度上和实践上有实质性的跨越。已通过省验收的县和学校,也需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对达标县和示范校,省教育厅也将实行动态管理,不合格的要摘掉牌子。今后,市教育局将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我市的省级依法治校整体达标和示范校的创建工作,确保达标县和示范校名至实归,以此推动我市依法治校工作的纵深开展。

第五,依法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当前,要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要健全组

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于2009年调整了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社政科。各地各学校要本着上下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形成党委(组)领导、行政主抓、纪检监督、主管机构综合协调、各内部机构分工明确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规程,确保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搞好公开目录、流程图的编制工作。根据《政府信息条例》和国家相关规定,凡是应当公开的信息,都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以及依法、规范、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进行公开。对属于重大决策事项、干部选拔任用、教师职称评聘、基建工程项目、大宗物质设备采购、教职工福利等需要干部师生即时了解的事项,要进行动态公开。各地各学校要在对公开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编制政务公开、校务(办事)公开目录和流程图。同时,在继续抓好校务公开示范点的创建,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全面开展。

第六、健全教育维权机制,依法化解各种教育争议和纠纷。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妥善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些矛盾和纠纷,维护全市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职责,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创新学生管理理念,改进学生管理方法。要树立“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办学思想,学校一切工作的开展,都要着眼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要引导学生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坚持依法维权与依法履行义务的有机统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要健全学生处分程序,保证学生处分的客观、公正。目前,学校在对学生处分过程中,普遍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处分的随意性,二是重实体、轻程序。近年来,师生因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而申诉和上访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我们在审理这方面的案件中发现问题多的方面有两个,一是栽量过重,二是程序不当。需要大家的是,学校对老师和学生实施处分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慎用处分原则,二是处分法定原则,三是程序原则。省教育厅对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处分的种类和程序在相应的4个学籍管理规定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不能在这些规定之外违规另行其他处分。如《河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违犯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对极少数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犯学生守则和违法乱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第二十九条规定: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或撤销处分时,需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除经上述程序外,还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条规定:“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著者,可以撤销处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应勒令退学。”第三十一条规定:“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 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并在全校公布。撤销处分后应注明何时何原因撤销处分。”可我们有的学校给违纪学生作出“劝退”的处分,引诱学生造成自动退学的事实,也有的学校让违纪的学生“回家反省”一周甚至一个月,这都是违法的。各地各学校在处分学生时,要在全面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出恰当处理,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告知学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学生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允许学生陈述和申辩。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后,要告知学生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途径和期限。关于师生申诉,2000年,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北省教师申诉办法》,2005年制定了《河北省学生申诉办法(试行)》,2006年又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工作的通知》,对学生申诉的原则、范围、程序、文书格式等进行了规范。各级各类校要按照申诉处理权与纪律处分权相分离的原则,明确学生申诉受理机构,健全申诉办理程序,及时妥善地处理学生申诉案件。

对在学校发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包括教师、学生申诉或者其他投诉,特别是发生诸如学生伤害事故方面的纠纷,都要本着“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原则,在不损害学校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坚决反对在纠纷处理中简单、草率、推脱、不负责任的做法,认真负责地做好 维护教育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3、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教育保险工作。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教育保险不是安全工作,而是学生出现意外事故后给予的法律救济,属于法制工作范畴。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和要求,我市实施了学生平安保险和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从运作看,总体情况比较好。但也有极个别的地方和学校存在不规范操作的现象,必须纠正。

学平险和校责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险种,关于政策界定,以前发了很多文件,也开了很多会,对规定大家也已明确,这里不再重复。需要强调的是,学平险是自愿购买的一个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投保,但学校可以在政策范围内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为学生投保学平险提供便利。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是政府行为,各地各学校必须为规定范围内的学生投保。

从2009年起,我市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纳入了省级统一投保和统一管理。近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召开了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会上,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并印发了《河北省

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2010学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冀教政法„2009‟12号),市教育局转发了此文件和刘厅长的讲话(衡教社政„2009‟11号文件,已发给大家),9月9号市教育局还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此文件和领导讲话进行了解读,并对各县市区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市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按此文件和刘厅长的讲话精神执行。这里再次强调,各地各学校组织投保校责险必须执行《河北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冀教政法„2009‟1号)和《河北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保费、赔偿限额明细表》(冀教政法„2009‟12号)规定的政策措施和标准,并对违规情形进行了明确并实施问责任,任何地方和学校要严格履行政策要求,不得在此规定之外另行一套,实施范围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会后,各地各学校要立即行动,抓紧统计应投保的学校数和学生人数, 务必在9月18日前将保险合同签订完毕。9月25日前,地方以县为单位,市直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将应投保的学校清单、各学校的学生花名册、签订的保险合同一并报市教育局社政科备案。9月底前后,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学校投保校责险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在全市通报。

三、切实加强对依法治教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局的系统工程,内容多,任务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责任感,使

命感和紧迫感,把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与部门和学校的整体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第一,要加强领导。推进我市教育系统的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关键在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把手”,要求教育局长、校长亲自研究和部署。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都必须强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的意识,自觉按照法制的原则,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特别是依法治校工作,“治”的主体在学校,在校长,一个学校的依法治校搞的好不好,主要看校长有没有魄力,敢不敢实施这项工程。实际工作中,要理顺关系,创新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形成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

第二,要切实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加强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是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好配强法制工作人员。在校生规模在800人以上的学校,都要设立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不能单独设立机构的,要在职能、人员配备上相对独立。要进一步明确法制机构的职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制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教育改革与重大问题的调研,拟定教育政策与规定草案;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指导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师生申诉、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规范

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等。学校法制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依法治校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并负责学校章程的修订和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对学校办学、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合法性意见和建议;负责学校法制教育“四落实”以及普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调解学校纠纷和受理教师、学生申诉;负责学生意外事故的处理;负责制定学校文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学校法律顾问并协助办理有关应诉事项。各地各学校要按照上述要求,对本地本学校的法制机构建设和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对法制工作机构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和助手,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组织协调任务,特别是在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要发挥主力军作用。

第三,要创新工作机制。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学校实际,制定详细的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健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工作实绩,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示范学校评估评审的重要条件。要通过机制创新,强化干部师生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使依法办事、照章办事成为每个教育工作者的自觉行为和习惯。

同志们,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是一项富有开创性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希望各

地各学校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教育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2.坚持依法行政财务 篇二

1 依法履行指导职能, 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全面发展

(1) 发展数量稳步增长, 成员规模不断扩大。2013年, 全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合作社35 603个, 入社成员249万户, 带动农户544万户;比2012年分别增长30.7%、11%、28.7%。专业联合社和专业联合会逐步建立, 分别达到151个和41个。

(2) 运作行为逐步规范, 示范引领作用凸显。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依法履职, 积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对农民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扶持和服务, 引导合作社建章立制, 规范运作行为, 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 打造自主品牌, 树立了一批先进示范典型。到2013年底, 各级农业部门评定的示范社4 226个, 其中, 国家级27个、省级830个、市县级3 369个。实施标准化生产、注册商标、认证产品质量的合作社分别达到2 580个、3 394个、2 532个。

(3) 经济实力逐步增强, 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随着成员规模和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13年, 合作社统一销售成员产品340.9亿元, 统一采供投入品118.6亿元, 比2012年分别增长18.9%和17.3%。合作社经营收入达到230.3亿元, 社平64.7万元;新增公共积累1.1亿元。

(4) 扶持力度逐年加大, 扶持政策逐步落实。各地进一步落实财政、税收、信贷优惠政策, 加大扶持力度, 支持合作社开展规模化基地建设和营销体系建设。2013年, 获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1 030个;安排财政资金27 443.4万元, 比2012年增长24.2%。上交税金3 777.1万元, 比2012年减少2.5%, 年末贷款余额12 587.6万元。

(5) 盈余分配渐趋合理, 利益机制逐步形成。各地不断创新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 完善盈余分配制度, 维护成员合法权益。2013年, 全省合作社实现可分配盈余34.4亿元, 比2012年增长13.9%, 入社成员平均分配盈余1 381元。其中, 按交易量 (额) 比例返还成员盈余24.3亿元, 占可分配盈余的70.6%;按成员出资比例返还盈余6.2亿元。

2 依法履行协调职能, 扶持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

(1) 宣传法律深入, 发展氛围浓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后, 全省专题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通过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送法下乡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 大力宣传和深入普及法律知识, 营造学好法、执好法、用好法的浓厚氛围。全省先后举办合作社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6期, 并为市、县两级培训普法师资700余人次、培训合作社骨干人员2 000余人次;市、县各级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全省累计培训辅导员和合作社骨干人员322万人次, 为合作社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2) 完善扶持政策, 扶持合作社加快发展。2008年以来四川省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等文件, 在财政资金、项目扶持、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用地用电、保险服务等方面制定了扶持政策。市 (州) 、县 (区、市) 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 营造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3) 开展规范建设, 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以成员大会为主的组织机构、以章程为主的内部管理制度、以盈余分配为主的利益联结机制, 增强合作社依法办社、依章办事意识, 大力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制定《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选办法》, 积极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 为广大农民树立可学可比的示范典型。全省已命名省级示范社830个, 培育全国示范社27个。制定下发了《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 通过科学制定标准、产品质量监控、成员教育培训等手段, 着力把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全面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4) 加强人才培训, 提升合作社建设质量。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 依托“阳光工程”培训、专项培训、成人教育等培训支撑平台, 采取组织召开培训会议、专题培训、农业科技专家指导等方式, 重点培养一批合作社辅导员和负责人, 为合作社输送善管理、会经营、懂技术、愿奉献的高素质人才, 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合作社培训人员更是高达355.7万人次。

(5) 搭建营销平台, 拓展合作社服务功能。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商对接活动, 推进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等, 减少流通环节, 降低流通成本。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合作社参加农博会、国际农交会等各种展示展销活动, 连续5年举办“农民合作社优质农产品迎春大联展”, 广泛宣传合作社的优质农产品。鼓励合作社创品牌, 统一申请使用注册商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2013年, 全省有214个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 向超市提供农产品总值7.4亿元, 统一采供投入品118.6亿元, 统一销售农产品340.8亿元。

3 警惕违法管理指导, 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1) 多头管理依然存在。部分地方依法指导和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执法主体地位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出现多头指导、政出多门现象, 部门工作合力难以形成。

(2) 扶持政策有待加强。扶持资金规模总量较小, 且由多个部门实施, 资金分散, 重点突出不够;优惠扶持政策落实较差, 特别是涉农建设项目尚未将合作社作为独立申报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 对合作社的税收优惠、金融和保险服务也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3) 合作社运作急需规范。据调查, 有相当数量的合作社存在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章程制度不够完善、盈余分配不够合理、权益保护不够落实。

4 培养法治思维, 促进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

(1) 完善指导服务体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指导的法治观念, 建立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指导服务体系, 强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 其他相关部门各尽其职, 加强本行业合作社的产业发展, 共同推进四川省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完善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 严格工作规程,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合作社建设工作, 重大政策制定、示范社评定须由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避免出现多头执法、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 建立起分工负责、综合协调、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 形成推进合作社发展的整体合力。建立省、市、县、乡合作社辅导服务机构, 依托农经部门加挂合作社辅导服务机构牌子, 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 确保指导服务到位。

(2) 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继续做好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的宣传, 增强农业工作者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法制观念, 增强农民群众依法办社的意识。要使农民群众全面了解国家对农民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 提高其参与和兴办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也使其获得最大实惠。

(3) 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完善《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办法》, 进一步完善示范社评选条件、程序和办法, 建立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 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库, 提高示范社评选质量, 增强示范社典型示范作用, 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以成员大会为主的组织机构、以章程为主的内部管理制度、以盈余分配为主的利益联结机制, 增强合作社依法办社、依章办事意识, 大力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4)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一是安排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并逐年增加扶持资金规模, 增强合作社发展能力和发展动力。二是财政项目资金要着力解决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 根据合作社实际和项目建设内容确定扶持资金额度, 增强财政扶持的针对性, 提高扶持效果。三是大力推行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合作社的扶持方式, 财政扶持项目和涉农建设项目由农民合作社独立申报和自主实施。除项目须由具有建设资质的组织承建外, 不再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降低扶持项目建设成本。四是与财政厅联合研究制定财政项目资金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的实施细则, 把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合作社入社成员人数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 并参与年终盈余分配, 建立产权主体明确、产权关系清晰、量化办法具体的产权制度, 确保政府扶持惠及更多农户并持续发挥长效作用。同时, 制定财政项目资金形成资产管护制度, 落实管护主体, 明确管护人员, 落实管护责任, 维护好合作社和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5) 开展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允许合作社在成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 明确资金来源和融资方向, 发展信用合作事业。

(6) 开展骨干管理人员培训。对全省省级示范社的理事长和财会人员进行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政策等开展培训, 增强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力度, 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3.坚持依法执教 构建和谐课堂 篇三

一、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严格遵守《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我们在面对所谓的“问题学生”时,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尊重爱护学生,融洽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学生改正缺点、养成好习惯绝不是一蹴而就的,特别是对十几岁的初中孩子来说,更是如此。切忌采取消极办法、高压政策,动辄对学生发火、甚至打骂,给学生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进而让学生对你所做出的一切都产生反感,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学生的心灵,而且教师自己也在埋怨、指责、愤怒中受到更大的损害,更不用谈什么和谐课堂了。

其次,在平日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充分尊重学生,一切为了学生,从素质教育入手,不以考试成绩优劣为标准片面性地评判学生,尊重学生兴趣与爱好,关注学生的需要,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常常看到一些教师“恨铁不成钢”, 有的教师为此而采取了违法的手段。这样的事例在我们的教育教学中时有发生。比如,有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就被罚站,有的被赶出教室;有的被老师用一些语言在同学面前进行挖苦嘲讽等。回想起来,这不免有些荒唐,采用极端的手段对待学生,造成学生身心的伤害。教师违法,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在教育教学中也与教师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不仅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更是教师的悲哀。如果我们心中有了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这种情况就能自然而然地避免,运用一些诙谐幽默的语言同样能教育感化学生,加深师生间感情,构建和谐课堂。

二、构建和谐课堂

“和谐”能产生美,“和谐”是一种美 ,教师应致力于“创建和谐的课堂”。 让课堂由单纯传授知识的场所,变为师生思维碰撞、情感交流、释放活力、展示自己的空间。和谐的课堂,教师不再是教学的“主宰”,是引领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参与者,是对话的启发者,是学习的指导者,是学业的评价者,是纪律的组织者,是教学信息的重组者。因此,在构建和谐课堂中,教师该用自身的和谐发展去创造和谐的教学,用自己的和谐底蕴发展学生的个性。教学是一种艺术。课堂上,教师应依据学生特点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让课堂有声有色,有动有静,有分有合,促进学生个性与整体性的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充满智慧,充满和谐,实现课堂的和谐。

1.让生活走进课堂

美国教育家杜威说过“教育即生活。”生活处处有学问,在综合实践活动课堂中,我们把生活带进课堂,将课堂归还给生活。学生在生活中发现问题,在综合实践活动的课堂上师生共同确立活动主题,围绕主题,教师引导学生开展一系列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学生获得亲身体验、感受,让小课堂变成大社会,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课堂中领悟生活,感受生活,体验生活,促进师生情感的融洽与课堂的和谐。如在“缤纷的九月里走近你——老师”主题活动中,学生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教师,知道老师工作的辛苦、老师付出的汗水,理解教师,从而更加尊重教师并立志勤奋努力学习,将来报效祖国,回报老师的培养教育。在汇报课上的一幕幕情景让我记忆犹新,有的学生自编歌词,用歌声来表达对教师的感情,还有的学生拿起了画笔,描绘出师生愉悦的课堂……课堂气氛异常活跃。学生在尽情展示自己的同时想象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个性得以展示。在整过活动中,师生共同营造了和谐的课堂氛围。教师尊重了学生内心的感受和思维表达的差异,参与了学生的交流和讨论,既不失自然情感的流露,又不失对学生的引导与调控。

2.让人文走进课堂

综合实践活动课以人为本,充满人文关怀,尊重学生人格、理解其需求、赏识其个性、激励其潜能,真正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是充满人文与和谐的课堂。综合实践活动强调以人为本,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在综合实践活动课堂上,教师与学生应是一种民主、平等,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互动关系,教师要充分信任学生,关注学生需要,尊重学生的独特的体验、感受和理解个性化的行为。因此,教师在引导学生活动中,做到适时、适当引导学生,师生在尊重、沟通、宽容、欣赏的氛围中,开展活动,获得亲身体验和感悟。如在“走近中国年”主题活动中,我尊重学生的爱好和需求,鼓励他们自主提出问题、讨论归纳子课题、选择要研究的子课题、设计活动方案并展开实施等,活动整个过程中我都非常尊重学生的情感和体验,让孩子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尊重学生的幼稚与差异,站在学生的立场上去摸索他们的思维方式,保護并激发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精神。师生共同营造一种使大家愉快、有强烈求知欲、积极地探求知识的活动气氛。生机勃勃的“情调”,让我们的课堂更加和谐。

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的本身,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教师要关注全体学生的学习活动全程,让孩子始终处于愉悦的状态,适时指导,热情鼓励,让每个孩子乐于尝试,积累成功经验和积极的情感体验。学生在轻松愉悦的学习活动中,增强生存能力,在和谐的氛围中发展自我。由于学生年龄小、认知水平不高等因素,学生在活动的过程中需要教师给予引导和帮助,教师必须在课堂上为学生提供创造发展自我的空间、展示自我的平台,关注学生活动过程的体验,关注过程体验中生成的问题,在“动”的过程中涌现新思想,新创意。如在“缤纷的九月里走近你——老师”主题活动中,学生在收集相关资料的过程中发现:汶川地震中谭千秋等一些老师为救学生献出了自己宝贵生命的事迹后,引发了我也助人的想法,并开展了一系列相关的活动。这样的课中学生是独立的个体,有自我选择的需要,也有自我负责的能力,师生的活动和交流是和谐的。和谐是一种美,更是一种境界。和谐的课堂是师生创造奇迹、激活各自沉睡的潜能的时空;是向未知方向挺进的旅程……散发出生命成长的气息!

4.坚持依法行政,构建和谐运输 篇四

一直以来,营口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始终坚持把道路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常规性、普及性的工作来抓,特别是燃油税费改革实施以来,更是把依法行政工作当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成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在构建和谐运输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

一、创新法制培训,确保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依法行政,就必须先有一支法律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对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来说,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是构建和谐道路运输行业的先决条件,但是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需要不断地学习和调整的。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法制培训方面,营口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思路,采取“以考代培”的办法,将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又推进一大步,取得良好效果。具体做法是:

(一)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学习题库》,收录了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行业的客、货、维、培、出租汽车等子行业的法规、规章和管理业务知识,以及部、省、市文件规范性文件、规定、规章制度等方面内容,共1000余道试题,丰富了培训考试内容,在日常工作中,还不断地把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等业务知识填充进题库。

(二)在组织形式上采取多样化,即有以科室为单位学习、外请专家讲课和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学习班以及对在岗执法人员分期分批的强化轮训等学习形式。

(三)规范化、制度化,营口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坚持每年年初制度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学习计划,并且认真组织按计划进行落实。2010年,还将原本每季度一次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考试,增加到每个月一次,加强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力度和密度。

(四)加强评比工作。每次考试或答卷后,营口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都以科室为单位汇总考试成绩,在处大屏幕上进行公示和通报。这样就在各科室中形成了学习的动力,营造成各科室之间比学习的氛围,有效地提高了学习的效果。通过学习和培训,我地区运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显著提高。极大地提升了我市运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二、重视解决社会敏感问题,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构建和谐道路运输也一样,就是要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道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目标。对交通运管中目前涉及群众利益的客运线路、非法营运扰乱客运秩序、出租车行业等,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决不能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不能对危害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章行为姑息。

营口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通过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道路运输市场和谐、稳定的发展。从2009年燃油税费改革实施开始,从路检路查情况看,道路运输市场趋于规范,由于运管部门不再征收运输管理费、征稽部门不再收取养路费,因此,“黑车”、“套牌车”等违法车辆明显减少,而剩余的非法营运车辆,尤其是出租黑车的经营行为也更加隐蔽。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根据各种非法经营车辆活动的特点,加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了广大合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使从事非法经营的车辆无运营空间。同时,加大了对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了稽查人员每天上路检查和到车辆集中的场站等场所进行源头稽查等方式,并根据我地区运输市场情况,燃油税费改革实施至今,我们已经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了有针对性的三次大规模专项治理行动,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了依法行政的力度,真正做到了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作用,基本消除了大部分道路运输行业的不和谐因素。

三、严格遵照、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业管理依法运行 除了不打折扣地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外,营口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还严格遵守着党政各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情况制定各种内部规章制度,在制度上对营口地区运政执法人员能够切切实的依法履行其职责提供保证。

(一)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新颁布的《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五个规范,进一步规范了我市运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树立了我市运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为了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要求的“查、罚、缴”三分离,即执法稽查查处案件与受理处罚相对分离,行政处罚与罚款缴纳相对分离的三分离,2009年营口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制定了《交通行政处罚工作规定(试行)》(营交运法发[2009]77号),其中规定了各稽查科室和法规科在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分工与责任。2010年为了进一步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流程更科学更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营口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修定了《交通行政处罚工作规定》,对《交通行政处罚工作规定(试行)》(营交运法发[2009]77号)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订,将全处的行政处罚工作统一汇总于法规科受理,更明确了除了法规科与各稽查科外,全处其他各业务科室在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分工与责任。

(三)营口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还制定了《营口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行政许可责任划分及工作程序》中对我处行政许可责任划分及工作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文件中对哪些是处党委(处班子)许可事项及许可程序,哪些是处长许可事项及许可程序,哪些是分管处长许可事项及许可程序,哪些是科长、科务会许可事项及许可程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加强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

虽然经过历年来的不断地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知识,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社会除了道路运输行业从业者外,大部分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的情况还不算了解,由于不了解,个别人还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还存在着一定的误解,这种现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为此,营口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与营口市交通文艺广播合作创建了《运管之声》栏目,并从2010年起每周面向全社会播出一期,向全社会介绍道路运输行业以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听众热线,回答道路运输行业的问题,倾听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消除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误解,通过增加与人民群众的接触化解矛盾,从而促进我们道路运输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力展,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和谐发展。

5.坚持依法行政财务 篇五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是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针对一些单位和人员中存在的依法行政意识缺失、观念淡漠、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一是要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稳增长形势严峻、税收收入呈现低速增长态势、有的地方收入吃紧的情形下,尤其要坚持此项原则不放松、不动摇,及时发现和处理应退不退、应抵不抵等虚增收入问题,坚决防止占压、挪用、混库、转引税款等违法违纪行为。二是要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切实用法治理念统领各项税收工作。

二、继续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

针对个别单位擅自不按裁量基准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对税务行政违法行为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甚至滥用行政处罚权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各级应继续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倡导以人为本、首违不罚理念,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和程序正当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权限、金额等对税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基层局行使行政裁量权涉及重大或者复杂裁量事项的,应当将该事项的处理结果报市局审查备案。全系统应在落实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上,逐步探讨加强对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其他重要税务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平衡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法律规范的局限性,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个案公平。

三、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审批制度

当前,税务行政审批中还存在自设门槛、自行多要求申请人报送资料、申请事项流转环节及签字较多、网上申请办理功能较弱等问题。一是坚持审批项目法定。除法定项目外,各级不得无法定依据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项目。二是减少报送资料。除申请事项必须的表格文书和按规定必须存档的资料外,凡国税机关前期已留存或者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可以检索的信息,不能要求申请人重复报送资料。三是优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签字,压缩审批时限,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四是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

四、开展税法援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6.坚持依法行政财务 篇六

南充市民政局编 2007年4月26日

坚持依法行政

推动社会事务和地名工作健康发展

——唐平局长在全市社会事务地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4月26日)

同志们:

近年来,我市的社会事务和地名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深入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锐意改革,开拓进取,依法行政,加强管理,使全市的社会事务和地名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参观学习,大家对我市的社会事务和地名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对自己县(市、区)的相关工作也有了一个比较。下面,我就全市去年社会事务和地名工作情况以及今后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

一、为什么要召开这次社会事务工作会议

什么叫社会事务?社会事务是民政部门唯一不与其他任何部门交叉和重复的独特的职能、职责与任务,国家民政部的职能定位就是国务院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部门。国家的几次机改,都曾设想过把民政部改为社会事务部。社会事务的广义内涵包括:婚姻、殡葬、收养、区划、地名、勘界、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流浪乞讨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共计13项。这13项每项都有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就其实质性内涵讲,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他面向大群体,覆盖全社会,面宽量大责任重,必须严肃认真地加以研究和落实。当前,我们重视社会事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当前,我国人均GDP已接近2000美元,正处于各类社会问题大量产生的发展阶段。锦涛同志把全党现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战略目标,在经济、政治、文化三大建设的基础上,加上了第四大建设:社会建设,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就是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它担负着解决社会问题、协调社会关系、发展社工组织、培训社工人才、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必须把它做细做实做好。

(二)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创 新社会管理体制。政府的职能,主是要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更加突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民政部门在这个新的格局中,具有起承转合的关键作用。

(三)“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一切工作的主旋律,民政部部门所承担的社会事务工作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责任大了,风险也大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日益深入,一方面人们对政府机关的执法过程监督得更为严密;另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们涉及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的部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借鉴运用国内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专门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道德素养高、知识结构好、协调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他们有社会管理、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加强管理,完善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关于殡葬改革及执法管理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配套政策,强化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墓 管理条例》,制定了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并把殡葬改革纳入了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各地强化殡葬改革配套政策,注重规范殡葬执法程序,努力杜绝殡葬改革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各地民政部门也把殡葬改革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了殡葬改革一票否决制。全市民政战线坚持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千辛万苦搞发动,千言万语做工作,千方百计添措施,使殡葬改革工作得到了持续的发展。

(二)推行火葬工作稳步推进。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民政部门认真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以宣传、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为重点,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强化火葬区的殡葬行政执法,积极查处违法土葬行为,努力提高火化率,使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去年全市本地火化遗体7731具,逐步缩小了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特别是殡葬改革工作起步较晚的地区,近年来更是加大了殡葬改革力度,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克服困难,积极研究、创新有效的工作手段,加强了殡葬事务管理和行政执法,使殡葬改革工作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有了长足的进展。同时,坚决查处滥埋乱葬的违法行为,为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进扫清了障碍。

(三)清理整顿,健全制度,实现公墓规范化发展。公墓管理是殡葬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杜绝“二次”土葬的重要措施。根据《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川办发[1999]17号”文件精神,市局对全市的公墓进行了清理和整顿,实行了公墓年检制度,摸清了全市现有公墓的管理和经营状况,并对南充市西山墓园等九处年检合格的公墓在《南充日报》上进行了公告。西山墓园和栖乐灵园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议,根据西山风景区的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大力搞好绿化、美化工作,努力提高园内的文化艺术含量,逐步向花园式、林园化方向发展。全市公墓认真执行省厅“三统一、五公开”的规定,即“统一制作合同文件;统一宣传栏目;统一宣传资料;销售政策、法规公开;塔(墓)位价格公开;服务程序、项目公开;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名单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对公墓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基层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在推进殡葬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殡葬改革和众多的民政业务一样,都要完全依靠基层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落到实处。发挥基层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的作用,既是党的群众路线所决定的根本工作方法,是我们的事业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也是我们工作中一条最重要的经验。当前从各地推进殡葬改革的实际情况看,殡葬改革工作重任基本上落到了县级民政部门和通过法定委托的程序赋予执法、管理权限的乡镇政府头上。基层干部在推进殡葬改革中忍辱负重,不辞辛劳,面对少数群众的不理解甚至是责骂、侮辱、殴打,顾全大局,积极工作,尽最大努力作通群众的思想工作,说服动员群众自愿火化。在此,我谨代表市局向战斗在殡葬改革第一线的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村组的同志们表示由衷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三、关于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省政府„2003‟237号文件和市局的要求,逐步实现了相对集中办理婚姻登记,顺庆、嘉陵、仪陇三县区还争取到财政拨款的事业人员编制,这样既保证了婚姻登记的质量,也避免了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减轻了群众的负担,去年全市婚姻登记37000对,其中:结婚登记32000多对,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没有接到群众的投诉。在婚姻档案管理方面,各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和国家档案局、国家民政部关于婚姻档案管理的要求,认真仔细地装订归档,保证了婚姻档案的完整和规范,为婚姻当事人100年内的查阅奠定了基础。

(二)婚姻服务开展情况。各县市区民政局在开展婚姻相对集中登记的同时,利用条件开展婚姻服务工作,使婚姻登记与服务相得益彰。在规范婚姻服务方面,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婚姻服务场所与登记场所相对分开,婚姻服务完全采取自愿实行菜单式、委托式服务,既保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

四、关于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去年一年是社会救助工作最艰难,最辛苦的一年,也是取得成绩最大的一年。为完成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任务,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市救助管理站的干部职工发扬民政部门无私奉献的精神,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辞辛劳,不计时间,努力工 作,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给全市民政部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任务,为南充市成功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作出了贡献。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000余人次,没有发生任何事故。特别是三区民政局的同志们,从2006年3月25日起到12月30日结束,更是辛苦万分,从民政局领导到一般干部轮流上街值班,轮流上街引导、护送、救助,确保了“创优”工作民政方面得满分。西充、南部、仪陇、阆中的同志们,也沿市政府指定的线路巡查,流动救助,保证了南充的整体形象。

五、关于地名服务和地名管理(一)完善地名规范,理顺管理体制

随着城市和乡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地名管理法规滞后的问题日益凸显。在开展调查研究、统一思想认识的前提下,我们着力抓紧地名管理法规建设,及时制定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明确地名管理职能,落实地名工作责任,为地名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几年来,市上先后制定了《南充市地名管理办法》、《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乡建筑物、市场、商场(店)、餐饮、娱乐场所名称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名称、楼门牌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充市门牌设臵管理办法》、《南充市关于加强对涉及地名的广告审查的通知》、《南充市城镇临街道门牌、楼牌等制作安装费标准》、《南充市辖三区城镇建筑物(群)有偿冠名及公告费标准》、《南充市地名标志管理办法》等等。通过上述规范性文件的 制定,较好地解决了我市民政地名工作规范完善的问题。

(二)设臵地名标志,重塑地名形象

1、规范地名标志设臵

第一,努力规范地名标志设臵的管理级次。我市地名标志设臵的管理级次与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级次是同步的、一致的。即市辖“三区”城乡地名标志(包括街道标志牌、居民楼、门牌)设臵由市民政局(地名办)直接办理和管理,“三区”政府配合;其余6个县市由当地民政局(地名办)办理,市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实践证明:地名标志的设臵与管理,只有与城市规划部门的管理级次同步,与城市建设部门的管理级次相一致,与房地产部门的管理级次相一致,才有稳步实施的可操作性,才有持续进行的可能性。

第二,提前做好地名命名和更名工作。几年来,我市地名命名及标志设臵实行了“政府主管,民政主办,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专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对老的街、路、巷名称和风景名胜、居民点、桥梁等历史老地名进行了全面普查,通过实地踏勘、走访群众、咨询专家、查阅文献等方式对老地名进行核实、纠错和补漏工作,对过去已经正式命名或约定俗成的街、路、巷名称予以确认,对已经消失的街、路、巷名称予以注销;另一方面,对近年来我市新建道路进行调查统计。通过上述两项工作,获得了比较系统和全面的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市局邀请专家学者、社会名流以及 地名文化协会会员,对南充市城区地名及街道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进行研究,形成了一整套街、路、巷的命名和更名工作的方案并予以实施。其中:市辖三区城区分2000、2002和2004年三批共计命名和更名了229条街道(路、巷)、20座桥梁和12个开发小区,注销12条街道(路、巷)和1个花园名称,并通过《南充日报》和南充电视台予以公告。同时,其他县(市)城镇和中心场镇的部分街道(路、巷)也普遍进行了命名或更名工作。地名的普查、命名、更名工作为地名标志设臵提供了详实、可靠、准确的依据。

第三,重点实施城区和场镇街道标志牌的设臵。城区和街道标志牌及楼、门牌的设臵,既是一个城市基本功能的体现,也是一个地方形象风貌的展示。地名标志可谓是本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近年来,市局主要抓了城区和场镇街道标志的设臵。市局在三区配合下先后于2002年、2006年分两批共设臵灯箱式街道标志牌481个,一般街道标志牌1300余个。南部县、阆中市、营山县等通过招商形式在县城设臵了灯箱式街道标志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05年全市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了县城地名设标工作,市局、南部县、西充县被评为全省地名设标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全力做好城乡居民老住户门牌的设臵工作。我市,特别是南充市城区居民老住房情况较为复杂:一是房产主情况差异大,特别是个人经济条件差异大,难以分类统计。二是建国60 多年来,城市居民老住户就一直没有进行过整体的、通编式的楼、门牌编码(号)工作,导致老住房门牌号十分混乱。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实现我市城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国土证四件住址统一,居民老住房门牌号必须全变,重新拉通编码(号);三是老住房门牌号涉及所有老住房居民的切身利益如门牌制作安装费,房产证、土地证更换费等;四是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社会影响大,几乎成了一个“不动不行,动了更不行”的问题。市局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后决定:精心组织、重新拉通式编码,在市辖三区不收老百姓一分钱,统一制作安装楼、门牌,“两证”更换不收费。其余县市则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收费。通过突击实施,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其中市本级财政投资80多万元,分2001、2006年两批在城区制作安装临街门牌1.36万块、楼(幢、单元)牌9388块,住户门牌9.23万块。在此期间6县市均对门牌号进行了清理编排登记。目前西充县已完成县城(含临街门牌)居民和农村村民门牌的制作安装,南部县完成了县城、乡镇临街门牌和县城住户门牌的制作安装;营山、蓬安、阆中市正在开展此项工作。

(三)延伸地名设标职能。在搞好城区街道标志和城乡居民住户楼、门牌设臵的同时,我们主动将地名标志设臵纳入到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去,延伸职能,拓展服务。去年“创优”期间经过我们的积极争取,市政府决定在南充市城区设立的22个“旅游地图导 向牌”、在南充城区进出的东、南、西、北四个主要出入口设立的4个“城市形象大型展示牌”并由市民政局负责制作安装管理,我们愉快地接受了任务,高质高效地完成了任务,较好地延伸了民政地名标志设臵职能,既体现了较大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又扩大了地名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也具有一定的潜在经济价值。

(四)建筑物名称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03年1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名称管理的通知》出台后,市局开始对南充市城区新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办公楼等进行名称管理和楼门牌的编排制作安装。截止2007年3月底,市局已直接办理建筑名称登记近300个,基本完成了这些建筑项目楼门牌的制作安装工作。目前,西充县、南部县、仪陇县已开始建筑物名称管理。

(五)建设数字地名,拓展服务领域

一是在各县市区的大力支持参与下,按照民政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了县级地名数据库资料的搜集填写和上报工作。二是市局和各县市区完成了电子版《行政区划图》和《城区图》。三是市局正在组织人力、物力开“南充市地名管理系统”。此系统将采用先进的空间数据库,匹配地址服务,右键菜单扩展等多种形式为大众提供实时、准确的地名服务,实现地名全方位相关信息的数据采集、管理、分析和领导决策系统的图形化、可视化。

六、当前社会事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属于社会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社会事务工作起点低,发展缓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些地区的个别乡镇和村组违规收取所谓的殡葬改革宣传费或火化保证金,或“以罚款代替火化”,或“违规收取罚款”等等,引起了群众的强烈反映。近年来反映殡葬改革的来信来访较多,从群众反映的情况看,一方面说明和各地火葬区加大了推行火葬工作力度,工作应当受到肯定;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造成了群众的不理解,同时,我们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有些还相当严重,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绝大多数的基层民政部门和乡镇都做到了有法可依,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特别是收取有关殡葬罚款时必须按《条例》的规定办,加强对经费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但是,个别乡镇在没有法定执法依据的前提下,行使殡葬行政处罚权,擅自违法设立收费项目或违规收取殡葬罚款;市局近期接到群众举报,有个别乡镇现在还在收取火化保证金,且收取数目较大,每具4000元,向群众出具的票据不规范或打白条,有的写土葬费,有的写安葬费,有的写保证金。

(二)一些殡葬事业单位在经营服务中也的确存在着行业不正之风的问题。有的殡葬事业单位没有认真开展“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活动,在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存在着态度粗暴、行为失当、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个别殡仪服务人员“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屡禁难止,有的殡仪馆、火葬场不断提 高服务收费标准,群众难以负担。个别殡仪馆因为尸源的问题被媒体曝光,管理不严,处臵不当,个别殡仪馆的骨灰盒价格居高不下,没有100元以下廉价的骨灰盒,给治丧带来了困难,群众对此十分不满。

(三)农村火葬区骨灰装棺再葬问题极为普遍,违背了殡葬改革的初衷。据调查目前在农村,绝大多数的骨灰都拿回当地重新下葬,而且仍要装棺厚葬,与土葬遗体根本没有区别。群众认为,火葬费用高,土葬还省事些。的确,推行火葬本是为了节约土地,保护土地资源,但火化后骨灰仍装棺垒坟再葬,又占土又费钱,无法说服群众,也背离了殡葬改革的目的和方向。

(四)相关部门协调不力,民政部门一家难撑。殡葬改革是一项系统工作,更是综合工程,必须依靠政府领导下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多管齐下,才能有力地推进殡葬改革。但在实际工作中,民政部门经常唱独角戏,尤其是在开展强制执法时,一些部门碍于殡葬改革的艰难,或与本部门无关的态度,不配合或勉强应付,给民政部门增加了工作难度和执法成本。

(五)殡仪服务质量差,丧家很不满意。殡仪服务是一项特殊服务行业,有它的特殊性。一些殡仪服务单位开展的服务项目单一,方式简单,态度生硬,服务水平低、质量差。

(六)个别县区婚姻登记相对集中工作进展较慢,认识不到位。婚姻登记相对集中的工作,必须从认识上解决。去年市局下发了关于南部县楠木镇婚姻登记员违规办理婚姻登记一案,虽然 事情发生在2000年和2002年,但可以看出,有的乡镇仍然存在人情登记、违规登记的现象,而且乡镇婚姻登记人员更换频繁,婚姻档案不装订、不规范,一旦当事人出现纠纷,被告就是民政局,就是政府。因此,相对集中登记,统一集中把关,就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婚姻登记员,避免民政局在婚姻官司中的行政赔偿。

(七)救助管理工作政府经费不到位,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弃婴、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安臵难,危重病人救治难。虽然财政部、民政部对救助管理站的人员经费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我市的财政状况,导致财政在救助工作方面投入不到位,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被县局长期抽调,救助管理站有名无实,因此,救助工作难以为继。

(八)地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我市民政部门普遍存在着领导同志对地名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地方认为地名工作是边缘工作,是可有可无的,做得好与做得差一个样,没有认识到地名工作潜在的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没有将地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没有积极主动的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二是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由于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民政局内部就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地名工作边缘化、闲臵化了。在机构设臵、人员配臵万面就很少考虑地名工作,目前我市除西充县设臵了机构,配臵了2名干部专门负责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工作外,其余 县市均是兼职人员。三是经费欠缺,无法满足地名工作的基本需要。四是各县市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展差距大,发展不平衡。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具体地讲,在主观方面,虽然问题表现在一些基层民政部门和乡镇,但根子在民政局。市局对此进行了认真的剖析,认为对推行殡葬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县市区民政局早有警觉,对部分地方出现的不规范执法行为的认识是清醒的,态度也是坚决的,但发文件、提要求多,认真查处少,对存在的问题研究不够,措施乏力;对基层民政部门和乡镇在殡葬改革中提要求多、设目标多,提供的政策措施和殡葬管理手段不配套,指导、帮助不够;部分县的民政部门对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对殡葬法规、政策的宣传缺乏重视,措施不力;各地对基层殡葬管理干部和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做得不够,殡葬执法队伍的素质总体不高,在具体的殡葬执法中出现了部分基层干部执法随意、违法执法、执法不公以及方法简单粗暴,工作缺乏耐心,较少考虑群众的思想感情等现象。对一些乡镇违规直接介入殡葬执法,乱收费或乱罚款的现象缺乏有效监督;还有的殡葬服务单位仍没有树立为殡葬改革服务和为社会提供公益性的优质的殡葬服务意识,在行风建设中检查督促不够。还有少数地方搞了民营资本进入殡葬行业后,民政局的殡葬执法力度就大不如前了,影响殡改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客观方面,突出表现在:一是基层乡镇缺乏推行殡葬改革 最基本的财力支持,这是当前殡葬改革工作中最主要的矛盾和压力。这也是导致基层民政部门和乡镇收费或罚款后没有全部强制执法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一方面殡葬法规和省上的相关政策没有解决推进殡葬的工作机构、经费、人员等问题。如殡葬管理处(所)在殡葬法规中没有明确其法律地位,绝大多数地方的实际情况是与殡仪馆、殡葬服务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空有牌子,没有专门的执法人员。这种设臵是“服务与执法”“不分”,政与事不分,是不科学的设臵,是不规范的设臵。另一方面各级财政没有专项的殡葬改革经费,作为执法主体的民政部门在行政、事业经费中没有单独的殡葬执法和事业发展的经费;而殡葬改革第一线的乡镇政府和民政干部更是困难重重,几乎所有的乡镇财政极度困难,负债累累。他们想解决而又根本无法解决殡葬改革经费。同时由于各级财政对殡葬事业的投入严重不足,全市的殡葬事业单位设备设施总体较差,殡仪服务设备科技含量低,绝大多数的殡葬服务站是因陋就简建起来的,影响了群众实行火葬的积极性,不适应殡葬改革要求和群众治丧需要。二是殡葬执法力量极端薄弱,人员严重不足。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民政部门编制紧缺,业务繁重,每一个民政干部都要承担几项甚至是十余项民政业务,分管殡葬工作的同志大多要承担五项以上的工作,对殡葬改革工作应付都应付不过来。而各地殡葬管理处(所)绝大多数形同虚设,根本没有专职的执法人员,即使配备了执法人员,人也很少,无法适应大量的殡葬执法的需要。在乡镇一级,很多地方连民政办(所)都未设臵,即使有机构,也最多

一、两人,但要负责全乡镇的民政事务,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执法及管理工作十分艰难。三是一些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落后的丧葬意识和观念已成为殡葬改革难以逾越的障碍,导致殡葬改革工作阻力重重。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改革,面对的是旧观念、旧意识、旧传统,其工作难度是相当大的。我们在调查中,一些县(市、区)、乡镇领导和基层民政部门的同志普遍认为,目前,殡葬改革比计划生育工作还难开展。土葬观念和土葬遗体的方式是绵延了数千年的风俗习惯,可以说,已植入了我们民族传统和文化精神的骨髓,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民族文化心理特征。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无论政府和民政部门在殡葬改革和实行火葬上进行怎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农民群众对火葬的接受程度都是有限的,据调查,80%以上的农民群众愿意土葬遗体。农民们说,辛苦一辈子就为了落个全尸,由此可见农民的全尸观念已反映出了农民的生存价值。一些基层干部和大多数群众认为,政府提倡和要求火化,由政府出钱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应该的。如果再碰上个别基层干部工作不细、执法不公,更引起群众的抵触,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工作要求与群众接受程度存在着差距。

七、今后一段时期社会事务和地名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从2002年开始修改至今,已历时5年,今年应该有望出台。按照《条例》的规定,殡仪馆是政 府兴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遗体存放、接运、火化的任务,其余的殡仪服务将全部放开,因此对我们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所以我们应有准备。今后一段时期的殡葬改革工作指导思想应是:坚持两个“坚决”,认真执行省厅制定的殡葬行业“四不准”,加强殡葬法规政策的调整工作,规范殡葬执法和行政管理,强化监督督察机制,深化“政务公开”活动,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搞好和完善婚姻相对集中登记及婚姻服务工作。认真搞好区划地名工作,重点是狠抓落实。

(一)必须坚持坚决推行殡葬改革方向不动摇,坚决纠正殡葬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不动摇。殡葬改革是党和国家一贯倡导的社会改革。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纳入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的重要体现。推行火化、改革丧葬习俗顺应了人多地少的国情市情,是国家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地必须坚定不移地将殡葬改革推行下去。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发动群众,加强火葬区的管理,促进推行火化工作稳步前进。当前重点要解决火葬区的城镇人口和国家公职人员、党团员的遗体火化问题,要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和党纪政纪等手段,确保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群团组织的职工死亡后带头实行火化,实现100%的火化率。要完善县(市、区)城镇人口的统计,对居住城镇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以及享受国家公共财政阳光的,必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律法规,死亡后遗体必须火化。各地 尤其是近年来殡葬改革工作有较大进步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避免殡葬改革出现反复、火化滑坡、土葬回潮等现象。同时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我们要十分谨慎行事。特别是在计划生育已经立法的今天,殡葬改革工作已成为基层领导和群众公认的“天下第一难事”,我们稍有疏忽,就可能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造成社会的震荡,危及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这已经不是一个一般的工作问题,它带有明显的政治特征。我们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在工作中,针对群众反映的殡葬改革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如违法违规收费罚款、执法不公问题等,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坚决予以纠正。除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的罚款,其他一切收费或罚款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

(二)强化殡葬管理和执法工作,尽快建立政府领导下的以民政部门为执法主体、各相关部门法定责任明确的殡葬执法体制。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属于政府行为,必须加强对殡葬改革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殡葬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争取解决推行殡葬改革中管理、执法手段和执法力量薄弱的实际问题。要通过对殡葬事业管理体制的,将殡葬管理处(所)从殡仪馆、殡葬服务站中剥离出来,协调人事、编制部门解决殡葬管理处(所)的机构、人员,争取财政部门解决其管理、执法、办公、宣传等必需的工作经费,民政部门依法委托赋予其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的 权限,充分发挥殡葬管理处(所)在殡葬改革中的作用。在新修订的《条例》中规定,殡仪馆仍是政府兴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因此,必须依法行政,加大殡葬执法的力度。要通过县(市、区)政府加大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强化乡镇政府在基层殡葬改革中的职责,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以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处(所)为执法主体的联合执法机制,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今年下半年,各地要重点推进省政府规定的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公示、罚没款收支两条线、执法监督及过错责任追究等五项制度的实施,认真执行省厅制定的殡葬行业“四不准”,即不准擅自设定殡葬收费项目和罚款;不准在殡葬管理中野蛮执法;不准在殡葬服务中“吃、拿、卡、要”;不准在殡葬执法中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土葬行为。

(三)继续在包括殡葬服务单位在内的全省民政系统深入开展“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活动和创建文明服务窗口单位活动、殡葬行业“事务公开”活动,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严禁在强制火化中就地倒油焚尸,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特别是要加强对殡葬罚款的严格管理,各县(市、区)要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收据、统一管理,涉及殡葬罚款只能用于殡葬改革工作,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殡葬行业管理。行业管理是我国殡葬管理的重要特征,是法规和条件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履 行法定的职能,努力搞好自己的工作。殡葬服务是社会公益事业,它在为丧家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肩负着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规范人们的丧葬行为,引导群众的丧葬消费,促进殡葬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责,必须实行严格的行业管理。殡仪馆、火葬场既要保持其经营性,还必须保持公益性,要严格按照殡葬行业规定规范管理运作,要对社会实行公开承诺服务,开展好不收丧家一瓶酒、一支烟、一分钱活动,以一流的服务态度,优质的服务质量回报丧家,回报社会。全市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必须按照省厅“川民发„2006‟42号”文件完成统一形式,统一内容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事务公开栏)制作工作。

(五)努力规范公墓管理。公墓是现阶段处理骨灰(遗体)的一种过渡形式,是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并不是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要坚决杜绝乱批乱建公墓的现象,严格控制公墓的发展,现有公墓不得擅自扩大面积,国家民政部和省厅已作出决定,不再审批新建公墓。因此,我们要加强现有公墓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骨灰墓穴占地面积,认真落实《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提高墓地使用率;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中、低档墓穴兼顾,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丧家需求;要加大对公墓维护、绿化的投入,增加文化艺术含量,建花园式、园林化墓园。社会资本进入公墓,按照《条例》规定,做到“三统一五公开”。按照省民政厅的规定,从现在开始,墓穴销售必须使用市民政局监制的规范合同,原已销售墓穴,也应尽量更换统一规范的合同文 本。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对墓穴的销售要凭死亡证明,因此各公墓要有充分的准备,处理好以前的相关事宜。

(六)深化殡葬事业单位改革,拓展殡仪服务领域。殡葬事业单位是为社会提供丧事服务的窗口,具有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功能。因此,殡葬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做满意公仆”活动,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目标责任,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既要根据新时期中央对殡葬工作“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拓展服务,加快发展”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项目,拓展服务领域,下大力气做好殡葬服务这篇文章,增强实力,壮大和发展殡葬事业,又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所有收费项目必须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坚决禁止在丧葬服务中向丧家索要钱物的行为。

(七)全面完成婚姻登记相对集中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尽快实行婚姻集中登记,对相对较远的乡镇可以定时间由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同志到点上办理登记,以方便群众。婚姻登记场所要按民政部《暂行工作规范》的要求单独设臵,不要纳入政务中心等机关合署办公,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提高婚姻登记的质量和保证婚姻档案的规范。对开展的婚姻服务工作,要坚持自愿的原则,要用委托式服务单,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并签名确认,要科学地合理地开展婚姻服务项目、满足不同层次人群 的需要。

(八)建立救助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争取各县(市、区)财政对救助管理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以保证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的安臵,根据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由当地政府安臵。因此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安臵政策和经费。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的救治,去年市政府办公室已出文件。请各县(市、区)按文件执行。

(九)全面推进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名服务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统一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政府服务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地名公服务工程包括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四项任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县(市、区)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同时还要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2、全面启动和开展乡镇设标工作。乡镇设标是标准地名设臵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在完成县城设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乡镇设标的重点要放在公路沿线、旅游景点和重点乡镇。乡镇街道标志牌、临街门牌的设臵在书写符合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 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材质和不同规格制作安装。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务必在200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地名设标任务,特别是公路沿线场镇临街门牌和街道标志牌的制作安装。

3、继续做好门牌的清理、编排、登记和查漏补缺纠错工作。一是要即时将已编登记好的门牌资料移交公安部门使用。二是对漏编、错编的门牌号要进行查漏补全。三是要按市政府门牌设臵管理办法的要求,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翔实的门牌号码。除民政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排门牌号,更不得制作安装门牌。民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放弃对门牌的管理工作。三是要正确处理好门牌编排的几个特殊问题。①关于城镇居民有户口没住房的问题。可在居民户口所在街道的末端预留门牌号(虚拟门牌号)供其使用。②关于集体户口的问题。可在这些集体户所在单位或院落的某幢(集体宿舍)按1、2、3、4……序号或左单右双即1、3、5、7……,2、4、6、8……的方式为其编排。③关于城郊结合部是城镇户口而居住农村(村改居委会)的问题。按公安部门规定城镇户口,在第二代身份证的地址栏中必须填写街道名称和门牌编号。对此种情况既可将居会名称暂用为街道名称,然后按城镇居民住房进行编号,如高坪区都京镇山边居委会可暂用山边街×××号×幢×单元×层×号。也可暂时命名一条街道名称(虚拟一条街道名称),再按城镇居民住房进行编号,即×××街×××号×幢×单元×层×号。此种暂编号 方法仅供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暂用,不作为房产证、国土证、户口簿等证件门牌号使用的依据。

4、认真贯彻执行南民发[2006]508号和川民发[2006]379号文件,落实工作经费,切实保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合理提出需要财政安排的项目预算,特别是乡镇设标经费、办公设备经费等。同时要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运作机制。

5、认真做好《南充市行政区划图》发行工作。我市新版行政区划图,于2006年底由成都地图出版正式出版。新版《南充市行政区划图》是我市在城镇建设、交通建设取得可喜成绩,勘界工作和乡镇建制调整基本结束的情况下,由政府组织编制的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唯一性、实用性的地图,是巩固勘界成果、强化界线管理、解决边界争议、维护边界稳定的法定图。因此,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南充市行政区划图》的发行工作。

6.切实做好今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今年我市的勘界联检任务,市局按省上的要求,早以南民发„2007‟55号文件具体分解下达到相关县市,即南部和盐亭,蓬安和广安,营山和渠县,蓬安和渠县四条跨市间界线和南部和蓬安,南部和仪陇、南部和阆中市内间3条共计7条县界的联检任务,务必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决不能拖全省的后腿。值此,有上述任务的相关县(市),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继续发扬勘界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一是要明确任务,履职尽责。特别是牵头的南部要负责3条,蓬安要负责2条,仪陇要负责1条,这三个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量大,一定要全面考虑,积极主动与对方加强联系,做好拟定方案、日程安排、文件起草、工作总结等工作。二是要加大力度,扎实工作。联检双方都要按省、市规定的联检内容和程序及要求,扎扎实实做好联检中各环节性的工作。三是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联检双方要讲大局,讲纪律,讲友谊,讲团结,共同为完成联检任务作贡献。

7.对接社会转型坚持依法执政 篇七

一、社会转型时期共产党依法执政的现实紧迫性

依法执政, 是指党依法执掌国家领导权, 依法对国家事务进行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保证国家权力围绕人民利益而运行, 其实质是实现民主政治、法制政治, 这既是法制国家对政党行为的基本要求, 也是社会转型时期对党执政提出的紧迫要求。

1. 从伦理社会向法理社会的现实转变呼唤共产党依法执政

传统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和基础构筑起来的社会, 从某种意义上说, 传统社会在本质上就是家长制的农业社会。然而伴随城市工业化的发展、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社会组织结构的多样化, 使得个人及群体的生存空间空前扩大, 家长制存在的环境已经被逐渐打破, 人的行动逐渐趋于理性化, 社会主流行为准则正在从先赋性世袭的传统型向“后致”的现代法理型转变, 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依法保护个人的权益正成为社会的惯行。因此, 作为正在领导社会转型的执政党, 为了使中国从传统伦理型社会向现代法理型社会顺利转变, 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中国共产党应该倡导并身体力行法治精神, 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依法执政。

2.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现实转变呼唤共产党依法执政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法治经济就是以法律作为调节经济生活中各种关系的准绳的经济制度。与自由竞争经济不同, 现代市场经济是伴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 出现了权利本位、契约自由、法人制度等重要的法权关系和法治特征的情况下才正式形成的, 它是一个有序、制度化的过程, 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的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只有具备合理完备的法律环境, 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才能在资源配置中起主要作用。

由此可见, 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崇尚法治, 把法律作为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的最主要手段, 其他各种手段也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范围, 并要求整个社会生活的法制化与之相适应,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 法治对于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驾驭以法治为主要特征的市场经济, 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

3. 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现实转变呼唤共产党依法执政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 迅速融入全球化的浪潮。现在我国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 实施“走出去”战略迈出坚实步伐, 开放型经济进入新阶段, 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 我国的对外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主导下的对外开放, 转变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对外开放。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求我们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企业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 融入全球化, 保护和发展自己。

二、社会转型时期共产党依法执政的路径选择

社会转型是一个重构秩序、更替价值和再生文明的过程, 它也正是中国发展的现在进行时, 是当前执政党建设抗拒不了的历史变迁, 回避不了的现实问题, 脱离不了的时代背景。因此, 坚持依法行政, 不是空谈, 必须以社会转型的现实背景为视角, 以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基本原则, 以实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价值取向, 以不断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 提升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 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1. 坚持执政在民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根本指向

共产党依法执政最本质的内涵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保证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转型向纵深发展, 呈现出资源重新积聚的趋势, 中国的政治心理正由权力本位心理向权利本位心理转变, 对权利的争取和维护成为公民行为的主要动因。因此, 对接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提升, 坚持依法执政就要求共产党以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依归, 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机关和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以此确保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 坚持执政在政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

执政在政体现在执政党依法进入国家政权组织, 执掌和行使国家权力。

第一, 依法授权是依法执政的前提。

全球化、信息化加快了中国社会转型的步伐, 为执政党民主执政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 同时也降低了民众政治参与的成本, 公开、透明成为民众对执政党执政的强烈诉求。所以, 回应民众诉求, 依法授权应通过民主选举执政党成员进入各级政权组织。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执政权力是有限权力。执政党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 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 执政党的权力是有限权力, 不能凭借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肆意妄为。二是执政权力受人民监督。没有监督, 执政权力的运行就没有制约, 人民权利的行使就没有保障。因此, 通过建立各种监督制度、建立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等, 防止权力滥用, 来保护人民的权利自由不被侵犯, 使之充分实现人民授权的目的。三是执政党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权限, 依法开展执政行为, 违法执政要承担违宪违法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

第二, 依法用权是依法执政的核心。

依法用权要求执政党应依宪法和法律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中执政。一是党依照法律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并使之依法担任国家机关的领导职务。二是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科学的政策, 从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和主张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这既是法制原则的要求, 也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

3. 坚持执政在法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主要形式

社会转型促使中国从传统的身份社会向现代契约型社会转变。现代契约社会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 以利益为导向, 以法理精神为基础, 以契约关系为手段的社会。作为正在领导社会转型的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更应倡导并践行法治精神, 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依法执政, 这也是执政在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一, 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理念, 切实彰显法治权威。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 首先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效力最高, 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基础。宪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高法律依据, 也是党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的法律保证。每个党员、干部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必须强化党员、干部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 切实树立法律的权威。

第二, 要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切实实现人民意志。依法行政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和内在要求, 是现代政府运作的基本原则, 它是政府与法的关系的一条基本准则, 表明法是高于行政的。伴随社会转型的推进, 人们权利意识逐渐增强, 更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正确使用权力, 防止权力异化;将执法观念从传统的权力本位向现代的权利本位转变, 摆正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依法行政, 保证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化和规范化, 减少行政管理的随意性, 提升行政管理效率, 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摘要:依法执政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是现代国家的执政党执掌政权的基本方式。伴随我国社会转型的纵深推进, 社会转型对党依法执政的执政方式提出了现实的要求, 因此, 本文试图以社会转型为视角, 探寻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现实紧迫性及路径选择, 以期回应社会转型的时代召唤。

关键词:依法执政,社会转型,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1]陈方勐:《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共产党》[M],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0年4月

8.坚持勤政廉政 严格依法监管 篇八

一、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准。作为一名银行业监管工作者,手中握有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运营及风险防控权力,不仅要求个人拥有相应的银行业监管专业技能,而且要具备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依法行事、严守秘密、公开透明的职业道德,遵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要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建立监管文化进行引导,开展员工培训进行提高,加强工作监督进行督促等途径提高银行业监管者综合素质。

二、积极提升银行业监管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懂法,懂法才守法。银监会近几年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无论是银行业机构,还是监管部门都要抓好法律法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组织法律法规考试,适当时候组织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夯实监管法治基础。二是理顺监管工作流程。根据河南银监局统一要求,适当时候调整监管科室设置,理清监管工作职责,完善监管操作规程,加强法规检查和后评价,巩固执法责任制。三是严格守法执法。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一方面要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监管程序工作,在法律法规的许可内行使监管权;另一方面要认真执法,发现问题要严肃认真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不能在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循私枉法、以身试法。四是实行监管查处分离。成立行政处罚委员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并提出处罚意见,法规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所有行政处罚都要经行政处罚委员会研究通过,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处理分局内部的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监管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枉法等问题。

三、加强银行业监管信息披露。让权力运行阳光化,就会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一是通过下转发文件形式,及时将国务院、银监会、河南银监局、濮阳市委市政府及濮阳银监分局等部门制定的银行业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下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学习贯彻,切实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执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制作濮阳银监分局法定职责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等日常监管工作流程,以备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解和查询。三是通过组织召开银行业改革发展与监管年度工作会、银行业监管形势分析会及专业监管工作会议等形式,及时通报全市银行业整体改革发展进展情况、总体风险防控形势及分局银行业监管工作成效。四是通过向《经济日报》、《金融时报》、《河南日报》、《濮阳日报》、<濮阳早报》及濮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濮阳银行业经营发展、改革推进及风险防控等成功经验,提升濮阳银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

四、严格银行业监管行为再监督。加强对银行业监管部门及个人的行为监督是切实促进分局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必要保障。一是组织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及时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科室部门及个人,提高监管部门及个人廉洁从政的责任感与主动权。二是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充分利用以会代训、网络宣传及书本学习等形式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时刻牢记廉洁自律,促进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三是加强监管再监督。实施现场检查与廉政监督卡“同步走”,进入现场的同时向被监管单位提交廉政监督卡,明示“约法三章”、各项监管工作纪律及举报电话,加强监管再监督,切实维护银监人的良好社会形象。四是组织分局干部职工签订《党员干部不到私人会所活动承诺书》、《廉洁自律承诺书》和《廉洁从政从业承诺书》,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按律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开展节假日专项治理,每逢节假日组织常见廉政教育专题会议,并加强节假日期间和节后监督,保障敏感时期的廉政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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