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监测统计

2025-03-15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监测统计(3篇)

1.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监测统计 篇一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39号 【发布日期】2009-11-13 【生效日期】2009-11-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银川市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建设局(民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建设局(民防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建设局

(一)职责调整

转移职责

1、将城市客运(含公共交通、出租车、中巴车)管理职责移交市交通运输局承担。

2、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取水许可先期审核职责移交市水务局承担。

3、将城市新建(改扩建)道路交通设施(隔离墩及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的建设、维护职责移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承担。

再次明确下放的职责

1、地上市政工程设施的收费、管理、维护等职责再次明确下放辖区承担;与之有关的经费、人员和设施设备同时全部转移下放。

2、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不含沿山和沿河旅游带)和机场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以外,除区、市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局委托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市建设局加强对以上下放职责的指导、跟踪督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工程建设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制定银川市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银川市建设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相关的法规、规章,并对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四)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城市亮化等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排水、铁路道口、防汛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计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行业的统计工作。

(六)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其它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七)依法对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诚信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以及相关中介组织依法开展建筑活动。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定额标准;组织制定银川市建设工程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抗震设计、施工规范及规定;组织实施既有建筑(标志性建筑和古建筑)的抗震加固工作。

(十)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建材质量、燃气市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职责;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并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法规建设工作。负责城建(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建筑业)执法监察工作。

(十二)核定城市公共管网用户用水定额和计划;审查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承担节水工程竣工验收职责。

(十三)组织开展墙体材料改革及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负责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

(十四)指导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研究拟订经营城市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经营、管理。

(十五)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具体科技项目实施和成果推广;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引进推广和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十六)编制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岗前教育、继续教育等);指导建设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党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并指导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及检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承办行政复议事项和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城乡建设处

负责拟定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编制城市建设、公用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及计划;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并组织审查;指导监管市政、公用工程招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程以及项目竣工决算审查等工作;负责市政建设、公用行业(包括城市燃气、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市政设施管理、公用行业方面的来信、来访、议案、提案的办复及市政工程建设投诉处理;负责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城市亮化工作。

(三)建设行业管理处

负责制定建设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规划及行业科技发展项目计划;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等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各项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建设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包括墙体材料改革及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建筑行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等;负责组织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和举报投诉、议案办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信息、咨询和项目申报、技术推广、统计工作;负责“诚信银川”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银川市城市化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建设行业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建设行业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减少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相关措施和制度,对行政许可办事流程提出具体要求;负责本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批准,重大、复杂行政许可事项提请局领导研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协调市直部门中与本局相关联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民防局

(一)职责调整

新增职责

1、辖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2、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突发事件协调指挥工作,编制应急预案,人防与民防结合指挥系统信息保障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民防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

(四)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制定人防实施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平战转换和平战结合工作。

(五)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民防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和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制定人防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六)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协调利用当地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 信警报工作。

(七)制定防空防灾教育计划和学习大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民防学术研究及交流。

(八)负责民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和人防经费使用情况;依法对破坏人防各类设施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实施人防与民防结合指挥系统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指令和任务,参与组织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突发事件的协调指挥;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各类应急预案。

(十)开展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各县、市、区的民防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战时职责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2名。其中建设局:行政编制2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民防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主管9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计划财务主管、城乡建设主管、公用事业主管、建筑市场主管、科技节能主管、质量安全主管、行政审批主管),副主管2名(其中1名法制工作副主管,由建设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民防局:行政编制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由建设局副局长兼任),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综合事务主管、工程业务主管、指挥通信主管。

机关后勤服务5名。其中:建设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民防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建设局(民防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监测统计 篇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创建优美整洁、文明有序、和谐安宁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形象,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银川、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为目标,以“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全市行动、全民动员、综合治理”为原则,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大力整治城乡环境,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使城乡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推动银川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部门责任

城市管理年活动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城市管理年的各项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市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开展工作,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为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年活动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如期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工作任务,在确定各县(市)政府为主要责任单位的同时,推行市直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为具体责任人,按照责任分工,配合辖区政府做好工作。市直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深入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管理规定》、《银川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广泛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宣传工作,继续办好各类城市管理新闻专栏,积极开展与民互动的城市管理活动,编发好来电彩铃、温馨提示短信,推出大型城市管理工作专辑、市民文明意识教育专辑等专题宣传片,大力宣传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城市管理年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对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活动、提出创造性建议或取得突出成效的市民进行褒奖和宣扬,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年活动。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住房保障局

3、加强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及时了解全区城市管理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将我市城市管理年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住房保障局

4、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城市管理年各项活动的开展,制定完善活动经费预算,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5、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和活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

责任部门:市政府督查室

配合部门:市督办局

6、扎实开展文明执法活动,将文明执法理念贯穿于城管执法的全过程,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和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意识,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守法和文明执法竞赛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学习制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教育活动。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7、增强服务意识,变管理为服务、以服务促管理,把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作为建立和谐城管、树立城管新形象的首要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局

8、高度重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完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应急队伍训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自来水总公司

9、切实树立防患于未然的观念,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健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和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自来水总公司、城管局

10、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供水、燃气、供热等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年内分别组织进行一次大型供水、燃气安全应急演练。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自来水总公司、燃气公司

11、继续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领域推广先进技术。如供水IC卡、公交IC卡的普及使用等,加快技术创新与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自来水总公司、公交公司

12、完善“12319”城管服务热线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和配套制度,严格服务规范和标准。

责任部门:市督办局

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局、环保局、规划局

13、积极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调研工作,制定上报我市数字化城管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在我市率先开展数字化城管试点工作。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城管局、财政局

14、继续深入开展“五创”工作,在注重巩固和提高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创建活动,完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市五创办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局、园林局、自来水总公司

15、制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划方案,开展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及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统一建设环卫设施、统一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城乡环卫保洁作业。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

16、制定污水处理一体化管理规划方案,开展城乡污水一体化管理试点,统一收集和处理污水,对条件暂不允许的乡镇村的生活和工业污水要通过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自来水总公司

17、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试点工作有关配套政策,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一体化处理工程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收费等配套政策。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物价局

18、依据“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相关规定和标准,扎实开展“明珠杯”竞赛活动。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局、环保局、园林局

19、依据自治区和银川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认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建设局、园林局、水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建国60周年大庆、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的基本要求,是全市当前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抓好落实,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同配合,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搞好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城市管理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时限。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网络,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人员到位、责任落实。要切实树立全市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建立健全联席会商制度,定期召开碰头会安排部署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办事拖拉等现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紧扣工作主旋律,把宣传内容与庆祝建国60周年大庆,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运用现有人员队伍、宣传阵地的优势,进一步扩展活动内容,将与市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广告宣传、市容市貌、环境保护、人居环境等内容纳入到城市管理年活动宣传之中,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城市管理年活动中来,营造从我做起、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要突出市区主要街巷、公共场所、车站、机场以及供水、供热等重点领域,抓好公共设施维护、违章建筑拆除、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着重解决关系群众日常生活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逐街逐巷、逐点逐面的推进,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同时,要注重抓长效、抓基础,切实为民办实事、求实效。

(五)加强督查,严格奖惩。为确保工作成效,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查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做到随时督查、及时通报、及时纠正,严防图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等现象的发生。要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按照“奖优罚劣、重奖重罚、功过不抵”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或受到上级部门批评通报的部门,取消责任单位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对工作进度快、效果好、质量佳,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按市委、政府的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监测统计 篇三

(银政办发〔200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工作部门。现将银川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银川市市辖三区的村庄、集镇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核,市规划局组织论证,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银川市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内、沿山和沿河旅游带、机场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由市级管理审批;

(三)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不含沿山和沿河旅游带)和机场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以外的村庄、集镇建设项目,由所在区统一受理并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四)德胜工业园、望远工业园、河东机场片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片区纳入银川市城市规划审查管理范围;

(五)负责市辖三区内城市建筑的外装修及景观设计(含城市雕塑)的审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各类

专业规划;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对各类规划成果进行审核、认定;

(三)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规划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市辖三区内城市建筑的外装修及景观设计(含城市雕塑)的审查;

(四)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许可,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市规划用图的编制和规划管理所需基础图件等技术资料的审核、收集;组织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投标,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更新和利用;

(六)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宣传、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承办有关信访接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八)负责城乡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规划指导;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九)指导、监督全市集镇、村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集镇、村庄规划的执行情况;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后勤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组织推动

工作;负责安全、保卫、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党组开展纪检、党建、妇女、工会、共青团工作。

(二)法制监察科

调研起草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组织对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规划方面的违法案件;受理规划执法投诉;组织对建设项目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协调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以及政府督办件、市长邮件、领导批示件;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三)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工作,拟定土地使用强度标准和限制性、指导性规划设计条件;核定用地性质、数量及具体范围,对用地性质调整提出规划审查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承办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的规划管理事项;联系、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

(四)市政工程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走向定位、管径及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电信、路灯等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主要街区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和报刊亭、电话亭及其他公用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为建设单位提供道路及其它城市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技术条件;负责城市各类市政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及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部分);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用图的测绘编制和成果验收工作。

(五)建设工程管理一科

负责兴庆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市辖三区内城市建筑的外装修及广告、景观设计(含城市雕塑)的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工程管理二科

负责金凤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负责政府代建项目和市辖三区范围内的加油加气站的规划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工程管理三科

负责西夏区城市规划区和市辖三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及康居工程的规划编制和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工业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与竣工规划验收。负责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大片区(宁东化工基地、河东机场片区、望远和德胜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监督和指导各开发区按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落实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建设工程规费收缴科

负责规划建设项目城市配套费收缴工作。

(九)村镇规划管理科

拟定全市集镇、村庄规划的指导性意见,制定地方性的村镇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控制区内集镇、村庄的规划审批和管理;负责县(市、区)重点建设地带的规划审查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审查小城镇建设、村庄建设中基础设施和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示范小城镇和“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8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9-15名。

上一篇:中介购房合同下一篇:博物馆设计资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