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精选10篇)
1.合肥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一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格式)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甲方依法自愿将本单位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政策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4.预算金额:
元。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放、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接受供应商报名及资格预审;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确定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6.组织评审工作;
7.整理评审报告并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8.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成交(中标)公告,1 发送成交(中标)通知书;
9.依法答复供应商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程序方面询问和质疑;
10.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名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书面需求,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
3.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需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依据规定派一名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6.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
7.依法答复供应商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和质疑。
8.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9.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10.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各界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根据甲方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并经甲方确认。
4.满足甲方的合法需求,但对违法违规要求应予拒绝。
5.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7.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8.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可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违约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其 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效期到本项目招标有效期结束。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2.合肥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二
一、构建重复建设的委托代理模型
1. 关于重复建设。
造成重复投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地方政府只是从本地区利益出发, 为维护局部利益, 不适当地行政干预企业投资, 造成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建设, 形成地区之间产业结构雷同, 正在发育过程中的市场受到了严重阻碍, 也使得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难以为继。为了建立和巩固全国统一的市场, 使我国产业结构得到合理调整, 我们应该寻找优化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对策。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 在改革开放后, 我国重复建设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
2.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的建立源于股份制公司管理体制问题的研究, 如何进行制度设计, 使经理层在按自身利益最大化行动时最大限度实现股东利益, 是委托代理理论所要研究的核心内容。任何理论的建构都有自己的研究范式, 都是建立在一些基本的假设前提之上, 明确这一点是掌握一个理论的基础。委托代理理论遵循的是以“经济人”假设为核心的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 并以两个基本假设为前提。一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相互冲突。委托代理理论中, 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经济人”, 行为目标都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在委托代理关系中, 由于利益的相互冲突, 代理人便可能利用委托人委托的资源决策权谋取自己的利益, 即可能产生代理问题。二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理论还假设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是不对称的。由于委托人无法知道代理人的努力水平, 代理人便可能利用自己拥有的信息优势, 谋取自身效用最大化, 从而可能产生代理问题。因此, 委托人必须设计某种契约或机制, 诱使代理人选择适合委托人利益的最优努力水平。
3. 委托代理模型的扩展。
参照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型, 我们可以界定上级政府与本地区公众作为委托人, 地方政府作为代理人, 以考察地方政府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进行投资建设的行为选择。为说明地方政府行为选择中所遇到的困境, 忽略其他委托人涉及的极为复杂的效用函数, 主要涉及的是委托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行为, 可分为有效鉴别与无效鉴别, 即委托人能否对地方政府的建设行为做出准确的识别。在此基础上, 依据委托—代理模型的个体理性约束条件, 通过比较地方政府按照委托人意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期望收益与不按委托人意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期望收益, 就可以分析出地方政府作为代理人可能做出的行为选择。根据现实情形和模型建构的需要, 本文对地方政府的可能的建设行为方式作了两种界定, 高效率投资建设与低效率的重复建设。所谓高效率的投资建设即地方政府从宏观经济的长远发展考虑, 依据市场有效竞争的客观规律与自身职能对本地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实行的有效的、合理的投资建设。利用一定的参数假定, 便可计算出, 地方政府针对委托人不同监督行为机制可能采取的不同行为方式的相应期望收益, 也就形成了如下表所示的地方政府在不同情形下的期望收益矩阵。
注: (1) R (Revenue) ———地方政府高效率投资建设的整体收益; (2) C1 (CostⅠ) ———地方政府高效率投资建设所需的治理成本; (3) C2 (CostⅡ) ———地方政府低效率的重复建设所需的造假成本; (4) C3 (CostⅢ) ———地方政府低效率的重复建设被发现后所面临的处罚成本; (5) P (Probability) ———地方政府低效率的重复建设被发现的概率 (O≤P≤1) ; (6) 为了突出模型分析的侧重点, 假定委托人有效鉴别和无效鉴别两种不同情况下地方政府良好治理的期望收益均为 (R-C1) ; (7) 模型中各参数原赋值均为正。
二、模型的分析
一个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取决于以上收益矩阵中期望收益的比较。地方政府高效率投资建设与低效率的重复建设期望收益分别如下:
高效率投资建设的期望收益:
低效率的重复建设的期望收益:
要在制度上促使地方政府选择良好治理这一治理方式, 就必须从根本上使得良好治理的期望收益大于虚假治理的期望收益, 即ER1>ER2。
由ER1-ER2>0, 经整理之后得:P (R+C3) + (C2-C1) >0 (1)
考察 (1) 式, 又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探讨。
首先, 当委托人不能够有效鉴别地方政府的行为时, 即P值趋近于0时 (P→0) , (1) 式就转化为C2-C1>0。这说明当委托人若不能够有效鉴别地方政府的行为, 而又想促使地方政府选择良好治理这一行为方式, 就必须使得造假成本大于良好治理成本, 即C2>C1。而一旦委托人不能有效识别地方政府行为 (P→0) , 良好治理成本又总是大于造假成本 (C1>C2) , 便使得地方政府的虚假治理的期望收益总大于良好治理的期望收益, 于是代理人的参与约束便不能得到满足。地方政府在治理的行为选择中就存在一个占优策略———虚假治理, 即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更倾向于选择“浮夸虚报”、“欺上瞒下”的对策。
其次, 当委托人能有效鉴别地方政府行为时, 即P趋近于1时 (P→1) , (1) 式转化为R+C2+C3-C1>0。这说明即使委托人能够明察秋毫, 也未必能保证地方政府循规蹈矩。要促使地方政府倾向于选择良好治理的行为方式, 关键在于从制度上搞好成本控制, 即良好治理收益和造假成本及惩罚成本之和大于良好治理成本 (R+C2+C3>C1) 。
三、结论及政策含义
经过委托—代理模型的引入、构建和分析, 本文得出的结论是, 委托人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有效鉴别是遏制地方政府虚假治理重复建设行为的必要条件。要促使地方政府选择高效率的投资建设, 应着手于下面的工作:
1. 调整业绩评价标准, 正确引导政府行为。
国家用什么指标来评价地方政府业绩, 对地方行为有很大的导向作用。今后, 应适当调整评价指标, 把保证充分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保护资源环境生态、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指标和要求摆到更突出位置。减少和减轻地方争投资、争项目的刺激与压力, 引导地方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上来, 真正实现地方的可持续发展。
2. 加强中央政府财政调控力度。
地方政府都知道自己重复投资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必然会影响宏观经济的发展, 但出于本地区利益考虑, 理性的地方政府谁都不愿意首先废除这种地方保护主义, 不愿意失去眼下发展的机会。这样, 对地方政府行为构成约束的主要力量就只有来自中央政府的财政调控, 也就是说中央政府要进一步运用财政政策来抑制地方政府重复投资的行为, 从而推动宏观经济发展。
3. 中央政府必须具有与地方政府进行博弈的意识。
3.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书(精选)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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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人):
乙方:
甲方的 采购项目,依据《采购委托书》、《采购清单》,委托乙方进行采购。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次采购。为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及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及范围:依据《采购委托书》、《采购清单》及其技术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名、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开标评审会议、进行合同见证、协助项目验收以及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等活动。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向乙方提供经财政批准的《政府采购委托书》,同时附上需求明确、完整的《采购清单》,且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并作为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的依据。内容包括详细品目、技术参数或规格、相应服务、质量要求、交货时间、验收标准及付款方式等资料。指派专家、技术人员或法人授权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甲方参与采购活动,负责及时对采购文件技术需求的质疑进行回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采购文件、评审报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与中标(成交)人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并及时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和结算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确认乙方依法编制的采购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的评审结果,承担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不得要求乙方设置、发表带有倾向性的条款和意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实施各项采购活动。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按照甲方的委托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度,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在甲方法人授权代表的协助下,负责编制采购文件,并负责对采购文件商务条款进行解释和质疑回复,及时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向潜在的供应商发出邀请。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文件资料备案手续,定期将项目采购活动文件资料装订成册、移交存档。4 不得设置、发表带有倾向性的条款和意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组织实施各项采购活动。
第四条 双方的共同责任 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如与参与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在采购活动进行过程中和采购活动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评审情况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甲、乙双方应自觉接受采购监督机构、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活动。
第五条 其他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对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直接上缴财政。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管理部门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非法定事由不得撤销委托,乙方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拒绝实施代理采购活动。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
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
4.合肥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为(以下简称采购项目)。
完成采购时间:。
第二条 委托事项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为甲方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2、组织甲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供应商询问、质疑作出答复。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确认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
2、确认评标(评审)标准及办法。
3、根据评标(评审)报告,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4、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履约验收。
5、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
2、在向乙方委托采购项目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交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项目的立项、概算批文)、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品种、型号等清单、技术规格、服务标准和商务要求、需求时间等资料。
3、应根据采购需要协助乙方组织供应商踏勘采购项目的现场。
4、在依法委托过程中,不得要求乙方在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审专家指定或暗示中标(成交)供应商。
5、甲方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应严格认真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6、负责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7、应依法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负责组织对本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后,甲方的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应及时向有关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
9、配合乙方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
10、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的委托,组织实施采购采购活动的各项事宜。
2、要求甲方对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中涉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内容进行澄清。
3、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与甲方约定的标准,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研究拟定代理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按照甲方要求定期通报采购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2、甲方递交技术需求之日起3日内,按照甲方要求依法编制完成采购文件,并提交甲方确认和滁州市南谯区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审查备案。
3、在采购文件中应注明采购项目评标(评审)原则、评标(评审)内容、评标(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并报送甲方和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查备案。
4、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公布经甲方和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查后的政府采购文件和相关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乙方必须在甲方和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同意后,方可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有通知到投标、谈判、询价供应商的义务;
5、乙方负责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谈判等方面的文件;并组织和主持开标、谈判、询价活动;支付专家费用。
6、乙方负责组织澄清采购活动过程中所发现的采购文件中的商务问题,负责邀请有关供应商前来进行当面澄清。
7、乙方应向甲方报送评标、谈判、询价结果,负责编制评标报告。负责向中标(成交)商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8、乙方应协助甲方解决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与供应商产生的纠纷,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避免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甲方与供应商协商、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9、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在原因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废标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
10、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
11、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应及时向有关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
12、乙方应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3、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代理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具体收费约定如下:。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前款约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另一方,最长不超过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补充、解除
1、本协议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和解或调节不成的,可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一份。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实施完毕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
5.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合同范例 篇五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委托乙方作为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明确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采购方式:
二、根据委托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对甲方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时实施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未授权的事项,乙方不得越权代理。
三、甲方职责
1.甲方指定熟悉本项目情况的有关人员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协作; 2.向乙方提供项目的详细需求,如采购清单、货物名称、参考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图纸、技术资料以及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等资料;提供项目付款方式; 3.按规定确认招标文件;
4.委派代表或委托乙方抽取项目的评审专家; 5.参加开标会和评标会; 6.按规定确定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供应商; 7.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8.对获取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职责。
9.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贰份交乙方,委托乙方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四、乙方职责
1.编制招标文件,按计划报送甲方审定确认; 2.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3.印制并出售招标文件; 4.负责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等工作; 5.按规定抽取专家评委,支付评标劳务费; 6.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7.评标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甲方确认; 8.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供应商与甲方签订合同; 9.按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整理档案资料,交甲方存档。
11.按采购人委托,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委托代理费用
根据有关收费规定并经双方商定,招标文件售价定为
元/本,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标准下浮
执行,由中标供应商向乙方支付。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按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交纳,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金额的 %(四舍五入到元)交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6.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六
[2018]威格律民字第1816号
甲方:广东威格律师事务所 乙方:李春花、骆小兰、黄美玲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授权
乙方与黄霞兰、黄光球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委托甲方律师作为乙方二审诉讼程序的代理人。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指派谭海玲律师作为乙方的代理人。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一般诉讼代理。
二、律师收费
按国家关于律师收费的规定,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律师办案过程中的交通差旅及其他必需费用2000元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责任
甲方应按照律师行业操守、执业规范和勤勉尽责的要求履行代理律师的职责,依法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的责任
乙方必须真实地向甲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对代理律师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甲方接受委托后,发现乙方有不尊重事实的情形或对代理律师的工作无理不予配合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
五、解除委托关系
乙方可以随时解除与甲方的委托关系,但律师费不予退还。甲方如无故 终止履行协议,应将全部律师费退回给乙方。
六、协议生效及保存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二审诉讼程序终结且双方有关款项结清之日止。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广东威格律师事务所
乙方:
7.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合同 篇七
云财采[2006]19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范本)》的通知
省级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约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范本)》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属于专用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形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采购项目完成后,将委托代理协议连同采购合同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委托代理协议实行一事一签。采购人按照自愿原则,可就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验收等事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
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委托代理协议(范本)的条款作适当补充和完善。
附: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范本)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
购项目委托乙方组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
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品名:
(二)项目技术规格或配置:详见附件
(三)项目数量:
(四)预算金额: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选择项在□内打√,其余打×)
(一)采购方式:按财政部门已核定方式选择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二)编制、发售采购文件:□是□否;
(三)解释采购文件:□是□否;
(四)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是□否;
(五)供应商资格预审:□是□否;
(六)落实开标、评标地点:□是□否;
(七)编制评标办法:□是□否;
(八)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是□否;
(九)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是□否;
(十)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是□否;
(十一)组织评审工作:□是□否;
(十二)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
(十三)整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是□否;
(十四)发出中标通知书:□是□否;
(十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是□否;
(十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否;
(十七)项目验收:□是□否;
(十八)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是□否; □
(十九)其他事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甲方应自行办理采购项目的有关审批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审批手续和详细的参考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三)甲方应落实采购项目所需资金,并确保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四)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五)甲方可以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六)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七)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八)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必须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九)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十)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
(十一)甲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事项,负责组织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提出项目采购的实施方案。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三)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四)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五)乙方应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六)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七)乙方负责接受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八)乙方有权依法收取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
(九)乙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甲方在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十一)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五、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七、有关费用
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除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出售的采购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采购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采购金额作为确定采购文件售价依据。乙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次委托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售价为每份人民币元,中标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
八、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骑缝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项目完成时止。本协议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并由甲方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二○○年月日
8.注销代理委托协议书 篇八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
注销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代办公司注销手续,包括下列事项。1.代办国税局注销手续; 2.代办地税局注销手续; 3.代办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4.代办质监局代码证注销手续;
5.根据甲方要求,代拟注销相关文件草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注销公司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各行政部门规定的注销公司代理费在发生时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三)上述费用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注销相关的证照和材料,答复乙方提出的有关本次注销的相关问题。
(二)安排专人负责协助乙方注销工作,并与乙方交接所有注销所需证照及相关材料。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因甲方提供相关证照或答复不及时,而导致的延误,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不得有授意乙方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类似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项目退还甲方。(五)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 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义务及责任:(一)乙方接收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因甲方问题导致的延误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二)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登记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制定代理注销业务的具体工作计划。
(三)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注销过程中所需的公司证照及相关材料。
(四)乙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甲方交付的所有证照及其他相关资料,不得遗失、毁损,且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其他途径。(五)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此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六)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注销手续。如超过时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用的(不包含行政部门规费)比例支付违约金。
五、因甲方存在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政府罚款,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包含在上述代理费中。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却需终止的,提供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并在加盖公章位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9.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篇九
1、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代理进口事宜,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总则
1.1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为建立长期的进口代理关系而签订。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从境外供货处进口附件一所述货物,并提供所述货物之物流服务。
1.2 本协议未约定的具体代理事宜根据本协议附件执行,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对附件一进行变更。
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条 进口代理
2.1甲方就每批货物编制委托单(委托单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委托进口货物确认单、订单、INVOICE、采购合同等具有明确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价的文件),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资料,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货物以委托单为准,并于境外供货商发货期前两个工作日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相关手续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2甲方向乙方发出委托单的,视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该等进口事宜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乙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委托。
2.3从甲方指定电子邮箱、传真或其它网络通信工具发至乙方的委托单等信息(不论是否经甲方盖章或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均视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代理该委托事项,乙方根据该委托单履行代理行为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责任
3.1 甲方就本协议及委托单承担其作为委托方的义务。
3.2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及资料。
3.3甲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代理进口货物价款、乙方代垫款项和有关费用。
3.4 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合法,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3.5 除本协议第六条6.5中所述的货物责任之外,甲方不得就货物灭失、货物价格发生变动、货物质量纠纷、货物知识产权纠纷、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等其他任何纠纷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赔、承担任何责任、或履行任何义务。甲方如因与境外供货商或其他方解决上述纠纷或事宜导致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或受到任何损失,甲方须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责任
4.1 乙方保证自己在其经批准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4.2 乙方应及时报告对外开展业务的进度及履行乙方义务的情况。
4.3 乙方有义务办理履行代理进口时所需的各种手续。
4.4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甲方客户及交易的情况,但根据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要求透露的不在此限。
4.5 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超过三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进口代理费的0.1%向乙方收取逾期交货滞纳金;逾期超过60天的,滞纳金率按每天0.5%计算;乙方支付给甲方滞纳金的,由甲方开具地税发票给乙方。
第五条 代理进口货物价款、进口代理费、通关及其支付和结算
5.1代理进口货物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单价由委托单确认。甲方提供的价款过分低于国际市场行情,有可能虚报价格的,乙方有权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对进口货物价格进行调整。
5.2 进口代理费、进口货物货款及税款支付结算办法详见附件一。
5.3 如需乙方代垫货款、代开信用证或期票的,在甲方未向乙方付清全额货款、税款及代理费前,货 物所有权属于乙方。
5.4如因海关对甲方进口商品归类和货价进行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全部由甲方承担(包括海关已出税单,过后补征税额)。
5.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只能作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货物的证明,不能作为甲方已付款的证明。
5.6货物入仓后,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内结清款项,自乙方收货之日超过60天时,甲方仍未付款清货,乙方即有权处理在仓货物,并有权就处理在仓货物所得优先受偿。
5.7甲方需按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时间及时支付到期款项,甲方逾期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款总额的0.1%(滞纳金率)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滞纳金;逾期超过60天的,滞纳金率按每天0.5%计算,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逾期付款滞纳金,由乙方开具地税发票给甲方。乙方享有对滞纳金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六条 货物运输、交付、验收以及风险的承担
6.1 货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从乙方指定的境外货仓运抵乙方深圳货仓,然后再由深圳货仓运抵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运输费用的承担按附件一的约定。
6.2 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时,若货物外包装为原厂包装,乙方按包装箱标示以及装箱清单验收;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可应甲方要求按装箱单开箱照实验收。
6.3 乙方交货时,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的,乙方按原厂外包装标示及原厂装箱清单交货;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的,甲方可开箱清点,照实验收。
6.4 乙方收货时,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可视为其内在货物完好,乙方凭原厂外包装完好交货的,甲方或者境外供货商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在原厂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验收时发现异样的,应由甲方与境外供货商协商解决,在此情况下,乙方可提供协助。
6.5 货物由境外供货商交付给乙方时起直至将其交付给第三方承运人期间,货物由于乙方不当装运所遭受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对甲方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其它风险。
6.7乙方可以委托其在香港的关联公司代为在香港付款及/或收货等。
6.8乙方已为每批进口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保险期间从乙方收到货物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签收时即终止,为保证双方的利益,甲方应在货物签收前仔细检查,如有异样应及时通知乙方,提供相关图片、并在签收单上注明异常情况。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签收后通知乙方,乙方将无法配合保险理赔事宜,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9 由于战争及火灾、台风、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规定的进口代理费不包括办理本协议项下任何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
7.2 就属于境外供货商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会尽力协助甲方向境外供货商提出索赔,并会督促境外供货商尽速理赔。乙方因此而支出的有关费用或受到的任何损失,应由甲方给予全额赔偿。
7.3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7.4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7.5 如因任何原因,境外供货商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搜集证据,并应为有关交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如乙方因此支付任何费用或者受到任何损失,应由甲方给予全额赔偿。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8.1 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经甲乙双方签章方为有效。
8.2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及时清理账款、财务。甲方应当在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从乙方处收回全部甲方商品并核对结清往来货款。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过15日未能清退货物和货款,乙方有权按货物价格百分之五(5%)收取仓储费。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过30日未能清退商品和货款,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可以处理商品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依据本协议甲方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处理该商品的费用)。乙方因此支付的任何费用以及遭受的任何损失,甲方均应当给予全额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因甲方不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导致代理进口事宜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本协议约定的进口代理费和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乙方在任何时候未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任一条款,并不影响乙方以后强制执行该条款的权利。
9.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该等损失。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成为无效,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将不受任何影响。
10.2 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在执行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以外所发生的经营管理费用。
10.3 对于本协议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采用书面方式确认。
10.4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不受有效期限制;本协议附件一有效期届满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延长有效期或变更附件一,协商不成的,本协议终止。
10.5 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被撤销或解散时,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由其接收方承担。
10.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10.7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双方或与第三方另有约定与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有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0.8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信息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责任方须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2、进口委托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XXX
签约日期:XXX
甲方(委托方):XXXXX
地址:XXXX
电话:XXXX
乙方(受托方):XXXX
地址:XXXX
电话:XXXX
传真:XXXX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相关产品的进口代理。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签订相应进口协议,办理报关,对外收付汇等事宜。甲乙二方经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A.甲方的责任
1、按照海关的要求为乙方提供办理进口手续所需的文件。
2、甲方保证甲方货物申报的价值属实,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损失由甲方负责。
3、海关所征进口关税,增值税以及其他费用,如港杂费用、商检费用、报关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代甲方与海关及相关单位直接结算,并应向甲方提供由海关及相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票据。待货物清关且甲方与乙方将全部代理费一次结清后,甲方可以立即提货。
4、甲方应在进口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将代理所需要的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在甲方货款未进入账户以前,乙方没有办理货物进口及清关的义务,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进口货物货款暂按1美元兑6.50元人民币计算,付款时按照实际付款之日中国银行外汇汇率结算,若因国家政策变化,银行汇率调整时,上述金额随外币与人民币汇率比价调整幅度而调整,多退少补,办理对外付汇过程中的银行手续费和电报费按实际报销。
B.乙方的责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办理货物进口和清关。
2、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负责办理进口审批及海关手续,由于非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滞报、滞纳、仓储等费用,乙方将不予承担。
3、协议开始执行后,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经常联系,在收到甲方的人民币委托费后按照协议规定及时报关和进行货物清关事宜。
4、乙方按照如下结算标准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甲、乙双方财务结算应严格按照乙方所提供之报价单
C.其他
1、本协议生效后如果甲方要求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需征得乙方同意;若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协议,需承担由此对另一方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乙方在收到甲方进口委托费用并确认后,乙方应第一时间开具相应的费用收据并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4、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如果没有异议,本协议继续延续,双方业务合作照常。
甲方(委托方):
授权代理人:
签名:
乙方(受托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签名:
3、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议,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货物事宜.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与国外出口商签定进口货物合同.乙方承诺承担该进口合同下卖方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二、以T/T方式付款, 乙方应于提货前5个工作日将货款、银行费用、关税、报关费用、代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
三、以L/C方式付款,乙方应于开证前一星期内将货款的30%作为保证金支付给甲方。余款以及代理费应于提货前2个工作日或信用证到期前一周支付到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否则由此时间上产生的滞港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信用证到期前5个工作日,乙方余款没有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扣留货物,并且可以做出拍卖货物的决定以填补贸易上余款的空缺。
四、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成交, 由甲方对外付汇, 结汇方式是信用证或T/T,甲方收取进口发票金额的1.0%作为代理费,如是远期信用证, 30天远期甲方收取乙方发票金额的1.2%;6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1.4%;9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1.6%计算作为代理费.五、甲、乙双方约定,货物到港后,甲方负责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其间所产生的清关费用、包括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报关杂费、运输费、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甲方代办托运,其运输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运输途中的损失责任。
六、代理货物进口过程中,甲方只负责办理进口相关手续,货物的金额、品质、数量、交货期限等方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因货值、货物的品名、数量等原因造成报关的延滞,其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清关结束后,甲方及时将提单或提货单据转交乙方,由乙方自行提货。
七、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八、甲方有义务在每笔合同履行结束后,将费用支出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并根据乙方需要传真相关付款凭证。双方对支出款项无异议后,甲方将于提货后一个月后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从签定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本协议有效期自二OO五年x月x日至二OOx年x月x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4、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委托方:
协议编号:DZ100215
签约地点:武汉
代理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方与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进口相思木单板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进口货物的品名:相思木板/胶合用/相思木/单板,规格0.0017mm×0.64m×1.27m。每批具体数量和金额以进口合同为准。
付款方式:T/T
二、委托方对代理方的授权范围:授权代理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委托方指定(提供)的外商签订并履行进口合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并收取费用。
三、双方责任:
1、委托方责任:
(1)确保委托进口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本协议及代理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履行义务。
(2)外商由委托方指定(或提供),委托方对该外商的资信及有关进口货物的一切问题负完全责任,承担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全部责任,并保证货单相符,单单相符,单证齐备。
(3)及时向代理方提供进口所需的资金,并向代理方支付手续费,承担货物进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4)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方应在进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提出,通过代理方对外索赔,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或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或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5)委托方或其指定(或提供)的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方应偿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费用,支付手续费和违约金,并承担代理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2、代理方责任:
(1)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并履行进口合同。
(2)办理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办理货到目的口岸后的报关、报验的手续。
(3)货到目的口岸后,由于进口手续不齐全或货物与单证不符合造成压车及其他费用的,代理方无责任,与代理方无关。
(4)载货车辆当天下午5点30分,不出到友谊关保税区卡Ⅱ验货场,造成不能报关报检而产生费用的,代理方不负任何责任;载货车辆当天下午5点30分,载货车辆出到友谊关保税区卡Ⅱ验货场,由于代理方原因造成货物和车辆不能出关,所产生的费用由代理方负责。
(5)载货车辆驶出保税区,代理方交付木材运输许可证给委托方指定的运输车辆后,本协议的责任已完成,到此车辆运输到货物落厂等所发生的一切责任(除木材运输许可证外)与代理方无关。
(3)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按本协议规定代委托方对外索赔。
四、进口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1、进口货款由委托方支付。
五、进口税、费与代理手续费(包括其他经济利益)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和代理手续费、装卸费、中国车辆、人入边境园区所产生的费用(越南方的清关、车辆运输、装卸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与代理方无关),由委托方以245元/吨包干给代理方,委托方应在货物报关前三天内将所有款项转入代理方帐户,由代理方据实结算。
六、违约责任:
1、如因委托方原因造成本协议项下的货物不能及时通关提货或委托方逾期支付进口货款、税款及手续费,则视为违约。委托方除必须偿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款项及相关费用外,还必须按代理方所垫付资金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2倍赔偿其损失。同时代理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协议,并自行处置货物,追究委托方违约责任,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委托方承担。
2、在代理方办理对外索赔、仲裁或诉讼时,委托方应事先提供与此相关的费用并书面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否则,代理方有权拒绝对外索赔、仲裁或诉讼。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2、在本协议履行中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凭祥法院裁决。
八、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进口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九、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代理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5、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大写)
甲方:[番茄花园1](下称“甲方”)
住所地:
电话/传真:
乙方[番茄花园2]:北京**公司(下称“乙方”)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邮编:100028)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水处理设备、材料和产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番茄花园3]:
第一条定义
1.1“代理进口”―――乙方根据《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进口其需要进口的货物;
1.2手续费―――乙方因为为甲方代理进口向甲方收取的酬金;
1.3代理―――-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定义的代理,而是乙方根据《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代甲方完成特定的进口业务;
1.4“不可抗力”―――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洪灾、或者其他极端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或火灾、社会**、战争罢工等不可预见且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
第二条代理进口
2.1如果甲方需要,则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其进口货物[番茄花园4];
2.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第2.1款所称代理进口是乙方根据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相应的贸易和进口服务,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事代理,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没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亦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其他活动。
2.3为明确起见,在甲方委托乙方某一项代理业务时,应当签署书面确认协议(《进口确认书》),《进口确认书》至少应当明确进口货物的名称、型号、价格、数量、验收地点和验货方式、外商名称、进口合同号等事项。《进口确认书》系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负责与外商谈判,确定进口合同的具体内容,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以作为乙方对外签约的依据;
3.2甲方对产品的规格、质量、数量及外商的资信负责;
3.3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付款时间及金额保证付款;
3.4甲方协助办理货物到达港口(或者其他陆路、航空口岸)后的提货、运输、保险以及商检等相关事宜,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3.5甲方负责按时交付进口货物所必须交纳的港口各项费用;
3.6甲方负担每批进口货物的进口海关关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项以及办理进口所需之海关报关费、监管费、仓储短倒费等各项杂费。这些款项均由甲方在货物到港前五日向乙方支付,货物清关完毕后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向甲方结算,多退少补;
3.7甲方负责验收货物,如发现货损、货差等问题、甲方必须于港口交货后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向乙方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索赔手续;
3.8如外商因人力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进口合同的规定,尽管进口合同由乙方与外商签署,甲方应保证:当外商因此而免除此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时,甲方将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在10天内足额补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9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的条件下,甲方不得由于进口合同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甲方不得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进口合同;
3.10因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应赔付乙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和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3.11如甲方因不可抗拒事件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进口合同规定的,应免除甲方对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甲方应取得相关机构的证明并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如乙方不能因此免除对外商的责任,乙方对外承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进口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及时将合同副本交甲方。乙方与外商修改或变更进口合同时,不得[番茄花园5]违背本协议及相应《进口确认书》,乙方对外商承担的进口合同义务,享有合同权利;
4.2乙方应及时把进口合同执行进展通知甲方,货物装船后,尽快向甲方发出装船通知,提供副本海运单据;
4.3乙方负责办理向银行开具相应信用证(如需要)、买汇、付汇、赎单等手续;
4.4乙方负责办理[番茄花园6]海关报关手续并协助甲方办理港口提货、商检等相关手续[番茄花园7];
4.5如由甲方自行办理报关及提货手续,乙方将提单交付给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的行为,应视为乙方已经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交货义务;
4.6乙方不承担货物因技术、规格、质量不符、损毁、短缺以及外商交货延迟所致责任。甲方不得以此理由拖欠应付货款;
4.7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等通知及索赔文件后,责任向外商、保险公司、运输等有关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4.8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按进口合同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外提出索赔。具体内容由本协议第六条规定;
4.9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时,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受托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外商,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五条货款和代理手续费等费用
5.1本协议项下各进口合同的总价款对外付汇以美元作为货币单位,所有汇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5.2甲方应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的货款和费用如下:
5.2.1货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成本,国外运输中的保险和运费等),具体以每笔进口合同中约定的总价款为准;
5.2.2代理手续费,为上述货款金额的1%,代理手续费每笔最低为人民币1300元;
5.2.3银行手续费、银行承兑费等相关银行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如有其它费用,则另行计算;
所有款项按付汇当日银行美元/人民币的外汇卖出价计算,多退少补,由甲方另支付给乙方。.5.3付款方式:
5.3.1进口合同以电汇方式结算时:
每次对外付汇前五日,甲方依据该次应付电汇金额100%向乙方支付购汇款(按当日银行相应货币的外汇卖出价以人民币支付),以供乙方及时对外付汇。
5.3.2甲方每次应支付乙方的具体金额数在《进口确认书》中约定。
第六条进口合同项下的涉外赔偿
6.1进口合同项下外商违约产生的索赔,甲方应在索赔期内提交必要的有效索赔证件并向乙方发出书面索赔指示,乙方收到索赔证件后,应按照与外商签定的进口合同及时对外索赔并及时向甲方通报索赔进程,转付索赔所得款项。不论进口合同如何约定,质量和数量的索赔期为货到进口合同的目的港30天内。
6.2因甲方过错而未能对外索赔或索赔不成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的过错,不能对外索赔的或索赔不成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对外索赔中无过错,甲方无权向乙方要求外商赔偿金额以外的赔偿,也无权要求乙方承担外商违约的责任和损失。
6.3当外商提出索赔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转交外商提供的索赔退单,甲方接到索赔证件后,应根据进口合同及本协议及时理赔,因乙方过错而未能理赔的,由乙方对外承担责任。
6.4对外仲裁或诉讼:
6.4.1乙方在甲方同意并提供费用和协助的条件下,可以按进口合同对外提起诉讼或仲裁,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乙方拒绝或延迟提起诉讼或仲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如甲方不愿提起诉讼或仲裁或不愿提供费用,乙方可以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对外商提起诉讼或仲裁,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6.4.2外商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诉讼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按协议和进口合同对外交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协议一经订立,各方均应自觉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为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7.2对如下违约行为做特别规定:
7.2.1甲方
7.2.1.1违反本协议第5.3.1款的规定,不能按期支付定金,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开出信用证,给乙方造成对外违约的责任时,甲方应承担全部后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7.2.1.2违反本协议第5.3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交纳迟付金额按日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若超过20天仍不能付清全部货款,乙方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对该货物进行拍卖处理,并将拍卖款抵偿乙方损失,不足部分乙方仍可要求甲方赔偿。
7.2.2乙方
7.2.2.1违反本协议第4.3条的规定,不能按时开出信用证,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乙方按甲方所付定金的日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进行赔偿(非乙方原因除外)。
7.2.2.2货物到港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滞港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银行议付单证迟到、甲方税款与港口费用迟到以及在港口货物发生货损、货差、查验等原因而产生的滞港费除外)。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8.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变更本协议;
8.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2.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本协议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8.2.2乙方破产清盘;
8.3甲方无力支付货款、代理手续费或破产清盘,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无权要求收回已支付给乙方之款项,并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4如果因甲方或者外商的原因造成进口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协议生效条件
9.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贰年。本协议到期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订的《进口确认书》业务未执行完毕的仍按本协议执行。
9.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9.3本协议采用中文。
9.4本协议履行中,双方另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10.1本协议执行中如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点为北京市[番茄花园8]。
甲方[番茄花园9]:乙方:
10.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十
甲方:王昆
乙方:吕文辉(文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在王昆、王永珍诉任刃、邬前红项目转让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详尽地陈述真实案情,并及时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和协助乙方工作。如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要求涉嫌违法、不合理、不可行的,乙方有权拒绝。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代理或者解除本协议。
3、甲方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否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所收取的代理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自愿放弃委托,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依法执业,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代理费、办案费及其他费用
代理费用为人民币300000万(大写:叁拾万元整)(包含本案在二审中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代理费用)。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交纳代理费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于1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于2月28日之前再支付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如本案中甲方败诉,则乙方只收取甲方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即退还之前收取的27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元)。如甲方胜诉,甲方除了上述已经支付的300000元以外,再向乙方支付案件被告向甲方实际退回的转让费及赔偿款项数额各一半的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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