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公司合同

2024-09-24

设计公司合同(精选17篇)

1.设计公司合同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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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合同翻译公司推荐 合同翻译公司哪家好

在现有的翻译公司中,专业的合同翻译公司并不多见,那么,哪家合同翻译公司的翻译质量让人值得称道呢?下面以琳翻译将给出一个答案,为大家选择专业的合同翻译公司提供依据。

合同翻译不同于普通的外文翻译,在形式的规范性、内容的准确性等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因而,一个符合客户需求的合同翻译公司,必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到极致。

1、形式的规范性

一份合同要具备的要件包括订立合同的各个公司的名称、协议的主要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方的权利与义务、禁止行为、合作的终止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要将以其他国家语言订立的合同翻译成本国语言,不但要严格遵照合同的格式,更是要考虑到语言在转换时产生的细微的差异,尽可能地在形式上符合相应的要求。

2、内容的准确性

众所周知,人们之所以要订立合同,是为了对一些交易行为做出适当的制约。当一份合同呈现在大家面前时,其内容既要符合规定,也要符合交易诸方的期望值。翻译公司在翻译合同文本时,要充分考虑到内容上的准确度,既不能夸大其词,也不能生搬硬造,而是要在全面掌握合同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恰如其分的翻译,这样才有可能达到很好的翻译效果。

3、细节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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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琳翻译认为,在订立合同时,人们最容易疏忽的就是合同上的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合同金额的大小写,合同生效的日期等。对于合同翻译公司来说,这些细节是同样要予以关注的。所以,一家优质的合同翻译公司,会注意到这些细节问题,在翻译时格外认真地对待。

4、合同的专业性

任何一个合同都是有着自身的特点的,比如有合作协议、监管协议、合伙协议、转让协议、购房协议等等,每一个协议都存在于其专业领域之中,有着独一无二的特征。因而,专业的合同翻译公司在面对这些合同的翻译工作时,必须要从合同的专业性出发,力求将每一个合同翻译得没有缺陷。

杭州以琳翻译有限公司目前是浙江省最大的实体翻译公司、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美国翻译协会会员、全国翻译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基地、西博会指定合作伙伴、浙江卫视指定合作伙伴。公司已经为超过2500家世界500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提供专业的合同翻译,公司的成员有50人,均拥有五年以上专业翻译经验,取得了业界最具含金量的翻译资格证书CATTI。以琳翻译在为客户提供合同翻译时,注重专业、准确、正规和保密。公司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契约翻译、外贸合同翻译、劳动合同翻译、服务合同翻译、施工合同翻译、租赁合同翻译、技术合同翻译、保险合同翻译等相关服务。

以琳翻译以诚挚的态度、专业的水准和优惠的价格竭诚为广大用户服务。如果您需要专业的合同翻译,就来找以琳翻译吧。

2.设计公司合同 篇二

2012年6月, 某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 承包了南京市某开发企业开发的建设工程。同年8月, 建筑公司与王某签订工程转包合同, 约定该工程由王某施工, 王某承担工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 工程工期、结算方式等依照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大合同”为准, 建筑公司收取工程造价5%作为管理费。

2012年10月, 王某与南京某模板公司签订《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约定由王某购买模板公司模板若干。合同载明双方当事人为王某、模板公司, 签订合同时王某未能出具任何委托代理手续, 在合同落款处没有建筑公司加盖公章, 仅有王某个人签字。协议签订后, 模板公司将模板分批送至施工工地交付王某。王某每次收取模板的收据均载明:“收货人:某建筑公司某项目部王某”。工程竣工后, 经结算王某累计拖欠模板公司8万元材料款。2013年11月, 模板公司以建筑公司、王某为被告起诉至南京市玄武法院, 要求建筑公司、王某支付货款8万元。

模板公司要求建筑公司、王某支付货款理由如下:

1.签订合同时, 王某自称代表公司。

2.模板均送至建筑公司的工地, 建筑工地外悬挂该公司名称等信息, 模板公司一直认为建筑公司是模板的买方。

3.尽管建筑公司与王某签订转包协议, 但是模板公司从未得知有该份协议存在, 该份协议对模板公司没有约束力。

4.王某收货的收据均载明:“收货人:某建筑公司某项目部王某”, 应当认定就是建筑公司购买模板。

建筑公司抗辩理由如下:

1.依据建筑公司与王某的转包协议, 王某承担工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 该工程发生的债权债务与公司无关。

2.建筑公司从未授权王某签订任何模板买卖协议, 模板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未经公司加盖公章, 为得到公司的确认, 建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尽管收据载明“收货人:某建筑公司某项目部王某”, 这是王某个人的行为, 公司从未认可。

王某认可模板买卖合同是其与模板公司签订, 也认可拖欠货款8万元的事实, 并表示该份买卖合同是其个人与模板公司签订, 与建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即便支付拖欠货款, 应当由其个人承担, 公司没有任何责任。

法庭审理认定

1.南京市某开发企业开发的建设工程工地的中标单位是建筑公司, 本案涉案模板用于该工地。

2.王某在签收模板的收据中载明“收货人:某建筑公司某项目部王某”, 从而使模板公司有理由与相信其模板卖给了建筑公司。

因此, 王某以建筑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 模板公司有理由相信是建筑公司的行为, 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判令建筑公司支付8万元货款及利息。

东恒律师分析

依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该代理行为有效。”构成表见代理应当满足四个要素: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3.第三人要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有权利进行民事行为;4.相关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没有过失。

本案中, 争议焦点有3点:1.王某是否构成以建筑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2.模板公司是否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王某有权签订合同。

首先, 可以肯定的是王某没有以建筑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王某与建筑公司签订转包协议, 双方没有其他任何法律关系, 王某与建筑公司自始至终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王某没有取得建筑公司的授权, 其本人也认可该合同是其个人与模板公司签订, 与建筑公司无关。合同载明的双方是王某与模板公司, 与建筑公司没有任何关联。虽然, 模板的收货地址在建筑公司工地, 但不足以证明王某是以建筑公司的名义购买模板。因此, 王某没有以建筑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

其次, 合同签订时王某没有出具任何建筑公司的授权手续, 仅仅是载明收货地址为建筑公司的工地, 这一点不足以证明, 王某具备建筑公司的授权。模板公司基本的权限考察都未进行, 变轻易订立合同, 显然其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王某具备订立合同的权限。

3.中国公司:必须争取合同起草权 篇三

马克思天才地描述了资本的全球化。而在这个后全球化的时代,发达国家的资本正源源不断地向国内涌来。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开始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外国资本在带来它们的资金、技术等财富的同时也往往带来了它们的卫士——律师。外国律师所倾向于追随着它们的客户将自己的业务拓展到外国市场,甚至通过雇用当地律师来加速它们的本土化进程。

然而,中华民族却是个不喜欢诉讼的民族。《论语》早有断语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唐交东先生在其著作《告那家伙》中曾提到一个案例:中国汽车工业的一家大型国企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谈判一项合资合同。一开始这位大公司的领导对美国汽车大王的谈判方式感到十分疑惧——他谈判的对手竟然都是些美国律师,而不像中方那样,由清一色官员组成。由于中国的谈判者是官员而不是律师,当然不习惯也不喜欢和律师谈判。一般来说他们喜欢在一种“友好”,甚至是亲密的“老朋友”气氛下,尤其是许多次茅台酒干杯后,以商量的口气谈合作事宜。而这种时候他们最不需要的人就是律师。这些官员除了觉得律师难对付、喜欢出难题外,最可怕的是他们并不认为律师在他们正从事的业务中有任何作用,照他们的看法,律师只是打官司的,打官司时才需要请律师。

于是,在中方和外方合资创建企业时,往往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外方带来一队谈判的律师,而中方只是找一两位律师应个景。外方的律师往往以己方公司的管理层只看得懂英文为由,要求由他们起草合同,起草完成后再交由中方审核并翻译出中文版本。这个貌似公允且省事的提案往往会得到中方的同意。而中方这种让出合同起草权的行为经常为其日后陷于不利的境况埋下了种子。

西北轴承曾经是中国轴承行业的一流企业,是铁道部生产铁路轴承的定点厂。2001年,西轴整体与德国某公司合资。由于签订合资合同时,西轴出让了合同起草权在内的一系列主动权,没有能够在谈判时寸土必争地争取自己的利益,最终达成的合资方案极不周全,以至于在日后的合资企业中,德方垄断了决策权,并且把核心技术牢牢地攥在手里而不是投入合资企业,中方则处处受限。仅仅两年时间,西北轴承就尝到了苦果:不仅没有实现引进德国先进技术、把拳头产品做大做强的初衷,而且不得不从合资公司退出,最终失去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NXZ铁路轴承品牌和生产资质,被迫退出铁路轴承生产领域,从品牌制造商退回到零部件供应商。

为什么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争取合同起草权的深远意义是由法律规则本身的一些属性决定的。简单说来,合同和公司的法律规则可以被划分为迥异的两类:“强制性”规则(Compulsory rules)和“默认性”规则(Default rules)。

所谓“强制性”规则就是法律强行规定的规则。强制性规则是不能被绕过的,即使当事人企图以协议改变它们,强制性规则也具有法律约束力。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即使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只需要少于三分之二的某个比例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不能对抗该条规则,章程中的这项约定无效。

所谓“默认性”规则,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罗伯特·克拉克教授(Robert C. Clark)给出的解释是:“对那些尚未从计算机世界中了解这一术语的人来说,‘默认规则是用户没有采用其他明确选择时计算机程序所设定的规则。例如,文档处理程序把页面边距设定为一英寸,除非用户不怕麻烦学习相关的指令来重新设定页面边距。”我们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例,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股东不另作约定,就应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出资。

“默认性”法律规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起到自动填补合同空白的作用,但也有着与生俱来的缺陷:立法者在设定“默认性”的法律规则时,采用的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倾向的方式。这就是美国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Frank Easterbrook)法官所谓的“缔约方在信息充分与无缔约费用条件下原本会选择的条款”。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缔约双方的信息通常是不对称的。享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会理性地选择保留相关的信息。

举个例子:汽车购买者可能会保留对他们来说有价值的特定部分或配件的信息,以免自己在讨价还价中陷于不利地位,因为这些信息对汽车经销商来说表明了购买者对该车很满意。于是在合同制定中,就“默认性”的法律规则而言,往往有很多文章可做。

由于上述法律规则的属性,合同中的条款就可以被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基于合同的性质所必须具备的条款。比如说,一个买卖合同,如果没有了买方支付货款的条款,就不再成其为一个买卖合同,而是变成一个赠与合同了。

第二类,是基于“强制性”法律规则所不能具备的条款。这些条款被法律规则所禁止,即使合同中约定了这些条款,也是无效的。

第三类,就是合同条款的中间地带,即所谓的灰色地带(Grey area)。在灰色地带中,起草合同的一方可以特别规定一些条款(比如规定买卖合同货款的支付方式为带有特别条款的信用证),也可以故意对一些事项不作规定——这样一来,“默认性”的法律规则就存在了被利用的可能性。起草合同的一方,如果发现存在有利于自己的“默认性”的规则,会故意保持沉默,留下合同的空白。而另一方则很难通过对给定合同的审查查出这个微妙的伏笔。

即使是在合资的情况下,即按理说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合作关系,只有信息共享才能达到共赢的情况下,还是会存在这样的可能:享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保持沉默,会减少缔约的总体收益(即所谓“饼的尺寸”),但是会提高该方在缔约收益中的份额(即所谓“饼的份额”),只要最后该方能“吃到更多的饼”,他就有理由保持沉默。由此可见,所谓“绑在一条船上的信任”,也并不是绝对的。套用经济学的说法:一项谈判具有达成协议可产生利益的特点,但怎样分配利益却无协商一致的办法。理性的谈判者在不破坏合作基础的前提下尽全力要求得到尽可能大的利益份额。用经济术语来说就是,理性的谈判者要求获得每一块额外的美元。

中国第一家电信领域的中外合资企业信天(Symphony)通讯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于2000年12月5日在上海签署。该公司由美国最大的电信企业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和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公司及上海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创建,投资总额2500万美元。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的谈判队伍引入了大量法律、财务、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士。美方律师依仗其多年跨国投资的经验,中方律师则在精通中国法律的同时熟悉美国的法律。面对中方兼跨中美的优势,美方不得不将合同文本的起草权让了出来,依据中方律师提供的中英文本进行谈判。中方夺得了文本阵地,取得了主动,最终保障了自己的利益。

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写道:“我们的晚餐并不是来自屠夫、啤酒酿造者或者点心师傅的善心,而是源于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每个人]只关心他自己的安全、他自己的得益。他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提升他原本没有想过的另一目标。”亚当·斯密的这个论断来自于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理性人”的假定。比起中国传统文化所鼓吹和追求的“道德人”的假定来,“理性人”的假定似乎格调不是很高,但是却更接近现实,也更加实用。

罗纳德·科思(Ronuld.H. Coase)在其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告诉我们,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是不存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成本就是交易成本之一。如果对这项交易成本投入的产出大于投入的回报(比如使得付出成本的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或者避免了合同签订后诉讼的发生),那么作为“理性人”中的精英的企业家们就应该毫不犹豫地选择投入充分的法律服务成本。

4.公司与公司借款合同 篇四

乙方(贷款方):

甲方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一次性贷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 : 短期借贷 。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 4.64万元(大写:肆万陆千肆佰元整 )。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 0 ‰/月。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共个月,自年月月日止。:

第六条 还款方式 :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或至乙方财务部门柜台交付现金支票或汇票,不得将现金或票据交付乙方其他业务人员。

第七条 担保条款

1、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传媒公司平面设计合同 篇五

合同编号:XXXXXXXXX

甲方: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设计。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费用总计为:¥ XXXXXXXXXX 元,(大写人民币: XXXXXXX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费用的50%即¥ XXXXX 元,(大写: 叁仟贰佰 元整)。

2、乙方将设计成品交付甲方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 XXXXXX 元,(大写人民币: XXXXXXXX 元整)。

3、乙方指定收款方式为: 现金支付。

四、设计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

2、乙方应在 XXXX年XX月XX日向甲方提供XXX设计样本,甲方对样本的整体效果提出最后修改意见。

3、乙方在甲方确认最终样片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 XXXX设计成品 并交付于甲方。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3、因画册设计内容的图片及文字资料的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产品价值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产品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产品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在乙方未收到合同金额的全款前,甲方擅自使用乙方设计的该画册,用于宣传或其他用途,则视为甲方侵权。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全款且赔偿经济损失为合同价款的100%违约金。

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合同价款的100%违约金。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日期:

6.公司对公司车辆租赁合同 篇六

出租方(甲方):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M-SG008”皮卡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自2017年3月1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到期后双方协商后再确定是否续租。

二、车辆要求: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包括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

三、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4500元。按合同期限,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两次支付租金,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四、车辆发生费用 :租赁期间,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费;以及燃料、过路费、停车费;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费用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承租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赔偿,各种证件丢失的,承租方负责补办。

五、特别声明:租赁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执行。

六、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7.设计公司合同 篇七

(十) 关于设计人的责任

设计人提供的服务是专业服务, 发包人将工程设计委托给设计人是将工程的外形和内在实体的筹划、研究、构思、设计和描绘的任务交给设计人来完成, 是对设计人的高度信任。设计人的最大责任是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合格。

防范设计人的责任风险, 应在工程设计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设计人的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 在此明确的范围内设计人履行精心设计、精心管理、确保设计质量的义务。二是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设计人履行义务的客观及合理的标准, 如工程设计服务质量应达到专业服务标准;工程设计文件质量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满足业主的功能与使用要求;履行义务的期限是在设计人控制范围内的合理期限等。三是设计人的责任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 并且其应当有具备相应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来承担。四是在合同中不应当对设计人约定苛刻性惩罚条款。

十一)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的工作范围与内容的增减或修改以及工程设计各阶段的时间计划的调整。由于工程项目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因素制约、发包人的要求的变化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控制等影响, 工程设计发生变更的情况难以避免, 而工程设计变更对发包人、设计人的责任、权利与义务都会产生影响, 因此,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是非常重要的。

防范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发包人进行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二是明确约定工程设计变更的依据和条件, 如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由于发包人对工程设计要求改变而造成设计修改;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由于发包人设计条件变更、政府要求或法规、标准的修改而造成设计文件的修改;不可抗力造成设计文件的修改;工程设计修改工作量超出原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工程设计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等。三是明确约定索赔的程序。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可由此提出增加合同价格或延长计划完工时间要求的事项, 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在该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声明, 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作进度的变化的详细计算。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声明后的10个工作日, 予以答复, 发包人逾期不予答复的, 视为认可设计人的索赔要求。四是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就合同价款的修改或完工时间的修改进行协商, 达成一致。

(十二) 关于工程设计责任与保险

工程设计责任是指设计人及其人员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 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强, 有相应执业资格与当事人有特殊的信赖关系等特点。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具有保障设计人权益的同时, 保障发包人和社会公众权益的特点。

防范专业责任和保险的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是设计人应获得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为了满足此条件, 设计人应投工程设计责任年度保险。二是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和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条款应当经发包人认可。三是在工程设计费报价中应当考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费, 保险费应不低于工程设计费报价总额的1%。

(十三) 关于工程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

工程设计中如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等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工程设计是富有创造性的智力劳动, 对工程设计这种原创或创新性智力劳动成果进行保护, 不仅有利于激励工程设计人员创新与发展, 而且有利于工程设计行业的技术进步, 同时也符合业主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通过合同对知识产权进行约定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防范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约定以下内容:一是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民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如图纸、计算、数据、模型等;专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如工艺技术数据、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等, 均属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 在合同中如有约定, 应当明确约定工程设计文件的著作权的归设计人;如无明确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工程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归设计人。二是明确约定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等。未经设计人同意, 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三是明确约定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四是明确约定设计人提供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或发包人提供的全部资料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四) 关于工程设计中的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合同的通用条款。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对不可抗力做出约定。

防范不可抗力的风险, 在合同中应当约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特别是对政府对工程项目的调整或取消、恶劣天气情况等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应当明确。二是明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构成违约责任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责任。三是应明确约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通知另一方的时间要求、影响程度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时间与内容。

(十五) 关于工程设计分包

工程设计分包是指设计人自愿或应发包人的要求将其承揽的工程设计的一部分发包给分包设计人的行为。工程设计分包不仅关系到发包人、设计人和分包设计人的利益, 而且关系到工程设计市场行为的规范、工程设计质量与安全及社会公众利益, 国家相关法规对此进行了相应规范。工程设计合同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对工程设计分包做出具体约定。

防范工程设计分包的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工程设计的全部工作进行分包;二是明确约定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不得分包;三是明确约定设计人进行工程设计分包须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四是明确约定工程设计的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五是明确约定设计人负责对分包设计人的质量、进度及设计文件等进行管理, 分包设计文件应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六是明确约定设计人应就分包设计工作与分包设计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七是应明确分包设计费的支付应当与发包人支付相应工程设计费相协调;八是对于发包人指定设计分包人的, 应当符合上述约定要求。

(十六)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的变更

工程设计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变化。工程设计合同变更会经常发生, 工程设计合同应当对此做出明确约定。

防范工程设计变更的风险, 在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合同变更应当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协商同意;二是虽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要求, 但双方应当根据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条款的约定就工程设计费及工程设计进度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十七)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转让

工程设计合同的转让是指工程设计合同主体的变更, 是合同中发包人或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由于工程设计是为不动产进行的设计工作, 政府监管严格如合同主体资格、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法定程序等, 工程设计合同转让不仅需要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而且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要防范工程设计合同转让, 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程设计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十八)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

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发包人或设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违约定金。违约责任不仅是保护发包人、设计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 而且是督促发包人、设计人履行工程设计合同的重要措施, 因此, 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防范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的风险, 设计人应当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对于发包人拖欠工程设计费的违约行为, 设计人要求发包人继续履行的, 发包人应当无条件继续履行;对于设计人未按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工作的, 如发包人要求继续, 设计人可以继续履行, 也可以以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为抗辩理由不实际履行。二是对于设计人的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 设计人应当承担采取完善设计措施的违约责任。三是在合同中应当约定发包人或设计人违约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的责任就不存在, 另外, 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保持双方的均衡性;违约金具有补偿性, 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四是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金额或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损害赔偿遵循的是完全赔偿原则, 违约损害赔偿金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 受害人可以再要求支付违约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可与违约损害赔偿可以并用。如果约定的违约损害赔偿金与实际损失不符, 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五是定金兼具担保方式与违约责任方式两种属性, 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的性质, 若无特别约定, 定金性质为违约定金。定金与违约金二者不能并用, 在同时约定违约金与定金时, 由非违约方选择适用哪种责任形式。违约定金可以与违约损害赔偿金并用。六是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没有违约一方在一方违约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否则, 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七是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于第三方原因如发包人委托的其他设计单位的原因造成发包人违约的, 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八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 受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对方承担其中一种责任。

(十九)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解除

工程设计合同解除是指工程设计合同生效后, 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或双方协议, 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工程设计合同具有政府严格监管的特点, 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维护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非常重要, 因此, 在合同中对合同解除加以明确约定非常必要。

防范工程设计合同解除的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 如双方协商同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解除合同, 发包人在付款到期后一定期限仍未付款的, 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由于设计人过失导致设计文件提交延误超过一定期限,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等。二是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程序, 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 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三是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 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发包人应支付设计人已经完成的设计工作的设计费。四是应当明确约定发包人或设计人单方面解除合同 (依据合同约定情形解除合同除外) 的违约责任, 包括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等。

(二十)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工程设计合同争议是指发包人、设计人对合同的签订、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等方面发生的纠纷。工程设计合同发生纠纷, 发包人、设计人应当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但协商不成时, 需要通过合同约定明确争议的解决方法。因此, 在合同中有必要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

防范工程设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风险, 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如果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应当在合同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具体名称, 并明确按照该仲裁机构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二是如果双方对仲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争议的解决方式只能是诉讼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明确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协议管辖的法院选择只能是被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并且协议管辖必须符合惟一性原则即当事人只能在上述法院中做出择一确定的选择, 不能选择两个以上的法院进行管辖。

(二十一)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中的通知与送达

工程设计合同中通知与送达条款是工程设计合同中发包人、设计人正确履行通知义务、明确各方责任的关键条款, 我国法律对于通知采用“送达主义”即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这就要求发送方就对方是否已经收到通知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合同中应当对此做出明确约定。

防范工程设计合同中通知与送达风险,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约定各方收件人的姓名、地址、传真号、电子邮箱地址。二是明确通知的形式, 一般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挂号信邮寄、有书面记录的直接交付等形式。三是明确送达完成的标准, 对于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 应在合同中约定:一方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超过3日, 即视为对方已经看到并了解邮件内容, 送达完成;对于采取特快专递、挂号信邮寄的方式, 应在合同中约定:一方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合同约定的地址时, 视为送达;对于采取有书面记录的直接交付的方式, 应在合同中约定:对方签收人签字, 视为送达。四是应当明确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 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 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二十二)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中的保密

工程设计合同中的保密是指发包人、设计人在订立和履行工程设计合同过程中, 对从对方当事人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保密条款是合同的通用条款,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加以约定。

防范工程设计合同中保密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保密主体, 一般为发包人和设计人;二是明确保密的客体, 一般是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信息等;三是明确保密的方式, 一般为不得向第三方包括任何个人、企业、单位、政府机构等披露;四是明确保密时间, 一般为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五是明确保密的违约责任, 包括违约金及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三)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期限

工程设计合同期限包括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的终止时间。合同的期限直接关系到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与义务开始与结束的时间, 因此,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加以约定。

防范工程设计合同期限的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合同的生效时间, 一般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二是合同的失效时间可以约定, 也可以不约定, 如果约定失效时间应当约定为: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完全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方义务后失效;三是避免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具体有效期限, 合同的特点决定在合同签订时难以确定其合同有效的具体期限;四是应明确在合同中某些条款如结算和清理条款、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继续有效。

8.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篇八

一、看清合同的内容,行使修改的权利

见过不少公司的签约代表,因为在交易中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或者为了表达自己爽快,只要是对方拟好的合同,大笔一挥、大红印章一盖,急匆匆的签完合同。直至发生纠纷后翻出合同一看才后悔莫及,因为合同条款均为对方设定,己方事事处于被动,因为对方把违约责任规定得很详细很清楚,而自己违约了,将必须负担高额的赔偿费用。而这违约赔偿金也是对方在合同中设定好的。

合同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并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服从。大多数合同的签订,总有一方先拟定合同。作为另外一方的签约代表,一定要牢记合同是可以修改的,即使是对方打印出来了,也不妨碍修改,千万不要怕麻烦,这一次的麻烦,可以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如果当场有条件打印可以修改后重新打印,如果没有打印条件也可以在原稿进行修改,双方进行签名或者盖章。而最好的办法是在签约前用电子版互传修改达成一致后,进行正式签约。

二、每个空格不留空,合同条文不成空

我们经常看到签订好的合同,里面价格栏是空的或者数量栏是空的,这种留空的合同大都是由法律人员拟定好,由签约代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如果签约时没有填写,不仅该条文没有意义,甚至有可能造成潜在的合同隐患。比如说合同相对方任意填写数字。例如有些将货款或者交货时间进行更改。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就会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有些金额可能尚未确定,或者尚未计算出来。就会出现合同中的留空。对于能够确定的一定要填写,对于无法确定数字的,可以填写一下概数,并在备注里进行备注,以实际的为准。对于不需要的条款一定要删除,如果合同最后一条有留有空格填写“其他约定”而无需填写的备注的,也应当用斜杠划去。

三、合同主体要清楚,公私分明要记清

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如果有授权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有授权的分支机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保证合同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應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有些人觉得法定代表人签名等同于公司签名,这是非常错误的认识。单独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相当于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行为,即很可能被认为是与法定代表人本人签订合同,与公司并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是一人公司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签名也不能代表公司。正规的做法应该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签约代表)签名,由公司盖章。

四、邮寄合同风险高,保留证据很重要

如果条件允许的话,面对面签约当然是最好的。但总难免有些合同双方因为路途遥远或者时间不便,需要通过邮寄签约。如果合同双方有见面的机会,应当保留样章,以备邮寄签约时对照辨别。如果合同对方是自然人,应当对其签名进行必要审查,看其行笔是否顺畅,是否为临摹、影印。如果有签名底版可以对照则更好。

另外,如果通过邮寄签订合同,应当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关键问题尽量少用电话进行磋商,多使用传真、邮件等能够体现信息来源和信息内容的方式。如果用电话进行联系,应当适当保留通话记录,对于关键的通话应当进行录音。收取、寄出合同的包裹封面和快递单应保存存档。

五、联系方式要写清,法律程序有依据

一般来说,如果律师拟定的合同,都会留空填写联系方式,例如地址、电话号码、E-mail、传真、QQ等等,有些签约代表对此视若无睹,觉得填写麻烦,依旧留空不写。有些签约代表认为不准备登对方公司之门拜访,没必要填地址;还认为自己和对方本来就是QQ好友,也互留了电话号码,本来也有对方的E-mail、传真号码,没必要填写。这就是没有理解合同中联系方式的意义。联系方式不仅是用来互相联系的方式,而且是一种对这种联系方式的确认。一旦出现纠纷,就可以以这些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和送达。从保留证据的角度来看,只有确定了这些联系方式,才同时确定了这些相关的电话记录、QQ聊天记录、E-mail的邮件内容、传真内容等是对方传出的,否则,在这个QQ、E-mail尚未实名登记、手机也尚未实现全民实名制的时代,未经确认便难以证明联系方式就是对方的,只要对方不承认,那己方就十分被动。另外,如果涉及诉讼,也牵扯到送达的问题,如果在合同上写明联系方式,则为法院的顺利送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也减少了乙己方维护权益的时间成本。

9.画册设计合同 篇九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设计事项,双方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具体合作项目内容及要求:

巴安宣传画册设计

二、项目费用:

单页价:600元/页

尺寸:A4 大小

数量:按客户最终确认页数核算

备注:此设计费未包含摄影费用、成品印刷费用。

设计工期:甲方提供完整的设计素材之日起_________工作日内完成。

交付方式: 电子稿(光盘)

三、付款方式:

1、合同费用分两次付清,在签定本合同当日,甲方以现金或者转帐方式支付

2、画册设计完成,并报予甲方签字,甲方确认设计方案无误后,需以现金或者转帐方式再支付合同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拖延。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事先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作品。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专注形象设计 提升品牌价值.1.签约完毕编号入档合同编号:

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六、补充协议:

1、2、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代表:开户行:

日期:年月日账号:

代表:

日期:年月日

10.网站设计合同 篇十

合同编号:日期: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在协议时间内设计制作网站,交货验收后全额付设计制作费用.金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验收后负责维护甲方网站3个月 7x24 一般性故障24小时内响应.超过3个月按每次100元维护费收取如需更新及改版等另行协商收费.域名及租用网站空间等费用支出由乙方负责.超过协议交货时间甲方有权拒付设计制作费用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设计网站在交货后该网站所有知识产权同时转让给甲

方.经双方协议成交依照此合约条件书,不得异议。

备注:

1、网站验收后,有异议请在15天内协商解决,过期恕不负责。

2、请于12小时内签字确认,谢谢!

11.以公司获1.06亿美元合同等 篇十一

ELK-1891是一个全双工移动网络,为用户之间的不间断超视距卫星通信而设计,可支持多达128个卫星覆盖范围位置不同的网络用户,通信距离可达数千公里。根据服务的覆盖面,在使用天线跟踪地球静止轨道卫星时每个用户可以是静态的或移动的。

ELK-1894是一种宽带点至点卫星通信移动通信数据链路。它允许高速数据传输,主要用于特殊任务飞机,如海上巡逻机、空中预警和控制、信号情报(SIGlNT)、机载SAR平台和中空或长航无人机(UAS)。第三份价值3300万美元的订单提供先进的三维远程防空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AD-STAR)。

AD-STAR,即ELM-2288,是一种领先的三维S波段雷达系统,旨在支持复杂环境下的空防、预警和交通管制任务。它可提供高精度和高可靠的检测目标三维数据,自动启动目标跟踪。最后一份价值400万美元订单是提供ELM-2106NG战术防空雷达,以支持地面部队免受直升机,空中战舰和低空飞行战机攻击。

(于蓝)

美测试完成APKWS制导火箭弹

BAE系统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透露,美国海军陆战队已完成了APKWS制导火箭弹系统的初始作战测试与评估。测试中,AH-1W直升机和UH-1Y直升机模拟当前典型的战场环境从不同距离发射了制导火箭弹,成功打击了静止及机动目标。

APKWS是将70毫米的非制导火箭弹升级成了激光制导火箭弹,升级后的制导火箭弹能够有效打击软目标及轻质装甲目标,并能降低附带毁伤。APKWS制导火箭弹是在制式非制导火箭弹的战斗部与火箭发动机之间安装了制导组件。这样便充分利用了现有库存中的战斗部、引信及火箭发动机。而且安装过程非常简捷。无需特殊工具,在仓库中或战场上即可完成。制导组件包含了四片弹出式弹翼,每片弹翼头部都装有一个低成本激光导引头,四个导引头同时工作完成火箭弹的精确制导。这种结构使得发射前的传感器免受了尘、沙及前一枚火箭弹发射残骸的影响。

美国海军陆战队已使用AH-1w和UH-1Y直升机,美国陆军已使用了基奥瓦勇士直升机试射了该制导火箭弹,此外,轻型固定翼战斗机也试射了该火箭弹,它还可与AH-64“阿帕奇”直升机兼容。美国海军还计划与美国空军合作为AV-8B、A-10战斗机及火力侦察兵无人机集成该制导火箭弹。美国海军已经接收了400余套该火箭弹产品(被指定型号为WGU-59/B),这些武器有望用于阿富汗战场。

(黄英)

印度首次水下试射K-15潜射弹道导弹成功

印度CNN-1BN电视台3月13日报道称,经过数次推迟之后,印度国防研究与发展组织终于在3月11日试射其最先进的潜射型K-15弹道导弹,并获得成功。

K-15弹道导弹的试射此前因为诸多原因被一拖再拖,消息人士透露,此次试射在安得拉邦的维沙卡帕南海岸的水下平台进行,导弹在飞行将近700千米后击中目标。第二次试射日期定于3月14日。

报道指出,K-15弹道导弹由印度国防研究与发展组织研发,常规有效载荷达到500千克。可安装战术核弹头。该导弹专门用于潜艇发射,也是对巴基斯坦的巴布尔巡航导弹的回应。(雨丝)

印成功试射布拉莫斯超声速巡航导弹

印度3月28日成功从昌迪普尔试验场试射了布拉姆斯巡航导弹,这是由陆军进行的用户试验的一部分。导弹射程290千米,能够携带200千克~300千克的常规弹头,从地面移动发射装置发射。

这型布拉莫斯导弹是陆军型面对面导弹,两级构造,第一级为固体燃料,第二级使用冲压式喷气发动机液体推进剂。其空射型号和潜射型号正在研制中。印度国防部已经批准了陆军向三个团装备导弹系统的计划。目前“布拉莫斯”已经装备了陆军的两个团。(黄英)

12.合同设计与起草中法律问题研究 篇十二

(一) 委托人的交易需求

合同的设计起草有别于合同审查修改, 没有委托人交易目的条款等方面的要求, 合同根本没法起草。在合同起草过程中, 首先要了解客户需求, 律师对委托人的要求理解的越详细, 得到的素材越丰富, 起草出的合同就越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当委托人提出起草合同要求时, 首先应该描述情况以及想做什么如何设想, 这样不仅是专业性的要求, 而且可以减少无效劳动、回避职业风险的需要。只有通过这种途径, 律师才能更好地协助委托人整理思路起草合同;其次, 识别交易目的, 多数情况下以交易目的的形式体现在合同条款中, 可以起着对合同条款的拾遗补缺作用。

(二) 合同基础样本

在合同起草过程中, 很多律师会采用最为接近的文本完成起草, 以减少制作时间及精力成本。但是, 对待各类合同文本时应当谨慎以免陷入歧途。比如说, 过分依赖他人文本会造成合同文本的内容不切实际, 合同不是根据企业情况量体裁衣的结果;或者过分推崇外来合同, 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同, 发达程度越高的国家,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越深入广泛。而在中国, 由于有许多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规范, 即使不加约定也不会产生问题, 因此我国的许多合同可以篇幅简化。

以质押合同为例, 其要式合同, 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它的主要内容, 担保法明文规定, 质押合同应当具备五项基本内容, 这是制定质押合同文本所必须包含的。其包括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 (1)

二、合同文本的结构设计

合同文本的结构设计, 是指在合同起草过程中, 在没有先例文本的情况下, 通过先期收集到的合同素材, 设计出合同的基本框架并为之定位, 以便为合同细节的形成打下基础。

(一) 合同中的功能模块

合同起草中的工作方式, 其实与庖丁解牛非常类似。合同的内容或者条款无论多么的复杂, 都是围绕着四大功能模块, 即锁定交易平台、交易方式、交易内容、问题处理。

(二) 影响合同质量的要素

合同起草过程中需要考虑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 (1) 以法律问题为主的内在质量方面。具体包括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性、合同条款的实用性、交易需求的满足性、权利义务的满足性以及约定内容的合法性等方面。 (2) 以表述问题为主的外在质量方面。具体包括功能模块的完备度、语言表达的准确度、整体思维的严谨度和结构体系的清晰度。在合同设计阶段, 主要涉及对外在质量方面的对合同结构体系的构思和对功能模块的设定。其他的内在外在问题都将在设计结构完成后装入不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首先要强调设计结构问题。

(三) 设计结构的优势

合同起草可以直接以条款列举的方式, 但是仅仅适合对合同质量要去不高的委托人, 因为此种合同根本不存在体系结构, 无法适用复杂的合同。设立结构体系的过程是对合同素材的内容以及合同应有的内容进行分类, 以设计出适合交易需要便于表述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同的主干部分, 并以标题标识出结构体系不同部位的功能内容。

这种设计方式可以有效地提高合同的总体质量, 也可以为合同的审阅修改提供便利。当合同的基本结构完成后, 剩下的便是安排各个大标题下的小标题的问题, 以及如何进行时间搭配和进一步细分主体等问题。这是对第一个过程的重复, 但所面对的主体要窄而具体, 只有如此, 才能在更高层面上保证合同内容上的完整并容易及时发现重大结构性的缺陷。

三、合同起草的成文过程

合同的成文, 是依据转换的规则和输出的质量标准, 将合同素材原理转化成合同的过程。

(一) 合同取向的基本定位

合同的质量层面, 合同的质量取决于对合同目标和细节的精心处理, 律师起草合同一般都在商务层面或者专业层面, 而这两个层面的合同质量特征也正是律师需要掌握的重点。由于合同的起草难于合同的修改或者审查, 事先了解篇幅大小条款繁简等要求, 可以有效地避免事半功倍。 (2)

合同中的几个平衡, 合同起草过程中应当考虑到各种平衡, 以提高合同被委托人接受的程度并促进交易的实现。比如合同理想状态和现实状态的平衡;严密性和可操作性的平衡;专业性和可读性的平衡等等。

(二) 合同基本模块的确立

划分合同的基本模块, 起草合同需要首先设计合同的基本结构, 这些基本模块可以根据合同的基本素材情况及现实交易目的所需要的合同内容加以设定, 并在起草中不断地优化和调整。为了后续的工作方便, 这些基本模块应当按所需要的内容主题标上标题。设立基本模块的依据是为了实现交易目的而必须设定权利义务及履行这些权利义务所必须的程序。

设定基本模块有许多方式, 按合同履行的各主要阶段前后次序、按处理问题时的前后顺序等, 都可以设定基本模块。而且这类方法设计的基本模块, 本身已经具备了明确的秩序。设计合同的基本模块时, 可以根据既有的交易目的交易条件结合相关的既有信息划分合同内容、设计基本模块, 根据模块的内容概括出模块的标题。如果没有相关信息, 则可以根据该类合同的客观规律设定基本模块。

(三) 合同基本模块的扩展

对于千字以下的合同, 只设计基本模块加上标题已经足够。但对于上千字甚至万字的合同, 基本模块之下要分出第二层模块, 甚至第二层模块之下还要分出第三层模块。

四、结语

在合同起草与设计过程中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很多, 这就越来越要求合同起草过程中要具有严谨性和实用性。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物化, 是围绕双方交易目的而设计的权利义务体系, 需要在时间和空间上为实现交易目的而进行具体的事项安排, 而且, 在合同成立之前就必须发现问题并预设解决方案, 否则难有补救机会。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知识水平的提高, 我国的合同文本越来越强调严谨性和实用性, 而且跨越界限的混同合同与独树一帜的无名合同也层出不穷。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物化, 是围绕交易目的而设计的双方权利义务体系。法律工作者需要在合同成立前就发现问题并预设解决方案。

关键词:合同设计,合同起草

注释

1严明成, 蒋大海.质押合同设计文本[J].国际金融, 1996.

13.公司合同归档办法 篇十三

一、公司合同按内容共分为三类

1、工程合同,合同编号:南锋房(工)合200X-XXX号

包括:规划、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建筑、安装、装饰、市政、材料采购、甲方付款乙 方收货的三方合同、设备购买及安装、室外环境的设计、施工合同

2、宣传合同,合同编号:南锋房(宣)合200X-XXX号

包括:户外广告牌制安、媒介广告设计、制作、宣传品设计、印刷合同

3、行政合同,合同编号:南锋房(行)合200X-XXX号

包括:土地合同、办公用房租凭合同、员工劳动合同、借款协议等

二、合同接收程序

合同经办人将完整的合同(包括合同会签审批单及合同)存档时,应在档案接收登记本上登记并 签字,注明:合同名称、存档日期、数量。一般情况下,存档合同应为正副本各一份。

三、合同存档程序

合同交接后,首先对合同进行分类、盖上合同编号章及正、副本章。然后将正本合同扫描做成PDF电子文件存储在相应的档案室电脑的“合同”文件夹内,同时将合同信息登记在“合同”文件夹内对应的excel格式的“合同目录”上,并将合同编号与PDF格式的文件进行超级链接。第三,将正本合同存放在独立的牛皮纸档案盒内,按编号先后顺序收存于档案室铁皮柜里。

四、合同补充协议接收、存档程序

由于合同变更而产生补充协议时,接收程序同上。存档时,要将合同补充协议编号为:南锋房(X)合200X-XXX号—补充协议1(当合同多次变更时,补充协议的编号顺应为南锋房(X)合200X-XXX号—补充协议2,……)。补充协议要与原合同一起保存在同一个档案盒内。PDF格式的补充协议要与原合同的PDF文件进行合并,同时更新Exce格式的“合同目录”中“合同总额”等相关信息,并在备注栏说明:有补充协议,日期:XX年X月X日。

五、《付款审批表》和《入库单》存档程序

合同的《付款付款审批表》第一联(白色)和《入库单》(白色)应存在档案室,接收程序同上,并保存在该份合同的档案盒内。PDF格式文件要与原合同PDF格式文件进行合并。同时更新Excel格式的“合同目录”中“已付款”等相关信息。

六、副本合同向财务部移交程序

副本合同在档案室盖章编号后,应由档案室交财务部保管,双方交接合同时要在《档案移交登记 本》上签字确认,包括:合同名称、移交时间、移交数量、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档案移交登记 本》保存在档案室铁皮柜内。同样,财务部也应要求副本合同移交人在财务部的《档案接收登记 本》上签字确认。

七、为确保电子版的合同安全,每月5日、25日要将档案室的电子版合同文件夹备份到移动硬盘上,移动硬盘保存在档案室铁皮柜内。移动硬盘不能外借。

14.规划设计合同 篇十四

规划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 托 方:

设 计 方:

签 订 日 期:

委托方:[ ] 设计方:[ ]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其 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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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 称 :

规 模 :□ 用地 □ 人口 □ 其他

阶 段 :□ 区域规划 □ 总体规划 □ 分区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专项规划 □ 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软盘)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蓝图[ ]套

□彩图[ ]套

□说明书或文本[ ]套

□时间、地点[ ]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万元。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万元作为定金及启动资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 ]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30%,计[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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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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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 ]%。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委托方[ ]份,设计方[ ]份。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 设计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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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15.设计公司合同 篇十五

问:我因工作失误面临被辞退。我的劳动合同截止日期是2009年12月31日, 但直到2010年2月底公司仍未与我续签合同。如果公司要与我先补签合同再辞退我, 我能否拒绝补签?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 你所在单位为规避双倍工资成本要求你补签合同, 此种情形下, 你可拒绝补签或在合同文本上加注实际的签署日期。由于你属于存在过错将被单位解雇, 建议先与单位协商是否支付部分补偿后再离职。

16.设计公司合同 篇十六

关键词: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管理;预防性合同;救济性合同

一、公司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分类:

我国合同法学上对合同有各种理论分类,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这些分类在法学研究层面当然各具理论价值,但从企业实务层面来说,主要考虑将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种合同进行如下三类划分:

(1)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视企业所在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差异,合同涉及本企业商品或服务正常生产与销售的,则为“业务合同”。

“劳动合同”为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

除了上述两类合同以外,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划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见的“其他合同”有银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等,其范围十分广泛,难以也不必逐一罗列。

(2)涉外合同与非涉外合同。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对方当事人为境外主体、合同客体在境外,或者合同内容与境外有关的,则为“涉外合同”。它们同样可以纳入上述涉外业务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项分类当中。

与涉外合同相对应,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无论是业务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均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来看,企业的各种合同仅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便于事后有约可循、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争议、防范合同风险而订立的,另一类则是争议已经发生、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前者称之为“防范性(或规范性)合同”,后者则为“救济性合同”。

二、公司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合同管理也应重在防范,即公司法律顧问应该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员”,而不该只在风险已经产生后充当“灭火员”。不过,企业涉及的合同份数众多、种类复杂,法律顾问人手有限,往往又难以事事参与、件件过问、款款亲为、字字把关。

为了解决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须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格式合同开始,为企业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相关管理制度包括:①交易对象审查制度。从合同相对主体究竟如何开始,弄清交易相对方的身份、状况、资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谈、不订连交易对象基本状况都没有搞清楚的糊涂合同②高水准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对于常用、非重大的书面业务合同,区别其性质与种类,由公司法律顾问会同外聘社会律师制定比较规范的合同格式,供业务、劳资管理等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③合同条款及法律讲解、培训制度。定期为业务、劳资管理人员讲解条款、研读法律,让他们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风险意识的同时,能够真正理解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及利害关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机械套用;④合同签订前的最终把关制度;⑤已签合同的公司法律顾问留存备案制度;⑥履行过程中风险出现或极有可能出现时,对公司法律顾问的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制度。

2.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公司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协同管理

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公司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从严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专业知识、执业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会同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进行合同协同管理,以真正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3.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公司法律顾问起草与经公司法律顾问修改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留下证据、打好基础。

三、公司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由于现实世界及企业运作环境的复杂性,再周密的防范性合同管理措施也不可能绝对不出意外,从而诉讼风险的控制或诉讼管理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公司法律顾问做好救济性合同管理工作。

1.出现纠纷后,进行协商、调解解决问题可能性的判断,做好纠纷解决工作

合同履行过程完全顺顺利利、当事人之间毫无不同意见可能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利益的不同与冲突使得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同看法、争议并不少见。如果争议不可避免,且争议明显具备法律性质,则公司法律顾问就不能置身事外,而应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如争议产生的原因、涉及企业利益的大小、对方态度与要求等等进行综合判断,看是否具备协商、调解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并与业务人员一道,订好解决纠纷的各类具体协议并参与、监督这种救济性协议或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实现妥善解决纠纷的合同管理目标。

2.诉讼、仲裁难免时,应积极准备并及时进入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如果不具备协商或调解的可能,或者协商、调解久无效果,以及发现严重危害本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如侵犯本企业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与商业秘密,挪用、侵占企业财产,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则应积极收集、准备证据材料,向企业权力决策层书面建议进入诉讼、仲裁等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参考文献:

[1]孙艳艳.论设立中公司合同债务的承担.法律学.中央民族大学,2013

17.设计制作合同 篇十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计制作项目概况:

二、设计制作项目明细:

1、设计制作内容及要求:

2、项目制作所需材料的标准:

(见附表)

3、设计及制作成果的提交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付。

4、交付地为______,交货所需要运输及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设计及制作方案须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实行。

三、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为(含应纳税费,乙方应在收款同时向甲方开具相应有效发票)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此外甲方不再就此项目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___天内甲方预付合同

总款的____%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大写)____。(2)项目设计制作部分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天内支付合同总款的%,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期及保修期:本项目的工期计算采用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1)工期总共________天,自乙方收到预付款次日起计。(2)工期共_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有以下情形的,工期变更,但实际工期以甲方确认为准。(1)甲方确认之设计、制作变更的;(2)甲方确认的其他情形。保修期共______天,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乙方确保本合同成品之质量,并由甲方确认,如甲方认为乙方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不能应用于甲方广告之上,则乙方应予免费重做,直至甲方确认验收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误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项目设计和制作工程,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提供项目设计和制作的原始资料,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方案和成品;

(2)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返工;

(3)凡属乙方办理的有关政府报批手续,乙方应及时完备办理,因乙方报批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赔偿。

(4)乙方应保证设计制作及设计制作成果符合《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mini ipad移动硬盘拍立得百度书包常

用合同范本第52页规定,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5)设计制作及运输过程中的人员与施工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设计方案或制作方案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总工程款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损失或支付合同总金额__%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对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

2、乙方在获得甲方就该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应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应赔偿泄密所造成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效力相同。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效力同等。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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