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江苏卫生监督所(共9篇)(共9篇)
1.卫生监督所职责 篇一
职权职责及工作范围
霍林郭勒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霍林郭勒市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具体承担6部法律、30多个法规、400多个规章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主要职责:依法监督管理食品、餐饮服务、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7大类25种)、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作范围: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结果;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
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处理意见;负责全市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承担现场监督监测、采样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参与对卫生监督技术支撑机构的资质认证。
2.动物卫生监督所年鉴 篇二
2010年年鉴
【概况】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自治区兽医体制改革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要求,经自治县人事部门下发文件,于2007年正式成立。机构规格副科级,隶属于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参公管理,核定编制8名,实有7人,法人代表初正东,男,汉族。
【工作开展情况】 【畜禽检疫】
2010年以来,我县进一步扩大了畜禽产地检疫范围,强化了公路动物检查站监督检查,继续加大了动物卫生执法工作力度。
(一)畜禽检疫情况。全年共完成畜禽产地检疫133911头只,其中:猪13180口、牛5590头、羊114998只、其它143匹;完成屠宰检疫21579头只,其中:猪1790口、牛551头、羊19238只。检出病害肉186.5公斤,已按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检查站监督检查情况。2010年,下涝坝公路监督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检查制度,工作人员严格对运载牲畜进行查证验物,共检查畜禽121923头只(猪29139口、牛2118头、羊80644只、马属动物262匹、禽9760羽),检查动物产品259.77吨,查出没有检疫证明或者证物不符牛58头,羊245只,猪70口,其他3匹,畜副产品2.7吨,全部打回原地。共消毒车辆2076辆。
(三)餐饮业整治情况。我县开展了对餐饮场所的检查,禁止其购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做好肉产品的购销记录,杜绝不合格畜产品进入消费环节,确保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目前,我县累计检查宾馆、食堂、饭馆及集体伙食等餐饮场所850 家(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经营加工无章肉的行为。
(四)生鲜乳监督检查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年初以来,我站安排所在地兽医分站认真做好生鲜乳日常监管工作,并安排2名动物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及时做好县域内2家规模化奶牛场和2家牛奶收购站监督检查,确保奶源质量。
(五)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整治情况。年初以来,我站以检查禁用、过期兽药为重点,开展了兽药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16家兽药经营店,均无发现销售劣质、不合格药品现象;检查中均为“天康”、“正大”“泰昆”等正规成品饲料。
(六)案件查处情况。年初以来为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县动物卫生执法人员进行了多次培训,现累计培训223人次。通过不断的培训,在动物卫生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每宗案件由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查处违法案件23例(结案22例,正在处理1例)。所有行政收费项目和数额严格按照农业部价费【1992】452号执行。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
【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2010年以来,我站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兽医分站及疫情测报观察员的作用,加强了各类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完成了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一是完成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共调查散养户1881户,牲畜17058头(只),规模场327个,牲畜104618头(只)。二是完成了病原学监测、畜牧科学院下达的各项采样任务,共采集血清、拭子、淋巴结等样品1850份,全部送往自治区、地区疫控中心进行检测。
三是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日常监测任务,检测口蹄疫、禽流感、新城疫、猪瘟共2042头只,猪H1N1流感临床观察452口。
四是完成四大慢病监测牲畜3072份,其中:布病监测奶牛血清2094份(出现6份阳性,已扑杀处理)、监测土种牛72份、羊95份;牛结核病监测奶牛504头,其中出现1头阳性,已扑杀处理;马鼻疽监测102匹;马传贫监测采集血样205份,送往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五是按照自治区动物防疫总站的要求,每月按时向地区、自治区业务部门上报各类动物疫情监测报表,并通过网络向国家农业部信息中心传送数据。
【培训与宣传】
1、畜牧业法律、法规及科技知识宣传情况
按照地区、自治县畜牧兽医局要求,我站于3月-4月,组织人员进行了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畜牧业法律法规、畜牧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6000余份(汉哈两种文字),张贴标语78条,张贴发放通告155份,出动人员55人次,出动宣传车辆12次,发放消毒药品26件。
2、兽医技术人员培训情况
1、年初对新招录的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共120人进行了动物防疫方面的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对所有学员进行考试,其中有32人取得了继续教育证书。2、8月20—8月21日由一名自治区资深专家、哈密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瓦依提所长和动检所检疫执法科艾里克木科长进行授课,对全县93名检疫执法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检疫执法培训。3、12月13日—19日,对全县近100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及见习生,进行了为期7天的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对所有学员进行考试。
3.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篇三
今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局正确领导下,在市卫生监督所关怀指导下,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XX县卫生监督所执法工作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总目标,努力提高卫生监管质量和扩大卫生监管覆盖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卫生监管新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的监管手段,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公共卫生领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的健康。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顿、加强处罚力度。
今年,我所突出重点,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开展了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等各项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全所在各项执法检查中,共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情节较严重的47家经营单位,罚款额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发放各类监督文书4143份,共监督4100余户次,出动执法人员8200余人次,出动车辆2000余台次,监督覆盖率达100%。共办理各类卫生许可证113个,办理健康证2790个,培训从业人员5290人。今年,我所共组织65人参加省市培训,内部组织培训600余人次,极大提高了卫生监督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同时我所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全所工作重点,努力将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向信息化模式转变。
二、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为使我们辖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掌握卫生知识,减少不规范的卫生行为,防止突发公共卫生的发生,根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成立了由所领导参加的卫生知识培训领导组,对全县辖区内2790余名从业人员进行了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同时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大规模的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151户,全县住宿业、游泳业、洗浴业、美容美发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100%,对于其中存在问题的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都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书。我所对辖区内40家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部分生活饮用水单位存在无水质处理器,蓄水设施未清洗消毒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供水单位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过对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了我县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全县人民健康。
三、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我所严格落实以县卫生局牵头的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泽卫字[2011]212号)的文件精神,并于2012年2月14日召开了县卫生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五部门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共取缔非法行医24户,下达处罚决定书26份,并按照有关程序向县公安局移交一份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户。随后对辖区内全县716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不规范等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均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我所按照《XX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对全县个体医疗机构进行摸底清查的通知》(泽卫字[2012]50号)文件精神对全县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82家个体诊所全部予以注销取缔,并跟踪检查,对仍私自开展诊疗活动的个体诊所,我们将给予重处重罚。同时按照市局有关文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及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专项行动。通过一系列专项行动,规范了医疗服务市场,为群众安全就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学校卫生及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今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卫生、教育、住建和食药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卫生专项整治创建“健康校园”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所积极召开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全面布置检查内容,按时间要求开展了此项工作。并按照《XX市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全县辖区内的245所学校进行了监督检查。我所重点从传染病防治管理、饮用水安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及医务室、教室、宿舍、厕所卫生要求方面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存在各类登记记录不健全、生活饮用水未监测等问题。对此,我所对存在问题的学校逐一下达了卫生监督整改意见书。同时对全县28家医疗单位55名放射科人员进行了个人计量件按周期进行更换,并出具了个人计量检测报告。我所对全县设有6家CT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其中5家未办理《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下达了停止CT诊疗活动意见书,并对无专业影像资质的放射工作人员下达了停止上岗意见书。并对3家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从机构资质、人员资质、仪器设备运转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均符合标准。通过对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保护师生健康、预防放射危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重视卫生抽检和现场卫生检测
我所把现场卫生监测视为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技术支撑和重要工作。我所根据XX市《2012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XX县2012年各类卫生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及医疗卫生监督专项抽检工作,分别对1家游泳池、5家住宿场所、2家沐浴场所、7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抽检工作,共采样132份,不合格11份,合格率91.67%。同时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室内环境进行现场监测,共监测1435项,合格率99.44%。对我县定点三家农村生活饮用水单位末梢水进行采集水样共31份,不合格12份,合格率61.3%。目前,现场卫生监测工作已广泛开展,为我所卫生监督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六、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根据《XX县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实施方案》的精神,县卫生监督所成立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组,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并且结合实施制定了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按照工作计划,对43名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了3次集中培训,重点从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几个方面进行培训。按照县卫生局统一部署对26个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进行2次督导检查,卫生监督员采取不定时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并提出建议。通过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基层公共卫生监督服务水平。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医疗服务监督,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2、加大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力度,抓好职业健康监护
3、深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学校综合卫生条件,切实保障学生就学安全。
4、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采取有利措施,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
5、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效能,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6、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7、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8、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工作。
4.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篇四
所党委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积极开展 “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了广大职工法律意识;开展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和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在全所范围内形成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的浓厚氛围,全体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强化监督、优化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切实提升了卫生监督事业科学发展的水平和能力,为卫生监督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联控联防,麻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树立大局观念,召开全省卫生监督所长联席会议
为推进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适应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需要,省所于8月31日组织召开了全省各地市及农垦、森工、航运和铁路等行业卫生监督所所长联席工作会议,索天仁副厅长到会并做了题为《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的重要讲话,他要求全省卫生监督战线的同志们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充分认识卫生监督调整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希望各地市树立大局意识,注意转变观念,加强组织协调,提高解决突出矛盾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以积极的态度调整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这次联席会议经省厅批准,首次邀请了省厅相关处室的处长到会布置近期重点工作,并解答了各位代表在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各地市、系统为这次会议做了充分的准备,所长们认真总结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结合各地实际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四、上下齐心协力,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1年是“十一五”收官、“十二五”布局之年,为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促进我所监督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黑龙江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各科室积极行动,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提供了详实、具体的文字材料,对“十一五”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总结,规划出科室的“十二五”工作重点;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编写人员就规划的体例、格式和内容进行讨论,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从而形成了指导我所未来5年工作目标和重点的《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十二五”规划纲要》。
五、提高危机意识,周密部署反恐演练
按照省反恐办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应对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演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反恐怖卫生应急演练是熟悉和检验预案,增强指挥决策统一性、有效性,锻炼和提高医疗卫生救援能力的重要措施。首先成立反恐怖演练工作领导小组,代所长李宏海亲自挂帅,组织召开由领导班子全体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的会议,周密部署演练的具体事项和训练计划,认真制订贴近实战、突出重点、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应对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演练工作方案,于7月14日进行了“居民小区饮用水”应急专项演练。通过演练,提高了监督员们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了卫生监督队伍的组织能力、反应能力、现场控制和处理能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的作用得到了展现。
六、创新工作思路,适应形势变化
为适应工作任务的变化,年初经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新组建了食品安全综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药政和医疗服务监管等科室。这些科室创新工作思路,配合省厅相关处室,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基本打开了工作局面:药政科开展了对我省部分定点基本药物实施县(区)的基层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食品安全综合科积极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初审工作,开展了食品安全整顿、问题乳粉清剿和地沟油等专项整治工作等。
七、严格依法行政,开创综合执法新局面
(一)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责任制档案,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了全省的考核工作目标,对各地市卫生监督机构落实卫生监督执法量化考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全所内部法制建设,对本单位卫生监督员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要求程序合法、处罚适用法律正确;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意识,通过稽查,切实提高了卫生行政执法质量。
(二)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
创新学习模式,在所内开展“学习月”活动,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组织实施我省卫生监督员专业知识培训和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并结合监督员专业知识结构,分专业开展卫生监督员师资骨干培训,举办了黑龙江省职业卫生评价管理、黑龙江省医疗服务监督等?期师资培训班,共计培训师资?名,师资班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案例分析与文书评比相结合,以及理论学习与实践演练并用的成人参与式培训方法,强化学习培训效果;严格卫生监督员准入关,不断提高监督员的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了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积极落实纲要,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卓有成效
(四)加强监督指导,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全面展开
开展省直管放射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省直管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技术服务机构及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了省直管放射诊疗机构、非医用放射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电子档案;对省内职业卫生(放射防护)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了2011年度年检工作;对辖区内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协助省卫生行政审批中心完成了部分省直管放射工作单位现场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召开了全省放射卫生监督科长工作会议和省直管放射诊疗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现状通报会;加强日常监督,对直管单位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完成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推进量化管理,带动公共卫生各项监督工作
继续推进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10月份,对全省13个市地和农垦、森工系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开展。对直管公共场所的宾馆住宿业、游泳馆、美容美发及沐浴场所分别进行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工作,量化率达100%。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测、检查工作。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下发了《2011年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状况调查,完成了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收尾工作,为下一步做好全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推广工作打下基础,对哈尔滨等5个试点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完成了省管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检测;加强保健用品卫生监督工作,清理整顿保健用品市场,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
(六)加大执法力度,医疗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
(七)促进校园稳定,做好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坚持“重点单位重点监管,薄弱环节强化监督”的工作思路,分步骤开展了对省管高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使辖区内住宿业、游泳场所量化率达到100%;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量化率达80%;完成了全省范围内1501所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及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的重点检查汇总及上报工作;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以防止水传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全力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召开了首届全省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研讨会和省直管高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会议。
(八)围绕中心工作,切实推进传染病监督工作
制定《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全省各地市开展春季传染病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参与了对部分市县麻疹、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督导检查;制定传染病监督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及传染病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流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11年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全省13个地市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进行了督导;对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等19家公立医疗机构及11家民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加强消毒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开展年度消毒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九)转变思想观念,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依法承担起《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完成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初审工作,全年共受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280多份,组织了50余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专家评审会;完成了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基本情况及食品安全职能状况、黑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调查工作;完成了《黑龙江生食品安全条例》的起草工作,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起草了食品安全整顿、问题乳粉清剿、地沟油专项整顿方案,并对各地市进行督导。
(十)提高应急能力,重大活动得到保障
完成了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目录和预算的申请报告,制订2011年应对恐怖事件卫生监督应急处置演练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监督工作应急预案》,逐步完善省卫生监督所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圆满完成冰雪节和哈洽会等重大活动及国家领导人来哈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在吉林化工原料桶流入松花江期间,起草了应急预案,做为卫生保障人员赴肇源拦截打捞落江化工原料桶前线,圆满完成了任务。
(十一)重视妇女儿童,母婴保健监督工作稳步推进
加强对《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健康的意识;对全省从事助产技术单位进行了《黑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准入的培训;对部分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进行了审查校验,完成了部分地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项目的卫生行政许可的备案工作;对省管民营医疗机构的助产技术及结扎、终止妊娠技术进行了监督检查。
(十二)搞好通联合作,发挥媒体与网络的宣传作用
面对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积极调整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始终与20多家国家、省市级媒体保持合作关系,在相关媒体和各级网站刊(播)发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稿件200多篇,编写发行《卫生监督动态》5期;加强全省通讯员队伍建设,全省已登记在册通讯员190余人,实现了13市(地)、64县的全部覆盖,形成了上下互动、整体宣传、均衡发展的网络化管理模式;积极做好科研课题的立项工作,《黑龙江省煤矿企业应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探索》通过了省卫生厅科教处组织的科研课题评审,获得批准。做好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和申报科研课题工作;完成哈医大公卫学院教学基地毕业生实习工作。
八、部门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为全力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行政科室充分发挥沟通、协调、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积极为业务科室开展执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行政和业务科室坚持全面发展,共同为维护百姓健康权益努力工作。
(一)建设在线平台,丰富信息服务
(二)调整人力资源,提高干部素质
加强组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作风建设,结合卫生监督工作任务调整,重新修订了业务科室岗位职责,推进参公管理,科学调配任用干部,不断完善干部职工人事信息,认真完成人事编制、劳动工资、医保、公积金的申报审批工作,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三)做好综合协调,全局运转顺畅
认真落实接待任务,做好对外协调工作,积极推行档案信息化管理,规范文件的接收归档,落实督办工作,确保所内政令畅通,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率。
(四)积极筹措资金,提供工作保障
(五)关心职工疾苦,解决后顾之忧
坚持为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办实事、办好事,积极组织全所职工为玉树灾区捐款,及时了解职工的家庭和生活情况,做好困难职工和病号的慰问工作,继续做好关心下一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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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后勤服务,创建安全环境
5.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篇五
一、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一)行动方案制定情况。为全面落实省市对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规范化管理的要求,xx县畜牧中心印发了《关于转发的.通知》,认真加强宣传,组织实施,推进养殖企业、生猪贩运经纪人及承运人的落实主体责任。
(二)人员培训情况。受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影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批多次对官方兽医、协检员、生猪贩运经纪人及承运人、规模养殖场等群体采取微信、电话、周例会、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指导相关人员对“xx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的运用,计培训相关人员300人次。
(三)“xx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使用和产地检疫申报点情况。我县关注使用“xx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计xx人,其中官方兽医、协检员xx人,生猪贩运户xx人,畜禽养殖场(户)xx人。
为便于养殖场(户)申报检疫,我县设置产地检疫申报点59个,检疫出证点14个。
(四)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情况。为有效防范非洲猪瘟跨区域传播,我县积极推进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实行调运生猪车辆可追溯管理。至10月20日,全县已有76辆运输车辆达到备案要求并完成备案,已加装GPS定位系统的71辆。
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有序进行。
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合计379家,其中生猪养殖场100家、肉牛养殖场17家、肉羊养殖场6家、肉驴养殖场1家,家禽养殖场254家、特种养殖场(梅花鹿)1家。依据《xx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遵循“风险控制、指标细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划分为均按A、B、C分类,其中A类监管企业44家,B类监管企业242家,C类监管企业93家。
(二)产屠检疫工作扎实开展。
1.产地检疫。在新冠疫情、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为适应新变化和新要求,县动物卫生监督要求全县官方兽医、协检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意识,确保动物检疫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检疫支持和执法保障,为全县生猪复产保驾护航。截至10月底,计检疫生猪53.8万头;肉牛0.16万头;肉羊0.04万头;鸡1036.6万羽;鸭945.9万羽;鹅55.6万羽。计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2926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8570张。
2.屠宰检疫。全县设置屠宰厂2家,分别为xx县xx食品站和xx县xx食品有限公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xx食品站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2名,协检员1名,向xx食品有限公司派驻官方兽医2名,协检员2名,合计派驻官方兽医4人,协检员3人。2020年1-10月,xx县xx食品站合计屠宰生猪13599头,检疫生猪产品1255.7吨(“瘦肉精”检测1461批次,非洲猪瘟检测680批次);xx县xx食品有限公司合计检疫家禽产品62244.7吨。市场合计检疫肉牛产品69.6吨。全县合计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A)3700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1717张。
(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常抓不懈。
为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制定了无害化处理报送检查制度、无害化处理电话抽查制度和无害化处理现场抽查制度,对一次性死亡2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确保电话抽查率100%,现场抽查率20%。同时组织人员对2019年发放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进行自查,出动自查人员60人次,每个乡(镇)随机抽查3个行政村、每村随机抽查10户,每乡镇走访30户农户,全县抽查450余户,对抽查发现不具备奖补标准的13户266头病死猪,予以核减,计核减21280元。2020年审核发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计285.352万元。
进一步推动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对参保的病死猪保险理赔时,无害化处理作为前置条件。对参加养殖保险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不予奖补,2020年1-10月xx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数量为4829头。
(四)“瘦肉精”监督检测全覆盖。
为有效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生猪出栏和生猪屠宰环节加强“瘦肉精”等风险物质监测,按5%比例实行全覆盖抽检,截至10月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1551批次(生猪1461批次、肉牛90批次),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4460份(生猪4015批次,肉牛370批次,肉羊75批次),风险评估监测370批次。
(五)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有序。
截至10月底,我县跨省输入种猪的养殖场计17家,调进种猪29724头,调出种猪的养殖场计2家,调出种猪2900头;调进牛2156头,羊890头,家禽515.3万羽。
(六)动物诊疗工作更加规范。
城区动物诊疗机构计4家,结合我县城市文明创建,考虑便民等因素,均授权犬只免疫,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定期开展诊疗机构年检、检查犬只免疫证明办理、免疫记录登记、疫苗采购、兽用处方笺规范使用等情况。全县已组织犬只免疫2235只,办理免疫证明2230份。
(七)生猪屠宰行业“扫雷行动”切实有力。
1.“二项制度”落实情况。一是官方兽医派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xx食品站派驻官方兽医2名,协检员1名,合计3人。要求驻场官方兽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如实记录屠宰检疫情况,监督屠宰企业落实生猪进场静养12小时、非洲猪瘟检测、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同时完善屠宰检疫档案管理。二是非洲猪瘟自检。xx县xx食品站购置PCR非洲猪瘟检测仪一台,配备专职检测技术人员,采用PCR快速检测方法,按照国务院“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截止目前,共开展非洲猪瘟自检680批,检测生猪13599头,未发现非洲猪瘟阳性产品。
2.私屠滥宰查处情况。在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县食安办出台了《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县市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全县乡镇集贸市场、猪肉经营摊点、商场超市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并发放违法行为告知书和宣传材料等。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17人次,车辆124台次,捣毁生猪私屠滥宰窝点6个,查获非法猪肉548公斤,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企业)209家次,发放宣传资料2800份,立案处罚3起,罚款2万元。有效地制止了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吃的放心,维护了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3.生猪屠宰场创建升级情况。xx食品站屠宰场建立在原乡镇屠宰点的基础上,卫生环境及硬件距标准化屠宰场存在较大差距,现xx食品站屠宰场正积极筹措资金对xx行业进行升级改造,已新建成冷库600吨,规划在现有厂区南部按3A级标准建设1500平方米标准化生产厂房,拟于2021年动工建设。
(八)各类专项整治任务成效明显。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
根据市局工作要求,畜牧水产中心印发《关于印发xx县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并加强外省市进入我县市场猪肉的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17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企业)209家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份,立案处罚4起,罚款3.88万元,2.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
为贯彻落实3月10日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兽药饲料打假“春雷”行动,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全县开展兽药经营企业资格清理和查处违规经营兽用疫苗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GSP制度执行和兽药追溯实施等情况。检查兽药经营企业70家,兽药饲料生产企业4家,畜禽养殖场(户)59家,立案查处4起,责令整改5家,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6家,没收假劣兽药80盒、饲料添加剂20袋,货值1250元,罚款1.7万元。
3.开展蛋禽养殖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蛋鸡养殖企业违规使用禁用药、超范围用药、不执行休药期、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等现象。通过举办蛋禽养殖规范免疫用药培训班和逐户监督检查等形式,计培训蛋禽养殖场(户)86家人次,检查蛋禽养殖企业63家次,与蛋禽养殖场(户)签订《xx县蛋鸡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书》86份,发放《致蛋鸡规模养殖场(户)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200余份。立案处罚2起,罚款2.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76元。
4.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为推动养殖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出台了《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通知》,建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主体名录,通过树立典型、张贴告知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方法及意义,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截至目前,建立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部级示范企业1家,无偿印制发放食用农产品合格证1万份,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共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8983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畜产品31225.42吨。
5.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査工作。
根据《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一是排查养殖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销售病死畜禽、自配料中违规添加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不执行休药期和运输过程注射沙丁胺醇保水增重的生猪贩运经纪人;二是排查屠宰环节是否存在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宰前是否使用沙丁胺醇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三是排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饲料等。共检查养殖场(户)352场次,畜禽屠宰厂2家次,“瘦肉精”监督检测94批次,未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现象。
6.开展畜禽产品质量抽检。
10月11日,配合农业部、省、市对我县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随机抽查,随机抽检10个蛋禽养殖场(户)、2个畜禽屠宰厂,计抽检鸡蛋10批次,猪肉3批次,猪肝3批次,禽肉5批次。对全县畜禽产品质量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7.开展养殖业污染防治。
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组织各乡镇畜牧站按照“四巡查一限改”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常态化污染巡查,以生猪存栏500头以下非规模养殖企业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直排及雨污合流等现象,同时对禁养区应禁未禁、已禁复养和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破损情况进行排查,全县共排查833家养殖户,共排查问题127个,均已责令限期整改。
(九)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查处成效显著。
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切实把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10月份共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40件,罚款32.81万元。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案件29件,已结案25件,罚款23.05万元;生猪私屠滥宰案件4件,结案4件,罚款4.7万元;兽药饲料案件7起,已结案7起,罚款5.06万元。对其中1起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法调运家禽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动物票证管理情况。
截至10月底,我县采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计7500份,已使用3015份;采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计10000份,已使用8921份;采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A)计5000份,已使用3771份;采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计5000份,已使用1709份;采购验讫标志(大)510万枚,已使用300万枚;采购验讫标志(小)1488万枚,已使用1200万枚。
(十一)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开展情况。
我县家禽类养殖场在全县规模养殖中占比67.6%,量多面广,部分家禽养殖场(大棚)存在建设粗放,养殖环境与周围美丽乡村格格不入,动物防疫条件存在一定差距,直接影响养殖企业发展与生存,为提升家禽养殖场(大棚)标准化生产水平,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和养殖污染,促进家禽业健康发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家禽养殖场规范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家禽养殖场一是以提升标准化禽舍为重点,按照“养殖设施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环境友好化”的要求,依据动物防疫条件标准,引导家禽养殖场在圈舍周围建设围栏、铁丝围网等隔离设施,在围栏入口处建设消毒池,落实消毒区、生活区、养殖区、粪污处理区等分区管理,完善防疫、检疫等各项制度建设,整修破损圈舍(大棚),促进养殖场(大棚)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同时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提高养殖场(大棚)生存能力。二是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建设堆粪场、集污池、雨污分流等粪污处理设施,督促养殖场与粪污收集第三方签订粪污收集处理协议,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要求家禽养殖场落实“三净三达标三基本”工作要求,确保养殖场区实现环境整洁、整齐有序。三是引导家禽类养殖密集区(黄圩镇东北村肉鸡养殖密集区、山头镇蔡圩村蛋鸡养殖密集区等)扩大生产规模,发挥规模效益、品牌效益,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户等经营主体共同发展,鼓励家禽企业组建养殖合作社等产业联合体,用规模化、品牌化、差异化、全域化理念推动行业发展,精心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目前,全县254户家禽养殖场(户)均已建设堆粪场、集污池,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设施。
(十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情况。2020年度多次通过会议、培训班、周例会等方式,不定期对执法人员、官方兽医、协检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轮训。学习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规程、动物检疫证明填写规范等相关业务知识,并进行检疫知识测试,印制《动物检疫工作手册》100册,轮训执法人员、官方兽医、检疫员计280人次。
2.执法改革情况。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改革已经进入尾声,改革情况如下:一是编制情况。原动物卫生监督所12名人员编制,划入农业综合执法5名编制,保留7名编制。二是人员情况。人员转隶3名,原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基本没有划转,继续从事相关工作。三是职能划转情况。原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职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相关职能划转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保留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屠宰场检疫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职能。
三、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动物卫生监督临时公路检查站运营情况。
xx县非洲猪瘟临时公路监督检查站设置于104国道与xx大道交叉口,与xx县治超站联合办公,从交通局、畜牧中心抽调专职人员9名,对进入我省我县的畜禽运输车辆查证验物消毒,对非法调运生猪的车辆从严查处,2020年度立案查处非法调运生猪案件计6起,罚款计17.39万元。
(二)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10月底,我县生猪存栏72.28万头,出栏79.63万头,占年生猪出栏保供任务111.2%,与县调查队统计数据基本持平,生猪产地检疫53.8万头,产地检疫率占71.8%。生猪屠宰场冷库建成库容600吨,目前零库存。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畜牧(养殖、屠宰环节)复工复产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来,我县377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已复产376家,其中1家生猪养殖企业(xx养殖公司)正在改造,拟于年底复产。2家屠宰企业(生猪、肉鸭),xx食品站未受新冠疫情影响,正常屠宰生产,xx县xx食品公司于2月18日复产。
四、存在问题
(一)养殖场(户)申报检疫不到位。一是部分养殖场户不了解出栏需要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才能销售的要求;二是养殖场户因申报检疫需要提供养殖档案、实验室检测报告等材料,为避免麻烦存在故意逃检的行为;三是生猪贩运经纪人等中间商上门收购出栏畜禽,买卖双方私自成交,为节省时间和手续,不去申报检疫。
(二)检疫人员工作不主动。一是受非洲猪瘟等疫情防控影响,认为检疫出证承担风险,尽量不开具检疫证明,或者随意设置障碍,让养殖场户“知难而退”;二是暂停征收动物检疫费后,检疫人员因待遇较低,工作积极性大幅度的下降。
(三)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功能剥离后,检疫工作缺乏执法保障。综合执法改革后,动物卫生监督所不承担执法监督职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缺乏执法保障,对畜禽养殖场(户)不申报产地检疫没有执法措施,将对产地检疫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五、2021年打算
(一)加强政策宣传、推进产地检疫全覆盖。一是强化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利用网络电子媒体进行宣传,逐步提高养殖场户的守法意识,提升报检意愿;二是利用身边案例进行宣传教育,让养殖场户了解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起到警示作用;三是结合春秋两次防疫,对养殖场户进行防疫、养殖管理及法律法规培训,让其知法、守法,积极申报检疫。
(二)加强培训、提高检疫人员工作积极性。一是检疫数量质量与绩效相挂钩,依据辖区养殖数量、监管任务,合理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兑现绩效报酬,奖励先进,督促后进,提升检疫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强化检疫人员技能培训,综合提升检疫人员业务素养,要求检疫人员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进行检疫,不违规操作,减少被追责风险;三是做好检疫人员优秀典型的宣传,树立良好外部形象,营造社会认知氛围,提升检疫人员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三)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营。我县已建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现已开始试运营,力争在2020年底全县基本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同时推动病死猪之外的其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完善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全县原则上不再实行深埋、化制等无害化处理方法。
(四)全力推行养殖业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全县养殖业范围内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市场准出准入联动。
★ 卫生监督所科长竞聘稿
★ 卫生监督所的个人工作计划
★ 动物卫生监督所学习总结
★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职责
★ 卫生监督协管整改报告
6.卫生监督所所长的年底讲话 篇六
(一)、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
(二)、加大力度,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加强业务管理与指导,推动乡镇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为了加强对全县乡镇卫生监督员的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整体提高全县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水平,按照卫生局安排,我所研究制定了《民勤县乡镇卫生监督员工作职责》、《民勤县乡镇卫生监督员考核细则》和《民勤县乡镇卫生监督员奖惩办法》,并调整任命了部分乡镇卫生监督员。通过年终卫生工作考核评价,认为此项举措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分工,调动了积极性,促进了卫生监督工作,对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组织安排各类专项整治11项。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奶粉市场专项整治;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一次性卫生用品专项检查工作;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及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工作;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餐巾纸(一次性纸巾)专项整治工作;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督查;生活饮用水专项督查等。通过开展专项督查整治,有效规范了卫生产业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了假冒伪劣、保护了广大生产经营者及社会群众的卫生健康安全权益。据统计,去年共出动城乡卫生监督人员6200人次,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2274个,6822户次。共查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286家,其中:警告172家,限期改进61家,取缔无证经营33家,立案行政处罚30家,没收销毁伪劣过期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一次性医疗物品、消杀灭产品20个品种2500多公斤,标价3万多元;清理清除非法医疗广告8次,查处没收非法医疗广告单35600余张。通过整治,达到了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净化市场、促进发展的目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展开。2004我所组织对全县城区餐饮业、学校食堂、生产加工企业、超市、商场、部分食品经营商店进行了量化考核评分,对拟评定为A级、B级的食品单位按规定进行了上报。其中,民勤县腾格里酒业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了省卫生厅专家组考核验收,被省卫生厅确定为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并授予“食品卫生A级单位”牌匾,在全省进行了通报表彰。集中式餐具消毒工作取得进展。为了整体提升我县餐具消毒质量,经积极筹措,多方考察,去年12月初成立了“民勤县寿康集中式餐具消毒公司”,从近几个月的试生产看,该项目的投资运行,为广大群众饮食卫生安全提供了比较有效的保证,受到越来越多的食品消费者的接受和支持,前景看好。二、二00四年乡镇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概况:
(一)、总体情况:
2、各单位均建立了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基本能够全面登记和报告,传染病报告率有所提高。
3、医疗机构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卓有成效,经考核,所有乡镇的医疗机构均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查出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活动,院内无出租科室、外包科室或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现象,无非法采供血液及单采血浆等现象,绝大多数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取得了执业资格,并能合法执业。
4、大多数单位的医疗废物能够正确分类并基本做到无害化处理,一次性医用物品或医疗器械使用规范,用后能够按规定处理。
5、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建立了学生健康档案。除大坝卫生院2004未进行学生健康体检外,其他卫生院年内均进行了学生健康检查,并且体检工作有记录、有总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卫生院法定传染病未能及时、全面、准确的报告。
2、大部分卫生院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不够彻底全面,存在监管盲点,同时,监督程序不够规范,管理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如检查时未制做现场检查笔录或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文书书写不够准确、规范等。
3、职业病监督管理方面,各乡镇普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监管不到位,底细不够清楚,无相应的管理制度,防护措施设备未能得到落实。
4、各有关单位虽办理了《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但大部分单位的上岗人员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X光室、CT室等场所无明显警示标志。
5、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销毁是薄弱环节。由于受设备、技术、人力、场地等因素的影响,个别单位不能将医疗废物按规定分装和销毁,甚至与生活垃圾混放。
6、个别单位对卫生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够,甚至消极对待,变相抵触的情况有一定存在。三、二OO五年卫生监督工作重点: 根据上级要求,对照二OO四工作考核情况,2005年我县的卫生监督工作,要按照“主动、务实、创新”的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和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全面强化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医疗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加强学习,提高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素质。
(二)、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和边远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贩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监督力度,消除监督盲区。严格落实卫生审查和卫生许可证制度,督促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体检及《健康证》发放管理工作,对查出的“五病”患者依法调离。与疾控中心配合,按规范要求,完成食品采样监测、检验及评价任务,并通过适当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布结果。抓好日常监督,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持证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持证率达98%以上,监督覆盖率达100%,年监督频次达4次/单位以上。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甘肃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程序,以餐饮业为重点,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培养典型,扶优扶强,提高我县食品卫生质量和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加强餐饮业消毒管理,积极推行大力普及先进的消毒方法,提高消毒质量,保证饮食安全。在城区各餐饮单位推行使用安全可靠的消毒餐具;乡镇较大餐饮单位逐步推行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或强制配备电子消毒柜等设施,以有效切断疾病的传播途径,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继续做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抓好高危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豆制品、冷饮、水产、调味品、散装食品等高危产品的监管,加大对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小作坊、街面流动食品摊贩、农贸市场、农村婚丧家庭宴席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制假贩劣等不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工黑窝点,确保食品卫生质量安全。加大对食品原料、加工工艺、餐具消毒“三防设施”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力度。对农贸市场、超市、商场、批发市场、夜市等重点场所要多方位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加大食品索证力度,对“三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检验报告证明)不全的食品、半成品、原料等经销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加强食物中毒预防和控制工作,提高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及调查处理能力。
(三)、强化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和医务人员资格准入关,认真细致地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医务人员执业证、资格证等的监督检查,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坚决打击取缔各类形式的非法行医活动。尤其要重点查处药店非法行医及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现象,同时,对医疗美容服务业要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加强督查监管,以规范净化医疗市场,保证群众就医安全。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学习贯彻及执法力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的传染病登记、报告、监测、防控、救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医疗机构消毒管理,防止医源性疾病和院内感染事件发生。强化对医疗用品医疗器械消毒质量、医院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产品消毒质量采样监测,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医疗机构要从严查处。
(四)、因地制宜,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对承担职业病健康检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做好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护设施,规范操作规程。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督促职业危害单位健全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逐步提高企业法人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及卫生保护意识,提高监督覆盖率和频次,配合劳动、安监、环保等部门开展职业病危害的查处和管理工作。
(五)、突出重点,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将学校卫生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校园公共卫生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坚决取缔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和流动饮食摊点。加强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卫生监督监测。对学生的学习时间、教室、宿舍人均面积、采光、照明、微小气候、课桌椅、黑板、环境噪声等对照相关标准科学监管。要把学校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等作为重点进行监督监测。规范学校卫生档案管理。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完成学生、儿童体检任务,促进学校卫生、学生健康及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六)、做好其它卫生监督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血液及血制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消杀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查,提高监督覆盖面和监督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七)、加大卫生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宣传报道。一是在《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周、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二是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健康相关产品抽检结果;三是选送稿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和报刊杂志宣传我县卫生监督情况,以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配合、支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各位院长、卫生监督员同志们,2005年,我县卫生监督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已明确,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努力开创我县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局面,为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7.乡镇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篇七
2015年,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县卫生局党委、卫生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帮助下,按照2015年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具体总结如下:
一、被监督单位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0月15日,全县被监督单位130家,其中公共场所93家,(宾馆2家、旅店31家、招待所3家、美容美发场所43家、酒吧歌舞厅7家、公共浴室4家、影剧院1家、书店1家、候车室1家)、生活饮用水2家、学校卫生5家、餐饮具集中消毒餐具1家,医疗卫生26家、传染病防治单位1家、职业卫生1家、放射卫生1家。对全县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进行发放卫生许可证管理,2015年办理卫生许可证29户,其中新办16户、年审10户,变更和注销手续的3户,公共场所持证率为100%。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平台上报日常性监督次数为281次,公共场所监督覆盖率为100%。
二、案件查处情况
2015年,共查处违法案件9起,其中公共场所4起,处罚金额2900元;医疗卫生5起,处罚21200元,均已结案,累计处罚24100元,没收非法所得35元。上报立案查处信息9起,案件查处率、及时上报率均为100%。
三、加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2015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县内25家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妇幼保健站1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站1家、乡镇卫生院7家、村卫生室8个、民营医院1家、个体诊所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诊疗范围、使用医务人员资质、消毒管理、制度建设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建立私立医院、诊所例会制度,召开例会2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的全面监督检查,下达执法文书45份,查处医疗机构违法案件5起,处罚金额21200元,没收非法所得35元。取缔黑诊所1个。
四、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放射诊疗情况监督检查
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宣传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4月29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全体监督员在县新苑市场门前开展了以“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县卫生局制作宣传版面2幅,悬挂主题横幅1条,接待群众现场咨询30余人次,共发放各种宣传单1300余份。营造了政府重视、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民工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专项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执法文书4份。
五、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为保障重大节假日及活动期间全县的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制定并下发方案,一是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开展“春节”、“五一”、“自治区60周年大庆”、古尔邦、中秋、国庆三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派出执法人员6人次深入牛羊肉储备、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大检查,确保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积极配合县食安办做好第三届枣花节、第十届红枣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二)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集中消毒单位餐饮具卫生安全,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一是定期开展集中消毒餐具消毒效果监测工作。2015年1月、4月、8月、10月派出执法人员联合县疾控中心对我县唯一一家集中消毒餐具配送中心开展消毒效果检测,共采集样品100份,检测合格率均100%。二是加强对该消毒餐具配送中心厂区环境卫生、设备布局、生产区、成品库房卫生、人员健康及产品卫生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量化评分,评分结果为良好。三是对消毒餐具业主及从业人员开展法律宣教、教育活动,详细讲解《传染病防治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时相关知识,业主表示将继续加强管理,并与卫生监督所签订《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守法生产经营承诺书》。
六、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联合县疾控中心、县教育部门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成立传染病防控小组,传染病防控报告、管理及晨午检、预防性消毒等方面工作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对公共用品及空气消毒措施的落实及记录情况,消毒药剂进货索证索票及登记情况,消毒剂是否规范使用及消毒记录、学校教学卫生、宿舍、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措施,针对春季县二小、县中学水痘疫情开展联合检查,指导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下达执法文书6份。
七、公共场所监督检查
(一)加强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办证关,对全县新办、年审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健康证管理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先培训、后实施、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新建、扩建公共场所的设计、审核;加强对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执法文书205份,限期整改。查处公共场所违法案件4起,罚款额2900元,已结案。对31家公共场所进行量化评级,共评得a级2家、b级23家,c级6家。
(二)加强公共场所法律培训。开展住宿业、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法律、法规培训班3期,并邀请河北邢台援若专家为全县公共场所管理相对人进行艾滋病防治专题讲座,全县66家宾馆、招待所、美容美发及洗浴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及部分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累计培训人员423人次。
八、生活饮用水监管情况
(一)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抽检工作。全年对生活饮用水进行抽检3次,采集样品12份,其中水源水4份,末梢水8份,均由县疾控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率为100%。检测结果均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在5日内登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上报并在县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
1、饮用水卫生相关知识培训方面:对自来水厂、学校饮用水等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培训,累计培训人员23人次。
2、开展饮用水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5·15”饮用水宣传周期间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开展饮用水宣传活动,同时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向广大农民宣传饮用水安全知识,制作饮用水知识宣传展板1块,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现场咨询人次26人次。
(三)开展涉水产品净水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净水器经销店6家,共检查了6种品牌10余种型号的净水器,未发现媒体曝光的13个不合格产品。
九、加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力度
为提高监督员的知识结构,使卫生监督员从传统业务型向法制型、综合型转变,增强卫生监督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卫生监督员整体素质,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水平,3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于上半年及时完成登录卫生监督网络培训平台不少于30学时的业务学习,着力提高卫生监督员适应工作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至5月底,我所3名监督员共完成选修课103学分,30学分完成率100%,举办现场培训班2期,线上培训班学分为1分,通过考核人数3人,考核通过率为100%。
8.卫生监督所工作简报16 篇八
第十六期
西乌旗卫生监督所 2016年4月23日
加大医疗废物管理力度 保障医疗废物卫生安全
为加强医疗单位医疗废物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防止泄露、流失事故及非法买卖等不规范处置现象的发生。4月22日由旗卫计局组织,卫计局医政科与卫生监督所联合,对巴拉嘎尔高勒镇内医院、社区服务中心及个体诊所等8家医疗机构和4家牙齿美容店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此次检查着重于各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医疗废物,以及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执行情况。
经查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较为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个体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做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牙齿美容店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现象,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监督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予以现场指导,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要求我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尽快与相关部门协调,尽快完善医疗废物焚烧相关设施设备,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及时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包括各门诊部)、牙齿美容店的医疗废物,并规范贮存,定期焚烧。
9.卫生监督所服务承诺 篇九
一、依法行政,规范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在卫生行政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做到热情服务,绝不推诿。继续实行所长接待日活动,所长、主管所长定期到服务窗口现场办公,为企业答疑解难。对重点项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和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实行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提高卫生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对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放射诊疗等企业,提供资料齐全后,均在当日办结,立等取证。今年适时开展网上审批服务,方便广大申请许可单位。
三、改变审查工作模式,由被动审批转向主动服务。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与卫生许可项目的审查实行关口前移,采取申请时提前介入,深入现场,对企业经营场所选址、操作流程图纸、建筑材料选取、功能间的设置、卫生设施、防护设施配套安装等问题进行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及时改进。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主动帮助企业做好审批所需的各种资料的准备,力争一次性审查通过,当即受理并发证。
四、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现场处置、事故控制和行政处罚等工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监督人员,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工作。
五、认真受理,查处迅速。对各类投诉举报电话、信件等,接报后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和取证,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同时做好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六、忠于职守,严格执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增强法制意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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