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五包责任书(门店)(共4篇)(共4篇)
1.门前五包责任书(门店) 篇一
门前五包责任书
为加强乡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新环境,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区范围
临街责任单位门前为包干地段,横向为建筑物沿街的总长,其中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至路沿石为界。
二、责任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做到“门前五包”。
(一)包卫生达标
1、坚持经常清扫责任区范围(每天至少清扫两次),坐到地上无纸屑废弃物和积水等;
2、不随地乱扔垃圾(包括纸屑、瓜果皮类、烟头、烟盒、食品袋、其他杂物及各种废弃物);
3、不向河道沟渠倾倒垃圾;
4、所有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点,店内生活垃圾可进行袋装后,于早8:00前集中置放于路沿石附近,由保洁员清运。
(二)包美化绿化
1、对责任区范围的花草树木不得有任意践踏毁坏行为;
2、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
3、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
4、对责任区范围的花草树木负有养护义务;
5、不得向绿化区范围内丢弃废物;
6、不得在城镇道路两侧的线杆、树木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
7、对损坏花木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或举报。
(三)包广告牌、堆码规划有序
1、广告设置实行申报制度,经执法队备案同意后方可设置,否则予以拆除;
2、门头广告牌保持完好整洁,如有破损及时更换;
3、沿街经营户门前不允许堆放经营商品或建筑材料、柴草、其他杂物等;
(四)包无乱设摊点
1、道路及道路两侧不允许有乱摆摊点行为;
2、城镇道路两侧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
(五)包无乱停车辆和“门内达标”
1、门前车辆停放有序;
2、门内卫生达标、安全达标、家什杂物整洁堆放有序。
三、奖惩措施
1、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2、未经批准,在城镇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贴、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3、在城镇道路两侧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处以50以上200以下罚款;
4、未经批准,擅自在城镇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500以上5000以下罚款;
5、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2000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在建筑物的外墙及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以上1000以下罚款。
以上内容请各经营户、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自觉维护,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街道管理办公室与责任单位(户)分别留存。
街道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户):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年月日
2.“门前五包”卫生责任书111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城市管理工作,切实增强社会、单位、门店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意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整体形象,优化我镇旅游软环境,建设文明、卫生、整洁、有序、和谐的XXX,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XX门店):
二、责任内容:
1、包环境卫生。室内垃圾要用垃圾容器装好,倒入垃圾箱或垃圾收集车,严禁直接扫出店门;不向街道和人行道泼脏水和丢弃果皮脏物等有损卫生的物品;从事餐饮业的店主要随时清扫门前垃圾,保持门前不得有污染物。
2、包市容市貌。自觉维护和保持门前不乱停乱放车辆,对占道乱放机动车辆的行为有义务向相关部门举报,不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不出墙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点,不乱设置占道广告招牌、标示牌和牵绳挂物,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
3、包公共设施。加强责任区门前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保护门前的供排水设施,道板砖、街沿石、护栏、消防栓、路灯及通讯设施等不受损坏。
4、包绿化美化。对门前种植的树木、花草、绿化带、路灯、景观灯等加强管理,使之不受损坏。
5、包举报监督。监督门前公用设施不受损坏。凡发现损毁公用设施的行为,必须及时举报。
三、对不履行责任处罚依据:
对不履行责任的单位或门店业主,我们将依照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XX市政执法队、牵头单位、临街单位(门店各一份)
XX市政执法队:
责任人(临街单位或门店):
3.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篇三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全民卫生意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 区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村居和集贸市场、建筑施工现场、停车场、车站的管理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均在考评范围。
第三条 “门前五包”考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绩效、层层兑现奖惩”的原则。
第四条 区文明办、区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与实施。规划区内乡镇政府、区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和大华山风景名胜区要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组织辖区内“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第二章 考评目标要求及办法
第五条
(一)区直各单位、规划区内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大华山风景名胜区要严格执行《 区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门前五包”工作标准、奖罚制度以及实施方案、工作措施,达到“门前五包”要求。
(二)各责任单位须将“门前五包”工作内容落实到责任人,不留管理空白和死角,并将“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规定宣传到位。
第六条 实行分级考评制,“门前五包”的日常考评以属地考评为主,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一级查一级,层层相互反馈,建立月评、季通报、年终总结制度。
(一)规划区内乡镇政府、区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大华山风景名胜区的考评机构对辖区内“门前五包”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或专项抽查,并结合责任单位考核上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区文明办、区城管执法局会同建设、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区直各单位和规划区内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大华山风景名胜区“门前五包”工作进行检查、抽查、考评。
第三章 考评内容与评价标准
第七条 考评实行百分制, 分以上为优秀, 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内业考评( 分)
1、组织领导( 分):未成立考评小组、没有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的扣 - 分。
2、方案措施( 分):没有具体实施方案、措施的扣 分。
3、制度标准( 分):没有工作制度、工作标准的扣 - 分;没有考核制度、考核标准的扣 - 分;考核结果没有存档的扣 - 分。
4、责任落实( 分):“门前五包”责任书签订率达不到 %或者建档率达不到 %扣 分;责任单位己将清扫业务委托给清扫单位,而没有与清扫单位签订保洁合同的扣 分;没有明文规定定时清扫(定时清扫是指责任单位在每天早晨 : 分之前,按规定对责任区全面清扫一次,或执行环卫部门清扫保洁要求及标准)的扣 分。
5、宣传工作( 分):责任单位人员对“门前五包”主要内容知晓率达不到 %以上的扣 - 分。
(二)现场考评( 分)
1、包环境卫生( 分):地面有污迹、痰迹、垃圾、杂物的每处扣. 分,扣满 分为止;有乱倒垃圾污水现象的扣 - 分;积水、积雪、冰凌未及时清除的扣 - 分;没有设置生活垃圾容器的扣 分;各类车辆修理点、饮食店及其它店铺门前地面不按时清洗的,视污染轻重扣 - 分;出入车辆带泥、渣、砂石及其它脏物污染街道,没有及时清扫的扣 - 分。
2、包美化绿化( 分):树木花草有缺株、枯死现象的扣 分;树木遭攀折的.扣 分;草地遭践踏的扣 分;树木花草各绿化设施遭破坏的扣 分;绿地被擅自占用或种植农作物的扣 分;绿化带和树池内有垃圾、污物的扣 分。
3、包立面整洁( 分):沿街建(构)筑物门面不整洁、玻璃体不明亮、门窗不洁净的,视情节轻重扣 - 分;门面招牌和建(构)筑物的夜景灯光不按要求设置的,视情节轻重扣 - 分;不按规定时间启闭灯光的扣 分;不及时粉刷、清洗建(构)筑物和“野广告”的,视情节轻重扣 - 分。
4、包周边秩序( 分):有擅自迁移或破坏供水、排水、供热、垃圾箱及照明设施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 - 分;擅自挖掘、毁坏人行道扣 - 分;不能确保路口广告护栏等设施完好的扣 - 分;责任区内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设广告牌的,视情节轻重扣 - 分。
5、包整体效果( 分): 责任区域内市容市貌总体效果没有达到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安静化、程序化、便民化、文明化的,视情节轻重扣 - 分。
第八条 每次考评结果由被考评单位责任人签字认可后存档。
4.门前五包责任书(门店) 篇四
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我街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全街道管理水平,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目标,根据《街道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目标,全面落实街道环境卫生“门前五包”工作责任制,切实改善沿街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不断提升街道管理工作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街道环境卫生“门前五包”责任区域范围为街道临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居住户等门前区域,横向以门面和建筑物、围墙、栅栏的两端为界,纵向以临街人行道侧为界成由村建部门指定,立面至产权范围内建筑物高度为止。
(二)具体内容
1.卫生保洁:
(1)做好责任区城内环卫保洁工作,室内配备垃圾桶,做到垃圾不出门。
(2)责任区范围内做到地面无积水、油污痰迹、果壳、纸屑等垃圾。
(3)门窗、橱窗及建筑立面无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店面广告、遮棚布无破损。
(4)垃圾实行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
(5)劝阻、制止、纠正、举报他人在责任区范围内乱扔倒、乱涂写、乱便溺、乱吐痰等破坏街道环境卫生的行为。
2.秩序维护:
(1)不得跨门(窗)经营。
(2)门前车辆按指定方向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3)不乱搭乱建、不乱堆乱放,不搭桌设座。
(4)在责任区内劝阻、制止、纠正、举报他人乱停车辆、乱设摊点、堆物作业等影响街道管理秩序行为。
3.绿化管理:
(1)保护责任区内树木及花草不受损坏,禁止攀折门前花木。
(2)保持门前绿地、花坛、树木洁净,不乱倒垃圾、泔水等。
(3)禁止利用树木晾晒衣物、吊挂物品。
(4)劝阻、制止、纠正、举报他人在责任区内乱折树木、践踏绿地等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4.整洁规范:
(1)保持门前建筑物清洗保洁,墙体立面、橱窗、牌匾、灯箱、广告牌等符合规范要求。
(2)制止和拆除乱搭遮阳棚、店招牌、布幅广告标语等。
5.设施维护:
(1)管理保护单位整治区域内路面、路灯、供水排水管道及花草树木、垃圾桶或果皮箱等。
(2)保持各类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4月30日)
1.制定《“门前五包”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街道环境卫生“门前五包”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统一《“门前五包”责任书》制作样式。做好街道环境卫生“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宣传发动工作,采取上门走访、发放资料、媒体宣传等各种形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3.与街道临街单位、商住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将责任书悬挂在指定位置进行公示。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5日--5月30日)
1.对“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查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2.组织创卫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整治工作小组,根据“门前五包”责任书内容对街道沿街单位、商住户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整治。
3.通过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影响街道环境的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
4.组织相关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结果。
(三)成果巩固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建立、完善“门前五包”各项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教育机制。加大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建立定期上门走访制度,及时了解经营户的思想动态,要求经营户严格遵守“门前五包”
责任制。
(2)建立完善预防机制。加强源头管理,完善部门联合审批管理制度,及时制止有可能造成违规经营现象的行为:建立环卫上门收集制度,要求临街各单位、商住户配备垃圾桶,并对产生的垃圾进行定时收集。
(3)建立完善巡查机制。加大日常巡查管理力度,采取“定人、定时、定路段”方式,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规行为。
(4)建立完善查处机制。加强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拍摄、录音、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确保执法公正性和严肃性。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部门工作优势,提高执法效能。
2.做好“门前五包”整治规范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门前五包”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门前五包”
整治规范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考评。整治工作由创卫办牵头组织落实,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全面开展“门前五包”整治规范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深入宣传“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组织人员逐门逐户进行上门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自始至终关注整治工作动态,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曝光,强化经营者的公德意识和依法经营、文明经商观念,营造人人理解、参与、支持
“门前五包”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XX街道办“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管理,创造文明、优美、整洁的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XX街道范围内的临街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门前五包”,是指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整洁、包设施。
第四条
“门前五包”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多方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街道创卫办负责组织、协调全街道“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
各村(居)委会负责与辖区内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检查责任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具体执行情况。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改善集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第八条
责任单位应当按要求与所在地管理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负责“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
第九条
责任单位“门前五包”的范围,包括责任单位的建筑物及周围地面和设施。周围地面的范围为建筑物墙基至道路沿石。责任单位“门前五包”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地管理单位划定。
第十条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工作: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门前垃圾、痰迹、油污、废弃物、积水等的清除;负责门前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并制止乱吐、乱扔、乱倒等不良行为,自觉执行垃圾袋装要求。
(二)包绿化管理:负责门前绿化的管护,制止他人损坏花草树木、践踏草坪或占用公共绿地,清除绿化带内的垃圾,禁止在临街树木上牵线挂物、晾晒物品。
(三)包容貌秩序:维护好本区域公共秩序,制止乱搭乱建、乱摆乱买、乱堆乱放、车辆乱停、乱拉乱挂等行为,做到整洁有序
(四)包整洁规范:负责保持门前建筑物清洗保洁,墙体立面、橱窗、牌匾、灯箱、广告牌等符合规范要求,制止和拆除乱搭遮阳棚、店招牌、布幅广告标语等。
(五)包设施维护:负责管理保护单位整治区域内路面、路灯、供水排水管道及花草树木、垃圾桶或果皮箱等,保持各类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
责任单位应认真履行 “门前五包”责任制规定的义务,保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容貌秩序、整洁规范、设施维护达到规定标准。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责任单位对“门前五包”
责任区范围内的日常保洁工作,可以委托清洁服务单位代为保洁,代为保洁后的责任仍由责任单位承担。委托保洁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责任单位应保持“门前五包”责任书的整洁、完好,并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门前五包”管理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门前五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责任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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