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联营挂靠协议(共10篇)
1.施工单位联营挂靠协议 篇一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平等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发市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作内容
1、甲方与乙方合作,以甲方的监理资质在龙湾区进行业务拓展。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代理的具体监理资质是: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丙级;
3、乙方代理区域内的相关工程甲方不再介入,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三、费用
1、①按年产值的10%计管理费用,税收另取(年产值包括合同约定的金额及合同后续追加的一切业务收入);
2、管理费按季度向甲方上交,每季度末根据相应比例向甲方上交;
3、除上交管理费、税收款以外,利润归乙方所得,乙方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的责任
1、甲方同意乙方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业务开展、监理行为和经营范围进行监督和指导;授予乙方监理权利,确认乙方的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的职能;
2、负责提供乙方投标所需的有效证件,必要时协助乙方设立银行帐户,并对此帐户享有财务监督权及纳税监管权;
3、甲方负责对乙方洽谈的合同签字盖章,并享有审核权。甲方协助乙方制作投标文件并加盖印鉴及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有偿的由甲方制作投标文件,费用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中标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进行全过程监督,乙方要全面的配合工作;
5、在乙方运作下所中标的工程项目有技术难度或业主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予以配合、支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合法经营和收益;
7、甲方负责为乙方进行人员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必须保证在工作时间内随时解答乙方的咨询问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并保证在规定工作时间内随时解答乙方
咨询并为乙方提供业务帮助;
9、甲方可委派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指导乙方的监理工作,行使甲方的监管权利;
10、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公司资料、物品及服务;
五、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当地市场的开拓,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保护甲方的企业利益;
2、乙方必须对所承揽的项目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按国家、地方和公司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及管理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3、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管和指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有权决定经营策略,乙方必须保证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以及本协议规定的经营范围,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中止双方的合作;
5、乙方同意并认可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如果乙方违法经营,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必须承担所有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中止双方的
合作。若因乙方工作不力造成甲方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处理或通报批评的,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6、乙方应服从当地工商、税务、建设等部门的管理;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包所承揽监理项目,不得将双方合作向第三方转让、出售、赠送等;
8、甲方派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土建、水电监理员人员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乙方承担。(标准另行商定);
9、税款及其他应向地方政府缴纳的各项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自投标开始至交工为止所需的一切投入资金,均由乙方自备;
10、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但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11、乙方必须保证工程监理所需的人员队伍,是专业的、有执业资格的、且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有权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监督、考察确认,特殊情况需甲方协助,应提前做出书面报告;
12、乙方及其聘用人员除了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外,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将甲方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公司或团体。如果乙方私自将甲方的相关商机机密泄露,甲方将通
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究责任并索赔损失。
13、合作期间乙方有责任定期向甲方报送有关经营、业务、项目管理等信息资料。
六、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不得随意更改、中止和违约;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明确的责任,受害方可终止本协议;如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受损方可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要求给与赔偿,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进行结算,并协商终止事宜。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暂定为 叄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工程重大事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监理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承担相应费用;
(2)其他费用若双方未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均按本条原则处理。
3、协议到期,自然终止。
九、协议延续和不延续
1、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有权决定延期或者不再延期。
2、当下列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甲方无权拒绝乙方的延期要求:
(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严格遵守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补充条款;
(2)乙方是一个成功的经营者。在加盟期内有着良好的经营业绩、管理能力和社会信誉;
3、当具备下列条件的任何一个时,甲方有权决定本协议不能延续。
(1)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认为不可谅解的影响;(2)在协议期内无法完成甲方制定的经营、管理等各项指标,且差距较大。
十、协议提前终止
1、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执行
(1)乙方中途自动放弃经营,或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超出营业执照、资质证以及本协议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转让别人经营或将工程转包;
(3)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地方、行业法规,导致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罚;
(4)乙方在项目的经营管理中因管理不善或整改不力,严重影响或可能对公司信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刻制公司印鉴、证书等;
(6)乙方透漏公司商业秘密,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自然灾害或重大政策变动,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
(8)无特殊原因且未向甲方书面通告而拒不交纳管理费用,超过30日历天的;
(9)弄虚作假,隐瞒经营成果,或采取不正当的市场行为,丧失可信度的。
2、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1)完全因为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2)因自然灾害或重大政策变动,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但在此之前乙方应负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3、当有上述情况发生时,双方应发出通知。在通知后10天内没有收到对方满意的答复和方案,则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的20天内向对方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
十一、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一方不偿还资金债务,资金用于与监理无关之处;(2)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致使甲方管理权失效;(3)项目管理不力,造成建设单位不满意,甚至收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4)在资金使用、经营管理等方面一方故意刁难另一方;(5)由于一方失误,给另一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并带来法律责任。
(6)没有经过双方协商,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擅自终止合同一方承担。
十二、纠纷解决
当合约执行中双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可通过以下顺序来解决。
(1)双方自愿协商解决 ;
(2)提请仲裁,由仲裁机关裁定 ;
十三、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定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在双方共同认可的前提下,予以补充、或者修改。补充或者修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甲乙双方对协议的任何补充或者修改必须以双方签字认同后形成书面文字形式方可生效。
十四、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2.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联营解释 篇二
转包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
关于对转包的界定,我国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均有涉及,早在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建施(1992)第189号《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倒手转包建设工程项目。前款所称倒手转包,是指将建设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只收取管理费,不派项目管理班子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行为。”这里的倒手转包就是建设工程实务中的转包行为。
1998年颁布施行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999年颁布施行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合同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转包的定义,但却明确规定了法律禁止的两种转包行为。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 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2004年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内部承包:
内部承包据笔者掌握的资料最早是从浙江发展起来的,所以内部承包也称“浙江模式”,一般表现为以总公司或母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但总公司或母公司只收取管理费,并不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和对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具体施工和管理由下属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来负责。笔者将其归纳为两种具体的模式:
第一,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内部承包模式
所谓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内部承包模式就是指总公司承包建设工程后,并不实际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而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下属的分公司承包的行为。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这种内部承包方式,因不具备转包的构成 要件,并不是《合同法》和《建筑法》意义上的转包,只是公司内部的分工属于公司经营策略的范畴。
第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承包模式
所谓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承包模式就是指母公司承包建设工程后,并不实际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而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下属的子公司承包的行为。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所谓内部承包实际上属于转包。如果,子公司本身也有承揽该工程的资质,这种所谓的内部承包就完全属于转包;如果子本身没有承揽该工程的资质,那么子公司的行为同时也属于《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借用资质的情况。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这种内部承包的方式不属于转包,从法律上来讲不存在违法问题。就总公司而言,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这在管理上存在风险。由于总公司完全将工程的施工和管理交给分公司做,而分公司不一定完全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和管理能力,因此很可能导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而这种责任最后还是要由总公司来承担,因此,在分包司不完全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并不十分可取。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所谓内部承包即使子公司具有相应的资质,也属于转包,为法律所禁止;同时在子公司没有承揽工程相应资质的时候则属于《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借用资质的情况,这种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以内部承包转让工程承包权方式完全为法律所禁止,应该完全摈弃。
第三种,施工企业与内部职工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模 式,是指在施工企业内部,与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签订协议,许可内部职工完成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企业缴纳管理费等方面进行约定的合同。
劳务分包:
所谓劳务分包,按照建设部颁布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转包无效而《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因此,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劳务作业承包人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应的劳务作业承包资质,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是合法有效的,劳务分包不属于工程转包,挂靠:
挂靠施工就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或资质低的实际施工人(即挂靠人)借用有资质或资质高的施工企业(被挂靠人)的名义承揽工程并向其交纳管理费的行为。即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施工。
挂靠施工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挂靠人自负盈亏,挂靠一般具有如下特点: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
违法分包: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 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2003年11月8日建设部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第十四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发包:
《建筑法》第三章第二节:发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联营:
《民法通则》: 第五十一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十二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90年11月12日法(经)发<1990>27号)
关于联合共同承包的问题
3.项目施工合作协议书_(挂靠用) 篇三
甲方:
乙方:
为谋求企业发展,开拓建筑市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按期交工,提高经济效益,本着平等、互利、自负盈亏、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联合承揽工程施工任务,特签订本协议条款,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工程造价:。
二、合作形式
由甲方、乙方共同组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乙 方根据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所约定的工程 内容和承包范围负责施工建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a.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联系施工任务的有关资料;
b.共同成立工程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情况委派项目经理和财务会计执管项目经理部印章及财务专用章。
c.委派质安员对乙方组织施工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技术进行监督管理(按ISO9000 系列及综合考评管理办法);
d.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管理混乱,违反质量管理条列,野蛮施工,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制裁或建设方的投诉,应积极配合甲方解决问题。如经警告仍满足不了甲方及建设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止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e.协同乙方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并按期收取或支付应收或应支付的费用;f.甲方聘任同志为该项目部副经理并签发聘书。
g.乙方需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时,甲方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支持,租赁费用按公司规定收取;
h.乙方需要甲方制作工程投标书时,甲方向乙方收取制作投标书的工本费。
2、乙方责任:
a.充分利用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入围和中标,并负责投标期间的经营费用开支和建设方所需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工期保证金以及需要垫资的资金并承担其风险;
b.乙方对工程全面负责,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按合同工期,保证质量、安全,独立完成施工任务;
c.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维护甲方现有的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不得损害甲方的企业形象。
d.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e.负责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住宿及办公费用等,其标准由双方
商定,并对甲方派出的不合适人员有权要求更换;
f.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建筑施工管理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上交应交的费用;
g.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分包工程给丙方,如遇专业性强的分包项目,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量确定。
h.乙方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证原件及获奖证书原件交给甲方。
i.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
四、管理费的收取
(1)收取的额度
1.乙方按工程总造价向甲方上交管理费用;
2.本合同上交净值为;
3.税金由甲方代收代缴(含个人所得税);
(2)收取的形式
1.管理费分支付完毕;
2.开工后。
(3)劳保基金由公司财务部直接收取;
(4)财务费用:如需甲方派财务人员管理财务,甲方按2‰收取费用,如不需甲方派财务人员管理财务,甲方按0.5‰收取费用
(5)工程款汇入甲方内部银行指定的帐户,凭甲方财务专用章和乙方
私人印章办理银行资金往来手续;
(6)甲方向乙方收取资料押金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上
交甲方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该押金返还给乙方。
五、奖罚约定
1.工期:工期必须达到建设单位的要求,做到按时完工。否则,每延误一天按
给予罚款。
2.质量: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设单位约定的验收标准。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验收标准,按给予罚款;如果验收质量超过约定的验收标准,并获得了相应的证书,则根据所获证书的档次给予奖励。获省优质工程奖励;获芙蓉奖奖励;获鲁班奖工程奖励;
3.安全生产: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种安全措施必须得力,器材必须到位。严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不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积极想办法妥善解决。
4.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如发生因工资问题而造成的负面影响,每发生一次,给予处罚。如果因工资问题而发生诉讼案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且每发生一次,给予处罚。
5.乙方必须按时将各种经济技术资料交给甲方(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备案证(表)及获奖证书及相关技术资料)如不交纳,则罚款。
六、此合同的有效期从工程中标之日起直至工程办理结算完毕之日止。
七、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行为,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担保人:
代表:代表:
4.联营协议 篇四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条款,双方签字后生效。
一、甲方提供上西步行街9号门面一间联合经营,具体项目及经营方法、亏损盈利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在签定协议时,向甲方交纳履行协议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协议期满退还乙方。
三、乙方需提前一月向甲方交付下半年的红利,每月红利元整(大写:),合计每半年红利元整(大写:),店面租金由甲方支付。(注:从2015年1月1日起租金是每月贰仟伍佰元,¥:2500.00。)
四、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支付,甲方不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五、中途单方毁约,毁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损失费贰万元整(20000.00元)。(注:如拆迁变动收回不算甲方违约处理。)
六、该协议期限为一年。(注:铁路方未变动的前提下,甲方可续签与乙方。协议期满货物归乙方,商铺归还甲方,此店的装修和店内各种设施不得损坏,如损坏按违约处理,违约金贰万元。)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5.商铺联营协议 篇五
甲方:(出营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营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商铺与乙方进行联合经营,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联营协议:
一、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所联营商铺位与号面积平方米,经营项目为
二、联营内容:
1、出租时间日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签合同,乙方则享有优先承租权利
2、乙方不能破坏原有装修,造成破坏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将上述商铺原所有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小写元整
(小写:)物业费人民币元整(小写)。从此,市场风险和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4、甲方将上述商铺经营权转归乙方,怕产生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增色由乙方负责。
5、完成转让协议后,乙方的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债权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要不再承租此铺面无条件的归还甲方经营,不能转租或转让,否则陪偿违约金两万元整。并收回经营权。
7、合同期满,如甲方仍将此房屋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乙方需续租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15日内甲方不给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别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续租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对租金标准备适当的调整。但租金增长幅不应超过上一年租金的%。否则乙方有权终止续租协议。
8、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9、乙方一次性支付押金,人民币)乙方停租后若未破坏合同原情况下甲方全额退还押金。
三、违约责任: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签字:
乙方(承租方)签字:
6.联营合伙承包协议 篇六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伙宗旨: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承包 。
第三条 合伙期限、出资额
1、合伙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负责人 (姓名)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乙方负责人(姓名)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 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共同行使的权利
①对外订立合同;
②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材料;
③支付合伙债务;
④其他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
注:上述权利行使须有两个合伙人同意即视作合伙共同行使。
2、甲方为合伙人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②落实工程质量、进度;③代表合伙对外协调及索要业主方工程款;
3、乙方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 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⑤代表合伙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及竣工资料、决算等工作。
第五条 工程业主方付款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程业主方付款分配:工程业主方付款后,付款应先支付乙方 垫付的资金,余额支付工程施工当中产生的工程欠款(主材费、人工费等工程费用),再支付所有工程欠款后,根据盈余数额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盈余分配数额。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为据,均担。
第六条联营项目的组织机构:
工程项目部由甲乙双方各派出人员组成,其中甲方现场委派 为现场代表,乙方委派 为现场代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委派的现场代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报甲方负责人及乙方负责人协商解决。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合伙人共同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7.联营合作协议书 篇七
合同编码:HHH-020-2011-2CA8-1-02(花岗岩5000KG至6000KG±5%)
购
销
合同
买方:
卖方:
签约时间:2011年
月
日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码:HHH-020—2011—3CA8-1-02
甲方:
(以下简称买方)乙方:
(以下简称卖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和诚信的原则。自愿遵守签订本合同约定的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每月由甲方购进乙方出售的以下货物
(花岗岩矿料5000KG至6000KG±5%)。
1、甲乙双方一致确定,暂定每月交易货量为5000KG至6000KG的 20 万吨花岗岩矿料,本购销合同之花岗岩矿料交易生产数量计划。(按业主要求暂定24个月供货期计算5000KG至6000KG为 480 万吨花岗岩矿料,每年矿物定价看物价走势双方面议再定货量上不封顶)。
2、货物矿料商检、疫检、报关、出口批文由甲方负责(全天24小时验收)。
3、组织货物、开采、加工、装卸、运输、一条龙施工作业、民事及有关行政责任由乙方负责(全天24小时作业)。
4、货物材质要求:花岗岩矿料来源核实登记,乙方石场的有效证件,如花岗岩矿料探测储存量证书、化验报告、开采许可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联合声明供货书、供货组 织施工方案等原件扫描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委托证书原件为准。
5、甲乙双方约定每月25号前总结月进度工作货物数量交易总结,协商确定下个月交货任务计划,确保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6、合同期限内,如因地方物价上涨至使花岗岩矿料价格上涨5%时(按当地价格追加差额结算),并由乙方按实际情况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后办理。
二、甲乙双方责任与权力:
1、本项目购销花岗岩5000kg至6000kg±5% 矿料合作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负责海域通行作业许可证及承担作业的一切民事及行政责任。
3、乙方负责石场生产至海域基地到达前的一切民事及行政责任。
三、交货日期及地点:
于2011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止,乙方收到定金后15天后开始交货,乙方按业主要求的规格货料交卸到港珠澳大桥人工岛,第二人工岛等海域,经双方现场人员指挥交卸签收为准。试产期为二个月第三个月开始逐步交足货物并补回试产期所欠的数量,如第四个月还没补回所欠的数量每吨矿料扣罚5%直至完成任务为止。
四:验收及结算付款方式:
1、花岗岩矿料要求达到摩氏硬度大于为5.8以上,矿料规格5000KG至6000KG以乙方提供样板经甲方确定或由甲乙双方现场确定的花岗岩矿料样板和化验 报告为准,同时将此样板确认后由甲乙双方分别存放。
2、经甲乙双方现场考察乙方具备生产能力规模,甲方收到乙方的供货施工组织方案15天内将定金,按月供量货款的5%汇入由甲乙双方指定银行账户。此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作为本合同交易的保证金,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并书面保证按订单完成任务。
3、甲方派人到乙方生产基地监督财务结算和质量要求,现场共同确认验收签单发货指令到卸货坐标作业(食宿费、月工资每人5000元人民币由乙方负责)。
4、货物经双方在石场内验收后,由乙方负责装运到业主指定的卸货点,经双方确认每条运货船舶实际仓容计算方量(吨),核对发货单确认签收并按甲方 人员指令卸货为准;验收单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运货方等负责人员联合签字确认,甲、乙、运方各执一份存根,作为结算的依据。
5、矿料规格5000KG至6000KG每吨价格为 元人民币,花岗岩总量 480 万吨,造价为 4800000 × 元 = 元(大写: 元整)。此单价由石场生产基地至港珠澳大桥人工岛,第二人工岛等海域,交卸货为准。含普通发票、资源费、运输费、装卸费、装船码头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负。
6、每天结算支付货款一次,每次结算由甲方按90%的货物款项结算支付,余额10%次日结清给还乙方。乙方收到货款后同时向甲方开具发票,依此类推。
五、违约责任:
l、甲方、乙方不能按合同(计划)按时交货、收货、付款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停止收货或交货,违约行为如不能在10天内解决,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不予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应返还定金并追加一倍给还甲方。同时,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子以一切经济赔偿。
2、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时交货或收货的,应最快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并尽快向对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六、保证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依照国际商会《UCP5000》有关项目交易原则之规定,双方遵循律约诚心的道德规范,尊重维护双方及个人或机构业务信息源头的私密性和 专属性,没有双方书面许可,单方及下属机构都不应该在任何情况下要求或接受任何来自公司提供引荐的资源业务,也不允许用任何方式绕过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方的业务信息源头进行联系和交易,如有违背承诺,违背方愿承担由此给信息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任何部份导致纠纷或违约行为,如不能在内部协商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
l、本合同共六页,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名 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由附件补充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签约日起6个月内还没法开工的本合同自动注销。
4、备注:(供货交易时间按收到业主开工令和付款通知书为准)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公司名称: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公司名称: 石场
代表签字:
8.公司+农户联营协议1215 篇八
甲方:广东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协议。本协议联营宗旨为: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规划种植区温室大棚设计,场地平整,搭建温室大棚材料购进,组织人员搭建大棚,供排水工程建设,温室基础建设,苗床铺设、种植基质、种苗总投资每亩温室大棚236600元(见附表)。
2、长期无偿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
3、负责产品回收,具体回收单价结合云南、浙江及市场综合价。
4、提供信贷及担保业务,每户限额伍万至佰万元。
5、种苗质量,炼苗保证育床3个月以上,每丛保证三棵苗芯。
6、负责管理及指导。
二、乙方责任:
1、签订本协议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交付现金50000元/每亩,余款于第一期
产品回收时相抵扣,如不够,按余款的80%抵扣,余下20%于第二期产品回收时相抵扣。
2、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按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
3、产品回收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采收。
4、如产品属自销的应到甲方办公室登记,经甲方允许的方可销售。(在公 1
司欠款未还清前,如果农户要自行销售必须到公司财务交款后产品才能运出公司)
5、负责承担银行贷款的费用及利息。
6、日常管理人员自行安排解决,管理人员证件交甲方登记。
7、每年负责交纳甲方管理费,每平方米6元。
8、区域内用水电费。
9、银行信贷的资金偿还期限为两年,如农户有其他的资金来源可自行解
决。
三、期满后如乙方需要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履约期限为五年。
甲方:广东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新丰镇扬康村
银行帐户名:广东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饶平县支行新丰营业所
帐号:44-***邮箱: gdgy@guangyu99.com电话:0768-8636186传真: 0768-8635920
乙方: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邮箱:
附表:
大棚造价明细(规格:30米×7连栋材料)
共1680㎡
一、钢管:
1、立柱: Φ60×2.2厚×6米×66支=1241.76kg2、拱管: Φ25×1.6厚×9米×224支=1861.16 kg3、纵管:Φ25×1.6厚×6米×112支=620.4 kg4、棚头立柱:Φ32×1.8厚×6米×96支=7721kg5、交叉支撑::Φ25×1.6厚×6米×32支=177kg6、卷膜管:Φ25×1.6厚×6米×120支=665kg7、主拉杆:Φ48×2.0厚×8米×14支=254kg8、负拉杆:Φ32×1.8厚×8米×84支=901kg9、人字撑:Φ40×1.8×6米×46支=468kg10、斜支撑:Φ32×1.8×6米×24支=193kg11、八字支撑:Φ32×1.8×6米×28支=225kg12、管直接:Φ20×1.5×6米×21支=86kg13、苗床直管:Φ25×1.6×6米×280支=1551kg14、苗床横管:Φ25×1.6×7米×120支=775kg15、门用管:Φ32×1.8×9米×4支=48kg
小计;9838.32 kg×7元=68868.24元
二、15C薄膜
1、顶膜;9.5米×32.5米×7件×3.9元/㎡=8428.88元
2、侧膜;5米×56.5米×2件×3.9元/㎡=2203.5元
3.角膜;2米×3米×4件×3.9元/㎡=93.6元
4.脚膜;0.5米×56.2.米×2件×3.9元/㎡=219.18元
脚膜;0.5米×30.2.米×2件×3.9元/㎡=117.78元
小计:11062.94元
三、网
1、外遮阳;8米×62米×4件×4.6元/㎡=9126.4元
2、内遮阳;8.5米×31米×7件×4.6元/㎡=8484.7元
3、侧遮阳;3米×56.5米×2件×4.6元/㎡=1559.40元
4、侧遮阳;3米×31米×2件×4.6元/㎡=855.60元
小计;20026.1元
三、钢筋:
1、水槽用Φ8;20.2 kg×5.65元=114.13元
2、苗床用Φ6;2800 kg×5.65元=15820元
小计;15934.13元
四、苗床用塑料网:1344×11.5元=15456元
五、配件:
1、水槽; 56条×180元=10080元
8条×180元=1440元
2、下水口:16个×60=960元
3、卡槽: 350支×19.5=6825元
4、卡簧: 960支×2=1920元
5、钢丝夹:700个×0.08=56元
6、自改螺丝:3000支×0.35=1050元
7、螺丝:600套×0.2=120元
8、卷膜器:20个×135元/个=2700元
9、门轮:8个×5元/个=40元
小计:25191元。
六、零星配件
1压膜卡
2托膜绳
3、压膜卡
4、管座
5、圆(半圆)扎箍
6、钢丝
7、焊条
8、切割片
9、水管
小计:每平方米4元=6720元
七、搭建大棚人工费:1680㎡×15元/㎡=25200元
八、基质:95m³×400元=38000元
九、租金:4680元
十、平整:2元/㎡=3360元
十一、基础配套建设:
1、砖:13000块×1.15=14950元
2、水泥:8.5T×580元/T=4930元
3、沙:45 m³×75=3375元
4、碎石:25 m³×100=25005、人工费:10元/㎡×1680=16800元
小計:42555元
十二:水、电费、管理费:每平方米5元=8400元
总合计: 285453.41÷1680㎡=169.91元/㎡
十三、种苗:
训化苗:74000丛×4.2元/丛=310800÷1680㎡=185元/㎡
(注:所有单价均含税及运输费,未来按农户种植面积计入股份)
种植管理制度
1、人、物进出公司大门必须服从门卫检查并登记。
2、区域管理人员必须到公司登记,如更换人员时需提前通知。
3、不准擅自到其他区域挪用物件。
4、不准损害基地内设施,物件及种苗。
5、上下班按公司规定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会客,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6、停放车辆按公司规定地点有序停放。
7、不准私自拆、改装设备、水、电线路及电器设备。
8、使用后的肥、药,袋、瓶自觉包装后处理,场地应保持清洁。
9、禁止带动、宠物及危险品进入基地。
10、不准在基地内酗酒、赌博、吸毒、盗窃等行为。
11、不准邀请无关人员进入基地,及留宿他人。
12、喷溉完毕随手关阀门,节约用水,保管好工具、物料,附:初犯管理制度给予警告,再犯的按公司处罚条款执行,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
广东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煤炭联营合作协议书.. 篇九
煤炭合作联营协议书
甲方:东宁联华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出资方
鉴于:
1、甲方拥有煤炭经营许可证,专业的煤炭运营团队,丰富的上下游客户资源并是华能集团燃料采购会员;
2、乙方拥有项目优势、较强的协调能力。
甲、乙、双方愿意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共同进行项目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范围
合作范围:从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公司、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和西乌珠穆沁宝日胡硕煤炭有限公司等公司煤矿采购煤炭,通过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方式,发运电煤到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等电厂,赚取差价。
甲、乙双方愿意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共同进行项目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作时间
自2010年10月起,至2015年9月止。合作期满后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另行签订协议合作。
第三条 各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本合作项目所需的煤炭经营资质,为该项目顺利进行提供资源、订单及所需要的采购配套资金(不低于2000万)服务。2、2010年10月份开始,合作期内每月采购并销售给电厂电煤30万吨以上。
甲方确保采购并销售给电厂上述数量的煤炭,并取得销售上述煤
煤炭买卖协议书
炭所需铁路运力。甲方承诺合作期内每季度平均每月采购并销售电煤30万吨以上;如未能达到上述销售数量(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同意按未能实现的销售数量从利润分成中相应扣除。
3、甲方负责安排与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等电厂签订每月供煤30万吨以上的供货合同。
(计划已报60列)贸易流程为:煤矿-东宁联华能源有限公司-电厂
4、甲方与煤矿签订每份采购合同均需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签订,相关手续需由双方指定专职人员办理。
5、双方共同监控采购合同中所列煤炭的货权,每批货物均需双方核实铁路计划、航运计划,确定收货人为收货电厂,铁路大票、下水单由专职人员管理。
乙方责任:
1、为合作项目提供三百万元人民币(¥3000000.00)并于2010年10月10日前到东宁联华能源有限公司帐户,作为前期流动资金,并摊入成本。开户行:北京银行燕京支行,账号:
2、监督合作项目正常运行,监管财务帐户资金及货物流向。第四条 合作方式
1:按现代企业制度科学决策、运营,双方以东宁联华能源有限公司经营班底为基础,乙方派驻一名财务总监,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北京石景山路22号万商大厦(),其他人员聘用。
1、甲方与电厂签订购销合同,办理铁路运输手续。
3、乙方负责监控整个过程中资金流向和货物流向。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双方所合作项目按一个月为一核算周期,实行收益独立核算,利润计算方式:一个分配周期内的总收入-总支出(含资金利息)-税费 = 净利润。收入和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占70%,乙方30%。
约定:
煤炭买卖协议书
总收入:合作项目所有销售收入;
总支出:与合作项目有关的管理费、项目全职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总支出应双方共同认可,业务招待费不超过销售毛利的2%)。
税费:合作项目经营应承担的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税费;
2、对项目利润及客户预付款滚动带来的利润,甲、乙双方仍按上述比例分配。
4、其他利润分配时间:自乙方资金汇入煤矿之日起,每个季度为一分配周期,初步定为每季度末月的25日为利润分配日。分配方式为甲方从专用账户划拨利润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5、项目运行开始赢利时,首先从利润中提取10%作为风险保证金,当项目发生亏损时,先以风险保证金承担亏损。当风险保证金达到乙方投入资金总金额的10%时,不再提取风险保证金。
第六条 退出条件
1、合作期满,各方可退出。
2、合作期内,如项目操作连续三个月内,每个月平均每吨煤利润未达到理想值的,乙方可单方面选择退出而不负违约责任,但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利润分配也以退出之日起终止。
3、合作期内,如遇煤炭政策和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继续经营对合作各方不利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作。
4、其他经合作各方一致认为终止合作对双方均有利时,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合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采购并销售煤炭、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保障乙方分得利润属甲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可选择终止合作。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提供资金属乙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可选择终止合作。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及其他
煤炭买卖协议书
1、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各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仲裁委的规则进行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东宁联华能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出资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10年10月签订地点:
10.工程联营协议 篇十
甲方:xx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立协议双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互利互惠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由甲方将中标的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商定,特制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及施工范围:
4、工程造价:
5、工程开竣工日期:
6、工程质量等级:
第二条 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对乙方施工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帮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难题,协助乙方协调好和业主的关系,协助解决好施工中的其它相关问题。
3、搞好工程财务管理和工程核算台帐,负责和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4、配合乙方做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和工程的相关验收工作。
5、对乙方因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且甲方提出整改不力,受到建设单位批评,影响甲方信誉的,有罚款处置权、指令停工整改权,直至解除合同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并按本协议违约条款执行。
乙方职责:
1、承认并严格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和工程相关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应承担一切损失,甲方将乙方所缴纳的工程保证金或房产抵押等优先用于补偿损失。
2、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章纳税。涉及该工程的一切费用,包括债权债务扣罚款,矛盾协调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3、工程施工过程中,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施工图进行施工,按操作规程把好每一道工序,凡前道工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坚决消灭质量通病(如屋面、墙面、窗台、卫生间等部位出现的渗漏,阳台倒泛水,现浇楼板面达不到设计厚度,内外墙抹灰空鼓、龟裂、渗漏等)。严格把好质量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如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无条件的返修工程缺陷直至符合要求外,所发生的返工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后果严重,无法挽回的,按相关程序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工程不能一次交验合格,出现二次以上整改验交的,除负责整改到位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外,处以总价1%的罚款。
其次要把好原材料进场关,严禁使用劣质材料或以次充好,严格原材料检验制度,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后,交一套资料甲方存档。
4、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并服从甲方管理。按工程总价的1%提取安全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做到安全该投入的必须投入,确保施工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协调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①签订本工程施工协议的工程项目承包人是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②职工进场施工,特别是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通过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塔吊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等);
③项目部与施工班组要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各施工班组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班组与个人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④配备专职安全员1名(持C类证书),建立施工安全台帐,切实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⑤工程上的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按规定要求施工(如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安全网张设,“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施工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塔吊安全保险限位,临时施工用电的配置设施等),无论是从选用材料到施工,都要按规范要求,保证质量,确保安全;
⑥乙方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安全意外伤害保险。
5、认真执行行业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工程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按照创建文明工地标准,搞好现场文明施工。该工程确保创省级文明工地。
6、施工工期必须按合同认真履行,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及时和建设单位办理工期顺延手续;如乙方的原因拖延工期,受到建设单位处罚时,其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工程形象进度款的预付和工程质保金的清收。
8、在每次工程付款时,乙方首先保证农民工工资,并确保工程竣工交付后不拖欠工人一分钱。否则,甲方有权冻结工程款,以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9、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杜绝各类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如乙方施工人员违法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如工程未达到业主和相关部门要求造成的罚款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付款、结算
1、乙方要服从甲方的财务管理。涉及该工程的税费和相关部门征收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收代缴。
2、工程付款: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自行按期向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由甲方财务出具收据,将工程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后,再按审批手续进行用款,甲方保证专款专用。乙方不得避开甲方,擅自到建设单位付款,一经发现,立即追回,并按违约论处。
3、甲方暂按工程合同价收取 %管理费(最终以审计结算价为准),在工程首次付款时交60%,第二次付款时交30%,余款待工程竣工交付办理完审计决算后结清。
4、乙方承担该项目建造师的个人费用,具体包括开标出场时的来回旅差费,出场补助费(县内 元、县外 元),开标结束后付清。中标后确需在现场的为 元/月,不需在现场的为 元/月,专职安全员为 元/月。
5、乙方因工程质量不到位、安全违规、工期等原因被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罚款的,在工程付款或结算时,由甲方代扣,乙方无异议。
第四条 履约与违约责任、争议
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的一切民事责任,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价的2%的金额予以处罚。
3、乙方要加强整个工程管理,若乙方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乱纪,使用劣质材料,工程质量低劣,舍不得安全投入,不注重安全生产,影响甲方信誉,造成不良影响,且甲方多次提出整改意见,而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甲方有权随即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负,并按违约论处。
4、合同签订时,乙方按工程总价3%缴纳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资金暂有困难,可在该工程首次付款时扣转或以夫妻双方在县城内的商品房产权证到房管所办理他项权证作为该工程的风险抵押。(如乙方在该工程施工中,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不良、不应发生的经济损失或出现亏损,使工程无法运行,甲方有权处置该资金或资产,以便工程继续进行。)工程竣工交付后无一切矛盾退还该保证金。
5、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甲方与业主合同规定,乙方负责对工程进行回访保修,主体结构质量终身负责。回访保修期满,退还保修金。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附则: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