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十佳最美乡村医生表彰通知
1.全市十佳最美乡村医生表彰通知 篇一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农卫发【2006】83号 【发布日期】2006-03-07 【生效日期】2006-03-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卫农卫发【2006】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进一步宣传乡村医生扎根农村、爱岗敬业、运用中西医适宜技术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先进事迹,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乡村医生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在2005年评选表彰200名全国优秀乡村医生的基础上,卫生部决定开展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实施方案》、《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和《“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的时间上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附件:
1、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实施方案2、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3、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4、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1
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一、表彰目的
通过表彰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树立一批乡村医生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国广大乡村医生爱岗敬业、立足农村、服务农民,促进农村基层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表彰方式
由卫生部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授予奖牌和证书,并奖励每名优秀乡村医生5000元人民币。
三、表彰名额
2006年表彰200名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名额见附件3。已经获得2005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将不再参加2006年的评选表彰。
四、评选程序
(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逐级推荐。在县、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报送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1:1的比例向卫生部推荐候选人员。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充分听取候选人员所在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在候选人员所在县域范围内利用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多种方式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的电话号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人员逐一核实。
(二)卫生部审核认定。卫生部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认定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审核认定前,将在健康报和卫生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在省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地要加强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把工作做好、做细。卫生厅局主要领导要过问评选表彰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秀乡村医生的先进事迹。
2006年5月31日前,省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候选人登记表(附件4)上报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一式三份),并抄报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一份)。
联系人:中国农村卫生协会 杜皓林 王玉华
联系电话:010-67155331 传真:010-67155285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南小街 领行国际1号楼2单元1701号
邮编:100061
联系人: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张并立
联系电话:010-68792586 传真:010-6879234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附件2
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一、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连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
二、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农村基层,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三、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四、具有开拓精神,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所在村卫生室(所)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作用。
五、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
六、在从事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业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乡村医生学习的榜样。
附件3
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省 份 乡村医生数 名额 省 份 乡村医生数 名额
北 京 3566 2 湖 北 32431 8 天 津 3805 2 湖 南 32666 8 河 北 60136 15 广 东 27586 7 山 西 29199 7 广 西 33395 8 内蒙古 16692 4 海 南 1966 2 辽 宁 24773 6 重 庆 19086 5 吉 林 11677 3 四 川 64019 15 黑龙江 21699 5 贵 州 20791 5 上 海 2754 2 云 南 30838 7 江 苏 46956 11 西 藏 876 2 浙 江 16033 4 陕 西 29526 7 安 徽 40815 10 甘 肃 16199 4 福 建 23684 6 青 海 4660 2 江 西 27445 7 宁 夏 3207 2 山 东 93395 16 新 疆 4322 2
河 南 81475 16 总 计 825672 200
注:
1、表中乡村医生数摘自2005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
2、候选人推荐名额原则上按0.24‰比例分配给各省,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少2个名额,最多为16个名额。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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