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政府服务型的转变

2024-08-26

探索政府服务型的转变(共7篇)(共7篇)

1.探索政府服务型的转变 篇一

摘要

服务型政府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推行和逐步建立,已是一种大趋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新情况,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4年2月21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正式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2004年3月8日在参加全国人大陕西代表团讨论时又予以重申,至此,构建服务型政府在全国形成了共识,人们普遍认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政府行政改革的必然趋势。特别是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的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政府自身改革的力度。因此,研究服务型政府的理论以及结合中国政府改革的现实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的中心意旨是通过对国内外有关政府建设理论的介绍和研究,对中国政府改革的现实情况做一个较为全面的现实回顾,由此提出我国当前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操作框架,以期能够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提供一定的支持。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

政府职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

目录

摘要...................................................2

1、政府职能转变的社会经济背景..........................4 1.1为什么一定要转变政府职能...........................4

2、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定义、特征、意义.....................5 2.1什么样的政府才是公共服务型政府.....................5 2.2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特征...............................6 2.3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提出的意义.......................8

3、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和任务.......................9 3.1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10

4、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10 4.1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思路..........................10 4.2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途径..........................11 参考文献..............................................13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必然选择,当前中国经济改革的重点是政府改革。必须搞好职能分离和转变,把政府职能集中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1、政府职能转变的社会经济背景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中,政府行为,如政府的越位、缺位、错位和补位所引发的社会、经济问题已经引起重视,在经济改革如火如荼之际,政府的改革也急需要提上日程,以跟上并促进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科学院国情中心胡鞍钢提出,中国目前正处在“一个最好的时代”和“一个最不公平的时代”;中国需要社会进步就必须改革,不仅是经济改革,还需要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中国的改革与进步有赖于政府的改革与进步。

1.1为什么一定要转变政府职能

1.1.1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客观需要

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经济竞争更加激烈。哪里政府管理规范,投资成本低,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好,哪里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实现大的发展。这就要求政府部门精简机构,转变管理方式,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加快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多年来,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审批盖章、决策处分,权力高度集中,在管理理念、职能配置、政策法规、行为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必须搞好职能分离和转变,把政府职能集中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1.1.2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无所不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只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环境的监管者,而无论规则制定还是市场监管,都是为市场、企业、公民提供服务的。政府的职能范围是有限的,管理方式必须由指挥经济变为服务经济,管理目的在于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只有这样,才会有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必然选择,当前中国经济改革的重点是政府改革。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林凌教授认为,改革推进年之后,大量容易改革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旧体制的遗留问题和新体制形成的矛盾集中起来。过去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企业,目前的改革已经聚焦到政府。很多问题如果不从政府改革开始,就解决不了问题。经济发展的主体是企业,政府不应当也不可能再充当经济建设的主体力 3

量。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转变,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1.1.3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失衡要求政府转型

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严重失衡,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邵秉仁将之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城乡失衡:突出地表现在农村人口比重过大,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日益严重。地区失衡:我国东中西地区经济发展渐次落后。产业失衡:我国第三产业一直比较落后。贫富失衡:城乡、地区、行业和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财产的集中度提高。1.1.4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长期的惯性影响,无论政府机关还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都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屡禁不止等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人民群众就不会满意,政令就不能畅通,也就无法实现民富国强。

2、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定义、特征、意义

2.1什么样的政府才是公共服务型政府

温家宝总理指出:“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这是对政府公共服务范围的新概括,是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内涵的新界定。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

建立一个公共服务型的政府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呢?人们普遍认为,政府必须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余晖认为,更关键的是,一个服务型政府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公共服务型政府必须是一个无私的政府,是一个没有私人利益的政府。如果一个政府有私人利益,属于公器私用,就不是一个公共型的政府。公器私用的渠道很多,第一个渠道开办大量的国有企业,大量地进入竞争性的产业,与民争利。

第二,公共服务型政府必须是一个最小化的政府。政府最小化有经济学道理。首先,政府提供服务是要有税收的,即有税收成本的。其次,政府官员不承担管理失败的风险。这跟企业不一样。企业经营亏损了,企业老板必须自己承担后果,政府官 4

员就不承担这个责任。所以,政府的规模越大,意味着损失越大。企业、市场,还有非政府组织,甚至社区,都是可以来替代政府的。所以政府应该是最小化的,它应该在市场、企业、社区、非政府组织干不了的情况下才介入。如维护产权、巩固国防、裁决,除此之外政府不应该介入其它领域。

第三,公共服务型政府必须是一个民主的政府。以民为本还不够,应该强调主权在民。

2.2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特征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特征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2.1民本性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所谓民本就是要以民为本,真正做到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具体来说:一是服务群众。政府应当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最具体的事做起,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二是装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切实对群众负责。三是深入群众,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2.2.2责任性

责任即份内应该做的事,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公共行政系统中,政府是主体,它和其他公共机构直接或间接地共同行使社会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同时也要承担应付的责任。政府不是全部公共行政机构,其责任和权力也不是无限的。通过分权、放权、授权,处理好政企关系、政事关系、政社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并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2.2.3调控性

宏观调控是国家主动积极地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计划的要求,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计划、政策及行政手段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过程。具体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是调节而不是管理,要从对经济的直接的微观干预跳出来,变为对经济的宏观调节。2.2.4法治性

公共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受人民监督。政府在行使公共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规范行为,依法行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这是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法治政府执政的新理念。所谓有权必有责,就是从权力、责任对等的原则来说,享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用权受监督,就是要建立与服务型政府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纪律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2.2.5透明性

所谓透明,就是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阳光政府”。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以外,都应向社会公开,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只有建立起政务公开的制度,才能把政府和政府官员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2.2.6务实性

务实就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踏踏实实学习,扎扎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都落到实处。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影响当地发展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上。2.2.7绩效性

绩效即政府的业绩和效率。公共行政成本立于公共财力。也就是说,公共行政依靠公共税收支撑,就必须核算行政成本,讲究行政投入、行政产出、行政绩效。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健全行政管理法规和日常工作制度。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化。2.2.8廉洁性

廉洁即清廉,清白;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廉洁从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做到用权为公、执政为民,决不能以权谋私、化公为私。从机制制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蔓延,树立廉洁型政府形象。

总之,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政府职能模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涉及理念、作风、机制、体制的变革与完善,是一项深层次、全方位的工程。把这项工作做好,不但需要明确目标和任务,更需要把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措施,一一加以落实,这不仅是改革和发展的必须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2.3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提出的意义

方栓喜在“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重点的下一步改革”的文章中提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提出,是现代经济社会政府观念认识的一个质的飞跃,具有丰富的而深刻的内涵。

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树立了最终模式,正确界定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即市场主导资源配置,政府只纠正“市场失灵”,提供市场无法有效解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或“小政府”,必须根据人民群众的需要确定其规模,严格限定治理成本和提高治理效率。

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与中国的执政党和政府宗旨相一致的政府模式,是法治政府,严格依照宪法赋予的有限权力进行治理,所谓“有限权力”,就是政府的权力必须严 6

格限定在为人民服务的范围之内,除此之外,政府没有其它任何特权和私利。因此这种政府是“阳光政府”,必须实行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监督。

从社会学意义上说,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先决条件,由于摆脱了经济上的利益之争,才可以处于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不仅保护精英阶层的利益,更强调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从哲学意义上来说,公共服务型政府承认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将人民群众作为真正的建设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政府的本质不在于如何指挥和命令老百姓怎么做,而是老百姓怎么做决定政府如何做好配套服务。“公共服务型政府”对应的社会结构是是“大社会”、“小政府”。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提出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改革的关键时期,从解决中国突出的经济社会矛盾出发,为政府转型提出了一个清晰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理论界一直认为政府改革重要,但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在认识上没有突破,所以政府改革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公共服务型政府基本上确认了我国政府改革的起点和终点,并为寻求改革路径提供了可能性,可以说是一个观念上的突破。

而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则是一场深刻的政府革命。是在新的政府理念指导下,对政府的再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够真正实现。不仅包括对政治体制的上端,在执政党的理念和组织形式,人大政协等层面进行改革,还包括对政治体制的下端,对政府的行政管理模式进行重新优化组合。

3、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3.1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

政府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才能称为公共服务型政府?这一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3.1.1制度供给服务

作为秩序化的代表的政府,必须为人们和社会提供社会秩序的制度供给,也就是要为社会制定一个权威的人人必须遵守的制度框架或者制度模式。政府根据人类最基本、最具有普适性的价值如自由、平等、公正、安全、公平、繁荣等来向社会提供制度、执行制度和纠正已经过时的制度。政府还应该根据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变化,不断的推进制度创新。制度供给的内容非常的多。如法律制度、政治制度、财产权制度、财政制度、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政府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服务,人民的生活和工作就有了保障。服务型政府最好和最大的服务就是良好的制度供给。

3.1.2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

公共政策是政府为了解决和处理公共问题,达成公共利益或公共目标,经过政治过程,所发展出来的原则、方针、策略、措施和办法。服务型政府制定公共政策要从公共性的角度出发,为解决社会稳定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制定政策。如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义务教育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等。政府在基本制度已经确立以后,其主要的服务就是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3.1.3提供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是与私人产品相对而言的,它指的是可以被社会公众共同享用的产品。如国防、公安、司法等。还有一种准公共产品,它是介于社会公共需要和个人需要之间的产品。如教育、社会保险等。从理论上讲,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决定了不能通过市场进行分配,而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在政府支持的情况下,让社会组织来提供,但是政府要做好组织工作。3.1.4提供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时的劳务行为的总称。实际上,它是解决政府如何提供制度供给,如何采取和制定公共政策以及如何提供公共产品的问题。涉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共服务时的程序、态度、方式和方法等。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行政理念的指导下,在服务程序、态度、效率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快捷和周到的服务,而不是冷漠的官僚主义者。

3.2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主要任务

简单地说,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人民服务。具体从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改革来讲,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需要完成的,包括以下几个任务:

确立社会目标优先于经济目标的原则,加快完善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为社会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薄贵利认为,必须把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心职能。只要各级政府从竞争性市场中退出来,优质高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就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

如何适应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急需解决的问题,也是目前中国改革中遇到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许多国家在对政府的建设方面有成功 8

经验,但中国的政府职能转变却不是简单地改革,就象迟福林所说,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不仅在于实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更重要的在于要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不仅在于政府应当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更重要的在于政府要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不仅涉及政府机构的调整,更在于实现“政府再造”和推进政府“自身革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不是简单地对现有政府管理体制的修修补补,不是单纯地对现有行政管理体制的增增减减,也不是一般性地政府职能调整,而是建立一个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相适应的,以人为本的现代政府模式。

4.1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并重、借鉴与创新结合,大力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加快政府转型步伐,努力建设现代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这一思路包括以下要点:

行为规范。所有行政机关都应依法行政,一切政府行为都应纳入法制化轨道,包括政府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立、编制管理、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共政策的制定,行政决策、执行、监督,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政府行为,首先是加快行政立法,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使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其次是增强公务员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再次是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监督约束,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运转协调。所谓运转协调,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政令畅通,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致,整个行政体系目标统一、运转有序。这就要求政府职能界定科学清晰,机构设置合理精干,分工明确,职权责相一致。

公正透明。所谓公正,就是政府应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政府应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使社会分配公平合理,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各类经济主体一视同仁;扶持困难群体,维护社会正义;搞好社会保障,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所谓透明,就是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阳光政府”。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以外,都应向社会公开,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廉洁高效。政府应廉洁从政,高效行政。廉洁从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做到用权为公、执政为民,决不能以权谋私、化公为私。高效行政,就是政府运转速度快,办事效率高,行政成本低,管理效益好。各级政府 9

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成本意识、效率意识,把成本管理、效率管理纳入政府管理之中。

4.2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途径

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是专家的共识。大家认为:

一是要建立符合本国、本区域特点的公共服务模式。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各地发展水平的差异,公共服务的模式选择也不一样。比如,同样是经济发达的欧洲国家,德国采用的是强调社会保障制度中权利和义务对等性的俾斯麦模式,英国采用的是强调机会平等、鼓励个人自助的贝弗里奇模式,瑞典、芬兰、挪威等北欧国家采用的是强调全面公平的斯堪的纳维亚模式。中欧公共行政合作项目欧方负责人李斯特教授提出忠告,世界上没有最好的公共服务模式,中国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创造适合自己国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要根据我国国情,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服务体系。要根据中国目前城乡之间、地域之间存在的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来确定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当前,不仅要加强城镇的公共服务建设,更要加强广大农村的公共服务建设,要把农村的义务教育、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力转移、公共设施建设等纳入公共服务的范围;不仅要加强东部发达地区公共服务建设,更要加强中西部地区公共服务建设。

三是要探索不同公共服务领域的体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创新是世纪年代以来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中国政府公共服务创新的重要环节。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法治化,正在成为公共服务方式创新的发展方向。

四是公共服务的市场化问题。市场化改革要求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机制,要通过招投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市场运作方式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五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问题。社会化就是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调动社会力量改善公共服务,鼓励各种民间组织参与兴办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要根据不同公共服务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方式的多样化。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

六是公共服务的法治化问题。应大力推进公共服务的法治化建设,要在国家相关立法中进一步明确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要通过一系列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建构,为公共服务提供制度性的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服务的规范和监督,强化政府责任意识。

综上所述: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必然选择,当前中国经济改革的重点是政府改革。必须搞好职能分离和转变,把政府职能集中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参考文献 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载《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7期。迟福林:《论“公共服务型政府”》,载《理论参考》2006年第6期。3 迟福林:《全面理解“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涵义》,载《人民论坛》2006年5月。魏爱云:《服务型政府: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专访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谢庆奎》,载《人民论坛》2006年5期。参阅权茹《对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思考》,载《理论学刊》2006年第2期。6 参阅颜玉华《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反腐败的必然要求》,载《公民与法治》2008年第6期。参阅张勤《提高执政能力与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创新》,载《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第12期。参阅刘厚金《我国政府转型中的公共服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第32页。参阅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0 表格引自刘祖云《历史与逻辑视野中的“服务型政府”——基于张康之教授社会治理模式分析框架的思考》,载《南京社会科学》2004年第9期。王浦劬、燕继荣主编:《政治学原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64页。刘祖云:《历史与逻辑视野中的“服务型政府”——基于张康之教授社会治理模式分析框架的思考》,见《南京社会科学》2004年第9期。杜学中:《政府的市场化》,载《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刘祖云:《生态型政府:形式与内容的三众统合》,《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顾建光:《公共行政转型及其动因分析》,载《决策借鉴》2001年第5期。15 李传军:《管理主义政府模式的终结》,2003年4月,第61页。参阅燕继荣《文明社会的文明治理:公共管理的制度选择》载《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2期。

2.探索政府服务型的转变 篇二

关键词:政府职能,转变,服务型政府,政府改革

一、服务型政府的涵义

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并严格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按照公民的意志组建起来的以公共利益诉求为导向,与社会合作为方式的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二、转变政府职能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作用

(一)转变政府职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本质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然而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城乡地区收入差距过大、政府职能出现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阻碍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只有转变政府职能,才能为建成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服务型政府奠定重要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

(二)转变政府职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处于体制转轨时期,面对政府的职能角色要重新审视和定位,要实现服务型政府就要加强政府职能的转变来适应我国的特殊国情。目前我国面对资源缺乏、城乡差距大、人们内部利益矛盾问题的错综复杂等问题都是在于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到位,从而使许多深层次的矛盾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成为解决矛盾的迫切需要。

(三)转变政府职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证

我国现在正处于关键的社会转型时期,面对着教育问题、医疗问题、资源问题、机会均等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和城乡差距问题等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愈演愈烈,如果这些矛盾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解决,那么服务型政府将很难实现,要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中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职能存在“缺位”、“越位”、“错位”

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体现在政府没有尽职责,以及未给社会提供高质量、高品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得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服务不能满足公众的需要。政府职能的“越位”主要表现在政府完全超出了自己所属管辖范围的权限,任何事情都要进行行政干涉。政府职能的“错位”主要表现在政府内部职责发生乱权,该管的没有能力管。

(二)政府的公信力不够

政府的公信力从横向看,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不到位,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政府的职责未达到理想的状态,是影响政府整体公信度的“短板”。从纵向看,政府公信力越往基层问题就越突出。政府公信力问题涉及到许许多多的内容,主要表现在管理问题、法制法规问题和政策问题,但最关键的问题是在于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政治问题,而政府职能转变不科学合理是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的直接原因。

(三)政府职能转变缺乏系统的理论认知

政府职能转变理论的滞后严重影响着服务型政府的实现。无法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内涵、目标、价值观取向、途径和方法等都缺乏系统的理论认知,政府并未合理的调整并确定政府行政管理的事项、事务和职责,最终使得这些因素都制约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四)政府与政府、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不和谐

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与各地区政府之间的关系。目前政府之间的不和谐主要表现在中央与地方的处理事务的职权不清晰和财政权力的不确定,以至于无法调动中央与地方行使职权积极性来解决地区的事务。正是由于事权与财权的模糊性,使得中央政府陷入日常繁杂的小事中,无法集中精力去解决大事。因此政府在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不能满足社会公共的需求并使得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

四、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对策

(一)转变政府职能“弥补缺位”、“退出越位”、“纠正错位”

加快转变政府的职能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直接性前提,同时也是实现服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根本性前提,因此政府需要着重于三个点:一是政府缺位的地方要弥补;二是政府越位的地方要退出;三是政府错位的地方要纠正。政府一定要规范政府职能的事权范围,从而来解决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一种执政能力、执政威信和执政资源的表现,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实现政府的管理模式由过去传统的注重管理、注重“以政府为中心”,向注重服务、注重“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中心”的职能转变。从而使政府能够成为为全社会服务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最终成为维护全社会人民群众利益的服务型政府。

(三)全面把握政府职能转变理论知识的内容

政府职能缺乏系统的理论认知表现在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职能的结构性调整、管理方式的改变和机构性改革等内容。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转变政府职能的整个系统做到从整体到部分的认知、再从部分到整体的认知对其理论知识进行系统的设计。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全面把握政府职能转变本身的内容,按照系统理论认知的观念进行规划和设计改革的内容。从强化对文化教育事业的管理功能、增加界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责,指导并监督政府的职责等来推动政府职能的总体改变,最终为实现服务型政府奠定基础。

(四)理顺政府与政府、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实现其和谐

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间的关系和政府与社会间的关系,以此实现政府间的和谐即政府内部的和谐,实现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即实现政府外部的和谐。对于政府间的和谐要做到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职权,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做到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实现财政联邦制。对于政府与社会间的关系要做到政府管理社会、社会监督政府并做到维持社会权力与政府权力的平衡。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需要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关注弱势群体调整公共政策。从一定意义上讲,如果没有政府职能的转变,不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就不能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五、结束语

政府职能的转变决定、制约、影响着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众所周知,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滞后有直接的关系,政府职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的角色、作为、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政府在转变职能的时候要做到正确处理好政府职能中存在问题、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处理好各级政府间的关系,这些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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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蒋俊杰,王华,丁菊红.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和谐发展.2010(29)

3.“政府购买服务”的探索与实践 篇三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居家养老;实践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4-0015-02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社会组织形式、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在此种情况下,政府应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的新形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更好地履行其公共服务的职能。

当前,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理念,正被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日益广泛地实践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多个领域。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不仅涉及到养老服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就业服务以及其他专业服务等众多方面,并且呈现地域化、规模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逐渐成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内涵和理论依据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

政府购买服务是社会福利体系中一个有特色的方面,政府首先向社会公布公共服务的预算,并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的价格、服务的数量和与服务要求相关的各项质量指标。那些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的非营利部门、社会服务组织,将通过投标的方式,在中标后拿到政府购买服务的拨款,并按照政府的要求完成服务。简言之,即政府将原来由其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这是一种“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它的核心意义是公共服务提供的契约化,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构成平等、独立的契约双方。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理论依据

1.治理理论

治理思想代表着一种新的公共管理理念和模式,即多个主体对公共事务的共同参与。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张下放管理社会的权利,如下放给地方政府和社会自治组织,建立包括公共部门管理与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管理在内的多元治理结构,认为与政府相比,社会其他主体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更具有针对性、创造性、花费少、见效快等特点,“政府的角色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因此,可以把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供给分开,由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来提供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供给的新方式,是由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政府付费购买服务,通过其相互合作,互通有无,从而满足更多人的基本需求。

2.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是在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蔚然成风的背景下首先由西方国家提出来的。其主张管理就是服务,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政府应该尽可能地为社会提供满意的公共物品,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需要政府主导,公民和社会广泛参与。公民和社会的参与不仅能弥补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不足,而且对政府的公共服务提供起到监督和评价的作用。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将原本应由它提供的公共服务转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使社会组织有机会参与到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来,这不仅提高了供给效率,满足了公众的多元化需求,而且为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壮大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很好地诠释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分析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个与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相关的现象。目前,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发展的较为成熟。而在我国则处于探索阶段,需要不断予以完善。

虽然在我国公共服务的购买尚未形成机制,但是对于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探索逐渐活跃,上海、北京、宁波、无锡等地均在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

就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一领域而言,宁波市海曙区政府的实践为我国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一)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分析

2008年1月19日,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在北京揭晓,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总分第二的优异成绩,获得了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优胜奖。

宁波海曙区的“居家养老”模式中最重要的,就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即由政府出资,为区内60岁以上独居并且无收入的老人购买养老服务。

海曙区从2005年3月起,在全区65个社区中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养老服务模式。该项目实行“政府扶持、非营利组织运作、社会参与”的机制。区政府将购买服务的开支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非营利性组织--星光敬老协会负责项目运作,承担审定服务对象,确定服务内容,培训服务人员,检查和监督服务质量等工作。“社会参与”则是指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推行个人购买服务、企业认购服务以及社会认养服务等;同时积极开展社会动员,招募义工来提供服务。

海曙区政府购买服务采用“走进去、走出来”的模式,所谓“走进去”,主要是指对一些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专门的服务人员走进老人的住所,提供上门服务。除此之外,“走进去”的服务方式还有志愿者无偿服务、老人自己有偿购买服务和企业为老人购买服务等。所谓“走出来”,就是让大部分行动方便的老年人,走出小家庭,融入社区大家庭,老人“走出来”的载体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各种民间组织。政府通过向非营利性组织购买服务,为近600名高龄、独居、困难老人购买每天1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通过义工结对为820名独居、困难老人服务。

经海曙区相关部门测算,按照上述养老模式,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上门照料困难老人,每月仅需支付人工费用165元,全年不超过2000元,即使在社区利用闲置资源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所需投资也不过10多万元,这在经济上符合该区现阶段的发展水平。

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它不仅满足了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弘扬了社会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而且发展了社会组织,改善了社区服务功能和困难群体就业;更重要的是,它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向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迈进了一大步。

这样的创新让宁波拿到了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优胜奖,正如评委所说的该模式用最少的钱起到了最好的效果,解决了养老这个难题。

三、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

政府购买服务是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节约成本的一条有效途径,但它在中国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我们不断努力

予以完善。如上述所例举的宁波海曙区政府购买服务,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在中国其他地方政府的实践中也有所反映。

(一)政府购买力度不够,受惠人群较少

虽然各级地方政府已日益重视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各领域的运用与推广,但政府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存在思维惯性,当新的公共服务需求出现时,习惯于大包大揽和政府规模扩张,加上政府活动成本与绩效量化的不明确,使得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与规模不足,如到目前为止,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受惠老人也只有800多位,占海曙区老人总数的1 %,而且服务内容少、服务层次低,大多围绕那些有安全隐患的困难老年人开展防范性的保障服务。又如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政府购买服务的金额占预算支出的比例仅为10.4%,规模相对偏小,有待进一步扩大。

(二)非营利组织薄弱,缺乏竞争力

中国不少非营利组织发育还不健全,自主性、自治性和服务性能力较弱,缺乏成熟的运作能力和可靠的竞争实力。另一方面,由于非营利组织力量的薄弱,专业人员的缺乏和社会公信力的不足,也使其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在许多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中缺乏竞争,甚至依赖于政府,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如案例中所述,政府把资源集中在一个机构上,容易出效果,使得政策能够较好地推行,但是长期以往,非营利组织也容易形成垄断,失去改进工作的外部动力而导致效率低下。

(三)制度不健全,需加以不断完善

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正处于试点阶段,政府的观念都还没有完全转变,所以,也就很难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可以遵循。即使有,也只是地方政府各自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实施及考核评估办法。但是,由于地方政府也没有太多的实践经验,所以往往其指导性意见都缺少指导性、具体实施方法缺少可操作性、考核评估办法不完善等等。例如《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只是对原则性的事项作出了规定,如指导思想、推进原则、补贴对象、服务内容等,但对细节性的事项却少有规定。但是,相信随着实践的深入,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制度建设必将越来越完善。

四、总结

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供给的新方式,不仅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而且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它使越来越多的公众享受到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好处,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我认为,这是一种值得完善与推广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但是,我们需做出以下一些努力:首先,政府要转变其观念和职能,认识到它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唯一主体,要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空间。其次,政府要增加公共服务的预算,界定购买服务的对象,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并且要引导社会参与,加大购买服务的力度。最后,政府要进行制度创新,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监管其他社会主体生产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履行社会责任;营造一个有利的整体环境,促进购买服务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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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晓峰.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J].社会福利,2007 ( 8).

[5]宁波海曙区政府网站:http://www.haishu.gov.cn/

4.探索政府服务型的转变 篇四

乡镇工作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的基石。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如何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我们提出了“打造服务型乡镇政府,培养技能型乡镇干部”这一口号,为乡镇职能转变工作探索了一些有益经验。

一、依据产业特色,合理设置机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乡镇“七站八所”,使乡镇工作很难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为农民提供服务。“条块”分割的工作机构肢解了乡镇政府的职能。我们结合实际,打破过去工作模式,突出服务发展职能,对乡镇内设机构进行了重设和理顺,按综合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主导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分类组建了新的乡镇工作机构和服务机构,形成了乡镇机构职责清晰、目标明确、统一管理的新格局。目前牞全区17个乡镇内设机构除垂直管理机构外,全面进行了重新组合,统一划分为党政综合管理和经济社会服务两大块,主要设“一办二所三中心”,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农经服务所、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经过合理调整,全区乡镇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60多个减少到110多个。乡镇工作力量已明显集中到产业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服务方面。

二、强化技能培训,力促干部转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乡镇干部队伍,既是适应乡镇职能转变和提高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又是推进乡镇改革的重要前提。面对在发展农村经济过程中干部素质与能力不适应的问题,我们制定出台了有关培养技能服务型乡镇干部,建设技能服务型乡镇政府的实施办法,把干部培训作为乡镇职能转变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整合培训资源,筹措培训资金,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农村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目前,全区各乡镇已采取分散和集中培训方式累计培训干部8000多人次。二是编写实用技术手册。组织涉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编写了《乡镇干部实用技术手册》,乡镇干部人手一册。三是组织开展了以农牧、林果、水利、财税、司法、劳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七个比赛项目为重点的乡镇干部服务技能“大比武”活动。四是建立以考促学制度。五是实行干部服务技能特长公开制。

三、坚持上下联动,优化干部资源。乡镇职能转变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和关系的调整,必须统筹考虑。为此,我们首先是科学配备领导班子,精减领导职数。全区乡镇领导职数由之前的185名减到140名,乡镇党政班子正职领导由原来的34名减少为23名。精减后的领导班子在班子结构、人员组成、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等方面都比过去更加合理。其次是优化组合干部队伍。适应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要求,实行按产业或工作项目将干部编组定岗,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三是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机制。四是对在竞争上岗中岗位发生变化的干部实行“三变三不变三鼓励”的优惠政策。即变工作岗位、不变干部身份,变工作职能、不变原职务职级,变分配方式、不变开支渠道,鼓励乡镇干部自担风险、带薪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或承建农业科技示范园,鼓励干部带薪从事民营经济、创办企业,鼓励干部带薪到农村和街道社区担任职务。五是妥善分流富余人员。

四、创新工作模式,完善服务机制。积极理顺工作运行机制,推行“集中式办公,窗口式服务”,工作模式由“分散服务”向“集中服务”转变。一是建立区域服务网络。以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协调引导区直部门驻地站所建立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部门联动”。二是设立村级“为民服务站”。以驻村技术指导员和乡镇干部、村委会干部为骨干,动员和吸收农民技术能手、科技示范户、党员、知识青年等参与其中。三是实施每周“3+x”工作制

度。规定乡镇干部每周不少于3天到村“为民服务站”工作。其他(x)时间深入乡镇、村、企业了解掌握情况。四是区直部门服务范围延伸。选聘有相应特长的干部职工,担任农村技术指导员、企业助理、科技助理、平安助理等,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服务工作。五是配套出台相关制度。六是完善考核机制。

5.探索政府服务型的转变 篇五

农”问题,中央越来越重视,相继出台了统筹城乡发展、减免农业税费和保护粮食生产等一系列政策。建设服务型政府,也日益突出与重要。建设服务型政府,乡镇领导服务基层的担子更重了,要干的事情更多了。从而,乡镇领导干部不再“催粮要款”了,就必须腾出手来,用更大的精力,帮助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排查农村矛盾,维护农村稳定;搞好公共服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开展文娱活动,丰富农村生活;关心困难群众,实现共同富裕。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乡镇领导必须正视改革的考验,积极应对,切实转变职能,转变方式,改进作风。

一、在职能上,自觉转变,自我调整

当前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真正从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真正为“三农”服务,是广大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受传统体制影响,我们的政府管得过宽。乡镇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比较突出,不该管的管了,该管的却没能管到或管好。虽然乡镇政府处于最基层,直接面向群众,但并不代表所有的事都应大包大揽。建设服务型政府应该从“全能型”转向“有限型”,“权威行政”转向“服务行政”,“人治行政”转向“依法行政”。随着管理型向服务型的政府职能的转变,处于工作最基层,变革最前沿的乡镇领导必须切实转变角色,大胆调整工作管理理念,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群众第一、基层第一的观念,将过去履行职能主要靠管、征、催、罚等行政干预转变到为农、便农等优质服务上来,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周到、高效的服务。一是做好农业生产服务。一方面,要重点扶持一批生产有技术、经营有头脑,产品有市场的种养大户,支持和鼓励创办示范服务基地,引导群众、带着群众干。另一方面,要竭尽全力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尤其在良种引进、技术指导、农机推广、田间管理、防虫病害、农产品贮藏保鲜和销售各个环节,全方位、全流程地搞好服务。二是抓好信息服务。精心筛选、科学整合各类市场信息,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把适合当地发展的致富信息和项目及时送到千家万户,为农民走向市场,实现增产增收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是搞好公共事业服务。着力抓好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的能力;用足、用好、用活中央、省、市支持“三农”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交通建设、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关注贫困弱势群体的力度,确保贫困户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子女有学上。

二、在作风上,依法行政、规范用权

乡镇直接面向群众,直接接触群众,能否依法行政,关系到群众对服务型政府的认可。因此,乡镇领导必须带头依法行政,强化法治实践。

6.探索政府服务型的转变 篇六

近年来, 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被明确提出并被写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报告中, 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 “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提高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政府模式, 构建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改革目标。

一、服务型政府视阈下公务员服务理念转变的必要性

(一) 公务员服务理念转变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构建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职能由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 同时要求公务员转变思想观念和办事方法, 适应政府的工作要求。公务员是政府管理活动的主体, 是政府职能的具体履行者, 是人民群众的直接接触者, 是政府形象的直接代表者, 其对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影响政策的执行落实, 推动社会的发展, 尤其在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资源动力中最为关键。公务员能否秉承“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 直接关系到服务型政府的执政理念能否得到贯彻和执行, 关系到公共资源和服务供给的绩效与质量, 直接影响到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成败。可以说, 能否真正建立服务型政府,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的服务理念是否真正转变。

(二) 公务员服务理念转变是完善自身、服务公众的需要

公务员服务理念转变是完善自身的需要。首先, 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 具有良好的服务理念应该是公务员所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之一, 公务员要转变“官本位”的思维方式, 形成“服务型”工作模式, 因此公务员要转变服务理念、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其次, 良好的服务理念能够提升公务员的公众形象, 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口碑, 更加顺利的完成本职工作。第三, 拥有良好服务理念的公务员能够更好的解释并有效执行上级制定的相关政策, 使政策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执行性, 更好的为公众谋利。第四, 公务员服务理念转变是服务公众的需要。在公共需求日益多样化的今天,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 是政府执政为民的责任与担当。周到、快捷、方便、高效的服务是公务员服务理念的本质要求。

二、公务员服务理念转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公务员队伍建设主流是积极进步、健康向上的。然而, 由于受中国封建传统文化中不良思想的影响、市场经济价值多元化的冲击、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以及公务员自身修养不高等因素制约, 部分公务员的服务理念与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 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缺乏宗旨意识, 公仆意识淡化

公务员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服务是政府的核心价值理念, 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但也应看到,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 一些公务员缺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特权思想严重。一些公务员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 利用手中的权力搞特殊, 少数官员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完全抛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形成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群体。一些公务员难以转变“官本位”的思想, 并不认为自己是人民的“公仆”, 罔顾民生, 从而影响个人和国家的形象。正是因为公仆意识的淡化, 才会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阻碍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二) 缺乏担当精神, 责任意识淡薄

公务员作为政府职能的具体履行者, 必须认认真真地履行党和人民所赋予的职责, 切实做到尽心尽责。而在现实中, 一些公务员价值取向的定位不准确, 在工作中放在第一位的不是满足群众的利益需要, 而是与自己的个人利益联系紧密的上级领导, 这种工作价值取向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还有有些公务员在工作中缺乏敢于担当精神、责任意识淡薄, 凡是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抢着干, 而对自己没有好处的工作, 哪怕再重要也是能拖就拖, 敷衍了事, 出现问题不敢承担。这样不但会影响政府职能的行使, 更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 缺乏竞争意识, 效率观念不强

虽然我国已经实行公务员制度多年了, 也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影响以及竞争机制不完善、考核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制约, 部分拥有“铁饭碗”的公务员形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 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消极思想, 没有行政成本观念和竞争观念, 缺乏效率意识, 存在拖拉延误、不讲时效、人浮于事的现象;同时, 缺乏竞争观念还使部分公务员思想处在停滞状态, 思想观念不能与时俱进, 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得不到提高, 更助长了不正之风的形成。公务员代表着国家形象, 公务员工作消极滞后、办事效率低, 损害政府部门形象, 严重影响国家公务的顺利进行。

三、服务型政府视阈下公务员服务理念转变的途径

在服务型政府视阈下推动公务员服务理念转变, 总体上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出发, 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规范等方式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公共服务能力。二是作为公务员自身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站在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高度, 努力转变服务理念, 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一) 加强道德教育, 树立正确公权力认知观

公务员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 如果对公权力的认知不端, 将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 影响公务员公信力的实现, 为腐败现象提供滋生的土壤。这就要求公务员树立正确的公权力认知观, 正确认识为谁而用权力、怎样运用权力、怎样约束权力的问题。在新形势下, 为达到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就必须依据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改进思想道德教育方式, 不断更新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 建立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通过把道德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正面宣传教育与批判反面典型相结合、外部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利用多种社会途径加强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 从而加强公务员勤政敬业、廉洁自律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觉悟。公务员应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是代表人民在行使国家的权力, 应该对人民负责, 为人民服务是公务员履行政府职能的出发点和归宿。公务员必须摈弃封建社会“官本位”、“权本位”等旧观念,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 加强服务意识。只有权力观端正了, 才能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 服务型政府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真正地实现。

(二) 明确服务职责, 培养公共服务精神

所谓公共服务, 就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其所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包括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发展社会保障服务和教、科、文、卫等公共事业, 扩大社会就业, 发布公共信息等。由此可见, 公共服务的核心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目的是满足公众的公共需求, 范围包括提供公共设施, 发展公共事业, 发布公共信息等。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 就是为了使公务员明确公共服务职责, 树立公共服务精神。公共服务精神是指公务员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时的思想观念、心理意识和价值观, 其精神风貌和服务态度是以公众的需求为导向、以公众满意为目标。公共服务精神对公共服务能力有着积极的影响作用, 它能在公务员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时, 引导他的价值取向, 决定他的服务态度, 支配他的思想和行为。因此, 公务员只有树立了公共服务精神, 才能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三) 加强考核评估, 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首先, 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并完善一套能够表示社会公众满意程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根据各类公务员从事工作的性质、责任、内容和环境等条件进行分类, 以此为基础构建针对不同类型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其次, 明确绩效考核评估的标准。“社会公众满意”应成为绩效评估的首要标准, 把为人民群众做的好事、实事纳入绩效考核评估内容, 社会公众支持率、投诉率、认同率等均应成为公务员绩效考核评估的标准。再次, 改进绩效考核评估方法。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评估应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程序和方法, 尤其要注重社会公众的参与, 使公务员充分重视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最后, 合理运用绩效考核评估结果。考核评估要及时反馈考核结果, 不能仅仅流于形式, 要提高考核结果的透明度, 做到公正公开,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将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切实发挥绩效考核评估对公务员服务意识的提升作用, 提高公务员公共服务效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传统的计划控制型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转变政府职能, 构建服务型政府己成为我国政府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政府改革目标。公务员作为政府职能的履行者, 是政府形象的直接代表, 公务员服务理念的转变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本质要求, 关系到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成败。政府公务员必须树立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 自觉锤炼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为整个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公务员,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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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场决定”下的政府职能转变 篇七

关键词:市场决定 政府职能转变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创造了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也暴露出资源环境、社会不公、贫富差距等诸多问题。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重大转折,政府主导模式已经难以持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必须得到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完善程度,决定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度。市场决定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关键在于政府职能转变是否能够尽快到位。

一、当前政府职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职能“越位”

一是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较多,“跑部钱进”现象依然盛行,能源、矿产、土地等要素领域价格管制仍然较多。二是大量存在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从事地方保护活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采取行政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限制本地稀缺资源从本地流出,严重阻碍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三是盲目追求短期政绩。部分地方和部门借助行政权力,调动各种资源,追求短期经济增长,专门选择那些容易出政绩的城市基建项目、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乃至竞争性工业项目,营造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忽视那些不易短期见效的民生项目、环境治理项目、科技开发项目。四是过多包办社会事务。各级政府仍然包揽了许多社会可以自主治理的事务,政事不分、以政代事;政社不分,直接介入社会组织可以自我管理的事务,出现社区组织官办化、社区服务行政化的倾向。

(二)政府职能“缺位”

一是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不到位。宏观调控体系尚不成熟,宏观调控措施缺乏预见性、有效性;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现有市场监管机构存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执法不严、问责不力等问题,政府市场监管往往无法到位,市场分割、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信用环境恶化、区域行政垄断、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屡禁不止。二是环境资源保护不力。部分地方为了招商引资,有意降低国家环保标准,或者强制环保部门放宽环保标准,致使大量不符合生态要求的项目上马。为了增加本地财政收入,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听之任之,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商业活动视而不见。三是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不同程度存在着重效率轻公平、重城市轻农村、重商轻民等倾向,统筹协调发展的力度不够,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有越拉越大的趋势。四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分配不公。社会公众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相对薄弱,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三)公务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存在工作创新不足、主动服务不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问题。部分工作人员对政策、法律法规、经济规律等了解不够,对群众的疑难问题解释不清、办事程序告知不清,知识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行为不文明、程序不规范、运用自由裁量权较随意等现象。二是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与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存在办事程序过多、推诿拖拉等现象。政务公开工作还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加强宏观上的总体规划。三是考核机制有待转型。以GDP为主要指标考核政绩的机制尚未根本改变,行政评价体系的轮廓尚不清晰,评价内容缺乏科学设计,评价标准缺乏量化,考评方式缺乏规范,实施奖惩缺乏力度。行政许可事项需要继续精简。在如何充分运用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上,需要更加有效的方法。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尚未形成科学的权力利益制约结构和制约机制,由此带来的一些深层矛盾难以根本解决:一是在行政体制内部: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仍在发挥作用,政府管理体制内部至今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权力制约结构,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定化现象比较突出,致使公共政策存在扭曲、变异,官员腐败问题多发。同时,存在政府内部决策与执行职能不分,缺乏公共意识与公共责任感等问题。二是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当前政府管制仍在限制着市场机制,政府对企业干预仍然较多,政府职能依旧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三是在改革理论上:立足于我国自身改革实践的本体化理论研究远远不足,一些研究成果与我国实际比较脱节。这些深层矛盾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方向

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环境下,政府职能有其特殊要求:第一,市场经济是有秩序的法治经济,政府必须提供市场经济赖以运行的制度框架和运行规则。第二,市场经济存在市场失灵,政府则要致力于弥补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第三,市场经济是微观市场主体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政府还要从宏观上把握和调控经济运行,做好经济的宏观总体平衡。提高宏观经济效率、增进平等和促进宏观经济的增长与稳定。

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应该是: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着力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行政服务模式,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在管理理念、管理手段、权力配置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将政府建设成为与现代治理结构相衔接、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匹配的,职能优化、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和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主体。

改变政府主导模式,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未来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府职能与以往有着根本不同的新内容,必须在四个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一是在理念上,要求熟悉市场规律和相关规则,确立法治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相信市场和企业、社会自组织的能力。二是在职能上,要求在实现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政府要妥善处理政府和企业、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将职能重点放到科学的宏观调控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减少对市场经济的直接干预,同时要依据精简、统一与高效的原则,实现政府部门设置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三是在方式上,要求适应现代化、信息化时代要求,变革服务方式,拓宽服务空间,增加透明度和实现公开化,并让公众的意愿表达变得更为直接与广泛,创造出公众积极参与公共决策的良好环境。四是在行为上,要求依法规范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断推进政府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三、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突破口

(一)调整改革与市场决定不相适应的政府职能

一是严格约束行政权力。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和规范许可程序,尽量减少对微观经济事务的直接干预。全面推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方式,“法无禁止即可为”。严格落实《决定》提出的两个“一律”,将投资决策权下放企业,将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管理权下放给地方。二是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大幅度减少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范围,推动政府把资源配置主导权交还市场。坚持市场定价方向,推动重要领域产品的价格改革。深化水、电、石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进交通运输价格和电信资费价格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严格限定政府定价范围,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丰富价格调控手段,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三是加强反垄断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垄断行业监管机构,逐步实现政监分开。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质量、普遍服务等的监管。积极运用价格上限、反倾销等手段,促进垄断行业提高运营效率。建立健全针对垄断行业成本核算体系、服务质量、安全标准、普遍服务义务履行的日常持续性监管机制,强化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二)建立完善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政府职能

一是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的体制机制,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完善国际经济治理结构。二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标准、重点内容、提供方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由“保基本”向“保公平”转变,在增加供给总量的同时,严格控制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差距。三是强化社会建设职能。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帮助社会组织提升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基层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辅助公共治理反面的独特作用。同时,要加强社区建设,把社区建成和谐稳定、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四是强化市场监管职能。推进市场监管体系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清理包括地方保护、分割市场、限制公平竞争的“土政策”和潜规则,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五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市场高效统一、社会公平公正。

(三)大刀阔斧改革政府机构

一是精简政府机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继续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减少行政层级,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政务沟通协调体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等。二是调整不适应“市场决定”的机构,撤销一些体现政府意志配置资源的部门,将资源配置权放归市场;整合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机构,组建市场监管部;整合教育、卫生等部门,组建国家公共服务部,强化政府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的体制基础。三是改革政府相关附属机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设立独立行政机构与事业法人,打破行政垄断,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促进学校、医院等社会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规范和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完善行政咨询机构,建立健全决策咨询体制。

(四)推动政府运行机制改革

一是改革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全面评价政府和干部绩效的指标体系,考核政府和政府官员政绩不再主要看GDP及其增速,还要设立和考察资源利用效率、环境和生态保护、教育和文化发展水平、社会保障程度等指标。二是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适度分离的运行机制,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三是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公正透明地行使公共权力,建设 “阳光政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进政府服务的技术创新,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四是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牢固树立政府良好的信用形象,对于有利于发展、经实践检验效果良好的相关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明确优惠政策的导向性。逐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紧紧抓住易发、多发商业贿赂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认真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政府采购、食品安全等突出问题。

(五)合理划分中央地方职责边界

中央地方关系问题的根本是中央地方间利益分配问题,中央地方职责边界模糊则是利益分配的制度基础,因此,必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职责边界。中央政府的职责应主要包含五项:一是提供只能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地方政府提供不了的公共品;二是提供地方政府不愿提供,而从全局来看必须提供的公共品;三是提供虽然中央与地方都能提供,但是由中央政府提供更能节约资源、提高效率的公共品;四是提供中央与地方均须提供,但因职责分工不同而中央必须承担的部分公共品,中央职责在于协调全国步调一致、统一行动,加强规划引导,推动全国范围的公平公正;地方职责则是根据本地特点具体贯彻落实;五是监督地方政府落实中央相关政策。在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中,除中央政府应该履行的上述职责外,其余均应一律放权给地方,由地方政府负责更具效率。同时,地方有义务配合中央完成中央政府的职责任务。

(六)推进新型公务员队伍建设改革

一是建立市场与政府间公务员双向流动通道。结合反腐败、约束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等契机,用市场机制推动新一轮公务员下海潮。削减公职人员规模,让一批认为工资收入低而不想干的公务员,流出政府供养人员序列。建立完善公务员队伍淘汰机制,将不适合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素质和服务水平相对较差的人员淘汰出局。二是建立与市场机制匹配的公职人员薪酬机制。提高基本工资待遇,推进社会化养老保险,实施廉政金制度,促进福利透明化,推动公务员住房改革,增加聘任制公务员。三是切实提高服务一线干部的待遇,建立与个人利益挂钩的长效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到服务一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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