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共11篇)(共11篇)
1.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篇一
人才引进入户广州需备材料(新广人整理)
2014广州入户新政公布以来,很多申请者对人才引进都感到迷茫和不知所措。于是不断的打电话进行咨询,为此新广人对新政做了一个详细的总结和分析,对相应要准备的资料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对各位网友有所帮助。
(一)1、同意申请人调出函;
2、档案转递通知单(无干部身份);
(二)现聘用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用工报告(单位盖章,用A4纸);
2、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用A4纸)。
3、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需用人单位盖章双面打印)
(三)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及配偶的毕业证鉴定证明,到省高教厅进行验证(农林下路广工校本部旁边),或网上打印学历验证,打印时选用“横向”打印,打印的效果才更完整。原档案所在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3、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4、离异者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上面需要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及配偶的户籍卡主页与个人页复印件,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6、如有子女需要随大人迁入广州则需要提供子女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印章)
7、如夫妻一方调动另外一方不调动,则需要双方手写单调申请。
8、计划生育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出具计生证明);
9、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10、无犯罪纪录证明(申报人回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如果原档案单位已经开出现实表现,则“无犯罪纪录证明”可以不用开具)
11、保证书
12、承诺书(有干部身份不用填写,无干部身份需要填写)
以上就是人才入户我们应该准备的资料,可能因为不同让人会有不同的差别,具体看各人的情况而定。
(以上内容由新广人入户专家提供)
2.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篇二
集聚科技创业创新人才,激励各类人才创业创新,是南京市面向未来的一个基本政策。围绕贯彻落实基本政策,2011 年下半年,南京市正式开始实施“321 人才引进计划”:计划在5 年时间里,大力引进3000 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重点培养200 名科技创业家,加快集聚100 名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1]。在计划已经实施的3 年多时间里,通过对高层次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引进,极大程度地推动了南京市的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1 “321 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现状
到目前为止,南京市“321 人才计划”(以下简称“321 计划”)已经实施4 年多,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到2014 年中期审核之时,南京市已有1620 家“321 计划”初创企业,累计资产规模超过58 亿元,其中超千万的70 多家,累计实现就业1.77 万人,极大程度上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此外,在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方面“,321 计划”卓有成效的。截至2015 年9 月,南京市全市已有国家千人计划258 人,其中创新类227 人,创业类31 人,全市的引才环境和创业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
2 “321 人才引进计划”的成效
2.1 部分产业集聚雏形已经形成
科技型初创企业集聚能够形成复杂的网络叠加效应,有利于拓宽企业获取创新资源的渠道,进而提升集群企业的竞争能力。南京市各区依据本区域内的园区和孵化器等平台结构和特色,引进产业链相互融合的“321 计划”企业,从而形成了区域内的主导产业特色和产业集聚雏形。
2.2 成功引进了众多国内外优秀创业人才
依靠优越的交通区位、创业平台和配套服务,南京市已经成功吸引了国内外近3000 名来自高校、科研机构和著名企业的人才落户,显著提升了人才储备厚度和未来发展潜力,同时也为后续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供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2.3 出现了一批具备行业竞争力的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扶持,当前南京市的电子信息、智能电网与电力自动化、节能环保、生物和医药、新材料、软件和服务外包等重点新兴产业领域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的部分“321 计划”企业已经在行业中颇具竞争力,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指标得到了显著的提升。
2.4 孵化器、科创中心等平台优势逐渐形成
为落实南京市“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的关键举措,在长期的“321 计划”人才引进过程中,非常重视对孵化器、科创中心等创业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建设了一批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等创新创业载体,有效地发挥了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作用,市内的创业载体优势逐渐形成。
2.5 扶持体系逐步健全
优惠的扶持政策和优良的配套服务是留住人才和让人才专注于创业的重要举措。在长期服务于创业人才工作中,各区依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特征,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拨付扶持资金的比例和程序,同时通过委派专门人员与“321 计划”企业对接、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持续提升配套服务的质量。逐步建立和健全了扶持体系,为高层次人才的创业提供了较好的支撑。
3 “321 人才引进计划”的主要不足
3.1 产业集聚效应不明显
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往往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抗风险能力较差,而产业集聚可以为企业带来技术研发、人才吸引、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资源和优势。由于全市各区人才引进工作各自为伍,因而出现了各区的产业特色重叠的局面。创新资源的离散分布以及系统发展的集聚体系的缺失,难以充分发挥企业集聚的作用,制约了企业的发展[2]。
3.2 企业考核力度不足
当前“321 计划”对于引进人才的界定多数是以学历和资历为主要评价标准,没有建立起量化的人才测评指标体系[3]。同时在人才申报工作结束之后,并未定期运用量化的企业经营指标体系,对落户人才和企业进行持续跟踪评价,不能形成持续的制约和激励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人才计划作用的发挥。
3.3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当前尚未建立起银行、民间资本参股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等多种金融机构主体充分参与的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因而导致众多“321 计划”企业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4]。
3.4 引进人才高校多企业少
从当前“321 计划”人才的来源和构成来看,存在着渠道狭窄、国内多国外少、高校多企业少的问题。在人才引进的渠道方面,很多人才的引进是通过政府人员和创业人才对其社会关系网搜寻而来,因而导致大部分人才都是在国内学习和工作,而国外高层次人才较少。同时,由于“321 计划”本身特性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人才纷纷依靠自己的科研成果来申请“321 计划”,来自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创业人才相对较多,但从其他方面调研信息来看,此类人才由于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所创立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并不显著。
3.5 协助人才招聘和培训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对于科技型企业而言,合适的人才的作用非常重要和明显[5]。由于入围“321 计划”企业大都是生产和提供市场上仍未出现的、具有较高科技水平的技术和产品,同时受相对于南京市主城区的区位劣势和产业集聚尚未形成等因素的影响,当前众多“321 计划”企业面临着较大的人才招聘和培训问题。尤其是如一些电子信息技术企业,由于对人才的专业性和基础技能的要求较高,因而迟迟无法招聘到和培养适合企业和相关工作的人才。
4 “321 人才引进计划”的优化对策
4.1 制度建设方面
4.1.1 人才的引进形式
南京市“321 计划”企业有初创型和嫁接型2 种形式,相对于初创型企业来说,嫁接型的企业由于能够充分利用母公司在公司运营管理、市场拓展、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其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雇佣人员、购买设备等方面的成本支出,能够更容易实现快速盈利和获得成功。因此在“321 计划”人才工作中,要充分识别和挖掘本地企业的优势和需求,政府牵头搭建桥梁,促进高层次人才更多地以嫁接形式来南京创业。
4.1.2 引进人才的综合考评
联合企业管理等行业专家和社会服务机构建立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科技人才考评体系,在引进人才过程中及正式的评审过程中对人才的综合素质及创业管理能力进行一个客观的综合考评,比如其创业激情、团队意识,心理素质,道德修养等。
4.1.3 人才的后期考核
当前南京市“321 计划”更加侧重于考查项目产品的核心技术水平和人才的基本条件等方面,对于落户后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经营活动则没有进行持续的考核。政府应当联合第三方机构等安排制定相关的考核体系和指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绩效进行持续的考核和交流,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4.2 产业布局方面
4.2.1 强化规划的引导和管控作用
坚持科学编制规划和严格执行规划并重,更好地发挥规划的引导和管控作用。一是要高起点、高标准编制规划,制定兼具前瞻性和操作性的发展规划,为产业集聚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确保规划的权威性,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科学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最大程度上发挥产业集聚所带来的积极作用。
4.2.2 合理的产业布局指挥
南京市各区之间的经济水平和人才政策扶持能力方面具有较大差距,因而在承接人才方面的能力和吸引各不相同。针对此,应由市政府牵头,在全市形成一个稳定的人才联动机制,即各区引进和申报“321计划”人才后,根据企业产品属性,协同安排企业落户至该产业初步集聚的区域,并建立良好的利益分配机制,从而使得企业和政府等多方获益。
4.3 配套服务方面
4.3.1 完善对创业人才的培训、决策咨询等服务
政府应着力给“321 计划”人才提供培训、决策咨询等服务,提升其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如聘请科技创业家及优秀的企业家作为创业咨询导师,成立专业权威服务机构为人才提供专业化的创业培训与服务,全面协助解决遇到的战略规划、政策规章以及专业技术等方面的问题。
4.3.2 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机制
政府在增加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大力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如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开展各种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开展融资租赁、公司理财、账户托管等多种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业务,推动各金融机构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倾斜作为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的一个具体举措,切实缓解和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4.3.3 完善企业招聘的服务和渠道
由于的位置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的产品特征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招聘困难一直成为部分“321计划”企业的未能解决的困难之一。政府一方面可以做好宣传作用,树立南京市和“321 计划”企业重视和爱惜人才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搜集企业所需人才的信息、并组织“321 计划”企业前往其他城市和高校进行专场人才招聘,同时通过生活补贴等扶持措施留住人才。
4.3.4 利用政府优势协助企业拓展市场
工信、工商和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信息资源和身份优势,积极帮助企业寻找本地市场信息,力促“321 计划”企业和本地原有企业产生产品供求关系,实现本地化供应,降低企业双方的交易成本。另外,也要重视与区域外的联系,根据不同企业的企业产品,通过举办展销会和年度招商大会等促进“企业走出去”和“客户走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让企业面对面地对接洽谈,获取稳定的客户源,协助企业拓宽市场。
参考文献
[1]潮龙起.高校高层次海归人才现状及其作用研究——以中央“千人计划”为中心[J].东南亚研究,2014(4):57-63.
[2]李锡元,边双英,张文娟.高层次人才政策效能评估——以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21):114-118.
[3]徐顽强,兰兰,张红方.东湖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2):125-128.
[4]贾倩倩.基于史密斯模型的南京市“321计划”执行问题及对策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14.
3.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篇三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我方提供模板,填表说明、范本,您填好后发给我们确定后再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在反面“引进单位(具体用人单位)意见”这一栏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电话;
2、您的档案
首先您要来我单位开具调档函,然后将调档函发送至您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市场或教育局)。档案是通过机要传递到我方档案库后方可办理资料申报。
档案分两种:
1、干部身份档案要提供:同意调出函、档案转递单
2、非干部身份档案要提供:档案转递单、您入职时单位帮您购买社保的增减员表(您的增减员表要找单位人事部门借用,如果找不到可以要人事部同事去社保局补一张。提供:原件、复印后盖单位公章)
3、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
我方传模板给您 您是干部档案就无需提供(确定您是否拥有干部身份,要等您的档案到了档案库且经过档案库的同志确定后才知道)
4、用人单位已通过年审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用人单位引进报告;(加盖公章)
我方传模板给您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本人毕业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9、学位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0、学历鉴定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001年后毕业的查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1个月],有样板提供 一定要按照样板格式下载方可办理。
11、学位鉴定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到广东省高等教育厅学历验证中心出具
12、专业技术资格证、评审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没有学位证的提供
13、在本市的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和参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至今处于参保状态,由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开具,档案具有干部身份: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档案具有非干部身份:缴纳1年以上社保)
14、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第一步:您的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开具的婚育证明且需加盖“计生办”等字样的公章并注明计生办电话及经办人名字,(民政局开具的是不行的,但可以在民政局开具的证明上加盖计生办公章也可以的)
第二步:凭户口所在地开的计生证明及个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小孩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前往广州现居住地的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并注明计生办电话及经办人名字。(我方提供模板 另此证明仅有6个月有效期)
提示:因广州现居住地计生证明较为难办,所以要在您要提前1-2个月亲自去一趟计生办登记您的计生情况、办理居住证等事宜,这样现居住地计生办才不会拖延您办理的时间(不提前登记一般是1个月左右工作日才能开出)
15、单方调动意见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 我方传模板
16、本市合法住所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单位集体户:集体户首页(复件)、同意落户证明(落人才市场集体户的由我处提供)个人房产:房产证(复件)
直系亲属或朋友房产:房产证(复件)、户口本首页(复件)、业主或户主同意搭户证明
17、随迁家属材料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配偶:结婚证(复件)、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复件)、身份证(复件)、社保缴费历史证明和参保证明。
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复件)、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
未成年子女若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或户口地址不一致,需等引进人才本人入户后再向本市公安部门申请入户。
★ 以上所有材料还需准备电子扫描件(格式为【gif、jpg、jpeg、bmp、png、tif】,大小为500KB以下)
4.引进人才入户有问有答 篇四
1.Q:请问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我的档案必须要调入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吗?
A:您好,档案丢失、个人不清楚档案所在地等特殊情况可不调入我中心。
2.Q:请问贵中心可否受理个人直接申报人才引进入户业务?
A:您好,引进单位必须先在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开通法人单位权限才能上传申请人的申报资料,因此需以引进单位的名义提交申请。
3.Q:请问我想办人才引进入户,但我的学历/学位证书已经丢失了,有什么能够替代的材料或证明吗?
A:您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丢失的,须提供由原毕业院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证书的鉴定证明仍需提供。
4.Q:请问广州市紧缺工种目录在哪里能看到呢? A:您好,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引进——通知公告”栏目查阅最新目录。
5.Q:请问子女和配偶随迁有什么要求?
A:您好,配偶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配偶个人页、身份证、配偶在广州市工作单位的参保证明及缴费历史明细(须打印到当月或上月);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 属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的可延长至19周岁以下。属在校初、高中学生的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其随迁申请: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或属本人亲生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6.Q:请问我是集体户户口,户口簿首页拿不到原件,上传复印件可以吗?
A: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用盖有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代替原件上传。
7.Q:请问我的房产证已经抵押了,只有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可否办理人才引进入户? A:您好,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可作为原件扫描上传。
8.Q:请问本人没有房产,单位也没有集体户,我可以落到哪里呢?
A:您好,申请人才引进入户时,本人有房产的优先落本人房产,其次为所在单位集体户口。对于既无个人房产也无单位集体户的,可落单位(营业执照注册上的地址)所属街道办的集体户,本人可先到街道户口管理部门咨询同意入户地址信息。须提供个人查册证明。
9.Q:请问在递交纸质资料时哪些材料需要提交原件?
A:您好,下列纸质资料需要递交原件:《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引进人员单位表现考核登记表》、《个人历史就业记录》、《聘用单位引进报告》、《个人参保证明》、《缴费历史明细表》、《单方调动意见书》。
10.Q:请问学位证明一定要在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开具吗?学信网鉴定可以吗?
A:您好,学历鉴定证明可提供在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学位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学位鉴定证明或广东省教育厅《学位证书鉴定证明》或网上查询信息截图上传(详情可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11.Q:请问如何开具《同意调出函》,如果开具不了应该如何办理?
A:您好,《同意调出函》是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在档案调动时由原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可用《商调函》、《干部介绍信》、《行政关系介绍信》中任一代替;若无干部身份,无法出具以上材料,可提供以下三份材料代替:《引进人员单位表现考核登记表》、《个人历史就业记录》、《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12.Q:请问《暂不办理个人档案和同意调出函的承诺书》和《单方调动意见书》有模板吗?在哪里可以下载?
A:您好,《暂不办理个人档案和同意调出函的承诺书》和《单方调动意见书》的模板可登录“中国广州人社网——人才引进——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业务办理操作指引——规范文本”下载。
13.Q:请问我在系统上传了资料,只有“保存”没有“提交”是怎么回事? A:您好,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个人账户没有权限提交到上级主管部门人事户头,需聘用单位在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开通法人单位权限,然后由聘用单位的账号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人事户头。
14.Q:请问我公司提交开通人才引进权限申请已经很久了,为什么一直没有审核通过?
A:您好,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呈报的主管部门”选择错误,正确应选“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码800005>”;
2、单位人事专员未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平台开户申请单》、身份证原件至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权限开通。
15.Q:请问为什么我在系统申请的时候输入身份证号显示“该人禁止再报”?
A:您好,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1.申请人过去在市人社局电子政务系统申办过毕业生接收业务;2.申请人在其他单位或企业申办过人才引进业务。以上两种情况都需要向原申办部门申请删除记录之后方可重新申请。
16.Q:请问系统选择呈报审核的主管部门应该选哪个? A:您好,在系统申请开通企业权限和提交个人资料时“呈报的主管部门”都应选择“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码800005>”。
17.Q:请问网上审核时间需要多久?递交纸质资料之后多久能够拿到入户卡?
A:您好,网上审核以申请人网上材料提交时间顺序审核,审核期限大概10个工作日;完整递交纸质资料之后30个工作日内电话或QQ通知领取入户信息卡。
18.Q:请问系统上退案之后,我没办法修改和重新提交怎么办?
A:您好,出现这种情况请联系中心工作人员重新退案操作,中心人才引进电话82012125-1,重新提交仍旧无法操作的,请联系市系统客服8312 6088。
19.Q:请问拿到入户卡之后,接下来需要如何办理?
A:您好,拿到入户卡之后,请带齐申办人才引进的相关材料及入户卡到落户地址所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复核。落黄埔区青年路102号的,须先带齐相关资料到集体户管理部门开具同意落户证明(地址火村企业加速器二期C6 栋803室),再到落户地址所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复核。20.Q:请问我本人的房产未收楼,可以入户该房产吗?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呢?
A:您好,由于实际落户时,最终由公安部门审核材料,各区公安办理要求存在差异,因此请向落户地公安咨询确认房产未收楼是否能够落户。如果可以,按正常申报材料即可;如果不行,请将落户地址改为单位集体户或街道办的集体户,并提交相应材料。
21.Q:请问外地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可否办理人才引进?需要哪些材料?
5.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篇五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请你单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持本通知按《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技能人员水平测试办理指南》的要求参加技能水平测试,逾期不报到、不参加测试的,视为放弃办理引进人才申请。
工种:____________(____级)
经办人: 年 月 日
骑 缝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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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引进人才入户技能人员水平测试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请你单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持本通知按《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技能人员水平测试办理指南》的要求参加技能水平测试,逾期不报到、不参加测试的,视为放弃办理引进人才申请。
工种:____________(____级)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用章
6.关于高技能人才办理入户广州条件 篇六
(详情可拨打83180535咨询技协人力资源公司黄老师)
一、对象: 凡持有广东省或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取的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和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其中高级工按广州市准入条件规定的49个紧缺工种范围,技师、高级技师不受限制。
二、年龄:
技师和高级工在40岁以下,高级技师在45岁以下。
三、有住所:(下列条件之一)
1、有广州市房产(不包括从化、萝岗、增城);
2、单位集体户;
3、投亲靠友及租屋,必须要业主出具准迁入证明及与房管局签订三年租赁合同证明。
四、学历:
技师和高级工在高中(中专、中技)以上,高级技师没要求。
五、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必须是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等。
六、缴交社保:
技师、高级技师满一年以上;高级工满两年以上。
七、岗位工种:
连续就业期间实际从事的岗位(工种)与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考核职业(工种)相一致。
八、婚姻:
1、未婚:提供民政局未婚证明;户口所在地和街道计生证明。
2、已婚:高级技师配偶一方在广州有工作单位,购一年以上社保纪录,可随迁可不随迁(需由不随迁配偶本人写《单方调动意见书》),计划内生育子女可随迁。(高级工符合广州市准入条件的49类紧缺工种范围),计划内生育子女可随迁。
3、已婚,一方符合条件可单调。
附:广州市准入条件补充(49类工种)目录:
7.伊吾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高起点的人才奖励政策,加大引才、留才、育才和用才力度,补齐我县人才引进的短板,为伊吾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依据国家、自治区、市委有关政策,结合伊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用人主体的功能定位,厘清各部门职能职责。人才引进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相关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聚焦用人主体和人才需求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放权、松绑,减少过度的行政干预,加强市场化的服务保障,大力营造勇于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大兴识才 1
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充分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第四条
放眼长远发展需要,强化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相统一、“高精尖缺”导向与基层导向相协调、引才与育才用才相衔接,各领域各类型人才相统筹,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真正为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
遵循市场经济和人才发展规律,按照“双向选择、按需引进、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方针,坚持政府支持鼓励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引进的人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政治坚定,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工作技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愿意长期扎根服务伊吾。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围绕伊吾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引进的各领域紧缺急需的各类“高精尖缺”人才,主要包括:
(一)中、高层次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带头人,国家“千人计划”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伊吾县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
3、省(自治区)部级特聘专家(教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主持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人员,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技术等并与伊吾县重点产业建设关系紧密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职称,自愿长期扎根服务伊吾经济社会发展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
5、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自愿长期扎根服务伊吾经济社会发展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
(二)紧缺实用人才
6、国家“211”重点院校毕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需要重点引进的紧缺实用人才;
7、对口援伊市(县)已退休,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在工业经济、城建规划、文化教育、卫生医疗、农林牧业等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自愿在伊吾工作两年以上,能够为伊吾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传帮带”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学术领域带头人;
8、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术 3
等级或高级技师职称,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伊吾县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9、通过县委人才办组织招录的一般性紧缺实用人才。
第三章 激励政策
第八条 薪酬及住房保障 引进的各层次人才除与本县在职的同等条件工作人员享受同样的待遇外,按人才类别给予补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标准如下: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按协议分补贴200万元;在伊吾县或哈密市区提供不少于15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配置20万元交通工具一辆,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期满5年,住房和交通工具归个人所有,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月工资参照本县同等条件、相同级别待遇套算;
2、国家级重点学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带头人,国家“千人计划”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县域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按协议分补贴100万元;在伊吾县或哈密市区提供不少于15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配置15万元交通工具一辆,聘用合同或服务期满8年,住房和交通工具归个人所有,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月工资参照本县同等条件、相同级别待遇套算;
3、省(自治区)部级特聘专家(教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主持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人员,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技术等并与伊吾县重点产业建设关系紧密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按协议分补贴60万元;在伊吾县或哈密市区提供不少于15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配置10万元交通工具一辆,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期满8年,住房和交通工具归个人所有,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月工资参照本县同等条件、相同级别待遇套算,另核发4000元-5000元/月生活津贴;
4、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职称,自愿长期扎根服务伊吾经济社会发展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按协议分补贴30万元;在伊吾县或哈密市区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配置10万元交通工具一辆,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期满10年,住房和交通工具归个人所有,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月工资参照本县同等条件、相同级别待遇套算,另核发3000元-4000元/月生活津贴;
5、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自愿长期扎根服务伊吾经济社会发展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按协议分补贴15万元;在伊吾县或哈密市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配置10万元交通工具一辆,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期满10年,住房和交通工具归个人所有,并办理相 5
关产权手续;月工资参照本县同等条件、相同级别待遇套算,另核发2000元-3000元/月生活津贴;
6、国家“211”重点院校毕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需要重点引进的紧缺实用人才,在伊吾工作期间免费提供6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房一套,免费使用期限5年;聘用单位报销每年往返探亲交通费用;月工资按照聘用岗位参照本县同等条件、相同级别待遇核算,并享受同等绩效奖、精神文明奖、平安奖等补贴待遇;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期满5年,按照签订协议分补贴6万元;
7、对口援伊市(县)已退休,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在工业经济、城建规划、文化教育、卫生医疗、农林牧业等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自愿在伊吾工作两年以上,能够为伊吾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传帮带”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学术领域带头人,在伊吾工作期间免费提供干部公寓统一食宿,聘用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报销每年往返探亲交通费用,按协议每补贴6万元,另核发3000元-4000元/月生活津贴。
8、通过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引进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或高级技师职称,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伊吾县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在伊吾工作期间免费提供6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 6
寓房一套,免费使用期限10年;月工资按照聘用岗位参照本县同等条件、相同级别待遇核算,并享受同等绩效奖、精神文明奖、平安奖等补贴待遇。
9、通过县委人才办组织招录的一般性紧缺实用人才,月工资按照聘用岗位参照本县同等条件、相同级别待遇核算,并享受同等绩效奖、精神文明奖、平安奖等补贴待遇。
第九条 专项编制保障。为满足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编制库。“十三五”期间,每年明确一定数量的专项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紧缺人才可直接入编;引进的国家“211”重点院校毕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需要重点引进的紧缺实用人才,通过参加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根据用人单位空编情况入编;通过县紧缺人才招录的一般性紧缺实用人才,纳入县财政自养编制。
第十条 家属子女就业、就学保障。对引进的中、高层次人才的随调配偶,其工作安排列入县政策性安置,由组织人事部门原则上按照其原工作单位性质和所从事专业岗位进行对口安置,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接收。其他人才的随调配偶,由县人社局会同引进单位积极协助推荐就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其配偶、子女从事“三产”经营活动,可享受有关手续办理的“绿色通道”;其随迁父母、配偶、子女,准予在县域内任 7
何地点入户,其子女转入本县中、小学或幼儿园,享受教育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医疗体检及疗休养保障。为保障引进人才身体健康,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和疗休养事项。
1、凡由伊吾县引进的紧缺人才,在本县长期参加工作的,每年安排在市域内免费体检一次。体检时间和地点的安排,由县委人才办届时通知。
2、凡参加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中、高层次引进人才可安排参加疗休养。疗休养原则上为两年一次,每次15天-30天,费用总额控制在8000元/人以内,超出的费用自理。两年内均不能参与者作自动放弃。不得安排出境(含港、澳、台地区)疗休养。
第十二条 职称评聘保障。在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创造或革新、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和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无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已经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予高聘,也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引进人员录用到事业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博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定职为副高级职称,符合正高级评审条件的,8
优先申报;硕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定职为中级职称,符合副高级评审条件的,优先申报;通过县紧缺人才招录的一般性紧缺实用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按照上级部门具体规定和个人具体工作情况执行。
第十三条
职级待遇保障。引进人员一经录用,办理单位相应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福利、保险等各项待遇;原担任行政职务的,给予安排相应的职务,享受原职级规定的政治、生活待遇;引进后可以竞聘上一级领导职务或担任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顾问或咨询专家,可以担任重点工程、新兴产业等单位和项目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经营管理职务。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文件规定,引进人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到行政单位,试用期满三十日内,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同时,其人才引进的补贴政策不再继续享受。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引进的各类人才,用人单位凭《伊吾县人才引进资格认定表》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第十五条
贡献奖励。引进的各类人才,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或特殊贡献的,经考核认定,给予10万元以上奖励。
第四章 鼓励企业引进人才
第十六条 企业重点引进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技能实用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伊吾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能源、电子信息、建材化工、装备制造、物流商贸、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金融证券、旅游文化等方面的优秀人才;
2、具有3年以上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经营管理经历的高层次人才;规模以上企业担任副总以上职务的高级职业经理人;
3、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人才;
4、带资金、带技术来伊吾领办、合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以专利、发明、技术入股等形式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有较大市场潜力和较好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人才;
第十七条 企业引进的人才,其薪酬、住房等待遇,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十八条 政府对企业引进的上述人才,优先解决好其随迁配偶来伊吾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等问题;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或引才引智工作较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柔性引进人才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人才,是指打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关系(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的前提下的人才流动方式。
第二十条
柔性引进人才本着“不求所有,只求所用”的原则,引进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但不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以借调、短期聘用、兼职、定期服务、项目合作、讲学、咨询、科研,以及来地区范围内担任技术顾问、参与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或领办、创办、兴办、联办各种企业等多种方式引进各类人才。
第二十一条
以柔性引进方式来伊吾工作的各类人才,由用人单位持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文本及柔性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办《伊吾县引进人才工作证》。
第二十二条
柔性引进人才凭《伊吾县引进人才工作证》,可享受以下待遇:
1、参加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参与伊吾组织的各种评比、表彰活动,并在申请科研经费资助、购买商品房、子女入学、人才选拔、培养、流动等方面享受伊吾同类人 11
员同等待遇;
2、柔性引进人才的工资报酬由用人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
3、可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可协调解决。
第六章 保障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引进人才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单位引进人才需向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评价认定,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委、政府确认,并明确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引进的优秀人才同时具有学历和职称的,只享受其中一项政策待遇。县委人才办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牵头协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人才引进规划,发布人才引进目录,抓好引才评审、政策兑现和评比表彰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局负责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安排及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主要用途包括:支付引进人才的各项补贴、奖励及落实有关待遇所需的经费;支付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开发、管理、服务所需的工作经费等。
第二十五条 需要通过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来伊吾各领域工作的紧缺急需人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引进理由、引进条件、需解决的事项等),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人事管理权限为引进人才办理聘用或调入手续。按照引进人才单位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期限不少于五年。在协议执行期间,实行目标管理,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实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津贴。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其兑现方式。
第二十六条 邀请市级以上行业内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对创新团队进行评价,对产业方向、市场前景、技术趋向进行评审;建立中、高层次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实行人才跟踪考核和退出淘汰制度。
第二十七条 广开引才渠道,全员参与引才工作。县直各部门单位、企业、群团组织等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需求和本单位实际需要设置人才引进岗位,广开引才渠道,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中介机构物色人才,或通过已有人才进行举荐等方式,多渠道引进人才。对人才引进工作成效明显、引进人才发挥作用突出的单位,视情况从引进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资 13
金给予扶持或奖励。凡经审核确认引进的人才,在工作三个月内,由县委、政府颁发《伊吾县人才引进资格证书》,并实行年审制度,凭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引进的人才,在协议执行期间若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申请,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协议等手续。
第二十九条 凡享受了住房和补贴的引进人才,在协议执行期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协议的,须退回已享受的住房和补贴。
第三十条 引进人才个人及相关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弄虚作假,将追究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引进的人才因来伊吾工作而在原单位辞退、离职的,根据其本人要求和用人单位意见,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可连续计算工龄,并承认其原有身份、职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工资待遇等。
第三十二条 对于采取调动、兼职、挂职、讲学、从事科研活动和技术合作、专利(技术与资金)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担任技术顾问或咨询专家等形式,来伊吾服务的“柔性引进人才”,必须签订服务协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引进人才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个别岗位急需的人才,报请编制部门同意后,可暂作超编引进,再限期消化。用编事项报县委编委会审批。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8.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篇八
2016届毕业生档案挂靠南方人才市场、入户广州指南 申请条件:国家统招本科应届毕业生
一、[在线申请]
在线申请提交成功以后,工作人员会立刻上报广州人事局系统审批;申请人将会收到短信通知;申请人条件符合且信息准确无误,经核实,一般3个工作日可以审批通过。南方人才市场档案挂靠 办理广州户口 qq:834661062.电话:***(微信同号)
二、申请人交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到南方人才市场盖章
应届毕业生需交三方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栏目加盖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公章;
三方就业协议书上面的档案调往单位名称填: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 档案接收地址填:。
(1)申请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的,落户地址填: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33号503
(2)搭户亲戚家的,入户地址填:搭户的亲戚家户籍地址,请事先咨询当地公安分局是否同意;
(3)落个人房产,入户地址填:房产证上面的地址。
盖完章的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本人无法亲自交材料过来的,可以委托朋友代办或者联系网站客服,快递材料到南方人才市场。
三、申请人到南方人才领取接收函
广州人事局批复以后(审批需3个工作日),我们将会电话通知本人到南方人才市场领取接收函,或者客户没时间过来,可以快递。
四、申请人将接收函交回校开《报到证》
报到证抬头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注栏填申报的工作单位(签三方协议的单位)。
五、申请人回去开《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不需办理此项)
拿到报道证后再到你户口所在地去《开户口迁移证》和婚育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证》有以下情况:
①户口在学校的:拿报到证等材料直接去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
②户口在生源地没迁到学校的:由于每个地方要求可能都不一样,先电话与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联系,咨询开《户口迁移证》所需要提供那些材料,一般要提供的材料有:《接收函》、《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六、申请人回学校转党组织关系(无需转党组织关系的不需办理此项)
需要把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我市场的,请开好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1)广州市内高校的介绍信,开往单位与目的地都填:“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党委”。(1)广州市外高校的介绍信,开往单位填“广州市委组织部”,目的地填:“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党委”
七、来南方人才市场报到,交回相关材料
1、只办理档案挂靠,无需办理入户广州的只需交回:《报到证》
2、搭户亲戚朋友户籍、父母广州房产或者个人房产交回:《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
3、办理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的交回以下材料:
(1)、自行办理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入职证明、未婚未育证明(学校开)、第二代身份证照片4张、身份证照片回执(照相馆提供)。
9.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篇九
深人规〔2008〕6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和《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干部调配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四月十日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才引进工作,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关于实施 1 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和《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干部调配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以入户形式调入符合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人员”)、留学人员和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
本办法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出国(境)留学生,或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第三条 市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主管本市引进人才工作,负责办理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人才引进工作。
区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办理用人单位申请引进在职人员。
第四条 市人事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需求情况,结合人才存量、结构、需求,定期制定并发布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深圳市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和深圳市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院校目录。
第五条 引进人才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优先满足纳税(创汇)额较高的企业、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市直通车服务的企业、承担本市重点项目建设的企业、经营主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需要重点扶持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需求。
第二章 人才引进条件
第六条 拟引进的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第七条 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调入: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五)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七)具有本科学历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本科学历且来深工作并在深参加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九)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十)具有大专学历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十一)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来深工作并在深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十二)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
(十三)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60万元以上;
(十四)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
(十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
(十六)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第(十六)项所规定人员,连续在深工作满3年,并按规定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者,办理引进手续时,其年龄界限可按进入深圳工作并在本市首次办理社会 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时的实际年龄计算,但其在满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达到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本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至第(十五)项所规定人员,连续3年以上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者,迁户时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引进时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第八条 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办调入:
(一)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三)近5年内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者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四)《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特殊类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属于当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紧缺类或者特殊类人才,近2年连续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六)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从海外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的出国(境)留学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七)符合第七条第(十二)项至第(十五)项规定且连续3年以内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者,迁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接收: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
(二)毕业院校符合深圳市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院校名单范围,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0分以上(体育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毕业生除外,外语小语种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相应的外语考试级别),所学专业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
(三)本市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本市生源毕业生。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内,从海外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的出国(境)留学生,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
第十条 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可以个人身份申办接收: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深圳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范围,所学专业属于当深圳市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中的重点引进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0分以上的(体育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毕业生除外,外语小语种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相应的外语考试级别)。
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可以夫妻分居形式申办引进。
以夫妻分居形式引进的人员,如本人不符合引进条件,由人事部门根据政策性迁户指标总量、本人及配偶情况审批。
引进符合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条件的人员,其配偶可同时引进。
第十二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条件,但具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技术技能,用人单位急需引进的,由市人事部门参照人才引进目录,并根据引进指标总量、用人单位及个人实际情况审批。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须在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
第十四条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可以申办人事立户登记。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登记须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事立户登记(申请)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批准设立文件或者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从事人事代理、人才(劳务)派遣的中介机构,还须提供许可证明;
(四)工商营业信息登记单(适用于企业用人单位);
(五)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适用于企业用人单位);
(六)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人事部门对登记立户的用人单位发放《人事立户登记证》。
本条第一款
(二)、(三)、(四)项的内容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部门办理立户登记信息变更。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申报调入人员,须凭《人事立户登记证》提交下列材料:
(一)《引进人才(录用)呈报表》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
(二)现实表现、政治鉴定;
(三)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四)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五)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非全日制学历须提交文凭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适用于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
(七)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八)人事档案;
(九)证明拟引进人员身份、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获奖和受表彰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已婚人员除提供前款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以及其配偶的基本情况及学历、学位、现实表现和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以夫妻分居形式调入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和已迁入一方的调动 通知书、留学人员行政报到介绍信或者毕业生介绍信、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拟引进人员及其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须提供本市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符合第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十一)项条件的人员除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最近三年连续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符合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至第(十五)项条件的人员除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纳税证明。第十七条 以个人身份申办调入的,须提交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符合第八条第(五)项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最近两年连续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须凭《人事立户登记证》提交下列材料:
(一)《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
(二)《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三)毕业生推荐表;
(四)毕业生成绩单;
(五)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六)符合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条件的毕业生,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或者成绩报告单)复印件(验原件);
(七)已婚的毕业生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其生育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拟接收毕业生及其配偶已生育或者已怀孕的,须提供本市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八)深圳生源毕业生(含市内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十九条 应届毕业生个人申办接收须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材料,以及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申办引进或者接收留学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
(二)作为毕业生接收的提交《申请接收留学生登记表》,作为引进的提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办人才引进: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1至3月办理人事立户登记,并向市人事部门申报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统计信息;
(二)用人单位负责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并认为符合引进条件的,向其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商洽索取档案或毕业生材料。
按国家规定无干部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委托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商调人事档案等相关手续。
副厅(局)级以上人员引进本市,须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以家属随军形式引进的,须先经市军官转业安置管理部门批准后,再到市人事部门办理引进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与市人事部门认可的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二)人才服务机构向委托人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商洽转递人事档案。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应认真审查拟引进人才的有关材料,并在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信息,由经办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人事部门办理本单位的引进人才业务。
第二十四条 市人事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接收申请材料,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退回申报材料,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注明不予受理原因。
第二十五条 市人事部门接收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市人事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市人事部门接收补交申请材料,出具受理回执,受理之日从接收补交申请材料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市人事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申报材料和人事档案。拟引进人员的身份、行政职务或者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凡档案从原工作单位发出后录(聘)用的身份、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等不作为引进条件。
第二十七条 在职人员或留学人员调入的,市人事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调入决定;接收应届毕业生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的决定。
对于情况特殊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 市人事部门对人才引进申请作出同意决定的,应出具书面决定。
市人事部门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应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市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用人单位或者有人事代理权的人才服务机构到市人事部门领取调动通知书、留学人员行政报到介绍信、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或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并转交引进人员;
引进人员凭调动通知书、留学人员行政报到介绍信、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或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在有效期内到市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由市人事部门签署入户意见,领取户籍迁入指标卡后,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第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九)项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引进计划申报和引进指标限制。
第四章 引进人才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已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办理人才引进直至该情形终止:
(一)未按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的;
(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申报的;
(三)用人单位被申请破产的;
(四)逾期未申报引进人才计划和人才统计信息的;
(五)未依法纳税的;
(六)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有严重欠薪行为的;
(八)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难以正常开展人事管理活动的。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引进人员报批过程中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人事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引进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事部门不予办 理当人才引进业务,并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企业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空挂办理引进人才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个人诚信征信系统,并在2年内不再受理其引进申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人事部门在引进人才审核工作中实行经办人签字负责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引进人员如属超龄调入人员,用人单位须按规定为其补交超龄养老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引进人员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以及出国(境)留学人员配偶可一同随迁。
第三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从市外录(聘)用工作人员需要办理入户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各区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单位引进市外在职人才的条件和程序,按照本办法执行。
10.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篇十
根据《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及市委、市园区办《关于编制人才工程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引进和培养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经济开发区及入驻企业人才需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和目标任务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围绕开发区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趋势,着力解决经济开发区和入驻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招商引资人才和复合型管理高层次人才总量匮乏,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结合开发区“五大主导产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采取重点培养、重点保障的措施,大力引进和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队伍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为实现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开发区需要重点引进和培养懂市场、精业务,会招商引资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入驻骨干企业需要引进具有带头示范作用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人才。采取招录、调入、聘用等方式,把具有较高学历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的人才引进和重点培养。
总体目标是:今后五年需要重点引进招商引资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12名,培养12名,引进的人才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要达到20%以上。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同时,加大对企业现有人才的培养力度,将引进人才与用好现有人才有机的统一起来。
具体目标为:启动年计划引进招商引资人才1名,复合型管理人才1名;培养现有人才2名。第三年计划引进招商引资人才3名,复合型管理人才3名,培养现有人才5名,第五年计划引进招商引资人才2名,复合型管理人才2名,培养现有人才5名。同时以五大主导产业为基础,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心,到2014年开发区整体人才开发引进的目标是:
1、全面提高员工的文化、科技素质。所有企业员工文化水平要达到高中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文化水平的达到30%以上。
2、具有高、中级职称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达到员工总数的10%以上。
3、培养造就有研发能力、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领军人才,要达到员工总数的5%以上。
为了实现上述人才目标,我们要大量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下大力气培养造就本土科技人才,还要培训一大批掌握熟练技术的岗位技能人才,真正形成强大的企业人才群,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方法和措施
(一)建立完善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
1、以培养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为主体,建立多途径的培训机制。根据开发区五大主导产业基地的发展需要,及开发区引进人才计划,与xxx学院联系,从员工中挑选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学员,通过全国成人统一考试录取,学习化工、机械、管理等相关专业,使其成为企业生产骨干。
2、以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为重点,建立灵活的引进人才机制。
重新修订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招商引资人才根据其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引进项目的规模水平,以及实际到位金额给予奖励,对与开发区签订5年以上长期工作协议的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提供帮助。同时,为落实好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开发区计划今年盖人才公寓和专家公寓。
3、以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为保障,稳住和用好人才。
对于引进的高科技人才,除了在住房、用车和生活上给予优厚待遇外,视其贡献大小实行高工薪制和专项发明奖励。对于一般科技人员在工资待遇上从优,设立“创新奖”以提高他们的创新意识,释放他们的创造性。
在企业中,参照先进企业的待遇条件,制定留住人才、发挥人才积极性和配套政策,合理确定优秀企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收入,同时大力宣传来开发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和专家的先进典型,营造尊重外来人才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一是组织人才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地考察相结合,专题讲座与学员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培养和轮训。培训内容以经济与贸易、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现代管理科学为主。做好“三抓”;抓政治理论学习,抓业务知识学习,抓学历教育。让开发区现有人才综合素质在本职岗位上有新的提升。
二是组织挂职锻炼。创造条件把有培养前途的人才送到先进地区、单位挂职锻炼或进行轮训,以提高其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同时,积极联络相关单位,请有识之士来开发区挂职锻炼和交流,为开发区的工作带来新的活力。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对引进的人才实行滚动培养、动态管理,由开发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对实绩突出的或做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给予更大的支持、奖励和推优。对考核情况较差的,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对评估不能胜任工作的,要进行适时调整。
(三)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积极组织企业举办和参加市人才市场招聘活动,以市人事人才网为平台开发建立人才信息库,人才供需信息库,开通网上人才信息、交流、招聘功能,开展网上招聘活动。加快引进专业人才,特别是五大主导产业急需的与有色金属工业相关的采矿、冶炼专业人员,与装备制造业相关的机械加工等专业人员等。
(四)用好用活现有人才
加快经济开发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要坚持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动态匹配原则。紧紧围绕开发区有色金属工业、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现代物流业等五大主导产业建设整合人才资源,盘活现有人才。要把重点产业人才开发与院校人才开发培养有机结合起来。鼓励现有人才向重点产业流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重点产业的企业中搞技术兼职服务,引导优秀毕业生到重点产业的企业中就业,推动重点产业的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由开发区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牵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引进方案。
(二)组织企业与所需各类人才或人才聚集区对接。为企业和开发区各局办引进人才牵线搭桥。
(三)组织骨干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到先进地区创新型现代化企业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
(四)定期组织开发区现有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五)依托市委党校这一教育基地,组织人员参加各类培训。
(六)年底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总结。督促对引进人才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领导
11.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篇十一
第一条为推进落实我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2010〕32号)、《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已在我市就业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外来人员及农民工,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犯罪记录、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增城、从化市户籍人员除外)、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五种情况之一的人员外,可按本实施细则申请积分制入户。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广州市入户积分制办法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积分入户工作,拟定积分制入户计划指标总量,将积分入户计划统一纳入全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管理。负责发布重点发展行业和政策导向区域目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同时负责审核社保缴纳情况并出具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审核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出具鉴定证明,审核技校学生毕业证书,审核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列专业或工种是否属紧缺工种、是否属重点发展行业、审核申请人就业、居住地所在地是否属政策导向区域等工作。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材料申报、资料录入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审核有无犯罪情况并出具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并出具证明。
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出具房地产权登记情况证明。
教育部门负责学历证书(不含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审核并出具学历验证证明。
卫生部门负责献血相关资料审核并出具证明。
民政部门负责义工服务情况以及慈善捐助情况审核并出具证明。
团市委负责青年志愿服务情况审核并出具证明。
工商部门负责投资情况审核并出具证明。
市科信局负责推进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税务部门负责纳税情况审核并出具证明。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积分制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监察机关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在区、街(镇)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推进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积分制入户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资料、网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实现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第五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积分制入户申请。
第六条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以及8月1日至10月31日,到就业地的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具体可参考《积分制入户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及负责部门一览表》,见附件)。
第七条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经确认资料无误后,按照《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的设定进行初审,初审积分达到85分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若初审积分未达到85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出具不受理回执。
第八条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应及时将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资料录入市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如积分依然相同,则按办理社保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
第九条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初拟定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于当年3月31日前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积分制入户指标,于每年7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两批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积分排名未进入入户名单的,可向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继续轮候;个人信息有更新的,应及时向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属实的,可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整个人累计积分。连续两年未申请继续轮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第十一条入户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报或投诉,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永久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空缺的入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递补。
第十二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三条本细则将根据国家、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程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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