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半年工作总结

2024-08-03

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半年工作总结(10篇)

1.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半年工作总结 篇一

五台县第一人民医院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措施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医院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医院的重要举措。为了使纠风工作长期开展下去,院部在实行院长“岗双责”的同时,把纠风工作作为医院工作的重点,纳入全局工作通盘考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要求各科室的科主任,也要坚持管科室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科室纠风工作责任制。各责任科室要由分管领导负总责,科室责任领导具体抓,制定科室纠风方案,抓好落实,主动配合院部做好各项工作。为了使此项工作不流于形式,制定如下六个落实措施:

一、落实整体事项

围绕一切为了患者,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患者满意的科室活动,要求科室认真贯彻“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严格遵守“十不准”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作为我们医院的一项长期整改事项。

二、落实整改措施

对于发现的问题,各科室不能隐瞒不报,如果属于科室领导解决范围,科主任和护士长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批评、教育,给职工和患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落实整改时限

整风工作是我院的一项长期工作,各科室在工作中发现不正之风,在一星期内必须解决,解决不了的上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解决不了的上报院部,在半个月内必须解决。

四、落实整改效果

我们整改的目的就是“一切为了患者,一切服务患者,一切方便患者”,让患者满意,这将是我们医院工作的中心工作。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要达到的效果,同样也是让患者满意,有一个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让医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五、落实承办部门

办公室作为医院的一个重要行政科室,将是跟踪调查、督促整改的具体承办科室。

六、落实责任到人

为了加大科室行业作风建设力度,提高监督力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是责任人,以强化对本科室的监管责任。

2008年3月28日

2.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半年工作总结 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县行风建设工作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行风建设工作,努力做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县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我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行风建设精神,认真贯彻市、县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的原则。以“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活动为动力。以治理乱收费为重点,切实纠正我校行业不正之风,为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坚决治理乱收费现象。

①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上级的收费政策,决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坚决禁止和纠正乱收费问题。

②认真开展校务公开,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学校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用途等,要在学校收费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③学校和教职工不准通过代办费、回扣等形式在学生身上谋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准以代办名义强行向学生推销保险。为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和报刊杂志等。

④严格禁止向学生转稼收费和搭车收费。对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摊派和搭车收费行为,学校要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教育局纠风办反映。

⑤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杜绝“小金库”。

2、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①继续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抓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落实,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育广大教师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用规范的行为做学生的表率,做社会的楷模。

②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积极开展师德师风查摆活动。通过广大教师的查摆。找准存在的问题,结合问题,落实整改的措施。

③加大查处的力度。学校将采取集中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师德师风进行严格的检查,对群众反应强烈的个别教师以教谋私有偿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三、方法及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22日――5月31日)。

4月22日召开全体教师会,学习《县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方案》及《齐齐哈尔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十不准》对我校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与全体教师签定责任状,学校要向社会作出承诺,教师要向学生作出承诺,并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及举报电话向社会和学生公布。

2、查摆阶段。时间6末前完成,我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发现问题认真进行纠正。

3、整改阶段。时间7月1日到8月31日完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研究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处理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

有回音,决不能拖着不办,不了了之,同时要采取纠建并举的方针,整章建制,确保群众提出的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4、总结阶段。9月1日到10月25日完成,我校将召开总结大会,总结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纠行风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四、具体措施

1、组织落实,学校将成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2、责任落实,建立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领导包年组,班主任教师包班级,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教师业务考核之中。

3、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利用宣传栏、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把教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全县“正行风,促发展”的 活动上来。通过宣传在我校迅速掀起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为重点的纠正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热潮。

4、接受评议、改进工作。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与意见箱。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评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措施,主动整改。

五、组织领导

组 长: 章铁岭

成 员: 张俊峰 赵广学 苗天恩 陈文发 潘 汩

3.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措施 篇三

红河镇郭家埠小学

2008年9月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措施

为抓好学校的行风建设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走在前头,教师能够爱岗敬业,制定本措施如下:

一、建立建全领导机制,实施校长负责制。

二、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设立教师师德学习笔记,定期进行对教师的笔记检查。

三、做好评估检查工作,实施奖优罚劣,激励教师端正态度,树立形象。

四、对任何班级,教师不得私自购买图书资料,已经发现严肃处理。

4.医院纠正不正之风自查报告 篇四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整顿和净化医疗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印发<南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群组发6号)的有关要求及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的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卫生工作实际,在我院开展了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院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1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全体人员召开动员会,层层进行动员。

2组织全院人员自查,对照工作自查表,突出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乱用药和医德医风差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整改,个人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签订承诺书,科室做出廉洁从业承诺,医院向社会公开廉洁承诺。

3开展廉政谈话,院长与职工一对一谈,对存在的思想 误区,及时进行教育引导,放下思想包袱,认清问题,纠正错误。

二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 未建立收费问题投诉机制,未公示收费物价管理人员名单。 整改措施:立即建立收费问题投诉机制,成立收费物价管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2 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对病人的咨询回答不够详细,态度不够好。 整改措施:戒骄戒躁,破除骄傲自满情绪,强化忧患意识,近几年来,我院的快速成长是有目共睹的,内部风气很正,外部形象很好,但也有个别同志因此滋长了自满情绪。我们必须看到,我们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因此,我们一定要耐心细致的.开展工作,对待群众要热情诚恳。

3 工作不够主动,满足于完成当前的任务,固步自封。 整改措施: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克服固步自封、小成即满的思想,积极主动,树立争创一流的精神,提高工作标准。

三 下一步工作 加强学习。

开展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提升卫生行业形象,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维护人民 群众切身复兴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

5.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半年工作总结 篇五

关于医药行业端正经营思想纠正不正之风的决定

一、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医药工、商企业都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贯彻《药品管理法》,加强对职工进行理想、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端正经营思想,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保证医药供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反对“一切向钱看”的资产阶级腐朽思想。

二、医药商品的批发由各级国营医药、药材公司(站)的医药专业批发部门负责经营。除县医药、药材公司的代批点外,其他任何国营、集体和个体单位一律不得经营医药商品的批发业务。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经营,按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由指定单位按计划生产、收购和供应。

四、医药工、商企业销售医药商品,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售给经营单位必须执行出厂(调拨)价;售给使用和零售单位,必须执行批发价。

五、医药工商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到产地收购(采购)中药材,必须到当地医药和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允许后按指定的地点、品种和规定的价格收购,未经允许的不准收购。

麝香、甘草、杜仲、厚朴四种中药材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药材品种,只准当地药材公司和受其委托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收购。

六、所有生产和销售医药商品的企业和个人,在购销活动中,不得授受“回扣”,严禁向单位和个人发送“宣传费”、“广告费”、“分装费”、“推销费”或搭送生活用品等,变相奖钱奖物,不准搞商品硬性搭配,不准请客送礼和游山玩水。

七、严禁使用不符合医药商品质量和包装要求的异型包装,严禁以生活用品代替包装物。对现有库存的上述包装实物,要进行彻底清理,限期处理,不准变相私分。

八、各级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工商、物价、税务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医药市场的管理,对制售伪劣药品、哄抬药价、诈骗钱财、坑害群众、扰乱市场者,要及时查处,依法处理。

九、纠正医药商品经营中的不正之风,实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分级分片包干负责,哪个地区、部门和单位出现的问题,除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医药主管部门的.责任。全国和地区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风由会议主持者和接待地区共同负责。

十、对执行本决定的模范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鼓励,对违反上述决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在报纸上公开揭露,或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对企业的罚款,在留利中支付,不得计入成本;对个人的罚款,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对请客送礼的费用,由决定者支付。对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半年工作总结 篇六

【颁布文号】冀政办〔2010〕14号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实施日期】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河北省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河北省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河北省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解决社会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以纠风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落实《河北省民主评议工作规范》。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热情参与民主评议活动,积极规范民主评议办法,利用现代技术推进科学评议,高标准地完成群众问卷评议工作。加强民主评议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公信力。

积极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推动热线节目向县级延伸,完善创新热线节目形式,建立“三网”(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互动、三级(省、市、县)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热线节目考核规定,提高节目质量,更加广泛地吸引人民群众参与热线活动。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级参评系统和行业要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关切,推动中央和省出台的一系列保障性政策措施落实。广泛开展“下基层解难题送温暖”活动,深入开展评议基层站所、评议中层干部、评议重点科室、评议医院和学校等活动,为群众、为基层、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坚决落实“十个严禁”,认真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铺张浪费”等行为,认真“治懒治庸”,坚决查究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全面建立健全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认真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继续加强对“三农”资金的监管,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摸清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确保各项惠农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建材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认真治理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问题;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完善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和各种摊派,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严禁变换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继续收费,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优惠政策;清理不符合或限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重点清理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和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建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

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控制和规范政府机关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华而不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严格管理和规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对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或民间组织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做到政府机关不参与、财政不出资、领导干部不出席。

(三)大力推进四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和体制创新。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冀政〔2010〕17号)精神,确保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强化源头治理,认真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权力和执法执收行为。全面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审批、检验判定项目和收费、罚款项目;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明确对车辆的拦截权、检查权和处置权;强化双超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推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人员资格认定及证件审验考试工作。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构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河北省禁止涉路涉车违法违纪行为规定,逐步建立起比较系统的执法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确保快速反应机制有效运行;探索建立涉路涉车执法执收制约监督制度和全省统一的公路电子监控网络。积极探索改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财政保障和交通管理体制。理顺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财政保障体制,确保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经费保障和收支脱钩;理顺交通管理体制,整合交通管理资源,下大力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条块分割问题;设立综合检查站,开展路面联合流动执法。

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监管,严格审批,严格准入;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加强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建立规范有序、民主高效的运行机制;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收费,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腐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深化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逐步将基本药物、医用试剂和普通耗材纳入集中采购;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办法,强化集中采购全过程监管,加强招标后药品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督;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落实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化建设,推进院务公开,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推行医德医风和民主评议考评机制,加强医疗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群众满意率;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认真清理驻京办事机构,加强和规范机构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精神,按照清理要求,认真清理现有驻京办事机构;严格规范驻京办事机构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搭建经济合作和信息交流的平台;严格驻京办事机构设置,着力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驻京办事机构自身建设。

(四)继续深化“七项工作”,巩固发展专项治理成果。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

用的监督检查,组织对中小学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和审计公告制度;加强对中小学使用教辅材料的监管,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及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成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公办普通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牟取利益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中小学校工作,建立社会对学校收费的评价机制;继续实行高校“阳光工程”,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推行校长、教师统一调配,扶持薄弱学校,加快优质资源学校建设步伐,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内校际之间差距。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定期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消除重点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全程质量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行业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完善举报投诉、重大事项报告和行业监督员等制度,建立公共服务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继续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我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定,严格控制审批新增项目。

巩固清理规范收费行为成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行为。

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征兵工作纪律,规范征兵工作秩序,查处征兵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坚决遏制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征兵工作公平公正。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目标管理,抓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纠风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好有关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完成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所驻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各部门和相关行业特别是纠风工作牵头和责任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纠风工作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推诿拖延、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纠风工作“12346”举报平台和河北阳光网络系统建设,建立纠风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实现纠风工作快速部署、快速反应,不正之风问题快速受理、快速查处。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纪依法查办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要突出制度建设,推进源头治理。纠风工作要围绕各项改革,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通过纠风工作实践,积极总结纠风经验成果,不断推进纠风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要着力健全群众诉求机制,不断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纠风网站、“12346”举报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要积极开展纠风工作理论研究和探索创新,把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有效运用于工作实践,推动纠风工作与时俱进。要深入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建章立制,防止不正之风纠而复发、重复反弹。

(四)要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省委干部作风建设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民本意识、实干意识和执行意识,着力改变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涉及民生的实际问题。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纠风工作执行到位。要加强纠风队伍素质建设,以县(市、区)为重点,加强对纠风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理论与实践结合,不断提高纠风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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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半年工作总结 篇七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7]27号 【发布日期】2007-07-06 【生效日期】2007-07-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

(穗府办[2007]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市政府同意对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主 任:谢宝怀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主任:赵南先 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国强 市监察局副局长

马国业 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主任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六日

8.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半年工作总结 篇八

【发布文号】榕政办〔2008〕100号 【发布日期】2008-06-16 【生效日期】2008-06-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8〕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福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市政府廉政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我市2008年纠风工作,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是今年中央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重点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确保价格监管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治理价格控制难点问题,继续加大对教育、医药等乱收费的治理。严肃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或变换手法、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同时,及时做好价格的监测、调控和物品的储备、投放等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2、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重点围绕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支持教育、卫生和惠农方面投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严防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发生“跑、冒、滴、漏”, 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相应配套资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各项惠民资金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由市农办牵头负责,逐项落实中央、省和市里各项惠农政策,确保各项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农民,确保各项种粮政策、补贴真正惠及粮农。

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重点在春、秋开学之际,对扶持教育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学校各类收费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年底集中进行点评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乱收费情况严重的地方和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抓住不放,戴帽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查处。

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巩固去年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医院“红包”现象反弹,重点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疫苗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这两项资金如数落实到特定对象。各县(市)区要集中精力,强化措施,切实整改。

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督查其他方面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3、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总体要求是“专款专用,确保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到人,专职负责,严格制度,严密监管。

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支付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健全完善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经办机构内控制度,防止“跑、冒、滴、漏”;健全监管机制,开展社保基金行政监督、专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发挥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和人大、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加强教育管理,进一步强化法制政策教育,牢固树立依法依规思想观念,严守基金纪律,维护基金安全;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进一步落实基金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围绕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同时,要做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实现社保基金收益最大化,确保基金安全和其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的作用。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加强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群众提取和使用。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强化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公开地发放到位,真正发挥资金应急济困的作用,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扶贫开发项目上,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由市农办牵头负责。

4、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以及村级组织乱收费和摊派问题,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强化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和查处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深化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工作,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对那些农村“三乱”问题较重、专项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行处理、整改全程监督。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查处涉农负担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违反有关规定,截留、平调和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的行为,确保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5、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深化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改革政策的落实,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严禁借机乱收费。严格教育收费审批权限,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监管,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6、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完善医保结算办法,加强农村新农合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积极组织参加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逐步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的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大查处收受“红包”力度,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开通“12320”海西健康热线,规范卫生执法自由裁量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医,坚决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7、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行业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督促供电、供水、电信、金融、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研究提出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不正之风的治本措施。由市工商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

8、坚决纠正行业协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

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9、认真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市场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健全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制度,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实现市场中介组织与所谓的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彻底脱钩,加快理顺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加快培育品牌市场中介组织,依法保护市场中介组织的正常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的中介组织。重点抓好对工程造价机构、房地产交易机构、招投标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推进市场中介组织监管立法进程,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10、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由于任务拓展,各级政府应及时调整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制订新的工作计划。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

11、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格控制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强对各地党政机关举办或参与举办节庆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举办节庆活动滥用财政资金、浪费公共财政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不良风气。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

12、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等项工作

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抓好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快速反应机制相关制度的落实,健全举报查处快速反映机制网络。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厉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坚决纠正以罚带纠、乱收乱罚等违纪违规现象,防止公路“三乱”反弹。高度重视和解决水上个别单位行政执法不规范和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严格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清理特权车、人情车工作,切实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问题。认真执行治超政策,加强对超限超载和超速的规范管理,清理涉车、涉船收费,加强农村公路督查,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切实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继续开展企业减负工作(由市经委牵头负责)、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13、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开展厉行节约,积极筹措资金,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精简各类会议和活动,严格接待和差旅制度,加强出国(境)经费管理,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公务用车购置,暂停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资金监管。

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着重开展对新增加专项治理项目涉及的单位、与民生关系紧密的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窗口单位的评议。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要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不断创新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问题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要特别注意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正面引导,加大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着力建立科学规范的政风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的工作形式,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范围,健全和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今年新部署的纠风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把重点放在发现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上。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必须开展督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督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同时,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预防功能,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分析,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查找产生不正之风的原因,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和治理。

3、深化改革创新,加大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的力度

要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纠风专项治理实现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转变;二是政风行风建设实现从以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三是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实现从以扩大规模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各级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要围绕改革和发展的进程,探索源头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找准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把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促进源头工作的不断深入。要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容易出现不正之风的地区和部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防止成风。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治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要健全制度,构建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达成共识,注重形成抓源头治理的整体合力。

4、加强协调配合,务求在工作上取得实效

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认真落实上级纠风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要通过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通“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更加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履行监督权。及时掌握和认真分析情况,结合部门和行业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总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各部门和行业要从自身的特点出发,围绕服务经济的具体措施向社会公开承诺,增加政府部门和行业工作的透明度,狠抓落实,讲求纠风工作的实效。各部门和行业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民主监督方式进行检验,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到以评促纠,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不断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阶段性成果。

9.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半年工作总结 篇九

【发布文号】粤府办[1996]50号 【发布日期】1996-07-15 【生效日期】1996-07-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实现国道、省道

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的通知

(1996年7月15日粤府办〔1996〕5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的通知》(国纠办发〔1996〕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大对公路“三乱”的查处力度,确保今年我省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总目标的实现。

二、二、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两部一办提出的6项标准对本地区、本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对已达到标准的项目要进一步巩固成果,尚未达到标准的要采取得力措施抓紧“补课”,力争在年内达到国家要求。

三、三、各市人民政府可对照两部一办提出的标准要求,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达标申请。省人民政府将于年底前组织检查组对各市的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0.宝安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篇十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宝安分局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文件

深宝纠[2006]2号

关于开展2006年教育收费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开展2006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6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区纠风办牵头,区教育局、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分局联合组成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区纠风办主任田向伟同志担任,检查组成员由相关单位选派专人组成。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全面检查我区2006年秋季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情况。重点检查社会反映强烈、学生及家长投诉较多的学校违规收费行为、2006年春季教育违规收费学校的整改落实情况及上半年教育收费使用管理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有无统一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新上等级学校的收费标准调整,有无及时到物价部门审批,及时更新收费公示内容;有无统一使用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民办学校使用地税非税发票);有无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财政部门统一的缴费程序。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有无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制订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教育收费责任落实到人。

(三)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有无违反“一费制”收费规定,擅自立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临时性收费有无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是否做到“三限”(即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资金使用是否合符规定。

(四)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否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学生退费,有无违反规定擅自制订收费减免政策。

(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有无违反规定以开办辅导 2 班、补习班、提高班、特长班或超常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

(六)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有无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其他代收费,变相多收费的情况;有无违反规定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教材、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情况;有无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购买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向学生收费代办商业保险等情况。

(七)自愿选择代收费,有无家长签名认可,学生早餐费(饮用奶)、午休托管费、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费等是否结算。

(八)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有无违反规定另立项目向学校“搭车收费”及摊派费用的情况。

(九)政府财政部门,是否按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如数拨款给学校。

(十)民办学校有无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审批的教育成本进行收费,有无通过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公示审批,执行收费公示;自愿选择代收费是否有家长签名认可;有无违反规定的项目收费,如学位费、新生入学报名费、学籍管理费、双语教学费等。

(十一)民办学校收费,有无及时如数存入银行,严格执行资金监管规定。

(十二)有无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检查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自查阶段(11月10日至15日)

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根据通知精神和检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好学校收费宣传,做到收费公开透明;二是收费标准发生变动的学校,应及时到区物价分局办理收费公示审批,及时更新公示牌;三是要制订收费管理制度,落实教育收费管理责任。各学校必须于11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检查阶段(11月16日至22日)

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组于11月16至22日对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程序:

1、听取各学校汇报情况(要提交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

2、召开相关座谈会;

3、查验有关收费方面的凭据。

(三)总结汇报阶段(11月23日至30日)

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29日向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及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将检查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11月30日,召开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好本街道的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各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对问题比较突出或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学校,要重点进行检查。

(三)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到学校向学校负责人、教师、财务人员和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查阅学校收费公示栏(牌)、收费许可证(或学校收费批复)、学校收费通知书、收费票据、学校财务帐薄等。

对于顶风违纪违规收费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关于违反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粤纪发„2003‟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乱收费案件,除严肃查处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联系人:李咏,联系电话:29998074

宝安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物价分局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收费 检查 通知

宝安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6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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