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师带徒管理及考核办法(精选10篇)
1.煤矿师带徒管理及考核办法 篇一
安徽水利城建公司师带徒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股份公司人才战略,落实安徽水利新员工考
核方案,提高新进员工职业素质,帮助新员工适应工作环境,实现员工职业生涯目标,加快企业人才培养步伐,为城建公司的转型发展和再创辉煌提供人才支持和技术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带徒是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优良岗位技能的人员通
过签订师徒协议,一对一或一对多地帮助、指导新进员工和技术能力水平较低的青年职工,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 开展师带徒的对象是城建公司部门、各项目新分配大学新员工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进入学徒期,按照股份公司规定学徒期一般为9个月。特聘人员或者有在学徒期有突出贡献的新员工,经城建公司考核小组同意,上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可提前结束学徒期转正。
第二章 师徒条件、产生办法及拜师形式
第四条 师徒条件
一、从师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责任感,能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技术全面,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岗位骨干。其从师范围:
1.以培养项目经理(建造师)为目标的,应具有施工现场工作
实践5年以上、且具有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者;
2.以培养施工技术人员为目标的,应具有施工现场工作实践5
年以上,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
3.以培养管理人员为目标的,应具有本专业工作实践5年以上人员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
4.以培养初、中级技术工人为目标的,具有较长的专业工龄和有精湛的全面业务技术、绝招绝技的能工巧匠。
二、从徒条件: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肯学习钻研,有责任感,有上进心,有拜师学艺的意愿,有相应的文化基础,身体健康的35周岁以下青年。其从徒范围:
1.股份公司新招聘分配至城建公司的大学毕业生;
2.施工现场工作实践3年以上,具有发展潜力、忠诚企业,以培养项目经理为目标的施工管理人员;
3.从事现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师徒产生办法
从师由各部门及各项目按照岗位要求推荐,徒弟由各部门、各基层项目推荐或自荐报名,报城建公司工会及办公室,择优选择。
第六条 拜师形式
1.师徒结对采取双向选择和组织指定两种形式。
2.师资充足的部门及项目采取“一对一”的拜师形式,师资不足的部门、项目可建立“一对多”的师徒关系。
3.要以协议形式确定师徒双方责任和权利、考核评价内容和方式等,并举行师徒签订仪式。合同期内如师傅或徒弟工作有变动,可酌情重新安排师傅并签订师徒协议,原协议即行中止。
第三章 实施步骤
第七条 组织实施
城建公司成立师带徒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组长:成安发
副组长:裴看元
成员:城建公司班子成员及各项目经理
城建公司工会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师带徒实施考核事宜。
第八条 实施办法
1.由各项目和部门根据各类专业技术的需要,提出“师带徒”需求计划,交工会审核汇总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2.工会根据培养目标,组织各项目及部门确定各专业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
3.由工会及办公室组织师徒双方签订《师带徒协议书》。
4.实施评价:各项目及部门每周对协议进行过程跟踪,徒弟填报周总结,师傅收集整理并在考核时上报。由师带徒领导小组每月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年或协议期满进行一次鉴定,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师傅,对考核合格的徒弟发给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四章 考核和奖励
第九条 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师徒共同制定的培养目标,由师带徒领导小组考核评价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安全生产。
第十条 考核评价方式
考核采取每月员工自评→师傅评→所在部门评→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评→最后由师带徒领导小组根据协议规定进度要求及评价汇总填写每月最终评价意见(结果分为一般、良好、优秀),连续3个月被考核小组评价结果为一般的新进员工徒弟将延长学徒期3个月;连续半年被考核小组评价结果为一般的新进员工徒弟,公司将重新退回总公司人力部。年终由城建公司工会根据每月评价结果进行汇
总表彰,择优提前转正或加薪。
第十一条 出师标准
技术、管理岗位的徒弟,要具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独立从事本专业工作,通过以上内容的考核,并结合本专业实际撰写一篇专业技术论文并由领导小组考核通过。
操作岗位的徒弟要掌握岗位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掌握应知、应会内容,能熟练操作,顺利通过合同规定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
第十二条 师傅奖惩措施
1.根据每月考核、半年考核、全年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师傅每月按每名徒弟100元发放师傅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凡被评为城建公司优秀师徒称号的,师傅除享受津贴以外,另外一次性奖励1000元,徒弟奖励500元。同时优先考虑优秀师傅的职位晋升。考核结果为一般及良好的师傅不发放。
2.徒弟在学习期内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月度优秀新员工及优秀新员工奖的,可酌情给予师傅一定奖励。
3.经考核不合格的,应延长培养期,其延长期不超过三个月。延长期间师傅不享受津贴待遇。延长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取消师傅资格。
4.下列情况不得发放师傅津贴
(1)徒弟在培养期内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
(2)徒弟在培养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
(3)徒弟在培养期间离职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城建公司工会及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师带徒考核 篇二
根据公司“师带徒”考核计划要求,矿专事业部特制定“师带徒”考核计划:
一、根据2012年9月1号事业部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师带徒”签协议人员并坚持到现在一直上班的人数,确定考核人数如下: 铆工对师徒 焊工
11对师徒 钳工
1对师徒 电工
1对师徒
二、考核细则
①理论考试
铆工:3月12号上午10:00—11:30
焊工:3月12号上午10:00—11:30 地点:事业部二楼会议室,考试用具自备
②实践考试
铆工:3月12号下午1:00—3:00
焊工:3月12号下午1:00—2:00
地点:成型,电焊工段场地 实践考试内容和要求在考试现场具体安排
钳工和电工理论,实践考试跟随洗选和电液事业部一起进行 ③徒弟表现、工作业绩、劳动纪律和师傅按协议目标履行职责情况由矿专事业部考核小组研究评定。④考核小组成员
组长:周玉平
组员:高恒洋
屈玉江
梁效征
高荣峰
曾祥柱
种雪虎
朱一振
孙长征
曹玉波
刘德昌
三、考核结果经考核小组评定,报事业部经理批准后公示,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奖励办法按鲁泰煤机字[2012]69号文件执行。
矿专事业部
3.煤矿师带徒管理及考核办法 篇三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掘进队 2014年5月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锚网巷道基本尺寸
1.检查内容:巷道中线。检查标准:巷道偏离中线或上中下三点测不得出现倒梯形。考核标准为评合格品。
2.检查内容:巷道中线(锚网巷道>100mm)。检查标准:中线每侧不得超过0~+100 mm。
3.检查内容:巷道中线(锚网巷道<100mm)。检查标准:中线每侧不得超过0~+100 mm。
4.检查内容:巷道腰线高于规定范围。检查标准:腰线以上高度0~+100 mm。
5.检查内容:巷道腰线低于规定范围。检查标准:腰线以上高度0~+100 mm。考核标准为否决进度。
6.检查内容:无腰线巷道量全高高于规定范围。检查标准:净高0~200 mm。考核标准为50元/米。
7.检查内容:无腰线巷道量全高低于规定范围。检查标准:净高0~200 mm。考核标准为否决进度。
8.检查内容:主要巷道穿裙。检查标准:巷道底角锚杆距底板400 mm。考核标准为100元/米。
9.检查内容:顺槽及瓦排巷穿裙。检查标准:巷道底角锚杆距底板600 mm。考核标准为100元/米。
10.检查内容:锚网巷道底角穿靴戴帽现象。检查标准:必须刷齐,距中线符合规定。考核标准为100元/米。
二、锚杆打设
1.检查内容:锚杆锚固力不达规定要求。检查标准:高强锚杆不低于7吨,让压锚杆不低于15吨。
2.检查内容:同一排出现多根锚杆锚固力不达规定。检查标准:高强锚杆不低于7吨,让压锚杆不低于15吨。
3.检查内容:锚杆预紧力不达规定要求。检查标准:高强锚杆不低于150N.m让压锚杆不低于300N.m。
4.检查内容:同一排出现多根锚杆锚固力不达规定。检查标准:高强锚杆不低于150N.m让压锚杆不低于300N.m。
5.检查内容:锚杆角度超过规定。检查标准:顶角锚杆20-25度之间,其余锚杆不超设计±3度。
6.检查内容:机组有无推坏锚杆,网片,托梁。检查标准:推坏后必须及时整改。
7.检查内容:锚杆外露长度是否超过规定范围(螺母外)。检查标准:让压锚杆外露长度30-50 mm,普通锚杆20-50 mm。
8.检查内容:锚杆没有按托梁(或钢带)眼打设的。检查标准:锚杆必须按托梁(或钢带)眼打设。
9.检查内容:锚杆间距超过规定。检查标准:锚杆间距误差±50 mm。10.检查内容:锚杆排距超过规定。检查标准:锚杆间距误差±50 mm。11.检查内容:安装构件齐全完好。检查标准:构件必须齐全完好。12.检查内容:锚杆构件规格统一。检查标准:规格必须统一。13.检查内容:锚杆垫片是否紧贴煤壁。检查标准:锚杆垫片必须紧贴煤壁。
14.检查内容:托梁(或钢带)安装前倾后仰两端不一致。检查标准:两端误差不超过50 mm。
15.检查内容:帮顶托梁(或钢带)不在同一平面。检查标准:帮顶托梁(或钢带)必须在同一平面。
三、锚索打设
1.检查内容:锚索外露长度超出规定范围。检查标准:锚索外露长度200 mm~300 mm。
2.检查内容:锚索预紧力 不符合规定要求。检查标准:普通锚索预紧力100KN,让压锚索预紧力150KN。
3.检查内容:锚索安装构件齐全、完好、统一。检查标准:锚索安装构件必须齐全、完好、统一。
4.检查内容:锚索打设间排距超过规定要求。检查标准:锚索安装间排距0~100 mm。
四、联网质量
1.检查内容:金属网铺平铺展,紧贴帮顶,搭接符合规定。检查标准:金属网必须铺平铺展,紧贴帮顶,搭接符合规定。
2.检查内容:网片联接质量。检查标准:双丝双扣、孔孔相连、纽结不少于3圈并梳理成辩。
3.检查内容:帮网底边必须整齐成一条线。检查标准:帮网底边必须整齐成一条线。
4.检查内容: 漏联网。检查标准:300 mm以下: 300 mm以上。
五、巷道成形质量
1.检查内容:上中下三点误差、整体观感印象。检查标准:上中下三点误差±50mm。
2.检查内容:主要巷道顶底角。检查标准:主要巷道顶底角不准出现圆角。
3.检查内容:巷道平整。检查标准:施工巷道必须平整。
六、工字钢架棚巷道
1.检查内容:巷道净宽净高。检查标准:净宽净高不得超过设计±50 mm。
2.检查内容:水平前倾后仰。检查标准:不得超过设计±0.5度,一米垂线不得超过9 mm。
3.检查内容:倾斜巷道迎山角。检查标准:不得超过设计±0.5度,不退山。
4.检查内容:柱窝深度。检查标准:不小于设计30 mm。
5.检查内容:巷道坡度。检查标准:50米范围内不超过设计±0.5%。6.检查内容:棚梁水平度;架棚扭距。检查标准:水平不大于设计40 mm;扭距不大于设计80 mm。
7.检查内容:架棚间距不超过设计。检查标准:不超过设计±50mm。考核标准为200元/架。
8.检查内容:棚梁接口错位,拉杆打设不到位,或无拉杆。检查标准:棚梁不许错位,拉杆必须齐全,打设到位。
9.检查内容:背板安设。检查标准:均匀符合设计要求,背紧背牢。10.检查内容: 刹杆棚背帮、背顶;刹杆、木楔短缺。检查标准:必须背紧帮顶,上全刹杆。
11.检查内容:背板、刹杆不成一线。检查标准:必须成一条直线。12.检查内容:架棚岔角。检查标准:不超过规程规定。
13.检查内容:棚腿无鞋板;及多垫鞋板。检查标准:棚腿必须垫有鞋板,不准超过4块。
14.检查内容:高冒处绞顶。检查标准:高冒处必须绞好顶,使用刹杆不准超过5层。
15.检查内容:斜撑梁没有及时跟到位。检查标准:斜撑梁必须及时按照要求跟到位。
16.检查内容:巷道出现蹬腿棚。检查标准:巷道出现蹬腿棚必须及时修复。
17.检查内容:开口、贯通交岔点处锚索加固。检查标准:开口、贯通交岔点处必须用锚索加固。
18.检查内容:斜撑梁卡块螺丝不紧固。检查标准:必须紧固。考核
七、喷浆巷道
1.检查内容:灰沙配比不符合规程要求。检查标准:灰沙配比必须不符合规程要求。
2.检查内容:喷层厚度不符合规程要求。检查标准:喷层厚度必须不符合规程要求。
3.检查内容:喷浆巷道平整度。检查标准:一米见方内不超过50 mm。4.检查内容:喷浆巷道基础深度。检查标准:必须达到100 mm以上。5.检查内容:喷浆没有及时跟到位。检查标准:必须及时跟到位。
八、U形拱巷道
1.检查内容:各接口搭接长度。检查标准:各接口搭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2.检查内容:各接口螺丝紧固。检查标准:必须紧牢。
3.检查内容: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检查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支护。
九、巷道卫生
1.检查内容:巷道内无淤泥,无积水。检查标准: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米、深度不超过0.1米。
2.检查内容:巷道内无杂物,零散材料(包括开关.移变后)。检查标准:巷道内不准有杂物、零散材料。
3.检查内容:巷道内排水坑,排水管与水泵连接方式。检查标准:巷道必须有排水坑、排水管与水泵要硬连接。
4.检查内容:施工工器具随地乱扔乱放。检查标准:施工工器具不准随地乱扔乱放。
5.检查内容:机组、煤溜、机电设备上面有浮煤、杂物。检查标准:不准有浮煤、杂物;机电设备上面灰尘没有划痕。
十、巷道浮煤、浮渣
1.检查内容:沿底板掘进的巷道。检查标准:沿底板掘进的巷道要清出底板。
2.检查内容:沿顶板掘进的巷道及岩石巷道。检查标准:要清理够高,地面平整。
3.检查内容:工作面浮煤。检查标准:工作面3.5米外不准留有浮煤,炮掘面5米。
4.检查内容:皮带下浮煤。检查标准:皮带下不准有浮煤。5.检查内容:煤溜两帮浮煤。检查标准:煤溜两帮不准有浮煤。6.检查内容:巷道内大碳块和大石块。检查标准:巷道内不准有大碳块和大石块。
十一、材料码放
1.检查内容:各种生产材料的码放。检查标准:各种生产材料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分类码放。
2.检查内容:各种生产材料上架。检查标准:各种生产材料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上架码放整齐。
3.检查内容:材料码放整齐。检查标准:材料码放必须整齐。4.检查内容:锚索码放。检查标准:必须上架管理,不准落地。5.检查内容:小件材料管理(网丝.托板.药卷.小碗等)。检查标准:必须放在小件材料专用箱内。
6.检查内容:材料挂牌管理。检查标准:各种材料必须分类挂牌管理。
7.检查内容:无材料牌或牌料不符, 牌挂不齐或有灰尘。检查标准:要有材料牌不准牌料不符,挂牌整齐齐无灰尘。
十二、施工图牌板
1.检查内容:图牌板制作规格及要求。检查标准:500 mmx700 mm,蓝底白字,字迹清晰。
2.检查内容:图牌板是否齐全。检查标准:必须齐全。
3.检查内容:图牌板有无照明或失效照明。检查标准:必须有照明灯管,保持清洁。
4.检查内容:图牌板是否有灰尘或不清晰。检查标准:图牌板必须清晰明了,没有灰尘。
5.检查内容:图牌板完好情况。检查标准:图牌板必须完好。6.检查内容:图牌板与作业规程是否相符。检查标准:图牌板要与作业规程相符。
7.检查内容:图牌板悬挂是否整齐规范。检查标准:图牌板要整齐规范。
十三、管线吊挂
1.检查内容:排水管敷设符合《规程》规定情况。检查标准:排水管距迎头不能超过60米,距底板200 mm。
2.检查内容:其它管线吊挂符合《规程》规定。检查标准:静压水管距底板800 mm,风管距底板1200 mm。
3.检查内容:排水管有无漏水现象。检查标准:排水管不准出现漏水现象。
十四、巷道水沟打设
1.检查内容:水沟按照中、腰线打设情况。检查标准:误差±50 mm。2.检查内容:水沟深度、宽度符合《规程》要求情况。检查标准:水沟深度、宽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3.检查内容:水沟厚度不符合《规程》要求情况。检查标准:水沟厚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4.检查内容:水沟灰沙配比。检查标准:水沟灰沙配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十五、其它问题
1.检查内容:帮顶锚杆没有按规定跟到工作面。检查标准:帮顶锚杆必须按规定跟到工作面。
2.检查内容:上次五定问题未及时整改。检查标准:必须在五定期限内闭合。
3.检查内容:验收记录与实际不符。检查标准:对责任人。4.检查内容:队里各项记录、制度、不齐全。检查标准:严格按上级指示制度各项管理制度、记录。
5.检查内容:锚杆托板部分不贴帮。检查标准:锚杆托板要用木板垫实。
6.检查内容:帮托梁(或钢带)距顶间距超过规定。检查标准:不许超过规程规定。
7.检查内容:辅助激光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检查标准:水平(倾斜)巷道不允许超过200(150)米。
十六、工器具管理
1.检查内容:检测仪器不齐全、不完好、有备用有专用箱。检查标准:必须齐全、完好、有备用一套。
2.检查内容:验收工器具没有在规定范围内存放。检查标准:距迎头50米内存放。
3.检查内容:锚杆机、风动扳手。检查标准:不使用时统一挂在行人帮上。
4.检查内容:备用锚杆机,风动扳手。检查标准:放在距工作面30米内,并且完好。
5.检查内容:其它工器具、洋镐、大锤等。检查标准:必须集中码放。
十七、定置管理
1.检查内容:各工作面要有定置管理图。检查标准:按施工图牌板尺寸制作。
2.检查内容:工作面风水软管要分别在两帮挂整齐。检查标准:各拐角要以直角挂齐,不用时盘好。
3.检查内容:各工作面要有小件材料货架。检查标准:3组以上。4.检查内容:工作面各种支护材料要按定置管理图码放。检查标准:必须按定置管理图码放。
5.检查内容:巷道进度牌必须跟到位,洁净无灰尘。检查标准:距工作面不超过5排。
4.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暖泉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真正形成有章可循,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管理机制,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各项工作考核落实
1、生产会安排工作以及平时领导安排的工作到期完不成的,每一项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元。
2、矿值班人员安排工作不落实、不听从指挥的,罚款50元;施工单位盯岗人员或班长不如实汇报生产情况一次罚款50元。
3、公司领导现场安排工作未按时完成或不落实的,在生产会上通报并罚款,每项工作落实第一次未完成,罚款50元,第二次未完成罚款100元。
4、领导在生产会上或现场办公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期完成,因故拖期要向安排领导汇报,否则,未按时完成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延误工作造成影响追究处理,各生产科室负责督促落实完成情况,工作不到位,联责处罚50元。
5、检查问题复查未整改或重复出现时,每条罚款5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条。
6、生产管理人员按时参加矿上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无故不参加者一律给予罚款200元。迟到的,罚款100元。
二、生产事故分析追究制度
(一)、凡生产中的事故影响,严格执行“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由当天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定事故影响原因,责任单位、人员,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处罚规定:
1、影响生产10分钟以上计入考核, 2小时以内的生产事故,按影响每10分钟罚款10元。
2、2~4小时的生产事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2小时以上事故,矿值班人员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
4、4~8小时的生产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4小时以上责任生产影响或8小时以上的责任生产事故,扣减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5%,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三、严格按正规循环组织生产:
1、各施工单位要按正规循环组织生产,必须完成当日作业计划,完不成要由值班人员组织分析原因,事故影响按生产事故追究办法处罚,因自身原因造成破循环或完不成计划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天。
四、文明生产考核:
1、各单位按照定置定责的管理要求,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卫生区域进行划分,明确区域范围、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并挂牌管理。区域范围划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或未挂牌管理的以及执行不力的,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
2、大于3公分的矸石、塑料袋、木枇、绳枇等脏杂物存在一个,对施工单位罚款10元。
3、淤泥积水存在一处的,根据轻重,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4、物料不按定置化码放,设备不上台,乱扔乱放,闲置设备等不及时撤除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5、巷道地面不平整、上、下山台阶和行人脚窝平时保持不好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6、各类牌板悬挂不整齐,表面有浮沉,内容发霉变质不清晰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7、电缆管路吊挂不标准, 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8、各类标志不清晰或存在缺损现象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9、各种记录不规范,放置位置不当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10、各单位必须全部配置标准合格的污物袋及挂衣架,并有专人管理,配置后不认真管理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5.煤矿岗位价值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篇五
一、全矿在岗职工实行岗位价值工资,全矿各单位工资基数根据各单位每月安全、生产、盈亏、成本完成情况及全矿安全、生产情况调整工资基数。
二、从2012年1月份起调整工龄系数,工龄15年以上(不含15年)由原0.02调整到0.03,班组长系数由原0.2调整到0.5,地面后勤单位均按地面辅助单位安全奖和质量标准化奖的标准执行。
五、全矿干部职工的出勤按沈红矿发[2009]27号文规定执行,实行计件或间接计件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不了轮休,职工的加班工资按文件规定,超出部分先从计件工资总额中扣除后,再计算加班工资,地面单位、机关科室全部实行轮休。
六、安全奖、标准化奖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分类 安全奖 质量标准化奖 范围科级 副科 科员 工人 科级 副科 科员 井下 生产一线 800 650 500 300 300 200 100 采煤、掘进、维修等生产辅助 700 600 450 200 200 100 50 通风、运输、皮带、运转、机电、信息中心、瓦斯等职能地面 生产 700 600 450 100 200 100 50 洗煤、机电厂、物资供应站等辅助后勤 600 500 350 100 150 50 50 水暖科、煤质科、汽车队、小车班、行政科、物业、保卫科、医院等机关
七、采煤队、掘进队、综采准备队、综掘准备队、维修队工人实行计件工资。
1、计件范围采煤队、掘进队、综采准备队、综掘准备队及维修队工人全部实行计件工资。
2、实行计件单位的正职、见习技术员由矿单独支付工资。
4、采、掘、准、修队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执行计件超额倍数:队干正职计件平均超额2.5倍(由矿单独支付),见习技术员得技术员的0.8倍(由矿单独支付),副职、技术员工资由本单位自行按分分配,但标准不能超过矿规定的2.2倍及1.7倍。平均超额工资=(计件工资总额-级差-辅助工资-激励工资)/计件工人人数
5、实行计件工资员工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总额=计件工资+级差+加班工资+辅助工资+激励工资其中级差=浮动系数×工资基数/21.75×计时工数计件工资=个人计件分数×分值(每个计件工人平均超额工资之和/每个计件工人实得分数之和)
6、定额管理劳资科定额员要认真负责,按实际生产情况制定计件单位定额,月初制定各工作面的定额单价,报生产矿长审批后,月末按定额单价计算工资。
7、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及准备队实行综合定额,园班计件、分班计量、个人按量计分、按分分配。
八、井下辅助单位
1、井下辅助单位实行间接计件工资,实行间接计件单位的纯地面工人实行计时工资。
2、机电队、皮带队、运转队、运输区、通风区、瓦斯科、信息中心等单位实行间接计件。
4、间接计件的单位实行出勤率考核,单位出勤率在95%以上,其单位得工资全额,出勤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工资总额扣减2000元,以此类推,(职工考勤按当月法定出勤天数考核,以考勤机计算出勤率)。
5、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必须先计算出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级差和安全奖、标准化奖以后再按计件分数分配计件工资。
6、瓦斯科打钻队继续实行计件工资,-780打穿煤钻单价为每米60元,其它地点打钻其岩石钻每米8.14元,煤钻每米6.46元,矿另外支付入井费、保健费、夜班费。
7、管理人员工资按本单位的计件工资执行超额工资倍数,正职由矿单独支付,其倍数为正职2.5倍,副职、技术员由矿打入计件工资总额,由本单位自行分配(其标准不能超过2.2倍及1.7倍),见习技术员为技术员的0.8倍(由矿单独支付)。
九、职能科室、地面单位、机关科室
1、地面生产单位选煤厂、机电厂、物资供应站(装车班)
6.煤矿师带徒管理及考核办法 篇六
首先在抓现场管理上要狠下功夫,大做文章,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生产岗位责任制,积极推行干部跟班制度、验收制度、班组长现场管理。加强班组管理,努力实行班组长职能转变,狠抓质量标准化,使综采队的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通过不断的努力,健全完善各种制度、得力措施、落实到位的管理体制,从而使得我队安全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认真观察我队的现场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疏漏和不足,少部分班组长的职能还没有从生产真正转变到安全上来;对工作不负责任;部分职工技术素质不高,自主保安意识差等,这些都是制约现场管理水平提高的直接因素。要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明确班组长职能,加强班组长安全意识。
安全管理的重点在班组,而决定班组安全的关键在班组长。要加强班组长管理,着力提高班组长素质,积累宝贵的经验,促进各项工作。对班组长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促使班组长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实践能力。同时建立以班组长为作业现场第一责任者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规定正班长负责安全,副班长负责生产。
区队坚持每月一次以上班组长例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安排近期主要工作,真正将安全管理延伸到班组,有效发挥现场管理职能。狠抓班组建设,利用各种形式强化班组长安全知识,建立和完善班组安全记录和台帐,要求班组内必须建立交接班、事故隐患排查、安全培训教育等。
二、建立健全队干跟班制度,有利于提高安全现场管理水平。
抓好现场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坚持队干跟班制度,除班组长的作用外,跟班队干的作用丝毫也不能忽视,在建立队干下井制度时,队干跟班下井有指标规定,完不成指标的队干,要跟工资挂钩的办法来约束。
三、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要做好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队长、书记、技术员等有关人员等就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检查安全情况。把狠反“三违”作为强化安全管理的重头戏,将零点班作为围剿三违的突破口。做到夜夜有行动,处处有巡查,使那些偷空想违章蛮干的人无机可乘。对存在的隐患要求现场整改,督促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在现场得到落实,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等,对“三违”人员加大了惩处力度。从而有力地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力度,使职工更好跟快成长。
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直接制约着现场管理水平的提高。在抓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方面要做大量的工作,使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使其适
应当前安全生产的需要。不管是队长、班(组长还是工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都要有进一步提高。区队实行“每日一题”,开展安全知识学习灌输,培养职工的安全习惯,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大力推行标准化作业,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标准化作业对搞好现场管理很有必要。工人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应注意什么,要以程序固定下来,使各类人员严格按程序操作,就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今年矿领导提出“手指口述”,这明确表明了矿实行标准化的决心和信心。
一、安全生产
1、生产任务:每月按矿上下达的产量给各班分解产量和分解推进度。每班得分与实际生产刀数挂钩,18204工作面一刀煤积528分,特殊情况由区队研究平衡得分。
(118204工作面单班生产时,在保证设备正常的情况下基本刀为5刀煤。(2生产班没有生产任务,干杂活时,按实际工作量给予相应分数。
2、生产影响:检修班检修后,生产班在1刀煤没有割通的情况下,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责任由检修班承担,影响1小时内,对检修班罚款100元,影响超过1小时,在4小时内,对检修班罚款200元,影响超过四小时以上,对检修班最高罚款300元。如因生产班人为造成事故的,按照本队机电处罚制度执行。
3、对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出现的事故,按以下规定执行:(1将扭矩轴弄断或损坏,对个人罚款200元。
(2出现采煤机割支架护帮事故,处罚该班组200元,奖罚金额由班组落实分配到个人。
(3出现支架挤伤电缆事故,处罚该班组1000元,事故责任人500元。(4出现烧坏水泵事故,责任由个人承担,每次处罚100元。
(5出现皮带撕扯事故,责任由班组及事故责任人承担。撕扯皮带在100米范围内,宽度在100mm之内处罚个人200元,班组500元,宽度超过100mm,小于200mm处罚班组500元,处罚金额由班组落实分配到个人。
(6出现刮板机槽口推开事故,处罚该班组200元,再次将槽口推开,累积处罚相同金额。
(7出现断刮板事故,跟班队干负责落实责任班组,并进行考核。出现1个刮板断裂,处罚班组200元,累积处罚不封顶。
(8运输机上窜下滑严重,不及时调整,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9工作面大起大落,导致刮板机推翻严重,采煤机割前梁,对责任班组处罚200元。
(10出现10架以上留顶煤或严重割顶的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处罚责任班组处罚200元。
二、上级考核检查
1、本质安全体系(包括以下质量标准化、电气等考核检查:上级部门查出问题,不按要求整改,不落实,矿考核罚款由责任人及班组承担。
区队排查隐患问题当班不落实、不汇报,对班组及个人处罚分别200元。
2、质量标准化:煤机机道考核奖罚由当班班组承担,电气检查(五小电器合格率、设备完好率、电缆合格率奖罚由电工组组按照奖金分配系数对等奖罚。
3、煤质:煤质考核奖罚由两个生产班及检修班按比例承担,生产班承担奖罚的35%,检修班承担奖罚的30%。煤质事故由责任班组承担。
4、生产协调:跟班人员必须在下班班组班前会前向值班人员上报工作面生产、工程质量、影响下班的危险因素等,以期通过班前会做好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一次不上报或隐瞒情况,造成下班生产或检修工作被动,给予跟班队干200元罚款。
矿调度、机电科等部门奖罚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三、员工安全行为
1、区队对出现C类“不安全行为”的员工罚款100元,对出现B类“不安全行为”的员工罚款200元,以上员工扣除当班安全得分。
2班组员工出现轻伤事故,休息3天以内考核该班组200元,休息3-7天考核该班组500元,休息7天以上考核该班组1000元。
四、区队建设
1、星级员工分配指标:检修班 2 人;生产班每班 2 人。
2、基本出勤按矿要求为 22 工作日。超过 22 天出勤,每多一 天,加班工资另加 200。对于缺勤员工,视具体情况考虑。
5、分别给予检修班及生产班班长每月电话补助 100 元。
6、带班工班长井下必须随身携带自己便携仪,并保持其时刻 为开机状态。发现不开机,给予 50 元处罚。
7、组长以上人员,下班以后必须保证手机开通,发现不开机,给予 50 元处罚,不接电话给予 50 元处罚。
7.煤矿五型班组创建考核管理办法 篇七
一、考核范围:矿各队组(共21个班组)综采队:生产一班、生产二班、生产三班、检修班;机电队:电气班、机修班、控制班、生产班;运转队:生产一班、生产二班、生产三班、检修班、电工班;通风队:综合班、瓦检班、综合班;准备队:白班、A班、B班、C班、D班。
二、考核周期:月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按照平朔公司及井工三矿“五型班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基层班组达到“本质安全型、生产效益型、学习创新型、民主和谐型、环境清洁型”的标准,要求各队组做好“五型班组”创建管理工作及达标工作。
四、考核方式:按照三级考核,分别评分,最终加权综合评分等程序进行。
1、队组考核(满分100分)(权重10%):队组对所所属班组的考核,应每月定期对所有班组逐条考评、打分,建立台账和档案,并于每月23日前上报矿工会,每迟报一天,从队组总分减1分,以此类推。
2、考核组考核(满分100分)(权重30%):由考核组组织工会各基层工会对所属队组的所有班组逐条考评、打分,考评过程中,本队组负责人对其他队组进行考评打分,不对本队组进行考评打分。
3、工会考核(满分100分)(权重60%):即矿工会对各班组考核,采用每月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队组的所属班组的五型班组创建和三维一体平台应用等进行综合考核、打分抽查班组占班组总数的50%以上,最终将队组考核、考核组考核和工会考核相结合,经矿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公司工会并存档。
五、考核标准:
1、队组综合得分=队组考核考核平均分值*10%+考核组考核均分值*40%+工会考核平均分值*50%。
2、本项指标基本分值为100分,评价分值低于60分时,按60分计。
3、奖励办法:(1)100-90(含)分的,奖励比例为2%,每增加1分,增加奖励比例0.3%;(2)90-80(含)分的,不奖不罚;(3)79-60分的,79分扣罚2%,每减1分,增加扣罚比例0.3%。附:《井工三矿“三维一体”五型班组创建活动考核标准》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井工三矿“三维一体”五型班组创建活动考核标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及工作要求分值得分本质安全型(60分)
1、无轻伤以上人身事故。20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矿要求。10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三违”行为。104、严格执行班前六必讲制度、交接班制度,有记录。105、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记录。
56、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生产效益型(10分)
1、生产成本严格控制在下达的指标内。
52、生产有目标、有进度、有措施、有考核。
23、开展“节能降耗、五小竞赛、修旧利废”等竞赛活动,节约奖励、激励制度完善,有考核办法、考核指标。3学习创新型(10分)
1、员工培训制度健全,学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员工培训有计划、有步骤、有记录。
52、组织职工参加各级各类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从事技术工种持证人员比例高,特种工持证率100%。
23、科技创新制度健全,各项创新发明要有记录,有成效,有奖励3民主和谐型(10分)
1、班务公开制度健全,设立班务公开栏,对考勤、分配、带薪年休假、疗养、评选先进等事项进行及时公开。
52、参与企业文化建设、民主管理,有工作记录,有文化宣传阵地。职工队伍稳定,团结互助,无群体上访。5环境清洁型(10分)
1、班组环境整洁,员工着装符合劳动保护要求,设备完整、清洁。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2、工作现场规范、干净、整洁、秩序井然。设备设施干净、无油污,物品摆放有序。
8.煤矿师带徒管理及考核办法 篇八
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岗位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三、考核对象
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以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四、考核方法
1、煤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各分管人员逐级考核,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
2、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考核人自我述职报告和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3、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本次考核期的工作完成情况等);
4、上级综合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时间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2.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注:由煤矿相关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
六、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紧急问题的处理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七、考核标准
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扣分记录,以自然1
年为考核扣分周期,满分为12分。在考核周期内未扣完12分者,不计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记录将作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参考条件。
2、根据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对应的考核扣分标准分别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标准在阶段内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造成连续三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因同一采掘地点发现存在同样(或类似)事故隐患且一年内连续被监管(监察)部门下达2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的(扣矿长1/
2、责任副矿长)。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他人检举揭发“三违”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扣打击报复者和相关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隐患突出的(扣矿长1/
2、技术负责人)。
(3)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新增、替换采掘头面未经过安监部门审批擅自组织生产的(扣矿长、技术负责人)。
(7)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生产的(扣矿长1/
2、责任副矿长)。
(8)安全检查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违章指挥或制止违章行为不力,造成轻伤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1/
2、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规程、措施安排作业的(扣技术负责人)。
(3)对“三违”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和汇报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的;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扣责任副矿长)。
(5)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四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
3分至1分。
(1)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未层层落实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其它一般违章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7、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有2种及以上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煤矿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4)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三个月处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5)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6)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工资额增加10%。
2.绩效考核
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煤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1)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3)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4)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罚,不享受年终奖;
九、具体要求和规定
1、针对煤矿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扣分的多少对其采取警告、严重警告、强制学习和考试、停职、不准在本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措施。
2、对累计扣分达12分的管理人员不准在本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将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该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
3、对累计扣分达9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停职3个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4、对累计扣分达6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严重警告,将予以停职1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5、对累计扣分达3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6、在一个考核扣分周期内安全管理人员累计扣分达到9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煤矿管理工作。
十、考核纪律
1.考核人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相关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
2.各管理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免去全月奖金;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员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
核总分的10%;不按时报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宣威市*****煤矿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煤矿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
考核责任人签字:
9.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篇九
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导师带徒工作,促进青年人才尽快成长,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带徒”工作的内容是抓好每年从院校引进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带教期培养工作,使他们在从学校步入社会的初始阶段少走弯路,健康成长,早挑重担,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二章导师
第三条导师条件:
(一)基本条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含3年);特别优秀员工其工作年限可降至2年。
(二)思想道德好。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原则,为人公道正派。
(三)技术业务精。能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技术业务,有较好的职业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并成为本专业(工种)技术业务骨干。
(四)管理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能力;全局观念强,团结互助,善于搞好团队建设;富有爱心,热情关心爱护和帮助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四条导师选用原则
原则上各楼座技术导师带一名新员工,因实际需要增加带教人数的,最多不超过二名新员工。
第五条导师职责:
(一)根据基层单位施工生产管理的实际,制定总体带教计划。
(二)将总体带教计划分解为阶段性的带教目标和任务,和新员工一起讨论,形成共同目标。
(三)督促新员工深入生产管理一线,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定期检查目标完成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新员工。
(四)建立谈心制度,灵活机动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新员工思想、工作、学习动态,帮助新员工解决成长中的困惑。
(五)做好新员工思想工作,引导新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六)向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和上级人力资源部门如实反映新员工成长情况,新员工带教期表现优秀的,要推荐到更重要或更适合的岗位锻炼。
第六条导师权利:
(一)有权利参加项目部优秀指导老师的评选。
(二)享受指导老师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带一名新员工每人每月100元,列入项目部工资总额统计。
(三)对新员工带教期的表现作出鉴定意见。
第七条导师考核。实施“导师带徒绩效”考核制度,由项目部对指导老师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为优秀的指导老师由项目部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列入项目部工资总额统计。考核为“不称职”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导师”资格。
第三章新员工
第八条新员工职责:
(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导师,密切配合导师制定适应自身成长规律的带教计划。
(三)勤思、勤问、勤动手,保持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务实的学风。
(四)积极要求上进,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心得。
(五)每月完成一次实习小结,带教期满,以“我在实践中学会了什么?”为题完成一篇实习心得,交基层单位党总支(支部)汇总后送上一级人力资源部留存。
(六)主动向党团组织靠拢,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身项目部文明建设工作。
(七)认真按要求填写《导师带徒绩效考核记录薄》。
第九条新员工权利:
(一)有权向导师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劳资部提出关于自身带教期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权向项目部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就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参加项目部优秀新员工的评选。
(四)对工作不称职的指导老师,有权向单位(项目)领导提出更换要求。
第十条新员工考核:半年带教期满,由各子、分公司对新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优秀”的新员工,由项目部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列入项目部工资总额统计。考核为“不合格”的新员工,按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带教期管理
第十一条各子、分公司要根据所接收新员工的名单,按照专业对口和学员综合素质高低的原则,合理安排带教期岗位。尽可能安排在工作任务比较饱满、管理工作比较规范、有一定规模的项目部进行实习,努力为新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二条带教期为半年,确因实际需要须延长带教期,由各子、分公司视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各基层单位要根据施工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组织新员工实习,让新员工了解掌握主业的生产流程。然后,依据本人的实际能力和培养使用方向安排到相应的生产管理岗位锻炼。
第十三条带教期内不得安排新员工待岗。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定期收集,分析,研究解决新员工成长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新员工带教期满,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新员工带教期的表现进行考评。新员工在带教期间中途调整单位(项目部)的,导师应对新员工带教期间的表现及时作出鉴定,新员工也要如实做好带教期小结,鉴定和小结材料一并移交到新的单位(项目部)。带教期满后,《导师带徒绩效考核记录簿》报送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新员工带教期总体考评的依据。
第五章加强对导师带徒工作的领导
第十六条各级党组织要从政策性开发人才和培训性开发人才的高度,加强对导师带徒工作的领导。
第十七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要定期研究导师带徒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指导、考核导师带徒工作。
第六章附录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各子、分公司、公司本部、司管一类项目。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中铁十七局导师带徒制度》(党发【2000】12号文)同时废止。
10.煤矿师带徒管理及考核办法 篇十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2年12月27日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管理考核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落实项目奖励职责,提高工程师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在工程项目的代理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
第四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全市项目经理管理,进行统一考核及结果公布,并负责在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汇总。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对项目经理的日常考核统计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项目经理的考核结果及作出的处理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 项目经理的职责
第五条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全面管理工程施工过程,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队伍管理等全面负责。
第六条 项目经理是岗位职务,按照与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项目管理承包合同,或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项目开工前,核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报监备案、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是否齐全;
(四)项目开工前,组织实施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检查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
(六)检验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
(七)组织制定项目管理机构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审查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审查进场农民工的上岗证件、用工合同并组织对农民工进行教育;
(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经济签证及时准确,并根据合同规定按实结算;
(十一)规范建筑分包和劳动用工行为,确保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及时解决项
目发生的各类纠纷;
(十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廉洁守法规定;
(十三)严格执行《建筑业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管理规范》,积极创建标准化工地;
(十四)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
工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五)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伤
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施工现场内发生的事故或重大事件,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减
少人员伤亡的事故损失;
(十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章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经所在企业聘用后方可上岗执业。
第八条 项目经理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
第九条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项目经理在注册周期内应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同时应积极参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培训考试。
第十一条 实行存证和网上押证并行管理制度。工程中标后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除存放在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外,同时网上押证;工程主体验收结束后,建筑施工企业持有关验收证明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取回建造师注
册证书原件并解除网上押证。
第十二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时,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除外。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须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正当理由不予注册建造师申报注册材料,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直接向注册机关提出申请,由注册机关按照规定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其注册证书上所载的注册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所登记专业必须与招标公告一致。
第十四条 外地企业注册建造师进入青岛市建筑市场,必须遵守青岛市注册建造师管理的有关规定,持《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入信用证》、企业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及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并进行网上资格确认,未经确认不得参加工程项目投标。
第十五条 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确需临时离开施工现场,须在现场留置外出原因和时间的详细记录,并书面委托专人代理项目经理职责。
第十六条 担任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到按照《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目录》的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章文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未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相关文件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验和归档。
因续期注册、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污损遗失等不能及时签章的,经注册建造师聘用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后,可先在规定文件上签字后补盖执业印章,完成签章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四章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奖优罚劣、高度联动”原则。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的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数加减。其考核结果与本人及所在企业招投标、资质考核、评优联动。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100分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级,80-100分(含8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60-80分(含60分)的,考核等级为C级,60分以下的,考核等级为D级。
第十九条 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扣分:
(一)有关部门的表彰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处理决定书及整改通知书;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不得再行承接建筑工程任务,按照国家、省注册建造师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外地入青项目经理,清出青岛市建筑市场。
第二十一条 投标报名项目经理不按照规定参加开标会的,除按照本办法考核扣分外,若该投标企业一年内有两次以上项目经理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的,由招标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在投标资格审查和综合评标“企业市场行为”分值栏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企业的投标资格。
第二十二条 内一个工程项目检查累计3次无故不到施工现场的中标项目经理,将该项目经理考核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属本地企业项目经理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将不得在青岛市场承揽工程任务。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主持的工程达不到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的,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级组织的优秀评选和推荐工作。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40分,一年内参加投标每次扣3分,并报请建造师注册审批管理部门给予处理并暂停一年至两年执业资格。
(一)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组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投标时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二)伪造、涂改、出卖、出借注册证书或超越其资格承接施工任务的;
(三)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
(四)招用无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队伍的;
(五)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质量、安全等原因,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时间,影响恶劣的;
(六)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执行的;
(七)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入青登记手续承揽工程的;
(八)将工程分包给未办理入青登记手续的外地分包企业的;
(九)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同时按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十)在市级及以上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考试中经补考仍不及格的;
(十一)对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用
于工程的;现场功能性检测二次抽检仍不合格的;
(十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20分,一年内每次参加投标时扣一分:
(一)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经查中标项目经理与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不相符且未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
更手续的;
(三)现场检查时项目经理无故不到且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的;
(四)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设施、场地硬化等未按标准化工地要求组织实施的;
(五)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内容文件的;
(六)注册建造师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质量、安全等原因,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的;
(八)施工现场未按有关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的;
(九)施工现场未设置由项目经理负责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相应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按
规定履行质量安全管理任务的;
(十)塔基、深基坑、脚手架、大模板工程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十一)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
(十二)开工前施工图、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
(十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
(十四)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十五)对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十六)为贯彻落实“双卡”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
(十七)基础或主体工程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十八)非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材料未检先用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的;
(十九)未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或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十)其他较重违法、违规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10分,一年内每次参加投标时扣0.5分:
(一)投标时,因不准时参加开标会,导致所投项目重新招标的;
(二)未按规定在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资料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
(三)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台风等恶劣天气,擅离职守、通讯不畅,或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各类隐患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五)工地现场未严格按标准化工地标准要求组织实施的;
(六)接到质量、安全投诉后不积极处理解决的;
(七)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八)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阶段性安全报监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
(九)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远程信息采集与信息管理系统的;
(十)工程开工前,未进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或未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的;
(十一)未编制各类安全专项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十二)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用具的;
(十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或经随机抽查有10%以上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十四)经随机抽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额超过10%的;
(十五)因拖欠分包款、农民工工资或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措施不力,造成农民工上访,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结的;
(十六)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过程中分户验收资料填写不全面的;
(十七)应参加考勤人员未按规定考勤考核或缺勤的;
(十八)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每次扣5分,一年内每次投标扣0.2分:
(一)项目经理无故脱岗的;
(二)工程存在质量隐患被责令整改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材料抽检的;
(四)施工现场未实行安全从零工作法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施工现场临边及“四口”安全防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七)临时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八)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
(九)施工现场安全员未统一服装的;
(十)在建工程内擅自安排人员办公、住宿的;
(十一)未办理相关手续超时间夜间施工的;
(十二)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作业的;
(十三)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淋浴或未正常使用的;
(十四)施工现场管理资料整理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的;
(十五)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十六)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开办职工夜校的;
(十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比例超过90%,未达到100%的;
(十八)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证比例超过90%,未达到100%的;
(十九)施工现场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佣农民工从事劳务作业,经随机抽查无社保手续的人员
比例低于50%的;
(二十)因拖欠分包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措施不力,造成农民工上访的;
(二十一)不及时贯彻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
(二十二)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原因被用户投诉的;
(二十三)无故不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与会议的;
(二十四)未按要求对监理机构下达的《监理通知单》进行整改的;
(二十五)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考核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同一项目经理、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各参建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按各项奖励分值的30%计算。
(一)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20分、15分、10分;获得国家、省级、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其中获得国家、省级其他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奖励的,分别加8分、3分。
(二)在本市施工工程因项目管理突出,被全国、全省、全市及区(市)级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5分、10分、8分、2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三)被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加15分,二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加1分。
(四)科研成果(论文、调研课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获得省级
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得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5分、3分;获得国家级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9分、8分,获得省级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副省级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在技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级城市表彰或在国家、省城市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分别加5分、3分。工法和技术创新奖加分只计第一完成人。
(五)本市项目经理在外埠市场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每100平方米(或10万元)加0.2分(不
足100平方米或10万元的不计);总承包工程优先按面积确认,专业承包工程按工程造价确认,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六)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且无不良记录的,每100平方米(或10万元)加0.1分(不足100
平方米或10万元的不计);总承包工程优先按面积确认,专业承包工程按工程造价确认,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七)项目经理在青岛市组织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政府
表彰的,分别加50分、40分、30分,一年内招投标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40分、30分、25分,一年内招投标分别加1.5分、1分、0.6分;在上述行动中表现好的,加15分,一年内招投标分别加0.3分。
(八)在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每项加15分、10分。
(九)竣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分值在87分(含87分)以上的,按单位工程加5分;竣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分值
在85(含85分)-87分之间的,按单位工程加2分。
第二十九条 考核等级为A级,每超出5分,在第二参加投标时加0.3分,并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低于100
分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考核等级为B级,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同时接受脱产专项强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考核等级为C级,本地项目经理须立即停止执业,接受专项强化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半年内不得在青岛辖区建筑市场承接工程任务,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考核等级为D级,列入“失信项目经理”名单,除按照C级项目经理考核规定执行外,本地项目经理内不得在青岛辖区建筑市场承接工程,同时建议建造师注册审批部门注销其职业资格;外地入青项目经理清出青岛市建筑市场。
第五章 考核扣分的执行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实施对项目经理扣分时,应签发《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或所在施工企业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被扣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扣分单签发机关提出书面申述。经查实属不当扣分的,应取消或变更扣分记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争议无法解决的,项目经理或所在施工企业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第三十二条 违规扣分与对项目经理违规行为进行纠正、行政处罚同步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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