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专项资金管理(精选16篇)
1.卫生院专项资金管理 篇一
附件: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特定人群或针对特殊公共卫生问题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会同财政部,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工作任务、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情况研究确定。
第四条
补助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
(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统一分配,分级管理。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分配,具体项目落实由各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部门分级 负责。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第七条
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下达工作。
第八条
补助资金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
第九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量、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等,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绩效评价情况确定,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对东部地区按照50%-10%的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对中部地区“比照县”,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规定的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规定的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等民族自治州,比照西部地区按照80%的比例补助。重大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根据任务量和补助标准确定对各地的补助金额,或根据项目分类特点,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
第十条
中央财政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补助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地方,并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九十日内正式下达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使用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确保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和标准,结合本地区疾病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和标准。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购买服务机制,省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各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合理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部门以及补助资金具体使用单位,要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 支出。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未支出的补助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补助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部门负责项目业务指导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并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情况、任务完成数量、质量和时效,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满意度等。
第十六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与相关项目执行进度、绩效评价、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结果适当挂钩。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负责本地区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根据需要开展对各省(区、市)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抽查工作。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原则上每年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以一定的项目实施期为限,开展中期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规定对补助资金实施全面预算监管。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补助 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备案,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4‟24号)、•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311号)、•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9‟36号)同时废止。
2.卫生院专项资金管理 篇二
一、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公卫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界定不明确, 普遍存在超范围使用现象。《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0]311号) 第十三条规定“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有些医疗机构对管理办法中“相关的人员支出”涵盖范围理解模糊。不管是不是与免费提供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直接相关, 只要与“公卫”二字沾边、甚至几乎整个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保险等, 都从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列支, 造成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人员经费比例过大, 出现超范围列支。有的医疗机构对耗材的列支, 不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明明是医疗支出耗材, 却用公共卫生资金列支。如医疗支出的卫生材料支出, 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 是允许收取费用的, 因此是能够用医疗收入进行抵补的;而按要求可以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列支的, 只能是为城乡居民直接免费提供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耗材支出。因此, 就存在有意或无意套取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现象。
(二) 公共卫生项目的收支核算不规范。对于公共卫生项目, 由于资金来源不同, 项目列支渠道也不同。有的医疗机构却不加区分, 凡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 无论是财政拨入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还是上级补助收入或其他部门转来的专门经费, 都全部通过“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归集核算;凡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不论其资金来源是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还是非财政资金, 也都全部在“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支出”科目下列支明细。这样混淆了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造成会计收支核算不准确, 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受到影响。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自我管理的对策
(一) 明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用途。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必须直接用于国家规定的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包括开展公共卫生项目所必需的物耗、材料等公用经费支出及相关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一是人员支出:必须是与免费提供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直接相关的人员经费支出。如果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 财政部门已经通过“财政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科目给予了经费补偿, 则该类人员支出就不能再作为服务项目成本, 使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了。原则上, 人员支出不能超过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出总额的40%。二是公共卫生用耗材支出:指免费提供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必要的物耗、材料支出, 如老年人、慢病人员免费体检用的化验试剂、耦合剂、心电图纸等卫生材料以及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等用的印刷品、宣传教育资料、展牌等物耗。同时, 还要必须明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禁支的范围, 如:不能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购买装修装饰材料、支付房租等;不能用于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办公家具、交通工具及开发软件等信息系统;不能用于相关的督导考核开支、培训开支、差旅费报销等;不能用于与提供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直接相关的物耗及人员经费支出;不能用于不规范的原始凭证的报销 (如发票内容不全、公共卫生用途不明确、无经办人及领导批字的支出等) ;不能用于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及《合同法》要求的耗材购买及其他与直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的支出。
(二) 加强预算管理, 努力控制支出。建议在对医疗机构收支进行全面预算的同时, 还要针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拨入和支出, 按照国家的补助标准, 对每一项具体的服务项目进行专门预算。在项目支出上严格把关, 在厉行节约的原则下, 保质保量完成服务项目, 切实让社区居民从公共卫生服务中受益。
(三) 加强内控管理, 规范报销流程。加强内控管理, 保证公卫资金专款专用, 必须从报销流程上予以规范。一是经办人员要在公共卫生项目完毕后从相关单位取得正规发票或规范的自制原始凭证, 并且按要求填写“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批表”, 审批表上要注明支出项目详细用途, 签署经办人姓名和日期;二是公共卫生负责人和主管中心副主任要审核签字;三是中心主任签署审批意见时, 为明确项目资金列支渠道, 需批注“公共卫生项目列支”, 以便会计人员正确归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以上审批程序全部完成后, 交主管会计签字, 经办人方可到出纳人员处报销。
(四)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用于特定事项, 必须专款专用, 需要专项、专账、专科目进行核算。为了保证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保证资金支出与项目进度协调一致, 在具体会计监管工作中, 建议同时按两个口径分别设置专项资金支出账簿。一是严格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公卫支出明细账, 即所有基本公卫服务项目支出都通过“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科目核算, 根据支出内容的性质和类别, 在该科目下再分别按照“人员支出”、“药品支出”、“卫材支出”、“其他材料支出”、“其他公共经费支出”等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二是按照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项目设置辅助台账, 以老年人健康管理为例, 逐笔登记在老年人保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支出、卫材支出、健教资料、办公用品等物耗支出, 并定期核实各项支出金额与进度是否符合预算要求, 以此发现项目开展过程中或者资金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 财务人员还要与业务人员及时进行沟通, 避免因对项目实施方案不了解, 不能对项目进行准确归项核算, 甚至无法对项目支出范围进行合理界定, 从而造成超范围使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五) 建立健全公卫专项资金监督机制。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公共卫生资金监督小组, 加强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 对公共卫生支出要严格把关, 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列支, 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组, 负责考核统计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 将考评结果与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相结合;公共卫生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及专用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通报, 提高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性, 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摘要: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粗放, 导致出现公卫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或项目进度与资金支出不匹配等问题, 严重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效果, 因此必须加强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自我管理, 强化预算控制, 规范会计核算, 健全监督机制, 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
关键词: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资金管理
参考文献
[1]张照卿.浅谈基层医疗单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J].中外健康文摘, 2013, 1
3.卫生院专项资金管理 篇三
关键词:高职院校 专项资金 预算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不仅加快推进了高职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学科建设,改善了教学环境,更重要的是专项资金的投入给高职院校带来了无限生机和活力,极大促进了教育事业健康的发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意义重大,将直接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就是大力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精细化管理,统筹兼顾,完善监督机制。
一、高职院校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项目预算单位管理意识不强
重编制,轻执行。有的高职院校在财政批复下达预算任务书后,随意调整预算科目与项目,擅自变动预算资金的用途。上报预算时,高报预算。缺乏宏观把握能力的培养,财务人员上报预算编制工作时,缺乏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不够,预算与实际脱节。未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形同虚设,随意更改。
2.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准确性、全面性
首先,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依据和项目论证,表现在预算编制质量不高,完整性差,透明度低,预算编制调查、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其次,专项资金内容专业性强,预算很难做到准确,加上主观性原因,预算数与实际使用数有一定的差异,专项资金结余较大。
3.预算管理缺乏约束力,专项资产购置交叉重复
只强调本部门的预算和利益,忽视了学院总体的发展目标,没有从教学实际出发,与资产部门沟通协调不够,造成专项购置的资产交叉重复,资源浪费,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实施进度不能按计划执行,影响了工期,专项资金不能按进度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低,缺乏预算管理的约束力。
4.预算管理缺乏绩效考核机制
在预算管理工作中,没有明确的预算执行流程、有效的监控措施,预算考核也没有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考核的结果也没有对应相应责任,预算考核没有起到奖勤罚懒、调动人员积极性的作用,预算执行奖惩不明,缺乏约束力。事后专项资金监管敷衍了事,没有做到事前监督,事中控制,项目执行力度不够。
二、新制度下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认识,改变观念,落实责任
部门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学院总体发展目标,明确目的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兼顾各方面的需求,各部门单位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使财政专项资金真正发挥效益。健全、完善预算组织机构,有效组织财务预算管理的实施,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责任。
2.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主要体现在编制和执行环节上。编制预算,应依照合法性、真实性、重要性、综合性等预算编制原则,在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做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核定具体支出的额度,明确各项支出的用途,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规范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管理水平。
3.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监督和管理
通过财政应用支撑平台,监管项目立项、申报、审核、调整,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等。全程实时查询,进行有效管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审核,监控资金流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分析,分析执行进度慢的原因,通过量化指标分析资金投入取得的效果,促进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同时,建立项目库的管理,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
4.强化监督,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在管理活动中,监督和考核意义重大,应加强预算绩效监督,引入绩效预算管理模式,完善绩效考评机制,考核资金使用效果。要从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创新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信息数据化系统,夯实绩效管理工作基础,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
参考文献:
[1]郑爱东.浅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现代商业,2011(8).
[2]陈晶.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J].行政实业资产与财务,2010(2).
[3]俞征.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研究[J].杭州财会,2012(1).
[4]黄淑霞.高校预算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会计之友,2009(8).
4.卫生院专项资金管理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院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原卫生部、财政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0〕311号),财政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第三条 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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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院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卫生院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考核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第八条 对村卫生室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卫生室进行奖励。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九条 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室,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 专项资金账户的具体要求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由公共卫生科按实际制定村卫生室考核办法和经费补助标准,并负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不低于40%的专项资金补助到村卫生室。
第十二条
对“其他公用支出”用于核算直接和间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修维护费等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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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计算的按医疗支出75%,公共卫生支出25%的分摊比例,分别计入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按人员占比)。
第十三条 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章 资金监督
第十四条 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每半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专项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任何科(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第十七条 卫生院要不定期对各项目单位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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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因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流失的,一经发现,将收回已下达的补助资金,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能整改的,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由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废。
2016年12月28日
5.卫生院专项资金管理 篇五
摘要:实施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对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对财政资金的核算要求,通过对财务核算软件的设计,实现对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的专项管理和核算。
关键词:重大妇幼;项目资金;财务软件;核算效果
根据国家关于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苏财社„2014‟66号文件《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妇幼重大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暨省补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是由中央、省、市、县(市、区)各级财政专项补助安排,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简称“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等4个重大妇幼服务项目。
一、核算要求
苏卫社妇„2013‟10号《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各级财政必须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项目工作要求,足额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强化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对每位符合政策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专项补助标准总计不低于500元。各级财政对农村妇女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的补助仍为人均24元,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简称“两癌”检查)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128元。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仍按中央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各地须及时下拨上级及当地安排的项目补助资金。
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中明确: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
二、存在问题
(一)预拨资金不及时,不能足额预拨项目资金,资金到位率低
项目考核要求自省级下达当年预拨资金时间起,市、县级项目资金(含省级下拨资金)到达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但是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区县没有实行预拨或者一年一次拨款,采用年终考核后结算,不符合考核要求。
(二)项目资金规范性支出不符合要求,资金支出率小于90%
个别单位扩大支出范围,发放全院职工福利;支付项目办公耗材与业务进度不匹配;支付车辆交通费,存在支付依据不充分等。
(三)未能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会计核算
几乎所有被检查单位均未实行专账核算,只有辅助核算台账。
三、探索财务对重大妇幼公卫项目的核算方法
(一)增加辅助核算的必要性
2011年6月全面执行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与核算,重大妇幼公卫项目参照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与核算要求。新制度中新增了三项内容。
一是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增加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收支情况(重大妇幼项目参照基本公卫项目)。
二是增加了财政基本补助支出、项目补助支出备查簿,其中项目补助支出备查簿中要登记重大妇幼公共卫生补助支出情况。
三是增加了期末本期结余需要根据财政补助结转金额进行再次结转核算工作,以反映期末本期结余扣除财政补助结转后的结余和亏损情况。
这三项新增内容,简单的财务核算软件不能提供财政补助收支报表的自动取数,不能提供财政补助支出备查簿的自动取数,也不能自动产生二次结转凭证;如用手工编制则非常繁琐、不够准确、不够统一。因此探索借助财务核算软件对支出明细科目增加四项辅助核算,来实现账表的取数和自动结转凭证的生成。
(二)增加辅助核算的实施条件
首先,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制定四项辅助核算的内容及相关核算、核对方案。
其次,要求软件工程师按方案对财务核算软件增加四项辅助核算功能、根据辅助核算项目编制财政收支明细表的取数公式,根据财政收支明细表中的财政收支结余数编制本期结余科目的第二步自动结转凭证。
再次,要求会计人员提高对新制度及辅助核算项目的学习与掌握,因为支出科目的辅助核算大大增加了会计录入凭证的繁琐与难度。
6.卫生院专项资金管理 篇六
目进展报告
我县是地方病发病较重的省份之一,我省重点防治的地方病主要包括鼠疫、布病、碘缺乏病、克山病、大骨节病、水源型氟(砷)中毒、包虫病、疟疾、肠道寄生虫病,这些疾病严重威胁着我省人民的健康,是影响社会经济,导致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全省总体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大骨节病病区受威胁人口650万,地方性氟中毒受威胁人口约450万,克山病仍然是严重危害我省人民健康和生命的疾病,肠道寄生虫总感染率达19.60%。为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农村卫生工作,2004—2007年国家连续4年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为了认真做好2007地方病项目工作,甘肃省卫生厅按照卫疾控便函2008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统一制定下发了《2007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甘肃省地方病防治项目中期督导方案》,根据督导方案的要求,各地对项目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中期督导,现将项目督导情况汇报如下。
二、督导内容
1、项目的组织领导
我省对项目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专门设立了由卫生、财政部门组成省级项目工作组,省卫生厅厅长任组长,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主管厅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省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项目方案的审定。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地方病项目由省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具体负责。省疾控中心承担项目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技术资料的汇总分析等工作。由项目县(市、区)的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承担项目现场病情调查、采样和水样检测工作。各
项目县组成了由卫生局局长或直接隶属于县委、县政府的地方病防治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的地方病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乡镇及县级卫生机构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了项目工作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
2、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启动和人员培训
根据国家方案要求,结合我省病区情况, 对项目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下发了我省地方病防治项目方案,召开了项目工作启动会议,明确了项目工作的要求和各项目县(市、区)的具体工作任务。举办了省级培训1期,人员约200人次,市(州)级培训8期,约600人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质量要求、相关地方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实验室操作、现场实习以及项目信息统计等。各项目县召开了项目启动会,进一步强化了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宁县组织地方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医院、中医院业务院长,乡镇卫生院长、防疫专干,内(儿)科医生、放射科、心电图、彩超室等专业人员及各乡镇主管卫生工作的乡镇长参加了启动及培训会,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项目工作的广泛关注。
(2)质量控制
为了提高项目工作的质量,省疾控中心统一对项目县的实验室进行了质量考核,保证了数据测定的准确性。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省地病办还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总结了各县在组织领导、质量控制工作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3)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地氟病调查:任务是15个县75个村,实际15县完成了44个乡镇71个村;水氟检测任务为367份,实检392份;尿氟检测任务为1390份,实检1390份;氟
斑牙检查人数量为2928人,实查4524人;氟骨症检查任务为15205人,实查17044人。
地砷病调查:任务安排在19个县,计划筛查300个村,实际筛查了315村,检测任务为4500份,实检4419份。
克山病病情调查:任务安排在8个县区,计划筛查19乡镇的19个村,实际完成了19个乡镇19村,临床检查任务为9500人,实查9941人,补硒人数106.35万人。治疗管理慢型克山病病例185人。
大骨病病情调查:任务安排10个县开展病情监测,完成10个县,临床检查1375人,X线检查874人,完成补硒99.1万人;成人病情调查在26个县开展,任务在60个乡镇开展,完成60个乡镇的39233人。同时完成10个县300例大骨节病例的治疗管理工作。
健康教育:在26个县开展,范围在321个乡镇,覆盖人口504.03万。碘缺乏病监测:
①碘盐监测:居民户随机监测覆盖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区、市)共87个监测单位。全部按照监测方案进行了监测,上报率100%,有效监测率100%。②高危地区调查:5个项目县已完成搜索任务,其中4个县的病人已由省级复核,确诊1例,一个县的病人正在复核。
三、经费使用情况
我省作为重病区,2007年中央补助748万元,用于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饮用水砷含量筛查;碘缺乏病防治;大骨节病防治;克山病防治;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地方病防治人员培训;地方病健康教育、宣传。目前项目经费已全部由省财政下拨,绝大部分项目县经费已经到位,但仍有少数县项目经费还没有到位。
四、项目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1、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完善地方病防治体系
由于近年来对地方病重视程度不够,经费短缺、人员流失,特别是乡、村防治工作没有保障,病区村的病情状况不掌握,原始资料难以收集,病人得不到有效治疗和管理,各项防治措施难以落实,病区群众长期遭受病痛折磨,希望通过项目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为乡村医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培育基层地方病防治网络,使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地方病防治体系。
2.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水质监督检测机制,做好项目工作
长期以来水质监测工作与水利部门的配合不够,对改水情况掌握不够,工作较被动,直接影响了项目任务的落实。希望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学习其他省、市水质监督检测方面的管理经验,努力做好项目工作。
3、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项目工作
广泛动员和依靠群众的力量,使群众真正参与到项目实施中来,通过健康教育激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主动参与意识,积极配合水质检测,依靠群众自己来监督水质,使项目工作取得事办功倍的效果。
4、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作用,强化项目的监督管理
我省地方病防治项目涉及全省86个县,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难度大,监督指导工作量大面宽,单靠省级督导难以保证监督工作的质量,致使存在的问题不掌握或掌握不透,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希望今后的项目工作适当安排省、市、县三级督导经费,强化督导,层层把关,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省、地、县联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和项目工作圆满完成。
5、加强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能力建设
多年来,地方病防治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设备配置方面欠帐较多,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有待提高,尤其是在我省这样一个西部欠发达的内陆省份问题更为突
7.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研究 篇七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国家为了扶持、发展某项事业而专门设立的, 具有专门来源和专门用途的资金。当前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 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规范、执行不严格
一是目前项目主管部门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重视不够, 编制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质量不高, 完整性差、透明度低;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缺乏编制依据, 随意性强;预算编制审查不细, 把关不严。二是预算管理的刚性不强, 执行不严, 缺乏约束力。项目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运用认识不足, 擅自调整、变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导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脱节, 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三是专项资金的结余使用不规范。专项资金的结余未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或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批, 擅自留作己用, 影响了专项资金管理的严肃性。
(二) 核算不规范、制度不健全
一是项目单位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 未设立专账核算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专项经费与经常经费混用, 虚列专项资金支出, 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报账程序、报账手续不严谨及支付大额现金。二是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支出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与项目资金规定用途不一致。三是专项资金拨付不能及时到位, 有滞留专项资金的现象。资金往往集中在第三、第四季度拨付, 在年底形成大量的结余, 未及时拨付落实到实施项目上, 导致年度资金结转数额较大, 影响了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和资金使用效率。
(三) 立项不规范、监管不得力
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公开、透明的选项、立项机制, 项目立项把关不严, 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缺乏前期论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资金使用监督责任不明, 资金管理失去应有的监控。
(四) 一些使用单位擅自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向
有的地方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或项目实施单位因原报批项目论证不科学, 或项目批准后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 (如乡镇村组建制调整、乡村学校布局改变) , 或领导干部“拍脑袋定决策”、“建设自己的家乡”等干预, 擅自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向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对策
(一) 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是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首要环节, 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是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关键。一是要规范预算编制。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切实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协调, 进一步规范农口部门的预算管理, 做到部门预算真实、完整、统一, 专项资金预算真实可靠、内容细化、科学合理。
(二)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与管理审计
一是采用会计资料查阅法、存款帐户检查法、项目跟踪抽查法等方法, 围绕批复的项目计划检查资金的分配情况及其拨付资金的时间。看有关管理部门是否做到足额分配、及时拨付, 有无随意改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的问题。二是采用查阅法、计算法、调查法等方法, 检查项目开支的真实、合规性和项目管理的程序, 有无显性、隐性或者巧立名目挤占挪用甚至侵占、贪污专项资金的问题。三是采用查阅法、访谈法等方法, 检查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是否做到具体分“项”, 内控制度设立的完备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三) 对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 应以社会公共产品建设、经济效益项目两个方面分别作检查与评价
对社会公共产品建设项目, 主要是看项目实施是否遵循规定程序, 是否完成预定任务, 受益范围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对经济效益项目, 除检查是否执行规定程序、完成预定任务外, 还应当遵循投入产出原理, 运用“价值工程法”、“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现值指数法”、“投资收益率法”、“投资回收期法”等指标检查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 健全财政专项资金评价机制, 发挥绩效评价体系作用
建立科学可行的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加强专项资金效绩考评工作。财政部门应建立从事前立项评审到事后追踪问效, 贯穿专项资金运动全过程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评级体系, 努力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在项目确立期、执行期及执行结束后, 采用比较法、目标法及综合分析法, 对专项资金实施评价, 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 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五) 强化监督, 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的利用率
财政监督要改变过去事后集中性检查的方式, 将监督的重心向事前、事中前移, 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要创新检查方式, 建立内部制约机制。每实施一个项目, 均由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分管领导、项目主管领导、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办法的规定操作。建立专门监督机构的专项检查与资金管理部门的日常跟踪问效相结合, 对专项资金的监督贯穿与财政专项资金活动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审计等经济监督部门的作用, 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 保证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
摘要:财政专项资金从设立到使用, 经历了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多个环节, 这些环节是审计工作和相关管理机构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重点, 本文主要讨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预算管理
参考文献
8.我省加强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篇八
五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工作, 2006年专项资金1亿元,2007年增加到2亿元,过去五年累计投入省级专项资金9亿元,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农村环境建设,突出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两个重点,农村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于强副主任指出,今年是新农村建设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第二年,我省将继续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000个示范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补助。按照上限控制、重点支持、相对集中、尊重民意和奖优罚懒的原则,补助项目主要集中在10大类:一是农村道路建设。包括村道、屯道、巷道的水泥路、油路、铺砖建设。二是桥涵建设。三是自来水工程建设。包括水源、泵房、管线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包括路边排水沟、屯内小河流两岸整治。五是清洁能源建设。兴建集中供气的大型秸秆气化站。省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7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和村集体、农民自行筹措。六是休闲文化广场。包括场地整治、设施配备、宣传栏建设等。七是垃圾处理场点建设。包括垃圾堆放场所、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车等。八是有线电视建设。接入有线电视网络或建设卫星接收装置。九是农户围墙、大门改造。支持示范村改造农户围墙,统一格式,美观实用。十是太阳能路灯。
于强副主任强调,今年我省要从切实保障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出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批复项目使用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严格按照当年省里批复的建设项目使用,不得截留、挪用、串项使用;及时拨付和使用省级专项。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接到省财政厅指标文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并通知当地乡镇财政所(分局)。各地要严格按照这一要求,及时拔付专项资金,不准缓拨和滞拨;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 开展专项资金检查。
省新农村办主任董国权对项目申报工作强调了几点意见。最后,与会人员针对项目申报的时间、资金及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咨询,省农委副主任于强及省新农村办主任董国权一一做了回答。
9.6S管理专项资金申报 篇九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6S”现场管理工作,实现生产现场、办公现场管理的规范性,公司决定推行部署6S管理模式。
整个项目历时三年多,在我部门与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的“6S”现场管理得到了阶级性的提升。2014公司拨专款195万元用于项目推进,我部门集思广益缩减推进开支,通过书籍自学、实地考察研究等方法,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在同行业中平均节约成本50%以上,实际花费仅 万元,节约成本 万元。此外,公司特成立“6S”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五个专项考核小组,负责生产区域,办公区域检,环境区域和库房区域的检查和整改。由于各级领导全力配合项目实施,高度重视项目推展,公司得以一次顺利验收合格。在公司全体部室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公司终以集团第三名的骄人成绩位列集团系统“6S”现场管理先进级企业。
我单位作为推进部门,率先采取相关措施,制定定置图,强化完善办公环境,设立样板间办公室以供其他单位参考借鉴。此外,依据公司“6S”要求搬迁档案室,在没有借助外援的情况下,做到清洁、规范。为公司节约成本和“6S”推进起到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为调动各单位科室的工作热情,使“6S”推进工作取得的成果能够长久推行下去,我部门就各单位的突出工作予以收集整理,特申请奖励资金
万元,恳请公司领导批准。特此申请
管理规划部
10.资金管理专项自查报告 篇十
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审核制度、内控制度和资金使用台账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二)防微杜渐,扎实开展警示教育。
11.卫生院专项资金管理 篇十一
关键词: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资金管理;资金使用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经济生产和人民生活对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高,导致目前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影响农业的稳定发展,这违背了国家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可持续发展策略。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国家提出了守住 18.05 亿亩耕地的红线的政策,并要求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同时每年拨放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整治,以提高整治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但是在实际的资金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资金流失和浪费现象严重,需要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的使用规范,以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
1.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现状
1.1资金利用率较低,流失现象严重
土地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和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涉及范围较广,利益牵扯复杂,因此实际工作开展起来比较困难。整治方案的合理性和完善性关系着资金的利用率,如果项目规划不结合实际的土地状况和农民利益,就导致后期发生很多矛盾纠纷,比如赔偿问题等,都会增加不必要的资金投入。还有就是项目规划不合理会导致资金的重复利用,并导致资金流失现象严重,在实际的项目规划方案中,需要制定完善的整治计划,并通过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对整治工作进行控制,并加强监督工作,避免相关人员以权谋私。而且对于整治细节也要制定相关的规范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够减少资金流失的现象[1]。
1.2重复投资问题
因为在实际的土地整治工作进行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很多,包括国土资源、水利、农业、财政、交通、林业等,并需要给各个部门都拨放一定数额的整治资金,但是由于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并且没有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管理方案,这样就容易导致类似项目方案的重复设计、重复建设、重复投资,造成极大的资金浪费。而且在实际的项目建设过程中还普遍存在拆除重建的现象,比如林业部门的项目建设到一半,发现和交通部门的项目规划方案有冲突,导致后续项目建设不能进行,并且需要把之前已经建成的部门彻底拆除。[2]
1.3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操作不规范
在实际的项目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操作不规范的行为,导致资金浪费。项目操作和执行需要按照既定的步骤和程序以及操作规范执行,不能任意调整設计结构,如果有调整的必要也要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才能执行,否则会打破整体的项目计划,导致各个环节都出现变动,进而增加不必要的资金投入。同时,不规范的操作操作行为不仅无法保证土地整治工作的工程质量,也加速了资金的流失,并降低利用效率。
1.4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完善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并节约投资成本,需要实行招投标制度,但是在实际的招标工作中,对投标单位审核不严格,导致很多低价中标的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达不到预期标准,工程设计方案也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在后期的施工中严重耽误工程进度,不断要求追加资金投入,给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麻烦。
2.完善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策略
2.1制定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
为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并减少资金的流失现象,需要制定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管理过程的监督。首先,成立专项资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以土地整治工作为平台,整合各部门的专项资金,以确保拨放的各项资金都能够规范地、效益最大化地用在土地整治上。为了保证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效率,可以采取受益方监督受损方的监督措施,这样能够提高监督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为了方便农民和基层人员的自行监督,可以公开资金流动的账目,并设立投诉电话和上访通道,增加监督渠道,促进监管方式的多样化[3]。
2.2严格审核土地整治项目,制定操作规范
为了避免不合理的土地整治项目造成的资金浪费,需要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核制度,要求项目申请部门必须制定严格的实施规划,在规划中明确项目队可行性并给出参考依据,并且量化工程清单,有利于保证后期的招投标质量。同时对具体执行的项目分派监督人员,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不规范的操作行为,以及防止故意延误工期要求增加拨放资金的情况出现。并要求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中的资金流向给出具体的账单记录,减少资金的流失率。
2.3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规划
受到自然环境和地势地质的影响,各个地区的土地资源分布不均匀,因此在规划土地整治方案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专项资金,实行按需分配,而不是平均分配制度。要派专门的调查人员了解各个地区的土地资源情况,建立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业主活力、社会收益的运行模式,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增加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的来源。
3.结论
土地整治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政策,而专项资金又是保证土地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必须严格管理,加大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力度,并要求相关部门对资金的具体流动去向做好清单记录,以便后期开展审查工作。同时要制定整体的土地整治计划,以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刘羽.浅谈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的使用问题与思考[J].甘肃科技.2010,26(04):10-11.
[2]张玮.浅析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J].科学与财富.2015,(10):403.
12.浅谈科技专项资金管理 篇十二
一、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过程透明度不高。
主要反映在立项的审批和经费的分配环节,如有的项目预算的分配,透明度不高;项目及预算公示的时间比较短,公示的范围也不宽,公示的效果不明显;项目及预算安排和论证准备不足,行政干预的影响力有时大于专家组的意见;没有统一按要求建立项目库,仓促立项,突击审批,预算分配缺乏刚性,预算指标分配到位率低,资金拨付执行缓慢,分配环节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
(二)、科技专项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目前科技项目经费在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投入较多,而在以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为范畴的基础研究方面投入很少;研发项目占比偏低,研发资金偏低、项目设置过多,投向分散,资金使用的绩效难以真正体现。
(三)、科技专项资金拨付滞后。
科技专项资金的拨入都是以人大审定后财政部门下拨的数据为准,而当年的预算执行数都是前一年的8~9月份做的部门预算,从编制部门预算到经费计划下达将近一年的时间,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资金陆续下拨,部分资金甚至12月31日拨付到位。从项目正式下达到资金拨付进度看整体滞后,部分未执行到位,资金拨付效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单位对当年专项资金的安排及使用,从而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并导致资金闲置。
(四)、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尽合理和严谨。
部门零基预算要求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申请专项资金。但在预算编制时,部分单位仍旧没有摆脱过去粗放型观念,对申请的专项资金缺乏细致调研,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项目论证。项目预算申请不够严肃,故意提高预算,项目内容也不够细化,随意虚报,单位申请数远远超过财力,部门预算成了要钱预算。
(五)、科技项目申报、实施管理不规范。
单位在申报科研项目时无重点,不按轻重缓急一起申报,有的实际为同一个项目,却有好几个项目名称,今年以这个名称申报,明年换一个名称申报;科技项目申报缺乏前瞻性,有的年初没有纳入,到年终由于急需再申报,导致财政预算追加项目众多;有些单位资金一到手,随意应付一下,就将项目任意下马或将项目实施时间拖得很长。
(六)、科技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资金账户分散,部分资金被闲置。专项资金在部分业务部门分口管理,单独设立银行账户,造成资金分散,利用率不高;专项资金下拨渠道和环节众多。有的沉淀在各主管部门,有的沉淀在各具体单位。二是项目实施单位缺乏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即使有也落不到实处,造成专项资金的挪用,抽逃、挤占。单位预算难以满足经常性经费,从而使得单位人员支出挤压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挤压专项经费。公用经费挤占专项资金,大部分资金或多或少都存在这一现使用单位或多象,有的是直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办公经费,有的通过调整账务处理,挪用专项资金结余冲减经费支出;或利用成立人、财务不独立的各类公司、技协、学会、培训中心等收取项目实施或管理费或是部门之间以各项活动名义获取项目资金,逃避预算控制。
(七)、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信息不真实。
科技项目资金收支的会计核算,目前在单位的实际操作中,均存在着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收入和支出在时间和数量上严重脱节的问题。一是不管项目是否能批准,其前期经费使用都在经常性经费中列支,挤占了经常性经费。二是由于项目资金一时难以到位,有的甚至跨好几年度,项目完工结算后才到位,项目经费只有支出,导致项目经费红字,甚至难以正常结转。三是项目立项后,款项也已到位,但由于部分是为了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而立项的,或实际条件发生了变更,没有实际支出,最后将这部分资金移用到其他项目或转入单位的其他收入。四是项目完工后结余不上交或转入经常性经费没有完善的审批手续。五是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材料等有形、无形资产,不纳入单位管理,造成一些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预算与执行的严重脱节现象都给专项资金规范核算带来异常困难,以至于造成会计信息不真实,极大地削弱了预算编制的控制作用。
(八)、财政监督不及时,力度不够。
一是专项资金分配时缺乏社会监督。二是缺乏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反馈体系。没有完整地建立绩效监督机制,使绩效监督工作缺乏法律约束与制度保障,造成财政管理上只管拨款,不问效果,部门和单位只管要钱,不讲求效益的状况,也使绩效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受到影响。三是财政支出监督滞后,支出监督的方式方法落后。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某一事项和环节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四是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处理缺乏应有力度。对于一些不按预算执行或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的问题,没有相应的惩处办法和措施,使得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力度,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助长了财政支出过程中的浪费、违纪现象,使管理手段相对弱化,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二、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改进的必要性
(一)、适应经济发展特殊阶段的需要
进入新世纪,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谁拥有科技优势,谁就能在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时代在发展,环境在变化,面对新的竞争、新的挑战,要赢得竞争主动权,赢得未来,关键要靠科技进步。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建设科技强国。只有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才能为我国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的科研水平至关重要。一个国家的基础科研水平直接决定了国家经济发展基础水平的高低。然而,现阶段,正如上述提及的问题,国家虽然加大了科技项目资金的支出,但是很明显的是,存在着这些问题的制约,使得科技资金的利用效率不高,科研成果产生不高。所以,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非常必要。
(二)、加强科研成果转化的需要
科技专项资金拨付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科研成果。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到科研成果转化的成本高低,也影响到科研成果转化的成败,因而,科技资金如何利用显得尤为重要。在项目的立项上,在项目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对于项目资金的用途、监督、审核等措施的运用,必须切合实际情况,以绩效管理为标准,审核项目资金的运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轻研究,重申请的情况,对于项目的申请,不考核其实际作用,盲目、草率的予以批准,大大降低了科技专项资金转化成为科研成果的可能性,因此,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很有必要。
三、对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改进的建议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技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规范分配和安全有效使用科技资金,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越来越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目前科技资金管理现状,笔者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健全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点, 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 以及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 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 提高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机制, 建立专家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透明度, 实行网上申报, 网上评审, 积极实施公告、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科研项目数据库, 对于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 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等信息必须全部纳入数据库, 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和有序安排, 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 使得科技项目确定更科学、更具导向性, 同时, 方便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了解科研项目的信息。
(二) 、进一步调整科技投入结构。
合理加大对科技基础研究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建设具有公益性、基础性的公共科技基础平台, 适当减少对企业经营性和竞争性产品的投入, 以提升公共技术服务水平, 为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财政科技投入着重向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向从根本上提升事业发展水平的重点项目、向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倾斜, 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 、规范科技资金拨付程序, 提高资金到位率。
科研项目确定后, 由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并拨付专项资金,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部门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 集中管理科技专项资金, 并按规定用途和进度将资金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 取消中间环节, 保证专款专用, 严禁截留、挪用。
(四) 、科学编制专项资金预算, 严格规范科技项目申报。
首先单位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要理清思路、精心组织, 明确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 分清轻重缓急, 优先考虑必须必要的项目, 科学合理的在预算中列示项目;并细化预算, 把预算支出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和每项支出的每一款, 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再是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 对申请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综合效益进行严格审核、筛选。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 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为预算部门提供依据。最后预算部门对用款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预算安排或追加。
(五) 、加强资金管理, 规范会计核算。
⒈结合科技自身的特点, 单位要制定客观可行的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防止和杜绝科技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现象。⒉单位对科技资金应当实行单独核算和统一管理, 保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严格按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会计核算的独立性, 在会计科目设置上, 应参照预算会计的有关知识来进行账簿建立, 年初建账时按财政预算部门提供的预算批复设立核算项目, 按项目支出的性质和内容设立目级支出科目。⒊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科技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将所有专项资金纳入到财务统一管理, 集中核算。对于各项支出项目要认真审核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 保证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对项目前期经费应先挂账反映, 项目批准后再转入项目支出, 未能批准的应转入基本支出。对项目支出已发生但正式的项目资金未到位时, 应办理经常性经费调入项目经费手续, 项目资金到位后, 再办理调出手续。严格区分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 防止以拨列支。对项目完工后的专项结余应要求上缴财政, 或经批准后转入经常性结余留用。
(六) 、加强财政监督, 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 切实建立起财政专项资金监督体系。一是强化监督检查, 保障资金安全。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和共性问题, 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坚持效益财政的原则,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对资金使用实施“跟踪问效”, 可以明确管理部门及用款单位的责任, 验证和考核预算分配目标的完成情况, 有利于保证资金安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及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结合项目决算、验收等工作, 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和绩效考评档案, 提高财政监督的技术含量和工作效率。通过制定相关指标和标准, 对项目抽样检查评价, 对承担单位进行量化打分, 为今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建立资金使用的奖惩机制。完善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鼓励用款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对绩效明显的, 节约资金的单位可给予奖励, 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达不到绩效要求或未开展的专项, 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 、强化对科技资金的审计监督。
加大力度开展对科技资金真实合法性的审计监督。通过审计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以预算编报和预算执行为主线, 重点检查科技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的不真实、不合规、不公开、不透明、项目资金到位滞后、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突出问题, 促进加强预算管理, 细化部门预算, 公开透明分配预算。二是以科技项目支出为审计重点, 检查虚假项目、小项目大预算、挤占挪用科技资金、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浪费等突出问题, 促进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以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预算评审为基础, 检查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公开的行为, 促进完善立项程序, 加强内部管理, 健全监管制度, 促进依法行政, 转变政府职能。同时, 审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科技资金的效益审计, 积极探索科技资金的效益审计, 促进科技资金“跟踪问效”机制的建立, 促进科技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促进科技投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
总之, 国家加大财政科技的投入, 是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科研成果, 从而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证。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科技资金的管理, 加强监督、监控, 合理有效地利用资金, 让科技资金产生更多、更大的科研成果, 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摘要:近年来, 我国不断加大了对财政科技投入, 加大了对各个科研单位的科研支持, 为以其科研成果对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然而, 我国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严重影响着我国科研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 影响着科研成果的产出。本文就是在对当前科技专项资金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后, 指出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的必要性, 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科技,资金,预算,绩效,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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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露, 汤安明.浅析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商业经济.2009.19
13.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软件 篇十三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软件主要管理各类专项资金,通过来文指标的一次性登记,根据来文登记的项目下发指标,资金拨付等。下达的预算指标可以按查询支出科目、资金性质、文号、资金类型、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隶属地区等信息。统一自动生成各类报表(指标科目明细表、结转表等),可以按照,资金性质,项目类型等有关参数进行任意查询.从上至下查看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本软件着重解决您工作中遇到的以下问题:
1、系统的登记、下达指标文件和项目;
2、随时查询文件和项目资金情况;
3、跨统计汇总;年终指标结转;
14.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篇十四
为了加强对我乡中小学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乡中小学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订本制度。
现阶段对我乡中小学而言专项资金指义务教育项目工程资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资金、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一、义务教育项目工程和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资金管理
1、学校对项目工程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上级批复的规划,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资金用途,将资金挪作它用。
2、项目工程资金实行“超支不补,结余上交”的办法,项目规划外建设超支部分由学校自行解决,规划内节支的部分上交到中心学校统筹规划,继续用于全乡农村中小学改造办学条件。因此,学校必须对项目工程进行认真规划、预算,确保项目工程收支平衡。
3、学校对项目工程资金拨付严格按工程进度,按教育局关于项目工程拨款要求办理,即由项目承建者提供正规、合法的税票,学校办理相关材料,经中心学校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中心学校财务核算点会计到县教育局、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办理拨款手续,工程款由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直拨到承建者个人账户。中心学校财务核算点对学校项目资金设立专门科目,单独进行核算。
4、任何学校因不按规划,擅自更改项目,或工作不力而造成项目工程无法按期完工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上报教育局严肃处理。
二、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1、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
2、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不得平均分配、轮流享用。
3、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资助标准按照县财政局下拨的标准执行,不得降低。
4、贫困寄宿生生活资金发放,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发放的现金须经学生本人、班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
15.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刍议 篇十五
(1) 体制运行缺陷。从2000年始, 我国在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上进行了部门预算改革, 此项改革虽经10余年但仍普遍存在着编审不合理, 编制方法不科学、不完善等问题。在乡镇这些问题表现得更加严重, 导致乡镇预算管理极不规范, 部门预算流于形式。不少乡镇既无年度预算, 更无部门预算, 资金用到哪、怎么用, 全由党委、政府说了算, 无预算、超预算现象必然带来资金管理上的种种弊端。
(2) 挤占、挪用现象十分严重。乡镇体制改革在减少乡镇财权的同时, 乡镇事权却比以前大为增加, 导致乡镇支出水涨船高。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社会保障支出、农村卫生、义务教育支出等, 许多专项支出都需要由乡镇配套资金, 但乡镇根本没有这方面的收入, 却要承担这方面的相关支出。同时, 由于国家政策规定, 许多支出呈刚性增长, 非支不可, 如人员工资补贴、涉农支出等, 使乡镇运转难以为继, 支出压力日渐沉重, 导致乡镇拆东墙、补西墙, 变相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十分严重。
(3) 项目管理机制严重缺失。项目立项把关不严, 大多数乡镇没有建立公开、透明的选项、立项机制, 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准确性、科学性缺乏前期论证, 带来专项资金大量毁损;项目建设约束不力, 项目工程无预决算, 不公开招、投标, 结算无正规税务发票, 大搞暗箱操作, 损公肥私现象十分严重;项目质量把关不严, 乡镇项目建设大多数牵扯到利益分割问题, 其话语权更多地掌控在主管部门及乡镇领导手中, 项目实施者更多地只遵从部门与领导意志, 对群众意愿漠不关心, 导致许多项目工程质量粗糙;项目工程验收不严, 由于专项资金点多面广, 条块分割, 许多乡镇将农业开发、农田整治、一事一议等项目资金搅混在一起, 将一项工程作多个项目申报、验收,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 甚至中饱私囊。
(4) 账务管理机制不健全。有的乡镇资金会计和核算会计没有分开, 长期一人操作, 管控不密, 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风险;有的乡镇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未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或直接在政府或财政“暂存款”挂账, 支付时冲减, 或作政府的其他收入。还有的乡镇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 专项经费与日常经费混用, 在专项资金支出中列支有各种名目的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车辆维修费等, 统收统支、混存混用, 甚至白条列支, 无据列支, 虚假事项列支、大额借支等, 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报账程序、报账手续极不严谨, 严重违反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 不能做到专款专用, 影响了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5) 项目资金监督失控。目前, 监督专项资金的有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委、监察机关等, 看似部门很多, 力量很强, 但由于政出多门, 没有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监督硬指标, 各监督机构监督信息资源不能共享, 对监督不力行为缺乏问责机制, 使监督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 逃避责任, 导致监管缺位、管理失控。
二、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强化建议
(1) 加大领导重视力度。县政府应成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召开相关单位联席会, 不定期地开展检查监督, 相互沟通信息。
(2) 加大制度建设与执行力度。要建立和完善《乡镇政府预决算管理办法》, 改变过去乡镇将预决算单纯作为应付的办法, 在确保政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乡镇政府预算, 并严格执行, 支出按预算, 变更按程序, 彻底解决预算支出随意性问题。要制订和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将专项资金集中管理、统一使用, 避免交叉重复, 避免损失浪费, 凡是涉及到项目的实行报账制, 凡是涉及到户的实行直拨制。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与问责机制, 加强乡镇对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的责任, 强化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对项目的验收和资金拨付的责任。
(3) 加大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罚力度。坚持“问责”与“问效”并重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 对项目实施及资金落实情况加强监管, 实行跟踪问效。按照事前立项审批、事中跟踪监管、事后责任审计原则, 充分发挥监管合力, 严肃查处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不仅要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更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 对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严重的乡镇, 要加大个人的追究力度, 决不姑息迁就, 以达到惩处一人, 教育一片的威慑效果。
(4) 加大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精神, 借鉴郧县整合模式, 从预算编制入手, 全面清理现有的专项资金, 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或重新分类, 积极探索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有效途径, 打磨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板块, 促动专项资金切实用在群众最需、最盼、受益最大的项目上。
(5)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应协调配合, 共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加大执法力度, 缩短检查周期, 拓展监督范围, 提升监督质量,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衡机制, 确保专项资金安全与效益。
16.卫生院专项资金管理 篇十六
一、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惠农专项资金的全方位监督管理不够 惠农专项资金所涉各个单位和部门以及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一是在落实和发放惠农资金的过程中,方式较为灵活多样,有的是单个业务部门落实和发放,有的是由部门调查核实后由乡镇财政所负责“一卡通”发放,因而造成宣传与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落实过程走样。二是在惠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中涉及的管理部门多,有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民政等。由于多头管理,拨款手续繁多,造成财政部门很难实行对惠农专项资金的全方位监督管理。
(二)对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力 由于资金性质层次多,涉及面广,既有中央专项资金,也有省、市、区以及乡镇的项目配套资金,资金的使用者即惠农政策的受益者,既有企事业单位,也有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个人。近年来,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都只注重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而忽略对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检查,致使部分惠农专项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督管理之外。
(三)对财政预算安排以外的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严 因资金来源渠道多,既有财政专项资金和金融政策贷款,也有单位、个人、农民自筹资金及其他引进资金,既有国家投入,也有地方投入。而财政部门一般只限于对财政预算安排之内的资金进行了较为规范的监督检查,对财政预算安排以外的其他各项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跟踪检查涉及较少,给少数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单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涉农项目资金用于购车,甚至弥补机关经费不足,有的单位以“领导批示”为由,将涉农专款用于与项目完全无关的支出,有的基层乡镇政府无视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将农田水利建设“民办公助”资金,用于搞其它建设,有的将省拔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补助资金用于安置人员等。
(四)对惠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处罚不到位 近年来,财政部门通过对惠农专业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在惠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挤占、挪用、借用、滞留、拖欠惠农专项资金; 多报、虚报、擅自变更资金计划用途;擅自改变农业贷款资金投向; 不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配套资金不到位,未实行专户核算; 项目计划编制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 因相关单位领导不重视,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而处罚不到位,以致监督检查绩效难以体现。
二、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因素制约 主要包括:
(1)财政资金未能规范使用,政策执行“变形”。其主要原因在于对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监督不及时,即使事后发现了不按规定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后,也没有对违反规定的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罚措施。(2)政府各部门管理惠农专项资金职能交叉重叠。从目前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看,就涉及政府财政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民政、科技等部门。这些部门的多头管理容易出现同一类型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缺乏统筹整合和集中实施的效能,影响投资效果。(3)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乡镇财政自身资金不足,其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都依赖于上级财政,部门单位想方设法向上级财政争取项目资金。一旦争取到资金,就将资金挪作他用,只重申报、重合规,而轻管理、轻绩效。 同时,地方政府在对涉农专项资金检查中发现问题时,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往往是以不能“损害地方利益”为借口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4)财政监督管理不到位。由于各级政府以及相关涉农部门在涉农政策执行方面的事权、职责、分工缺乏科学合理的界定与划分,不是责权不分,就是争权夺利。
(二)人为因素影响 主要包括:(1)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配合政策执行缺位,缺乏应有的监督制衡机制。如良种补贴资金,农业部门对种植面积核实基本处于“缺位”状态;财政部门对惠农政策的执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管理缺位,部分农民没有将补贴资金用于粮食生产,有的甚至没有领取。如沼气推广与沼气补助资金,农村改水资金,存在有的部门虚报、造假,套取资金搞自身建设现象。(2)涉农资金“政出多门”。资金由部门分割,分散使用,财政部门无力通过集中投入、重点投入来整合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3)在涉农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人大、监察、财政、审计等机关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都有对财政惠农专项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检查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沟通联系制度,造成各监督主体之间职责分工不明,信息交流不畅,重复检查和检查缺位的现象。
三、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措施及对策
(一)强化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新机制具体表现在:(1)分工负责,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合理确定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衡机制。二是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行为。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栏,打造阳光透明财政。在发挥财政部门自身监督管理作用的同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管内容多元化和监督方式多元化。(2)明确范围,規范监督检查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检查范围。各级财政、民政、国土、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个人等计划、划拨、使用、管理惠农专项资金的,都必须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二是进一步规范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是否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资金运行是否安全并全程公开;资金投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律规定;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足额,有无延误拨付,滞留闲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和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有无截留、挤占、贪污、挪用、串用、虚列、套取骗取、冒领或私存私放行为;是否账外设账;对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的强农惠农补贴资金项目,是否办理了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的,是否采取了公开招标;其他有关应检查项目。(3)组建专班,委派财政监督专员。一是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补助、农村低保资金等直接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指定专班人员负责,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对政府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组织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专项投资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杜绝截留、平调、拖欠和挪用。二是委派财政监督专员重点加强对农民培训、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农林水建设、农村安全饮水、水库保险加固、农村沼气建设、农村扶贫、后期移民等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督与管理,在事前、事中、全方位对项目计划的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资金的合理使用进行全程监督,防患于未然。
(二)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管新体系具体表现在:(1)建立健全政府公示制度。对各种政策性补贴款、扶贫款、移民款等发放使用情况,各类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文件、会议、公告、新闻媒体网絡、移动通讯、固定电话等方式,以各基层财政所、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定期、定点对强农惠农资金补贴的政策、项目、标准、审批条件,补贴人员的基本情况、补贴发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各级农业、林业、扶贫、移民等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建立切实可行的绩效评价制度,将涉农惠农专项资金的相关指标体系、质量体系、效率、效益体系等通过合理的评价标准,对其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判断,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拨付的重要依据。同时对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定量定项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论,确保各类项目有计划按规定要求实施到位。二是各级纪检、监察、农监、财政、审计、监督、综改等部门要建立规范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各项资金的跟踪监督与管理,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是科学合理地划分责任。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要清楚的划分界定涉农事权、涉农财力保障等方面的职责。二是明确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直接经办人为第二责任人。三是以政策执行绩效为导向,建立考核奖惩、问责机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优化监管新环境具体表现在:(1)争取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一是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财政部门和国家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三农”政策真正给农民带来实惠;二是争取惠农专项资金所涉及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更好的落实执行。(2)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财政监督部门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如实上报,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级政府领导更要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整改到位,防止屡查屡犯。(3)实行“三公”执法,树立绩效意识。行政执法既是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国家财政,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又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因此,财政监督执法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执法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以农民对政策执行效果“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财政监管。二是要当好政策宣传员,深入贯彻执行好各项财政惠农政策,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同时,扩大农民对惠农政策执行的“参与度”,通过农民的直接参与,有效监督,确保惠农政策的执行,惠农专项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监督与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卫生院专项资金管理】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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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制度10-2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和资金拨付管理办法09-07
县卫生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11-08
乡卫生院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与资金清理工作总结07-05
卫生防疫专项应急预案08-15
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检查方案-201105006-28
微风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报告10-25
2022年卫生行业纠风专项治理目标责任书08-08
中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自查报告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