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育局)

2024-09-20

关于立即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育局)(共9篇)

1.关于立即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育局) 篇一

内 部 明 电

发往 见报头

签批 盖章

陈晓风

闽机号

序号 等级 特急 部委号 闽教明电〔2011〕40号

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

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电„2011‟4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为加强校车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省里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1‟6号)、《全省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闽教安„2011‟12号)、《关于认真做好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闽教安„2011‟15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闽教明电„2011‟39号),召开了相关会议,对校车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强调部署。各地各学校务必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抓好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保持高度警惕,毫不松懈地抓好校车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现强调如下:

一是要持续抓好隐患排查,坚决杜绝校车超员超载超速行为。要集中力量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逐校、逐车、逐个驾驶员检查,尤其要重点抓好农村学校和民办幼儿园的校车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各市、县(区)教育局要主动联系交警、交通部门,及时获取校车超员超载超速等违章信息,并对涉及校车超员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的学校、幼儿园要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严肃处理,确保工作不留死角、盲区。

二是要严格校车登记,严禁不合格校车运载学生。再次重申,凡是学校自购和包租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校车登记和检验,确保登记率达100%,坚决禁止不合格校车上路。最近,从各地上报的《福建省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相关数据分析,厦门、漳州、泉州、南平四地的学校校车登记率都在80%以下,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做好校车登记工作,从源头上严防不合格校车上路。

三是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工作。要反复告诫家长、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超载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发动学生及家长对校车违法违章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2 进行举报监督,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要继续会同公安、交通部门扎实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填报《福建省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所上报的数据报表必须经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并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请于11月2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591-87091387 传 真:0591-87824522 邮箱:xxaqgzc@163.com

附件: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学生交通安全 检查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道

路交通预防办。

委厅领导,有关处(部、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17日印发

2.关于立即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育局) 篇二

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皖建质明电„2009‟5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合肥、芜湖、铜陵市重点工程局,淮南市公用事业局、宿州市城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办明电„2009‟103号)、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明电„2009‟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84号)文件精神及11月23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为确保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省厅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这次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地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城市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城市重点基础设施。

二、检查内容

(一)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及省厅今年以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否真正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底数是否清楚、重大安全隐患部位软硬件是否到位。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公用事业运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三)在建项目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和安全防护情况,市政工程沟槽开挖、管网维护及其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挂牌警示情况,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登记备案和检测验收情况。

(四)燃气、热力、供水等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运营安全情况,城市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包括:未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无有效证照进行建筑施工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和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的,瞒报事故和隐瞒事故真相的,拒不执行主管部门整改指令的。

(六)雨雪冰冻等特殊天气条件下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应急值守工作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

这次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时间是:自2009年11月28日至2010年2月28日。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查、督查等方式,对施工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厅将组织十七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互查,同时省厅组织对互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现场抽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重要部位和场所安全监控及防范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省厅将适时进行明查暗访。

(三)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进行检查。同时,要重点检查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项目建设手续是否完备,项目经理和总监是否在场,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经专家论证,市政管网工程,特别是沟槽开挖工程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现场管理如何等内容。

(四)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基础上,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施工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方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隐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11月23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带队检查,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层层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和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并立即把开展大检查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改进方式,延伸安全监管的触角和范围,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四)严肃纪律,严明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安全检查纪律,严明检查责任,带队领导要对安全检查负责,实行检查情况签名负责制。要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失职、渎职者要予以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与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推动检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市要在2月24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

1、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办明电„2009‟103号)

2、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明电„2009‟1号)

3.关于立即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育局) 篇三

度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公司各部门、单位:

农电工作部近日以农电处函[2008]105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农电系统“两票一书一单”等安全管理制度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公司决定即日起,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两票一书一单”等安全管理制度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省市公司“通知”一并转发并将检查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请立即组织实施。

一、精心组织,建立有效的逐级责任落实机制

本次检查活动由公司安监部统一组织,农电、生产、工区协同,各生产单位全力配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为加强活动开展,公司成立以经理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职为副组长,安监、生产、农电、工区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督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部,主任由安监部主任担任,其成员由生产变电运行及线路工程师、农村用电部低压专责、工区副主任和安监部各专责组成。

2.各供电所及生产班组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线路及设备专责、安全员为成员的自查活动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开展自查。

二、时间安排

1.自查时间及内容

自即日起至10日,各单位由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以市公司农电工作部“检查细则”为主,同时对公司安监部9月8日“通知”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自查情况总结以供电所、班组为单位于9月10日下午17点前报公司安监部。

2.公司检查时间为9月11日-13日,由公司安监部牵头,分别由生产、农电各专责组成,对各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于9月14日形成检查总结报市公司农电工作部。

三、其他要求:

1.本次检查是由省公司统一组织,市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实施的今年以来,省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全面考核,内容涉及面广、检查条款细密,因此,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要亲自组织、亲自检查,保证检查内容的万无一失。

2.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组织不力。内容漏项,发生重要问题的单位领导和责任者,要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考核办法以于考核。

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篇四

为深刻吸取哈尔滨“8.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响应集团公司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项目部开展安全防火自检自查。检查包括各项目部仓库、食堂、职工宿舍、职工活动场所、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重点防火部位等。

检查重点: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履行情况、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消防工作记录等。

检查时间:2018年8月至9月 检查要求:

1、项目部开展自检自查。施工现场将结合秋季安全大检查进行专项检查。

2、各项目部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及检查过程、隐患整改图片上报江西分公司

5.关于立即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育局) 篇五

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月30日上午6:40分左右,同心县王团镇罗家河湾村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自治区领导张毅、王正伟、齐同生、崔波等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或指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认真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要抓紧查明事件原因,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举一反三,确保五一期间交通安全。自治区领导和吴忠市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公安、消防、武警、交通、卫生等部门人员全力开展施救工作。目前,伤员救护、善后处理、事件调查等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

经初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充分暴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还存在严重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整治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杜绝一般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12年5月1日起至2012年5月10日止。

二、检查范围

此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除以上重点领域外,民爆器材、特种设备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邮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也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节日期间连续生产或进行设备检修的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防止突击生产和违章作业,保证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有公安分局牵头,运管、交警等部门配合,要针对节日期间人流、物流密集特点,及早研究制定方案,切实保障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对重要交通时段、事故多发点段、主要交通路口的路面巡查和安全管控,及时疏导车辆,重点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旅客安全出行教育,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

(二)加强矿山安全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安监局牵头,国土、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要加强对煤矿领导现场(下井)带班、岗位安全确认、重点岗位监护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肃查处开采过程中“三违”、“三超”行为。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完成整改的,一律进行停产检修,抓好隐患整改工作。

(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安监局牵头,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要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强安全监管。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超量储存危及公共安全,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建设局牵头,安监、消防等部门配合,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重点检查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执行有关规定情况。严密防范坍塌、坠落、工地模板构件垮落、起重机倒塌等安全事故。对于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对因赶工期放松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同时,要加强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现场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保证房屋安全宜居。

(五)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消防大队牵头,各乡(镇)公安派出所配合;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特别要加强对商场、网吧、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逃生引导员配备齐全,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同时,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及装备的检查,防范火灾事故和踩踏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对学校安全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教育局牵头,公安、卫生、消防、工商等部门配合,要加强对学校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宿舍、食堂等场所,要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

(七)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和液化气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质监局牵头。要加强对宾馆、学校、住宅小区等安全检查,检查手续是否齐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彻底取缔非法安装、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根治无证操作及锅炉、容器超期不检验等问题,确保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同时,要加强对液化气的安全监管和打击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倒装的供气站(点)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查处,确保全区液化气市场安全稳定。

同时,其他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结合本行业实际,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管理”的原则履行各自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迅速制定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充分吸取4〃30同心县王团镇罗家河湾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迅速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迅速行动,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一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大检查中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在检查中,凡是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要坚决实施停产整改,特别要加强对接送学生公交车辆、各乡镇农用车非法载人等方面的治理,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台账和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要切实通过大检查,真正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各类企业的监管工作。同时要将各类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到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身上。

4、及时报送工作总结。为促进大检查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5月1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排查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及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安委会办公室(地址:安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099918)。

二○一二年五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大检查 通知

抄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吴忠市安委会办公室。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6.关于立即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育局) 篇六

聊安监发[2011]100号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2011年11月19日,山东省泰安市山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燃爆事故,造成14人死亡,5人受伤。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省安监局于11月21日在新泰市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现场会,对近期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经市安监局研究,确定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正在试生产(使用)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改制的及正在进行检维修作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到位。12、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有关法规规定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许可手续。

3、正在试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规范》和试车方案组织试生产(使用),是否严格落实 “十条禁令”。

4、是否严格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是否履行工作票制度,严格落实签字确认工作程序。

5、是否建立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对每一次检维修活动是否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或安全措施。

三、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活动分为企业自查、县(市、区)安监局集中检查和市安监局重点督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企业自查阶段(11月24-30日)。企业按照检查内容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阶段:各县(市、区)安监局集中检查阶段(12月1-6日)。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集中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对第一阶段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查,逐一排查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

第三阶段:市安监局重点督查阶段(12月7-10日)。市安监局根据各县(市、区)专项安全检查的开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有关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化措施,通过检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试生产(使用)和检维修环节安全管理状况。

2、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对此次专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6日前上报市安监局。

联系人:姚仁涛联系电话:2127859

电子邮箱:lcajjwhk@126.com。

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通知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11月24日印发

7.关于立即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育局) 篇七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4〕14号 【发布日期】2004-03-02 【生效日期】2004-03-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穗府办〔2004〕1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2月15日吉林、浙江省两宗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3月8日至4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商住楼、医院、学校、幼托场所、敬老院(含老年公寓)、车站、码头、机场和文化体育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中村”出租屋,“二合一”、“三合一”经营场所;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四)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五)旅游景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文物古建筑;

(六)重点森林与草原火险区、火灾高发区,清明节期间祭奠、扫墓场所和重大活动场所等。

二、检查的内容

(一)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建筑物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宾馆、旅馆的客房和商场内是否有违规使用明火;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场所内是否按规范要求限制人员流量;

(七)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八)是否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九)火灾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

(十)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十一)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二)扑救森林火灾的机具,交通、通讯工具是否完整好用;

(十三)是否配备森林消防专职消防队伍;

(十四)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

三、检查办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自改和上级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一阶段:从3月8日至3月28日。由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逐一对照自查,逐项抓好整改。

第二阶段:从3月29日至4月3日。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各地驻穗办分别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从4月4日至4月8日。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区、县级市和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的重点和任务,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三)认真对照消防技术标准查找火灾隐患,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四)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

(五)请各区(县级市)、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报市公安消防局。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二日

8.关于立即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育局) 篇八

妈姑镇人民政府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各村(居)、镇政府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企业主体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政府全面领导“三个责任”的落实,推进我镇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积极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及相关权益,有效防范职业病及职业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9月6日市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9月26日全省、市、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毕市安委明电„2012‟2号)文件及•赫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毕节市安全生产委-1-

员会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赫安办„2012‟39号文件要求,决定立即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检查机构

组长:顾开应(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王付国(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王 荣(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姚 玲(镇党委委员)

郑 宇(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传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付景(镇党政办主任)

赵飞(安监站负责人)

文远忠(卫生院院长)

陈永亮(民政办主任)

二、检查内容

(一)职业卫生开展情况自查内容

1、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情况;

2、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卫生、劳动保障)和工会组织队伍建设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情况;

3、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毕节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的情况

4、建立有效应对机制,积极防范职业卫生突发事件的情况; 5、1家职业健康“双试点”企业完成情况;

6、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情况;

7、推进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

8、组织并督促企业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情况。

(二)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的情况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或指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

6、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从业人员佩带使用情况;

7、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

8、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情况;

9、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禁忌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病人的待遇和相关权益落实情况;

10、劳动合同签订及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工伤保险交纳使用情况;

11、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

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与评价情况,等等。

(三)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治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3-的情况

1、是否在执业许可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治服务;

2、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报告和结论是否规范;

3、是否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病人的情况。

二、查改方式

自查自改与督促检查整改相结合,以自查自改为主。督促检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相结合方式进行,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落实。

三、实施步骤

本次检查从即日到12月底。

(一)自查自改阶段:从即日起到10月31日。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治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并形成自查自改的记录和总结。

(二)督促检查整改阶段:从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镇政府对辖区内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检查做到全覆盖。,并做好情况汇报准备迎接市、县级的督察检查。12月份为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治机构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提高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紧而又紧、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的要求,认真、扎实地抓好-4-

此次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工作,落实好各自的职责。

(二)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治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100%的自查自改,对政府各级检查组查出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镇检查组对辖区内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检查做到100%的覆盖,并对各级检查组查出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

(三)镇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

妈姑镇人民政府

9.关于立即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育局) 篇九

管内各科室、车间、班组、集经:

今年以来,我段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状为载体,认真贯彻《消防法》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但目前的消防安全形势还十分严峻,应当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上级部门、段检查发现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涉及存在这些消防安全隐患的大部分车间、班组非常重视,工作较为积极,个别车间、班组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职工违章违纪和消防设施器材故障产生的火灾隐患仍然屡禁不止,职工队伍的消防安全素质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还有待提高。目前用电增多,引发火灾的因素也相应增多,春季节风干物燥,正是火灾多发期。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确保运输生产和生命财产安全,请各科室、车间、班组、集经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科室、车间、班组、集经要认真贯彻执行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状》要求,以及《消防法》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将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到实处。要对本科室、车间、班组、集经今年以来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春季防火各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年初消防安全稳定,顺利实现我段不发生责任火灾事故的目标。

首先,按照铁路局整体部署和局防火委要求,迅速在全

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大检查(4月25日—5月25日)。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制度,完善逐级责任制度。段成立领导小组:段长、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整体工作;副组长由主管副段长、党委副书记担任,负责具体工作;成员由副段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各科科长、车间主任、支部书记、集经经理、支部书记、保卫人员组成,主要督促、检查、解决消防方面的问题。其次,把消防管理工作作为重头戏,摆到重要位置,抓好落实,认真对待。因此,段要求各车间建立、健全消防领导小组,负责管内消防方面的事宜,同时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演练,及时处理发生的火灾事故。三是车间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知识,检查管内消防器材,掌握灭火器材的动态,对职工是否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和消防应知应会、“四懂四会” 等基本知识,是否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采用询问、考试等方式进行检查指导,工作中做到奖优罚劣。在检查生产、设备的同时,必须检查易发生火灾、易发生爆炸的部位和设施,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责任到人加以落实。车间日常坚持做到“五同”即与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四是消防与春季设备大检查等季节性工作相结合,共同实施共同发展,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防火工作,做到同考核、同奖评。五是加强日常管理,五一重点巡查,消除一切隐患,结合今春季消防安全工作,段编制、发放《呼和电务段防火、防爆、防盗检查项目及标准》按照要求检查落实,长期有效,作为消防工作检查、评比、考核的依据。六是班组坚持日巡视、要害部门登记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七是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按照甲乙丙类消防安全问题范围,列入看板管理。

二、消防纳入职教培训之中 形成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网络

大力开展消防教育。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门61号命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铁道部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落实上级下发的消防工作有关规定,将消防工作落到实处体现在生产之中。二是组织职工学习历年来国内火灾案例,局管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惨痛教训及原因和局防火委汇编的《消防安全实用知识100例》,以此提高职工消防意识。三是通过张贴消防图片,播放光盘等形式教育职工,一旦发生火情,如何搞好扑救和自救,同时组织好消防演练,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四是认真学习局、段有关消防制度和规定,熟记其内容达到警钟常鸣。另外采取抽考、统考的形式对职工进行考试,并将成绩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五是车间、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学习。特别是我段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数量很

多,以及近几年来,管内新装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的车间、班组,必须把该设备的原理、操作和使用方法,列入计划重点组织学习,将其内容纳入消防知识考试范围中,结合厂家检修时,积极组织培训,达到人人懂得性能、会操作、会使用。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消防工作达到系统化

在落实、实施消防工作过程中,对消防器材实行“五定”即保管定人、检查定时、维修定期、安全定责、放置定位。重点要害部位建立防范制度、消防制度、交接班制度、检查与考核制度、安全巡视制度、要害防火、救援预案等。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机械室防火制度、库房管理办法、灭火器使用操作方法。

各车间、班组加强对管内的机械室、库房、办公场所、伙房、宿舍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防火封堵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防雷防静电装置是否规范,火灾自动灭火装置、自动报警装置运行是否良好,消防设施设备状态是否良好,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增强。对电源、电线、插头、插座、刀闸、保险、电气设备、明火使用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味异状及时处理,决不可拖、等、靠、掉以轻心。对易燃、易爆物品分项目、分类别存放,确保安全。段对车间消防工作进行组织检查和评比,并将成绩与责任制挂钩,与年终评先挂钩。车间组织有关人员对管内仓库、机械室、工区用电设备和电气产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制订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四、预防为主完善设施提高职工实际操作能力

近年来,我段信号、通信设备不断增容、更新,用电量增大,生活所用电气产品即冰箱、空调、电水壶、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等大量增加,极易发生火情。随时会有火灾发生的可能,特别是线路上、远离工区不容易监控到的地方,烧损信号、通信电缆威胁极大,因此必须加强巡视和检查。检查中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对可疑的部位、事件及时处理和制止,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影响行车干扰运输生产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结合段防火、防爆专项检查内容,认真仔细地制定计划,并按计划要求逐条、逐项、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地解决消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五、狠抓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加大隐患整改推进力度。各科室、车间、集经主要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任要明确,措施要落实。特别局、段检查发现督办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尽快拿出整改方案,上报段相关部门,抓紧解决销号,因工作推诿扯皮,造成火灾的科室、车间、集经,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因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科室、车间、集经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安排,并将工作安排和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于5月23日前报段保卫(邮箱:“保卫”)。

六、同时将路局传真电报(关于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呼和电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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