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函范文

2024-12-08

律师事务所 函范文(精选9篇)

1.律师事务所 函范文 篇一

关键词:律师,律师事务所,劳动关系,挂靠

关于律师与其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关系争论由来已久, 但此种关系长期以来并未引起社会过多关注。近年来, 随着我国法治的健全, 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日趋良好,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因关系不确定而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劳动关系说

2011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某律所与其所属律师是否存在存在劳动关系出具了一份裁定书。该裁定书认定某律所与其所属专职律师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据此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1]所谓劳动关系, 本质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且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此裁定中, 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成为了争议的关键。所谓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定。[2]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据此, 判定律师事务所与其所属律师是否存在劳动合同的关键就在于双方是否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实践中, 部分律师事务所与其所属律师签订了聘用合同, 但仍存在大量律师事务所与其所属律师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情形。

关于聘用合同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 学界或实践中均存在较多争议。

本人认为, 界定聘用合同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的关键并不在于表面字眼的争议, 而在于聘用合同的具体内容。一般说来,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具体工作内容、劳动保护、违约责任内容, [3]如聘用合同不具备以上基本内容, 则该聘用合同不应视同为劳动合同。

在上文提及的深圳市中院出具的裁定书中, 也就某律师与其律师事务所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进行了一定阐述, 最终也由于对劳动内容及报酬等未做约定而视同为非劳动合同。

律师与其所属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因现实中大量律师并未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而遭到了多数人的质疑。当然, 因律师职业的特殊性, 大量律师并未从律所获得报酬, 这也成为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又一有力抨击。但, 劳动关系的否定也带来了律师权益保护困难等问题。

二、挂靠说

严格意义上讲, 挂靠并不属于法学概念, 而是特定时期产生的一种经济类型。《新编汉语词典》收录挂靠一词, 是指机构或组织依附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但也有人对挂靠关系进行了延伸阐释, 挂靠经营关系是指挂靠单位向挂靠人提供挂靠经营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挂靠人以自己享有权益的财产独立经营, 经营收益归于挂靠人, 由挂靠人向挂靠单位支付一定报酬的双方契约。[4]由此, 挂靠人享有独立的经营权和收益权, 被挂靠方享有收取报酬的权利, 同时, 被挂靠方也应承担提供挂靠方所需法律文件的义务。

主张律师与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存在挂靠关系者认为, 律师之所以与律师事务所存在一定关系, 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0条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收取费用, 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由此, 律师必须归属于某一律师事务所方能执业。律师事务所向其所属律师数据委托书, 律师则应将案件报酬的一部分缴纳给律师事务所。就此种意义而言, 律师与其所属律师事务所似乎存在挂靠关系。但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是否属于法律关系仍存在一定争议, 因此, 将律师与其所属律师事务所界定为挂靠关系也存在许多问题。

不论劳动关系说亦或挂靠说, 其本意并不局限于探讨法律关系本身, 而是希冀在探讨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律师权益, 促进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究其本质, 厘清律师与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关系, 能更好的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诚然, 劳动关系说或挂靠说目前并未能有效解决律师权益问题, 但此等努力仍是为了实现最终的良好目的。

参考文献

[1]http://www.law-lib.com.

[2]曾咏梅.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5 (6) .

[3]冀延卿.完善劳动合同立法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J].经济经纬, 2001 (4) .

2.律师事务所催款函 篇二

苏州***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的委托,现就贵司拖欠工程款事宜,郑重致函贵司:

xxxx年3月30日,原****工程(深圳)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贵司就**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基地办公楼精装修工程项目签订了优格成品隔断承包协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贵司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隔断框架到场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木饰面到场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成品隔断安装完,经三方验收合格后付到实际结算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周内付清。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乙方之义务,工程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该承包工程于xxxx年9月已全部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贵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清工程款项。但截止到xxxx年7月30日,贵司仍欠***工程款¥746154.82元。***多次向贵司请求支付该工程款,均未果。 贵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合同之约定,严重侵犯了深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方请贵司慎重考虑此事,收到此函后七日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与说明,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我方将就贵司的违约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

3.河南中涵律师事务所[范文模版] 篇三

律 师 函

(2012)郑中涵律函字第16号山西达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巩义市大润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欠付委托人工程款事宜函告如下:

依据2011年11月2日委托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贵公司将“1#、2#烧结机大烟囱道内耐磨衬”项交由委托人施工,并约定“施工单价为360元m³”,最后,“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后经贵公司对工程验收和决算,全部工程决算值为297846元。现贵公司在支付了10万元预付款后,并未依约清结下余款项,经多次催要无果。

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致函声明:

1、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锁。贵公司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以合同定价虚高为由拒绝清结款项的理由没有法律根据。

2、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委托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贵公司就应当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贵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3、请贵方在收到本《律师函》七日之内及时承付。一旦期限届满而仍不见贵公司有偿付欠款之具体履约行为,届时,全部违约责任及诉诸法律所发生的任何与此有关的费用,依例当由贵公司完全承担!

此函,请贵公司慎思并妥善对待,不再另行知会。

河南中涵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苏万寿

4.律师函 (催收借款) 篇四

律函字(2015)第 号

魏生、孙蔓莉:

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接受徐渭萍(以下称“我委托人”)委托,指派本律师就阁下逾期偿还借款一事,特致函阁下:

根据我委托人反映并有相关的《借条》等证据资料显示,魏生曾于2014年向我委托人借款人民币7万元,未约定借款期限。后我委托人多次要求魏生归还全部借款,但都推托不还。之后,我委托人找到魏生之妻孙蔓莉协商,孙蔓莉向我委托人出具借条一份,承认并愿意归还该笔借款。但遗憾的是,至今阁下仍未清偿借款本息。

本律师认为,为人应以诚信原则为本,阁下未偿还借款,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不但有违人际往来中诚实信用,而且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8条“债务应当清偿”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据此,我委托人徐渭萍有权依法追究阁下的一切法律责任。

鉴于上述事由,为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律师经授权,特致函阁下:阁下务必于2015年8月31日前清偿借款人民币70000元给我委托人,否则,本律师将坚决协助我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届时阁下不但须如数清偿借款,而且尚须支付逾期偿还借款的相应利息及诉讼费等费用。阁下也会因诉讼而造成银行帐号被查封,或财产被查封。还将会对阁下的信誉产生重大的影响。

望阁下权衡利弊,早日作出明智抉择。如有不明之处,请速与我委托人或本律师联系。

此致

律师事务所 律师:

5.催款律师函 篇五

XXXX有限公司:

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济南世纪采尚广告信息有限公司(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与我委托人之间的公交车体广告服务合同纠纷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贵司因公交车体广告服务合同尚欠我委托人广告费75000元人民币,我委托人已开具发票并交付贵司,付款期限已过。但至今,我委托人仍然没有收到贵司的这笔广告费。

本律师认为:贵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经构成对我委托人的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委托人的全部损失。

鉴此,本律师郑重向贵司催告:希望贵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如果贵司再不付款,我委托人将诉至法院。届时贵司须向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委托人的全部损失;并且须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

另外,友情提醒贵司:中国企业信用征信中心已经开始从司法机关征集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向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公众开放的。我们相信贵司肯定和我们一样,也不希望这种有损贵司信用的事情发生。

因此,望贵司在2015年4月15日前给予书面答复,并切实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请思之慎之,以免讼累!

顺颂商祺!

山东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 XX

6.律师函范本(推荐) 篇六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南二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商务中心C座11层

邮编: 230000 TEL:***

TO: 上海**********公司

FROM: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邓国敏律师)

SUB: 履行合同

支付货款

律 师 函

(2014)盈律函字第()号

上海**********公司:

受安徽**********公司的委托,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就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履行等相关事宜,特致函如下:

2013年9月23日,贵司与安徽**********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5000平方米的铝塑板的交货时间是2014年5月10日。然而,贵公司却一再推延提货时间,致使已经按订单要求生产出来的铝塑板长期堆积在仓库中,给安徽**********公司(生产车间、仓储、资金)等带来了众多损失。安徽**********公司多次与贵司负责人沟通协商并找到贵司解决此事,贵司于2014年9月23日来到生产仓储查验货品,但一再推延未果。

鉴于上述情况,现就双方买卖合同的有关问题致函如下: 1、2014年10月15日之前,贵司将剩余的385000.00元货款汇入安徽**********公司的账户中,安徽**********公司收到款后将同时协助贵司办理发货手续;

2、自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止,贵司应支付剩余货款385000.00元按日万分之七计算的违约金,共计:40425.00元;

3、自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止,贵司应按1500元/月支付货物仓储保管费,共计7500.00元。

此外,贵司另外下发的30000平方米的铝塑板采购订单,安徽**********公司前期原材料备货已占用近200万元的资金。贵司于2014年9月2日致工作联系函除5000平米以外的铝塑板不再下定单。

针对上述情况,请贵司认真对待、及时回应。安徽**********公司将一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我们真诚地希望贵公司采取积极的态度,以最大的诚意解决问题,以避免因此诉讼贵司除承担上述的费用和违约金外,还需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其它费用。

颂安!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

7.连才林律师函 篇七

江云君女士(身份证***389)连才林生生(身份证***23): 北京市通达盛律师事务所接受屏山亿邦置业有限公司王荣标先生(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 李永辉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处理您拖欠委托人借款事宜。现就您拖欠委托人款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您:

我们已收到并审查了王荣标先生提交的材料,依据王荣标先生的陈述及对相关材料的审查,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您于2012年10月26日亲笔书写的借据一张,今借到屏山亿邦置业有限公司王荣标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事后虽然委托人不断向您催要,但您并没有如实按照 “还款承诺”向委托人偿还拖欠的借款,至今为止尚欠委托人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王荣标先生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应及时向 王荣标先生履行所欠债务。

2、江云君、连才林先生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江云君、连才林先生逾期未向王荣标先生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江云君、连才林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义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您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1 5天内向委托人付清全部款项。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李永辉律师联系电话:***.二、若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本律师将代理委托人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届时,委托人将不再保留与您友好协商的余地,您不但要全额付清拖欠的款项,而且还应向委托人支付同比银行利率的4倍利息合计人民币 60万元人民币,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都一并由您承担。

顺颂商祺!

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北京市通达盛律师事务所

李永辉

8.律师函-范本 篇八

借款方XXX先生、XXXX公司及担保人XXX先生: 我受出借方XXX先生的委托,特向贵方致函催款。

贵方于XXX年X月XX日,因用于资金周转业务向委托方XXX借款总额XXXX万元(大写人民币XXXXXX元整),借款方请XXX先生作为担保人。双方签有个人借款合同和借条,出借方已按期履约,将借款划到贵方指定的帐户上。双方约定有借款和违约金,还款期限已经逾期贵方已经严重违约。

贵方及公司是经营业务较好、社会信誉较好的单位和法人代表。请贵方及公司于XXX年X月XX日前依照借款合同及借条约定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和违约金,否则将依法主张全部债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贵方及担保人承担。

特此致函并请签收本函以为凭据。此函一式肆份,出借方、借款方、担保人及代理律师各执壹份。请担保人先行办理签收手续。

函告人(出借方):XXX 收函人签字: 出借方代理律师XXX代笔

9.律师事务所 函范文 篇九

法天科技律伴律师介绍代发律师函及信用

卡催收律师函范本

一、律师函的概念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二、为什么要发律师函?

当事人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的目的:

1、大多是用于表达自己的要求,如催债、要求对方限期履行义务、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等;

2、有的是用于沟通、询问、了解相关事实;

3、有的单纯是为了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澄清事实。以上目的可能是单独的,也可能是同时具备。

信用卡催收律师函

_______先生/女士:

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的委托,对于你在该行办理的信用卡涉嫌恶意透支一案,现依法向你发出本律师函:

根据该行委案的数据显示,你证件号______________名下所持有的卡号为_______的信用卡超过规定的期限和金额透支。截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已逾期_______天,透支本息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且经多次提示还款和催缴仍未归还。

您申领_______卡时签署的《_______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的透支款项已超过期限。现本所受_______银行委托,特请您于本函送达之日起_______天内到_______银行任意营业网点查询并偿还所欠全部款项(具体金额以还款当日_______银行所提供的数据为准,客服电话: ______________。否则,本所将建议银行依次采取如下措施:

律伴网(lvban365.com)法律服务平台

1、委派专人至您的住所或户籍地、工作单位等地点拜访催告,并向以上地点发送相关法律函件;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您清偿全部欠款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款项;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您相应金额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

3、如您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_______银行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您恶意透支行为的刑事责任。

为了避免诉讼给您造成的严重影响,请立即清偿_______银行信用卡欠款。您的违约信息会记录在_______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因此而产生的负面影响由您本人承担。特此函告!

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律师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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