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申请登记制度

2025-02-01

流动党员申请登记制度(精选10篇)

1.流动党员申请登记制度 篇一

流动人口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1)、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有怀孕或生育的,房主应当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居)委会。

(2)、单位和个人对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要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并积极配合村(社区居)委会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

(3)、向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单位或个人,都应与流动人口逐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属单位的还应与所在村(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

(4)、单位和个人每季度应向所在地村(居)委会通报一次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和“三查”情况。

(5)、单位和个人向未持有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根据《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

2.流动党员申请登记制度 篇二

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1、必须与出租屋流动人口在流入该辖区13日内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纳入计生宣传教育、服务和管理。

2、房东必须要求承租户出示身份证和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或现居住地出具的《临时审验证》,并作信息采集登记,在13天内向社区居委会报告,督促其及时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并且与社区居委会签订生育责任书,接受计生部门的管理。

3、如承租户带有不满周岁的婴儿,应要求出示其户籍所在地的有关生育证明情况,并在2日内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或者镇计生办报告,否则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承租户是怀孕对象的,应要求出示其户籍所在地的有关生育证明并作登记,并在2日内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或者镇计生办报告,否则,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篇三

1、凡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到固定单位工作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单位。

2、外出到非固定的地点,不便转移组织关系的,必须将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向所在党支部登记,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思想及学习情况。党组织定期用电话、书信与其沟通情况。

3、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可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

4、对无正当理由在外出期间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教育批评,经教育人无转变的,按党章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劝其退党或除名。

4.流动党员申请登记制度 篇四

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1、出租屋的单位法人代表、个人户主作为租赁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人,租赁人的婚育、避孕、妇检和有无证件情况纳入单位法人和屋主计划生育责任制,主动配合有关单位抓好租赁户(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凡有出租房屋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及居民,必须由房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房产证和照片到当地派出所、村(社区)登记,并填写《申请出租房屋登记表》备案;每次出租房屋或变更房租人时,要对房租人员的身份证、户口册、婚育证、结婚证、手术证、妇检证等证件进行核查,对无证或证件不齐全人员一律不准出租。在需出租房屋前要将租赁人员的有关有效证件复印二份,报派出所备案1份、房东存档1份。

3、租赁人(户)要与房东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1份、报村1份备案;房东(户)要与所在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1份、报乡镇人口计生办一份,同时签订房租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出租。所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双方各自保存,在自觉履行的基础上,接受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有违约的自行履约接受教育处罚,对不接受教育改正的责令租赁方离开所在地。

4、单位、村和派出所要建立健全《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档案,加大对双方的监督管理,凡有合同违约、超期或未签合同和未办理有关手续出租的严格按《社会治安处罚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教育。

5、严格执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①房东需要出租公房私房的,必须在房租前将有关有效证件交到所在地村和派出所申报备案。

②凡已出租并按规定与租赁方签订协议的第二天前,房东必须持已办理手续、签订各种合同(协议)、租赁人有关有效证件到村和派出所登记备案。

③租赁人(户)离开或有变化的,房东必须在三天前持

有证件、材料到村和派出所报告。

5.流动党员申请登记制度 篇五

一是抓好集中培训。各村(社区)充分利用春节前后流动党员容易集中的时机,安排2—3天时间对回乡的流动党员进行集中学习。为确保集中培训覆盖面和取得实效,各村(社区)在摸清流动党员去向基础上,抓好联系责任、帮学责任、指导责任“三落实”,使全镇返乡的流动党员全部参加了集中教育活动。在培训内容上,把《党程》作为学习培训教材,帮助农村党员加深对党章的理解。在培训方式上,注意把大集中与小集中结合起来,有条件的乡镇,专门组织流动党员到镇所在地集中学习培训;到镇集中有困难的,以村(社区)为单位或就近设点进行集中学习培训。

二是统筹兼顾、灵活安排。各村(社区)结合春节期间的各项活动,把学习培训与先进性具体要求大讨论、征求意见、谈心、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关键环节工作“捆绑”进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针对节日特点开展教育活动。各村(社区)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学习内容,搞活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贴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群众喜闻乐见的灯会、文艺演出、体育和劳动技能比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禁毒禁赌、移风易俗、村容整治等活动,或印制有关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年画、贺年卡、春联赠送给农村党员,既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又促进了文明乡风、村风的建设。

6.流动党员申请登记制度 篇六

1、临床经治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订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2、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60g/L非手术、70g/L非手术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由经治医师决定需输血量、成份、性质。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急诊用血及时送交检验科。

3、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载入病历存档。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案。

4、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进行确认出具证明到云浮市中心血站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800至16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用血科室主任签名批准方可用血超过1600毫升的经治医师申请由经用血的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或医院主管领导批准。急救情况可先用血后应补办手续。

6、经治医生/护理人员采集血样连同输血申请单送交到血库工作人员手中双方进行逐项核对。核对信息无误血样验收合格血库工作人员方可接收并立即登记。登记信息必须齐全。

7、病人的配血血样、库血的送检、核对、接收必须由具有职称的医务人员完成护工、实习生或无职称人员不得送检、核对、接收。

8、认真做好血液的入库登记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贮存。经办人签名并签署入库时间。

9、检验科工作人员严格按输血申请单的要求进行交叉配血试验并复检确认结果认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报临床科室与财务科与输血登记表血库存档。

7.流动党员申请登记制度 篇七

1、编号:是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唯一标识号,自动生成。

2、公民身份号码:填写常住户口登记机关为相对应人员编定的公民身份号码,无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出生日期,前后以数字“0”代替。

3、出生日期:按照公历填写相对应人员出生的年、月、日。

4、姓名:填写相对应人员(流动人口、出租人、随同的人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等,下同)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的姓名。

5、别名:填写相对应人员姓名以外的名字,包括曾用名、化名、艺名、绰号等。

6、性别:根据相对应人员的情况选择“男”或“女”。

7、民族:填写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

8、常住户口省县:填写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旗)。

9、详细地址:填写相对应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镇、乡)、社区(村、居)及街(路、巷、自然村)、幢、单元、号、室。

10、文化程度:根据流动人口的学历选择。

11、婚姻状况: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2、政治面貌: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情况不明或未加入任何组织的选择“其他”项。

13、居住事由: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4、从事职业:是指相对应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职业,根据我省流动人口职业特点,我们概括了以下十四种情况:

(1)生产制造加工:指从事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制造和加工的人员。

(2)工程施工:指从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采矿工程、水利工程等工作的人员。

(3)运输服务:指从事用各种交通工具进行货运、客运服务的人员。

(4)装饰装修:指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装修等行业的人员。

(5)餐饮服务:指在饭店、宾馆等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

(6)休闲娱乐服务:指歌厅、舞厅、美容美发、足浴浴池以及其他旅游健身、休闲娱乐等行业从业人员。

(7)家政服务:指从事家庭保洁、保育以及钟点家政服务的人员。

(8)保安物管:指从事各种保安服务、物业管理、以及社会巡防工作人员。

(9)维修服务:指从事家用机电产品、办公设备、汽车、摩托、自行车等维修的人员。

(10)废旧物品收购:指从事收购旧家电、废旧金属、报纸等废旧物品人员。

(11)其他商业服务业:指从事其他商业、服务行业的人员。

(12)农林牧渔生产:指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的人员。

(13)其他职业:指无法归类上述12项的其他从业人员。

(14)失业:指无业及待业人员。

15、住所类别:根据流动人口的居住住所选择,其中集中公寓是指地方政府(部门、组织)专门建造供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的公寓,单位内部是指企业自行建造供流动人口居住的宿舍。

16、职称技术等级: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情况不明或无等级的选择“无等级”项。

17、登记及发证情况: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8、登记日期:填写此表的具体日期。

19、预计到期日期: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

20、出租房情况:此项适用居住性质为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填报。

21、出租房档案号(编号):填写流动人口承租房屋的档案号或编号,此档案号(编号)

由当地管理部门按规律编制。

22、起租日期:填写流动人口承租开始日期。

23、停租日期:填写流动人口停租日期或承租到期日期。

24、工作及居住情况:此项适用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及居住情况信息填报。

25、工作单位:填写相对应人员的工作单位。

26、单位负责人:填写流动人口工作单位负责人的姓名。

27、单位地址:填写流动人口工作单位的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28、单位联系电话:填写工作单位或单位负责人的电话号码。

29、现居住地社区(村、居)、街路巷:填写流动人口居住地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及街(路、巷、自然村)。

30、详细地址:填写相对应人员居住地详细地址,具体到幢、单元、号、室等。

31、联系电话:填写可以联系到相对应人员的固定电话、手机、小灵通号码等。

32、是否加入工会:根据参加工会情况如实登记。

33、工会单位:填写工会单位名称。

34、就业情况:此项适用于流动人口的就业信息填报。

35、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根据流动人口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选择。

36、参保状况:根据流动人口的参保情况选择。

37、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此项适用于流动人口携带的未满16周岁人员的信息填报。

38、关系:填写相对应人员之间的关系,如“父子”、“母女”等。

39、是否在居住地上学:根据随同人员的情况选择。

40、就读学校:在居住地就学的,填写就读的学校名称。

41、有无预防接种证:根据随同人员的情况选择。

42、计划生育情况:此项目仅适用18周岁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填报。

43、夫妻是否同行: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44、生育子女数:填写流动人口的生育情况。

45、婚育证明编号:填写流动人口持有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编号。

46、怀孕避孕措施: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47、现住地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具有血缘、地缘等关系、交往甚为密切的亲戚、老乡、朋友等。本栏中的各个项目填写要求,同前面解释;其中“从事职业”按照前面分类,相对应填入各自代码。

48、采集员签名:填写负责采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变更)信息人员的姓名。

49、录入员签名:填写负责录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变更)信息人员的姓名。

50、填表日期:填写受理居住登记的具体日期。

51、相片:男性流动人口的相片贴在表格正面的右上角,女性流动人口的相片贴在表格反面的左下角。

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事项变更信息表填写说明

1、原住址:指流动人口来现居住地之前的居住地详址。

2、现住址:指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详址。

3、原工作单位及地址:指流动人口此前的工作单位名称及单位详址。

4、现工作单位及地址:指流动人口目前的工作单位名称及单位详址。

5、其他变更内容:指除居住详址、工作单位以外的项目变更。

鹿城区居住出租房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出租房基本情况

1、出租房地址、所在地社区(村、居)、街路巷:填写出租房屋所在地乡、村或街路巷及院栋户号、门牌号码等名称。

2、房屋性质:出租房屋土地的性质

3、房屋分类:出租房屋的类型。

4、房屋结构:出租房屋的实际建造结构。如钢结构、钢混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简易棚、其他等。

5、登记备案日期:向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日期

6、产权情况:出租房屋的产权所有情况。

7、房间数:出租房屋所有房间的数量。

8、承租人数:所有承租人的数量。

9、房管备案:房管局备案情况。

10、责任书签订情况:签订责任书情况。

(二)出租人基本情况

1、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租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

2、户籍地详细地址:出租人户籍所在地的地址。

3、现住地详细地址、所在地社区(村、居)、街路巷:填写出租人所在地乡、村或街路巷及院栋户号、门牌号码等名称。

4、从事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出租人的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二)出租房屋使用情况

1、出租房用途:主要指出租房的功能,出租房主要被承租人用来进行使用的场所,有生产、仓储、居住、经营、其他。

2、合同月租金: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月租金,一般在出租合同上写明。

3、是否用于经营以下“十小行业”:十小行业是需要重点关注的行业,有些出租房被用来进行这类的经营。

4、是否具有营业执照:用于经营的出租房是否具有营业的执照。

5、是否收税:出租房获得的收入有无纳税。

6、有无转租行为:是否存在“二房东”,“三房东”等情况,即出租人非房主活房主委托人。

7、是否为以下需查处类型: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业和安全隐患极大的行业。

(三)出租房房间划分

1、是否群租房:即一个出租房间隔成多间分别进行出租。

2、序号、房间号、面积、承租人数、启租状态表:出租房具体的房间情况。

(四)出租房承租人信息

1、序号、房间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省县、职业、起租时间,预计停租时间:承租人的具体情况。

(五)出租房消防安全

1、是否违章建筑:出租房是否为违章搭建、加盖的房屋。

2、是否危房:出租房是否是危险房屋。

3、是否“通天房”:一楼直通到楼顶的房屋,火灾隐患极大。

4、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十点内容是《鹿城区出租房安全隐患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5、消防隐患分类:按照《鹿城区出租房安全隐患分类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分类,共ABCD四个等级。

6、配备消防设施情况:需要配备的消防六件设备。

7、备注: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六)其他

1、采集员签名、录入员签名:采集员和录入员进行分工,采集表格由相应采集员填写,加注编号,录入员由相应录入员填写,加注编号。

8.党员登记总结 篇八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全面掌握党员队伍的现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结合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和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党员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我镇组织各党支部对支部内成员进行了清查登记工作,现将登记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积极宣传动员。镇党委在第一时间召开了全镇干部职工会议,对党员登记工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党员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党支部充分运用公开栏、广播、宣传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使党支部党员群众知晓党员登记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并向支部党员发放了《关于按时参加党员登记的通知》和《党员登记申请表》,要求所有正式党员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党支部报到,增强了党员参与登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认真调查摸底。各级党支部组织专人及早动手,通过召开会议、入户登记、蹲点登记、电话联系等方式,对支部党员队伍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填写了《庄浪县党员登记工作申请表》,做到“三清查一汇总”。对未办理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多年联系不上的“挂空”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和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违法犯罪党员进行了做到了清查清理,登记造册。在全面清查清理基础上,对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3.支部民主评议。镇党委委派专门人员深入各支部,组织参与了由各级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的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带领全体党员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每名党员以口头方式逐一进行党性分析,对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标准作出评价,提出自评意见;并在此基础山组织开展了民主讨论、民主测评,对每名申请登记的党员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评议。各级党支部对党员民主测评情况进行了汇总,结合党员平时表现,作出给予登记或暂缓登记的决议,并将登记结果上报至镇党委。

4.镇党委分类处理。镇党委根据各支部上报的党员登记情况,结合征求到的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该对拒不报到登记、自动放弃登记、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的党员,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进行了组织处理和党纪处理。5.进行建档立制。镇党委组织专门人员,对党组织和党员资料进行了归纳整理、建档立制,进一步规范了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程序。

二、工作成效

通过对党员登记进行汇总梳理,镇党委统计参加登记党员共计1393名,其中男党员1091名,女党员302名;35岁及以下499名,36岁至59岁781名;高中以上302名,大专以上79名;收县级以上表彰13名;优秀601名,合格792名;不予登记32名(其中包括死亡17名,迁出3名,转入其他支部7名,常年无法联系5名)。通过开展党员登记工作,全面了掌握全镇党员基本情况,建立准确完备的党员档案。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管理体系,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消除“口袋”党员及党员管理空白点。达到“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党员素质明显提高、纪律观念显著加强、作用发挥明显进步”的目的。

三、总结学习

9.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 篇九

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

自 我 小 结

本人在过去的2012年,在思想上,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要求自己,坚定政治信念,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学习,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工作中,奋发进取,工作认真,态度积极,勇挑重担,敢于负责,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勤勤勉勉,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经过一年的学习我的身心得到很大的提高,不仅提高了自己的修养品质,也增强了自己的事业心、责任心。在工作于生活中,自己还有些不足,有时习惯于凭主观意识办事,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影响了自己的进步和提高的速度。在今后工作中,我会努力结合本职工作,注意积累,勤于思考,从而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党性,更好的为人民服务。2012年本人自我评定合格。

10.4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制度 篇十

一、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负责对社区内外来流动人员中的党员、下岗失业党员、没有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的党员进行登记、教育和管理。

二、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对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参加活动情况,特别是流入时间和流出时间进行认真登记。

三、定期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活动,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听取他们工作、学习及思想汇报,及时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为他们排忧解难。在安排组织生活的时间和内容上要适合流动党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流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

四、组织流动党员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站,为社区内流动党员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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