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企业管理分析

2024-06-12

东莞市企业管理分析(共9篇)

1.东莞市企业管理分析 篇一

东莞市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规定(试行)

序上月结余加班工资本月借支扣除项目累计应付本月实发工累计工资余姓 名身份证号码本月工资金额(元)号工资(元)(元)工资(元)名称工资(元)资(元)额(元)******8制表: 班组长: 项目负责人: 公司领导审核:总包公司见证人: 监理公司见证人: 投诉电话:签 名 9

建筑劳务授权委托书

编号: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同志为我方委托代理人(职务: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就 工程进行全面劳务管理工作,其权限:

1、作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负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一切劳务施工工作。

2、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3、办理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工作。

4、负责本工程项目工人劳务合同、劳资信息管理、工资支付等工作。

5、委托有效期:与本工程合同有效工期一致。(注:实际施工日期超过本工程合同有效工期的,本公司另行出具授权委任书)

被委托人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本项目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执行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质量、按进度做好项目各项施工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督促、检查专职安全员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明确各作业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本项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上报。

4、督促、检查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和设备验收工作。

5、严格执行公司的用工和工资管理制度,督促、检查资料员的“六统一”和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1、兹委托(身份证号)为钢筋班劳务负责人,行使管理工人考勤记录、工作情况等权限。

2、兹委托(身份证号)为抹灰班劳务负责人,行使管理工人考勤记录、工作情况等权限。

3、兹委托(身份证号)为混凝土班劳务负责人,行使管理工人考勤记录、工作情况等权限。

4、兹委托(身份证号)为模板班劳务负责人,行使管理工人考勤记录、工作情况等权限。

5、兹委托(身份证号)为脚手架搭设班劳务负责人,行使管理工人考勤记录、工作情况等权限。

6、兹委托(身份证号)为木工班劳务负责人,行使管理工人考勤记录、工作情况等权限。

7、兹委托(身份证号)为砌筑班劳务负责人,行使管理工人考勤记录、工作情况等权限。

8、兹委托(身份证号)为油漆班劳务负责人,行使管理工人考勤记录、工作情况等权限。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人进退场情况周报表项目名称: 劳务单位:(盖章)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平安卡号职务/工种(班组)新进场或离场进场日期或离场日期班组负责人签名******8本周:新进场人员 个;离场人员 个 现有总人数:统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11

2.东莞市企业管理分析 篇二

1.1研究对象

以东莞市农村体育健身工程的发展现状为研究对象。调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场馆建设情况。包括场馆位置、体育器材、资金来源、社会指导员和设备维修人员调查。第二,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管理情况。包括组织活动次数、管理方式和制度、建设规划等方面。

1.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在东莞理工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东莞市图书馆查阅与收集有关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方面的文献资料; 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下载有关该研究的期刊、报纸、会议、硕博士学位论文,为该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2)问卷调查法:根据文献资料记载再结合制定问卷的基本原则对东莞市农民体育健身场馆建设情况和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并通过特尔菲调查法证明问卷调查具有时效性和可信度。将调查结果通过列表的方式进行展示。

2调查结果

东莞市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发展情况:(1)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场馆建设情况(如表1、表2、表3、表4、表5;(2)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管理情况(如表6、表7、表8、表9、表10)。

3讨论

3 . 1东莞市农民基本状况分析

分析农民生活状态、作息时间等问题是为了推广农村体育。上述表格表明,东莞农村农民体育基础设施少,体育项目单一。但即使在体育项目丰富的情况下,农民主动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也不高,参加人数偏少。这一方面与农民对体育锻炼的作用认识不深有关;一方面与农民的劳作时间过长有关。在未实现机械化的大部分时间里,农民昼出夜归,劳作非常辛苦,无时间参加体育活动。而随着农业科技化的实现,东莞大部分地区实现了机械化操作,农民休闲时间增多,但是做惯了农业劳动的农民对体育的兴趣并不高。因此,上述表格具有真实性。根据调查,农民将大部分时间用于在家看电视、打麻将等活动,导致农村闲散劳动力增多,但是很难将其集中起来,参加体育活动。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东莞市成立了乡镇企业, 使农民可以就近上班。这样其思想获得一定的进步,同时可以获得除了农业以外的其他工资,农民生活逐渐转好。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才有可能考虑锻炼身体。但就目前形式看,农村体育的普及率仍然不高,这与农民现状、宣传力度等都有着重要关系。因此对于乡镇体育管理者来说,如何改变农民的生活状态和思想状态是关键。

3 . 2关于我国农村体育健身工程管理现状的几点建议

根据上述东莞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管理情况的调查显示,目前东莞市农村体育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普及度不高,农民对体育锻炼缺乏正确的认识,体育锻炼人口较少;缺乏必要的体育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农村体育组织较少,组织活动次数不多;农村体育发展应具有自身的特色,但目前农村体育项目仅限于普通的篮球、乒乓球等,缺乏特色。针对这一现状,我们提出了几点建议如下。

(1)加大农村体育宣传力度,提高普及率。以农村村委会为核心,通过广播、海报宣传和定期会议或讲座等形式进行体育健身的宣传,使农民对体育运动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提高农民对身体健康的关注。普及体育常识和健身方法,聘请专业的体育健身辅导人员对农民进行辅导,定期组织居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活动的普及率。通过媒体、电视等加大农村体育重要性的宣传,将体育运动与农民劳作联系在一起,提高农民积极性。树立体育运动健康者典型,带动其他缺乏运动的农民,实现农村健身人数的增加,以提高农民整体身体素质。

(2)建立完善的农村体育管理体系,发挥当地农村组织的作用。农村体育管理组织缺乏是其现状,要促进农村体育的发展和普及, 应建立完善的农村体育管理体系。以当地农村组织为主,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体育俱乐部,根据老年、儿童体育设施少的现状,开发适合老年、儿童的体育项目,真正做到普及农村体育。将农村体育的对象转移到家庭或个人,实现管理自觉化,提高农村体育管理效率。总之,农村体育应实现在社团等管理体系的领导下,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农民自觉参加体育活动和遵守管理规定。加大管理力度,将农村体育管理落到实处。

(3)结合当地特点,加大政府投资,大力发展民俗体育。民俗是一个地区的特色,也是当地人最容易接受的风俗和事件。体育锻炼也不例外,以往农民对于体育的认识停留在农业劳作上,体育活动不能普及。根本原因在于体育与东莞当地特点和风俗习惯不相符, 体育项目单一无法与农民的兴趣相结合。因此应在当地加大投入, 集中发展民俗体育。作为岭南开放城市,东莞外来人口较多,针对这一特点,应推广强度较小的体育活动。同时,东莞传统节日众多, 如东坑“卖身节”、莞邑麒麟、醒狮和七七乞巧节等。应将体育项目与丰富的民俗风相结合,推广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提高农民体育健身的积极性。

(4)聘请专业的体育教练对农民进行指导。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思想的进步农民对身体健康也越来越重视,因此从思想上逐渐接受了体育锻炼。但很多农民年龄相对较大,一些剧烈的或难度较高的体育项目无法完成,农民很少进行体育锻炼,一些体育动作不熟练或者根本不会,导致很多人不愿意参加体育运动。要解决这些问题,应使农村体育专业化,为农民聘请专业的体育顾问,使农民了解体育设施的作用,使农民的体育动作更加专业化和标准化, 这样农民的体能才能得到锻炼,同时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接受体育锻炼,提高积极性,有助于实现全民健身。

3.3综述

3.东莞市企业管理分析 篇三

【关键词】 乙型肝炎;免疫;预防

文章编号:1003-1383(2011)03-0260-03 中图分类号:R 51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1383.2011.03.047

Result analysis of six-item test of HBV on the community children of Fenggang of Dongguan

TAN Lin

(The Community Health Center of Fenggang,Dongguan,Guangdong 52369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dynamic changes in recent years in the results of six-item test of HBV on community children for theprophylactic immunization reference.

Methods Results of six-item test of HBV on the community children from 2001 to 2009 were analyzed. Different detection index combinations were determined and the changes of HBV immunity in different years were compared.

Results From 2001 to 2009,the proportion of children infected withHBV declined,while that of the aphylactic increased.

Conclusion The proportion of the aphylactic of the community children in recent years is on the rise with certain blind areas of HBV prevention immunity.Therefore, measures must be taken to enhance the work.

【Key words】hepatitis B virus;immunization;prophylaxis

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病毒性肝炎的常见类型,我国是病毒性肝炎高发区域,其中绝大多数患者为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儿童是乙肝预防接种的主要人群,虽然近年来我国采用不同层次人群接种预防乙型肝炎的发生,但随着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比例的增加,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发病率有上升趋势,尤其在预防保健工作相对缺失的社区流动人群,预防免疫的难度较大,为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感染及传播留下隐患。本文就凤岗镇社区儿童乙肝六项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为社区儿童乙肝预防接种及保健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对象和方法

1.一般资料 收集凤岗镇社区2001年、2003年、2005年、2007年及2009年社区儿童常规体检的乙肝六项检验报告单共计3442份,其中2001年504份、2003年569份、2005年572份、2007年779份、2009年1018份,均为1~7岁儿童,平均年龄(5.2±3.9)岁,男性儿童1576名,女性儿童1866名。

2.结果判定方法 乙肝六项检验结果依据表1判定,抗-HBs阳性,其他项阴性,判定为具有免疫力;全部六项阴性,判定为无免疫力;其余判定为感染乙型病毒性肝炎[1,2]。

3.观察指标 分析各年儿童乙肝病毒感染比例,各年儿童未感染无免疫力比例变化情况。

4.统计学方法 采用Excel建立数据表格,SPSS17.0统计软件处理数据,采用卡方检验进行比较,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1.各年社区儿童感染及未免疫情况 2001~2009年社区儿童乙肝感染率呈现下降趋势,2005年、2007年、2009年乙肝感染率低于2001年及2003年;2001~2009年,社区儿童乙肝未免疫比例呈上升趋势,2005年、2007年、2009年未免疫比例高于2001年及2003年,2009年高于2005及2007年。见表2。

2.不同性别社区儿童乙肝感染及未免疫情况 2001~2009年累计乙肝感染比例社区男性儿童与社区女性儿童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乙肝未免疫比例,社区男性儿童与社区女性儿童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讨论

乙型肝炎是我国重点预防、控制的乙类传染性疾病,我国是乙型肝炎的高发地区,虽然伴随卫生防疫机制的健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乙型肝炎发病率呈现下降趋势。但是伴随人口流动性的增加,部分地区乙型肝炎感染呈现出新的特点,如非免疫人群增加,地域性感染率上升,城乡预防接种分布不平衡等问题。儿童是我国乙型肝炎预防接种的重点人群之一[3],大部分地区儿童乙型肝炎疫苗的预防接种比例都超过85%,在城镇及经济发达地区,儿童乙肝疫苗的接种率达到98%[4],控制在较高的比例,对乙型肝炎的感染及疾病传播起到了良好的控制作用。但大部分地区预防接种后的随访制度上不健全,对于接种后儿童是否形成防御免疫的监控在一定程度上缺失,尤其对于流动人口儿童的免疫监测,因其缺乏必要的儿保条件,可能监测更为困难。因此一部分儿童在接受乙肝疫苗接种后未能形成有效的乙肝免疫,形成无免疫儿童人群。

我们在研究中发现,近年来凤岗镇社区的儿童乙肝感染率控制情况较为理想,乙肝感染比例呈现下降趋势,2005年以后,乙肝感染儿童的发病率低于2%,并且同2003年及2001年比较具有明显的差异,说明社区儿童乙肝感染率得到有效控制,这可能与社区人群预防保健意识增强,更加注意对传染病预防控制有关[5]。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对儿童未免疫人群比例分析发现,自2001年以来,未能建立乙型肝炎病毒免疫的儿童比例逐年上升在,2005年达到5.4%,2009年达到9.9%,较前有明显的增长,说明我们在对社区儿童的乙型肝炎的预防免疫仍然存在盲区,可能一部分儿童没有参加正常的免疫接种[6],一部分儿童在预防免疫接种后未能建立有效的乙肝免疫,而在接种后未能进行有效的跟踪随访,可能是乙肝未免疫儿童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社区男性儿童及女性儿童的乙肝感染情况及未免疫人群比例的比较并无显著差别,也说明社区不同性别儿童的行为方式与其乙肝的免疫防疫并无明显的影响,不同年份的差别主要是因为预防接种免疫差异形成的。因此在社区儿童的乙肝防疫接种及预防保健上,仍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干预效果,尤其对于预防接种后儿童的免疫监控措施上,仍有待于加强,不断提高社区儿童的乙肝预防免疫水平,减少未免疫人群比例,降低社区儿童乙型肝炎的感染几率。

参考文献

[1]徐 雨,姚 瑜.解读美国肝病研究协会2007年版慢性乙肝防治指南[J].国外医药抗生素分册,2008,29(4):179-188.

[2]马淑荣.2051例乙肝患者病毒标志物检测模式汇总及分析[J].首都公共卫生,2008,2(6):268-269.

[3]王双军.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前后儿童乙型肝炎感染率调查[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0,24(8):59.

[4]韩彩芝,马景臣,齐顺祥,等. 河北省城、乡1~14岁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率及乙肝病毒携带状况比较[J].现代预防医学,2008,35(12): 2344-2346,2349.

[5]王津涛,张 浩,杨汝沛,等.成都市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率及影响因素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09,36(13):2530-2531,2536.

[6]郑国林,应勤荣,杨建华,等.2008 年樟树市6岁以下儿童乙肝抗体水平调查[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9,25(6):663-664.

(收稿日期:2011-03-09 修回日期:2011-05-23)

(编辑:潘明志 英文审校:程家惠)

4.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车定义和标准要求)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校车应当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核载人数、外观标识、信号装置、行驶记录仪、轮胎、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方面的普遍性规定。

第三条(对属地政府工作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区域学生数量和分布情况,科学制定学位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应当加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防止跨区域招生、超规模办学等违规行为,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结合学校分布、学生出行需求和道路交通状况,科学规划和设置公共交通线路。

第四条(校车的分类)本市校车分为A、B、C、D四类:A类校车所有权属于学校,B类校车所有权属于村(社区)集体组织,C类校车所有权属于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单位,D类校车是指所有权属于依据本办法设立的校车运营公司。

B类、C类、D类校车所属单位必须与服务的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备案。

第五条(校车发展方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扶持拥有专用校车不少于100辆、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且从事客运服务行业三年以上的校车运营公司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成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等方式,逐步推动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第六条(校车管理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辖区内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及村(社区)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校车管理职责)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共同健全校车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一)指导和督促学校每学期不少于1次开展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及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日常管理台账;

(二)做好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校车行驶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三)加强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落实校车安全技术检验;

(四)查处各类校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的校车;

(五)落实校车财政补贴经费、质量监督、进口校车入境检验工作及质保期内的检验管理等保障工作。

第八条(校车监督方式)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在接到举报后10日内依法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学校职责)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学生讲解乘坐校车安全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学校应当以多种方式加强学生监护人交通安全教育,并及时提醒学生监护人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监管。

学生监护人应当积极履行监护义务,配合校车所属单位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拒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组织校车驾驶员定期接受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题培训,并加强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教育。

第二章 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条(校车准入条件)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教育部门负责对上述条件

(四)、(五)进行审查,配合职能部门对上述条件

(三)进行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上述条件

(一)、(二)进行审查,会同职能部门对上述条件

(三)进行审查;交通运输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负责牵头对上述条件

(三)进行审查。第十一条(准入资料要求)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市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校车许可申请表》和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三)校车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的合格证明;

(四)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驾驶证;

(五)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在内的校车运行方案;

(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七)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C类校车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校车租赁合同;

(四)校车安全责任书。D类校车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校车租赁合同;

(三)校车安全责任书;

(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

第十二条(准入办事流程)教育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三条(部门查验)教育部门应当以书面函告的形式征求同级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函告后,应当在1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并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收到函告后二日内,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完成校车运行方案审查工作。

申请取得许可的校车出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对应审查职能的行政部门必须在规定的审查时限内提出书面意见,明确告知车辆所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提出详细的整改要求,指导校车所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避免重复审查的情况。

校车行驶线路超过所在镇(街、园区)辖区的,收到申请材料的教育部门还应当与其他征求意见程序同步,向校车行驶途径地的教育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准入标识管理要求)校车标牌应当记载本车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明显位置。

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期限。

第十五条(准入后管理要求)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校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后,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校车标牌。

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校车,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申领校车使用许可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直接换发新的标牌。

第十六条(取消准入要求)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七条(变更许可要求)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校车使用许可,提供变更的有关材料,经有关职能部门对变更条件审查,由原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第十八条(违法信息管理)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从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应当每月书面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第十九条(补领换领管理)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第三章 校车驾驶员

第二十条(资格条件)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一条(申报程序)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资格管理)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一次集中专题培训。

第二十三条(资格信息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信息交换机制,每月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取消资格情形)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第四章 校车通行安全

第二十五条(通行路线规划要求)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第二十六条(通行条件改善)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七条(通行要求)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通行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二十九条(停靠站点规划建设)镇街教育部门应当对有校车服务需求的学校、幼儿园的数量及校车的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对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校车停靠站点标牌和标线的数量及设置进行统计和规划。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校车停靠站点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等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统筹落实。

第三十条(通行规范)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第三十一条(通行前提)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三十二条(通行安全)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第三十三条(通行违规处置)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通行安全通报机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应建立校车安全事故即时信息通报机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报校车安全事故,在到达现场初步核实事故情况之后,应第一时间通报属地教育部门,共同做好事故的后续处置工作。

第五章 校车乘车安全

第三十五条(乘车安全条件设置)校车必须配备随车照管人员。A类校车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B类、C类、D类校车由服务提供单位指派专职或兼职随车照管人员,或服务双方协商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定期组织校车所属单位开展随车照管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习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知识。

第三十六条(随车照管人员资格)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备劳动能力;

(二)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影响照管学生和幼儿的疾病病史;

(三)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四)非本市户籍的应当提供本市的居住证明。

第三十七条(随车照管人员职责)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在学生上下车时,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落座后,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校车启动后,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校车到达目的地后,负责核实学生下车人数,并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二)负责监督校车驾驶员,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负责如实记录每日校车运营信息,包含学生上下车时间、人数等信息,校车路途运行情况,以及校车驾驶员驾驶行为情况。负责监督校车运营情况,发现超载、超速等违规现象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教育部门举报。

第三十八条(乘车安全要求)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第三十九条(乘车安全管理)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校车载有学生时,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不得同时离开校车。

第四十条(校车事故处置)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并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严防发生二次交通事故。

接报处理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并指导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

校车驾驶人应及时与学校、校车所属单位、学生的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违规使用校车处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校车标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校车驾驶人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三条(校车驾驶人违法处罚)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二)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四)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五)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四条(随车照管人员违规处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四)项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校车违法处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处500元罚款;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吊销许可情形)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第四十七条(学校责任追究)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第四十八条(属地政府责任追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九条(职能部门责任追究)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治安刑事责任追究)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校车管理原则)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解释主体)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实施时间及补充说明)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3年4月3日东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用于接送学生及幼儿的非专用校车,符合第二条有关规定且使用期限未达到强制报废期间的,可以继续作为校车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应当注销校车许可,收回校车标牌。

5.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简介 篇五

序言1993年10月29日,第一批来东莞开疆辟土的台商们,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现台湾事务局)的协助支持下,成立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协会历经十二年发展,现已进入第七届,历任会长为:第一届美华针织公司总经理连阿荣先生,第二、三届台商子弟学校董事长叶宏灯先生,第四、五届富华鞋业董事长张汉文先生,第六、七届台升家具厂董事长郭山辉先生、第八届岳丰电子公司叶春荣先生。十六年的成长历程,使协会成为组织机构完善,功能齐全的民间社会团体;现有会员3468家,遍及东莞市三十二个镇区,形成一个以协会为中心,32个分会为网点的服务体系;2003年8月8日,协会正式通过ISO9001(2000)IS版认证,导入国际规范的管理体系,使协会运作更臻完善,成为全国会员众多,功能健全的台商协会之一。

精神篇

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创立宗旨为:团结、交流、服务、发展。协会初成立时会员仅三百六十多家会员。十六载稳步的发展,不仅来自于政府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更重要的是协会有一群热心奉献的干部。团结、凝聚已成为协会传承的团队精神,全体理监事秉持这一优良传统,成功举办:万人运动会、周年庆、讲座、旅游等活动,让这种团队精神得到充分体现。正是因为这种无私奉献,热心付出,协会才有今天如此辉煌业绩。如今,相信我们每位台商会员都可以自豪地说:我是东莞台商协会的会员!

交流篇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已将协会和各分会作为一个倡导新政令、推行新政策的一个窗口。2002年5月份起,东莞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本着关心企业发展和改善东莞投资环境的立意,成立了政府领导与台商的对口联络小组,定于每月10日双方召开座谈会,就台商经营中所遇困难以及台商对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建议进行交流和沟通,三年多来已取得显著成效。当台商踏上东莞这块土地,一直努力加强与东莞人民的融合、回馈社会,经常性策划组织为当地学校捐资、逢年过节到敬老院看望老人、组织专家医生义诊、捐血等公益活动,从而拉近了东莞人民与台商的距离,为增进两岸人民的感情交流打下良好基础。

服务篇

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以来,不断完善组织架构。第七届当选理监事为174席,划分为七个服务协区,由协区区长级负责督导;同时,成立了海关商检、产业升级、公益公关、考察休闲、文宣编辑等功能委员会。台商协会主要功能为服务会员,除不定期举办各类讲座活动外,还组织会员参加如旅游、钓鱼、高尔夫球赛等休闲活动,让会员们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

协会特色

《东莞台商》---一个了解东莞台商的窗口1994年6月,《东莞台商》月刊正式向协会内部发行,得到广大会员们的一致认同,经过十二年的发展,《东莞台商》形成了独有特色,在内容上朝着信息容量大、针对性强的方向发展,围绕与台商息息相关的话题进行讨论,为台商提供必要的商业信息及国家公布最新政策法规等,发行量从以前的三千五百本增到二万多册,真正成为台协与会员间的联系工具,外界了解东莞台商的一个窗口。协会网站1999年4月,协会正式开始筹建网站,并于当年年底建成开通。网站的建成,为协会的联网服务打下了良好基础,增强了协会与分会,分会与分会间的沟通,使会员企业获得一个强大的信息讯息信道。2006年度,协会网站将全面升级,在原设立的台协专区、协会公告、会员中心、综合新闻等栏目的基础上,增设商机资讯、投资理财、人才招聘、以及休闲度假、高尔夫球、汽车信息、房地产业等专业频道,朝国际化、信息化的全面E化规划,以实现协会与会员间的无纸化办公。

马上办中心

马上办中心成立于1995年10月,是协会专为会员排忧解难的常设机构。马上办中心(含镇区分会)每月处理急事难事数百宗,包括海关、税务、交通、治安、咨询等各类请求协助事件,确实落实维护台商合法权益的协会运作方向。

台商妇联会

1998年8月8日,协会首创的台商妇联会正式成立,初创会员108人,目前会员数达三百多人。妇联会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积极朝着温馨、辅佐、交流、成长的方向努力,协助协会开展多项重大活动,协会的周年庆典、各项活动的举办,都能看到妇女义工团队忙碌的身影。

台商子弟学校

在协会全体会务干部不懈努力下,以及全体会员的积极参与下,东莞台商子弟学校于2000年9月正式诞生。这一所由台商会员募款投资创办的公益性质学校,亦是大陆第一家台商子弟学校,校园占地8万多平方米,开设幼儿园、国小、国中,并于2002年8月成立了高中部。台商子弟学校的创校宗旨是:培育优质弟子、增进家庭和谐、推动公益活动、加强教育文化交流。

展望篇

台商医院的奠基协会在乡亲一致要求及支持之下,以实际的行动,精心的擘划一所台商医院,冀望其能与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相结合,以「一流的医疗服务质量、最先进的医疗技术、最高科技的医疗设备」造福台商眷属,加强学子健检及卫生教育,创立永续经营的优良环境;同时更愿以回馈之心,为当地居民提供医疗服务,推动两岸医学医术交流,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台商医院奠基仪式经东莞市委市政府批准,已于市区内五环路旁规划出约228亩土地作为医院建设用地,医院计划总投资1亿美元,设置500个床位的综合性医院,投资方式为合资经营。协会成立以郭山辉会长为总召集人,叶春荣常务副会长、赵金和副会长、林木和副会长为主任委员的筹备委员会,台湾医疗团队为永和振兴医疗团队及为恭医院。2005年11月25日,在协会十二周年庆典中,东莞台商医院隆重奠基,协会的医院筹建工作全面展开。

台商会錧的建设为使台商会员乡亲能安心投入事业,促进台资企业扎根东莞.永续经营,协会拟建造台商会馆大楼,为会员建立第二个家,这不仅仅为已进驻东莞的台商

提供一份家乡的体贴,更为众多尚未选择东莞的外资企业提供一个敲门砖、一个聚焦点。台商会馆模型图经东莞市委市政府批准,于新城市行政中心东莞大道侧,规划出约占地面积三万多平方米的土地,作为东莞台商会馆的建设用地。目前台商会馆大楼已成立筹建办公室,论证及立项等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中。2005年11月25日,在协会十二周年庆典中,隆重举行会馆动土仪式。东莞台商会馆大楼的建立,展现了东莞雄厚的经济实力,配合东莞市委市政府五年建新城的宏伟目标;期望透过会馆架设的信息平台,散播东莞市委市政府对台商企业的重视及双方良性互动的讯息。

6.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篇六

东府〔2007〕11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四条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但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属地管理,凡在本市设立的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均在本市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第二章登记

第六条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天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办理开户缴存手

续:

(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被责令限期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登记后,再到承办银行办理开户缴存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章缴存

第八条不论职工是否属本市户籍,职工和单位均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第九条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条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时间应在职工录用(含试用)后连续工作的一年内。

第十一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但不得高于20%。

第十二条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有董事会的,还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在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内,决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单位一般应确定一个统一的缴存比例,特殊情况下需采取多种缴存比例的,不能超过三种。

第十三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第十四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工资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项,具体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令)确定。

第十五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设最高限额,每年的最高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

第十六条单位应在每年7月份前根据职工上一(去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工资调整情况确定下一(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缴存基数。在8月份调整缴存基数的可直接到承办银行办理,其他月份确需调整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再到承办银行办理。

第十七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因生产经营等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有董事会的,还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书(有董事会的,还须提供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的决议书)、上年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有主管部门的还应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单位缴存比例在5%以上的可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比例为5%的只能申请办理缓缴。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八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一)未按照规定的缴存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未按时为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三)经批准缓缴,效益好转后,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四)依法需要补缴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职工领取本市当年公布最低标准工资的,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仍须为职工缴存,缴存基数为本市当年最低标准工资。

单位为职工申请免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免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免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二十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由承办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第二十一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未达到国家税务机关规定应征税标准的,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职工可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但重新就业后仍需继续缴存;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再就业的,无需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章封存、转移和启封

第二十四条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应直接到承办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应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公积金中心封存户:

(一)单位变更或终止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

(二)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被解聘、开除、辞退或辞职后,未再就业的;

(三)职工被判刑、劳教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承办银行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由所在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管理:

(一)职工停薪留职或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

(二)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并经本人申请的。

第二十六条被封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职工续缴或达到提取条件时,公积金中心或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启封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公积金中心的,职工再就业后,其所在单位经办人可直接到承办银行办理启封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单位的,单位经办人凭单位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启封手续。第五章 监督

第二十七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职工人数及其工资等相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公积金中心应当受理,并及时予以核查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督促承办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承办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条公积金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市财政局和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开。

公积金中心应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积金中心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单位的处罚情况。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三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本办法执行,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第三十四条公积金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有效凭证应交职工本人保管。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1月30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公积金△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属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属有关单位。

7.东莞市职业卫生现状分析 篇七

1 现状

1.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我市工业结构门类较多, 截至2009年, 我市已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单位共6 109家, 种类以五金塑料、电子、制鞋业和印刷业为主;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学物质类、粉尘、噪声、振动等, 行业分布情况见图1。

1.2 职业病发病情况

1.2.1 年龄分布情况

我市制作业工人中约有30多万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2002—2009年, 我市累计报告职业病526例, 发病人群以20~40岁的青壮年为主 (75.86%) , 其中, 患病年龄在31~40岁占39.73%, 20~30岁占36.12%, 各年龄段的分布情况见图2。

1.2.2 时间分布情况

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 我市卫生部门加大了监督监测的力度, 2003年报告的职业病病例数同比增加了1倍多, 经过2003、2004两年时间的《职业病防治法》全面培训及宣传贯彻, 职业病防治的各项管理措施逐步得到落实, 2005年发病人数明显下降。但近4年来, 随着工业企业不断增加, 我市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有增高的趋势。见图3。

1.2.3 职业病病因分类

表1显示我市职业病病种以化学性中毒为主 (71.67%) , 其次是尘肺 (17.68%) 和职业性手臂振动病 (7.41%) 。引起化学性中毒的危害因素见表2, 主要有正己烷 (26.62%) 、三氯乙烯 (24.14%) 和苯 (22.43%) 。

1.2.4 职业病危害主要特点

1.2.4. 1 职业病危害分布广泛

我市行业门类齐全,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因制造业为主要产业, 故化学物质类危害为最主要的危害因素。

1.2.4. 2 监督监测覆盖面不广

据不完全统计, 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约有6万家, 但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只有6 000多家, 仅为10%左右;能主动委托技术服务部门开展监测和体检的企业[1]则更少,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较低。故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全面掌握全市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及危害程度。数据显示, 这几年来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有98.63%发生在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

1.2.4. 3 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

据统计, 我市外来务工的人数约有600万, 他们多数文化水平低, 缺乏职业病相关专业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而且主要从事手工作业, 流动性大, 得不到应有的职业防护和社会保障, 成为发生职业病的高危人群[2]。

1.2.4. 4 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高

我市中小企业数量庞大, 规模小, 生产环境比较恶劣, 无专职管理人员和企业内部管理机构, 缺乏必要防护设施;此外, 中小企业工人流动性大, 用工制度十分混乱, 职业病危害问题非常突出。

1.2.4. 5 具有群发性和突发性的特点

近年来, 我市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如近年的正己烷中毒事件和三氯甲烷中毒事件, 一次性可造成数十人患病, 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

2 问题

2.1 源头控制不严格

目前我市职业卫生评价和审查制度贯彻执行仍有一定的难度。一方面, 相关职能部门未将职业卫生评价列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故卫生行政部门难以获得建设项目相关信息, 无法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查, 职业病防治“三同时”制度无从落实;另一方面, 某些职能部门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干扰为由, 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使许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未经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即予立项或准予投产。

2.2 主体责任不落实

大部分企业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 未建立健全专门的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职业防护投入不足, 有些企业甚至缺乏最基本的防护。大部分企业未能进行岗前和离岗时的体检, 因而不能及时查出职业禁忌证人员;对在职职工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也不能按照“职业性健康检查”的有关要求按时进行。同时, 近年来由于用工制度的改革, 轮换工、合同工、临时工的出现加大了工人流动性, 严重制约着健康监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2.3 监管责任不明确

根据卫生部“三定”方案精神,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规行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职业危害申报等职能由安监部门承担[3], 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市职业病防治职能划转还未具体实施, 造成我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出现缺位和错位。

2.4 监督力量不强

由于我市特殊的行政架构, 全市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均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面对众多的监管对象, 市级专职的职业卫生监督员只能忙于应付职业病事件和投诉案件的处理, 而基层执法人员多为兼职, 业务能力相对薄弱, 使得基层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对违法违规企业执法监管力度十分薄弱。

此外, 我市经省卫生厅认证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现仅有2家, 分别是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镇级医院均无开展职业卫生服务资质, 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严重不足, 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明显滞后, 严重影响了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3 对策

为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 促进经济科学发展,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 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企业负责人要重视、学习贯彻好《职业病防治法》, 在发展企业经济的基础上加大劳动保护经费投入, 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2) 大力开展职业卫生法规宣传, 提高全社会职业卫生意识。对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开展系统培训, 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对社会公众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使社会各界认识到职业病危害的广泛性, 唤起全社会对职业卫生的关注。

(3) 劳动、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尽快理顺职业卫生职能,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 建立有效的职业卫生工作监督管理机制。

(4) 加大职业卫生监督的投入, 加强监督力度, 按职业危害分类对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对职业危害严重、生产环境恶劣、整治无望的小型企业要责令关闭;对整治后能达到职业卫生要求的一定要限期治理;对新建、改建、扩建与引进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和审查制度, 做到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危害。

(5) 鼓励镇区医院争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确定服务等级和服务范围, 加强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提高专业素质, 为劳动者提供价廉质优的职业卫生服务。

(6) 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三方机制[4]。逐步推动建立协调职业卫生三方机制, 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有关职业卫生的重大问题。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只有各级领导重视, 确立近、远期目标, 制订防治规划, 有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建立起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 增加资源投资, 壮大职业卫生队伍, 提高管理水平, 《职业病防治法》才能得到落实, 劳动者才能真正享有自己的健康权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2002-05-01.

[2]毛丽娟, 彭光义, 李达飚.深圳市街道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J].实用医技杂志, 2007, 14 (11) :1470-147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8]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Z].

8.东莞企业“猝死”案例调查 篇八

从东莞官方统计数据来看,东莞的中小微企业在面临全球经济趋紧的情况下还有了不小的发展。而民间似乎并没感受到这缕“回暖”的春风。

“在我们会计师领域,从2010年至今,已经有10000多名会计从业人员离开东莞。”在东莞从事会计工作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郭建路告诉本刊记者,“虽然会计外迁说明不了什么具体问题,但你可以联想一下,外迁的主要原因是这里的市场不好做了。保守计算,按一个会计负责一家公司业务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至少有同样规模的企业不再需要会计了。”

东莞纵横企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水彬也向本刊记者证实,“每年的企业注销数量按政府规定要控制在10%以内,但说实话,2012年至少在20%”。

陈水彬的公司承担着近300家企业的财税工作,其中不乏资产过亿的大企业,而大多数都是只有几百万的小微企业。“这些企业里,真正盈利的只有30%~40%,但如果要求盈利面达到90%以上,就会有很多企业做假账了”。

“我的工廠本不至于关门的”

“以往我没理的事情我都能想办法‘搞定’,这次自认为占了一次理,想着按正常途径来解决就行,结果反倒把厂给搞没了。”在东莞开鞋厂有十几年之久的付哲学告诉本刊记者,2010年8月份,在扛过了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他又增加投资,在厚街镇的一个工业园开办了新厂。

就在新厂投入生产没多久,付哲学一心打理新厂事务的时候,老厂的副经理张义清却出其不意地伪造了合同文件和公司公章,骗走了客户给的近30万元结货款。不仅如此,张义清还带走了老厂近700万元货物的订单凭据,并私下里向供应商发信息说,“鞋厂即将倒闭”。

“说实话,30多万对我来说并不是大数目。”付哲学告诉本刊记者,主要是当时正好新厂刚刚开始生产,本来现金就紧缺,而张义清卷走的又是给工人发工资的现金,所以出事后工人开始情绪不稳;供应商在收到张义清发出的消息后也一窝蜂地前来追讨欠款,加剧了现金流的紧张;再加上工厂仓库里已经打包准备出货的近700万元的成品,因订单凭据被带走而积压下来最终无法兑现。

最终,在多重冲击之下,付哲学苦心经营多年的鞋厂被迫倒闭。

“其实现在来看,我的工厂本不至于关门的。”事发一年多后,付哲学如此告诉本刊记者,“我当时已经报案了,而且我也知道嫌疑人在哪里,只要能够抓住嫌疑人追回货款,拿到700万元成品的订单凭据,就可正常出货,我的工厂就可以继续开下去。”他还说,即便是这些损失都追不回了,只要工厂不停产,正常运作,工厂还是能够克服短期的困难,继续走下去的。

艰难的“立案”

据付哲学介绍,在发现张义清卷款出走之后,他马上向公安机关报警。

“案发后,我第一时间来到工厂所在地派出所以‘职务侵占罪’报案,但是他们(公安)在了解情况后不予立案。”付哲学告诉本刊记者,由于他的工厂曾经发生过名称变更,但没有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所以在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没有企业实体,职务侵占不能成立”,不能立案。

“后来我就找,一直找到分局、市局、经侦大队,最后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才于2011年6月以‘诈骗罪’立案。”付哲学说,“这一拖就是10个月,嫌疑人早跑了”。

在这个过程中,付哲学有幸结识了辖区派出所副所长徐逸。

“这个副所长告诉我,之所以不给我立案,是因为我的工厂之前报案的次数太多了。”据付哲学介绍,在此之前他有过4次报案记录。而正是这4次报案经历,让警方觉得付哲学是一个有事没事喜欢“浪费”警力的人。

据付哲学介绍,在工厂倒闭后将近一年之后的一天,他的一个朋友在湖北某地看到了卷款出走的副经理,“他第一时间用手机拍了照片传给我,我也确认了这个人,还让那边的朋友帮忙跟着。”他告诉本刊记者,“确认之后我就马上给负责案子的派出所民警张警官打电话,结果这位警官在得知嫌疑人远在湖北之后说,‘不在管辖范围,管不了’,就挂了电话。”

付哲学开始通过自己的关系运作,希望湖北警方能够出警将嫌疑人抓捕归案。但经过多次沟通后他被告知,由于东莞警方没有将此人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当地警方不能出警。

“立了案,却不把嫌疑人列为网上追逃对象,这是什么事嘛。”付哲学多次前往东莞市各级公安机关进行交涉,但没有得到令他满意的答复。

对于付哲学的说法,桑园派出所副所长徐逸没有明确表态。不过他告诉本刊记者,没有及时立案是有原因的,“他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没有主体,所以不存在职务侵占一说”。

而对于最终以“诈骗罪”立案,徐副所长说,“这个也还是有争议的,我们认为不足以立案,但是检察院认为可以了,给我们下了立案通知书,我们没办法才立的案”。他说,“其实在检察院内部,究竟立不立案都还存在争议”。

对此说法,向桑园派出所下达立案通知书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检察院一位参与了该案讨论的叶姓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我们内部存在争论很正常,在讨论中大家都会有自己的看法,但我们必定是形成了统一的认识才下通知书的”。

而对于为何立案之后没有及时对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一事,徐副所长说,“因为我们认为立案都是勉强的,所以不能轻易进行网上追逃,一旦我们以‘诈骗罪’追逃并抓回来了,最后检察院不以这个罪名公诉;或者即便是公诉了,法院没有以这个罪名判决,那我们都是要承担责任的,最后还有可能涉及经济问题,要国家赔偿呢。”

nlc202309031459

对此,上述检察院叶姓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我们下达立案通知是我们认为这个情况符合立案条件,而公安机关是否批捕抓人还要考虑是否达到相应条件”。不过他说,对于究竟是否符合抓捕条件,要由公安机关确定。同时他也告诉本刊记者,在该案中,不排除有公安机关懈怠、拖延办案的情况存在。

釜底抽薪

对付哲学来说,釜底抽薪的致命一击是房东的做法。

据付哲学介绍,案发后,受副经理散播消息的影响,工人开始出现情绪不稳的现象,供应商也一波又一波前来追债。这种情况下厂房房东以“资产保全、防止企业主跑路”为由,直接把他的工厂进行了查封。

“如果没有房东查封我的工厂,当地政府也能够出面帮我安抚一下员工的情绪,我相信,像我这样外单充足的工厂,完全有能力恢复生产,顺利渡过难关。”

老厂被封后,付哲学想着至少设备等固定资产还在,只要妥善经营新厂,迟早会有翻身的一天。然而,事发一个多月后,他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被查封的老厂查看,结果却发现,厂房内的一些机器设备已经被房东非法转卖了。投诉无门的付哲学从此走上了维权之路。

虽然老厂的案子陷入了僵局,但新厂还是要继续生产的。而让付哲学没想到的是,在老厂案发快到一年的时候,其新厂所在工业园的物业方,以拖欠房租为由将其工厂查封,而在他报警后,警方认定其拖欠房租属实,认可了工业园的行为。

“我这里都有交房租时他们(物业)给我开的收据,到底有没有拖欠可以来核对吗,怎么说封厂就封厂呢。”付哲学告诉本刊记者,“封厂也就算了,但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就将我的厂房设备转卖给别人进行生产,这都是什么事嘛。”

“几万块钱的赌债,让他赔了上千万的身家”

在东莞餐饮界叱咤风云的全育祥、全育宏兄弟的切肤之痛,是另一个案例。

在东莞餐饮界,提起全育祥、全育宏两兄弟,可谓小有名气。

“仅东莞的两家‘湘风楚寨’和一家‘小洞天’,固定资产就有3000多万元,每年都能纳税60多万元”。全育宏告诉本刊记者,除此之外,他哥哥在湖北还有一家“湘风楚寨”,“全部算上的话,其身价至少在5000万元以上”。而全育宏本人,除了经营着一家名为“毛家饭庄”的酒楼之外,还有一个餐饮公司,旗下有近10个连锁门店,“我们的家族产业,差不多每年有100多万元的纳税额”。

说到这些,全育宏难掩内心的成就感,眉毛也跟着动了起来。随着话锋一转,他的情绪开始变得低沉,接着他便向本刊记者诉说了哥哥全育祥在年初的遭遇。而正是这一事件,使得全育祥的三家酒楼相继关停。

2012年2月份,全育祥在一个朋友的带领下来到黄江的一处地下赌场玩百家乐。“这种东西,输钱是肯定的,我哥哥一共输了130多万元,但当时钱不够,所以就欠了他们(地下赌场)三四万元”,全育宏说,“没想到就是这几万块钱的赌债,让他赔了上千万的身家”。

由于拖欠赌债,赌场的马仔便三番五次向全育祥追讨。“他们先后几次来酒楼围堵我哥哥”,全育宏介绍说,为了不影响酒楼的正常经营,全育祥一直都采取躲避的方式。

“5月28日,他们在常平镇的‘湘风楚寨’堵到了我,我看他们有五六十人,就想躲一下。”全育祥告诉本刊记者,自己从酒楼后门跑出去,躲到了一条小巷子里,“结果带领马仔前来讨债的赌场女老板段小琴追了出来”。一个要走,一个不放,最终两人发生了推搡,“她穿着高跟鞋,再加上地滑,就摔了一跤,头上起了个包。”全育祥说。

事发当天,双方都报了警,之后此事便不了了之。

员工目睹老板在酒楼大厅被警方带走

“6月9日晚上8点多,我正在酒楼大厅跟老婆孩子吃饭,结果派出所来人把我抓走了”。全育祥说,当天晚上到了派出所,他便被戴上手铐,“周启达(常平镇派出所副所长)就一直要我交代承认5月28日打了那个女的,还告诉我如果不交代,就给我戴脚镣”。

“第二天上午,周启达和一个叫曾远峰(音)的民警还是让我交代打人了,我没有承认。”全育祥说,到了下午周启达改变了态度,“他跟我说你就把欠人的钱还了吧,还了钱马上放你,要不就拘留你,曾远峰也不止一次地说过这句话”。

由于自己确实没有殴打对方,所以全育祥认为公安机关应该不会处罚自己,说要拘留也可能只是吓唬一下而已,所以他拒绝了上述两人的“好言相劝”。

而事情的发展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在6月10日、11日要求全育祥补签了两份《传唤通知书》后,东莞警方在2012年6月11日下午对全育祥做出了“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全育祥说,即便到现在,他和家人自始至终都没有见过《拘留证》和《行政拘留通知书》。

对于全育祥、全育宏兄弟的指责,常平镇派出所副所长周启达在电话中向本刊记者表示,“绝对没有此事”。

当本刊记者提出希望能够当面采访了解详细情况时,周启达告诉本刊记者说,自己在开会,而且开完会还有事情要处理,没有时间见记者,之后便挂掉了电话。

随后,本刊记者来到常平镇公安分局。该局办公室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知本刊记者值班领导在午休,稍后,另一工作人员则称,值班领导在开会,具体什么时间结束还不清楚。

在本刊记者等了将近两个小时之后,一位自称刚刚向值班领导汇报情况的刘姓工作人员說,“领导开会都一天了,什么时候结束还不知道,而且即便是领导有时间也不可能接受采访,你最好先到市局去联系,让他们给我们打电话,我们再安排”。

事发后,目睹了老板被警方带走的(常平镇“湘风楚寨”)员工开始人心惶惶,“两天后就停工了”。全育祥说,之后没几天这家酒楼就倒闭了。

全育祥在拘留期满出来后,相继关停了在东莞的另外两家酒楼,将几千万的资产全部撤出了东莞。

受此事影响,全育宏也开始关停自己的餐饮连锁店,准备逐步从东莞撤资。

9.东莞市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 篇九

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

实行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不改变市住建局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现有的对企业和人员依法处罚、处理的程序。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机构不得将对企业的记分代替对企业、人员的处罚、处理。

用管理手册》、“企业IC卡”与电子信用信息档案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信用档案为准。

《信用管理手册》与“企业IC卡”由市住建局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一)存在强行违法施工行为的;

(二)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逾期未整改,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按要求进行整改、停止施工的;

(三)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情况,未督促其落实整改,或未向有关机构报告的;

(四)工地现场实名制信息采集、录入、考勤等存在虚假行为的;

(五)在莞承接工程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六)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

(七)施工单位未履行施工合同或拖欠工人工资,发生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情节严重或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八)企业被认定有串通投标行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行政执法检查或经两次以上书面催告,不配合、不协助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的;

(十)在日常业务办理或行政执法检查中,提供虚假或伪造的材料、数据,或采取其他弄虚作假、欺骗隐瞒手段的;

(十一)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信用信息档案”暂停使用的期限根据上述情形的情节,由市住建局决定,但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多于12个月(含12个月),具体期限以市住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文书为准。暂停期限届满且企业确已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并通过复查的,经企业申请可恢复使用。

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在《信用管理手册》有效期到期后才提交

复查资料的或复查在《信用管理手册》有效期到期后三个月内仍未审批通过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将自动暂停“信用信息档案”;复查通过后“信用信息档案”恢复使用。

(十二)属于本办法 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因本办法 处罚决定、扣分文书、通报文件等,形成企业信用行为记录,并在一定期限内录入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东莞建设网等平台对外公布。

建设工程企业需及时关注“东莞建设网”、“东莞建设工程监督网”等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

上一篇:卫生监督所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下一篇:关于写文明的作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