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说明

2024-09-26

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说明(共10篇)(共10篇)

1.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说明 篇一

雄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雄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雄安新区长远发展,着力改革殡葬旧俗陋俗,加强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现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针对我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相关政策为依据,以“文明殡葬、绿色殡葬”为方向,以“破旧革新、简约适度”为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全民动员、稳步推进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迅速掀起全县殡葬改革新高潮,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为总纲领,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勇于创新、鼓励大胆创新,通过大力实施殡葬改革,加快美丽雄县建设,保护全县自然生态环境,努力实现殡葬方式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目标。

坚持服务发展的原则。以服务雄安新区发展为根本主线,紧紧围绕新区发展需要,坚持服务新区长远发展,全面适应新区发展规划,以殡葬改革为切入点,通过大力实施殡葬改革,努力实现殡葬方式与新区规划建设相适应、相协调。

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新区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坚持严格依法依规殡改,通过依法推动、依规实施,确保全县殡葬改革有序开展。

坚持稳步有序的原则。坚持示范带动、全县联动、稳步推进,以雄州镇南辛立庄村、北辛立庄村、韩西楼村、红西楼村、西槐村为重点,打造全县殡葬改革示范村,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县殡葬改革扎实深入、稳步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全面依法推进火化。实行依法火葬是推进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的基础,全县辖区范围内所有村(居)民去世后,除国家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外,均须依法实行火葬。

依法治理土葬陋习。为适应新区长远发展,提倡殡葬新风尚,避免群众二次浪费,火化后将骨灰存入骨灰堂。由乡镇政府指导辖区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村级红白理事会作用,教育引导本村村民不再二次装棺土葬。

适时建设骨灰安置设施。根据雄安新区要求,适时规划建设骨灰安放设施。先期重点建好南辛立庄村、北辛立庄村、韩西楼村、红西楼村、西槐村 5 个村的临时骨灰堂;加快雄县殡仪馆改扩建。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建设任务。

提高殡改服务能力。更加注重火化设备的先进性、环保性,根据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及时更新火化设备,做好环保处理。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殡葬保障能力。

大力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各村(居)委会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大力倡导丧事俭办,摒弃大操大办,杜绝铺张浪费,禁止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尚。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调整充实雄县殡葬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县长杨跃峰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副县长王东风,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王兵杰担任,成员由相关县直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霍大龙兼任。

搞好协调联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狠抓落实,确保殡葬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县民政局是全县殡改工作的执法主体,要依法对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充分发挥协调牵总作用,指导成员单位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发动和舆论监督职能。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跟踪报道,挖掘典型,公开曝光。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阻挠殡改工作中的不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改革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深化宣传发动。各乡镇(社区)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环节,通过条幅、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文明、生态、节俭殡葬的社会氛围,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改革封建陋习。

党员干部带头。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倡导殡葬改革,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

落实奖励机制。县域辖区村(居)民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免除火化费、骨灰寄存费,免费提供价值**元骨灰盒一个。对火化后不再二次装棺土葬的奖励 1**元。

加强督导检查。由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民政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社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结果计入本单位考核。对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商洛殡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篇二

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新风,优化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商洛市殡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着以人为本、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体现特色的原则,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改革土葬,推行火葬,提倡环保葬(或称生态葬),节约殡葬用地,破除丧葬陋习,文明节俭办理丧事。

第四条市、县区政府民政部门是殡葬监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县区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

殡葬监管工作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注重日常监督检查,推行殡葬改革,规范丧葬管理,抓好环保葬(生态葬)试点工作。全市殡葬改革的重点在商州区,商州区应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率先推进市区殡葬改革。

各级卫生、国土、工商、公安、城建、市政、环保、监察、财政、物价、林业等部门和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殡葬监管相应职责。

第五条民政殡葬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殡葬改革的日常监督,主要职责是:负责监察处置辖区内火化普及、土葬改革、葬仪规范、环保葬推广相关事宜。制止乱埋乱葬、乱设灵堂、非法出售墓地和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活动,保障殡葬改革顺利进行。

第六条商州区火葬场为市级火葬场,承担全市的火葬任务,由市民政局与商州区民政局共同管理。要把殡仪馆、火葬场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其余各县政府要积极配合,为在全市全面推行火葬创造条件。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城乡基层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得力措施,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丧事。

第八条商州行政区列为我市首批实行火葬区域,辖区内的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各类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城区内的所有常、暂住人员死亡后必须实行火葬。山阳县、丹凤县、洛南县城市区划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从2010年1月1日起,商州区、山阳县、丹凤县、洛南县、商南县殡仪车辆可当日往返地区的所有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在未实行火葬前,要统一规划,集中公墓安葬。同时,鼓励火葬区以外的公民死亡后也实行火葬。第二章殡葬活动管理

第九条大力推广火葬。公民在实行火葬区死亡后,应当实行火葬。禁止遗体土葬、外运或骨灰装棺埋葬。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按传统习俗需要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死亡人员,可以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或公墓土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条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由丧主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及时通知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火葬场接运遗体,并办理火化手续。

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经公安机关鉴定并出具非正常死亡通知书后,由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接运遗体,办理火化手续。

无名死者遗体,经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后,由乡镇政府或县区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接运遗体并办理火化手续。在商洛市各级医疗机构死亡的无主病人或遗弃在医疗机构的遗体超过14天无人认领的,由医疗机构报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接运尸体,办理火化手续。

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火化证明。第十一条殡仪馆、火葬场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接运遗体,并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二条实行火葬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在殡仪馆或火葬场存放不得超过7日。因特殊情况确需暂时保存的,应经当地殡葬管理部门批准。因刑侦等特殊情况需保留遗体的,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后报殡葬管理部门备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火化的,由公安部门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强制予以火化。

患传染病死亡人员的遗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和死者亲属进行密封处理,并在24小时内火化。

在实行火葬区内医院死亡的就医人员必须火化。其所在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将死亡病人的基本情况报告当地殡葬管理部门。

在实行火葬区内死亡者的遗体运送,原则上使用殡仪专用车。特殊情况使用其它车辆的,事后应严格消毒。[1]

第十三条提倡不保留骨灰。要求保留骨灰的,可以在政府指定的骨灰寄存处存放或在公墓内安葬,或采取以树代墓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安置。

火化后的骨灰,超过3个月无人认领的,由殡葬执法监察大队作深埋处理。

第十四条公民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后,应在当地就近火化,遗体不得运往异地土葬。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火化的,须经死亡地的县区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并用殡葬专用车辆运送。第十五条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火化等事项,由殡仪馆、火葬场负责承办。从事经营性殡仪服务业务须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批,严格经营性公墓的报批手续,严禁乱批乱建,扰乱殡葬管理秩序。

第十六条享受丧葬费待遇的死亡人员应当火葬的,有关单位凭殡仪馆、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遗体捐献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向其丧主发放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费补助等。遗体火化后将骨灰装入棺材埋葬的,视为土葬,丧主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费补助等。

第十七条有步骤地改革土葬。可以实行土葬地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安葬遗体。在没有条件建立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地区,可以实行环保葬(生态葬),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或依山凿冢,允许每棺坟栽一棵树作为标记,或设置规格为0.5×0.6米的卧式斜面墓碑一块。禁止乱埋乱葬和超规格建造墓碑。

因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土葬改革的坟墓,原则由立式墓碑改为卧式墓碑、由隆式坟茔改为平式坟茔。2007年至2008年首先对市政府所在地商州城区及周边的土葬墓实行改造。对死者生前遗嘱要求火化或者丧主要求火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八条死者生前自愿捐献遗体或丧主要求捐献死者遗体用于医学教学、科研的,在与遗体接收单位商定后,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遗体捐献手续,并由遗体接收单位报所在地县区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第三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要按市场运作和政府扶持原则,逐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优化殡仪服务,满足群众文明办理丧事的需要。

第二十条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设施,由市、县区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

修建公墓由县级政府报市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省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兴建营业性殡葬设施。实行火葬区内禁止建立遗体公墓。

第二十一条实行土葬区内的遗体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修建农村集体墓地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区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要按照节约土地、保护山林、美化环境的原则修建在荒山、荒坡或不宜耕种的贫瘠地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园地;

(二)铁路、公路(包括各等级道路)、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

(三)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四)水库及河流堤坝外侧1000米范围内及水源保护区;

(五)其它不宜修建坟墓的地方。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余全部由县区、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为活人建造坟墓或者建立、恢复宗族墓地;

(二)对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

(三)在殡葬设施内修建封建迷信设施;

(四)传销、倒卖公墓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五)其它不符合文明丧葬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在公墓、公益性墓地安葬骨灰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实行火葬区外修建的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期限以20年为周期。期满需继续保留的,应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第二十五条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的运尸、火化、骨灰寄存、丧仪服务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市政府主管部门按程序制定。第四章丧事活动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二十六条办理丧事应遵循文明节俭、移风易俗的原则,禁止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各种丧事活动要遵守城市环境、卫生和市政、交通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和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在城区送葬一律由殡葬服务站(中心)规范承担,严禁临街设立灵堂,严禁列幛抬棺游街、沿街鸣炮鸣号。国家公务员要在丧葬习俗改革中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信仰宗教的公民死亡后,为其举行丧礼、祷告等宗教仪式的,应在市、县区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或其家中进行。

第二十八条市、县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用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禁止制造、生产、销售有违殡葬改革的迷信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生产、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它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当地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实施强制执行,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条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其亲属不得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集体。

第三十一条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殡葬执法监察大队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生产、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实施意见》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殡葬执法监察大队予以制止;对违反国家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妨碍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本实施意见规定标准的,由当地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殡仪服务人员应强化服务意识,遵守职业道德,为推进殡葬改革创新工作。

第三十五条依照本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依照本《实施意见》对单位罚款20000元以上,对个人罚款600元以上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第六章附则

3.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说明 篇三

根据允石省长和庚茂常务副省长批示精神,从今年7月份开始,我们商有关部门对我省30强县扩权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参考借鉴河南、浙江等先进省份的经验和做法,起草了我省《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至9月,在书面征求省财政厅等27个省直部门意见和会议协调的基础上,对《意见》作了反复修改。10月28日,按照庚茂常务副省长批示要求,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对《意见》进行了论证。我们根据《决策咨询委员会论证座谈会会议纪要》,对《意见》进一步作了修改,将形成的初稿在11月19日省政府常务会上进行了讨论,并部署下步工作。

按照11月1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刘印楼同志召集省发改委就扩权县(市)的范围、数量、政策等有关事宜进行了研究,我们书面征求了各设区市意见,与17个县(市)进行了座谈,根据研究和征求的意见对《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是根据省政府常务会的要求,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不大的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等8条进行删除。二是根据各县(市)座谈意见,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增加了证照发放、价权下放两方面7条。《意见》共11个方面64条。之后,又书面征求了省人大财经委和省政协财经委的意见。

12月20日庚茂常务副省长组织11个有关厅局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厅局意见我们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稿送11个有关厅局会签,形成了现在的送审稿,现将有关情汇报如下: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四个部分和一个附件。

第一部分,扩大管理权限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在县(市)区划不变的情况下,给部分县(市)扩大管理权限,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调动市和县两级积极性,推动扩权县(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基本原则是:“能放都放”,逐步做到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目前须经市审批或由市管理的,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须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xx有关部(委、办)文件规定的,须经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授权、机构延伸或争取xx有关部(委、办)支持等办法放权。

第二部分,扩大管理权限的县(市)范围。按照省统计局~年对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评价综合位次的排序,我们统筹考虑各县(市)综合实力、发展潜力、区域布局,结合推进城市化进程需要,并参考了各设区市的推荐意见,确定将辛集市、平山县、承德县、围场县、怀来县、张北县、昌黎县、迁安市、遵化市、三河市、霸州市、涿州市、定州市、任丘市、黄骅市、冀州市、安平县、清河县、宁晋县、武安市、大名县等前21个县列为第一批扩权县(市)。

第三部分,赋予扩权县(市)的管理权限。对扩权县(市)赋予与设区市相同的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主要包括计划直接上报、财政直接结算、经费直接安排、税权部分扩大、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证照直接发放、部分价权下放、统计直接报送、政策直接享有、信息直接获得等十一个方面64项管理权限。国家和省在上述十一个方面对所在设区市新出台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划分,扩权县(市)直接享有。

第四部分,扩大管理权限的组织实施。省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工作的指导,做好衔接和协调工作,确保县(市)管理权限扩大后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漏洞。扩权县(市)要以扩大管理权限为契机,强化加快发展意识,积极转换政府职能。各级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依据本意见,研究制订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4.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说明 篇四

通 告

※※政通告〔2011〕3号

为彻底解决我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革除丧葬陋俗,倡导丧葬新风,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市殡葬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殡葬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制火化区域范围。乐坪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花山街道办事处、大科街道办事处、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二、强制火化对象。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强制火化区所辖社区居委会居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光荣院老人;外来死亡人员和非正常死亡的人员;社会无名无主尸体及在城区各医疗机构内死亡的人员;非强制火化区的公民在强制火化区内死亡的人员。

三、强制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的治丧活动必须在殡仪馆内举行。禁止在党政群机关、学校、医院、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区、生活区以及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城区街道及两旁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内搭设灵堂、灵棚治丧;禁止在城区抬棺、抬骨灰盒游街;禁止在出殡沿途丢冥纸、冥钱、放鞭炮、打响铳;严禁组织大型车队送葬,妨碍、阻塞交通。

四、党员干部职工在强制火化区内对直系亲属死亡后办理丧事活动中,违规土葬和火化后再次装棺土葬或有其他违反殡葬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由组织、人事、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严禁在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修坟建墓。

六、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237670,娄星区殡葬管理办。

特此通告。

5.殡葬改革工作典型发言 篇五

各位领导、同志们:

殡葬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加快小城镇建设,创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强化措施,攻坚克难,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促进了我镇文明和社会和谐。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殡改工作有序开展

成立xx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各站所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逐步形成了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通力配合,严抓殡葬管理的良好局面。各村委会成立与镇级配套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镇、村两级领导小组为殡葬改革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在加强机构力量的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层层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我们在强化行政推动的同时,注重引导群众成立自发性自治组织,不断完善其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发挥其积极作用。我镇xxx村由退休干部、教师自发成立的“和谐农村促进会”就是替代原有红白理事会的新型群众组织,宣传殡改政策,倡导文明新风是其核心工作之一。通过积极宣传、说服教育等提倡文明节俭操办丧事,每年就能为村民节约开支3万多元。这一组织形式在我镇得到迅速推广,各村纷纷效仿,全镇每年因此能节约资金近百万元,社会效果十分 明显。

二、重视舆论宣传,营造殡改工作浓厚氛围

强化舆论作用,加大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对殡葬改革工作至关重要。为此,我镇始终把舆论宣传工作放在首位。一是确保宣传广度。采取多种形式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传单及短信平台等各种方式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在传统扫墓时节,将殡改宣传小册子发放到村民手中,进行重点说服教育,努力使殡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二是加强宣传深度。有针对性地加大xxxxx区域的宣传力度,将殡葬改革与景区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提高宣传内涵和说服力,赢得群众支持与信任。去年,镇人代会一致通过了园区范围内不得随意买卖墓地及墓地搬迁等相关规定,严格土地管理,为确保园区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加大重点对象的说服教育力度。对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业主进行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注重提高他们自觉遵守殡葬法规的意识。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殡改政策逐步透明化、浅显化,进而被群众接受和认同,文明办丧事逐步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殡改工作收到实效

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全力落实殡改硬指标,使火化率100%目标逐年巩固。

一是注重与派出所、殡管所等相关单位的协同合作,不断改进和完善死亡户口注销的办理程序,明晰职责,互通信息,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因我镇大部分村都习惯于到xx火葬场进行火化,在殡改工作初期,为加大推进力度,镇村相关负责同志克服各种困难曾多次跨县到xx核对火化名单,回来后逐村核实,做到心 中有数,不给任何人可趁之机,同时村级管理组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丧主联系火化事宜,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党员干部在群众中都有着广泛的影响力,提高这一群体的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殡改工作的积极性和带动性。几年前,xxx党支部书记xxx的父亲去世,老人生前有土葬的愿望,镇工作人员得知后,镇工作人员得知后,及时到该村,耐心的进行说服教育,最终使其主动火化。xxx支部书记xxx家属去世、xxx支部副书记xxx家属去世时都主动火化,并且简化丧葬程序,文明办丧事,在群众中起到了表率作用。

三是持续推进村级公墓建设,移风易俗节约土地资源。今年初,我们组织部分村干部到外地参观学习,并结合我镇实际进行了安排。要求各村均筹建一处由群众讨论决定的公墓区,有条件的可以申请建设骨灰堂。目前,各村均集中开辟了集体安葬用地筹建公墓区,xxx村正在谋划建设一座骨灰堂。殡改工作正日益上升到一个新的起点和阶段。

6.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综省殡葬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改工作全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起

尸火化为实破口,以提高火化率、平坟还田、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为重点,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迅速提高火化率。各村和各单位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起尸火化和打击违规偷埋土葬为手段,坚决遏止遗体土葬,要认真排查近两年来偷埋土葬的死亡人员,适时进行起尸火化,力争全年火化率达到95%以上。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目标任务。

2、清理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市场,镇民政、工商、公安将组织力量,积极配合县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镇范围内的木棺,纸扎等封建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3、开展平坟还田活动。平坟还田是节约资源,造福子孙的公益事业。各村要广泛宣传,认真抓好落实。镇决定适时对我镇范围内坟头彻底平除,基本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对特殊坟墓,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三、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镇将配合县殡改执法队对全镇每个自然村集中宣传两次,宣传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主要以宣传车进行宣传并张贴宣传标语。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镇还决定逢会必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偷埋土葬的户坚决依法进行起尸火化;对干部参与偷埋土葬及收取钱财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加大奖惩力度。镇政府对各村殡改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各村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月通报中表扬前六的村、批评后二名的村,对火化进度明显,无偷埋现象的村,每火化一具尸体补助30元;季度评比中达到规定指标,评出前三名,且无偷埋土葬现象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后两名的村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半年小结达到规定指标的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1000元、900元、800元,后两名的村除大会表态发言外,每偷埋一例罚该村1000元,罚包村干部500元,并扣除该村干部绩效工资30%(给民政办提供信息除外);年终总评,凡火化率达到分配任务95%以上的村,均奖励村2000元,并奖村书记、村主任各1000元,火化率在90%-95%之间的村均奖励1000元。村书记、主任各奖500元;火化90%-85%的不奖不罚;低于80%且倒数后三名的村,每村罚3000元,干部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并给予一票否决。凡是年终受奖的村,镇包村干部每组奖500元。凡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村,书记就地免职、村主任依法罢免。

4、对拟起尸火化的,由镇协同县执法队坚决予以起尸,起尸时,村干部必须亲自点到坟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查处。

四、严明纪律

全镇共产党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党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7.2010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目标 篇七

工作目标

责任书 中共****委员会 ****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

****2010殡葬改革管理

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做好我乡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力度,推进我乡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根据市、县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必达目标

(一)加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负总责,村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落实人员,将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列入村议事日程,制定辖区内殡葬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殡葬改革管理专项治理执法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完善殡葬管理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实行村委会干部分片包干,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民小组的干部、党员、共青团员包户责任管理制度。村委会设置专(兼)职的殡葬管理服务人员,开展日报告制度,随时向乡为民服务中心设置的殡葬管理服务店汇报情况。

(三)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经费。

为确保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殡葬事业经费列入我乡政府财政预算。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费由乡、村两级共同承担为

主,县级补助为辅。

(四)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火化和补助标准。

从2010年11月18日零时起,各村委会辖区内死亡人员按****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五)加大对殡葬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1.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

2.化火区内的村民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各村委会协助乡和县级有关部门进行火化。

(六)加快推进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

按照****发[2009]32号文件规定,今年内完成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七)加大“三沿五区”整治力度。

对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2011年内实现县有关部门要求的“见树不见墓”目标。

协助乡工作小组,对“三沿五区”内的老坟,2010年12月20日前进行绿化遮挡,植树遮挡无法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必须进行改造。在12月20日前还无法达到效果的,进行强制拆除。

(八)配合乡工作组,做好辖区内老龄人口管理台账。完成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的普查工作,准确掌握老年人

底数,将信息汇总乡里,进行老龄人口台账管理。

(九)加强辖区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

加大对丧葬用品的清理整顿工作,辖区内出现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店铺和个人,应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并进行严肃查处,做到村管辖内无棺材、土葬墓碑的制作和销售行为。

(十)协助乡工作小组,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和文明祭祀工作。各村宣传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方案。加强“清明、冬至”殡葬改革宣传和安全文明祭祀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去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向村民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为殡葬改革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创新发展

各村委会在殡葬改革管理工作中,要在达到目标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打出亮点,突出重点,展现特色。

三、完成其他任务

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专项、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办法。

1.自查自评。各村组织自查自评,并将本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自检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报乡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考核检查。每年年末,由乡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村委会成员对村落实本《****2010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检查。

3.检查验收。乡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评审结果报乡人民政府。

(二)奖惩办法。将殡葬改革管理成效作为村综合考核和村领导政绩考核,对成效优异的乡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取消村下年的评优资格。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中共****委员会 ****————————————

****人民政府 村委会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8.桐庐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篇八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动力,激发殡葬事业发展活力,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殡改〔2018〕1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践行新的发展理念,以推动殡葬综合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要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围绕建设惠民、绿色、节地、文明殡葬,解决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健全殡葬服务体系,着力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着力推进移风易俗、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我县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1-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机制创新、合力推动。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改革,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的需求,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关系、创新办法、完善体制、规范服务,全面推动我县殡葬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坚持群众受益、公平公正。把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推进殡葬综合改革与完善殡葬服务供给相结合,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提升殡葬惠民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殡葬综合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3.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推行殡葬综合改革,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始终贯穿于殡葬综合改革的全过程,把节地生态殡葬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通过探索和推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改革人民群众丧葬习俗,推动殡葬方式从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变,使绿色、生态、文明的殡葬成为主流,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

4.坚持示范带头、有序推进。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自己的家属、朋友和周边群众共同参与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要以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文明低碳祭扫新风尚为方向,逐步形成全面深化殡葬综合改革

-2- 的新气象。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在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等方面培育健康发展的新样本、新机制。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形成具有特点的发展模式。

二、预期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形成部门协同、全民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坚持生态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振兴建设,着力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着力加大节地生态殡葬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行树葬、花坛葬、壁葬、骨灰寄存室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示范点,逐年提升节地生态安葬率,力争到2020年覆盖率达到50%;坚持文明殡葬理念,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己任,着力推进殡葬移风易俗,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优化现有惠民殡葬政策。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在新时代实现农村全面升级进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村中坟墓迁移、拆除工作,彻底改善村容村貌,提高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大城乡一体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建设力度,因地制宜推行骨灰存放室建设;进一步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对现有的殡葬惠民政策进行提标扩面;进一步加强生态墓地建设、运行等监督管理。

围绕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改革目标,努力为杭州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一条可复

-3- 制、可推广的桐庐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成立桐庐县生态殡葬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全力解决殡葬领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日常的协调和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生态殡葬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二)强化殡葬公共服务,推动殡葬供给侧改革 1.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为目标,深化殡葬供给侧改革,探索和规范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依法完善直接接触遗体类殡仪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殡葬综合改革和服务。建立以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市场化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多种资本主体参与,竞争充分、服务优质、良性循环的殡葬服务新格局。

2.按照杭州市殡葬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桐庐县殡葬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做到超前意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标准建设。桐庐县排门山公墓二期扩建工程和桐庐县城乡骨灰存放室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预计到2020年全面建成,正式投入使用。

(三)加强殡葬监管执法,治理农村散埋乱葬 1.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殡葬

-4- 管理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行政村要加强基层殡葬管理力量,安排专人负责殡葬事务,完善“网格化”管理格局,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2.加强对殡葬管理机构、殡葬行业、治丧安葬行为的监管。建立由县政府牵头,民政、国土、农林、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丧葬用品商店、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不规范生产(制作)、销售墓碑墓料的生产(制作)企业。

3.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加强乱建坟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加大“三沿五区”“青山白化”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我县“青山白化”的现象。

(四)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1.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地、少耗资源,多使用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强生态殡葬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建生态殡葬项目用地,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加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每个乡镇(街道)都要新建或改建提升节地生态集中安葬点,较大的乡镇(街道)或较分散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建设骨灰存放室。

2.强化政策引导,出台海葬、林间散撒、深埋、树葬、花坛葬、壁葬、骨灰存放室等不占地或少占地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节地安葬的奖补政策,全面推行我县节地生态殡葬新模式。

-5-

(五)坚持党员干部带头,深化殡葬移风易俗 1.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生态安葬,严禁滥葬乱埋、严禁建造超规格、超标准墓穴;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不在林区、墓区焚烧香烛纸钱;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自觉抵制陈规陋习。通过言教身传,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边的群众共同参与殡葬综合改革,推进移风易俗,进而形成全面深化殡葬综合改革的新气象。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移风易俗的宣传,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厚养薄葬的殡葬新风尚,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乡村振兴建设之中。

(六)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加强殡葬信息化管理,做好与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强化数据运用,切实发挥“互联网+”的创新力和引导力,提升殡葬行业的服务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完善机制、制定方案(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

成立生态殡葬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部门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殡葬综合改革文件,细化改革内容,明确任务目标,完善考核标准和措施。

-6-

(二)宣传发动、全面启动(2018年7 月至2018年8月)

召开全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部署会。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举措和方案。以树葬、花坛葬、壁葬、骨灰存放室等为切入口,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以“三沿五区”坟墓整治为契机,全面开展毁林占地、散埋乱葬、村中坟墓、违建墓地等治理工作;以移风易俗为突破口,深入开展殡葬综合改革宣传工作,全面推进我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

(三)组织实施、强力推进(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

着力解决殡葬综合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通过互比互学、互评互查、简报通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送方式,及时推广有效做法,有序推进我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县财政部门在优化现有的农村公墓建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标扩面制定相应的节地生态殡葬设施建设,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四)查漏补缺、巩固提升(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

组织各部门、乡镇(街道)开展交流学习,对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相对滞后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通报。通过座谈会、实地指导、互查互评等方式,总结成功经验,巩固工作成果,形成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殡葬综合改革成果。

(五)总结评估、上报成果(2019年7月至2019年8

-7- 月)

梳理成功案例,总结成功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形成殡葬综合改革的桐庐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及其他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县生态殡葬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殡葬综合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体负责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殡领办,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协同联动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见附件),根据实施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措施,切实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由相关单位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将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经费、惠民殡葬政策经费、生态殡葬奖补资金列入预算,支持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确保完成殡葬综合改革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督导评估

-8- 领导小组加强对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督导评估,建立健全督导、评估、问责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工作进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将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各乡镇(街道)相应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牵头责任单位:县考评办,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宣传引导

通过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积极宣传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先进典型,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和节地生态安葬,向公众展示改革成果和行业形象,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使殡葬综合改革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县殡领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附件:桐庐县生态殡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9- 附件

桐庐县生态殡葬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办、县政府办

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研究解决殡葬综合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我县殡葬综合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

2.县纪委、监委

加强殡葬综合改革督导工作,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的进行约谈、问责并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3.县委组织部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引领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其在殡葬综合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4.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做好殡葬综合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活动内容,宣传国家殡葬管理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科学文明的殡葬新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殡葬综合改革的意义和成果,及时报道殡葬综合改革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文明殡葬与文明祭祀进村、进社区宣传活动。

-10- 5.县农办

加强美丽乡村、乡村振兴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农村散埋乱葬和“青山白化”治理工作。

6.县民政局

负责制定全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阶段性工作任务,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工作,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管,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整合资源、深化改革,推动殡葬综合改革和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7.县发改局(物价局)

将殡葬事业发展列入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殡葬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审批。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开展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对乱收费的治理和查处力度。

8.县住建局

依法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做好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加强对建设期间的建设规范、施工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按照相关要求,会同民政部门科学制定殡葬设施专项规划。

9.县民宗局

-11- 执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殡葬管理政策,积极宣传殡葬综合改革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宗教人士配合民政部门依法做好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严禁将寺院内的用于存放僧尼骨灰的存放室以任何形式对外租售。

10.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维护殡葬综合改革执法秩序,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破坏殡仪设施,阻碍执行公务、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给与处罚;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和无名尸及时作出死亡鉴定,并通知殡仪馆火化。督促殡葬服务单位落实防火责任,指导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确保防火安全。

11.县财政局

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将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经费、惠民殡葬政策经费、生态殡葬奖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督促乡镇(街道)做好相关保障经费落实工作。

12.县人社局

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的发放政策,依法做好离退休、退职、在职人员(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死亡后凭火化证明和骨灰安葬墓穴证领取丧葬费用的工作。

-12- 13.县国土局

依法加强殡葬设施用地管理,保障纳入规划的基本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不含林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建坟等违法行为;配合民政部门依法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等违法行为。

14.县农林局

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保障纳入规划的基本殡葬设施用地需求,规范公墓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严厉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毁林建墓、乱埋乱葬的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在林区公墓(陵园)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火源管理,做好山林防火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在各墓区重要路口安排专人收缴火种、火源、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15.县卫计局

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判断书)的开具和太平间的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做好烈性传染病死亡遗体的卫生处理并指导做好火化工作;根据要求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殡仪车辆、设备和服务场所的卫生防疫;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在医疗机构内遗体的管理和接运工作,防止尸体流入社会乱埋乱葬。

16.县环保局

依法监督殡葬设施、公墓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情况;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指导、支持火化设备

-13- 的环保改造。

17.县市监局

加强殡葬行业市场管理。加强对殡葬行业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严厉查处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联合民政部门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销售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的行为;依法打击、取缔擅自经营、生产(制作)超规格、超标准的墓料墓碑企业、丧葬用品商店以及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杜绝不规范的殡葬用品流入市场。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周边室内经营摊点的管理,从严查处无证销售香烛、纸钱等用品的无照经营行为。通过约谈、提醒、警示等方式,引导他们不销售影响安全的物品。

18.县城管局

加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依法查处城区违法占道进行丧事活动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在城区鸣放电子礼炮、燃放烟花爆竹、抛撒纸钱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配合做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四边三化”工作;从严查处占道经营香烛、纸钱等用品的行为。

19.县法制办

为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提供政策支持,指导制定关于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受理殡葬执法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殡葬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14- 20.县交运局

严格整治城区占用车道治丧等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做好扫墓高峰期间的交通出行方案和交通管控工作。加强车辆管理检查力度,对利用或提供交通工具、帮助他人运载遗体的,会同公安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2个月或没收非机动车。

21.县信访局

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群体性信访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22.县旅委

加强风景旅游区的环境管理,及时制止风景旅游区内的乱葬乱埋行为;负责旅游项目中坟墓迁移的相关管理工作。

23.县司法局

加强殡葬综合改革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确保殡葬综合改革顺利开展。

2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的殡葬综合改革、殡葬管理工作负总责。在县生态殡葬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殡葬执法、殡葬改革、殡葬宣传工作。

9.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说明 篇九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2000]89号 【发布日期】2000-11-10 【生效日期】2000-11-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8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建国50多年来,我省的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全省火化率仅为7.3%,大大低于全国40.25%的水平;殡葬设施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土葬盛行,乱埋乱葬、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仍在蔓延。这些问题的存在,败坏了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了加快殡葬改革步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努力提高死亡人口的火化率。火葬是最文明、最科学、最节俭的丧葬方式。殡葬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推行火葬。这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旧的丧葬陋俗,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具有重要意义。提高火化率,争取在不太长的时间内赶上全国火化率平均水平,是当前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在全省已划定84个县(市、区)火葬区范围的基础上,今年再新增加平江县、石门县、安化县、攸县、茶陵县、安仁县、东安县、道县、双牌县、武冈市、洞口县、麻阳县、辰溪县、靖州县、吉首市、慈利县、永定区、武陵源区等18个县(市、区)为火葬区范围。新划为火葬区的县(市、区)要积极加快殡葬设施的建设,尽快启动火化工作。为确保全省火化率整体水平的提高,各火葬区要切实做到城镇死亡人口一律实行火化,在近2至3年内。城区死亡人口火化率要达到100%。在稳定城镇火化率的基础上,要加大农村死亡人口火葬工作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土葬为火葬。

二、二、切实加强公墓管理。殡葬改革最终要实现遗体的全部火化且不保留骨灰。公墓只是现阶段处理骨灰(遗体)的一种过渡方式。今后,除目前没有公墓的火葬区以及此次新划为火葬区的县(市、区)可规划兴建公墓外,其他地方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兴建和经营公墓属特殊行业行为,除民政部门的殡葬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依法兴建和经营外,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建立公墓(塔陵园)。在公墓管理中,各地要注意搞好公墓的绿化美化,推行墓碑小型化、多样化,增加墓区的文化艺术含量。要严格按规定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穴使用年限,严禁在公墓内构建封建迷信设施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要大力推行骨灰寄存、骨灰植树和骨灰撒海(江河、湖泊)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坚决禁止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等不正当营销活动。农村要逐步建立起公益性墓地或集中规范丧葬用地,坚决制止乱埋乱葬。对乱埋乱葬的,要责令其迁移至规范化墓地;拒不执行的,应强制迁坟或平坟。全省各地要力争在3年内彻底改变乱埋乱葬、违规土葬现象,在农田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河堤湖泊旁、交通干线两侧等地禁止墓葬。

三、三、大力推进丧葬习俗改革。无论是火化区还是土葬区都要高度重视丧俗的改革,坚决制止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树立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要在群众中广泛进行唯物主义教育,破除封建迷信;要积极倡导文明的祭祀方式,取代丧事中的陈规陋俗;要大力宣传尊老敬老、厚养薄葬的好典型,反对丧事奢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把丧俗改革作为农村和城市社区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和红白事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形式规范人们的丧事行为,党员、干部要在丧俗改革中起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丧葬习俗改革,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种文明、节约、科学、规范的现代丧葬文化氛围。

四、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殡葬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将殡葬改革作为一项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抓。要加强殡仪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革殡仪设施落后造成殡葬改革难的问题。各级财政应挤出资金扶持本地区殡葬事业的发展,已有的殡仪馆和殡仪设施要加强改造,争取上等级;无殡仪馆的市、州、县(市、区)要尽快立项兴建。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还应规范或集中兴建便民悼念活动场所和其它殡仪服务设施。要加大殡葬改革执法力度,对违规土葬、火化后又搞棺葬以及乱埋乱葬的,对阻碍殡葬执法、破坏殡葬改革和殡仪设施的,要依照《国家 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尽快规范丧葬用品销售市场,坚决打击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利用丧葬服务坑害丧户的行为;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骨灰塔、陵园的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对非法经营者,应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舆论工具,加强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宣传,大力弘扬科学文明的现代丧葬文化和丧葬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抨击不良风气,为全省殡葬改革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十日

10.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篇十

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为强力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建立科学文明的丧葬方式,提升城乡文明水平,根据《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县至殡葬改革管理目标责任状》、《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市、县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绿色殡葬,构建和谐”为主题,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加大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法律、行政等手段,破除丧葬陋习,大力推行火灾,改革土葬,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推进我镇精神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改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41个村委员会主任及镇联系点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由李秀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制定全镇全面实行遗体火化总体思路,确定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全面实行遗体火化中有关问题。

三、范围、时间及对象

实行火化的区域范围。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汉营、月山、前卫等37个村委员会为今年遗体火化范围,海龙、青龙、宝峰、酸水塘4个村委会不在火化区域范围内。

实行火化的时间。从2月1日零时起实施。

实行火化的对象。火化区域范围内37个村委员会的农业人口死亡后的遗

体,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除外。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涉及的各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遗体火化工作动员会,组织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实行火化工作的认识,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深入宣传和发动。各村委员会采取广播、黑板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发放《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遗体火化的通告》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殡葬改革的各项措施,要让群众的知晓率达100。

各村委员会在往年的基础上要完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村委员会要设立1名殡葬改革联络员,具体负责殡葬改革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各村委员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全面实行火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火化工作实施后,凡属火化区域内的对象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土葬。死亡人员的亲属或亲友应及时向村委员

会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殡葬改革联络员报告,再由殡葬改革联络员在12小时内向镇联系点通报情况,以便在规定时限内由镇联系点负责联系殡仪馆对尸体进行火化。死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入公墓安葬。

切实做好丧属思想工作和服务工作,坚决制止土葬、改革丧葬习俗。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个别反复做工作教育仍不执行政策的,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遗体火化的通告》第四条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相关政策列入村规民约中,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委员会工作措施和殡葬联络员要落实到位,做到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那一世范文网

补助奖励措施。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对镇辖区内的人口,亡故后遗体依照殡葬法规实行火化的,给予丧属一次性600元的补助;对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内安葬的,再给予丧属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每具遗体火化进入公墓安葬后,我镇再次给予丧属200元的补助。各村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措施。补助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发放,由死者家属提供死者《火化证》、火化委托书、骨灰安葬证明、死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统一到镇民政办领取。

加大奖惩激励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殡葬改革工作以联系点负责为主,列入我镇一月一考核中,各村每死亡一人,村及镇联系点干部不及时上报情况到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镇村干部从一月一考核中扣除奖金50元/人.月,不入户做工作的扣除100元/人.月。每死亡

一起村及镇联系点干部及时上报信息并做通工作火化的,奖励该村100元,联系站所奖励100元。

各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党团员和领导干部在实行火化、简办丧事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殡葬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发挥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民间组织在教育引导群众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力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

上一篇:电梯使用注意事项下一篇:生产性粉尘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