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2024-06-10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证明材料(精选9篇)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篇一

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解释

一、注册范围: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所有在职教师。

二、时间安排:2014年2月15日前所有在注册范围内的教师全部完成网上注册。2月15—20日,带本学校提交申请注册人员所有申请材料到县教体局人事科进行审核。

三、注册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遵循网上申报流程注册个人用户,填写个人信息,向任教学校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本人确认后签字。

3.中小学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任教学校提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4.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首次注册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如实填写至相应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为申请人出具2013年度考核证明、师德考核证明、聘用合同等材料,按人事隶属关系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相应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5.相应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对中小学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作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填报至教育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

6.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

四、首次注册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注册完成后,自行在用A4纸在网上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录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2013年度)5.年度考核证明。(2013年度)

五、以后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6.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需达到360学时;

7.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

2.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八、注册结果适用

1.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2.暂缓定期注册人员,自相应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暂缓定期注册意见之日起满2年,仍未注册合格的,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3.注册不合格人员,应立即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九、注册中常见的问题:

1.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涉及的教师; 2.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注册和提交相应材料;

3.每人只能注册一个教师资格证(一人多证的按照最高等级的注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按照岗位需要注册);

4.原持有教师资格证有错误信息的按现有人员正确信息进行注册,并由学校写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上报(姓名不一致需由公安部门出具曾用名证明,身份证按现有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学段、学科信息禁止修改。过渡时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上没有任教学科,此项内容不做补充和修改,申请人在注册系统中填写时,此项内容填写“无”);

5.原15位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正常按15位进行注册; 6.教师资格证书丢失者需提取复印本人《教师资格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

苍山教体局人事工作群:299546938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说明及操作步骤 篇二

一、注册的含义: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在编在岗的教师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核查。其有效期为5年,即首次注册后,每五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未经注册或定期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2016年为我市首次定期注册时间,首次注册暂不需要培训学时。特别提醒:下一次注册必须提供注册有效期内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培训学时的计划和认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请教师积极参加培训。

二、注册对象: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所有在编在岗教师。

1、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作要求,可以不注册。2、2016年参加工作的教师因试用期未满暂不注册。

3、如教师本人不想注册,必须提供声明及学校证明(附格式)。

三、申请注册前需准备的材料:

1、教师资格证原件。

2、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

3、职称证书。

4、最高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无学位不填)。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6、户籍所在地(与户口薄一致,填写到“区”,如盐城市亭湖区)

7、电子版证件照(半年内正面证件照,类型为jpg格式)

8、常用邮箱地址。(务必使用常用邮箱,以便密码遗忘后找回)

四、网上申报时间及操作步骤

(一)申报时间: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个人网上申请注册阶段从2016年10月10日—10月31日,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参加网上报名注册,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参加注册。因此项工作有审核、确认环节,务请各校教师于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注册工作。

(二)操作步骤:

1、登录http://(申报网址一定要输入,且不可百度搜寻网站。)

2、点击右边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

3、点击“注册”

4、阅读“温馨提示”,点击“下一步”

5、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点击“接受”,再点击“下一步”

6、输入身份证号(18位)、教师资格证书号码(15位或17位),点击“下一步”(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和身份证上的信息有冲突的,以身份证为准)。

7、认定机构:点击白箭头逐级选择,和证书上的一致,点击“确定”

8、任教学科:选择,点击“确定”,注意和职称一致,如证书上没有“任教学科”,选“无”。

9、姓名:输入

10、性别:自动生成

11、出生日期:自动生成

12、民族:选择

13、资格种类: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14、证书签发日期:和证书一致,可以输入,也可以选择

15、任教学段:选择现任教学段(幼教、小学、初中、高中、中职)

16、所在省:选择“江苏省”

17、所在市:选择“盐城市”

18、注册机构:选择“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19、现任教学科:选择与职称一致的学科,点击“下一步”

20、确认点:选择现编制所在校,点击“下一步”

21、阅读“盐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说明”,点击“下一步”

22、核对信息正误,可返回修改,设置登录密码

23、开始工作时间:输入或者选择

24、教师职务:按最新职评序列填写(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25、现任教学校:输入现编制所在校

26、任教学校所在地:按实际情况选择

27、现任教学校聘用起始时间:到现任教学校的时间(如王某200208从某某学校调入景山中学,此处则填200208),如此人自毕业分配一直就在一所学校工作,则填参加工作时间。

28、学校性质:按学校实际情况选择

29、岗位性质:选择“在编在岗” 30、最高学历:选择

31、最高学历毕业学校:选择,如下拉菜单中无,点“添加”

32、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可直接输入,如1981-06-01

33、最高学历学习形式:选择

34、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从类别中选相同专业。如无,选相近专业。

35、最高学历类别:选择

36、最高学位:选择

37、政治面貌:选择

38、普通话水平:选择,与证书一致。

39、出生地:输入

40、户籍所在地:所填内容须与户口簿上的内容相同,写到区。

41、通讯地址:输入

42、通讯地邮编:输入

43、联系电话:输入

44、手机:输入

45、上传照片:证件照,电子版,点击“选择”,点击“选择图片”,选定照片,点击“打开”,确定照片后,照片上有白色虚线框,点击左上角蓝色减号,使照片缩小至与虚线框一致,点击“上传”

46、点击“提交”

47、阅读身份证信息,点击“登录系统”

48、输入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号码、系统登录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49、核对信息,可以修改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篇三

关于印发《沅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中类、中心学校类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的通知》(湘教资领字〔2019〕3号)和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教通〔2015〕97号)文件精神,启动我市今年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沅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我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沅江市教育局

2019年9月30日

2019年沅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湘教资领字〔2019〕3号)精神,为搞好我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组织机构

长:段学文

副组长:

沈迪文

员:韩正强

杨跃洪

石海兵

周益清

何珏媛

系统操作工作人员:杨跃洪

三、时间安排

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以下时间段分步进行:

1.各单位清理核查本市符合条件未完成注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表、学分情况、考核情况,按中心学校造册上报(10月10日-15日)。(发1023505395@qq.com)

2.申请人网上报名(10月15日10月20日),单位初审材料(10月21日-10月22日),现场确认时间(10月23日-10月25日),初审公示(10月28日)

3.上报益阳市教育局复审并申请注册贴(10月30日)。

4.省级教育部门终审(12月6日-12月21日)

5.粘贴注册粘贴,进行注册工作总结(2020年1月)

四、注册条件

符合申请首次注册条件的沅江市范围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聘期一年以上教师;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进修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条件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首次注册。

(一)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首次注册前一师德考核合格;

4.首次注册前一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注册前一年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暂缓注册;

5.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即2013-2017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24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

6.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分或等量学时的;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益阳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四)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应符合以下条件:

1.暂缓注册期内考核合格;

2.补齐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分或等量学时,并完成暂缓注册期内应完成的培训学分或等量学时;

3.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五)对几种特殊情形人员的注册办法: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教师资格证书进行首次注册。但需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在下一定期注册期间,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原则上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注册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

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学校

(单位)

意  见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注册机构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1.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口不具备

2.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口不具备

3.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口不具备

4.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口不具备

5.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口不具备

6.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口不具备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口不具备

注册机构

意  见

****年**月**日

公章

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2.此表由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并由学校审核后在系统中打印(拒收不在系统中打印的申请表)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申请人姓名:易芬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02X

工作单位:湖南省沅江市新华学校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热心社会

公  益

事业情况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有无犯罪

记  录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考核结论

考核单位

(全 称)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说明:1.表中第1-2栏由申请人填写;第3—10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其中第7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本表必须据实填写,填写字迹应当端正、规范。

序号:_____________

附件3:

2019

年益阳市

沅江市

县(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资料袋

: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确认点名称:___________网上报名号:______________

资格种类

:____________资格学科:_______________

序号

审核情况

(材料具备打√)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70克A4纸打印

一式两份)

教师资格证(检查原件

装袋70克A4复印件)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70克A4原件单位盖章)

考核表(检查原件

装袋70克A4双面复印件)

教师培训学分证明

(检查原件

装袋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上个人学分查询整页截图)

教师聘用合同(检查原件,装袋复印件

民办)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初次聘用为教师的申请首次注册时提供)

其他

(请将以上资料按顺序依次放置,小号在上,大号在下。)

确认点已将教师网报信息与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逐一审核,一致无误。

确认点审核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4

年益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考核及培训学分证明表

姓名

单位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考核结论

学分总计: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公章)

4.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篇四

1、教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和相关荣誉证书:

(1).2008-2009 ①.获“主题班会展示”比赛二等奖;②.优秀班主任;(2).2009-2010 获“板书设计”比赛三等奖;

(3).2009-2010 获江海区青年教师基本功小学语文说课比赛三等奖。(4).2010-2011 ①、获“优秀班主任”

②、“优秀青年教师”

③、“优秀学科带头人”

④、“最有创意班主任”

(5).2013-2014,荣获礼乐街道办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竞赛二等奖。

(6).2013-2014,获江海区指导学生“中国梦〃我的梦”演讲比赛二等奖。

(7).2013-2014,在江海博雅学校第一届“教师课改论坛”中,荣获一等奖。

5.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篇五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广西中公教师考试官方微信:gxj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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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广西中公教师考试官方微信:gxj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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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

(一)(二)

(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第四章 罚则

广西中公教师考试官方微信:gxj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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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

2013年8月15日

6.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篇六

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

(一)全省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在地方教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经省教育厅正式批准设臵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门从事中专层次教学的在编在岗教师。

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各省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上述人员以下简称教师。

第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五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三)满足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并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四)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第六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三)满足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并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三年及以上的合同;

(四)每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培训学时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六)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二)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三)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四)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

(五)首次注册前一年考核不合格或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

(六)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第八条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年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其5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在下一注册周期间,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其他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

第九条

暂缓注册者达到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一)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二)补齐所缺培训学时,且在暂缓注册期间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其中县级以上培训不少于36学时,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暂缓注册期间平均每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月);

(三)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四)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五)处分解除,且当年考核合格。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第十一条

注册不合格人员,原所持证书不再受理重新注册。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二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教师应在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期限内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注册不缴纳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第十四条

每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为教师资格注册受理时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省属中职校或五年制高职学校以及部省属单位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申请定期注册应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同步申请,未在网上申请的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考核证明;

(六)省教育厅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

(一)、(二)、(三)

(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

第十六条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结论。

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受理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

第四章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任教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四条

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指教师包括专任教师,从事学校管理并承担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符合学校岗位职数要求、又承担一门课程及以上教学任务的学校其他管理干部,承担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担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先在试点地区实行,待时机成熟后逐步在全省施行,具体时间与步骤由省教育厅确定。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7.社团申请注册相关材料规定 篇七

对于原有校团委社团申请成为院级社团或已有院级社团需要重新上交的相关材料如下: 一.

社团成立申请书

二.

学生社团的章程,其中应包括:学生社团的名称、类别、目的和成立的宗旨,活动的范围,培训方式,培训场所,学生社团成员的资格及权利义务,财务制度、经费使用原则,组织机构,组织管理制度,负责人任职条件,权限产生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 三. 学生社团负责人,及组织机构人员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学生复印件

四. 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指导机构,指导部门应是我校就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例如:学校团委,图书馆,教研室等学校职能部门

五. 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及以上的我院老师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同时上交指导老师简介及联系方式

六. 学生社团已经注册现有主要干部及会员的联系方式

七. 上交社团目前财务状况,会费使用情况,已申请获得的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

八.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针对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及本学期的工作计划

九. 学生社团会员培训次数,时间,地点,及会员培训效益情况调查问卷 对于以上社团上交材料会重新审核,如出现以下情况贵原有社团进行整改,注销:

一.

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的; 二.

院内已有相同或相近性质的学生社团,或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 发起人受过校、院规定处分的;

四.

在上交材料时,特别是经费的使用情况及会员培训情况弄虚作假

五. 未经学院校团委允许私自成为校外团体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以上材料须于本周四下午五点半之前上交图案为社团部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逾期不予受理社团材料,并视为自动放弃重新注册成立社团

共青团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委员会 2012年3月19日

俄语协会会费使用情况一览

收入:会费2580元

支出:制作宣传板—颜料24元、排笔10元、彩纸18元、双面胶4元

前期宣传—打印复印400元

结余:2118元

负责人:俄语协会财务部部长张萍轩

2011年下半学年俄语协会工作总结

俄语协会系海南大学(儋州校区)应用科技学院于2011年下半学年经由团委社团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新社团。

本协会不同于一般的协会,它是以学习和研究俄语为主的学术团体。集思想性、学术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语言性的组织。旨在增强同学学习俄语的兴趣和提高学习俄语的能力,沟通交流学习俄语的方法以及了解俄罗斯的文化国情,是一批俄语学习者和爱好者交流学习的重要平台。

在前期的宣传工作中,我们的主要针对对象是2010级和2011级俄语专业的同学,取得了较好的反响。俄语协会的成立受到了大家的欢迎,以及俄语专业各教学班老师和俄语外教的大力支持。

由于本协会的成立时间较短,再加上工作仓促,本协会在2011下半学年中召开过一次俄语协会全体会员大会。在会议上,向全体会员介绍了本协会的指导老师,并重申了本协会的宗旨。

虽然协会才刚刚起步,但是我相信,本协会一定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做出自己的特色,我们俄协人也会为把俄语协会做成海南大学的精品社团而继续努力。

俄语协会会长:杨玉亭 2012年3月22日

2012年上半学年俄语协会计划书

由于协会刚刚成立,在上学期并没有足够多的社团活动来丰富社员的学习生活。在本学期中,协会会依照协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在三月底,俄语协会将开展面向全俄语专业的俄语朗读比赛。以提高俄语专业同学的朗读技巧,学习热情。在活动中,我们会充分利用俄语专业的教学资源,并且会邀请到俄语外教的参与其中。具体申请书会提前报到社管中心。

在四月底,俄语协会计划开展一次俄语配音比赛,通过此次比赛以提高大家参与俄语学习的热情,并且会设置一定的奖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申请书会提前报到社管处。

在五月中旬,俄语协会会在全俄语专业内部开展一次俄语书法比赛。

在各项活动期间,俄语协会会针对内部会员开展俄语培训,培训会邀请到各个教学班的老师以及外教,培训计划以两周一次的进度开展。而且,协会也会穿插放映俄语电影,以丰富大家的俄语学习。

在五月底,俄语协会的行政体系会进行一次大的调整,根据章程,选举出新的会长以及各主要职能部门的部长,并且会对行政体系做出一定的调整,以谋求协会行政体系的合理化。

俄语协会会长:杨玉亭

8.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篇八

一、考试

第六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注册

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为注册税

务师的注册管理机构。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注册税务师的注册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税务师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三)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四)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具备税务代理资格的。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注册税务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注册。

第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资格:

(一)在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同时在两个税务代理机构执业的。

(三)死亡或失踪的。

(四)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行为之一的。

(五)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适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

第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每年验证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按规定到注册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有第十四、十六条行为之一的,不予重新注册登记。

9.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篇九

一、请各学校通知应注册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相对集中地点申报注册,以便能统一操作和解答,并告知定期注册对象按时提交材料、现场确认。

二、定期注册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导航栏中“资格认定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

(二)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不得随意更改证书信息。其中:

1、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申请人有两种以上教师资格且都与任教岗位相应的,选择其中一种。

2、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信息项。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以下简称“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持有此种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时,“任教学科”项选择“无”。此外,其余人员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校”如实填写,不得更改。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在“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未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做出要求。在这两个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选择“无”,如果后期取得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则据实填写。

4、身份证号码填写。如果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号码为一代身份证号码的,注册时一律填写现在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号码。

5、“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是规范的15位号码的,而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信息项无错误的,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15位证书号码。“试点时期”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为17位,只要是正确无误的,必须按证书号码录入。在前期摸底工作中因更改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而重获新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的,按新证书编号填写。

6、定期注册对象请选择自己所在学校为现场确认点。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选择所在镇(街道)中心学校为现场确认。

7、申请人应设置较常使用、便于记忆的密码。如果遗忘密码,需要使用“找回密码”的功能自行找回。

8、申请人必须填写有效的可以正常收发邮件的电子邮箱,此项信息非常重要,在找回密码时将使用此邮箱接收密码邮件。

9、现任教学校性: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公办初中等依据实际选择。

10、如最高学历学习形式:不是普通全日制,最高学历专业类别选择:非师范教育类。

11、岗位性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2、系统中的职称是指:已聘任的最高职称。在中小学教师下拉中选择: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13、部分栏目填写规范要求:

出 生 地: xx省xx县,户籍所在地:xx省xx县。

14、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近期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的照片为同一版。

15、申请人填报单位名称必须统一以学校公章名称为准。

16、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申请人可按照提示进行修改。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弹出信息提交成功的提示页面,申请人应立即进入登录页面,输入所需信息登录,以验证是否成功提交了申报信息。并核对好信息,如果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17、申请人信息提交后,如果离开计算机,务必点击“退出”按钮离开申报系统,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8、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参加网上报名注册,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参加注册。

四、其他说明:

(一)如本次未能注册,请各单位明确告知这部分申请人下次注册时的有关规定,由确认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让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师德表现、上一年考核、健康状况由单位统一为所有申请注册人员出具证明。(按人员名册顺序,列出人员名单)

(三)请各学校合理安排时间,通知应注册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相对集中地点申报注册,以便能统一操作和解答。

五、现场确认

1、各镇(街道)学校必须在该校教师网报时间结束后两天内完成。

2、现场确认地点:定期注册对象所在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到所在镇(街道)中心学校提交材料、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材料1是申请人网报提交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下载并用A纸张双面打印。材料12由注册对象提供;材料345由所在学校统一汇总填写《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教师师德表现和考核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4、学校要严格对照首次定期注册条件,对注册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对注册对象有关信息进行确认并作出意见,不得推迟,网站到期将自动关闭,不能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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