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廉政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精选10篇)
1.街道廉政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范文 篇一
##市##区委组织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1.本部门实施党风廉政谈话,要正视问题,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督促、告诫部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及时纠正不廉洁的行为和履行职责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责任制。
2.本部门党风廉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3.党风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1)被谈话对象如实汇
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及自身廉洁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工作人员的情况。
(2)由谈话人向被谈话对象转告群众对其遵守廉政规定及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反映、评议情况,如有不廉洁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予以指出,并提出纠正和整改的要求,及时打招呼、敲警钟。
4.党风廉政谈话要在党风廉政建设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评议、责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如出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按责任分工及时谈话。
5.党风廉政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集体谈话。
6.在实施谈话前,应广泛收集和了解群众意见,掌握被谈话对象自身廉洁自律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一般性问题通过谈话直接转达给本人,对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不得直接转达给本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7.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谈话的落实情况。
2.党组书记廉政谈话汇报提纲范文 篇二
开展廉政谈话是督促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严于自律、廉洁从政的一种有效思想教育方式,是关心爱护,我非常珍惜这次机会。下面,根据通知要求,将有关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践行“两个维护”,树立勤廉形象
今年以来,在XXXX的坚强领导、XXX的有力监督和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下,我牢记使命担当,认真履行XXX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XXX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始终以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来激励约束自己,力求在党风廉政建设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作用。
一是带头做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表率。
二是带头做干事创业勇担当的表率。
三是带头做团结共事护大局的表率。
四是带头做严于律己葆本色的表率。
二、从严落实XXXXX巡视反馈意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把开展XXXXX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工作摆进去,带头督促整改。目前,XX巡视反馈的X条问题、XX巡视反馈的X条全市面上问题在XXX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是完善落实党组理论学习制度。
二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回头看”。
三是严格履行 “第一责任人”职责。
四是开展自查自纠化解风险问题。
三、认真履行XXX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和XXX党组成员“一岗双责”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抓不好党建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以党建工作统领各项工作,力促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提高党建工作实效。具体工作中,注重做到“五个从严”。
(一)从严抓管党。
一是研究部署到位。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督导检查到位。
(二)从严抓思想。
(三)从严抓治吏。
(四)从严抓作风。
(五)从严抓反腐。先抓重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经常对XXX全体同志和XXX分管科室同志咬耳扯袖、及时提醒,有时“红红脸、出出汗”。积极配合XXX日常监督、驻点监督,每半年报告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尽管个人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做了一些努力,但对照初心使命,对照XXXXXX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指示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新时代党建工作特点和规律研究的不多,对XXXXX提出的“准确把握机关党建的五种关系”及上级最新管党治党决策部署的理解还不深。比如,没有有效处理党建与业务的关系,两者之间的结合点找的不准不实,融合不够紧密,以党建统领业务工作的创新举措偏少,工作成效不明显。二是党建暨党风廉政责任传导不够到位。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多是开会、签订责任书,手段较为单一,效果不明显;对科室负责人、支委成员履行直接推动责任、普通党员履行监督责任指导督促不够,以致个别同志不会监督。三是教育引导党员方面不够有力。对个别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通过及时的谈心谈话和有效的沟通交流进行充分了解,帮助他们纠正思想偏差。四是对干部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尚不完善,推动从严管理与调动工作积极主动性的有机结合还不够。等等。对上述存在问题,一定深入研究,找准原因,对症施策,全面改正。
3.廉政谈话实施法案 篇三
为更好的强化“三查三看”整改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仍然存在的“慢、难、漂”等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快廉政建设步伐,特制定廉政谈话实施法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市区党代会、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围绕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三化”进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深入推动思想解放、强化发展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实干意识、廉政意识、着力改进作风、解决问题、提高能力、健全机制、努力建设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奋发有为、堪当重任的领导班子,着力打造“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勇于担当、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河图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三查三看”整改行动为契机,通过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诫勉教育,达到以防为主、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增强全镇广大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 1
性,促进科学发展的环境明显优化,促进求真务实、团结干事的作风全面形成,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明显进步,促进干部队伍中仍存在的“慢”、“难”、“漂”等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以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氛围。
三、廉政谈话的方式:镇党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根据分片挂村情况对副职领导及各村总支书记主任谈;副职领导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及所挂村的副书记、副主任谈。(详见附表)
四、谈话内容:
1、干部必备的素质教育;
2、廉洁勤政教育;
3、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教育;
4、各种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各种惠农资金的兑现情况;
5、救灾救济资金是否有截留挪用现象;
6、为老百姓办事是否有吃拿卡要现象;
7、干部队伍中仍存在的“慢”(工作效率低)、“难”(遇事难字当头)、“漂”(工作不落实)等问题。
五、谈话要求:
1、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分管工作与挂村工作结合起来谈;
2、对各村总支书记主任要针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谈;
3、对镇直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按各部门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找准问题分别谈;
3、对在编村两委干部要认真对待逐个谈。
六、时间要求:
4.廉政谈话制度 篇四
发布时间: 2011-06-1
5根据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委[2005]7号),为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县纪委决定建立县纪委常委同县属部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有关工作部署,以打造“勤廉遂昌”为目标,坚持“严格干部监管、提高群众认可、保障科学发展”的原则和“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及时掌握和尽早遏制领导干部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将预防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谈话对象
1、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2、县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必要时可以扩大到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成员。
每个谈话对象一届任期内谈话1-2次。
三、谈话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2、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情况;
3、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勤廉遂昌”,贯彻落实《惩防体系》情况;
4、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5、本人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6、领导班子及本人抓干部作风建设及执行力建设情况;
7、对我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8、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四、谈话程序
1、谈话前,由县纪委负责与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2、县纪委提前将谈话的内容、要求及谈话时间通知谈话对象。
3、谈话领导根据谈话内容,在既定时间内组织开展谈话。
4、谈话联系人在谈话中认真做好记录,谈话结束后将谈话书面材料交县纪委党风室备案。
五、谈话中应注意的事项
1、谈话对象在谈话中须如实向组织汇报和反映情况。
2、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既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与谈话对象进行同志式的、平等的交谈,又做到严肃、认真。
3、对需要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要把握实质,讲究方法,及时提醒。
4、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随便表态,做好保密工作。
5、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5.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篇五
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片区纪委具体实施。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镇党委、政府或片区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可结合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任用上岗后的2个月。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谈话内容:
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
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谈话形式进行,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
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6.新任职的干部如有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必须接受任前廉政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三)廉政警示谈话
谈话对象:
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乡镇所属单位的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在信访举报或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群众反映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
谈话内容:
根据群众的反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警示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分析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要求谈话对象提出书面材料。
(四)廉政诫勉谈话
谈话对象:
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乡镇所属单位的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案件调查、信访初查、行政监察、安全检查、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致给予纪律处分的;
2.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从政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 3.影响部门、单位内部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4.本部门、单位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普遍性问题的。
谈话内容:
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就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作出承诺。
6.街道廉政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范文 篇六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首先,我对在座的各位同志晋升新的职务表示衷心祝贺!这既是大家自身努力进步的结果,也是组织培养和群众信任的体现。党的十九大强调,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各位同志走上新岗位的重要节点,进行这样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即是区委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举措,也是在政治上关心和爱护各位同志的实际行动。各位同志一定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始终走在前列、作出表率。下面,我就廉洁从业方面讲三点希望和要求,与同志们共勉。
一、强化学习意识,夯实思想政治根基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加强学习不仅是提高个人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筑牢思想防线的根本措施。大家要把学习上升为一种兴趣习惯、一种精神需求、一种政治责任,当作提高个人修养、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打开工作局面的有效方法,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一要深学政治理论。走上领导岗位,就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你们要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先学一步、学深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使之成为我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武器。要
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二要博学业务知识。业务知识是你们成功取胜的法宝,是干事创业的保障。只有不断的学习业务知识,才能具备适用实用的从业能力和水平,才能不被“忽悠”,不被“围猎”,时刻做一个“明白人”。要从部署工作、化解矛盾、处置复杂问题过程中,不断掌握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效率,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要精学纪律规矩。无数违纪违法案例表明,法纪知识的缺乏是走向违纪违法深渊的重要原因。为此,你们要善于学习,并在学习中进一步坚守底线,既要筑牢思想的防线,也要树立道德的高线,更要严守纪律的红线。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始终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
二、强化自律意识,树立优秀干部形象 古人云:“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好、思想品德高的具体体现,也是领导干部尽快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威信的重要途径。
一是端正自身心态。职位晋升不等于党性提升,不贪不拿不等于不会腐败,只抓业务不等于履职尽责,组织信任不等于放松监督,一时成功不等于永远成功,大家要重点思考这“五个不等式”,对于职位权力、物质生活的追求不可利欲熏心,在事业追求上、在为党和人民奉献上、在高尚人格修养上,应当永不满足。
二是争做廉政表率。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大家步入领导岗位,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严于律己,做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表率,做遵守纪律、克己奉公的模范。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用党纪党规约束自己,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慎欲,不贪钱财,不贪酒色;慎情,不为亲属、朋友等身边的人所左右;慎独,加强修养,自觉坚持党性,艰苦朴素,不贪图小利,独处时也能始终如一;慎小,要从现在做起,不以恶小而为之。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各位同志的成长,离不开个人的努力,也离不开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我们要把来自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看作是一种约束、一种警戒、一种爱护,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积极地而不是消极地对待监督,习惯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新常态,及时改进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道德意识,始终做到情趣高尚 德行是人的根本素养,评价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合格,“德”永远居第一位,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政治品德、社会公德、个人私德缺一不可。
一是修政治品德。“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政治品德最重要的就是要为民服务。大家一定要把手中的权力用在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上,一定要把手中的权力用在维护人民利益、改善人民生活上。切忌有“当官做老爷”的思想,把权力作为牟取私利,作威作福的资本。
二是守社会公德。古人云:“己不正,焉能正人?”领
导干部提高道德修养,必须从遵守社会公德这一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做起,杜绝违背社会公德的失范言行,争做遵守社会公德的表率,从而不断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三是严个人私德。德者,才之帅也;才者,德之资也。重视并坚持个人思想品德修养,历来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自觉行为,也是终其一生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大家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必须常思贪欲之害,永葆清廉本色。
四、强化担当意识,奋发有为做出成绩 “为官避事平生耻”,敢于担当是一种必备的履职能力,一种过硬的工作作风。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敢于担当、敬业奉献、奋发有为,切实做到担责不误、临难不却、履险不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是要干实事。“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各位同志走上领导岗位,凡事要亲自干、率先干,不做二传手。要真干而不是假干,要实干而不是虚干,要为党和群众干而不是为自己干,这是衡量一个党员干部是否是实干家的试金石。
二是要求实效。大家步入领导岗位,面对着繁重的工作、复杂的情况,更需要沉下心、弯下腰,深入基层,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和业务技能,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实效。
三是要真履职。在座各位同志身处领导岗位,也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一定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始终把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既要抓好业务工
作,更要担负起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对下属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
7.街道廉政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范文 篇七
第一章 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提醒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必要时上级机关可直接对下级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二、廉政谈话提醒的对象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校内中层干部。
廉政谈话提醒包括平级之间的谈话提醒和上级对下级的谈话提醒。
平级之间的谈话提醒是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谈话提醒;上级对下级的谈话提醒是指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中层干部的谈话提醒。
三、廉政谈话提醒一般由中层以上领导负责实施,也可指派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实施。
廉政谈话提醒可采取集体谈话、单独谈话(个别谈话)及谈心会等形式。涉及领导班子的问题,可采取集体谈话;只涉及领导干部本人的问题,可采取单独谈话;对普遍性的问题,可采取谈心会的形式。谈话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
四、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1、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
2、群众信访举报情节轻微,或发生信访举报,经查构不成党政纪处分时;
3、廉政测评群众意见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
4、因其他原因有必要让本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解释时。
五、廉政谈话提醒应根据谈话的目的和谈话对象确定谈话内容。主要包括执行政策、执行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等。
六、廉政谈话提醒的一般程序:
1、确定谈话对象。
2、拟订谈话方案。主要包括:谈话的内容、谈话的地点、谈话的方法、谈话中可能涉及到的政策规定,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等。
3、实施谈话。要做好谈话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谈话时间、谈话的内容、本人对有关问题的态度等。
七、廉政谈话提醒需注意的事项:
1、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谈话时,要坚持原则,对被谈话人涉及到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对原则性问题要表明组织的态度,令其知错就改,有错必纠。维护廉政谈话的严肃性。
2、讲求谈话技巧,注重效果。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谈话的灵活性和艺术性,防止和避免因语气生硬、方法不当而出现僵局。
3、措辞严谨,注意保密。谈话中,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绝不能将涉及问题的来源、需立案调查的重要线索等情况透露给被谈话人,防止因泄密造成的重要案件线索的中断,使违法违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
八、责任追究。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造成重要后果的;谈话对象不认真落实谈话要求的,按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二章 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学校干部勤政、廉政意识,促进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含义
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机关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
凡本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4.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干部)的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
5.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它应予诫勉谈话表现的。
三、实施诫勉谈话的程序
凡发现干部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学校领导应提出诫勉谈话的建议,报经学校党组讨论决定,提出诫勉谈话,并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
学校干部对党组作出的诫勉谈话决定有异议,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四、诫勉的期限和要求
对学校干部的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在此期间,要严格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
学校党组、党支部对受诫勉谈话的机关干部要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诫勉期间,干部职权和待遇不变,但不能提拔使用。
五、诫勉的终结
8.国有企业廉政谈话制度范例 篇八
总
则
第一条 廉政谈话的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 廉政谈话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政治生 态和清正企业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XX 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谈话的内容形式
廉政谈话包括党风廉政例行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和函询等。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预防提醒谈话 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 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原则上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
行,必要时也可 以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进行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时,应向 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约谈实施部门要 做好记录,谈话记录经本人确认后进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组织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领导由集团公司党委 或纪委组织进行;二级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相关人员由二级单位党委(纪委)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进行。
第四条 廉政谈话的原则
廉政谈话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注重实效的 原则,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党员干部的角度出发,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主动监督,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应予注意或需要纠正的问题,及时给予提醒、督促和帮 助,并按以下原则认真开展:
(一)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抓常抓长。善于发现党员 干部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实践教育帮助党员干部正视 问题、纠正错误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提醒、示警和纠错,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党内监督的常态。
(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围
绕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惩教结合,通过针对性地组织约谈,让没有 问题的党员干部时刻把党的纪律刻在心上,守住廉洁自律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让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在接受组 织处理的同时,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认识到错误,及时纠正错误,切实吸取教训。
坚持越往后越严,依纪依规,宽严相济。对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区分时间节点、问题性质、认错态度等,依纪依规进行恰当处理。对能够主动交代自身违纪违规问题,主动上 交违纪违规所得的,可以依纪依规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对不收敛、不收手,有违纪问题不说清不说全,欺骗组织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
第二章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第五条 谈话对象
(一)、集团公司总部机关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二)、集团公司下属二级单位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三)、集团公司党委管辖权限范围内的群团组织正职或主 持工作的副职;
(四)、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及 副总会计师。
第六条 谈话内容
(一)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党委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 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
(三)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四)就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 出要求。
(五)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第七条 谈话对象 集团公司新提任的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
第八条 谈话内容
(一)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中 央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牢记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企业精神,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树立和弘扬良好的工作作风。
(二)民主集中制教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民 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凡属重大事项 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必 须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决定,严禁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遵纪守法教育。要求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严格 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 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思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 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 业若干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任务。
(五)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改进的要求及 努力的方向。
(六)新任职领导干部如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应向组织实事 求是地讲清楚。
第四章 预防提醒谈话 第九条 谈话对象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交流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 岗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廉政风险 较高岗位的党员干部;机关部室有反映问题线索,经核实反映问 题不属实的党员干部以及上述情况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 谈话内容 针对谈话对象开展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增 强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履行“一
岗双责”自觉,提高抵御腐败 侵蚀能力、改善自身工作方法等为目的的组织谈话,根据情况可 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第五章 询问示警约谈
第十一条 谈话对象 在信访举报或工作检查考核中,群众反映其在思想作风、工 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单位主要领导。
第十二条 谈话内容 针对反映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和澄清,提醒被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提高认识,分析原因,并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
第六章 纠错诫勉约谈
第十三条 谈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领导: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二)作风专断,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或者在领导班子 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单位或内部团结和正常工作的;(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普遍 性问题,违纪行为多发的;
(四)不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 集团公司“十个严禁、五个不准”细化规定,违纪情节轻微,不 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 失察失误的;
(六)案件调查、信访初核、安全检查、纠风工作及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 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较低 的;
(八)其他需要进行纠错诫勉约谈的情况。
第十四条 约谈内容 应当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限期改正,并将改正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同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错误。
第七章 问责处分约谈
第十五条 谈话对象在生产、管理、经营和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履职不到位给予问责处理的;或者存在违纪问题,给予纪律处分的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单位主要领导。
第十六条 谈话内容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正
确对待处理,深刻反思错 9 误,切实吸取教训。并要求约谈对象提出改正措施,限期改正,并将改正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承诺不再发生类似错误。
第八章 函 询
第十七条 函询是指针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及党员干部 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履行职责、廉政勤政等方面 存在的问题,采用书面形式对涉及的领导干部及党员干部进行询 问。函询应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作函询审批表,提出函询建议,报集团公司党委或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采取组织函询形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 面说明。
(三)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后,应按通知规定时限,实 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及时 说明理由。函询对象无故不回复的,应责令其尽快回复。函询问 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进行函询或采取其它措施了解情况。
(四)函询对象回复的函询材料,由组织进行函询的部门留 存并抄送纪检监察室。
第九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公司 党委书记担任谈话人;或受党委书记委托,由集团公司党委其他领导担任谈话人。例行谈话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
行,也可根据工 作需要随时安排。
第十九条 任前廉政谈话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担任谈话人,也可委托纪委书记或分管领导担任谈话人,由人事部门组织和实施。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任职后的 2 个月。
第二十条 预防提醒谈话由集团公司党委的相关领导根据 工作分工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询问示警约谈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公司纪 委提出建议,经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根据工作需要,由 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或委托分管领导担任谈话人。
第二十二条 纠错诫勉约谈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公司纪 委提出建议,经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对领导干部的纠错 诫勉约谈,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或委托分管 领导担任谈话人。对各单位管理的干部实施纠错诫勉约谈的,可 由集团公司纪委直接组织实施,也可以提出意见后由诫勉对象所 在单位纪委(纪检监察室)实施。
第二十三条 问责处分约谈由集团公司纪委提出建议,经党 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精准问题、精准对 象、精准时点进行约谈;也可由集团公司纪委直接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进行纠错诫勉约谈和问责处分约谈时,应允许 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或提出不同意见。对谈话对象需要 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应提醒、该批评的应批评、该教育的应教 育。
第二十五条 谈话对象应如实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及廉洁自 律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应有明确表态。受纠错诫勉约谈和函询的,应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六条 对举报问题的谈话,谈话人及有关人员不得向 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有关情况,否则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负责实施谈话(或约谈)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 好谈话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由谈 话对象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实施谈话的部门留存并抄送纪检 监察室。
第十章 谈话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章 第二十八条 谈话结束后,实施谈话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将谈 话情况形成专题书面材料。对谈话涉及的重要情况和谈话对象请 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报告。谈话相关资料归入谈话对象廉政档案。
第二十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谈话对象的整改情况要及时 跟踪了解。对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督促;对拒不整改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凡受到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和问责处分 约谈的党员干部,应在 10 日内写出书面检查,整改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第三十一条 凡本人违反纪律,不能履行职责,或在其职责 范围内发生了违纪问题,经过纠错诫勉约谈两次以上,仍无明显 效果的,应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三十二条 凡受到纠错诫勉约谈或问责处分约谈的人员,当年不得评优,不得提拔任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所有中层 干部,必要时可延伸至基层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四条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需要进行廉 政谈话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 司属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工作 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廉政谈话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9.卫生局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篇九
(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
第三条廉政诫勉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党性、党风、党纪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提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主要是: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内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对于有违纪或有不廉洁倾向但没有作为初核案件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要加强严以律已的教育,时刻提高警惕,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切不可因一念之差而造成终生之恨。对于初核了结未立案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观点要明确,敦促反思,及时纠正和防范错误的发生,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工作当中。
(三)对于部门出现问题的诫勉谈话,要突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谈话者要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注意保密,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第五条被谈话者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本单位或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并按谈话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谈话,及时纠正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
第六条谈话形式视情况而定。既可实行告诫性的集体谈话,也可实行劝诫谈话。既可要求责任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也可要求责任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条谈话时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以及谈话的主要内容。备忘性记录由纪检组、监察室统一管理;对被进行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纪检组、监察室存档。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0.廉政谈话实施方案 篇十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性,切实搞好我局反腐倡廉建设,为我局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领导干部的角度出发,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政,同下级领导干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合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2、谈话对象
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3、谈话内容
针对不同对象,廉政谈话内容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主要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本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县委、政府决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
(2)有关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方面的问题;
(3)有关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方面的问题;
(4)有关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5)有关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接受党内外监督方面的问题;
(6)其他需要进行谈话的问题。
4、谈话时间
廉政谈话活动一年安排两次,上半年3月30日前结束;下半年11月25日前结束。具体谈话时间由谈话人根据谈话准备情况确定。
5、注意事项
(一)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与党员干部进行同志式的、平等的交谈。
(二)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三)对需要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四)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随便表态,并注意保密。
(五)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应。
(六)谈话要有记录,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谈话结束后,谈话责任人和谈话对象要对记录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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