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管理及报销管理制度

2024-09-26

公务卡管理及报销管理制度(精选11篇)

1.公务卡管理及报销管理制度 篇一

重庆师范大学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渝财„2008‟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及专门聘用人员)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向学校公务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申请开立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银行贷记卡(信用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 我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是学校基本账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小龙坎支行。

第二章 公务卡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凡我校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及专门聘用人员),按照“个人申请,学校确认,银行办理”的原则向发卡行申办,学校不对公务卡的申办提供担保。

第五条 在职职工每人只能办理一张公务卡。公务卡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教职工要认真阅读公务卡领用合约,并按合约要求使用和保管好公务卡。持卡人个人资料发

生变化,应及时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存在公务卡遗失、被盗或被其他人占有的情形,持卡人应及时致电发卡行客户热线95588办理挂失手续并申办新卡,然后持新卡号到财务处备案。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六条 公务卡应优先用于公务消费,不能因个人消费而影响公务消费。持卡人透支或取现不按时偿还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等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对持卡人利用公务卡套现、恶意透支和其他形式的违规行为,由持卡人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第八条 持卡人收到银行对账单后应及时核对,对公务消费交易有疑议的,可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银行对账单查询时间应不超过该账单的到期还款日。

第九条 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在学校发生公务活动,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该卡可作为个人信用卡使用,但公务卡功能相应取消。

第十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5万元,具体额度由个人选择。特殊情况下需要增加信用额度的,持卡人可向银行提出申请增加信用额度,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务卡存款无利息,透支取现会产生利息。透支消费具有一定的免息期。

第三章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机票、差旅住宿、招待费、培训费、会议费、车辆燃油及维修、政府采购中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零散采购等7项开支必须使用公务卡。在公务卡结算范围内的日常公用和零星购买支出,凡在具备刷卡条件商户消费的,一律要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四章 公务卡消费的报销

第十三条 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四条 对于日常公用和零星购买支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 持卡人凭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和合法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第十六条 公务卡的同一持卡人消费单笔原则上不得超过2万元,月支付信用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如因工作中有特殊需要的,应分次支付或于当月及时报销后再行支付。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银行规

定的免息还款期内(一般可理解为当月消费,均在次月银行规定还款日之前还款),到财务处完成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七条 财务处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将报销资金转入公务卡,完成报销程序。

第十八条 教职工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可从个人绑定的工行津贴卡(办理公务卡时自动绑定)中先行垫付,也可将透支款项以现金方式存入本人公务卡内先行垫付,再按正常手续冲账报销。

第十九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同时进行公务和个人消费时,必须将公务消费与个人消费部分区分开,应分别刷卡支付,并分别打印交易消费凭条和报销发票,以便学校财务处对公务消费部分进行报销。因下列情况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由持卡人个人负担:

一、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刷卡交易凭条明显不符的;

二、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超过免息期后发生的银行罚息、滞纳金等费用;

三、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

所形成的支出;

四、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发票等形成的支出;

五、个人透支取现产生的利息;

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

第二十条 使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凡符合公务卡使用范围的,除特殊情况外,财务处不再办理零星现金支出及借款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号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公务卡管理及报销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高校,网络报销,公务卡

公务卡是中央财政预算公务卡的简称, 是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和使用的, 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 并兼顾私人消费的一种新型财政财务管理手段。国家财政部先后于2005年、2007年通过发布文件、召开公务卡推广会议等方式推动公务卡在中央和各级地方预算单位的广泛使用, 2011年12月8日财政部更是下发《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要求从2013年1月1日开始, 纳入强制结算目录的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5万元 (人民币) 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16项费用必须刷卡消费。这标志着公务卡在高校规定领域内全面实施势在必行。

一、网络报销模式对公务卡推广的促进作用

网络报销是指高校借助发达的网络技术, 在财务报销过程中通过互联网、财务部门会计电算化系统、银行网上银行支付系统 (网银) 的无缝对接, 实现只要有互联网的地方, 即可以完成报销业务的创新财务报销方式。其无论从结算的整体构架、网银支付的模式、网络审批的要求及完善的网络报销程序都为公务卡的推广奠定了有效的操作基础和思想积淀。

第一, 从思想上, 网络报销的操作模式让师生对公务卡结算方式更容易接受。公务卡是将财政财务管理的要求与银行卡的结算方式有机结合, 按照“银行授信额度, 个人持卡支付, 单位报销还款, 财政实施监控”的方式进行操作。由于现钱现货的消费观念和结算方式已在人们的意识形态中根深蒂固, 传统报销方式下, 教职工仍习惯于用看得见摸得着的现钞进行结算, 不习惯用电子货币进行结算, 从而潜意识里对公务卡这种新型的结算方式会不自觉的产生抵触情绪。而网络报销模式下高校的教职工已经从最初的排斥, 到接受, 到深深受益于互联网快捷电子支付方式, 必将从思想上更容易接受比较相似的公务卡的结算方式。

第二, 从控制上, 网络报销的项目授权确保了公务卡结算与预算管理的有效衔接。在公务卡结算过程中, 由于有银行授信额度, 持卡人无需提前向单位借款, 而是先刷卡消费, 再持发票、POS机小票等资料到单位报销。对于实施预算管理的高校, 此种结算方式下, 项目的预算控制很难, 很可能出现超支的情况。而网络报销系统内部项目授权模块是将各单位在财务部门的项目额度实时反应到项目授权界面下, 由各单位负责人员对报销申请人进行额度授权, 在授权范围内才能够进行报销。经过授权, 报销人员在使用公务卡刷卡前期, 就非常明确自己的支出额度。项目授权方式将公务支出限制在单位内部预算和财政用款的额度之内, 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务卡对使用者个人无法进行预算控制的难题。

第三, 从流程上, 网络报销建立起来的完善报销流程, 为公务卡执行的刚性提供了先决的优势条件。网络报销系统通过财务软件系统与银行网银系统无缝对接, 在银行系统设立的支付限额内, 通过财务软件直接实行财务报销实时付款。网络报销的高校对私及对公网银支付方式的实行, 对现金提取审批制度、现金使用范围和额度控制变得更加自觉和严格, 对于能够使用网银支付的业务完全禁止现金支付的方式, 为公务卡执行时的“个人持卡支付, 单位报销还款”的刚性要求提供了扎实的操作基础。

第四, 从操作上, 财务人员凭借长期网络报销的经验, 能够更快地理解公务卡新政策, 保证了公务卡报销环节的顺利进行。一是, 公务卡的报销时先由持卡人刷卡消费, 再持银行刷卡的POS小票和报销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而网络报销模式下, POS机小票、发票审核过程与公务卡完全相同。二是, 财务人员将已审核的报销票据进入公务卡系统按经济大类分别对持卡人的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网络报销模式下, 系统自动按发票的经济大类进入相应会计科目, 自动生成凭证与公务卡按经济大类审核流程非常相似。三是, 公务卡支付时生成支票, 并将支票及打印的公务卡报账明细表后送交银行, 银行按支票金额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款项转到银行指定的“公务卡还款过渡户”, 然后再根据单位的公务卡报账明细表, 从“公务卡还款过渡户”将款项分别划入持卡人个人账户。而网络报销系统是财务人员直接在网银上进行付款比公务卡系统更加快捷。在公务卡实施过程中, 只要对财务人员进行简单的流程操作和政策宣讲的培训, 财务人员就可以熟练的完成公务卡报销, 保证了整个财务报销流程的顺畅与快捷。

二、网络报销模式下公务卡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 网络报销系统与公务卡管理系统的相对独立性

网络报销系统一般是由各高校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开发适合本校特点的系统, 各高校之间模式相同, 但无统一规范的系统软件。公务卡管理系统是由各代理银行按照公务卡制度的基本要求开发的专门管理信息系统。两套系统虽然都具有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等功能, 但系统之间是相互独立的。高校进行财务报销时, 由于报销业务量大, 财务报销必须时时进行, 而引入公务卡管理系统后, 办理报销业务时, 财务人员必须按公务卡和非公务卡业务进行分类, 并按照经济类别同时在原报销系统和公务卡系统之间进行切换处理, 无疑为原来的报销业务增加了负担, 高校用卡的积极性不高, 使公务卡的结算流于形式。

(二) 网络报销模式对支出和还款银行卡无统一限定

公务卡由学校组织本单位职工向指定的发卡银行申办的, 以个人名义开立并持有的银联信用卡。在进行日常公务支出时, 先划卡消费, 财务报销还款到消费的公务卡中, 即支出卡与还款卡为同一张卡。而高校网络报销模式下, 一般对支出卡及还款卡无统一规定。教职工进行公务支出时, 只要是刷卡消费, 经审核报销后, 报销款一般划转到教职工工资卡等常用卡中。

(三)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高校网银系统不能实现对接

目前, 高校学校经费日益增长, 财务人员编制却很有限, 常常会出现经济业务发生后, 报销业务不能及时完成的情况。而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 实行公务卡制度的高校应安装公务卡支持系统。据统计通过公务卡系统在网络正常传输、财务人员熟练操作的情况下, 一个财务人员一般完成十笔涉及办公费、招待费两类的公务卡报销, 整个审核环节需耗时近二、三十分钟, 然后编制“还款明细表”和“还款汇总表”, 开具支票、加盖财务公章后, 由专门负责银行的人员提交银行, 时间会更长。而经济业务比较频繁的高校在业务量较大报销月份, 日常的报销业务量会达到每天200~300笔。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不能与高校网银系统实现对接, 财务人员在报销后不能通过网银系统将报销款实时打入还款账户, 而是需要以人工方式开具支票、编制报表送交银行, 由银行再进行还款进公务卡内, 增加了高校和银行双方的业务办理环节, 不利于公务卡报销业务的快速推广。

三、网络报销模式下推进公务卡改革的对策

第一, 进一步完善各代理银行公务卡系统建设, 实现与高校网络报销系统相互融合, 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的积极性。目前实现网络报销的各高校, 其运行模式大同小异。基本上是以校园网为基础环境, 以财务软件为载体, 以银行的电子银行支付系统 (网银) 为最终付款的运行模式。目前高校所使用的财务软件大体相同, 多数为天财或天意系统软件。各发卡行应加大公务卡业务方面的投入力度, 通过开发或者引进新的技术, 在满足国家财政动态监控需要的前提下, 尽可能考虑各高校财务报销难的实际情况, 在开发时多与高校财务部门沟通, 以开阔的视野进行系统构建。在设计时, 借助高校网络报销模式下成熟的报销流程, 基于校园网环境将公务卡系统功能模块嵌套进财务管理系统, 尽量减少操作流程, 争取在财务系统进行页面操作, 而相关数据可以在公务卡管理系统中直接反映, 实现公务卡报销的快捷、方便, 易于接受。同时各银行以开发的公务卡网络报销操作系统, 在高校间进一步推进银行电子结算业务的发展。

第二, 加强网络报销系统前端建设, 有利于保证公务卡结算目录的有效执行, 保证公务卡结算方式下财政资金实时监控的有效落实。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 社会对高校的普遍关注, 高校对资金的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不断在提高, 财务公开工作事在必行。而目前高校网络报销模式比较着重于预算控制和报销难问题的解决, 缺乏对经济业务的前端刷卡消费的实时监控, 公务卡结算制度对高校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务卡统一的发卡银行, 为网络报销系统的票据审核提供了更为方便、规范的管理模式。高校可以与银行共同开发, 改进网络报销系统的前端程序, 将涉及到公务卡结算目录的相应经济业务支出固定为相关的银行公务卡类型, 类型以外的银行卡, 在网络报销系统不能填单, 从报销的源头上进行控制, 保证公务卡结算要求的有效执行。同时网络报销系统的预算控制功能使公务卡支付结算更加规范, 对财政资金实现预算控制、实施监控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第三, 加快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与高校网银系统的有效对接, 有利于实现公务卡报销的方便、快捷。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快网银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的对接, 允许指定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为网银还款指定账户, 实现公务卡通过网银系统实时还款。同时发卡银行在系统设计上, 应注重实现在将财务软件系统与公务卡系统报销界面的有效融合, 在财务软件系统设立接口, 直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还款入公务卡还款账户, 避免由于高校账务处理的周期与公务卡发卡银行账务处理周期不一致, 一旦错过免息期, 公务卡持卡人就会承担罚息和滞纳金等风险。同时有效对接的实现, 也避免高校财务部门和银行对同一笔业务重复的劳动, 有利于减低劳动成本, 推进公务卡改革在高校顺利推广。

3.公务卡管理办法 篇三

公务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减少现金结算,规范财务管理,根据根据兰政办发[2010]122号及兰政办发[2011]9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的性质

本规定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职工个人持有(以下简称:持卡人)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银联标准信用卡—即先消费、后还款)。该卡不仅具备一般银行贷记卡的所有功能,而且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公务属性。公务卡定位于个人,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

二、公务卡的申办

我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职工个人情况,为相关在职在编的部分职工申办了公务卡,由职工个人与提供公务卡的中国农业银行兰坪县支行(以下简称“发卡行”)签订申办协议、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申办。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职工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按原有信用额度申请办理补、换卡手续,并及时通知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补、换卡后原卡自动失效。持卡人不得出借、出租公务卡。

公务卡初始授信额度由发卡行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内。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消费时,由持卡人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财务管理部门协助解决(可向发卡行申请追加临时 授信额度,或者存入现金)。

三、公务卡支付管理

(一)公务卡支付范围

公务卡仅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但一次性消费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会议费、培训费和其它支出,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接待费,均采取转账方式直接支付,持卡人不得使用公务卡支付。

(二)公务卡支付规定

持卡人进行公务活动消费时,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否则,单位不报销其费用。

(三)公务卡支付的个人结算

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至的一切责任。

四、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一)公务卡财务报销的时限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前10个工作日内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完报销手续。按照农行规定,我局公务卡账单日为每月10日。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后,必须在账单日后20日内还款,逾期将产生罚息和不良信用记录。因此,公务消费后,持卡人必须在还款最后期限日(每月16日)前10天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因个人报账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 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单位报销不及时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单位承担。

持卡人应全面准确理解公务卡的相关知识和规定(特别是发卡行的具体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欠款,从而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二)公务卡财务审核报销程序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须填制报销凭证,报销凭证必须逐一同时附上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记载有“消费”字样的POS单)和发票,按照单位财务审批程序审批。

单位财务人员在收到持卡人提交的报账凭证时,须登陆发卡行提供的公务卡支持系统,对持卡人提交的刷卡消费凭证逐一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并对其负责,同时向持卡人出具收据,注明收到日期、凭证名称、审核确认拟报销数额等情况。

(三)公务卡的还款及相关处理

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审核确认的报销金额,通过发卡行的公务卡管理模块(以下简称“公务卡管理模块”)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单位向公务卡还款后,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由发卡行通过手机短信息方式向持卡人告知还款信息,持卡人亦可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部门说明并及早处理。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由持卡人或其委托人、所在部门向财务股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流水号和交易金额等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单 位有关领导审批后,于免息还款日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在一周内到财务部门补办报销手续。

与公务消费支出相关的对持卡人个人的补贴,经单位领导批准持卡人用自有现金先行垫付的公务消费支出,按报销程序批准后,划入持卡人工资卡上(借记卡),特殊情况下可向报账人直接支付现金。

五、公务卡管理责任

(一)单位财务人员的管理职责

1、负责在“公务卡管理模块”中对有关信息进行维护,及时更新单位公务卡使用人员信息。

2、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3、协助解决持卡人在特殊情况下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消费的问题。

4、协助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挂失、补卡及交易查询等工作。

5、在持卡人因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离开本单位时,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持卡人公务卡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

(二)公务卡持卡人的职责

1、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有关责任。

2、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地方使用公务卡办理所需公务支出、结算,并接受财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财务股对公务支出的监督管理。

3、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协助单位财务部门及时归还公务卡消费欠款。因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按要求清理并妥善处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

4、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六、其他事项

(一)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单位财务股必须做到:

1、凡发生公务卡支付范围内的公务支出时,原则上不予报销现金。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前经主管财务的单位领导审核批准。

2、原则上不再办理对职工个人的现金借款业务,不再通过职工非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结算(除到乡镇下乡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地点可借小额现金)。

3、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通过公务卡违规提取现金的,不报销相关支出,不承担相关费用,不通过公务卡管理模块还款,由持卡人自行归还。

4、在县城区范围内的公务消费,不再受理消费签单结算业务,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可签单,但需由单位财务直接转账到公务消费发生的单位银行账户内进行支付,经办人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前到财务部门登记,经主管财务的单位领导审核批准。

(二)严禁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作 公务支出报销。违反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由财务股负责解释。

4.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篇四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务卡品种,健全公务卡制度体系,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

公务卡包括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两类。个人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并与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联的信用卡。

第三条 单位公务卡采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 BIN)为“628”开头的人民币单币种银联标准信用卡,卡片正面右上方用中文标识“单位公务卡”,卡片正面左下方标识持卡人个人姓名(汉语拼音或英文字母)。单位公务卡统一采用符合PBOC3.0标准的IC芯片介质,禁止发行纯磁条卡。

第四条 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

第五条 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 数特定人员持有单位公务卡,每单位一般不超过4人。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增加持卡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8人。

第六条 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持卡人一人一卡,不允许一人持有多张单位公务卡。

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持卡人发生变更,单位应注销原持卡人卡片,按照标准申卡流程重新指定新持卡人,办理和使用单位公务卡。

第七条 单位公务卡账户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予以核定。

每个预算单位的多张单位公务卡共享一个账户信用总额度,试点期间总额度上限暂定为50万元人民币。超过50万元人民币总额上限的,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核准结果应提供给发卡银行。

预算单位可在总额度内,协商发卡银行调剂分配各张卡的卡片信用额度。账户总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临时需要时,预算单位可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调额。临时调额有关情况要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临时调额期限届满,发卡银行应及时恢复其原有额度。

第八条 单位公务卡由预算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第九条单位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禁止用于个人支出,禁止分期付款,禁止存取现金,不产生积分或发卡银行用卡红利返还。

第十条 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都适用于公务卡强制结算 目录所规定的结算项目。发行单位公务卡后,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支出项目,单位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

第十一条 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均可在线下、线上渠道(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支付结算。单位公务卡用于线下交易必须采用“密码+签名”方式进行核验。线下交易的销售点终端(Point of Sale, POS)签购单、线上交易的记录凭据等,可作为辅助报销凭证。商户发票为必备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 单位公务卡使用现行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或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的公务卡模块)进行报销,并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报销和动态监控有关规定参照个人公务卡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单位应在单位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完成报销还款工作,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但持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 单位公务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应及时联系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并向单位报告。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 预算单位应积极配合发卡银行加强单位公务卡风险控制,严格制定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明确与持卡人在保管、使用、报销,以及卡片发生遗失盗刷等情况下的责任关系。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单位公务卡试点和推广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发卡银行按照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三)管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单位公务卡的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核查处理。

(四)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单位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动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单位公务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引导发卡银行、收单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受理环境建设。

第十八条 预算单位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择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签订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确定本单位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组织统一办理单位公务卡,合理分配信用额度,并做好离职、变更等情况下的单位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制定单位公务卡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培训和管理,防范持卡用卡风险。

(四)及时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有关账务处理及对账工作。

(五)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单位公务卡监督管理和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发卡银行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动向中国银联申请单位公务卡专用卡BIN,确保单位公务卡与个人公务卡的卡BIN分离管理。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及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为单位及持卡人提供办卡、使用、挂失、注销、资金信息反馈等方面的服务。

(三)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加强与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反馈动态监控所需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五)加强对员工的公务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卡服务水平。积极扩大线下、线上商户范围,不断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第二十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单位公务卡BIN的分配管理和发卡银行卡面设计的审核。

(二)确保转接清算系统的平稳运行。

(三)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配合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卡银行开展单位公务卡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持有单位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

(二)严格执行单位公务卡有关使用规定,规范用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

(三)按照单位有关内部管理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业务。

5.机关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 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授权支付业务,方便干部职工公务开支,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关于加快本级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经秘书长会议研究,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

公务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用于日常公务支出的信用卡。公务卡结算方式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分强制结算目录和鼓励结算目录两部分。

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是指已纳入政府采购的财政授权支付项目,该项目在结算时除转帐外必须使用公务卡,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设备购置费。未纳入采购目录但消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财政授权支付项目原则上也使用公务卡结算。

鼓励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包括水电费、邮电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房屋维修费。办公厅可根据机关实际情况,将鼓励结算目录支出项目转入强制结算目录。

自2013年5月1日起,凡纳入公务卡结算目录的事项,可继续使用转帐方式,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必须在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市财政局确定的定点饭店或系统内部招待所住宿,发生的公务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办公厅应当拒绝持卡人财务报销申请。

二、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发生的私人消费性支出,不适用本公务卡结算目录。

三、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

办公厅要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具备刷卡条件但仍使用现金结算的支付项目,不予提现报帐。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视消费金额按照机关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分别报经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办公厅主任、秘书长直至分管办公厅的副主席批准,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四、几点说明

(一)公务卡的开设由机关统一组织本单位在编、在册、借调的工作人员,按照市财政规定程序办理,机关不对公务卡的开设提供担保。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为个人办理借款。特殊情况需为个人办理借款的,视金额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办理。

(三)公务卡提现视同个人消费,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机关财务不予报销。

(四)持卡人刷卡公务消费后,应在透支免息期(25至56天)的前5个工作日内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粘附消费交易凭条和正规的发票凭证,按机关财务管理规定逐级审批后,到行政处审核报销。超过规定时间不报销产生的罚息,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行政处在免息到帐日3日内向持卡人公务卡帐户划款。

(五)持卡人必须恪守银行信用规定,违反信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并将被追究责任。

(六)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与发卡行的领用合约或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行政处要及时掌握本机关人员信息,及时同银行联系更新公务卡登记信息资料。单位工作人员新增、调动、退休或现有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行政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停用或变动手续,并及时通知发卡银行维护相关信息。

(五)几点具体要求

(一)规范公务卡使用,减少现金支出。办公厅要根据公务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和公务卡结算目录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和会计核算程序,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规范使用公务卡,尽量减少现金支出。随着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深入推进,使机关年现金使用量逐步压缩,达到原则上不超过公用经费预算的10%的要求。

(二)做好相关制度培训工作。办公厅要做好公务卡管理相关制度的业务培训,确保财务人员及持卡人准确理解公务卡改革有关要求,熟练掌握公务卡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及财务报销流程,确保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顺利实施。

6.公务卡管理及报销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BIN号(发卡行标识码)为628的芯片卡或芯片磁条复合卡(贷记卡)。

第三条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可使用银行卡结算的费用,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县级以下不具备刷卡条件地区公务支出除外。

第四条 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使用管理工作中应遵循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消费标准,完善公务卡报销制度。

第五条 公务卡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发行。预算单位可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本单位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

第六条 除有涉密任务外,原则上预算单位应统一组织申请办理和使用公务卡,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七条 预算单位应使用财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卡软件系统办理公务卡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监督管理等业务。

第八条 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财务部门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软件系统进行管理。

第九条 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有新增、调动、退休、换卡等信息变更情况时,财务部门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更新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十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一条 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出需要时,持卡人可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发卡行根据单位财务部门的申请增加持卡人授信额度。

第十二条 公务卡和密码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更新公务卡软件系统。

第十三条 发卡行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发卡行对持卡人在公务卡消费时奖励的积分、物品,均属持卡人个人所有。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四条 持卡人在公务活动中购买商品、服务时,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发票、刷卡消费记录单等相关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 持卡人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

第十六条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支付结算,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四章 公务卡报销程序

第十七条 持卡人应在免息还款期内报销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提供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财务报销制度申请报销。

第十八条 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软件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刷卡消费记录单记载的姓名、流水单号(4位码)、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第十九条 单位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一)通过公务卡软件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生成“还款汇总表”,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将“还款汇总表”及“还款明细表”提交发卡行。

(二)从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的公务卡软件系统中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核对后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汇总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系统向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三)原则上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的最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报销资金的还款手续;对于确需提前还款的业务,预算单位可及时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手续。

第二十条 发卡行根据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签发的支付指令和“还款汇总表”信息,于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

第二十一条 发卡行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按月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区分预算科目,按日期、姓名、卡号、报销金额、退回金额等内容编制。

第二十二条 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由预算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公务卡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公务卡使用管理中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发卡行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信息传递和资金还款等工作。

(三)管理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对预算单位公务卡项下的公务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或组织核查。

第二十四条 人民银行在公务卡使用管理工作中主要职责:

(一)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加强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推动发卡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三)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第二十五条 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使用管理工作中主要职责:

(一)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信息管理工作。

(三)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四)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通过公务卡系统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等业务,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单位财务内部控制规范,制定单位公务卡报销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

(六)配合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发卡行在公务卡使用管理工作中主要职责:

(一)按照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公务卡服务协议,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与预算单位协商设定公务卡信用额度,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报销、审核、支付还款、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信息。

(二)健全完善公务卡管理制度,加强公务卡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建立公务卡消费激励长效机制,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三)向财政部门动态监控系统实时、全面、准确反馈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还款的支付信息,以及对应的公务卡消费信息,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 公务卡使用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卡消费情况的全程监控,凡是应使用公务卡而未刷卡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八条 监察部门要把公务卡制度作为规范公务消费支出、推动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对公务卡使用不达标、不积极、不规范的单位予以督促;对公务卡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予以查处。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门要把公务卡使用管理作为财政资金审计的重要事项,加强对公务卡消费、报销等业务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发卡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违反以上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7.公务卡管理及报销管理制度 篇七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普安银

公务卡结算制度是我省推行“效能政府”,财政牵头主办“行政成本控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阳光财政”和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公务卡制度即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现代财政支付管理制度,是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推行公务卡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在公务小额支出中全面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减少现金使用,同时利用银行卡支付系统协助财政部门实现对公务小额支付的全程监控,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在市、县、区行政区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堵塞漏洞、强化行政成本控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财政部门将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积极稳妥、快速有效地抓好公务卡制度的实施,认真组织、规范运作,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人手一张公务卡的工作目标。目前,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的方向已经明确,配套硬件环境也基本成熟,为保证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的顺利实施,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全面推广应用公务卡。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行公务卡制度作为强化行政成本管理的重头戏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力争今年6月30日前市、县、区预算单位全面完成公务卡推进工作。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二要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梳理,明确标,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卡、用卡步伐;三要注重加强公务卡结算制度宣传工作,为应用推广公务卡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完善配套措施、严格结算纪律,加强公务卡结算工作的指导监督。财政部门应抓紧完善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公务卡支持系统的建设维护,及时协调解决公务卡结算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对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的管理与监督,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做好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工作,督促预算单位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管理。要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实际情况。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单位财务报销制度和本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建立库存现金提取、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提取现金。除财政部门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事项外,严禁行政机关超限额提取现金和扩大现金结算范围,堵塞财务收支管理漏洞。

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关键在于应用,为避免出现现金结算和公务卡结算“双轨制”或公务卡发而不用等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明文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凡纳入公务卡支付结算的事项,不得再使用现金结算。这是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硬性纪律,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和人民银行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推动全面启用公务卡结算工作。

8.公务卡管理及报销管理制度 篇八

黑政办发〔2011〕68号

发文时间:

2011-12-20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我省自启动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以来,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也存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改革进展不平衡、公务卡使用频率偏低等问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的部署,确保两年内将公务卡改革覆盖到省、市(地)和有条件的县(市)所有预算单位,进一步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公务卡改革步伐

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是预算单位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行政成本管理具有重要重义。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利于减少现金借款、取款、还款等工作环节,避免现金使用保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核实刷卡记录,可以保证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解决现金支付方式存在的用途不清、去向不明等问题,促进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推行公务卡改革作为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和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在2012年年底前将所有预算单位纳入公务卡改革范围,并切实做好改革实施与推广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支付目录,不断提高公务卡应用效果

自2012年1月1日起,省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附后),对于纳入目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对因无法刷卡等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公务支出,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应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或个人工资卡),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公务卡支付目录分强制性支付目录和鼓励性支付目录两部分。对于强制性支付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持卡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履行财务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后,再履行报销手续。对于鼓励性支付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各预算单位应积极鼓励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将鼓励性支付目录支出项目逐步转入强制性支付目录。

各地要参照《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尽快制定本地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

三、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和规模

从2012年1月1日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行控制省级预算单位现金使用比例的管理制度。以2009年至2011年各单位合理合规使用现金量占财政授权支付的平均比例,作为2012年现金使用比例控制数,并逐年递减,力争到2015年将省级预算单位总体现金使用量占财政授权支付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

(一)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将现金支出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1.按规定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个人劳务报酬(含讲课费、稿费等)。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非本单位职工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资金。

3.工作人员到乡镇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按规定退还个人的现金缴费。

5.因抢险救灾、救济、抚恤、慰问等,需要使用现金支付的支出。

6.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机构等部门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保险赔付金、离退休人员报销的医药费。

7.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劳务报酬。

8.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9.在个别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10.经省财政厅确认,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上述所列支出,应优先选择公务卡(银行卡)或转账方式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付行为。

(二)各预算单位日常现金收付业务只能在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办理,禁止在其他临时账户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各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事项,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证相符。

(三)各代理银行要加强柜面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提取现金金额、用途等有关情况,对不符合规定和超限额提取现金的要拒绝支付。

四、切实做好改革基础工作,确保公务卡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公务卡应用相关制度培训和知识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基层预算单位的培训工作,确保单位财务人员准确理解公务卡改革有关要求,熟练掌握公务卡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公务卡日常管理、支付管理和报销还款等工作。各代理银行要广开渠道,积极宣讲公务卡开卡、使用、保管、还款和优惠政策等方面知识,为推广使用公务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建立健全基础性财务管理制度。各预算单位要以公务卡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制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和报销管理细则。加强本单位职工公务卡申领和停用管理,杜绝职工个人无故注销公务卡行为。做好基础信息录入和动态维护工作,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公务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公务卡风险管理,督促本单位持卡人规范使用公务卡,强化信用理念,避免产生不良用卡记录。

对经常使用公务卡办理支付业务,而公务卡上限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求的,预算单位可在提供信用担保证明的前提下,向发卡银行申办大额公务卡,具体数量和授信额度由发卡银行视预算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确因特殊情况,持卡人不能在免息还款期内到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于免息还款期内,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每笔交易日期和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先将资金划入公务卡,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公务卡改革的配套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环境。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公务卡改革相关制度,抓紧研究简化还款程序和结算手续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电子化还款新途径。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公务卡使用的政策研究,加强对各代理银行、银行卡组织、专业化收单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着力消除制约公务卡消费的因素,包括增加公务卡消费特约商户、布设POS机和ATM机等,做好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校等单位POS机免费安装工作。加强对POS机布点商户使用公务卡情况的监督,对商户拒绝客户刷卡、擅自提高刷卡消费价格、将刷卡手续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的商户,将采取撤机处理。各代理银行要切实解决办理公务卡手续繁琐、受理提高公务卡额度业务时间过长和培训不到位等实际问题。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解决延长公务卡最短还款期的问题。加强公务卡信息管理,确保公务卡安全使用,杜绝无密码验证就完成刷卡支付等问题。密切注意公务卡使用情况和活卡率变化情况,定期向财政部门反馈。做好公务卡消费和到期还款手机短信提示业务,按月向预算单位和持卡人提供公务卡消费、还款情况对账单。定期开展公务卡宣传营销活动,严格兑现消费积分获取优惠的相关政策。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务卡改革全面推进

为切实推进和规范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未实施公务卡改革、公务卡使用频率偏低以及提取现金较多的预算单位,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对代理银行在公务卡推广、服务、营造使用环境等方面的监督,并作为对代理银行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各预算单位每年年底前要将本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情况向财政部门报告。审计部门要将各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作为日常审计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人民银行要严格履行金融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开户银行和预算单位账户、银行卡和现金管理的监督和稽核。监察部门要将公务卡改革情况作为考核各单位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重要指标。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9.支付审批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篇九

一、目的

为严格支付审批及费用报销管理工作,规范资金支付程序,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财务管理和控制。制订《支付审批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二、资金支付程序

(一)、支付申请。本公司有关部门和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核/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相关发票凭证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核/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核/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针对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三、资金支付流程

流程图

• 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申请初步意见。

• 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

• 复核:指财务部审核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及费用报销标准对该项开支的数字准确性及票据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复查。

• 公司总裁的相关支付由公司董事长进行审批,再由财务部门负责复核及安排支付。

• 公司董事长的相关支付由公司总裁进行审批,再由财务部门负责复核及安排支付。

• 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书面授权方式,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传真、mail或电话短信授权,之后补办书面文件。

四、资产采购

•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资金额度及人员情况,确定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由行政管理中心提出采购报告和采购预算和支付预算,经总裁审批后,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采购、登记、发放领用及日常维护。

• 支付时,由行政管理中心填写《付款申请单》,附件包括正规发票、固定资产卡片、签批的请购单(即采购预算)、签批的支付预算。完成签批流程后由财务部根据资金计划支付或冲销预支借款。

五、办公用品采购

• 办公用品采购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统筹负责,每月初提出采购预算(请购单)和支付预算,由行政管理总监审批。对当月没有预算的采购原则上不安排资金支付。

• 办公用品购入后,交至行政管理中心办公用品保管中办理清点入库,由办公用品管理员负责领用发放、保管。

• 支付时,由行政管理中心填写《付款申请单》,附件包括正规发票、入库单、签批的请购单(即采购预算)、签批的支付预算。完成签批流程后由财务部根据资金计划支付或冲销预支借款。

六、费用支付

1、日常费用报销(1)日常费用报销支付

• 报销支付由报销申请人填写《付款凭单》,简要注明该项费用内容及相关信息,附件包括正规发票,及相关证明文件。

• 完成签批流程后由财务部根据资金计划支付或冲销预支借款。

(2)每月固定费用支付

• 每月固定费用包括房租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网费等。

• 该类费用中由银行直接代扣无支付时间变动余地的,直接入帐,无须签批。

• 有机动时间的,由行政管理中心办理《付款申请单》,完成签批流程后由财务部根据资金计划支付或冲销预支借款。

2、非日常费用

• 非日常费用由用款部门提前报送支付预算。

• 由用款部门办理《付款申请单》,完成签批流程后由财务部根据资金计划支付或冲销预支借款。

3、工资、奖金支付

• 工资表,奖金表由行政管理中心按月根据员工考勤、工作表现、工作业绩情况负责编制。财务管理中心予以数据协助和配合。

• 工资表,奖金表编制完成经行政总监、财务总监,总裁审核签批后于每月15日按时发放。

七、借款、拔款支付

• 员工因业务需要需预支现金的,需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借款单》完成签批流程后由财务部根据资金计划支付。

• 外埠人员急需用款的需以MAIL形式经业务总监、总裁审批后由财务部直接打款,事后及时补办相关借款手续。

• 各分(子)公司需用的经营资金,根据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情况逐月上报给财务总监,由财务部填写资金划拨审批单并进行审核,由总裁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八、差旅费

1、交通工具

• 原则上外埠出差乘坐火车硬座,晚8时至次日晨7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票。符合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的50%奖励个人。

• 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的,需由总裁批准方可乘坐。

• 市内交通原则上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因特殊情况需乘出租车的,需由总裁批准方可报支。

2、住宿标准

• 全体员工统一出差住宿标准为200元/天,特殊情况需提高住宿标准的,需报经总裁批准方可报销。

• 员工一同出差时,同一性别的员工应合住标准间。到有公司签约酒店的城市,员工必须入住公司的签约酒店。

3、出差补贴

• 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享有补助30元。

4、出差报销应按要求及时填写专用的“差旅费报销单”,尽快完成签批流程后由财务部根据资金计划支付或冲销预支借款。

5、如有预支出差借款的出差人员结束出差回到公司后,应于三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核销借款手续,如不及时报支,财务将本“前账不清,后账不报”的原则,冻结其本人的后续所有报支业务。

6、员工出差应须在出行前到考勤负责部门办理考勤登记,原则上由行政部门负责预订或购买车票、机票,并代订住宿酒店。

九、交际应酬费

• 因业务需要开支的交际应酬费,须遵循先报备、再报销的原则,由业务部门提出预申请,报经总裁批准后方可报销。

• 交际应酬费的报销,完成签批流程后由财务部根据资金计划支付或冲销预支借款。

• 超审批金额以上的交际应酬费,不预开支,特殊情况须经总裁审核加签。

• 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的,须经董事长批准。

十、支付单据填写要求

• 所有支付单据必须用黑色或兰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潦草。禁止使用原珠笔、铅笔或彩色笔填写支付单据。

• 所有报支的费用必须取得正规的原始发票,且金额需与支付申请单据上填写的金额一致,否则不予报支。特殊情况需提前与

财务部门沟通解决方式,确定后按解决办法进行处理。

• 支付申请对应的原始发票及其他应关附件,应正面朝上整齐地粘贴于粘贴单(可用对折的A4大小的废纸)上,每张附件需与粘贴单相粘连,保证粘贴的牢固。将支付申请单据按左上角对齐、正面朝上的原则粘贴于最前。

• 单据附件粘贴时,请一定使用胶水或固体胶,禁止使用订书钉、回型针、大头针等金属类贴合工具。

十一、报销及请款时间

• 现金报销时间规定:每月20日的下午一点半至四点半为公司统一现金报销时间(遇休假日顺延),其他时间财务部不办理相关现金报销业务。

• 大额现金支付,请提前两个工作日至财务部提出预约,现金5000元(含)以上本公司视为大额现金。

10.差旅费及餐费报销管理制度 篇十

为了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外出办事工作效率,本着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公司现对差旅费及餐费标准进行规范化、统一化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条件,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制定差旅费报销标准,请各部门遵照执行。现将具体条款规定如下:

1.适用报销范围

本制度所称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施工、洽谈业务、开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2.报销规定细则: 2.1差旅费报销规定:

出差住宿费按规定标准凭有效单据在限额内(双人房100元/间、三人房120元/间)报销,超标部分自付;无住宿发票、发票被认定不合格的均按标准80元/天报销住宿费;

长途交通费按规定乘坐标准凭有效单据报销,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按可以乘坐的交通工具标准金额报销;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超标准住宿的,必须事先经公司部门负责人批准,无批准的按规定报销。

2.2 餐费按每人每天40元报销(含饮用水)。3.审批报销程序

3.1 差旅费报销单由出差人员自己按规定填写,填写要规范,票面要干净整洁。3.2 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单→部门经理审签→总经理审批→财务结算。4.差旅费的报销的其他有关规定

4.1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须在《借款单》上填写具体的出差借款金额,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预借差旅费;对于没有还清前次差旅借款,或者是虽然没有超过上限,但计算不合理的,财务有权不予借款;

4.2出差人员在上报的出差计划内无法完成任务需延长,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 4.3出差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报销单,并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4.4出差餐费天数的计算原则为:上午出发的,按一天计算,下午出发的按半天计算;18点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计算,18点以后返回的按一天计算。

4.5 实行差旅费制度后,各部门人员出差,原则上要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5.住宿票、餐票按日期先后顺序依次排列粘贴,住宿票、餐票必须加盖印章,印章必须清晰,无印章的视为无票。

11.公务卡管理及报销管理制度 篇十一

操作指引2009005号

各路段管理处:

为了加强对持有公务卡车辆的管理,统一规范收费现场对公务卡车辆的操作,杜绝因公务卡原因造成对正常的收费秩序,避免发生利用公务卡逃费及贪污作弊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站要加强对免费车放行的检验把关管理,维护正常收费秩序,有效控制免费率,加大打击利用免费车偷费逃费的力度,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收费现场管理秩序。

二、收费人员在对持有公务卡的车辆操作时,要认真核对公务卡信息是否与车辆信息相符,杜绝一卡多车使用现象,打击混用公务卡逃费行为。

三、粤北区域内办理的公务卡都标有有效使用期限,收费人员在刷写公务卡时要严格检验卡的有效期,凡对超过有效使用期的公务卡车辆,应按正常收费车辆进行操作。

四、公务卡只能一卡一车的匹配使用,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经过收费站时司机应主动将通行卡和公务卡一并出示给收费员,对于未能出示公务卡的车辆收费员应严格按正常收费车辆进行操作。

五、公务卡类型分有全区域免费、两条路段内免费、单路段免费、指定站点免费四种权限的卡。

1、全区域免费权限的公务卡车辆可在粤北区域京珠北、京珠南、街北任何一条路段的收费站全部冲减通行费;

2、跨两条路段或单路段免费权限的公务卡,只能冲减指点路段权限内的通行费,刷公务卡冲减免费部分的通行费后应缴纳超出部分的通行费,收费站员在操作时应严格按规定操作;

3、指定站点免费权限的公务卡车辆,经过非指定站点时,收费员应按正常收费车进行操作。

六、请各站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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