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室工作

2024-08-31

案件管理室工作(精选12篇)

1.案件管理室工作 篇一

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六室的工作

一、认清形势、服从领导

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既是应有之义,也是治本之策。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党的纪律审查工作要不断与时俱进,通过深化“三转”,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最前沿,突出执纪特点,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

纪律审查不是简单的办案,不能搞单打一。纪检监察室深化转职能,就是要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

党章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过去人们把纪委内部的纪检监察室称作“案件室”,评价干部也动不动就说“办案能力强”,好像纪委只负责办案。

如果只是办案,纪委职责范围就变窄了,也不准确了。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把“案件线索”规范为

“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都不仅仅是称谓的改变,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重大转变,是对党章规定的回归。

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项根本措施。平常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三、做好党员干部普通违纪行为的调查工作,争取“多办案,出精品”

我们纪检监察六室的办案目标为,增加数量多办案,确保质量办铁案、出精品。我室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严肃查处三个方面的案件:一是严肃查处违反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当前要着重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行为,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拥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的部门,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三是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注重查处教育、卫生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决查处截留、挪用、贪污国家对农民直接补贴资金、扶贫、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等,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四、遵守纪律,做到廉洁自律

清正廉洁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立身之本、履职之道、成事之基。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就应该带头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既要对8小时以内的行为进行规范约束,也要对8小时以外的活动从严要求。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务,对组织、对人民群众,做到毫不隐瞒。要求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只有真正起到了表率带头作用,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才能有效地发挥好监督作用,抑制贪腐的蔓延。

五、创新工作方法,注重从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 执行纪律时,既要坚持执行党纪条规的统一性,又要注意与不同地方和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因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有些具体政策和规定难于覆盖到特殊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对干部、群众在改革试验、探索中新的创造和做法,就应依据总的政策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创新办法,稳妥地予以调查处理。对《条例》中量纪没有明确条款的,参照有关条款规量纪。对没有规定和原有规定不能参照的,应及时向上汇报,待有政策依据和答复后,再妥善处理。同时,要正确地运用“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的规定,防止随意性;正确运用“合并处理”与“比照处理”的原则,防止处分不到位;正确区分“免予处分”与“不予处分”;共同违纪的按主次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六、转变工作方式,把从“屋里等”变成“走出去” 按照中纪委深化“三转”的要求,我们市纪委的机构调整已经到位,分工更加细致,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更加到位。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克服了过去监督单位过多,监督范围过大,职能交叉过多等“多头管理”的诟病,使得我们纪检监察室能够有时间有精力执行我们的监督职能。以前我们纪委都是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和媒体曝光这三个方面获取案件线索,这就是在“屋里等”。现在我们完全有能力“走出去”,深入到基层干部职工当中去,积极调研走访,真正做到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了然于胸,及时发现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纠正。

2.案件管理室工作 篇二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困境

自2011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相继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开展案管工作;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从2011年底开始推动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成立, 从无到有, 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件管理的各项工作, 对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模式、工作流程、人员分配等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通过借鉴与创新相结合, 努力把握案管工作规律, 大胆探索, 稳步推进, 及时总结, 全面推进案管各项工作。通过打造“阳光检务新窗口”, 律师接待、案件受理和移送、流程监控、赃物证监管、案件评查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案管部门的职能有效发挥, 功能逐步显现。目前, 基层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工作面临如下困难:

(一)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足

自今年4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天津市正式上线运行以来, 案管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被放大, 原因有三:一是, 案管部门工作范围的迅速扩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前, 案管工作范围主要侧重于侦监和公诉部门的案件集中受理和律师接待, 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后, 案管部门的监控范围迅速扩张至反贪、反渎、侦监、公诉、预防、控申、民行等十一个部门, 包括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本院自侦案件的集中受理、统一分配, 办案数据统计、案件流程监控、送案审核、文书监管、律师接待等具体事务。二是, 业务部门事务性工作向案管部门的转移。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后, 公诉、侦监、未检等业务部门不断提出案卷材料移送公安法院等项工作由案管部门承担的要求, 也大大增加了案管部门的工作压力。检察机关案件大部分集中在基层检察院, 而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员编制不足, 很多干警身兼多职, 在工作繁重的案件管理部门尤其突出。这种事多人少的状况不利于案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 上级检察机关对案管工作要求更加具体。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后, 市院案管部门修订了考核标准, 对于各项案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 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案管理论调研等具体工作更加具体化, 案管工作深度广度不断拓展, 对各项案管工作提出了更加精细的要求。

(二) 与同级审判机关的工作协调难度较大

长期以来, 如何对审判机关的审判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一直是一个重要课题, 检察机关传统的监督方式属事后监督, 虽可在一定程度上对法院的审判行为进行监督约束, 但与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难以适应。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后, 送案审核移转案卷材料、接收法院的各类审判文书等, 不仅是案管工作的重要环节, 更是检察机关实现监督权限前移,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方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有力抓手。不过, 面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仅在检察机关内部运行的现实, 以及审判机关工作的具体情况, 如何协调审判机关对案件接收、法律文书出具和送达等工作的衔接与配合, 值得检察机关深思熟虑。

(三)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待提高

参谋助手是案管部门的既定职能之一, 这一职能的实现一方面有赖于统计数据的全面、准确、及时抓取, 另一方面有赖于案件质量评查数据。从目前来看, 基层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多存在评查组织不健全、评查人员评查程序不规范、评查标准不统一、评查结果公信力低等诸多问题。特别是案件评查结果的量化问题是否恰当, 有待检验。量化打分看似实现精细化、公允、便于操作, 但是它更适用于企业工厂的管理, 检察官不是计件生产的普通工人, 片面追求数字效率, 意图通过数字管理实现对“司法产品”的质量控制, 这样的想法欠妥, 这样的考核方式很有可能引发“逐底竞争” (1) , 案件的办理并不是单纯的生产加工, 而是社会管理, 工作对象是形形色色的人, 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个体差异, 既然存在着差异性, 就很难简单地用一些数字指标来评价, 衡量工作的好坏。司法工作有着很强的主观评价因素, 所以越是片面追求绩效考核的精细化, 越是可能与实际工作评价南辕北辙。

二、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完善途径

案件管理部门的相对独立地位与案管工作的专门性是案管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础。借鉴德国案件管理的先进经验, 回归我国基层检察系统的实际情况, 笔者就完善我国案件管理制度的提出如下建议:

(一) 不断强化案管工作的培训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案管工作, 自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之初, 就多次组织全国范围内的案管工作培训, 也正是这种高强度的无盲点培训奠定了全国案件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但是, 随着案管工作的开展和不断深入, 对于案管工作的培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 基层检察机关案管工作的范围不断扩展, 工作专业性不断加强。原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基础性培训, 已无法满足基层院案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 案管工作的考核指标不断细化、规范, 尝试性操作的空间不断压缩。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一个全新的技术操作平台, 很多操作都是“第一次”, 而且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的经验来看, 还是鼓励或允许基层检察机关通过“大胆试错, 通过试错查原因、找方法” (2) 的途径进行操作, 但是很多情况下的尝试, 可能会产生“删除案件”的后果, 随着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删除案件”的权限从基层院回收到省级院, 大大增加了基层检察机关尝试性操作的成本;而不进行尝试性操作的选择, 只能是加强对具体条线的培训, 并将案管部门吸收到具体条线培训中来。

(二) 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提高诉讼效率, 维护司法公正, 实现执法规范化, 是案管工作的重要目标, 而案件质量评查则是实现上述工作目标的有力抓手。案件管理工作开展之前, 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评查主要由监察部门、政工部门、研究室等承担, 存在评查人员不专业、评查程序不规范、评查标准不统一、评查结果反馈不及时等问题, 而且多在年终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对于执法办案、检察官的升职晋级作用不明显;案管工作开展后, 案件质量评查与案件流程监控、动态监管、风险预警等相结合, 评查工作的滞后性弊端大大缓解, 且增加了专项评查、专案评查等方式, 极大丰富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内涵, 同时评查结果可以及时反馈到具体承办人, 评查工作对办案质量的推动做着得以显现。但从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来看, 评查组织的构建、评查人员的选任、评查案件的范围、评查反馈机制等均处于探索阶段, 尚未形成相对成熟的体系, 严重制约了案件评查工作的开展。为了有效提升评查结果的公信力, 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与高校搭建的“教学实践基地”平台, 邀请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参与院内疑难案件的评查工作, 不断提升案件评查的专业化水平, 无疑是一种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三) 不断推进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调力度

案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协调好与本院各部门的关系是一方面, 而如何处理好与同级公安机关、同级审判机关的关系则是另一方面, 二者缺一不可。从基层检察机关的运行情况来看, 与公安机关的配合比较协调, 公安机关对于案管部门提出的案件受理标准、文书规范化、及时送达法律文书、随案移送赃物证等要求, 基本上都会给予支持和配合;但与同级审判机关的配合默契有待加强, 诸如提起公诉案件材料的接受时间、出庭通知书和判决书等主要法律文书的送达等, 两家还存在分歧。从案管工作的角度看, 审判机关依法、及时接受公诉案件材料, 发放出庭通知书、送达判决书等主要法律文书, 是案管部门实施案件流程监控、动态监管的前提和保障, 但由于上述行为可能与审判机关的实际工作情况略有出入, 且挤压了审判机关的工作灵活性空间, 遭受到一定抵触也就不难理解。同时,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仅仅在检察机关部署使用, 检察机关亦无法对审判机关的抵触行为进行有效制约, 相信不久的将来公检法三家实现办案系统并轨后, 这一问题将迎刃而解。困难虽然存在, 工作还大有可为, 案管部门将积极与同级审判机关进行沟通协调, 专门就案件签收的时间、接收人, 出庭通知书, 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接收或送达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努力做好案件提起公诉后各环节的衔接, 杜绝超期羁押等违法办案行为, 切实提高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和法律监督水平, 维护司法公正, 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注释

11 指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 为寻找最高回报率, 竞争参与者以牺牲道德、触犯法则的代价换取更大的利益。

3.案件管理室工作 篇三

关键词:新时期;检察机关;案件管理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改革的关键之年。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将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在加强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将全面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提起公益诉讼、刑事案件速裁、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等试点工作,启动试点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等改革。这些都对案件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新的巨大的挑战。

一、顺应检察改革新形势,明确案管工作发展新要求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要自觉将案件管理工作置于检察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主动适应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案件管理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要积极顺应检察改革新形势,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新要求,强化案件管理职能,提升管理质效。案件管理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高检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将案件管理工作置于改革大局中思考和谋划,主动使案件管理各项职能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

要进一步优化、拓展管理职能,进一步提升、放大管理实效,使检察改革成为案件管理工作发展的新机遇。要要打破以往仅监督案件办理的管理模式,强化案件线索管理,尤其是要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诉讼违法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和综合研判。

要重点研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对案件线索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方式方法,以及“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的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对案件和线索的全面监管。为对接司法改革做好准备。要尽快与技术、办案部门研究方案,结合检察官办案组的配置,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关模块、文书审批权限等进行调整,依法保障对检察官授权和个别疑难案件提交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审批、决定的需求。要提升检察业务考评科学化水平,重点研究确定考评主体、优化考评项目等问题。

要主动把自身业务信息化建设融入电子检务工程整体部署中,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和核心,进一步做好统计功能、案件质量评查、案件信息公开等信息化建设。要认真做好检察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或审核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公共性、综合交叉的业务问题,协助业务部门推进各项业务信息化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整体提升。

二、强化管理职能,扎实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要立足案管定位,强化管理职能,完善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法,严格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工作,推动案件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坚持把建章立制、制度清理与制度落实相结合,稳步有序抓好制度的“立、改、废”,扎实有效推动制度贯彻落实,用制度管好权力、规范司法。

要加强对每个检察官办案流程的实时、动态记录与管理,全面记录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信息,使办案全过程留痕;对于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跟踪督促整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控。要充分依托统一系统对重要环节进行节点控制,通过系统内个案监控、涉案财物管理等功能开展网上案件监控,实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要充分发挥电子卷宗系统功能,不断提高监控效果。

精准职能定位,着力构建案件质量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增强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认识,切实把案件质量管理工作作为案件管理工作的核心,从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务考核、信息公开、数据分析五方面着手,加快构建立体化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从过程与结果、规范与评价、分析研判与公开透明等侧面全方位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管控,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在案件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关键环节,对法律文书制作使用和涉案财物管理情况进行细致审查,确保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审批、统一用印打印,确保涉案财物信息同步录入系统、出入库手续完备、处置符合法律规定。

建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巡查制度,记录流程日志,做到流程管理不间断、不离线。全面改进受理分案方式,及时总结自动轮案工作经验,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介入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通过受案审查、案中巡查和结案审核等手段,加强对业务部门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督查,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三、完善案件管理人才队伍培育体系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统筹协调、公道正派的同志充实到案管部门领导岗位,确保案管部门负责人深度参与检察业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重要决策,促进提升检察业务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狠抓队伍岗位素能建设,有针对性地提高履行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综合业务分析等职责的能力,培养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进一步强化辅助领导决策职能。充分运用“案管在线”、“案件管理微信群”等平台,形成资源共享、充分联动、优势互补的案件管理新媒体集群,实现在线交流、信息传递、答疑解惑、共同提高的目的。积极参与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人才库建设和第一届案件管理业务竞赛,营造学业务、钻业务、精业务的良好氛围。即将进行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核心是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改革后,将由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因此,更要强化对检察官履职行为的监督制约。案管工作通过流程管理加强过程控制,确保程序公正;通过案件评查加强对个案的监督,提高办案质量;通过律师权益保护和案件信息公开引入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可以说,随着业务部门对检察官办案活动 “层级监督”的逐步減弱,案管部门对检察官办案活动的“集中监管”将不断增强,案管部门也因此将在检察机关内部监管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承担的任务也会更加繁重,案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只能加强,决不能削弱。

要保持案管队伍的相对稳定性。案管培养出来的人才,要尽量在案管多留几年,这是关系到案管持续发展的大事。高检院已经将案管明确为业务部门,这也是给全体案管干警吃“定心丸”。留在案管部门,只要踏实工作,积极敬业,一样有好的发展前景。定期听取案管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案管部门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发挥案管部门在规范司法中的作用。

4.案件管理室工作 篇四

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县纪委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进行理论学习,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名领导干部,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确定了标准、提供了“尺子”,是全体党员面向人民的道德宣誓,是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遵循。

一、学习领会到的主要精神

(一)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学习认识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导语部分:重申了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主要是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共八条,统称“八条规范”,其内容源自党章和党的几代领导人,特别是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同时借鉴参考了一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箴言警句。

(二)对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认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的党纪”。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就在于:要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的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这个新条例到底有哪些变化?又是如何突出体现党纪“从严”的要求呢?我个人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实现了纪和法的分开:修订后的新条例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核心精神。新条例删除了70多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就不再单独规定在党纪中。为什么要这样修改呢?因为过去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这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行为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了纪律的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二是划定了新的纪律红线:这次修订的新条例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进行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6大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对党员干部明令禁止的行为进行了调整,内容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不仅告诫大家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也提出明确的处罚依据,使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其中一些新规定的内容就需要大家引起高度重视。比如: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就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就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离)退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同时还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追责条款;增加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违纪条款。

三是把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体现了从严治党常态化的要求。这次修订的新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新条例修订后,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就提出:各级纪委要围绕“四种形态”,把执纪监督问责做深做细,这“四种形态”就是:第一是要使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是要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形态是: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总之,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了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和力度。

二、学习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身执纪能力

作为案件审理室主任,一是要带头深学《准则》、《条例》,坚持执纪者先学纪。要带头学、深入学、结合实践学,带着问题学,学思践悟,真学、真懂、真会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二是要督促、指导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特别是办案部门和基层纪委(纪检组),要做到各条各款熟记于心、于脑,准确运用。

(二)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党纪

一是正人先正己。为人做事时时对照《准则》、《条例》办,任何时候都不能越轨、不逾矩,不踩红线、不触底线、不碰高压线,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以良好的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带头维护《准则》、《条例》。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学深悟透、言行规范、敢于担当、树立形象,守纪律、讲规矩,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支撑,以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三是坚持手握戒尺强化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指导好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三)领悟精神,贯穿纪律审查工作 一是要发挥《准则》、《条例》正面引领作用。通过采取多形式、全覆盖的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开展学习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知晓内容,领会精神,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二是要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要把《准则》、《条例》贯穿到纪律审查全过程。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最严的党纪更需要最严的执行。落实监督责任,以两项法规作为案件审理工作的遵循,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把党的纪律深深刻印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心上。

5.县纪委案件管理工作总结 篇五

一、案件管理培训情况

为使我县各乡镇案件管理人员能在2.0版案件管理操作系统升级换代后,尽快掌握3.0版案件管理系统统计指标体系的变更情况和新案件报表的填报方法,提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我县于3月9日上午在县纪委会议室召开全县案件管理工作培训会,20个乡镇纪委案件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会。培训会上,县纪委副书记杨胜明传达了姜政达副书记在全州案件管理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石家彬同志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着重对违纪行为分类、违纪行为性质等统计指标的变更及新旧案件统计1-5表及初核、立案登记表等结构和内容上的异同进行讲解和说明。参加培训人员对照2.0版使用手册,对变更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和记录。通过培训,使我县案管人员掌握了新案件报表的填报方法,达到了培训的目的。

二、案件管理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共统计上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105件,初步调查核实21件,初核了结8件,转立案13件,结案13件(14人)。

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州纪委案件管理目标考核要求,认真执行案件报表报送制度及万元以上经济案件备案制度,共上报万元以上经济案件备案2件。每月按时准确报送信访表、初核表及软盘;每季度按时上报《查办案件工作统计表(1-5表)》,《对比分析表》及《查办案件情况通报》、《案件管理工作情况通报》、《查办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按时报送动态分析、综合分析等,至目前报送(专题)动态分析1篇,综合分析3篇。

三、案件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案件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我县高度重视案件管理工作,明确办公室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和一台案件管理专用计算机,实现了专人、专机、专用,制定了《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并与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及委局各科室签订了保密工作责任书。同时我县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严格报送案件统计表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县案件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四、存在的不足

1、对案件的统计、综合分析还不够深入透彻,还不善于从案件数据的变动中的抓住问题的实质。

2、部分乡镇报送的案件报表质量还不够高,给县级案件管理工作增加一定的工作量。

3、由于各乡镇经济困难,报送的各种报表仍是手工填写,还未实现计算机管理。

五、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对案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统计分析,同时要加强学习,努力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2、继续加强对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案件管理人员统计基础理论、书面表达、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力度,使全县案件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整体上得到提高。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案件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6.各科室管理工作要点 篇六

一、必备台账:

1.本科室人员的基本情况: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执业情况、工作年限、学历、进修学习单位

2.各科室工作计划和目标

3.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名单及活动情况

4.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方案

5.本科室工作重点及执行情况

6.必备的记录本:科室会议记录本、科室人员学习记录本、科室奖惩记录本、本科室不良医疗事件登记本(纠纷、差错、事故)、病案讨论登记本、院部下发文件的登记本

7.“三基”训练,考核情况

8.科室工作小结(半年和)

二、各科室应有的资料及书籍

1.本科“三基”教材(培训指南+习题集)

2.核心制度及员工守则

3.本科危重症及抢救流程(临床科室)

4.抗生素使用管控情况

5.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登记

6.院内感染管理资料

注:

1.必备台账无论是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必须具备的台账

2.书籍资料可根据各科室的工作特点增减内容

7.案件管理室工作 篇七

在传统的实训室管理模式中, 人员有限的专职管理队伍保证了实训室的有序运行, 却难免存在实训室资源浪费、仪器设备故障率高、学生缺乏自主能动性等问题。培养学生对实训室群体环境的认知, 让他们参与实训室的管理工作, 以促进实训室高效运行, 在国家骨干校建设背景下更具意义和价值[1,2]。

1 学生参与实训室管理的重要意义

1.1 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指示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一条指出: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 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1.2 充分体现学校“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

学生是学校教学的主体, 让他们参与实训室的管理, 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3]。

1.3 构建学生培养综合能力的实践平台, 搭建校企合作企业接收学生就业的桥梁

学生参与实训室管理, 在完成基本学习任务的前提下, 还可以积累实践经验, 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锻炼自我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实现自我控制和自我发挥。学生参与实训室管理, 在校企合作大环境下, 关系到合作企业顶岗实习、甚至就业的能力, 以此作为走向社会工作岗位的跳板。

1.4 借力实现实训室和学生社团的互促互进

许多高职学生对实用性、操作性较强的专业技术, 以及专业相关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等都有浓厚的兴趣。因此, 借助与学生社团的有机结合, 实训室引入学生社团甚至自主创建专业学生社团, 参与实训室管理工作, 实行系统化的组织管理, 学生社团以实训室为训练基地和活动场所, 实现实训室管理与学生社团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相互促进[4]。

1.5 极大地提高了实训室的利用率

学生参与实训室管理, 可以解决专职管理教师因工作任务冲突带来的实训室关闭等问题, 实现实训室“常开放”。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 将课堂中学习到的知识加以实践, 通过动手实验演示和证明理论, 将所学知识进行丰富和拓展。同时, 学生社团活动、专业技能竞赛等的开展均使实训室资源得以最大化共享。

1.6 提供了学校顶岗实习新途径

一般高职院校学生在毕业前需进行半年顶岗实习, 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实现“就业零适应期”。顶岗实习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隐患, 比如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学生参与实训室管理, 不但可以达到顶岗实习的目的, 还避免了顶岗实习的问题和隐患, 为学校顶岗实习工作提供了新途径。

2 高职学生参与实训室管理的主要内容

2.1 实训室开放管理

实训室除了满足日常教学需要, 还应最大程度地发挥辅助作用, 定期向师生开放。实训室开放管理, 即学生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进行对外开放和登记, 维护实训室设备安全, 打扫实训室场地等。如有条件, 更可利用实训室管理平台采用网上预约、审核通过的方式, 提升实训室管理的能动性, 优化实训室开放管理模式。

2.2 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实践教学较多采用实验套件, 学生往往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在实验过程中对相关仪器设备更易使用不当或误操作。因此, 实验室开放管理的前提是要求学生能够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转。通过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使学生了解工作原理, 掌握分析问题的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日后从事相关社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3 实验实训准备与耗材管理

提前做好实践教学准备工作, 确保实验实训班级所用仪器的状态正常, 并准备所需耗材。做好耗材的发放、领取等工作, 确保实践教学顺利进行。此项工作锻炼学生的资源配置、统筹规划等能力, 培养学生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

2.4 承担社团活动, 举办技能大赛

借助实训室资源, 开展学生社团活动, 举办专业技能大赛, 促进学生学习兴趣, 巩固学生专业知识, 推进学生社团进行社会服务。学生管理人员与社团成员分工协作, 互相促进, 使各自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大大提高。

近年来, 学生参与管理是国内外高等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发展的一大趋势, 是以学生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高校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更是完成国家骨干校建设任务的必要手段。让学生参与实训室管理, 既可以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又可以让学生掌握系统、细致的专业技能, 为校企合作接收学生、推进学生社团活动、完成顶岗实习工作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参考文献

[1]杨会宝, 夏建全.基于学生参与机制的实验室管理模式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 2011, (35) .

[2]陈宪明.论高校实验室管理的观念创新[J].实验技术与管理, 2011, 28 (2) :21-23.

[3]姜科声, 姜啸风.学生参与管理促进改革提高[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06, 25 (7) :872-874.

8.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完善 篇八

关键词:案件质量;评查;责任制

案件质量评查是指检察机关内部对各业务部门已审结的案件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证据采信、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对案件办理进行检查、评估、监督、奖惩的质量管理活动。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体系,对于保障案件质量,促进司法规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义

(一)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提升内部监管水平的有效手段

随着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水平的逐渐提高、部门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的逐渐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所发挥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与一般的监督管理方式相比,它所具有的功能,能从根本上提升内部监管水平的工作成效。一是规范功能。案件质量评查是一种在现有的制度基础上向更完整、更精细方向发展的内部管理方法,其形成的工作制度或者评查标准将形成保障案件质量的内部规范。比如我院根据《浙江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出台了《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案件质量的评查范围、评查标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二是引导功能。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能更好地规范司法行为,减少执法办案不当现象,同时案件评查结果所体现的价值导向会内化为各业务部门及办案人员的内在自觉行为,将提升内部管理与提高办案人员执法水平有机结合在一起,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三是评价功能。案件质量评查所提供的案件信息,可以比较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业务部门办案的整体情况,比如可以统计每个业务部门存在的问题、个案及类案存在的问题、某个问题出现的总次数及某个人在某个问题上出现的次数等,案件质量评查为个人绩效考核、内部监管和外部评价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支撑。

(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检察机关根据本院实际需要,陆续出台了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终身制。在目前情形下,相应的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和理念还没有完全建立和更新之前,面对业务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如何提高案件质量就成了亟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符合现实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倒压办案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保障案件质量,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同时,也反映出检察机关对保障案件质量的高度关注,以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来规范检察权的行使,做到权责明晰、权责相当。

二、案件质量评查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查现状

2016年,我院制定评查《办法》,成立案件评查领导小组,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在案管办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员库,每次评查从评查库中抽取3~5名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开展集中评查。《办法》施行以来,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其中6月份对公诉科、自侦等业务部门从2015年7月26日至2016年1月25日办结的306件案件集中评查。评查人员采用九类重点案件必查和普通案件抽查的方式,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对案件集中评查,通过审阅纸质卷宗、检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方面,线上、线下进行比对,将评查出的实体与程序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经反馈、复核、整改等环节,形成评查通报。经过整改,公诉科内卷材料归档不统一、公安机关执行回执不规范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另外,2016年我院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本院绩效考核细则,为评查结果有效运用提供基础。

(二)评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到位。一是评查对象对评查理解不够。案多人少、工作繁忙成为基层检察院的常态,且新进年轻干警比较多,在业务能力、业务素质上有高有低,这就容易导致案件质量在实体上、程序上出现不同的瑕疵或错误;另外,各部门及承办人在案件质量评查开展前要先进行自查,既要忙于办案又要卷宗归档,且要对评查出的问题撰写个人整改报告及部门整改报告,会片面地认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徒增工作却又无实际意义,思想上存有消极、敷衍了事的认识。二是评查人员认为增加了自己的工作量。由于评查人员兼职参与评查,既要做好所属科室的份内工作又要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感觉时间和精力有限。认识不到案件质量评查既是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的有效方式,又是自觉接受内部监督的重要途径。

(2)评查标准不细、执行度有限。省院《标准》对评查案件综合规定为三类,即:不合格案件、有办案质量问题的案件、有辦案质量瑕疵的案件,同时对上述三类案件可能出现的情形进行详细规定,如有办案质量瑕疵的案件从程序部分、办案时效、涉案财物、文书制作方面又进行详细规定。该《标准》既为评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又规范了评查行为。既然有《标准》和《办法》参照,评查工作就要依照执行,但通常做法是对案件的实体与程序方面罗列评查问题清单,未就每个案件是否属于上述三类中的哪一类案件做出整体评判。况且该《标准》对评查案件综合分类及各业务部门的规范行为进行规定,《办法》中第十条、十四条分别概括规定案件评查标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及个人考核的参考,但二者都没有具体、细致的量化标准。对上述三类案件及其可能出现的情形如何量化没有具体的规定,无法客观地反映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没有量化的评查结果难以作为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及办案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的参考,《办法》的执行度有限。

(3)评查结果的应用不足。案件质量评查的目的在于发现执法办案出现的问题,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整体水平。但是,实务中,由于具体的奖优惩劣制度不明确,很少发生业务部门或办案人员因办案质量的优劣而受到奖惩,评查工作形成固定的模式,即评查部门检查、业务部门反馈、评查部门制作评查报告这样一种单调的循环。从实际来看,对评查结果应用最多的方式就是案件质量评查报告,而报告只能算作对评查结果的披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应用与转化,导致评查出的问题年年被发现,年年得不到整改,比如文书的使用在内容、形式上的不规范等一些质量问题。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没有最大化地发挥其功能导向作用,说明只采用报告披露的纠错方式,没有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办案人员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无法引起业务部门及办案人员的重视,也难以达到案件质量评查的最终目的。我院虽将评查结果纳入本院对业务部门的考核,但考核标准笼统未细化,难以体现责任制,且以“惩劣”为主,不能体现“奖优”,还需在实践中加以探索提升。

三、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建议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要改革案件分散管理模式,规范案件的来源渠道、立案环节和办案程序,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逐渐形成保证案件质量、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新机制。”笔者认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案管办的一项重要职能,要做到长久、高效运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逐步实现提升案件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的最终目的。

(一)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

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性,摒弃对案件质量评查的不当认识,把以往的“评查就是找茬、挑毛病”的错误认识转变为“评查是为了提升案件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的理念,逐步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强化办案责任,将评查标准和结果作为日常办案的工作指引和价值导向,不断加强规范执法的办案意识和办精品案件的意识。目前,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大力深入推进,要借助此次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办案人员对案件质量评查的理解和支持,降低评查工作的阻力和误会。

案件评查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既需要业务部门、办案人员的配合,又要需要评查办的组织、协调等。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业务部门、办案人员、评查办及评查人员职责,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防止在评查时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样,负责监督管理职责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怠于行驶或者不当行使监督管理权,导致司法办案出现严重错误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二)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实时评查,逐步建立网上评查体系

(1)发挥流程监管作用,关键节点严格审核。案管办在流程监控方面要充分发挥流程监管员的作用,在流程节点如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起诉、裁判结果审查等关键节点上及时进行文书审核及案卡填录情况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办案人员。比如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节点时,如果办案人员未制作一些重要文书,流程监管员口头提醒或定期予以通报。

(2)利用送案管理的功能,严把案件出口关。送案管理是案件的出口关,因此充分利用送案管理的审核把关作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审查和复核,确保已审结的案件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文书保持一致,对于案卡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送案条件的案件,以及文书使用不规范的案件及时要求办案人员补充或退回案件,实现规范化执法的目标。

(3)建立网上案件质量评查系统,逐步实现案件评查信息化。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考虑开发网上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对接,这样不仅实现了案件评查由传统的事后评查模式向事中评查的拓展,更能促进评查程序的规范化以及案件质量的提升。省院《标准》中不仅综合规定了被评查案件评价种类,在分则中更是对自侦、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等业务部门办案行为从实体上、程序上进行规范,可以根据该《标准》针对各业务科室制定更加具体、便于操作、符合检察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网上评查系统。通过网上评查系统与纸质卷宗进行比对,从中发现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常效运行。

(三)建立完善的评查标准体系,强化评查效果

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既是案件质量评查的尺子,又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指挥棒,建议检察机关尽快完善评查标准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评查标准的主观性,使评查标准预先取得办案人员的认可。

(1)针对各业务部门特点,细化评查标准。根据各业务科室的办案特点,制定明确、细致、规范的涵盖各业务科室的案卷评查标准及法律文书标准。一是制定业务部门卷宗标准卷。包括卷宗封面、目录、卷内材料装订顺序等有明确细致的要求,为办案人员和评查人员提供重要的参考。二是制定类案法律文书的制作标准。由评查办根据上级院的每类法律文书样本及各业务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包括文书编排、签名、印章、法律語言表述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作为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的评价标尺。

(2)从实体、程序等方面,细化评分标准。除了针对各业务科室制定相应的评查标准,确保评查工作有序进行,建立完善的评查标准体系更重要的是细化评分标准,为评查结果的应用与转化奠定基础,实现案件评查的目的。可以从卷宗装订质量、实体、程序三方面对评查案件以20:40:40的比例分值划分,将案件质量评判为优秀、合格、有瑕疵、不合格四个等级,全面、客观地反映案件整体水平。同时,从实体、程序上再进行细化评分细则,从法律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八个方面逐项进行细化每条分值,对于有发现案件重要线索、追漏罪(犯)、抗诉、立案监督等情况,可以相应加分。

9.学校功能室管理工作计划 篇九

一、设立仪器台账。

在学校设备总账基础上,各学科实验室、功能室要分别建立明细账簿和归类存放登记簿。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帐卡相符,记录清楚。

二、科学存放。

仪器器材应科学存放,陈列有序,整齐美观,取用方便。做到科学分类,按类入橱。如有橱内无法存放的,要离地、离墙、罩塑料袋后存放。化学危险品管理要符合规定,要专库专柜妥善存放,实行双人双锁保管,限量登记使用。

仪器器材(玻璃仪器、石膏像、打击乐器发声处除外)醒目处贴有标签,橱外粘贴仪器橱标签,标明仪器编号、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粘贴位置要统一,一般在右上方,如为手填,书写要规范,规整。

三、管理制度上墙,考核机制到位。

实验员、管理员职责,学科教师职责,学生使用守则;仪器使用与管理制度,实验室使用规则,仪器室消防安全守则等上墙;学校有相

应的评价考核方案或制约措施,让职责制度落到实处。

四、做到“使用痕迹明了,人员业务娴熟”

(1)使用痕迹: ①使用记录要详实:建立完善各种功能教室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规范的使用记录、活动记录,如使用(借还)记录、损坏维修、报损等记录,实验室要有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进度安排及分组(演示)实验通知单,分组实验报告单,微机室有上机记录,图书室有借阅和阅览记录等原始记录。

存在问题:有明显补的痕迹,如笔迹、时间不符、内容假、走形式等。且还存在实验通知单上的人数与填报班额不符等漏洞。

②使用外在表现:功能室的卫生、水路电路、仪器的移动等均能看出仪器的使用情况。

(2)业务娴熟:(包括仪器管理员与分组领导)

①熟悉账目:做到账目、种类、品名、数量清晰,②熟悉仪器:知道仪器的性能、用途、操作、维修保养等,③熟悉应用:了解教学进度、实验进程等,④ 熟悉制度:熟悉教学仪器管理使用制度。

五、各功能室管理员 美术教室:薛美玲 音乐教室:崔瑶 图书馆:朱格

10.案件管理室工作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促进和实现案件审理在程序上的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省、市两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案件审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我院在立案、收取案件费、案件审限、结案、移送卷中等各环节的工作进行跟踪管理,以保证案件以法律规定的程序高效、有序运转。

第三条立案庭是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考评部门,负责本院各类案件在审判个环节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汇报和通报。

第二章立案管理

第四条立案庭对本院各类案件实行审查立案和登记立案。第五条各类案件立案审限的期限审查权限:

一审民商事案件应在收到起诉书的三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及移送,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七日内完成。立案接待员接受相关材料后,经庭长审批后立案。重大、疑难-、新型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经主管院长同意可报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必要时可请示上级法院。

一审行政案件、一审刑事案件分别由相关审判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由相关审判庭庭长签字后交立案庭于当日登记立案。

立案庭收到其他法院移送的材料及卷中后,应在三日内完成案件立案审查工作。此类案件由立案接待员审查,经庭长审批后立案。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自收到裁定书及相关文书的二日内,有立案接待员完成审查和登记立案。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相关业务庭科在接受相关材料后,经庭长审查审批后,在三日转交立案庭。

收到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执行案件,连接待员应在二日内核实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是否生效。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在二日内登记并经庭长审批后立案。

第六条立案庭对审查立案和登记立案的案件应在二个工作日内移送相关审判庭审理。第七条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当事人坚持要求立案的,立案庭应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第八条立案庭应对各类案件的立案实行微机管理,及时录入审查立案,登记立案的相关信息和完成工作的实现等。

各审判庭应及时完善微机信息管理工作。第九条各审判庭接到立案庭转来的案件,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及时与立案庭沟通。立案庭接受审判庭意见的,由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立案庭不接受审判庭意见的,有双方的主管院长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院长决定或由院长提交委员会讨论解决。

第三章诉讼费管理

第十条法院收取诉讼费应严格执行公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禁止违规多收费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第十一条案件移送审判庭或执行局前,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执行费的核算、收取、以及对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审批手续,由立案庭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报本院院长审批。

案件移送审判庭后,缓交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由相关审判庭收取。如审判庭对立案庭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有异议,由审判庭与立案庭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主管立案庭的领导决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交纳案件受理费金额有异议的,立案庭及相关审判庭应当认真复核,对确实违规的收费应予退还。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取案件诉讼费:

1、为方便诉讼,向当事人提供的诉讼用纸、诉讼指南、诉讼风险须知和诉讼知识材料等;

2、未实际发生的勘验、鉴定、公告费用等;3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未实际出庭的交通、住宿、生活和误工补助等费用;

第四张排气、送达

第十四条我院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均由相关审判庭自行排期,自行送达。

第十五条中院委托我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及法律文书,由原审判庭的承办人员负责送达。第十六条我院审理的一审案件神节后,上诉或申诉到中院,中院委托送达的,由承办人负责送达;外地法院委托送达的,由我院对应庭可负责送达。

第五章审限管理

第十七条审限管理是指法院专门管理机构依据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对案件受理和执行各个环节的运行的运行时间进行跟中、警示和督办的管理活动。;

审限管理由立案庭负责,各审判庭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十八条案件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应严格执行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审限期限的规定。并由立案庭按照我院对各类案件审限的具体规定进行监督和催办,以促使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尽可能提前审结。

第十九条立案庭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应进行提示,民商事、行政、执行、审监案件的提示期限为法定期限的前一个月;并书面发出提示单;在跟踪读出期限审结的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

第六章结案管理

第二十条各审判庭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案件结案手续,不得弄虚做假。各审判庭结案后应当于每月报表将结案案号,结案时间报立案庭登记,并将结案的法律文书报研究室。立案庭根据报结的情况对案件审限按月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我院应当严格执行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结案时间的规定。要以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委托宣判、送达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委托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送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案时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送达人住所地之日为结案时间;

(二)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

(三)邮寄送达的,以回执注明之日为结案时间;

(四)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第二十一条对虽未超过归档期限,但因领导或上级法院急需调用的已结案件,相关审判庭(承包人)应在接到档案室发出的急用档案催归单后的三日内归档。

第二十四条档案室接到归档的案卷后,应在一周内验收完毕。归档验收不合格的案卷,案件承办人应在一周内补正完毕并送交档案室。

第七章案件移送

第二十五条一审刑事案件提出上诉或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三日内由安监相关审判庭将上诉状或抗诉书连同卷中、证据等移送至上级法院。

第二十六条一审民商事或行政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相关审判庭应在收到上诉庄后的三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还应在此后的三日内交立案庭提议办理向上级法院移送本院的卷宗、证据等。

第二十七条我院在接到上级法院调卷通知后,立案庭应在二日内将全部卷宗和材料交办公室,办公室在三日内送中院。

第二十八条我愿上诉的卷中,应到立案庭办理审查登记手续,登记交办公室办理移送手续;上级法院结案后直接将卷中退回审判庭(承办人)的,接到卷中的审判庭(承办人)应将卷中及法律文书交由立案庭登记后,根据上级法院的裁判结果立案或由审判庭(承办人)归档。其中更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立案庭收到后的二日内将案件更改情况报纪检监察室。

第八章考评通知

第二十九条对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进行每季通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为工作统计截止日。每季的通报情况积累为考评的依据,按绩效考评标准考核。第三十条立案庭对每季度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每季的总结分析材料,应在该季结束后十日报个中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此前制发的 《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以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其它规则、办法等,均停止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我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11.检察机关如何开展好案件评查工作 篇十一

关键词:案件评查;检察机关;内部监督

案件评查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主要是通过对已审结移送至法院案件卷宗进行评查,查找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确保司法公正。案件评查是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公信力的措施。其任務是保证及时、公正地审查每一案件,保障检察机关司法改革顺利进行,杜绝冤、假、错案发生,杜绝一切违反法定程序、超审限的行为和对检察工作不负责任等现象,保证“公正与效率”在审查案件中得以实现,最终实现司法的社会公正。下面笔者将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开展好基层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论述,以供交流。

一、案件评查制度的法理基础和现实依据

要做好案件评查工作首先要理解案件评查制度的法理基础和现实依据。案件评查制度具有以下三个方面合法性与合理性:一是权力本身的特性决定了检察权必然要受到监督和制约。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具有法律监督功能,此种功能具有外向性,如何针对检察机关对外法律监督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呢?案件评查则是一种有效的内部监督形式。二是现代司法理念批判性的特征决定了司法活动要在批判和反思中发展。现代司法理念的批判特征不仅要求检察官对案件审理的客观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独立的判断,而且意味着对司法活动自身也要进行经常性地批判和反思。案件评查正是检察机关自身对检察权行使的自我批判,其目的不是否定,而是通过自我评判和反思使得司法活动维持一种勃勃向上的动力,实现自我超越和不断发展。三是司法程序化的内在特征决定案件监督管理必须科学化、规范化。司法程序化是司法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其核心在于司法权的行使必须依赖严格的程序设置和制度构架,案件评查制度正是以程序化的评查作为监督依据,符合现代司法理念要求。案件评查制度的现实依据司法公正是相对的,绝对的公正永远无法实现,不能把刑事案件审查与司法公正相对立、相割裂,案件评查制度正是尝试建立一个相对公正的制度,保证有一个公正的起点。

二、当前案件评查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评查人员的临时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评查的质量

由于每一次案件评查时的评查人员均是从各业务部门临时抽调。使个别评查人员在案件评查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案件评查标准,存在临时观点,怕得罪人,评查敷衍了事,对评查的案件确实存在问题,也不敢提出来,或该问题应扣较多的分,即少扣分,影响了案件的评查质量。

(二)案件的评查表设置不科学

评查表的设置过于笼统,部分评查项目偏大,不利于准确地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一是评查表单一,没有体现不同程序的特点。如:刑、民、自侦案件的区别,起诉程序、不起诉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不同特点的区别。二是评查表的评查项目偏大,没有细化,使评查出的问题过于笼统。

(三)评查结果未建立个人案件评查档案,没有与单位的评先评优挂钩

由于每次评查的案件中都能够发现部分承办人在办理案件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而发现问题后办案人员并没有对问题给予充分的重视,不能从案件评查中根本纠正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有的问题每次评查都存在,再者从人事管理的角度看,没有办案件评查与个人评先评优挂钩,不利于对办案人员的量化管理与考核。

(四)未能设立评查人评查不当的制约机制

评查案件的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促使办案人员依法及时公正地办理案件。因此,要求案件的评查人员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地对案件进行评查。但由于未能设立评查人评查不当的制约机制,对故意隐瞒错案不报的评查人追究评查不当的责任,导致有的评查人员对案件评查责任心不强,案件评查应付了事,不能有效地保证案件评查的质量。

三、如何做好案件评查工作

(一)建立健全专门的案件评查机构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办公室设置以来,由于检察系统工作人员的紧缺,导致案管工作长期以来一直挂靠于其他科室,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对工作开展的常态化、规范化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要想使案件评查工作真正发挥实效,首先要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工作机构,并至少配备二至三名品行良好、业务精通的资深检察官专门对案件管理和评查工作负责。对本院所办理的案件从实体、程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多方面综合进行评判,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深度和广度,形成规范化、长期化的评查工作流程和机制。同时,要对评查人员提供必要学习培训机会,确保他们掌握最新最全面的业务知识,提高专业素养,为评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二)设置合理的案件评查标准和方法

一是突出质量评查的灵活性。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质量负有监督职责,但不宜过度介入办案过程,干扰办案人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一般是对已审结的案件进行检查和评议,是一种事后监督。为便于监督管理,突出质量评查的灵活性,除固定的大规模全案评查外,可以灵活、随时抽查社会影响较为重大的已审结案件,也可以只针对单一诉讼环节已审结的案件开展质量评查,例如已审结的审查逮捕案件,而非得等法院判决之后再进行。

二是细化评查细则和标准。制定的案件评查标准不但要具有针对性,同时还应全面周密、包括检察执法的全过程;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有可操作性;既包含实体,又要兼顾程序。只有细化各项评查内容和项目,才能使评查结果更为客观、真实、全面。应将评查分为程序操作、实体处理、文书卷宗三个部分,每部分下分为若干项,并逐项评分。

三是构建“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评查”为一体的质量评查机制。即受理案件时对移送法律文书、卷宗严格审查,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办案期限、羁押期限等程序性问题进行监督,案件办结后对全案进行质量评查。将案件办理的整个流程均纳入监督范围,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全方位、立体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促进检察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三)建立的“案件评查征询外部意见机制”

检察机关可以主动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群众代表,通过召开意见听取会、公开示证、发放调查表、走访等方式,征询他们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对各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整理和分析,对执法是否规范、廉洁同步进行调查,并及时反馈给承办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建立科学的案件评查奖惩机制

一是明确质量问题,区分差错责任。对于案件在程序、实体、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按照差错程度的不同进行责任划分,并根据《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由案件承办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员承担与其差错相适应的责任。比如,程序性或法律文书等方面的差错责任,除执行检委会或者领导意见导致的之外,应由案件承办人承担;法律文书在校对、排版等方面的差错,打印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二是建立健全申辩制度,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深入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并给办案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员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案件承办人员需进行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对被判无罪、涉检上访或被投诉等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案件质量是否有差错及责任归属提出申辩意见。之后,评查人员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理性和综合分析,及时纠正错误,并不断总结经验,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三是从惩罚性案件质量评查向激励性案件质量评查转变。惩戒虽然也是督促案件承办人提高办案质量的一种方式,但需知案件质量评查不同于错案追究,其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案件质量,而不是为了追究错案责任。因此,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也应注重评选优秀案件,对优秀案件予以肯定和表扬,以激励检察干警的办案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翟洪江.对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探索[J].法制与社会,2014(31).

12.医用内镜室管理 篇十二

1 内镜室基础设施

一个内镜中心所拥有的内镜数量和种类反映了它的实力, 也决定了内镜中心的规模。一个内镜室至少应试有18.58m2 (200平方英尺) 。一家医院至少应有两间内镜室。一个大型内镜中心内应该有一间内镜室和一间能够进行高难度治疗项目的多功能室和照相室。内镜室应试按照每年能够接纳1000—1500例次的内镜检查规模设计。应将内镜中心分成医疗区、管理区及候诊区。医疗区进一步分成准备区、操作区及恢复区。

为保证内镜的正常工作, 一个完善的内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施: (1) 操作台。操作台的高度和位置应合适, 并应位于内镜室的中心。操作台周围的空间需要足够大, 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移动操作台及患者。 (2) 内镜用推车。用于放置光源和图文处理系统。 (3) 两台连续性视频监视器。 (4) 监护仪 (包括血压、心率、氧饱和度及用于危重患者的心电图、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仪) 。 (5) 氧气管和吸引器。 (6) 紧急供电设备。 (7) 基础电脑设施。 (8) 可滑动式输液挂钩及用于保护患者隐私的布帘。 (9) 可调式电源开关及窗帘。 (10) 通风及温度调节设备。 (11) 电凝设备 (包括电极板和连接线) 。 (12) 阅片灯箱。 (13) 椅子和凳子 (包括旋转式及踏板式) 。 (14) 写字台。 (15) 收集和制备标本的台面。 (16) 电话及对讲系统。

除此之外, 还需配备充足的消化内镜配件、手套、长大衣及口罩。内镜配件包括:活检钳、息肉圈套器、用于硬化注射治疗和光动力治疗的器械。

单布和请床单换置袋;装垃圾、利器及危险废弃物的容器。

2 内镜室周围设施

患者用洗手间应与所有内镜室、准备室和恢复室相通。洗手间应备有洗手池、长椅、扶手、呼叫铃。所有洗手间应符合残废人行动标准。准备区内应有更衣室, 并应有带锁具的储物柜, 供患者存放个人物品。准备区应有私密性, 并有水池、清洁单布、挂污染衣物用挂钩及推车。恢复区应为独立分区以保护患者的隐私。恢复区还需备有监护设备、呼叫器、氧气及吸引器。

同时需设置集中清洁消毒区或独立的污物间。其内需配备一次性废弃物槽、大清洁池、污物池、戊二醛浸泡区、自动洗镜机、超声清洁器、吸引器及压缩空气。该房间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储藏室或清洁室, 用于存放内镜、内镜配件 (如探针、扩张球囊) 、药品及静脉注射用品。麻醉箱需上锁。

另外需要2个小冰箱 (1个为清洁箱、用于存放需冷藏的药品。另1个为“污染”冰箱, 用于存放患者标本。) 、急诊用推车及除颤仪提供存放区、可移动内镜摔推车提供存放空间、衣物存放区、有单独的咨询室。

3 医疗管理区的设置

内镜中心的管理组成员包括内镜室主任 (最好是医生) 和护士长。他们的办公室应设在内镜中心内。其他医生办公室也可设在内镜中心内。医生办公室应配备电脑、办公桌、电话及对讲系统。中心内应配备教科书、期刊杂志、电视机及寻像机。建议设立一间会议室。在中心内安装一台电脑服务器, 对发报告、保存图像资料及其他医疗文书十分必要。最好有一间休憩室, 其内备有冰箱。应该设有医务人员专用更衣间及洗手间。

4 接待区的设置和设备

接待区应位于内镜中心的前方, 与候诊区毗邻。候诊区内应配备座椅 (平均每个内镜室8张) 、洗手间、电视、杂志、宣教材料、衣帽架及付费电话。接待区应方便轮椅进出。若有儿科患者, 则应设立有儿童区, 其内有桌子和玩具。接待区还应有如下设施: (1) 患者登记窗口; (2) 患者身份识别仪器及用于存放内镜资料的文件资料袋; (3) 电话和对讲系统。 (4) 电脑; (5) 资料和医疗记寻的保存和归档区; (6) 收发邮件的流程; (7) 复印机和传真机。

5 秘书区的设置和设备

在大型内镜中心内, 预约秘书应该有独立的工作区和职责。秘书区需配备书桌、电话、电脑、复印机、传真机。其主要职责是安排预约。

6 护理人员职责

注册护士到内镜室工作前应有1年以上内科和外科工作的经历;具有处理心血管及呼吸系统疾病的能力, 对内镜中心的护士尤为重要。参与内镜操作的护士应该获得相关证书。具体的工作职责如下:

(1) 确定患者是否做好了内镜前的各项准备;向医生提供检查禁忌方面的信息;获取基础状况评价、病史、手术史、社会史及目前用药清单。

(2) 布置内镜室, 并准备器械。

(3) 按医嘱应用镇静剂。所有注册护士必须有应用镇静剂及其解毒剂的知识。

(4) 在内镜操作过程中, 护士应监护患者并判断其一般情况及意识状态, 必要时需对患者进行安慰以保证操作顺利完成。

(5) 辅助医生工作、摆放患者体位、提供技术支持及收集和处理标本。

(6) 内镜结束后对患者进行监测直到确定其已经符合医疗机构出院标准 (如Aldrete评分) 后, 方可准许离院。需向接受特殊治疗及有特殊发现的患者及其直系亲属交代出院后注意事项。上述过程需有文字记录, 并征得其直系亲属理解和签字。

(7) 完成护理记录。

除此之外, 护士还应具备处理一些仪器故障 (如设备故障或电脑错误) 的能力。护士应通过参加继续教育、质量改进 (continuous quality improvement) 及科研活动, 使其知识得以不断更新, 并要求其获得相关资质培训证书。保证内镜设备消毒清洗程序正确, 内镜室清洁。促进内镜检查团队成员间的交流和合作是护理人员的责任。

7 文秘人员的职责

患者到达内镜中心后, 前台工作人员担当重要的角色。他们最先与患者接触, 其提供的优质服务十分重要。他们的职责有:帮助患者进行登记, 并在资料上技术打印出患者的认证码。定排预约, 并对预约系统进行维护。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要求掌握内镜中心的全部工作流程及人员配置。给患者邮寄预约通知函和检查前须知, 按医嘱收回泻剂处方 (如Go Lytely) , 电话提醒患者按时来院检查。同时还需对取消预约、无故不来及重新预约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存, 对反馈系统进行维护。帮助患者用现金或记帐方式支付医疗费用;获取医疗保险方面的信息。接听电话及导医。最终为候诊室的患者提供帮助。

8 设备管理 (包括清洗消毒)

对于设备的管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要加强管理, 首先需列出所有设备及配件的清单。按厂家说明书处理内镜及设备。内镜不能随意弯曲。大多数情况下, 将内镜弯曲的结果是导致内镜远端受损, 故应对其远端进行特殊保护。应保存设备修理记录以明确受损的原因。按厂家说明书进行设备清洗和消毒。应对所有可拆卸部分 (如活瓣、按钮及水瓶) 进行拆卸及灭菌消毒。

总之, 以科学人性化的管理形式加强对内窥镜操作方法的管理可以提高内窥镜的使用效率及诊断的准确率, 有利于医院的服务质量, 有利于仪器的维护保养, 节约成本, 减少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医疗后患。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内镜室管理, 严格预防和控制因管理操作方法质量问题而导致医源性交叉感染, 本文从内镜室分区安排、制定完善配套的管理制度、查找内镜清洗消毒过程中每个环节问题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影响操作效果的原因, 制定落实改进内镜管理过程中具体措施方案, 修改操作质量考核标准, 强化内窥镜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意识。持续改进内镜室管理, 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人性化管理及医疗安全。

关键词:内镜室,管理,人性化

参考文献

[1]楼玉英, 张周娟, 蒋月芳.加强内镜清洗消毒的规范化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8, 18 (8)

[2]王育英, 陈朝华.10所医院胃镜室医院感染管理现状调查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05, 15 (2) :171一172

[3]董刚.医院卫生设备调配中心的运营方式探讨[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 2007, (1) :53-57

[4]诸葛海鸿, 王艳侠.内镜中心创新模式的建立[J].医学研究生学报, 2008.21 (3)

[5]叶赤军.胃镜的清洗消毒与医院感染管理[J].现代医药卫生.201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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