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2024-08-25

77-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共11篇)

1.77-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一

浅析当前南翔镇矛盾纠纷形式、特点及相应对策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诸多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利益冲突日趋显现,矛盾纠纷势必影响南翔镇的社会稳定,因此及时调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是嘉定南翔镇信访司法部门和基层单位责无旁贷的责任,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要寻求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矛盾纠纷的形式及特点。

一、目前我南翔镇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

1、房屋动迁、政策规定引发的纠纷。当前,伴随着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以及对经济增长GDP的盲目崇拜,房屋拆迁已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由于拆迁安臵补偿难以达成一致协议而引发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成为社会的一项重大不稳定因素。这类矛盾纠纷属于因为城市建设进程中因为利益分配冲突而形成的新型表现形式。此类矛盾纠纷如果不及时处臵,不但损害了人民利益、影响政府形象,甚至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和群众性事件,进而妨碍和谐社会的构建。

2、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这类矛盾纠纷也是我南翔镇主要矛盾纠纷组成部分之一,占的总量大。这方面纠纷主要是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有些处臵及时,矛盾就能得到化解,睦邻关系就能得到改善,有些矛盾纠纷因存在一定的突发性,难以及时处臵,导致发生不良后果。

3、经济债务纠纷、劳资纠纷。这类纠纷近年来总量有所上升。此类纠纷主要集中发生在临近春节(但是目前南翔镇较多不良企业经营不佳也造成类似情况)特别是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民间债务偿还等问题而引发矛盾纠纷,有的处理不好极易引起打架斗殴、损坏他人财物等事件,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另外,也有一部份纠纷是因违法行为而引发的经济纠纷,比如一些人因参与“二八杠”赌博活动引发了“债务”纠纷。

4、村务管理引发的纠纷。一些地方部分群众反映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要求对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资产处臵、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开支等情况,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不能代表群众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基层领导提出罢免。

5、由其他原因引发的纠纷。由其他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很多,比如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因处理不当或群众对处理工作不理解等而引发纠纷;也有因发生伤害或意外死亡案件,被害人一时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当事人又不想预付医疗费用,从而引起被害人家属、亲朋好友对当事人的过激行为,致使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二、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

(一)矛盾纠纷涉及的人数多,影响大。从今年我们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来看,矛盾纠纷所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量不断上升,直接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二)矛盾纠纷的内容复杂化。从矛盾纠纷的内容看,与过去相比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人们文化素质和法律水平的提高,无原则纠纷和无理取闹的现象少了,所产生的矛盾纠纷,绝大部分是趋向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实质性问题,使矛盾纠纷由简单趋向复杂。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既有历史客观的也有现实具体的诸多因素,情况相当复杂。

(三)矛盾纠纷的主体多元化。从矛盾纠纷的主体来看,过去以单一的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居多,而现在矛盾纠纷的主体不仅涉及到企业、团体,甚至涉及到行政机关。特别是一些群体性矛盾纠纷,当事人往往把单位的不满转移到对行政机关的对立上来,造成围堵机关大门的情况,影响正常的工作。

(四)矛盾纠纷具有突发性和易激化性。从矛盾纠纷的产生、发展进程来看,矛盾纠纷的当事人为了及时解决问题,往往采用借助媒体的手段,使其矛盾纠纷社会化、公开化和复杂化,并希望借此向矛盾纠纷的另一方或政府施加压力。但是由于以往有的部门在处理一些重大矛盾纠纷时方法欠妥,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错误的概念,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因此促使了“小题大做”和“借题发挥”这类矛盾纠纷的数量增多。此类矛盾纠纷一旦调处不及时,任其发展下去,无疑将会逐步升级为阻碍正常工作的聚众上访,对创建和谐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五)矛盾纠纷的调处难度加大。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矛盾纠纷当事人对一般的劝说和教育不当一回事,而对一些非当事人的“顺耳”之言则不加分析地言听计从,更甚有人喜欢无事挑逗、帮倒忙,故意激化矛盾纠纷。二是诸多的实质性问题是基层难以解决的,往往需要上级机关出面协调。三是调处矛盾纠纷需要

各方面的配合。因为处理一起矛盾纠纷往往会涉及到好几个单位的切身利益,如果得不到诸多单位的密切配合,我们的调处工作将寸步难行,难以起到良好的调处效果。

三、加强南翔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具体对策

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是维护南翔镇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必须加强南翔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完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各项机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强化领导责任,推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是成功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保证。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是南翔镇整体的共同任务。

1.各部门及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治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可能由民事小纠纷转化成刑事恶性案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或苗头,基层党政主要领导要靠前工作、亲自调处、亲自督办、亲自疏导化解。要舍得花费精力想平安,要舍得组织人力保平安,要舍得挤出财力买平安,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同时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解决好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注意掌握社情民情,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在化解过程中,必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矛盾纠纷发生地的责任,并相应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如南翔镇信访、司法部门对南翔镇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负责,村(居)调委会对本地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

2.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在“民主法治村”建设中,突出“四民主、两公开”(四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两公开即: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建设,全面深化依法治村工作。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要尽量及时公开,提高群众对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必要时,举行民主听证会,使村民参与村务日常管理,落实好征地拆迁各种补偿款发放工作,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3.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村(居)委调解工作面广,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调解队伍干部有过硬的素质是开展好工作的基础。要高度重视村(居)委基层调解队伍建设,完善奖惩制度,定期对调

解干部绩效考核,对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差等不适合从事综治工作的同志进行调整,把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有责任心的治安积极分子充实到综治队伍干部中。广大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素质。及时分析和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新形势下下处理突发性事件能力。南翔镇各部门及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干部更要树立“以人为本”、“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创造“幸福南翔”,促进思想作风转变。

(二)健全南翔镇政府、村(居)委二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南翔镇政府、村(居)委二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形成南翔镇政府、村(居)委二级防范调解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各部门任务明确、职责分明,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负责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1.南翔镇政府主要是由南翔镇综治委领导协调南翔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督促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因此,要依托目前在嘉定区推行的“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包括综治办、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交警、土管、村建、民政、计生、妇联、团委、老龄委等部门组成)这一平台,综合各方力量,坚持每月一排查,每季一集中排查的形式,对本南翔镇的社会矛盾纠纷负责,确保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帮助、指导基层综治工作站对重大复杂疑难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在年终进行总结表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另外在中央、市“两会”以及春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也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消除社会隐患,确保南翔镇社会政治稳定。

2.村(居)委一级化解矛盾纠纷原因多方面,对于村(居)综治工作站上交的社会矛盾纠纷,由南翔镇信访办、调委会接待调处,防止矛盾在村级激化。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由法庭认真依法调处;对时间长久、一时难以查明原因,且工作量大,涉及到多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南翔镇综治工作中心牵头协调,合同有关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村(居)委一级是调处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村(居)委综治工作站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疏导、早处臵。

(三)健全法制教育机制。使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是减少矛盾纠纷的前提。按照“防重于治”的原则,结合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

律进家门、矛盾化基层”活动,把群众的普法教育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大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四)健全制度运作机制。

1.建立矛盾纠纷分析例会制度。南翔镇综治委要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例会,主要听取本辖区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情况报告;排查近期各辖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或跨村(居)委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安排下一步纠纷调处工作。特别是大动迁引发动迁矛盾。

2.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村(居)委综治工作站对当地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并定时上报。南翔镇综治工作中心对本辖区各村居委发生的纠纷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时报告;对依法属于某个部门调处的,移送某个部门并配合调处。

3.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村(居)委综治工作站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4.建立社会矛盾防激化调处工作报告制度。村(居)委每半月向南翔镇综治工作中心报一次,如有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应随时报送。上报的材料包括调解数量、主要类型、纠纷的特点、动向和规律;解决办法,预防措施等。

(五)健全后勤保障机制。

1.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综治工作站要做到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综治工作调解工作台帐,有综治工作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

2.抓好基层综治工作站调解员的培训。由于人民调解员来自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选举产生的群众。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法律素质不高,因此,搞好调解员的培训,是做好综治工作调解社会矛盾防激化调处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综治委、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管理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必须抓好这项工作,可以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个别咨询的方式进行,不断提高综治工作站人员的素质。

陶奕

2012年2月14日

2.77-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二

一、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对策建议

中共中央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这为我们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指明了方向。解决矛盾纠纷关键要抓“两头”。一是对已经形成的、现有矛盾纠纷的调处;二是对潜在的、初发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双管齐下,标本兼治,从整体上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1、建立周密的信息网络和调解组织体系,及时掌握信息,力争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首先,健全信息网络。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为基础,在县级以下建立县、乡、村、组三级四层矛盾纠纷信息网络。配备专兼职调解员,尤其在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医疗机构等易发纠纷领域,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纠纷信息。其次,汇总收集信息,组织纠纷调解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信息交流、收集汇总。从省市到县、乡建立专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及时、高效。第三,准确分析信息。各类调解组织在收集信息的同时,都要进行分析评估。要从宏观、整体的层面,开展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和深度分析,关注民生热点,跟踪隐患焦点,把握矛盾重点,准确预测发展趋势,提出预警性建议。第四,及时处置信息。在矛盾纠纷信息的全面收集、准确分析、预测预警的基础上,按照纠纷信息的普遍性、特殊性、潜在性、初发性、专业性、严重性、突发性进行分类,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反馈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实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早化解。

2、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

人民调解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长期以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从现实生活的外在因素看,人民调解制度也面临着现实的困境,一是资金严重短缺,缺乏相应的奖励制度和补贴办法,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二是调解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多数调解人员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影响调解质量与效率;三是人民调解员队伍不稳定,人员调整频繁,不能相对固定。针对以上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国家应当设立专业机构,使人民调解向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转变。切实把熟悉法律法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并对现有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以适应新时期调解工作的需要。不断加大硬件投入力度,配套完善奖励机制,为调解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配套机制,完善创新,确保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时效性。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初始信息快速反应处置系统,确保早发现、早处置。建立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紧急调处、纠纷快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通过梳理,将可能引发民转刑犯罪和群体性事件的各类矛盾线索和涉及的重点人纳入视线,一旦出现纠纷,立即处理。二是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不仅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方式方法,而且形成调处企业改制、劳动争议、行政争议和医患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形成各具特色的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方法体系。三是推动化解方法的创新。建立党政领导接访日制度、矛盾纠纷包干责任制、重大疑难纠纷承办机制,引进心理(法律)咨询、听证评价、民主恳谈等方式方法,提高调解成功率。四是研究矛盾纠纷的起始成因,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定期分析制度,促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

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诉讼前置作用。

由于社会矛盾呈现出主体和内容的多样化、成因复杂化等特点,使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大幅上升,与法院审判力量有限的矛盾日益凸现,使审判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法院判决而引发上诉、申诉等案件的增加和执行难等问题,不旦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同时也使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公信度降低,使法院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而人民调解作为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更适合于特定的社会关系、特定主体和特定纠纷的解决,体现了当事人自主、自由处理的权利。因此,实行部分民间纠纷诉讼前置,既有利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更好地发挥法院司法的功能,同时也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增加其工作权威性。

3.77-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三

一、督查内容:

1、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调解个案补贴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和运作的情况; 2、2011年调解个案补贴兑现情况(含已兑现的调解个案总数、补贴范围、经费渠道和兑现总数); 3、2012年调解个案补贴列入财政预算的情况;

4、在实施调解个案补贴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查范围:

这次督查以5个县、2个市和4个区为主。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镇(街道)、3-4个村(社区)和1-2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被抽查的具体单位由各督查组随机确定)。

三、督查方法:

督查采取听、看、访的方法进行。一是听取各县(市、区)司法局贯彻落实调解个案补贴办法的工作情况汇报;二是看县、镇两级兑现落实调解个案补贴的台帐资料和相关数据;三是到村(社区)和有关调解组织走访民调主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实地了解调解个案补贴的落实执行情况。

4.矛盾纠纷调解总结 篇四

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县教育局 有关全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工作方案,结合学校 实际,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晓红 校长 副组长:范开华

成 员:张黔、罗素珍、吴俊潘

二、制定了目标任务

坚决防范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有效调解,校园内各类社会矛盾,防止各类校园矛盾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三、制定了工作要求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坚持把“ 事要解决”作为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的重中之重坚持力量下沉,有效疏通 民意渠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 头的原则,强化不稳定因素排查,有效化解矛盾事件。坚持法要管用,有效解决缠访事件。坚持活动结束后机构不散、人员不散、工作不停,有效确保有关人员满意。坚持信息畅 通和及时报送,努力创造和谐、稳定、安全的校园环境。

四、确定了工作主题 “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变上访为下访,主动热情服 务群众、家长,力争把各类涉教矛盾纠纷化解在校内,确保 “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镇。”

五、确定了工作原则

坚持责任明确、统筹兼顾原则;坚持求同存异、妥善解 决原则;坚持事要解决、法要管用、矛盾化解、群众满意原 则;坚持有话就说、有怨就诉有难就解、有事就办的原则。

六、工作措施

一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重建成果巩固提升相结合。二是将社会矛盾与环境卫生大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大 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将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 主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矛盾纠纷理顺、分清,着力解决,不断完善。

三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感恩相结合,继续深化校园感恩教育系列活动,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内涵,让师、生、家长在活动中受到教育,逐渐将各种怨气、矛盾纠纷转 化到知恩于心,感恩于行上来。

四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环境净化相结合。全面摸排校园内可能仇视危害社会的重点人员、执意上访人员、“法 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人员,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五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挂包帮活动相结合。对学 校内疏理出的问题矛盾,实行校领导包教师、教师包学生机 制,形成做到每个问题(矛盾)有人管、有人参与、有人解决、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七、工作成效及经验

通过秦家小学“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努力工作,学校没有出现大的纠纷和矛盾,分析其中的工作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平时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思想教育,包括感恩教育、法制教育、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

2、强调理性爱国,正确对待“中日”关系。

3、加强对各类不和谐事件的防控工作,努力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

4、加强学校与村组、家长、派出所等的沟通协调,共同力保学校平安和谐。

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学校应将“小手牵大手”活动持久深入的开展下去,让学校积极、正确的教育影响周边地区,为创设“和谐平田”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九、下阶段工作打算

1、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加强对各类矛盾事件的预防,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的宣传作用,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

5.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 篇五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和社区职能转变的需要,根据建立平安街道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创新社区矛盾调解工作机制,提高整体调处社区矛盾的工作效率,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现制定以下矛盾纠纷调解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的方略,紧紧围绕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探索、创新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投机,提高发现、控制、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强化政治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投资环境,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格局,以调处促进社会的稳定,实现经济的大跨越。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平安雄州”为目标,事例各类调处资源,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力量,从而在全街道范围内形成以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调处中心具体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对各类社区矛盾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调解机制,努力实现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调解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社区专门成立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调解工作,真 1

正把民事纠纷作为重点“工程”来抓。

四、机构设置

1、调处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

(1)、掌握社区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定期重大疑难纠纷,积极为街道、党工委充当稳定方面信息的耳目。

(2)、直接调处社区范围内的重大矛盾纠纷,协调解决政策性较强的行政纠纷。

(3)、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并结合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4)、接待群体性上访、指导分流上访矛盾。

2、社区调委会要经常聘请法院、检查院、公安、司法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政策法规咨询组,负责对调委会管理的涉法纠纷、重大疑难纠纷提供法律建议,对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五、程序机制

社区调解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为:

1、接访受理

2、分流处理

3、调查核实

4、调解处理

5、结案存档

6、跟踪回访

7、告知解决

荷花社区

6.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 篇六

(一)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调解优先、公正高效的原则依法调则。

(二)调解组织建设

1、各乡镇和村社必须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医院、大型集贸市场等应当结合当前社会管理的新形势新任为人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要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不断拓展调解领域积极做好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

2、县行政机关都要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问题发生的矛盾和争议的调解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乡镇派出所要结合治安案件查处建立健全以公安民警为骨干、吸收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干部参加的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3、县人民法院和基层法庭结合案件审理活动在相关法庭推行建立调解机制按照“调解优先”原则由审案人员兼职 1

开展诉前、审前、庭外等环节的调解工作解决争议做到能调则调。

(三)建立联动调解机制

1、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

(1)诉前告知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辖区的民事纠纷经当事人同意的应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以人民调解组织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受理的民事纠纷法院应及时将案件转移至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的乡镇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息诉工作。诉前经人对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申请支付令条件的案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请求履行协议。

(2)诉中委托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庭审前或审理中对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应中止诉讼将案件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的乡镇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调解组织将《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及《人民调解协议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备案协议不成基层调解组织应当将《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及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 2

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且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被害人愿意达成刑事和解的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出具委托人民调解书委托乡镇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调解结果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处理。诉中委托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有给付内容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3)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选聘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发挥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提高诉讼调解效率。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受阻需要人民调解员协助的人民调解员应积极支持配合。

2、实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联动

(1)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的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告知由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可告知、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接警人员与所在乡镇村委会或单位人 3

民调解组织联系出具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将纠纷交由乡镇、村委会或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2)部分轻伤害治安案件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对于因后受害方表示愿意放弃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治安处罚责任且双方表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轻伤害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书委托乡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公安派出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监督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履行完毕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公安派出所与人民调解组织各留档一份.(3)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后将经审查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或治安纠纷中的民事事项提交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调解。

(4)对于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发挥公安派出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乡镇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共同调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切实使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防激化。

3、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和通报指导

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要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调解该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组织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四)工作要求

1、建立调解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由县、乡镇综治维稳中心牵头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其他职能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多元化联动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2、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包辖区、班子成员包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小组、小组长包农户的行政层级上的联动包干责任机制。

3、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把多元化调解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进行平时与年终考核并加大工作的督促力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表彰。

7.小纠纷大矛盾纷纷走进调解室 篇七

当大多数群众切实分享到城市发展、生活改善、文化精神生活丰富等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成果的时候,因社会经济转型导致的各种利益诉求“碰撞交织”,涉及民生、发展类的纠纷高速增长,由小矛盾、小纠纷逐步演化产生的社会矛盾纠纷群体性、易激化的特点突出,如何通过法治手段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化解纠纷,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重视。

2007年,江苏省司法厅在“大调解”工作基础上,率先建立矛盾纠纷分析排查预警机制,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面向群众一线的“耳目前哨”作用。2011年5月,在江苏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群众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罗志军强调,要重点完善诉求表达机制、矛盾排查和预警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使诉求表达渠道更畅通、接收更有效、行为更有序,做到发现在早、行动在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调处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南京、无锡、苏州和淮安等地走访多个县市区相关部门,采访了一线单位畅通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创新实践经验。

畅通信息调处及时调解很受宠

宜兴市2012年8月的矛盾纠纷排查报告显示,当月排查出民间纠纷548起,其中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占24.6%,损害赔偿纠纷占53.5%,劳动纠纷占15.3%。这些纠纷绝大部分不涉及政府部门,仅仅是民间的小矛盾引发。但宜兴市司法局局长陈法荣认

为,作为承担社会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之一,发挥村级调委会等基层一线的“耳目前哨”,主动抓取信息,建立起有效的预警机制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期显得异常重要。

预防一起案件激化、调处好一起疑难纠纷,不仅节省大量社会资源和处理过程中的行政成本,也有效畅通了群众诉求和维权渠道,减少了群体性纠纷隐患发生。近几年,包括非正常死亡等疑难案件纠纷,在普法宣传和引导中纷纷“走进”了基层调解室的大门。

“要是基层掌握信息不畅、调处不及时,就很难将类似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南京市溧水县洪蓝镇党委副书记司徒荣保认为,非正常死亡纠纷大多都一时难以区分责任,人民调解就发挥出了介入及时、调处时间短成本低、调解现场交付的优势,在基层的作用日益受到群众认可。

在常熟市,重点企业设立独立调委会、行业协会建行业协会调委会、小微企业以村(社区)分片成立企业调委会的三个层次调解组织建立。将涉及行业纠纷、劳动争议、产品质量纠纷等民生发展纠纷信息排查和调处纳入规范管理轨道,仅其中的汽车市场调委会去年一年就调处各类纠纷100余起。

“围绕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诉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已经普遍建立了矛盾纠纷信息日报、周报、季报、专报、通报等机制。”

江苏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介绍说,人民调解职能伴随着社会矛盾凸显逐步延伸发展,随着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大调解、大对接格局纷纷建立,一些疑难复杂纠纷和敏感性纠纷也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各级调解室,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中起

到了重要作用。

树立“有纠纷找司法”维权意识

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少数群众对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存在错位认识,一些个案纠纷原本应当进入司法程序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却因为个体诉求超越了当事人的承受力,而转嫁给了信访环节。

据江苏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仅2011年到该中心重复信访的就占45.7%,其中有些政法部门已有明确复查结论,有的已被终结,有的要求过高、无理缠访,耗费大量司法资源,重复来访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应对这一扭曲了的“维权观”,要靠大力加强司法公正,也要紧密依靠普法宣传,让合理合法诉求得到有效维护,让觊觎这种现象、企图从中“渔利”的人得到一定惩戒,辨别是非责任、彰显司法权威。

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沈国新认为,围绕各种利益诉求碰撞交织的现状,要通过加强法治理念和手段创新社会管理,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将群众诉求引导到法治途径解决的轨道上运行,将极大改善当前矛盾纠纷“难调难处”的局面。

据了解,宜兴市自2008年5月将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合署在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办公后,党政主要领导接访工作也定期安排在了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截至目前,市委书记、市长直接接访26次,批示矛盾信息专报达17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视,有效摒除了以往涉稳信息“体制内流转”的限制,在群众中逐步树立起了“有纠纷找司法”的维权意识。

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的顶层设计

江苏省委政法委于2010年8月牵头成立了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并在全省各市县成立了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在畅通信访渠道上通过分类指导、编发涉法涉诉来访情况专报、领导干部接访等举措,整合信访资源,着力在研究会办疑难信访案件上下功夫,解决了一大批单一部门难以化解的“老大难”问题和“骨头案”,并通过跨省协调协商化解机制,推动疑难案件解决。

在南京市溧水县,县司法局建立了突发性、群体性重大纠纷不超过1小时、一般纠纷不超过24小时的信息报送机制,并对纠纷进行三级预警分级管理,仅今年经过筛选出的重大复杂纠纷和容易激化冲突事件信息就有29条。

9月4日,苏州市吴中区召开了区委书记参加的推广“村民联系卡”制度现场会,规定村干部要每周走访一次固定或分片联系的村民,并将情况记录在案,还要定期对走访信息评估小结。

在淮安市清河区,新建成的“社会管理中心”从做好“顶层设计”入手,将矛盾化解作为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的最终目标。群众服务引导台、网络视频服务区、等候大厅、重点部门驻点调处办、矛盾排查分析办、风险评估中心、社会管理信息中心等一应俱全。

在无锡市,为了方便群众反映诉求,每月在当地主要媒体都会见到“各市(县)区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公示”版面,领导姓名、分管工作和接访时间地点都明确公示,还同步公示了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检察院、人社局、环保局、建设局等群众诉求重点单位的接访安排,供群众自行前往。

调处成功率纳入科学发展考核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认为,矛盾纠纷排查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源头治理工作,要努力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矛盾纠纷调处体系,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2008年7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在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中,率先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纳入“平安社会指数”中,使该项指标对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起到了引领作用。2011年5月,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群众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具体实施意见,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纳入了要组织实施好的6项行动计划之一加以推进。2012年3月,省综治委专门成立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了领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预防、预警、排查和化解的重任。

各级政法部门在创新社会管理中下足了功夫。江苏高院在各级法院全部建立起了“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提供立案审查、诉前调解、司法救助等30余项职能服务,仅2011年就提供各类诉讼服务88万次,还在人民法庭和基层单位设立了1109个诉讼服务站,基本实现了诉讼服务的全覆盖。江苏检察机关通过积极搭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推动检务公开和方便群众投诉,还通过检察长批阅举报信制度,去年以来三级院检察长共接待群众举报354件675人次,批阅群众来信1万余件,对群众举报的472件重要线索提出批办意见。

2011年5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还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从提高群众对法治的情感和心理认同的角度,要求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法治文化活

8.77-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八

纠纷、调解工作汇报

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我校对学校内部以及周边进行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活动。现将矛盾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排查调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做好动员工作。

1、收到上级通知后,我校领导班子对此高度重视,为保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立即召开班子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布置,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莫光清(校长)

副组长:黄申木(副校长)、彭文灯(副校长)

成员:杨 剑(政教主任)、陈贤彬(教务主任)、李家国(总务主任)、罗康鑫(教务副主任)、黄万维(事务长)、龚祥翔(团总支书记)及全体班主任

领导小组分工如下:

组长莫光清校长负责排查工作的安排统筹工作,黄申木副校长负责组织教职工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彭文灯副校长负责学生、校园周边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2、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向全体教职工说明此次活动的意义,要求他们协助学校的工作,把此次活动做好。

二、排查情况

1、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1)、我校无代课人员的遗留问题,所以无我校以往代课人员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2)、学校所有的建设项目工程款款项都已付清,所以不存在因工程款拖欠而引发的问题。

(3)、学校近几年没有出现因建设而征地的情况,所以也不存在因征地情况与当地村民产生土地纠纷。

(4)、我校的招生工作完全按照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的指示进行。学生的学籍管理规范化,学生毕业以后大部分上高一级学校就读。我校是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所以不存在因学校招生、学籍管理、毕业生就业和收费等问题引发的矛盾。

(5)、我校食堂学校管理,饭堂饭菜品种多样,价格比较稳定,受物价上涨影响比较小,同学们对饭堂的饭菜满意度都很高。因此也不存在学生因为就餐问题而与学校发生矛盾。

(6)、我校近几年无师生发生意外伤亡事件,所以无因为这方面问题引发的矛盾。

(7)、我校这几年加强了与当地派出所的联系,狠抓校园和校园周边治安工作,校园和校园周边治安情况比较好。所以不存在此方面的矛盾纠纷。

(8)、学校严格遵循“小事不出班,大事不出校,纠纷不过夜,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针对学生出现的矛盾及时处理,及时结案,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9)、我校后门有住户和村民耕地,学校无法完全封闭管理,给村民出

入和学校管理带来不便,学校与后门住户沟通,跟村民解释,大家表示愿意支持学校教育管理,亦不存在矛盾纠纷。

剑河县敏洞中学

9.77-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九

“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动员,精密安排实施,现已进入排查化解的实质性阶段。为了推动此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我司法所按照县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要求,结合镇域实际,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

明确工作重点。我镇把专项攻坚活动作为司法行政系统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重要内容和具体措施来抓。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特别针对近年表现比较突出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征地拆迁等方面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着眼落实,集中开展排查调处,体现了抓主、抓重原则,掌握了工作主动权。

突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两个方面。在推进专项攻坚活动中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优势、基础优势、组织优势,积极采取各种有效举措,抓源头、抓苗头、抓热点、抓难点,把矛盾纠纷排查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抓攻坚活动不替代日常调解工作,在化解陈年积怨的同时,积极排查预防化解新的矛盾纠纷,避免矛盾积累。力求在人民调解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平等自愿和不妨碍当事人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注重一手抓深入排查,一手抓有序有效化解,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

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专项攻坚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在调整充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整顿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壮大基层调解队伍,培训基层人民调解人员,全面提高人民调解人员的整体素质。

强化措施保证,务求排查、化解实现预期目标。为了促进工作落实,我司法所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双江镇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实施方案》,对攻坚活动开展作出了详尽部署。自活动开展以来,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数量为16件,其中典型矛盾纠纷2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0.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十

患者:

患者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在医方处住院(门诊)_____科治疗,其间,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医疗行为争议。经医患双方行为主体同意,医患双方均愿通过协商解决该医疗行为争议;本着当事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医患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医患双方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不持异议。

第二条:医院同意向患方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医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_日内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医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医方主张权利,否则患方应无条件返还医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医方交主管部门备案,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后,医方盖上公章、患方盖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调解机构(代表人署名):

患方签字:

11.村居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篇十一

————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一、村矛调信息员要全面掌握本地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同时报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二、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邻里婚姻、家庭、债务等潜在的问题,发现矛盾纠纷及时调处。信息员调解不了的,报村调委会调处,调委会调解不了的,报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同时做好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情绪稳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积极协助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排查调处重大疑难、跨地域的矛盾纠纷,并对调结后的重大矛盾纠纷适时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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