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经纪合同

2024-11-06

主持人经纪合同(共8篇)

1.主持人经纪合同 篇一

本合同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经纪人治理方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在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适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 }中选择内容,可向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 】;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六、本合同加注*的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予约定,但应用横线将该条款划除。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可另订补充协议。

房产买卖经纪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身份证/护照号码: 丙方(经纪服务方): 工商注册号:

特别提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函件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发出至合同各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或是身份证件上的地址,因地址不详或有误而无法送达,视为送达。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应提供地址方自行承担。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在收到变更地址的书面通知前,各方仍按本合同确定的地址执行。若为邮政信函(含邮政特快专递),于付邮之日起第三日视为已送达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上述房产买卖一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易房产的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甲方房产坐落于福州市

2、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平方米、共有面积平方米、附属间面积平方米)。详见 房权证 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 第 号)

第二条 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纪人治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合同外的其他服务)。第三条 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需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 甲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及相关约定:

甲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已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福州市房产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当。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力受限制等情况;现甲方特此告知乙方上述房产存在下列情况:

1、抵押状态:该房产现【存在抵押 口、不存在抵押 口】,如存在抵押,甲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择一按下述 款向该房产的原抵押权人申请提前结清货款手续。

A款、甲方自行筹款提前结清贷款并将该房产原抵押权解除。B款、详见补充协议约定。

2、出租状况:该房产如存在出租状态,则甲方应保证承租方已明确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甲方应承诺在交房前办妥如下事项:()A、将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变更为乙方;B、负责解除相关租赁关系;C、详见补充协议约定。

3、土地证状况:【应办理土地证 口、未办理土地证 口】。

4、户口状况:详见《补充协议》约定。

第五条 乙方声明

乙方已亲自实地看验过该房产,并已就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甲方,并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本人或乙方指定上述房产过户后的所有权人符合现行国家、银行政策的购房条件。

第六条 成交条款:乙方按套购买该房产,该房产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七条 费用承担方式:

1、产权过户税费(双方名下国家规定的税费)承担方式为:()A、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B、乙方全部承担; C、甲方全部承当; D、其他方式承担详见合同附件中约定。

2、土地证办理费用:办理甲方名下土地证的全部费用由 方承担,土地证从甲方名下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全部费用由 方承当。如房产所属土地为划拨地,则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由 方承当。

3、其他费用:甲方应结清移交前房产的有关费用,配套设施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 】种方式:

1、暂时将全部订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 人民币(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由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详见《补充协议》的约定。

第九条 乙方购买该房产的付款方式约定按照如下条款履行:()

A款、一次性付款方式交易流程

一、甲方解押还款时间:

1、甲方(乙方出借款项给甲方用于解押还款)出资还款;待甲方解押银行同意还款之日起壹拾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还款手续。(甲乙双方另行约定除外)

2、担保公司担保解押还款:待乙方将除定金外的购房款一次性打入丙方指定银行冻结且甲方解押银行同意还款之日起壹拾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还款手续。(若为卖方赎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另在担保公司担保的前提下银行放款后壹拾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还款手续)。

二、付款方式与金额: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除定金外的购房款一次性打入丙方指定银行冻结,同时双方将应支付给丙方的中介佣金及后期服务费一次性打入丙方的账户。丙方开具中介服务费收据。

三、交易受理时间:甲、乙双方约定在甲方取得其名下的完全所有权后叁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件,会同丙方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本里该房产交易收件受理手续。

四、受理单的保管:为有利于节省甲、乙双方的时间,便于丙方的服务,甲、乙双方同意将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出具《产权交易登记受理单》(下称“受理单”)交给丙方保管。

五、缴税:在收件审核受理后根据“产权交易登记证收件”核定的缴税时间两个工作日内,丙方即通知甲、乙双方缴纳税费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另有约定的须在本合同其它事项中说明)(若产权是闽侯和马尾的,过户前先办理缴纳契税,其余税费在“产权交易登记收证收件”核定的缴税时间贰个工作日内缴交)。

六、收取房款:缴税完毕,且乙方已领取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所有权证》乙方同意暂由丙方保管),丙方携同甲乙双方到购房款冻结银行房款,房款后丙方后期经办立即将《房屋所有权证》交还乙方,同时甲方与丙方结算支付本合同约定须支付给丙方的相关费用和代缴费用并预留交接保证金。

七、交接服务:丙方协助甲、乙双方于乙方取得上述房产产权证叁个工作日内 进行房产移交及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房产移交确认后,甲方不再对房产现状负责。甲方向乙方交房,并移交房屋钥匙。

八、结清余款:甲乙双方约定事项办结后,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退还甲方预留的相关保证金。

九、全程代理服务结束:至此该宗房产交易结束,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将合同及丙方开具的收据退还丙方。

B款 商业按揭付款方式交易流程

一、提交资料及准备按揭预付款: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备齐按揭预付款及办理按揭购房的材料。

二、按揭评估:本合同签订后伍个工作日内(买方在该时间内必须确定产权过户后的所有权人,否则评估时间顺延)丙方代乙方委托评估事务所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时甲方应配合评估人员现场看点。

三、付款方式与金额:乙方按揭预付款备齐且丙方收到评估报告后叁个工作日内丙方配合甲乙双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申请手续,乙方应在银行收件受理前将该房产按揭方式产生的首付款及差额款(差额款=总成交价-首付款-银行承诺的贷款-定金)一次性存入丙方指定贷款银行冻结,同时乙方将中介佣金及服务费及丙方已代缴的费用一次性交由丙方。丙方开具收款收据。

四、甲方银行解押还款:

1、甲方(乙方出借款项给甲方用于解押还款)出资还款;待乙方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且甲方解押银行同意还款之日起叁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还款手续。

2、担保公司担保解押还款:待乙方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并在担保公司担保的前提下银行放款后(买方提前或卖方赎楼)且甲方解押银行同意还款之日起壹拾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还款手续。

五、交易受理时间:甲、乙双方约定在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且银行审批通过以及甲方取得完全产权后贰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件会同丙方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该房产交易收件及抵押手续。为有利于节省甲、乙双方的时间,甲、乙双方同意将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交易登记受理单》(下称“受理单”)交由丙方保管。若有出现申报价与评估价不一致时,则先收件后再办理抵押手续。

六、产权过户缴税及抵押登记:在收件审核受理后根据“产权交易登记收件收件”核定的缴税时间贰个工作日内,丙方即通知甲、乙双方缴税并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若先收件后抵押,在缴税完毕后丙方将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送回银行,银行经办办理该房产的抵押手续。(若产权是闽候县和马尾区的,过户前先办理缴契税,其余税费在“产权交易登记收证收件”核定的缴税时间贰个工作日内缴交。在取得乙方名下的产权证及土地证后办理抵押手续)。

七、收取房款:在乙方完税后当日,乙方须到贷款银行将按揭贷款购买该房产产生的首付款及差额款解冻给甲方(注:乙方出借款项给甲方解押的,解冻的款项须扣除乙方出借给甲方解押的金额)。在银行取得他项权证并通知领证放款当日,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到贷款银行进行领证及放款手续。银行放款后,甲、乙、丙三方进行结算。乙方应退还丙方代收定金收据,结算按揭办理预付手续费等;同时甲方与丙方结算支付本合同约定须支付给丙方的相关费用和代缴费用并预留相关保证金。

八、交接服务:丙方协助甲、乙双方于贷款银行放款后参个工作日内进行房产配套设施的过户和移交确认,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对房产现状负责。移交确认完成后,甲方向乙方交房,并移交房屋钥匙。

九、结清余款:甲乙双方约定事项办结后,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退还甲方预留的相关保证金。

十、全程代理服务结束:至此该宗房产交易结束,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将合同及丙方开具的收据退还丙方。

C款、公积金贷款付款方式交易流程

一、提交资料及准备按揭预付款:乙方应

日前()备齐按揭预付款及办理按揭购房的材料。

二、按揭评估:本合同签定后伍个工作日内(买方在该时间内必须确定产权过户后的所有权人,否则评估时间顺延)丙方代乙方委托评估事务所对上述房进行评估。评估时甲方应配合评估人员现场看点。

三、甲方银行解押还款:甲方应在甲方解押银行同意还款起壹拾个工作日内(若担保公司解押则甲方应在解押银行同意还款且乙方预付款已打入丙方账户之日起壹拾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还款手续。

四、贷款审批:

1、若乙方为省直公积金:在甲方取得其名下的完全产权且丙方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伍个工作日内携同甲乙(夫妻)双方办理公积金申请贷款手续。乙方应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贰个工作日内按对口贷款银行要求将首付款存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监管账户,申请贷款手续当日甲方同意乙方将该房产公积金购房方式产生的差额款(差额款=总成交价-首付款-银行承诺的贷款-定金)一次性交由丙方指定银行监管,同时乙方同意将中介佣金及服务费及丙方已代缴的费用一次性交由丙方,丙方开具收款收据。

2、若乙方为市直公积金贷款:在甲方取得其名下的完全产权且丙方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伍个工作日内携同甲乙(夫妻)双方办理公积金申请贷款手续并到公积金贷款窗口办理购房首付款资金托管手续,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将该房产公积金购房方式产生产生的差额款(差额款=总成交价-首付款-银行承诺的贷款-定金)一次性交由丙方指定银行监管,同时乙方同意将中介佣金及服务费及丙方已代缴的费用一次性交由丙方,丙方开具收款收据。

五、交易受理时间:甲、乙双方约定在乙方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且领到乙方的抵押材料后贰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件会同丙方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该房产交易收件及抵押登记手续。

六、受理单的保管:为有利于节省甲、乙双方的时间,便于丙方的服务,甲、乙双方同意把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交易登记受理单》(下称“受理单”)交给丙方保管。

七、产权过户、抵押、缴税:在收件审核受理后根据“产权交易登记收件证件”核定的缴税时间贰个工作日内,丙方即通知甲、乙双方缴税过户抵押手续,由银行领取抵押他项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八、收取房款:在银行取得他项权证并通知领证放款当日,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到贷款银行进行领证及放款手续。银行放款后,甲、、乙、丙三方进行结算。乙方退还丙方代收定金收据,结算按揭办理预付手续费等;同时甲方与丙方结算支付本合同约定须支付给丙方的相关费用和代缴费用并预留交接保证金。

九、交接服务:丙方协助甲、乙双方于贷款银行放款后叁个工作日内进行房产配套设施的过户和移交确认,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对房产现状负责。移交确认完成后,甲方向乙方交房,并移交房屋钥匙。

十、结清余款:甲乙双方约定事项办结后,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退还甲方预留的相关保证金。

十一、全称代理服务结束:至该宗房产交易结束,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将合同及丙方开具的收据退还丙方。第十条附属配套设施:

该房产买卖含如下附属配套设施,甲方须保持该房产现有的固定装修并按如下约定移交房产,乙方在接受房产时须验收上述各项交付细目。

1、附属配套设施包括:口水、口电一户一表、口有线电视、口管理煤气、口数字电视,口其他:。

2、甲方在上述成交价内交给乙方的家具、家电包括: 口 台空调、口 台电视、口 台热水器、口 台冰箱、口 台抽油烟机、口 台洗衣机、口数字电视机顶盒、口其他。

3、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十一条 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相关事宜。若因甲、乙方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第十二条 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第十三条 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之日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十四条 中介服务(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当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人民币(币种)(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整(¥)。

b、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人民币(币种)(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费。

a、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人民币(币种)(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整(¥)。

b、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人民币(币种)(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整(¥)。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人民币(币种)(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整(¥)。

注:甲乙双方所需缴交的税费及评估费等相关费用不包含在上述服务费中。第十五条 中介服务范围:

选择下列第【 】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

详见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第十七条 违约认定:

甲方应保证该房产权属清晰、无瑕疵,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各自保证其配偶积极配合对方及交易服务方办理该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项手续,否则,导致该房屋交易时间拖延的,视为该方违约。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本合同、违背其本人的保证内容或保证内容不属实的,视为该违约:任何一方未按合同或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或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均视为违约行为。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7日,守约方即可向违约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0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2、因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成交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3、因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使守约方按本条第1款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及因守约方提出诉讼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换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等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视线合同目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 壹拾叁 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中未约定只是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若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2、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免责。交易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3、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买卖关系在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另行达成协议申请仲裁。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十六条:补充协议

一、甲方对所有权的声明:

1、甲方保证交易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甲方签署本合同时,保证对交易房产具有完全的处分权(除抵押在银行外)或已经得到房产共有人的充分授权,如因甲方的处分权存在瑕疵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则甲方应赔偿丙方及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的金额与本合同定金数额相同;赔偿之所得首先扣除丙方的居间佣金及相关服务费损失,余额归乙方所有。

2、甲方自愿将该出售房权属相关材料交丙方代管。未经甲乙丙三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向丙方要求退回定金或有关权属材料。若合同乙方被认为违约,合同另一方履行必要义务后可以退还定金或有关材料。

二、迁移户口:该房产项下已有户口,甲方保证该房产未享受过外地人购房落户优惠政策,并保证在乙方按揭贷款审批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房产内的所有户口迁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至相关户籍管理部门对该房产是否已享受过外地人购房落户优惠政策进行书面确认,若经确认该房产已享受过外地人购房落户优惠政策,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等同于定金的赔偿金,且乙方已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在领取过户并抵押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相关部门对该房产内的所有户口是否已迁出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告知交易服务方。乙方同意甲方不预留户口保证金在丙方处或乙方处。丙方已告知乙方该款项走向特殊流程,存在一定风险,乙方自愿同意上述款项的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甲乙双方均已知悉本条款内容,并同意签订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同意甲方不预留物业交接保证金在丙方处或乙方处,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交房及配套设施和水电物业等交接手续,甲方在交接前应将原始费用结清。丙方已告知乙方该款项走向为特殊流程,存在一定风险,乙方资源同意上述款项的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甲乙双方均已知悉本条款内容,并同意签订本合同。

四、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合同生效后、完全履行前被认定违约,要承当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赔偿等同于定金数额,守约方自愿从所得赔偿中优先支付甲乙双方应支付中介佣金及交易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

五、本次交易若因乙方征信不良导致贷款无法审批通过,乙方自愿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上述房产,且应在乙方贷款银行告知无法贷款之日起壹拾个工作日内备齐除定金外的全额购房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等同于定金数额,守约方自愿从所得赔偿中优先支付甲乙双方应支付中介佣金及交易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

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房产的土地证过户手续,待具备办理土地证过户的条件后叁个工作日内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七、在上述房产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之前,乙方可指定第三人为上述房产过户后的所有权人,乙方应同时向丙方提供相应第三方的个人资料。

八、丙方员工向买卖双方收取任何款项或作出任何承诺,买卖双方应要求其出示盖有丙方合法有效印章的书面凭证,否则丙方不予认可。

九、交易房产所有权受限情况说明:甲方承诺该交易房产所有权无任何抵押,若承诺与事实不符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当。

十、甲乙双方约定:本次交易以甲方实收购房款人民币 成交,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甲乙双方的税费、中介佣金、评估费、土地出让金、服务费、办理至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及办理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均由乙方承当。

十一、签订合同当日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购房定金为人民币

元整(¥:)。甲方同意乙方将部分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整(¥:)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存入银行办理联名冻结手续,待上述房产土地证过户至乙方名下且相关物业交接及水电配套设施过户办理完毕后当日,由丙方携同甲乙双方至该款项冻结银行办理解冻划转手续;剩余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甲方同意作为乙方因按揭所产生的首付款存入乙方在丙方指定银行开立的其名下的银行账户中办理资金冻结手续。

十二、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若因甲方个人原因发生违约行为导致违约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同时应赔偿丙方的居间佣金及相关费用;若因乙方个人原因发生违约行为导致违约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同时应赔偿丙方的居间佣金及相关费用。

十三、上述房产若因丙方指定的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无法满足乙方的贷款需求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办理评估手续。乙方承诺在确认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送达 指定的贷款银行,若延误时间或评估报告不符合银行的要求导致卖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收到房款或因评估价值过高导致的税费增多,由本人全部承担责任,与丙方无关。

十四、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税费税率变化导致本次交易过程中费用增多,则由合同约定承担费用的一方承担。

十五、本补充条款如与主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本补充条款的约定为准。

甲方(卖方):

丙方(中介服务方):

: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2.主持人经纪合同 篇二

房地产中介机构可以和委托人约定从事经纪服务所收取的佣金, 但这一服务费用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和依据, 即《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下称《通知》) 中第6项的规定:“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 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 均按半月至1月成交租金额标准, 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 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 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 可适当提高, 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违反这一标准。然而实践中, 房地产中介机构往往凭借其优势地位, 与委托人约定的服务费用远远高于上述收费标准。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根据《价格法》及《通知》的规定, 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只能由物价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致使委托人多付价款的, 应当退还多付部分, 造成委托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针对这一行为, 委托人主张合同无效的, 则很难得到支持。原因在于, 《通知》在效力层级上属于部门规章, 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 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 若认为委托人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仅仅是违反了《通知》这一部门规章, 则不能认定合同无效。

但笔者认为, 《通知》中关于中介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的规定, 属于《价格法》中政府指导价的具体实施条款, 对其的违反应当视为对《价格法》中政府指导价这一强制性规定的违反, 故可以据此认定合同的效力。

二、政府指导价的实施途径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 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 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 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 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参见《价格法》第19条、第20条) 。

据此, 某种商品或服务政府指导价的制定至少要有三个步骤。首先需由《价格法》确定需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并明确价格主管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其次是由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根据《价格法》的授权制定定价目录;最后才能由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根据《价格法》及定价目录, 具体规定某种商品或服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换言之, 《价格法》只是确定了实行政府指导价这一基本制度, 并未规定哪一部门对哪一商品或服务制定何种标准的指导价。但根据其规定, 由原国家计委 (我国的价格主管部门) 颁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则进一步明确了哪些部门有权对哪些商品或服务确定政府指导价。但此定价目录并不解决具体商品或服务的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 而需再根据这一定价目录的规定, 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规定相应商品或服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而最终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 才能成为具体商品或服务确定市场价格的依据。

具体到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用, 该费用的收费标准是由《通知》规定的, 而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该收费标准的权力是由《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赋予的;进而言之, 国家计委制定定价目录的权力则是《价格法》赋予的。

因此, 在政府指导价这一制度落实的过程中, 虽然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都是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但其实质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具体实施条款, 应该视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具体商品或服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违反, 其实质上就是对《价格法》中政府指导价这一强制性规定的违反。

三、概括性强制规定与具体性强制规定

在法理学上, 可将法律规范分为任意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任意性规定是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设立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强制性规定是指不容当事人以自己的意思任意变更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关于强制性规定的种类划分, 理论界众说纷纭, 没有统一的标准, 笔者较为赞同“概括性强制规定”与“具体性强制规定”这一分类。

概括性强制规定是对所要规制法律行为的事实状态、权利、义务、后果等具有很大概括性的强制性规定, 由于其具有原则性、抽象性的特点, 因而不能直接适用。在对这些内容进行解释并使之具体化前, 如直接适用, 自由裁量余地过大, 不符合强制性规定的目的。而具体性强制性规定则是指对所要规制法律行为的事实状态、权利、义务、后果等具有明确、具体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实务中如要援引强制性规定只能是这种具体性强制规定, 概括性强制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按此分类, 《价格法》中关于政府指导价的规定当属概括性强制规定无疑, 原因在于其只是概括规定了政府指导价这一基本制度, 概括规定了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权限和定价范围等内容, 因而不宜也不能直接引用。所以, 便有了依据《价格法》产生的定价目录及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具体价格标准, 这些具体的价格标准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 都应视为是对政府指导价这一概括性强制规定的解释和细化, 属于具体性强制规定, 也即是在实务中能直接被援引的强制性规定。从这个角度来看, 违反了具体性强制规定的行为必然也违反了概括性强制规定;进而, 即便具体性强制规定是以部门规章等形式表现出来的, 也可视为对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

四、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部门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强制性规定不但存在于法律、行政法规中, 而且也存在于部门规章之中。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才能判定其无效。这是否意味着所有存在于部门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都不能作为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呢?我们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据此, 我们认为, 应该把部门规章中产生的强制性规定分为两类, 一类是为了适用法律法规而另外新制定的强制性规定;另一类则是为了解释、实施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而将该规定进一步细化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前者, 由于其没有法律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上位法依据, 属于部门规章新设定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它不应该成为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对于后者, 由于其有法律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上位法依据, 只是为了适用上位法中强制性规定而具体化的强制性规定, 故虽存在于部门规章中, 但应视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以作为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按照这一思路, 是否与《合同法》及《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贯彻的精神相违背呢?我们认为不会。原因在于我们并不主张所有部门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都可以作为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而仅仅是对法律法规中强制性规定具体化的强制性规定才能成为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其实质上还是遵循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判定合同无效”这一基本精神。

并且, 按照这一思路, 在实务中才能更好地解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 防止简单的“一刀切”、从根本上否定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效力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有学者主张在考量地方性法规、规章是否能作为合同效力参考依据时, 首先要判断地方性法规、规章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则无适用之余地;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还要看法律、行政法规有无明确、具体的规定, 若有规定, 则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规章作为参考依据, 若无规定, 则可以作为参考的依据。其实质上也是遵循了这一思路。

因此, 上述《通知》中第6项的规定虽然是存在于部门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 但其显然是对《价格法》中政府指导价这一强制性规定的具体化, 不但有上位法的依据, 而且是实施、适用上位法的必需途径, 应该视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服务费用高于规定标准, 委托人主张合同无效的, 法院可以据此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参考文献

[1].胡智勇.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法律强制性规定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关系之分析与构建.重庆工学院学报.2005.6

[2].季桥龙 刘洁.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 项解释方法研究.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6.3

3.期货经纪合同 篇三

││授权__等人为本公司的期货交易指令下达人,全权处理指令下达事宜。

││

││授权__等人为本公司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全权处理资金调拨事宜(两人以││上同时签名付款有效需在本页空白处作特别说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何││一人签名均为有效)。

││

││本公司对以上授权后的一切期货业务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授权如有变更,必││须书面通知贵公司,否则,视本授权继续有效。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公章)

││

││

签署日期:

│└─────────────────────────────────┘附件五:

自然人客户开户登记表

┌────────┬───────┬──────┬─────────┐│

客户名称

│身份证号码

│├────────┼───────┼──────┼─────────┤│

│传

│├────────┼───────┼──────┼─────────┤│开户资金(大写)│

│其他通讯号码│

│├────────┴───────┴──────┴─────────┤│客户资信:1、参与期货交易业务的经验:

有□

否□

││

2、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可靠:

是□

否□

││

││通过下列何种途径了解深圳实达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

││

││1、公共传播媒介

││

││2、公司网站

││

││3、公司举办的培训或讲座

││

││4、公司领导或职员

□(请填写姓名

││

││5、其它经纪公司

││

││6、公司中的客户介绍

││

││

││申请人明确此份登记表是客户开户必备法律文件之一,保证以上填写属实,││并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

4.经纪人聘用合同 篇四

乙方(劳 动 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任何对第三方的责任;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范围为,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原则上实行《劳动法》规定的每日 8 小时工作制,如有特殊情形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另外安排加班时间,甲方必须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乙方在其工作范围内必须主动配合甲方的安排,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法定节假日依法安排乙方休假。否则按照法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1、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资为 xx元/月(仅供参考),甲方应当在 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2、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或正常月工资(不包括加班费)收入,不低于东莞市当年公布生效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按公布的本公司规章制度,确定乙方的工种津贴、职务补贴和奖金数额,并根据生产经营效益,参照当地物价指数的变化,结合乙方所作的贡献和工种、职务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4、因工作生产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进行合理加班。小时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不低于当年本市小时工资最低标准,乙方小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约定为 4.12(仅供参考)元/小时。

5、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五、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应承担部分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上、下班时间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上班时不得故意怠工,否则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合理管理而妨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公司一律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分。

4、严禁乙方在公司内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如经发现者一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且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八、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变更本合同的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办理变更合同的相关手续。

九、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擅自离职3天后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15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试用期内经审核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被记过、警告3次以上,本条所言的“重大损失”指人民币10000元以上;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

(8)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9)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10)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1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6)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但乙方离职出境定居时,甲方按规定需支付一次性离职费。按本条(7)~(11)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支付工资外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属本条(12)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辞退: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3)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又无法调剂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辞职:

(1)乙方因结婚或家庭因困难而要照顾家庭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

(3)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条中属甲方辞退(1)~(3)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属本条乙方辞职(1)~(2)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2)项须按规定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属本条甲方辞退(4)和乙方辞职(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十、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甲方违约:甲方未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合同,乙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

1、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规定,符合解除条件的双方劳动合同终止,造成甲方其它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乙方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在未经甲方同意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已投入的专项培训费用损失,双方确认投入给乙方的专项培训费用初计为: 职工500元、普通员工100元(仅供参考),造成甲方其它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1、乙方确认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已认真学习甲方员工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并自愿遵守员工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之内容,如乙方违反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愿意按照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接受相应的处罚。

2、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考核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在相应的工作岗位的工资调整幅度内提高或降低乙方的工资标准。无正当理由,员工必须服从调动。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合法(个人资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简历、技术证书等),否则,双方劳动合同自始无效,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或培训费用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涉及刑事犯罪的,并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乙方保证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需承担竞业禁止或保密的义务,如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另:若由于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或者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入厂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行为,导致在其发生工伤等事故后遭到社保部门拒绝理赔情况的,即使甲方已为乙方购买相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责任也应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4、本合同附件为甲方公司章程(/厂级厂规),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并确认已阅读并了解服从该公司章程(/厂级厂规)。合同期内,甲方公司章程(/厂级厂规)变更并经乙方了解的,以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厂级厂规)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公司章程(/厂纪厂规)。

甲 方: 乙 方:

5.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篇五

合同编号:

(买受)经纪服务合同

委托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

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屋买受人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对房屋买受居间并提供产权登记服务而收取佣金的活动。

1、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委托人出示自己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的代理人办理房屋购买事宜的,应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3、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委托人说明本合同内容,并书面告知以下事项:(1)应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2)房屋买受的一般程序及房屋买受可能存在的风险;(3)房屋买受涉及的税费;(4)经纪服务内容和完成标准;(5)经纪服务收费标准、支付方式;(6)委托人或经纪人认为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4、签订本合同前,委托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可供协商、选择、补充、修改的内容。空格“

”部位为填写或添加的内容,合同双方应协商确定。“□”中为可选择的内容,以划“√或×”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合同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合同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原则,本合同有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合同双方同意内容。

房屋买受经纪服务合同

房屋买受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护照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护照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机构(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执行合伙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购买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房屋需求基本信息

买受用途:□住宅

□商业

□办公

□公寓

□;

房屋户型:

室、厅、厨、卫;

建筑面积:

平方米至

平方米;

朝向:□南北通透

□不要全朝北

□不限

□;

电梯:□有

□无

□不限;

价格范围:总价

万元至

万元;

单价

元/平方米至

元/平方米;

付款方式:□全款支付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

买受人贷款:□首套

□二套

买受人购房:□首套

□二套

□三套及以上;

其他要求:。

甲方如果变更房屋需求信息,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条

经纪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屋经纪服务内容包括:

(一)提供相关房地产信息咨询;

(二)寻找符合甲方要求的房屋和带领甲方实地查看;

(三)协助甲方核验房屋出卖人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状况;

(四)协助甲方办理购房资格查验;

(五)协助甲方与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六)提示甲方与房屋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清欠;

(七)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和产权登记手续;

(八)其他:。

第三条

服务期限和完成标准。

(一)经纪服务期限:

1、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止;

3、。

(二)完成标准。

乙方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的完成标准为

种:

1、在经纪服务期限内,甲方与乙方寻找的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协助甲方办理完成房屋产权登记;

3、协助甲方办理完成银行按揭手续;

4、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注:以上可多项选择)

第四条

经纪服务费用

(一)乙方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经纪服务完成标准的,经纪服务费用由:

1、甲方支付;

2、房屋出卖人支付;

3、甲方与房屋出卖人分别支付。

(二)由甲方支付的经纪服务费用,按房屋成交总价的%计收。支付方式为下列第种(注:只可选其中一种):

1.一次性支付,自乙方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经纪服务完成标准之日起

日内,支付经纪服务费用。

2.分期支付,具体为:。

3.其他方式:。

(三)经纪服务费用总额(大写):。

(四)如果因乙方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

如果甲方已支付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退还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经纪服务费用退还甲方。

(五)其他:。

乙方收到经纪服务费用后,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

资料提供和退还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经纪服务内容所需要的相关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乙方应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并负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乙方完成经纪服务内容后,除归档留存的复印件外,其余的资料应及时退还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隐瞒、虚构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等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对经纪活动中知悉的甲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如果有不当泄露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遗失甲方提供的资料原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4.其他:。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故意隐瞒影响房屋交易的重大事项,或提供虚假的证明等相关资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自行与乙方引见的房屋出售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经纪服务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

3.甲方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出售人资料,给乙方、房屋出售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

(三)逾期支付责任

甲方与乙方之间有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按照逾期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但违约金数额最高不超过应付款总额。

第七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变更本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如果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因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赔偿对方损失。

第八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也可向当地房地产经纪(中介)行业组织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接受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证书编号:

乙方(签章):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

****年**月**日

附件

6.房地产经纪买卖合同 篇六

a、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

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关事宜。

若因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

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房屋权属证书;

(3) 土地使用权证;

(4) 其它相关资料: 。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元整(¥ )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 ]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

第十三条、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

7.艺人与经纪公司的签约合同 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纪公司;

2.甲方有意将其相关的演艺事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为: 1.出演电影; 2.出演电视剧; 3.出演戏剧; 4.出演话剧、广播剧; 5.出单曲或专辑;

6.参加商业性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 7.拍摄商业广告;

8.做商品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 9.其他甲方委托的演艺事务。第二条 代理区域

乙方代理的地域范围为_________(下称代理区域)。第三条 代理期限

乙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下称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结束后,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发出书面通知,续签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乙方同意不再与甲方续签本合同或拒绝与甲方续签本合同的除外。第四条 佣金

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有权提取甲方依据相应合同或协议获取的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佣金,以人民币结算 佣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_________。

第五条 经纪人

乙方指定_________为甲方经纪人。未经亿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更换经纪人。

甲方经纪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有权以自己名义代理甲方事务。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5.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甲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

6.乙方收取佣金和其他必要费用应当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7.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负责澄清甲方不利的相关消息、报道、传言等,尽量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9.乙方应对甲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甲方事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角色的选择、表演的长处与不足之处等)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10.乙方代理甲方事务,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11.乙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甲方的隐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甲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12.乙方促成甲方与其他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有权按照约定代收取甲方佣金。13.乙方应当向甲方指派的经纪人须经由甲方认可。

14.乙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代理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否则,应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500万元违约金。

2.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事务再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内代理。

3.甲方可以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外代理。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5.甲方应听从乙方安排,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并参加乙方为其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

6.甲方应对乙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7.在代理过程中,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损害,甲方及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如果甲方对乙方指派的经纪人不满意,可以要求乙方重新指派经纪人,但甲方的要求以两次为限。

第八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保证其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2.甲方保证从未而且将来亦不会将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确定的代理期限和代理区域内代理; 3.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4.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甲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乙方:

1.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司; 2.乙方保证其为甲方指定的经纪人具有经纪人资格。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甲方经纪人;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获取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佣金。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年。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8.证券经纪人合同范本[推荐] 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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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客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通过各种合法活动,为乙方介绍证券客户,扩大乙方的证券交易量和证券交易佣金收入。(甲方不得将乙方现有的客户作为发展介绍的对象)乙方给予甲方证券交易类劳务费的计算公式为:

1、净佣金固定比例提成:通道类产品手续费净收入总额×固定提成比例(___)

每月净收入低于200元不得提成劳务费,佣金费率≤0.5‰不予提取劳务费。

通道类产品手续费净收入总额=【(A、B股及封闭式基金手续费收入-交易量×万分之三)+(权证手续费收入-交易量×万分之一)+债券类手续费收入+回购类手续费收入】×(1-营业税%)

“通道类产品交易量”是指甲方客户序列的客户通过乙方的现场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委托系统实际发生的证券买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证券买卖品种包括沪深A、B股、权证、基金、债券和国债回购。其中,B股交易量折合人民币的折算比例为证券买卖发生当日国家公布的银行(美圆、港币)现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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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价;甲方客户序列的定义详见本协议第二条。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后每月与甲方结算一次劳务费。乙方向甲方支付该笔款项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正规的、由税务局监制的劳务费发票,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代扣代缴。为加强居间人管理,防范代理风险,居间人每月提成的10%作为风险保证金暂由券商保管,一年期满后如未发生代理纠纷,由营业部一次性退还。

第二条、甲方客户序列是指:经甲方介绍并携同前往乙方处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及上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或深圳证券账户托管的客户。下列情况不能视为甲方客户序列:①在乙方处已开户的客户;②自行来乙方处开户且未指明谁为经纪人的客户;③在乙方处撤销上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或办理深圳证券帐户转托管却在半年内又重新转入乙方的客户。

乙方凭客户所持经甲方盖章认可的预登记表为该客户办理开户或者转入开户手续,并将该客户纳入甲方客户序列,预登记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甲方需要了解属于甲方客户序列的客户交易情况时,需持有该客户和甲方事先在乙方处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该客户的交易资料。

第四条、甲方客户序列的客户在乙方开户或转户至乙方的,乙方 相关的转户费和开户费。(各营业部视当地实际情况收取)

第五条、属于甲方客户序列的客户从乙方销户或者转往其他证券营业部的,该客户将立即从甲方客户序列中删除。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甲方亦不享受乙方的工资、社保、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甲方在执行本协议中与客户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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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第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该协议,并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赔偿数额按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计算。

第八条、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任何雇佣关系,甲、乙双方应为合作伙伴关系。

第九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①甲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损害乙方利益。收费标准及宣传内容必须经乙方事先同意。

②遵守乙方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保守乙方的经营、资金和重要行政事务等商业秘密;

③保守客户的证券交易等信息;

④不得同时在其他证券经营机构兼任类似性质的客户经理、证券经纪人、投资顾问等。

2)乙方职责

①乙方有对甲方的服务内容和方法进行监督、规范的权利; ②向甲方提供所拥有的信息和咨讯; ③按本协议向甲方支付劳务费; ④负责组织经纪人的业务会议;

第十条、甲方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或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视情况追究甲方的责任。此外甲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向客户作出投资保底、亏损有限或必定利益等承诺,或为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

2)与客户达成盈亏比例承担的协议;

3)为获取提成奖励比例而鼓励客户频繁买进卖出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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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故意为客户提供虚假的信息及资料的; 5)与客户联手操纵证券价格;

6)代为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密码、开通委托方式、提取资金、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或转托管手续;

7)为招揽客户而恶意诋毁乙方的其他经纪人。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有效期自200年 月 日至200年 月 日。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期满前的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如对本协议无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一年。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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