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班级评定办法

2024-07-06

优秀班级评定办法(精选10篇)

1.优秀班级评定办法 篇一

上海理工大学

学生军训优秀学员评定办法

为表彰军训期间各方面表现出色的优秀学生,我校特开展学生军训优秀学员评选活动,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本所有参加军训的新生个人

二、评选时间:军训结束

三、评选名额:1人/排

四、评定标准:

1、政治思想性强,对军训认识明确,思想端正,对自己严格要求。

2、意志坚强,不怕苦、不怕累,训练刻苦认真。

3、军事训练过硬,动作标准高,保持军姿好。

4、集体意识强、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完成任务突出。

6、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与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7、集体荣誉感强,为连队或班集体做出突出贡献。

8、有礼节讲礼貌,见到教官、老师主动问好。

9、整个军训期间无迟到请假记录。

10、热心投稿而且质量高。

五、评比办法:

学员个人提出申请,由连排评议推荐,军训领导小组审批。

六、奖励办法:

1、全校通报表彰。

2、在综合测评中,优秀学员按校级先进加分。

上海理工大学军训团

2013年6月

2.优秀班级评定办法 篇二

为激励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奖励先进,弘扬力争上游、争当模范的企业文化,公司决定每月组织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和业绩完成出色的专柜进行评选与表彰。现将具体评选细则公布如下:

一、优秀员工的具体评定标准

1、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

2、严格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

3、仪容仪表规范,处处维护公司形象。

4、考勤无任何异常、无空岗、窜岗现象。

5、保持清洁卫生,商品陈列整齐,销售业绩较好(同类商品)。

6、熟悉专业知识,介绍商品实事求事,无欺骗顾客行为。

7、无顾客投诉,受到顾客口头表扬三次或书成表扬两次或媒体公开表扬一次。

8、搞好团结,受到同事好评。

9、准时参加早晚会,无缺席、按规定迎送宾。

10、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出色,对公司有突出贡献。

11、优秀员工的评比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对不符合条件的宁可缺额也决不降低标准。

二、优秀柜组(含部门)的具体评定标准

1、同类商品销售业绩前三名柜组。

2、商品陈列美观。

3、专柜组清洁卫生彻底、保持较好。

4、专柜组员工对所售商品或部门业务知识熟悉。

5、专柜组员工待客服务好,无任何被投诉记录(经查实的)。

6、专柜组所有员工均严格遵守公司基本及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及考勤异常等情况。

7、专柜组员工热爱公司,维护公司形象,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有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三、月度优秀评选名额

优秀员工:衣料部2名、住居部2名、加工食品1名、食品生鲜1名、收银1名、防损1名、后勤其它部门2名。

优秀柜组:衣料部、住居部、加工食品、食品生鲜各评选1名。

优秀部门:营业后勤各评选1个部门。

优秀干部:营业、后勤各评选1名

注:优秀干部候选提交,衣料部1名、住居部1名、加工食品1名、生鲜部1名,后勤部3名

四、月度优秀奖励细则:

1、优秀员工、优秀管理干部表彰xxx元;

2、优秀柜组表彰xxx元;

3、优秀部门表彰xxxx元;

此次表彰共计费用:xxxx元

评选出的优秀优秀员工进行公开的表彰颁奖。获奖人员计入员工的个人记录,号召全司员工向先进人物学习。

五、评选方式

1、各部门根据“优秀员工和柜组”评选要求,展开部门内部候选人推荐活动,部门推荐评选必须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严禁私定候选人名单,各部门开展评选时必须提前告知人力资源部时间、地点,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全程监督。

2、各部门提交候选资料须写明其优秀事迹及推荐理由,表格样本附后。

3、投票时间安排在员工交接班时间,投票前人力资源部开会进行动员,然后将选票发给每位员工,由员工逐一填票并投放。开箱验票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开箱,衣、住、食和后勤职能部门各选举1名员工(不能是候选人员)监督整个开箱、验票过程。

4、候选人员需要有文字性的事迹说明,同事、上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评定,事迹材料统一由人力资源部保管。

5、评选结果最终由店总进行核定。

附优秀员工和柜组评定表

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3.班级优秀保管员评选办法 篇三

1、优秀公物保管员要具有爱心、责任心,能以身作则爱护公物,并能配合班主任对同学进行爱护公物的倡导、熏陶和监督检查。

2、能在每学期开学后的前三天,详实填写班内“班级公物管理使用表”并上交给学校公物保管员。

3、能在每月25号之前,把本班公物损坏情况如实上报。平时能协助班主任和同学把公物赔款及时上交到会计室,并在每周二、四课外活动时间,持有会计室开的收款证明到学校保管员处调换桌凳或进行维修。遇到严重的公物损坏随时上报。

4、若是本班增减公物,能及时到学校保管员处,在本班“班级公物管理使用表”上注明内容与原由。

5、能积极配合班主任借用公物,能保管好,并能及时归还原处。

6、能自觉检举揭发、制止损坏公物的行为。

7、所在班级的公物很少受到破坏。

8、每学期评选一次进行表彰,无名额限制。

徐州市西苑中学环境室(总务处)

4.班级操行评定标准 篇四

操行评定标准

(纪律、学习、清洁委员记录,每周由团支书统计总分并公布)

一、出勤(包括晚自习)

1、班级迟到 –2/次;被学校记迟到 –3/次(所有迟到人员参加周五的大扫除)

2、旷课 –2/节;事假病假 –2/天;(凡是请假须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请,病假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若无证明者均记为旷课。)

3、迟到、早退3次视为旷课1节;旷课6-8节给予警告处分;9-16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7-24节给予记过处分;24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连续旷课一周以上或累计旷课两周以上开除学籍

二、常规

1、常规检查不合格者(班级 –2/次;学校 –3/次),并立即整改。

2、获得常规流动红旗的全班同学+5分/人

三、清洁

1、清洁逃跑-3分/次;并参加周五的大扫除

2、清洁完成但被学校扣分,清洁人员–2分/次;清洁小组长再-2分

3、获得清洁流动红旗的相关同学+5分/人,清洁小组长再+2分

四、两操

1、广播操、眼操被学校扣分的–3/人

2、若生病不能出操,须提前向老师请假,否则记旷课一节,-2分

3、获得两操流动红旗的全班同学加5分/人

五、学习

1.不按时交作业-2分/次,补上则只扣一半 2.上课未带齐学习用具-2分/次

3.未经老师允许,私自换座位者-2分

4、考试成绩:全班前3名分别+20分、15分、10分;单科第一名+10分

六、其他

1、班委、科代表、小组长工作称职,每周每人+3分(班长、学习委员、清洁委员、纪律委员、团支书+5分);未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扣2—10分

2、参加班级各项活动者每次加1~5分

3、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者每次加5~10分

4、参加省、市、区节目并获奖者按学校规定加分

5、其他加、减分项目,视情节轻重由班主任决定

注:

1、凡违反“三禁两不”规定和校纪校规者,按学校规定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扣5-10份(详见学生手册)

5.班级学生品行评定加分细则 篇五

1、值日班长每次(当周)加1分,值周班长当周加2分,月常务班长期终总评加1分;

2、(不定期)评出的“学习最认真的人”、“ 纪律进步最明显者”等单项先进前3名加1分(随周);

3、到办公室向老师请求解答疑问每一次加1分(以老师签字为准)。

4、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个人加1分(当周),得奖的另外按所得奖级别加1-3分(当月);

5、每期板报评比得年级第一的所在组成员(当月)每人加1分;

6、月测以上考试,班级综合名次每进2名加1分,进年级前1~10名加3分,11~40名加2分,41~70名加1分(进步最多再加1分)(当月);

7、月测以上考试,组人均总分1~3名的所在组组员每人加3-1分(当月);

8、期终语、数、外课代表每人加2分,其他课代表每人加1分,宣教委员在班委干部加分的基础上再加1分;

9、每周所在组人均品行分获班级第一的组长(当周)加1分,每月所在组人均品行分获班级第一的每人(当月)加1分;

10、月班级常规评比得年级流动红旗每人加2分,得小红旗的每人加1分(当月), 所值当月常务班长(当月)再加1分,;

11、好人好事(含拾金不昧)在学生工作簿有记载的,加1-3分,受学校各部门公开表扬的加3-5分(随周);

12、被评为文明餐桌的用餐同学每人加1分(随周)。

13、被老师当堂表扬的加1分(随日)。

6.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篇六

根据我校学生素质和生源的日益多元化,对学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的日常行为的规范的考核凸显其重要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操行量化考核细则,望全校学生遵照执行。

一、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二、操行评定的使用

1量化考核作为学生奖学金、学生助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及就业等评优的评选因素。

2.可做推荐学生加入团、党组织重要考核内容。

学生操行等级采用量化评定,共分为五级。考核内容以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定,考核成绩作为学生日常表现和评优及奖、助学金等方面的主要依据。每个学生每学期基础分为80分,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给予加分或减分。全学程操行分为各学年平均成绩。

学生行为量化成绩在学生奖、助学金评定中比例占30﹪,即学生奖助学金评定中学生行为量化成绩折合成30分,最高得分30分。(注:如学生奖助学金评定中其余条件、得分一致的情况下,按学生行为量化实际成绩排序)

三、测评程序

(一)学生操行每月考核公式一次,每学期进行总结一次。

(二)学生的操行评定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负责,由各辅导员及班级学生操行评定小组具体操作。

(三)各班成立班级学生操行评定小组。该小组由辅导员、各班、各支部书记和经班级每学期民主选举产生的3--4名其他同学组成,在辅导员主持下开展综合测评工作。

(四)操行评定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对学生日常表现和情况及时记载;测评小组要将记载情况及每个月学生的操行评定成绩及时向全班同学公布。

(五)学生每学期的操行评定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签字送交各学院存档,并上报学工处审核、备案。

一、学生操行考核评定标准

90分以上为 优秀(评定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入党等必备的标准)

80——89分为 良(85分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最低标准)

70——79分为 中(70分为国家助学金必备的最低标准)

60——69分为 合格

60分以下为 不合格(60分以下不能毕业不予推荐就业)

二、学生累计扣分处分标准

累计扣40分 警告处分;(累计扣20-39分 通报批评)

累计扣60分 严重警告

累计扣80分 记过处分;

累计扣100分 留校察看处分;

累计超过100分 勒令退学。

三、学生量化考核扣分标准

(一)学习纪律

1.考试

考试舞弊或违纪扣4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2.请假

(1)病假按规定一天扣1分(假前或假后,要出具医院或学校卫生科诊断证明),事假每天扣2分。

(2)私自篡改假条者,扣2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3)课外综合实训结束后或每次法定假日回家后不按时返校者,扣(2-2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4)法定假日前,未经请假擅自提前离校者,最低扣当事人20分,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旷课

无故旷课一天扣12分(一学时扣2分);

累计旷课按照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特别强调,凡是累计旷课三分之一以上的,一律不允许参加该科目的考试,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迟到、早退、旷操、旷自习

早操、晚自习、上课迟到、早退者各扣1分/次。

旷操、旷自习每次扣5分。

5.自习纪律

(1)不遵守自习纪律扣1分。

(2)班级集体乱扣当事人及班级负责人每次2分。

6.教学楼纪律

(1)在教学楼内晚自习期间打扑克、下棋者扣2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2)在教学楼内拍球者扣5分。

(3)课余时间播放音响设备声音过大扣当事者每次1分

7.行为、仪表

(1)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口哨、起哄扣(1-10)分。

(2)男生女生交往要得体,如在教学公共场所或校园公共场所有亲昵行为者,双方当事人各扣10分;男、女生穿着及发色不得体者每人扣10分。

(3)无理顶撞教师者,态度恶劣者扣(20-40)分,并视情节报学生处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公共场所不允许吸烟,如在教学楼、办公楼,视情节扣当事人每次5-10分。

(5)在校期间,凡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每人至少扣40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在打架中造成人体伤害或动刀等行凶工具的人员一律勒令退学。

(二)公寓管理

1.纪律方面:

(1)寝室内酗酒者扣(10-20)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寝室使用明火、私接电源、使用违禁电器设备者扣(10-20)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寝室楼内随地大小便者扣(40-6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夜不归寝、逃寝扣2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5)就寝晚归者扣5分。

(6)寝室内养宠物者扣每次20分。

(7)学生寝室内未经允许经商、上门推销,散发传单、张贴广告等,违者扣20分。

(8)私自带领外来人员留宿者扣当事人10分,寝室长不及时上报各每次扣5分。

(9)公寓楼内禁止踢球、拍球、轮滑等体育活动,违者每次扣5分。

(10)晚22:30分就寝后在寝室内喧哗说话、大声放音乐扣5分。

(11)晚22:30分就寝后不及时回寝室(包括走廊内走动打闹、喧哗)者扣5分。

(12)往走廊、公共厕所、水房等公共场所内倒水、扔垃圾、往窗外泼水,扔杂物者每次扣5分。

(13)在寝室内乱贴乱画扣5分。

(14)在寝室人走后无故不锁门者寝室人员每人每次各扣2分。

(15)无故损害公共财物者扣20-40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要予以按原价两倍进行经济赔偿。

(16)寝室内吸烟者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0分,并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17)寝室内赌博(麻将赌博、扑克赌博等其他赌博形式)、盗窃者扣60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2.卫生方面

(1)寝室不值日扣当天值日生5分。

(2)寝室整体乱扣寝室成员各2分,并加扣当日值日生2分。

(3)值日生清扫不彻底(地面、桌子、窗台、洗手间、垃圾、寝室物品摆放乱,暖气及床铺之间挂绳)扣值日生2分。

(4)内务不整者扣该床铺当事人1分,不叠被者扣当事人2分。

(三)参加活动

1.学校、学院组织观看演出、听报告或其他活动期间做与其无关的事情,扣当事人1分。

2.学校、学院组织观看演出、听报告或其它活动不听从指挥视情节扣当事人每人每次2-5分。

3.无故不参加学校及各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者每人每次扣5分。

(四)劳动方面

1.个人无故不参加大型劳动者每人每次扣10分。

2.对未完成学院布置的劳动任务的班级,每人扣2分。

四、学生量化考核加分标准(此项由学生工作处代表学校统一加分,学工处长审批)

1.敢于同不良现象和非法势力做斗争(包括检举揭发不良现象),在校园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有一定贡献者加20分。

2.遵守社会公德,学雷锋做好事,团结协作,助人为乐,主动帮助学习、生活有困难的同学,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一定成绩,包括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者加1-5分,受学校和上级表扬加5-10分。

3.寝室无违纪现象发生、个人均无扣分的寝室,寝室长加10分/学期,其余成员各加8分。

4.寝室在各项评比中获得优秀寝室等奖项的,给予寝室成员各加1-5分/学期。

5.参加校、各学院组织的活动,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加10分;参加市级组织的活动,每人加3分,累计最高加15分;参加国家、省级组织的活动,每人加5分,累计最高加20分。

6.在校、各院组织的活动中获奖每次一等加3分,累计最高加10分;二等加2分,累计最高5分;三等加1分,累计最高加3分;参加市级组织的活动一等加4分,累计最高加15分;二等加3分,累计最高加10分;三等加2分,累计最高加5分;优秀奖加1分,累计最高加3分;参加国家级、省级组织的活动一等加5分,累计最高加20分;二等加4分,累计最高加15分;三等加3分,累计最高加10分;优秀奖加2分,累计最高加5分

参加和获奖可累加得分。

7.校级学生会主席加(1-15)分;学生会副主席加(1-10)分;各部部长加(1-8)分;副部长及社团负责人加(1-6)分;委员加(1-4)分。(此项加分由校学生会各部指导老师认定学工处长审批)

8.各院学生会主席加(1-10)分;学生会副主席加(1-8)分;各部部长加(1-6)分;副部长加(1-4)分;委员加(1-3)分。(此项加分由各分院副院长认定学工处长审批)

9.班级班长、支书加(1-8)分;副班长、团支部副支书、学委加(1-6)分;班委会、团支部其他委员、组长、寝室长加(1-3)分。(此项加分由辅导员认定各分院院长审批)

7.助学金评定办法 篇七

一、评选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评选范围:全日制本专科贫困学生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4000元;

新疆助学金:一等5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四等1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1.绩点要求:新疆一等助学金要求绩点在3.0以上,综合测评在班级前20%;国家助学金和新疆二等助学金要求绩点在2.5以上,综合测评在班级前40%;新疆三等助学金要求绩点在2.3以上,综合测评在班级前60%;新疆四等助学金要求绩点在1.8以上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新疆助学金一等不能重复享受;

3.国家助学金和新疆助学金二、三、四等不能重复享受;

4.免费生班级的资助比例不得高于非免费生班级的50%;

5.未交学费注册者(助学贷款申请成功的除外)不得评选各类助学金;

6.一年级(含预科)只能参评新疆三、四等助学金;

7.三好学生中除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其他学生享受新疆一等助学金;

8.新疆一等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学院荣誉证书,其他等次助学金按10月/年发放;

9.上报表格严格按照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表格上报,不得擅自修改表

格格式;

10.对虚报材料、学分绩点者,发现将会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2012-2013学年有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

三、备注

1.每位在班级审核通过的同学,还需要每人写1500字的感谢信,要求不得抄袭,电子版,并附有班主任简短评语。

2.每位审核通过的同学还需填写助学金申请表

3.具体有疑问请老师直接联系学工办。

8.高级职称评定办法 篇八

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工作,促进土建工程专业技术 人才评价更加科学、规范,建立公正、公开、透明的评价机制,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 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已试行一年的《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湘职改办„2009‟1号)进行 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你们,再试行一年,请组 织本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按照要求准备土建工 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材料。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为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机制,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土建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从事土建工程专业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工程管理、工程监测、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督、设备管理、工程咨询等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任现职以来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工程师以来近5年年度及任期考核结论均在合格及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省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省申报职称的有关规定; 6.业务考试合格; 7.继续教育符合要求;

8.土建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且聘任该职务5年以上;土建类大学专科学历,长期 在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或非公企业工作,取得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该职务7年以上。

二、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及工作 能力要求

(一)专业知识要求:

1.熟练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对本专 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能进行研究、实践。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 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和管理知识。

3.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其相应编制依据,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 据;

4.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 工作。

(二)运用能力要求:

1.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跟 踪本专业科技发展的能力;

2.具有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技术问题和指导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 问题的能力;

4.具有对本专业技术成果进行初步审查、鉴定和验收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总结和管理能力。

三、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工作成果及业绩基本要求

(一)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4项及以上大型项目或6项及以上中型项目的设计、科研等工作,并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项目建设,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 6项及以上小型项目的设计工作,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设计的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工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及以上;

3.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法1 2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及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安装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担任过2项及以上大型项目或4项及以上中型项目施工、安装等工作,并参与项目的全过程;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 6项及以上小型项目的施工、安装工作,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施工、安装工作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国家级工法2项及以上或省级工法4项及以上;

3.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工法1 2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及以上。

(三)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管理、监理、工程检测鉴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主持过6项及以上大型项目或8项及以上中型项目质量监督等工作,并参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或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主持完成12项及以上小型项目的监督工作,且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2项及以上;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4项及以上大型项目或6项及以上中型项目监理工作,并参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1 6项及以上小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监理工作经历;或者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承担过6项及以上大型项目或8项及以上中型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并参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或者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8项及以上大型项目或1 2项及以上中型项目工程检测鉴定工作;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及以上;

3.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 2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及以上。

(四)从事市政(规划)给水排水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过3项及以土大型工程项目或者”6项及以上中型给水排水工程项目,并参加有关的项目建设;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及以上环境卫生及工业给水与工业废水处理的工作。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一百万人口以上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2项以上,或者主持完成五十万人口以上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4项以上,或者主持完成二十万人口以上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6项以上;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等6项及以上;

3.作为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 2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及以上。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科研、设计、施工等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过6项及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者1 2项及以上中型给水排水工程项目,并参加有关的项目建设;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及以上国家重点工程或3项及以上省级重点工程本专业的工作;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及以上;

3.作为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 2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及以上。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建筑环境工程、采暖、制冷等科研、设计、施工、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6项及以上大型民用和工业建筑工程或12项及以上中型民用和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供热、燃气、空气调节和人工环境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等工作;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及以上国家重点工程或3项及以上省级重点工程本专业的工作;长期直接负责本专业的大、中

型设备、系统运行管理,提出了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运行方案或技改措施3项及以上,节能效果显著,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性刊物发表相关成果论文;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及以上;

3.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 2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及以上。

(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4项及以上或中型项目设计8项及以上;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设计24项及以上,且有过参加城乡规划大、中级项目设计的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及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市级以上城市规划科研项目或课题6项及以上。(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应用和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4项及以上或中型项目8项及以上;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24项及以上,且有参加大、中型项目的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及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园林造景工程在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上获得金奖以上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园林绿化工程金奖2次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及以上。

(九)从事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咨询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6项及以上大型工程或1 2项及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建设的成本控制或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 2项及以上大型工程或1 6项及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概预算文件编制、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2.作为主要参与人主持编制完成具有运用推广价值的工程造价管理软件1项及以上,并推广具有较高水平和使用价值的工程造价管理软件2项及以上(开发和推广的软件必须为经省级及以上单位专项立项的软件);

3.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编制1 2项及以上。

(十)从事建筑设计和研究、建筑技术咨询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4项及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者6项及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等工作;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2项及以上小型项目的设计,并有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设计工作经历;或者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6个大、中型项目建筑方案编制工作,且方案中标;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及以上;

3.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2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及以上。

四、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著作要求(一)论文、著作可以为下列任一种形式: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且与本人工作业绩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字数不少于1500字;

2.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学(协)会年度论文评审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且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发表;

3.如没有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提供一篇能反映本人所取得的某项工作业绩、从事过的某个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分析研究文章(不同于述职报告),且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二)论文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成果、业绩、专业密切相关。

(三)论文主要审核要素包含:规范性、针对性(主要指针对本人工作成果及业绩情况)、实用性、难易性、创新性等。

五、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述职报告的要求 述职报告作为评审的主要材料是参评入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综合情况的总结,要真实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其中学识水平是指参评人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是指对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或指导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和与相关专业配合、协调的能力;工作业绩是指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负责的工程项目情况(工程项目必须填写开完工时间、项目名称、规模、造价、所担任的角色以及证明和证明人联系电话,工作业绩中项目名称、规模、造价等不详的,评审中不予认定)。述职报告要求文字通畅、叙述准确、条理清晰、简单明了。述职报告表述的情况须与“参评人员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的内容一致。

六、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 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申报材料需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上公示。如申报材料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湖南建设网和湖南人事职称网上公布相关情况:

1.学历证书、注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造假;论文抄袭; 2.工作经历与本人实际不符;

3.工作业绩以及本人所担任角色与申报人实际情况不相符; 4.申报人实际工作单位与申报工作单位不相符。

七、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的条件 任职年限不够或学历达不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通过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

(一)成果及业绩要求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优秀设计奖(含勘察、城市规划)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建筑设计竞赛奖项目的;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获得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二项及以上相当于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级别的工程项目奖项或五项及以上相当于湖南省优质工程奖级别的工程项目奖项;或者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新产品研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者主持制订或编写本专业的规范、规程、标准,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已在同行业或全省范围采用或推广;

3.在县级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专业工作2 0年及以上,且担任工程师7年以上,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担任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副总工程师3年以上,同时取得与申报专业一致的注册资格(注册资格分级别的必须取得一级注册资格);或乙级勘察设计单位担任副总工程师、专业副总3年以上,同时取得与申报专业一致的注册资格(注册资格分级别的必须取得一级注册资格);或甲级监理企业担任副总工程师3年以上,同时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资格。

(二)专著、论文要求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或在国外权威性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省级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发表或交流论文2篇以上。

八、原2009年6月1 8日印发的《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湘职改办[2009]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

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备注: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述职报告要求、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论文格式要求、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公示情况表、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角色界定、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成果及业绩情况证明文件举例等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进行查阅。附件1:

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个人述职报告(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4.参评论文(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5.个人工作成果及业绩情况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6.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7.科研成果情况及鉴定材料(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8.国家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9.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备注:申报评审材料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人申报 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的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其所报材料经审核、公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名)

9.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篇九

一、参评范围

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非工业重点排污单位。

二、评审的内容、形式

(一)本制度将企业的环保信用分为四个等级,分值以100分基准计算。即A级为环保信用好企业,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B级为环保信用较好企业,考核分值90-80(含80分);C级为环保信用一般企业,考核分值为80-60分;D级为环保信用差企业,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下。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着重考核企业的主要环境指标,并以此确定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等级的评定和公开是一项周期性的工作,初步拟定公开的周期为一年,每年循环一次。

(二)凡连续两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企业,可升为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可授予“XX县环境保护友好企业”称号;连续三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的企业即可升为A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推荐“XX市环境保护友好企业”评选。

三、评定标准

(一)污染物排放。(10分)

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5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100%(5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3分),企业环保污

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90%(3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达到60%(1分),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80%(1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低于60%,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低于80%,不得分。

(二)环境违法行为。(20分)

无环境违法行为(20分);出现1次环境违法行为(15分);出现2 次环境违法行为(8分),出现3次环境违法行为不得分。

(三)缴纳排污费。(20分)

按时足额缴纳(20分);足额但不按时(15分)。每少缴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四)环评、三同时执行和竣工验收情况。(10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通过竣工验收(10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未通过竣工验收、未造成环境污染(5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分。

(五)信访投诉。(15分)

无投诉记录(15分);每1次群众有效投诉,环保部信访扣4分、省级信访扣3分、市级信访扣2分、县级信访扣1分;发生越级访和重复的酌情加重扣分。

(六)环保机构和管理。(10分)

有专管的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2分);有满足企业环境管理的相应制度,具体包括企业环境善年报制度、环保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行为报告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及台帐(4分),其中缺1项管理制度和相应台帐扣1分;排污口设置规范、标志清晰(4分)。

(七)危险废物管理。(5分)

处理处置率达到100%(5分),否则不得分。

(八)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I)情况。(5分)

Ⅰ≥95%(5分);I≥90%(3分)、I≥85%(2分);I≥80%(1分)。

(九)参加环保会议与培训情况。(5分)

按时按要求参加(5分);按时参加,但未完全按要求(3分);

不参加不得分。

四、结果运用

(一)环境保护友好企业和环境保护A级信用企业可优先享受环保部门的优惠政策。可优先安排各级环保专项资金、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以及其它事项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环保部门可简化核查手续。

(二)对环境保护B级信用企业,环境部门督促改正不符合要求的指标,直至达到A级标准。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对环境保护C级信用企业。一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二是适当增加环境监察(测)频次;三是严格控制扩大生产规模;四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五是一年内停止申报环保资金扶持项目;六是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以及其它事项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环保部门一般不予受理;七是将评价结果通报人行、金融、工商、国土、发展计划、经贸、税务等部门,作为企业参加各种资信评定的依据之一。

(四)对环境保护D级信用企业。一是依据进行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或责令停产;二是建议县政府取消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三是加强监管措施,实行重点监督、挂牌督办;四是企业新扩建项目实行“企业限批”;五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跟踪报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六是将评价结果通报人行、金融、工商、国土、发展计划、经贸、税务等部门,建议相关部门严格监管;七是2年内停止申报环保资金扶持项目。

五、评定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由县环保局根据企业的环境情况,确定参评企业,并汇总参评企业的相关资料,建立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库。

(二)参评企业依照分级标准,向县环保信用等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申报,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本着客观、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

(三)由领导小组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评审,确定企业

环保信用的等级。

(四)参评企业应在每年12月底完成申报工作,并将申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在次年1月份进行评审工作。

六、企业环境保护信用公开

由县领导小组将评定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报给各企业。同时在我县有关新闻媒体和惠民环境网上向社会公布。内容包括: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性质、法人代表和环保信用等级。

七、组织领导

在县环保局成立全县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评审。

10.锦屏中学班级星级评定规定 篇十

(第一次修订试行)

为配合《锦屏中学内部管理体系和办法》,以及《锦屏中学班级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提高班级管理质量,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特制定本配套星级评定规定:

一、课堂常规星评定细则(10分)

1、自习时间纪律混乱扣4分;

2、班级管理量化考核项目中,学习考勤分低于19分,扣此星评定3分。

3、学生迟到1人次扣0.2分,早退1人次扣0.4分,缺席1人次扣0.6分;

4、上课睡觉或做与本堂课无关的事扣0.2分;

5、学生课堂上不使用普通话,每人次扣0.1分.6、上课无理取闹或顶撞教师,每人次扣2分。

课堂常规星由教导处组织相关人员每月评定一次,6分以上得星,6分及以下不得星。

二、仪表仪容星评定

仪表仪容星按《锦屏中学校牌及仪容管理办法》评定,将校牌管理与仪容管理分合计,得分在19分以上得星,以下不得星。

三、班风学风星评定细则

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当月不能评星

1、累计发现三人及以上学生上街打台球,看电影、录像;

2、累计发现二人及以上学生进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

3、学生过生日组织者所在班级或3人及以上参加生日集会;

4、有学生喝酒;

5、学生抽烟累计达两人次;

6、学生3人次参与或围观突发事件;

7、学风不浓,不愿学习学生达5人及以上;

8、有赌博现象的;

9、其它班风学风不正现象;

四、遵规守纪星评定

根据《锦屏中学班级纪律考核办法》得分在18分及以上得星,以下不得星。

五、宿舍管理星评定细则(20分)

1、发现有棍棒、铁管、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一次扣10分;

2、发现私接电源,破坏内部设施等有安全隐患之事,一次扣10分;

3、发现住校生夜不归宿行为一次扣5分;

4、在宿舍区域抽烟,喝酒、打架等恶劣行为除按《锦屏中学班级纪律考核办法》扣除班级纪律月考核分外,对应加扣宿舍管理分;

5、宿舍卫生及内务检查不合格一次扣1分;

6、留宿非住校生或校外人员扣5分/次;

7、乱倒菜饭或乱倒水每人次扣2分;

8、其它不符宿舍常规管理现象酌情扣分;

9、本项累计得15分及以上得星,以下不得星。

六、志愿活动星评定

1、依照《锦屏中学青年志愿者活动实施方案》执行的得星,不依照执行的不得星。

七、卫生保洁星评定

1、卫生保洁量化月考核分为10分,其中教室5分,卫生区5分,总分合计7分及以上得星,5分以下黄牌警告。

2、下列情形扣月考核分1分:

①、卫生不打扫;

②、打扫马虎了事、不干净;

③、保洁保持不当;

④、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的学生班级;

⑤、墙、桌等公物出现污物污印;

⑥、有蜘蛛网;

⑦、室内悬挂物脱落不整理;

⑧、带零食到教学楼;

3、卫生检查不合格,经卫生管理员要求整改后仍不整改的扣2分。

八、学习进步星评定

1、在年级组月考中班级总评成绩处于同类班级前四分之三名次得星。

2、月考成绩处于同类班级四分之三名次之外,但名次较上次月考有进步的得星。

3、不足四个班的同类班级,只要月考成绩与得星最低分班级分差缩小的得星;

4、其它情况由教导处酌情定星;

九、三操达标星评定

1、依照《锦屏中学“三操”考核评分办法》得分在16分及以上得星,以下不得星。

十、班级活动星评定

1、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比赛或其它活动得星,比赛弃权或不参加活动不得星;

2、在学校或年级组集会,活动时纪律混乱的,无教师组织指挥的不能评星。

3、每月班级自主开展一次活动,活动得星,不活动不得星;

注:

1、年级组教师完不成抓违纪任务量一人次扣年级组一星。

2、对未获星并且违规严重的班级,由政教处视情节给予黄牌警告,被黄牌警告班级给予公告并限期整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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