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共同体实施方案(精选12篇)
1.医疗共同体实施方案 篇一
青州市实验小学、青州市何官镇孙板小学
城乡学校共同体实施方案
根据《青州市教育局关于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青教字〔2010〕25号)要求,青州市实验小学与青州市何官镇孙板小学结成发展共同体(青州市实验小学为核心学校,青州市何官镇孙板小学为成员学校,青州市何官镇口埠小学、青州市何官镇大王小学、青州市何官镇里双小学、青州市何官镇何官小学、青州市何官镇南张楼小学为辐射学校),统筹推进校际间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文化特色等方面工作,努力探索学校发展共同体合作模式,现共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发展共同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项目组。发展共同体领导小组:
组
长:刘永远(青州市实验小学校长)
副组长:李志荣(青州市何官镇孙板小学校长)
张好国(青州市何官镇南张楼小学校长)
谢振生(青州市何官镇大王小学校长)
成 员:陈清泉(青州市何官镇孙板小学党支部书记)
程文丽(青州市实验小学副校长)
扈瑞芹(青州市何官镇孙板小学副校长)
郝金红(青州市实验小学教导主任)
张桂丽(青州市何官镇南张楼小学副校长)
孙洪宝(青州市何官镇大王小学副校长)办公室:
主
任:崔建梅(青州市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
副主任:徐中科(青州市何官镇孙板小学教务主任)学校管理项目组:
组
长:刘建文(青州市实验小学副校长)
副组长:扈瑞芹(青州市何官镇孙板小学副校长)课程管理项目组:
组
长:郝金红(青州市实验小学教导处主任)
副组长:孙洪宝(青州市何官镇大王小学副校长)教师发展项目组:
组
长:程文丽(青州市实验小学副校长)
副组长:赵经纬(青州市何官镇孙板小学教务副主任)学生发展项目组:
组
长:郝金香(青州市实验小学工会主席)
副组长:张桂丽(青州市何官镇南张楼小学副校长)
二、共同体成员学校发展目标
(一)终期发展目标
1.共同体学校同发展、共进步,各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特别是成员学校社会知名度、群众满意度得到大幅提高,初步成为一所优质教育学校。
2.共同体学校教师通过交流互动,能够沟通思想,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教师职业荣誉感会得到普遍提升,打造一支能够适应不同学生需求的教师队伍,更好的满足当前教育形势。
3.通过校际间共同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拓展学生发展的空间和舞台,为所有学生提供更加适合自己的教育,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遏制共同体成员学校学区内小学六年级学生择校现状。
4.统筹校本课程建设,开发和设置两校共享的校本课程资源,共同体各校在管理理念、办学特色、学校文化等方面不断提升。
(二)发展目标 1.2012年
制定发展方案,建立工作制度;网络资源共享,统一办公平台;统一课程设置,共同组织活动;选派首批交流人员;教育教学管理考核评价统一;以“实施差异教学,打造快乐课堂”为题,开始校级以上的课题立项和研究;共同组织大型活动一次;发挥核心校优势合作招生;考核表彰首批交流人员。2.2013年
继续加强合作两校在学校管理、课程建设、教育教学、考试与评价以及育人为本基本制度建设等工作方面要加强沟通协调,在统一基本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促进学校个性化发展。充分依托网络设备和技术,积极开展远程教研与管理,建立资源库,进一步丰富共同体成员学校间的合作交流。3.2014年
总结两校在共同发展中形成的学校管理、课程设置、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体会,形成工作报告,积极申报市级教学成果等奖项:结集出版体现两校共同发展的教育教学成果一书;召开大型会议表彰优秀交流教职工。
三、共同体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提升社会知晓度。
两校成立学校共同体后,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学校网站进行宣传,实验小学每学期派出学校干部、教师参与孙板小学的家长会、小学毕业典礼等活动进行宣传,让社会、家长、教师和学生了解学校共同体的工作思路,使学校共同体得到社会、家长、教师和学生一致认同。
(二)制度管理一体化。
两校由共同体统一管理,并对共同体负责。核心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发展共同体建立每月一次的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共同体建设管理等相关问题,促进先进学校文化、管理理念和机制的创新、融合和落实,相互借鉴,相互交流。重新修订学校章程,制定新一轮的学校发展规划,把学校共同体建设内容纳入新的三年发展规划中,在统一基本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促进学校个性化发展。
(三)教学研究常态化。
共同备课,由两校教研组长共同确定重点篇目,固定时间,每月组织一次两校集体备课活动,实现备课工作的资源共享,两校教师可以直接参与,也可以网络参与;共同上课,每学期按照展示课、研讨课、竞赛课的形式,组织一次课堂教学的交流活动;共同检测,每学期两校共同组织一次学情检测,要做到统一进度、统一试卷、统一标准、统一阅卷,共同进行质量分析。
每学期两校组织一次大型的互助式教学研究活动(其中本学期教学研究的专题是“如何提高毕业年级复习课课堂教学效率”);选派骨干教师参加核心校的外出学习;开展实验小学教师与孙板小学教师“一对一”结对子帮扶活动;两校以“课堂研讨月”和“课堂展示月”活动为平台,通过示范、研讨、过关、交流、展示和总结,探索适合本校实际的能够真正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有效途径。
每学期两校组织一次教师联谊活动。组织“共同体杯”诗歌朗诵比赛、教师歌手大赛或教师征文比赛、教师篮球赛或乒乓球赛。通过教师之间的竞赛活动、文体比赛活动、展示表彰活动来增进两校教师之间的友谊。
(四)德育工作互助化。
每学期以全面落实十二项育人制度为总抓手,开展互助合作“五个一”活动:一次主题班会观摩,一次城乡体验,一次联谊(开展艺体特长生交流、一次手球或篮球赛、学科竞赛等),一次互助(以班主任、学生、家长为一组与对方学校进行一对一帮扶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献爱心帮扶活动),一次展示(学生综合素质展示)。要求参加所有活动的两校老师、学生都要在参与过程中留有文字和图像资料,自制成精美画册,配上活动感言,共同展示,留住美好的瞬间,促进友谊、相互激励。
(五)建立优秀师资交流常态机制。
建立共同体内干部、教师交流制度,每学年安排交流的比例达到干部、教师总数的5%,交流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年。
学校发展共同体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优秀教师资源,合理流动,参与交流的区级以上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达到交流干部教师总数的80%。
共同体成员学校优先保证参与交流的人员每年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学期末参加学校师德优秀教师评选时依据交流工作考核结果分别提升若干个名次;积极向市教育局申请,争取在职称评定时将交流工作时间计算为偏远学校任教经历;在其他评优晋级等方面市教育局、学校将给予政策上倾斜;对参与交流的人员的一切待遇不变,并每天给予一定的交通、生活补贴。
(六)建立双方的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共同体学校“利益共享、荣辱共担、校兴共荣、校衰共耻” 捆绑式的一体化联动考核。学校发展共同体统一制定成员学校教师、学生的评价方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生个性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
1.两校分别召开领导班子会,学习文件、理解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2.两校建立项目组,制定项目行动的初步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4年12月)
(三)评估阶段:(每年6月、12月)
每年6月、12月两校分别撰写自查报告,收集整理过程性材料,表彰奖励好的先进典型。
青州市实验小学 青州市何官镇孙板小学
二〇一二年四月
2.医疗共同体实施方案 篇二
会议由黄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赵丹丹主持。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中国卫生资源》杂志副主编陈文和默沙东中国副总裁钱庆分别代表主办单位和支持单位致辞。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局级巡视员、上海市医改办副主任许速, 上海中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文罡和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晏波先后作了题为“关于如何推进社会办医的思考”、“我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现状分析与思考”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的主题演讲。许速副主任从社会办医的政策背景、上海市和全国社会办医的现状、为何要发展社会办医、如何推动社会办医及发展高端医疗几个方面展开演讲, 阐述了对于如何推动社会办医的深入思考;李文罡总经理对我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介绍了医疗机构和民营资本的特点、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的必要性、民营资本和民营医院在国内的发展情况以及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的状况, 并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的政策瓶颈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晏波处长就2013年初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制定依据等内容向与会者作了详细介绍, 并对28条举措逐条作了详细的解析, 旨在帮助各区县的领导更好地理解并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
3.诚邀医疗界同仁共同发展 篇三
截止到发稿时,伏天免费赠送活动也接近了尾声,在送出这将近1000份爱心的过程中,我们感到很揪心,有很多年轻人早早患上了颈、肩、腰、腿、以及胃的问题,甚至高血压。而其中的大部份都是由于生活不规律、长时间不活动、饮冷、肝气郁结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忽视身体健康的后果大家都知道,但也基本是悔之晚矣。大环境我们改变不了,但是能爱惜保护我们的身体、调节情志,避免大动肝火!下面简单的介绍下一喷二泡三呵护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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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胃和 发肤才有光泽
现代生活的不规律,食品的不健康,尤其是一、二线城市,大多人工作压力大、节奏快、冷食、快食等等都是导致肠胃疾病的主要原因,从而给身体健康埋下隐患。
因为肠胃病的发病慢,时间长,治愈难,很多人虽然有肠胃病,但是并不是十分的关注,往往都是能忍则忍,硬扛着,等到足够严重,或是引发了其他病症的时候才知道需要呵护一下、治一治,并且没有什么好办法。但是常年累月下来往往就会演化成为严重的肠胃类的疾病,甚至是癌症,危及生命。所以,如果有肠胃病,一定要及早尽快地重视起来。
脾胃慷是滋养饮品,其性味酸平,能消食化积、醒脾健脾、利湿消肿、养气补血。对脾胃失运引起的吃进食物气化不好、运化不开、体内湿气重,不能将食物转化为人体器官能直接使用的精微营养物质,比如脾胃虚弱、气血不足、食少乏味、胃痛腹胀、妇科炎症、出现宿便、形状软烂、大便油黏不成形、便不净、便后不易冲掉、四肢倦怠、虚泻便血脱肛等。
脾胃慷有三层功效:
第一层功效:能把体内的湿毒、炎症逐步清理;
第二层功效:健脾和胃,可以起到快速消食、除积的作用;
第三层就是蕴养脏腑,升清降浊,明显提高后天气血和促进排便的功能,对黏腻、溏泄、便秘等症状都可以三天见效。
胃病也是最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疾病,为了调理不同病症的人群,我们特别在原有脾胃慷的基础上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整,郑重推出了脾胃慷系列,呵护我们看不到的脾胃肠。
脾胃慷1号专门针对脾湿下泄,湿气严重,脾胃不和等。就是那些平时一吃东西不对就爱拉肚子的人,脾胃虚弱的人群,经常性便溏腹泻的人群适用;
脾胃慷3号主要功用是温中利水、除湿排滞、腹胀、腹痛、胃溃疡等;
脾胃慷5号是脾胃阳虚、阴寒痼冷引起的胃寒痛、缓气泛酸、早期溃疡患者的福气。90%的胃病都是从寒凉之上得来,因而要想根治胃病,就得去凉散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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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学教育共同体实施方案 篇四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形成有泉州特色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共同体办学格局,建设100个有特色有影响的优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共同体,更加发挥教育共同体办学优势,全面扩大我市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推动乡村振兴,整体提升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水平,构建“学在泉州”的教育发展新态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规划与试点先行相结合原则
加强教育共同体办学的整体设计,遴选条件成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增加教育共同体的数量,坚持“一共同体一方案”,成熟一个组建一个,提高教育共同体办学质量。同时把握好教育共同体办学扩张的速度、规模。
(二)坚持“输血再造”与自我提升相结合原则既要注重教育共同体名优校对薄弱校、新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输血再造”,更要注重薄弱、新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自我造血”、自我发展能力的培育,最终实现优质基础上的协同共进。
(三)坚持共同发展与特色发展相结合原则
通过理念、资源、方法、成果、品牌的共建共享,构建教育共同体发展新格局,同时,凝练符合自身办学历史积淀和特色发展的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和实践路径,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三、主要举措
(一)推行“三种模式”
1、领办型。通过名优校设立分校区、薄弱学校委托名优校管理、新建学校划归名优校管理等方式组建。各县(市、区)要按照地理位置相对集中原则,由名优校牵头领办,推动实现资源管理一体化、内部管理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教师发展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名优校派出至少1—3名学校干部至新增成员校任职,任职年限不少于2年。
2、“5G+”型。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鼓励不同县(市、区)学校之间、市属学校与县(市、区)学校之间广泛开展“5G+”专递课堂,深化教育办学合作,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支持中小学幼儿园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外优质品牌学校开展远程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新优质学校。
3、互促型。通过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多法人组合等方式,发挥各自办学优势,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实现共赢。鼓励倡导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纳入教育共同体管理,提升学校办学质量。
(二)建立“四种机制”
1、建立完善审批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域为主成立的教育共同体,须经县域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外优质学校为领衔校创办教育共同体,须经所在县域人民政府批准。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教育共同体进行评估和评价。市直学校成立的教育共同体需经市教育局审批。
2、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完善教育共同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科学的现代学校制度。制定教育共同体办学章程,明确教育共同体“1”和“N”的权利义务权责,建立以共同愿景为核心,以制度体系为框架、以规则程序为纽带的管理机制。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增强教育共同体的归属感与认同感。
3、建立规范发展机制。严禁教育共同体内通过“掐尖”方式违规招生,严禁教育共同体违规跨区域招生。教育共同体内各成员校应按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严禁以各种形式借读、挂学籍跨校就读。教育共同体办学选址,不能与任何小区捆绑,不能与任何房地产挂钩。禁止以房地产开发商命名学校,杜绝与商业利益挂钩。教育共同体成员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单一贴标签。
4、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制订教育共同体办学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增值评价”,整体评价办学情况,重点考查优质资源增量与校际差距缩小情况以及每所学校学生进步、教师成长、学校持续发展情况。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将学生、家长与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教育共同体办学成效的重要标尺。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评估。
(三)推进“五大发展”
1、资源建设共享发展。实行教育共同体内学校备课、评课、教研、学科教案、多媒体课件、优秀课例、模拟题库、教师论坛、学生活动等优质资源的共享。名优校依托“互联网+”积极打造教育共同体资源共享平台,探索教学资源开发模式与路径,集中优秀教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微课、教学案例、教学录像、试题库等。成员校通过参与“5G+”专递课堂等,探索校际资源共享新模式。统筹利用教育共同体内各类教学场地资源,建立文体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场地资源和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机制,整体提升德智体美劳水平。
2、课程教学共研发展。结合教育共同体特点和地域特色,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的基础上,统筹教育共同体内课程规划,开发课程资源,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供给,打造特色化、多样化、优质化教育共同体学校课程群。名优校聚焦作业设计、考试命题、质量监测等教学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教育共同体教研机制,以项目合作方式接纳成员校教师参与教科研,由名优校骨干教师协助成员校开展富有针对性研究,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诊断监控机制,制定各学科质量保障制度,指导并督促各校学科教育。加强教学经验交流,提升教育共同体内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教师发展水平、学生发展水平。
3、文化内涵共融发展。强化教育共同体内部文化共培共进,充分发挥教育共同体的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文化引领各教育共同体学校“和而不同”发展。通过资源共享、活动共建、质量共评,助推文化共融相生。名优校要在尊重各成员校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凝练核心价值,丰厚文化内涵,培育积极向上的教育共同体文化,推动各成员校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特色发展,彰显教育共同体办学优势。梳理“一训三风”,以校标、校徽、校旗、校歌、校服等为载体,凝聚共识,加强教育共同体文化交融,形成既互相借鉴又各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成员校要集中专业力量加强内涵建设,凝聚发展共识,共谋发展愿景,发掘培育办学特色,打造“亮点工程”,丰富自身办学文化内涵,培育向善向上、和谐奋进的学校发展文化,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品质提升。
4、教师管理共建发展。强化教育共同体内部师资共享共建,推动建立“统筹管理、互派师资、共同发展”的人员管理使用模式。强化师资共育,推进名优校通过设置骨干名师和校长工作室(坊)等方式组建校长教师发展共同体,高位引领带动成员校师资共同成长。名优校要强化统筹管理、多元评价,推进在教育共同体内试行师资柔性统筹管理,优化教师考核评价,成员校根据名优校的教师评价体系,形成适应本校实际、符合教师发展规律的多元教师评价体系,教育共同体建立师资定期交流制度,名优校根据教育教学需求,统筹设置安排教育共同体师资交流计划,确保交流比例不低于省定要求,没有农村校或薄弱校工作经历或者在本校工作六年以上的骨干教师优先流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倾斜,鼓励各校预留部分的中、高级岗位,优先用于评聘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探索深度融合,在条件成熟的教育共同体内试行管理团队双向交叉任职、互派教研团队,通过团队融合,推进教育共同体内各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5.医疗共同体实施方案 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发【2020】1号)和市区教育工作会议及精神,充分发挥城镇学校对农村薄弱学校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带动作用,缩小城乡、镇域、校际间差距,落实台教体字【2020】4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开展教学联研、优课联磨、活动联办、特色联创,推动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乡村教育管理水平提升(简称“四联双推”)活动。帮联学校为古城北园学校小学部,被帮联学校为马兰屯镇李沟小学、龙口小学。为促进活动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理念,以“城乡联手、资源整合、教师发展、学生幸福、校园和谐”为宗旨,以推动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乡村教育管理水平提升为目标,以教学联研、优课联磨、活动联办、特色联创为主要内容,坚持城乡结合、强弱结合、区域合作、优势互补,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主要内容
1、教学联研。根据《台儿庄区教体局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校联研共同体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区规定模式和学校自主模式积极开展联研活动,定期开展教学管理、课改研究、集体备课、课例研讨、学习研训、专家讲课等方面的交流研讨活动,积极探索“互联网+教学联研”研修模式创新研联活动方式,实现联研学校互联互通、互动交流、共同成长。活动中展示的优秀课例,去教研室颁发区级公开课证书。
2、优课联磨。全面贯彻新课标《台儿庄区教体局关于开展新课堂达标活动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的意见》精神,交流、检验教改成果,优化课堂教学方法方式,促进教师进一步更新教学理念,提升教学质量。优课联磨按照“教学展示—课后说课及反思—评课主题研讨”流程进行,活动结束后组织学校将执教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课件、说课材料、点评材料、现场照片以及其他活动信息上报北园学校,由北园学校发布,做到资源共享。优课联磨活动联研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
3、活动联办。联办学校建立“四个一”机制,即每学年至少联合组织一次党员活动、开展一次教学主题活动、举行一次德育活动、举办一次管理观摩研讨活动。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为学生、教师、学校提供展示舞台,促进学生共同成长、教师共同提升、学校共同发展。
4、特色联创。持续深化“一校一策、一笑一品”特色发展之路,继续开展德育特色品牌、教科研特色品牌创建活动。推行“名校+”模式,通过“名校+弱校”“名校+新校”,将帮联学校先进的办学理念、成熟的教学模式、丰富的学校文化、创建的学校特色等移植到被帮联学校,推动弱校、新校追赶超越,加快薄弱学校优质化、特色化进程,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量。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11月20日前)。邦联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广泛宣传开展“四联双推”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氛围。
2、联系对接(11月25日前)。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确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于玉权)做好与联研共同体牵头学校(西关小学),帮联结对学校(马兰屯镇李沟小学、龙口小学)的对接。
3、调查研究(11月30日前)。四校召开座谈会、走访教师、实地察看等形式,全面调查摸底,完善共同体活动方案,帮助被帮联学校理清发展思路,协商制定帮联措施。
4、组织实施(12月1日开始)。紧紧围绕“四联双推”活动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西关小学、北园学校要切实发挥牵头、帮联作用,辐射带动李沟小学、龙口小学共同发展。学校要及时梳理归纳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工作;提炼先进典型、挖掘亮点做法,建章立制、巩固成效,持续推动“四联双推”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提供组织保障。要把“四联双推”活动作为学校党建工作重要内容,董光辉书记主抓,李会军校长具体抓。学校成立领导下组。
(二)加强师资交流,提供人才保障。建立常态化教师交流机制,采取多元化培训、对口帮联、“送教下乡”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教师交流合作,选派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定期到李沟小学、龙口小学执教,缩小校际之间的师资差距。全力支持教师外出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三)深化教学改革,提供技术保障。一是深化“三六五”课堂教学改革。以“三六五”为基本模式,做到“教—学—评”一致性。二是开展新课堂达标活动。落实市、区中小学新课堂达标活动要求,开展好学标、达标活动,提升课堂教学效益。三是全面推行“四种能力”培养。把课堂作为培养“四种能力”的主阵地,使“四种能力”培养课程化,不断增添活力和影响力。
(四)加大资金支持,提供经费保障。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5%的比例足额落实教师学习培训经费,保障“四联双推”工作需求,积极鼓励教师学习培训,保证教师支教交流、活动开展,资源建设共享等资金支持。
(五)建立奖惩机制,提供制度保障。把“四联双推”活动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地教师给予表扬,并纳入量化考核。
附件:台儿庄古城北园学校“四联双推”及联研共同体活动领导小组
台儿庄古城北园学校小学部
6.教研共同体计划方案 篇六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引领课程教学改革;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活动目标
以区域教研为主阵地,以激活教师群体的学习意识、合作意识、研究意识为前提,以构建全员参与、合作互动、展现个性的教研平台为出发点,以解决教学实际问题为基本任务,大力提升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提高教研活动效益,促进特色校本课程体系的开发和完善。
三、活动形式
1.名师示范课:传递新的教学思想,展示新的教学手段,推广有效教学经验,带动其他教师快速成长。
2.观摩研讨课:研究打磨优质课例,提高教师综合水平,培养名优教师。
3.抽测评估课:通过抽测形式,检阅教师超周备课情况、常态课教学基本功和教师专业素养。
4.互动式集体备课:备课研讨、课堂实施与反思提升三者相结合,进行大单元集体备课或专题教学集体备课,促进区域教研共同体发展。
5.专题研讨:解决一线教师课堂教学、作业设计、课后服务、课题研究等方面存在的困惑,促进研培一体化。
四、活动地点
小学:金昌市第二小学阶梯教室
初中:金昌市第三中学“名师讲堂”
五、活动内容
第一阶段:名师引领携手并进(9月12日-10月31日)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学科带头人进行名师示范观摩研讨活动。在示范课上展示自己的教学思想和教学风格、学科特点和创造性的教学设计、多年积淀下来的深厚课堂教学功底。同时,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各学科带头人组织具有实效性、针对性的区域互动式集体备课活动和专题研讨活动,将校际间的优质教学资源进行共享交流,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
第二阶段:随机抽测研讨评估(11月1日-12月31日)
为加快校本教研内涵化发展,加强区域教研共同体建设,提高教师整体业务水平,区教研室利用大教研活动安排不同学校的两名教师进行同课异构观摩研讨活动。各校教研组、备课组充分挖掘已有的教学资源,汇聚教师多元观点,在同伴互助过程中生成教育教学智慧,精心打磨课例并进行全区研讨。
为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青年教师,加强青年教师常态课教学水平,区教研室通过提前一天随机抽选35岁以下青年教师上全区常态课,检阅教师超周备课情况、常态课教学基本功和教师专业素养,引导青年教师深入钻研教材教法,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
六、活动要求
1.各学校在本校组织全体教师对全区教研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提高广大教师对全区教研工作的认识,以提高全体老师参与的积极性。
2.各学校务必通知本校所有科任教师按时参加全区教研,不得无故缺勤,若有特殊原因,必须以书面形式给区教研室履行请假手续。
3.每位参加活动老师要精心准备,深入思考,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并对今后的学科教研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7.医疗共同体实施方案 篇七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秉承“聚贤、纳言、立说、献策”的办会宗旨,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 以建设公正和谐医保、维护国民健康权益为目标, 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 紧扣中心工作, 发挥自身特色, 汇聚社会多方力量, 针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深度研究, 把握规律, 做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和有意义的工作, 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和进展, 为推动建立全国医疗保险研究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深化服务管理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是人社部新成立的社团。在第一届领导班子的领导下, 研究会从小到大, 从弱到强, 各项工作逐步走向体系化、专业化和科学化, 已经成为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医疗保险学术交流平台。五年来, 研究会始终坚持正确的办会方向, 在实践中锻炼队伍, 在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升研究能力、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宣传交流、服务广大会员等各个方面, 都形成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 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和特色, 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 与各地医疗保险研究 (学、协) 会构成的国家、省、市三级的纵向医疗保险研究网络, 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横向科研网络, 承担了医保重大课题的研究, 研究力量不断发展壮大。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 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 既为医疗保险研究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加强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强调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 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 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报告为医疗保险工作指明了方向, 明确了目标。医疗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 给医疗保险研究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相信, 在王东进会长的带领下, 新一届医疗保险研究会一定会抓住机遇, 乘势而上, 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 不断推进医疗保险理论、政策和技术各方面的研究和创新, 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为医疗保障制度的长远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我们各兄弟学 (协) 会, 将与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一道, 进一步加强相互沟通与联系, 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 互相学习, 互相促进, 携手并肩, 共同为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8.小学共同体教学沙龙活动方案 篇八
二小共同体积极响应教育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发展共同体活动,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我县教学质量,加速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的号召,开展以促进观点碰撞与经验交流为目的的共同体教学沙龙活动。我共同体决定制定本方案,本学期对音体美、语文、数学、综合科(除前三组所剩科目)四组各进行一次(共四次)教学沙龙活动。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挖掘教师自身资源,提供“自主学习、自我反思、自由交流”的条件和机会,促进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自觉地有目的地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养成经常反思的习惯。通过教师间的经验共享,促进教师间的互助精神。
二、活动主题
1.音、体、美组:音体美教学中如何提升专业素养 2.语 文组:聚焦课堂,追求课堂有效评价 3.数 学组:如何将小组合作学习落到实处
4.综 合 组:让活动、游戏走进课堂,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三、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冯建军
屈亚飞 张华宇 石 淼
业务负责:艾建强 孙权 赵华 田依丰 郑春霞 组员:各校相关科目所有教师 2.安全组:
组长:张占军
组员:崔艳梅
3.信息采集:张 富
四、活动要求: 副组长: 高学敏 张占军 武志仁 董仲金 李文儒 1.每组活动由共同体确定一个主题,敞开心扉、坦诚交流,积极思考并谈论自己的教学得失,发表自己对教育教学观点、看法。
2.活动地点:第二小学六楼会议室。3.活动时间: 音、体、美组:第七周 语 文组:第八周 数 学组:第十三周 综 合 组:第十四周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参加人:领导小组成员、业务负责人、共同体相关科目教师。5.发言代表:
音、体、美组:第二小学音乐组一人、体育组一人、美术组一人;新安边学区一人;杨井小学一人。
语 文组:第二小学每个年级组一人;新安边学区两人;杨井小学两人。
数 学组:第二小学每个年级组一人;新安边学区两人;杨井小学两人。
综 合 组:第二小学两人;新安边学区一人;杨井小学一人。具体发言人由各校或各组长选派。
6.每位教师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就自己所教学科在平常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向教研组提出,再由教师代表在活动中提出。
7.各学校或教研组做好具体记录并组织整理归档。
8.每次活动结束时,各校,各组要将发言稿交于共同体保存入档,并交一份活动总结。
五、联系方式:
田依丰:电话*** QQ3064688633 赵 华:电话*** QQ416727633 孙 权:电话***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二小学共同体 2014年9月29日 附:各组活动主题相关话题参考 1.音体美教学中如何提升专业素养 专业术语在课堂应用中的重要性 体育课的动作规范示范 音乐课堂中乐器的引领与校正 美术课堂的观察与用笔 2.聚焦课堂,追求课堂有效评价
点评学生不足是应该的,但会给学生带来负面的心理影响吗? 肢体语言的评价有哪些好处? 从师生互评说起 生生对评给我的启示 评分卡给学生带来的激励
等级卡、胸章、喜报等奖励给予学生及家长的鼓舞 3.如何将小组合作学习落到实处 小组合作学习流于形式、走过场。
少数优生投入了,也只停留在读读课文,念念习题这样肤浅的层面,明显让人感到是在走过场,白白浪费了课堂有效时间,导致课堂散乱无序,效率低下。
学会倾听,学会一人说,多人听的基本讨论方式,重视合作技能的培养。
学会表达,提供讨论的时间和空间,使学生敢说、会说,培养学生善于倾听、思考、判断、选择和补充别人意见的好习惯。小组成员人人都说,而且要能大胆完整地说,要鼓励礼貌用语。
4.让活动、游戏走进课堂,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9.医疗共同体实施方案 篇九
关于全面推进“师生成长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自主教育改革,深入推进全员育人导师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着力打造“师生成长共同体”,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 “师生成长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狠抓落实强力推进。
组 长:王吉铁
副组长:汤宝安 张昌涛 张万炳 陶富彬
成 员:王兴利 朱美秀 李军 王正兴 殷均忠 宋方祥 徐文山 殷学军 邹雪梅
主要职责:对“师生成长共同体”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学生每周一读、每周一记,共同体每周一评,教师每周一批,学校每周一查”的五个一行动策略,对各班“师生成长共同体”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殷学军
副主任:邹雪梅 徐文山 宋方祥
成 员:陈开鸿 江长彬 王绪忠 欧高芬 朱美波 李先成 周春丽 各年级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班级 “师生成长共同体”建设、构建全员育人导师制、落实“三声校园”建设、组织填写《学生成长周志》及师生考核结果运用等。由东、西校区教务处、政教处(学工处)根据处室分工结合本校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目标任务
“师生成长共同体”的构建是以班级学习小组为基本单位,以全员育人导师制为主要抓手,以抓实读书活动,创建“三声校园”等为有效载体,以《学生成长周志》为纽带,落实精细化管理,提升自主教育改革实效,全面提升师生的综合素养,最终实现教师与学生同成长、共发展的目标。1.学生全面发展。“师生成长共同体”以学习小组为基本单位,实现从传统大班模式到小班化教育的转变,使各个层面的学生都能得到发展,提升学生核心素养。
2.教师专业成长。每一位教师既教书又育人,在与学生互动交流中发现自身专业成长的薄弱环节,促进教师积极主动学习,增强育人意识,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育方法,提升综合素养,努力实现专业知识与人格魅力的自我完善。
3.学校特色发展。通过“师生成长共同体”的创建和实施,在促进学生和教师共同成长的同时,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实现特色发展和内涵发展。
三、方法措施
1、合理分组,构建“成长共同体”
——组建合作小组。学习小组是“师生成长共同体”的基本单位。本着“异质、均衡、互助、共生”的原则,充分考虑成绩、性别、性格、特长等因素,合理搭配,将班级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各小组配备一名指导教师,组建“成长共同体”。
——明确职责分工。以班主任为核心,科任教师配合,明确每名教师的包联责任。“成长共同体”的每名成员均承担具体工作职责,分别负责纪律、卫生、宣传、活动等方面管理,每名成员还分别兼任各学科学科长。共同体内每名成员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形成“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模式。
——树立共同愿景。为“成长共同体”命名,确定团队口号,制定发展目标、行动守则等,以此作为共同体成员的行动纲领和价值追求。
2、强化措施,促进师生共成长
——重建学习机制。深入推行“小组合作+导学案”教学模式,拟定管理职位和职责。各学科长全面负责本共同体本学科的学习管理工作,检查本共同体成员的作业、笔记和预习、试卷整理等情况;组织本共同体有序开展讨论和展示;组织共同体成员自习、早读等;汇总本共同体的问题,对于本共同体不能解决的问题作为共同体生成问题上交班级科代表;对本共同体同学的发言情况进行记录;组织共同体内的结对活动,对后进同学进行针对性帮扶;每周对本共同体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上交班级科代表;每周汇总本共同体本学科发言情况,并上交班级科代表;汇总本共同体学习质量监测情况,并上交班级科代表。——创新德育模式。“成长共同体”导师要按照育人导师制要求,具体指导本共同体内事务,关爱每名孩子的成长,落实包导“八必谈”,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学习、思想和生活上的问题;加强学生、班主任与家长间的联系,发挥好桥梁作用,周周及时批改所指导学生的《学生成长周志》,并做好关爱记载。在师生的互动交流中积累经验,与学生共同成长。班主任每月组织一次班科联系会议,向各共同体导师通报班级管理目标、制度、任务和措施,需要导师配合的事项等。导师们向班主任反馈本共同体的学生学习、思想和纪律等情况,特殊学生情况,需要班主任配合的事项等。
——强化自主管理。共同体内日常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及时对共同体情况进行总结,表扬先进,鼓励后进,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了解共同体内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各种特殊情况,及时向班长、导师或班主任反映、汇报。共同体内全体成员都是管理者,可设立纪律长、安全长、卫生长、活动长、生活长等岗位,并明确各岗位职责,如每个共同体的纪律长全面负责本共同体的纪律,规范本共同体同学的言行;记录本共同体同学的操行得分;每周对本共同体同学的纪律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果上报给共同体组长;对经常违或严重违纪的同学,进行提醒、批评、教育,实施帮扶等。
3、丰富载体,确保活动实效
——制定目标规划。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师生成长共同体”建设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好“师生成长共同体”常规管理。要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研究解决“师生成长共同体”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围绕教师专业发展、自主课堂建设、德育工作有效推进、新课改理念下评价机制完善等方面,把“师生成长共同体”这个大课题琢磨透、研究深、实践好、出成效。
——开展多彩活动。以“师生成长共同体”为基本单位开展“三声”校园创建、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双读”教育、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中国梦”教育等活动,“师生成长共同体”成员集思广益,精心设计主题,积极主动参与,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价,努力使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人都得到全面发展和进步。
——记录成长轨迹。以《郧西县中小学师生成长共同体学生成长周志》为载体,对共同体成员的学习、纪律、安全、活动、卫生等方面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和捆绑式评价,通过“学生每周一读和每周一记,共同体每周一评,家校间、师生间每周一互动,学校每周一检查登记”的“五个一”行动策略,日记周评月结,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
四、组织实施
1、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师生成长共同体”分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1)学习动员阶段:9月8日至18日为学习动员消化理解阶段。主要是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别制定对师生的考核细则、开展培训、开展自学、理解消化。(2)搭建平台、试运行阶段:9月19日至25日为平台搭建平台试运行阶段。各班组建“师生成长共同体”,明确“共同体”内包联教师(导师)、成员分工明确,开展活动,按学生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上报“师生成长共同体”包联情况表。
(3)初步检查评估阶段:9月26日至30日第一次检查评估阶段。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督办检查,发现典型,培植典型,总结推广。
(4)全面实施阶段:10月1日后全面铺开,并按学校评估细则实施,实行周检查、月汇总、半年一兑现。
2、抓实考核环节,注重结果运用。“师生成长共同体”实行以“共同体”为单元的集体评价机制,综合考察“共同体”学习、纪律、安全、习惯、活动、内务等情况,将每个个体利益与“共同体”利益紧密结合。学校将“师生成长共同体”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年终工作考核内容。为推动工作,学校按每学期包联教师人平400元的标准对包联教师予以奖励,由教务处制定考核细则考核发放。学生的考核结果与学生评模彰先挂钩,由学工处(政教处)制定具体办法。
3、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在构建“师生成长共同体”改革实践中,思想懈怠、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班级和教师,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组织不力、推动不实的班级,在本的各种评先彰优中一票否决。对于班主任、包导教师工作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当年师德考评和考评降低等次,取消各类评优资格,若是所包导学生出现了重大责任事故的,班主任、包导教师在正常处分等级的基础上,加重一级处分。
4、加大宣传,总结经验。学校要加大对“师生成长共同体”建设的推广力度,及时督办检查、评估,发现典型,总结推广,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创办特色学校。
10.医疗共同体实施方案 篇十
关键词:客观主意行为共同说,法益保护,罪刑法定
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主张数人利用共同的行为实现各自的犯罪目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原因所在。该说主张共同犯罪的成立不局限于故意犯之间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法益, 但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 为兼顾保护法益和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目的, 主张将我国现行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修改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第二款不变, 同时将共同犯罪中“罪”的含义解释为“二人以上通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共同行为实现了侵害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从而使客观主意行为共同说能够适用于我国。
一、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日本之所以会出现部分犯罪共同说和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争锋的局面主要是因为立法中没有对成立共同犯罪各主体的主观心态有所要求, 因此主张去掉我国刑法共同犯罪只能成立于故意犯的规定, 这样就可以扫清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在我国适用的立法障碍, 有了立法上的依据, 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就可以指导司法实践, 而相比台湾学者主张增加立法条文将三设例①中无法处罚的教唆犯与帮助犯以教唆犯论, 适用帮助犯的处罚规定更具有合理性。因为“以教唆犯论, 适用帮助犯的处罚归定”只是一种没有理论根据的法律拟制, 总给人一种法强制于人的感觉。但是修改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将“故意”二字去掉就不是拟制, 是有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作为根据的, 因此更具合理, 更具说服力。
二、过失犯之间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应该说刑法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正确的, ②并不是像有些学者所主张的“共同过失犯罪”的表述是立法者承认共同犯罪可以于过失犯间成立的证明。对此问题, 黎宏教授的主张是有说服力的。
( 一) 过失教唆不能成立教唆犯
“所谓教唆, 从语义上讲, 就是故意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行为, 因此, 过失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行为, 无论如何, 不可能包括在教唆犯罪的类型之内。”③此外, 过失教唆入罪的话, 将造成不合理的结论。例如: 甲当着年轻气盛儿子的面抱怨说邻居家的拉布拉多犬又偷吃了家里的食物, 希望这狗早点消失, 儿子听进心里, 将狗毒死。那么这种情况下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过失教唆犯的结论是难以让人接受的, 这种情况下也能入罪, 就没有人敢抱怨, 处处要谨小慎微, 这是一种刑法过渡干涉人自由的表现, 有违反宪法之嫌。
( 二) 过失帮助不能成立帮助犯
尽管帮助可能是出于有意也可能是无心之举, 但过失帮助还是难以入罪的。例如, 甲住在一楼, 为了防止小偷盗窃, 在窗户外安上了防盗窗栏, 甲在安装时想到小偷有可能利用自家的窗栏进入楼上住户家中行窃, 但又认为是自己多想了, 那么事实如果正如甲所想, 小偷真的利用了甲家的防护窗栏进入二楼乙家盗走15000 元的财物, 甲难道要构成盗窃罪的过失帮助犯吗? 这是不可能的, 法不能要求人舍己为人, 即使是道德规范也不能强求人们这样做。此外, 帮助犯是针对特定对象的帮助而不是不确定的主体, 因此过失帮助不成立帮助犯。
( 三) 实行犯之间不能成立过失共同正犯
最难以理解的要数这种情况了, 我们说成立共犯, 不需要正犯出于故意, 那么, 在没有共犯时两个过失正犯为什么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呢。其实严格的讲, 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 但是毕竟法律有要求, 就要遵守罪刑法定的原则, 而且这种情况下能够通过解释解决问题更没有必要得出违法的结论。对于过失正犯间不成立共同犯罪的解释, 陈家林教授曾做过深入的研究, 其主张的“过失共同正犯解消说”具有相当的可行性。陈教授认为: “数个行为人在共同实施具有危险性的行为时, 各行为人不仅负有防止自己的行为产生危害结果的义务, 同时还负有督促共同行动的他人注意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④其实, 陈家林教授就是主张这种情况下按照单独犯处理而不采用共同犯罪理论。在甲乙二人协力从山顶向山下运送木材时, 由于甲用力不当, 造成二人共同抬的木材滚下山将路人砸死。此时, 甲因为违反了注意义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问题, 但乙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原因不是因为其与甲构成共同犯罪, 而是因为乙违反了督促甲注意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至于司法解释规定不能成为认定过失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根据。⑤其实, 对于这一司法解释, 学界普遍认为并不合理, 而且有越权之嫌。理由很简单, 这种情况下, 数人只有共同逃逸的故意与行为, 没有共同肇事的过失与行为, 那么将指使者定为何罪追究其责任恐怕还要专门撰文研究。
三、重新定义共同犯罪中罪的含义
如果不重新定义共同犯罪中罪的含义, 只是修改刑法的规定是毫无意义的。如所周知, 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是德日三阶层的犯罪构成理论框架下发展而来的, 三阶层下, 共同犯罪中罪的含义不是在最终意义上使用的。在我国成立犯罪, 必须符合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即犯罪在主客观相统一的情况下才能成立, 这和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的主张不能完全符合。试想, 共同犯罪中罪的含义也要理解为符合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要求主客观相统一的话, 三设例采用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无法解决, 就是在注释中所列“三则故意犯罪的实例中, ”⑥ ⑦ ⑧也难以认定数人间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在第一个案例中暂且不论法院是适用的何种学说作为指导, 那么既然可以认定谢某和岑某成立共同犯罪, 那么至少这里的共同犯罪没有考虑甲乙是否都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这一要件要素。法院的裁判虽然合理但如果按照对罪的通常解释却很难说合法。因为在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框架下, 主客观统一是构成犯罪唯一的判断标准, 在岑某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下判决二人构成共同犯罪就有违法的嫌疑。案例二中, 对于两被告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方案, 其实是对事实与法律规定矛盾的纠结, 最终将“轮奸”认定为结果加重犯以示对法律的“尊重”。案例三中许某某虽然不满十三周岁, 但对于杀人这种重大违法行为应该是能够理解的, 在这种情况下判定其母岳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可能与“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原则相悖。如果说对于案例二和案例三的裁判结果尚且可以容忍的话, 那么在15 周岁的甲教唆16 周岁的乙为其盗窃望风的例子中法院又将如何解决呢, 恐怕这是间接正犯理论也鞭长莫及的。介于此, 学界早有学者认为共同犯罪中“罪”的含义不应是最终意义上的, 如持结果无价值论的张明楷教授、刘艳红教授、黎宏教授、钱叶六教授、阎二鹏教授、王昭武教授等。上述学者均认为, 成立共同犯罪不用考虑各人的主观罪过与主体要件, 因为这些都属于责任部分的内容。其实, 刑法中已有一些条文中“犯罪”的含义不是在最终意义上使用的, 但对此没有人提出质疑。像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注意这里的用语是“不予刑事处罚”, 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不构成犯罪当然不予刑事处罚, 其实这里隐含的意思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仍然违反了刑法的规定, 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罢了, 这里的“罪”就没有考虑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第十八条第一款有关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这里的“罪”没有考虑的是刑事责任能力这一条件; 刑法第二十条“为使国家公共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实际上是一种不考虑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刑事责任能力 ( 含责任年龄) 罪的意思, 因为刑法不能苛求正当防卫人只对完全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才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中被窝藏包庇的对象只能是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人, 否则实施了窝藏包庇行为的人就不能构成犯罪了呢? 例如, 甲窝藏一个还差一天满14 周岁的杀人狂乙, 由于乙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此甲也不成立窝藏包庇罪, 如此理解窝藏包庇罪中罪的含义, 那么将造成巨大的处罚漏洞也不利于法益的保护, 所以这不是立法者的本意, 这里被窝藏包庇的犯罪人应当只是实施侵害刑法所保护法益行为的人而已。上述这些条文中罪的含义之所以不能在最终意义上解释, 且无人质疑的原因在于, 这种解释更有利于对法益的保护。那么, 出于同样的目的, 也可以将共同犯罪中罪的含义解释为“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造成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侵害的行为”, 至于构成要件中的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则在认定个人成立的罪名时予以考虑即可, 因此可以说这种共同犯罪的定义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罪”当然, 在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框架下, 对共同犯罪中罪的含义作出这样的解释在说理上确实勉强, 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有赖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出台, 但是面对共同犯罪的中已经暴露出的问题, 通过学理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应当说还是有现实意义的。
综上所述, 只要将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改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将共同犯罪中罪的含义解释为“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侵害了刑法所保护法益的行为”, 就可以使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适用于我国, 减少处罚漏洞, 更好的实现保护法益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 我国持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说的学者认为即使是采用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也会出现处罚上的漏洞。其并举例说, “甲乙二人共谋入室盗窃, 甲实行, 乙望风, 其实甲只是想入室对丙女实施强奸故意欺骗乙为其望风, 如果此时丙的丈夫回来, 乙拉住其说话从而使甲顺利的实施了奸淫行为的情况下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仍无法认定乙和甲成立共同犯罪, 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但是这是不合理的, 因为如果甲实施的是盗窃行为, 乙无疑可以和甲成立共同犯罪, 但是在甲实施了比盗窃性质更为严重的强奸行为, 乙也确实起到了帮助作用的情况下乙反倒无罪的结论是难以让人接受的”。⑨但是, 上述理由难以成立。甲乙人共谋的是盗窃不是强奸, 也就是说二人要实施的是侵害财产法益的而不是人身法益的犯罪, 强奸行为已不在二人共谋的射程范围之内, 也就不属于共同犯罪的行为, 强奸行为只是甲个人的行为。当然, 在上述情况下, 我们不能否认乙的望风行为客观上对甲的强奸起到了物理上的帮助作用, 和被侵害的法益之间有因果关系, 但是有因果关系却不一定会成立犯罪。例如在符合间接正犯的场合下, 被利用人的行为和被侵害的法益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 但这种情况下同样不能将被利用行为视为被利用者的犯罪行为而只能将其归属于利用人的犯罪行为。对该问题, 王昭武教授的解释是合理的。王昭武教授认为: “共犯论的核心是归责问题, 采用共犯论虽然可以回答归责根据, 但无法确定归责范围……主张只要引起结果的实行行为属于共谋射程之内的行为, 即可成立共同犯罪, 并对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⑩也就是说, 上例中虽然乙的望风行为, 客观上为甲的强奸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 但是帮助强奸并不在甲乙共谋入室盗窃的范围内, 对于甲的强奸行为, 已经超出了乙的主观预测范围内, 退一步想即使甲实施的是抢劫行为, 乙可以预测到但乙主观上只是盗窃的故意最终也只构成盗窃罪而不是抢劫罪不是吗。有人也许会问这种情况下难道就不处罚乙了吗, 答案是肯定的, 只能说这种情况下, 乙只是一个被利用的工具罢了, 而且还是一个只起辅助作用的工具。乙的行为无论如何不会发生财产法益的损害, 即使其实施了帮助行为, 但从规范意义上看此帮助非彼帮助就是不能在刑法上予以评价, 对超出人们预期可能性的行为予以定罪本来就是违法和侵犯人权的。上述主张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的学者也许考虑到不处罚乙会违反人们的处罚感情, 但是司法机关不会按照人们的处罚感情判案, 遵守罪刑法定原则是司法公正的保证, 也是人权保障的要求。因此, 采用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处理上述案件可以最大程度的缩小处罚漏洞, 保护法益。
四、结论
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能够极大程度的缩小处罚漏洞, 保护法益, 但不符合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因而不能适用于司法实践当中, 不被我国多数学者所接受。在无法通过学理解释弥补部分犯罪共同说不能很好的实现法益保护目的的缺陷下, 修改现行法将共同犯罪局限于故意犯的规定; 将共同犯罪中罪的含义重新解释为“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行为”就可以为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提供在我国适用的法律基础, 既可以坚守罪刑法定的原则也可以实现保护法益的目的。
注释
1设例一:甲教唆乙开枪打死丙, 但事后查明乙为间歇性精神病人, 案发时乙正处于发病状态, 但甲并不知情.设例二:甲乙共同打猎, 甲发现远处的草丛有物体在动以为是猎物, 于是让乙将猎枪递给自己, 乙看清草丛中其实是甲乙共同的仇人丙, 并认为甲知道, 于是将猎枪递给甲, 甲开枪将丙打死.设例三:甲请求国家工作人员乙挪用公款20万元为自己付买房款的首付, 并承诺10天后自己的定期存款一到期就还钱, 甲如约在10后归还了20万元公款, 但事实是甲将公款用于走私国家珍贵文物.按照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 上述设例都能认定甲乙二人成立共同犯罪, 继而再根据各人的主观罪过和责任能力等条件追究甲乙各自的刑事责任。但是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的主张将难以解决上述设例中的问题, 只能得出甲乙无罪的结论.如设例一中甲出于教唆的故意产生了间接正犯的事实, 但甲没有间接正犯的故意, 所以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由于案发时乙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 不能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 也就不能说其有故意的主观心态, 因此二人也难以成立共同犯罪, 此时将无法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只能认定其无罪;设例二中甲对于丙的死亡出于过失, 乙出于故意, 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但是乙只有帮助的故意没有间接正犯的故意也难以认定为间接正犯, 所以结论就是乙无罪, 不能追究乙的刑事责任;设立三中, 按照刑法的规定乙虽然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但因为归还时间没有超过三个月不构成犯罪, 因此与甲无法构成共同犯罪, 而挪用公款罪属于真正身份犯, 甲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能构成间接正犯, 结论仍然是甲无罪不处罚.我们知道, 如果教唆犯与帮助犯知道实行犯缺乏故意的话, 使其成立间接正犯是可以的 (真正身份犯的情况除外) , 但设例一与设例二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 而设例三有关真正身份犯的场合间接正犯理论也会失灵, 因此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处罚上的漏洞, 不利于法益的保护.
2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3黎宏.刑法总论问题思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483.
4陈家林.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浅论[J].河北法学, 2006, 12, 24 (12) :80.
5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示肇事人逃逸, 指示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6案例一:2006年10月1日下午5时许, 岑溪市未满16周岁的谢某与13岁的岑某拉住一位10岁放学回家的女学生, 先后对女孩实施了奸淫。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与岑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二人主观上有轮奸的故意, 客观上又先后实施了强奸行为, 属于轮奸, 对谢某判处有期徒刑8年, 岑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案例来源于:钱叶六.“轮奸”情节认定中的争议问题研究[J].江淮论坛, 2010 (5) :116-117.
7案例二:2000年某日, 15岁的李某伙同13岁的申某将8岁的王某领到玉米地中先后实施奸淫行为.审理此案时法官出现了两种意见, 一种认为轮奸属于共同犯罪, 由于李某和申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所以不能适用轮奸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轮奸是量刑情节与共同犯罪无关应当适用轮奸的规定.法院最终根据第二种观点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案例来源于:钱叶六.轮奸”情节认定中的争议问题研究[J].江淮论坛, 2010 (5) :117.
8案例三:岳某和其13岁的女儿许某某因生活琐事对被害人许某 (岳某的第二任丈夫) 不满产生杀意, 2001年12月13日19时许, 趁被害人许某中途离开饭桌之机, 13岁的女儿许某某问岳某是否在许某碗中投放“毒鼠强”, 岳表示同意, 许某某就将两包“毒鼠强”当着被告人岳某的面掺入许某的碗内致使许某中毒身亡.法院判决被告人岳某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许某某作出收容教养三年的决定.北大法宝, 2014-8-29.
9黄丽勤, 周铭川.共同犯罪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1 (9) :15.
11.医疗共同体实施方案 篇十一
一、合作内容
1、北京至效长远教育研究院依托国内外教育管理方面的科研优势和专家资源,围绕田秋成博士创立的“我本管理”理论成果为核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
2、北京至效长远教育研究院负责为合作单位(主编)提供地方德育特色课程的编写提纲,组织编写人员,实施编写计划,完成编写任务。
3、合作期间,结合当地的德育教育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德育案例,让学生学会我本管理,加强自我管理,树立远大目标,养成良好习惯,形成优秀品质,带动区域性的整体教育质量的提升和素质教育的深入扎实的开展。
二、合作期限
每个合作周期一年。
三、课程编写内容
第一课:对于你什么最重要?
第二课:为什么要学习我本管理?
第三课:为什么骡子会获新生?
第四课:真正的成功法宝是什么?
第五课:先要做哪三件事?
第六课:什么让我爱的死去活来?
第七课:怎样成功一博?
第八课:什么是三思二行?
第九课:怎么得?
第十课:进行我本管理要哪些步骤?
第十一课:怎样达到四个成长境界?
第十二课:学习怎么变得如此美好?
四、编写计划
第一阶段:在合作协议签定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安排以下工作:
1、确定专家到合作方的指导时间和编写日程;
2、确定合作方主编及编写人员;
第二阶段:
1、专家与主编共同给编写人员分配写作任务,提出写作要求,制定写作标准;
第三阶段:
1、专家统一审稿
2、主编提出修改意见
3、研发出课程成果,完成教材
五、保障与配合1、合作方负责专家到合作单位的差旅及食宿费用;
12.医疗共同体实施方案 篇十二
为进一步落实“保发展、保红线”科学决策,严格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有效遏制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一)建立石家庄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领导小组。市长为组长,主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广域网、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监督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工作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确保机制良性运转,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石家庄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二、责任主体和共同责任
(一)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组织领导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断加强对土地管理的科学调控和严格监管。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各级监察、发改、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电业、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共同责任机制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履行相关职责的主要责任人,主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各级法院、检察院,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支持和参与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工作,切实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四)各级党委及党的组织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采取政策引导、整体把关等措施,积极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工作,不断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土地管理和土地监管负总责。
1、各级政府对本行政 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和查处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情况负总责。负责组织查处违规违法用地案件、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工作。
2、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两级政府要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联合、综合执法,重点抓了早期制止工作,及时组织终乡(镇、办)以及国土、监察、公安、规划、建设、城管、水务、电业等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停水停电、强制拆除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复耕被毁耕地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
3、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协调和监督共同责任机制各成员单位,对各类违规违法用地案件依法做到行政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处理落实到位。
(二)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依法行使土地管理各项职责。
1、加强用地审批和批后监管工作。强化预审管理,依法对项目用地进行审查。严格执
行“占一补一”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依法做好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工作。加强批的监管,严格依法供应土地。
2、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落实监管措施,预防违法用地的发生;组织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对违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各县(市)、区国土部门要及时将本辖区违规违法用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启动共同责任机制联合执法。政府批转后,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查处。
3、区域限批。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10%,七对违规违法行为制止不力的,市国土资源局可依法依规采取暂缓受理、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或提请市政府约谈等方式,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监管。
(三)监察机关及时依法受理国土部门移交移送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并在《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以移交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追究违规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监察机负责对下级政府和本级、下级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行共同责任机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进行督办和问责。
(四)发改部门对未能通过用地预赛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手续。
(五)公安机关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公安执法协作机制,对妨碍国土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置。及时依法受理查处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土地违法案件,并在《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查处。
(六)财政部门加强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的监督管理。对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的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好执法经费的保障工作。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冀政(2009)132号文件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八)环境保护部门对违法用地项目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九)城乡规划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
(十)建设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供热、供气手续。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对拒不停工的违法行为不定期提请石家庄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共同责任机制联合执法。对情节严重的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建设单位从严处理,限制其进入本地区建筑工程施工市场,按照资质管理权限,申请发证机关降低或取消资质。
(十一)城市管理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渣土、围档等相关手续。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
(十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对违法销售行为依法查处。
(十三)交通运输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复增设平交道口。
(十四)水务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供水手续;对需直接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未经水资源论证,土地部门不得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十五)农业部门参加政府组织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对在耕地上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项目要严格把关;配合国土部门,对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
(十六)林业部门加强对征(占)林地的审核,监督用地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加大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七)畜牧水产部门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养殖项目,不予审核备案。(十八)工商部门
(十九)电业部门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不予供电。
(二十)人民银行对各成员单位提供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和法院提供的已判决生效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相关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二十一)法院及时依法受理国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并在《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对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到位。
(二十二)检察机关应及时依法受理国土部门移送的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并在《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对国土部门和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
(二十三)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在收到政府批转件后5日内,对需暂缓受理、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暂缓受理、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对违规违法建设项目依法查处。
四、共同责任机制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机构。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机关、市监察机关建立实施共同责任机制、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市国土资源部门为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机关、市监察机关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例会。联席会议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办公室成员会议。
2、任务。通报涉及土地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的工作情况;研究土地违法犯罪形势,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研究决定当年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督办的重大土地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和研究的其他事项。
3、工作制度。
(1)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国土部门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通报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国土部门通报有关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和审判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党政纪处分的落实情况。
(2)制止违法犯罪执法协作制度。各级国土部门要参照市监察、公安、国土部门制定的《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市国土部门与公安部门制定的《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加强与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在执法工作上的衔接、沟通和配合。
(3)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相互协助配合调查制度。国土部门与联席会议其他 成员单位,在调查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互相协助和支持,在政策、业务咨询,提供材料,案件研究,派员协助等方面予以配合。
(4)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对违法犯罪案件,国土部门与了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要建立运行顺畅、操作性强的移送工作制度,依法依规规范移送工作。
(5)重大问题研究制度。对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难以执行到位、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难以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犯罪人员难以得到一点儿 法律制裁等问题,在坚持依法、有效的前提下,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权范围,适时出台规范性文件,逐步加以解决。
(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1、机构。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市监察机关、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市国土资源部门为牵头单位,市监察机关、市公安机关为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联合执法办公室下设工作组,由市监察局执法室、市公安局国土资源治安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的负责同志、联络员以及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具体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联合
执法工作。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工作组成员会议。
2、工作重点。一是努力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系统管理和监管氛围,确保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顺利进行。二是对单位或个人擅自违法用地行为实施重点打击,做到处理事处理人双到位。三是以早期制止为首要目标,对发现的重大违规违法用地案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先期制止,努力将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3、工作方式。一是坚持把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在全市大力推行联合执法工作模式,综合三部门优势,依法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联合执法效果。二是以市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办公室名义对外发文。三是采取实地检查、发督办函、派驻督办、诫勉约谈、通报批评、停批限批、公开曝光、实施问责等方式,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制止和查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工作。四是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土地违规违法集中整治活动。
五、共同责任追究
(一)市政府每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并对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情况进行考核。
(二)市监察局对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同级政府对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1、县(市)、区政府因组织不力,对违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等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制止,造成在违规违法用地上已经实施违法建设的;对土地执法查处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妨碍、限制查处工作的。
2、国土部门落实巡查责任制不到位,对本辖区内违规违法用地在规定期限内,未发现违法用地行为、未准确核实情况、未立案查处的;对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住但未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的。
3、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土地执法工作人员等行为,接到报警后没有依法处理的;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调查的。
4、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在接到政府批转件后,应暂缓受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继续办理的;未在规定期限内查处在违法用地上进行违法建设行为的。
5、水务部门,没有查验土地、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手续,给予新装供水的;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从水的。
6、电业部门,没有查验土地、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手续,给予新装供电的;没有按照政府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协助政府停止供电的。
7、其他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未依照职责和共同责任机制要求依法处理违法当事人违法行为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同级政府对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此处略)
3、因违法有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被市以上定为重点整改地区,或被定为重点督办案件的。
4、因违法用地案件处理不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
5、各级政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同一内受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六、其它
1、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石家庄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制定详细具体的责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