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食品添加剂

2025-01-09

非法食品添加剂(精选16篇)

1.非法食品添加剂 篇一

九部门要求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

2011年04月24日20:46 来源:新华网 作者:周婷玉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周婷玉)记者24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

九部门要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九部门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部门明确指出,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九部门强调,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同时,九部门指出,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九部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已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2.非法食品添加剂 篇二

在大同调研期间, 常高才局长先后视察了大同市质监局行政许可大厅、特检所、开发区分局、稽查分局、综合检测所、城区分局和南郊区分局, 详细了解基层质监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询问检测设备配备、技术人员构成、检验项目拓展等方面的情况。在听取了大同市局的工作汇报后, 常高才局长认为大同市局班子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广大干部职工有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工作扎实, 在困难较大、条件较差的情况下, 发挥了质监部门应有的作用, 取得了较好成绩。同时, 常高才局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竭尽全力保安全。要掌握安全监管的规律性, 努力探求安全监管的新方法、新手段。要用技术规程规范执法人员的监管行为, 减少监管的随意性。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树立质监部门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围绕需求搞服务。要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点、社会的关注点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点, 找准质监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把质监工作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三是要夯实基础强基层。要做到心往基层想、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投, 政策向基层倾斜, 切实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四是要严带队伍树形象。要领导带头, 率先垂范, 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高效、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过硬队伍。五是要开拓思路谋发展。要解放思想, 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吸收社会资金发展质监事业。要转变观念, 积极在体制外聘用高素质人才。要密切同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 摒弃条管观念,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 争取更多重视和更大支持。

在朔州市调研期间, 常高才局长先后视察了市质监局机关、检测所、朔城区分局和山阴县局, 并深入名牌乳制品生产企业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就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听取了朔州市局的工作汇报后, 常局长对朔州市局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认为朔州的质监工作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高、质监部门工作劲头足、各项任务措施落得实、质监事业发展势头好。要求朔州市局要坚决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 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替党委政府把关、为经济建设服务、对人民群众负责。

3.非法食品添加剂 篇三

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四、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五、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食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七、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4.非法食品添加剂 篇四

为贯彻落实XX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食品以及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机构、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为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我局一把手亲自负责全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同时抽调食品检验室技术人员充实到食品安全监管一线,划分责任区域,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谁检查的企业实行终身负责。加强值班工作,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待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做到监管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严格监管,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我市目前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XX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XX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XX家,已全部建立监管档案,落实了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并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

我局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企业资质的一致性、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省政府“五个一批”的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截至目前,共关停取缔小作坊XX家。对XX家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进行了停产整顿,通过整顿,有XX家企业通过了验收,其余正在整顿验收当中。帮助XX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改造提升,企业投资100万元按照规范要求对生产车间进行了改造,目前正在改造中。对XX公司进行了驻厂监管,对企业产品出厂批批检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对我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取缔无证企业XX家,没收生产设备台,罚款元。对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全部建立了质量档案,并全部签订了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原辅材料进货、添加物使用、产品生产销售台帐或记录制度,建立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二是加强宣传培训,我市召开了食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生产

加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会上向企业宣读了XX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和要求,督促企业依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进行自查自纠。X月X日组织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举办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培训班,提出企业负责人要“先培训、后上岗”。宣讲了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食品安全法》、《食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法规,通过学习培训,使企业进一步明白了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增强了企业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以上这些措施,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杜绝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我局出动执法人员广泛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和《食品中禁止使用及易滥用添加物质名单》,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厂区张贴食品安全标语,对举办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培训班情况通过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通过以上举措,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群众的识假辩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下一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

1.出重拳,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继续巩固前一段专

项整治成果的基础,加强对已关停无证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督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不给违法企业生存的土壤。

2.加大帮扶力度,促进食品企业的改造升级。加大对食品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有生产规模的食品企业和有发展前景的食品小作坊,我们积极扶持,帮助它们改进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改善经营管理,指导它们申办生产许可证,使它们早日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促进全市食品质量水平有显著提高。

XX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非法食品添加剂 篇五

关于印发《临江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临江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临江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临江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4月份下旬开始到年底,在全国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为贯彻国家要将开展这项专项整治的态度和决心、措施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的精神,动员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创建沪宁线上最放心的食品消费城市为目标,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工作进展和“专项整治”成效,使食品安全工作深入人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添加剂知识、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各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等。不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首责意识,促进依法经营;不断增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主动性,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树立科学、健康的食品消费观念;不断增强政府食品安全职能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二)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整治部署、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政策部署、态度和决心、措施和要求,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广泛张贴到公共场所和所有化工厂、制药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报道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等活动及取得的成效;宣传各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充分报道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动的积极成果,曝光一些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抵制制售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不法行为的积极性。

(三)积极宣传重视食品质量、讲究诚信自律的典型。进一步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经信委、商务等部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宣传我市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的成果,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放心粮油工程和农村放心店建设的成效,提高我市食品信誉,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增强群众食品消费信心。

三、重点对象及宣教内容

(一)扎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和管理相对人员的培训不得少于4次。食安办组织的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培训不得少于2次。通过培训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一步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添加剂专业知识,各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识别方法等食品安全监管知识,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突出抓好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有关职能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定期举办食品安全讲座或培训班,使企业法人代表、生产经营负责人和质量主管人员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规范等知识,了解国家和省、市“专项整治”政策部署、态度和决心、措施和要求,树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保障食品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规范生产、自觉依法经营。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实行食品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使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添加剂使用等食品安全常识。

(三)高度重视对广大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宣传。要大力开展 “食品安全下农村”、科普下乡等活动,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图片、墙报、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和途径,经常不断地向农民灌输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深入到田间地头,向农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自觉抵制有害物质的投入,按标准使用农药、抗生素、激素、添加剂等物质,预防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使用,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向农民传授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引导消费观念的转变。

(四)大力开展社区居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街道和居委会的作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橱窗工作,不断提高居民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自我保护能力,了解食品原料、储藏、制作、烹调、消费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知道“专项整治”工作和主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方式以及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制度规定,养成科学饮食的习惯,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做食品安全的自觉维护者。

(五)切实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教育部门应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了解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形成科学的饮食习惯,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主要措施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工作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广泛深入地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活动,使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添加剂标准知识、各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等家喻户晓、应知尽知。

(一)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的宣传教育作用。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和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简报,要改进形式、丰富内容,扩大“专项整治”信息采集和传播渠道,成为领导和广大公众了解获取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整治工作动态、食品安全状况和安全知识的重要阵地。要重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归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公布监督检查、监测评估和风险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为政府和监管部门提供基础信息服务,为社会公众开辟信息查询渠道。

(二)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本市新闻媒体应把食品安全宣传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公众能够经常接受食品安全知识的教益,知道“专项整治”进展和成效,了解市售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为市民的食品安全消费提供参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工作情况,大力支持和协助媒体搞好“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工作,努力打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组织好重大节日期间的宣传教育活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会展活动和旅游“黄金周”等期间,是违法添加等食品安全问题的多发期,也是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最佳时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下农村、到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咨询、有奖竞答、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展板等形式,以“专项整治”为重点,有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开通手机短信平台发送食品安全信息。向各级党政领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市民发送食品安全信息短信,提高食品添加剂安全知识普及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影响广泛,责任重大。各辖市(区)、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落实相关经费,抽调专门人员,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市食安办将把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专项整治”督查验收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各辖市(区)、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单位实际,围绕“专项整治”行动主题,在宣传内容、形式上统筹安排,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将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先进典型等作为“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的重要内容,及时报送市食安办。

(三)把握重点,注重实效。各辖市(区)、各职能部门,要精心准备宣传资料,围绕“专项整治”中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寓教育于服务之中,把“专项整治”政策部署、措施要求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送到食品安全监管各领域、各环节和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要动员大型超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型餐馆,通过设立宣传专栏、悬挂标语、组织活动等方式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和添加剂规范安全使用知识及措施。

(四)各方配合,常抓不懈。各辖市(区)、各职能部门要注重发挥行业组织、食品企业和消费者的参与作用,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宣传报道的正面引导。要坚持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和方法经常化、制度化。

主题词:食品安全

宣传教育

通知

抄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临江市人民政府。

临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6.非法食品添加剂 篇六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排查摸底阶段工作汇报

市食安办:

针对今年发生的“双汇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等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我县自四月份以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食品种植、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食品添加剂摸底排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共有274家涉农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农产品生产企业24家,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145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5家。

对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全面整治。对我县274家涉农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排查摸底和监督检查,没有发现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5家农资经营户有13个涉嫌标签不规范的农药品种进行了责令停止经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检查中未发现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

二、食品生产环节:共有161户食品生产企业(包括小作坊)和1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徽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茶多

酚),100%建立了电子和纸质监管档案。

由于小部分企业信息不完整,根据“四定”工作模式(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措施)利用各股室下乡时间,补全各食品生产企业电子和纸质档案信息,把所填写内容,逐项填全,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对食品企业添加剂登记工作,把GB2760印发给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严把企业质量关。

三、食品流通环节:共有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1828户,食品添加剂经营户6户(其中专营店1户,兼营店5户)。

首先加强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把好食品经营户主体准入关。其次结合市场网格化监管和个体验照等日常工作,对辖区食品经营户开展摸底调查,逐户排查经营行为,实施动态管理,尤其加大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检查力度,督促其完善进销货台账,引导其规范守法经营。同时,由基层工商所按辖区逐户建立食品经营主体档案,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确保底数清、情况实。共检查食品经营户1400户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26户次。对7户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其中5户完成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2户已将食品添加剂下架处理。此外还发现1经营户销售无QS标识的食品添加剂,我县已经第一时间予以立案,目前本案尚在调查处理中。

四、餐饮服务环节:共有餐饮服务企业784户,其中大型

餐饮企业(500㎡以上)11户,中型餐饮企业(150-500㎡)56户,小型餐饮企业(150㎡以下),各类小吃店 642户,学校食堂33所,托幼机构食堂37户。无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餐饮单位。

7.非法食品添加剂 篇七

1仪器与试药

Waters Alliance2695/2996高效液相色谱仪, Empower色谱工作站。Agilentll00 & MS-Finnigan LCQ Advantage液相-质谱联用仪。牡荆苷对照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活骨胶囊:规格0.49/粒。甲醇为色谱纯和分析纯, 乙醇、冰醋酸为分析纯, 水为纯化水。

2实验方法与结果

2.1 溶液制备

2.1.1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取牡荆苷对照品适量, 加50%甲醇超声溶解, 制成每1m中含0.1mg的溶液。

2.1.2 阴性、样品溶液的制备

按该药品标准的处方及工艺制备活骨胶囊内容物作为阴性对照。取阴性对照品4g;样品10粒;分别加50%乙醇溶液100ml, 充分振摇后, 超声处理1小时, 滤过, 取滤液50ml, 蒸干, 残渣加50%甲醇25ml溶解, 过滤, 取滤液, 用微孔滤膜 (0.45μm) 滤过, 取滤液, 即得。

2.2 HPLC-DAD方法

2.2.1 色谱条件

色谱柱:迪马钻石C18分析柱 (250mm×4.6mm, 5μm) ;流速1.0ml·min-1;检测波长:200~400nm:流动相:先以甲醇-0.05%冰醋酸 (26:74) 洗脱50分钟, 再以甲醇-0.05%冰醋酸 (90:10) 洗脱15分钟;柱温30℃;进样量20μl。

2.2.2 检测结果

牡荆苷对照品、阴性对照品、样品的高效液相色谱 (267nm) , 紫外光谱图见图1和图2。

从图1可以看出;牡荆苷对照品的保留时间为30.5分钟, 阴性在此保留时间处无色谱峰, 样品在30.5分钟处也有色谱峰。进一步比较样品和牡荆苷对照品的二极管阵列紫外光谱 (图2) , 发现牡荆苷对照品的最大吸收波长为267.9nm和338.0nm, 样品的最大吸收波长为267.9nm和340.3nm, 最大吸收波长基本一致。说明样品中很可能含有牡荆苷成分, 而按照处方工艺制得的活骨胶囊无牡荆苷。

2.3 HPLC-MS方法 采用液质联用方法, 可以对样品的可疑峰进行进一步的确证。

2.3.1 质谱条件

电喷雾离子化源 (ESI) , 电喷雾电压4.5KV;鞘气 (氮气) ;雾化气 (氮气) 流速50arb, 辅助气 (氮气) 流速为10arb, 毛细管电压:22V, 毛细管温度:250℃;透镜补偿电压55v, 二级碰撞电压能量为24%。

2.3.2 检测结果

牡荆苷对照品、样品的质谱图见图3和图4。

从图3可以看出, 样品在牡荆苷对照品相对应的保留时间处色谱峰的一级质谱与牡荆苷对照品的一级质谱一致, 均出现牡荆苷的分子离子峰[M+H]+433 (m/z) 。样品和对照品的二级质谱都有m/z 415、m/z 397、m/z 367、m/z 337、m/z 313的离子碎片 (图4) 。可以判定样品活骨胶囊中添加了牡荆苷成分。

3讨论

3.1 因为中成药中添加的是中药材, 其所含成分的含量很少, 本样品中含有约0.1mg/g的牡荆苷, 并且中药成分的复杂性及加工提取过程中各成分的互相影响, 在建立添加中药成分检查方法时, 必须做阴性对照, 才能说明方法的准确性。

3.2 流动相比例直接影响到结果的判断。当流动相甲醇和0.05%冰醋酸的比例为27:73时, 保留时间在14分钟左右, 样品在对照品的保留时间处似有色谱峰, 但与对照品的紫外吸收图谱不一样, 很容易得出本样品中不含牡荆苷的错误结论。本文做了处方中添加木豆叶的阳性对照, 样品的色谱峰总外形图与阳性对照相似, 而与所做的阴性对照不同, 因此重新调整了流动相比例, 在甲醇和0.05%冰醋酸的比例为26:74时, 样品中牡荆苷的分离良好。

3.3 用以上方法检测了另外两种制剂密骨胶囊和强骨胶囊及3批活骨胶囊, 样品中牡荆苷得到了很好地分离和正确地判断。HPLC-DAD相结合及HPLC-MS联用, 可从保留时间和紫外光谱及保留时间和质谱行为两种途径来判断样品中是否含有牡荆苷成分, 本文所建方法可作为监督检查此类掺假制剂的有效手段。

摘要:目的:建立活骨胶囊中非法添加牡荆苷的测定方法。方法:采用C18 (250mm×4.1mm, 5μm) 色谱柱;以甲醇-0.05%冰醋酸 (26:74) 为流动相;电喷雾离子化源 (ESI) 扫描方式。结果:在高效液相色谱、紫外光谱、质谱中, 样品出现与牡荆苷成分一致的色谱峰、光谱图、质谱峰。结论:本方法简单可行, 结果准确可靠, 可用于活骨胶囊等中药中添加牡荆苷成分的测定。

关键词:活骨胶囊/分析,牡荆苷

参考文献

8.美国健安喜食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 篇八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健安喜所有品类产品在天猫“双11”活动中的销售额就超过1000万元。早在今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文重申,凡在国内销售的进口食品均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在行政监管缺位的情况下,有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向此类产品经销商发起了索赔。

多份法院判例表明,含有化学物质葡萄糖胺、辅酶Q-10的进口普通食品因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经销商被判退还产品货款并5倍赔偿。

在消费者的维权和舆论关注下,诸如健安喜这样的外资营养品公司或要为自己的灰色生存付出沉重的代价。

涉嫌非法添加

公开资料显示,健安喜1935年创立于美国,曾连续四年被评为美国维生素及营养食品特许经营品牌第一位,在全球拥有5000多家连锁店,自称是全球最大的健康营养食品零售商之一。2011 年6月,在华建立了独资企业——健安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据记者调查发现,健安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总经销的普通食品GNC氨基葡萄糖软骨精华片,包装上标明配料为氨基葡萄糖、软骨素、甜菜汁粉、微晶纤维素等。包装上并没有“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号。普通食品GNC褪黑素片则含有化合物N-乙酰基-5-甲氧基色胺(13N2H16O2)。

据了解,氨基葡萄糖又名葡萄糖胺(C6H13NO5),作为近年来发现的新化学药物成分,对风湿性关节炎、心脏病、肺炎及骨折均有辅助治疗作用,也是抗生素等多种药物制剂的辅料;而硫酸软骨素已被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目前,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葡萄糖胺、N-乙酰基-5-甲氧基色胺等作为近年来发现的新化学药物成分,只能用于保健食品原料,且国家卫生部从未批准葡萄糖胺、褪黑素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这2种化学物质并不在卫生部颁布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值得注意的是,药品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说明书上有提示不良反应:罕见轻度的胃肠不适,如恶心、便秘、腹胀和腹泻;有些病人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瘙痒和皮肤红斑。

而在多家网上商城健安喜官方旗舰店宣称GNC左旋肉碱胶囊是“高效减肥的保障”,但记者发现,该产品包装上并没有“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号,不是保健食品,不能声称保健功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针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的《关于请明确左旋肉碱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复函明确指出,左旋肉碱不是普通食品及其原料,而是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GNC氨基葡萄糖软骨精华片、GNC褪黑素片是否经过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安全性评估?GNC左旋肉碱胶囊的食品类别是什么?该产品是否符合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相关规定?

健安喜的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已没有销售GNC氨基葡萄糖软骨精华片、GNC褪黑素片两产品,GNC左旋肉碱胶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核查。 而记者发现,GNC的授权网店天猫康卫士保健品专营店、京东优谷滋保健专营店正在销售GNC氨基葡萄糖软骨精华片,1号店等两家网上商城GNC官方旗舰店正在销售GNC褪黑素片。

拷问监管

实际上,片剂、胶囊特殊形态进口普通食品声称保健功能,是该类产品销售中存在已久的“灰色地带”。

2013年10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丸剂等形态,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范围。对声称保健功能的上述产品,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和销售。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经营和进口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上述产品。”

然而此公告时至今日还未正式发布。

今年6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在函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形态与产品定性问题时称,凡在国内销售的进口食品均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中,没有对普通食品的产品形态和用法用量作出规定和要求。因此,目前尚无法以产品形态和用法用量来界定。

上海一家保健食品企业的销售总监对此表示,事实上,早在2007年就已经有规定,国内企业是无法领到片剂、胶囊特殊形态普通食品的生产许可证,也不能进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国产该类产品根本没有生产的可能。

“然而,国外进口的食品可以做成的形态却没有具体法规进行监管。实质为进口特殊形态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销售‘灰色地带’开了方便之门,这背后或是相关利益集团游说的结果,对国内生产企业也是不公平的。”上述总监说。

深圳一位专职从事进口营养食品的运营商表示,从今年开始,进口特殊形态普通食品在深圳口岸都不好进关了,不知道健安喜是怎么具体操作的。

为什么进口特殊形态普通食品非法添加屡禁不绝?一位职业消费维权者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诸如上述此类进口特殊形态普通食品添加了不是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化学物质,很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然而在现实中,此类产品只要有《进口食品卫生证书》,食药监部门接到投诉后一般是移交出入境检疫部门处理,但是出入境检疫部门对流通领域的销售商没有监管职能。出入境检疫部门对产品定性后,投诉者还要找食药监部门处理,这样下来,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太高了。

不过这种情况正在改变。今年6月,重庆市消费者周某在当地一药房购买了进口普通食品澳琳达牌葡萄糖胺胶囊,配料表标注有葡萄糖胺等,遂向法院起诉该药房。周某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称,被告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现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312元,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金6560元等。

法院判定,本案中,被告未举示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含葡萄糖胺成分的葡萄糖胺胶囊在我国存在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且在进口时业已经过安全性评估;该产品入境时所获得卫生证书不能等同于安全性评估材料。被告作为大型专业药品销售机构应该知晓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仅审查了其所售产品的卫生证书,不能认为其已尽到了相关食品安全的注意义务,被告提出的其不存在过错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今年5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一含辅酶Q-10的进口普通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支持了消费者要求经销商退还货款,支付价款5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能如此方便地引进诸如“健安喜”之类的违规产品到国内销售,谁赋予了他们的引进渠道?所用的原料,是否真正经得起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这里面都可能暗藏灰色交易。”

9.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 篇九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课目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课目,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何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期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四、严禁非法制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饮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饮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五、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有标准的食品添加课目,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七、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10.非法食品添加剂 篇十

国务院召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高度重视。现将北京市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风险监测机制

一是完善监测体系。全市设立3000个风险监测点,各监管部门年监测食品样本12万个,生产经营者年自检样本18万个,覆盖了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和可能用于高风险食品生产的250余种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物。

二是提高风险发现能力。建立了包括3000余种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的数据库。集成装备了食品移动实验室和48辆快速检测车,研发应用了检测箱和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快速诊断试剂盒。

三是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对110家国内外食品相关组织、媒体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线索进行监测,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加强抽检控制。对检查中发现的添加剂含量超标或含有非法添加物的食品,在半小时内发布下架退市信息。

二、构建全程监控体系

在食用农产品环节,继承巩固奥运成果,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特别是对奶牛养殖散户入区和标准化养殖小区、奶站建设进行补贴,严查添加违禁物质,保证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落实添加剂生产许可和使用申报制度,全面落实企业按批次检验、质检部门每周抽检三聚氰胺的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环节的质量控制标准。

在食品流通环节,加强食品添加剂销售、运输、仓储的管理,切断非法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与各省区市政府携手,对检出违禁物质和添加剂含量超标的食品及违法经营者实行严格的.退市措施。

在餐饮服务环节,积极推行食品添加剂计量和采购索证制度,依法严惩在餐饮加工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或采用非食品原料加工产品的行为。

三、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动员320个街道乡镇、上千个居(家)委会、近万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广泛排查非法添加物隐患,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组织网络。

二是完善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以及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实施非法添加物责任倒查。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将工作成效纳入部门、区县政府绩效和领导班子考核,对未完成整顿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构建信用体系。建立了49个部门联网的食品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并永久保存。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限制在京投资,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了“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有力约束。

四是完善标准和法规。修订《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大对向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物质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工作中构建的长效机制纳入法制轨道。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农业部对北京“瘦肉精”样品监测连续8年检出率为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全市食品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11.警惕非法添加的“西地那非” 篇十一

西地那非的商品名为“万艾可”,1998年3月被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批准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ED)。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还可以用于治疗肺高压与高山症等,但发生过中风、心脏病、低血压及某些罕见的遗传性眼病和色素性视网膜炎患者禁用,且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西地那非还会造成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若脱离医生指导而随意服用,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将造成严重威胁。

我国从未批准注册过具有“改善男性性功能”的保健食品

目前,我国批准保健食品可以宣称的功能有“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抗氧化、改善生长发育”等27种,并未批准可以宣称“改善男性性功能”的保健食品,所以,凡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宣称可“改善男性性功能”的,均属虚假宣传。此外,“缓解体力疲劳”功能主要针对体力负荷引起的身体疲劳,与壮阳和性保健功能无关。

食品或保健食品等添加西地那非属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西地那非为处方药,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中添加均属于违法行为。

市场上这类非法产品常常会冒用某些合法注册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消费者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经过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名单,进行比对。在购买时要认真阅读标签和说明书,并从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12.非法食品添加剂 篇十二

拉曼光谱法作为一种快速、无损、安全的检测技术, 具有准确、快速、重现性好、样品前处理简单、紧凑便携、适用广泛等特点, 目前已经在非法添加物、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 (如食品中的合成色素等) 、果蔬中农药残留、掺假等检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海洋光学及其典型拉曼光谱产品

海洋光学是英国豪迈 (HALMA) 集团 (主要生产探测潜伏危险和保护人们生命安全的产品) 的子公司, 是全球领先的光传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提供光与物质相互作用过程中测量和机理分析的基础方法, 涉及技术和产品线包括光谱仪、化学传感器、度量仪器、光纤、薄膜及光学元件。

不仅如此, 海洋光学还是全球微型光谱仪器的发明者, 海洋光学的拉曼光谱仪拥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口碑, 主要包括模块拉曼和整机拉曼两大类。模块拉曼由光谱仪 (如MAYA2000PRO、QE65000、USB2000+、JAZ等) , 激光器 (如LASER-785-IP-LAB系列) 和探头 (如RIP-RPB-785系列) 组成, 用户可根据具体应用需求进行自由组合配置;整机拉曼包括RSL-PLUS、ASPIRE、R-3000等产品, 可满足不同领域对拉曼光谱仪的使用要求。QE65000光谱仪为美国海洋光学公司研制的一种高灵敏度检测拉曼散射的分析仪器, 仪器内置的高像素线性CCD阵列检测器对光量子检测效率高达90%, 可使用低能量激光, 信噪比为1200:1, 体积小 (尺寸规格182×110×47mm) , 与LASER-785激光发射器和光纤探针结合使用, 可集成适用于快速现场检测要求的便携式拉曼光谱分析系统。

R3000拉曼光谱仪可实现苏丹红的快速筛检

图1为苏丹红Ⅰ、Ⅱ、Ⅲ的拉曼光谱, 由图1可以看出, 苏丹红Ⅰ、Ⅱ、Ⅲ都有相应的特征拉曼峰, 苏丹红Ⅰ在458、718、990、1091、1163、1224、1335、1385、1450、1492、1593cm-1处有特征拉曼出现;苏丹红Ⅱ的特征拉曼峰较少, 为454、708、982、1225、1378、1492、1602cm-1;苏丹红Ⅲ的特征拉曼峰为456、716、981、1127、1227、1383、1415、1437、1492、1591cm-1, 应用海洋光学的R3000拉曼光谱仪完全可以实现对偶氮类染料苏丹红Ⅰ、Ⅱ、Ⅲ标样的检测。

此外, 结合相对简单的前处理手段 (如有机萃取和净化, 可有效去除萃取液中某些成分对苏丹红拉曼信号的干扰) , R3000拉曼光谱仪还可用于辣椒酱、番茄酱、饮料等食品样品中苏丹红等的筛检研究。

Aspire系列拉曼光谱系统可实现多种非法添加物的筛查

目前, 应用Aspire系列拉曼光谱系统对苏丹红标样的检测限可达到10ug/L, 检测时间小于1分钟;通过建立用户自己的波谱库及特定的检测方法, Aspire可实现对三聚氰胺、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多种非法添加物的快速筛查。

13.非法食品添加剂 篇十三

导读:通过行业调查或联合执法等手段发现在炒货生产过程中添加剂的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产品,或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坚果炒货食品是我国传统的休闲食品之一,其生产加工企业众多。随着炒货市场的日趋繁荣,坚果炒货食品的质量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通过行业调查或联合执法等手段发现在炒货生产过程中添加剂的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产品,或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这样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对坚果炒货食品中的非法添加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1.坚果炒货食品中非法添加的常见方式

1.1违规工艺及成分的使用

为了能使坚果炒货的外观颜色均匀、色泽光亮,有些小作坊会使用违规工艺或违规成分对其进行加工,加工后产生的化学物质随产品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例如使用工业双氧水漂白开心果,利用焦亚硫酸钠或工业硫磺熏蒸白瓜子,用工业滑石粉来抛光松子,使用石蜡或矿物油打磨栗子,使用工业明矾清洗西瓜籽,以及用化工原料硫酸亚铁来生产绿茶瓜子等。

1.2用低廉的工业原料替代食品原料

有些流动摊贩的“椒盐松子”“椒盐花生”售价比超市里的同类炒货便宜,这类炒货往往是用高浓度的工业盐水拌炒出来的。工业盐与食用盐相比,含有过量的亚硝酸钠和氯化镁等杂质,食用后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属于严禁添加使用。

1.3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使用

有些企业为了使产品色彩鲜艳,能吸引更多消费者尤其是儿童,会使用目前国家标准中不允许在坚果炒货食品中添加的着色剂,如使用胭脂红来生产红瓜子。根据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胭脂红作为着色剂只允许在调制乳、风味发酵乳和果酱等产品中限量使用。

1.4食品添加剂的过量使用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对坚果炒货食品中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都有规定的最大使用量,若过量使用同样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影响。如在浸泡瓜子的调料中重复加入甜味剂后继续使用,造成产品中的甜味剂超标;或用大量亮蓝对瓜子进行染色等。

2.坚果炒货食品中非法添加的检测技术

现在坚果炒货食品中的非法添加情况越来越多,严重威胁到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合适的检测方法将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1工业双氧水残留量的检测

工业级双氧水主要采用2-乙基蒽醌+钯催化生产,其中含有大量2-乙基蒽醌以及铅、砷等金属离子和机械杂质等。这些有毒有害杂质中,2-乙基蒽醌、铅和砷均为致癌物质,因此工业级双氧水不能用于食品行业。

我院已建立食品中残留过氧化氢的测定方法,其原理是食品中的强氧化剂在稀硫酸中使碘化钾氧化,产生定量的碘,生成的碘以淀粉作指示剂,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得到强氧化物总量。加入过氧化氢酶分解去除试样中的过氧化氢,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去除过氧化氢后的其他氧化物含量。2次滴定结果之差可以计算得到样品中过氧化氢的含量。但在现有食品相关标准中,至今尚无关于2-乙基蒽醌的检测方法。涂小红等人研究表明:食品中2-乙基蒽醌的检测可采用有机溶剂萃取的高效液相色谱法,即使用反相色谱柱,以甲醇为流动相,紫外检测器波长选择254nm,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峰面积法定量。由于双氧水本身很不稳定,因此上述方法仍有待完善。

2.2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检测

焦亚硫酸钠和工业硫磺在熏蒸时会产生二氧化硫,遇水能生成还原性的亚硫酸,亚硫酸盐在食品中解离后残留有一定量的二氧化硫,因此可以通过测定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残留量来了解焦亚硫酸钠和工业硫磺的使用。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已有标准方法,其原理是亚硫酸盐与四氯汞钠反应,生成稳定的络合物,再与甲醛及盐酸副玫瑰苯胺作用生成紫红色络合物,此络合物于波长550nm处有最大吸收峰,且在一定范围内其颜色的深浅与亚硫酸盐的浓度成正比,可以通过比色进行定量。

2.3石蜡残留量的检测

石蜡是一种石油产品,主要由不同碳原子数的正烷烃CnH2n+2(n=14~34)组成。在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严格规定了石蜡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一是作为消泡剂、脱模剂用于薯片、油脂、糖果、粮食和焙烤食品的加工工艺中;二是作为被膜剂在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和鲜蛋中适量使用。目前,关于食品中石蜡的测定方法已有文献报道。皂化-目测法,利用样品直接皂化液或样品提取液的皂化液中石蜡会产生浑浊或小油珠现象,来判断样品中是否含有石蜡;溶剂溶解法,通过观察用特定溶剂溶解的样品溶液是否浑浊来进行鉴别;DSC测定熔点范围法和质构仪测定硬度法,利用温度曲线波动和硬度曲线波动的方法来鉴别产品中是否含有石蜡,方法的分析时间相对较长。除以上的物理测定方法外,还有薄层色谱法、红外光谱法、气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法。Simal-Gandara等人采用液相色谱-蒸发光散射检测器测定食品包装材料中的石蜡化合物,并利用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进行定性分析。盛旋等人采用正相液相色谱(HPLC)结合蒸发光散射检测器(ELSD)对食品样品中的石蜡残留量进行了分离和检测。通过控制色谱条件,对石蜡组分和非石蜡组分进行了有效分离,实现了食品中石蜡含量的快速定量分析。

2.4矿物油残留量的检测

矿物油泛指除植物油以外的石油烃类产品。目前尚无食品中矿物油的标准检测方法,通常是提取食品中脂溶性物质后应用GB/T 5009.37方法检测。由于食品中提取的脂溶性物质与植物油不同,含有较多的不皂化物,按上述方法判断极易造成假阳性结论。王丽娟等人对食品中的矿物油检测方法进行了筛选和改进,确定了经皂化处理后溶液浑浊并且液面有油珠飘浮为阳性、溶液稍有浑浊并且液面无油珠飘浮为阴性的判定标准,以排除假阳性干扰。谭慧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系统来测定瓜子中的矿物油,以C19~C28间的正烷烃类作为样品中是否含有矿物油的指标,通过质谱对样品中C19~C28的全程均能分析来进行定量定性。

2.5硫酸亚铁残留量的检测

坚果炒货食品中的硫酸亚铁残留量目前尚无标准检测方法,只能通过测定样品中铁的含量来间接反映硫酸亚铁的添加量。其原理是试样经湿法消化后,导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中,经火焰原子化后,铁吸收248.3nm的共振线,其吸收量与含量成正比,可以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2.6工业原料残留量的检测

目前对于炒货中工业级原料的残留量尚无行之有效的检测方法,只能参考类似物质的检测。如:工业滑石粉的检测只能参考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将样品用混合酸(硝酸+高氯酸)消化、过滤,将其他含镁物质分离除去;然后用混合酸和氢氟酸消化滑石粉,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试液中的镁含量,根据镁含量计算试样中滑石粉含量。

工业明矾仅能参考食品中铝的测定,即将样品用酸消解后,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测定,内标法进行定量。工业盐的检测只能参考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将样品经酸化处理后,加入过量的硝酸银溶液,以硫酸铁铵为指示剂,用硫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过量的硝酸银,根据硫氰酸钾标准溶液的消耗量可以计算出食品中氯化钠的含量。

3.非法添加检测技术的研究方向

如今坚果炒货食品中的非法添加手段层出不穷,给检验和质检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针对非法添加,目前的相关研究是以色谱法和原子吸收为主进行定性定量;未来坚果炒货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的检测技术研究应以国际检验标准为基础,以快速检验为重点,精密检验为关键展开,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物质的定量标准检测方法,以便于质检机构开展工作。

4.结论

食品添加剂是关系到人体健康的大事,其检验技术的发展是精密检验的关键。研究坚果炒货食品中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技术,对坚果炒货食品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可以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对食品生产环节进行严密监控,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验提供技术保障。

14.非法食品添加剂 篇十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落实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食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主要是固体饮料、糖果(压片糖果)、果冻、代用茶、调味茶等五大类。

(二)重点对象

1.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下同),获证类别为五类重点品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2.近三年涉及“非法添加”行为,或近三年因“非法添加”违法行为被查处后、由同一生产经营者或在原生产经营地址上申办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相近类别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3.接受委托生产上述五类重点品种的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由委托方提供食品原料、辅料生产的。

4.在流通领域特别是线上销售渠道、产品名称、标签标识上明示或暗示排便、清肠、瘦身、壮阳、降糖、增强免疫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声称,或产品名称、配料名称包含但不限于“酵素、牡蛎肽、鹿鞭肽、人参肽粉、牡蛎虎鞭、玛卡”等诱导性用语的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三)重点行为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如固体饮料、糖果(压片糖果)、果冻、代用茶、调味茶等添加西地那非、他达那非、匹克硫酸钠、西布曲明等药品、化工原料或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安全性评估的新的食品原料等。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

1.排查生产控制过程。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梳理,掌握辖区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名称、消费人群、标签标示、食用方法、销售渠道等情况,确保产品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有迹可循、有案可查,确保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真实、可靠、可溯源。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产品的,将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立即调整为D级,并立即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穷尽手段、一查到底,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

2.排查委托生产行为。接受委托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将受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方信息、销售渠道,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来源、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信息,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告。要求接受委托生产必须将由委托方提供原辅料和成品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出厂。对于接受委托生产的五类重点品种生产企业,立即开展重点检查,排查是否使用不明成分的食品原料,企业是否对委托方提供的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规定实施进料查验和索票索证。对于酚酞、匹克硫酸钠、番泻甙、西地那非等那非类等有法定检验方法的项目的,企业应将上述项目纳入出厂检验项目。同时,加强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禁止小作坊接受委托加工,严厉查处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功能宣称行为。全面排查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产品是否在流通领域特别是线上销售渠道或在产品名称、标签标识上明示或暗示排便、清肠、瘦身、壮阳、降糖、增强免疫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或产品名称、配料名称包含但不限于“酵素、牡蛎肽、鹿鞭肽、人参肽粉、牡蛎虎鞭、玛卡”等诱导性用语行为(含对上述内容的投诉举报)。存在上述问题的,要立即向市局报告,由市局组织对涉及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二)加强抽检监测

对由委托方提供的原辅料和成品,检查发现食品涉嫌“非法添加”的产品,以及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声称或使用“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类似宣传用语的食品开展抽检监测。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酚酞、西地那非等那非类、盐酸二甲双胍、西布曲明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三)开展责任约谈

对存在普通食品虚假宣传功效、不按规范标注产地、生产企业以及不如实公开证照等问题的线上销售平台开展约谈。对产品违法宣称功效、近三年来发生“非法添加”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约谈。

(四)严格行政执法

对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要加强沟通协作,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异地监管部门的,及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无缝衔接协同查处,确保案件一查到底、不留死角。对“非法添加”案件,坚决一查到底,做到“四个一律”:凡是市场监管总局挂牌督办案件一律从严重处;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能够处罚到人的,一律处罚到人。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要克服畏难情绪、厌战思想、侥幸心理,在按照规定程序、规范要求抓好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治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要坚持全局一盘棋,加强沟通联动,食品生产监管、食品流通监管、食品安全抽检、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股室及综合执法大队要密切配合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同时,要加强区域协作,涉及两个及以上辖区的“非法添加”案件,要加强区域间的信息互通、联动互动,协调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要及时、准确报送有关信息,除了“点题整治”需要定期报送的台账信息以外,各乡镇所每月24日向市局食品生产股报送当月的案件查处情况(内容应包含:发现和立案时间、涉案企业和品种、案件具体情况、查处和移送情况等)。对新发现“非法添加”重大案件(包含司法部门直接调查处理的案件),24小时之内必须报告,突发问题、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15.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安全与人体健康 篇十五

1.1 定义、分类与特点

1.1.1 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 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的食品中的天然或者化学合成物质。

1.1.2 分类

食品添加剂按其原料和生产方法可以分为化学合成添加剂和天然食品添加剂。一般说来除了化学合成的添加剂外, 其余的都可以归为天然食品添加剂, 主要来自植物, 动物, 酶法生产和微生物菌体生产。

我国是按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分类的。可以分为21大类:酸度调节剂、着色剂、乳化剂、防腐剂、甜味剂、抗氧化剂等。

1.1.3 特点

品种繁多, 销量大, 变化迅速, 日新月异。

1.2 主要品种介绍

1.2.1 甜味剂

甜味剂是指能赋予食品甜味的调味剂。常用的有糖精钠, 甜蜜素, 阿斯巴甜, 安赛蜜等。价格便宜, 等甜条件下, 价格比蔗糖便宜, 故应用广泛。

1.2.2 乳化剂

食品乳化剂是食品加工中使互不相溶的液体 (加油和水) 形成稳定乳浊液的添加剂。在食品添加剂中乳化剂用量约占1/2, 是食品工业中用量最大的添加剂。常用的是大豆磷脂和脂肪酸多元醇脂及其衍生物。

1.2.3 酸性调节剂

酸味剂也称酸性调节剂, 在食品中添加酸味剂, 可以给人爽快的刺激, 起增进食欲的作用, 并有一定的防腐作用。一般分为无机酸和有机酸。食品中常用的无机酸是磷酸, 常用的有机酸有:醋酸, 柠檬酸, 酒酸, 苹果酸, 抗坏血酸, 乳酸, 葡萄糖酸等。柠檬酸是功能最多, 用途最广的酸味剂。磷酸在饮料工业中可以代替柠檬酸和苹果酸, 特别是不宜使用柠檬酸的非水果型饮料中作酸味剂且用量少价格低。

1.2.4 鲜味剂

鲜味剂也称呈味剂或风味增加剂。主要是增强食品风味, 使之呈现鲜味感的一些物质。味精是人们最常用的鲜味剂。主要成分是L-谷氨酸钠。

1.2.5 防腐剂 (Preservatives)

防腐剂是抑制微生物活动, 使食品在生产, 运输, 储藏和销售过程中减少因腐败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添加剂。在我国允许使用的主要有山梨酸钾及其盐类, 对羟基苯甲酸脂, 丙酸及其盐类。

1.2.6 着色剂

着色剂又称“食用色素”。在现代食品工业中是装点食品的重要添加剂。我国允许使用的食用合成色素均已列入GB2760-1996中, 共有13个品种, 它们是:苋菜红及苋菜红铝沉淀, 日落黄, 亮蓝等。1994年我国正式宣布中国食品添加剂发展方向是“天然, 营养, 多功能”。应此到目前为止, 我国政府批准允许使用的60种食用着色剂中, 有47种是天然色素。

2 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

2.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现状

近年来, 由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呈逐年上升趋势, 这也暴露了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九个部门2005年联合出台了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 将对现有食品行业的国家标准体系进行调整, 保障食品安全成为新体系的首要目标。根据最近公布的《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 现行加工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将在两年内进行彻底整顿, 合并部分标准, 一些过时的标准将被淘汰。同时加大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 从以前的23%提高到55%、根据计划, 今后在标准中明确列出所有禁止添加物质的名单, 检测食品质量时, 将首先检测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

2.2 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日常中发现, 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3 未经国家批准使用或禁用的添加剂

我国允许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规范》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规范》所列的品种。但是, 一些不法商贩和生产单位在利益驱动等因素支配下, 违法使用未经批准的添加剂。像在果脯、蜜饯、酱菜中超限量使用甜味素, 有的甚至在蜜饯类食品中糖精钠最高含量超出允许限量12倍之多;超量使用护色剂亚硝酸盐加工肉制品;在馒头制作过程中滥用硫磺熏蒸馒头, 致使馒头中维生素B2受到破坏;在干豆腐、香肠、冰棒中加入柠檬黄、胭脂红等合成色素;甚至在婴儿食品或奶制品中添加糖精、香精等食品添加剂。有的将荧光增白剂掺入面条、粉丝用于增白, 而这些增白剂中二苯乙烯三嗪衍生物等有害成分会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采用农药多菌灵等水溶液浸泡, 虽然对果品起到防腐作用, 但多菌灵等农药残留物量却大为增加, 有毒添加剂吊白块被一些生产经营者用于面粉漂白;甲醛被用于鱼类防腐;硼砂用于扁肉、蒸饺中增加脆感。

2.4 添加剂使用超出规定范围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规范》中规定的使用量添加才会对人体无害。但在现实中, 不按国家规定标准而随意添加现象较为明显, 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心理, 增加食品的视觉效果, 更改了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例如在地产葡萄酒的生产中就采用了超范围使用的情况。地产葡萄酒往往以绿色食品为销售手段, 在产品生产加工中, 加入胭脂红等食用色素, 达到色彩艳丽的目的。我国葡萄酒生产严格规定, 不允许加入香料、色素类添加剂, 消费者长期食用会产生中毒现象, 毒素在体内停留时间过长会引发身体机能紊乱, 导致器官病变。

2.5 使用工业级添加剂代替食品添加剂

国家严格规定不准使用工业级添加剂替代食品级添加剂用于食品加工。但目前食品添加剂流通渠道及经营方式较为混乱, 且添加剂市售环节卫生监督管理相对薄弱, 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弄虚作假, 追求经济利益, 任意将工业级化工产品假冒伪食品级添加剂销售、使用。如:将工业级添加剂改换为食品包装和标签, 并出具假检验报告, 冒充食品添加剂出售、使用。我们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多为亚硫酸钠、碳酸氢钠等。

2.6 食品添加剂还存在的问题有转化产物问题、产品质量问题、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问题、食物中毒事件等

为了人类的健康, 在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 应该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来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是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 可多用可少用的尽量少用, 而且食品添加剂本身要符合质量标准, 提倡使用天然食品添加剂, 但不能盲目推崇天然物质, 忽略合成物质的使用, 对结构安全、质量达标、效果显著的合成物质没有任何理由排斥。总的来看,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 差距还很大。但我们相信, 通过共同的努力,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研究和卫生管理水平将会有很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于江虹.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食品科技, 2003, 24 (6) .

[2]阎炳宗.食用着色剂发展趋势[J].食品科技, 2004, 25 (2) .

[3]张胜帮.食品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J].食品科学, 2003, 24 (8) .

16.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篇十六

关键词: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TS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02-0058-02

供人饮用或者食用的原料和成品一般被称为食品,当今时代人们生活节奏加快,食品的消费结构也变化多样,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食品工业快速发展,对食品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营养美味等更高的要求,而要达到这些要求,就离不开食品添加剂。

1 食品添加剂的概述

1.1 食品添加剂的涵义

我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添加剂的概念作出了专门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或根据加工工艺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1.2 食品添加剂的特征

简单概括,食品添加剂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点:(1)它包括人工合成的物质和天然物质;(2)它是加入食品中作为食品的一部分,与食品共同被食客食用;(3)加入到食品中的目的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同时起到防腐、保鲜的作用。

1.3 食品添加剂的主要作用

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工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它极大地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它给食品工业带来的以下作用;(1)提高了食品的营养价值;(2)改善了食品的感官性状功能;(3)防止食物变质;(4)有利于食品的加工。

1.4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非常重要,要保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就必须对其进行卫生评价。

1.5 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性

食品添加剂除具有有益作用外,也可能有一定的危害性,特别是有些品种尚有一定的毒性,会对机体造成损害。

2 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分类

2.1 抗氧化剂

抗氧化剂的作用机理复杂,具有多种可能性。

2.2 着色剂

着色剂其实我们并不陌生,它实质上就是被人们俗称为“色素”的东西,它的主要作用是,将其使用后会使食品提高感官性状。

3 食品添加剂使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现状

近些年来,由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逐年上升,这暴露出我国在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和行业监管等方面都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不对此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将影响我国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危害人民的健康。

3.2 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现代的食品工业品种多样,为了满足消费者多种口味的需求,各生产厂家纷纷使用食品添加剂。但是食品添加剂的“双刃剑”性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它在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饮食需求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安全隐患会对我们的身心造成较大的伤害。

目前,食品添加剂在被日常使用时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非食品添加剂被一些企业违法使用;(2)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后的残留问题没有引起重视;(3)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3.2.1 使用超限量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情况比较严重,这方面使用超限的主要是甜味剂、防腐剂、过氧化苯甲酰等,现在我国密饯、酱腌菜、面粉等合格率普遍较低,其实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3.2.2 超范围使用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的情况更为突出。GB2760规定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在此明确规定扩大使用范围必须经过卫生部审批同意。然而,有不少利欲熏心的食品生产加工者却不按要求进行审报,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3.2.3 用伪劣添加剂

虽然说添加剂对人们的健康有一定影响,但如果合理正确地使用优质添加剂的话,其影响程度可降到最低。但遗憾的是,有的生产加工者却兜售、购买伪劣添加剂,其中有些是过了保质期的添加剂,它们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会造成严重伤害。

3.2.4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严重滞后

在我国,目前存在同一添加剂不同企业有不同标准的问题,品质参差不齐。有的食品添加剂已经批准使用多年,但国标或行业标准却迟迟未能出台。

4 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现状改善措施

要解决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存在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大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坚决根治这一危害人民健康、扰乱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

4.1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

政府应尽快出台市场急需的国家标准,指导出台行业监管标准,为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4.2 各方应发挥资源优势,努力构建食品安全营养评价体系

这里有两个方面值得一提。一是各类医学院校在食品卫生、食品营养等方面有所研究,二是各类轻工业院校在食品的加工工艺和食品设备制造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如果二者能够加强衔接,联办食品卫生等专业,培养专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加工和监管等人才,相信这将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的营养评价体系,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大有裨益。

4.3 努力开发研究天然的食品添加剂

在今后的食品发展中,天然的食品添加剂将成为主角。政府若能加对大天然食品添加剂的开发力度,不仅有益于消费者的健康,还将有力地促进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

5 综述

对事物的发展,必须一分为二的看待。一方面,对食品工业来说,食品添加剂的作用非常重要;另一方面,若使用不当的话,对人类造成的威胁也将相当严重。从人类健康和产业进步的角度考虑,有必要在生产、加工食品等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毋庸置疑,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中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水平还有相当的差距。但我们相信,通过政府、市场和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参与和齐抓共管,未来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开发研究和卫生管理水平将会有很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陈炳卿主编.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第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231.

[2]胡汉潮主编.食品安全性与质量控制.第1版.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43.

[3]杨小兵.食品污染与食品安全控制.湖北预防医学杂志,2003,14:15 16.

[4]谭云.现代食品的安全问题.粮油食品科技,2003,11:29 31.

[5]钟耀广主编.食品安全学.第1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147.

上一篇:授信贷款定义与内容下一篇:行政管理实习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