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

2024-07-19

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精选14篇)

1.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 篇一

党支部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相关制度、规定

(一)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组织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二、按期主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落实支部工作计划、决议,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搞好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经常组织支委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四、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经常与支委交流、沟通情况,协调好与村委会及村级其它组织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组织委员职责

一、具体负责支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工作总结,协助书记抓好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二、做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三、组织好党员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做好党员学习和活动记录。

四、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纪律、党风党纪教育,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对违纪党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五、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

(三)宣传委员职责

一、负责支部宣传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协助书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

三、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本村实际,做好党员、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

四、及时发现、总结、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同时运用反面典型教育党员。

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四)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党支部(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禁止一言堂。

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支部(总支)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综合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委员对形成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

三、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总支)作出的决议,委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四、严格遵守法纪原则。委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党的纪律,依法依纪办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

五、维护团结的原则。支部委员要竭力维护班子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坦诚相见,相互支持,密切合作。

(五)“三会一课”制度

一、定期召开支部(总支)党员大会、支委会议、党小组会议和上党课。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具体,讲究实效。

二、党支部(总支)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支部(总支)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表彰和党纪处分等工作。

三、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表彰和党纪处分等问题。

四、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党员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等情况。

五、每季度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一次党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等内容。

(六)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应按规定交纳党费,农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二、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四、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党费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支部(总支)每半年向乡(镇)党委上交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七)党员联系户制度

一、围绕“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主题,开展党员联系户工作。

二、每个党员按支部指派与本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农户。

三、党员联系职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组织有关指示精神;听取联系户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正当权益;帮助联系户排忧解难,共同寻找发展致富之路;进行法制宣传,督促联系户遵纪守法。

四、对待联系户要热情、耐心、主动,走访联系户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五、党员联系户一经确定后,一般不作变更,确需调整的,应事先报支部讨论通过。

六、对联系户的思想状态和遇到的困难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党支部,集体讨论解决办法。

七、党员联系户情况在党员会上进行通报,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

(八)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参加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外出地党组织。党员临时或无固定地点外出,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组织。外出党员和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应主动与所属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四、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及时到外出地党组织报到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外出党员返乡后,党组织要认真检查《流动党员活动证》等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载。

六、对流入党员,应及时接受其组织关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 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总支)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时,每个党员必须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总结思想、学习、发挥作用、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查找存在问题,做出自我评价,与会党员开展民主评议。

四、党支部(总支)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作出综合评议,提出整改意见。

五、对评议确定的不合格党员,要及时教育帮助,促其整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六、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记录、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和总结,并报乡镇党委备案。

(十)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总体要求: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遵循的原则:紧密结合农村党员实际,做到分类指导,按需施教,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

三、学习教育的内容: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党风廉政教育;市场经济、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四、学习教育的方法途径:举办培训班、上党课、有计划的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户、党员设岗定责、结对帮扶等活动,加强实践锻炼;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宣传优秀党员故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确保教育时间。党支部(总支)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每年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结合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累计不少于6天。

六、保障教育经费。多种途径解决党员教育经费。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村管理费安排适当的党员教育经费。

(十一)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三、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对象经政治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六、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七、发展的新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

八、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是否按期转正。

(十二)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总体要求。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强党支部(总支)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主要原则。坚持把基层党建放在突出位臵,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坚持分类指导,找准支部(总支)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采取措施,促进整个工作上水平;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新形势下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三、主要职责。建立党建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同步考核的工作机制。支部(总支)对本村党建工作负总责。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支委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四、建立党建联系点。支委成员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深入调查研究,指导检查工作,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五、责任考核。党建工作纳入村目标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支部(总支)班子和及其成员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并实行奖惩。

2.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 篇二

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 要做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功能完善、协调有效, 并建立纵横交错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岗位轮换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等。在制定制度的同时, 要充分发挥内部会计制度的制约功能、反馈功能、激励功能, 使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科学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保证其发挥应有的功效。并通过内控制度的建立, 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风气, 有序的竞争, 使每个人充分发挥内在的潜力。

第二, 要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在会计电算化的应用中, 计算机技术的复杂性以及计算机犯罪的隐蔽性和危害性, 较之手工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难度更大。要注重软件开发时的系统控制。财会人员要有明确的岗位和职责分工, 各岗位有严格的授权及用密码加以控制, 防止非法操作和越权操作。密码的保管应由各岗位操作人员一人掌握, 定期更换, 密码的设置最好由字母键和数字键交互使用, 以加强保密性, 同时, 要严格会计业务的处理流程和建立操作日志制度, 并明确会计凭证以及会计账薄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 并完善和严格执行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三, 在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方面, 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权责分明。做到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并建立考核标准, 定期对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科室人员的奖惩和评优的依据, 才能充分发挥科室及每个员工的爱岗敬业的精神, 使他们都能积极主动的完成本职工作。在权利和责任交叉的方面, 应明确责任人, 避免责任不到位的现象。

第四, 加强内部监督。鉴于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只能使科室部门人员在工作中明确自己的职责, 但受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的限制, 对岗位责任制是否执行或执行是否到位, 除考核外, 对一些重点的, 带有监督性质的项目, 例如货币资金等, 要对其进行经常的检查、监督。针对有时银行账单带有一定的滞后性, 假如在货币资金方面出现问题, 银行对账单有时不能使管理者及时发现已经出现的问题, 这就要对财务重点区域随时、随机抽查或全面检查, 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二、加强内部财产物资管理, 建立购置计划和审批制度

切实加强各类财产物资的管理。单位的财务物资是国家的财富, 必须严格地爱护和管理, 并要做到完全清楚, 一切物资有账可查。为了做到规范、严格和系统的管理, 要建立完善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建立财产购置计划及审批制度。所有物资的购入都必须事先提出申请, 列入当月采购计划, 经逐级审批同意后, 方可采购。同时建立使用、验收保管制度。对价值高的设备采用试用方法, 经反复运行后, 在确保技术性能良好的情况下方可办理正式购置手续。在制定严格的物资领发制度同时, 要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从制度上彻底刹住一切不正之风, 做到严肃财经纪律, 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财务收支管理是整个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必须合理组织收入, 严格控制支出。

三、增强财务监督意识,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法规

首先, 要抓根本, 增强财务监督意识。为使财务落到实处, 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 一是各级财务部门和人员要充分认识到, 实施财务监督是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重要内容, 要加强法纪教育, 提高广大财务人员维护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提高对不正之风的抵抗力;二是通过岗位自学, 以及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并定期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轮换, 促使财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 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成为财务管理的全才、通才。这样, 在实施财务监督时, 才能做到得心应手。

其次, 抓落实,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要建立经费公开公示制度, 提高其透明度, 把各项经费的领报办法, 发放程序, 享受范围和标准公诸于众, 主动授受监督, 堵塞各种漏洞。同时要落实“分工管理、财务归口”原则, 以及落实财务、审计、纪检部门在财经活动中的把关、检查、监督职责。正确处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真正建立起业务部门负责、职能部门监督的管理体系。形成各级财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关系, 并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内部稽核和岗位制约的有关制度。要坚持印鉴分管、支票和财务章分存, 会计、出纳分开等制度。并认真实行岗位轮换制度, 上级财务管理部门要随时抽验下属经办单位的财务工作情况, 做到每年定期抽检。通过完善监督机制, 督促财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 严格按制度办事, 把廉政建设还要落到实处。为此, 监督检查一方面要善于总结经验、树立正气、宣传典型、奖励先进, 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 要依据财务法规严肃查处。同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在精神和物质表彰的同时, 与其提升、晋级、评选挂钩, 做到奖罚分明。

总之, 完善和执行财务制度, 以加强财务监督要贯穿在资金运作的全过程, 充分发挥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功能, 做到全系统、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第一, 财务管理部门要在工作中, 组织有关部门科学编制财务支出计划, 认真审定预算, 通过科学严谨的预算做到经费投放合理, 防止资金流失。第二, 要发挥预算执行中的监督功能。要牢固树立法规意识, 同时要严把预算执行关, 做到无预算不得借款、不准垫支和开支。从而杜绝“先斩后奏”和超预算执行情况, 做到预算指标、执行、结存心中有数。防止通过变更预算谋求私利的可能。第三, 要发挥抽查复核的功能。通过财务部门的严把结算关和上级的审计检查及有关措施, 并坚持每天对会计凭证进行抽查复核, 评议财务处理是否正确, 开支是否合规。才能把执行财务制度和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激烈竞争与挑战, 商业银行只有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商业银行体制相适应的内控监督机制, 以及财务内控制度, 才能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关键词:商业银行,财务制度,制度完善,廉政建设

参考文献

3.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 篇三

关键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化;探讨

当今社会飞速发展,中国已经大步迈入了信息化社会,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国家的企业也不约而同地顺应社会的发展,享受信息化科技带来的便利和快捷。在国有企业当中,大量的信息化设备和技术被应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缩短工作时间,增加工作准确度以及大量节约人力的作用。就目前而言,国家对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多的工作任务和更高的工作要求,在现代企业精细化管理,高效化运作的总体要求下,如何应对当前越来越繁杂的工作任务,求助于信息化途径是非常有效的,就当前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如何利用现有资源实现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机结合。

一、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企业发展到今天的阶段,尤其是国有企业,都是经过市场经济甚至于世界贸易竞争大潮后,发展地相对成熟稳定的一些集团,这些公司所具有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能够顺应当前的社会发展,敢于利用新的技术和方法来充实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随时保持年轻澎湃的发展势头。在这样的前提下,目前的国有企业经过了国家数度的经济体制改革,都已经发展成为了有着相同特点的经济体:在确保当前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主业前提下,逐步拓展到发展基础产业到上层产业的链条式经营,同时兼顾贸易物流,跨行业投资等多种经营形式,相对的业务和人员的分配已经是五花八门,在统一指挥和调配上,之前的旧有的联络传递,走动巡查等方式已经逐渐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在这样的形势下,所有的企业虽然有先后之别,但是最终都不约而同地走上了信息化建设的道路。一是通过建立企业当前的门户网站,对于目前企业所开展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取得的较大工作成果进行动态化,立体式的呈现,起到宣传自身和增强对外联络的作用。二是在企业内部建立自有的专为办公设计的系统,通过系统的建立安装实现总部机关对下属基层企业的及时无缝连接,对于重要的公文发布,通知公告能够及时地发送到各个子公司,对于企业活动的统一规划部署,安排时效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三是企业下属的分子公司和重要部门,都逐级设立自身的门户网站,能够通过网站对于自身工作成果的彰显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同时还能为阶段性工作,日常性工作起到总结归纳,借鉴提高的作用。目前而言,在大型国有企业当中,信息化建设无论从规模上,使用程度上都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同时长期的信息化运作也为企业积累了宝贵的人才,以及相关的工作设备,对于新加入的产业,工作能够及时地组织人力,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

二、在现阶段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问题

在现阶段,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管理一级工作单位,对于当前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大潮也应有新的举措,相较于之前的工作内容,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在工作量上的体现,和之前的工作任务相比,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于企业的扩张发展,已经从单一产业逐渐转化为多元化的情况,之前积累的工作经验只适用于之前所开展的单一行业上,对于新的工作内容并没太多的准备,工作的开展从驾轻就熟到逐步摸索,同时不同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需要不同的工作侧重点和工作强度,对于当前所有的人员构成而言,已经不具备逐步在新行业当中慢慢熟悉的时间,大量的信息依赖于基层单位的报送,在长期报送的过程中难免会造成信息的延误以及运输成本的提高,对于企业而言事倍功半,得不偿失。二是在工作难度上的体现,和之前的工作任务相比,当前工作的难度也有了相应的提升,其具体表现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主业为基础,拓展其他行业和贸易的发展道路。在这样的发展环境下,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新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涉及人、财、物几个方面的内容有所增加,同时对于不同行业的财务运作,人员选用以及物流周期没有清楚的认识,党风廉政建设所涉及的几个方面会因为工作人员的经验缺失造成督查缺位,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工作上失掉先机,影响当前整体党风廉政工作的开展。三是在特色工作的开展上,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当前国有企业的纪委工作按照国家的整体要求,对于新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活动,缺乏必要的宣传手段来推进工作,通过推进会,文件的形式开展活动,在职工的认同度和影响持续程度上都有所欠缺,没有形成入木三分,影响深刻的效果,不利于活动长期性、持续性开展。

三、如何利用国有企业信息化基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通过分析,在当前国有企业之中尽快开展信息化建设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如何有目的地完成此项工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是纪检监察负责部门要提前考虑,对于当前存在于企业的工作和问题进行统筹考虑,对于信息化建设的前期工作要做到位,要将工作任务提前分类,对于长期开展的,有延续性的工作归为一类,将阶段性开展的,有专项工作任务的工作归为一类,逐步将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项逐条分解,同时也能够有效规避在建设信息化系统的时候出现错项,漏项的问题,给之后的开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二是要积极和企业管理层进行沟通,争取来自于企业的帮助。一方面是要充分利用企业目前已经具有的信息化管理人才以及设备,成立工作小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开发,确保开发环境以及开发界面和企业整体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在系统开发完毕后,从当前的信息化工作人员中,挑选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学习精神的员工加入到党风廉政工作的队伍当中,充分发挥其在信息化工作上的优势,负责当前党风廉政信息化系统的维护和正常运作,确保系统的长期使用,方便随时更新增加内容和板块,符合企业快速发展的直接要求。三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信息化工作要大力推广,要在企业内部所有单位和部门当中推广信息化工作成果,将企业的党风廉政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由离散的点和分散的面,逐步连接成有上级,有管理,有落实的网络管理层,通过网络向基层单位下达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通过网络了解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推进情况,节省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传递时间,有助于时效性的同时能够促进工作成本的降低。同时这种工作开展模式有利于基层和基层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党风廉政建设不在受限于地域和行业,能够在千篇一律的工作成果之中,形成几个单位共同协作,几个行业共同交流的格局,有利于企业从大局上整体把握党风廉政建设方向,也利于企业总结出新的工作经验,加速此项工作的发展进程。

综上所述,党风廉政建设在信息化时代的大背景下,应当顺应时代要求,将各项工作旧有的模式进行革新,打上信息化的烙印,切实在工作内容上出新求变,力求工作的实效有所突破。

参考文献:

[1]鲁峥,《信息化开辟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新途径》,《创新科技》2013.8

4.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 篇四

百工委[2010]16号

百善街道关于在社区居委会推进

民主建设相关制度的规定

为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建设协调发展的工作,现制定百善街道推进民主建设相关制度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会的居民议由18岁以上组成。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社区居民会议是实行城市居民自治的决策机构。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主要是: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主区居民委员会;讨论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的其他事宜;制定社区公约。社区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为了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完善主区居民自治制度,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会议的一种形式,依法行使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是所在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

(2)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推选的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可以是每户派出的代表,也可以是居民小组选举产生的代表。居民小组选举代表的办法是: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有选举权限居民或每户参加1名代表进行民主推选或无记名投票选举。居民代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3)社区居民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本社区的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国家的法律法规,热心为社区单位和居民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威信。

区居民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代表社区成员的意愿与社区议事,行使表决权;有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政收支、计划生育、民事调解、社会治安等有关社区事务管理情况的权利。

社区居民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经常向所联系的社区单位和社区成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精神;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做发本社区与本社区有关的各项工作;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社区成员的共同意愿,带头完成和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和社区自治事务。

(4)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主要职权是: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文明公约》;审议决定涉及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5)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议事规则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必要或有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居民小组提议,应当随时召开;过半数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有效,过半数以上的与会代表通过的决议、决定有效。

(6)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以羽面形式通知全体会议成员;居民代表就有关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征求社区单位和居民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会议;由提出议案者说明议案,与会代表充分酝酿、协商,集中正确的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责

(1)社区居委会委员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分管的内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协助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居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3)组织分管的内设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4)协调与分管的内设委员会相关的工作关系;

(5)听取并及时向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制度

(1)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讨论研究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传达贯彻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本社区各项工作;总结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讨论的其他问题。

(2)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3)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社区工作者可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

(4)社区居委会的大额经费支出;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活动的开展;社区保洁、保安等人员的聘用;社区居委会干部及居民小组长生活补贴发放;居办经济和社区服务项目的申办、变更、注销及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终止等,均应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5)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社区居民委员会小组组长会议制度(1)社区居民委员会小组长会议,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全体居民开展工作的例会。

(2)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社区居民小组长会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通报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情况,听取社区居民小组长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社区居民小组长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召集、主持。受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委托,社区居民小组长会议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社区工作者召集、主持。

(4)社区居民上组长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5)社区居民小组长将会议精神向居民传达,并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有关的工作。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1)监督内容: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指示的落实情况;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发放情况;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社区其他重大事项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2)有1/5以上居民代表提议,社区居委会应召集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群众意见较大或不赞成的事项,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后,予以纠正。

(3)居民(代表)会议定期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可以提出质询。社区居委会对居民代表的质询,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

(4)实行评议社区居委会干部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评议,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对不称职者要求其限期改正。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公开制度

为扩大基层民主,维护和保障居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的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居委会公开制度。

(1)居务公开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我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生活补贴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

(2)居务公开程序:广泛听取和征集居民的意见,列出公开项目,社区居委会确定公开的内容;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并认真整改。

(3)居务公开时间和方式:社区居委会各项收支情况,每半年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社区各单位捐资兴办公共事业,适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集资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其他内容视情况适时公布。

公开的形式:设立社区居务公开栏;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设立居务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区成员投诉;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日,接受社区单位、社区成员咨询。其中,以公开栏公布为主要形式。

(4)居务公开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每年都要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并接受民主语言或民主测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1)社区文化体育中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2)社区文化体育中心以“为居民服务,为社区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有益于提高居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活动,促进社区文化健康发展。

(3)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方法,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及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法制教育等。

(4)充分发挥社区内各类人才的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社会治安管理制度(1)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联防队、治安巡逻队、帮教小组,负责本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处理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治安联防队和治安巡逻队是维护社区治安的重要力量,在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活动接受公安派出所指导。治安联防队和治安巡逻队队员应当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文明值勤。

(5)在社区内建立报警点,公布报警电话,与公安派出所及时通报情况。

(6)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帮教和安置就业工作,使其成为社会有用的人。

(7)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建立登记簿册,随时掌握外来人员的变动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8)加强私房出租管理。出租户应按规定与暂住人口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对承租人负责教育,督促他们遵纪守法。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委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要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

(5)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6)党支部委员议事范围:从社区居委会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指示精神有具体措施、意见;讨论决定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讨论、检查社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街道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7)支委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出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街道党工委报告;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8)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社区居委会关工委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本辖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学习、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实现关工委工作“五有”、“三化”目标。

(二)摸清本居委会范围内青少年的自然状况,分年龄、分类型(在校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残疾、特困、父母离异、帮教、劳改、服刑等青少年)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关爱、服务工作。

(三)根据本委的实际情况,组织、指导青少年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社区教育双向服务活动。

(四)搞好青少年社区教育活动的基础建设:

1、建立辅导员队伍,发展关工委会员;

2、开辟活动角,营造良好的活动环境;

3、创设关工委宣传栏,由青少年自采自编。

(五)充分协调和动员本辖区内的各单位、各部门都来关心和重视青少年社区教育活动,积极为青少年社区活动提供教育资源。

(六)按照市区建设总体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青少年参加各项活动。

(七)负责对辖区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吸毒青少年要组成“五为一体”的帮教组织,并定期开展帮教活动。

注:“五有”即有得力的班子、有健全的队伍、有完善的制度、有实用的阵地、有实效的活动。“三化”即组织网络化、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社区联席会议制度

(1)社区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驻社区单位负责人、社区内的知名人士、社区工作者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参加。

(2)社区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

(3)社区联席会议主要议题是:通报近期工作进展情况;传达贯彻上级组织的有关指导性工作意见;对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协调;研究其他有关事项。

(4)社区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民主评议居委会党支部、居委会领导制度

一、民主评议居委会党支部和居委会领导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制度,通过民主评议居委会党支部、居委会领导在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达到激励的作用,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民主评议居委会党支部、居委会领导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要紧紧围绕居委会的中心工作,把民主评议居委会党支部、居委会领导纳入建设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年一次。

三、民主评议要采取自我评价、党员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

四、居委会党支部、居委会领导积极参加民主评议,虚心听取广大党员和居民群众的意见,主动对照标准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言行,保证民主评议工作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

5.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 篇五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度

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确保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为了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校党支部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党员干部参加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及由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和不间断的警示教育,把法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学习计划,中心校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的专题学习,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通过经常性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保持高尚的政治热情,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校党支部把暑假师德师风培训学习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党章,查找自己的不足。确保师德师风学习活动取得实效,筑牢了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二、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严格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保证。

1、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情况进行公示,不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二是认真做好财政票据的清理检查工作,严格按规定取得和使用票据,并由专人保管使用。三是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发票报销、物品的保管及领用、公务接待、车辆使用及维护等涉及财务的事项都严格执行审批报销手续,杜绝各种不合理开支。

2、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加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维护党员合法权益,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二是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改革、人事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大宗商品采购,公务接待,收入分配及业务开发支出情况等实行校务公开,确保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廉洁自律。

6.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 篇六

知20150611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纪工委,市属以上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党委、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纪委各派驻大纪检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在反腐倡廉建设新常态下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明责、践责、守廉,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落实。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豫发〔2014〕20号)、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三发〔2014〕11号),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和“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个责任”签字背书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党风廉政责任书内容应对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有关事项制定。1.主体责任党风廉政责任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宣传教育、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支持查办案件、推动源头治理、加强巡查工作、严格监督考核等10项责任;

(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带头做好表率等6项责任;

(3)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等4项责任。

2.监督责任党风廉政责任书主要包含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办案件、强化执纪监督、深化教育预防、严格追究问责、强化自我监督等7项责任。

3.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责任事项应区分共同责任和个性责任、一般责任和重点责任,在明确以上各项责任的同时,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的责任:

(1)对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治责任;

(2)对本地本单位廉政风险点的预防责任;(3)结合本单位管理职能和业务职能,解决管辖范围内的损害群众利益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正风肃纪责任;(4)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整治责任;

(5)抓好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责任。

(二)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审查责任落实情况 1.审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根据本年度本地纪委全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以及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责任分工和下属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两个文件,签署意见。

2.建立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工作台账,明确专人及时、逐项记录工作落实情况,按季度报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审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3.审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签署意见。

二、“两个责任”签字背书的落实方式

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党风廉政责任书的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一式5份,责任书签订双方、责任承担人所在单位各留存一份,向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各报备一份。签订方式如下: 1.市四大班子领导班子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既任市委班子成员又任市政府班子成员的市领导及市人大、市政协领导班子负责人向市委书记递交党风廉政责任书,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市领导递交党风廉政责任书;

2.县(市)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向市委书记递交党风廉政责任书;

3.县(市)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长递交责任书;

4.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5.各级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向上级纪委(纪检组)负责人递交党风廉政责任书;

6.党风廉政责任书由责任承担人负责起草,经签订领导审核同意后签订。

三、“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报告方式

(一)各级党委(党组)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各级纪委(纪检组)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三)上级党委和纪委结合报告情况,每年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四、有关要求

7.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 篇七

商业企业为了扩大销售, 提高竞争能力, 除了采用折扣销售, 还采用买一赠一、积分换购等多种经营方式。对于无销售行为赠送礼品, 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无偿赠送”, 税务机关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要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要将此部分商品作为销售货物处理, 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可是什么叫做“无偿赠送”, 企业为了扩大销售采用买一赠一、积分换购等方式, 是否属于税法所称的“无偿赠送”的范畴, 一直是税企争议的焦点问题。

一、买赠行为的所得税处理

对于买赠的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指出,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 不属于捐赠, 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根据这个文件, 对于积分换购的处理也可参照执行, 即对赠送积分现金销售商品所实现的总销售金额按现金销售商品和积分购买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自的销售收入。

二、买赠行为的增值税处理

为了兼顾公平税负和传递发票的双重问题, 保证销售者在本环节足额缴纳增值税, 维护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需要将非销售增值税行为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对于买赠行为的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这也正是税企存在认识差异的重点。一部分人认为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赠送才是税法上所称的无偿赠送, 需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而买赠行为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属于有偿赠送, 不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于这种观点, 笔者认为有不妥之处。将一项经营行为是否规定为视同销售的行为, 最主要的目的仍然是为了公平税负和适应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实施的需要, 保证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的链条机制能够顺畅运行, 从而体现增值税公平、中性的特点。所谓无偿赠送, 实际上也就是赠送的意思, 只是买赠是属于一种附有条件的赠送, 这种附条件的赠送也应是视同销售的行为之一。买赠可以这样理解, 首先, 它是一个一般的购销行为, 购买者支付货款购买商品, 这是一个无可争议的增值税纳税行为;其次, 销售方将礼品赠送给购买者, 购买者再不需要支付赠品部分的价款, 这就形成了无偿赠送, 而买赠的赠品部分则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

对于积分换购商品, 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 购买赠送积分的商品是正常的应缴增值税行为, 用积分来购买商品则可视为无偿赠送, 这部分客户并不需要再支付价款, 是变换了表现形式的无偿赠送。积分换购和买一赠一不同的也只是确认收入的时间问题, 买一赠一的方式下, 买、赠的行为是同时发生的, 买、赠的收入实现时间是同一个时间。而积分换购方式下, 用积分购买商品是发生在销售业务之后的一定时期内, 并且不是所有顾客的积分都会兑现, 所以积分部分的收入确认应该递延确认。

三、买赠行为的财务处理

(一) 买一赠一情况下的会计核算

对于买一赠一方式下的会计核算, 应该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 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全额确认为收入, 按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货款计提销项税额。同时, 赠品部分应该视同销售, 再按公允价值计提销项税额, 将计提的销项税额和成本一同转入销售费用。

例:某服装店为了扩大销售, 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打算采取买一赠一的方式促销, 即顾客买一套套装 (市场价3000元, 成本2000元) , 送一条市价300元的丝巾 (成本价200元) 。

销售服装的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354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40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

贷:库存商品2000赠送丝巾的会计核算:

借:销售费用254

贷:库存商品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4

(二) 积分换购情况下积分部分的会计核算

对于积分换购方式的会计核算, 应该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 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款项在本次实现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其余部分作当期收入。同时, 按本次实现的全部收入计提销项税额。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 授予企业应将递延收益按兑换份额转为收入, 并按积分换购时的公允价值计提换购品的销项税额。

例:光明公司董事会批准了管理层提出的客户忠诚度计划。该客户忠诚度计划为:办理积分卡的客户在光明公司消费一定金额时, 公司向其授予奖励积分, 客户可以使用奖励积分 (每一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01元) 购买公司经营的任何一种商品;奖励积分自授予之日起2年内有效, 过期作废。2010年度, 公司销售各类商品共计50000万元 (不包括客户使用奖励积分购买的商品) ,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共计50000万分, 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共计27000万分。2010年末, 光明公司估计2010年度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60%使用, 商品的销售成本率为80%。

光明公司2010年度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50000×0.01=500 (万元) ;

2010年度因销售商品应当确认的销售收入=50000-500=49500 (万元) ;

2010年度因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递延收益余额=27000/ (50 000×60%) ×500=450 (万元) ;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9550

递延收益4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8500年底积分换购时:

借:递延收益450

主营业务收入450借:销售费用436.5

贷:库存商品3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6.5

摘要:买赠行为是商业企业为了扩大销售, 提高竞争能力, 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文章从一个税务管理人员的角度, 对买赠行为该如何缴纳增值税、所得税, 又该如何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买赠行为,税务规定,财务处理

参考文献

8.保密办公规定的相关制度 篇八

一、涉密人员应遵守10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严格遵守“密来密往”原则,严禁明密混用和复制密码电报。

三、涉及秘密内容的会议、活动及涉外的重大活动、项目,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定和防范措施;

四、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五、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物品应存放在专用铁皮柜或保险柜内。并按规定及时清退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

六、发生泄密事件时,涉密人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凡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和报告.b科室微机保密管理规定

一,各科室微机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专管。

二、专管人员应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与工作无关的严禁使用。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四、下班时间专管人员应负责锁机。

五、专管人员对本科室电脑资料妥善保管,未经科室负责人许可,严禁将本单位软件资料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重要资料必须征得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否则追究保管人责任。

c保密宣传教育规定

一、制订、执行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每年对保密普法工作进行布置、检查、总结。

二、每年以创办保密知识宣传栏、开展保密知识竞赛、举办保密讲座、组织观看保密教育录相等形式,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安全意识。

三、经常性组织职工学习《保密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治密。

9.关于医院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 篇九

一、医院领导班子及院委员会成员全面参与医院的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管理职责,随时随地参与医院各项工作,一切以大局为重。

二、院委会成员及科室主任应该模范遵守医院制度,在本职岗位发挥重要作用,配合分管领导做好管理工作。

三、严格落实考勤制度,采取指纹考勤和查岗情况相结合,执行奖惩制度,院领导不参与具体指纹签到,每周轮流负责考勤全员考勤。

四、院领导班子负责当天各岗位考勤请假及落实相关情况、记录岗位不良行为,如脱岗、上网游戏、滥做人情、私收费等行为。

五、各科室负责人每月上报排班表,每天签到4次,迟到早退以考勤机内时间为准,迟到早退以10分钟为起点计算。

六、无辜不签到、不请假按照矿工处理。(岗位排班后未到岗也未履行调岗)

七、每月执行8天休息日,病假需要提供二级医院证明,和请假条(原则上非住院不得请病假)由科室主任批准后,报值班院领导签字有效并记录在考勤备忘册。弄虚作假者查实后按照矿工处理。

八、慢性病管理科周六周日上班,档案室周六上午上班。农合、会计室,院办双休。(必要时根据工作岗位的人员调整和工作需要适度调整)

九、每月考勤有办公室人员打印出原始指纹考勤资料,统计结果上报院长签字后予以公示。

十、奖惩情况

矿工一天扣100元,迟到早退每月累计10次,或者单次超时间30分钟者,扣50元,每增加1次扣5元。事假、生育假、婚嫁、丧假、等按照法定节假日规定视工作情况休息。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着需要提前到岗可以补休。参加各类学习的人员相关科室主任或者分管领导安排好工作后可以学习,否则按照矿工处理。

十一、工作期间需要外出办事如报送材料、会议、购置等应及时考勤备忘,仍然要求指纹签到。

十二、院领导班子在查岗期间发现脱岗30分钟或者在此期间与病人发生口角造成不良影响扣当事人50元。

十三、九项基本公共卫生需下社区或者村等人员上班应签到,并考勤备注。借口不上班者给予矿工处理。

十四、落实绩效考核鼓励多劳多得,按照科室医疗收入、领取的耗材等因素核算季度奖金,予以公示。

十五、各科室及岗位必须服从科主任管理及工作安排,不能胜任工作者提出调整岗位,工作调整后不按时到岗者按照矿工处理。

临淮关镇卫生院

10.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 篇十

关键词: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0 引言

古人讲:“徒法不能以自行。”科学合理的制度是反腐倡廉工作得以顺利进展的重要保障。所以, 要想在更大的程度上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提升, 就要坚持创新与改革的思路, 保证各项必需的制度能够得以践行, 在执行力得到深化的基础上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性与科学性。如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 促进公司全面发展, 我认为应该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点:

1 领导重视, 提高认识

俗话说:“火车跑的快, 全靠车头带”。领导带头是提高反腐倡廉执行力的关键。近年来, 公司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困惑, 一些有章不循、有令不止的行为仍然存在, 一些人员职责不清, 工作推诿的现象依然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和追究, 导致工作效率不高、管理被动, 给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 阻碍公司全面发展。

领导干部作为决策者和首要执行者, 必须清醒认识到反腐倡廉执行力的重要性, 充分发挥其在为监管有效性提供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证方面的作用。同时, 要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一提高反腐倡廉执行力的根本, 通过教育、制度、监督各项措施, 充分发挥领导者亲力亲为的亲和力、中层干部承上启下的传导力和一般员工立说立行的感应力, 辅以监察惩处措施, 确保反腐倡廉目标计划的顺畅实施, 制度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实际工作中, 领导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的部门和单位的群众基础好、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高是不争的事实。监管工作由于有了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和作风支撑, 变得更为主动, 绩效明显提升。因此, 在下步工作中一定要在各级执行力上下一番真功夫, 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充分做好表率, 起到“火车头”的作用。

2 以可操作性与针对性的原则, 制定科学的制度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 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 甚至会走向反面。”严厉科学的制度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执行的基础, 相关制度的针对性是否清晰、执行力是否强大, 对于执行目标能否实现以及执行过程是否顺利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1) 根据公司发展实际进行制度的深层次建设。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 防控廉政风险, 防止利益冲突, 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要求, 这充分表明制度建设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对于指导我们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开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具有重大意义。因此, 我们在抓制度建设中必须坚持与时俱进, 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主动将制度建设融入“三个建设”之中, 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2) 着力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 公司电网建设投资总额逐步加大, 每年大量的资金投入潜藏着巨大的廉政风险;同时受社会环境潜规则的影响, 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存在不平等竞争现象。这种环境下, 任何一个操作环节不规范, 管理监督不到位, 都容易成为腐败或是违规违纪问题的多发点。这些问题今天存在, 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仍会存在。反腐败工作如果仅着眼于案件的查处和单纯加强思想教育和自律已经远远不够, 只有从制度上构建遏制腐败蔓延的堤防, 才能有效防治腐败。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和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能, 增强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依据员工的心声与建议强化制度建设。从目前的发展现状分析来看, 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一直是电网企业员工高度关注的问题, 要想从根本上剔除这些问题, 就必须发挥制度的约束和管制作用, 才能真正保证员工利益和企业效益。所以在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中, 要践行以人为本的原则, 贴近员工、贴近生活实际, 促使所指定的制度能够真正的为员工的成长以及企业的发展而服务。

3 狠抓教育, 增强制度执行的能动性

俗话说得好, 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有产生相应的行为。教育使人知道理, 明是非。针对党员干部在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政策法制、党性党风、纪律意识、责任意识上存在的认识偏差, 充分发挥教育优势, 围绕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法规法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等教育活动, 突出教育对象在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社会风俗的影响上下功夫。

具体在教育环节, 一是要分清层次, 有重点。领导干部是重点。领导干部大多处于教育别人的位置上, 其自身受教育的效果不明显, 甚至很多教育别人的领导干部在腐败的路上走得更远。二是教育要着着眼当前, 立足长远。开展及时有效的典型性警示教育, 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忏悔录”, 摘抄警示语, 把近在身边、系统内外的正反面典型进行剖析, 使人思想上产生震动, 做事三思而行, 进一步提高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三是教育要轻形式、重效果。任何能产生实际效果的形式都是好形式。效果决定一切, 无实际效果的创新都是没有意义的创新。

4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一手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手抓制度的贯彻落实,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检查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努力做到“三结合” (即:与巡视检查的开展相结合、与反腐倡廉的检查工作相结合、与责任制度的考核相结合) , 努力构建严密高效的检查监督体系。要充分结合舆论、群众与党内监督的力量, 采取立体式、全方位的手段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不认真、不及时和拒绝执行等现象, 要予以提醒纠正, 若不改者, 则要给予严厉的惩罚, 以显示制度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所以, 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在于强化对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1) 强化监督检查。目前在监督检查中存在一些错误的观点, 一些业务部门往往认为监督是监察部门的工作, 与己无关, 工作中忽视了第一道监督防线, 造成某些环节失察失控, 给公司管理带来一定风险。因此, 各部门、单位必须要加强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 尤其是加强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控, 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确保内部监督实效, 有效防范管理风险。

(2) 办公室、监察以及党群工作部 (工会办) 要做好第二道监督防线的相关工作, 在制度的落实与执行进程中, 要将必要的检查和监督的职责认真履行, 保证该项制度能够真正的服务于公司的发展。可以尝试借助于日常监督、暗访、民意调查等合理的手段, 开展必要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从而在了解和掌握制度执行的最新情况的前提下, 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要未雨绸缪, 对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提前预测, 并且探索合理的应对方案, 以便在问题出现时更加从容、淡定, 在高效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创新了工作方式与手段。

(3) 做好科学评估工作。要借助于对有关案件的深入剖析工作, 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同时对于新颁布的制度要有必要的了解和掌握, 让第一手资料融入到制度的建设中去。要针对制度的执行情况, 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 对于制度的效力、执行的优劣等情况作一个合理的评价和分析, 及时发展制度的缺陷并且进行弥补;对于需要细化的制度, 要尽快将细则制定出来;人为因素造成制度的落实出现困难的, 要提出纠正方案;必要的配套制度要及时制定出来, 让制度在落实与制定的过程中得以不断地完善与发展。

5 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责任追究权和监督权行使不利的重要影响因素在于责任推诿现象的严重, 这同时也是影响制度执行力发展的重要原因。要建立起责任追究方、制度执行者和执行监督者相结合的制约体系, 让三方都不能谋取私利,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标准下, 让责任的追究和监督工作更有成效。所以, 要将责任追究者和监督者的责任明确出来, 保证制度执行力的顺利进展。公司在下步工作中将加强责任追究力度, 重点解决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1) 对违反制度行为要予以严厉的追究。要将部门绩效考核、干部人员制度执行情况有机的结合起来, 对于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表现优异者要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严厉制止和打击不认真落实制度的人员。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错误的行为, 要予以严厉打击, 以保证制度执行的权威, 杜绝一切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与此同时, 奖励和惩罚工作一定要适度, 要结合制度执行力的基本情况进行衡量, 如此一来不仅可以提高员工工作的热情和主动积极性, 而且为公司的长足发展提供了莫大的活力。

(2) 对于党员干部带头破坏制度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追究。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过程中, 党员干部是重要的领导力量, 目前有些干部缺乏正确的工作理念和行为, 在工作进程中常常会在凌驾于制度之上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在缺乏制度理念的工作状态下, 自然会降低制度的信服力, 久而久之造成制度的可有可无。所以, 将在党风廉政建设的考评与检查工作中, 将制度的落实情况融入进去, 督促和引导各Propagation Web传播经纬

级党员干部在认真领悟制度的内涵的基础上, 带头遵守制度、落实制度, 对党员有意干扰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海北供电公司中层干部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 从而形成制度面前无特权和人人平等、人人敬畏和尊重制度的良好氛围, 保证制度执行的顺利性。

(3) 对于打擦边球、不合理变通制度的行为要予以严厉的追究。从目前的监督情况分析来看, 尽管各单位与各部门都在制度的执行工作方面做出了不少好的表率, 但仍然存在“触高压线”、“闯红灯”等打擦边球的行为, 借助于不合理的渠道去变通制度, 仅仅对于有利的制度进行执行, 引起了内部制度执行力的涣散与混乱。因此, 我们要及时解决这些问题, 不能因为小就不追究, 也不能以罚代究, 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 避免小过酿成大过、小错拖成大错, 使干部员工牢固树立遵章守纪意识, 提高公司整体执行力水平, 促进公司科学健康发展。

11.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 篇十一

长城钻探公司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相关制度规定目录

1.《长城钻探公司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通知》(长钻公司党〔2013〕25号)

2.《长城钻探工程公司总部机关工作人员赴国内基层调研接待工作规定》(长钻公司制〔2013〕59号)

3.《长城钻探工程公司机关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理制实施办法》(长钻公司制〔2017〕14号)

4.《长城钻探工程公司总部机关会议管理办法》(长钻公司制〔2012〕44号)

5.《长城钻探工程公司党政会议制度》(长钻公司制〔2016〕6号)

6.《长城钻探工程公司党政工作规则》(长钻公司制〔2016〕5号)

7.《长城钻探工程公司举办和参与庆典、研讨会、论坛、展览的管理规定》(长钻公司制〔2014〕54号)

8.《长城钻探工程公司总部外事接待实施细则》(长钻公司制〔2012〕39号)

— 3 — 9.《长城钻探工程公司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管理办法》〔2012〕42号)

10.《长城钻探工程公司因公出国费用管理办法》(长钻公司制〔2017〕25号)

11.《长城钻探工程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长钻公司制〔2014〕17号)

12.《长城钻探工程公司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长钻公司制〔2014〕25号)

13.《长城钻探工程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规定》(长钻公司制〔2017〕18号)

14.《长城钻探工程公司关于副总师以上领导业务招待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钻公司〔2017〕72号)

15.《关于规范长城钻探公司处科级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长钻公司党〔2017〕14号)

12.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 篇十二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答记者问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已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10日修订后颁布施行。《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同志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就《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 只有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问: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规定》,请您介绍一下修订这部法规的背景情况及修订的简要过程。

答: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只有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我们党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 展党的先进性,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责任,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十多年来,《规定》对于促进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2008年10月,在《规定》颁布十周年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又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党风廉政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规定》中有些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须修订,以发挥好《规定》在反腐倡廉制度中的龙头作用。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修订《规定》。

2008年5月,中央纪委成立修订工作小组,着手开展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订稿送审稿。2009年11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稿。根据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文稿普发纪检监察系统征求意见,并委托纪检监察机关代为征求同级党委(党组)、政府,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同时,送各中央纪委委员、有关中直单位和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征求意见,并委托他们代为征求同级党委(党组)的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我们对《规定》修订稿进行了认真修改。2010年8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稿,决定呈报中央审议。10月9日,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送审稿。10月2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送审稿,并于11月10日印发。

■ 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积极吸收借鉴实践经验;着力解决影响责任制落实的突出问题;保持与其他党内法规的衔接。

问:请您谈谈修订《规定》的基本思路。

答:此次修订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使《规定》更好地体现时代性。二是积极吸收借鉴实践经验。原《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出台了一批制度规定。其中包含着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过修订加以吸收,上升为全党遵循的制度要求。三是着力解决影响责任制落实的突出问题。原《规定》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加以充实和完善,增强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四是保持与其他党内法规的衔接。近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 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继颁布施行,通过修订,可以使《规定》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地衔接,发挥好法规制度的整体效果。

■ 修订后的《规定》共32条3500余字,分为总则、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和附则五章

问:请您介绍一下修订后的《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修订后的《规定》共32条3500余字,分为总则、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和附则五章。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机制和基本原则。第二章为责任内容,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分工和应当承担的八项领导责任。第三章为检查考核与监督,规定了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方式、成果运用等内容和上级监督、同级党委全委会监督、民主生活会与述职述廉监督和党员、群众监督等监督措施。第四章为责任追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情形、追究方式、办理程序以及从重从轻情节、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划分、追究时效、影响期等方面的内容。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授权制定配套办法的机关,以及《规定》的解释机关和实施时间。

总体上讲,《规定》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法规。

■ 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规定》更加注重制度创新,力求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问:新颁布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有哪些创新?

答: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规定》更加注重制度创新,力求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贯彻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修订后的《规定》在总则中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作为《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要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是充实完善了责任内容。修订后的《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结合实际,增加了三个方面的责任内容:第一,增加了责任分解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使责任制落到实处。第二,增加了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第三,增加了加强作风建设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修改,使责任内容紧紧围绕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六个主要方面展开,更加符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

三是充实完善了检查考核与监督的措施。修订后的《规定》进 一步完善了检查考核与监督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增加了对检查考核的总体要求,要求党委(党组)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第二,增加了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加强巡视监督等监督措施。第三,增加了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的要求,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形式。通过修改,使检查考核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和便于操作,使实施监督的方式更加丰富、有效,在保持自上而下的监督体制的同时,突出了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修订后的《规定》以原《规定》责任追究的六种情形为基础,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重新归纳列举了应当实施责任追究的七种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上级交办事项不贯彻落实;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班子成员和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对下属人员违法行为放任、包庇、纵容,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这些追究情形的设定,重点突出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领导责任的追究。

五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方式。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对领导班子的三种责任追究方式,即对领导班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进行调整处理。这样就解决了原《规定》只有领导班子责任内容,没有相对应的责任追究方式的问题。同时,还充实了对领导干部的 责任追究方式。在原有“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的基础上增加了“诫勉谈话、调整职务、降职”等方式,并规定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加大了惩处力度。

六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办理程序、时效和影响期以及再追究程序。修订后的《规定》明确,需要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并按照追究方式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调查主体和处理程序。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这样就解决了原《规定》责任追究的主体和程序不明确的问题,有利于责任追究的实施。修订后的《规定》还增加了责任追究的时效和影响期。强调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并根据不同的责任追究方式设定了不同的影响期,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使用。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避免领导干部离开原工作岗位就难以再追究责任和被责任追究后安排、使用上的随意性。同时,增加了再追究程序,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

七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情节和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划分。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追究的力度和效果。为此,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情节和责任划分标准,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 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或者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同时,完善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划分,规定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这样规定就进一步增强了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权责一致,赏罚分明。

■ 《规定》所规定的责任追究与《问责的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问责都是对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是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关系。但二者适用对象不同、追究情形不同、追究方式不同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中的责任追究与《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问责的暂行规定》)中问责的关系?

答:《规定》所规定的责任追究与《问责的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问责都是对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因此,《规定》与《问责的暂行规定》二者是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关系。但二者又有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为适用对象不同,《规定》的适用范围大于《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情形不同,《规定》的追究情形侧重于党风廉 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侧重于决策管理失误和滥用职权方面的行为;追究方式不同,《规定》对领导干部的追究方式既包括组织处理,也包括党纪政纪处分,《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的问责方式主要是组织处理方式。

■ 认真学习贯彻《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问:请您谈谈中央纪委对学习贯彻《规定》有什么要求?

13.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 篇十三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路政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明确各级路政机构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全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容易诱发不廉洁问题的环节和岗位为重点,以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和正确行使为目标,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规范路政人员依法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障和促进路政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 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路政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第二章 廉政教育

第四条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 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路政人员廉洁自律意识。

第五条 结合路政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责任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注重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剖析行业内外的反面案例,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 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举办廉政讲座、廉政知识测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廉政教育的方式和方法,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政教育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制定廉政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警钟长鸣。省局和各市局廉政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分局每月不得少于1次,干部职工受教育面达到100%。

第三章 廉洁自律条令

第八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定和部署,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保证政令畅通。

第九条 广大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 全体路政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忠于职守,认真执行以下纪律条令:

1、不准索贿、受贿、收受管理对象的钱物。

2、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馈赠。

3、不准参与同路政管理、超限治理有关的经营活动。

4、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属和他人谋取私利。

5、不准违反路政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说情讲情。

6、不准渎职不作为。

7、不准贪污、截留、挪用、占用公款。

8、不准乱收费、乱设卡、乱罚款。

9、不准违反规定越权受理和审批行政事项。

10、不准在检测超限车辆、查处路产案件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11、不准违规修改路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和程序。

12、不准为超限运输车主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13、不准不开专用收款票据收费和罚款。

14、不准对疑似超限车辆不检测放行。

15、不准擅自放行责令停驶的超限车辆。

16、不准违反工作程序使超限运输车主减轻、逃避处罚。

17、不准违反自由裁量规定。

18、不准违反人员录用、干部考核奖惩、职称评聘等工作程序和规定。

19、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20、不准在采购和维修等大额支出中索取回扣。

21、不准借婚丧嫁娶等之机聚财敛财。

22、不准由基层单位、管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档娱乐消费或用公款旅游。

24、不准发生其他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各级路政机构要贯彻落实《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法规政策,认真执行有关资金、资产管理制度规定,遵守财经纪律。

1、不准在单位法定的财务资金账户外设臵账外账、“小金库”。

2、不准违反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规定,编报虚假预算或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3、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

4、不准违反其它有关资金、资产管理制度规定。

第四章 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 4 责,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路政机构按照厅党组《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要求,建立 “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局、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政工处(科),分局设在办公室。

第十四条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省局、市局、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以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及时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和保证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制约机制,抓好贯彻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4、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对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纪认真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6、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7、不断总结、宣传、推广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和先进典型个人。

第十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每年省局与各市局、市局与所属各分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路政执法人员上岗前签订《廉政执法承诺书》。

第十六条 各级路政管理机构配齐合格的纪检监察人员,将政治可靠、德才兼备、业务突出的优秀干部选派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分局可兼职)人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考核

第十七条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民主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等监督的效能和作用,开展经常性检查,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1、各级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和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2、各级领导班子坚持民主议事制度,提拔任用干部、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事项审批等要召开会议,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监察部门参加相关会议,实施过程廉政监督。

3、省局、市局机关各职能部门全面承担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职责,对部门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对同级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实施在职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治超、路政等职能部门与监察部门配合,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工作。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局每半年、省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工作检查。

4、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督,逐步开发和不断完善路政管理信息系统的监督检查功能,由监察部门牵头,经常组织开展网上监督检查,规范工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控制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

5、各级路政机构每年至少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省局应向各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局机关职工,市局应向各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局机关职工,分局应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使广大干部职工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6、各分局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部门、乡村领导、道班班长、客运企业、物流企业等人员中聘请社会监督员。充分利用举报监督电话、受理来信来访、召开监督员座谈会等方式,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第十八条 贯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实行廉政谈话制度。

1、任职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人事和监察部门共同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政等方面的规定要求作为谈话的主要内容。

2、工作谈话。上级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应不定期与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就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工作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每年谈话面不少于30%。

3、提醒谈话。遇有领导干部外出执行任务、因公或因私出国(境)以及新干部调入、重大节日等情况,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进行廉政谈话。

4、诫勉谈话。对于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明显问题或民主评议群众意见较多的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人员,群众举报、经组织核实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局或市局主管领导负责、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参加进行个别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要求和时限。

第十九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局每年对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原则上与干部考核一并开展)。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工作目标及措施落实情 况、廉洁自律情况和作风建设情况等。正、副科级领导干部述职的同时进行述廉,上述考核项目应作为述廉的主要内容。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实行科级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制度和路政执法人员轮岗制度。分局长在一个地区工作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聘期,副分局长和机关科级领导干部按人事有关规定进行交流,分局股长、站长、队长等重要岗位路政执法人员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流。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在监督检查、考核中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内容的,按照国家《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所列条款之一,情节轻微的,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很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或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条款之一,情节轻微的,对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 9 重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级、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 利用工作之便,以工作职责做交易,索贿、受贿价值1000元以下,能主动交待问题、退回赃款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000元以上(含1000元),3000元以下的,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级、撤职处分;3000元以上(含3000元)或数额虽未达到3000元,但手段恶劣、影响极坏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辞退)。集体(两人以上)索贿、受贿的,以合计金额计算个人违纪金额。凡贪污公款者,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社会上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虽未被判刑,但影响极坏的,视情节给予开除留用或开除处分(或辞退)。

第二十七条 党员受到上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应由省局、市局党组织或建议地方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同时给予党纪处理。

14.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 篇十四

九公桥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实施细则

党委书记

王满元

责任范围:对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负责部署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对违纪问题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并安排镇纪委初核;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直接领导的党委领导班子正直廉洁从政。

3、负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干部教育和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4、负责反腐败中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协办单位:镇纪委、组织办、党政办 协办人员:艾再德、粟华春、曾琼 党委副书记、镇长

莫海天

责任范围:对镇人民政府及其组成单位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人武、监察、民政、农业、林业、水利、电管站、农机、交管站、畜牧水产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镇人民政府组成单位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负责部署,检查监督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案件的查处。

2、负责落实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对违纪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3、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干部教育和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4、负责监督本镇经济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和解决建设项目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协办单位:党政办、监察室 协办人员:谢四银、刘跃虎、伍阳龙 镇人大主席 李东林(主持人大工作)

责任范围:对人大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参与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有重点地参加责任范围内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3、负责纠风和纠风评议工作。

协办单位:党政办、人大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 协办人员:伍阳龙、粟志峰、肖化成 政协主任

艾再德

责任范围:对农村各支部、畜牧站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察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参与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有重点地参加责任范围内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协办单位:党政办、畜牧站 协办人员:伍阳龙、吴良仁 党委委员、副镇长

谢四银

责任范围:协助镇长管理镇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对财贸、财政、粮站、国税、地税、经管站、邮政局、电信局、信用社、帮困与再就业等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督促有关部门和机关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解决好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等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3、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巩固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成果。

4、狠刹奢移浪费和赌博歪风,严格控制新建、装修办公室。

5、认真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6、积极推行财务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7、参与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制度。

协办单位:党政办、财政所。协办人员:伍阳龙、陈伟奇 党委委员

粟华春

责任范围:对党政办、纪检、监察、交管站、公路站、企业站、建筑公司、城建办、环卫所、市管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建立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

4、参与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有重点地参加责任范围内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协办单位:党政办、镇纪委、企业站、交管站、城建办、环卫所、市管所

协办人员:伍阳龙、刘耀虎、银山明、黎清刚、易柏青 党委委员

蒋凯兵

责任范围:对组织办、机关支部、老干、工会、共青团、妇联、劳服站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落实,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反用人纪律的问题。

3、负责纠正镇干部“走读”现象。

4、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

5、参与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和 单位的干部廉洁从政,有重点地参加责任范围内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协办单位:组织办、机关支部、老协、工会、团委、妇联。协办人员:伍阳龙、谢凤英 党委委员

尹国省

责任范围:对镇宣传、学区、医院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抓好分管范围内有关单位的监测约束机制建设,并组织实施。

协办单位:组织办、妇联、学区 协办人员:谢凤英、邓飞和 党委委员

张贵华

责任范围:对武装部、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抓好分管范围内有关单位的监测约束机制建设,并组织实施。

3、严厉打击刑事和经济犯罪,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抓稳定工作的责任制。

4、督促有关部门和机关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究等司法腐败问题,认真推行司法公开制度。

5、参与搞活经济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协办单位:武装部、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办人员:伍阳龙、粟志峰、袁彦亮、肖化成 副镇长 黎雄明

责任范围:对计划生育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抓好分管范围内有关单位的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并组织实 施。

3、继续完善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制度,切实搞好乡镇计生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

协办单位:计生办 协办人员:汪福莲 副镇长 王江南

责任范围:对农口系统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抓好分管范围内有关单位的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并组织实施。

3、抓好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和建筑领域不正之风的治理。

4、参与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大成员廉洁从政,有重点地参加责任范围内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协办单位:农业站、林业站、水利站、畜牧站、农机站、经管站 协办人员:阮中文、杨新华、银斌、何金彩 监察室主任 刘耀虎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抓好分管范围有关单位的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并组织实施。

3、参与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有重点的参加责任范围内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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