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检查实施方案

2024-09-11

市政工程检查实施方案(共9篇)

1.市政工程检查实施方案 篇一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建筑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李怀清(副局长)

成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长)

×××(建筑业管理股长)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建筑业管理股工作人员)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及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检查内容:

(一)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等的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情况,(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好本次检查工作,把政策措施贯彻好落实好。

2、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并限期整改,对措施不力,违规操作的坚决给予严格处理。

3、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把此次活动与“安全生产年”的部署要求相结合,建立完善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

六、时间安排

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检查实施阶段(2011年5月20日至6月10日)

(二)督促整改阶段(201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2.市政工程检查实施方案 篇二

1.1 大坝安全检查

检查坝体表面有无渗水、裂缝现象, 砌石有无落脱、风化、松动等现象, 混凝土有无侵蚀、冻害、破坏等现象。相邻坝段之间有无错动变形, 伸缩缝内填料和止水是否完好, 放水涵洞有无裂缝及漏水情况, 坝体排水孔是否正常、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显著变化;坝坡迎水面护坡是否有断裂、滑动、坍塌、架空、垫层等现象, 靠近坝水面有无冒泡旋涡等异常现象, 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好, 排水系统是否畅通, 背水坡坡面踏步有无滑动、隆起雨淋坑、裂缝, 冲沟散浸、渗水等现象;坝基、坝肩与基岩或岸坡结合处有无错动、开裂、脱离及渗水等现象, 基础岩石有无变形、错动、张开等现象, 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坡、绕渗流等现象。基础排水设施是否堵塞、淤积或破坏现象, 渗漏水量浑浊度有无变化。两岸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有无隆起渗水、裂缝、错动等现象, 坝脚近区有无隆起、漏水、塌陷等异常现象。及时查看坝体及建筑物状况和坝后渗流、坝体有无异常情况。及时疏通坝后排水沟, 保证排水畅通。

1.2 放水设施检查

检查输水洞引水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情况, 输水洞放水有无异常声响;出水建筑物流态是否异常, 停水时是否有渗漏;输水洞出口周围有无浸湿或漏水现象, 消力池有无变形、断裂、淘刷、架空、损坏现象, 岸坡有无滑塌迹象。涵洞内壁有无空蚀、裂缝和渗水, 伸缩有无错位、损坏现象。注意观察闸门是否产生振动, 通气孔是否畅通, 倾听洞内有无异常响声, 如有轰隆爆炸声说明洞内有明流与满流交替出现或产生气蚀现象, 需及时防范处理。

1.3 溢洪道检查

检查溢洪道进水段有无崩岸、淤堵、坍塌等阻水现象;排水孔、伸缩缝是否完好;堰顶或闸室、边墙、胸墙、闸墩、底板等有无裂缝渗水、磨损空蚀、剥落冲刷等现象。溢洪道出口消能部位有无冲蚀、损坏。

1.4 水库闸门及启闭设备检查

检查闸门及启闭设备是水库放水或泄洪的控制设施, 要求启闭灵活, 特别是泄洪建筑物闸门, 如不能及时开启, 会造成洪水漫顶危及水库工程安全。检查部位为闸门有无变形、裂纹、脱焊、锈蚀等损坏现象, 门槽有无卡堵、气蚀等情况, 启闭是否灵活;止水设施是否完好, 闸门启闭时有无振动情况, 吊顶结构是否牢固, 钢丝、螺杆等有无锈蚀、裂纹、断丝、弯曲等现象;风浪、冰盖、漂浮物是否影响闸门正常工作;闸门止水有无磨损老化, 局部损坏固定螺栓有无松动、锈断等;闸门行走支承部分滚轮润滑油是否干枯、锈蚀, 有无松动磨损, 门槽门槛是否有石块、杂物卡塞门槽, 固定设施是否松动, 齿轮及制动是否完好灵活, 启闭设施润滑系统是否干枯缺油, 正常启闭是否灵活可靠。

1.5 水库泄水前后检查

当水库水位接近溢洪道高程将要泄水之前, 需进行1次详细检查。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 如闸墩、陡坡段、消能设施、底板等结构, 有无架空、渗水、损坏等现象。泄水过程中要随时观察建筑物工作状态, 防止漂浮物撞击坝面、闸墩、闸门等现象。泄水后应及时检查消力池、护坦、挑水流鼻坝、消力墩等设施有无损坏或淘空, 止水设施是否完好, 溢流面、边墙等是否发生损坏, 伸缩缝内、侧墙前后有无渗水现象等。

2 水库工程养护维修

2.1 坝顶与坝端管护

应达到坝顶平整, 无杂物、无积水, 坝肩、踏步台阶完整, 无坑凹、无堆积物。批准通行车辆的坝顶, 如有损坏, 应按原路面要求及时修复, 坝顶杂草、弃物应及时清除。如坝顶出现坑洼和雨淋冲刷, 应及时用相同材料填补击实。坝肩、坝端的踏步台阶出现局部破坏, 应及时修补或更换[1]。

2.2 大坝养护管理

坝面上不得搬动护坡设施的砂石材料以及放牧、铲草皮等, 不得种植农作物、树木。及时消除土坝表面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坝顶严禁各类机动车辆行驶, 若其确需兼作公路, 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科学论证, 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严禁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采矿、挖沙、打井、取土、采石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2]。

2.3 坝坡管护

护坡砌块应完好, 砌缝紧密、填料密实, 无脱落、松动、塌陷等现象。草皮护坡保持完整美观, 及时清除杂草并修理;草皮干枯时及时洒水养护, 出现雨淋、冲沟时及时还原坝坡补植草皮。混凝土或浆砌石护坡, 及时填补伸缩缝内流失的填料。排水孔如有不畅, 应及时疏通处理。护坡局面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时, 应及时修补, 并做好防冻晒和洒水保养[3]。

2.4 排水设施管护

各种排水、导渗设施应达到无损坏、阻塞、失效、开裂现象, 一旦失效要及时清除排水沟内淤泥杂物;排水沟基础如冲刷破坏, 应先恢复基础后修复排水沟, 恢复原状并夯实;对排水沟基础松动、裂缝损坏, 应及时用水泥砂浆修补养护。随时检修坝底或导渗设施周边山坡的截水沟[4]。

2.5 观测设施管护

水库工程各种观测设施应保持完整, 无变形、损坏、堵塞等现象。水库观测设施管护一般包括测压管口及其保护装置, 应随时加盖上锁, 如有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水库水位观测标尺若受到碰撞破坏, 应及时修复重新校正;水库坝肩坝后坝脚等部位安装量水堰, 上下游淤泥或堵塞物, 应及时清除并重新校正[5]。

参考文献

[1]隋丽君.参窝水库大坝工程养护维修[J].东北水利水电, 2015, 33 (2) :23-24.

[2]沈东峰, 王建生, 崔岩, 等.临沂市大中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及规范措施[J].治淮, 2015 (7) :50-51.

[3]尹洪雨.浅谈白沙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存在问题及对策[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3 (18) :67-68.

[4]王忠艳, 马静仁.刍议水库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J].黑龙江水利科技, 2008, 36 (5) :188.

3.化工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探讨 篇三

【关键词】化工设备管道安装;存在的问题;质量控制

化工管道安装作为化工工程的基本环节, 化工管道安装通常出现在化工生产装置项目上,化工生产装置通常处在高温高压、有毒害的环境下,因此,安装化工管道的安装需要认真进行核对。安装化工装置时,不同安装管道的质量及其稳定性能必须予以严格控制,需要完全杜绝有可能存在的泄漏情况。文中以化工设备管道安装中常见的问题展开研究,提出控制管道安装质量的有效措施。

1.简述化工设备管道安装中常见问题

管道安装的质量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化工工程的质量,可以有效保障后期整体工程。在对化工管道安装时因不同因素及安装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1.1管道图纸设计及选址常见的问题

化工管道设计必须依照实际的操作条件设计温度和压力,这是对化工管道设备设计最基本的条件,设计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是设计管道的图纸并未标明其温度及压力,缺少上述指标,施工标准无法准确实施,从而在一定程度降低管道安装的质量。同时,管道在选材和配件上也存在无法满足规范的情况,有些化工设备的紧固件选取普通的单头螺栓,强度无法达到生产操作要求,为管道的生产运行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1.2管道焊接施工中的问题

化工管道工程焊接工作的人员作为管道安装工程的重要角色,因施工人员的因素致使管道焊接并未严格按照焊接施工规定进行,没有严格检查焊接质量、焊缝处理不佳,没有清晰对各个焊口实施准确的位置标识,导致出现虚焊、漏焊等相关质量缺陷,从而导致管道强度及气密度不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些焊工没有按照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焊接工作,导致焊接完成与实际焊接范围不符,导致管道焊接质量存在较大缺陷。

1.3安装阀门施工中的问题

阀门的合理安装作为连接管道的关键点,因对施工要求没有全面考虑,所安装的阀门通常出现不能达到施工要求、安装特点等问题,从而致使工期不断延长、甚至存在蒙混过关遗留安全隐患的情况。因管道内部介质不同所选择的阀门也有所差异,如果未根据其介质选取合理的阀门,无法确保其安全性。

1.4防腐施工中的问题

安装化工管道工程中铺设地下管道占有重要部分,因土壤因素的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对管道防腐问题给予重视。例如:土壤含有数量较多的有机酸、碱、盐污染,从而引起管道腐蚀的、管道泄漏等一系列安全情况。

2.控制管道安装质量的措施

化工工藝危险性高低是由化工产品自身的温度、腐蚀性、操作等因素决定的,因此,进行检查时必须考虑危险程度高的工艺设计情况。重点对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阀门、通风管等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安装设备的质量。

2.1创建工程监管系统

根据石化工管道安装前、中、后三个方面实施全面的监控,创建完善的工程监管体系,从设计图纸、安装检测防腐处理等各个环节对整个工程进行监管。创建资料备案系统,针对选址的数据资料,设计图纸的各次改动,所选管段的型号、规格、生产品号等文件进行检验并填写在检测表中,对所选阀门、螺母焊接材料等标准材料取用记录及抽查数据进行资料备案,实现有据可查。

2.2合理控制管段质量

管段是进行管道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所以必须对管道的质量展开合理控制。首先,要对管段质量实施严格检测,从多个角度全面考虑使用管段的条件,在明确管段质量之后,必须给予监理档案备案,把管段的制作过程及测试结果一一进行记录,认真填写管段质检单。把灌管段资料档案上交给监理部门,逐步实施审查。技术复核确认,从而保障管段各项都能满足安装要求。其次,施工单位实现组队完工后,必须全面细致的给予测试,检验所安装管段是否达到设计图纸的相关要求,有效排出出现的安全隐患。

2.3有效控制焊接质量

加强焊接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焊接人员应该依照焊接工艺、焊接作业指导书、焊接顺序完成焊接工程。焊接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焊接范围,确保焊接的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安装完工后再单线图中必须标明不同焊口编号及其位置。管段在完成安装焊接工程之后,管理人员必须对焊缝进行检查,那些需要检验的焊口则聘请专业工程师根据工程规范及有关质量要求给予相对应的气密性及强度试验。抽取样本检测合格比例,给予全面细致的评价,保障管道的正常运行。与此同时,做好资料的备案,认真填写检测结果、审查表、工序报验表,确保不存在问题之后签字,从而形成一体化的施工、检测管理体系。

2.4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埋入地下的管道必须给予相应的防腐措施,在很大程度加大管道使用年限。首先,在管道安装完工之后,管道防腐保温工程也步入正轨,施工单位必须实施自检、专项检验,确定检验合格之后,组织监理人员再次给予核查,确保把防腐保温工作的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施工单位提交报验单之后,施工管理者和监理人员一同验收。其次,采用防腐材料对管道进行保护,可以在喷砂除锈的官道上刷下底漆、面漆。可以缠绕0.1mm的玻璃布,确保玻璃布表面的平整,随之进行下道面涂漆采用环氧煤沥青防腐层对管道进行保护,同时配备橡胶垫防止涂层受到损坏。

2.5科学安装阀门

化工管道上安装的阀门需要满足试压条件,阀门最好安装在便于操作与维修的地带,手轮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等于100mm阀门水平。实际安装时,阀杆不能面朝下方,遇到具有毒气、腐蚀性的设备,这之间相连接的管道阀门应采用链轮操纵,可以运用与设备谷口直接相连,重量大的阀门则使用起吊上具。

3.结束语

化工产业是提升工业化水平及能源产业发展的基础,合理控制化工管道安装质量对整个石化工程质量水平有着重要影响。对化工管道进行安装的时候,会出现设计不科学、管段质量差、焊接工艺不达标等问题,认真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质量控制措施。

【参考文献】

[1]马铎芩.化工设备管道安装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J].河南化工,2013,30(6):36-37.

[2]宋亚强.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的问题探讨[J].化工设备与管道,2012,49(1):49-50,66.

[3]李志华.化工设备管道安装中的几个问题探讨[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2,33(8):82.

[4]王晓娟.化工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结算审计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J].现代经济信息,2012,(11):177.

4.市政工程检查实施方案 篇四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绥化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绥消安[2011]10号)文件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工程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建筑施工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为统领,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火灾事故为目标,以在建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促使企业在建项目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消除火灾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力抓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建筑施工行为,改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

三、工作任务

重点打击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导致未经许可擅自施工、使用不合格外保温材料、堵塞消防车通道、搭建简易建筑充当宿舍、违章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消防设计文件是否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

2、施工现场使用外墙保温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了阻燃材料或不燃材料;

3、各施工企业是否成立了消防专项检查小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施工现场要设臵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在建建筑内应设臵标明楼梯间和出入的临时醒目标志及临时照明;

5、施工现场应当配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按有关规定设臵消防水源;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臵,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臵员工集体宿舍;民工宿舍用电严禁私扯乱拉,不准用电取暖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宿舍内不准生火。民工宿舍、木工棚、各楼层等必须在适当和显眼的位臵放臵灭火器,消防用水应能随工

程进度有效覆盖施工现场消防所需的各个部位,并时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

7、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对从事电、气焊工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瓶等危险品的安全距离及存放情况;

9、加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

10、加强对防高坠、坍塌、脚手架、起重设备和临时用电事故措施的专项检查。

四、检查方法

逐个工地现场检查。

五、时间和步骤

1、自查自改阶段(5月31日至6月2日)。

各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深化项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

2、集中检查阶段(6月3日至6月5日)。

安监、公安消防、建设、电业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有在建工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

反消防有关规定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将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时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当场做出行政行为。

3、整改阶段(6月6日至6月11日)。

施工企业按照整改通知单认真逐项整改到位。

4、验收阶段(6月12日至6月15日)。

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力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并依法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五、组织领导

5.市政工程检查实施方案 篇五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迎大运保安全”的有关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

[2011]1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和安全生产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积极配合我市实施“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努力提高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1年8月11日至15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工地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城市主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工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工地将列为安全生产必检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检查内容。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执行情况;

3、在建工程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及新型墙体材料抗裂防渗措施落实情况;

4、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情况,特别是抗震设计的执行情况;

5、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包括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及构配件检验检测、工程质量观感、混凝土强度回弹、钢筋位臵扫描、水电设备安装等;

6、对于今年5、6月份已进行大检查的项目,重点检查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工程安全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3、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工挖孔桩施工及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批准、验收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4、重点检查深基坑是否存在超挖现象,是否严格按图施工;高支模是否按施工方案搭设;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管理是否严格按《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等;

5、起重机械设备初次登记、安装、使用、拆卸告知制度执行情况和检测、验收及操作人员考核、持证上岗情况;

6、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工挖孔桩施工及起重机械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对监督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是否落实专人跟踪整改,隐患整改是否到位;

7、工地施工现场的基坑及管沟支护、脚手架及大型模板支撑基础、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临时用电线路和办公室、宿舍、围墙等生活设施、斜坡、高切坡附近建设工程的临建设施的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8、工程项目针对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工挖孔桩施工及起重机械设备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9、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施工单位落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的情况及在建工地张挂、粘

贴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及“净畅宁美”整治行动的标语、口号、横幅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的主要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质„2009‟1号);

(九)《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十)《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五、检查人员组成工程质量检查小组成员由市质检站总工程师为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市质检站质检员共8人组成。工程安全检查组由

市安监站领导、业务科科长为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市安监站安监员及从市建筑安全协会专家库中抽调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个检查小组。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质检站、安监站自行组织开展对各辖区内在建工地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及专家成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开展好此次检查工作,重点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及主城区临街工程等项目的文明施工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在建工地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实行从严查处。

(二)各工程质量检查组要统一按照《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动态管理办法》(珠建建[2010]69号)、《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建质检

[2008]41号)、《关于加强我市砌体和抹灰工程质量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建质检[2009]4号)和珠海市建设工程停工、整改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检查采用《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质量大检查专用表》及《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执法检查表》,检查人员应对照表内检查内容认真检查,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各工程安全检查组成员要切实按照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工挖孔桩施工及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严格对照细查,认真细致查找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不按施工方案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各检查小组当场予以暂停施工处理,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格的扣分和处罚;对被扣分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以及被扣分人员的所属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在诚信管理体系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四)检查人员应对检查项目如实登记,签名确认,检查组长应履行监督职责,召集本组人员及组织检查,及时收集整理检查资料,编写检查总结;

(五)参加检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施工现场安全规定,进入工地时应佩戴安全帽,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6.市政工程检查实施方案 篇六

第一章总则

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办法》(水建1995(339)号)(以下简称《评分办法》),规范质量检查的评分准则,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各条款所列分数均为最高得分,其最低得分为0分,检查项目每次扣分的最小值为0.5分。

三、若受检工程不包含《评分办法》所列全部检查项目,在具体评分时,所缺项目的实得分和应得分均按0分计取。

第二章质量管理

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质检机构、人员及工作情况(10)分

1.质检机构(4)分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都应经正式文件批准设立专门从事质量检查工作的独立机构(如质检处、科等)。双方都有则为4分,只有一方有的要扣2分;凡只设立质检领导小组或将质检机构附设于其它同级管理机构内的(如在工程科、技术科内附设质检组、股等),均视为无独立机构,要扣1分。

2.人员配备(3分)(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占1.5分)

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数量应能满足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需要,并且专业应配套。

每个单位工程按其工程规模和施工强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都应配备与工程所需专业相适应的专职质检员,一般是每个单位工程一个(或一个以上),凡非专职质检员从事质量检查工作。各方人员配备不足或专业不全的,每少1人或1专业扣0.5分。

3.人员素质(3分)

质检员必须熟悉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受检工程的设计要求,掌握《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的具体内容,熟悉受检工程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划分,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占1.5分,有一名质检人员不称职扣0.5分。

二、规章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15分)

1.规章制度(5分)(建设(监理)单位占2分,施工单位占3分)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有针对本工程特点而编制的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形成正式文件,并付诸实施。规章制度无针对性扣0.5分;未形成正式文件扣0.5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扣0.5~1分。施工单位无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的扣1分。

2.施工要求与质量控制措施(5分)(建设(监理)单位占2分,施工单位占3分)建设(监理)单位应有明确的主要施工工序质量检查控制措施及有关技术要求,有关措施不明确或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的每次扣0.5分。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未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的扣1分;施工质量检查必须按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专职质检机构终检的“三检制”程序进行,若工程技术简单或规模小的工程可简化为班组初检、专职质检机构终检的“二检制”,初验可由班组长或班组兼职质检员担任,终检必须由专职质检员担任,终检人员非专职的要扣1分;无班组初验的扣l分;工程质量检查要提交完整的质量签证表格,未提交完整的三检(或二检)质量签证原始资料者扣1分。

3.施工单位现场测试条件(5分)

施工单位应按所承建工程的规模和建筑物的等级,配备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工地试验室,测试仪器、设备必须按计量部门要求通过校验。凡达不到相应级别要求的、试验人员配备不足(包括人员技术水平低、人员工作态度责任心不强)或测试仪器设备未按要求校验的要相应扣1分、1分、3分;未配备足施工要求的工地试验室,也未就近委托经过在关部门认定的能满足施工要求的试验室承担工程项目测试的扣5分。虽委托试验,但试验成果提供不及时、仪器未经过计量认证的要相应扣2分、3分。

三、施工记录资料(5分)

1.施工大事记(l分)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都应建立“大事记”制度,并备有格式简明、内容完整的大事记本。凡建设(监理)或施工单位记录无格式、内容零乱不全或书写潦草或无大事记记录的要扣分,双方各占0.5分。

2.施工原始记录(2分)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都必须具有完整的各项施工原始记录(包括施工质量跟踪档案)。一般应有:(1)施工单位质量自检记录,(2)建设单位质量检查记录,(3)各种类型的工程质量签证、验收记录,(4)设计、施工变更记录及建设日记等。凡未全部具备上述各项内容者,每缺一项或某项失真扣0.5分。

3.资料整理情况(2分)

凡已完成质量评定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质量签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其它有关的文件资料,不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的扣0.5分,不完整的扣05分,未整理的扣2分。

四、单元、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情况(5分)

1.划分情况(3分)

主体工程施工前,建设(监理)单位应商设计、施工单位将工程项目进行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详细划分,并经相应质监机构认可,形成正式文件,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依据。凡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划分仅有初步框架,或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1分;未全部划分的扣1分;未经质监机构认可的扣1分;未划分的扣3分。

2.划分的合理性(2分)

工程划分应符合或基本符合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条理清晰能满足工程质量考核控制的需要;凡划分不清晰、仅有粗线条的扣1分,未划分的扣2分。

五、建设(监理)单位接受质量监督情况(10分)

1.办理质监手续情况(5分)

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工程开工前)到相应质监机构申办质量监督手续,未及时办理的扣1分;手续不全的扣1分,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5分。

2.接受质量监督情况(5分)

受监工程按基建程序进行的各类工程验收,都必须有相应质监机构参加,并签署工程质量监督评定意见;凡自行组织没有相应质监机构参加的工程验收,每次1分;不接受质监机构监督的扣5分;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质监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未落实处理,又未经质监机构同意的,每项问题扣1分。

六、执行验收程度情况(5分)

隐蔽工程、单位工程及阶段(中间)验收等,都必须按基建程序及时验收。凡未经正式验收即行隐蔽、覆盖或实施后续工序或投入运行者,均视为不执行验收程序,每违反一次扣1分,重要的程序扣2分。

第三章施工质量

一、施工现场管理情况(5分)

1.施工组织安排情况(2分)

施工单位应有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在人员、设备及材料供应等方面应与工程规模相适应,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正常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不完善扣0.5分,人员不足或专业配套不全或者上岗人员不合要求(如无证或不按章作业等)者扣0.5分;机械设备不满足工程需要者扣0.5分;材料供应准备不充分者扣0.5分。

2.文明施工(2分)

工程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及立面布局应有序明了。主要施工材料如钢筋、水泥、砂石骨料等应堆放整齐、标志齐全清晰,设备应按有关规范和制造厂要求进行存放,否则扣0.5分;施工现场布局不合理、布置零乱者扣0.5分。有违反安全生产文明规定现象的扣1分。

3.施工方法(1分)

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方法应合理,避免交叉干扰、重复施工等施工工序,以保证工程质量,每发现一处或一部位不合理扣0.5分。

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18)分

1.评定工作开展情况(5分)

对已完成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质量评定,经建设单位核验,并填写相应的质量评定表。评定不及时的扣1分;评定量较少或不全的扣1分;质量评定表检测内容填写不完整的扣1分;未经建设单位核验的扣1分;全部未评定的扣5分。

2.单元工程质量情况(13分)

已评定的单元工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其中优良率≥90%者评为13分;优良品率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如有不合格且未作任何处理的或经处理仍不合格的单位工程,扣13分。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程经过补强或局部返工处理,重新评定合格的,可视为合格单元工程,但不得评为优良单元工程;全部返工重做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经局部处理后合格的每个单元工程扣0.5分,直至3分。返工重做的每个单元工程扣0.5分,直至3分。质量评定结果有失实现象要扣分,每个单元工程扣1分。

三、试验工作(16分)

1.外购配件、设备的检查试验(4分)

外购的构配件、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应有厂内检查试验记录、出厂合格证等材料,并按规定进行现场试验、检查验收及妥善保管,无出厂合格证等资料的每件扣0.5分,扣分上限1分;需进行现场试验检查验收未做的每件扣0.5分,扣分上限1分;未妥善保管的每件扣0.5分,扣分上限2分。

2.主要外购材料的检查试验(4分)

主体工程、重要工程部位使用的外购材料(钢材、水泥、止水片等)的品质,除了应有厂家试验记录、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外,还应做品质复检,分类存放。凡未按有关的规定进行复检的每批材料扣0.5分,扣分上限l分;凡使用材料无厂家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资料的每批材料扣0.5分,扣分上限2分。

3.使用当地材料的试验检查(4分)

使用当地材料如砂、石料等时,均应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验。试验分析本按规定要求进行的,每批(种)材料扣0.5分,扣分上限为2分;使用当地材料未进行品质分析者扣4分。

4.砼、土、砂的取样检查试验(4分)

砼应依工程部位按规定取样做柱强度试验;碾压土、砂料也应按规定取样试验。虽进行取样试验但不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的每单元工程或部位扣0.5分,扣分上限3分;未进行取样试验则扣4分。

四、工程外观观感质量(6分)

凡工程外观存在有明显缺陷和工艺术规范等现象的,要相应扣分,其中以投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以2:2:1:1比例分摊。砼工程(包括大体积砼和砼细部结构):尺寸偏差超过允许造成的外现缺陷,每部位扣0.5分,面积特别大的要扣1分,有较严重裂缝或蜂窝麻面或局部破坏(包括作了表现隐盖处理)的,每部位扣0.5分,扣分上限2分。

土石方工程:表面尺寸偏差过大,出现塌陷、明显不平整的,每部位扣0.5分,面积特别大的要扣1分,扣分上限2分。

房建工程:室内外土建外表、建筑细部结构(包括门窗等)及水电工程应平直整齐,尺寸偏差要在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范围内,水电设备应完整,否则由此造成的外观缺陷要扣0.5分。室内外装修应平顺整齐美观,否则扣0.5分。扣分上限1分。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要求各机电设备外表面清洁,面漆完整,标志齐全,否则要扣0.5分;各设备如(电缆管道等)应平顺整齐,否则由此引起的外观缺陷要扣0.5分。扣分上限1分。

五、质量缺陷和事故情况(5分)

质量事故一般按当年进行考核,往年发生的质量事故如已按“三不放过”的要求(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进行处理,并达到设计要求者可不累计扣分,未按“三不放过”处理或处理不合要求者的扣5分;无质量事故和往年质量事故处理完成者评为5分;当年有一般质量事故者每次扣1.5分;有重大质量事故者扣5分。

7.供电安装工程质量检查程序与要求 篇七

关键词:供电,安装,工程,质量,监测,运行,要求

安装用电规定, 所有用户电气工程的施工安装, 都应按供电局审核同意后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标准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同时为了减少与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的问题。用电检查人员应对工程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查。施工过程中, 不允许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和用户协议单方面修改设计;用电监察人员进行检查时, 也不得擅自同意修改设计和工艺要求。

1 中间检查

中间检查指对一些施工完毕后无法再直观检查的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检查。

主要检查的项目有:

1) 审核主要电气设备型号规格, 制造厂家是否与设计相符, 设备特性试验是否合格;

2) 断路器解体检查;3) 主变压器吊芯检查;

4) 电缆线路施工检查。包括电缆沟、隧道、电缆直埋敷设工程, 电缆头制作等;

5) 接地检查。包括接地体、接地线材质、截面、规格、间距埋深等, 检查接地体周围土壤无垃圾、石块和强烈的腐蚀性物质, 检查接地体和接地线焊接质量和工艺。施工完毕应测量装置接地电阻, 如达不到设计要求, 应采取补救措施, 如增加接地体根数等;

6) 变配电站土建工程检查。按图纸检查建筑面积和高度及施工工艺, 设备和母线架构等的预留, 预埋件是否与设计相符。

中间检查可按施工进度分若干次进行。

2 竣工检查

竣工检查是在用户电气装置安装、调试完毕后, 接电之前进行的一次全面工程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查重点是与系统电气连接的受电设备。

2.1 竣工报告

用户要求进行竣工检查时, 应向供电局提出竣工报告。竣工报告的内容包括:

1) 工程竣工说明;

2) 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校验记录;3) 安全用具试验报告;

4) 隐蔽工程的施工和实验记录;5) 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6) 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等。

2.2 竣工检查步骤和主要内容

供电局接到用户的电气工程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 应及时组织检验, 根据竣工报告所列各项逐项进行, 竣工检查的内容有:

1) 用户一次受电设备:竣工检查应查阅用户主要设备技术资料、调试安装记录;根据设计文件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逐台检查设备状况和安装工艺, 查看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检查试验项目有无遗漏, 试验方法, 测试数据和结论正确, 确认设备状态良好。

2) 继电保护装置:保护整定值与系统保护配合合理, 整定校验和联动试验合格。

3) 安全距离:室内外变配电装置各部分安全净距和操作通道, 维护通道符合规程标准。

4) 房屋建筑:变配电站房屋建筑满足:“四防”“一通”要求。

5) 运行前的准备工作:变配电所投入运行前, 应建立必要的现场规章制度, 配电合格的运行值班人员和完成其他各项运行准备工作。

a.现场规章制度应视设备复杂程度和实际需要, 全部或部分建立下列规程和制度, 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运行操作规程, 电气设备运行维护规程, 电气安装监察规程, 电气设备检修规程,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及地区电力调度规程, 现场制度至少应包括“两票”“三制”工作票制度, 交接班制度。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 还应制定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b.值班室应备有下列图表资料:一次设备主接线图与现场设备一致的模拟图版, 二次回路原理图, 展开图安装图, 继电保护定值表, 设备档案资料, 值班室还应备有运行日志, 操作记录, 设备缺陷记录等各种记录簿。

c.值班人配备, 事变配电所容量。电压和重要性而定, 一般电压在35KV及以上或电压在35KV一下, 容量在500KVA及以上的变配电所, 又不具备远方监视和控制条件的应设专人值班, 两路及以上的电源供电的用户应设专人值班, 10KV及以下, 容量小于315KVA的用户可酌情指定维修电工兼任值班工作。

单人值班工作的电工, 应经过专业培训, 考核合格并持有“电工安全技术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有关规程制度, 能熟练的进行操作和运行维护。

d.变配电所应有完整的内部通讯设施与系统调度的通讯设施。

此外, 变配电所应备有合格的电工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竣工检查检验不合格的, 供电局应书面一次性通知用户改正, 改正后方予以再次检验, 直至合格。检验合格后的十天内, 供电局应派员装表接电。

3 接电运行

完成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校验和接线工程验收后, 可确定接线日期, 用电监察人员应到现场参加送电试运行工作。

电源电压正常后, 主变压器应全压冲击合闸3~5次, 检查设备绝缘对操作过电压的承受能力, 检查变压器合闸激礠浪涌对设备和继电保护的影响, 检查开关操作机构的灵活性和动作的可靠性。

住进开关合闸和变压器冲击合闸过程中应严密监视配电装置各指示仪表, 观察运行参数正常, 变压器每次冲击合闸后应停留3~10min, 对配电装置, 开关设备和变压器本体巡视一次, 检查有无异常。

主试运行成功后, 设备原始资料退加用户保管, 其他资料整理成册, 有供电局用电监察部门建立该户用电档案。

总之, 对于电力用户的安装施工工作一定要按照电力主管部门的规定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对于易发问题的环节要加大检查力度, 防止用电安全隐患的发生, 检查完毕后要进行设备的试运营, 在此过程中要认真监测, 对一些问题要提前排除, 为电力系统今后的高效平稳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梅山.电力安装工程质量控制技术分析[J].华电科技, 2011.

8.市政工程检查实施方案 篇八

关键词:建筑工程 混凝土 质量 措施

1.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检查概述

在建筑工程施工当中,混凝土的应用非常广泛,不管是钢筋混凝土结构还是砖混结构的建筑,都离不开混凝土。而混凝土质量的好坏论文联盟Www.LWlM.com,既对建筑结构的安全,也对建筑工程的造价有很大影响,因此在施工中必须对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有足够的重视。要判定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就必须对混凝土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2.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检查内容

2.1普通混凝土质量检查取样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验收。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和配合比相同的混凝土组成。每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应以同批内全部标准试件的强度代表值来评定。在工程验收中有时会出现普通混凝土取样方法、试件标准不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这个问题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这里只强调常用的二种试件标准。

一般普通混凝土试件: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及抗冻试块为正方体,试块尺寸用表,数值,每组3块。在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查验评中必须注意,当采用非标准试块:100mm×100mm×100mm和200mm×200mm×200mm立方体试块确定强度时,必须将其抗压强度分别乘以系数0.95和1.05,将共折算成标准试件的抗压强度。普通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试件系采用顶面直径为175mm,底面直径为185mm,高度为150mm的圆台体或直径和高度均为150mm的圆柱体试件,每组6块。试件在移入标准等护以前,应用钢丝刷将顶面的水泥藻膜刷去。

2.2混凝土质量缺陷检查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对于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墙,考虑到其装饰效果属于主要使用功能,故将其表面外形缺陷、外表缺陷确定为严重缺陷。至于各种缺陷的数量限制,规范条文说明中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2.3混凝土质量缺陷的处理

对于数量不多的小蜂窝、麻面、露筋、露石的混凝土表面,主要是保护钢筋和混凝土不受侵蚀,可用1:2、1:2.5水泥砂浆抹面修整。对于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无影响的细小裂缝,将裂缝加以冲洗,用水泥浆抹补。如果裂缝开裂较大较深时,应将裂缝附近的混凝上表面拉毛,扫净洒水湿润,先刷水泥浆一道,然后用1:2-1:2.5水泥砂浆分2-3层涂抹总厚度柱制在100mm-200mm左右,并进行压实抹光处理。

2.4细石混凝土填补。

当蜂窝比较严重或露筋较深时,应除掉附近不密实的混凝土的突出骨料颗粒,用清水洗刷干净并充分润湿后,再用比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填补并仔细捣实。

对孔洞的补强,可在旧混凝土表面采用处理施工缝的方法处理,将孔洞处疏松的混凝土和突出的石子剔凿掉,孔洞顶部要凿志斜面,避免形成死角,然后用水刷洗干净,保持湿润72h后,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捣实。混凝土的水灰比宜控制在0.5以内,并掺水泥用量0.01%的铝粉,分层捣实,以免新旧混凝土的接触面上出现裂缝。

2.5水泥灌浆与化学灌浆措施

采用水泥灌浆或化学灌浆的方法补修响结构承载力或防水、防渗性能的裂缝,以此恢复结构的整体性和抗渗性。细石混凝土填补措施 对孔洞事故的补强,可在旧补混凝土表面采用处理施下缝的方法处理将孔洞处疏松的混凝土和突出的石子剔凿掉,孔洞顶部要凿成斜面,避免形成死角,然后用水刷洗下净,保持湿润后,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捣实混凝七的水灰比宜控制在0.5以内,并掺水泥用量万分之一的铝料,分层捣实,以免新旧混凝土接触而几出现裂缝。

3.无损技术检测混凝土强度方面

3.1回弹法的发展及应用

回弹法是瑞士工程师施密特发明的,所以也称施密特锤法。它是通过测定混凝土表面硬度来推算抗压强度的一种结构混凝土现场检测技术。国外对这一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已有六十多年的历史,虽然近20年不少国家竞先研制了各种新型的混凝土非破损检测现代化仪器和测试方法,但传统的回弹法仍然不失其在现场应用的优越性。

回弹法是用一个弹簧驱动的重锤,通过弹击杆,弹击混凝土表面,并测出重锤被反弹回来的距离,以回弹值作为与强度相关的指标,来推定混凝土强度的一种方法。

3.2超声法的发展及应用

混凝土的超声检测是混凝土非破损检测技术,用声学的方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可以追溯到30年代,那时以锤击作为震源,测量声波在混凝土中的传播速度,粗略地判断混凝土质量。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的强度是基于混凝土强度和超声波在混凝土中的传播速度之间有良好的相关性。一般来说,混凝土强度越高,声速越快,其理论依据可以这样解释:混凝土强度与弹性模量有相关性,弹性模量和声速之间亦有相关性,若预先建立了混凝土强度和声速之间的经验相关式,可根据测量的声速反推混凝土的强度。

4.混凝土工程的质量处理措施

在施工中要保证钢筋混凝土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首先要保证组成钢筋混凝土的两大材料钢筋与混凝土的质量。钢筋混凝土所用的钢筋,根据我国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分为四类,即1级钢筋、2级钢筋、3级钢筋和低碳冷拔钢丝。其中1级钢筋和低碳冷拔钢丝属于低碳钢材,外表为光面。2级钢筋与3级钢筋属于低合金钢材,外表为变形的,即为月牙形或螺纹形。钢筋混凝土结构在受拉区的钢筋应力达到30-40N/m㎡,混凝土即出现开裂。混凝土的极限拉应变值为0.0001-0.00015,当钢筋应力达到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允许值0.2-0.3㎜,所以普通混凝土结构中不能用高强度钢材。钢筋是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受力的重要材料,钢筋的检验内容,除在进场需对出厂证明书、标志和外观进行检查外,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校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钢筋在砼结构中应用的主要性能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弹性模量、冲击韧性、塑性性能、化学成分、焊接性能、疲劳性能以及粘结性能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力学性能。钢筋在低温下的力学性能与在常温下不同。温度降低,强度提高,塑性或韧性降低,脆性增大。这种现象称为金属的冷脆倾向。混凝土是另一种组成钢筋砼的重要材料,对砼的基本要求是在砼硬化前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使之能顺利的运输、浇筑,从而获得密实的、匀质的砼结构,而硬化后的砼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和耐久性指标,以能承担设计所要求的荷载和环境条件对它的侵蚀作用。

5.结束语

钢筋混凝土是由钢筋和混凝土两种材料结合成一体的结构材料。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由于钢筋与混凝土之间存在着足够的粘结力,这种粘结力,能保持到结构破坏时仍然不被破坏,因此,它在建筑施工中广泛的应用着,作为一种建筑材料,都有它的优缺点 ,设计与施工人员针对这一点,应充分利用其优点,克服或消除其缺点,使钢筋混凝土结构,在我国现代经济建设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宁仁岐.建筑施工技术[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9.市政工程检查实施方案 篇九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 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

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国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企业管理办法。

国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手册》、《管理体系程序汇编》等文件。

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 集团公司技术、物资采购部和项目主管工程公司为实施本细则的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五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二、处罚形式

第六条 由检查单位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转帐的形式收缴。

三、处罚标准

第七条 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0~50000元:

1、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

3、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

4、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部、省、市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

7、工程结束,安全生产等级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为“不合格”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20000

1、在区、站级安全大检查中,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

2、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内部通报批评的;

3、按规定需搭设钢管架,而用其他不合格材料搭设的;

4、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

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

6、项目部未按要求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的;

7、有分包工程的项目,项目部未及时通知公司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元:

1、在安全中间验收时,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

2、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

3、开工前甲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未通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而项目部擅自开工的;

4、开工前3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

5、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报公司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

6、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履行审批报验手续就进行施工的或不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的;

7、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

8、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

9、对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会议,无特殊理由未参加的;

10、未制订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

11、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的;

12、起重机械、钢管、扣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未采取加强措施仍在使用的。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未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者冒名顶替、无证上岗的(按人数计);

2、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者及被教育者没有本人签名或三级安全教育不符要求的;

3、安全台帐资料未及时记载或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

4、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未按时整改完毕的;

5、出现工伤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或不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而导致事故扩大的;

6、施工现场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双方未履行签字手续的;

7、未对施工现场危险品设置单独存放场所,且未进行有效管理的;

8、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9、起重机械设备在装、拆前未按要求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按设备台数计);

10、项目部施工管理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未配备或配备不齐全的。

(五)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

2、现场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项目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未按要求上墙;

4、项目部未按要求对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制及目标考核的,或考核无记录;

5、公司检查时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书面回复的。

第八条 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或围档不符合要求;

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

4、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

5、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

6、食堂、小卖店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

7、未制订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未配备足量急救药品、器材的;

8、夜间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

9、未按公司VI手册布置施工现场企业形象的;

10、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的;

11、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设施或工棚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车辆进出大门未进行冲洗,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

2、作业区与生活区没有进行分隔的,作业区与生活区的主干道没有进行砼硬化的;

3、现场不平整、排水不畅的,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堵塞排水通道措施的;

4、现场道路不畅,材料堆放混乱的,危险品未分类存放的;

5、宿舍卫生脏乱,不符合要求的;

6、在木工间及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的,或动用明火没有经过审批的;

7、灭火器材配置位置不合理、数量不足的;

8、宿舍无防暑降温、保暖、防蚊虫叮咬措施的;

7、施工现场未按公司VI手册布置或布置不全的;

8、现场无大门或无门卫值班室的;

9、食堂、小卖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

10、高层建筑未按要求设置便溺设施的;

11、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

12、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的;

13、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的;

14、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资的;

15、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的;

16、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施工管理人员没有佩戴胸卡的;

2、现场厕所、浴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施工现场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现场焚烧垃圾的;

4、现场物料堆放未设标识牌的;施工过程未做到工完场清的;

5、现场没有卫生保健药箱,无急救人员,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

6、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未设置专用容器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大门不符合要求或门头无企业“形象标志”的;

2、现场没有安全生产标志牌,或标志牌悬挂无针对性的;

3、现场没有安全标语牌的;

4、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气设备的(按个计)

5、宿舍无卫生制度和值日牌的;

6、无门卫值日制度的;

7、现场没有设宣传栏、阅报栏、黑板报的;

8、施工场地内随地大、小便的(按处计)。第九条 基坑支护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深度超过4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运土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2、高切坡(岩质边坡超过30或土质边坡超过15米)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3、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

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或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

5、坑边堆土、料具堆放高度或距坑边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6、施工机械、机具工作位置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

7、坑槽开挖设置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基坑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2、基坑无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的;

3、挖土司机无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程序挖土、超挖的;

4、挖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或挖机作业半径内有人员进入的;

5、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变形及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道路沉降进行监测的;

6、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挖土机进场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验收的;

2、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第十条 模板工程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跨度超过18米或高度超过8米的承重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2、施工总荷载≥10KN/m或集中线荷载≥15KN/m的承重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不能指

2导施工的;

3、模板支撑系统立柱间距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

4、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

5、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支、拆模板时,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

2、使用商砼时,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订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

3、模板支撑系统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立柱底部无垫板、用砖垫高或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

4、模板上材料堆放不均匀,模板存放不符合要求的;

5、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或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项目部未配备钢管、扣件检测工具的;(力矩扳手、游标卡尺、电子秤,缺一件罚100元);

2、模板拆除前未进行申请、审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3、模板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人监护的;

4、模板拆除后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

5、浇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

6、拆模前无砼强度报告或砼强度未到提前拆模的。第十一条 脚手架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使用的;

2、脚手架上荷载超过规定的;

3、未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件的;

4、吊篮脚手架制作组装不符合要求的;

5、吊篮脚手架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符合使用条件而使用的;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计算不符合要求的;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撑系统不符合要求的;

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保险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11、脚手架直接架设在在建工程主体楼板、阳台、雨棚等上面,而未进行相应荷载安全性计算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脚手架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的;

2、杆件间距、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脚手板不满铺、不固定,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

4、脚手架外侧安全网绑扎不严密,施工层防护栏杆和档脚板未设置的;

5、架体未按规范要求隔离,架体端口未封闭的;

6、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或搭设不符合要求或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的;

7、落地式架体不设置上下通道的(按幢数计);

8、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的;

9、脚手架上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按处计);

10、悬挑梁安装、固定不牢固的;挑架立杆与悬挑梁未固定;

11、吊篮脚手架作业时不能保证架体稳定,未与建筑结构拉牢的;

12、脚手架装拆时未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专人警戒的;

13、架子未跟上主体高度的或主体二层还未搭设架子且无安全防护设施的;

14、架体檐口防护高度不符合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连墙件设置构造形式不符合要求(按处计);

2、小横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杆件搭接不符合要求的;

4、纵横扫地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5、架子钢管未经防腐处理的;

6、钢管和扣件无三证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

8、转角1M或封顶80CM范围内或首步连墙件设置未到位的;

9、基础未加垫板或未进行砼硬化处理的。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

1、卸料平台未挂限载牌;

2、架体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基础未设置排水沟的;

4、脚手片未按规定进行四角绑扎的;

5、斜道未设置防滑条的或防滑条设置不符要求的。第十二条 “三宝”“四口”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购买、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LA认证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的;

2、在建工程脚手架未使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的;

3、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

4、安全网未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按违规人数每人罚款50元);

2、未及时挂设安全网的;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或安全带挂设不符合要求的(按违规人数每人罚款50元);

4、楼层及阳台周边防护不到位的;

5、屋面周边防护不到位的;

6、脚手架内侧大开间按规范要求需要设置内侧防护设施而未设置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现场有10人以上未佩戴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

2、通道口未搭防护棚的(按个计);

3、安全帽无使用发放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的。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

1、安全网绑扎不符要求的;

2、工人未按规定进行分色戴安全帽或无企业标志的;

3、楼梯口无防护的(按每跑楼梯计);

4、电梯井口无防护,或虽有防护但不符要求的;电梯井内未按规范封闭隔离的(按每个电梯井计);

5、预留洞口、坑井口、深基础边无防护的(按个计);

6、通道口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的(按个计)。

第十三条 施工用电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内容不齐全,不能指导现场配电施工的;

2、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

3、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

4、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

5、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

6、潮湿作业、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

7、配电箱照明、动力混用的;

8、配箱内电元气件参数不符合要求的(按个计);

9、未按要求使用建筑工地成套设备用配电箱或配电箱无“3C”认证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2、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

3、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

5、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

6、配电线路老化、破皮未包扎、色标不符合要求或穿过道无防护的;

7、电线、电缆敷设不符合要求的;

8、配电线路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导线代替五芯电缆使用的;

9、熔断器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

10、特殊环境下使用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按个计):

1、配箱设置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

2、电箱无标识,线路设置混乱的;

3、分路配电箱采用插座式的;

4、采用非标准配电箱;

5、配电箱内电元气件破损或参数不符合要求的;

6、配电箱前维护操作通道不畅的;

7、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按设备台数)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元(按个计):

1、配电箱未按规定进行单独重复接地的;

2、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

3、灯具金属外壳无接零保护的;

4、无电阻测试记录的。

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井架、塔吊、施工电梯)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视实际情况给以处罚1000~20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违章乘人的(当场处罚);

2、起重机械设备“三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检测报告、生产(制造)许可证]不全的;

3、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除由无资质单位施工、装拆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无三类人员证书、装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时不到现场履职的;

4、起重机械设备装拆方案、事故应急预案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未对装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记录非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的;

5、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未履行“三检”(安装单位自检、检测机构检测、联合验收)验收手续的或验收单相应责任人签章不全、无量化验收内容的;

6、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前未订立装、拆合同的;

7、起重机械设备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合同,未按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且无相应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8、租赁的起重机械无租赁合同,自有点起重设备不能提供产权证明,不能提供“三证”、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设备证明文件及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9、私自调整起重机械设备保护装置的;

10、起重机械设备限制保护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无效或缺少的;

11、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

12、井架吊篮无安全门的;

13、起重机械设备超载运行的;

14、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司机、司索、指挥)。

15、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行的;

16、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超过标定使用期限而未进行检测,仍在使用的;

17、租用或自购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或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缆风绳、地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2、起重机械设备连墙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井架、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未单独编制搭设方案,楼层卸料平台防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设备运行时联络信号、监控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5、卷扬机操作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6、井架、施工电梯架体顶部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要求的;

7、起重机械架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8、多塔作业时无防碰撞措施的;

9、起重设备安装后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盖章不全的;

10、井架、施工电梯、塔吊与脚手架连接的;

11、井架操作人员一人操作二台井架的;

12、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司机、司索、指挥);

13、起重机械设备与外电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

14、起重机械设备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无漏电保护装置的;

15、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或架体与基础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施工电梯卸料平台防护门未关闭的;

2、井架传动系统不符合要求的;

3、井架、施工电梯进料口防护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避雷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5、起重设备司机上岗无交接班记录、无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的;

6、使用缆风绳中间有接头的;缆风绳、钢丝绳的绳卡不足三只的;

7、起重机械设备架体连接松动的(按处计);

8、井架四周围网不符合要求或围网破损严重而未及时更换的。第十五条 起重吊装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吊装作业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2、起重机无超高、力矩限制器,无准用证;

3、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

4、吊点设置不合理的;

5、起重扒杆无经审批的设计计算书、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前未试吊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起重吊装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

2、超载作业、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未试吊的;

3、高处作业时,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装置的;

4、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作业时不配安全带或安全带挂设不符合要求的;

5、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

6、地锚埋设、缆风绳安全系统不符合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

1、高处作业时,无人员专用斜道或爬梯的;

2、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脚手板不满铺的;

3、构件堆放不符合要求的;

4、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的。第十六条 施工机具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按台计):

1、手持电动工具应设保护接零而未设置的;

2、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的;

3、气瓶存放、施工、防护、色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4、施工机具使用时违反操作规程的;

5、打桩作业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按台计):

1、施工机具安装后未验收使用的;

2、施工机具传动部位防护罩、安全装置不全的;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无防雨罩;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

4、施工机具接零保护、漏电保护未做的;

5、施工机具无防护棚的;

6、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或上岗作业前未培训、未进行安全交底的;

7、搅拌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不符合要求的,料斗无保险钩或有保险钩而不使用的,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

8、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

9、施工机具无防护棚的。第十七条 民工权益管理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项目部未组织与所有务工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

2、项目部由于工资问题被工人投诉到公司的(按次计)。

3、项目部工资未直接发放到务工人员本人,无工资发放签字记录的(按人计)。第十八条 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标准

一、项目经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元:

1、未按规定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

2、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的;

3、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时未履行工程变更手续,对施工组织设计作相应修改;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被责令停工整改一次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落实;

2、未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未抓好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

3、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4、现场未按目标要求组织文明施工。

5、工地周围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未进行封闭管理,施工扰民受到通报处理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工程施工作业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擅自不在岗人员超过2人;

3、现场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按人数计)。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元:

1、违章指挥;

2、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的。

(二)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未及时组织上岗人员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

3、未及时贯彻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查出的技术方面的事故隐患未按“三定”要求整改,或未做好整改复查。

(三)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处罚500元: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全面、无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

2、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进行变形监测;

3、未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采取措施;

4、下达分部、分项工程任务未同时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模板拆除前未对拆模申请进行批准;

6、无故不参加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的安全生产检查;

7、未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

8、未组织施工作业管理人员进行施工专项方案交底,无相应交底记录。

三、项目施工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违章指挥;

2、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未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安排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

4、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

(二)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项目经理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无故不参加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3、未组织施工班组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根据整改意见落实措施。

(三)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对班组人员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

2、现场安全设施未及时到位,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与安全技术措施不相符;或未按规定参加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的验收及检查;

3、未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和检查;

4、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交底不及时、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5、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要求整改后未进行复查。

6、未按规定做好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7、生活设施搭设不符合要求;

8、夜间未经许可进行施工受到通报的;

9、参加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验收后未在验收单上签字;

10、所属班组长受到处罚时。

四、项目安全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500元:

1、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2、对上级部门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按“三定”要求督促整改,或未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现场安全记录资料与实际施工情况严重不符;

4、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

(二)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项目经理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未经常或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3、安全技术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未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4、未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5、未及时制止违章指挥;或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未督促做好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未督促施工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3、现场有一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未经验收而使用;

4、现场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

5、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不健全;重要施工部位及危险区域无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四)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现场有一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验收签字手续不全;

2、安全生产月报表记录不齐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或无整改意见,或未复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3、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相符;

4、现场班组人员因违章作业受到处罚时。

五、项目材料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材料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材料采购、运输、储存未按制度实施、管理不规范;

2、材料仓库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二)材料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物资不符合标准要求;

2、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

3、材料、构件、料具堆放不按现场平面图布置,或堆放不整齐、不规范而影响现场施工安全。

六、班组长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违章指挥

(二)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2、未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3、上岗前未对作业现场环境、安全防护情况、机械设备和个人劳保用品进行检查,或未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或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或未进行上岗安全交底;

4、班组内有人赌博、斗殴。

(三)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安全活动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或少记或漏记;

2、上岗人员未全部接受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未履行签字手续;班组成员无故不参加安全知识考试;班组成员在没有个人防护用品情况下上岗施工作业;

3、班后下岗未做到工完场清,或废物料未及时归堆;

4、宿舍内违章用火、用电热设备等;

5、班组人员受到处罚时。

第十九条 现场操作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一次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

2、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未正确使用现场安全防护用品、设施;

4、在无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的情况下,擅自开动或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或擅自使用有故障停用的机械、电气设备;

5、任意拆除、破坏已做好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等;

6、不服从项目部关于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和要求,或不遵守现场卫生保洁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

第二十条 现场操作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一次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未扣帽带,或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高空作业时,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

3、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擅自上岗作业,或变换工种后未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育擅自上岗;

4、赤脚或穿拖鞋或穿高跟鞋或赤膊进入施工现场,或穿硬底或穿带钉易滑的鞋靴进行高处作业;

5、作业时未做到落手清,未对废物料进行及时归堆,班后下岗前未做到工完场清;

6、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质量管理方面:

第二十一条 现场质量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10万元;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不得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2、在部省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

3、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5万元:

1、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得当,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或重伤2人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

3、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相关监管单位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4、在市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

5、由于项目部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

6、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

8、工程连续二次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分户验收)或当地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

9、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图施工,或发生重大结构变更、手续不全继续施工的。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000-5000元

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

2、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配备不齐全或岗位证书不到位的;

3、各项质量技术管理制度未上墙的;

4、未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未及时审批就擅自施工的;

5、由于项目部自身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给公司发函的;

6、对公司工程管理部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的;

7、对专业分包单位审查不严、资质不符的;

8、海砂未经淡化用于工程的;

9、砼、砂浆试块不合格、同组试块超离差,试块超龄期或经数理或非数理统计达不到要求的。

(四)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00-1000元:

1、进场的A类材料(钢材、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不齐全,擅自使用的;

2、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施工验收未按施工程序进行;

3、中间结构验收实体检测不符合要求,经处理后仍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4、主体结构未经验收先行粉刷的。

第二十二条 分部分项工程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土方工程:

1、回填土土质不符合要求的,一经使用每处罚款100元,并责令换土、返工;

2、基槽与房心回填不按要求进行分层夯实者,每间(处)罚款100元,并责令其返工;

3、灰土必须过筛、配比准确,拌合均匀,湿度适宜,分层夯实,否则,每发现一次 罚款100元。

(二)砌筑工程:

1、砌筑用砖不按规定浇水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砌墙不立皮数杆或不按皮数杆砌筑,每处罚款100元;

3、组砌方法不正确,每处罚款100元;

4、砌筑不按规范要求留斜搓,留直搓者每处罚款100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低于80%,清水砖墙用缩口灰砌筑,每处罚款100元,并责令返工;

6、砌体灰缝过大,瞎缝、透明缝、通缝,每条缝罚款50元;

7、墙垂直度偏差大于15mm者,每处罚款200元,并拆除返工;

8、利用过夜砂浆砌筑,或墙体砂浆强度低于设计强度95%者,拆除后每处罚款500~1000元;

9、木砖不做防腐处理,不按规定放置或少放者,每块罚款20元;

10、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每少放一根罚款50元,并拆掉补放;

11、配置砂浆没有配合比通知单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配置砂浆计量不过磅,外加剂无准确计量,一车(次)罚款50元;

13、大于30mm的找平层不用细石混凝土,一处罚款100元;

14、超过30cm宽的预留洞口未设置砼预制过梁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三)钢筋工程:

1、使用未经复试合格的钢筋一次一种罚款500~1000元;

2、钢筋半成品制作达不到规范、设计要求,如主筋锚固长度不足,弯起点位置不对,箍筋弯钩不够135抗震要求,平直段不足10d者,每发现一个罚款20元;

3、结构钢筋绑扎成型后浇筑前无保护层垫块者一处罚款20元;

4、成排独立柱、组合柱的钢筋在浇筑前,不做横竖拉线位置固定,导致轴线位移的发现一根柱罚款200元;

5、凡竖向钢筋,上口在浇混凝土前不做锁口箍筋导致钢筋偏移出现明显弯折的每根罚款500元;

6、受力筋、架立筋、支座钢筋等搭接位置不正确,搭接倍数不够的,一处罚款50元;

7、绑扎后的钢筋受油污污染,每一处罚款100元;

8、箍筋绑扎有松扣者每处罚款20元;

9、绑扎后的钢筋模板内有杂物,如绑丝、卡扣、木块、松散混凝土、锯末、纸、尼龙袋、土块等,浇筑前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并责令其清理干净;

10、绑扎好的钢筋,不准随意踩踏,必须搭设施工走道,否则出现钢筋踩乱变形一处罚款100~500元,并要求整改;

11、钢筋绑扎必须达到纵横通顺,横向平直,间距均匀,绑扎牢固,箍筋竖向垂直,横向水平,间距均匀,绑扎牢固,观感清晰、整洁,否则责令其整改并罚款100元;

12、预留洞口、施工洞口不按规定加设钢筋者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四)模板工程:

1、支设组合柱模板必须对柱脚清理干净,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支模堵洞严禁用砖头、加气块、泡沫块、尼龙块等,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支模找平找正必须拉通线,发现做“眼活”的一次罚款50元;

4、模版支设位置、标高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支模方法必须按规程支设,保证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出现崩模、踏模等情况,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

6、支模架钢管、扣件未按要求进行检测的,或使用不合格钢管、扣件未进行加固处理的,罚款1000~2000元;

7、支模架纵横扫地杆、剪力撑、纵横水平拉接杆未按施工方案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1000元;

8、支模架立杆间距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或超过规范要求的,罚款1000元;

9、支模架立杆搭接在同一水平面上的,或搭接长度、搭接方式及扣件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

10、支模架立杆基础不牢且未采取措施,或立杆悬空的,罚款1000元;

11、支模架拆未按方案执行的,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1000元。

(五)混凝土工程:

1、配置混凝土必须有试验室配合比通知单,无配合比通知单的,停工并罚款500~1000元;

2、砂石不过磅,外加剂无准确计量,每车次罚款50元;

3、混凝土涨模大于20mm者,每处罚款100元;

4、混凝土漏振,出现蜂窝、孔洞、露主筋者,每处罚款50元;

5、混凝土施工缝施工时未铺垫砂浆,产生夹渣现象,每处罚款50元;

6、混凝土断面小于设计尺寸1cm以上,每处罚款100元;

7、混凝土表面棱角损坏严重者,每处罚款50元;

8、混凝土表面整平不用刮尺、不用木抹子抹平者每处罚款50元;

9、组合柱混凝土产生漏振、断节者返工,每根柱罚款200元;

10、成排独立柱横竖不顺线,位移垂直≧10mm者,每根柱罚款200元;

11、混凝土不按规定养护,每次罚款200元。

(六)预制构件工程

1、外购预制构件,如空心板、梁等,必须有合格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到场不及时者,不准安装,否则每件罚款100元;

2、现场预制构件必须有配合比,无配合比者罚款100元。

(七)装饰工程:

1、门窗洞口必须按施工规范或设计要求做护角,不做或做的不合格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外墙大檐,窗口、外门口上沿,雨篷檐等凡出墙大于6cm的出檐,都必须做滴水线,不按要求做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所有装修项目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流程施工,违反操作规程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阴阳角不顺直,不方正,每处罚款20元;

5、墙面面砖破损,每块罚款10元;

6、抹灰污染门窗、箱盒、管道等不清理,或落灰不清理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

7、门框与墙体缝隙不按规定塞实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8、外墙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不得渗漏,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房间净开间、净进深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超过2cm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楼层净高与设计高度相差超过2cm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1、楼层高度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超过2cm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2、临空高度在24c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200元;

13、防护栏杆的栏杆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100元;

14、普通楼地面出现空鼓、起砂、裂缝、周边不对称,斜边、缝隙不顺直;磨石地面出现空鼓、黑斑、断条;板材地面出现色彩不协调、色差明显,超过标准规定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5、地面空鼓面积大于400cm,且每自然间多于2处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标高差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7、地面水平度,当开间(进深)5m以内不超过20mm,当开间(进深)超过5m时每延米不超过5mm,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8、门窗框安装固定间距大于施工规范规定者,每处罚款50元;

19、油漆污染小五金者每件罚款10元; 20、木门窗的上下侧边漏刷油漆一处罚款50元;

21、铝合金门窗外侧不打长扁形出水孔,框内侧连续缝隙处不大胶,每处罚款50元;

22、门窗安装好后,经检查部方正者,罚款1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安装;

23、外窗台净高不应低于0.90m,如低于0.90m应采取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24、门窗玻璃无安全认证标志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5、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六层以上不应小于1.10m,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200元;

26、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m。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200元;

27、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200元;

28、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0.80m。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200元;

29、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必须大于1.1m。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200元; 30、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高不应小于1.2m。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200元;

31、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高不应低于2.000m;机动车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00m;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m。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200元;

32、墙体保温材料未按要求进行检测的,罚款500元;

33、外墙保温现场检测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

34、保温专项验收不合格的,罚款2000元。

(八)屋面工程:

1、屋面防水不按施工规程施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凡高出屋面的女儿墙、管道、烟道以及基础等根部阴阳角处,在做找平层、防水层时,必须做出R≧150mm的圆弧,做得不合格的,每处罚款100元;

3、防水卷材粘贴不牢、空鼓、翘边,每处罚款50元;

4、卷材收头处理不细致、不美观、每处罚款50元;

5、屋面保护工作不到位,每发现一处垃圾、积水,或者各类物品堆放的,罚款50元;

6、屋面出现渗漏,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九)暖卫工程:

1、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管材、器具、附件一次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重换合格材料;

2、使用无合格证明的材料一次罚款200~1000元;

3、穿楼板、墙体的热水管不加钢套管少一个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

4、套管安装位置、高度不符合要求者,一次罚款50元;

5、丝扣连接外漏麻丝不清掉一个头罚款20元;

6、镀锌钢管丝扣连接外漏丝扣不刷防锈漆一个丝头罚款10元

7、钢管焊接后不合格一个罚款50元

8、角钢支架用气割且不磨光,外头不做45切角一个罚款50元;

9、用冲压弯头代替煨制弯头一个罚款50元;

10、穿墙、楼板管道不做预留洞,任意开洞,视情节罚款100~300元;

11、地漏作法不合格或周围地面倒坡,返工后一处罚款100元;

12、管道背后银粉漆漏刷,补刷后视情节罚款50~200元;

13、支架、卡子、挂钩、拉杆数量不够、不垂直、不做防锈漆和面漆一个罚款20元,并补做和刷漆;

14、各种管道不得出现渗漏,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5、出屋面的各种管道高度就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十)电气工程:

1、钢管流体管暗配接头不加套管每个头罚款50元;

2、暗配管凸出墙面者罚款50元;

3、钢管不按要求防腐者一次罚款100元;

4、灯具等安装不牢固脱落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

5、预留管路不通者,开放型剔凿者一次罚款500元;

6、钢管管口不打喇叭或不加护口者一处罚款50元;

7、不按要求安装吊装、卡子等预埋件者每个罚款20元;

8、所有导线、灯具、盘柜、开关、插座、管材必须有合格证,使用残次品一次性罚款500元。

(十一)技术保证资料:

1、工程技术资料签字非本人所签者或资料整理较乱、不符要求的,罚款500元。

2、原材料质保单、合格证不齐全,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者,罚款500元;

3、原材料复试报告以及其他试验报告不全或弄虚作假者,砼、砂浆试块漏做等,罚款500~1000元;

4、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无标准试块养护室,或者有养护室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罚款500~1000元;

5、计量器具配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

6、工程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或签章手续不及时不齐全与工程进度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00元;

7、对专业分包单位资料控制不严、造成残缺的,罚款500元;

8、技术资料不及时上交或上交不齐全者,罚款500~1000元;

第二十三条 施工作业期间,项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因个人原因造成项目经济损失或造成自身、他人人身伤害的,由本人依据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检查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违章行为取证时,被检查单位的任何人员不得在言语、行为上对公司检查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将进行一次性罚款5000元,对公司检查人员造成精神、身体伤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处罚程序

第二十五条 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第二十六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

第二十七条 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在执行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时,项目部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人员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由执行人和被查的项目部经理或管理人员签名确认,一份由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录入档案,作为对项目部复查时的凭证,另一份留项目部作为整改的依据。若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确认,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二十九条 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经理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条 被处罚的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应取消或变更处罚纪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予以更正。第三十一条 在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的巡查、抽查时,对工地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工地必须在通知书所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复查中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处罚,并继续整改;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五、附则

第三十二条 检查人员应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第三十三条 检查人员在执行处罚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和调岗等处分。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经核实确因检查督促不到位的,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对工程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技术采购物资部负责解释,并自2013年10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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