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024-08-19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精选9篇)

1.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篇一

2013.8.25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012开始执行)

为使博士学位论文评定的学术标准客观化,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学位申请人须将其博士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公开发表后,方能申请博士学位,必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

一、我院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且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申请法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至少发表B类以上期刊(含B类)论文1篇;或发表D类期刊论文1篇及E类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CSSCI期刊论文3篇;或者正式出版与博士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专著一本(署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被录用拟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时间要求在本次答辩授予学位之前,该期刊拟发表论文的清样稿需在本次答辩审查时提交,博士生领取学位证书必须出具公开发表的刊物。

二、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是其学术论文审查的第一责任人,申请人的学术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对于“同等贡献作者”排名的认定,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文)执行。

三、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如作为申请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之一,则必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并应明确注明作者的双重身份,即国(境)外某大学或研究机构访问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等字样,华中科技大学可以不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本规定自2012届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2012.9.1

2.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篇二

我国研究生学位包括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类。前者侧重学术创新,旨在培养能够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科教研发的专业人才;后者则主要面向国家经济产业需求,培养具有综合职业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1)2010年发布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指出:到2020年,实现我国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转变为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教育部门户网站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人数为92.99万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人数为60.51万人,两者的比例为1:0.65。2015年11月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会强调:“十三五”期间高等学校要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作为重要任务。

我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设置于1999年,201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其定名为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新疆农业大学的土壤学学科是自治区级重点学科,拥有农业资源与环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术型学位)以及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包括农业资源利用、农业信息化等专业领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是加强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生发表期刊论文的情况,是反映其科研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学位论文训练还有助于提高研究生的就业能力。(2)本文分析了2013年至2015年新疆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已毕业的研究生期刊论文的发表情况,旨在为该学科和相关农业院校今后研究生培养提供数据参考和思路借鉴。

1 研究生毕业人数

2013-2015年新疆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共培养土壤学专业(2016年起按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招生)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农业资源利用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农业信息化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47人(表1)。平均每年毕业学术型学位研究生1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6人。近三年来毕业的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数比例为1:0.57。

2 发表论文情况比较

以研究生姓名作为第一作者,以新疆农业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在中国知网(CNKI)进行文献检索,列出每位研究生发表论文所在的期刊名。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来源期刊列表(2015–2016年度)中检索,核定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期刊是否为CSCD源期刊,作为该论文质量的评价依据。由于论文出版周期长等原因,有5人无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检索结果。为客观评价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均论文发表情况,本研究仅将有检索结果的42名研究生的发表论文情况作为基础数据(表2)。

注:*同一列标注的字母相同,表明两组数据均值差异不显著。

2013-2015年,新疆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毕业的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的CNKI检索的论文篇数差异不显著(P>0.05)。但是,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发表CSCD收录论文的数量显著高于专业学位研究生(P<0.05)。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平均每人发表1篇CSCD论文,而专业学位研究生则平均两人发表不到1篇CSCD论文(表2)。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表明第三年研究生学习对于发表高质量论文至关重要。

对研究生发表CSCD论文情况进行频数分析,以考察研究生个体发表高质量论文的情况(图1)。28名学术型学位研究生中,有2人发表了3篇CSCD论文,发表2篇以上CSCD论文的研究生人数占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28.5%(图1)。而专业学位研究生最多只能发表1篇CSCD论文,发表1篇CSCD论文的人数比例为42.9%。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有25.0%的学生不能发表CSCD论文,表明虽然总体上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发表1篇甚至2篇以上CSCD论文的概率较大,但如果研究实验或论文撰写不顺利,其发表论文的质量也有可能比专业学位研究生差。

3 发表论文情况年际变化

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对不同毕业年所有研究生人均发表论文数、所有研究生人均发表CSCD论文数、以及学术型学位研究生人均发表CSCD论文数分别进行均值多重比较。结果表明,以上三个指标不同年际间均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是,2014年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情况较2013年和2015年差。这可能与本学科主要研究生导师课题项目开展与研究数据积累的周期性有关系。还需要继续监测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以探讨本学科正在采取的相关改革措施对提高研究生,尤其是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质量的效果。

4 提高研究生发表论文质量的对策

4.1 合理设置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规模

导师在研究生发表高质量期刊论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3)导师招生规模过大有可能导致难以有足够的时间指导每位研究生,导致单篇论文发表质量低。应该将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人数控制3人以内的规模,并保证其中1~2名为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当出现多名研究生选择同一导师时,可以采取双导师制。

4.2 鼓励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

对硕士研究生个体的就业去向分析表明,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数和概率要高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并且,发表2篇以上CSCD收录论文的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概率更高。这可能是因为这些硕士研究生入学伊始就确立了攻读博士学位的目标,更高的学业追求使得他们倾向于发表更高质量的论文。

目前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没有农业专业博士。农业资源利用、农业信息化领域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也可以考虑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例如。2013年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获得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27名研究生就有3名攻读博士学位。(4)鉴于专业硕士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定位并不一致,考虑到未来研究生就业趋势,在对本科生进行考研动员时,需要学生根据未来职业规划,做出适合自己的学位类型选择。

4.3 修定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数量的要求定位要合理,发表1篇CSCD收录论文的目标是合适的,不建议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多篇低端期刊论文。另外,在有些科研单位,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英文论文,也可以作为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标准。这样,研究生可以有更多时间投入到实验数据采集和实践能力锻炼中,也有利于实验室刊出更多高水平的论文。

2013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强化学位论文的应用导向,可将研究报告、产品开发、发明专利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也可以与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根据所在行业(如土壤肥料工作站)需要开展的工作内容,确定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类型。(5)考虑到专利授权周期较长,也可以将专利受理书作为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标准之一。

注释

1李茜,张晖,张大勇,等“.应用型”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再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2(6).

2古继宝,何昌清,刘和福.学位论文训练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能力影响机制的实证研究[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5(5).

3王方艳.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探析[J].继续教育研究,2013(1).

4程广斌,王永静.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石河子大学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为例[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3(6).

3.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篇三

各所院:

我校目前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要求是依据《关于印发<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医科研发[2005]233号)文件规定,该规定已实施多年,是我校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中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为了使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管理规定更加清晰、合理,增强其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现制定《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关于印发<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医科研发[2005]233号)文件,执行时间可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在此之前,两个文件同时执行,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达到其中一个文件的要求即可。

新《规定》是我校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各所院和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所院和本专业相应的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标准。

2012年9月7日

附件: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试行)

一、关于发表论文的规定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

学术学位(科研型)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SCI收录的学术杂志上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包括排名第一的和其后标注贡献等同的全部作者)发表研究论文,其内容应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一致(发表论文的研究内容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1.研究生为独立第一作者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在影响因子位列领域内前50%(含50%)的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2)在影响因子位列领域内50%-75%区间(含75%)的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同时在国内核心期刊或SCI收录的学术杂志上以独立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不包括综述和病例报告)1篇。3)在影响因子位列领域内后75%(不含75%)的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3篇。2.研究生为并列第一作者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有两名并列第一作者的要求:在影响因子位列领域内前20%(含20%)且影响因子≥3的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或在影响因子位列领域内20%之后(不含20%)但影响因子≥5的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视为以独立第一作者在影响因子位列领域内后75%(不含75%)的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

2)有三名并列第一作者的要求:在影响因子位列领域内前10%(含10%)且影响因子≥5的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或在影响因子位列领域内10%之后(不含10%)但影响因子≥10的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视为以独立第一作者在影响因子位列领域内后75%(不含75%)的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

3)有四名并列第一作者的要求:在影响因子位列领域内第一且影响因子≥10的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或在影响因子≥20的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视为以独立第一作者在影响因子位列领域内后75%(不含75%)的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3.多中心临床或药学试验联合发表论文的共同第一作者

当导师代表所在所院与本校其它所院或校外单位共同进行多中心(参加单位≥5家且校外单位≥3家)大规模临床或药学试验时,如研究生为多中心联合发表研究论文的并列第一作者,则按独立第一作者对待。此项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生以多中心大规模临床或药学试验研究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时,研究生开题后必须经过所在学位分委会认定。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

学术学位(科研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SCI收录的学术杂志上以第一作者(包括排名第二的并列第一作者)发表1篇研究论文(不包括综述和病例报告),其内容应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一致(发表论文的研究内容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

(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PUBMED收录的国内核心期刊或SCI收录的学术杂志上以独立第一作者(不包括并列第一作者)发表1篇研究论文(不包括综述和病例报告);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独立第一作者(不包括并列第一作者)发表2篇研究论文(不包括综述和病例报告)。发表论文的内容应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一致(发表论文的研究内容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包括并列第一作者)发表1篇论文(包括综述和病例报告)。发表论文的内容应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一致(发表论文的研究内容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

二、关于核心期刊的界定

凡是在我校研究生院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1年以及以后编印的)中所列的期刊、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的影响因子≥0.1的期刊、在SCI(扩展版)和PUBMED检索的刊物,均视为核心期刊。

三、杂志所属领域、排位及影响因子

杂志所属领域(category)及排位(ranking)以Journal Citation Reports(JCR)为准。由于杂志的领域内排位及影响因子都存在动态变化的问题,论文发表当年再加前四年杂志的领域内排位和影响因子有一年符合要求即可。

四、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单位署名及发表时间的规定 1.单位署名

研究生(含同等学力学位申请者)发表论文的单位署名有北京协和医学院(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和中国医学科学院(Chinese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院校排列顺序不作硬性要求),同时标注具体所院。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但排名不是第一时,我校可以不是第一署名单位。挂靠单位研究生和导师应同时标注“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院(Graduate School of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和挂靠单位(我校可以不是第一署名单位),否则不受理学位申请。2.发表时间

4.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篇四

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各学院根据《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校科发【2010】33号)的有关内容,组织专家讨论形成对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初步意见,研究生院依据“不降低标准、重质量不重数量以及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本原则,对不同学科提出了相应的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执行。

一、发表论文要求

1.工学门类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An3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

(2)公开发表An4或An5论文不少于2篇;

(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An类论文。注:发表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都市快轨交通》和EI会议检索论文可以计作B类论文,且和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只能计作1篇。

2.人文社科类: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As或An3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

(2)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A类论文;

(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

注:发表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和EI会议检索论文可以计作B类论文,且和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只能计作1篇。

3.理学: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An1类论文1篇;

(2)公开发表An3类论文2篇;或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An2类论文;

(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An3论文或有2篇其他An类论文。

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EI会议检索论文可以计作B类论文,且和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只能计作1篇。

二、说明

1.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均需以北京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且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直接相关;博士学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该生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有1篇博士生为第一作者论文。

2.本规定中的A类、B类论文的分类方法以《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校科发[2010]33号)为依据。

3.学院学位委员会可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需经院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到校学位办公室备案,作为博士学位论文审核的依据。

三、本规定自2011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2010级及之前博士研究生既可按照原标准执行,也可按照新标准执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篇五

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

(2007年6月2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校研字[2007]26号)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为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国防科工委“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所提出的指标要求,经2007年6月2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我校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修订:

一、硕士研究生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检索类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2.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

3.向核心期刊投寄学术论文(须附期刊编辑部证明材料及论文稿件)1篇;

4.艺术类学位点的创作类学科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举办由艺术学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书画展,音乐、舞蹈、戏曲汇报表演等)1次。

二、博士研究生

(一)工学门类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SCI源刊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在SCI、EI、ISTP源期刊、会议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被SCI、EI、ISTP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理学门类

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在SCI源期刊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被SCI收录。

(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门类

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在SSCI、SCI、E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被SSCI、SCI、EI收录的论文2篇;

2.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2篇被SSCI、A&HCI、ISSHP、CSSCI、ISTP等检索系统收录。

三、说明

1.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 成的科研成果,是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2.研究生的相关论文工作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名,完成单位署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名,完成单位署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项等同于EI收录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国家级出版机构出版个人贡献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等同于SCI(或SSCI)收录论文或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若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中、英版)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只计算其中1篇。4.对于力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允许在多个学科门类申请学位 的学科,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门类要求执行。

5.本规定所述检索期刊、核心期刊、重要核心期刊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划分。

6.其它收录源分别指:

SC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EI: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制作的工程索引;

ISTP: 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编制的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数据库;

SSCI: 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

A&HC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数据库;

ISSHP: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编制的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数据库;

CSSCI: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7.若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未满足本规定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但满足其它要求,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毕业,但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满足本规定要求后,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8.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须同时提交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或论文的正式录用通知(同

时须提供导师签字的样稿稿件)以及出版专著、获科技成果奖和发明专利的证明。领取学位证书时应提交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

9.若学院分委员会制定的相关学科发表论文的规定(需报校学位办审查备案)高于本规定要求的,按学院制定的规定执行。

10.本规定适应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和所有博士研究生。有关硕士研究生的论文要求从2006级开始实行;有关博士研究生的论文要求从2005级开始实行。

6.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篇六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我校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在读期间应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学术刊物或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出版刊号)上全文发表(录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各院(直属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学科特色和学科情况制定不低于该标准的具体要求,并报校学位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为了便于各院(直属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学位的发表论文进行审核,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撰写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位论文,特对申请硕士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署名与导师作进一步补充说明。

1.署名单位:论文必须以“郑州轻工业学院”(英文为“Zhengzhou Unviersity of Light Industry”)为第一署名单位,校外兼职导师指导我校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也必须以“郑州轻工业学院”(英文为“Zhengzhou Unviersity of Light Industry”)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指导的本校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导师和研究生只能有我校一个署名单位。

2.研究生署名:研究生署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及其以上者,可视为符合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要求而暂缓申请学位:

(1)研究生署名第一,导师为通信联系人,署名单位符合申请硕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2)导师署名第一,研究生署名第二,署名单位符合申请硕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3.导师:第2条中导师应是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该研究生在校学位办备案的指导教师;未在校学位办备案的该研究生所在课题组其他联合导师署名第一、研究生署名第二的学术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

未尽事宜由校学位办(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生处

7.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篇七

关于201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补充规定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2至4年的弹性学制,并实行学位论文盲审制。为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征集研究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提议、院行政例会审核,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1、申请2年毕业答辩(满4个学期但未满6学期)的研究生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所在专业要求的课程学分。(2)、按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获得相应学分。(3)、指导教师认为学位论文质量已达到要求。

(4)、申请人如果在校期间以湖南大学名义并且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权威期刊、或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不含会议论文)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二),可申请学位论文送盲审,盲审合格后可申请答辩。

(5)、对于满足上述条件(1)-(3)但不满足条件(4),申请人在指导教师同意下申请论文送审的,学院将于4月中下旬组织约10人左右的专家评审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集中对学位论文进行预评审。通过预评审(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学位论文有资格进入正式盲审阶段(即学位论文送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盲审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未通过学院预评审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在本不得再次申请论文答辩。

2、对于在读期满3年申请毕业答辩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所在专业要求的课程学分。(2)、按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获得相应学分。(3)、指导教师认为学位论文质量已达到要求。

(4)、学院将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盲审合格后可申请答辩。

(5)、如果申请人达到《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湖大研字【2012】23号)文件中对学术型硕士发表论文要求,其学位论文可免盲审。

3、本规定仅适用于201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8.南京大学 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篇八

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学位的条件

1、“英语

(二)”课程的考试成绩70分或70分以上。不考“英语

(二)”课程,仅考“英语

(二)”换考课程的,不授予学位。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本科段专业其他三门公共外语课程(俄语、日语、法语)中的任何一门课程,均可替代“英语

(二)”课程,其考试成绩(不计取校考成绩)70分或70分以上。

2、以下五门学位要求课程的考试总成绩350分或350分以上(平均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70分或70分以上);

①“工商管理”专业: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

(一)、企业经营战略;

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分析、招聘管理、绩效管理、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③“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含实践)、C++程序设计(含实践)、数据结构(含实践)、数据库原理(含实践)。

3、毕业论文成绩良或良以上。

二、申请学位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和10月份(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申请学位的地点为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园教学楼二楼)。

三、注意事项

1、要求申请学位的,虽然“英语

(二)”课程和其他五门学位申请课程免考,但也必须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英语

(二)”课程既可参加该课程的考试,也可参加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从“专接本”专业入学到毕业后一年内进行,每年10月份报名,11月份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申请学位条件,而要求申请学位的,必须暂缓毕业登记,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符合申请学位条件时再作毕业登记。不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一旦申请毕业,就失去了申请学位的机会。

3、从“专接本”专业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学生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授予学位。

4、申请学位时,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学位资审费200元。“英语

(二)”课程免考者,还须携带申请“英语

9.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篇九

中地大京发„2009‟4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

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研究生工作学术论文规定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2009年3月2日印

(共印65份)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是反映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与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为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位申请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要求以第一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下同)发表三大检索(SCI、EI、ISTP)论文1篇。其中,本-硕-博或硕-博贯通式培养的博士生,以及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直博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CIE、SSCI)论文1篇。

2、我校自主设置专业以及非理工科专业的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三大检索(SCI、EI、ISTP)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国际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二)硕士研究生在学位申请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上或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两年毕业以及提前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要求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国际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一)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SCIE、SSCI)收录。

(二)评选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国际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文集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被SCI、EI、ISTP及CSSCI收录的论文1篇。

三、其它说明

(一)本规定的“发表论文”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已经正式发表或学术论文集正式出版、与本人的学科专业或学位论文研究领域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待刊学术论文不予认可。

(二)本规定的“发表论文”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也不包括《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核心期刊论文的界定:

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收录的期刊。

2、凡在期刊上注明为“中文核心期刊”者。

以上核心期刊如有变动,以研究生入学时的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本作为核查依据。

(四)指导教师第一、研究生第二署名发表的SCI论文2篇,等同于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

(五)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同于发表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

(六)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其他作者,等同于一般期刊论文(要求作者简介中标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七)因学科专业的差异,不同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可以有所差异,具体由相关学科专业所在院(系)的分学位委员会制订,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备案实施,原则上不能低于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必须附在其学位论文最后,与学位论文统一装订。有三大检索论文或获奖论文的,还需附上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

(九)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要求,按照我校《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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