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使用管理情况(共10篇)(共10篇)
1.民爆物品使用管理情况 篇一
民用爆炸物品领取使用清退管理规定
1、民用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设置专人负责;
2、领取民用爆破器材必须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申报计划,填写领料凭据,报经负责人批准,方准领取;
3、领取民用爆破器材人员应认真核对凭据,根据凭据所列数如实领取,确保无误;
4、使用爆破器材须按实际用量使用,严禁多领和挪作其它用途;
5、民用爆破器材的使用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民用爆破器材使用情况须经被服务对象签字认可;
7、使用剩余爆破器材,要清点造册并经当日爆破作业人员签字认可,方可入库管理;
8、领取、使用、清退须如实填写相关登记台帐,以备待查。
2.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二
一、爆破器材购买和运输制度
1、爆炸物品的购买,由使用单位物资部门负责,必须先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方准采购。
2、采购爆炸物品,必须有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参加,必须到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经销部门购买。
3、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
4、运输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征得公安机关同意,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白天按指定路线行驶。
5、运输爆炸物品必须由具有合格证的押运员押运,沿途不准装卸,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6、运输爆炸物品到炸药仓库,由负责运输的人员向库房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制度
1、爆炸物品入库的数量必须认真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或其它易爆的化学物品不能储存同一库房内;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4、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吸烟、用水、不装架设架空电线。库内尽量采用天然光。白天作业,如确需安装电灯照明,应按防爆要求安装防爆电路及灯具。
5、爆破器材应包装严密,零星雷管应用软物填塞挤牢,剪割过的导火索、导爆索端头应用胶布包严;
6、库内堆放器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通风和搬运,箱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3米,距离墙壁不少于0.2米,堆放炸药高度不超过1.6米,雷管箱不超过四箱,包装箱不直接触地面;
7、库内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
8、库区内巡查要及时、认真、但不准随意开箱检查,如有必要,应移至库外25米以外进行。
三、爆炸物品使用制度
1、爆炸物品要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登记表》,由现场负责人、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核对签字领取当班使用量。
2、爆炸物品作业消耗及剩余回收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每个施工队应指定可靠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并填写监督卡交仓库存档、备查。
3、爆破作业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工担任。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并确保警戒范围内无人。在爆破结束后,解除警戒信号。
4、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或使用雷管、炸药炸鱼、炸兽等。
5、炸物品丢失、被盗、爆炸等问题要如实上报,如隐瞒不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建立专用的库房进行堆放,并设专人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安全员、仓库管理员各执一把库房钥匙,凡进入库房必须二人同时在场,且进出均要登记注册。
2、库房内原则上不安装任何电器照明,如有必要安装时应具备防爆性能,严禁在库房内明火照明。
3、库房必须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35℃,湿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及时降温或通风降湿。
4、不同种类的爆破器材应分开堆放,不得混装混放。
5、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库房存放,不允许同库房存放。
6、各类炸药必须按规定整齐堆放。(1)、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米;
(2)、雷管堆高不超过1.5米;(3)、各类箱堆放间距不小于0.3米;(4)、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5米;(5)、人行通道不小于1.3米。
7、为了通风,箱下面应垫10cm ~15cm的方木或木板,堆放时箱上标记应朝外面显示,以便于查看。
8、爆破物品搬运时要求轻搬轻放,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更不允许重放。
9、爆破器材进出库房时,安全员和专职保管员必须清点验收,登记入帐,并签字确认,特别是爆破器材原有编号应每箱每枚登记清楚,并有领用人签字。
10、爆破器材应根据当天的使用情况按需领用,凡当天使用不完的爆破器材应及时送回库房,并办理回库登记手续。
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
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公司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4、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二、安全教育制度
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
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
4、“六大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方准上岗。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矿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防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民爆器材,帐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查“六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2、公司将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围墙范围内定为禁火区。禁火区内对火源实施严格管制。
3、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
4、进入库区的车辆排气管必须安装有防火罩。
5、库房周围保持无杂草和无易燃物,8m范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1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子。
6、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随时保持器材良好有效。任何人不是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7、生活区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不得随地乱扔烟头。
8、确因工作需要,须在禁火区带入火源的,应按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五、安全保卫制度
1、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库区,通讯器材、烟火应寄存在库区值班室。
4、严禁在库区内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5、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7、库区内防雷、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
8、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六、安全管理定员定量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
4、从事爆器材使用的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储存量,应按照分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七、装卸管理制度
第一条:搬运装卸从业人员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并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的性能安全知识,并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装卸员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二条:装卸时,装卸人员一定要服从仓库管理人员指挥。
第三条:遵守装卸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在包装箱上踩踏、跳跃。
第四条:搬运装卸时要轻拿轻放,包装箱不能倒放或侧放,要分清品种、规格、核实数量,在搬运过程中不得随意打开包装。
第五条:不同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严禁夜间(夏季时间19点以后,冬季时间18点以后)或恶劣天气(暴雨、雷电、冰雹天气)装卸民用爆炸物品。
第六条:装卸时车辆必须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装卸人员装卸时穿戴防静电服装和鞋,不得穿化纤衣服或带铁钉鞋和高跟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烟火进入库区装卸。
第七条:装卸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清理作业现场,不能遗留民用爆炸物品或杂物。
八、库房管理制度
(一)六严禁: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
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用人员不准发放。
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公司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
3、公司应教育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职工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钉的鞋子进入库房或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或人员)验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十、废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
十一、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一、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
二、炸药、雷管库房内,必须有10厘米的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
三、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四、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定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
五、爆破人员必须由市民爆科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六、放炮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
七、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加强晋济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晋济高速公路安全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晋济高速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站在对党和国家负责的高度,站在对全线筑路员工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把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全面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切 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切不可有任何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公司部署,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㈠本预案用于在晋济高速公路施工范围之内发生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2、交通车辆、机械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4、消防、防汛安全事故;
5、重大危险源(锅炉、压力容器、油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其他安全事故。
㈡事权划分
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立即如实报告业主代表处和公司安全生产部,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指挥和组织实施,同时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具体方案
㈠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公司成立了安全事故救援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协助各施工单位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办公室同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日常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实施本预案,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业主代表处、项目经理、监理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一名领导具体分工负责,同时成立应急抢险队(不少于20人、车辆、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发电机各二台件)(名单附后)。
2、各代表处、监理部主要职责
⑴指导协调有关施工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⑶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挥人员和物资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⑷指导有关施工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⑸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和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3、各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⑴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同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指挥应急抢险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根据灾害情况,了解周边人员、物资及时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
⑶协助公司各代表处搞好善后各项工作。
⑷协助公司、代表处准确统计人员伤亡和情况。
㈡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值班电话:(白天)(夜间)
㈢安全、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给项目代表处和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⑸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应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作出标记和详细记录。
㈣应急抢险措施
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代表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同时上报各级安全生产部门。
2、现场指挥由公司领导组有关领导负责,协调安排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的专业抢险、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各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险和处理工作。
四、其它事项
本预案适应于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的应急救援,具体各类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办法由各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并报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进行模拟演练。各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
在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追究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与奖励。
万一发生事故,公司救援领导组有事统一调动各单位抢险队、抢险车辆、物资全力以赴进行抢险救援。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筑路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部主任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火灾、特大火灾事故;
㈡交通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㈢施工质量安全事故;
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㈦其他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本施工区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本施工地段范围内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人要迅速妥善处理。
四、各标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标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及业主代表处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施工地段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业主代表处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施工地段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六、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项目代表处签署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七、业主代表处、各标段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施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强行组织施工,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对本制度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代表处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工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报公司领导,组织查处。
十、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业主代表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援救,有关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十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调查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为因组织配合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法律按责任权限追究其责任。
十二、各施工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接到报告或举报后,安全生产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4.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篇四
1、装卸爆炸物品必须由有经验和细心的人员进行。提取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检查包装(封皮、印章)是否完好,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认真核对数量、品种、型号及有效期。
2、装卸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严禁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3、装卸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或其它有效装置。
4、装卸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操作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抛掷、脚踩、翻滚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爆炸物品。
5、运输装车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必须堆码整齐,总装车高度不得超过1.5m,并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或吊钩;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装上一层。
6、来源不清或性质不明的爆炸物品禁止装车和入库,如果包装物破损,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7、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8、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装卸作业。
5.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篇五
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把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本单位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搞好对从业人员的遵规守法教育,订出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经常督促检查爆炸物品情况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实施情况。
三、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工作安排无漏洞,保证爆炸物品不私购、私借或转送、转借、转卖、不丢失、被盗、外流。
四、发生事故或案件要及时报告,保证不隐瞒。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一、遵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细则,确保安全爆破。
三、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爆破。
四、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剩余的爆破器材,当班清退。严防丢失、被盗,严禁乱存乱放,赠送他人。
五、爆破后要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遵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在一起。
三、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四、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对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进行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清退回来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严格登记手续。
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失效和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六、经常保持库外,库区消防和安全设施的齐备,性能良好,拒绝发给非爆破员爆破器材,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储存安全。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当好领导的安全参谋。
二、对本管辖区内的爆炸物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失控、不失管,并能随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三、督促爆破员按规程装药、放炮、监督其按制度领用,清退爆破器材,确保安全。
四、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瞎炮,按规定时间和安全情况解除警戒。
五、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查明原因,遇有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
六、对领取的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七、接受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看库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不准在库内饮酒、会客和留宿他人,对因公入库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填写入库登记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三、坚持昼夜值班,白天注意观察周围动向,晚上不准睡觉。在库内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切实做好检查、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坚决制止在库房周围动用明火,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对进入库区的送货车辆进行警戒,直至车辆出库,库区严禁烟火。
五、值班时不准擅离职守,做到安全设施齐备,性能有效,如有损坏失修,及时报告解决。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二、购运爆破器材,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不准在市内繁华街道、人员密集和主要建筑附近停留,严防丢失和发生意外。
三、押运爆炸物品时,要跟车押运,严禁携带火种和动用明火。
四、押运爆炸物品时,装车要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同时,不准载运人员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五、运回入库时,保管员要严格清点数量,杜绝丢失事故的发生。
六、装卸民爆器材要轻拿轻放,并在白天进行,运输时不准在阴雨天进行。
汽车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交通规则,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二、拉运爆炸物品时保证头脑清醒,精力充沛,不酗酒。
三、拉运爆炸物品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按指定时间、线路安全拉运。
四、运输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安装灭火器材,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同载,途中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6.民爆物品组织管理机构11.28 篇六
山西和顺正邦煤业有限公司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级人员: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张国信
副组长:杜茂兵、张生兰、赵新荣、郑志军、梁建军 刘建红、郭贵明、樊宏伟、牛建忠 成 员:温志强、王耀伟、赵锦华、杨美强 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武 云
安全员:骞彦军、李建国、陈建国、白瑞国、郑志宽 爆破员:韩志文、郭瑞兵、刘彦红、李建军、张锦武、贾海红、刘海魁
保管员:杜志旭、胡保堂、李 勇
巡守员:焦文来、石明喜、张 勇、冯国庆、王 磊、李祥文、于占江、陈子亮、张伟国、办公室设在通防部,主任由郑志军兼职,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专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程、规定负有领导责任。
(二)负责研究制定民爆物品安全工作目标与规划及相应的奖惩政策、措施、制度和办法,并督导检查、考核落实。
(三)定期组织召开民爆物品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四)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级安全责任保障体系,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考核。
(五)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应持证人员持证上岗。
(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进安全管理创新,及时制定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自律机制。
(八)负责组织开展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
(九)其他需有民爆物品安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一)组长是民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井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民爆物品运输的储存的使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措施。
(二)副组长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职和兼职负责人,全面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抓好业务保安。
(三)民爆物品专员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危害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问题。
(四)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危害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问题。
(五)通风技术负责人对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负业务保安管理责任,同时对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指导,重点抓好重大事故预防和各项安全技术保障工作的落实。
(六)保卫科负责人负责民爆物品保卫、防火、防爆、运输管理业务保安与监督检查负责人,负责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地面防火、防盗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四、工作制度
(一)定期检查制度。每周对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购买、运输、出入井环节、储存、领用发放、使用、清退)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台帐,发现隐患和不规范的地方,及时消除和纠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定期汇报制度。在每旬矿井安全办公会上汇报民爆物品工作开展情况。
(三)奖惩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按照井口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每年对组织成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评比,奖优罚劣。
(四)安全意识警示教育培训会制度。每月由矿主管民爆专职负责人组织召开井口涉爆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并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
(五)担保制度。对涉爆人员实行担保人制度,由中层以上或熟悉被担保人的管理人员对本井涉爆人员进行担保,签定担保书,做到层层有担保,明确职责,凡是没有落实担保责任的爆破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担保人每月至少对所担保的爆破人员进行一次家访式的谈话,谈话内容要详细并记录在案。全面了解爆破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如发现所担保人员情绪不稳定或其它不良苗头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停止其从事的爆破工作。
(七)、对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审查制度。
1、符合中国国籍常住人口,年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2、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工作认真,无不良嗜好和劣迹,家庭和睦,心态平和,无仇视和抱复社会言论,无过激行为。
3、涉爆人员必须是本井正式职工或与所在井签订了劳务合同的人来担任。
4、各井负责办理涉爆人员户籍地政审及现实表现证明。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参加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市公安局颁发的合格证书。
山西和顺正邦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2月7日
主题词: 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报:县煤管局、安监局、镇煤管站、正邦集团、刘总经理 送:公司有关领导及各处、部室、区队
7.民爆物品使用管理情况 篇七
徐松灿
民爆物品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积极服务,公安机关要在加强严格管理的同时,又要服务与生产,否则,就失去了管理的意义。
民爆物品的管理,是公安机关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安全监督和依法管理的行政行为,是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本着依法从严管理民爆物品,确保社会稳定,从而服务经济建设的精神,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安全规范和标准,采取有力的措施,针对解决农村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过多、过滥、安全状况差,从业人员行为缺乏制约和公安机关审批管理与使用单位现场管理相脱节等问题,规范了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法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形势很不容乐观,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许多的漏洞,从而导致涉爆案件和事故频发,爆炸物品大量流散社会等问题,给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和重大损失,同时也留下了沉痛的教训。在此,本人就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如何管理好民爆物品,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分析。
1、安全意识淡薄,对爆炸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爆炸物品用途广泛,不仅军事和国防建设需要,而且开山、采矿、兴修水利、筑路、架桥等工农业生产中也广为应用,是我国经济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资。过去由于民用爆炸物品原材料到处都有,而且制作简单,人们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农村,没有意识到它的危害性和强大的破坏力,喜欢在家存放一定数量的爆炸物品,用于开山造房子,甚至炸鱼的大有人在。非法制造黑火药的情形更加普遍,人们对这些情形都习以为常。就是管理部门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民爆物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爆破工作是项危险性很大的工作,许多人都不愿意从事该项职业,特别是在农村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大多是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有些甚至是文盲。据统计,某县98年四大员有165名,其中初中文化以上仅32名,占总数的19.4%,小学及小学以下133名,年龄在50岁以上的有143 人,占总数的87%。管理部门在审批“四大员”作业证时,无法从高从严要求,有的时候只要能口述操作过程,就勉强给予过关,每年除了一次年审,再也没有其他时间参加培训进修的机会,作业人员仅凭习惯的操作过程和经验从事该项工作,从业人员管理水平难以提高。
3、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确,公安机关是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主力军,但民爆专营公司、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民爆物品的管理也有密切的关系。特别是民爆专营公司、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地矿、在民爆物品的流通、使用等环节有着直接的关系。由于目前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和具体的工作规范,个部门执行各部门自己上级的文件,许多问题各地执行的标准尺度不一样,于是就容易造成部门和部门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的管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确。如民爆物品使用审批的前置条件问题,虽然在《浙江省民爆物品管理实施细则》里有作了规定,但不具体,也不明确,造成相关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不一样,加上部门与部门没有很好的沟通,就致使执行的范围、标准不一样,象矿管部门颁发采矿证,有一部分是由各地县市区自己规定的,这样就造成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样,就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证》的前置条件不一样,就温州市来讲,有些地方工程项目、机耕路、公路、水电站建设申请使用爆破器材时不用办理采矿证,而有的地方的矿管部门认为不管是什么用途,只要是使用爆炸器材就要办理采矿证,那么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时应该怎样操作呢?又如现在的〈矿山安全条件许可证〉的办理是以采石为条件还是以营利为标准呢?也就是说什么样的爆破作业是矿山的问题,相关的部门没有一个统一的定界,所以,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就很难操作,就要靠部门之间协调来工作了,如果协调不好的话就会导致管理的混乱,就会直接影响到经济建设。如: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期间,市公安局要求没有办理矿山条件合格证的采矿单位一律停止爆破作业,由于某县的所有爆破作业都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所以,为了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命令,该县只好停止了所有的爆破作业,一些重点建设项目和农民零星爆破都因没有爆炸物品而停业,直到经县府多次协调才与
矿管,经贸部门达成共识,给经济建设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由于没有统一的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内部民爆管理部门的职责也不清,责任难落实,造成管理不规范。
4、现场监管不力,制度不落实
爆破器材的使用是民爆物品管理的主要环节,也是当前管理的最薄弱环节,由于人们的安全意识不强和从业人员
二、谈谈当前民爆物品管理的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部门关系。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爆炸物品管理核心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提出工作意见,取得政府支持,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局、经贸局等部门有关许可,日常检查,隐患整改查处取缔等工作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配合办法,杜绝扯皮现象。
2、加强对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队伍的水平。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大队或治安科是民爆物品管理的业务指导部门,对民爆四大员培训及派出所的管理业务负责指导培训和监督作用。因此,治安部门要及时传达上级公安机关民爆物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掌握辖区内民爆物品管理动态,研究民爆物品的管理方法,定时组织辖区内民爆四大员及基层派出所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民爆四大员自觉遵守民爆物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优化从业人员的结构;使基层派出所管理人员精通管理的业务,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3、明确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制。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与其他管理一样,既要管又要理,管就是制订健全各种操作规范、制度,理就是要具体抓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县公安局把责任落实到基层派出所和业务科,基层派出所和业务科把责任落实到责任区民警和专管人员,然后,责任区民警和专管人员把责任落实到各涉爆单位和民爆四大员,要形成分级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权、利,谁签字谁负责。基层派出所要把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列入责任区民警的考核工作,并把它提到重要的位置上来,要制订详细的目标考核责任制。业务科要着
重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对基层派出所现场管理的监督机制。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要着重抓好安全员对现场作业的监督作用,要求安全员对每次爆破作业的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退库的时间、数量要如实登记,保证每次爆破作业要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安全员的职责,杜绝爆破器材在现场作业时流失,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同时,在加强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还要加强外部的监督,如,国土资源局、经贸局、民爆专营公司等部门的监督。
4、加强宣传和查处涉爆案件的力度。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业务科要积极宣传民爆物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平时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大力加以宣传,教育人们自觉遵守民爆物品的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违反民爆物品管理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严重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的案件。例如无证爆破、将爆破器材转让、赠送等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该行政拘留的就不要作罚款,该关闭的就要关闭,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要在全社会形成对民爆物品的严管重打的态势。
5、建立爆破服务公司,实行一条龙服务的封闭式管理
民爆物品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积极服务,公安机关要在加强严格管理的同时,又要服务与生产,否则,就失去了管理的意义。因此,公安机关在管理民爆物品的过程中不能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要管而不死,放而不乱,近几年,上级公安机关一直推行的农村民爆服务队组织,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给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上找到了新路子,它既能最大限度的服务于经济建设,又能达到规范管理的要求。然而,许多地方特别是山区农村,因为爆炸物品使用量不大,经济效益不高的原因,爆破服务组织因此而倒闭的也很多。就我县来讲,原来的3支爆破服务队,因没有生意,已关闭了2家,剩下的一家也是名存实亡。因此,为了实现民爆物品的封闭式管理,又要养活爆破服务组织,唯一的途径就是在全县范围里建立一个爆破服务组织,如:全县爆破服务公司或爆破服务队,以集体或股份制的形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公安机关的监督下,承担全县的所有零星爆破作业和部分或全部的爆破工程,真正实现一条龙的服务,在爆炸物品的销售、运输、使用、存储等环节实施封闭式管理。
综上所述,要搞好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不能单靠公安一家,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共同管理,在各个环节堵塞漏洞。公安机关作为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主力军,要不断地改变管理方法适应新形势,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形成分级管理体制,坚决杜绝民爆物品的流失和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服务生产。
以人为本不能丢
张生贵
事故后通西车务段北京东站安全室、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东站派出所于2005年7月29日做出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处理报告歪曲事实,推卸责任。
时间回放到2005年7月14日上午11许,郭桃着骑自行车从北京东站至百子湾间沿铁路右侧由西向东行驶,刚要穿过平交人行道口,被北京铁路局所属临客调车作业的OK263次火车撞倒,郭桃当即人事不省。路人见状打电话叫来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北京垂杨柳医院抢救。经诊断伤者颈椎、锁骨、腰椎、肋骨等多处骨折,头部、牙齿等全身多处创伤,当天医院向家属下达病情危重通知单,经救治32天终于挽回生命。郭桃家在农村,靠在京打工为生,受伤后夫妻双方已丢掉工作,为治病已债台高筑,伤病虽仍需住院进一步治疗,但已无力支付各项医疗费用。事故后通西车务段北京东站安全室、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东站派出所于2005年7月29日做出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处理报告歪曲事实,推卸责任。郭桃经过的是无人值守道口,道口处既无护桩,亦无警示标志,违反国家铁路法有关规定,郭
桃家属多次找铁路部门要求解决赔偿问题,但铁路方一直推卸责任,无奈只得提起诉讼,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支付住院、医疗费及残疾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三十二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行人承担重大过失的责任,减轻铁路方赔偿责任只承担百分之十,为此郭桃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
一、原审判决经审理查明中表述“2005年7月14日11时30分左右被告所属临客263号次列车由西向东运行在百东线,此时原告骑自行车沿铁路线右侧由西向东骑行欲穿越该人行过道时,与机车运行方向车头接触被撞伤,列车采取紧急制动”,原审此种表述方式缺乏事实,原审推理时间差意味着列车运行在先上诉人骑车顺行在后,为此后判决中认定上诉人“应当感到动静”做人为铺垫,原审从每一个环节都做出有利于被上诉人的倾向性认定,有失公允。
要客观正确的认定事实,必须清楚了解现场环境,事发地环境有两个特殊状况,一是行人从居住区间小道往铁路顺行方向的人行小道前行,其间有一南向北往东的拐弯,从这个拐点由西向东到铁路人行道口,行人如果从拐角处未发现火车驶来,就认为通过人行道口是安全的;二是此处有三道铁路线,其中的两道由铁网围栏全封闭,只有事故发生铁路线没有封闭,在居民人群聚集区全封闭与未封闭的铁路线同在一处,说明铁路部门对未封闭的铁路未采取管理措施,使行人感觉未封闭的铁路线有可能不通车。
原审有意识的将车行时间与人行时间进行推测的做法既没有证据又缺乏说服力,被上诉人不能提供列车行车记录,法庭凭感知认定是错误的,依据火车行车规范,司机必须写好行车记录,无行车记录的不能推测事故时间。原审认为“列车采取了紧急制动”没有根据,百东线有三处大曲度,此线是未封闭的临时线路,列车从站点开出属初始阶段且曲线运行,时速不超过每小时三十公里,事故车是临时调车作业的机车,火车司机发现行人时完全能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在调查中司机陈述前方百米处发现行人,此时如采取制动措施,依据初始速度及制动系数科学换算制动距离(事故现场证明停车与伤者倒地的间距最多为六十米),完全能够避免事故,本案中司机已经发现行人但未采取措施,撞人后不积极抢救伤者,体现出冷漠无情和麻木不仁,根据火车行车规范及配套法规,火车行车发生事故司机必须首先抢
救伤者,司机未在第一时间抢救,经路人拨打120后第二时间救人行为被一审认为铁路方没有责任,此认定违背了最为基本的法理观念,撞人后才停车说明司机有责任,对于是否鸣笛的说法,被上诉人不能提供行车记录,此前司机曾称此处不让鸣笛已经证明司机发现行人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原审根据笔录记内容“有时路过此处”就推定为上诉人“一定得知道”。
相反,根据事实查知,上诉人通过的是正常的人行过道,上诉人以前穿过时都没有任何火车经过,道口又没有任何通车的提示性标志,也没有护路围栏,根据经验上诉人认为这是条不通车的报废线路,而原审无根据强加给上诉人重大过失的认定没有道理。铁路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无论是“铁路平交道口”还是“人行过道”都“必须”设置必要的标志和防护设施,对于铁路运输企业必须设置标志的法定义务问题,一审却人为解释为“非强制性”规定,尽而减免被上诉人的责任,原审在适用法律和解释法律方面存在严重违法性,绕过被上诉人的法定义务毫无保留地全面袒护被上诉人,原审在追及上诉人过错时,大量适用下位规章,对于被上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巧妙实施推理性思维“虽然没有警示标志但原告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危险” 开脱铁路方的责任,这哪里是在公正判案,明明是在替铁路方讨罚受伤的原告,根本没有“以人为本”理念,没有生命观、健康观,全篇判词表现为“以铁为本”。
对于铁路公安部门充满矛盾、事后伪造和严重违背调查规程的处理报告却认为“基本能够表现客观事实”,原审的判决如此不把公民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戏虐受害的上诉人,令人深表不服。根据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不得违反基本法基本规则的要求,如果特别法规定与基本法的基本规则相一致,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如果特别法的规定违反基本法的基本规则,则应当依照基本法的基本规则适用法律,原审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时同时又引用了铁路部门规章,民法规定对于无过错责任免责条件只有受害人“故意”行为,并未规定过失,而原审在前提中确认适用无过错原则,却在处理时放弃基本原则,拣选对被上诉人有利的下位规章做依据,这种做法明显违背适法原则。
二、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高危作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特殊归责原则,立法本意是确定危险作业本身对周围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即使人们极其谨慎并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仍无法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其
危害后果往往很大,不堪设想,对于这种损害事故,按照传统的侵权责任理论已无法合理解决,各国立法都相继采取特殊的侵权责任原则,如果作业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致他人损害,无论加害人是否有过错,都要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并不是说只有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所承担的责任才是无过错责任,无过错的要承担责任,有过错的更应当承担责任,被上诉人未在人行过道依法设置标志,本身就是放任危险,应当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损害不是受害者故意造成的,高危作业人就不得免责,就应当承担责任;“故意”包括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以及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前者例如卧轨自杀等,如果损害的发生非因受害人故意而仅因受害人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三、原审解释和认定“无过错责任”时完全悖离了立法目的,无过错责任是要建立一种有利于社会弱者的调整规则,以使其受到的损害得到充分的救济,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目的在于“报偿回归”“危险控制”“危险分担”法理,报偿理念坚持“谁享受利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铁路运输企业在享受机车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自然应由其承担因机车运行所带来的风险;危险控制理论坚持“谁能够控制减少危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铁路运输企业及机车司机受过专业的训练,他们能够最准确地控制危险,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能够促使其谨慎运营,尽量避免损害发生;危险分担理论坚持“利益均衡原则”,行车事故是现代大工业文明的伴随性风险,应由享受现代文明的全体成员分担其所造成的损害,在行车事故中往往是受害人被撞伤或撞死,而肇事者一般不会有人身伤害,此时要求肇事者分担经济上的损失仍不失公允。
无过错责任是从整个社会利益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对比,从寻求补偿和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反映高度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也正是以人为本精神的重要体现。
四、原审在处理本案时表面上称之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实质上以行人过错进行裁断,尤其在查知被上诉人有过错时也要有意回避和掩盖,集中精力深挖受害人的行为,此行严重偏离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最高院提出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重在体现司法实务中对弱者的保护、对人身安全的保护。法律规定对诸如铁路事故等高危作业者发生事故,应当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促使加害人千方百计地运用一切现代高科技手段及加强责任心去防止侵害发生,以人为本协调个人权益与社会
8.民爆物品使用管理情况 篇八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主要是针对当前我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提高思想认识,更新管理理念,强化工作措施,切实从源头上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有效遏制涉爆案事件的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刚才,焰辉同志对我县2021年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和存在的问题2022年的主要工作进行了具体阐述和布置,我完成赞同。我县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较多,每年用于矿产资源开发、工业生产等方面的爆炸物品使用数量较大,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平安,也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下面,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做到警钟长鸣、严格管理、责任到位,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到实处,有效避免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切实增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采取过硬措施、超常规手段,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不出问题。全县各涉爆企业按照要求,紧抓安全防范不动摇,对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审批使用等环节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高度负责地做好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工作
加强民爆物品集中管理和使用,要着力抓好各涉爆矿山企业民爆物品使用服务队的建设,确保各矿山企业管理使用民爆物品的安全。凡涉爆矿山企业民爆物品使用服务队必须按有关规定办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民爆物品专人领物、剩余归库、日清月结、安全防范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制度,规范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程序合法、管理规范、安全便捷。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公安部门对签发的每一批次的民爆物品必须实行跟踪检查制度,凡发现有领取量与实际使用量不相符的情况,该归库的归库,不归库的予以没收,坚决不准民爆物品流散、流失,造成安全隐患,一经发现,要重处重罚。为了使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更好,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民爆安全监管全面责任。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导致涉爆非法活动,或发生重大爆炸案件和事故的地方,不仅依法严肃查处肇事者,也要实行倒查制、追究监管责任。二要加强民爆物品监控力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各涉爆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民爆物品的远程视频监测监控,特别是要加快推进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平台和民用爆炸物品井下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对本单位的民爆物品要进行登记建档,领进了多少民爆物品,使用了多少民爆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数,绝不能马虎了事。要建立民爆物品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对民爆物品的动态、有效监控。要及早预防,针对民爆物品存在的涉险问题制定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强化预案的宣传和演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让每个员工都知道民爆物品涉险时的应急处置方法,掌握应急救援知识,遇到紧急和突发情况,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减少事态扩大和人员财产损失。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基础台账,促进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推动我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使用,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以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来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一要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向一级交账,确保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夯实责任,分口把关,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不出问题。二要开展检查,消除隐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本企业的民爆物品安全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坚守岗位。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矿山企业又不限期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和关停,坚决杜绝安全漏洞,严防事故发生。三要严明纪律,严格奖惩。要进一步严明民爆物品管理使用工作纪律,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和管理、疏于监督的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特别是对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矿山和企业,坚决停供民爆物品;对检查中发现有非法购买、使用、转借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9.民爆物品责任书 篇九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司火工材料管理制度》要求,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有序,有效改善民用爆炸用品安全状况,杜绝涉爆案件的发生,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出现,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施工队签定本责任书。
1、各施工队应将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自觉接受辖区派出所及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施工承包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随时配合公司监督、过问本施工队民爆物品使用情况及安全状况,对于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清查,及时整改。
2、各施工队要具备爆破员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接近、操作民爆物品。
3、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按要求、按规程领取、使用炸药。爆破完后,清查工作面,及时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火工材料必须由持证人员领取,雷管和炸药不得存放在一起,施工现场必须由专职人员看护。
5、使用民爆器材必须依照《爆破安全规程》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6、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配合公司对涉爆从业人员培训。
7、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经常性地对所属施工区、生活区进行安全检查,多关注所属施工人员的精神,心里状态。
8、重大节日期间,各施工队负责人要在岗,监督民爆物品的使用情况,对于情况可疑的做到及时上报。对于在本施工队务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审查,保留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做到掌握情况,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进出。并按规定向公司辖区派出所上报务工人员名单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保证申请的民爆物品只在本施工队使用,不出租、出借、转让,一旦发生,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民爆物品的使用。
我施工队承诺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和责任。
施工队承包人
签字:
日期:
备注:
1、本责任书一式四份,一份由施工队保留,另一份由公司留底,一份交治安大队,一份交派出所。篇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责任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为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管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预防为主的思想为主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要求,针对我单位使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现状,为确保爆炸物品管理责任到人,特由项目部(简称甲方)与作业队(简称乙方)签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做到层层负责,共同管理好爆炸物品。
双方的责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管理内容及项目部的相关火工品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正确管理,确保爆破器材安全使用。
乙方责任:
1、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作业队的负责人对本作业队爆破物品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2、需要爆破作业的作业队要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配备相应的爆破工,爆破工要持证上岗,严禁非爆破人员爆破作业。
3、爆破工领取爆破物品时,作业队负责人根据当班作业需用量提出申请,由爆破工持爆破作业证和上班次登记的“爆破记录”交派驻涉爆领工员核查后,方可审批当班使用量。
4、领取爆破物品必须二人以上,性能相抵触的爆破物品不
得同时领取。火雷管和非电雷管要用专用防爆箱装运。
5、严格执行退库制度,对当班爆破作业剩余的爆破物品,要认真清点及时退库,并严格交接登记和签认手续。
6、爆破工要认真填写爆破记录,将当班领取、使用、清退爆破物品的数量认真填写清楚,并由记录负责人签字,每月底上报物资部门核查,安质部备案。
7、严禁在施工场地、宿舍内临时存放爆破物品,严禁个人私拿、私藏、出售、转借、转让、倒卖爆破器材或交换异物。
8、严禁炸药库爆炸物品在没有公安机关监控或者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调运。
9、严禁作业队私自领用炸药。
10、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部的火工品管理制度。
11、爆破施工中如果出现爆破失败时,一定要保护好未爆破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炮区,由项目部主管领导亲自组织爆破公司及有关部门,分析未爆原因,制定出安全可行的处理方案和措施,亲临现场监控,拆除未爆源。不得让其他人员在隐患区域工作。(炮区、隐患区均指境界区域)
12、加强日常安全检查,项目部安质部、物资部、安全人员每周排班检查火工品库安全工作,检查有记录;对发现违规作业的要坚决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火工品管理库。
13、把一切违章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使安全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14、安全目标:不发生职责内的责任事故;本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事故目标指标为“零”。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书双方严格遵守、执行,责任书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项目部)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 方:(作业队)负责人: 年 月 日篇三:
13、民爆物品管理责任状
民爆物品管理法人与矿长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和公安部门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矿三材物资的管理,确保三材物资使用安全,制定法人与矿长安全责任状.一、责任对象
黑湾井口煤矿有限公司矿长黄本明,对本矿民爆物品
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二、责任目标
1、加强民爆“四员”培训工作,配齐“四员”,做到
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民爆档案,制定民爆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责
任制;
3、督促民爆“四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监督民爆
物品购买、入库、保管、领用退各个环节按要求进行,确保安全;
4、经常对民爆物品临时库房及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检
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隐患;
5、对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出的隐患,迅速制定整改方
案,指定专人整改到位,并向相关部门汇报.三、奖惩
管理到位,全年民爆物品管理不出漏洞和安全事故, 年底由公司给予适当奖励;若因管理不到位,在责任范围内
出现漏洞或发生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公司法人: 矿 长: 年 月
年 月 日日
爆炸物品管理矿长与副矿长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矿三材物资的管理,制定矿长与副矿长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黑湾井口煤矿有限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周德平。
二、责任目标
1、安全生产副矿长:周德平。对本矿爆炸物品的管理
全面负责,监督三材物资的领取,使用,退库情况。
2、责任人:周德平。必须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爆炸物品使用条例》之规定,对本矿三材物资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不出任何问题。
三、责任措施
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查出的隐患,安全生产副矿长必
须认真组织整改、落实、消除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安全副矿长张周永承担。
矿 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副矿长:
民爆物品管理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我矿特制定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黑湾井口煤矿爆炸物品保管员田恒锋。
二、责任目标
1、爆炸物品保管员田恒锋全面负责本矿的爆炸物品的领取、保管,并负责对爆破员李天亮、周能富、王才平领取的爆破物品进行监督,做好爆炸物品的使用、退库情况帐目跟踪卡,对本矿爆炸物品的使用、领取、管理进行全面负责。
三、责任措施
1、爆破物品在作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以
上人员负责。
2、对爆破物品的管理,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
行管理、使用,否则,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责任人:
年 月 日
民爆物品爆破员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黑湾井口煤矿有限公司井下爆破员王才平。
二、责任目标
保管员田恒锋,井下爆破员王才平对本矿三材物资的使
用全面负责,认真做好三材物资使用情况跟踪卡,管理好井下各作业面的三材物资,保证三材物资的安全使用。
三、责任措施
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问题,确保
安全。
2、爆炸物品只准以上人员保管、使用,不准到其他任
何人手中。
3、若在使用、保管环节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保管
员田恒峰,爆破员黄本亮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生产副矿长: 保管员: 爆破员:
年 月 日篇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三、保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落实到位;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时
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事故;
七、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
环节的管理制度,严防丢失、被盗被抢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九、民用爆炸物品限用于合法的安全生产活动,绝不
非法使用、转让、转借、绝不购买、储存、使用非法爆炸物品;
十、确保爆破从业人员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并实施信息化管理;
十一、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领用使用领退环节管理,严禁把民用爆炸物品存放在住所、工业广场、厂房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二、皇冠建材有限公司必须接受皇冠派出所及县
各有关部门的业务领导和监管。
违反上述承诺,未履行安全生产和民爆物品管理职责,虽未发生责任事故,接受《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罚。
皇冠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篇五:爆炸物品责任书
陕西凤县四方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四年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积极落实“人防、物防、犬防、技防”的安全防护网络,确保2014年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的现状,依照危险物品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采购
公司设备物资部应在购买前15天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经主管领导审签后交保卫部,保卫部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派专人持相关证件、申请表和购买证逐级到公安机关审批或专用网络核准审批,办理准购证和运输证,设备物资部派专人持准购证在有效期内与销售方签订购买合同和安全运输责任书,严禁无证违法采购,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做到审批量和购买量相符。
二、运输
由供货方提供运输并负责安全运到四方金矿爆炸物品储存库,方可交货,设备物资部持证人员负责货物验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运输抵公司总库时,必须征得公司有关领导同意,经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二级库存放。
三、库存保管及发放
1、爆炸物品的仓储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工业雷管编号通知》《爆炸物品库储存通则》以及宝鸡市公安局编印的《爆炸物品安全与管理》要
求的有关数据、规格,堆垛存放,不得随意变通和更改。库房内应设置定高线、定置线,炸药堆放高度不超过1.8m,雷管不超过1.6m,堆垛之间应留通道,通道不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距离不小于0.2m。
2、仓库管理员针对管辖的仓库,应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装框上墙,按照“三对帐,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 ”从严要求;公司总库不得突破核定的存放限量。
3、总库爆炸物品发放时,炸药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警戒,库管员和领用人负责验证、验票、核准数量。手续不全或违规领取,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审批和出库,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4、总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出入库及门卫记录并签字备案。对入库人员查验身份及有关证件。随时观察库区周围动态和可疑人、可疑事,时刻保持高度戒备,防患于未然。
5、二级库房存放量不得突破三天用量。由于工程量增加,三天不足需增加审批量时,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经矿山部负责人审签同意后保卫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二级库房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库区安全管理和巡查;人防、物防、犬防、技防”的安全防护网络必须设置到位。
四、爆炸物品的领取:
1、工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库管员到保卫部办理审批单和电子传票,进总库提取爆炸物品不得超过两人;设备物资部依据审批单开出发货票,按照审批数量发放;严禁炸药与导爆雷管混装及同车运输;导爆雷管必须由二级库库管员押运
专车运输,与炸药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运输车辆必须要有防火装置。并由专人专车持证上岗的押运员押运。
2、爆破员从二级库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由单位主管或队长开具领料单,并签署意见后由爆破员持本人爆破员卡在二级库房领取,由库管员、安全员把关审核,领取人必须是所持合法有效爆破员卡本人,领取数量只能是当班用量;导爆雷管与炸药、导爆索与导爆雷管不得一人同时携带运输,当班如有剩余的爆炸物品,井下队长、安全员监督,当天必须连同现场施工记录如实交回二级库办理退库手续,其领用量与使用量、节余量必须相符,与现场施工记录相吻合;宿舍及其他地点严禁存放爆炸物品。
3、采用的运输工具和方法,必须首先以保证安全为前提,在中途短暂中转时,要有足够的安全警戒人员,确保运输万无一失。
五、编号导爆雷管的管理
1、公司总库收发编号导爆雷管首选应认真检查箱号段号的正确性和连贯性,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用手持机进行拆箱,开箱后对段号逐一核对,如编号出现漏号等各方面问题,应立即启用编号登记表,并按照管理程序上报,导爆雷管发放需认真负责的填写工业导爆雷管编号随箱登记表,注名生产企业代号、生产日期代号、箱号、及所发放的段号、编号,领用人在用手持机扫描发放后还应如实填写(领用人必须本人填写)不得漏填、代填,登记表以每箱为单位装订、存档、上报,每周两次将电子发放数据上报保卫部。
2、二级库(工队库房)从总库领回入库时应认真核对段号和发号,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每段应用手持机扫描发放并填写号码登记表、领用人
3、编号导爆雷管的安全管理
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工业雷管编号通则》要求和规定执行,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和审核,爆炸物品出入库时必须逐一用手持机扫描出入库,并认真填写登记表的有关内容,登记表表面干净整洁、字迹工整、装订规范、严禁涂改,必须用钢笔填写,主管部门应重点检查。
4、导爆雷管编码施工记录,由工队管理和存档,保卫部监督,存档期限为十年,每年年底将一年的编码记录装档封存待查,严禁乱堆乱放,由库管员和专管员专门保存、管理,严禁丢失。监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5、三品的使用管理
1、现场施工记录必须在施工现场由中段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现场清晰、准确填写,签字确认,爆破员在在作业完毕后交回库管员处保管备查。每周由工队安全负责人再次检查,并作好记录签字确认。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从事爆破作业。穿戴化纤服装和带电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爆破员必须备背雷管保存箱(包),起爆器钥匙要随声携带,不得挂在起爆器上。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施工现场,否则属盗窃行 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浇和丢失在施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六、二级库区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值班室内不得使用电炉明火取暖,仓库保管员、安全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库区可疑人可疑事应立即报告。
七、必须认真管理好《爆炸物品台帐》和《爆炸物品明细帐》,两数量吻合,做到日清日结,账务相符,各种出入库票据,填写清楚,帐面整洁,真实有效,妥为保管。
八、爆炸物品库房必须遵循严禁烟火的原则,对进出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炸药库门卫管理制度执行。必须强令戒烟戒火,在明显位置设立防火安全醒目牌,库房围墙外应设置1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及1米深宽的防汛水沟,保持院内无杂草,围墙及铁丝网坚实牢靠。
九、爆炸物品库门必须设置两道,均应向外开启,第一道必须是铁质的防盗门,设置两套门锁;导爆雷管储存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及专用保险柜,并加锁加密建立健全可行的防盗制度和措施。
十、库管员的调换及休假必须征得保卫部同意,替班人必须由保卫部审查同意后,方准休假或替班。
十一、爆炸物品库房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昼夜进行巡查,认真详实的填写值班巡查记录。
10.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篇十
为了仓库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本矿企业管理一般要求结合本矿具体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制度。
1、采购物资抵库后库管员要按照已核准的“采购申请单”复印和采购清单仔细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外馐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无误后认真填写《入库登记表》同时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工作。
2、如发现单物不符外馐严重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终止入库手续办理。
3、发放物资时要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章输、节药”的原则发放物资坚持做到盘底、二核对、三发放、四减数同时坚持单物不符不出库残损变形不出库噱头不清不出库。
4、库管人员对任何部门小组均应严格按先办出库手续后发放的程序发放严禁先出物资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无凭发放。
5、各部门小组领用物资时必须先填写“出库单”经使用部门小组主管负责人签名再交行政处长批准后方可找库管员进行领用事务。
6、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建立台帐管理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作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相符。
7、库管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行政处配合行政处长编好采购计划以便节约使用资金。
8、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预防内容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防漏电。
1、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动用明火。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3、严禁私自涂改账目、抽换账纸。
4、严禁库房堆放杂物。
5、严禁在库房内谈笑、打闹。
6、严禁随意动、挪库房内的灭火器。
7、严禁地库房内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制造安全隐患。
8、库房管理依据本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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