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

2024-07-2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精选8篇)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 篇一

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点击:56 次 添加日期:2011-07-04 [ 打印 ] [ 收藏 ] [ 关闭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全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体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按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二)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三)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四)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前款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 篇二

近年来, 省人才市场在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 坚持为求职者服务, 为用人单位服务, 为社会提供便利的人事人才服务的宗旨, 大胆改革, 锐意创新, 经济指标与效益年年提高, 各项工作焕发出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人事代理处档案管理中心, 负责我省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在省人才的各项工作中担负着基础性的工作, 任务光荣而又责任重大。由于长期以来, 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传统的思维模式和旧的管理手段进行管理, 存在很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

作为具体工作人员, 我们认为, 档案管理工作能否有创新, 关键在于坚持科学发展观, 在于能否坚持以人才为本, 服务人才的工作理念。下面, 结合档案管理工作实际, 就档案管理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充分认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流动人员档案具有流动性强、保密性强的特点。人事档案反映人生的历程, 它真实记录着每个人在学习、工作中的成就及过失。虽然它不能全方位的反映一个人, 但却能为了解、评价一个人提供最基本、最权威的证明材料。国家明文规定, 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不得擅自保管档案, 更严禁个人自带和保存档案。作为政府人事部门对流动人员档案进行管理的人才交流机构, 只有以档案为基本依据, 才能为代理人员出具身份、学历、职称、工资以及工作经历等各种证明材料。这有助于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真实地了解和合理地使用。

因此, 作为档案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应继续加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日常工作中的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蛀、防高温等六防工作, 切实保证档案库房的安全, 充分认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创新管理手段, 提升管理水平

计算机的广泛应用, 为档案管理工作实现现代化、信息化、科学化提供了物质基础,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 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实现档案管理电子化。

息系统, 打造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社保等部门信息互联共享的管理平台。为此, 建议在编制法中明确规定, 国家机关录用、任命、转任、聘任公务员的计划, 必须事先报编制管理部门审核, 未经审核不得录用、任命、转任、

在单位应及时向编制部门报告, 以便编制部门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只有这样, 才能将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工资、社保等管理工作有机衔接起来, 形成相互配合、高效便捷、公开透明、规范科学的编制管理体系, 强化相互间的监督

聘任;公务员因退休、死亡、辞职、辞约束。退等原因离开公务员队伍的, 公务员所

省人才中心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 初步建立了档案的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数据。我们对每日新进档案、转出档案、变更档案等进行准确的信息录入。在准确审核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党团关系、参加工作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学历、籍贯、缴费年限及时间等) 全部录入电脑, 建立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 顺利实现了查阅利用、统计查询等日常工作的自动化管理, 基本替代了以前人事档案管理的手工记载的繁琐与效率低下, 提高了档案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 每天都有大量的流动人员因种种原因找不到自己的档案而来人或者打电话进行查询, 根据这种情况, 我认为如果能实现在中心存档的流动人员档案基本信息如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上互联网, 这样可方便流动人员随时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查询, 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 档案管理实行公益化服务

目前, 我国的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两种模式, 一种是免费的服务, 即个人不承担管理费用的服务, 主要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员工, 他们的档案管理的费用基本上是由单位和企业负责。一种是收费服务。主要是个体经济、自由就业者, 待业及失业人员及各类流动人员等, 他们同样作为社会主义劳动者, 作为人才的组成部分, 他们的档案管理费完全由个人承担。这部分人本来收入低, 工作不稳定, 即使不高的收费对于他们也是一份不小的负担。目前, 国内的民营和中外合资人才服务机构已超过全国人才机构的四成, 但它们被规定无权从事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服务。有关机构对档案实行收费管理, 背离了公共部门人事档案管理的本义——为国家保存具有社会价值的历史记录, 实际上是将公共部门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转嫁给了流动人员个人, 从而极大地损害了流动人员的权益, 提高了人才市场的流动成本。两种管理模式本身是在制造身份歧视, 十分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建设。

随着我国政府建立以人为本的社会化服务的实施, 档案托管趋于公益化已是大势所趋, 建立和谐社会和谐政府, 乃至于和谐的工作关系人际关系, 都需要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 做到档案管理公益化服务, 档案管理公益化服务就是不区分体制内体制外, 对于所有人事档案无论存入到哪一级管理部门, 档案管理部门不向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 篇三

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是《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着力强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们必须面对和积极探索的现实命题。便捷的人才流动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适时妥善解决流动人员档案管理问题,有利于流动人员在不同行业、地区之间实现无障碍流动,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关键词: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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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而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课题,由于人事档案管理的实质是人事管理关系的实现,所以它牵涉到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各个方面。从现阶段的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来看,人事档案不存在弱化的问题,而更应该将关注力放在讨论如何强化它的手段。因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

第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发端是人才流动的发端。没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就不能很好解决人才流动的“身份”瓶颈问题,人事档案的改革,改革了计划经济下的干部身份管理方式,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形成,形成了新的人才流动态势; 

第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是人才中心的基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始终是各地人才中心的最主要业务,无论从服务结构还是收入结构上看,都是首屈一指的,任何淡化或否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论点都是不慎重的; 

第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发展是人才市场发展的平台。从目前正在实践的以档案管理为依托的“一条龙式”人事代理服务,到方兴未艾的人才派遣等新业务,都是站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这个根基上对人事工作的突破与发展,可以预想:下一步人才市场业务的发展将会更多地衍生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之上。 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是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中的新产物,也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面临着许多新问题,主要是: 

第一,管理力度不强。虽然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有文件明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在政府人事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授权其所属人才中心行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职能。但这一规定贯彻落实得不好,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

第二,效度不够。市场经济带来社会规范的大量调整,对现有人事档案的内容体系、材料分类方式等产生了很大的冲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中的许多内容与现实需求产生了错位,如:只记录调入调出方面,千篇一律的证辞,缺少企业最需要的能力方面的评价等,这种错位引发档案管理效率日趋低下,利用效率不断降低。 

第三,信度不高。人才频繁流动和原有社会经济格局的破立进程,使档案从原来的人事管理的核心作用中淡化下来,加之现有体例不适应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企业对档案管理的观念不断深化,原来规范的档案记录制度在多种经济成分的形势下正在逐步失效,致使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所属人的动态写实记录不多,这种状况进一步影响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可信度,原有的出国审查、职称申报、婚姻证明等相关服务项目也逐渐失去现实依托。 

第四,调整失范。由于存在着上述一些问题,全国各地也在探索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进行相应的改革与调整,但这类的改革缺乏全局性的举措和步调,这种各自为政又必将带来下一轮人才流动中新的档案流动障碍,致使档案流动成为管理中的新问题,各地改革带来的接口不对称将不利于下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工作全国性的统一发展。

三、现代人力资源的思维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对立统一 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的不断突破与创新,给原有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影响,由管理“人”到开发人力资源的观念革命,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

第一,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也要求有统一的社会化评价尺度,这种社会化尺度必然带有对管理信誉需求的肯定,人事档案管理的核心是人才的评价问题。因此,坚持目前的专业化管理,并且强化监管执法,这是一个毋需讨论的问题,不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实体内容如何改革,必须坚持人事部门对其管理的专一性与权威性。 

第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追求效率与速度,这与目前传统的手工操作,死看死守式的管理产生冲突。因此,纸质材料为核心的人事档案改革已迫在眉睫,信息化技术应用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现电子档案技术已为人事部门所共识,进而需要进一步认真研究操作技术和实现途径。 

第三,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对社会化人才服务机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实现资源开发式的应用,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重点思考的问题之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实现手段更新和服务能力的提升,为需求者提供动态真实的原始资料,更为需求者提供科学信用的评价分析,实现人事档案利用上的飞跃。 

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发展的构想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必须要改革才能焕发它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勃勃生机,必须要拓宽视野,开辟新领域才能提升它存在的价值,因此,我们应当不断寻求服务方式的创新。我们构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要实现“三个成为”: 

第一,成为人才信用体系的基础。市场经济下信用是根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历史责任之一就是建立一个人才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人才生态环境,为社会所公用。关于人才信用体系问题,全国各地也纷纷提出了许多的思路和措施。这就再提出两个课题,一是要探索人才风险管理模式;二是要探讨档案内容与隐私权的内涵联系,研究在尊重隐私权的前提下,对档案材料进行定级分类管理,严格规范阅档权限。 

第二,成为人才评价体系的物化。人事档案在现有基础上,必须在人才评价记事的环节上进行改革与突破。设想一:利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对人才综合素质进行分析,建立社会化职业生涯设计系统;设想二:利用人力资本理论,对人才进行人力资本的评估,建立社会化人力资源会计系统;设想三:利用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的工作分析手段,对人才进行岗位能力的考核,建立社会化工作业绩系统。 

第三,成为人才服务体系的依托。事实证明,人事档案与人才流动的关系不是弱化,而更应是密不可分。人事档案的内容,应该紧紧贴近人才服务的现实环境。

五、两点建议 

第一,人才中心的改革是目前的焦点之一,我们认为,无论人才中心发展如何,两种业务还是需要互动互用、分离不分家,完全分离至少在目前情况下,还是要慎重的。 

第二,要统一步调开展流动人员人事管理改革。一是以法定方式明确人才中心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专营性职责;二是按照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重新定义档案材料类别;三是根据国际通用的原则加强职业分类和岗位分类,形成规范的职业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吕春影.人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蹼阳职业技学学报,2004,(11).

[2]潘姝.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及对策[J].丽水学院学报,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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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韩秀革.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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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牛雨.关于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才智,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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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海萍.新形势下人事档案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档案,2011,(4).

[责任编辑:周来顺]

收稿日期:2012-01-12

作者简介:汪艳华(1963-),女,黑龙江哈尔滨人,黑龙江省教育学院科长,研究方向:档案管理。

4.余杭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 篇四

档案编号:

甲方:杭州市余杭区人才开发中心

乙方: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1.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的人事关系;

2. 乙方自档案托管之日起按每人每月 元标准支付管理费.首期(20 年 月至 年 月)管理费 元,以后各期的管理费乙方应在每年的1月份付清,甲方不另行通知。每推迟一个月支付,增收滞纳金10元,未缴足管理费的,甲方不提供有关服务。

3. 乙方应主动将人事代理期间形成的人事档案及时送交甲方整理、鉴别、归档和存放管理,甲方按规定向有关组织出具以人事档案记载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 乙方因工作单位变动需转移人事档案,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同意后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已收的档案管理费,在12个月以内的不退回,12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存档月数结算。缴清管理费后方可转出档案。

5.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乙方必须主动将评审材料在每年的7-9月间送到甲方,由甲方分别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的由甲方通知乙方,没有通过的不另行通知。

6. 乙方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 乙方转出人事档案或改作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时,必须交回本合同,遗失者须登报声明作废。

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乙方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签),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乙方人事档案全部转出或改作单位人事代理止。9.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代签人(签名)

与乙方关系

身份证号码:

乙方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 篇五

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组织部、人事局,市直属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组[1989]5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杭政[1988]46号和杭人[1988]145号文执行。

****年三月二十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调发[198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人事局、劳动人事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

随着人员流动政策的逐步放开,单位和个人相互选择的余地逐步扩大,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已成为人事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妥善保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创造人员合理流动的社会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是人事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并各极创造条件,使人事档案管理适应人员合理的流动的要求。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负责。其它机构不得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本人档案。

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辞职或辞退人员的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的档案;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私人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不包括分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档案。

四、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的查阅、借用和传递应遵守有关规定;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做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涂改、撤换、销毁档案材料。

五、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需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且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党员干部。

六、擅自承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非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应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新的承接工作,并在三个月内将理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移交给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移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人事档案的内容包括哪些 篇六

一、履历材料

(一)干部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和简历材料。

(二)职工、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

(三)职工更改姓名的材料

二、自传材料 由本人书写的叙述本人经历、思想变化过程、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一)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登记表。

(二)由组织出具的职工表现材料。

(三)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四)作为干部任免、职工调动依据的正式考核综合材料。

四、学历和评聘技术职务材料

(一)报考高等学校的登记表、审查表、选拔留学生登记表。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登记表、学习成绩表、高校招生登记表、毕 业生派遣证、报到证。

(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套改、晋升、聘任专业技术 职务的材料。

(五)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

五、政审材料

(一)审查职工历史情况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 对结论的意见、交代或说明材料、主要的证明材料。

(二)入党、入团、参军、入学、出国等政审调查材料。

(三)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材料及所 依据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的证明等材料。

六、加入党团材料

(一)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申请书。

(二)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及组织审批材料、******材料。

(三)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七、奖励材料

(一)各级先进人物、英雄模范称号登记表(审批表);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二)创造发明事迹、各种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

(三)立功授奖、年功表彰等材料。

八、处分材料

(一)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材料、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及检查材料。

(二)甄别、复查报告、解除、撤消处分的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

(三)通报批评材料。

九、任免、工资、出国、退(离)休等材料

(一)干部任免呈报表。

(二)录用、聘用、招聘、提拔、转干登记、审批表。

(三)兵役(入伍)登记表、退伍、军转干部审批表。

(四)工资级别变动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

(五)见习期、试用期、定级、晋级等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

(六)出国出境人员审查表。

(七)辞职、退职、离休、退休等审批材料。

(八)各类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九)有关工龄方面的证明及组织参考材料。

(十)招工审批表。

十、其他类

(一)工会会员及各种协会登记表。

(二)证明有残疾的体检表等材料。

(三)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材料。

(四)职工逝世后的生平、报道等。

2、你们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的操作规范和具体措施是怎样的?

一、人力资源部由专人负责保管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并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二、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三、当在职员工的基本档案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状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交人事部归案,原件当场查验。

3、你认为目前你公司的人事档案有没有风险? 如果有,你会怎么来改善和规避风险?如果没有,你具体做了哪些措施来保证没有风险?

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 篇七

根据十余年医院人事档案管理的实践, 笔者就医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谈几点拙见。

1.1 档案移交不及时

已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有些没有及时移交当地人才服务中心, 有些没有人事权的单位擅自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造成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丢失、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等情况出现。

1.2“弃档”现象较严重

一是人事档案作用逐步淡化, 医院在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时往往只是面试即可。

二是人才流动日益频繁, 有的人受利益的驱动, 不顾组织是否同意, 一走了之, 新用人单位还可以在当地人事部门的帮助下为其重新建档。

三是人事代理费普遍过高, 也是导致“弃档”的原因。

1.3 档案管理不规范

有的单位对档案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 用人不规范, 考核、档案工资晋升、评定机制不健全, 不注意平时材料的形成, 导致档案材料缺失, 给出国政审、职称评定、出具人事档案相关证明和办理流动手续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1.4 人事代理缺少特色服务

目前大部分地方人事代理还处在单一服务阶段, 在很多业务领域里还是空白, 缺少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 无法满足社会和个人的发展需要。

1.5 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尚未健全, 部分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变化较大, 对人事档案管理业务不熟悉, 有待加大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2 加强医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对策

为了保证医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 促进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 应该加强对其的管理, 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2.1 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 营造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氛围

要加强领导, 广泛宣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建立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机制, 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努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

2.2 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法规

一是对过去不合时宜, 制约人事档案管理方面的政策加以完善, 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 杜绝各地区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 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二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力度, 规范对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 不准民营和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从事人事代理和人事档案管理以及人事调动业务, 促进我国人才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2.3 创新人事服务形式

要不断丰富人事档案的内容, 提高人事档案的使用价值, 经常了解用人单位和人才对人事档案材料的新要求, 树立人事档案利用的“受众”意识, 变过去“守摊式”服务为“开发式”服务, 重视研究人事档案用户的多方位需求, 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服务。健全管理人事档案的机构, 要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成立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部门, 认真做好人员配置、经费来源、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档案管理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促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朝着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2.4 明确职责, 理顺关系

组织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要本着对流动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与他们进行沟通与协调, 明确各自的人事档案管理范围。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档案应当移交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并建议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打破身份、学历、职称、行业等各种限制, 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同时强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职能, 应以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办法减少“弃档”现象。

只有切实执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进一步加强医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才能真正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目标, 促进医院流动人员工作合理化。

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 篇八

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不仅改变了我国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管理模式,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模式。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最大的特点就是主体多元化和选择自主化,使社会人口在我国各地区的自由流动提供了可能,这便导致由传统的“国家-单

位-个人”的社会管理模式向“国家-社会中间层-个人”的社会管理模式进行转变,这一现状使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进入全面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大量社会人口的自由流动。

关键词:流动人口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改革

我国社会中的流动人员主要由自由择业人员、自主就业人员以及自由流动人员等组成,其人员的个人素质成分可以涵盖我国社会的所有人群,这也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体系下的必然产物,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在新时期的高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从流动人员定位的角度对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进行深入研究,并简要分析了现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进行深入反思,以便于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可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1 现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是为了满足市场经济体制需求而建立,虽然这一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人口的流动需求,但是在新时期已成为我国经济改革、体制改革的绊脚石,已无法满足新时期的社会人口流动需求。我国人事管理制度只是为了弥补传统管理模式出现的管理真空,而管理模式的管理真空是社会经济结构改变而导致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完善的同时,社会人口流动正在不断面临更加自由、频繁的趋势,这也就意味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已成为国家人事档案制度改革中的主要内容。虽然当前我国推行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渐进式改革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剧烈变动对国家事业产生的巨大影响,但是由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中双套价值标准和评价标准的存在,导致新旧体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变得日愈加剧,而且这一问题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新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开始强调强化国家的服务功能,以“国家-社会中间层-个人”的社会管理模式在不斷建设与完善,由社会中间层作为我国社会事物的主要管理者已成为主要趋势,这意味着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面临着新的挑战,即在新形势下以及新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如何定位和改革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从而建立出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人口流动需求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2 对国家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提出的几点建议

2.1 明确定位人事档案管理的作用和内容 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民从单位管理开始转向社会管理,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应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功能为主,而不是对公民施行身份限制和单位控制等功能,这要求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新时期要重新定位人事档案管理的作用和内容,将突出其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功能作为制度改革中的重点内容。新形势下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应该要求其只记载个人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以及工作表现等,不应该把组织意见强硬性的夹杂到个人的基本人事档案信息中,市场经济体制中公民已成为单独的利益主体而存在,国家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上要最大程度的予以对公民应有的尊重。

2.2 保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公开化 我国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强调档案管理工作的机密性,其要求人事档案中的组织意见和整个人事档案必须是封闭的,人事档案的当事人没有权力介入到档案管理工作中,但是这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已无法满足流动人员的频繁流动趋势要求,这便要求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中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开化作为主要改革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公开化可以减少认为的流动障碍,在这方面的建设上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相应经验,例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每个公民都有一个单独的社会保险号码,这个社会保险号码中包含公民个人的信用记录、驾驶记录以及司法记录等信息。

2.3 确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信息权 个人档案信息权是指个人在信息资料收集、处理和利用整个过程中,档案信息本人对信息资料所享有的支配权和控制权,包含了个人对相应信息的决定权、保密权、查询权、更正权、封锁权以及删除权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满足新时期公民对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需求。权利的行使是保障公民权利最好的方法与途径,同时也是公民对抗管理机构滥用权力的有效方式与策略之一,所以通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来确立档案信息权,可以保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被公正的记载,这一改革内容需要从我国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等多方面出发,这样才能真正的保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中档案信息权的实现,最大程度满足社会人口流动对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需求。

3 结束语

社会人口流动的趋势是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而加剧,这便要求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要深入到新一次改革中,重新定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作用和内容,并将其公开化建设和档案信息权建设作为改革的主要内容,这样才能彻底消除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满足新形势下社会人口的大规模流动趋势要求。

参考文献:

[1]陈炳亮,许长.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J].档案学通讯,2006.

[2]杨柳.人事档案管理现状与发展趋势[J].价值工程,2010(04).

[3]李华莹.从流动人员定位看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J].兰台世界,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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