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2024-09-11

浅谈小微企业税收政策(11篇)

1.浅谈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篇一

简析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小微企业作为富有活力的市场经济主体,在扩大就业、繁荣经济、增加税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小微企业面临着诸多生存和发展困境,其中税负过重和融资难成为阻碍小微企业发展和创新的首要难题。本文从制定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入手,同时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与我国小微企业现状契合度,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自由的天空。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税收负担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明确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是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前提。税法所指的小微企业则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微企业,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而且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100人以下、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下,其他企业从业人数80人以下、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

二、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自身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哪种小微企业有享受减免税税收优惠待遇的资格和小微企业对哪些税种可享受税收优惠。

1.所得税优惠政策。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三、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局限和不足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立法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使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效果上达不到预期的水平。

1.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尽管近年来我国各税收实体法中都给予了小微企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有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立法,其分散导致了我国现行税法中缺少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一般的和共同的税收问题做出统一规定的法律形式,从而难以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做出统一的规定。

2.税收优惠适用条件与小微企业现状存在偏差。当前多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是高新技术行业的.小微企业,但我国小微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能够享受到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很少。同样在与流转税相关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同样存在偏差,例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得到提高,但税收优惠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对独资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却不适用。这种因身份类别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税收待遇的法律规定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变窄。

3.税收优惠力度小、优惠方式单一。我国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与外国相比较小。以所得税为例,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适用较低的税率是许多国家的常用做法我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20%,仅略低于企业所得税25%的基本税率,20%的优惠税率。而优惠力度相对较大的应税所得额减半并按20%计征所得税的规定,仅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的小微企业,适用范围窄,且此规定只在?2 0到20间有效,具有明显的临时性。

同时,我国目前所得税优惠方式多以直接优惠为主,比较单一。而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等间接税收优惠方式则用的很少。而且据有关企业反映,在申请设备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等优惠方式时,限制条件较多,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享受减免税的税收优惠增加了困难。

四、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改进的建议

1.增强税收优惠系统性和稳定性。要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的系统性,制定一部包括小微企业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是十分有必要的。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都不得违背该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法律;同时需要建立完善和规范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和修改制度,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研究力度,制定统一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修改指导原则,增强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长期性和全局性。

2.增强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适用性。我国的小微企业多以传统型产业为主,劳动密集型企业占相当大的比重,因此要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定有关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应不局限于企业的身份,对发展前景光明且可以提供担保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也应当提供融资时的税收优惠。

3.丰富税收优惠方式、增强税收优惠力度。一方面除直接的税率优惠方式外,还需要简化程序,更多的通过设备折旧、盈亏相抵、投资抵免等途径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可以考虑将目前小型微利企业2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降为15%或10%甚至可以实行免税,以凸显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

综合上文分析,促进小微企业的创新与发展在我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而要解决小微企业的发展应该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入手,完善我国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现有税收优惠基础上进一步探求对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改进,充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振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西部财会,(4)

[2]赵常红.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注册税务师,(1),

[3]]胡建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分析.商情,2013(4)

[4]侯作前.全球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改革及借鉴.财贸研究, (4),

[5]朱小群.小微企业税收普惠制要落到实处.中华工商时报,2012-03-14

[6]唐倩妮.微、小型企业税收制度探讨.税务研究,2013(6)

[7]姒建英.企业划型新标准下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研究.商业时代,2012(10)

2.浅谈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篇二

为确保和支持、引导小微企业突破重围, 走上健康发展道路, 必须解决小微企业的税负问题。本文将在研究小微企业税费现状的基础上, 提出相关对策。

一、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存在的主要税费问题

1.企业税负过高。

前世界银行工业部顾问基恩·马斯顿认为, 低税负国家或者税负适中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要明显快于高税负国家, 税负水平的提高是以牺牲一国的经济增长为代价的, 税负提高1%就会引起GDP增长率下降0.36%。他同时指出, 税负变化对高、低收入国家的影响不同, 税负增加1%, 低收入国家经济下降0.58%, 而高收入国家经济下降0.34%, 二者相差0.24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 高税负必然导致经济增长率的下降, 税率与经济增长率呈负相关的关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 (含6万元) 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与过去相比, 小型微利企业负担有所减轻, 但与国外相比, 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仍然较重。

2.各种费用繁杂不合理。

近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工会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刚要 (2010~2020年) 》等法规、政策, 各地政府陆续开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各种费用。以北京为例, 近年北京财政收入连年以高于GDP增长率2~3倍的速度增长, 却要严格征收这些费用。北京小微企业大多以家庭为单位, 为何要成立工会, 缴纳工会经费?北京相当部分小微型企业由外地进京者成立。无子女在京中小学入学的, 何来统一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相关建议和对策

1.加大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现在企业负担很重, 本来利润就很薄, 你企业利润30%~50%被拿走了, 那你很难发展。税收政策显然应该调整了。”2012年3月2日下午,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参加东莞民营企业面对面活动时说, 今明两年中小企业都会很困难。小微企业要发展壮大就必须有足够的资金积累。税收优惠能够使企业提高净利润, 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积累, 使企业更好的发展。2012年2月, 广东省政府出台《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简称“56条”) , 采取多项税费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为减轻企业税负负担, 江西省出台相关规定, 纳税人购买和维护增值税税控系统费用可全额抵减增值税税额。这些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其实, 地方政府对各种税费征收, 完全可以如国家对农业支持一样, 对小微企业费用免缴, 直至税收免缴, 降低小微企业违法交易成本, 降低其经营成本。同时, 国家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 使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长期化和固定化, 并加大执行力度。

2.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29条规定:国家制定政策, 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要, 开发新产品, 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 提高产品质量, 实现技术进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这些规定不但对科技创新税收优惠奠定了理论基础, 而且进行了细化, 明确了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但是对于小微企业没有特别的优惠。国家可以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 如加大扣除和摊销的比例, 或者直接对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实行免税。这不但能降低小微企业的研发成本, 而且对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3.加大对特殊行业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 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该规定对特殊行业的税收优惠提供了理论基础。目前国家主要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特殊行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国家应当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行业范围, 并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幅度, 力求降低小微企业税收成本。

4.加大对小微企业创办初期的优惠。

企业在创办初期, 费用高, 市场占有率低, 收入不稳定, 盈利能力低, 纳税能力弱, 而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资金欠缺、融资困难等原因, 创办初期成为其生存发展最为困难的阶段, 最需要税收政策的照顾与扶持。国家应当加大对小微企业创办初期的税收优惠, 如减半征收或者免征。

5.减少对小微企业的各项费用。

国家应当通过像废除农业税费一样, 逐步减少和废除各种小微企业费用, 减少其交易成本, 降低其经营成本。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地区的实际发展状况, 减征或者免征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各项费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同时也是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武器。国家应当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 制定和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让小微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摘要:我国小微企业分布广泛, 数量众多, 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小微型企业的现行税费政策的初步探讨, 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费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唐婧妮.微、小型企业税收制度探讨.税务研究, 2010, (11) .

3.浅谈小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 篇三

小微企业的概念主要来自于2011年工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归标准规定》。本文将小微企业定义为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的公司或者企业,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研究对象。

一、小微企业开展思政政治工作的必要性

(一)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思想政治教育与企业文化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思政政治教育是企业文化的向导,企业文化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延伸。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引导员工沿着正确的轨迹去规划自己的人生,学会用正确的思维去看待企业的发展,使小微企业的员工能够站在企业的角度去考虑问题,避免盲目、错误的思想;其次,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帮助员工在遵循传统教育的基础上,建立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的企业文化;最后,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帮助小微企业建立合法经营的企业文化,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小微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增加民众对于小微企业的认识程度,加快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转变。小微企业如果从创业之初就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对企业的发展、品牌的扩张都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三)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当代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立足于疏导员工的消极情绪,消除工作过程中的抵触情绪,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小微企业可以建立完整的保障机制,形成一种常规化的思想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排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创新小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一)创新工作方法

很多企业一直延续着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即,将员工召集在一起,进行规模化的宣贯教育,这种教育方式利弊共存,优点是扩大思想教育的基础面,不利的是增加了员工对于教育的厌烦情绪。新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不断创新教育方法,一方面要定期举行培训班、座谈会;另一方面要不定期地举行知识竞赛、企业文化沙龙等活动,拓宽员工的认识水平。对于小微企业,要将思想政治工作巧妙地运用到企业活动中,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也增强了企业的综合实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机遇和支持。本文主要介绍典型案例法和因材施教法。

1.典型案例。对于小微企业,由于其员工人数少,一些典型的案例因贴近现实的因素而受到员工的青睐。对于小微企业的员工来说,典型案例是最现实、最直接的教育方式。小微企业要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对于先进典型要加大奖励程度,适时地组织先进人物表彰、交流活动,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号召力。

2.因材施教。小微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需要与时俱进,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摒除古板的教育方式,拓宽教育方式,引进新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小微企业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对员工进行层次划分,针对不同年龄的员工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此外,需要将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提高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将典型案例、强化教育、情感教学等方式有机集合起来,达到寓教于学,寓教于乐。

(二)建立长效机制

1.培训机制。小微企业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大多都是员工中的模范,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必须具有引领作用,如果这部分人员做不到思想上的高标准,很容易导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失效。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需要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让其在思想上得到真正的转变,这样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达到说服教育其他员工的目的。

2.奖励约束机制。对于小微企业,由于其特殊性,需要选择、借鉴大型企业激励措施,在坚持外在激励与内在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辅助的基础上,培养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在小微企业实施奖励约束机制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刀切”的形式主义和违反规律的工作办法,小微企业也需要按照自身实际建立一个完整的激励系统。

三、结束语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我国小微企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也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思想政治工作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指路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可以保障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走偏路,能够在新经济背景下快速崛起。因此,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生命线。

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无需先申请 篇四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佳 孙丽朝)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昨日在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表示,原来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优惠政策,现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用事先报批了,只要事后备案即可。

刘丽坚介绍,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5.浅谈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篇五

值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之际,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税法遵从度,新常态下,弘扬新税风,我局决定开展“我与税收”征文暨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知识有奖竞答活动。

一、“我与税收”有奖征文

围绕“我与税收”主题,标题自拟,文体限散文、随笔、评论、小说、通讯,字数2000字以内。来稿须属原创,请注明作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在2015年6月30日前,邮寄至上饶市国税局。对来稿将评选出一等奖1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800元)、三等奖3名(奖励500元)。

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知识有奖竞答

在报纸试卷上答题,并将报纸剪下,注明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在2015年4月30日前,邮寄至上饶市国税局。将从中评选出15名优胜奖,奖励200元。

三、联系电话:上饶市国税局办公室0793—*******

地址:上饶市中山西路20号邮编:334000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知识有奖试卷

1、自2008年1月1日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______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25%b、20%c、15%d、5%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______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______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______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a、6,50%,20%b、10,30%,25%

c、10,50%,20%d、20,50%,20%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_____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_____万元。

a、30;30b、20;30c、30;20d、20;20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_____所得税时,都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a、季度预缴b、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

c、年度汇算清缴d、月度预缴

5、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_____方式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查账征收b、定额征收

c、定率征收d、以上全部

6、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业人数不超过:(一)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_____人;(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_____人。

a、80;100b、100;80c、120;100d、100;120

7、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资产总额不超过:(一)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_____万元;(二)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_____万元。

a、1000;1000b、3000;3000

c、3000;1000d、1000;3000

8、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物理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_____审核批准。

a、须要主管税务机关b、须要所在地税务机关

c、须要县级税务机关d、无须税务机关

9、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_____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准们备案。

a、“从业人数、资产总额”

b、“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

c、“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

d、“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

10、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_____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超过_____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a、10;10b、20;20c、10;30d、20;30

11、采用定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由_____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

a、主管税务机关b、所在地税务机关

c、上级税务机关d、县级税务机关

12、增值税起征点的使用范围限于_____。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

a、企业;5000-20000b、企业;5000-30000

c、个人;5000-20000d、个人;5000-30000

13、自_____,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_____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a、2013年8月1日起;2b、2013年8月1日起;3

c、2013年10月1日起;2d、2013年10月1日起;3

14、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_____万元(含本数,下同)至_____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a、1;2b、1;3c、2;3d、2;4

15、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月销售额不超过_____万元(含,下同)或按季申报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_____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a、2;6b、2;9c、3;6d、3;9

16、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

a、5000-10000b、5000-20000

c、5000-30000d、1000-30000

17、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开具的`应税普通发票和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的销售额直接填写在《申报表》_____。

a、第6栏“免税销售额”

b、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c、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d、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18、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对_____,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_____,_____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下列哪个行业不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a、生物药品制造业

b、循环经济产业

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d、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19、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六大行业自2014年1月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规定折旧年限的_____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a、30%b、40%c、50%d、60%

20、上题中所称的六大行业是指以上述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_____(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市值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a、40%b、50%c、60%d、70%

2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_____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50b、100c、150d、200

2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_____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

a、2000b、3000c、5000d、10000

23、下面所得项目中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可以减免税的所得有()。

a、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所得

c、从事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项目的所得;

d、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2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年。

a、3b、5c、8d、10

25、在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公布前设立的依法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可以在()年内逐步过渡到新法规定的税率。

a、1b、3c、5d、10

26、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的期限是()。

6.浅谈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篇六

2014年 4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也完成了国内首份《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下称《报告》),通过对18个省份5002家中小微企业调研,还原国内小企业真实的税收(显性和隐性)成本。

《报告》显示,就增值税而言,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值税/收入)比例大致相当;不过,在所得税率上,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差距甚至接近一倍。

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此次调研发现税负负担、融资难已经成为国内小微企业发展的两大核心挑战,12.93%受访企业认为“较重的税负”,仅次于人工和原材料成本上升。

“香港小企业税务比较简单,只有所得税,没有流转税。在所得税上也实行累进税率,总体负担较大企业轻。”建银国际一位人士称。该人士曾从事过和记黄埔内地税务工作,在他看来,内地聘请税务中介,与税收人员周旋等遵从成本均较高,小企业多疲于应付。

首测“遵从成本”

2011年,国务院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不过《报告》调研发现,1447家小微企业中,获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仅有17%,83%的小微企业未获得优惠。

上述《报告》还显示,对于税收优惠等政策,小微企业获取的最主要途径仍是“税务机关传递”(约占33%);优惠政策执行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优惠政策形式复杂,缺乏规范和统一”。

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徐俊对此颇有感触,他表示,内地税法解读不是很明确,企业要花大量的合规成本,往往越认真越复杂。“例如,我们税收比国外基金高,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上述现象被《报告》归纳为税收“遵从成本”,即纳税人为遵从既定税法和税务机关要求,在办理纳税事宜时发生的除税款和税收的经济成本以外的费用支出,例如,人工、沟通等成本。

《报告》首度对国内小微企业遵从成本进行了调研和测算,其中,37.91%的小微企业遵从成本在5万以下;36.38%企业在5万到10万元;13.07%企业在10万到20万元;12.64%企业在20万以上。

以上仅为税收的货币成本,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对税收法规和纳税事宜相对不熟悉,还要承担一定的遵从心理成本,小微企业普遍反映税务部门在征管模式上存在问题,主要为纳税程序复杂,主观随意性强。

“我们还从相关分析中得出,国内税收遵从平均成本与企业规模成反比,遵从成本负担不均衡,具有累退性,企业规模越大,遵从成本占比越低。”李旭红称。

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力群也表示,从其投资的众多企业来看,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税收的随意性越高,税收遵从成本越高。他认为,小微企业普遍缺少税收的第三方服务,没有专业机构指导,今后“营改增”较为复杂,在改革中,迫切需要引入更多第三方税收中介指导。

“一些可以很清晰的税收政策,部分地方税务部门往往长期不给明确标准,小微企业因此需要与税务部门进行大量沟通,这样,个别地区税收的随意、不透明也加大了小微企业的遵从成本。”他称。

上述《报告》显示,69.36%的小微企业选择内部财务人员到财务局进行报税,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专员,也部分影响了与税务局的沟通,造成成本上升。因此《报告》也建议,可以考虑加强一些非营利性的中介机构建设,对需要特别扶持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些适当义务性质的中介服务,以较低成本获得税务咨询、筹划及顾问服务。

同时,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国内正在推进的“营改增”,需要购置税控设备,这对小微企业而言将是一笔新的遵从成本,目前政府已经将税控设备列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报告》进一步建议,在设备的价格、分期付款上可以进一步调整。

综合税负高于大企业 除了遵从成本这一间接税收成本,经过《报告》测算,小微企业的直接税收负担也并不轻,就增值税而言,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值税/收入)比例大致相当;不过,在所得税率上,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差距甚至接近一倍。

《报告》选取了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作为规模不同的三类企业集合,其中新三板企业规模较小,主板企业多为大中型企业,企业数量分别为249家、139家、313家。

经过对上述约700家公司2012年税收数据的收集和测算,《报告》显示,新三板企业综合税负高达138.89%,税务负担极其沉重,高于创业板和主板企业。其中,三类企业的所得税率差距较大,新三板企业32.69%,远高于创业板的18%和主板的24%。

“新三板更能代表中小型企业,此类企业信息技术产业占比最高。根据测算,信息类企业中,新三板企业无论是综合税负、所得税负、流转税负均高于主板企业,综合税负更高达180%。”李旭红表示。

据介绍,从纵向来看,中小型企业集聚的创业板企业(新三板企业2012年推出,数据尚不能纵向对比)2007年至2012年间,综合税负已由40%大幅升至2012年的71%,特别是在2010年后,增势较快,表明中小企业税负负担持续加重。

“从我们接触的小企业来看,前两年税收也不轻松,但尚能够承受住,很少听说企业因为交税倒闭的。但是这两年,在人工和材料成本大幅上升的外在因素下,税收负担显得有点受不了了。”PPLIVE 聚力传媒公司CEO陶闯称。

上述《报告》建议,尽早实现“营改增”政策在流转税领域的全行业覆盖,扩大中小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从而降低小微企业税负。

7.浅谈小微企业财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篇七

1. 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低下

据调查, 我国小微企业财务人员严重缺乏专业素质。在小微企业中财务人员大多由配偶、子女、亲戚朋友担任。这种由“自己人”担任会计工作的比例达到78%。在小微企业会计人员中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只有25%, 具有初级会计职称的占5%, 具有中级职称级以上的几乎没有。在学历方面大多为初高中学历, 占总数的7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则不多。由于财务人员专业方面知识匮乏, 又与企业管理人员都是“自己人”这导致小微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缺乏专业知识且财务管理观念落后。小微企业财务人员以及企业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的认识往往局限于“记账”这一基础层面即使对现代会计有一定认识, 但由于企业规模小, 便没有必要如此正规。少数企业管理人员有明白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希望有专业财务人员参与。但是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 不能解决财务人员的晋升和职业生涯规划等问题。专业财务人员不愿意去小微企业工作, 即使企业管理人员思想转变也不容易找到专业财务人员参与企业财务管理。由于企业规模小待遇不高, 财务人员流失严重企业的财务工作基本上停滞不前。

2. 财务决策失误现象突出

小微企业, 大多还处于发展初期其目标是扩大销量提高小时额扩大市场占有率。企业大多数积极提高生产效率, 积极做好销售扩大市场对于财务管理财务决策则不重视。财务决策和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有着重要关系。由于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本身专业素养就很有限, 从业经验以及职业道德方面也很欠缺, 在财务决策方面都是靠有限的经验加主管判断, 没有科学严谨的决策。同时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 企业所有权和决策权高度统一。在财务决策最终拍板上, 存在着很严重的个人化。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条件决定了, 在财务决策方面存在着明显的随机性。财务决策方面的失误无疑增加企业财务风险。

3. 会计核算规范性低

(1) 会计原始凭证缺乏真实性。从实际情况看, 小微企业在会计原始凭证填写上与实际发生的项目往往差距较大。这一现象在小微企业中极为普遍。小微企业为了避税, 在开具发票方面也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在企业成本费用方面, 想方设法的制作原始凭证来增加费用。最为常见的就是小微企业故意多列员工数量, 想办法增加人头费用。

(2) 记账凭证缺乏规范化。大多数小微企业都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 在记账凭证上往往缺乏规范性认为只要自己看的懂就行了。在记账过程中, 往往不能表明具体经济业务情况, 在结账等级等方面也非常混乱。在记账方面, 小微企业往往不关注是否专业化、规范化, 只要自己能看懂就行。但是这种糊涂账, 一段时间后自己也看不懂了。小微企业的糊涂账最终导致财务管理风险。

(3) 同时多套会计账簿。有不少小微企业内部都存在两套账本甚至三套账本。小微企业会设置一本“内账”这套账簿, 是给企业主自己看的。也就是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经济活动的账簿。第二套是典型的为了少缴税费而做的账本, 这套账本很难反映真实情况。是按会计标准做的一套用于应付税务部门, 增加开支缩减收入账本。有一部分小微企业, 还有第三套账簿。这套账是为了融资用。给银行或者其它可以融资的机构看的。这套账本恰恰相反, 增加收入减少开支优化财务结构等等。多套账本的做法, 不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也给小微企业带来了不小的财务风险。

4. 企业商业信用缺失严重

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有限生产销售能力不稳定等因素, 其在商业活动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信用缺失现象。财务风险中信用缺失风险是指因为小微企业对其经济关系主体信用缺失而出现的财务风险。最为常见的几种信用财务风险有:

(1) 由于小微企业没能按时结清供货商的货款, 导致供货商停止供货或者要求今后的供货必须现款交易。这种情况对小微企业生产活动和资金周转都有很大的影响。

(2) 小微企业由于没有及时兑现员工工资或者没能兑现奖励承诺, 导致员工工作不积极甚至跳槽。生产效率低下或者人才流失对小微企业的经营影响很大。

(3) 小微企业没能及时按承诺向债权人支付本息, 导致债权人提前收回账款或者日后不再提供借款。这无疑对规模小资金有限的小微企业影响巨大。

(4) 小微企业, 为了追求利益而偷税漏税被税务部门施以处罚, 对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这些由于企业自身商业信誉行为带来的财务风险, 对刚刚起步的的小微企业将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二、小微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1. 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 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财务人员要提高专业素养, 主要两种方式:一方面是财务人员自己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 不断摸索提高自身技能。第二方面则是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专业培训, 通过培训让财务人员掌握更多专业技能提高专业素养。个人专研是财务人员对自身的要求, 但个人行为很难做到普及化。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培训还是目前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养的主要途径。小微企业本身资金短缺处于起步阶段往往无法承担太多的培训成本, 在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时要做到针对性, 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培训应该尊选两个基本原则:一方面是培训要做到针对性达到学以致用。由于小微企业从事行业不同在财务方面侧重点自然也不同, 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必须要紧贴工作需求做到针对企业需要提高专业素养。二方面要做到针对岗位重点培训。对财务人员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对于一些具体工作岗位针对岗位的重难点问题进行培训。对培训结果要做到有奖有罚。调动参与培训的财务人员学习积极性, 才能取得理想的培训效果。

财务人员培训, 并不局限于课堂授课式的培训。小微企业对财务人员就培训而言, 必须要用尽可能少的成本达到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目的。除去传统的课堂授课模式的培训, 还有如下几种适合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培训方式:职位轮换, 这一方式在各个企业中都被广泛运用。小微企业调动财务人员在财务部门内部或者其它部门就行有组织有计划的一段时间职位互换, 让财务人员能够更好的了解企业了解其它人的工作通过相互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挂职锻炼, 这一方式也有着广泛的运用。小微企业有计划的选派财务人员。调动至会计实务所或者其它同样企业中学习锻炼。这一过程是一个很好的学习过程, 财务人员面对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自然会学习更多专业知识来适应新工作内容。见习官制度, 小微企业将业务技能好表现佳的财务人员, 一定时间内安排在与其技能相符的领导岗位上授予一定的权力。让这些技能好表现佳的财务人员也有机会施展其才华。这一过程中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必然会大有提高, 未来企业优秀的财务骨干就可能被发觉出来。辅导员制度, 这一制度是针对企业新招入的财务新人。指派一位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指导新人一段时间, 让新人能够最快时间熟悉工作学习经验。

2. 改变财务管理理念, 建立现代财务管理制度

小微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最根本的问题是没有建立起现代管理理念, 从而也就无法建立现代财务管理制度。在很多小微企业的企业主看来, 小微企业不比大企业所谓的财务管理就是记账, 对于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也不重视。即使账务有些错误没关系因为“肉烂了在锅里”, 企业小不需要那么复杂的财务管理。企业主必须要树立起现代财务管理意识, 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才能让财务管理落到实处。小微企业虽然规模小, 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首先要建立起合理的财务组织体系, 对于机构设置人员配给以及岗位职责都要科学化。其次对现代财务管理中的流动资产管理、财产清查、费用支出管理、财务报表分析、会计档案管理、内部审计等等都要制定详细制度, 并且极力的去落实。虽然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有限, 但是在财务管理方面依然要坚持落实现代财务管理制度降低企业财务管理风险。

3. 科学财务决策

小微企业往往是刚刚起步的新生企业, 其经验发展过程中经往往不起一次失败的大的财务决策。决策的正确性是小微企业生存的关键, 不少小微企业因为企业主主观随意的一次决策导致企业无法经营直至倒闭。小微企业很难拥有专业的财务团队来为最终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决策过程往往是企业主和股东互相一商量就拍板。这种决策方式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主观性, 为企业带来不小的财务风险。要想降低财务决策风险必须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才决策机制, 每次重大决策都按预先制度好的流程就行。决策过程主要考虑如下方面:一是当前企业财务状况, 当前财务状况对小微企业的财务决策有着重要意义。企业主必须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充分考虑现状再做决策。二是财务决策风险系数, 对小微企业而言抗风险能力极低。一个财务决策一旦实施, 其风险如何必须在决策前有一个理性的评估。危机企业正常运营的决策风险, 是小微企业难以承受的。三是在财务决策实施后的修订方案, 在财务决策实施过程中往往不会一帆风顺。当遇到问题是是否有详细的处理预案对降低决策风险有重要作用。在决策前就要有详细的问题处理预案, 这才能有小的降低决策风险。

4. 聘用代理记账机构, 纠正企业会计核算问题

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让小微企业快速发展起来。小微企业在财务管理上, 由于自身规模有限很难实现专业化的财务管理。尤其一些微型企业总共员工数没超过20人, 无法满足专业化财务管理的需要。当前代理记账的机构已经非常普及, 这些代理机构在财务方面具有专业性高、效率高、灵活性高等优点。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其代理记账的费用相比小微企业聘请专业财务人员的费用要低得多。代理记账机构, 几乎把小微企业的记账、算账、报账以及税务部门方面的工作都包揽其中, 小微企业只需提交原始单据就可以享受专业的财务管理服务。代理机构由于其包揽很多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其对小微企业财务管理无论是专业技能还是从业经验都值得信赖。对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非常熟悉, 不但能帮忙报税还能为小微企业合理避税争取税收优惠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对其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 代理机构也能为企业主提供专业建议为企业主做财务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意见。这对刚刚起步的小微企业有着重要的作用。

摘要:我国经济发展不仅仅需要大中型企业的支持, 还需要规模小灵活度高的小微企业的参与。小微企业, 由于其“小”所以其灵活度高更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小微企业在解决就业问题、改善民生问题、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小微企业, 由于规模小其财务风险与大中型企业有着明显差异。小微企业财务风险主要集中在:家族管理缺乏专业化、财务决策随意性高、缺乏科学制度、会计核算不规范、商业信用度低造成了小微企业主要财务风险。最终针对小微企业目前财务存在风险提出相应对策以及对我国小微企业财务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小微企业,财务风险,防范对策

参考文献

[1]符晓晖.我国小微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与控制[J].中国商论, 2015 (25) .

[2]武建新, 郭明, 樊荣.我国小微企业财务风险现状与对策[J].会计师, 2015 (13) .

8.浅谈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篇八

2012年07月13日 10:35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2年7月13日 作者:段树军 张娜 王晓红 字号

打印 纠错 分享 推荐 浏览量 105

如何更好地帮扶小微企业发展,让好政策落棋有声?加强金融服务、减税是目前小微企业主们最为迫切的要求。

据中国经济时报对全国6省16市、不同行业的113家小微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小微企业目前最迫切渴望的政策支持是银行加强金融服务(49.0%),以及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税费(48.0%),近一半企业认为这两项措施对企业帮助最大。

扶持小微:银行加强服务成众盼

“国家对有成长性、有市场的小微企业应放宽贷款政策。”德东电工的徐志盛说,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因为银行贷款要有房产抵押,但很多小微企业不具备这种条件。他希望银行对有外贸出口的小微企业用信用证做抵押打包贷款时降低条件进行扶持,以解决企业外贸出口时流动资金的短缺。

徐志盛的呼吁也是众多小微企业的心声,也是他们的呐喊。正如本报调查问卷的结论:小微企业最迫切渴望的政策是支持银行加强金融服务(49.0%),在所有的政策中排第一位。

“别今天这样明天那样,让企业费太多脑筋。”辽宁鑫海电子工程公司总经理金涛对本报记者表示,政府应出台明确的规定,要求银行制定一个合理的贷款利率和标准,使企业对成本有相对稳定的预期。

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不仅是融资难,更重要的是融资贵。

“如果你贷款利率是10%,那你的盈利能力要超过10%才行,要不你都给银行打工了,甚至还得倒贴。”刘志龙建议政府应加大贴息力度。

徐志盛认为,目前的银行转账手续费收取过高。本市内跨行之间转账必须用电汇,每笔收取电汇费10元,手续费0.5元,取现超过5万元以上也要收手续费。他认为,企业之间转款的行为几乎每天都在进行,这无形中又加重企业成本。

大连市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处处长刘向阳的说法很有代表性:银行贷款利率,小型企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还要另加担保,小型企业没什么资产进行担保。当前,对于配套生产的小企业来说,大企业拖欠账期长,回款率低,只能借贷,小企业更倾向于民间借贷,对银行敬而远之,导致恶性循环。

他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发展专做小企业融资的银行。

承兑汇票惹众怒:能不能取消?

“企业要发工资、交水电费,交社保,缴税……可不能拿承兑汇票给职工呀。”徐志盛6月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很苦闷。他抱怨,从去年到今年,他们见不到现钱,全是承兑汇票。

德东电工副总孙娅琴把这两年承兑汇票满天飞的原因归结为银行故意为之:企业把500万放到银行,利息银行可以占用,承兑汇票一开就是半年期的,你急需用钱怎么办?只有找银行去贴现,银行又吃一道。贴现一般要给银行6到8个点。并且,小额的承兑汇票,20万、30万的,银行还不收,还要有担保公司担保,这样担保公司又要收一道,企业怎能承受得了,前几年就没有这种现象,以前只对大中型企业,现在对小企业也全是开承兑汇票。

孙娅琴认为,这不仅使企业的资金紧张,还无形中加重企业负担。

“现在德阳很多企业接不到订单,很痛苦,但我跟他们说,你比我幸福。你是没活,我是有活不能接。”徐志盛介绍,现在企业由于资金跟不上,有些大单不敢接。

拓天节能的董事长刘志龙一谈起承兑汇票就“气不打一处来”:比如大企业把一个亿放到银行,可以拿到两个亿的承兑汇票,甚至是更多,大企业本来只有一个亿,现在有两个亿了,这样它也节约了资金成本。或者说它拿一个亿套一个亿的资金。大企业再把承兑汇票拿去付给中小微企业,小企业不得不接受,一般都是半年期的。银行这一个亿的现金不用动,可以拿去贷款。小企业如果来贴现,银行又可以挣一笔。他认为,承兑汇票就是银行和大企业联合盘剥中小企业的工具。

“现在,国家刚出台一种扶持政策,要求银行加大贴现力度,就是说你有承兑,银行就给你贴现,银行还变成一种善举了。”刘志龙很愤懑。

在长沙高新区橡树园创业园组织的小型座谈会上,刘志龙是这次座谈的主要发言人,当他“声讨”承兑时,立刻引来在座小微企业的共鸣。

“没办法,你要不收承兑就没有钱给你。我5月份收的承兑,到年底才能收到钱。实际上是相当于大企业延期半年给小企业付款。我想提前收到钱,就只能给银行交钱。”长沙众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止这种情况,他们就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能付承兑,但实际上没用。“因为有的是企业,不接受不跟你玩了。”

长沙启科电子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认为,小微企业想维持客户关系,大企业和银行用承兑吃定小企业的状况就很难改变。

“取消承兑。”刘志龙认为,企业回款周期加长,财务成本增加,是企业资金紧张的一个重要因素。他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坚决打击大企业的霸王条款,对拖欠小微企业的货款要加大管理力度,像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那样才可以。

徐志盛则建议,银行应限制开银行承兑和商业承兑汇票的额度,或者国家根据现状制定新的政策,允许企业用承兑汇票缴纳税金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等。

小微企业呼吁减税、减费

长沙拓天节能董事长刘志平认为,减税对解决目前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最重要。

张家成说,政府关注小微企业,不要关注它交了多少税,不要关注它实力有多强,最关键的是要关注它的存活性,而不是成长性。“比如说几十个人或者百十来人的小微企业,政府支持其二三十万的资金,它存活下来了,这样几十个人的劳动就业就稳定了。如果你让一个小微企业存活五年以上,它一定会有发展。”

山东社会科学院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李广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小微企业流转能力差,注定了其税收负担相对较重。

“我们属于创新型企业,营业税没什么抵扣,大约在10%左右,增值税抵扣不多,加上所得税,有时我们的利润还没有交的税多。”湖南海尚公司董事长李新平5月3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呼吁给小微企业减负。

李新平说,去年他们企业的产值是1000多万元,去掉税收,没有多少利润。而且他们属于技术型创新企业,研发的费用很高。他认为,给小企业减负,对其快速发展至关重要。他建议,对微型企业或者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实行税收核定征收,确定一个固定比例,以扶持小微企业。

湖南省中小企业局局长黄东红也表示,现在小企业最重的负担还是税收。如果下一步国家要是有一些新的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和措施,他认为还是要加大对小企业税收减免的力度。据他介绍,湖南省中小企业局做了一个调研,现在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超过了全部企业的税费负担水平,大约在6%到8%。而目前企业的利润空间一般也就在5%左右。

黄东红认为,出台一些普惠政策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再一个就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黄东红说,现在行政事业收费有19大类60多项,而且执行的标准不一,减少小企业税收负担,会进一步减轻它的压力,尤其是对初创型的小微企业。

“社保对我们企业来说也是个特别大的负担。”李新平说,五险一金目前占企业工资总额的36%,由于今年企业的工资有较大的增长,企业社保支出负担很重。他介绍,企业现在有50多个员工,去年每个月的社保支出大约一万元左右,今年工资涨了不少,目前企业的合同工人月工资在3500元左右,好一点的4000多元。李新平测算,今年企业的工资支出大约在200万元。他建议,小微企业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交纳社保。

培育针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5月30日下午,长沙市经委主任赵跃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小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大企业都是由中小企业长大的。像中联重科这样的企业,今年销售收入将过千亿,但20年前是以50万元起家的。所以,他认为全社会要关注小企业,不单单是因为它给政府提供税收或者是消化就业,更是因为众多的小微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源泉。

但是,“现在好多政府部门和领导的思路就是:重点企业重点关注,上门服务;对小型企业用眼睛的余光关注,任其发展。”山东佳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家成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政府导向有问题。“政府嫌贫爱富,使用指标制,例如规定一个区必须完成多少税收,这样下面基层的官员就会谁交税多就偏向谁。”张家成说,如果这个思路不变,小微企业永远不可能被关注到。这也是国家政策“小微企业看不到,看到了也享受不到”局面形成的主要原因。

“小微企业处在生物链的最低端,属于虾米小鱼甚至藻类的级别,但小微企业很重要,如果没有他们,不可能有鲸鱼。”山东众森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于吉涛认为,小微企业没有得到社会足够的认可,谁都能欺负它,环境有任何一点变化对小微企业的影响都是最大的。他希望政府和社会能重视和尊重小微企业。

赵跃驷认为,当前严格地说不缺政策,各级政府官员也不缺扶植企业的愿望和激情,而是缺少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氛围。整个社会应该把小微企业当成婴儿一样来扶持、呵护、关心。“现在的小孩得到关爱太多了。全社会多少个老人、多少个大人为一个小孩在忙碌。一个孩子的成长,有医师,有护理,有保姆,有教育工作者,有营养师,有很多人为一个婴儿的成长在创造条件,为他服务。

赵跃驷认为,政府的当务之急是大力培育针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他举例说,一个小企业养不起一个高级工程师。但当遇到技术瓶颈时、需要技术支持时,社会应该有一个平台,有这样的人为小企业提供帮助。“政府不能今天拿一颗糖,明天拿一瓶水。政府要创造发展氛围。”

在本报调查组采访过程中,赵跃驷的这一观点,是从官员、学者到小微企业主比较一致的看法。而有些地方正在进行这样实践。

本报调查组在青岛了解到,青岛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作为为小微企业服务工作的突破口,将现行政策和已有服务资源汇集到公共服务平台上,通过平台的辐射、放大效应,为中小微企业解决企业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单户企业解决起来不合算的问题。围绕企业需求,不断完善平台网络。市财政每年拿出13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长沙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全国是独一无二的”,赵跃驷很自豪地说,因为它没有机构,没有编制,没有级别,完全是社会化运作。政府找一个机构,让它作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政府来购买它的服务。目前长沙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一个中心八个平台。

湖南省中小企业局局长黄东红建议,今后,社会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时,国家应给予一些优惠政策,这样才能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9.浅谈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篇九

一、有关背景

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我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为便于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贯彻落实,针对按季纳税、兼营不同应税项目、专用发票开具等问题,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如何确定免税销售额和营业额的问题。财税文件分段、按月规定了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如:财税〔2013〕52号明确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税;新出台的财税[2014]71号明确销售额2-3万元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税。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公告明确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是明确了兼营不同应税项目免税计算问题。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公告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10.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篇十

一、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小微企业主要指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成本服务种类单一、规模和产值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经济组织, 具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是由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 , 2011年6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分行业对中、小、微型企业标准进行了详细划分, 特别是结合我国的实际, 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 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 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300人以下, 营业收入在300万以上2 000万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 或者营业收入在3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根据经济普查数据显示, 截至2012年4月, 我国共有法人企业460万户, 其中, 小型企业139.7万户, 占30.37%;微型企业约307.87万户, 占66.93%。

二、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 缺乏完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我国现行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散见于各类税收单项法规中, 而且大部分是以补充规定或通知的形式发布, 没有形成固定的针对小微企业发展整体考量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且多数是近几年为解决金融危机下小微企业发展而临时出台的, 税收政策调整过于频繁。虽然这种做法较好地体现了税收政策的灵活性, 但却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透明度低, 不利于实际操作, 影响到小微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

2. 税收优惠门槛高

当前, 国家虽然针对小微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但覆盖面不宽, 在地方税务机关加以细化的过程中, 往往会增加一些复杂的审批手续, 多数企业反映, 小微企业优惠的门槛过高, 享受优惠的条件约束较多。

第一, 虽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 但政策调整的受益人, 只适用于每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体户, 而对于企业, 即使营业额不超过起征点, 一样要按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 企业享受不到起征点待遇。

第二, “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项政策对减少小微企业负担作用甚微, 很多小企业对这一政策的敏感度不高。

第三, 为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国家延长所得税减半征收期限。该所得税优惠政策, 仅对极少数一个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不到5 000元的微型企业作用明显, 根本无法将绝大多数小微企业覆盖其中, 优惠力度不够, 达不到扶持的效果。

第四, 根据税法规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是查账征收企业, 而小微企业往往规模较小, 账务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 其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之前, 是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减半征收优惠的。若账证不健全, 即便经营亏损也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3. 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还不够

企业对国家及地方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了解、把握普遍较差, 有些小微企业不知道有这么多扶持政策, 甚至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只有少数企业认为政策落实到位, 这些企业主要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有部分小微企业反映, “知道有优惠政策, 但从未享受过”, 小微企业的税收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4. 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仍然偏重

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如针对特定行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减免规定, 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转增值税等措施, 但总体来看, 小企业税负较高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面向小微企业的行政收费项目多达几十个,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在工资中的比重也相对偏高, 部分小微企业甚至出现税费总额高于净利润的情形。而作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 小微企业常被作为弥补财政收支平衡和转嫁负担的对象, 对小微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现象严重, 小微企业的社会负担愈来愈重。

5. 现有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明显不足

我国现有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税收政策比较单薄, 影响小微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小微企业由于利润空间狭小, 大多采用压低工资、减少改善劳动条件的必要投入实现低成本, 加上工作环境一般, 很难吸引和留住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有限的科技资源相对离散, 加上支持风险投融资的税收优惠不多, 小微企业创新活动很难得到信贷支持, 政府通过直接财政补助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效果不明显, 导致小微企业创新热情不高。

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1. 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通过立法来制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我国应借鉴他们的做法, 将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目标导向明确的多层次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使小微企业的利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 增强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 降低税收优惠的门槛

第一, 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关“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的规定, 将起征点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小微企业;进一步提高起征点, 将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起征点调至3万元, 适用于所有小微企业;适时将“起征点”的规定修改为“免征额”, 这样, 可以改变起征点政策在临界点上税负不公的弊端, 切实为小微企业减负。

第二, 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 将应纳所得税额6万元以下减半征收改为20万元以下减半征收, 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得到实惠。

第三, 由政府出资或引导组建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降低小微企业从银行融资的门槛和成本, 以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处境。

第四, 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征收办法, 积极扩大查账征收范围, 尽量缩小核定征收的比重, 可以借鉴日本“蓝色申报”制度, 对采用这一申报程序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以增强这类企业自愿建帐的主动性。

3. 加强小微企业税收征管

在税收征管中要做好对小微企业的管理服务, 为小微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

第一, 大力加强小微企业税法知识和建账建制的辅导培训, 提高小微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督促中小企业完善建账建制、规范财务管理。

第二, 广泛开展税法宣传, 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促使其依法遵章纳税。

第三, 积极推广税务代理服务, 为小微企业提供税务咨询、税务代理, 尽量减少因不了解税收法规而造成的纳税差错。

第四, 对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和“纳税定额”, 一定要调查核定准确, 以维护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4. 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

第一, 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程, 同时适当降低小微企业 (非一般纳税人) 的增值税征收率, 实现小微企业整体税负的下降。

第二,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后, 可以体现量能赋税的原则, 而且不会妨碍小微企业利润在临界点附近的增长及企业规模的扩大。应当学习美国实行多级超额累税率的经验, 每一级税率之间差异不宜太大。

第三, 给予新办的小型企业更长的免税期。如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上, 给予新办小微企业5年的免税期。

第四, 对小微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给予一定的减征、免征优惠, 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小微企业出台免、减、缓政策。

第五, 加大各类不合理收费的清理力度, 切实加强企业负担监测, 不断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第六, 免除小企业部分附加税费, 避免将本应地方政府承担的行政职能转嫁给企业, 特别是小微企业, 同时减少对小微企业的行政干预, 减少其遵从成本, 减轻企业隐性负担。

5. 增强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机制

第一, 在支持创办小微企业方面, 对欠发达地区新办小微企业, 其投资额的20%应予抵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 可在5个纳税年度内分期摊销;对新办小微企业购置的旧固定资产实施加速折旧, 购置新的生产设备在3年内按资产成本的50%进行折旧。

第二, 在鼓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方面, 应降低技术转让收入的标准认定门槛, 只要符合科技部门认定, 应予落实减免优惠;对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的资本收益, 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鼓励地方对新办科技型小微企业返还一定比例的政府税收分成;当年度研究开发费支出超过前3年平均发生额的, 超过部分的50%予抵免企业所得税。

第三, 允许科技型的小微企业按高于一般企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从而减轻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 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第四, 加大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力度, 如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 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转让与技术服务方面取得的收入, 按应纳所得税额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征等。

第五, 鼓励小微企业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科技研发基金, 允许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提取, 增加企业积累。

参考文献

[1]沈加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 (6) .

[2]钟广池.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研究——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为背景[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2, (18) .

[3]吴干东, 赵生军.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N].江苏法制报, 2012-12-31.

[4]吕芙蓉, 杨洁.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 (1) .

11.浅谈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篇十一

?

原创: 税海涛声 税海涛声 昨天

点击 关注 税海涛声获取财税实务信息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实务及风险警示 文/段文涛

为进一步增强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动力,实实在在减轻税负,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遵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税务总局随后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具体适用对象】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其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不区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和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上述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半征税政策”。

【多种预缴情形】按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季度预缴时可按“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三种类型来处理。(本文例题,除应纳税所得额各异外,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其他指标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应注意所称的上一纳税年度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变化,即:2018年度预缴时,应当按照2017年度适用文件规定的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判别;2019年及以后年度预缴时,应当按照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判别。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条件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财税〔2018〕7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每年预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一、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以下几类情形分别处理预缴事项: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季度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例解一】闻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一年度即2017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8万元。2018年1~9月份累计利润100万元,前2个季度已预缴所得税4.5万元,10月份申报预缴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8年3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100×50%×20%-4.5=5.5(万)

【注】虽说该项新政是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但由于财税〔2018〕77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0号公告分别在7月11日、13日发布,如果符合新政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的企业)在2018年度第1季度、第2季度预缴时,因预缴期已结束以致应享受而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其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例解二】闻涛科技有限公司上一年度即2017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9万元。2018年1~9月份累计利润104万元,前2个季度已预缴所得税4.6万元,10月份申报预缴所得税时,虽然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但是由于本次预缴时累计利润超过了50万元,因此本次预缴暂时不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8年3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104×25%-4.6=21.4(万)

【例解三】(例解二延伸)闻涛科技有限公司上一年度即2017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9万元。2018年9月份累计利润104万元,12月份累计利润96万元;本年累计已预缴所得税26万元。由于9月份累计利润104万元已超过了100万元,因此当时预缴3季度所得税时暂时不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但在2019年1月份申报预缴2018年4季度所得税时,此时的本年利润96万元未超过100万元,则本次预缴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8年4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96×50%×20%-26=-16.4(万)

截止4季度本年累计多缴所得税16.4万元,可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与当期应缴所得税合并计算后形成应补(退)所得税额,再按规定处理。

(二)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定率)的企业,季度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例解四】闻涛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上一年度即2017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主管税务局核定其主营业务(商务服务)应税所得率为18%,该公司2018年1~9月份取得商务服务收入(不含税)260万元;取得股权转让差价收入30万元(该项股权投资成本110万元,转让价140万元),前2个季度已预缴所得税4.8万元,其2018年9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72万元,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1)2018年3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60+140)×18%=72(万)(2)2018年3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72×50%×20%-4.8=2.4(万)

【注】此类企业,如果当季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本期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应按适用税率25%预缴所得税(同“例解二”)。但如果本年内以后季度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又低于100万元(含)时,届时则可按“例解三”所述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

(三)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企业,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核定属于行政许可。

【例解五】闻涛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一年度即2017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8万元。2018年3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后,其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已经核定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该公司2018年9月份累计利润110万元,前2个季度已预交所得税2.4万元。初看,其2018年9月累计利润110万元已经超过100万元,貌似已不能享受减半征收政策了。但是,由于其2017年度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而该公司又是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肯定不超过50万元)的平均额预缴所得税,因此,尽管其2018年9月累计利润110万元已经超过100万元,但预缴时仍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8年3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48÷12×9×50%×20%-2.4=1.2(万)

二、按照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定额)征收的企业,根据最新“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定额征收是核定征收的方式之一,与定率征收的主要差异就是:定率征收的企业,应税所得率虽已核定但实际应纳税额将随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增减而变化;而定额征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额是既定的,不受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增减的影响。

【例解六】定额征收企业闻涛餐饮有限公司已经税务机关核定2018年应纳所得税额24万元,2018年1季度已缴纳所得税6万元。新政出台后,根据核定的年税额24万元按25%的税率可折算出其当年(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6万元,因此,原本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所得已超过50万元)的闻涛餐饮有限公司,此时符合新政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所得不超过100万元),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8月份,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本次新政调减定额,重新核定该公司201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9.6万元。(1)201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96×50%×20%=9.6(万)

(2)2018年2季度应缴纳所得税: 9.6÷4×2-6=—1.2(万)

(3)2018年3季度应缴纳所得税: 9.6÷4×3-6=1.2(万)

或:9.6÷4-(上季多缴)1.2=1.2(万)(4)2018年4季度应缴纳所得税: 9.6-6-1.2=2.4(万)或:9.6÷4=2.4(万)

【例解七】定额征收企业闻涛娱乐有限公司已经税务机关核定2018年应纳所得税额28万元,每个季度应缴纳所得税7万元。现根据核定的年税额28万元按25%的税率可折算出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12万元,因此,该公司2018年度仍不符合新政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注】“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纳税人填报的B类《纳税申报表》,“月(季)度申报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勾选“是“或”否”栏次的填报说明,已由原来的“核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万元的填‘否’”改为“由税务机关在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时进行判断并告知企业,判断标准按照税收规定的条件执行”。

因此,税务机关在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时,应进行准确判断并以适当的方式明确告知企业相关事项(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企业,填报时此处时应注意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时所告知的相关事项执行。

三、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预先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是指:上一年度“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已经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但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条件,本年度预缴时,上述两个条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例解八】闻涛服饰有限公司上一年度即2017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5万元。2018年1~9月份累计利润80万元,前2个季度已预缴所得税4.5万元。10月份申报预缴所得税时,虽然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是预计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会超过100万元,且本季预缴时9月份累计利润80万元未超过100万,因此本次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8年3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80×50%×20%-4.5=3.5(万)

【例解九】闻涛食品有限公司上一年度即2017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9万元。2018年1~9月份利润104万元,前2个季度已预缴所得税4.6万元。该公司虽预计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会超过100万元,但由于其不仅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本季预缴时9月份累计利润104万元又已超过100万元,因此本次预缴时不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8年3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104×25%-4.6=21.4(万)

【注】此类企业,如果本年内以后季度的累计利润又低于100万元(含)时,则可按“例解三”所述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

四、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可以预先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指:本年度“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预计可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本年度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例解十】闻涛庆典策划有限公司系2018年新开业的企业,2018年5~9月份累计利润60万元,2季度已预缴所得税3.7万元,预计2018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8年3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60×50%×20%-3.7=2.3(万)

【注】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相应,在预缴时也是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预缴周期(季度)。

五、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例解十一】闻涛建筑有限公司2018年1~12月份累计利润96万元,已按季预缴所得税合计9.6万元。2019年4月份办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后的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10万元。该公司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由于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8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所得税: 110×25%-9.6=17.9(万)

【例解十二】闻涛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3季度累计利润73万元,已预缴所得税合计7.3万元;4季度实现利润31万元,全年累计利润104万元。2019年5月份办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后的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6万元。

(1)2018年4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104×25%-7.3=18.7(万)

(2)2018年度汇算清缴应补(退)所得税: 96×50%×20%-(7.3+18.7)=-16.4(万)【注】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未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仍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重点注意事项】为了不给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增加负担,本次调整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扩大适用范围),在税收征管方面基本沿用了以往规定。虽然实务中情形各异,但总的原则就是:在预缴申报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以及上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经核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企业,均可以直接(预先)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不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预缴周期统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实行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申报预缴季度税款。

【税收风险提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上一篇:《我愿意是激流》教学设计(高一必修二)下一篇:PMC职责 Microsoft Word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