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精选8篇)
1.通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一
扬州五台山医院不服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01)广行初字22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扬行终字第15号。
2.案由:不服工商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
法定代表人:田学军,院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沙维伟,该院副院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朱安山,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二审):李放,五台山医院院长助理。
被告(被上诉人):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福生,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徐泽民,该局法制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马毅,扬州征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曦;审判员:顾仁华;代理审判员:顾斌。
二审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姜驷;审判员:宋德文;代理审判员:李春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4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0月8日。
(二)一审诉辩主张
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告扬州市工商局于2000年6月6日作出扬工商(200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五台山医院在2000年4月1日与广东省瑞健医药有限公司签有协议,协议上约定原告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年从该公司购药不少于250万元,三年不少于750万元,该公司则对原告除让利购药款10%外,另赞助上海产别克轿车一辆;认定2000年4月1日的协议已开始履行,原告第一批购药款96 987.60元已汇至广东该公司,广东公司也已将轿车交原告,该车已在扬州上好牌照后投入使用。被告扬州市工商局认为原告购药收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构成商业贿赂行为,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一款,决定给予原告没收上海产别克轿车的处罚。原告不服,向广陵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原告诉称:被告扬州市工商局将原告购药收车的行为定性为商业贿赂是错误的,因其对事实定性错误,故其适用法律必然错误,且《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作为规章,其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被告适用该条款处罚原告亦属适用法律错误;此外被告在执法程序方面亦存在违法之处。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扬工商(200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3.被告辩称:我局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维持。
(三)一审事实和证据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原告五台山医院在2000年4月1日与广东省瑞健医药有限公司签有协议,协议上约定原告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年从该公司购药不少于250万元,三年不少于750万元,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附件约定该公司则对原告除让利购药款10%外,另赞助上海产别克轿车一辆。合同签订后,广东公司于2000年4月3日从上海名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别克轿车一辆,购车发票上购车单位为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即扬州五台山医院),金额为366 000元,由广东公司将车送到五台山医院,医院在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费后于2000年4月29日将该车挂靠江苏牧羊集团领取了苏K—09489号牌照,并于5月18日入本院固定资产账册,4月,五台山医院给广东公司发出需购药品单,广东公司于5月1日按其要求发送价值96 987.6元药品到五台山医院,医院于5月16日汇款159 309.6元至广东公司(含合同签订前部分药款)。被告扬州市工商局于2000年6月6日作出扬工商(200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购药收车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决定给予原告没收上海产别克轿车的处罚,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上述事实,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协议书、购车及交费发票、挂靠备忘录、记账凭证、售药发票、进药验收单,固定资产收、发凭证等证据证明。
(四)一审判案理由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原告购药收车的行为明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规定。至于说收受财物后人不入账,不是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而仅是回扣的构成要件,而回扣只不过是众多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而已。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五)一审定案结论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维持被告江苏省扬州工商管理局2000年6月6日的扬工商(2000)15号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受理费8 000元,由原告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负担。
(六)二审情况
原告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不服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00)广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18日作出终审裁定:准许上诉人原告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诉讼费人民币8 000元,减半收取4 000元,由上诉人原告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承担。
(七)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购买药品收受轿车但已入账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账外暗中”是回扣的法定构成要件,不满足“账外暗中”必然不能构成回扣,但并非不能构成回扣就不能构成其他商业贿赂。判断是否构成商业贿赂,关键要看当事人是否通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来赢得竞争优势,是否扰乱正常公平的竞争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本案中,医院收受轿车并入账的行为虽不符合回扣的构成要件,但客观上在一定程度排斥和限制了其他药品经销商的正当竞争,违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构成了商业贿赂。至于“折扣”亦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药品的折扣率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格的5%……价格以外其他形式的折扣一律禁止。”本案中,药品销售公司与医院签订的销售协议中就已明确约定“药品销售公司除对该医院让利购药款外,另赞助一辆豪华别克轿车”。很显然轿车是价格以外的其他形式.属于应当禁止的范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因此,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顾斌 朱俊康
2.通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二
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手段, 工商行政管理在目前的职能主要是市场秩序的监管以及行政执法活动, 是对市场的主体行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 以维护我国的市场秩序, 保证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对于目前我国所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特殊的市场状态进行社科分析, 努力开创出适应这种环境特征的新型监管方法。
同其他的市场经济一样, 我国的体制也具有一般特性, 这种特性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表现在, 生产要素的活动以及资源的分配利用都是市场机制所推动的, 这主要是由于经济活动的进行主要是在这个市场环境下造成的。其次, 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参加者, 就是商品的生产者以及经营者, 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然后, 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内部活动不受政府部门的直接干涉。最后, 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作为具有现代特征的知识经济体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其本身也具有特点。 (1)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就是中国独有的经济特征; (2)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非配制度也是基本特征之一; (3) 以实现经济稳步增长为目标, 以市场机制为手段优化经济结构, 以宏观调控为基础建立有序开放的市场体系;4.近年来所强调的依法治国观念也渗透到经济体制中, 法律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工商行政管理是一项执法活动, 具有政策性, 广泛性的工作特点, 并且管理的客体范围涉及了各个领域。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资源配置主要是由市场进行调节, 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建立有序开放的市场, 但是由于现实中部门垄断现象、地区封锁等都阻碍了这种统一体系的建立, 因此, 流通体制的改革、市场规则的健全以及市场的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经济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高, 面对艰巨的任务, 工商部门应当为止更加努力。
改革开放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发展影响深远,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将我国的经济前进方向扭转。在我国市场的主要监管部门以及主要的执法部门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作为职能机关, 面对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市场以及市场环境变化下所遇到的挑战和任务, 工商机关应当发挥其职能, 维护市场秩序, 保证国家、集体以及公民的利益。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 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 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的加剧, 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 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 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 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 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 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 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 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 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 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 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 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2 怎样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特别是邓小平理论, 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 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 才有实践上的自觉, 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 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依法行政, 优化市场经济环境。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 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 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 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 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 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 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 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 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 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 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 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
工商部门应当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执法目的, 打击市场中的假冒伪劣现象、不正当竞争现象等, 切实在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维护国民和国家的利益。
良好的社会风尚是一个国家整体素质的体现, 构建现代文明需要工商部门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并且要切实保护企业商标的注册权以及专用权, 对于非法传销眼里打击。
加强执法。工商行政部门对于市场进行管理的主要方法就是执法, 通过对于法律的使用, 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 并推进法制化建设。以实现良好稳定健康的经济秩序。
3.浅谈工商行政管理与资源配置 篇三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资源配置;分析
引言
工商行政管理是工商管理的一个方面,工商行政管理突出的是“行政”二字,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的意志,采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对市场主体以及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达到维护市场规则的目的,更好的建立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市场机制正常运转,促进经济健康、快速、持续的发展。同时,行政管理与资源配置之间关系密切,所以,下文将从工商行政管理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来阐述如何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如何从资源配置优化做起,从而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1.工商行政管理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国家管理市场经济的重要部门,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主要是在工商管理的职能定位上和市场失灵上来体现出来的,具体表现为:
(1)从职能定位上分析,工商行政管理间接的促进着资源的优化配置[1]。首先,工商行政部门通过维护市场进入规则,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格,这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其实,有企业为了谋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在经济资源和市场份额进行排他性的抢占,正常的竞争行为可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就会破坏和扭曲市场,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是通过维护市场竞争规则,规范竞争行为,保证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在市场竞争机制中正常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最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维护市场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平有序,创造有利于市场供求机制的价格机制正常运行的社会信用环境。
(2)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和执行市场准入标准,贯彻产业整车,优化产业的机构,引导经济资源在产业之间进行合理整合重组,优化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合理配置,避免资源的低效配置,保证市场能够快速恢复正常运行。
2.改善工商行政管理,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
2.1高中层以宏观启动为主,保障资源运用的优化
在整個的工商部门,高中层需要决策启动大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首先,工商管理的管理者需要明确国家政策在工商行政管理中是不可缺少的部分,要将国家政策落实到各个实处需要高层协调工作,但是也要为基层执法机构编制良好的条件,使得企业获得更优秀的人力资源。其次,工商系统内资源配置的结构的调整也需要高、中层慎重决策,例如出企业内出现财力资源配置不合理或者是“倒挂”现象的,这些需要很大调整的情况,中高层需要经过慎重严肃的讨论,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针对这一现象,通过对资源的合理分配,使得企业度过这一难关,保证企业能够快速的恢复正常运转,健康快速的发展。最后,高中层需要统一规范,通过详细的整合,改善企业内资源管理体制,做到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的装备配置和管理规范,保证从上到下根据统一的体制进行,促进了企业的统一化,保障了企业井然有序的运行,如果企业出现配置不合理的情况,也可以有科学合理的体制来解决问题,保证企业快速、有序、健康的发展。
2.2推行行政机构的改革,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加强执法监管队伍,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同时在基层一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编制问题,必须慎重考虑,加强对其编制的扩充,使得执法机构和人员适应高密度和大强度的执法需求,积极推行职能转变、推行行政机构的改革,保证政企分开和简政放权体制的进行,强调企业内层级分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中高层需要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实施国家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家政策灵活变通使用,并且还要定期对中高层人员进行专业水平培训,加强中高层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同时,中高层人员需要集中精力依法行政,把应该下放的权利大胆的给基层人员,把该管的事务落实好,积极引入干部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奖惩机制来对中高层人员给予压力和动力,使得各类人才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使得人才价值的体现。工商行政部门还需要将高校行政作为最终目标,积极消除行政管理方面的不利因素,解决作风问题,改善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而追求科学合理的企业体制[2]。
2.3提升行政管理的水平,保证无形资源的优化配置
无形资源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现代资源的核心部分,它的潜能巨大,通过在各级工商部门各个行政环节,全面提高科技含量,积极借鉴国外行政管理的先进手段,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等技术成果,将这些技术成果应用到行政管理中,灵活运用其中,保证企业的装备水平和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行政效率服务,减轻了管理的压力。同时,国家还要对行政法规不断完善,努力解决政府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减少随意执法造成的行政损伤情况,企业要善于利用国家政策、法规的力量引导企业内资源流向,合理利用这些无形资源,保证企业工商行政部门的行政效率,解决实践中的问题,通过科学技术的成果,提高行政效率,提高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
3.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和社会经济资源的有限性,导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不对资源配置问题重视起来,通过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满足企业对资源的需求,使得企业各个部门能够合理运用到资源,不会出现资源短缺现象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行。这些都需要工商行政管理对资源配置的合理分配。
参考文献
[1]高宏.浅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制[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3,45(09):55-56.
4.重庆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四
(市工商局,2018年8月8日)
近日,市工商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33项措施》(渝工商发〔2018〕27号,以下简称《33项措施》),并于2018年8月2日起印发实施。为便于公众理解,更好地发挥政策效用,现将该文件的相关背景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发展民营经济,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体现,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共有各类民营经济市场主体237.89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总数的98.21%。民营经济日益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创新创业的主体力量、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和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
为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今年4月,市工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的要求,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先后召开5次座谈会,全面了解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痛点”。7月23日,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召开后,为贯彻大会精神,市工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 1 — 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加快启动政策文件起草工作,数易其稿,反复修改,形成了《33项措施》。
二、主要内容
《33项措施》认真贯彻全市民营经济大会精神,以尊重企业意思自治权利、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企业提质成长为主线,立足工商职能作用,从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优化市场发展环境、优化市场品牌环境、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四个方面提出33项政策措施,增强我市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
三、政策措施解读
(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1.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助查询、比对和自主申报企业名称。放宽名称近似审查标准,健全对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的纠正机制。
解读:优化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为公众提供名称禁限用、相同及相近的筛查提示服务。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简化企业名称申请、审核流程,对相似的名称不一律禁止使用,实行风险提示,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使用,实现企业名称“自主选择”“即查即得”,破解企业起名难问题。
2.尊重企业自主确定经营范围的权利,除法律法规禁止和需要取得前置审批的外,原则上按企业申报的经营项目核定经营范 — 2 —
围,不受企业规模、行业等限制。新兴行业企业经营范围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进行核定。
解读:保护和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支持和鼓励新兴行业发展,企业申报登记的经营范围除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外,按其申请依法核准。
3.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在专业市场和经政府部门批准的产业园区、微企创业基地及孵化园区、众创空间等创业集聚区域内设立市场主体,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解读:对符合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条件的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开业)、变更登记时,可不再提交房地产权证、租赁协议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但需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等作出承诺,并提交《承诺书》。登记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按照其申报承诺的地址核定住所(经营场所)。
4.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逐步扩大证照整合范围。简化办事手续,申请人开办市场主体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提交“一套材料”,取得营业执照后不再另行办理被整合的证照事项。
解读:目前,我市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已实现“三十一证合一”,市场主体只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并完整填报相关备案信息,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营业执照二维码
— 3 — 公示所整合的证照事项信息,并将登记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企业无需再申办已纳入整合的证照事项。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多证合一”改革,逐步扩大证照整合范围,解决各类涉企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让数据网上行、群众少跑路。
5.推行“就近办”,申请人可在全市任一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登记窗口提交企业申办资料、在本区县内任一工商所提交个体工商户申办资料,也可在提供代办服务的银行网点、商会协会和街镇服务中心提交市场主体申办资料,实现工商登记“全渝通办”。
解读:按照现行登记管辖制度,申请人只能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申办工商登记,本条措施旨在打破地域界限,实现工商登记“全渝通办”。一方面,申请人可在全市范围内就近异地提交工商登记申请,登记部门通过内部流转实现异地审批,申请人无需前往注册地登记机关提交资料,显著节省办事成本。另一方面,将发展一批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网点、商会协会和街镇服务中心成为工商登记辅导代办点,免费辅助申请人通过企业网上登记系统,以全程电子化方式申办营业执照。各级登记机关将加强对代办点的指导,努力提高代办服务的质量和效力。
6.推行“网上办”,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及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
解读:推行“互联网+工商登记”服务,申请人可通过全程电子化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实现网上填报申请,在线提交材料,在试 — 4 —
点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地区,还可实现实名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确认,登记机关在线审核通过后将并行颁发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从申请到领取执照的“最多跑一次”或“零见面”登记模式。
7.推行“马上办”,对企业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简易注销、股权出质及备案等简单登记事项,申办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立等可取。
8.推行“一次办”,对复杂登记事项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资料发放一手清、受理审核一次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则上一次性办结。
解读:通过标准化、清单化管理,提高登记事项透明度,提供审批流程顺畅、服务优质高效的工商登记。在解答咨询、告知补正要求时,登记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内容,避免申请人重复跑路。
9.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三个开办环节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其中设立登记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实质性审查的除外)。
解读:针对企业开办环节多、审核时间长、数据共享难等问题,今年,国务院要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个工作日。我局进一步优化企业设立登记流程,提速工商审批环节,除部分因申请材料涉嫌虚假等原因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外,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同时,公安、税务部门
— 5 — 也将把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环节办理时间分别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办结。
10.严格遵循注册登记形式审查原则,除当事人签字与原档案记载明显不符、申请材料涉嫌虚假、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等情形外,不得要求当事人当面签署文件或采取其他实质性审查措施;确需核实真实性而有关人员无法亲自到场的,可采取视频方式确认。除法定材料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解读:法律法规对工商登记启动实质审查的规定较原则,各地登记机关在实践中掌握情形、标准不一,针对这一问题,本条统一明确并严格限定启动实质性审查的情形,避免不必要地增加企业办事成本。
11.实行“容缺受理”,申请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非主要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但可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信息、申请资料填报错误可更正、缺失材料可补交的,工商部门可先行受理,待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后颁发营业执照。
解读:实践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往往存在基本符合登记条件,但部分非主要材料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情形。对此,本条规定了“容缺受理”的制度,即在申请人做出相应承诺后,登记机关先行受理、审查,在申请人补交材料后做出登记决定,避免企业反复提交申请材料,提升核准效率。
12.提升窗口服务效率,推行预约登记、延时服务、执照邮寄、登记导办、限时办结、扫码办事等便民利企服务措施,打造 — 6 —
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窗口。
(二)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13.实施“微企户做大、微企园做优、微企村做强”计划,每年评选一批成长型微企户、微企园、微企村,择优打造一批重点微企“双创”示范平台,给予奖补扶持。实施微企创业创新“万人培训”计划,每年免费培训创业者及管理人员1万人次以上。
解读:从今年开始,我市推行微型企业扶持发展新政策,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支持鼓励微型企业成长壮大,帮扶指导微企孵化平台提档升级,重点打造精品示范平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优化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培训,着力提升微企创业者及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能力,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助推全市微型企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
14.建立与金融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导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落实微企成长扶持贷款和商业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解读:为了缓解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局将致力搭建企业与政府、银行、担保机构的交流平台,畅通贷款需求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贷款贴息和风险分担机制,提升银行、担保机构为微型企业服务的积极性。
1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抽查情况及查处结
— 7 — 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拓展跨部门随机抽查范围,实现“全域推广、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随机抽查、质量抽检、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开展上门检查,让企业安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解读:近年来,工商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较好地解决了重复监管、任性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同时,我局大力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仅今年上半年就会同16个部门开展联合检查42项,检查范围拓展至房地产经纪、教育咨询、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等热点领域,发现并处置问题864起,实现“全域推广、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但需要指出的是,“双随机”并非监管的唯一方式。我局在深化 “双随机”监管的同时,将加大质量抽检、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查办、大数据监测的力度,并对涉及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或过筛排查,实施严格监管,尽早发现问题,提前消除风险隐患。
16.健全新经济风险监管研判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密切关注并防控潜在风险,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依法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解读:目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不断涌现。为进一步保障“四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商部门将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依法、有效实施监管。一是根据区域布局和功能划分,把握“四新”经济发展态势,动态调整“四新”经济主 — 8 —
体范围,建立“四新”市场主体台账,形成重点管理数据库;二是鼓励“四新”民营市场主体探索创新,对其轻微违法且对社会未造成危害或危害较小的行为,依法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通过建议、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企业及时规范;三是遵循放宽发展与适度管控、普遍包容与个别严管的原则,会同经信委、公安、金融等部门,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建立风险监管研判机制,完善产业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并对假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之名行严重违法之实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17.对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后果轻微、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以教育规范为主,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查办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时,应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解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突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符合危害后果轻微,主动纠正、消除危害后果等情节的,要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传销、违法会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等危害社会安定、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则要严厉打击、依法重处。同时,为进一步体现人本执法,在案件查办中,要求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8.严格按计划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除举报和有针对性地跟踪抽检外,同一年度原则上不进行两次以上抽检。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能证
— 9 — 明其行为非故意且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解读: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为了杜绝随意抽检,减少抽检工作对民营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影响,本条一方面要求工商部门严格按计划实施商品质量抽检,不得随意抽检;另一方面规定,除因举报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等,需对涉事商品开展针对性跟踪抽检的情形外,原则上同一年度内不得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进行两次以上抽检,以避免重复抽检。
19.提醒企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在年报时限内发布3次年报提示信息,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期满3年的企业,在期满前60日内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避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解读: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自主公示经营情况,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拓展年报知晓范围,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将在每年1月、3月、6月通过短信、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提醒市场主体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报信息。同时,为避免民营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商部门在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届满3年的前6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上进行提醒,并通过短信告知,确保提示到位。
20.探索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重塑信用、诚信经营。企业因长期未经营被吊销营 — 10 —
业执照的,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解除对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限制,允许其法定代表人继续享有任职资格。对未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经核实已补报年度报告后,可当场办理移出手续。
解读:信用约束与信用修复疏堵结合,有利于民营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为了鼓励企业重塑信用、诚信经营,在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的同时,工商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对因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纳入工商部门“黑牌数据库”的企业,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可以根据企业的申请,将企业法定代表人从“黑牌数据库”中移除,解除对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限制,允许其继续享有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上设置政企互动模块,倾听企业呼声,回应企业诉求。加强对各级民营经济协会和微型企业协会的指导支持,指导协会搭建项目建设、产品推介、投资融资、人才引进等平台并提供数据支持;指导协会开展民营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评比活动,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解读:支持市、区(县)民营经济协会和微企协会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功能,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项目,广泛开展各类活动,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解决企业急需的人才、市场、资金等问题,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通过评选和宣传先进典型,为优秀企业提供展示舞台和合作平台,— 11 — 营造尊重创业者、崇尚创业精神的社会氛围,激发创业创新热情。
(三)优化市场品牌环境
22.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开展商标行政指导和专题培训,增强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引导商标代理机构规范代理行为,提供优质服务。指导企业通过商标管理、异议、争议等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扩大知名品牌保护范围。引导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商标先行”,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解读:驰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我国驰名商标认定遵循“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原则,实行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双轨制”,其中行政认定通过商标管理、异议、争议三种途径实现。民营企业认定驰名商标,能够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制止他人复制模仿、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消费者对商标来源产生混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时间快捷等优势,为我国企业在国外获得商标保护提供了一条便捷渠道,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国际影响力。
23.引导涉农市场主体因地制宜打造农产品品牌,每年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1万件以上;指导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解读: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使用,有利于提高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24.开通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申请“绿色通道”,提供预约申请、网上申请等服务,确保商标注册当日申请、当日上报、当日确定申请日期;协助申请人办理商标转让、变更、续展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解读:我国《商标法》确立了“申请在先”的注册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由先提出申请的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开通商标申请“绿色通道”,为申请人提供预约申请、网上申请等服务,可以保证我市民营市场主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在收件当日完成打码、扫描、录入、上传等业务流程,将收件日确定为法定申请日期,保护申请人商标申请在先权利。
25.加快商标审查智能化建设,优化商标审查流程,将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实质审查周期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签文周期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2018年底前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由9个月缩短至6个月以内,使市场主体商标尽快获得注册。
解读:目前,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
— 13 — 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将加快推进“商标注册审查图形智能化检索系统”建设,充分运用图像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优化商标审查流程,缩短商标实质审查周期,将商标实质审查周期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签文周期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在今年年底前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以内,赶超经合组织成员国商标注册审查周期7个月的平均水平。
26.前移商标保护关口,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在商标审查环节,严格审查并依法驳回涉嫌摹仿、抢注等不正当的商标申请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商标权利。
解读:目前,对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一是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的异议程序或商标注册后的无效宣告程序;二是通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这两个渠道维权的成本高、时间长、难度大。针对这一问题,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将前移商标保护的关口,在商标实质审查环节,加大对重庆民营市场主体高知名度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对涉嫌摹仿、抢注等不正当商标申请行为从严审查并依法驳回,从而提高商标维权效率。
27.指导市场主体充分发掘商标资产价值,利用重庆商标交易中心平台盘活闲置商标资源。为交易主体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提供便利,提高转让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解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电子交易、公开透明、全 — 14 —
程监管”原则,我市探索建立了全国第一所由政府引导设立的商标交易平台——重庆商标交易中心。民营市场主体通过商标交易平台开展商标交易活动,一方面有利于有效盘活闲置商标资源,发挥商标无形资产价值,提高商标品牌资产运用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民营市场主体在短时间内获得合适的商标,减少注册风险,节约时间成本,实现商标快速确权。
(四)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28.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企业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破坏公平竞争的地区封锁、行政垄断行为,依法行使处理建议权,督促整改落实。
解读:《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依据该规定,市工商局将加大对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构成行政垄断行为的,及时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建议,并督促整改。
29.加强对垄断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企业公平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费欺诈、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依法公示,增加违法者违法成本。
— 15 — 解读:严格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费欺诈、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违法行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众可直接在互联网中输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企业处罚信息的查询。
30.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引导企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制度,加大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
解读:我局正在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为民营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提供参考。该《指南》出台后,企业可以在市工商局公众信息网上查看下载。同时,工商部门将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1.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区域合作,实施打假溯源,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解读:近年来,“傍名牌”等商标侵权现象较为突出,成为困扰民营市场主体品牌发展的一大障碍。为此,工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侵犯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同时,积极协助本市企业市外打假,协调外地市 — 16 —
场监管部门从生产源头到销售渠道,全方位打击侵犯我市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2.将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由“身份标识”打造为“信用标识”,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网剑行动”,严厉打击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为市场主体依托互联网转型升级打造公平诚信的网络市场环境。
解读: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络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贴置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以公开营业执照信息,从而识别和查证交易主体真实身份。在解决网络交易虚拟性的基础上,我局对电子标识内容进行升级扩充,增加网络经营者信用信息,实现电子标识由“身份标识”向“信用标识”升级转变,以构建可信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网络市场良性发展。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是维护网络市场良好秩序的有力措施。近年来,我局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为重点,持续开展“网剑行动”,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改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
33.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广度和深度,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
解读:一方面,加强对政府部门的涉企信息归集,形成丰富的企业信用档案。另一方面,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
— 17 — 庆)依法公示涉企信息,促进企业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活动、企业的经营活动、社会公众的日常消费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协同政府各部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许可、评优评强等工作中对失信企业加以限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失信企业予以制约。
四、相关政策的查询途径
5.工商行政管理 篇五
答:
1、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具有综合性;
2、工商行政管理的管理领域覆盖整个市场;
3、工商行政管理的过程是整体合一的系统管理过程;
4、管理程序的规范性;
5、管理方式的间接性;
6、工商行政管理的超脱性。
二.为什么说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必须有政府外在力量的作用?
答:工商行政管理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不仅要求所有市场经营主体都能同意那些约束他们相互关系的一般条件,而且也同意那些强迫其遵从共同接受的条件而设证的制度和方法。显然只有政府的外在力量才能实现这一要求。
一、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必须有政府外在力量的作用
(一)市场经济秩序下不能自动行成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所有规范,都是靠外在力量——主要是国家政府的力量来建立和维护的,即使是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的软性约束,也正日益被法律、法规、规章的硬性约束所取代。那么,为什么在市场经济中,需要运用政府的外在力量来构造市场经济秩序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因素:(1)人们对于自身经济利益的不同追求,必然产生行为方式上差异。就是说,不同条件下市场经营主体为了实现自身最大经济利益,客观上存在着不同的行为方式和手段。有些方式可能是正当的,是人们所能普遍接受的;有些方式则可能是非正当的,是不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2)人们对各种经济行为的认识,存在着价值观念上的差异,从而导致对行为方式的取向不趋一致。例如,巨额有奖销售行为,也许有人认为是正当的,是促销的一种手段,因而认为是可取的,但也会有许多人认为这是不公平的,是一种有损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因而认为是不可取的。这就决定了必须依靠外在力理,将这些市场值取向不一的认识强制的统一起来,形成能普遍为大众所接受的市场经济伦理价值观念,从而达到协调统一市场行为方式的目的。(3)近代经济社会市场结构的自动调节功能受到损害。自动调节难以实现,因而由“看不见的手”引导的秩序不能形成。近代社会的市场结构,是一种垄断与竞争并存的结构。在这样的结构里,垄断支配了市场,竞争屈从于垄断,市场自动调节的竞争条件受到很大程度的破坏。因此,所谓的“秩序”难以自发地形成。即使形成了秩序,也只能是体现垄断者意志的秩序,如大企业支配约束小企业的行为方式。这样的秩序是不可能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的。(4)各国、各地区在政治制度、经济条件以及社会经济伦理道德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导致市场经济行为方式的异同,从而不能自动形成国际经济交往中所需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市场经济秩序也不能自动起作用即使是建立了一套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它也不可能自动对经济运行的约束效力。因为还存在着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有效运行的客观因素,就其本质来说,最终要归于经济利益等因素,即为追求极大经济利益,驱使各市场经济主体从事各种市场行为。(1)从市场的供需状况看,市场供需关系的显著不平衡,对于市场经济秩序有较大的影响。实践表明,一般地,如果是充分的买方市场(即供大于求的市场)。必然出现商品生产经营者间的过度竞争,因而不正当竞争(如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行为泛滥,经济秩序发生混乱。如果是充分的卖方市场(即求大于供的市场),则又必然发生投机倒把、乱涨价、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此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就不可能自动起约束作用。(2)从市场的竞争方式和手段看,虽然竞争状况最终是由市场的供需矛盾所决定,但在其竞争的方式和手段上,对市场经济秩序却表现出特殊的影响。市场竞争的方式和手段是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可能将其全部纳入规范约束中,有的甚至是始料不及的。市场经济越发展,新的竞争方式手段就越多越复杂,市场经济秩序也就不能自动起作用。这是只有依靠外在力量,参照秩序所确立的基本标准和原则加以动态的规范约束。(3)从市场行为决策者和执行者的个人因素看,市场行为总是由一定人员作出决策和由一定人员去执行的,这些人员个人的政治法律水平、政治觉悟、伦理道德观念以及价值标准、文化素养、知识程度等,都会对市场行为的种类和方式产生决定性作用。如果没有法制观念,所采取的市场行为就会置法律约束
于不顾;如果知识水平技术素质低下,就不可能创造有利于自身也有利社会经济的经营手段,而只能在诸如“假冒”等方式上做文章。因此,如果离开了外力的强制性约束,市场经济秩序是不可能对人们的行为方式自动起到约束作用的。大量的案例表明,影响市场秩序的行这往往是由个人因素所造成的。
(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必须有政府外在力量的作用对于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外力的选择,不外乎这样几个方面: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外力,社会舆论外力和政府外力。然而,社会组织外力和社会舆论外力毕竟是不强大的,因为它们既缺乏合法的广泛的控制权力。也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因此,对于政府外力的选择,是客观而又历史地决定的。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不仅要求所有市场经营主体都能同意那些约束他们相互关系的一般条件,而且也同意那些强迫其遵从共同接受的条件而设计的制度和方法,这就是选择政府外力的根本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作用的具体体现。
二、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作用的具体体现纵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践,不难发现,工商行政管理实际上就是政府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作用的具体表现,它不仅是作为一个决定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的准立法部门,而且也是作为监督执行这些规范实施的行政执法部门,同时还是作为解释规范的权威裁决者。它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是:(1)运用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全面地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及市场经济活动,建立起秩序规范。(2)根据经济运行的态势,适时科学而合理地修正秩序规范。(3)运用政府的权威,调解和裁决市场主体在解释秩序规范意义时所发生的意见分歧。(4)运用法律手段,强迫那些少数的市场经营主体顺从秩序规则,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因些,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作用的具体体现,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者和维护者。
三.简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监督市场经营主体按规定及时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督促市场经营主体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3、监督市场经营主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4、监督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检验;
5、制止和查处市场经营主体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查处市场经营主体的违法经营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法律手段监督市场经营主体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市场经营主体自身的合法权益.四.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及其产生的原因。
答:以下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
3、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站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4、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5、商业贿赂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7、低于成本价格的销售行为;8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0、商业诽谤行为;
11、串通招、投标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为:
1、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导致经济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3、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在不同程度上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5、影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进程;
6、破坏了社会技术进步机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原因:
1、经济利益驱动;
2、部分生产经营者商业道德意识差,法制观念淡漠;
3、竞争规则不健全,立法滞后,社会控制不力。
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利中负有哪些职责?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九项基本权利,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九项权利是: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
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法律虽然赋予消费者种种权利,但是也要求消费者不得滥用权利。法律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要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经营者的劳动和服务。在挑选商品时要爱护商品,正确使用。出现问题投诉时,要事实求是,并提供有关的证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主要职责是: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权益;
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
5、通过制止各种不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业;
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六.我国目前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性审查,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的?
答: 实质审查是对商标能否确认的实质性要件进行的审查。实质性审查是决定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最重要一环,是保护注册在先商标权的主要内容。实质性审查主要从商标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条款、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已注册商标混同等三方面进行的.七.广告违法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是如何查处的?
答:广告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无照经营;
2、超越经营范围或国家许可的范围;
3、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虚假广告;
5、不履行广告证明和广告审查管理制度;
6、损害未成年人的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7、新闻广告;
8、其他广告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种查处:
1、行政法律责任有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公开更正;通报批评;停止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
2、民事法律责任指广告违法人因实施广告违法行为损害了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利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处罚手段主要有赔偿金;违约金;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3、刑事法律责任是当事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由当事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八.试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监管的主要内容.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法制的宣传指导开展合同的法制宣传是合同监管工作中一项长期性任务。宣传的主要对象是企业法定代表
人,合同专管、兼管人员,以及其他合同的当事人。
(二)、做好合同范文本印刷、发放和运用工作 合同示范文本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订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机关联合制定的,有主要条款和式样的具有指导性的规范性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具有以下特点:
1、规范性;
2、完备性;
3、可靠性;
4、适应性。
(三)、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标准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企业领导带头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合同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
2、企业有专兼职机构和人员管理合同,有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
3、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以及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以外,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4、企业对外合同的签约率在同行业中较高;
5、企业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的行为和后果;
6、企业在同行业中经济效益较好。
(四)、合同鉴证; 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加以证明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合同通过鉴证,能避免和减少纠纷;促使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完善合同主要条款,明确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能监督落实和完成国家计划;发现和制止违法合同,也能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情况,以便加强对合同的监督管理。
(五)、对企业动产抵押物进行登记管理; 所谓抵押物登记,就是由抵押物登记部门对抵押物依法进行审查和登记的一项抵押制度,是抵押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担保法》每四十二条对不同类型的抵押物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部门负责登记,其中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六)、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是由第三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国家法律和原订合同的内容,就双方当事人对事件或问题的争议居间进行调解的活动。因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是合同的管理机关,又是合同的审查、鉴证、监督和检查机关,对各当事人的状况及其之间签订的合同,从订立、履行直至变更等情况最为了解,有利于及时、公正地调解合同争议。在调解合同争议时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
2、公平、合理、合法原则;
6.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篇六
毕 业 论 文(调查报告)
题 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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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市场客体秩序混乱的主要表现…………………………………1
(三)落实机制所存在的问题……………………………………………1
(四)适度和谐市场监管原则…………………………………………………3
市场秩序 …………………………………………………………1
浅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 2014工商行政管理 郭炯伦
摘要: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型而来,一方面,市场秩序失序现象非常严重;另一方面,政府监管也受着许多指令式市场监管制度安排的影响,对市场监管不力,从而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主要力量,国务院赋予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职能,决定了其监管范围涉及市场的方方面面。研究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就不可能不谈及工商行政管理对市场的监管。在对政府监管市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制度的主要问题并加以解决,对于进一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并认真履行好这一职能,从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 市场秩序
(一)市场秩序
关于市场秩序的含义,由于作者论述的角度不同,也出于作者的理解差异,目前市场秩序的定义五花八门,内涵外延不一。目前主要有这么几种有代表性的提法:一是把“市场经济秩序”等于“市场秩序”,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秩序、流通秩序、收入分配秩序和金融秩序。二是把市场秩序等于商品市场秩序。第三种情况是把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等同。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国人民梦寐以求的一个美好理想社会,也是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不懈追求的一个理想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的内
容是多方面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并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经济性规制职能的主要执行主体和载体,而工商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政府微观经济规制的具体化,以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为目标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市场客体秩序混乱的主要表现
市场客体是指市场上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我国市场客体秩序的混乱,目前主要表现为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市场客体的进入。一是国家限制进入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二是国家禁止进入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为了谋取暴利,一些不法经营者将毒品、武器弹药、文凭、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非法出版物、走私物品等作为商品进入商场交易。这些违禁商品和服务的进入,冲击了合法的市场客体,损害了合法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中最具代表性是大量充斥市场的各类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已成为破坏我国市场秩序的“头号杀手”
(三)落实机制所存在的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包括外部体制和内部体制。外部体制主要有两方面的缺陷:
一、国家没有从立法上对各市场监管机关之间的职能权限进行明确规定,管理机构之间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协调不够。
二、条块的双重领导,影响监管的独立性。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实行了省以下垂直领导,但是省级机关仍然处于既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又受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的位置,基层机关也就仍然难免受到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影响,在市场监管中,当全局利益和地方利益放生冲突时,特别是基层机关就无法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甚至向地方利益妥协。
内部体制的弊端主要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资源配置不科学。就横向而言,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性质同一的职能分由不同的机构承担,职能分散、重复,导致机构之间不必要的职责交叉和脱节、信息沟通不畅、尺度把握不一致,整体效能下降。二是强调机关综合机构的力量加强,忽视对业务机构的投入。这样一来机构机关综合部门对行政资源的消耗过大,而业务机构捉襟见肘,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就纵向而言,也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资源配置不科学的问题。一方面,纵向机构设置脱离实际情况过于强调上下对口,很少考虑不同层次机关所承担的职能以及工作量的差异,往往是一级套一级。另一方面对基层派出机构的设置标准模糊不清。
(四)适度和谐市场监管原则
在转型时期,所谓适度和谐市场监管既指和谐市场监管不得过度,也指政府干预不能软弱与缺位。适度和谐市场监管原则是判断和谐市场监管正当性的基础。市场机制的运行边界构成了和谐市场监管的最大限度和范围,即和谐市场监管应当以不违背市场内部规则为前提,以不损害市场机制运行基础为极限。
1、适时和谐市场监管原则
工商管理体制的特点之一是对现实具有极强的回应性。工商管理体制作为现代法,能自觉承担起对现代社会中涌现出的诸多新型社会关系的调整任务,能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中迅捷的回应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现实问题,针对繁复多变的经济生活做出适时适度的调整。工商管理体制的这种回应性很大程度上是经由发挥政府职能而实现的。工商管理体制对和谐市场监管的规制是基于政府角色的定位,针对政府在不同时期定位的差异,工商管理体制在厘定和谐市场监管规则时也应当体现出适时和谐市场监管的原则与理念。
2、切实转变政府及其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当前市场竞争秩序较乱的重要症结在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行为不规范而表现出来的政企难分、地区分割、部门垄断、官商勾结等,这既是市场机制不完善同时也是工商行政监管职能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根本点。为此应“继续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形
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得各级政府各个政府部门摆脱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这就指出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要求。
3、进一步破除体制障碍,规范市场准入体制
所谓体制性障碍,就是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平等竞争市场秩序不相适应的环节。应当明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要对非公有制经济给予大力发展并积极引导。具体来看,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改进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以有效培育市场。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许安标等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及适用指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
3、《2002最新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汇编》,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
4、《企业信用监管理论与实务》,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
7.通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七
以企业信息公示为核心进行制度设计
记者:在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 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张茅: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 提出要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 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制定《条例》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支撑。工商总局积极推动《条例》的制定工作, 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 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
今年3月1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 市场主体呈现井喷式增长, 取得了阶段性效果。同时, 企业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在这种背景下, 《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很有必要。
记者:条例制度设计的核心是什么?有无实践基础?
张茅:《条例》以企业信息公示为核心进行制度设计。企业通过登记注册向社会明示其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以方便交易相对人和其他市场主体与其开展交易和竞争。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就是要使市场主体在更广范围内受到监督, 实现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行政机关监管的有机统一。
《条例》充分借鉴了广东、深圳、上海等先行先试地区在信息公示方式、年度报告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信用约束机制、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增强了制度设计的实践基础。
记者:企业信息公示的义务主体和具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张茅:《条例》明确规定了工商部门、其他行政部门、企业作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体, 承担不同的信息公示义务。
工商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公示的信息, 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企业公示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 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这些信息的公示能充分反映企业信用状况, 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 也能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同时, 各政府部门公示信息的程序公开, 运行规范, 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约束, 提高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有利于政府诚信体系建设, 进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记者: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张茅:年检改年报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条例》对此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一是规定了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基本框架, 明确了年度报告时间、公示内容、公示程序、信用约束;二是规定了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与年检制度相比, 年度报告内容更加简化, 免除了企业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等文件的义务, 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三是规定了年度报告程序。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 而是开展事后随机抽查。对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条例》规定了相应约束措施。
记者:企业年度报告是否会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张茅: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兼顾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首先, 考虑到部分企业信用信息可能涉及国家机密, 《条例》规定了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 同时拟在《条例》实施的配套文件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中予以落实。
鉴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基本信息等内容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 为反映企业资产基本状况, 并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条例》只将资产负债、损益基本信息中的“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作为应当公示的内容。另外, 为保护个人隐私, 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内容不包括个人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按照不少于3%~5%的比例抽查企业公示信息
记者:目前,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情况如何?
张茅: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明确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实现企业信息公示的基础保障, 也是强化社会信用监督的基本要求。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 全国31个省 (区、市) 工商局均已按照工商总局的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 建设完成企业信息公示过渡系统, 并与工商总局门户网站的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链接, 实现了企业信息公示规范运行。
记者:有人认为主要依靠信用约束措施较难达到监管效果, 对此您怎么看?
张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就要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 切实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为此, 《条例》通过多个方面建立信用约束机制:明确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约束制度, 强化信用监管。通过信用约束手段, 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事实上, 工商部门实施信用监管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自2003年工商总局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改革以来, 各地积极推进监管信息整合和共享, 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记者:前面您谈到了工商部门要建立抽查制度, 什么是抽查制度?为何要建立这项制度?
张茅:抽查就是工商部门通过注册号随机摇号等方式, 按照不少于3%~5%的比例抽取企业, 对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 是工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的重要体现, 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
8.通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八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就是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主义基础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第一,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第二,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第三,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場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嚴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
(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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