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工程类合同范本(共13篇)
1.电信工程类合同范本 篇一
工程材料购销合同
甲方: 公司 合同编号:PRYL-2017-06-006 乙方: 签定日期:2017年 6月 15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XXXX医院项目水、电等工程材料采购达成一致,现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总价款
1、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尺寸、材质、单价及总额详见合同附件一(采购清单)。
2、货款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肆佰柒拾柒元零贰分(¥31477.02元)。
3、以上产品价格采取总价包干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款、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的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成套产品组装费、检验及检测费、税金等。
4、以上材料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甲方提货计划及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供货数量,乙方不得以供货数量变化而提出供货价格调整,此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5、货物的出厂证明、产地、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测试合格证等资料在交货时必须随箱装。
6、产品的具体数量和进货时间以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合同总价款以产品单价乘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量为准。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清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尺寸、材质等质量参数要求供货,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采购清单中列明的成套水、电材料或产品,乙方应组装成套,不得缺漏备品、配件或配套工具等。
3、乙方交付的产品必须为全新的、未经使用的优等品,其质量、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行业优良标准,如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须符合通常的使用标准。除以上标准外,须通过国家或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和认证的,应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4、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第三条 交付地点、方式
1、交付地点 : 长沙市营盘东路3号新闻出版大厦1904室;
2、供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
3、如上述指定地点临时有变更,甲方另行通知乙方,乙方仍须以安全、合理的方式运送到甲方另行指定的地点。第四条 产品交付期限
1、交付时间:2017年 月 日前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甲方可因实际需要对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等作出调整,但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保证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及要求交货,否则应当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产品验收与检测
1、工程材料送达甲方指定位置的后通知甲方依据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尺寸、材质、数量、以及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检查。
2、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将乙方所供产品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以及产品外观破损等,乙方无条件更换或退货,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按合同总价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连同货物一并交甲方。第六条 付款方式
1、甲方以 转账 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货款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付款。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3、在货款承付期内若发现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或缺少必要的依据以及验收的技术资料等,则甲方有权拒付部分或全部货款,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七条 所有权及风险移转
双方约定,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甲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拒绝接收货物、退货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提供相应服务的,应按每日承担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货物或服务逾期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补偿其差额。
2、乙方所供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材质、尺寸、数量、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A、全部退货处理。货物暂时留用,待甲方找到替代产品后将全部货物退回乙方,乙方需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B、换货处理。货物暂时留用,待乙方将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提供到位后将原不合格产品退回,并视同乙方逾期交货,按违约责任第1条承担违约责任。因退换货物产生的实际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C、折扣处理。所供货物验收或检验不合格,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甲方可要求折扣处理,具体折扣按实际质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换货处理或全部退货处理。
3、乙方所供产品应为全新料,严禁使用废旧回收料、库存积压变质的产品,违反商业诚信,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应当按产品金额的三倍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
4、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更换或退货而造成逾期交付的,须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且并不因此免除乙方依合同其他条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而未付款项中扣除。
6、甲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如有违约(付款日期在节假日除外)则按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金额的0.5%的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自然水灾、自然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一方为减少事件影响而需采取的措施,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15日内将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资料送达另一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日期:2017年07月
联系人: 手机: 日期: 2017年07月 5
日日
2.电信工程类合同范本 篇二
关键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1998年) 及其《实施细则》 (2005年) 的规定,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种类众多, 既有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也有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还有生产经营类、服务类事业单位。
长期以来, 我国的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一套不同于企业, 近似于国家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后, 国家在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对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管理通过《公务员法》等加以规范, 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仍在原来制度的基础上运行, 改革进展缓慢。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就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2]35号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以下简称35号文) , 规定“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至此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制改革。
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 采取了三方面的分流:其一, 比照公务员序列管理。将一些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如证监会、保监会等) 比照公务员序列管理。人事关系的性质在法律上归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劳动者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其二, 直接划入劳动法调整。采取自收自支的财政管理形式即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由劳动法调整, 原人事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其三, 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等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但这些单位人员的劳动 (人事) 关系适用哪个部门法调整, 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无“法”适用。而对这部分事业单位和人员应否被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范围范围, 是争议的焦点。本文将对此加以探讨。
第一种观点: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均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全部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 可以解决这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实体权利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长期以来, 我国人事制度是由政策和行政文件相结合建立起来的, 调整人事关系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照公务员法, 如果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那么, 对其人员的权利保护缺乏法律依据。
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理论依据是:
首先,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有本质的共同性。在聘用制下,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者之间法律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 由过去的行政任用法律关系变成了一种平等自愿、双向选择、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法律关系。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有本质的共同性。其一,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体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其二,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目的相同, 都是为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其三,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内容相同, 都是为了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四,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相同。在履行合同时, 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关系都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其五, 聘用合同的主体之一受聘者与劳动合同的主体之一企业职工的权利相同, 都包括《劳动法》第3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如平等就业和择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因此, 转变观念, 让《劳动合同法》的效力覆盖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的人员, 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长久之计。
其次, 改革后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聘用关系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在本质上相同。事业单位普遍开始推行聘用制, 事业单位获得了充分的用工自主权, 对劳动者有了录用、辞退、不续订聘用合同等重要管理权利, 事实上国家已经放弃了其计划经济时期对于事业单位劳动者来说所具有的雇主身份, 转而让一个个具体的事业单位来担任雇主的角色。在这种背景之下, 事业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一种劳动关系, 这种劳动关系本质上已经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普通劳动关系无异。聘用制度的普遍推行, 对于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来讲, 实际上雇主已经悄悄地被置换为本事业单位。从而使得事业单位在拥有了用人自主权的同时也有了侵犯劳动者利益的可能, 使得事业单位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也成为一种很容易受到侵犯的权利。所以《劳动合同法》应把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劳动者全部纳入保护范围, 使他们的劳动权益能够像普通劳动者一样得到劳动法的保护, 以保障千千万万事业单位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和经济利益, 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
我国国家机构改革合并了人事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经过职责整合, 设立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这一措施表明, 除了公务员的人事关系外, 我国对于其他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已步入“一体化”管理的时代。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09年) 可以看出: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统一, 已经成大势所趋, 而且明显呈现出人事争议归属于劳动争议的趋势。
第二种观点: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 应有限制地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既不同于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 也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其特色, 便是其具有公益性、国有性、社会性等功能。为了确保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并使其能有效运作, 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范必须较多地采用公法规制的手段。例如, 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用人规模有编制的限制, 事业单位的经费主要由政府财政提供, 事业单位的工资主要由政府负担与控制, 对于其工资标准显然难以采用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做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 35号文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 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为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 即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这显然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明显的区别。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与企业也不一样,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限、试用期、加班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 都与企业不同, 它与国家机关比较近似。由于以上这些因素的存在, 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又不能完全适用有关劳动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与劳动合同相比, 聘用合同受到公法干预的范围和程度明显更为广泛和深入, 而双方协商自治的空间则相对比较狭小。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这种特殊性便构成了《劳动合同法》对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的调整需要做出“特别规定”的正当性基础。因此,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法律的模式是:聘用合同既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 同时立法机构又须根据聘用合同的特殊性, 在法律适用方面作出一些特别规定。若有特别规定, 优先适用特别规定;无特别规定, 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劳动合同法》采用了这一模式。其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条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做出特别规定。而《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复意见函》 (国人厅函[2007]153号) 指出:经正式函请国务院法制办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35号) 是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属于《劳动合同法》笫96条中“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范围, 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 应当适用该文件的规定。这种模式, 既解决了《劳动合同法》与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解决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无法可依的局面, 也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留下空间。
实务中法院的操作也与上述观点不谋而合。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5日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3]13号) , 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2004年4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 (法函[2004]30号) , 对法释[2003]13号文的上述规定做了进一步解释“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 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
现今我国人事立法特别是有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几近空白, 既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专门“法律”, 亦无国务院制定的单行“行政法规”, 仅有35号文, 该文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只可勉强归入到“国务院其他规定”的范畴。与此同时, 有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引发的许多问题急需解决,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还需完善。
因此, 国家应尽快出台一部针对保护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所有劳动者的权益的法律。希望国务院立法计划中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能早日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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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姜颖.劳动合同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3.电信工程类合同范本 篇三
春节过后,打工的朋友又陆续返城务工。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会利用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求职心切的心理特点,趁机与他们签订一些很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栏目特别提醒——
一、口头用工合同。这类合同是求职者经朋友或亲戚介绍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有口头的意向承诺和约定,或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劳动者工作超过一个月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这就需要通过必要的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等证明,无形中延长了维权的周期,加大了维权的难度及成本。
二、有抵押或担保条款的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虽未收取抵押金,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劳动者的一些证件、财物等作为抵押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文本当中,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供亲属名单作为担保人写入劳动合同文本当中,或者将抵押条款及担保条款与劳动者另行订立协议,日后引发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或减轻自己的责任,常常在自行起草的劳动合同文本当中加上“伤亡由劳动者自理”等条款,这类条款约定严重违反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当属于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在现实中,许多用人单位就常常会以双方有此条书面约定为由推卸用工主体责任。
四、附加不合理条款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具备九项法定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一些用人单位常常会在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中附加不合理的双方约定事项,如果劳动者一旦签字认可,日后发生劳动纠纷时容易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劳动者如遇到有此类附加内容的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地阅读附加条款的内容,一定要看清问明后再签字。
4.电信工程类合同范本 篇四
【案情回放】
2009年5月7日,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字公司)与杨某签订协议,将其承包的部分建筑工程发包给杨某,并约定了工程质量、计价方式、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同年11月20日,天字公司又与杨某签订《1号楼退场赔偿协议》,约定:因天字公司原因,双方解除承包协议,天字公司赔偿杨某61万元。此后天字公司支付了杨某50万元。2012年10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天字公司支付剩余的11万元。重庆市涪陵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天字公司因自身原因致承包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因此而签订的《1号楼退场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积极、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根据退场赔偿协议,天字公司还应支付给杨某11万元,故判决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
天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承包协议因杨某不具备施工资质而无效,双方解除无效协议而达成的赔偿协议也应无效,应驳回杨某诉讼请求。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赔偿协议效力认定应以当事人对合同无效的过错为基础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另一方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按照该条规定
协商赔偿事宜,法律不应当禁止。故无效合同和赔偿协议相对独立,不应简单地以赔偿协议是在无效合同基础上达成的而认定为无效。但合同无效总是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重大瑕疵,故其在赔偿协议中的意思表示应当受到限制,需要根据当事人对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判断其责任,进而认定赔偿协议的效力。
1.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其过错分类。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有五种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一)种情形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或者一方的过错,第(二)、(五)种情形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原因或者双方的过错,而第(三)、(四)种情形既可能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或者过错,也可能是双方的原因或者过错。如何理解合同无效的第(五)种情形是因当事人双方的原因或者过错?在法治国家,法律是通过民主议定程序上升成为国家意志的人民意志,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法律必须被遵守是法治的基础,它一旦被公布,社会成员就负有学习、遵守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不知晓作为不遵守甚至违反法律而逃脱惩罚的理由。合同效力指的是合同依意思表示所追求发生的法律上的效果,当事人要想使其订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在订立合同前就应当知悉相关法律,以使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如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无效,则当事人双方就被视为未遵守法律,双方均存在过错。
2.在无效合同基础上达成的赔偿协议分类。
按照上述无效合同的分类,区分赔偿协议中当事人对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及其程度,赔偿协议可以划分为:(1)有过错一方赔偿无过错一方的协议;(2)无过错一方赔偿有过错一方的协议;(3)有过错一方赔偿有过错另一方的协议。第(3)种情形还可以再细分为过错程度大一方赔偿过错程度小一方的协议和过错程度小一方赔偿过错程度大一方的协议。当事人有时并不思考他们协议解除的合同的效力。在没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时也会自愿履行无效的合同,但在法官眼里,这并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评价、当事人的过错及其程度的认定。
3.不同赔偿协议的效力。
(1)有过错一方赔偿无过错一方的协议。
因当事人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因此,有过错一方赔偿无过错方损失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在就赔偿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的场合,赔偿义务人会抗辩其在签订赔偿协议时认为合同有效,从而在此基础上与合同相对人达成赔偿协议。但是,在此类无效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具有明显的恶意(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目的非法),也应当知道法律对其出于恶意行为的负面评价后果,其辩称不知悉所订立的合同无效不仅与法律相悖,也与公众的普遍道德认知水准不符,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2)无过错一方赔偿有过错一方的协议。
在合同因具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以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无效场合,如合同尚未履行就被解除,被欺诈或者不知对方怀有非法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可能同意赔偿对方当事人(在实际生活中,极少出现被胁迫订立合同的一方获得赔偿的情形),此类赔偿协议应为无效。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条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民法通则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公德”,在性质和作用上与公序良俗原则相当,“社会公共利益”相当于“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相当于“善良风俗”。梁慧星先生曾将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类型化为10种,具体包括:危害国家公序型、危害家庭关系型、违反性道德型、射幸行为型,但经政府特许者除外、违反人格和人格尊重行为型、限制经济自由型、违反公平竞争型、违反消费者保护型、违反劳动者保护型、暴利行为型。古老的罗马法谚称: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非法行为人以欺诈、隐瞒其非法目的的手段诱使善良相对人与其订立合同,又通过解除合同获得对方的赔偿,其违法行为不仅未得到制裁,还因此取得利益,如果这种行为不被认定为无效,将鼓励违法行为,使整个社会陷入法律信仰危机,进而危害到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在任何人类社会中均是不被允许的。因此,此类赔偿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3)有过错一方赔偿有过错另一方的协议。
在双方均对合同无效有过错场合下所订立的赔偿协议中,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当然,如果赔偿数额跟应承担的责任相比不相当,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撤销或变更。但是其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的理由并非基于对合同效力的错误理解,而是双方对赔偿数额与应承担责任的约定显失公平,即承担的责任较小而赔偿数额过大,或者应当承担的责任较大而赔偿数额过小才是行使该权利的理由。
5.买卖(建材类)合同范本 篇五
买 卖 合 同
(建材类)
买受人:
出卖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标的物
1.1 货物名称: 1.2 规格型号: 1.3 制造商: 1.4 商标: 1.5 产地: 1.6 其他要求: 2 数量
2.1 数量: 2.2 出卖人向买受人所交付的货物数量误差不得超过总量的 %。3 质量
3.1 质量标准: 3.2 质量保证: 3.2.1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 月。
3.2.2 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出卖人不能及时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保证金不再返还。价款及支付 4.1 合同价款: 小写: 大写: 4.2 合同价款构成:
建材类买卖合同
4.3本买卖按下列
建材类买卖合同
到达地点: 收货人: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7.3 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7.4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受人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验收
8.1 买受人应在货到 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受人验收结果为准。
8.2 如果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 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9 违约责任
9.1 出卖人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天,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9.2 买受人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出卖人支付未付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9.3 如发生12.3.3情形,应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并负责赔偿买受人由此产生损失。9.4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不可抗力
10.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48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
建材类买卖合同
到最低程度。争议的解决
11.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2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
建材类买卖合同
13.1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并经买受人验收合格之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随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而转移。
6.餐饮类采购合同 篇六
购货单位:重庆和之吉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经甲方和乙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由乙方长期向甲方供应食品原材料,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为保障甲方饭店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干货类、调料类等货物。
二、操作流程
1.甲方于每周星期五下午 5 点前以邮件或者传真方式将下周的食品原材料价格表发送到乙方指定的邮箱或者传真号码,经乙方确认后该价格作为下周的结算价格。甲方的价格须低于市场均价。
2.乙方每天下午 5 点前将次日的订购清单以邮件方式或者传真发到甲方指定的邮箱或者传真号码。
3.甲方按照乙方的订购清单的要求于次日 8 点前将相应的食品原材料送至乙方饭堂。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送达的,双方协商解决。
4.如遇市场缺货,甲方无法提供乙方要求的食品原材料,则甲方可以更换类似品种,但须事先经乙方同意。
5.甲方送货到乙方饭堂后,经双方人员现场过磅,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双方各持一份,该送货单作为结账的凭证。
三、结算方和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每月最后一天结算该月货款,乙方须在结算次月的15 日之前以现金或者现金支票方式将甲方上月货款转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盖有甲方公章的收据。如果乙方需要发票,则相应税金由乙方负责。
2.甲方须在规定期限前及时付款,如果超过规定付款期限,则每超过一天,乙方须缴纳罚款为货款的0.1%,如果超过付款期限30 日历天乙方仍未付款,则甲方有权停止配送服务。
四、甲方责任
1.如果甲方在食品储存及加工等环节导致食物变质以及由此引起的食物中毒,甲方负责。
2.甲方如果在向丙方下达订购清单后需要改变清单内容,必须在当天晚上10 点前向乙方提出。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提供的食品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果因乙方提供的食品原材料的原因导致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责任确属甲方的,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2.乙方须确保提供的食品原材料是新鲜的,如果甲方发现食品原材料属于隔夜或者变质,则可以拒绝收货,同时要求乙方及时补送新鲜食品原材料,如果因此而影响甲方员工正常就餐,则每次对乙方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甲方须提供书面的通知给乙方。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甲方将对乙方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甲方将直接从当月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4.乙方送货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进入甲方除饭堂之外的其他区域。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签约权。
七、合同解除
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若希望解除合约,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约。但如果在通知后的三十天以内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而另外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约的一方必须向对方赔偿人民币一万元。
八、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出现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争议,双方可以向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通过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7.我国成立土建类卓越工程师联盟 篇七
“建设领域土建类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校企联盟”近日在北京建筑大学成立, 这是我国首个土建类卓越工程师联盟。首批成员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北京建筑大学等27所高校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冶金科工集团、中国新兴建设集团等14家企业组成。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作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重大改革项目, 自2010年启动以来, 始终致力于培养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 “建设领域土建类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校企联盟”的成立是为了联合相关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力量, 建立校企联合实践育人机制, 打造创新型工程人才培养平台。该联盟在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建设、教材建设与师资队伍培养、实习实训、研究生教育、学生就业等方面展开全方位的校企合作。
8.电信工程类合同范本 篇八
科学家的研究表明,如果从父母一方获得的遗传物质DNA可以确定子女的身体特征,那它也会影响他们性格的某些方面。因此,像激动、胆怯或者外向这些性格表现都是从母亲或父亲的基因中遗传下来的。母亲的基因对孩子智力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而父亲的基因则主要影响易感性和情绪。
那么,同一对父母所生的孩子为什么也会出现性格、智力迥异的情况呢?吴慧言解释说,除了遗传素质,环境对个性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即使是同一对父母,在不同的时间段身体、智力、情绪也会有所不同,也就是说,不同时间段受孕,胚胎所继承的遗传基因也会有所差异。而优生类基因检测就是通过详细的基因数据,帮助准备做父母的人做好“计划性”怀孕,一般指导意见甚至可以精确到天,会更精准地满足优生需求。
精密检测拦阻天生缺陷儿
如果说优生是一个更高层次的追求,那么生一个健康的宝宝则算是父母的一个基本追求了。但实际上,有资料显示,我国每30秒就有一个先天缺陷儿降生。如果宝宝不幸有出生缺陷,不仅父母难受,宝宝以后的岁月也将磨难重重。
如今,越来越多的孕妇已经意识到产检的重要性。一般在孕妇怀孕一定周数后,可以通过B超对胎儿肢体及外观方面可能出现的缺陷进行筛查,如唇裂、脑积血等,外观方面的缺陷也可以在怀孕的某些阶段通过超声进行筛查。比较常见的新生儿出生缺陷,如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胎儿神经管畸形、21-三体综合征等,这些疾病在孕检排畸检查中是可以筛查出的。但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新增出生缺陷患儿中,染色体异常是主要疾病之一,约160例新生儿中就有1例染色体异常患者。而染色体方面的疾病则一般需要通过基因检测来排查。
吴慧言介绍说,从怀孕第5周开始,准妈妈的外周血中就可以检测到母儿通过胎盘进行物质的交换产生的游离DNA,而且这些游离的DNA还会随着胎儿孕周的增大而增加,等到准妈妈怀孕满12周时,从外周血中抽取样本后,就可以通过对胎儿游离在外的DNA片段进行序列测定,再利用专门的生物信息软件进行海量的深度测序分析,根据分析出来的数据来判断出胎儿的遗传状态,并检测出患染色体疾病的胎儿。
近八成出生缺陷与遗传有关
70%—80%的出生缺陷与遗传有关,包括染色体病和基因病。此外,环境、精神压力、孕期和妊娠期产妇的食物和药物也是重要影响因素。周宏灏院士介绍,常见的出生缺陷有地中海贫血,遗传性耳聋,苯丙酮尿症等:
1、苯丙酮尿症:俗称智障,主要临床特征为智力低下、精神神经异常,湿疹皮肤抓痕征及色素脱失和鼠气味等,可出现脑电图异常。
2、遗传性药物耳聋:由母系遗传引起的对耳毒性药物高度易感的遗传性基因缺陷,如果不加以严格防范,使用抗菌消炎药物后,极易听神经严重损伤,导致难治性耳聋。
3、β-地中海贫血:控制制造血红素的基因有缺陷所致。患儿出生时无症状,多于婴儿期发病,生后3~6个月内发病者占50%,偶有新生儿期发病者。严重的慢性进行性贫血,需依靠输血维持生命。
9.工厂类员工手册范本 篇九
工厂类员工手册范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五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六章 工资福利 第七章 培训 第八章 安全质量 第九章 治安管理 第十章 卫生守则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附录1: 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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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厂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 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 本手册仅适用本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 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 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 员工可按本厂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本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厂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由厂长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 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家居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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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 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厂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对外营业窗口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用礼貌语:“您好,XX公司”;客人来访,笑脸相迎,请字当头,热情接待;客人辞行,以礼相送,须说“再见”,“欢迎再来”,“一路顺风”等;洽谈业务,说话和气,举止大方,处事慎重。
第五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做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 考勤记录表,由考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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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厂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劳动分)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 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条 本厂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 本厂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
第三十四条 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第三十五条 本厂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附后)
第三十六条 本厂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助。
第七章 培训
第三十七条 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厂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 凡经厂批准,受本厂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 经本厂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员工培训后在本厂的工作年限,每年递减20%收回培训费(含工资、学费)。
第八章 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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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 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要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 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 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第四十六条 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 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 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第四十九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盥洗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条 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 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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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 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 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9、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 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 元,最高为 元。
第五十四条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五条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 元:
(1)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4)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5)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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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7)厕所、浴室、盥洗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8)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9)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10)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 元:(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2)旷工半天的;
(3)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4)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5)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6)在本厂范围内干私活的;
(7)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8)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9)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10)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 元的罚款:(1)旷工一天的;(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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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第五十六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手册”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五十八条 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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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门卫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本厂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二、负责发放全厂报纸、信件、电报及各类杂志等。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对急件、汇款单要妥善保管,及时转送。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一律凭介绍信入厂,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
四、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五、物资出厂要一律凭出厂证,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凭证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厂办公室处理。
六、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厂办公室处理。
七、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办公室查处。
八、熟悉厂区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九、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十、搞好传达室周围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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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区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住本厂宿舍的员工,必须办好本地“暂住证”,暂住证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检。
二、住宿员工应服从厂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多占床位,不准公物。
三、住宿员工不准擅自留外来人员,家属探亲,必须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厂办公室审批手续,探亲期满(全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不再安排住宿。
四、宿舍钥匙,一个房间配备一把,由室长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钥匙。钥匙遗失应报告厂办公室重新配置,但费用由遗失者承担。
五、个人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必须各自妥加保管。未经物主同意,任何人不准私看,乱翻、挪用别人的物品。
六、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新架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等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必须按时熄灯(最迟不超过晚上11点钟),照明用电应注意节约,超过用电补贴规定度数电费由各室自行承担。
七、宿舍走郎、楼梯,或其他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八、各房间应建立卫生轮流值日制度,由各室长负责安排住宿员轮流清扫,住宿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好自己的房间和物品,做到衣,被摆放整齐,地面洁净,玻璃明亮。严禁向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九、在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不准乱窜寝室或有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十、宿舍区严禁搓麻将等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非法不轨行为或事件发生。
十一、本规定由厂部负责制订,解释权属厂办公室。
违反第1、2、3、4、7、8、9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元;违反第6条者,每发现一次,酌情罚情 元。违反第5、10条者,酌情罚款 元。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另给予纪律处分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0.供货合同肉类、蔬菜类 篇十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达到平等、互利、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以下协议 :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乙方所供产品(原料、调料)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或因产品(原料、调料)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乙方按甲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甲方;特殊情况响应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3、签订协议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小写: 元)大写: 元;待协议终止之日,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甲方不承担乙方所交保证金的利息)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供货品种:
2、乙方承诺以其供应其他酒店、市场的最低价给甲方供货,如发现乙方给甲方的供货价格不是乙方的最低供货价格,乙方以该批货的20%作为赔偿。
3、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乙方降价则由乙方补偿甲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差价,由货款结算时补足。
三、送货:
1、乙方负责送货。
2、乙方保证在上午10:00,下午17:00以前将甲方需要的物品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收货处,由甲方库管及厨房人员验货,如有两次送货不及时将方以该批货的20%作为赔偿。
3、乙方如以次充好,把不合格的物品送到甲方,导致换货而延
误上菜时间,引起客人投诉的,要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供货协议。
四、货款结算: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货款结算方式;
每月 号,乙方按照当月送货单与甲方财务部对账,双方确认无误、乙方提供有效的发货票后,甲方在每月号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乙方。
五、违约责任:
甲方如因经营需要重新选择供货商,需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即给乙方退还全部质保金,并结清乙方所有货款;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终止给甲方供货,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如因告知不及时耽误甲方经营的,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六、协议期限:本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订新协议书。
七、其它
1、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经查证属实后,将给予乙方壹万元(10000.00)至伍万元(50000.00)处罚。
2、乙方必须将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或商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或商店)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产品资料: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11.电信工程类合同范本 篇十一
关键词:体裁分析;语步;交际目的一、引言
近些年,随着语言学的发展,体裁分析逐渐在语篇分析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体裁分析既可以对语篇的语言平面进行表层描述,也可以对语篇的结构和交际功能进行深层解释,同时分析语篇在特定的话语共同体内通用的认知结构。以语篇的交际目的为中心的体裁分析可以通过揭示语篇的交际目的来描述其结构和语言修辞特点,因此可以提供更完整和更深入的某一特定社会场合所使用的语篇知识。(Bhatia ,1993)
Hyon (1996) 认为在应用语言学中体裁分析有3 个学派: 新修辞(New Rhetoric Studies) 、澳大利亚学派(Australian Genre
Theories)和特定用途英语( ESP analyses) 。澳大利亚学派的体裁分析主要集中于对小学和初中学生所需要的体裁的研究。新修辞学派主要针对人文和社会学领域。特定用途英语主要针对,自然科学类和经济类的领域。如:医学(Salager-Meyer ,1992;Nwogu ,1997),计算机学科(Posteguillo , 1999 ) , 但对工程学领域的研究并不多 。此外,已有研究所分析的数据大多为文章的各个部分, 如“引言”( Swales , 1990) ,“讨论”(Holmes ,1997) ,没有探讨章节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理论上,笔者认为需要将体裁分析扩展到工程学领域的学术文章,以便了解不同学科学术文章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同时也应该开展对整体学术文章的分析。
二、研究问题和方法
(一)语料的收集。本研究所采用的语料均来自本课题组自建的语料库。为确保分析结果的信度并减少作者的主管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课题组人员在数据采集中严格遵循科学采样的原则。期刊的选择以有代表性、知名度和可获得为基本原则,考虑到语言的变化和发展,还增加了时效性原则。在语料的删选中,本文采取随机数字法,从课题组自建的语料库中工程领域英汉学术期刊共100篇。
(二)数据的分析和整理。在语步分析与确定环节中,本研究遵循Nwogu(1997)提出的步骤和原则,即通过语篇的上下文寻找相关信息,并参考对应的话语特征信息,如明确的固定表述等;如果上下文缺乏相关语篇标记,则以话语主题为主要参考依据;此外,如果一个句子同时具有双重功能,则按照显著性原则确定该句的语步归属。另外,在语步分析的过程中,课题组还找出相关的词汇标识作为确定语步的参考。
三、研究结果
引言部分的语步结构
语步1: 建立研究领域;语步2: 设置合适的地位;语步3: 占据研究地位,各个语步通过不同的话步实现。
语步1 建立研究领域: 话步1 确立中心议题;话步2 概括论题内容;话步3 回顾前期研究成果
语步2设置合适的地位:话步1A 反面论证;话步1B 指出研究差距;话步1C 提出问题话步1D 继承前期研究传统
语步3占据研究地位:话步1A 概述研究目的;话步1B 通报当前研究状况;话步2 通报主要发现;话步3 介绍科研论文结构
研究方法部分的语步结构
语步1::介绍研究目的、问题或提出研究假设
语步2:介绍研究对象:话步1A介绍选择研究对象的标准;话步1A1 介绍所选择的研究对象;话步1A2 介绍可能影响本实验的其他变量 ;话步2A 介绍分组的标准;话步2B 介绍每组的具体情况
语步3:介绍实验过程:话步1A介绍进行实验的时间、地点或环境;话步2A 介绍所使用的材料或工具;话步3A 介绍实验的具体步骤:3A1 介绍实验前测;3A2介绍实验实施的过程;
3A3介绍参与实验的研究员
语步4:介绍数据分析:4A 介绍数据分析的目的;4B 介绍数据分析的步骤:4B1介绍数据分析工具及检验方法;4B2 设定有统计意义的显著性差异标准
结论部分的语步结构
语步1:预期的信息
语步2:结果报告:话步1A 陈述结果;话步1B 解释结果
语步3:评论结果:话步1A 分析结果;话步1B 和其他的内容做比较;话步1C评估结果;话步1D 解释结果
三、结论
本文以Swales的语步模式为基础,自建语料库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详细的分析英语学术论文各部分的语步和话步,从微观上分析英文论文的体裁结构特点,归纳英文学术论文的各个部分的交际目的,得出其体裁结构的潜势模式。希望本研究结果能够帮助理工科学生和科技工作人员掌握英文学术论文的结构模式,从而更加有效地阅读和撰写英文学术文章。
参考文献:
[1] Holmes, R.1997. Grnre analysis and the social science:An investigation of the structure of research article discussion sections in three disciplines〔J〕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 16〔4〕321-337
[2] Swales, J.M. 1990. Genre Analysis: English in Academic and Research Settings〔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3]葛冬梅、杨瑞英,2005,学术论文摘要的体裁分析〔J〕,《现代外语》﹙2﹚:138-146
[4] 秦秀白. 体裁教学法述评[J ] . 外语教学与研究,2000 (1) :42 -46.
12.探讨园林景观类工程的造价控制 篇十二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造价是指在建设一项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时, 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园林景观绿化建设工程价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造价是保证项目决策合理性的基本依据, 也是拟定园林景观绿化投资计划和控制计划的重要手段, 可为园林景观绿化建设资金的有效落实提供有力保障。一般情况下,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包括园林景观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和价格管理, 对园林景观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可实现人力、财力及物力的充分利用, 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园林景观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2.1 设计前期调查工作不到位
(1)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多为城市配套工程或在地质条件较为复杂恶劣的地区进行建设, 城市地下管网、周边环境、水文条件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工程建设成本, 因此, 前期环境基础资料调查工作不到位会对造价控制产生直接影响; (2)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不仅具备供人们休憩的功能, 更重要的是将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人文气息呈现出来, 因此, 在设计前, 应对所在城市的地方特色、风土人情等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2.2 园林景观的艺术性和投资控制之间的矛盾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要求具有一定的艺术性, 特别讲究美学需求, 因此, 设计师设计作品所要表达的意图极易被投资人的设计任务书所限制。由于目前园林景观设计防范未全面投入招投标市场, 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性, 导致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极易受到投资方错误观点及信号的影响, 设计主体思想不统一, 无法设计出最优化、最合理、最科学的方案, 仅考虑设计作品的美观性和多样性, 未对其经济性予以重视, 导致园林景观绿化项目的投资成本在不断增加, 投资金额和建设效果无法成正比。
2.3 投资决策缺乏经济性
园林景观工程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益工程, 其会对园区功能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直接影响。但目前所采用的评标方法由于人为行为具有较强的随意性, 无法从根本上保障评标过程的公平及公正。另外, 一些设计招标过度强调绿化和美观效果, 完全忽视了工程造价经济指标的重要性, 不利于景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开展。
3 控制园林景观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
3.1 决策阶段
在决策阶段, 应对园林景观建设工程的类型、特点及内容进行明确, 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估算指标作出相应估算。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过程中, 应遵循因地制宜的选择, 以工程项目的数据和资料为基础, 并通过多方案比较、广泛调查等方式选择可靠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的建设方案。同时对景观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 在决策阶段计算出相对准确且符合实际的投资估算额, 以此来提升园林景观工程造价的整体水平。
3.2 设计阶段
园林景观工程建设设计阶段主要包括方案设计、扩充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该阶段的造价控制即为事先控制, 相关统计资料显示, 从方案确定到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对项目成本的影响程度占总成本的84%, 而工程施工和养护阶段的成本仅占总成本的16%。
3.2.1 建立合理的设计取费标准
目前普遍采用投资额乘以百分比的方法, 即方案的投资估算乘以百分比的方法, 这种方式导致设计单位为了获取高额设计费而盲目提高设计标准, 造成大量不必要浪费, 特别是境外设计企业的取费标准较高, 这也是导致整个项目造价控制不合理的主要原因。可采用:面积×设计单位×难度系数×方案优化系数, 其中方案优化系数主要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技术和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考虑的奖励性系数, 可为确保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公平性奠定良好基础, 从而达到合理控制造价的目的。
3.2.2 加强设计市场的资质管理
园林景观设计市场多存在无证设计、挂证设计等现象, 不仅扰乱了设计市场的有序竞争, 同时还导致市场中存在大量的低劣设计作品, 导致项目后期养护费用较高。低水平的竞争不利于设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也不利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大范围推广, 使得整个园林设计行业成本提高, 因此, 加强设计市场的资质管理对于合理控制造价具有重要意义。
3.3 施工招标阶段
在这个阶段控制造价的方法具体如下: (1)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这是合理控制造价的最有效途径; (2) 做好标底的编制、审查和保密工作, 以保证标底工作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3) 在招标文件中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 避免人为误差, 从而将投标者的实力和水平更好的反映出来; (4) 不宜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形式, 应采用以标底为基础的综合评定法 (超出5%-10%的是废标) , 可对招标市场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 从而保证投标者竞争的合理性。
3.4 施工阶段
3.4.1 严格审核签证内容
在园林工程施工过程中导致工程变更的因素诸多, 比如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导致设计图所规定的材料和做法未落实到位、苗木的品种与规格和设计预测的效果存在一定差异。从控制造价的角度出发, 一方面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 不允许随意增加项目或更改设计标准, 另一方面设计变更应通过设计、建设和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且保证施工现场签证内容应和实际内容相吻合。另外, 在施工现场签证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 签证要及时, 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签证; (2) 保证签证的量化, 必要时以图纸的形式进行说明。
3.4.2 加强材料的采购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所采用的原材料费用占整个项目成本的60~70%, 因此, 在施工阶段实现造价合理控制的关键就是节约材料成本, 主要设计的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 (1) 确认苗木等大宗材料的采购成本; (2) 分析项目所使用的大宗材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市场经济有效扩大了材料的供应渠道, 且材料价格波动较大, 因此, 在工程施工阶段, 应按照合同对材料使用量进行合理控制, 并确保材料价格的合理性。特别是绿化植物材料生产周期长、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较大, 不利于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 因此, 为了获得较好的设计效果, 应加强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要求来加强现场验收。
3.4.3 制定合理的园林施工工期
园林景观工程建设是一项季节性较强的工程, 合理的栽植时间是保证苗木成活的关键, 一般植物的最佳栽植之间为秋季落叶到第二年的三月中旬, 这个阶段植物的成活率为70~80%, 若在反季节进行栽植, 植物的成活仅为30%, 同时还要相应增加项目的施工和养护成本, 因此, 业主应合理安排工程施工, 并对园林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3.5 竣工阶段
在竣工阶段, 审核人员应做好相应的结算审计工作, 坚持按合同办事, 严格控制工程预算以外的费用。对工程量的审核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进行严格审核, 不允许多算或不按规则计算。另外, 在计算审核的过程中, 应对审核项目的单价及结算书中分项的正确性及程序的准确性进行综合考虑, 并结合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此进行分析和计算。
3.6 养护管理阶段
一般情况下, 园林景观工程在竣工验收后, 其在养护管理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 而保证园林景观成活率达标是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指标。一般的园林景观工程工期是控制在半年内的, 但绿化养护需要两个季节的周期, 若在该阶段未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则会对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的景观效果产生影响。未及时对苗木进行浇水, 则会降低苗木的成活率;未具备相应的支架支撑则会导致树木歪斜等, 因此, 重视园林景观养护管理对于保证园林景观工程绿化效果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养护阶段的养护费用而言, 通过挑选资质成熟、信誉良好的养护企业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无缝衔接, 从而获得良好的绿化效果。
4 结语
综上所述,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涉及面较广, 相应的外部环境尚不成熟, 要做好这项工作应从规范行业做起, 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强管理, 科学引导, 促使广大从事园林景观工作者能够充分意识到造价控制管理的重要性。
摘要:目前, 园林景观工程已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 而造价控制是当今园林景观工程建设的核心手段, 强化造价控制工作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城市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 本文主要对园林景观工程建设中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出相应的强化措施, 从而为更好的进行园林景观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参考性依据。
关键词:园林景观,造价控制,强化措施
参考文献
[1]贾薇, 王海山.关于加强园林景观工程造价控制措施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2 (12) :250.
[2]覃毅.关于加强园林景观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3 (13) :56.
13.采购合同(材料类)(范文模版) 篇十三
合同编号:
采
购
合
同
(材料类)
本合同书于20
****年**月**日由以下双方订立:
购货(甲方)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供
方
单
位:
(以下简称乙方)
有关乙方向甲方供应其产品事宜,经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标的物:由甲方开发的XX项目地处XXX,时值进行
XXX 施工或安装阶段,经施工方申报,监理部、合约部审核,同意采购一批
材料。合同期内乙
方应按采购《采购订单》的要求提供订单的产品,并包括产品提供所涉及的相关服务。
2、结算方式:指乙方依照甲方《采购订单》要求向甲方供应产品后,甲方按本合同第九务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方式。
3、《采购订单》:根据本合同书,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并为乙方接受的具体规定某些订购的材料产品交易内容的文件。乙方接受每一份《采购订单》即构成一份独立的合同并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乙方应按本合同和《采购订单》的规定向甲方供应产品。
4、可退换产品:指不符合《采购订单》和本合同规定而被甲方拒绝或退还的产品。
5、产品品质缺陷,指乙方产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品质缺陷产品(以下简称“品质缺陷产品”): 1)在设计、生产、包装、运输上存在明显的或潜在的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问题;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真、以次充好; 3)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失效的产品; 4)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5)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6)标识不实、不清;
7)在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定期发布质量抽查报告中被列为不合格产品; 8)封存的由乙方提供样品本身已存在须安装使用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第二条
签约供应商资格鉴定
1、乙方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公司,具有完备的、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产品条码证、国家产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等到法律文件。
2、乙方须确保其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验收标准,在签署本合同时,将本条上述的第1条规定证书,注册地工商局工商登记信息查询表和其产品在其专利权、商标权、卫生防疫、技术标准、品质检验、进出口商检、原产地证书、知识产权所有人授权书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文件或政府部门管理检验文件,一并提交原件给甲方审核备案。若提交文件为复印件时应加盖乙方的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但注册地工商局工商登记信息查询表必须提供原件。
3、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上述资料之后,对供应商资格、产品品质、资料真伪进行调查、认定。对文件不齐全或欠缺年检印鉴的,乙方应限期补齐;对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第2款,甲方不予以签署本合同。但甲方鉴定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接受或拒绝与乙方签署本合同不得解释为甲方对鉴定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甲乙双方产品交易受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及《采购订单》约束。除获甲乙事先书面同意外,任何乙方的格式合同、标准条款或规定均不适用于甲乙的产品订购交易。
5、甲乙双方同意任何对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方式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方可有效否 2 则任何私自修改或变更无效。
6、乙方必须在其生产经营、加工制作、包装过程中,应明确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包括国家有劳动用工、职业安全与卫生、消防、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此执行情况进行的定期评估审核,并且应积极配合、快速有效地整改评估审核中发现的缺陷及不服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与其现有《采购订单》及终止本合同。
7、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合同第二条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本合同期间持续有效,并确认该项保证是甲方签署本合同的先决条件。本合同签署后,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虚假或失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以上资质审查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订货及其交货约定
1、《采购订单》
甲乙双方在交易中,应使用甲方统一制定的《采购订单》进行采购及供货业务,具体列明: 订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品质、数量包括计量方法、计量单位、正负尾数差,磅差,损耗的规定及计算方法; 含税单价、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以及收货日期,如分批交货时应注明各批次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等明细 包装等
订单传送方式:
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后二十四小时内,如果未收到乙方拒绝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则该《采购订单》应视为乙方已接受。
乙方承诺收到甲方订单后正常交期为__________天。乙方应谨慎审阅《采购订单》,以确保有足够的能力履行规定的交易。
2、《采购订单》的取消和修改
甲方在乙方交货发运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单方面全部取消或部分取消《采购订单》,并且可以更改、修改、增加或删除《采购订单》内容。如果乙方因此要求推迟交货时间的,应自收到更新的《采购订单》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商新的交货期,同时甲方有权将订单转向其他供应商,由此而产生的超额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原交货期不予调整。
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采购订单》规定的交货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做到准时和准确交货,《采购订单》确定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
4、按时交货
因乙方之原因导致甲方所购产品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法按照《采购订单》上指定的交货期、交货地点送达甲方时,乙方应确保在指定的交货期三天前以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给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按迟延交货货款总额的百分之十(10%)承担违约金。乙方未能及时交货的,甲方有权取消《采购订单》、拒收逾期交付货物,若乙方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500.00———20000.00元人民币(视甲方损失程度而定)。若甲方接受乙方延迟交付的货物的,不应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5、送货单位规范及要求
乙方“送货单”必须详细写清楚:甲方的采购单号、物料料号、品名/规格、送货数量,并备注上包装方式及包装明细,以便于乙方货物能在8H内办理完验收入库手续。乙方需加盖该公司的印章,合同要留印章样本,营业执照上加盖公章。
6、物料交期规范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采购交期送货,未经甲方采购部允许不得提前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还应 3 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一切实际费用和提前或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包装规格及标准约定
1)包装物应由乙方提供并自付费用,包装物上的装运标志应包含乙方名物、厂家型号、编码、订单号、生产批号、数量、生产日期、厂家及内置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等。
2)乙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货物,(如防潮、防湿、防尘等要求)
3)包装方式规范及要求:乙方送货时同一款货物摆放一起,包装袋上必须要有物料标示,同一物料每卷包装数量相同,包装方式一致,以便清点数量;乙方必须保证送货数量的准确性,如有发现连续三次短装现象,除补加短装数量外,另将给予10倍处罚。
4)物料标示规定:乙方标签上必须写明产品料号、品名、规格、生产厂商、送货日期、与采购单号;环保物料必须使用环保物料标签。
8、品质、标准
1)所有乙方交货材料均应在外包装上加贴甲方要求之现品票,并注明相应的数量、规格、品名、料号、日期等,对安规材料。甲方IQC在检验如发现未加贴标签或标签内容错误,则判退货。
2)乙方应保证数量准确,包装数量必须统一,甲方IQC进行抽查,若发现有短装/混装现象,首次责令改正改善。多次重复出现将进行处罚,按每次100元处罚。
3)乙方交货之物料须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以利点数及抽检。
4)甲方IQC依甲方品质部制定之进料检验标准及规范对交货材料进行抽验及判定,若发现有材料不合甲方之AQL允收水准要求,会开立退货检验报告及《供应商不合格改善报告》给甲方采购部,同甲方采购部传真给乙方,要求乙方及时处现及改善。
5)对甲方品质部开出的《供应商不合格改善报告》,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品管部,并注明原因,改善措施及永久对策,甲方IQC须连续三批对其进行效果确认OK后方可结案。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则对该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6)乙方交货前必须先送样给甲方确认留样,以利甲方品管检验,对于无承认样品之材料,甲方品管部先判保留,知会乙方尽快确认与处理。
7)对甲方IQC退货但急需上线之材料经甲方相关单位会签同意特采后,若甲方采购通知乙方派人跟线处理,乙方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公司协助处理,如乙方人员未及时到达而影响甲方生产,对甲方上线造成之工时损耗由甲方生产部统计,甲方采购部通知乙方扣取乙方相应之加工费(按15元/H/人计算)。8)对经甲方IQC检验合格后上线或特采上线之材料,在甲方制程中发现有材料品质异常,同甲方品管部确认后知会甲方采购,由甲方采购部通知乙方派人前来了解并协助处理,对挑出不良材料由乙方及时补良品过来交换。如材料异常严重影响生产,造成的工时损耗将由该乙方承担(按15元/H/人计算),损耗工时将由甲方制造部统计后交甲方采购部处理。
9)对于产线退回之不良材料,经甲方IQC检查确认后退回乙方,乙方应及时补料,不能影响公司的生产及清尾。
10)经甲方IQC检验判退货之材料请乙方及时拉回。若乙方派人来公司处理,则必须先知会甲方采购部,由甲方采购将人带到品管部,同甲方IQC人员协助安排场地给其重工,重工人员处理完后应将场地整理净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汇报甲方采购、品管部。甲方IQC检验员对乙方重工后的产品进行再次检验以确认效果,如仍没有处理好,则乙方必须再次重工,直到完全符合甲方品质要求为止。
11)技术品质: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在同行业中质量是稳定且可靠耐用。质量标准:品牌、产地、型号,规格等符合《采购订单》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带设计方案的,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作为合同附件,报送样品封存甲方所采购的材料如要求环保、3C、CE、VDE等相关谁时必须符合环保、3C、CE、UL、VDE等要求。
12)如甲方发现乙方来料与样品的品质或数量不符,甲方除追究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和补正。对恶意短少的现象经甲方查实,除扣自进料以来所有短少之数量金额的惩处之外,并有权单方终止订单及 4 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不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责任。
13)缺陷产品的处理:对经甲方入厂检验指明的有缺陷的产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更换或退货。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一日内到甲方与其技术人员讨论解决方案,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4)乙方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15)涉及环境保护、3C、CE等规定及ROHS要求的产品必须到甲方指定或行业规定的检测中心去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合格报告及认证告。第四条
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运送产品
乙方运送产品应依照《采购订单》上指定的交货期、到货地点、运输方式、就提交的检验证书、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等要求,确保将产品安全、准时、准确、高效地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运送产品的方式和工具必须符合保护其产品品质、销售包装的特定包装要求和运输标准。2、运输费用
乙方必须承担将产品运送至《采购订单》上指定的交货地点而产生的所有的运输费用、承运费用、包装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采购订单》指定的到货地点为甲方顾客所在地时,乙方也需要负担此项费用。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及在《采购订单》中已列明的费用外,乙方及其承运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收货人索取任何费用。
3、运输风险
乙方必须承担产品在运输中至《采购订单》上指定的到货地点交货前产品灭失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包括乙方承运人运送期间及送达至《采购订单》约定的交货地点的风险及费用。第五条
产品验收及退货
1、收
货
1)所采购货物实行货到工地验收(或入库验收)乙方应到工地(或仓库)交货现场与甲方收货人一起清点产品,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等,办理收货交接手续。
2)甲方收到乙方产品原则上在当日进行验收,发现质量、数量不符合约定就及时反馈,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用电话、传真等进行回复,并于当日到甲方收货地进行处理。乙方逾期不到甲方收货地进行处理,甲方有权要求退货。若甲方验退,乙方不予理睬,甲方将按0.5元/m2每天的基准收取仓租费。若存放时间超过规定72小时,甲方有权按废品自行处理此批货物。
3)乙方每批订单交货时必须交付足够的数量,经甲方查核有短少之部分,允许前2次补回短装数量,后续将以“短一赔十”的方式处理。
2、检
验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批次合格率要在甲方的AQL允收范围内。其验收依据包括合同、发货单、计量单,检验单,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证、图纸样品和其它技术证明文件,封存样品;
2)甲方的验收和收货,只代表常规的检测验收,并不排除乙方三包义务,乙方所供的产品或物料在甲方产品向客户承诺或法定的三包时效内,乙方有义务对自己所供的产品及物料按甲方向客户的基本承诺,承担连带三包义务及相应的连带经济责任;
3)甲方在生产中发现问题乙方产品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立即安排调换或来人全检,否则,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全检损失15元/人/时的工时费用,另因此而造成的生产停工也按15元/时每人收取,除此之外,每次因品质、交期的问题导致甲方生产不能正常运行,除追究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追究全部损失的赔偿。
3、退
货
设备退货规范与要求:乙方退回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请在接到甲方采购或仓库的通知后,在不影响甲方的情况下,所有退货材料必须于5天之内取回,如不方便取退货可委托甲方仓库管理员或采购部代寄。逾期甲方仓库将不给予保管,直接报废处理。第六条
产品风险及所有权
1、乙方须承担将产品在运输途中包括乙方承运人运送期间及送达至《采购订单》上指定的到货地点交货前的产品一切风险及费用,经甲方验收并签收货品后,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才转移到甲方。
2、可退换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发出拒收或《退货单》后转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发票管理
甲乙双方在交易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发票管理的规定,严禁弄虚作假、盗用他人发票的行为,一旦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违法行为,乙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在内的所有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取消现有《采购订单》及终止本合同。第八条
价格条款
1、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或物料。《采购订单》中被甲方确认的价格计价方式是双方结算货款时的唯一依据。
2、竞争性定价:在相同的时期及类似的合同条款下,如果乙方以更低的价格向用量不大于甲方的任何一方提供本合同中的标的物,必须以同等最优惠条件对待甲方。
3、报价:乙方接到甲方询价要求后,须于要求报价的日期之前(最迟2个工作日)向甲方报价,乙方应按协定的基础报价,报价需清楚列明每项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等。在供货数量发生较大增长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下调产品的价格。
4、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或物料涉及需要开模时,其开模制作费用及所有权等由双方另行协商,其使用范围仅限甲方公司。
5、如发现乙方价格高于市场价或刻意隐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下调供货价格,并要求作相应的差价补偿。乙方在接到甲方采购订单时,请仔细核对采购订单所订购材料的单价,采购单价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单价为准,乙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发现单价低于双方确认单价时可向甲方采购部提出,甲方将及时给予更正。在发现高于双方确认单价时也应积极主动向甲方提出,给予更正。若未提出,甲方一经发现将在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此货款材料所有订单的超出部分金额,并以此部分金额的10倍罚款。
6、新价格由甲方的价格核准人与乙方沟通定价,但新价格不可高于基准价格,否则不论是成交前还是成交后,高出部分甲方均保留超价部分之追讨权利,如将之前所有购买的差额从未付账款中扣除。
7、任何价格变化须经双方同意,确定生效日期,有关的订单或销售通知(如有的话),应与最新的双方同意的价格一致。
8、乙方在价格需要作调整时,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无效。若价格调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则乙方在通知之日起2个月后方可停止供货(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否则,由乙方擅自停止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第九条
结算条款
1、自然月内所结单在次月10日之前进行货款对账,乙方应在次月5日前必须传真上月对账单至甲方财务部门,对账单格式以甲方指定格式为标准。甲方每月5日过后则停止接收对账单,如乙方5日前没有主动传真对账单,甲方将乙方该月数据自动延后至下月(货款所属期为下一月份),视为该月没有货款数据:
2、双方对账无误后:比如付款方式为当月结三十天,甲方将于对账后下一个月下旬支付货款。
3、乙方收到甲方回复的对账单后,应填写申请付款报告单明确已供货量、价,已付、待付金额待甲方审查时间节点,支付比例、罚金、扣款情况由合约员签署意见后将收、领货单、对账单,经相关领导审核完毕后予以支付,如办理结算,必须附上结算资料。审批后乙方最迟于当月25日之前向甲方开具金额为对账单中“开票额”的发票,并将发票送达甲方财务部,以便预约甲方安排付款。否则甲方有权保留该货款暂不支付,直至乙方提供发票,并将支付时间顺延到下个货款支付日。
4本次采购无预付款,货到(全部、批次)提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供方出具该批次或全部金额发票,采购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供方付至(批、全)的70%;货物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年)满后无质量问题金额退还(有问题扣除相应部分)。质保期时间:投入使用时开始计算。
5、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货款中直接扣减所有乙方应支付或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和违约金或其他款项。
第十条
品质保证、合法有效代理权
1、乙方向甲方保证,其拥有所供应产品的所有权或必要的处置权;并且已经获得对该等产品及该等产品组成部分享有权利的全部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使用、销售该等产品及该等产品之组成部分);乙方向甲方销售产品完全符合《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取消现有《采购订单》及终止合同。
2、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保证批量产品与所确认的样品绝对一致性。
3、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存在制造工艺上的缺陷,符合环保要求,在正常环境下使用该产品是绝对安全的。第十一条
违约、侵权赔偿法律责任
1、乙方所提供产品存在品质缺陷或其他基于产品自身原因,引起客户罚款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对甲方作出相应赔偿/补偿。
2、如果乙方违反第二条第7款,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赔偿及所有法责任。
3、一旦乙方获悉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或《采购订单》规定产品可能或已经向乙方或甲方进行事件的或潜在的索赔或调查处罚或任何法律诉讼时,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证据,而乙方必须诚实地、不做隐瞒地回答并提供所有相关证据资料。
4、质量违约:当乙方提供的产品或物料达不到合同保证条款的质量要求时,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选择要求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或者退还货款,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不能或延期交货违约:如果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期交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将不能交货的情况或更改后的交货日期及交货数量立即通知甲方。并且,甲方有权:
1、向第三方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多支出的采购差价(小于或等于采购价的20%)及为此而支出的额外费用;
2、要求采用快递方式交付产品与物料,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延迟一个月支付货款甚至单方解除采购订单和合同,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取违约金及相应的损失赔偿金额。
6、属于甲方设计、委托开发、订制的模具、菲林等,甲方对其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乙方必须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其制作的产品,否则乙方向甲方赔偿50万人民币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诉讼追究乙方责任。
7、乙方品质不良率超出________规定而短时间内无法及时改善已影响到甲方生产时,甲方则采取多订料方式作为临时对策,多订料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回收余料部分。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交到甲方最终客户时出现重大品质问题,在甲方提供客户的反映三日内应予解决,否则因乙方的产品不合格导致甲方的损失,所有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8、包装违约:除承担责任外,可以或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当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费用。第十二条
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乙方应对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条件保密。所有甲方提供文件、资料及图像、交易信息均属于甲方之财产,本合同履行期内及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密,或在与第三者的业务中使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须承担归还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由乙方占有或出于控制中载有甲方商业秘密以甲方认为是其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实施任何处罚及索赔行动。第十三条
防止商业贿赂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的采购人员、员工进行行贿。甲方严禁甲方员工、个人以及任何方式从乙方获取或接受任何礼品馈赠、任何形式的“回扣”或非正常好处作为进行交易的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供应商审核评估
1、甲乙双方确认依照采购商的采购方针,通过共同努力,向合作伙伴的方向发展目前的合作关系。
2、合作中甲方会因为客户需求提供备品,乙方应免费提供,备品比率为_____,如果因备品不足,甲方有 7 权从正常供货的数量中提取相关的产品作为备品,乙方并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补足差额,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而影响甲方的生产计划,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办理清算手续、移交对方相关物品,乙方应确保继续履行约定及法定义务。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在乙方有下列行为和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书面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 1)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拖欠向甲方应交款项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 2)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其它行为;
3)结业或破产清算,被国家司法、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权力机关查封,被吊销或注销; 4)被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或法院做出财产保全措施裁定时;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内部构架发生重大变化、乙方转换股东、乙方改变名称在自发生改变之日起七十二小时内未通知甲方的;
6)违反第二条第6款或本合同期其它规定存在任何阻扰、干预或拒绝甲方检查权的行为; 7)违反第二条第7款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虚假、伪造、失效的文件资料; 8)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转借、转包、转让他人;
9)违反第十条第2款的规定或任何第三方就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向甲方书面提出索赔或其他要求。
3、若乙方因经济纠纷受到政府司法、工商行政机关或技术监督部门查封、没收甲方经营场内的乙方产品,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且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同时乙方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及时办理相关结算:
1)依法申请破产或清盘时;
2)发生解散事件时;
3)被吊销营业执照时;
4)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无法经营或被政府征用场地的。
5、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甲方有权取消任何未交付产品的《采购订单》,且无须向乙方赔偿。乙方应以甲方已支付的货款相同的价格回购库留在甲方处的产品。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办理清算手续,回购产品,并将其产品等物品撤出上述经营场地。乙方逾期办理回购和撤出产品的,在不影响甲方行使其他权利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每日向乙方收取产品进货金额的百分之十(10%)作为保管费,保管费直接从乙方未给货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对产品作任何处置,乙方无权向甲方索赔。第十六条
资料及其送达方式
1、乙方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若属伪造或假冒的,乙方应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处罚及法律责任的后果。
2、依据本合同所制定的《采购订单》及相关补充协议(传真件均有效),与本合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之间据以联系的通知或信件须是书面形式,按本合同所示地址,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发送后当日视为有效送达日。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及其应对方式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以书面方式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若一方因不发出通知,将丧失其要求中止履约的权利。
2、本合同规定中中止其义务的一方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应尽快恢复履行其义务并通知另一方。若告知的不可抗力延续超过六个月,任何一方均可提前通知另一方本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及终止本合同。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且依据其解释。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如发生纠纷,当事有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及生效
1、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方可生效,若委托代理人签署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期满双方协商续签。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权。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到效力。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严格依此条例操作,若有其它因素而导致双方停止合作,则甲方有权停付最后1-3月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具体金额根据年营业额的百分比及材料而定。
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签约代表,我们已经详细、全面、完整地阅读本合同原则和条款且完全理解和遵守这些标准和条款,同意并且接受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 法人代表:
甲方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传
真:
电
话:
乙
方:
法人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传
真: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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