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2024-07-08

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精选13篇)

1.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一

汶上县招投标中心

关于招投标工作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汶上县招标投标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监管职能,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推动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自2009成立以来,累计办理各类交易事项673项,交易总额达34.3亿元。其中:建设工程交易项目175项,预算价27.7亿元,中标价24.6亿元,节约资金3.1亿元,节支率11.2%;土地交易项目17项,拍卖底价6.7亿元,成交价8.9亿元,增加收入2.2亿元,综合溢价率32.8%;产权交易项目24宗,拍卖底价1889万元,成交价2044万元,综合溢价率8.2%;政府采购项目457项,市场价7266万元,采购价6294万元,节约资金972万元,节支率13.4%。

一、注重体制创新,实行招投标集中统一监管

为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2008年底,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汶上县招标投标中心,并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关于实行招投标集中统一监管的意见》。按照“政府规范市场,统一运作监管,高效廉洁服务,公开公平公正”的总体要求,建立了以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领导层、以招标投标中心为监管层和服务层的运行模式。县招监委是我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机构,由县长任主任,县有关领导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1

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我县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各项规则、管理政策,听取招标投标中心的工作汇报,决定特殊项目的招投标事宜,对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管理。县招标投标中心是我县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交易服务场所,承担县招监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我县建设工程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招投标交易活动各项规则和制度并对招投标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同时,负责按照招标(交易)文件确定的招标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信息发布、资格核验、场所安排、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见证和统一提供中标(交易)证件等工作。招标投标中心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0人,内设办公室、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产权交易科、监督科等五个科室。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建设工程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县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交易。

二、推进机制创新,力促招投标市场规范运作

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严格对招投标程序监督,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和行业自律,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一是加强资质审查,严格市场准入。招投标中心根据每一个交易项目的规模(数量)、投资数额、质量、工期等方面要求及各资质企业可承揽工程的范围、供货能力,合理确定项目适用企业资质。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不允许其参与投标。联合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在各类工程招标及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列入黑名单,根据情节轻重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参与我县的招投标项目。

二是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确保规则合理。实行与业主、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招标文件的制度,确保文件内容的合法、合理,为招标结果的公平与公正提供保障。审查评标办法,主要是根据工程类别,审查商务分与技术分划分是否合理,审查技术分中的活分是否合理,各项计分因素是否有倾向性,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审查专用合同条款,主要是审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合理,材料供应、价款结算及变更、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是否明确。

三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做好保密工作。根据项目的类别,确定抽取济宁或汶上的专家及人数。济宁的专家提前半天抽取,汶上的专家提前一个小时抽取。使用语音自动抽取软件在专家库中自动抽取适用的专家,抽取时,通知业主、纪委(监察)、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现场参与抽取过程的监督。抽取结束后,由相关监督人员在双面密封打印的名单上签字。开标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当场拆封,对到场专家进行核验,专家须出示专家证或相关证件。整个过程严格保密,确保了专家评标的独立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四是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实现了招投标过程的全程跟踪。电子监控是基于视频、音频、刻录、存储于一体的有线网络监控设 3

备,通过联网中的计算机来控制摄像头的角度,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录像,并将录像即时保存到网络硬盘上,实现了招投标过程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管理。利用该设备,可以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实时跟踪监控,掌握招投标过程的第一手资料,使整个招投标过程有据可查。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远程操作,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有效约束和规范了各方交易主体的行为,使招投标流程更加规范有序,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公开、公正,推进了招投标工作的阳光运行。

五是共同参与,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开标、评标时,纪委(监察)、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全部到达现场,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业主代表在评标过程中是否有倾向性,是否向专家评委进行诱导以改变中标结果。同时,监督专家评委的打分是否科学合理。如果发现业主代表或专家评委打分显失公允,监督部门的人员现场可以提出疑问,要求其解释清楚,并对失当行为进行纠正。

六是扩大供应商注册户数,满足各类采购项目需要。对于一些不经常进行的采购项目,尽可能多地充实供应商,对保证项目的采购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通过网络和从工商部门等多种渠道查找此类供应商的联系方式,主动接洽,邀请其到我们中心进行注册,并告之我们的网址,让他们经常浏览我们的网站,以便及时获取采购信息。参与的供应商明显增多,节支效果非常明显。

三、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的招投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 4

一些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乡镇与部门招标采购意识不强,还存在着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有的自行招标,没有进场交易。二是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场外交易”现象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易结果的公正性及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积极性。三是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匮乏,主要来自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往往出现同一单位的两个以上专家同时参与一个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影响了评标的严肃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今后,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打照“阳光交易”平台的总体要求,围绕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宣传单、悬挂标语、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积极有效地开展关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我县有关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招标采购意识,使其自觉进场交易。

(二)防止“场外”交易。主要通过严格保证金的缴纳、实行投标企业法人亲自到开标现场、建立建设工程专职交易员制度等办法,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借用资质的成本;研究探讨围标、串标现象的特点,出台围标、串标界定办法,要求评标专家加大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力度,凡能界定围标、串标的,坚决界定为围标、串标,并将参与围标、串标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根据其情节轻重,取消其1-3年内参与在汶上招投标中心参与投标的资格。

(三)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强化采购前论证工作,由于政府采购产品品种较多,采购人对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要求不一,特别是专用设备,更需要召集采购人或专家进行采购前论证,以确保采购到符合需求、物美价廉的产品。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对供应商的管理考核体系,实行缴纳信誉保证金制度,对未按承诺提供货物与服务的供应商,扣减其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用于弥补采购人的损失。

(四)廉洁勤政,提高工作能力与服务水平。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中心全体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从严治政,建设清廉型机关单位。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重点领域岗位监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亲情所困,不为关系所扰,清白为人,干净做事,以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信赖支持。

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相继成立了各自的招投标监管机构,但具体的监管体制又各不相同。为此,向市招监办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切实发挥全市招投标监管主管部门的作用,以济宁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尽快理顺县、市(区)监管体制及机构设置,使之更趋于合理;二是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招投标工作的业务指导,以提高县、市(区)监管和服务水平;三是尽量多召开全市招投标监管工作会议,为各县、市(区)从业人员提供交流的机会。

2.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二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一般工程项目必须采用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这种做法最大限度保障了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维护了建设市场的良好风气和竞争秩序, 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打下了重要基础, 是我国建筑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招标法》实施多年来, 取得了显著成效, 有力地支持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 促进了国民经济的繁荣。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抑制了招投标工作的应有成效, 损害了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 给工程质量埋下安全隐患。围绕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制定整改办法, 是当前建筑行业相关管理单位和专家学者的重要研究课题。

1 当前我国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法律保障体系有待健全

受传统观念影响, 我国招投标管理工作还存有较为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 管理方式过于简单、直接, 缺乏灵活性, 对于当前日益复杂的工程建设活动的适用性逐渐下降。作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工程开工前置要件, 法律保障对于招投标活动的开展质量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当前招标法规普遍存在概念笼统模糊, 实际操作性差的问题, 法律体系中还存在着很多缺陷, 比如法律中明确了哪些行为属于违法, 但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却没有明确, 造成无法可依, 执法不严的情况, 既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又损坏的法律的威严, 给整个工程建设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带来了负面影响。各级政府建设职能部门作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单位, 其分工还存在一定模糊, 多个职能部门间往往存在交叉管理、重复管理的现象, 增加了企业压力, 降低了招投标工作的效率。招投标活动理论上要尽可能让更多的公众知悉, 但目前所采用的媒体渠道种类比较单一, 公众知悉程度较低。

1.2 不同的招标主体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也不同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大多数工程建设项目都要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由于建设项目繁多, 招投标工作任务量大, 政府主管单位往往力有未逮, 难以对全部招投标活动予以严格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实际工作中, 招投标活动的实施主体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由项目所有者或投资人作为业主推动招投标活动。这种情况下, 招投标开展的好坏, 直接和业主个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业主会尽全力保障招投标活动开展的顺利与规范。第二种是业主并非工程项目投资人或所有者, 仅是所有者或投资人的代理人, 这种情况下, 招投标活动的结果和业主个人利益没有直接关系, 业主对招投标工作是否负责、尽力, 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业主个人的职业素养, 这种情况下对于政府部门监管的需求就很大。这种需要法律、法规等强制力进行监管、约束、规范的招投标活动, 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大量消耗。

1.3 招投标活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者, 其管理水平对于招投标活动开展的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当前行政管理部门采用的管理方式简单、僵化, 长时间得不到更新、完善, 和建筑工程活动快节奏的实施方式之间存在着很大程度的脱节。许多地区的招投标审批方式还停留在过去, 环节众多, 效率低下, 令出多门, 导致招投标工作开展缓慢。而地方保护主义, 甚至是腐败思想的存在, 使得招投标活动成为以权谋私的温床、反腐工作的第一线。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对依法行政理念认识上的差异, 导致人为增设行政审批环节、违法设立招投标程序的情况时有发生, 进一步降低了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效率, 对于工程开工后的质量、安全保障也是十分不利的。

2 做好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2.1 建立并不断完善招投标活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体制和机制的问题是招投标活动所有问题的根本原因, 要真正改善招投标活动的实施质量和效率, 就必须从根本原因着手, 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完善, 推动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针对我国当前工程项目种类繁多、特点各异的实际情况, 要改变当前单一、监督的招投标方式, 要建立多元化的招投标管理体制, 采用不同的招投标方法, 以适应不同种类项目建设的招投标需要。实施分类管理, 提高完全竞争招标形式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比例, 使招投标活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更加凸显。对于不同的投资主体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 对于企业作为项目建设投资主体的, 要充分利用董事会对招标的制约和管理作用;对于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 要加强项目法人对招标的制约和管理作用;如果是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公益项目, 则要严格执行财政投资审核制度, 确保招投标程序依法实施, 公平、公正。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大力推进企业产权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投资风险管理制度改革, 从制度层面予以完善和保障。二要提高认识。管理部门要明确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实质内容, 确保竞争规则得到社会公认。三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尽量避免政府对市场竞争的人为干预, 利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企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四是依法招投标, 不仅要规范招投标人员的管理, 对于承担监管职责的政府单位, 也要依法规范, 进一步完成招投标及监管程序。

2.2 完善招投标法制保障体系建设

通过立法的方法规范招投标程序, 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从法律的角度明确有形建筑市场的地位, 规定实施招投标活动的建筑工程范围。二是要对法律规定的招投标程序进一步予以细化, 明确其流程和规则, 并向全社会公开, 保障公众知情权。

3 结束语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建筑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正面临着激烈的变革。加强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 是提高建筑市场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推进建筑产业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重要抓手。政府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下大决心, 下大力气, 推动招投标工作体制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 建立、健全招投标法制保障体系, 严格依法管理, 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要开拓创新, 勇于实践, 积极谋求新方法, 探索新渠道, 确保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各类问题, 确保我国建筑产业顺畅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春梅.完善招投标制度改进和加强招投标监管[J].商品与质量, 2014 (9) .

3.不断推进的招投标监管 篇三

【关键词】完善制度;创新模式;加强监管

以国有投资为主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加快了经济发展的进程,招投标管理也从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运作管理发展为市场经济时期的市场服务、政府监管的新格局。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投标市场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本文试图阐述我市如何应对新形势下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应运而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监管模式,完善制度体系,在加强市场准入、分包监管、招投标代理机构择优选用、工程担保等招投标监管方面所做的尝试。

1.新形势下招投标监管工作正面临着新考验

目前,随着投资额的不断增加,公开招标投标的比例在大幅度提高,《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运行也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之也暴露出一些弄需作假、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

(1)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具有一定的倾向性、排他性,给陪标串标提供了机会。

(2)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总承包交易过程中回避应分包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造价,进行违法指定性分包,规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及各项规费的收缴,造成三角债清欠困难。

(3)招标人利用自由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机会,相互串通,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的运作,达到其私下交易建设工程项目的目的,扰乱了建筑市场承发包秩序。

2.突破人为因素障碍,创新监管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投标活动,针对目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的实际,在总结经验、吸收借鉴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市场准入受限、陪标、串标等焦点突出的问题。

2.1对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实行了全过程监管

以往我市资格预审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的,资格预审结果随意性较大,给虚假招标和陪标串标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我市将工程招标资格预审纳入了全过程监管范围,并规定:“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资格预审时,应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开展”。这一规定的出台和实施,解决了资格预审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导致资格预审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规范、弄虚作假问题,从源头上杜绝了虚假招标和陪标串标的不法行为。

2.2对工程施工分包招标实施了预期管理

由于目前国家对工程施工分包招标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使得招标人利用施工总包单位,将施工分包私自发包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并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我市在出台的文件中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均不得直接指定施工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工程项目,为二级分包市场的建立打下了基础,通过分包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不仅使施工全过程在主管部门的监控之下,确保了施工质量,更有效落实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工程款支付与农民工工资的动态监管问题。

2.3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竞争比选制管理

为规范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投标行为,我市制定了《秦皇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竞争比选办法》。办法采用了以公开竞争方式为主的比选模式,并将办法的适用范围由政府投资项目扩展到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项目。办法实施成效明显,为政府节约资金近千万元,相信该措施的实施必将使我市的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竞争环境更加公开透明,对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更加有利。

3.招投标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3.1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完善

目前,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到位,对守信者没有保护,对失信者没有惩罚的问题比较严重,给部分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提供了可乘之机,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投标行为势在必行。

我们目前使用的网络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评标专家库的网络管理系统,为信用系统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两大系统基础平台上分别建立:①项目经理、专家评委、各类注册工程师等人员信用系统,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担保等单位信用系统,③建设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设定以工程项目、人员、工程质量、安全、履约行为互通的信用记录及相应量化评定奖惩标准,在招投标、审批、施工监管过程中计入数据系统,形成数据信息并转化为后续评标的智能信用档案随时调用,避免开标时所报资料的不可确定性等因素给评、定标带来的不公证性弊端。而构建与工商、税务、金融、房产、工程担保等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对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控制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势在必行。

3.2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方式有待完善

招投标代理机构既是招标人的助手又是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帮手,它既为招标人的招标行为提供服务,又肩负着向招投标各方提供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规范与否,对规范市场主体各方行为将起到重要作用。应从措施方面加以规范:一是积极推行招标代理项目责任制,加强其承接业务后的行为管理。二是加强代理从业人员管理,推行人员岗前考核制、业务手册制,对项目业绩和行为情况进行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违法必究。三是杜绝代理单位资质挂靠行为,通过建立行业内信息及信用系统,将代理业绩及投诉状况记入年检考核指标,规范和监督其代理行为。四是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机制,着手研究和起草符合我市实际的招投标行业技术规范、行业行为准则,构建更加规范有序的服务平台。

3.3工程担保作用有待挖掘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和市场运行机制,提高合同履约率,降低工程风险,保障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目前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存在的问题:①主合同(施工合同)双方对各自保证人(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的责任认识不清,没有准确理解自己被保证人的法律地位;②保证条款不够详尽,实行赔付细则欠缺;③签订保函后互不告知、互不交换、互不履行;④工程担保额度较低,还不能彻底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⑤担保保证期间没有随实际施工工期而调整,担保期间短。我们应从措施上加以规范:①对采用支付、履约担保的工程项目实行合同跟踪管理,将违约行为随时记入信用档案,为评、定标提供动态考评依据;②由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制定保证条款细则,保证人有责任将保函内容通知债权人,并将其保函送达债权人的可查凭证备案,同时建立保证人信用档案,明确其法律责任;③将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与其合并,采用高保额担保(高保额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5-50%,低保额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15%)模式,完善银行虽出具存款证明的时效性,最大程度保证《建筑法》对资金落实的要求;④将担保保证期间按主合同与施工许可的核准时间相统一,并进行合理工期延长时的保证期间顺延。

4.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四

关于规范本市建设工程一体化招投标监管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招投标监管单位、委托管理单位:

为完善和规范本市建设工程一体化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关于一体化招投标定义

一体化招投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全部或者多项,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总承包单位的活动。

二、关于招标类型

一体化招标可采用下列类型:

(一)设计、勘察一体化招标;

(二)设计、勘察、施工一体化招标;

(三)设计、勘察、施工、设备采购一体化招标;

(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类型。

三、关于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进行一体化招标

(一)项目立项文件中明确采用一体化招标的;

(二)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及功能需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已明确的工业项目。其中石油、化工、电力等以生产设备采购安装为主导的工业项目招标可采用设计、勘察、施工、设备采购一体化招标;

(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项目:市政道路、桥梁改建和扩建,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工程;

(四)园林绿化和林业工程;

(五)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工程;

(六)《关于加强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工程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交[2009]888号)中规定的项目;

(七)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承包范围明确的专业工程。包括: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八)列入市级重大工程项目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四、关于招标实施阶段

一体化招标可在下列两个阶段开始实施

(一)报建后,进行各类型一体化招标;

(二)项目完成勘察招标、方案设计招标(设计发包范围仅包括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后,在该项目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五、关于招标条件

(一)采用设计、勘察一体化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取得批准;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有招标所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采用施工图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2、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初步设计相关文件已齐全;

4、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三)报建后,除上述第(二)项招标类型以外有施工内容的一体化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已经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取得批准;

2、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应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一体化招标申请,经同意后可进行一体化招标。

六、关于投标人的资质

一体化招标的投标人资质须满足承接项目所要求的所有资质要求,可采用联合体投标。

实行联合体投标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一个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遵守联合体协议,并承担各自的直接责任和相关连带责任。

七、关于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人根据一体化招标特点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总承包类型及相应的工作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建设周期、质量要求、设计限额等;

(二)总承包任务书:包括功能要求(工程的规模、范围和目的及性能或产能保证指标)、建设周期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要求等;

(三)勘察、设计范围及有关的基础资料和技术参数,对勘察、设计的进度、阶段和深度及知识产权等要求;

(四)采购范围及有关的基础资料,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供货方式、设备安装进度等要求;

(五)施工范围,对土建及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对试运行的要求;

(六)总承包价款的计价方式,包含施工内容的总承包招标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承包对其招标范围的内容实行总价包干;

(七)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合同条件可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八、关于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包括投标人在总承包过程中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的承诺和总报价;

(二)投标报价组成;

(三)总承包的建设实施方案:包括设计方案、勘察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总承包组织管理方案;

(四)项目管理机构:拟投入的总负责人(应具有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及设计、勘察、施工各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个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配备、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相类似的业绩。

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

九、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一体化招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设计、勘察、施工)、经济(施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原则上只能一人参加评标。

十、关于评标办法

一体化招标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各类工程一体化招标评审因素如下

(一)设计、勘察一体化招标,评审因素包括勘察、设计技术方案、勘察设计费报价,其中勘察、设计技术方案应作为主要评审因素;

(二)设计、勘察、施工一体化招标,评审因素包括建安工程投标报价、设计勘察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总承包组织管理方案等。其中建安工程投标报价和设计方案应作为主要评审因素;

(三)设计、勘察、施工、设备采购一体化招标,评审因素包括建安工程投标报价、设备采购、设计勘察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总承包组织管理方案等。其中建安工程投标报价、设备采购和设计方案应作为主要评审因素。

十一、关于办事流程

除上述规定外,一体化招标办事流程可参照各类招标程序,使用《上海市建设工程一体化招标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见附件)。

十二、关于中标通知书备案

中标通知书备案后,当中标价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的,应当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同意,否则招标无效。

十三、关于支付及履约担保

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支付担保及履约担保。

十四、本工作规则自2012年6月15日起执行。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5.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五

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

2009年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关键一年。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管好用好政府投资,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把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坚持依法办事;着力规范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则统一,提供制度保障。一是推动颁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统一招标投标规则,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完善工作,抓紧颁布实施。二是开展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清理工作。要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要求,重点清理是否存在非法设定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与《招标投标法》相抵触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设定歧视性条款限制国产设备使用,以及排斥或者限制外地企业投标等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的规定;是否存在其他与《招标投标法》不一致,影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的规定。及时提出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向社会

公布清理结果。三是推动形成统一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体系。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结合本行业施工特点和管理需要,尽快修订、编制并发布行业范本。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各部门确定的其他项目应按要求使用标准招标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适用于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简明标准招标文件。四是落实国务院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关加强投资项目设备采购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设备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确保自主创新设备采购方案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投资安全高效。要将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招标投标监管管理的重点对象,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被告公开招标。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设置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的行为。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展前,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使用中央投资的项目,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时,涉及招标的内容中应依法增加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等级的要求。要加强对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的监管,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期限要求,不得任意缩短法定期限。建立健全依法、科学、高效的监控体系,强化全过程监督执法,加大对中标项目合同执行跟踪监督力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构,严肃查处将工程建设项目化于整为零、随意简化程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变更合同,以及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并监督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装备制造业等工业项目和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加大对歧视和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项

目,在招标文件中采用歧视性条件,间接或者直接指定采购国外品牌产品或功能部件,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选取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对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进行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推进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核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要抓紧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促进市场主体自律意识的提高。尚未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的部门和地方,要按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要求,尽快建立;条件成熟的地方,要推动建议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年底前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加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究组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和健全招标投标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别是要根据今年政府投资力度大、新上项目多的新情况,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的具体措施,可采取统一审批,联合审批或集中审批的形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和监管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确保监管到位。

(二)完善协调机制,增进工作合力。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构,加强地区间、部门间在制定规则、监督检查、信息沟通等方面的协调配

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要完善监督执法协作机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与监察机关之间在招标投标违法违纪线索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促进全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开展。

6.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六

再创辉煌的几点思考

自2004年我县启动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我县招投标工作紧紧围绕“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加强监管”的平台建设工作基本要求,坚持立足实际、大胆探索,不断加强平台软硬环境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招管委场内交易监督、行业行政部门的职能监督以及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等多层面的监督作用,我县招投标交易工作更加公正、科学、规范。经过4年的建设,我县招投标平台也已经逐步成为我县招投标交易活动地集中交易平台、监管平台、信息平台、服务平台,基本达到了通过招投标平台建设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等政策目的,招投标统一平台已经成为我县体制创新的窗口、优化发展环境的窗口、政府转变职能的窗口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窗口。但是随着招投标平台建设的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已经逐步暴露出来,下面笔者就如何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推进我县招投标统一平台再创辉煌谈谈自己的几点思考。

一、当前存在主要问题

2005年以来,招投标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我县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竞争秩序不断好转。但是,由于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更复杂、更深层次的问题也开始逐步凸显,侵蚀着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制约着我县招投标工作进一步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平台的法律定位有待重新确立

招投标统一平台由于是改革的新生事物,正式运做至今尚没相应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对平台的具体职责、功能做出明确界定,目前为止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是《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活动及其他相关联活动的集中交易场所,将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纳入集中交易场所进行规范管理。集中交易场所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但条例仅仅只是明确了平台是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招投标活动及其他相关联活动集中交易的场所功能,很显然这种法律定位无法满足平台发展的实际需要,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县招投标平台目前尚属于无法定“三定”的机构。由于平台的法律定位不明确,导致我县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难以理顺,现行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仍然无法从根本上革除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等深层次的种种弊端,很多招投标政策贯彻落实及协调难,影响招投标平台改革效果的充分发挥。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预防和反腐败的深入,在我县除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四大类交易实现进场交易外,大量其他类别的公共资源如广告经营权、国有资产租赁权、法院执行资产的处置等也开始逐步纳入平台公开交易。如何对这些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如何更充分地发挥平台的监管和服务职能?这些问题地解决都离不开平台的法律定位问题,即必进一步须准确定位平台具体职责和政策功能究竟是什么?这是进一步理顺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拓展平台发展空间的基础。

(二)招投标配套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我县招投标统一平台从筹建之初就非常注重制度规范化建设,至今为止,如果单纯从交易层面来看,已经比较完善,现行的制度含盖了从信息发布、报名受理、保证金收退、交易文件监督审核、开标评标监督、交易结果确认、投诉处理等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所有关键环节,基本做到了交易活动的每一步都有制度规范约束引导,但是与交易层面密切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却未能同步,严重的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协调发展。当前,比较突出的有:

1、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缺失。由于招投标市场本身是一个开放的市场,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明确市场主体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认定、处理、公告及信用信息的使用标准。但目前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前期阶段,由于信用评价制度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招投标信誉评价标准不统一,投标企业弄虚作假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今年1至8月份,因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及弄虚作假问题引起的投诉就达12起,不仅严重的影响市场交易次序,而且造成了非常不良的社会影响。

2、政府采购预算制度不完善。现行的政府采购预算不细、约束力不强,导致政府采购随意性大,集中采购不集中,规模效应无法达到最佳,既增加了交易中心工作量,又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直接影响采购成本及效率。据统计2005年全年经县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的项目数为240项,采购金额1866.07万元;2006年经县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的项目数为433项,采购金额3725.46万元;2007年经县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的项目数为662项,采购金额4945.84万元。由此可见无论是总体规模还是平均单个项目采购规模均比较小,甚至出现有些单位同样的采购标的一年内几次委托交易中心采购的现象。

3、中介机构的管理失控。招投标市场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大量的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同时也需要对各类中介机构的履职、信誉、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严格管理,但是我县目前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基本还停留在注重资质审批阶段,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流于形式,甚至可以说处于失控状态。几年来,因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差,引起招标不成功的例子并不少见;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差、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等更是普遍出现;甚至存在个别招标代理人员受贿、违法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

(三)招投标市场治理问题更加突出

近几年来,虽然我县招投标交易市场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市场次序更加规范,但由于整个市场经济大环境以及不同市场主体利益冲突等,导致市场治理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更加突出。

1、预防遏制串标围标问题。招投标是一种通过市场公平竞争达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串标围标直接破坏公平竞争,甚至使招投标所有制度规范形同虚设,由于现代串标围标具有表现形式多样、难发现、难查证等特点,串标围标已经成为市场的一棵毒瘤,预防遏制串标围标也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2、违法挂靠、转包问题。违法挂靠既是串标围标手段之一,违法挂靠、转包往往还是标后工程管理难、工程质量差主要原因之一,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次序。

3、工程造价控制问题。通过招投标达到优化资源配置、节省财政资金,这是招投标的主要目的之一,但是工程造价控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标前的设计的科学合理性性、招标方案的科学性、项目前期准备的充分性、招标方法及评标办法的科学性等,此外还受到一些偶然性因素的制约,比如有竞争力的报价因未按规定盖章被废标等。如何合理的控制造价真正通过招标优选出对招标人最有利的中标人是一个永远值得研究的课题。

4、标后管理与标中监管的衔接问题。我县有部分建设单位本身的管理力量比较薄弱,未能建立有单位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建设项目管理班子,未能建立健全对施工现场项目部监督、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行为,并将发现的违规行为报告有关部门的工作机制。另外,我县招投标市场与建设现场管理“两张皮”,没有有机的结合,而标后管理实际上是招标结果的履行过程,因此如何建立标前、标中、标后相互衔接的项目管理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四)平台信息化建设急需加强

将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到招投标过程中,不仅能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质量,还能增强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性和严密性。我县招投标平台信息化工作虽然启动较早,在2005年初就已经建立起以招标采购网为基础的信息发布平台,为我县招投标相关信息、政策提供了集中、权威的发布渠道,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县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开始落后于周边发达地区,也无法满足当前政务公开及招投标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切实加快招投标统一平台电子化进程,在原有招标采购网、网上银行等的基础之上,积极开发相关应用软件技术,并将其应用到招投标工作的关键环节,着力构建高效的信息化服务及监管平台。

二、今后工作对策思考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继续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推进我县招投标统一平台再创辉煌,应努力实现以下四个转变:

(一)重新定位平台职能,促进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转变。

1、积极寻求法律法规支持。要积极向上级政府反映,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统一平台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中根据平台发展的实际,明确将平台定位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明确统一平台操作机构、管理机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责,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的范围和标准等。根据短时间内招投标平台从法律层面难以定位的实际,我县不能“等、靠、要”,应该及早根据发展的实际以政府文件的名义重新定义统一平台性质、功能,进一步明确统一平台操作机构(交易中心)、管理机构(招管委)、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理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大力推进各类公共资源逐步纳入平台通过市场化行为进行配置,进一步拓展进场交易领域,切实促进招投标平台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转变。如将工业用地、行政事业单位罚没资产处置、公车统一保险、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逐步纳入平台,必然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源的规范、高效利用,同时也对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加快配套制度建设,促进向场内、场外管理联动转变。

1、抓紧完善规章制度。通过完善《嘉善县招投标交易市场不良行为认定及市场准入管理实施办法》,确立我县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认定、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告、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共享和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等机制,建立我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信息的建设单位反馈制度及各有关部门查处情况的定期报送制度,为我县招投标工作中投标人资信把握上提供依据,并实行评标扣分机制及市场准入机制,努力营造“守信得利、失信受罚”的公平竞争市场,净化市场环境。

2、建议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通过细化预算科目编制,强化预算的硬约束力,实行“无采购预算,不得进行采购”的方针。在此基础上,交易中心根据年初预算情况,科学制订采购方案,有计划的组织采购,对其中类别相同或相似的采购项目实行打包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调动供应商参与竞争的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发挥采购规模效应。

3、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2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竞争性选择中介机构为抓手,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制度,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诚信评价机制,并将其评价结果作为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的竞争性选择及代理机构资质审查、市场准入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完善代理机构代理合同备案制度,探索引入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执业手册登记制,严格按规定登记其业绩情况及奖惩情况。要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开发招标代理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提高代理机构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三)创新市场顽症治理,促进市场监管向专业化管理转变。

1、整治围标、串标、挂靠要有新思路。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整治围标、串标、挂靠应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创新治理手段。一是要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竞争范围,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参加投标,保证竞争的充分性。要严格资格审查的标准,坚决防止招标人随意取消报名企业的投标资格,对需要抽签确定投标人,应进一步扩大,并确定正式投标人数量不少于15家,增加其串标的难度。二是要改革投标上限价确定方式,上限价在预算造价下浮一定幅度内开标时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凡是超过上限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防止别有用心者围标、抬标。三是要大力推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对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允许所有符合资质的企业参与报名竞争。四是要积极倡导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保证潜在投标人名称和数量不被泄露,也避免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的发生。对要求资格预审的项目实行事前备案审查制,加强对资格预审的监督管理。五是要充分发挥保证金作用,缴纳超过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的,必须统一从投标企业主帐户以银行转账形式汇入交易中心帐户,退还时则以银行转账形式直接汇入投标企业主帐户;六是要结合平台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投标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投标企业和项目经理数据库。项目经理业绩经核查并向社会公示后在项目经理信用手册上予以登记,作为投标项目经理业绩、信誉评价的依据。公开施工企业业绩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开代理公司信用手册管理记录,促使投标企业、项目经理及代理公司不断增强诚信意识。七是要创新串标围标发现查处手段,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评标系统,通过系统对商务标报价的总价和分项报价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围标串标线索。八是要积极探索建立较大项目项目经理开标现场答辩及中标人法人定期约见制度。九是要依法从严打击串标围标,营造加大违法成本,营造不敢串标围标的环境。

2、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除继续采取设定投标上限价、一般项目推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增加投标人数量扩大竞争性等措施外,根据目前我县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实施多头管理,即: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施工中的跟踪审计由建设单位委托的中介机构实施;竣工结算审计由财政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实施;审计部门对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实施专项审计的实际,建议县政府探索建立全县统一的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统一对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严控“三超”现象。另外要根据《嘉善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完善设计、监理等招投标评标办法,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引入施工总承包招标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等新型招投标形式,提高我县工程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3、不断加强对中标单位的标后管理。招投标环节和履约环节是一个有机整体,因此要建立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监督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一是要加强标后履约的监管,今后招标文件一律要求约定中标企业必须建立五大员日常考勤制度,并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共同实施考核。行政职能部门采用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并实行差别化管理,对抽查中发现的五大员到位率不达标的企业实行远程全天候监控,对拒不按要求履约的中标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限制其今后的投标资格。二是根据目前我县投标单位项目总监、现场监理人员或项目经理等项目主要负责人中标后更换比较随意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统一约定: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等)不得更换,并实行指纹考勤及考勤结果的运用,如要更换,除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外,施工单位必须按中标或合同金额的2%支付建设单位违约金,监理项目监理单位按中标或合同金额的5%支付建设单位违约金,加大经济制约力度。三是要加强对违规的转包、卖标等的打击力度,防止层层转包,影响工期、工程质量等行为发生,切实维护招投标结果的严肃性、公信力。

(四)加快平台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向数字化平台转变。

根据我县平台原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我县从年初即已积极调查研究,确定了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方案,确定具体建设过程中严格该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促进规范、提高效率、适当超前”的工作思路。建设方案经充分论证,现已经确定改版招标采购网、开发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已积极组织对业务管理系统建设的前期工作。平台信息化建设,具体要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1、极开发计算机辅助评标软件,大力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开发建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让计算机来承担一些辅助性的统计、汇总、比较、分析功能,减少评标专家的工作量和人为因素,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对有效解决评标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意义重大。此外,通过电子辅助评标还能进一步有效规范评标,使评标程序更加严密科学,可操作性更强,减少了因计算错误及重大偏差而引起的废标率,保证竞争的有效性。开发电子评标系统,为将来远程招投标及网上竞价采购提供了标准数据接口。经几个月的测试使用该软件,基本能实现上述建设目标。

2、开发评标专家计算机管理软件,改进对专家评标动态考核。为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科学、规范管理,改进对专家评标的动态考核,在开发计算机辅助评标软件时同步开发评标专

家语音通知及评标专家考核管理软件。利用该系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彻底改变过去人工抽取评标专家的状况,保证专家抽取的随机性、保密性。同时利用该系统对评标相关数据的处理功能以及与评标及时监督软件相结合能,及时掌握评标工作动态,科学分析专家评标质量,提高对专家评标的动态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

3、改版升级嘉善招标采购网,促进政务信息公开。我县原有的“嘉善招标采购网”建于2005年平台启动运行之初,由于设计及编程语言等方面的限制,无法满足现行政务公开政策及招投标报远程名、网上交纳保证金等招投标电子化、网络化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对原有的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使网站版面更清晰,操作更方便。新设计的网站应当以招投标为主线的综合信息平台,包括有招投标工作的工作流程及监督流程、每天更新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告及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信用平台、招投标统计、政务党务专栏等多个板块,能够为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提供更详细实用信息服务,涵盖了与招投标相关的主要业务工作。

7.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七

2015年1月7~9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中国医药导刊》副总编洪晓顺带队赴四川调研国家药品监管基础数据库重构项目和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在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就如何做好数据重构项目进行深入交流, 重点研究梳理了省局报送的历史数据、数据统计分析应用、药品数据整理工作向新数据管理平台迁移等相关问题, 并对数据重构项目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实地调研了四川杏林大药房和成都同乐康桥大药房的药品电子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就扫码上传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沟通和指导;在对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进行调研过程中, 参观了企业产品赋码生产线和ERP系统工作情况。

8.平凉市农药监管工作现状调研 篇八

一、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基本情况

经调查目前平凉市辖区内没有农药生产企业,全市共有农药经营单位281家,年销售农药商品总量约1900t左右。其中国有独资单位1家、股份公司6家、集体经营单位10家、个体经营户264家,分别占0.4%、2.1%、3.6%、94%。个体经营户占绝大多数,其中在安监部门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120家,占43%。经营从业人员327人,以高中或中专以下文化程度居多,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的220人,占67.2%,农药经营人员总体素质较低,缺乏专业技术知识,违规违法经营时有发生。生产人员和农户主要是从农业部门、农药经营单位获取病虫害防治知识,通过经营者的介绍、看使用说明等使用农药,从而产生一些违规及超范围用药现象,严重的甚至导致发生药害事故。

二、日常农药监管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1.认真开展全市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农药经营主体登记调查工作是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每年各县(区)都会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登记、经营条件,联合工商、公安、质检、供销等部门,对各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通过登记调查,基本可以掌握我市农药经营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方向。

2.认真开展农药标签和质量抽查工作

农药标签是反映产品性能、特点、质量、使用范围和施用技术等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判断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安全使用的重要途径。为此,每年我们都会按照省农牧厅和市农牧局的统一按排进行农药质量、标签抽查工作。今年我们制定下发了平农〔2011〕45号《平凉市农牧局关于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得力人员,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区域、作物种类、农药品种,依照农药登记证号、毒性标志、农药名称、使用范围、企业名称、防治作物、防治对象等内容积极配合省、市监督抽查组开展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农药质量鉴定暂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农药标签抽查结果为在抽取的150个样品中,不合格标签3个,标签合格率98%。

3.加强禁限用农药监管

高毒及禁限用农药监管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县两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高毒农药经营管理,制定措施和方案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和打击力度,并督促辖区内的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建立进销货台帐,要求农药经营者进货前应验明供货商的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标识,如实记录购进农药的品种及生产企业、供货商信息。止目前我市未发现有经营甲胺膦等高毒禁限用农药现象。

4.加大违规经营行为处罚力度

为保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净化经营环境,有效震慑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近几年来我们不断加大违规经营查处力度,据统计我市从2006年至2010年年底累计查处农药违法案件40起,涉案金额22.26万元,查处违法农药8.91t,其中农业部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27起涉案金额1.79万元,违法农药数量1.41t;其他部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13起涉案金额20.47万元,违法农药数量7.5t。

5.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农药监管的主动性和群众科学使用农药的自觉性,各县(区)结合市场巡查、质量监督抽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集市、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通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场讲解农药鉴别知识、鼓励群众对非法经营农资行为及时举报、介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和使用技术,引导广大群众合理、科学选用农药,提高了用户抵制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的自觉性,增强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两年来全市累计出动车辆230多台次,举办专题培训60多场次,举办现场培训58场次,印发宣传材料11.96万余份,发放磁带、光盘212盒(张),电视、广播宣传报道13次,放心农药及农药新产品推介24.5t。通过向经营者、消费者传授农药使用相关技术知识和伪劣农药的识别方法,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指导经营者选择进货渠道、向农民推荐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合理、科学选用农药新理念;通过设立投诉电话,鼓励群众及时举报非法经营行为,提高群众抵制违规农药产品和国家明令禁用的高毒农药的自觉性,确保我市农药市场健康发展。

三、我市农药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药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仍不规范

在经营企业中,个体户占绝大多数,一些挂靠法定经营单位的经营户大多也是个体经营,有些县(区)在市场整顿中,对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取缔和限制,其中存在很多矛盾。一些随意经营、邮政混合经营、走村串户摆摊设点甚至副食商店代卖农药等现象也大量存在。如何正确引导和加强规范是目前农药管理中急待解决的难题。

2.农药经营人员专业素质低下

由于缺少正规专业培训和行业标准考核,经营者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经营指导的随意性很大,大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唯利是图,很难从根本上提高服务水平。

3.违规及超范围用药现象时有发生

大多数农民和果蔬生产基地没有建立生产档案,用药随意性大,不能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农药。

4.农药管理手段落后,经费紧缺

大多数的农药管理人员,缺少农药质量方面的专业培训,没有农药质量鉴别所必需的工具、资料和设备,大部分人员的现场检查只能靠直观印象,很少使用《农药登记公告》《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农药电子手册》等进行核对,执法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农药的质量鉴定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农药质量管理存在较大困难。

5.复配制剂农药种类繁多,质量不容乐观

目前生产的复配制剂品种越来越多,原因是单制剂农药大多有国标、行标,企业不容易钻到空子,而复配制剂基本是执行企业标准,审查的尺度比较宽松,产品质量令人怀疑。在我市销售的许多复配型杀虫剂中,部分品种可能含有违禁的高毒农药成分,存在源头上的安全隐患。

6.最主要的是农药经营监管部门不明确

《农药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管理的主体,但却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目前在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监部门办理,日常监管工作却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造成许多经营单位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形成了监管上的空洞,在执法过程中还往往存在农业、工商、质监、安监等多头执法现象,形成交叉重复执法,尤其在县(区)一级没有专门的农药经营监管机构和固定工作人员,这些问题都给农药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1.健全机构,争取经费支持;

2.加强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3.强化上岗培训,努力提高经营人员素质;

4.突出重点,加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

5.加强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6.严格监管、积极推行农药诚信经营;

9.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九

一、我县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索,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近年来我们发展计划局,坚持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对一些重点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一是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县上及时成立由项目主管部门领导牵头,发改、监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申报表。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近年来,我们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期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同时,县重点项目办每年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政府投资性项目,有计划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近年来,我们先后对全县公路交通、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50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稽察,对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对招投标问题的监督,是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我们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影响。

二、当前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一)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目前的招标监管体制,可以说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综合监督为辅的体制,即:分别由农业、水利、教育、卫生、交通、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纪检监察、发展计划、财政、工商、审计、安监部门负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监督。这种部门分散监管模式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造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无序的局面。另外,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对于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及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致使对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二)规避招标,逃避监管。主要方式有: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三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直接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

(三)参与招投标的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首先,有些业主行为不规范。一些业主除了采取各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外,有的还在招标过程中向管理单位、中介机构、投标企业乱提条件;有的在招标中与投标人存在着利益的交换,与投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通,制定带有倾向性的、不合理的评标办法,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搞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其次,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端。一些中介机构不中立、不公正,拿谁的钱为谁说话。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取得代理业务,一味迎合业主,弄虚作假,甚至帮助业主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则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破坏了招标的公平性。再次,一些投标企业存有违规行为。投标中有时出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情况,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串标、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现象,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比较多见。

(四)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一是个别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监督相对滞后等问题。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致使不少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投标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目前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入手,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

(一)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客观上造成了当前监督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状况,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清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关系,把握好监督主体的角色定位,合理划分招投标监督管理权限,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要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健全监管机构。建议成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各监管部门要在监督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管工作,形成自上而下、不同层次的监督,明确责任,理清角色定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应定位于对每项招投标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及时向监督委员会上报监管情况,及时纠正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实现招投标执行机构与监管部门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资金脱钩,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从体制上保证招投标监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使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管更加规范。面对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其监管制度不系统,不严密的状况,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系列法规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招投标文件编制办法、投标人资料审查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办法、评标定标办法、合同履行的监管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操作规程;建立实施招投标师职业水平考评制度和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切实的行为规范,使重大工程项目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堵塞程序上的漏洞,减少随意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程序监督,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网络。一是强化程序监督,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工程项目招投标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程序不规范,就难以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作为监督主体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招标公告公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在程序上不出问题。二是对招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把招投标活动臵于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下。三是形成严密的招投标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牵头并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项目稽擦作用。同时还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作用,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从社会中选聘招投标监督员;发挥行业协会的资信认定、自律功能等等,形成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臵于严密的监督网络之中,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四)改进评标办法,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借鉴先进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继续推行投标报价竞争的招投标方式,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促使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做好成本核算,防止中标价过大偏离成本价。在评标定标中,采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离,不设固定标底以及明标暗评的办法。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中标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通过改进评标方法,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露标底,遏制编制标书及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创造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10.监管工作实习报告 篇十

常规工作

做账。每天按照步骤去做好电子帐、纸帐。

盘库。因为低质押量,所以现在我们天天盘库,而且增加了盘库次数,我们依据企业提供的数据做账,我们盘库产生的库存作为一个重要依据,从总体上把握库存,从总体上对库存进行监管。

卫生。因为质物属性的原因,我们已经尽量让煤粉最少,使我们有一个干净舒适的环境进行工作。

巡库。这一个月企业地于质押量,我们增加了巡库次数,上午至少巡库两次,中午也要巡库,下午也要最少巡库3次,虽说这有点累,但是为了降低风险我们会尽职尽责的完成监管工作。,数质押量

低量情况

企业从1月10号开始第一次低量,1月11号量就高量,但是从1月20号开始企业再次低量,一直持续到现在,最多时低量956万,通过这两天企业的进货以及从另一个货场倒货,现在低量的到400万,还不足质押量。

临近春节企业大量销售,为要货单位提供存货是造成这次低量的主要原因,再加上临近春节,货运较难,造成入库困难,也是造成低量的一个原因。

对于现在企业有什么情况我们会随时跟公司反映,及时告知企业的库存情况。

企业运行情况

天威煤业是以煤为主要货物的一家企业,分南北两个货场,南货场是我们监管的厂区,厂区离办公室较近。本月企业生产正常,经了解,车间由原来的每天生产14个小时调整到每天生产20个小时,原来企业车间只上一个班,现在分为两个班。本月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运行稳定。

监管工作执行情况

监管工作正常进行,每天按时上班、做账、盘库、巡库、拍照等等。

货物的产销

天威煤业本月货物出入库量较大,洗煤装置正常生产,收到大量的原煤和精煤,销售精煤,正常的进行产销。

11.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十一

随着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正式颁布实施,依照法律规定,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原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将划归卫生部门。2012年2月10日,我局与市卫生局完成了职能划转后,很快转换工作角色,迅速进入工作状态,科学分析和积极应对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深入基层、深入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现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研,切实履行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能。

一、调研工作的开展情况

此次调研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摸清监管底数。深入全市进行调研,初步了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现状;第二阶段是收集整理调研信息与材料。定期组织全局人员对调研情况进行研讨,广纳良策,为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基础。

二、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现状

监管体制调整对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为做好机构改革工作,我局深入调研,超前思考,积极汇报,多方协调,牢牢掌握机构改革工作的主动权,推 1 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持续加强。在2011 年政府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大幅压缩的情况下,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含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今年年初,从着力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这一着眼点出发,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突出旅游核心区、经济开发区和乡镇农村食品药品监管重点,不断探索社会管理和体制创新,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机构设臵和人员编制又得到增加,在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和××镇成立了三个派驻中队,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编制达到16名,下设5个中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增机构2个,人员编制新增22名,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和技术检验支撑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我市餐饮服务单位现状

(一)餐饮消费环节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我市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共计2260户,包括118家学校食堂和9家工地食堂,27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47家大型餐馆,169家中型餐馆,1074家小型餐馆。

(二)无证经营现象突出

除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外,还有一部分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未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原来的《卫生许可证》过期。造成无证的原因:一是大部分无证小餐饮经营单位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餐饮服 务单位面积小,硬件基础条件较差,卫生设施不齐,交叉污染隐患严重,经营条件达不到许可要求。二是部分小餐饮店因经营不善,频繁更换经营者,导致无有效许可证。三是小餐饮单位业主结构复杂,多为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待业人员、失地农民等。以上几类情况,他们大多是弱势群体,以生存为目的,让他们改造卫生设施,抵触情绪较大,如处理不慎,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成为监管工作中的难点。

(三)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差、消费者安全意识不强 一是相当部分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卫生意识、法制意识淡薄,违法行为禁而不绝。二是食品安全宣传深度和广度不够。仅局限在“3.15”、重大节日等大型宣传活动上发送宣传资料、张贴一些宣传标语等形式,没有形成广泛系统的宣传机制。导致部分消费者有卖则买,能吃则吃,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

(四)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状况堪忧

一是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状况不能令人满意。由于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工作比较复杂,是否存在食品加工者擅自添加或多加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掺杂掺假的现象很难发现。二是食品包装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大量回收废旧物品制成的食品包装容器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其有害成分对人体健康影响不可忽视,如方便袋、快餐盒、一次性口杯等。

(五)农村宴席存在监管盲区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家庭红白喜事举办的群体性聚餐次数和规模有不断增 多和扩大的趋势。我市食安办虽然制定了农村宴席申报备案制度,但由于农民自身观念淡薄,申报备案落实不到位。而地方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经费投入相当有限,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协管技能,导致在农村宴席管理上无法做到细致和深入,甚至有名无实。加上农村宴席属非营利性,现行法律法规仍未明确监管主体,对它的卫生审查和许可、农民厨师的健康检查和培训以及造成食物中毒的处罚等都没有明确规定,监管责任不明确,隐患较多。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资源与监管对象矛盾突出 现行法定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人员、经费和装备上严重匮乏。一是监管执法人员少。机构改革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要监管的对象及工作量将翻番。仅靠目前的编制和人员,要监管全市2000多家餐饮服务单位,同时,还肩负着全市药品安全、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管职责,监管力量捉襟见肘。由于我局在乡镇没有派出机构,对乡、村两级的餐饮监管难以全面覆盖,监管形势异常严峻。二是监管装备缺乏。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车辆、检验检测设备是保证有效监管的必要条件,随着业务量的成倍增长,食品药品监管局现有的装备条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

五、关于加强我市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工作的对策

(一)强化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队伍建设。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我局现有人员和编制现状,结合全市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药品监管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任务的实际需要,建议适当增加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编制、经费和装备,充实监管力量。

在各镇设立派驻中队,配备人员,统筹考虑广大农村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工作。在对广大农村市场进行分片设所、配备监管力量的条件下,能有效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稽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乡镇上可设立食品药品执法中队,每个中队设执法人员4—5人,专门负责所辖乡镇的餐饮服务执法监督工作,扭转当前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市乡镇两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投入,确保有人监管、愿意监管,破解农村红白喜事群体聚餐等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难题。

(三)探索建立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整治的联动机制 建议市委、市政府建立联席食品安全议事制度,整合卫生、食品药监、工商、质监、商务等职能部门力量,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到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形成监管合力。必要时,可由政府牵头,成立由城管、工商、卫生、公安、环保等多个部门组成的综合整治队伍,各部门按照自 己的工作职责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依法处理一批食品经营违法单位。对无证从事食品经营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那些由于经营场地条件限制,无法通过改造达到行政许可要求的经营户和拒绝改造的,由相关部门牵头进行取缔、关闭或劝其转行经营。

(四)强化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一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诚实守信企业;二是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意识;三是要利用好“食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载体,以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维权意识。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12.食药监管工作状况调研建议 篇十二

一、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现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对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督管理,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的职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有干部、职工43名,其中市局机关有21人,大专以上学历占93.8%,平均年龄为34.14岁。

目前,全市共有涉药单位1277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1家,医疗机构961家,药品经营企业30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7家。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684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含小作坊)1388家,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4577家,餐饮单位2780家。

近年来,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显著好转。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2005年,我市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形成了以市食安委直接领导,食药监局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制定了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暗查暗访制度、信息发布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专项检查,加大了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领域、餐饮消费等领域的执法力度,规范了食品市场秩序;初步形成“监管体制基本理顺、两网建设成果初显、专项整治成效明显、人员素质逐步提升、安全意识渐入人心”的食品安全监管局面,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趋好,2008年,全市农产品农残检测合格率均在95.5%以上。地产食品抽样检测合格率为98.2%,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93%,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列全区第一。先后共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1个,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7个,食品安全示范街(区)2个,示范市场3个。近年来,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在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大力实施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对辖区内1家药品生产企业、911家医疗机构和288家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了信用信息档案,建档率达到了99.25%。深入开展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及跟踪检查,目前全市306家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的293家,通过率为95.7%。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13期,培训人员累计2114人次。同时,对**市电视台的两个频道进行监测,对检测到的违法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证据刻录,及时移交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规范整治,全市药品安全形势总体良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基本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队伍进一步完善,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明显遏止,药品市场规范有序,有效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有力地促进了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通过近几年的规范整治,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食源性疾病和药源性疾病频频发生,“非典”、“禽流感”的暴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二是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三是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物,以及致病菌对常用治疗药物不断增加的抗药性,对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威胁,食品中毒、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量超标等使人们“谈食色变”;四是食品新技术、新资源应用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新的问题;五是“齐二药”、“欣弗”等接二连三的药品安全问题不断触动公众脆弱的神经。就我市来讲,食品药品安全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群众安全合理饮食用药意识不强。群众普遍缺乏安全合理饮食用药知识,特别是边远农村的群众在饮食、就医用药时往往只图方便、便宜,识别假劣药械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薄弱。

(二)零售药店经营行为不尽规范。由于药店数量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布局不够合理、市场存在无序竞争等情况,零售药店药师不在岗现象较多。部分药店经营管理不规范、处方药不凭医生处方销售、药品、保健品不按规定分区摆放及以保健品冒充药品销售使用等现象均较常见。

(三)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硬件和管理达不

到要求。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的药房管理是基层药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药械管理水平较低,规章制度不健全,硬件设施较差,个别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存在药品过期失效和被污染的现象,卫生条件急需改善。

(四)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夸大药品医疗器械的治疗效果或以药品治疗效

果描述食品保健品的功能,甚至采取赠药、现场免费使用等方式为饵,诱使消费者产生非理性的消费活动。

(五)食品产业发展层次较低,安全隐患难以根治。食品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偏低, 80%以上为10人以下的小作坊;此外散布在城乡的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摊点、小市场流动性大、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经营管理方式落后,尤其是小作坊生产技术和装备落后,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较弱,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周边环境和生产条件较差,个别商店进货渠道不规范,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现象及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时有发生。

(六)食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食品准入门槛较低,直接导致相关规范、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

(七)检验能力滞后于食品产业发展。我市目前能够承担食品监测的仅有**市质量检验所和市疾控中心两家,其他均为快检设备,且设施设备相对落后,只能对食品安全一般性指标进行检验,重要的指标无设备和人员无法进行检验,开展大范围的食品检验工作困难大,导致食品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存在缺陷。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各监管职能部门在实际运行中出现多头监管或监管缺失等现象,如食品生产企业抽检频次高、节前多部门一窝蜂重复抽检,企业意见较大;检测信息尚未达到共享,食品相关产品监测机构、检测设备存在重复建设,造成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绩效不高或浪费。药品监管体制和机制同样也存在着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如在药品广告监管工作中,审批权在药监部门,而行政执法权在各级工商部门,广告的发布又是通过广电部门进行的,药监部门发现违法广告要移送到工商部门处理,没有主动权,监管不能到位。

(二)监管手段落后。一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法已不适应药监工作的需要。运用高科技监测手段开展工作与制假售假违法手段不断升级的形势相比,有许多不相适应之处。

(三)基础薄弱,投入不足,食品药品监管设施亟待改善。食品安全监管投入严重不足,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得不到加强,基础依然薄弱。尤其在乡镇和村级,组织不健全,人员不落实,办公设施缺乏,无工作经费,宣传不深入,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较低,加之乡镇没有具体的执法职能,各项工作大多停留在纸上,很难落到实处,食品药品安全投入亟待加大,基础设施亟待改善和提高。

(四)群众质量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低。受传统观念和受教育程度及现实经济状况影响,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理解和认识参差不齐,广大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维权意识薄弱,农村地区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意识更是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低下,给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不法行为以可乘之机,全社会的食品药品素质亟待提升。

四、解决的对策和方法

(一)切实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当前全国上下正掀起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热潮,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首要任务是解放思想,进一步树立科学监管理念,重点要正确处理好四种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监管是手段,发展是目的。为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首先要强调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是我们履行监管职责的忠实表现,为了更好地发展,要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二是正确处理好监督与帮促的关系。要以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标准,以扶正祛邪为原则,把食品药品监管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在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同时,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三是正确处理好处罚与规范的关系。处罚只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在药品监管执法过程中,要合理使用行政处罚权力,要将确保百姓用药安全作为实施处罚的出发点,将规范企业行为与促进企业发展作为实施处罚的归宿点。四是正确处理好履职与建设的关系。既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又要着眼长远,努力抓好系统的自身建设,强化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主、客观条件。

(二)着力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三个环节的监管长效机制,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继续加强食品药品行业自律,要严格明确并落实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融法律法规宣传于监督检查全过程,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企业自查机制,监管部门及时通报食品药品市场动态,使相关单位能够了解相关政策,有针对性的加强食品药品管理。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广泛普及科学合理饮食用药知识,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切实提高监管水平。一是着力构建多部门协作监管机制。通过构建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与相关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等方式建立上下联动、联合监管和区域协作的联合打假机制,形成强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协作网。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巡查和分片包干制度。结合辖区内市场状况,以涉药单位的数量、分布为基础,以信用等级评价为参考,对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制定出科学严密的、季度、月和周巡查计划,确保市场检查的覆盖面、频率和效果。三是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加快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步伐,实现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网络互联互通和对涉药单位药品购进、销售、库存的快速掌控,提高监管的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四是继续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和药品经营企业的gsp的跟踪检查力度,进一步地监督实施好药品分类管理和处方药的管理,使企业规范经营、合法获利。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产业链条长,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目前不可能将食品安全的监管统一在一、二个部门,因此,当前要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监管体系:一是重点解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将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进一步明确权责,通过完善和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效率和权威,降低行政成本。二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网络化管理,在合理分配部门监管权力的基础上做到信息共享,扩大监管面,使监管关注延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三是要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保证食品监督管理全方位、全天候覆盖,要通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放心店工程,鼓励食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建立安全、稳妥、放心的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通道。四是完善食品责任追究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建立与之相应的考核机制,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和最前沿。

(五)强化技术支撑。整合现有食品检测资源,由市食安委统一组织、协调,制定抽检计划,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地高效便捷完成全市食品相关产品抽检与检测任务,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实现检测资源、检测信息共享,既减少财政开支又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13.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十三

邹平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局

2010年10月

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繁荣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维护和实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保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调研的通知》、山东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调研的通知>的函》,深入了解邹平县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监管现状,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文化市场发展和监管办法,市文化局在邹平县成立了调研组,对邹平县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监管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邹平县基本情况

邹平县位于滨州市最南端,东接淄博,西邻济南,济青高速公路横穿县境。全县辖13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858个行政村,72.3万人,总面积1252平方公里。2010年1-6月份,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53.9亿元,同比增长11.4%;完成财政总收入35.0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8.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8.9%和34%。先后被评为全国卫生县城、全国新能源产业百强县、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全国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中国城乡建设范例城市、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和全省最佳投资城市等,位列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22位。

邹平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源远流长。夏朝设立邹侯国,西汉臵县,是历史上有名的齐鲁上九县之一。1991年,境内发现属龙山文化的丁公遗址,把中国文字史向前推进了800年,被评为当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首;战国时,思想家陈仲子创立“於陵学派”,为战国时期六大学派之一;秦汉之际,伏生传《尚书》,被历史学者称为尚书再造;魏晋之际,古代数学泰斗刘徽作《九章算术注》,奠定了中国古代数学领先世界的地位;晚唐段成式作《酉阳杂俎》,内容广博,闻名中外;北宋名相范仲淹在邹平度过了青少年时代,为其“先忧后乐”思想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世纪30年代,著名学者梁漱溟在邹平创办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进行了长达七年的乡村建设试验。邹平是全国第一个对美国学者开放的农村调查点,1986年以来,外国访邹学者达2000多人次;1997年,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专程来邹平进行了三天的考察访问。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邹平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邹平县农村文化市场基本情况

近年来,邹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市场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举办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适合农村的文化活动,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经营业户不断增加,农村文化市场日益繁荣发展,已能基本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

目前邹平共有文化业户296家,其中网吧162家,卡拉OK歌舞厅14家,电子娱乐游戏厅13家,印刷企业42家,书报刊经营单位22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22家,复印打印单位21家。分布在乡镇的业户124家,仅占业户总数的42%,其中 复印打字单位11家,网络文化经营业户72家,印刷经营业户29家,音像经营业户7家,其他业户4家。农村庄户剧团,书法、摄影、美术协会等农村艺术团体初具规模,以公益性为主,盈利为辅的农村自发市场一见雏形。

2009年,邹平县合并成立了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局,下设新闻出版中心,负责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年审及日常监管;新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文化市场执法及监管。新闻出版中心是副科级事业单位,目前有工作人员4名,其中临时工2人,专用执法车一辆,负责辖区内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证照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范围和权限,对文化经营单位,出版物零售、出租、印刷、复印单位的设立、变更、年审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审批或备案。

三、邹平县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现状

随着全县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农村社区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镇化程度越来越高,文化市场的经营项目逐步向农村转移,农村文化市场己经初步形成,并呈日益膨胀之势。为管理好农村文化市场,让物质生活富裕起来的广大农村群众,享受到充足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文化宣传人、教育人、鼓舞人、造就人的效用,用先进的文化占领农村市场,陶冶农村群众情操,邹平县重点从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发展农村文化市场、多措并举管理市场出发,全面发展和监管农村文化市场。

(一)大力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用先进健康的文化占领农村文化市场

1、大力实施“811”工程,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多年来,邹平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以文化设施大投入、文化队伍大建设、文化活动大普惠、文化产业大发展、文化市场大繁荣为五大任务,不断加大投入,大力加强文化设施和队伍建设。高标准完成县文化中心建设,总投资1.6亿元,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三部分,目前整体工程基本完成,部分场所已投入使用。大手笔建设了县体育广场,占地41.2亩、投资730万元,成为群众娱乐、休闲的好场所,2006年被评为“全省十佳文化广场”。从2008年开始,大力实施了加快农村文化设施和队伍建设的“811”工程,即每年建100家标准的农家书屋、100个标准的文化大院、100支农民文艺宣传队、100支农民健身队,培训100名农村文化辅导员,为农民送戏100场,为100个村配送100套锣鼓,为100个村配送100套体育器材,创作10件反映时代精神的文艺作品,每月每村放一场电影。计划用5年时间,全面实现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811”工程实施以来,已经投资500余万元,为农村赠送图书20万册、电脑150台、篮球架200付、乒乓球台300付、锣鼓200套。

“811”工程的实施,起到了“酵母”作用,各镇办也纷纷制定以奖代补政策,鼓励村庄建设文化广场、图书室、活动室等文体设施,成立戏曲、秧歌、门球等文体队伍。例如韩店镇出台了建成一个标准文化大院奖励2万元的政策,长山镇拿出50万元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各村也积极投资建设文化广场、图书室、活动室等文化设施,例如韩店镇的西言礼村、穆王村,临池镇的郭庄村、北山村等60余个村庄投巨资建设了高标准的文化大院。我县的基层文体设施建设呈现出投资大、标准高、速度快、数量多的特点。截至目前,共建设镇级文化广场17个,篮球、门球、羽毛球等各 球类场地1600余处,全县16个镇办全部新建或改建了高标准的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已经实现全覆盖。数量众多的文化活动场地,已成为村民文化体育娱乐中心、思想教育中心和科技知识培训中心,在活跃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方面,所处的位臵和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2、多渠道培养人才,农村先进文化的传播者遍布全县。近年来,邹平县在加快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了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工程。注重发挥老一辈文艺工作者的“传帮带”作用,全面发挥中青年文艺骨干的模范作用,通过举办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农村文化骨干培训班、镇办文化站长培训班、庄户剧团戏曲展演等形式,大力培养基层文化人才,使基层文化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业务技能不断提高。配齐了各镇办文化站工作人员,每村设立一名村“两委”成员担任专(兼)职文化管理员,具体负责村文化管理工作。大力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庄户剧团的建设和基层人才的培养。为把广大文化管理人才、文艺爱好者组织起来,使文化工作有人管、有人抓,2002年邹平县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第一个县级文联,以县文联为龙头,先后成立了书法、音乐、美术、戏曲等十大协会。各镇办村也纷纷成立戏曲、书法、读书、篮球等协会。目前,全县成立各种文化协会500余个,协会会员达2万余人。全县有300余人加入了市级以上专业协会,9人加入了国家级协会;20余人担任市级以上协会理事、副主席等职务。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邹平县逐步探索形成了优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新机制,不仅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在职人员的积极性,而且充分激发了离退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热情;不仅培养出了一支素质过硬的专业队伍,而且培养了一大批勇于献身文化事业的业余队伍。随着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的稳步提高,农村文化队伍专业结构、岗位结构、年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文化人才队伍,为农村文化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用健康高雅的文化活动占领农村文化市场。

文化离不开活动,品牌文化活动是文化事业发展的有效载体。近年来,邹平县坚持每年春节、元宵节、七

一、国庆等节假日,充分发挥文化专业人才的优势,积极指导、策划和组织举办一系列遍及城乡的文化活动。从2002年开始,连续策划举办了九届范公读书文化节、七届农民艺术节和八届春节电视文艺晚会,今年,举办了2010年“青春邹平”春节文艺晚会、第七届农民艺术节、“国土杯”迎新春书画展、“观世博、游山东、看邹平”鹤伴山文化旅游周、全县中小学运动会、第九届读书文化节、全民健身月活动、首届城市社区健身大会、第四届邹平县农民运动会、首届邹平县篮球俱乐部联赛、农村小戏艺术节、京剧票友大赛、黄河文化艺术节等大型文化活动50余项,镇办和县直举行大小活动超过400场次,组织县文联、吕剧团、文化馆、曲艺家协会等单位积极开展送戏下乡、送文化下乡活动,每年送戏下乡300余场次,举办镇村读书、书法、秧歌比赛等活动200余场次。主题活动延伸到了全县各个角落,真正做到了群众文化活动天天有安排、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比赛、阶段有高潮、常年不断线,形成了城乡联动、上下互动、遍地开花的文化活动大格局,基本实现了文化活动的大普惠。其中,读书文化节已经成为我县的一个文化品牌,其经验和做法受到省委宣 传部的高度赞扬,并在全省推广,2005年被评为全省品牌文化活动。活动开展中,邹平县始终牢牢把握推动全县经济大发展和社会大和谐的主题,创作和演出活动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主旋律创作和演出活动红红火火,为全县经济的大发展和社会的大和谐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4、搜集、整理、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地域特色文化品牌。

2008年以后,我县加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整理发展传承力度,搜集舞蹈、戏曲、美术(剪纸)、民间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线索388条,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02个。经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小组和专家研究,伏生文化、於陵城的传说、于张村七巧图等52项被列入第一、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长山芯子、聊斋俚曲《八仙过海》、雕窝峪山会等15个项目被列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县文化中心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周,展出实物150余件,图片600余平方米;举办了“梁邹遗韵”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晚会,在邹平报纸、电视、有关刊物中介绍了本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及传承人。通过搜集、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了广大群众对本地特有文化资源的认识,提高了广大文艺骨干传承、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品牌。

5、积极发挥农村文艺演出队优势,实现农村文艺团体市场化运作。

邹平县农村文艺人才队伍规模宏大,庄户剧团、书法协会、体育健身队伍众多。重大节假日、镇村重要庆典时都要组织庄户剧团、书法爱好者等参加活动,进行文艺演出,现场写字作画等,为各种活动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各农村文化团体在进行社会化服务的同时,也初步开始市场化运作,例如庄户剧团为农村举办结婚庆典,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举办开业庆典、农闲时节到企业村庄进行有偿演出等。书法协会联合开办字画装裱店、开办书法培训班、写春联卖春联等。这些都成了农村文化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外来演出团体特别是不健康文艺演出已经无立足之地,大大净化了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了农村文化产业。

邹平县立足农村,大力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覆盖工程,建设了文化大院、图书室、电子阅览室、体育健身场地等一大批农村文化设施,培养了歌舞、体育指导员、戏曲演唱等一大批农村文化人才,成立了庄户剧团、书法协会、太极拳协会等一大批农村文化队伍,举办了农村戏曲节、送戏下乡、农村京剧票友大赛等一系列丰富多彩、适合农村的文化活动。为广大农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享受文化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基本满足了农村群众读书、上网、健身、听戏、看歌舞的文化生活需求,驱逐了劣质文化的存在,净化了农村文化市场,实现了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市场的目的。

(二)“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努力实现农村文化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1、严格落实文化市场审批制度,确保文化市场良性发展。邹平县以管理为手段,以市场大繁荣为目的,严格落实市场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和发展合法经营。截止2009年,共有290家文化经营业户申请年审,为符合条件的284家文化经营业户办理了年审手续,2010年上半年为新设立的12家文化经营业户办理了 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为95家业户出具了光盘邮寄证明。在年审和办证过程中,邹平县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申办、年审、变更等法律法规,有效打击和遏制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了文化市场的稳定发展。

2、扎实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农村文化市场。根据农村文化市场特点,及农村文化市场管理要求,邹平县采取了扎实的专项行动,打击清理违法行为。除进行日常检查外,每年都开展一系列的专项监管行动,例如联合文化执法局,先后开展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治理行动、打击淫秽色情等有害出版物专项行动、迎接亚运会和世博会净化出版物市场专项行动、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行动、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等,有力的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确保了农村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3、狠抓重点部位整治,严厉打击不法活动。邹平县从实际出发,以治理源头为根本,以查办违法案件为突破口,对农村文化市场集中行动方案中确定的重点部位重点监控,围绕重大节日活动,加大了市场检查和暗访的力度,严厉查处销售盗版光盘、淫秽歌舞演出、游商地摊等不法行为。组织力量对集贸市场进行了不间断的暗访巡查,对以分散、隐蔽形势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小贩和非法流动书摊,进行了全面清理,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为农村群众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四、邹平县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与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邹平县虽然多措并举完善农村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文化市场,大了发展文化产业,全方位监管文化市场,但受条件限制,与先进地区相比,与广大农村群众的文化生活相比还存在一定的问 题。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

受经济条件、地理位臵、人文观念的影响,村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还不到位,不平衡。部分村庄文化设施、人才队伍存在数量少、质量低的问题,不能够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给劣质文化的进入留了缝隙。

(二)镇办管理权限不足。

镇文化站是农村最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活跃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阵地和纽带,理应担负起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的重任。但是文化站人员没有执法资格,无法参与文化市场管理,制约了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和发展。

(三)文化市场监督力量相对薄弱。

文化行政执法是“小队伍”面临“大市场”。县级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存在的问题是执法人员少、市场大,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呈现出热点多、焦点多、难点多的“三多”特点,责任重、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是普遍现象。再则农村处于管理有责、执法无权的境地,导致对农村文化经营场所的监管显得力不从心。

五、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的对策

目前,县级文化市场正面临大好的发展机遇,我们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建设和谐文化的要求,以创新为动力,牢牢把握发展的机遇,促进邹平县文化市场又快又好地发展。

(一)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用先进健康的文化占领农村文化市场。

大力建设完善农家书屋、农村文化大院、电子阅览室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培养戏曲、歌舞、体育健身等文化专业人才;积 极发展文艺演出、戏曲、书法、歌舞、舞龙舞狮等农村文艺演出队伍;举办适合农村的戏曲、歌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等文化活动。全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主动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市场,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市场,在发展农村文化市场,满足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降低农村文化市场监管难度,实现农村文化市场健康良性繁荣发展。

(二)创新思路,在更高的起点上促进文化市场的更大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立足发展、强化服务,围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规模经营、培育品牌”的目标,使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与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相适应,与城市化进程相配套,与三个文明建设相衔接。要始终把发展作为文化市场工作的第一要务,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文化市场集约发展、均衡发展、统筹发展、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和一支高素质的经营者队伍,这是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关键。管理者要从约束型管理转变为服务型管理,经营者要从开店向办企业转变。要做到依法管理与强化服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部门主管与各方配合相结合,继承传统与不断创新相结合。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中实现文化市场发展的重点突破。从农村文化市场的实际情况看,当前要紧紧抓住几个比较成熟的市场门类,重点突破,大力发展,整体推进。歌舞娱乐市场要向集约化、大众化方向发展。新建娱乐场所要合理规划,选择有利位臵,要做到集约化量贩式经营,集中管理,提供的娱乐活动和服务要更多的面向工薪阶层,面向大众。音像市场要走连锁化、规模化 的道路。要培育音像制品标榜店,降低准入门槛,使正版音像制品以最便捷的方式进入市场。网络文化市场要加快“连锁化、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专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网吧连锁企业,上规模的网吧企业,做到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不断提升服务水准和行业形象。另外要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时间和重点地区的检查和管理。重点问题,应是非法演出、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销售、“黑网吧”、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重点时间,应是文化市场比较活跃的节日期间和庙会期间;重点地区,应是文化经营比较集中的集镇和集贸市场。对某些农村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带有倾向性问题,要集中力量突击清理整顿,实现农村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抓好队伍和制度建设,为管理好文化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综合素质的高低对文化市场的繁荣与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充实稽查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稽查工作制度、从严治队是管理好文化市场的前提和基础。稽查队员要注重选调年富力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要强化依法行政培训、网络培训、文化知识培训、创新思维教育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授如何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管理,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需注意的问题。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稽查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建立一支作风过硬,战斗力强的稽查队伍。同时,采取异地交流、交叉执法、外出考察的办法,学习借鉴外地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的先进经验,从而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增强实际管理效能的目的。(五)注重建设,探索建立农村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要以整治促规范,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以文化主管部门为主,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管理的格局,共同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建立农村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把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并制定详细工作计划,不断完善管理模式,创升工作手段,促进农村文化市场的有序发展。

邹平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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