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纪律考核办法

2024-08-01

工艺纪律考核办法(精选10篇)

1.工艺纪律考核办法 篇一

组织纪律考核办法

①按时参加各种会议,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2分,未签到1次扣1分。

②参会纪律,无故不到扣5分;未经领导批准替会扣2分,替会人员扣2分;不遵守会场纪律,被主持人点名的一次扣2分。

③统一着装,按照统一着装要求,少一种着装一次扣3分。

④参加活动情况。总行统一开展的各类活动,以各种理由不参与、推诿扯皮一次扣3分。

⑤上级精神、制度、办法等学习传达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安排部署、会议精神传达贯彻不及时一次扣1分,传达情况未按会议记录形式体现一次扣1分,学习传达内容不具体一次扣1分,没有传达到位一次扣1分。

⑥组织召开本部室各种会议,未按规定召开的一次一项扣2分。

注:第一至六项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考核依据。⑦休假管理办法执行。未按规定履行、执行休假手续,一次扣2分,员工休假未履行手续扣负责人3分。

⑧出勤制度执行,按时签到、签退。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未签到、签退一次扣2分;全天未签到、签退视同旷工,旷工一天扣20分。

⑨教育培训,按规定参加总行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遵守培训纪律一次扣1分;培训期间出现违规情况,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培训费用自理。

注:第七至九项由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考核依据。

2.工艺纪律检查办法 篇二

工艺纪律检查办法

1、目的

为保证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工人严格按工艺文件进行操作,从而实现标准化生产,以生产出高品质的产品。

2、范围

适用于各厂(车间)的工艺纪律检查和考核。

3、定义

工艺纪律:在生产过程中,有关人员应遵守的工艺秩序。是企业为维护工艺的严肃性,保证工艺规程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建立稳定的生产秩序,确保产品零部件生产质量与安全生产而制订的某些具有约束性的规定,是企业的基本法规之一。在此文件中工艺纪律主要是指操作工人严格按工艺文件执行。

4、职责

4.1 生产管理部负责工艺纪律考核标准的制定、贯彻、监督及组织公司级的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4.2 各厂技术科负责收集各车间经常发生的质量问题;监督各车间执行工艺纪律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并参与公司级的检查。

4.3 各厂/车间负责工艺纪律的具体执行、贯彻、落实工作,并对检查出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5、工作流程

5.1 工艺纪律检查主要内容 按工艺文件内容进行 5.2 工艺纪律检查方式 5.2.1 车间工艺纪律检查:

各车间每个班组在工艺员的指导下每天对重点工序进行一次工艺纪律检查,每周对其他工序覆盖一次检查,并将检查问题以《工艺纪律检查记录表》(BG.05.404/03-01)、《工艺纪律整改措施表》形式目视化挂于班组园地处,对于工艺执行好与坏的操作工人进行适当奖惩,各车间每周必须查出5 个问题,用《问题跟踪表》(BG.05.404/03-03)跟踪解决,并将上周的工艺纪律检查问题清单、整改情况以《问题跟踪表》的格式报给专业厂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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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厂级工艺纪律检查:

专业厂技术科工艺员每月下旬进行一次公司级工艺纪律检查,并将各车间的工艺纪律检查信息汇总在每周周一下班前报给生产部工业工程科。5.2.3 公司级工艺纪律检查:

生产部工艺员与技术科工艺员每月进行一次公司级工艺纪律检查,对各车间的工艺纪律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项的整改效果进行检查,并在该月各车间发生的质量问题的工序及特殊工序中抽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生产部工艺员依据检查情况算出工艺贯彻率,将问题以《工艺纪律整改措施表》形式反馈给车间,并将公司级检查内容及专业厂检查内容汇总在每月的例会上通报。

5.3 工艺纪律检查评估方式 5.3.1 工艺贯彻率的计算方法: 公司级工艺贯彻率具体算法为:

工艺贯彻率= 30%×问题整改率+70%×检查合格率

每月查20 工序,每工序算5 小项,据小项不合格数算出检查合格率 检查合格率为:(20 工序×5 项数)-不合格项数 ×100% 20 工序×5 项数

5.3.2 工艺贯彻率的考核方式:

生产部对专业厂考核为工艺贯彻率每少于1%扣考核分1 分;专业厂对车间的考核为工艺贯彻率每少于1%扣考核分1 分。

各车间每周未检查工艺纪律或未检查出5 个问题或检查后未用《问题跟踪表》跟踪解决问题,每次扣考核分1 分。

每月生产部对工艺贯彻率达标的以及问题整改力度很大的单位进行适当奖励。

根据检查评价结果,生产部工艺员将公司级检查内容及专业厂检查内容汇总在每周的生产例会上通报。

5.4 工艺纪律检查是现行工艺控制的方法,工艺纪律检查中的疑难、综合性问题可以作为过程评估的输入,按过程评估的程序进行操作。

5.5 每半年生产部组织一次全面的过程评估工作,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车间按平时工艺纪律检查问题按时整改。

5、相关文件

《过程评估、控制和改进》(CX.0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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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记录

BG.05.404/03-01 《工艺纪律检查记录表》 BG.05.404/03-02 《工艺纪律整改措施表》 BG.05.404/03-03 《问题跟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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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事故及工艺纪律处罚办法 篇三

(试行)

质量及工艺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原燃材料进厂、生产工艺控制,生产工序和水泥出厂每一个环节出现质量及工艺问题,造成质量事故,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经济效益,为了提高我厂水泥的实物质量,加强我厂水泥生产工艺环节及控制环节的质量管理,使我厂全体员工质量意识更上一层楼,特制定本办法。

一、化验室

1、化验室主任

①、当原燃材料目测达不到要求时要另行堆放,否则,每次罚款50元,对不负责任造成不合格的物料进场,每次罚款100元。

②、对于各种原燃材料存放指挥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混料现象,每次罚款50元。③、对于进厂不合格的原燃材料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或者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工序使用的,每次罚款100元。

④、对化验室三个组造成的质量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对每发生一次质量事故,按其相应处罚金额的20%分别处罚。

⑤、生料磨配料、水泥磨配料岗位在配料时,配比己严重超出正常配比还没有及时调整和查找原因的,每次罚款50元。

2、全分析组

①、原燃材料化验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数量、取样化验或取样未有代表性,有漏检情况时,每次罚检验员20元,(取样代表性标准,复查样主要化学成份与原样结果不超过±2%)。

②、由于人为原因化验技术员对配制的标准溶液未进行标定,复标时配制的溶液浓度不准,以及药品己变质失效仍继续使用,错误指导生产,每次处罚50元。

③、由于人为原因提前或滞后取样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出结果,每次处罚化验员20元。

④、由于人为原因使水泥中LOSS、SO3、MgO分析结果在误差允许范围的1.5倍,每次处罚化验员20元。⑤、凡报假数、碰结果在试验上弄虚作假,以及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数据造成管理混乱的,发现一次按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的罚款,并取消当月工资总额的30%,若再次发现给予100~200元的罚款,并调离化验室。

3、简分组

①、化验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样或漏样,取样未有代表性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把结果报出,每次处罚化验员20元。

②、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抽查分析结果连续三个超过相对误差允许范围的,错误的指导生产,每次处罚化验员20元。

③、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数量不足或未按要求留样,使全分组、物理组结果失准或无法进行试验,每次处罚化验员20元。

④、凡报假数,碰结果,在试验上弄虚作假以及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数据造成管理混乱的,按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并取消当月工资总额的30%,若再次发现给予100~200元的罚款,并调离化验室。

4、物理组

①、物检员未在规定时间取样,每次处罚物检员20元。

②、取样未有代表性或水泥实物编号与试验编号不符,每次处罚物检员50元。

③、凡出窑熟料,出磨水泥物理性能检验,自检时抗折相对误差超过7%,抗压相对误差超过5%,每次处罚物检员20元。

④、凡出厂水泥凝结时间超过允许误差一倍的,每次处罚物检员20元。

⑤、凡出厂水泥物理性能检验,由国家机关复检时,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抗折误差超过9%,抗压误差超过7%,每次处罚物检员100元,对于安定性判断失误造成不合格水泥及废品水泥出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报厂长处理。

⑥、凡由设备故障造成检验结果不准确而未及时报告的,每次处罚物检员10元。

⑦、凡报假数,碰结果,在实验上弄虚作假,以及给其它单位及个人提供数据,造成管理混乱的,按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并取消当月工资总额的30%,若再次发现给100~200元的罚款,并调离化验室。

二、装载机上料

1、装载机上料司机

①、对于原燃材料使用未按工艺要求的指定区域和未按比例搭配上料,对装载机上料司机每次罚款20元。

②、对于水泥用原材料上料不及时而影响水泥配比或造成停磨,每次罚款擦100元。

三、制成车间

1、水泥磨机工

①、发现原料仓不下料等异常情况,不进行处理或不报告,造成水泥配料超周期,每次处罚50元,②、水泥磨磨机饱磨,磨机维护工未停止喂料或减产空磨的,每次处罚待20元。

③、未按工艺通知要求入库或入错库,每次罚款20元。

④、水泥磨细度单个结果超过5.0时,连续2个细度结果超过控制指标,每次处罚20元。

⑤、每天早8点不按要求量库,每次处罚20元。量库的结果记录在岗位记录上。

⑥、每班抽查助磨剂的流量一次,并将抽查结果记录在岗位记录上。未抽查一次处罚10元。

3、制成车间主任

对制成车间的质量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对每发生一次质量事故,按其相应处罚金额的20%处罚。

四、包装班组

1、水泥放料工

水泥库放料未按工艺通知要求出库和搭配均化,每次罚款20元。

2、包装挂袋工

①、因机电设备原因导致包装机出现故障影响袋重,而没有及时处理或没有及时通知维修的,每次罚款20元。

②、包装水泥袋重严重不足或超重,每次处罚50元。

注:袋重为内控指标。

3、包装工

由于责任心不强,导致包装袋破损袋重严重不足时,每次罚款50元。

4、上车工

由于责任心不强,导致包装袋破损袋重严重不足时,每次罚款50元。

5、印字工

包装编号、日期印字不清晰;包装编号、日期印字与通知单不符,每次罚20元。

6、成品库扫地水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厂,否则,每次罚包装责任人100元。

7、包装负责人

对包装班组的质量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对每发生一次质量事故,按其相应处罚金额的20%处罚。

五、机电班组

1、水泥磨配料秤系统因电器问题而造成配料失准,电工没有及时处理,每次处罚电工50元。

2、水泥生产各工序如因机械设备原因导致原料、半成品、成品无法出入库和搭配,或因机械设备原因导致计量设备计量不准,维修工没有及时处理,每次处罚片区负责人及班长各50元。

3、机电主管领导

对机电班组的质量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对每发生一次质量事故,按其相应处罚金额的20%处罚。

六、质量事故处罚程序

1、各部门发生质量事故的,由化验室下达质量事故通知单,并要求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清楚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化验室,经化验室核实确认,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财务科兑现,越期不报,化验室有权直接做出处理。

2、质量事故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车间、财务及化验室各一份。

3、质量事故罚款用于奖励在质量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4.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篇四

一、管理部门

⑴ 建立和健全各级技术责任制;

⑵ 产品图样、工艺文件和技术标准必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⑶ 产品图样、工艺文件的更改按有关更改办法的规定履行更改手续; ⑷ 临时图样、临时工艺必须经校对签字、负责部门盖章后生效;

⑸ 产品的材料必须符合产品图样、工艺文件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如需代用,应符合有关标准、公司的管理规定;

⑹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必须经过验证,鉴定合格并纳入工艺文件后方可正式使用,不得随意投入生产;

⑺ 考核,每季由质量科负责对各管理部门、现场操作的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检验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负责工艺纪律的日常考核,做好检查考核记录,作为评比、奖励、依据之一。

二、操作者:

⑴ 操作者必须按产品图样、工艺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

⑵ 对设计和工艺规定的技术要求与工艺参数,如温度、压力、时间、电流、电压、材料配方等,操作者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并认真做好记录,经检验员核对后存档备查;

⑶ 操作者要认真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检查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并对上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检查;

⑷ 操作者加工零件时应遵守首件送检、中间抽查和完工必检的制度,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或报告主管部门;

⑸ 对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的操作者和检测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工序的操作者,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严格考核后上岗操作,并做到定人、定机、定工种;

5.劳动纪律考核细节 篇五

为落实我校劳动纪律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建设一支高觉悟、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制定本细则:

一、义务和职责

1、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秩序和规则,遵守劳动纪律是全校教师的职责和义务,是保证学校形成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的前提。全校教师应以强烈的主人翁精神,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人人争做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出色完成任务的教书育人的典范。

2、劳动纪律管理实行从学校到年级逐级负责制,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组长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劳动纪律制度,秉公办事,抓好劳动纪律管理。年级组长负责日常考勤,协助学校领导对全校劳动纪律进行督促检查,对违纪人员及时报告并处理。并配合学校领导对违纪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填写《年级日志》。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或阻止年级组长及学校劳动纪律检查工作,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接受劳动纪律检查,年级组长、学校领导必须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4、违纪人员对处理不服者,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但不得无理取闹,拒绝处理程序的正常进行。

二、劳动纪律

凡本校教师(含代课教师),不遵守下列规定之一者,均按有关规定处理:

1、任何人不得未经校长或教导室同意私自离岗或调课。

2、凡需请假者(除因公由学校事先安排外),应提前一天报教导处。特殊情况的,须持有效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离岗后补办手续,不得用电话请假(重病住

院或特殊情况者除外)。

3、请假半天以内(在没有课的前提下),须自行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报年级组长批准(每个月年级组长只能批半天假,且每周星期三下午的半天和学校重大活动无权批假),年级组长作好记录每月底将记录送教导处检查。请假一天,须经教导处批准,并办理好请假调课手续。请假一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并到教导室办理代课手续。

在学校工作任务紧张或需要时,学校有权不批准,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岗位者作旷工处理。

4、参加函授学习、自学考试、外出借用等需在一星期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写出申请报告,经同意后,报教导处,并办理代课手续。

5、工作时间内不准离开岗位用餐、串岗闲谈、下棋、打牌、睡觉、看电视和网上电影、网络聊天、玩游戏、干私活等从事与本人工作无关的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除外)。

三、考核实施办法

1、旷工每天扣50元,超过2天取消责任制,并影响年终评优、工资。

2、病假、事假、外借每天扣5元(病假在工资中另每天扣10元,事假在工资中另每天扣20元);因法定婚假、产假(含小产假)、丧假、公伤等造成缺勤的天数参照病、事假规定扣除责任制;晚婚只请3天假或假期结婚,奖励100元;半年后,哺乳每天半小时至小孩壹岁,不影响日常工作。

3、旷课每节扣20元;学校重大活动(升旗、教研、业务学习、政治学习等)未参加者,一次扣10元,除公假外,病假、事假等均一次扣5元,如已请假,则不重复扣。学校所有会议迟到者一次扣5元,缺席扣10元。

4、年级组长、值日教师或行政查岗不在岗,而又未向年级组长或值日教师请假,查岗后半小时内未向值日教师说

明情况者;上班(上课)迟到、早退、溜岗、无故离开教室者;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人工作无关的活动者,每次扣5元,一个月累计5次取消责任制。

5.响预备铃未进教室、课堂中途无故离开学生、提前下课、拖堂、上甲课干乙事,一次扣1元;罚学生站、赶学生出教室等,一次扣5元;未经许可随便停、串课的当事教师每节扣2元;坐着讲课的每次扣1元;上课接电话、用手机发信息每次扣2元。

6、变相体罚学生者,每次扣50~100元;体罚学生、漫骂、讥讽,有损师德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100元以上,经教育仍未改正学校通报批评,考核评定为不职称。

7、教师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病假不超过10天(重病住院除外),超过部分则在年终奖中扣发,病假、事假按实际天数扣发,缺勤按实际天数的四倍扣发。

8、年级组长对教师的考勤无记载,按每一人次扣5元累计计算;每月未按规定时间将考勤情况报送教导处,每次扣5元。

9、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校行政会讨论研究决定。

6.工作纪律考核标准 篇六

一、惩罚制度(1分=1元RMB)

1、不服从上级安排扣20分,当面顶撞上级扣30分;

2、消极怠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扣5分;

3、当面或背后辱骂上级和同事扣20分;

4、上班期间无故脱岗一次扣5分;

5、员工就餐时,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就餐者一次扣10分;

6、上班期间未经允许接打电话、玩手机、私自会客扣5分;

7、上班期间未在指定场所抽烟、擅自使用客用施扣10分;

8、与客人争辩、对客人不尊敬者扣20分;

10、对客人投诉、建议不及处理或向公司反馈者扣10分;

11、拨弄是非、影响团队者扣30分;

12、在公司擅自食用除员工餐外食物者一次扣50分;

13、卫生检查中,清洁卫生不合格每处扣2分;

14、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扣5分,并照价赔偿;

15、仪容仪表不合格者扣2分;

16、工作中未做到礼貌待客者扣5分,对同事不礼貌者扣2分;

17、工作中未使用托盘者一次扣2分;

18、被客人投诉者扣20分;

19、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公司和客人者扣20分; 20、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0分;

21、上班期间偷懒、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扣20分;

22、大扫除无故缺席者扣20分;

23、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聚堆聊天、嬉笑打闹者扣10分;

24、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或准备工作不到位者每项扣5分;

25、工作中发现违纪现象不及时报告、欺上瞒下、谎报事实真相者扣20分;

27、工作期间凡有偷盗公、私财物、打架斗殴、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奖励制度(1分=1元RMB)

1、忠于职守、对工作认真负责,在每月工作总结中突出优秀者奖20-50分;

2、努力工作为公司的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者奖50分;

3、为保护公司的财产及人员安全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奖50-200分;

4、诚实守信,拾金不昧者奖10-20分;

5、工作热情主动,积极为客人排忧解难,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者,奖20分;

6、为维护公司形象,在工作中无故受到委屈时,依然热情服务者奖20分;

7、在工作中努力节约成本、杜绝人为浪费,表现突出者,奖30分;

8、工作出色得到客人、上级口头或书面表扬者奖10-30分;

9、积极参与公司全员营销,对公司业绩提升有贡献者,奖50-200分;

7.2017.11劳动纪律考核细则 篇七

机电队

劳动纪律考核细则

第一章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 基本制度

(一)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溜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

(二)员工不能按时出勤者必须请假,不请假擅自不来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每次50元。

(三)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着装,操作人员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特别是安全帽,违者每次罚20元。

(四)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20元。

(五)在矿禁烟区内抽烟者,违者罚款20元。

(六)入井人员酗酒后上岗,一旦发现给予开除处理。

(七)夜班人员睡岗者每次罚款20元。

(八)严禁员工发生争执,至于情节严重者造成打架斗殴,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对于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奖金,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可以给予警告一次、罚款20元处理

(一)着装不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

(二)不允许迟到/早退;员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时间饱和;未到休息时间提前离开岗位或更换工作服的视同早退。

(三)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岗位上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第四条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并处罚款50元

(一)记过达到三次的;

(二)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细则给予加罚)。

(三)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区队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五)盗窃、贪污或用职权营私舞弊,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应记重大过失。

(六)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七)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八)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公司提出后不改正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30-50元;立功,每次奖励100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公司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一)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二)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三)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四)根据公司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五)公司出现临时突击任务,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或工作、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嘉奖或立功。

(六)连续长期对使用的设备(也包括办公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作状况,得到资产管理人员或领导的确认;嘉奖或立功。

(七)非本属职能者,能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企业出现损失者;嘉奖或立功。

5.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指员工本人父、母,包括养父、母或员工在十六岁前由于父母双亡、母亲改嫁后,由他人抚养长大,而现在仍与员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人,抚养人以人事档案或劳保卡登记为依据,包括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可核给丧假。

(2)假期三天(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日),丧假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3)员工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实际核返路程假,路费自理。6.工伤假:

因工作受伤可请工伤假,假期依医院诊断情况决定。7.其他

员工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者其他方法迅速报告,事后补填请假条;如果事后不补请假条者每人进行50元罚款,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章 培训会议纪律

1、所有参加组织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违者一次罚款20元。

2、因公务不能参加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召集人员请假,非公务请假一次罚款20元(员工办理正式病事假请假手续的可免于扣发)。

3、未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

4、参加学习培训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内安静。如有接打电话、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扰乱会场纪律者,会后要进行公示通报,并罚款20元。

5、参加学习培训或会议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召集单位要对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比。

8.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篇八

公路第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范人员行为,维护项目部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全体员工、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小车司机。(以下简称项目部全体人员)

第三条:项目部全体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项目部全体人员要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热爱本职工作,注重技术理论学习,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尽职尽责,争先创优。

第五条: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工作应积极、主动、热情,处理工作事务应讲求效率,不得拖延。不得采取消极、敷衍态度。

第六条:爱护公共财产,注重设备、仪器保养。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办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反对浪费,厉行节约。

第七条: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分配。

第八条:严禁无理取闹;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禁赌

博、酗酒滋事。

第九条:要注意协调好外部环境,与地方政府、单位和人民群众搞好关系。尊重当地人风俗习惯,搞好群众关系,加强民族团结。

第二章 员工礼仪行为

第十条:项目部全体人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发式不可怪异,不能穿奇装异服,注意个人形象,注重室内外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第十一条:文明礼貌,团结同事。

第十二条:接听电话应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礼貌语言。

第十三条:有客人或业务关系人员来访,用主动热情的态度对待,并做好应答或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部员工上班须佩戴胸卡,上工地须佩戴个人安全帽。对管辖范围内的标语、旗帜、标牌要妥善保管、摆放整齐。

第三章 劳动纪律与规范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六条: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或会议组织者请假,未经批准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必须按时出席公司和项目部规定的政治学习、员工培训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项目部全体人员应住在工地,家中有事需回家者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项目部决定由综合部牵头,将不定期的巡查人员在岗情况,若发现不在岗者,又没有请假,将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九条:员工请假必须填写假条,经项目主管副经理或项目经理批准后生效,假条报综合部备案。

第二十条:审批程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经项目主管副经理或项目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请病假必须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生效,并报综合部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请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请婚丧假、产假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项目经理批准后生效,并报综合部备案。不按规定执行者不予报销有关费用,并按旷工论处。请假期间工资标准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请假员工上班后,必须先到综合部销假,否则,超假天数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四条:员工临时请假,须填写请假条,请假不超过两天的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经项目副经理批准后生效。请假两天

以上(包括两天)的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项目经理审批后生效。部门负责人请假必须经项目主管副经理或项目经理批准后生效,在考勤中如实反映请假天数。

第五章 出差

第二十五条: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公差审报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公差审报单”交综合部备案后,方可出差,否则不报销任何差旅费,并按旷工论处。“公差审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综合部备案,一份作为差旅费报销附件。出差后要按时报到,若超期又无正当理由,超期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 考勤

第二十六条:考勤是考核员工工作表现及计算工资的基本依据。严格遵循,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坚持天天考记,公开公布考勤,增加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月底一次填写。要正确使用点工代号,不许以直线或其他符号代替“8”字考记。若发现考勤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将考勤退回重填,直至正确为止,并对考勤填写人及考勤审核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考勤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填写,必须在每月25日下午报综合部,以便审核、上报公司。员工的请假条及患病证明、“公差审报单”随考勤一并报送。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考勤由项目部综合部负责人填写。项目部人员(居住在银川地区、银北地区、银南地区、中卫地区)每月可享受三天带薪假期,固原地区可延长一天,区外员工可每两

月休七天。

第七章 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犯以上条款者,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不良性,将依据交通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给与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在一月内,有无故迟到、擅离工作岗位一次的给予警告处分,两次者扣发当事人当日工资;三次以上者,取消当月的绩效工资。在一月内所属部门人员出现以上违纪现象累计三人次,部门或工区负责人当月工资下浮10%。

第三十一条:在一月内,上班时间非统一安排,搞任何娱乐活动或喝酒者;非统一安排娱乐活动或喝酒超过十二点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日工资;三次者,予以清退。每发现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一次者,取消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在一月内所属部门及工区人员出现以上违纪现象累计达三人次的,部门及工区负责人当月工资下浮10%。

第三十二条:在一月内,工作拖拉,消极怠慢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日工资,三次以上者,予以清退。在一月内所属部门人员出现以上违纪现象累计达三人次,部门及工区负责人当月工资下浮10%。

第三十三条:病假期间工资按宁路桥司字[2007]30号文第四章第十四条执行。

第三十四条:事假按天数计扣工资;当月事假在三天以内的,不影响工资的发放。从第四天起,工资按天计扣;五天以上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第三十五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日工资,当月内累计旷工三天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当月内旷工累计5天(包括5天)以上者,予以清退。

第三十六条:考勤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每发现一次,部门负责人及点工员工资下浮10%。

第三十七条:在一月内,每发现室内环境卫生脏、乱现象三次者,有关责任人工资下浮10%。

第三十八条:项目部职工上班时间,不佩戴胸卡,上工地不戴安全帽,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日工资,当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清退。

第三十九条:有违犯《治安管理条例》被拘留、劳教、犯罪判刑的按宁路桥司字[2008]70号文相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或项目部分配、调动的,经经理或项目经理同意停发工资,项目部职工移交公司。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一条:因本人表现差,被所属部门退回,经公司或项目部同意停发工资,项目部职工移交回公司。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本办法的贯彻落实,由综合部牵头,派专人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填写检查日志。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员工有权利对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批评。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经经理签发之日起实行。

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9.劳动纪律检查考核管理规定 篇九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是对车间职工劳动纪律方面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内容,适用于无锡汇能建材生产车间。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职工有事必须事先向班组长和车间领导请假,原则上须提前一天请假,急事

应在当天通知车间,擅自不上班者作严重违规处罚,并作旷工处理;

2、因故忘记打卡的,应及时向班组长或车间领导说明,并转告公司办公室主任;

超过上班时间说明情况的一律以迟到论处,否则作不打卡处理;

3、上班时间严禁使用手机玩游戏,不得擅自操作其它岗位的机器,不准擅自离

开工作岗位四处闲逛,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洗澡、干私活等,更不能睡岗或机器开着人走掉;

4、车间职工必须服从班组长和车间、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采取罢工、消

极怠工等方式对抗,更不准有破坏生产的情况出现;如有安排不当须向上反映的需循正常渠道逐级反映或提合理化建议,所反映问题或建议如有采用,车间将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5、员工须爱护公司财物和设备,注意节约和节能降耗,不开无人灯、无人扇,用水完毕要关紧龙头,发现漏水及时向车间汇报;住宿员工更应注意节电节水,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必须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6、员工之间要相互团结,相互帮助,不准在公司内吵架谩骂,更不准打架斗殴;

7、职工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个人

物品各自保管好,不得随处乱放;

8、违规违纪或奖励均将列入年终考评内容。

三、检查与考核:

劳动纪律检查人员有车间主管和配料、仓管等组成,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

四、扣罚方式:

1、5分钟≤迟到<10分钟、早退≤5分钟、开无人灯和无人扇及未关紧水龙头、车辆和个人物品乱停乱放等,扣5元/次;

2、迟到≥10分钟、早退>5分钟、中途溜号、未打卡且无说明、干私活、未按

规定请假等,扣10元/次;

3、公司内吵架、工作时间玩手机、离岗洗澡、擅离岗位闲逛、宿舍内未经批准

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等,扣20元/次;旷工≤三天,扣20元/天;

4、睡岗、机器开着人走掉(未发生事故)、公司内打架、消极怠工等,扣30元/

次;三天<旷工≤七天,扣30元/天;

5、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参与罢工、安全或质量事故责任人、工作卡遗失补办等,50元/次;

6、破坏公司财产、偷盗、打架伤人、连续旷工超过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满十

天、被派出所记录在案的治安事件责任人及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和车间相关管理规定的,予以开除;

五、扣罚规定:

1、扣罚在当月发工资时执行,当月不够扣罚的移到下月继续扣;

2、当月多次违规违纪者,将加重扣罚,幅度在30~300元之间;

3、其他违规根据情节轻重扣罚;

4、上述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无锡汇能建材生产车间

10.劳动纪律考核制度 篇十

指纹考勤管理系统应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审核,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对各单位考勤情况进行管理,实施奖惩措施。各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考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监督指纹考勤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配合人力资源部对考勤数据进行收集和统计,保证考勤数据的真实有效,坚决杜绝虚假考勤数据。

1、考勤时间。公司工作时间是:上午8:00-中午12:00,中午12:40-17:30。指纹机工作时间段是:上午上班7:00----9:00,下班10:30----12:30;下午上班12:30----14:30,下班16:00----18:00。员工上午8:05之后、下午12:45之后的指纹识别为迟到;上午11:25之前、下午17:25分之前的指纹识别为早退。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下班者,由单位负责人签署证明。

2、休假管理。病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严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执行;事假3天由基层单位负责人批准,4天及以上者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中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休假必须履行书面假条签批手续。

3、其他特殊情况和手工考勤:

(1)工作人员因出差、外出学习、开会等特殊情况无法打卡的,应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前向办公室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

(2)工作人员因办理急事无法赶打刷打卡的,应向主管领导报告

(领导不在家的向办公室报告),周末交书面记录上交办公室。

(3)工作人员因生病、有事情(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而无法打卡的,应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提前向办公室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机关、办公室请假的,应向总经理请假。

4、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班次的,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提前向公司办公室报告后方可对其考勤设置进行调整。办公室将制订统一的手工考勤表,对以上所列特殊情况和其他特殊情况登记,并每周报有关领导审签,作为电子考勤的补充,凡在家的领导均应在手工考勤表上签字。考勤管理部门将对电子考勤记录和手工考勤记录汇总后作为计算工作人员当月考勤的依据。

5、违章处理。工作人员缺勤的,1个月内1次扣发20元(一次指不在有效时段内打卡且无手工考勤的记为一次缺勤),2次(旷工半天等同于缺勤2次)扣发50元,2次以上或由于缺勤造成其他后果的,由有关领导研究后视情节轻重,根据《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作出罚款、休岗等处理。

6、上班时间无故串岗、脱岗者,一经发现扣发20元。

7、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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