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注意事项

2024-09-18

工伤注意事项(精选6篇)

1.工伤注意事项 篇一

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工伤处理流程

1、组织救治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用工单位应立即将受伤员工送至就近医疗机构救治,伤情稳定后转至二级(含二级)以上或社保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与就诊医生积极沟通,建议在工伤保险医疗目录的范围内用药和诊疗。

2、事故上报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工单位应在48小时内将事故报告表上报;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到岗工作时间、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发生工伤的原因分析(缺一不可)。

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重大意外事件(包括疾病死亡)及重大疾病住院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人力资源部,并通过电话沟通、医院看望、现场察看等方式了解员工伤情信息,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3、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根据事故伤害发生的情形判定是否属于工伤。工伤认定三要素为: ①工作时间; ②工作场所 ;③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例如:员工因违章操作负伤、员工因工外出期间遭受暴力侵害等属于工伤。

注解: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条件较为严格,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2)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3)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员工本人或者双方同等责任;(4)事故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5)员工本人负伤、致残或死亡。

员工下班以后加班或者避开高峰时段之后再回家等情形,属于合理的时间。员工从工作地往返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下班途中到菜场买菜再回家)属于合理的路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在招聘(面试)考核期间未办理入职手续受到的事故伤害;

(五)职工打架斗殴引起的伤害;

(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交通事故的伤害;

(七)其他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事故伤害。

4、工伤认定

(一)申请认定

人力资源部接到工伤报告后,察看工伤员工是否缴纳社保。

缴纳社保的,按照社保统筹地人社局的工伤报案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其报备,并做好记录工作,并按照工伤认定要求,通知用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25日内收集好工伤认定材料,在一个月以内将认定材料提交至人社局认定工伤;一个月内无法提交认定材料的,可在受伤发生后25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延期认定,认定期限一般可延长15-30日。

说明:用工单位收集完工伤认定材料后,应对材料进行审查,需要补正的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

未缴纳社保的,由员工或其近亲属在事故发生后一年以内向事故发生地人社局申请认定,超过一年期限的不予认定。

说明:若事故伤害较轻,可简化程序酌情协商处理,但务必确保不起争议、不留隐患。协商赔付处理工作由用工单位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

(二)申请材料的要求 申请工伤认定相关材料根据当地人社局要求提供,大致为以下内容: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说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三)申请材料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说明: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一般在工伤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说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的时限中止。比如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则在该材料未出具之前,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暂停中止。

(六)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部承办人员在提交材料后须跟踪处理,直至获得认定结论,收到员工工伤认定书后要集中妥善保管。

5、劳动能力鉴定

(一)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无时间限制。工伤员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要求劳动能力鉴定的,需参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标准GB/T16180-2014)判定是否需要鉴定,符合十级伤残标准或有骨折的,方可安排其向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不符合此条件员工要求鉴定的,由员工本人申请,相关费用视鉴定结果处理。

(二)申请鉴定材料

各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材料要求均有不同,大致为以下内容:(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2)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3)工伤认定书原件;(4)诊断证明、病历本、出院小结及各种化验单、报告单等医疗材料;(5)一寸照片4张;(6)X光片及报告单。

(三)鉴定流程

(1)市级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单位申请的鉴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送达员工本人签收。

(2)省级鉴定。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员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第一时间反馈至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指示协商伤残理赔事宜。

(四)鉴定费用承担

单位安排的首次鉴定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员工要求并申请鉴定的费用视鉴定结果处理,即:有伤残等级的单位承担,无伤残等级的员工自理;省级鉴定由单位提出的费用单位承担,员工提出的由员工自理。

6、医疗费报销

(一)未缴纳社保的医疗费用的处理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参照工伤 保险标准据实报销(与本次工伤无关的费用应予剔除),报销时根据财务要求大致提交以下材料:(1)病历本、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2)工伤诊疗终结报告;(3)劳动合同复印件、(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5)用工单位证明材料。

工伤医疗期内发生的护理费,按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公司承担,因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由侵权责任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二)缴纳社保的医疗费用的处理

工伤员工缴纳社保并认定为工伤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员工医疗期结束后,应按照社保统筹地人社局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报销:(1)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3)病历本、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医疗票据等医疗及费用材料;(4)工伤诊疗终结报告。(5)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因参保地人社局要求不同,提交的材料和表格会有所不同,根据人社局要求提交。

工伤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医疗费报销:甲类药全部报销,乙类药大部分报销(约70%),丙类药不报销,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7、伤残待遇赔付

(一)伤残待遇内容 经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员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享受相关伤残待遇。员工伤残待遇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未缴纳社保伤残理赔处理流程

工伤员工收到鉴定结论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再次鉴定申请的,或省级鉴定结论出来后,由人力资源部主导,在用工单位协助下与员工进行协商一次性处理。协商前应认真查阅工伤员工的病历资料、医疗资料、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充分掌握员工各方面情况以及当地政策法规,制定处理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员工基本情况、伤情诊断及鉴定结果、员工诉求及要求协商补偿额度、合同履行地补偿标准和协商处理意见等。

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刻到劳动部门或司法所请求出具《调解协议书》。若劳动部门或司法所不同意出具,可与工伤员工签订《工伤一次性处理协议书》,并立即办理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据协议约定兑现理赔,支付理赔款时须由员工出具收款收条。理赔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整理入档,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

说明:伤残理赔款审批流程:

人事管理中心经理→人资部医疗报销责任人→人资部负责人→运管部(航空部)负责人→人资部分管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常务副总裁→董事长

伤残待遇协商无果产生争议被诉劳动仲裁的,由公司法务部负责应诉和处理后续事宜,人力资源部需将工伤处理相关资料转交法务部。

说明:与工伤员工协商一次性处理时,承办人员需携带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前往。处理员工工伤过程中,应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公司声誉的角度出发,尽可能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一次性补偿额度应控制在社保赔付额度以内。

(三)缴纳社保伤残理赔处理流程

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伤残鉴定结论后负责向社保基金申请。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统筹地区社保基金承担,收到员工伤残鉴定结论并确认双方对鉴定结果均无异议的情况下,15日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基金申请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原件、伤残鉴定结论书原件、伤残待遇核准结算表等。

(2)工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社保基金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材料为: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伤残鉴定结论书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伤残待遇申请表。

(3)由公司承担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须在员工办理离职时协商确定,标准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说明:工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A、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B、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C、拒绝治疗的;

D、具有欺骗公司行为者; E、无法提供医院证明者; F、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8、与工伤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工伤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1)医疗期:员工发生工伤后入院医疗即开始计算医疗期,医疗期截止于出院时间,以出院小结材料和病历记录时间为准。(2)停工留薪期: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需依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单 位一般按照就诊医院出具的建议休假单,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特别严重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按照员工出勤标准计算出的工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不含加班工资)。

(三)交通事故类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了解事故信息,获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确认是否符合认定工伤的相关条件;属于员工主要责任的,发告知函以明确劳动关系处理的相关情况,可按照非因公负伤处理。

(四)工伤风险的规避及注意事项

①加强劳动用工安全监管,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 ②落实一线员工入职安全培训以及定期开展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③了解员工操作场地及设备使用情况,查漏补缺。

④落实奖惩制度,对员工在工作中的不当方式和危险行为进行处罚公示。

⑤加强现场管理,重视事故多发环节。下班前(抢速度、忽视安全);刚上班(思想不集中);工作忙时(疲惫、忽视安全)。

⑥对本多发原因工伤案件进行逐一防范及规避:

(四)非因公受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工伤注意事项 篇二

百密一疏, 纺织厂还是出了事儿。

李容华是梳棉车间的推卷工。他一眼发现邻车间的抓棉机堵住了, 赶紧跑过去用手清理清花池内的抓棉机。由于抓棉机打手器没有关掉, 机器一开动, 当时就把李容华的右胳膊打断了。右胳膊没了。

幸亏当初买了保险, 于是张建联系保险公司, 协商赔偿事宜。保险公司在了解后, 回绝了赔偿申请:李容华属于串岗行为。酿成的事故完全是个人的错误所导致, 不属于工伤。

得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李容华向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容华所受伤害为工伤。保险公司对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 申请复议, 复议结果, 工伤认定是正确的。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 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一审判决维持新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

保险公司不服, 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 认定李容华构成工伤的理由为:第一, 发生事故时间在工作时间内;第二, 发生事故的地点虽不在本人工作岗位, 但在生产厂区内,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解释中对工作场所的解释, 职工日常工作所在场所, 不专指工作岗位;第三, 李容华上班期间在工厂受伤, 应认定为工伤。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法规没有对“工作场所”的范围和哪些属于“工作原因”的范畴做出明确界定。李容华是在清花车间的清花池内受伤, 他是怕机器设备受到损害给公司造成损失, 而主动进入清花池清理堵塞的棉花时受伤,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调查, 依照程序认定李容华为工伤, 并无不当。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伤认定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笼统、列举不明的情况下, 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确认案件时, 会尽可能地朝着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角度理解, 使因工受到伤害的劳动者, 在受到伤害后能在经济上得到救济。

3.工伤注意事项 篇三

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报注意事项

一、信息录入检查

申报单位要认真核实人员数据,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

1、申报单位使用软件之前应分别统计 老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总数,然后向“老工伤” 统筹工作专班申请本单位的老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统筹起止编号,以保证使用程序的自动续号功能。详情见《统筹软件的使用方法》。

2、致残程度1-10级老工伤人员的统筹确认表信息按照人员致残程度由高到低(从一级到十级)的顺序录入。

3、检查时,如果老工伤人员“伤残级别”的内容发生修改,一定要重新选择人员“在职”或“退休”的状态,以刷新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内容。

二、各类表格报送

各类表格按如下要求打印,由用人单位盖章后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老工伤”统筹工作专班。

1、《致残程度1-10级老工伤人员统筹确认表》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统筹确认表》打印一式五份;

2、未鉴定致残程度人员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打印一式两份;

3、《老工伤人员统筹管理名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管理名 册》打印一式两份。

三、统筹资料整理

统筹人员资料分四类整理后,报“老工伤”统筹工作专班审核。并在填写老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统筹确认表中的“申报资料”栏目时,请按各类要求对应勾选。

第一类:致残程度一至四级人员的资料: ——省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 第二类:致残程度五至十级人员的资料: ——省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第三类:未鉴定致残程度人员的资料:

——工伤认定结论书(职业病初次诊断证明)或单位原始记载的工伤事故报告

——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无法提供以上工伤认定材料的,可以提供用人单位2010年6月30日前,已经支付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比如:

a)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和第三条退休的人员退休表;

b)根据鄂劳险[1993]050号文享受伤残补助费的单据; c)用人单位定期报销职工工伤医疗费的凭据 等等。第四类: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资料: ——工亡职工工伤认定证明 ——供养亲属证明材料

——供养亲属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老工伤”统筹工作专班办公地点:江汉区黄孝南路10号一楼。

联系电话:85716667 QQ:1548785367

四、劳动能力鉴定

经审核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尚未确定致残程度的“老工伤”人员,应到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

“老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支付规定如下:

1、统筹前未确定致残程度的“老工伤”人员,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统筹后 “老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按照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工伤注意事项 篇四

意事项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卫星导航系统是以人造地球卫星为参照目标的位置测定系统。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是美国从1973年开始研制,__年投入使用的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它包括24颗卫星,分布在6个轨道平面,卫星高度为20200km。

A.1990 B.1993 C.1995 D.1998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__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12 B.24 C.30 D.48

3、《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____ A:监察管理B:综合治理C:统一管理D:综合监督管理

4、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于__发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A.2001年9月3日

B.2001年10月3日

C.2002年9月3日

D.2002年10月3日

5、法律意识是社会意志的一种,它同人们的世界观、道德伦理等有密切关系,具有强烈的__。

A.普遍性

B.逻辑性

C.阶级性

D.程序性

6、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__管理。

A.生产许可证

B.产品许可证

C.产品合格证 D.安全标志

7、安全标准是规范市场准入的__条件。

A.主要

B.重要

C.基础

D.必要

8、__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

A.执法必严

B.有法可依

C.有法必依

D.违法必究

9、预警信息系统主要由信息网、中央处理系统和信息判断系统组成,各子系统发挥自身的功能,完成预警的作用。下列各项功能,属于预警信息系统功能的是__。

A.完成将原始信息向征兆信息的转换

B.评价导致事故发生的人、机、环、管等方面的因素

C.采用各种监测手段进行监控

D.根据具体警情确定控制方案

10、__常用在桥梁或隧道入口前,以检验装备或碴石有没有超出正前方固定设备围砌的限界。

A.隧道检查器

B.山洞检测器

C.临界检查器

D.临界限界检查器

11、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指__、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责任和安全投入。

A.安全教育

B.安全法制

C.安全培训

D.安全技术

12、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国绝大多数行政处罚适用__管辖。

A.一般

B.特殊

C.指定

D.移送

13、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内容中,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应按照__进行解决方案的排序。

A.风险程度的高低

B.风险发生的时间

C.风险发生的地点

D.风险管理人的职责

14、在距煤层最小垂距__m时至少向煤层打2个预测钻孔,用1~3mm的筛子冲洗液中的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临界值应根据现场实测数据确定。

A.3 B.4 C.5 D.3~5

15、__指根据某类事故灾难、灾害的典型特征,需要对其应急功能作出针对性安排的风险。

A.一般风险

B.特殊风险

C.安全隐患风险

D.紧急风险

16、__应当在劳动就业上给予特殊的保护。

A.女工和来成年

B.有残疾的职工

C.女工怀孕期间

D.未成年工和有特殊情况的工人

17、利用职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__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执业证,__年内不得再申请注册。

A.3,5 B.3,3 C.5,5 D.3,1

18、机动车辆载物应当符合__严禁超载。

A.国家规定的重量

B.《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重量

C.核定重量

D.载重重量

19、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的目的是辨识单一设备和系统的故障模式及__。

A.每种故障模式对系统或装置的影响

B.系统故障模式的解决办法

C.系统故障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

D.导致系统故障模式的原因

20、按燃料性质,火灾又可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火灾,其中D类火灾为__。

A.固体物质火灾

B.金属

C.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D.气体火灾

21、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主体包括企业责任主体、中介服务主体、__和从事安全的从业人员。

A.政府监管主体

B.政府管理主体

C.政府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主体

D.政府主体

22、《职业病防治法》__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A.第八条

B.第七条

C.第六条

D.第五条

23、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在接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关于关闭煤矿的建议后,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__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

A.3 B.5 C.7 D.10

24、应急恢复内容不包括__。

A.现场清理

B.安全教育

C.人员清点

D.事故调查

25、__足以一个单位工程或一个交工的系统工程为对象而编制的。

A.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B.施工组织总设计

C.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D.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其实现手段有__。

A.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B.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C.加强日常工作的监察

D.通过检验发现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等过程中的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质量问题

E.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用行政执法的手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重大事故应根据__实行分级响应体制。

A.事故的性质

B.事态发展趋势和控制能力

C.事故的严重程度

D.事故的发生时间

E.事故的上报时间

3、生产性毒物高分子化合物的生产包括__。

A.有机磷生产

B.有机氯、有机氮生产

C.由化工原料合成单体

D.单体经聚合或缩聚成聚合物

E.聚合物的加工、塑制

4、在机械行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和危害包括__。

A.触电

B.灼烫

C.高处坠落

D.化学性爆炸

E.药品伤害

5、宏观监控系统网络设计方案中对监控总系统及子系统分别提出要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

A.各子系统要求采集城市所辖的重大危险源信息

B.监控总系统要求上国际互联网,建立自己的网络主页,以便子系统和其他授权用户可以在网上访问总系统的主页

C.子系统将危险源信息和监察企业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通过电话及时发送给监控总系统

D.各子系统应在各城市的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上进行危险源信息的统计、报表以及多媒体信息显示

E.各子系统应将危险源信息和监察企业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及时发送给监控总系统

6、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上路行驶的机动车__,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A.未悬挂机动车牌的B.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C.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D.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E.未随身携带机动车登记证的

7、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所应具备的条件包括__。

A.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

B.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

C.导致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D.导致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后果

E.造成财产损失

8、生产经营单位采用__,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A.新工艺

B.新技术

C.新材料

D.新设备

E.新观念

9、建筑物火灾的发展过程一般包括__。

A.初起期

B.发展期

C.最盛期

D.熄灭期

E.复燃期

10、公开招标的特点有__。A.发布招标广告

B.发招标邀请函

C.资格预审

D.资格后审

E.实力验证

11、下列各项关于车辆轮对基本限度描述正确的是__。

A.车辆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3mm B.车轮轮厚度客车≥25mm,货车≥23mm C.车轮轮缘厚度≥23mm D.车轮轮缘垂直磨耗高度≥15mm E.车轮踏面圆周磨耗深度≤8mm

12、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包括__。

A.空间适用

B.主体和行为的适用

C.排除适用

D.优先适用

E.其次适用

13、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或程序及其规定,提出并实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续地落实,从而实现职业安全健康__的要求。

A.方针

B.目标

C.计划

D.方案

E.遵守法律法规

1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该__。

A.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处罚金

B.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C.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D.责令限期提供必需的资金

E.直接给予经济处罚

15、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__和事故调查等。

A.现场清理

B.人员清点和撤离

C.警戒解除

D.善后处理

E.事故处理

16、应急预案的演练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对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评估,可采用各种应急演练方法。下列有关演练的说法,正确的是__。A.功能演练是检测、评价多个政府部门在紧急状态下实现集权式的运行和响应能力

B.桌面演练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C.功能演练是指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

D.全面演练指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

E.口头演练是采取口头评论形式,收集参演人员的建议,总结演练活动和提出有关改进应急响工作的建议

17、故障假设分析由以下__组成。

A.分析准备

B.完成分析

C.编制分析结果文件

D.事故处理

E.事故隐患排查

18、根据对评价指标的内在特性和了解程度,预警方法主要有三种。下列有关预警方法的说法,正确的是__。

A.预警方法有指标预警、因素预警、综合预警

B.指标预警是根据预警指标数值大小的变动来发出不同程度的报警

C.由于出现工人误操作,发出报警,这种预警方法属于因素预警

D.指标预警属于定性预警方法

E.因素预警属于定量预警方法

19、下列属于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的情况是__。

A.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B.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C.职工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要求的处理情况

D.重大事故处理情况

E.矿山工作管理与安排

20、矿山设计的__具体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A.供电系统

B.通风系统

C.运输系统

D.保障系统

E.排水系统

2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__的权利。

A.工伤社会保险

B.提出赔偿要求

C.提出变动工作

D.提起诉讼

E.提出仲裁

22、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__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C.警告

D.较大数额罚款

E.拘留

2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__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A.交通管理

B.建设管理

C.市政管理

D.城市规划

E.城市管理

2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和有关部门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时,除上报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外,还应包括__。

A.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B.事故的简要经过

C.事故原因和整改计划

D.事故责任和性质

E.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25、策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时应充分考虑__等。

A.本地区以往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

B.周边重大危险可能带来的影响

C.功能区布置及相互影响情况

D.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建筑工伤,工伤处理常见问题 篇五

工伤处理常见问题解答

在长期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佛山万林律师所将工伤工友遇到的常见的问题进行了汇总,结合法律法规和具体操作实践,分五个部分,进行了解答,基本涵盖了在工伤处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一、工伤处理程序常见问题

1、工伤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事故发生→治疗→工伤认定→评残→调解→仲裁→一审→二审

2、工伤后厂方不配合,不盖章怎么办? 工伤处理过程中,如果厂方不配合,劳动者可以自己按法律程序走,工伤处理的所有程序劳动者都是可以不经过厂方独自处理的,并不是一定要厂方配合才能处理得了。

3、工伤后是不是一定要在厂里待,不然没得赔?

很多工友受伤后,认为一定要待在厂里,或者待在医院,不然没得赔,这是错误的理解,只能受伤是工作受伤,属于工伤,受伤后是否待在厂里或医院跟赔偿没有必然的关系,待在出租房里或者回老家一样需要赔偿。

4、打散工,出了工伤怎么办?

做散工或临时工的,在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单、没有社保的情况下,一般是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直接到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局处理。

5、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只能仲裁吗?

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关系证明,是无法认定工伤的,如果劳动者什么证明都没有,仲裁是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其他方法:一是填好工伤认定申请表,要求老板盖章;二是多方面找劳动关系的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三是直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有的劳动局会去调查,厂方确认即可。

6、厂方未买社保,补社保,该如何办?

要求单位补交社保等于行政部门管理事宜,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不能通过申请仲裁解决,劳动局不受理补交社保的仲裁申请,只有到社保局或者地税投诉处理,通过行政途径或行政诉讼解决。新的法律规定还可以申请先行支付,就是要求社保先行支付工伤赔偿款,社保基金支付赔偿后,社保再去追老板。

7、老板确实没钱赔如何办?

按法律程序走,先让劳动局或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有机器或者设备,法院可以拍卖,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打赢了官司了执行不了的情况,只能等老板有钱了再执行的。

8、老板没买社保怎么办?

老板没买社保,所有的工伤赔偿均有老板承担。

9、能不能申请保全财产,扣住老板的资产

工伤认定下来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住公司的机器和设备,财产保全后,老板是不能转移或者出售公司的机器和设备的。

10、下午17时30分下班,17时40分时下班途中受伤,老板一直强调是下班了,个人承担更多责任,是否自己的责任多些呢?

只要是下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均可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就是工人是没有过错的,所有责任均有公司承担。

11、厂方工伤未赔偿,被赶出来怎么办?

被赶出厂没关系,在不在厂里与赔偿没关系的,出了厂按法律程序走,厂方一样需要赔偿的。

12、老板说我违法操作操作,自己有责任,自己要负一部分责任?

老板的说法不对,法律规定工伤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就是发生了工伤,认定为工伤后,所有责任均由厂方承担,工人无需承担责任。

13、工伤认定已经下来,不发工资怎么办

按法律规定,工伤后是要按原工资待遇发放的,不过不发也没有关系,到时赔偿时可以一起要回来。

14、工伤致左股骨干骨折,赔偿多少钱合理,走法律程序怎么走,胜算多大,打官司要怎么打,劳动关系证明没有,工伤证明都没有要怎么才能搞定这些?

左股骨干骨折评残大致九级左右,赔偿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得出,工伤的法律程序是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评残,再要求赔偿,工伤就是赔多赔少的问题,一般不存在输赢的问题,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可以搜集一些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互相印证,如果也无法取得这些证据,就申请仲裁,仲裁存在劳动关系。

15、出院老板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资签1500元,实际工资3600元,要不要签?

老板要求补签劳动合同,主要是怕赔偿双倍工资,如果劳动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劳动者最好不要补签,如果劳动合同内容与事实相符,劳动者又想劳动合同作为认定工伤的证据,则只能抓大放小,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补签。

16、接装修公司的活做,在工地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装修公司现在的用工模式比较临散,装修公司接到业主的活后,然后按泥水工、木工、水电工等分包给个人做,那工人在工地受伤,应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多数是口头协议,没有合同,没有社保,没有厂牌,建议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直接到法院起诉装修公司。

17、腰椎间盘突出能否认定工伤,老板说是自己的病,不能认定工伤? 如果医生有注明是外伤性腰椎盘突出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如果没有注明或者无法分辨是外伤性还是自身疾病,最好到司法鉴定所做个鉴定,鉴定下腰椎盘突出与外伤的因果关系。

18、现在还住厂里,厂里让我去上班,伤还没好,要怎么办,不上行吗?

工人受工伤后,很多厂方打电话给伤者,要求伤者去上班,不然按自动离职处理,很多伤者以为按自己离职处理后,以后工伤就没得赔偿了,不是这样的,是否去上班,就看劳动者是否愿意去上班,不去上班对工伤赔偿没有影响的。可以口头告知厂方,伤还没有好,不去上班即可。

19、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什么关系?赔偿款是老板的还是劳动

者的?

由于购买社保(包含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费用较高,很多厂方不愿意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够买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来代替社保,出工伤后,保险公司会赔偿一部分,团体意外险的赔偿属于劳动者,雇主责任险的赔偿属于老板,就是如果买了意外险,劳动者可以得到两份赔偿,保险公司赔偿一部分,老板还需要按工伤的标准赔偿给劳动者,雇主责任是老板赔偿给劳动者后,保险公司再赔偿给老板的。

20、工伤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从厂方拿钱时,厂方需要劳动者写收条,写收条一定要写大写,小写的话很容易在前面加一个数字,本来收到5000元,有可能变成收到15000元了。

(2)厂方要求写辞职报告,补签合同,签订协议等都需要了解清楚才签,不要随便签名确认。

(3)在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要依法维权,不能作出违法的行为,被派出拘留就得不偿失了,工伤维权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1、玩跳楼 易换来聚众扰乱秩序罪

2、绑老板 易招来非法拘禁罪

3、毁机器 易惹来破坏生产经营罪

4、卖产品 易招致职务侵占罪

二、住院治疗期间常见问题

1、医疗费是老板交的钱,资料全部拿去了,如何办?

一般工伤医疗费都是由老板出的,医疗费发票可以由老板拿,病历资料可以到医院的病案室复印,复印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和X光片或者CT片报告单。

2、厂方不给医疗费拆钢板如何办?

只能自己先垫付,保留好发票和病历,赔偿时一起要回来。

3、老板不来结帐,医院不给诊断证明,一定要厂方结账,如何处理?

有的厂方交了一部分钱后,不交钱了,伤者可以出院了也不来交钱,这种情况下,伤者只能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保留好发票和病历,到时赔偿时一起要回来。

4、病历资料包含哪些?

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病历本、手术记录

5、进医院时用了别人名字怎么处理?

要求医院改成自己的真实姓名,需要找医院的医务科,履行一定要手续。

6、老板将医院的病历资料原件拿走怎么办,很多小医院将病历资料原件给老板,理由是钱是老板出的?

出院时,如果医疗费是老板出的,医疗费发票可以给厂方,但病历资料原件应由劳动者自己保留,以便以后复诊和进行工伤赔偿事宜,如果老板也要原件,也可以将病历资料复印一份让医院盖公章,厂方一份,劳动者一份,这样就可以了。病历资料属于病人自己的,不是谁出钱就是谁的,某些小医院坚持只能老板,不给劳动者,又不同意复印盖章,劳动者可以到卫生局投诉。

7、老板不理不睬,老板付了医疗费,一直让我等,如何能拿到钱?

直接走法律程序,工伤所有程序劳动者都是可以单方面进行的,不需要厂方的配合。

8、出院小结,老板搞不见了怎么办?

可以拿身份证到医院的病案室复印。

9、工伤出院时注意事项

(1)、发票和病历由谁拿?一般工伤医疗费都是由老板出的,医疗费发票可以由老板拿,但病历本、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应由劳动者拿原件,如果老板也需要原件,可以将病历本、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复印一份,让医院盖章,厂方和劳动者一人一分原件。

(2)、出院时应保留如下资料:

1、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2、诊断证明书;

3、病历本;

4、医疗费收费收据;

5、药品明细清单;

6、X光片、CT片及报告单。医疗费收费收据和药品明细清单原件可以给

厂方。

(3)出院时要让医生开什么证明

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应注明如下内容:(1)、住院期间的需要护理人员;(2)、出院后全休多长时间。(4)出院后门诊治疗注意事项

出院后定期看门诊,每次看门诊,需要医生在病历本上写明就医情况,并保留好医疗费收费收据。出院后看门诊的费用,如果厂方不出,自己先垫付,保留好发票和病历是一样可以赔偿的,出院后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一般是无法赔偿的。

三、工伤认定常见问题

1、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到劳动局拿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表格 →到劳动局提交材料→60天内拿结果。

2、工伤认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厂方从事故发生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劳动者一年内申请,过了时效,劳动局就不受理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由谁去申请?

厂方、劳动者和劳动者的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亲属去申请时,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4、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厂方所在地的劳动局,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的镇工伤认定申请是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

5、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法律规定最长时间2个月。

6、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四、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五、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厂牌、工卡、证人证词、出入证、罚款单、警告信等)

六、工伤事故报告书

七、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房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邻居证明及复印件

7、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在哪能拿到?

到当地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即可打印,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是对外公开的,任何公民都可以打印,记得带上银行卡,有的地方不接受现金,只能刷卡,费用5元左右。

8、厂方去申请工伤认定,但写明是由于工人违规操作受伤,对工伤认定有没有影响?

很多厂方去申请工伤认定时,注明发生工伤事故是由于工人违规操作,工人应负一定的责任,这样的描述是不影响工伤认定的,工伤适用工人无过错原则,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人是没有过错的,所有责任和赔偿均由厂方承担。

9、什么证明都没有,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条、厂牌、工伤服、饭卡、合同、罚款单、银行转账记录,全部都没有怎么办?如何认定工伤?

很多工伤工友受伤后,什么证明都没有,那如何认定工伤的,一是填好工伤认定申请表,要求老板盖章,老板不配合,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和安监局等主管部门;二是多方面找劳动关系的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三是直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有的劳动局会去调查,厂方确认即可;四是申请仲裁,仲裁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10、工伤认定期限1年,是指当年那个,还是指总期限一年?

工伤认定1年的期限是指从受伤日起计算往后一年时间,而不是指受伤那个一年内,比如工伤受伤是2015年4月5日,那到2016年4月5日之前都可以的申请的,而不是到2015年12月31日。

11、出院资料全部由老板拿走,申请工伤认定怎么走

在实践中,医疗费一般都是由老板出的,在出院时,老板结帐时将所有的病历拿走了,劳动者可以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然后找主管医生补开一张诊断证明,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

12、厂方不配合、不申请、不签字、不盖章怎么办?

厂方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准备材料到劳动局自己申请,只要资料齐全,不需要厂方盖章签字的。

12、事故发生地与企业注册所在地不在一个地方,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两个地方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都有法律依据。

13、工伤认定要注意事项

(1)注意时效,一定要在一年内申请,过了一年劳动局就不受理工伤认定了。

(2)工伤认定书上一定要将伤情写完整,如果漏了伤情,到时评残时,就有可能漏掉的伤情无法评残。

(3)对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如果厂方申请工伤认定,一定要积极提前参与,向劳动局阐明真实情况和自己的诉求,厂方在申请时,可能做不利于劳动者的描述,一旦劳动局不予认定工伤,再处理就非常麻烦。

三、工伤评残常见问题

1、工伤评残程序怎么走?

到劳动局拿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写表格 →到劳动局提交材料→劳动局开介绍信→带齐资料到指定医院评残→等劳动局通知拿结果。

2、评残去哪里申请,谁来申请?多少天出结果?评残费用多少钱?

评残是到当地劳动局申请,然后到当地劳动局指定的医院评残,厂方和劳动者都可以申请,最长60天内出结果,一般15-20左右就可以出结果,评残费用87元。

3、评残评为九级,厂里不服怎么办?

只能配合厂方进行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等结果出来后再申请仲裁。

3、钢板未拆除,能不能评残?

一般工伤评残是要等钢板拆了以后才可以评残,但有的钢板不需要取的,让医生开证明,说明钢板不用取的,钢板没拆也可以评残的,但没有拆钢板去评残,后期拆钢板的费用是赔偿不了的。

4、劳动能力鉴定书收到了,申诉15天过了怎么办?

劳动能力鉴定书下来后,厂方或者劳动者不服,都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评,过了15天就无法申请复评了,但在评残过了一年后,可以再申请评残。

5、评残结果下来,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直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起诉厂方。

6、佛山工伤评残到哪里去?

当地的劳动局去交材料开介绍信,然后到劳动局指定的医院评残,禅城区到禅城中心医院和第五人民医院,南海区到南海人民医院和南海中医院,顺德区到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高明区到高明区人民医院,三水区到三水人民医院。

8、老板始终不让拿评残,过了15天怎么办?

评残报告是厂里一份,劳动者一份的,申请复评15天的时效是从劳动者本人签字拿到鉴定结果那天开始计算15天。

9、老板咨询过,老板说评不上怎么办?

评残是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准,不是以老板说了算的,劳动者不确认能否评残的话,可以按程序走,让劳鉴委出份结果,争取下。

10、司法鉴定与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的区别

司法鉴定只适用于和老板私了作为一个依据,如果老板不同意私了,劳动局是不认司法鉴定的,只有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劳动局指定医院进行评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伤残鉴定结果。

11、要是劳鉴委评的停工留薪期与医生开的证明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劳动仲裁委是以劳鉴委鉴定的停工留薪期为准,不依据医生开的证明,停工留薪期到期后,还需要治疗的,可以申请继续治疗或停工留薪期延长。

12、评残一年后再重新评残?

从评残结果下来一年后,如果伤情有变化,可以申请重新评残,但有的区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13、评残要多长时间,初评最长60天,复评最长60天,省重评最长90天,一般初评15-20天左右可以出结果,复评30天左右,省重评30天左右。

14、第二次手术后多长时间评残

一般第二次手术后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到劳动局开介绍信,到劳动局指定的医院评残

15、工伤评残注意事项

1、评残时要做两项,一是伤残鉴定,二是停工留薪期鉴定,如果截肢需要做安装假肢鉴定

2、如果有内固定的,需要拆除内固定才可以评残;

3、如果有神经损伤需要做肌电图检测,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的需要做精神方面的鉴定。

四、工伤赔偿常见问题

1、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

4、安装辅助器具

5、停工留薪工资

6、护理费

7、伤残津贴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不同的损伤具体赔偿项目为:(1)门诊治疗,没有住院治疗伤者 医疗费

停工留薪工资

交通费(2)评不上残疾伤者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停工留薪工资

交通费

(3)5-10级伤残赔偿项目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停工留薪工资

交通费

安装辅助器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1-4级伤残赔偿项目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停工留薪工资

交通费

安装辅助器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5)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

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工资包含哪些内容,在计算工伤赔偿时,要以本人工资为标准,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税前还是税后?是否包含加班费、奖金、社保费用?季度奖、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部分?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工资计算基数应是“应得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2、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工资计算基数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3、对于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在提供劳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指出的必要费用而作出补贴,该种补贴是否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对此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对待:(1)如用人单位所支付的补贴属于实报实销,根据劳动者实际支出数额来定期支付的,该种补贴属于用人单位公务支

出,不能纳入劳动者的工资范围:(2)如用人单位所支付的补贴属于定期定额发放,与劳动者是否存在该项支出或该项支出的数额没有必然联系的,该种补贴应视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资性的津贴补贴,应纳入工资计算的范围。(摘自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新编劳动争议审判实务》)。

4、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工资不包括以下两项:(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2)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摘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3、厂方说请专业的护工,不让其老婆去护理,两个人护理,老婆+护工如何赔偿?

一般骨折或创伤,只支持一个人的护理,请了护工,老婆也在护理,只能赔偿一个人的护理费。

4、工伤护理费怎么算

如果是家属护理,可以开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一般需要是直系家属才可以的,其他亲戚的收入证明,仲裁员一般是不认可的,在实践中,仲裁委和法院一般都参照当地的护工的标准予以赔付,一般是50-100元每天.另外需要医生的出院病历上注明需要护理人员才可以赔付护理费的。

5、护理人员是否要赔偿护理人员的伙食费

护理人员只赔偿护理费,不赔偿护理人员的伙食费的。

6、出院后老公护理,还可不可以要护理费?

一般护理费只赔偿住院期间的,受伤非常严重,需要有医生的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所证明,证明需要护理才可以赔偿护理费。

7、厂里还要我承担工伤医疗费,认为我违规操作,要我承担部分责任。

工人在工伤过程中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就是一旦认定工伤,工人是无需承担责任,赔偿责任全部由厂方承担,这是法律规定。

8、工伤有没有营养费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没有营养费赔偿的。

9、停工留薪工资怎么发?

按法律规定,是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

10、停工留薪期不服怎么办

可以申请复评,也可以申请医疗期延长。

11、工伤后厂方只给30元/天,什么都没有,要怎么办?除了30元/天,还有其他赔偿吗?

发生工伤后,很多厂方只给工人发几十元一天,或者按最低工资发放,还有厂方不付任何工资,这种情况下,没关系的,发多少收多少,到时等评残后一起要回来,差额厂方需要补齐的。

12、受伤期间是否有工资发放、厂方工资按70%付是否合理?

不合理的,按法律规定,是要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现在老板按70%发放也没关系,先发多少收多少,到时赔偿的时候差额可以一起要回来的。

13、伤没好,但医院写了休息期,医疗终结期,是不是过了医疗终结期,工资就不用发了

佛山地区的劳动局是以劳鉴委鉴定的停工留薪为准,停工留薪期到期了,法律规定就不用发工资了,有的市是以医院注明的休息期为准,过了医疗期,法律规定是不用发工资的。

14、平均工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中间一个月没有满勤,工资如何计算

计算工伤赔偿的工资标准是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没做到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工资标准,如果中间一个月只做了几天,或春节请假,没满勤的月份可以剔除出来,不纳入

计算工资的标准。

15、受伤后是否有工资

按法律规定受伤后保持原待遇不变,要发放和受伤前一样的工资,发放到医疗终结,劳鉴委会鉴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工资都要按原待遇发放.16、工伤评残结果出来后,老板只愿意付3万元,能不能先拿了3万元,再走法律程序,再找老板赔偿?

一般签定了协议,就很难找老板再赔偿,除非赔偿金额过低,低于法律规定赔偿的一半都不到,法院会认定显失公司,认为协议无效,但程序也非常繁琐,不建议先拿3万元,再走法律程序走老板赔偿。

17、工资分两部分发,一部分发银行,一部分发现金,签两份工资单,工资按哪个标准计算?

不少用人单位出于逃避补偿金、税收等责任,人为地将劳动者的工资进行拆分,做两份工资单,工资分两次发,并分别让劳动者签名,在出现争议时,仅拿出其中一份工资条,企图逃避高额的支付责任。在工资数额出现争议时,法律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举证明显有违常理、相互矛盾或者劳动者有证据推翻时,法院通常会采纳劳动者的主张或者按佛山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工资标准。

18、医疗费问题,单位要求自己承担一部分是否合理?

发生工伤后,很多厂方认为是工人违规操作才导致工伤的发生,应负相应的责任,厂方这样理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法律规定,工伤适用工人无过错责任,发生工伤后,工人是无过错的,所有赔偿均是厂方承担。

19、没有工资单,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怎么算

根据工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按实际工资计算赔偿,需要厂方举证工资标准,如果厂方不举证,劳动局一般按劳动者要求的标准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5年佛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96元/月。20、12个月工资中,有2.3个月请假了,工资比较低,怎么算? 如果中间有月份请假了,没有做满22天的,可以将这个月份的工资剔除,再向前推几个月,算够12个月进行计算工资。

21、合同签了工资1310元,哪赔偿按哪个标准赔偿?

1310元是最低工资,赔偿标准是按实际工资进行赔偿的,是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赔偿,不是按最低工资赔偿。

22、老板住院期间给了生活费,一个月3000元,是否以后要扣回去?

以后赔偿时,按法律规定计算出赔偿数目,但老板提前付的工资是要扣回去的。

23、只做了几天就受伤了,没有一个月,没发过工资,工资如何计算?

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一般劳动局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也有劳动局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015年佛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96元/月,60%即是2518元。

24、工伤截肢,假肢费用如何赔偿?

如果单位购买了社保,由社保基金赔偿假肢费用,每四年更换一次,每次需要申请,如果没有购买社保,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7条的规定,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每四年更换一次。

25、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

按法律规定,入职后第二月起,厂方就要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就要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但赔偿二倍工资有时效要求,从入职第13个月时申请仲裁,赔偿最多,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然后逐月递减,从入职时计算二年后就无权请求双

倍工资了,就超过了时效。

26、社保工资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

先领取社保应赔偿的部分,差额由厂方补齐,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27、2月份春节请假,工资比其他月份少,这月工资算不算?

按劳动法规定,正常一个月的上班时候应是21.75天,如果当月没有做够21.75天的,可以将这个月的工资予以剔除,不纳入计算工资标准,再向前推一个月。

28、我在厂里干了十几年,有没有工龄补偿?

有的工友在厂里做了十几年,发生了工伤,赔偿时是否可以要求工龄补偿,一年赔偿一个月,一般只有工厂没有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从2008年开始补偿,其他情况,很难要求公司赔偿一年赔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9、购买社保1854元,实际工资3000多元;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先到社保领取社

保应赔偿的部分,差额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30、上了40多天班,未发过工资,工伤应按哪个标准计算?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的工资,按你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按佛山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1、没签合同,有没有双倍工资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要赔偿双倍工资,但赔偿双倍工资有时效要求,过了时效,劳动局就不支持了,从入职当月计算,过了二年就完全过了时效,从入职时计算,第13个月计算赔偿最多,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然后逐月递减,直到二年时过了时效。在请求双倍工资时,可以提前请求,不一定要等到工伤处理时再请求,不然过了时效就无法赔偿了。

32、评完级,再做几年,一次性就业金是按受伤前工资算还是按辞职时平均工资算?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法律上存在很大的争议,各劳动局处理也不一致,申请仲裁时可以按高的标准申请。

33、月头月尾共工作20天,工资发了2000元,哪工资如何计算 可以将工资计算到天,一天多少钱,然后乘以30天就得出月平均月资,做了20天,工资2000元,那每天100元,一个月就3000元,可以按3000元申请仲裁。

34、受伤后公司不按实际工资发,只发最低工资怎么办?

这种情况没有关系的,发多少先收多少,到时赔偿时差额可以一起要回来,按法律规定,受伤后的工资要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发到停工留薪期结束。

35、工伤能不能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般工伤是没有精神抚慰金赔偿的,只有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或者职业病才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一、应大至了解清楚工伤法律规定应得的赔偿款是多少,一经签署是不可反悔的

36、与厂方私了注意事项。

(1)、赔偿金额一定要注明清楚,注明大小写。

(2)要写清楚什么时候付清,如果到期没付清,违约金付多少,这样就防止调解后拖欠不给钱。

(3)一定要公司加盖公章。

(4)自己要保留一份原件。

五、工伤仲裁常见问题

1、工伤仲裁程序怎么走?

准备好材料→到劳动局提交材料立案→劳动局受理→发传票通知

开庭时间→仲裁开庭→拿仲裁裁决书→决定是否起诉到法院

2、工伤申请仲裁需要什么材料?(1)、仲裁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工商企业档案登记资料(4)、工伤认定书;(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6)、停工留薪鉴定书

(7)、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8)、银行的工资明细清单(9)、同意安装假肢鉴定书

(10)、若购有社保,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核报表

2、工伤申请仲裁注意事项

(1)、先要认定工伤,然后评残,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按这样的法律程序走,程序不能颠倒;

(2)、时效问题,从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1年内要申请仲裁,不然过了时效,劳动局则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材料原件按[工伤仲裁所需材料]顺序整理好,并复印两份,立案时将二份复印件交给劳动局,一份是给劳动局的,一份是劳动局要送达给厂方的;

(4)、仲裁前准备好调解方案,劳动局开庭过程中,一般先组织调解,如果劳动者的要求与厂方愿意付的赔偿差距太大,直接开庭,省得浪费时间,如果双方当事人能达成调解协议,劳动局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无需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承担责任的一方如果不履行调解书规定义务,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如果与厂方调解的话,要写明具体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和支付帐户,并约定违约金,厂方没有按期支付,需支付违约金多少元。(6)、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开庭前向仲裁机构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7)、明确开庭通知书记载的开庭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开庭当天一定要带齐资料原件准时到劳动局开庭,仲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视做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厂方)无故不到庭,不影响仲裁进行。

(8)、拿仲裁裁决书时,要将送达回证也要复印一份,好确认起诉时间和申请执行时间;

(9)、工伤仲裁开庭时注意事项

仲裁的开庭审理主要经过以下三个阶段: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开庭前仲裁员一般会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和仲裁员有没有异议,回答“没有异议”即可。

(1)调查阶段。仲裁庭调查阶段自开庭时开始。开庭时,先由申请人陈述案情(回答与仲裁申请书一致即可),讲明事实后由被申请

人答辩、陈述 事实,仲裁员提问当事人。仲裁调查阶段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都应提供证据,并对出示的证据当庭质证。开庭时厂方提交的材料要仔细审核,证据上不是自己签名的,要及时申请笔迹鉴定。

(2)辩论阶段。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就案件争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陈述自己的主张,相互辩驳和论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论结束后,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

6.工伤注意事项 篇六

1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现状分析

我国工伤保险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是工伤保险基金, 基金采用“以收定支, 收支平衡”的原则, 但这一原则在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并未完全得到体现, 从而导致工伤保险基金长年“收大于支”, 加之我国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渠道的不完善等问题, 我国现阶段工伤保险基金存在大量结余, 截止2011年底, 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742. 6亿元[8]。表1为1993—2011年我国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及累计结余情况。

注: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

从表1中不难看出, 自1993年以来, 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与支出均呈增长的趋势, 尤其是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实施以来, 其增长的趋势尤为明显, 基金收入和支出分别达到了466. 4和286. 4亿元。同时, 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与支出的差额也呈逐年扩大的趋势, 这种趋势严重背离了我国工伤保险基金“以收定支, 收支平衡”的原则, 同时也是导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数额之庞大的最直接原因。

然而,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在工伤保险存在大量基金结余的同时, 工伤事故发生率仍然居高不下, 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工伤事故频发, 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不断地面临着工伤事故的威胁, 安全生产已然成为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问题。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的关键契合点, 预防功能的体现与否将直接影响着工伤保险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9]。因此, 工伤保险制度要转变“重补偿, 轻预防”的落后观念, 从制度和工作重心上对工伤预防工作给予足够的支持和重视, 以求在实际劳动生产中达到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降低工伤风险、控制事故的发生、减少工伤事故对劳动者生命和健康造成危害的目的。

2享乐主义工资理论

享乐主义工资理论是指运用图形的方式表述补偿性工资差别 ( 即同质的员工, 在从事工作条件和环境不同的劳动时, 要对某些职业支付较高的工资, 以弥补不同职业的非金钱的差异) 的一种描述性理论。享乐主义工资理论认为, 员工不喜欢在工作中受伤, 如果其在一家企业中工作的工资率和企业的工伤风险 ( 即企业在某一时间段中遭受工伤的员工数与总员工数的比值) 是一定的, 当企业的工伤风险增加时, 则员工的工资率也要相应地提高。企业要想减少员工所面临的工伤风险, 必须支付一笔高额费用, 且由于竞争的压力, 企业不得不在零利润状态 ( 即在扣除成本后资本收益率与类似的其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率是相同的) 下经营[10]。

如图1所示, 横轴表示企业的工伤风险R, 纵轴表示员工的工资率W0线, A1是企业的一条等利润曲线, 在该曲线上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水平是均等的, 一般来说, A1越靠近横轴, 企业的利润则越高。曲线B1是员工的一条无差异曲线, 员工在该条曲线上的任意点上进行生产活动所得到的效用是均等的, B1越靠近纵轴, 则员工的效用越高; 斜率越小, 则员工风险偏好程度越大, 即越不在乎工作风险对他的影响。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 曲线A1与曲线B1相切于点E1 ( R1, W1) , 该点为生产均衡点, 即在工伤风险为R1的工作条件情况下, W1是企业和员工均能接受的工资率水平。

图1享乐主义工资理论中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匹配情况

3 3种结合方式的效率分析

自《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开始实施以来, 我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普遍做法是: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出一定比例的基金, 或者成立工伤预防的专项基金用于工伤预防工作。一般来说, 工伤预防基金支出适用对象的主体有两类: 企业和员工。那么, 工伤保险相关部门在使用这部分基金时, 如何使这类基金用得更为合理、更能达到工伤预防的目的? 本文运用享乐主义工资理论对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结合方式的效率进行比较分析, 以便为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在使用这类基金时做出更为合理的选择提供依据。

为了促进工伤预防功能的顺利实现, 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应从企业和员工两方面分别进行干预。干预手段主要有: 1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与教育培训; 2敦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水平。所以, 在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的干预下, 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出现了3种结合方式: 1政府单独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与生产技能的培训; 2政府单独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研发的投入; 3政府同时对企业和员工进行工伤预防的投入。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工伤风险与工资率的匹配图将根据方式选择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下面就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结合3种方式的效率问题展开分析。

3. 1政府单独对员工进行工伤预防干预的效率分析

政府对员工的工伤预防干预是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其目的主要在于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 从而减少员工长期处于高风险环境下进行生产工作的机会, 从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如图2所示, 由于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 员工的无差异曲线B1的斜率将增大, 变为B2, 企业的零利润曲线A1保持不变。此时, 企业曲线与员工曲线间将不存在均衡点。假设员工工资率维持在W1不变, 由于风险意识的提高, 其只愿意在工伤风险为R2的条件下工作, 而在工伤风险为R2的条件下, 企业愿意为员工提供的工资率为W2。由于员工找不到在工伤风险为R2, 工资率W1的工作, 他将不得不面临失业的风险。为了避免失业, 他不得不面临2种选择: 一是追求高工资W1, 继续在工伤风险为R1的条件下工作; 二是放弃高工资, 选择在低工资率、低工伤风险的条件下工作。在这种工伤预防干预方式下, 大量处于高风险行业的员工将会涌入风险较低的行业, 导致低风险行业劳动力过剩而高风险行业劳动力短缺的现象, 这时由于劳动力市场本身具有调节作用, 劳动力过剩行业的员工将转入劳动力短缺的行业, 并最终使得劳动力市场达到新的均衡, 而在新的劳动力市场均衡中, 从事高风险行业工作的员工并未减少。虽然新的从事高风险行业的员工具有高的安全生产意识及技能, 对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但工伤事故的发生并不由劳动者的主观意识所决定, 总体而言, 社会的工伤事故并没有得到实质上的控制。

图2政府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后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匹配况

3. 2政府单独对企业进行工伤预防干预的效率分析

政府对企业的工伤预防干预是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研发进行投入, 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控制企业的工伤风险、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从而实现工伤预防。

如图3所示, 由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生产技术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 企业的零利润曲线A1向右下方移动, 变为A2, 员工的无差异曲线B1保持不变。此时, 企业曲线与员工曲线之间不存在均衡点。假设企业由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技术的提高, 企业的工伤风险降低为R3, 根据工伤风险系数与工资率呈正比例的关系, 企业将降低员工的工资率水平至W3, 而在工伤风险系数为的R3情况下, 员工要求的工资率水平为W4。在这种工伤预防干预方式下, 仅仅从工伤预防效果的角度上看, 由于企业工伤风险的降低, 员工发生工伤的机会也会减少, 社会的整体工伤事故发生率将得到很好的控制, 工伤预防的效果较为明显。然而这种工伤预防方式将会给社会带来大量的摩擦性失业, 这种摩擦性失业是很难在短时间之内通过劳动力市场的自身调节功能解决的。造成摩擦性失业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由于企业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生产技术的进步, 企业需要其员工的知识技能水平与之相匹配, 企业原有的部分员工将因其自身技能水平的不足而面临失业; 二是企业工伤风险降低后, 由于工资是具有刚性的, 部分员工为了追求高的工资率而选择其他高风险企业。

图3政府单独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研发的投入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匹配情况

3. 3政府同时对企业和员工进行工伤预防的干预

即政府一方面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生产技能的培训, 一方面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研发的投入。

如图4所示, 由于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研发以及对员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进行投入, 企业的零利润曲线由原来的A1变为A2, 员工的无差异曲线由原来的B1变为B2。此时, 企业曲线与员工曲线之间不存在均衡点。假设保持员工工资率W1不变, 由于员工风险意识提高, 其只愿意在工伤风险为R3的条件下工作。由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企业的工伤风险由R1降低至R3, 而企业在工伤风险为R3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的工资率为W3, 低于W1。为了解决员工与企业之间的薪资矛盾, 员工需要借助工会的力量对企业进行施压, 企业迫于工会的压力与工会进行薪资协商, 将员工工资进行适当的调整, 使之达到企业和员工共同能够接受的水平, 新的工资率介于W1和W3之间。在这种工伤预防干预方式下,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生产技术的进步降低了企业自身的工伤风险, 减少了工伤事故发生的机会; 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 提升了其主动预防工伤的能力, 员工生产技能水平的提高满足了企业因技术进步所产生的用人需求, 避免了摩擦性失业的发生。总体而言, 政府同时对企业和员工进行工伤预防干预取得的工伤预防效果极为明显, 社会的整体工伤事故发生率将得到很好地控制。

图4政府同时对企业和员工进行工伤预防投入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匹配情况

3结论与讨论

我们以享乐主义工资理论为基础, 对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3种结合方式的效率进行了研究。主要结论如下: 1政府单独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及教育所达到的工伤预防成效甚微, 因为工伤事故的发生是由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主观因素和其所处工作条件的客观因素共同决定的, 并且大多数工伤事故的发生是不是劳动者本人所能控制的。所以, 工伤事故发生率的控制还需要企业对员工的工作条件进行改善。2政府单独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研发的投入能够较好地控制工伤事故率, 但是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意味着员工的知识技能水平必须与之相匹配, 而企业原有的员工将因为技术原因将面临着失业的风险。同时, 部分高风险偏好的员工因为企业工伤风险的降低而选择其他高风险的企业, 从而引起社会出现大量的摩擦性失业。所以, 为了解决劳动者摩擦性失业的问题, 政府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生产技术的培训。3政府同时对企业和员工进行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结合的最佳方式。一方面,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降低了企业的工伤风险, 是工伤预防工作最重要的环节; 另一方面, 员工安全生产知识的提升和生产技能的提高, 避免了由于员工的知识更新与企业的生产技术进步之间的不同步所导致的摩擦性失业, 是企业进行生产运作的保障因素。

由于研究水平和条件的局限, 本文还有一些值得讨论的地方: 一是本文仅就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结合方式的效率做理论上的研究, 政府在工伤预防的投入涉及到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投入等方面, 这些费用的数额是巨大的, 至于政府在工伤预防投入的实践中如何操作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二是由于我国行业种类的繁多, 且各行业间的工伤风险不一, 政府在对企业和员工进行工伤预防投入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工伤风险等级进行投入, 但涉及到如何根据工伤风险等级分配工伤预防投入的问题还有待研究。

参考文献

[1]陈胜, 刘铁民.对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相结合的探讨[J].劳动保护, 2003 (6) :20-22.

[2]武晓蓉, 高晓苗.工伤预防:工伤保险走向成熟的标志[J].中国社会保障, 2007 (5) :29-30.

[3]杨波.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初探[J].当代经理人, 2006 (13) :137-138.

[4]李征宇.浅谈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J].中国社会保险, 1998 (3) :23-24.

[5]李志明, 章洁, 康玉梅.中国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理论界, 2004 (5) :211-212.

[6]刘功智, 刘铁民, 欧阳梅, 等.工伤保险事故预防机制发展战略目标设想[A].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首届年会暨职业安全健康论坛论文集[C].重庆, 2004:339-341.

[7]陈刚.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与挑战[J].劳动保护, 2006 (9) :67-68.

[8]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9]周华中.建立预防机制是工伤保险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J].现代职业安全, 2004 (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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